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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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絕春節期間哄抬費率 中市交通局嚴查一中、逢甲商圈停車場
為讓市民與遊客在農曆春節期間,安心停車、放心出遊,台中市政府今(20)日表示,加強稽查一中、逢甲等熱門商圈周邊民營停車場,共計稽查30場,其中22場皆依交通局備查費率收費;另有7場查獲未領有停車場登記證即對外收費(一中商圈2場、逢甲商圈5場)、1場未依核備費率收費(一中商圈)。台中市政府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連續違規的業者,最重可廢止停車場登記證,交通局執法全年無休,以實際行動守護市民權益。交通局指出,今年農曆春節連續9天假期,民眾紛安排家人團聚、親友走春與出遊踏青,商圈、市集與百貨周邊洋溢著年節氣氛,也迎來大量人流與車潮,交通局在春節期間持續不定期派員現場稽查,確認停車場是否依核備費率收費,並清楚揭示收費方式,讓民眾在停車前就能一目了然,避免產生消費爭議,若發現停車場業者未依規定收費,將依規處3,000元至1萬5,000元罰鍰。葉昭甫表示,春節期間停車位供需增加,為杜絕不肖業者趁機哄抬停車費率,此次春節專案共稽查30場停車場,其中22場均依照交通局備查費率收費,未發現超收情形,多數業者清楚標示收費資訊,展現自律與友善服務精神;另有7場查獲未領有停車場登記證即對外收費,1場未依核備費率收費等違規事項,交通局依法開罰,並要求限期改善,若持續違規,除連續處罰外,最重可廢止停車場登記證,絕不寬貸。交通局進一步指出,春節連假期間,台中市的公車與捷運綠線皆維持正常營運,班次穩定,YouBike 2.0公共自行車站點密集,無論是短程代步或轉乘接駁,租借都相當便利,建議民眾前往商圈、景點,可多加利用大眾運輸工具或公共自行車,免去找車位的時間與壓力,春節出遊更輕鬆順暢。台中市停車管理處進一步說明,民眾如發現停車場有收費異常、或未依公告費率收費等違規情事,可撥打1999市民專線檢舉,交通局將立即派員到場處理,杜絕停車場業者在春節假期停車收費任意喊價,影響城市形象,也妨礙民眾權益,交通局稽查行動不停歇,共同維護台中市友善、安心的停車環境。
春節出遊注意!2家旅行社遭廢照、3間申請停業 觀光署最新公告出爐
春節連假將近,交通部觀光署公布最新依法公告的旅行社名單,提醒民眾留意。公告指出,慶祥旅行社與草屯旅行社因未於期限內補繳旅行業保證金,分別遭廢止或撤銷旅行業執照;樂皮旅行社則已核准解散並註銷稅籍。此外,歐樂、台灣國際及華夏大地等3家旅行社已獲准停業,業者可於停業期間申請復業。根據觀光署公告,慶祥旅行社與草屯旅行社經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公告出會,嗣經觀光署通知限期繳足旅行業保證金,屆期仍未繳足保證金,分別於1月15日及2月2日遭廢止或撤銷旅行業執照。此外,歐樂、台灣國際及華夏大地等3家旅行社已獲准停業,業者可於停業期間申請復業;樂皮旅行社則已核准解散並註銷稅籍。觀光署呼籲民眾春節出遊前,應確認旅行社營運狀態,以保障自身權益。
又爆代刀!高雄名院長讓廠商「動刀3年」 衛生局開罰百萬
