廉政署
」 廉政署 收賄 陳歐珀 北檢 物流公司
才閃辭又自傷!台南前消防局長涉貪 檢廉兵分多路搜索帶走10人調查
台南市前消防局長李明峯日前閃辭,近日又在某汽車旅館自傷,而他疑似涉貪,檢廉24日兵分8路搜索,並帶回他在內證人與涉嫌人共10人,目前檢調則訊問中,相關案情仍須釐清。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24日兵分8路,搜索從消防局秘書室、災害搶救科與車輛保養場等8處,比對帳冊、捐贈名單等資料,並帶回李明峯、搶救科長、車保場長、李明峯的秘書、司機等人調查,證人與涉嫌人共10人正被約談中。據了解,李明峯在局長任內認為高壓細水霧幫浦消防車機動性較高,在火勢不大時能取代消防車以降低民宅水損程度,2年前開始大力主張引進,但水霧車要價250萬到450萬元,消防局沒有相關經費,李的民間友人得知後贊助,先後購入16輛高壓細水霧幫浦消防車,以及改裝29套高壓細水霧幫浦設備的車輛。李的2名友人籌組公司經手相關捐贈事宜,並承攬近幾年的台南市消防月曆,日前在網路上被質疑圖利廠商,廉政署獲報後展開調查,而李疑似聽到風聲,這才在12日請辭,相關案情則仍待調查釐清。消防局則回應,法務部廉政署今日至該局調查「民間捐贈救災車輛」相關案件,因此案已進入司法程序,該局全力配合廉政署相關調查。
中油三接工程涉浮報百億經費! 世曦前董座施義芳無保請回
中油第三座液化天然氣接收站外推防波堤工程遭人檢舉浮報百億元預算,台北地檢署12月2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廉政署北調組、調查局北機站兵分11路搜索中油採購處、台中市大肚區中油液化天然氣工程處、台灣世曦工程顧問公司及涉案人員住居所、辦公位置,約談台灣世曦工程顧問公司前董事長施義芳、工程部主管張欽森、經理陳建中等13人到案說明。經複訊後,於今日(12月3日)請回被告台灣世曦工程顧問公司前董事長施義芳、工程部主管張欽森、經理陳建中。台北地檢署11月11日接獲匿名檢舉,指稱三接第二期工程總價高達253億元,是中油高層授意拉抬原本僅有94億元的工程費,但在中油招標前,疑似就在找尋廠商報價,原先對方是先提122億元的價格,沒想到在檢舉人的錄音檔中,中油高層表示「中油不缺錢」表明可再提高預算,最終經過4次的價格抬升以後,預算來到250多億元。台北地檢署為釐清負責監造的世曦公是否涉及浮報經費逾百億元,以及中油公司是否涉嫌圖利廠商,於昨日指揮廉政署北調組、調查局北機站搜索中油公司、世曦公司及相關人員住居所、辦公位置等,共計 11 處,並通知與本案採購有關的人員、主管等13人到案說明,經檢方複訊以後,於12月3日凌晨諭知施義芳、張欽森、陳建中3名被告無保請回。
清潔員送電鍋給拾荒婦淪貪污犯 Cheap轟司法僵化「法律在懲罰好人」
台北市一名任職環保局的62歲黃姓清潔員,因將回收得來、殘值32.56元的大同電鍋轉贈給一位拾荒婦人,竟被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事件發生後,黃男自知違反內部「不得擅自占有回收物」規定,主動前往廉政署自首。士林地方法院昨(2日)仍依貪污罪判處黃男有期徒刑3個月、緩刑2年,並褫奪公權1年。對此,網紅Cheap怒轟「法律在懲罰好人」!知名網紅Cheap對此事件發表評論,痛批檢方與法院機械式辦案,忽略比例原則與社會感情。他以「清潔隊員淪貪污犯」為題,在社群平台指出,黃員原先只是出於好意,將可再利用的電鍋送給貧困阿嬤,事後還自掏腰包購買新電鍋補償,但卻因此背負貪污前科。Cheap痛斥:「檢察官嘴巴上說『依法辦理』,但實際上是缺乏價值判斷能力的法律奴隸,好像今天放過清潔員,明天大家都會開始偷電鍋送窮人,社會要亂了。」他強調,檢察官不是AI,應具備公權力的價值判斷,而非冷冰冰的法條機器。「實際上給AI判都不會這麼蠢,AI會說雖然形式構成貪污,但實質上不具社會危害性,建議行政處分或警告即可,不應提起公訴。」他更補充指出,最高檢察署曾明文函示各地檢署,對於小額貪汙案件應斟酌處理方式,包括可作不起訴處分或建請法官免刑。他諷刺司法不分輕重,寫下「偷國者侯,送鍋者囚」的諷刺句,批評真正涉貪數百萬、數千萬的大官或立委仍能輕判或獲緩刑,反觀清潔員送電鍋卻遭起訴。最後,Cheap提出質疑「那些用公務車送阿貓阿狗去美容的大官,不知道油錢、司機鐘點費有沒有超過32元,不知道會怎麼判?」根據《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3款,黃男行為屬於「侵占職務上持有非公用私有財物罪」,最低刑期為五年起跳,也使得本案無法適用《刑事訴訟法》第253條的「微罪不舉」原則。儘管如此,有律師指出,檢察官仍可依「無可罰的違法性」處理,甚至起訴後法院亦有判免刑的空間。律師鄧湘全也在社群平台指出,若此類案件最終一審獲判無罪,檢方應審慎評估是否再提上訴,「有時候司法過勞真是自找的」,並呼籲相關單位避免再讓基層人員淪為制度犧牲品。
香港惡火94死!宏福苑包商「競標價比對手貴6億」仍得標 多次違規紀錄被挖出
香港大埔宏福苑社區於11月26日發生五級大火,7棟大樓遭祝融,截至今(28)日上午6時,已造成94人身亡、近300人仍失聯。涉事施工承包商「宏業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就被挖出過往有多次訴訟、違規紀錄,且競標價高出對手新台幣6億元仍得標,被懷疑涉及貪汙。宏福苑宏昌閣外牆的棚架在26日下午2時51分失火,受強風影響,火勢迅速蔓延至多棟大樓,香港消防處在下午3點02分將火警升級為三級,3點34分升級為四級,傍晚6點22分再升為五級。據悉,宏福苑有共8棟大樓,均為31層樓高,共容納1984戶、超過4000名居民。綜合港媒報導,警方在其中一棟未受波及的大樓調查時,發現每層電梯大廳窗外都有發泡膠包覆,而這種物料非常易燃,不排除是導致火勢迅速蔓延的原因。宏業建設2024年10月曾公告,翻修工程期間會有多項措施,其中就包括以發泡膠板完整遮蓋外牆窗戶,以免有碎砂石將玻璃弄破,而在嚴重火災發生後,宏業建設遭質疑使用不符合安全標準建材,目前3名公司負責人已遭逮捕。報導指出,負責外牆翻修工程的承包商「宏業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當時以3.3億港幣(約新台幣13.3億元),得標宏福苑工程,但價格其實高出對手約1.5億港幣(約新台幣6億元),引發住戶強烈不滿,目前廉政署已成立專案小組,朝可能涉及貪污方向展開全面調查。去年宏福苑的業主立案法團通過工程後,要求每戶須分攤15萬至19萬港幣(約新台幣60.4萬至76.5萬元),遠高於同區、同類型屋苑維修費用,多名居民自發聯署要更換包商,卻被警告還報警處理。有住戶透露,原法團不公開施作方式及材料,即使後來開會罷免並選出新法團,工程早已啟動。據了解,宏業建設於2004年6月9日成立,曾捲入數十起工安違規事件,包括鷹架拆除不合規定、沒有確保在工地提供維修安全出口、工程疏忽等等,遭勞工處警告約140次,每件罰款新台幣1.2萬至20萬元不等。事件爆發後,自2023年9月開始翻修的沙田穗禾苑法團緊急召開居民大會,近200名居民與管理公司、承建商對質,詢問棚架、圍網何時清拆及逃生等問題,擔憂棚網是否合乎防火標準,更有不少人當場剪下棚網點火測試阻燃性能。
連江縣政府前秘書長涉護航妻舅拿標案! 張龍德訊後100萬交保
前連江縣政府秘書長張龍德被檢舉在任內護航妻舅,以借牌圍標方式參與「變更連江縣南竿地區、北竿地區、莒光地區、東引地區、無人島礁等五都市計畫(含細部計畫)通盤檢討」採購案,並疑似收取數十萬元的賄款。台北地檢署昨(11月25日)指揮廉政署兵分六路搜索、約談張龍德等5名被告,並於複訊後諭知張龍德1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並實施電子監控。張龍德的妻舅於2020年以借牌方式,用1978萬的金額得標「變更連江縣南竿地區、北竿地區、莒光地區、東引地區、無人島礁等五都市計畫(含細部計畫)通盤檢討」採購案,不過卻於2021年履約期間出現疑有施工問題需限期改善違規行為,張龍德視若無睹,並在事後被發現帳戶多出數十萬元的可疑金流。此外,2023年張龍德擔任連江縣環境景觀總顧問服務計畫案評委會召集人時,疑似明知妻舅使用另間公司名義參與,卻沒有利益迴避,最終讓妻舅以400萬元得標,涉犯圖利讓妻舅透過行人工程顧問公司李姓負責人借牌得標。張龍德退休前,曾從事30年的公務人員,於今年的7月才剛退休,且時任連江縣縣長王忠銘也在其退休時特地拍攝短片,並發文回顧張龍德過去在連江縣政府服務的過往,予以祝福。台北地檢署昨日指揮廉政署,持法院核發搜索票對張龍德等5名涉案人之住居所以及2家涉案公司共6處,並由廉政官持函向相關機關調取卷證,並於複訊後諭知張龍德1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並實施電子監控,全案目前朝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違反政府採購法方向進行偵辦。
第3屆「透明晶質獎」得獎者出爐! 6機關獲殊榮展現清廉與透明