台中榮總神經外科醫師涉嫌默許無照醫材商進入手術室執刀遭移送地檢署後,高雄博田國際醫院也傳出類似爭議。今(4)日晚間,衛福部發布懲處措施,裁處博田醫院與院長謝榮豪各新臺幣50萬元罰鍰,並將全案移送地檢署偵辦。根據《上報》與衛福部醫事司副司長劉玉菁受訪內容指出,衛生單位接獲爆料後前往博田國際醫院調查,查證結果顯示,2023年10月5日謝榮豪在執行一例8旬女性椎間盤手術時,讓醫材廠商人員進入無菌區域,獨自待在手術台附近約30分鐘。影片畫面中,除了主刀醫師、手術助手與護理人員外,有一名未取得醫師資格的廠商人員在手術台旁執行疑似醫療相關操作。衛福部指出,若醫材公司人員僅需提供技術建議,應採用如站在遠處或使用雷射筆等方式,而不應進入手術無菌區或接觸病患身體,更不能執行醫療行為。此次事件遭質疑「代刀」,且疑似長達3年之久,引發衛福部進一步調查。衛生局依《醫療法》第108條規定,對博田國際醫院處以最高罰鍰新台幣50萬元;對謝姓醫師違規部分則依《醫師法》開罰最高50萬元,並暫停其手術排程1個月,以利進一步釐清相關事證。涉案的醫材商人員亦將移送司法機關偵辦。衛福部醫事司劉玉菁表示,衛福部將參考台中榮總案件處理模式,協同地方衛生單位蒐集相關資料並持續追查。若發現有違反《醫師法》的少醫行為,將移送檢察機關偵辦,並啟動重點評鑑項目,即時追蹤醫療機構相關執行狀況。依據《醫師法》第28條規定,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執行醫療業務者,最高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上至150萬元以下罰金。另依同法第28條之4規定,醫師若聘僱或容留違規人員執行醫療業務,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至50萬元以下罰鍰。此外,依《醫療法》第108條規定,醫療機構如果容留違反醫師法規定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除可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至50萬元以下罰鍰外,還可視情節對違規之診療科別或部分或全部門診、住院業務處以1個月以上至1年以下停業處分,甚至廢止開業執照。衛福部並表示,將盡快研訂手術室作業指引,改善現行管理機制。至於是否全面普查全國醫院,劉玉菁認為考量現有人力與效益評估,暫無普查計畫,但呼籲民眾如有相關檢舉,可立即提出,以利衛生單位快速查處。
石崇良稱狼醫「人都會犯錯」挨批失言 醫界:性騷、撤照不應劃上等號
台大醫院接連爆出醫師性侵病患、婦產部主任性騷擾住院醫師等案件,監察院通過糾正台大及衛福部,而衛福部長石崇良認為「人都會犯錯」,如果一次事件就永遠廢除醫師執照,不符合比例原則,引發外界質疑。對此,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聯會理事長陳相國表示,性騷事件有很多層級,社會氛圍常將「性騷」與「撤照」劃上等號,與現行法律制度及比例原則不符,兩者不能混為一談。監察院近日通過糾正案,要求衛福部盡速完善相關法規,明確規範終止專科醫師訓練的要件、程序,或適時轉換其他科別訓練機制等事項,避免涉案人員持續執業,兼顧病人安全及醫師權益。不過,石崇良表示,「人都會犯錯,犯錯之後怎麼輔導回到正軌。」醫師有執業自由,不是一次事件就永遠廢止醫師證書、執照,還是有比例原則的考量。針對石崇良的說法,陳相國指出,石崇良仁心寬厚,應是覺得性騷有很多種層級,如果說一犯性騷,馬上就跟廢止醫師執照連在一起,對於醫師的工作權、執業權可能不太公平,「他可能基於善念才會這樣講。」陳相國提到,根據《醫師法》規定,必須是犯下性侵害、重大詐欺,或極為嚴重的醫療過失,經醫師公會或衛生局等單位提出後,經「醫師倫理委員會」評議,才可執行撤照程序。陳相國說明,性騷事件有不同層級,包含言語誤解、肢體騷擾,以及最嚴重的性侵等,現行《性別平等工作法》或《性騷擾防治法》規範有很好處理,在法律面前各行各業一律平等,但現在社會氛圍常將「性騷」與「撤照」劃上等號,與現行法律制度及比例原則不符,兩者不能混為一談。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台灣醫院協會、台灣醫學中心協會也聯合發布聲明,能理解民眾不安與疑慮,因醫療關係本質建立在高度信任之上,一旦發生傷害病人的行為,對受害者及社會信任都會造成深刻影響。