第3屆「透明晶質獎」頒獎典禮於今(11月25日)國家圖書館國際會議廳舉辦,賴清德總統特別透過賀電向所有獲獎者表達誠摯的嘉佩之意,並希冀藉由「透明晶質獎」鼓勵公部門精進廉能創新作為,樹立標竿學習典範,帶動落實良善治理,共同提升國家競爭力。頒獎典禮中由本部鄭銘謙部長致詞並頒發獎座及獎狀予6個獲獎機關代表,另由廉政署馮署長頒發感謝狀予評選委員,透過溫馨又隆重的表揚典禮,向所有獲獎機關及評選委員表達肯定與感謝。鄭銘謙表示,我國自107年起,每4年公布聯合國反貪腐公約國家報告,115年也將迎來第三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邀請國際反貪腐重要專家學者蒞臨臺灣,協助檢視國家報告及提供清廉施政建議,而「透明晶質獎」的設立,就是為了回應先前國際審查委員的建言,更是國家實踐公約的具體展現。本屆共有22個機關報名參獎,經兩階段的評核後,在「整體廉能作為類」評選出5個特優機關: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及彰化縣地方稅務局;在「創新廉能措施類」評選出1個優選機關:交通部公路局北區公路新建工程分局。
連江縣前秘書長涉收賄! 廉政署兵分6路搜索、約談5人
台北地檢署今(11月25日)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偵辦貪汙案件,涉案人員為連江縣政府前張姓秘書長疑似收賄數十萬元後護航向廠商以借牌方式得標的蕭姓男子。廉政署今持法院核發搜索票,兵分6路搜索張、蕭住所以及涉案公司,並由廉政署持函向相關機關調取卷證。全案目前朝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違反政府採購法方向進行偵辦。蕭男於2020年5月14日以借牌方式投標「變更連江縣南竿地區、北竿地區、莒光地區、東引地區、無人島礁等五都市計畫(含細部計畫)通盤檢討」後成功以近2000萬元的金額得標。而在蕭男執行該標案期間,張姓秘書長疑似收受數十萬元賄賂金,並在收賄後,於蕭男履約執行採購案期間為其護航,對蕭男的違規情形視若無睹沒有做出相應的裁罰。台北地檢署指揮廉政署,持法院核發搜索票對張姓前秘書長、蕭男等5名涉案人之住居所以及2家涉案公司共6處,並由廉政官持函向相關機關調取卷證,全案目前朝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違反政府採購法方向進行偵辦。
陳歐珀涉貪遭押174日重獲自由! 台北地院裁定500萬交保
民進黨前立委陳歐珀在擔任立委期間,利用職權推動商港法並且幫忙減免基隆港碼頭的租金以及管理費,為租賃車業者開協調會等方式,收受聯興國際物流公司、租賃車業者賄賂、詐領助理費共874萬8092元遭北檢起訴,陳歐珀也於6月4日起遭到羈押禁見至今。台北地院今日(11月24日)裁定陳歐珀以5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並科技監控。陳歐珀在宜蘭實力雄厚,他從基層公務員一路做起,曾任三星鄉長與議員,並在2012年時代表民進黨參選立法委員當選,成為民進黨首任宜蘭立委,隨後更連任3屆。不過陳歐珀2024年時被提名準備繼續參選宜蘭縣立委,卻在2023年5月被爆出涉嫌與吸金的im.B平台過從甚密,不但使用im.B大樓作為後援會與服務處,其座車更登記在im.B名下,因而被迫退選,放棄連任。北檢接獲檢舉,陳歐珀涉嫌在2016年任內收受聯興國際物流公司賄款,並協助護航推動商港法修法,台北地院6月3日指揮廉政署兵分14路搜索其住處等地,並約談涉案人員共10人。陳歐珀6月4日凌晨移送至台北地檢署進行複訊,遭台北地院裁定羈押禁見,最終陳歐珀被北檢依照貪汙等罪於8月28日起訴。
舉發職場霸凌「公文竟遭洩密」!台南勞檢官員向廉政署自首獲緩起訴
余姓男子在具危險性的高壓氣體灌裝公司遭到職場霸凌,向台南市職安健康處舉發申訴,受理的職安處張姓技士將申訴案轉發勞動部過程中,竟將余男的公司列為正本受文者,經手公文的黃姓專員、楊姓課長蓋下核發章,將公文寄到余男公司,讓余男曝光,出包的張男向廉政署自首認罪,3人均獲檢方緩起訴處分。檢方調查指出,余姓男子於民國114年1月間向台南市政府職安處,申訴舉發其公司安全設施不足、主管對他霸凌,涉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9條等情事。因其工作場所具危險性,依勞動檢查法,應移由勞動部南區職業安全中心處理。受理檢舉的張姓技士依處理程序,必須將該案轉寄勞動部南區職安中心,他依法應對申訴人身分及檢舉內容保密,但他竟在露出余男姓名、申訴內容的公文上,將余男的公司列為正本受文者,連同申訴資料,一併送交上層長官審核。張姓技士上級的黃姓專員、楊姓課長在公文核稿時,都未發現誤列被舉發公司為受文者的離譜錯誤,先後蓋章核發,並由楊課長代為決行、核准發出。該公文於1月下旬送達余男任職的公司,導致檢舉人余男及申訴內容曝光,讓他在公司內陷入尷尬局面。事後張姓技士發現公文出包,涉及洩漏國防以外應祕密資訊,今年2月初主動到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自首,廉政署南調組將他及黃姓專員、楊姓課長一併依瀆職罪嫌送辦。張姓技士等3人在檢廉調查時均坦承犯行,檢察官考量3人是一時失慮,犯後態度良好,均予以緩起訴以啟自新,期限1年,要求3人在本案確定6個月內,每人須向國庫交付1萬元緩起訴處分金。
員工控霸凌「個資反被寄回公司」 台南3公務員過失洩密緩起訴
台南市余姓男子向市府職安健康處申訴任職公司職場霸凌,卻因承辦作業疏失,導致其姓名與申訴內容遭原公司知悉。台南地檢署依過失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對張姓技士、黃姓專員及楊姓課長3人予以緩起訴,各處1萬元處分金。余男於2025年1月22日前往台南市職安健康處申訴職場霸凌與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因其公司設置高壓氣體類壓力容器,依規定屬危險性工作場所,案件需移由勞動部職安署南區中心辦理。張姓技士負責撰擬移文時,檢附包含申訴人姓名及申訴內容等資料,卻誤將余男任職公司列為正本受文者,並送交核稿。黃姓專員及楊姓課長在核稿時未注意保密規定,未予更正即核章發文。函文經電子交換程序後,於1月24日寄達余男公司,造成個資外洩。張姓技士於2月3日到法務部廉政署南調組自首,廉政署循線將黃姓專員、楊姓課長一併移送。檢方訊問時,3人皆坦承犯行。檢方考量3人因一時失慮觸法,犯後態度良好,依刑法過失洩密罪給予緩起訴自新機會。緩起訴期間1年,3人均須於6個月內各向國庫支付1萬元。
收賄護航食品廠擴廠 桃園經發局前助理聲押、科長10萬交保
桃園市經發局爆發收賄弊案,檢廉27日前往經發局,和涉嫌行賄的某食品工廠搜索,帶回施姓科長、時任秦姓聘用助理和蕭姓、吳姓業者等7人,檢方訊後認定蕭、吳、秦有勾串、滅證之虞且有羈押之必要,28日凌晨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施則是10萬元交保。檢廉調查,該工廠從事食品製造業,因計畫在龜山擴廠,2017年間5度向經發局申請毗鄰土地擴廠事宜,但因條件不符而卡關,業者為求順利,2023年以300萬元行賄經發局熊姓副局長。而熊姓副局長未受賄款,向政風處報告並退回,政風處則通報廉政署,並由桃園地檢署指揮偵辦,發現時任工業行政科的施姓科長收取數十萬元賄賂以護航,檢廉27日發動搜索,到業者公司、經發局辦公室及眾人住處搜索,並帶回7人調查。檢方訊後,秦由證人轉被告,檢方認為施、秦涉犯《貪汙治罪條例》公務員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嫌,蕭則是非公務員對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嫌、吳女非公務員對公務員關於不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檢方認為4人均犯罪嫌疑重大,但施無羈押必要,訊後以10萬元交保,秦、蕭、吳則有勾串、滅證之虞且有羈押之必要,28日凌晨向法院聲押禁見,其餘4名被告請回。
76歲翁為修亡父墓行賄6萬遭拒 遭判緩起訴1年須繳公庫50萬元
76歲曾姓老翁為幫亡父修墓,明知北市殯葬處以該墓是違規下葬為由,不准修墓,曾翁利用向殯葬處課長兼北市議會國會聯絡人陳情時,當場行賄6萬元遭拒,廉政署依行賄罪將曾翁送辦,台北地檢署以曾翁認罪且無前科,9日給予曾翁緩起訴1年,命曾須支付公庫50萬元。檢方調查,曾翁為修繕亡父位於陽明山第一公墓墓地,明知他曾於2021年8月向北市殯葬處申請,殯葬處以該墓為違規下葬為由駁回,曾翁為求順利修墓,去年12月向北市殯葬處殯儀管理課課長兼北市議會國會聯絡人陳情。去年12月11日上午,曾翁與課長在台北市議會見面,曾翁提出修墓遭駁回,詢問對方可否申請修繕,並出示一只裝有6萬元的牛皮紙袋,行賄對方,但遭課長拒絕及制止,並告知依規定不得申請修繕。檢察官調查後,以曾翁認罪且無前科,9日給予曾翁緩起訴處分,期間1年,要求曾須支付公庫50萬元。
想為亡父修繕墓地行賄公務員 7旬翁遭北檢依貪汙罪緩起訴