聲明強調,「任何對病人身心造成侵害的行為,都不應存在於醫療場域。」醫療體系的首要原則,是確保病人安全與尊嚴。醫療場域應是讓人安心求助的地方,任何違反性別尊重或侵害他人權益的行為,都不應被輕忽,醫界對此一向嚴肅看待,並支持相關事件獲得妥善調查與負責任的處理。聲明也指出,有關性別事件之調查與認定,目前已有性別平等相關法規及性別事件資訊專區等機制處理。對於疑涉性別不當行為之案件,應優先確保被害人保護,並透過性平機制進行專業調查,若查證屬實,醫界支持依法從嚴處理,絕不寬貸。聲明提到,關於醫師執業資格之限制或撤銷,則依醫師法及相關法定程序辦理。醫師執業資格之管理與懲戒,中央及地方醫懲會依法有法學專家學者及社會人士,有明確規範與審查程序,其目的正是為了在保障病人安全下,依法做出最適切且具公信力的處置,讓確定不適任者被排除於醫療體系之外。各會認為,社會期待的是「不再發生傷害」,而非僅止於討論處罰形式,持續從源頭強化預防機制、重視專業倫理與性平教育,方能建立安全、受尊重且值得信賴之醫療環境,因此各會將與主管機關持續合作,加強預防與教育,落實醫療場域的安全與尊重,也期盼透過合作與制度建構,維護醫療場域的安全與信賴,讓每位病人都能安心就醫,醫療同仁安心執業。《CTWANT》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甩開NCC訴訟泥淖 《衛廣法》修正三讀為中天復活解套
立法院會今(30)日三讀通過了《衛星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除了讓衛星廣播電視業者執照效期從6年展延為9年外,攸關中天新聞台復台與否的的第18條、第19條修正案也在在野兩黨有共識、綠營立委全體棄權不投票下以「60比0」三讀通過。依此修法,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執照一旦遭註銷,只要在行政爭訟程序確定前,申請人仍可依原執照繼續在原頻道行使權利,而且效力溯及既往,被認為中天在有線電視「復活」有望。今天《衛星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通過了,外界解讀「中天電視台」有望復活。(示意圖/黃耀徵攝)回顧中天波折,追溯自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在2020年11月時稱中天新聞台涉有多次違規與內控失靈等問題,而由委員會一致決議不予換照,中天無奈之下於2020年12月12日黯然從有線電視52頻道下架,轉戰網路持續保持熱度。中天對NCC行政處分不服,在提起行政訴訟後於2023年5月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中天勝訴,NCC「不予換照」的處分被撤銷,北高行那時直斥NCC審查時使用的評分標準根本有誤,應發回重審。看似中天在多項行政處分官司中佔了上風,然而NCC持續上訴爭訟,至今中天仍無法重回有線電視52台。NCC在對中天新聞台「不予換照」處分後,中天與NCC彼此歷經多年行政訴訟纏訟,互有輸贏。(示意圖/黃耀徵攝)NCC持續上訴讓彼此角力似乎看不到盡頭,在野兩黨立委另闢蹊徑拚解套,提出《衛廣法》修正草案,明訂新聞台換照除非有重大違規,否則應以「准許為原則」,且若不予換照的處分被法院撤銷、廢止或失效,主管機關就應回復其原頻道位置及權利。如今隨著《衛廣法》修法通過,看似中天重返52台已鋪排了法律上的「康莊大道」,但後續仍須視撤照處分被撤銷後,回到NCC「重審」結果與法律適用而定。這次修法也明定,如果原頻道已交由其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分公司或代理商使⽤;此外,修法後若頻道持有者在換照時被認定財務狀況已無法「亮紅燈」或有改正必要之時,主管機關必須先協助輔導,可以限期改正或令限期補正資料期間,並在此過渡期由主管機關發給臨時執照,每臨時執照有效期間為2年,屆期未完成補正者可以申請延長⼀次 。