為修繕亡父位在陽明山第一公墓的墓地,曾姓老翁於2021年間曾寄信至北市殯葬處申請修繕,但因其父屬違規下葬而遭駁回。然而,曾翁卻沒有因此而放棄,並對北市殯葬處殯儀管理黎姓課長以6萬元行賄遭拒,全案由法務部廉政署移送偵辦。台北地檢署今日(10月9日)偵結,依照違反貪汙罪對曾翁緩起訴處份。曾翁已故父親的墓地位於台北市北投區陽明山第一公墓,若未經台北市殯葬管理處核准,不得擅自進行修繕。2021年8月6日,曾翁曾申請修繕,但殯葬處以「屬違規下葬墓地」為由駁回了曾翁的申請。沒想到,曾翁卻執意想要為亡父修繕墓地,甚至為順利通過墓地修繕申請案,於2024年12月9日連絡殯葬處黎姓課長,相約於11日上午在台北市議會接待室見面,並在2人面談時,再次詢問可否申請修繕,且當場拿出裝有6萬元的牛皮紙袋意圖行賄,遭到黎姓課長當場拒絕。事後,全案經廉政署移送偵辦,曾翁在檢方偵查時坦承犯行,北檢依接待室監視器、證人證詞、本案陳情書等,認定曾翁涉犯《貪汙治罪條例》,但考量他素無前科,且犯後坦承犯行、深表悔悟,予以緩起訴1年,需支付公庫50萬元。
高市建管處前副處長收賄判3年半 豪宅竣工造假案定讞
高雄市政府建築管理處前副處長李政賢,因收受上百萬元賄賂並協助豪宅建案造假竣工報告,最終遭認定涉犯貪瀆罪,高雄高分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判決定讞。調查指出,國硯建案在申請竣工時,廚房防火隔間與防火門疑未達規範,建築師卻提供不實檢查報告,由跑照業者遞交至建管處審查。李政賢身為副處長,涉嫌包庇該案,讓建案於2013年9月取得使用執照。檢調認定其收賄事證明確。廉政署南調組接獲檢舉後搜索李政賢住處,發現客廳與房間堆滿洋酒與紅包,並查扣超過百萬元現金。進一步調查還發現,他疑將部分資金匯往海外。雖然其年薪超過百萬元,但仍被控將1至2百萬元資金轉移國外。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與偽造文書罪起訴,惟李政賢全程否認犯行。案件歷經審理,高雄地院最初判刑6年8月,後經最高法院兩度發回更審。最終,高雄高分院更二審認定李政賢貪瀆罪成立,量刑3年半,最高法院維持見解,全案正式定讞。高雄高分檢已接獲卷宗,將安排李政賢入監服刑。
公益揭弊者保護法上路!司法院北中區專題研習 重塑廉政文化
《公益揭弊者保護法》於今年(114)7月22日正式上路,而司法院於9月8日及15日分別於中區、北區舉辦專題講習,並邀請法官學院院長張升星、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李聖傑及法務部廉政署專門委員周美伶、科長劉瑞玲分享實務經驗與國內外案例,吸引法院院長、庭長、法官、司法行政人員及政風人員等170人踴躍參加。張升星於這次的講習中,以「司法人員於社群媒體發言的倫理思考」為題,透過國內外案例強調法官在社群媒體發言必須嚴守中立、公正與保密原則,避免因互動或言論不當影響審判公正與司法信賴。李聖傑則深入解析《公益揭弊者保護法》制度設計,指出新法歷經十多年籌備方才上路,不僅強化反貪腐機制,更重塑廉政文化,讓揭弊行為成為守護社會正義的重要力量。周美伶、劉瑞玲則進一步說明「三保一減」核心精神,涵蓋工作權保障、身分保密、人身安全保護及責任減免,並建立內外部通報管道與獎勵制度。法律同時明定禁止不利措施,若因揭弊查獲不法,揭弊者可獲得獎金,展現政府保障揭弊者的決心。
轉贈32元回收電鍋給拾荒婦 北市清潔隊員被依「貪污」提起公訴!肇禍電鍋下落曝光
近日,台北市環保局黃姓清潔隊員在清運垃圾時,撿到民眾丟棄的大同電鍋,將其轉贈給一位拾荒婦人,被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案件曝光,引起社會熱議,而那只釀禍的大同電鍋,如今下落如何也引起關注。有媒體進一步追查,終於找到真相。據《ETtoday新聞雲》獨家報導,黃姓清潔隊員日前在出庭後受訪指出,自己在清潔隊服務30多年,從未擅自拿過任何回收物。坦言自己當時只是覺得電鍋外觀完整,又想到住家附近的拾荒婦人家中沒有電鍋可以熱飯,確認過電鍋能用後便將其轉贈對方,希望她能過得好一點,「沒想過會這麼嚴重。」孰料,黃員的行為遭人檢舉,清潔隊得知後要求他將電鍋歸還,但他實在不好意思再開口向婦人討回電鍋,最終自掏腰包買了一個新的電鍋補上。檢察官於起訴書中指出,黃員將回收車上的大同電鍋私自帶回家,其行為已經構成《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3款「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罪嫌。由於該罪屬重罪,法定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並得併科3000萬元以下罰金,即使涉案金額僅32.56元、動機單純,法律上仍無裁量空間,只能依法提起公訴。不過,檢察官也指出,黃員是在未被發覺前就主動向廉政署承認,後續偵查中也自白犯罪事實,並繳回電鍋,符合《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自首、自白的減刑規定;再加上涉案金額僅32.56元,屬於情節輕微,依同條例第12條也能再減輕其刑,因此建議法院量刑時從輕處理,讓他有機會獲得減刑甚至緩刑。至於本案中引起偌大風波的那只電鍋,北市清潔隊指出,由於檢方並未將其列為扣案證物,清潔隊已依照原本流程將該電鍋回收處理。
台灣中油舉辦「廉能供氣 燃氣永續」企業誠信論壇
台灣中油公司今(5)日於煉製事業部宏南活動中心舉辦114年「廉能供氣 燃氣永續」企業誠信論壇,邀請法務部廉政署、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等單位指導以及天然氣產業鏈業者參與,聚焦產業誠信治理、風險挑戰與永續契機,期望能夠由內而外、上下齊心,共同建構透明、廉能且安全的治理環境,同時也展現台灣中油對誠信經營的承諾。 台灣中油近年與油氣產業、上下游夥伴及廉政署、檢調機關合作,持續辦理「供應商誠信經營理念宣導」活動,期能發揮提升廉能治理的正面影響力。天然氣作為國家淨零轉型的重要橋接能源,台灣中油已建構完整的輸配氣網路,未來透過北(觀塘)、中(台中)、南(永安及洲際)4座接收站分區供氣相互備援,可確保國家能源安全。鑒於誠信治理是奠定國家關鍵基礎建設成功的基石,這次論壇除了邀請高雄地檢署檢察長黃元冠、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組長許嘉龍等人蒞臨致詞,強調企業提升誠信法遵的重要性,同時也邀集天然氣客戶與協力廠商逾百人共同參與,致力達成「廉能供氣」目標。台灣中油舉辦「廉能供氣 燃氣永續」企業誠信論壇,邀請法務部廉政署、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等單位指導以及天然氣產業鏈業者參與。(圖片提供/台灣中油) 台灣中油副總經理黃榮裕致詞時表示,台灣中油採行三大方向以實踐誠信經營承諾,一是制度先行,針對輸儲建設、採購及重大工程等高風險環節建立更嚴謹的內控制度,二是跨域協力,積極與廉政署、檢調機關合作建立採購廉政平臺,透過外部專業監督提升透明度,三是文化扎根,持續推動廉政教育與誠信文化,將誠信內化為核心價值。 論壇除了專題講座、企業誠信治理經驗分享以及專家與談之外,並針對「天然氣產業鏈誠信治理風險挑戰與機會」及「企業誠信治理與ESG」的議題熱烈交流,與會者一致認為,透明資訊、跨部門協作監督,以及業者自律、公部門把關,是推動廉能供氣與企業永續的關鍵。在能源轉型的重要關鍵時刻,台灣中油期以透過公私部門齊心努力,打造透明、安全、值得信賴的天然氣供應產業鏈,為我國能源安全、廉能治理及永續發展奠定堅實基礎。
公務員財產申報不用自己查了! 廉政署:分3梯次回歸
監察院今(114年)2月指出,因預算遭砍,於3月1日起停止提供公職人員授權介接財產資料服務,然而法務部廉政署今(9月1日)發布公告表示,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授權服務現規劃將分別於「114年9月16日」、「114年11月1日」、「114年12月16日」批次恢復授權。監察院2月27日表示,由於總預算遭砍,今年應刊登公報並上網公告公職人員財產的申報資料,皆採現場查閱。此外,從3月開始,將會停止公職人員授權介接財產資料服務,申報人須自行蒐集資料以後辦理申報。然而,法務部廉政署今日發布公告表示,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授權服務,將會分3梯次恢復授權,其中分別為「114年9月16日」、「114年11月1日」、「114年12月16日」3個階段,而服務方式則為「前開授權服務基準日,落於各申報義務人法定申報期間者」始可辦理。以下為廉政署公告:一、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授權服務現規劃「114年9月16日」、「114年11月1日」、「114年12月16日」批次恢復授權,服務方式仍為「前開授權服務基準日,落於各申報義務人法定申報期間者」始可辦理,同一申報機關之同一應申報職務若得參加2次以上者,建議優先參加時間在前之批次。二、按「就(到)職申報授權服務-基準日為『114年9月16日』」將賡續透過「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提供財產資料予申報人申報財產,相關作業流程如下(操作流程詳如附件1、2):(一)申報人未曾同意過「申報人同一受理申報機關之『應申報職務』於『各法定申報類別』申報期間」一次性授權服務:1、申報人端部分:(1)授權期間:114年9月10日至114年9月20日。