陸配網紅稱「遲早紅旗插滿台灣」遭檢舉 移民署廢長期居留許可
陸配網紅關關過去曾在社群媒體抖音上發表,「遲早紅旗插滿台灣」等敏感言論,甚至還前往馬場町紀念公園祭拜共諜,引發譁然,事後有民眾看不下去,選擇向移民署檢舉。移民署認為,關關的言論已經危及國家安全以及社會安定,於上月底廢止關關的長期居留許可,並限令出境,目前關關已經離開台灣。過去,關關曾在抖音上發表「遲早紅旗插滿台灣」言論,稱「願祖國繁榮昌盛,早點統一台灣,忍不下去了,再不統一,我們要被整毒死」、「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一部分」等言論,甚至還去馬場町紀念公園祭拜共諜,引發譁然。有民眾向移民署檢舉,聲稱「關關」有相關武統言論,後續經過調查以後,移民署認為,關關言論已經危及國家安全以及社會安定,最終於去年的12月底廢止關關的長期居留許可,並限令出境。據了解,關關已經在上周五自行搭飛機離境,移民署並未採用強制驅離的手段。
受刑人保外就醫潛逃遭捕 宜蘭監獄回應:追究不法責任
宜蘭監獄一名罹患舌癌的35歲黃姓受刑人,其在保外就醫期間潛逃,外傳有攻擊行為。宜蘭監獄也在5日廢止黃男保外就醫許可,而黃男13日晚間也在台北市文山區落網,警方也同時在其車上查獲安非他命,後續也將他緝捕歸案。對此,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監獄也回應了。宜蘭監獄指出,黃姓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於去年4月10日入監服刑,執行1年有期徒刑,不過其同年10月被發現罹患舌癌,依《監獄行刑法》與《受刑人保外醫治審核基準及管理辦法》,辦理保外就醫出監治療。但過程中卻發現,黃男未能遵守管理規定,因此在今年1月5日廢止其保外醫治,並以書函通知黃男需要在1月8日前前往宜蘭地檢署報到返監,同時主動實地訪視及電話查訪加強動態掌握。惟,黃男仍未能報到,因此宜蘭監獄也在9日函請地檢署依法究辦,並持續聯絡黃男未果,直到14日上午接獲警方通知,黃男已於13日晚間遭北市警方緝獲。宜蘭監獄指出,本監悉依規定辦理後續事宜,追究黃員不法責任,並持續強化保外就醫受刑人管理與查核作業,以維護社會安全。
宜蘭受刑人罹舌癌保外就醫潛逃 侵占友人車路過北市遭捕
宜蘭監獄一名罹患舌癌的35歲黃姓受刑人,其在保外就醫期間潛逃,外傳有攻擊行為。對此宜蘭監獄也在5日廢止黃男保外就醫許可,而黃男13日晚間也在台北市文山區落網,警方也同時在其車上查獲安非他命,後續也將他緝捕歸案。據了解,35歲的黃姓男子先前因毒品案件遭到通緝,其被捕後應服刑1年4個月刑期,不過黃男疑似在獄中確診舌癌,並在去年10月獲得保外就醫許可,但須固定向監所報到。未料黃男在僅剩1年刑期之下,於保外就醫期間開始失聯,宜蘭監所1月5日撤銷其保外就醫許可,黃男8日未依規定報到,宜蘭監獄也立即通知宜蘭地檢署。不過黃男隨即在13日於北市文山區被捕,主因為其先前和朋友借車,卻遲遲未將車輛歸還給朋友,讓友人怒告黃男侵占;而黃男13日駕車行經文山區時,被巡邏員警發現其駕駛車輛車籍異常,當場將黃男攔下。黃男見警方上前攔查,第一時間神情異常,卻也主動同意讓警方搜索,並主動交付車上所有的安非他命與吸食器,同時坦承為其所持有,警方隨後也確認黃男身分為宜蘭監獄保外就醫未依規定報到之受刑人,黃男落網時坦言,自己因沒錢可以回監獄才會潛逃。警方後續也依規定對黃男實施毒品唾液快篩檢測,結果呈現陽性反應,當場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並將黃男帶返派出所偵辦。全案後續除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外,並通報矯正機關依法處理。
快訊/宜蘭受刑人保外就醫潛逃 北市文山區落網還持毒
宜蘭監獄一名罹患舌癌的35歲黃姓受刑人,其在保外就醫期間潛逃,外傳有攻擊行為。對此宜蘭監獄也在5日回應廢止黃男保外就醫,而黃男13日晚間也在台北市文山區落網,警方也同時在其車上查獲安非他命,後續也將他歸案。
宜蘭毒犯保外就醫失聯爆治安疑慮 汽車代步拒返監全力追緝終落網
宜蘭地區近日傳出一起引發社會關注的司法事件,1名因毒品案件入獄的黃姓受刑人,先前因罹患癌症獲准保外就醫,卻在保外期間違反相關規定,最終導致保外就醫資格遭到廢止,卻未依期限返監執行刑期,一度行蹤不明,引發外界對公共安全的疑慮。根據矯正署說明,35歲的黃姓受刑人因涉犯毒品罪,判刑1年,入監服刑約六個月後,於114年10月7日以罹癌為由,申請並獲准保外就醫,然而在保外醫治期間,黃男未遵守應遵行事項,相關單位依程序陳報矯正署後,於115年1月5日正式廢止其保外就醫資格,並以書面公文及科技設備通知黃男,須於1月8日前往宜蘭地檢署報到返監執行剩餘刑期。然而,黃姓受刑人並未依規定時間現身,返監期限屆滿後仍未報到,行蹤成謎,矯正署隨即於同日通報警政署協助查緝,並於隔日函請宜蘭地檢署依權責處理,全力展開追緝行動。知情人士指出,黃男過去曾有明顯攻擊行為,且此次失聯期間疑似以汽車作為代步工具,行動力強,增加追捕難度,也讓治安風險備受關注。矯正署強調,無論原刑期長短或已服刑多久,只要依法仍須執行完畢,就必須返監服刑。所幸在相關單位密切合作、全面追緝下,黃姓受刑人最終已被逮捕到案,結束這起引發爭議的逃逸事件,後續將依法執行剩餘刑期,並釐清相關責任。
報名俄羅斯行程被害慘!旅行社幫辦「1證件」 台灣身分竟遭註銷
旅遊Podcaster花爺近日公開一段親身經歷,引發外界熱議。他原本單純計畫前往俄羅斯旅遊,透過旅行社報名行程,對方宣稱可代辦簽證並協助快速通關,讓他安心交付相關手續。未料實際上,旅行社卻替他申請了一本「中國一次性邊境旅遊護照」,導致整趟行程出現問題,就連台灣身分也因此遭到註銷。花爺透過影片中表示,自己當初透過旅行社報名行程,對方強調可以代辦俄羅斯簽證,也可以快速通關,不料旅行社幫他申請的是「中國一次性邊境旅遊護照」,結果他返台後隨即接獲移民署通知,要求前往辦理登記,並被認定違反相關規定,台灣身分因此遭到註銷。事實上,移民署過去曾提醒,以往曾發生國人赴中國大陸旅遊時,向中國旅行社報名俄羅斯旅遊團,卻因誤信旅行社宣稱的「代辦俄羅斯簽證」及「快速通關」等話術,導致國人申領了一次性中國邊境旅遊護照。移民署強調,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規定,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或領用中國護照。違反者,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另依廢止臺灣地區人民身分及戶籍作業要點第4點規定,移民署知悉臺灣地區人民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或領用中國護照,應即通報當事人戶籍地戶政事務所逕為廢止其臺灣戶籍。移民署說明,倘接獲其他機關或民眾檢舉國人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或領用中國護照、身分證或定居證,經依行政程序法查證並通知當事人說明後,即會依規定通報戶政事務所依權責辦理。移民署表示,「在臺原有戶籍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回復臺灣地區人民許可辦法」已於114年11月3日修正生效,對於許可已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者申請回復身分,採取較嚴謹的規範,新增積極要件。移民署特別呼籲,國人於中國大陸旅遊期間,切勿為至中國鄰國短期旅遊,貪圖便利而領用中國邊境旅遊護照等證件。