(2)同意授權者即同意「本年度」授權及「往後年度」同一受理申報機關之應申報職務於各法定申報類別申報期間之「特定申報(基準)日(含每年度定期財產申報之11月1日)」一次性授權,申報人同意授權時應以自然人憑證線上完成授權,於配偶亦完成授權(線上或紙本)後(附件3-紙本授權書),始提供未成年子女財產資料。2、政風機構(後臺管理端)部分:(1)各級政風機構自申報人授權期間起,於「M101查調(授權)名單管理」,將授權名單送審至主管機關政風機構。(2)各主管機關政風機構應於114年9月25日前,於「M102查調(授權)名單彙整」逐一或整批點選「授權管理」,完成授權名單遞送本署作業。已申請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管理帳號之鄉(鎮、市、區)民代表會,各地方政府主管政風機構應併同將該鄉(鎮、市、區)民代表會授權人員名單於「M102查調(授權)名單彙整」逐一或整批點選「授權管理」,完成授權名單遞送本署作業。(3)已申請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管理帳號之立法院、各縣市議會,併請於114年9月25日前,於「M102查調(授權)名單彙整」逐一或整批點選「授權管理」,完成授權名單遞送本署作業,俾辦理後續事宜。3、已完成授權作業之申報人,自「114年10月25日至114年12月18日」即可使用自然人憑證下載114年9月16日當日財產資料,並於法定申報期限前完成申報作業。(二)申報人曾同意過「申報人同一受理申報機關之『應申報職務』於『各法定申報類別』申報期間」一次性授權服務:1、原則由受理申報單位自114年9月10日起至114年9月20日止,於「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後臺管理端)」,點選授權欄位,申報人尚無須再自行辦理紙本或線上授權作業。2、惟申報人於本次授權期間如有增修配偶或未成年子女(以申報基準日114年9月16日為斷),可視申報人意願依下列方式擇一辦理:(1)請申報人及其配偶確認基本資料內容及往後年度一次性授權內容,於授權同意書簽名(蓋章),由受理申報單位自114年9月10日起至114年9月20日止,於「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後臺管理端)」上傳該紙本授權書(以PDF檔上傳)後,以紙本授權方式辦理授權。(2)請申報人於114年9月10日至114年9月20日間自行辦理線上同意一次性授權。3、申報人同一申報機關之同一應申報職務若得參加2次以上授權服務,且已參加時間在前之批次者,因申報人該應申報職務,已於法定申報期間參加過授權服務,爰受理申報單位原則無須再於後臺管理端,點選授權欄位。4、各級政風機構自申報人授權期間起,於「M101查調(授權)名單管理」,將授權名單送審至主管機關政風機構。5、各主管機關政風機構應於114年9月25日前,於「M102查調(授權)名單彙整」逐一或整批點選「授權管理」,完成授權名單遞送本署作業。已申請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管理帳號之鄉(鎮、市、區)民代表會,各地方政府主管政風機構應併同將該鄉(鎮、市、區)民代表會授權人員名單於「M102查調(授權)名單彙整」逐一或整批點選「授權管理」,完成授權名單遞送本署作業。6、已申請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管理帳號之立法院、各縣市議會,併請於114年9月25日前,於「M102查調(授權)名單彙整」逐一或整批點選「授權管理」,完成授權名單遞送本署作業,俾辦理後續事宜。7、已完成授權作業之申報人,自「114年10月25日至114年12月18日」即可使用自然人憑證下載114年9月16日當日財產資料,並於法定申報期限前完成申報作業。三、各級政風機構(後臺管理者)於「M101查調(授權)名單管理」辦理紙本授權者,受理申報單位均應檢視M101申報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之姓名及身分證統一編號欄位,與授權同意書之基本資料應相符,並應於送審前與以往年度申報表逐筆核對其身分證字號,避免查調錯誤而無法提供財產資料予申報人申報財產。四、為避免漏將授權名單送審至本署查調,影響申報人權益,各主管機關政風機構應協助確認所屬政風機構、各地方政府鄉(鎮、市、區)民代表會已辦理送審作業,並確實將名單送審至本署(「M103查調(授權)名單匯入平臺」)。五、已同意一次性授權服務者,若爾後申報人或配偶不同意授權服務者,申報人或配偶應以書面主動告知受理財產申報機關(構)(「取消同意一次性授權服務書」如附件4)。六、本署為辦理透過「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提供財產資料予實質審查使用,及申報人申報財產等業務,設有委外駐點人員3員及客服專線,分別為謝昀澤先生(電話:02-23141000轉2255、電子郵件:aac2255@mail.moj.gov.tw)、李嘉華小姐(電話:02-23141000轉2190、電子郵件:aac2190@mail.moj.gov.tw)、林佳惠小姐(電話:02-23141000轉2191、電子郵件:aac2191@mail.moj.gov.tw)及客服專線(電話:02-27845053、電子郵件:pdpsmoj@gmail.com),各級政風機構遇有上開業務各項問題時,可逕以電話或電子郵件洽詢。七、請各地方政府主管政風機構協助併同轉知已申請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管理帳號之各該地方鄉(鎮、市、區)民代表會上開事項。八、附件電子檔請至本署網站:https://www.aac.moj.gov.tw/防貪業務專區/財產申報/業務宣導下載。
公務員當心! 健保署警示「小禮物也可能違法」
中央健康保險署北區業務組為持續強化基層同仁對廉政法紀的意識與落實,接連舉辦兩場廉政專題講座,特別邀請法務部廉政署邱智宏組長與中央銀行政風室劉耀中主任蒞臨授課,分別針對「圖利與便民」及「公務員廉政倫理」進行專業解析,實例分享,以協助釐清法律風險並兼顧倫理,避免觸法,廣獲好評。邱智宏以「圖利與便民、小額補貼款項之法律風險分析」為題,指出圖利罪須具備「公務員身分、明知故意、違反法令、獲得利益」四要件,提醒便民的前提必須是依法行政,即便出於善意,亦可能誤觸法網,影響個人前途與機關信譽。另外,以「加班費」、「差旅費」等常見爭議案例進行說明,如不當申領、核銷及侵占,即便為金額不多,卻因法令不熟而違法,不得不慎。劉耀中則以「公務員廉政倫理與採購倫理」為題,分享多年政風實務經驗,課程深入淺出又具啟發性。強調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明定同仁應嚴守職務分際,避免參與不當餐宴、收受財物或其他利益。即使是看似不具價值的小禮物或案件結束後的水果致贈,仍可能被解讀為回饋或不當利益,應婉拒或依規處理,以免影響外界觀感,甚至觸法,因小失大。北區業務組長張温温表示,透過本次課程內容,期盼提升工作有更務實的了解「依法便民、廉潔從政」是保護個人與保障民眾的第一道防線,亦為維護機關廉能形象。北區將定期辦理廉政法紀課程,以務實案例研討與互動式課程,深化同仁自覺、自律、自發的廉潔行動,共同營造專業、透明、誠信的健保服務永續。
獨/賴哲雄將掌高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 邢泰釗時期就曾考慮過他
新竹地檢署檢察長陳松吉獲綠營高層賞識,借調擔任國安全副局長,引發檢方小規模人事異動,高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姜貴昌8月底將調陞最高檢察署檢察官,並暫代新竹地檢署檢察長,至於高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一職,將由曾任廉政署長的高檢署主任檢察官賴哲雄接任。賴哲雄輔大法律系及研究所畢業,司法官訓練所(司法官學院)25期結業,曾任連江、台東、苗栗等地檢署檢察長。103年間時任法務部長羅瑩雪原規劃由當時的金門高分檢檢察長邢泰釗擔任廉政署長,不過因為藍營內部認為邢泰釗在高雄地檢署檢察長任內辦藍不辦綠,邢泰釗中箭落馬,賴哲雄遂取代邢泰釗擔任廉政署長,賴哲雄擔任署長期間,廉政署從行天宮捷運站的租賃辦公廳舍搬遷到總統府後門的博愛大樓,讓廉政署有自己的辦公室。據了解,檢察總長邢泰釗擔任高檢署檢察長期間,原規劃讓賴哲雄接任高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後因期別較淺等因素而作罷,不料多年後,賴哲雄仍將上任高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只能說他與此職位緣分不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