廬山溫泉區廢止多年! 南投縣府示警:建物危險勿擅闖
南投縣廬山溫泉區遭受多起天災後,已公告廢止多年。南投縣政府7日提醒,廬山地區內建物結構受損嚴重,呼籲遊客切勿靠近或進入,以免發生危險。南投縣政府觀光處指出,自97年以來多次風災造成廬山地區塔羅灣溪沿岸建物受損、地基淘空,為確保自身安全,請旅客勿接近或進入廬山地區危險建物。觀光處表示,縣府已於100年8月4日發布實施「變更廬山風景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將廬山風景特定區劃為保護區及河川區,區內不得有任何建築行為,原有建築物也不得繼續作原來用途使用。廬山溫泉2008年與2009年接連遭辛樂克、莫拉克颱風重創以及各種天災後,上游山體崩塌,經中央地質調查單位調查,廬山地區被判定地層具有深層滑動的風險,南投縣政府也在2012年公告廢止溫泉區,並協助業者遷往埔里福興農場發展溫泉園區。據了解,廬山地區至今仍不時遭受豪雨與風災影響,2023年8月卡努颱風是最近的一次災情,曾重創廬山溫泉區,提醒旅客切勿進入廬山地區的危險建物,以免發生意外,危及自身安全。卡努風災去年重創廬山溫泉區,溫泉飯店埋在砂礫堆中令人觸目驚心。(圖/報系資料照)
林茂盛帶頭 宜蘭縣府喪失文化專業
宜蘭縣代理縣長林茂盛去年出國考察文化,縣府卻用一紙公文公告廢止蘭陽舊橋的文資身分,搶救蘭陽舊橋與重視文資聲音再次浮上檯面,宜蘭縣文化協會盼望蘭陽舊橋可以恢復歷史建築的身分,也感嘆縣府文化局最大問題是喪失文化專業。現今仍在通行、橫跨蘭陽溪的蘭陽大橋將改建,一旁與舊鐵路橋共構的蘭陽舊橋,因耐洪能力嚴重不足等因素,去年被廢止歷史建築文資身分,舊橋面臨拆除命運,公民團體發起連署撤銷廢止處分。縣府公告廢止文資身分後,林茂盛率團訪歐考察文化,讓公民團體痛批「說一套做一套」;近期頭城一處工地發現遺構,文化局第一時間稱是漂流木,因此遭文化界批評,2起文資保存事件引起地方關注。宜蘭縣文化協會常務監事郭稟翰昨表示,先不論蘭陽舊橋對防洪影響與否的問題,理應先了解舊橋的文資價值,文化局當年認為舊橋有文資價值、登錄為歷史建築,去年又用文化以外的理由廢止舊橋的文資身分。他指出,在蘭陽舊橋被廢止歷史建築的文資身分後,就有再次向文化局重新提報歷史建築,目前仍在程序中;現在的蘭陽舊橋沒有《文資法》保護,公路局或第一河川分署若要做任何處置,文化局也失去了立場。頭城的遺構出土也引起地方重視,郭稟翰說,他曾和專家、老師談起頭圍港,這處頭城早期重要的渡船口究竟在哪裡?也是存有爭議,更顯這批遺構的重要性,文化局看到應該要很興奮,但第一時間卻是推卸責任。他表示,蘭陽舊橋廢止文資與頭城遺構的保存,文化局的作法都讓他感覺是失去了專業。對此,宜蘭縣政府表示,針對蘭陽舊橋案,將依中央機關意見持續完備相關行政作業;至於頭城工程現場發現疑似遺構部分,文化局也會依程序諮詢專家,並尊重文化資產審議會的專業決定。
白色巨塔7/中榮3神外醫師放任廠商無照執刀 中檢今分他字案偵辦
台中榮總神經外科科主任鄭文郁、楊孟寅、醫師廖致翔被爆料指出,至少長達3年以上放任無照醫材廠商上桌執刀,自己則在一旁納涼觀看,粗估至少有180名患者在不知情情況下被更換主刀醫師。對此,台中市衛生局已派員前往稽查,如若查證屬實,中榮最嚴重恐面臨停業或廢止開業執照,同時在7日函送地檢署,台中地檢署也在7日分他字案辦理。針對神外多位醫師放任廠商執刀一事,中榮第一時間強調本院並未有讓任何廠商從事醫療行為,並在7日緊急改口表示,院內明文規定嚴禁非醫療人員從事醫療行為,並已成立專案小組,釐清真相,依法辦理。而台中榮總副院長李政鴻7日受訪時指出,由於影片相當模糊,對於時間、地點、醫師、廠商身分均仍有待進一步調查釐清。目前台中市衛生局也在7日函送地檢署,台中地檢署受理後分他字案,將進一步偵查釐清。本刊先前報導指出,台中榮總神經外科科主任楊孟寅、鄭文郁與醫師廖致翔長期放任無照醫材廠商上桌執行脊椎內視鏡微創手術,時間至少長達3年以上,粗估至少有180名病患在不知情情況下被更換主刀醫師。根據已知之手術畫面來看,其中科主任鄭文郁早在2023年3月就放任廠商執刀;科主任楊孟寅則在2025年10月讓同一位廠商上桌執刀;另,擁有5.6萬名粉絲追蹤的醫師廖致翔則在2025年底遭到院內檢舉。
宜蘭代理縣長遭批花錢出國看文化資產 回國卻拆文化資產
宜蘭縣代理縣長林茂盛民國114年中率團赴歐考察文化觀光,但縣府一紙廢止歷史建築「舊蘭陽大橋」的公告卻引起熱議,被批「花錢出國看文化資產,回宜蘭卻拆文化資產」。但縣府不僅廢止蘭陽舊橋文資身分,日前還將頭城一處遺構認定是漂流木,讓文史工作者大嘆,宜蘭縣對待文資的態度倒退30年,作法讓人心寒。進入宜蘭縣文化局網站查詢文資資料,蘭陽舊橋的歷史建築資訊已下架,這座迄今約90年歷史的橋梁,是作家黃春明〈城仔落車〉小說中的地景,橫跨蘭陽溪的舊橋承載無數宜蘭人記憶,功成身退後登錄為歷史建築。現今通行的「蘭陽大橋」將改建,宜蘭縣政府公告廢止舊橋文資身分,文化團體為舊橋請命,文化部指縣府處分「疑有違失之虞」、「極為不合理」。文史工作者林正芳6日表示,主政者講宜蘭縣是文化立縣,卻是「說一套,做一套」,連文化局長也是「阿薩布魯」,連2任的文化局長都不符地方的期待,「文化豈能變酬庸?」宜蘭縣頭城鎮一處建築工地發現一批遺構,宜蘭縣文化局第一時間指為漂流木,引發文化界批評。(圖/民眾提供/李忠一宜蘭傳真)林正芳指出,台灣具有文資身分的舊橋約70多處,宜蘭頭城的大溪橋就是新舊橋並存;蘭陽舊橋對宜蘭的歷史意義相當重大,但文化局對待文資的態度卻是倒退30年。上月初頭城一處工地發現一批遺構,文化界有人認為可能是古船,不過文化局在第一時間宣稱是漂流木,讓文化界痛批「粗暴」,經現勘後改口稱「就木構外型特徵應屬人造物」。對此,林正芳直言「離譜」。他表示,能理解建商因為停工而造成損失,但也不能先粗糙判定說是漂流木;縣府還在文資審議會提案,授權縣府在某些條件下可以讓工程先復工,會有這種提案就足見對文資的不尊重。縣府表示,近年來宜蘭文化局透過保存、活化及推廣,使文化資產能融入民眾生活之中,這也是對文資保存負責任的態度及實質成果的展現;對於蘭陽舊橋議題,縣府希望能創造雙贏,守護民眾的情感記憶及所承載的歷史意義,也要保障人民安全。對於日前在文資審議會的提案,文化局表示,委員建議研議更周延的配套措施後再提送審議。
樂園成監獄2/五成早夭!野柳海洋世界又違法繁殖 母子3海豚困小池如囚犯
野柳海洋世界爭議不斷,除海獅、海豹生活場域如豬圈外,園方明知後場環境惡劣,竟不顧海豚高達5成的早夭率持續非法繁殖,2024年又「創造」新生命,如今小海豚只能跟著母親與另隻雌性被困在僅3巴士大小的水池,面對動保團體抗議,園方還拒絕保證不會再有「意外」,更大言不慚稱「你帶保險套都會懷孕了,你他X的怎麼保證牠不會懷孕?」離譜言論點燃動保圈怒火。野柳海洋世界建物老舊且後場環境狹小,海豚們處境宛如坐牢,園方卻拒絕保證「不會再有意外」讓新生命誕生。(圖/方萬民攝)野柳海洋世界於1981年開幕,是台灣第一座海洋動物主題樂園,也是許多人童年回憶,而根據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和黑潮海洋文教基金會公布的「台灣海洋哺乳動物圈養表演調查報告」,在海豚尚未被列入保育類禁止捕捉期間,該園區於1980年到1990年,至少五度向澎湖漁民購買海豚已作表演之用,前後買下海豚超過60隻,近年則只剩10隻上下,園區卻無法清楚交代海豚去向。而該園區早年以海豚海獅表演和高空跳水聞名,但隨著動保意識抬頭,國際共識已明確認定鯨豚不適合圈養,呼籲台灣應終止圈養並啟動退場機制,海保署因而成立專家學者、動保組織組成的輔導小組,以協助業者停止娛樂性質展演、改善園區內的動物福利,希望在維護動物福利及業者權益下,逐年完成退場轉型。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副執行長陳玉敏表示,野柳海洋世界竟不顧共識,在私下持續繁殖,過去一年小組共召開5次會議、2次現勘,但2025年6月再次前往野柳現勘時,動團代表才發現園區竟有10隻海豚,與官方公布的9隻數據不符。陳玉敏說,動保團體追問海保署,這才坦承新生小海豚於2024年7月出生,新北市動保處在當年就知情,政府竟與業者一同隱匿,這更並非野柳海洋世界首次違反繁殖。動保團體不滿野柳海洋世界「製造」出誕生就被囚禁的海豚,曾一同前往野柳海洋世界抗議,要求海委會嚴懲累犯並妥善安置園內海豚。(圖/翻攝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官網)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執行長姜怡如表示,野柳海洋世界是違法累犯,在2015年就非法繁殖出3隻新生幼豚,每隻卻只被新北市政府開罰5萬元,其中一隻出生一個月就早夭,2021年到2022年野柳再次申請繁殖計畫,又繁殖出2隻幼豚,但牠們一隻剛出生就死亡,另一隻則在一歲多時離世,早夭率高達5成。即使新生海豚接連離世,野柳海洋世界仍沒有放下繁殖計畫,該園區在2020年又提出繁殖計畫,聲稱要進行希望透過觀察與記錄印太瓶鼻海豚於圈養環境中之聲波互動、繁殖與伴養行為等生理與生態資料的研究,計畫獲准後在2021年開始,後經海委會同意延長到2023年底,2024年出生的小海豚則被認為是「逾期」出生,受孕時間的確在計畫核准期間內,因而海委會僅開罰1萬元。令人難過的是,新生海豚生命起點並非大海,而是無窮無盡的囚禁,姜怡如指出,目前園區將母帶子與另隻雌性海豚,關在展區後方約僅3台巴士的極小水池,時間更超過一年,惡劣飼養環境極度危害動物福利,面對動保團體質疑,野柳海洋世界卻拒絕保證不會再「製造」出新生命。姜怡如與陳玉敏2025年12月,與野柳海洋世界廖姓負責人一同到新北市政府開會,2人再次提醒廖不得繁殖出新生個體,廖卻爆粗口稱:「你帶保險套都會懷孕了,你他X的怎麼保證牠不會懷孕」,粗魯言論點燃動保界怒火。野柳海洋世界曾是眾多台灣人的兒時回憶,近年卻因動物福利問題而頻遭抗議,動團則要求野柳採取嚴格的節育措施,終止圈養悲劇的延續。(圖/方萬民攝)而野柳海洋世界繁殖計畫的研究正當性也備受質疑,黑潮海洋文化基金會董事蔡偉立表示野柳水族館所做池內鯨豚母子聲波的研究印證了野外的觀察,並不是創新的研究或帶來重大的新發現;至於繁殖與伴養等生理資料僅有助於瞭解圈養鯨豚狀態,對野外鯨豚的貢獻很少。即便依照科學研究步驟取得的資料,也未必有學術價值。蔡偉立也認為,人工圈養鯨豚的環境無論如何寬廣與改善,永難及於自然海洋的深邃壯闊。五十年來的鯨豚圈養歷史已經顯示鯨豚族群無法在人工環境中茁壯,動物福利狀態永遠都有層出不窮的問題。海豚的壽命長、智能高、身心和社群需求都高,在海中活動範圍廣大,這些特質都不適合繁殖作為實驗動物。同時牽涉實驗動物的使用與銷毀也有倫理的問題。動保團體因而聯合呼籲,認為野柳海洋世界多次違法繁殖行為已構成情節重大之違規,主管機關應廢止野柳的展演許可證,並要求野柳採取嚴格的節育措施,停止任何形式的繁殖,終止圈養悲劇的延續。動保團體也期盼主管機關啟動野放評估計畫,並成立「海洋庇護所」,讓退休鯨豚能免於囚禁,透過行為訓練一步步的嘗試讓牠們回到大海,如果已不適合回歸,也能在合適的天然環境下,提供鯨豚更符合動物福利的生活條件,並保有基礎的人為照顧。對此,野柳海洋世界暫無回應。新北市動保處表示,本案已召開第1次委員會審查「野柳海洋世界動物展演許可證展延」,園內動物飼養環境及狀況,後續業者刻正依委員會專家學者建議改善。海保署回覆,依據野柳海洋世界所提供海豚陳列展示計畫書,海豹、海獅飼養空間符合美國聯邦法規海洋哺乳類最低空間飼養標準要求,而牠們屬人工繁殖個體,雖不適用野生動物保育法相關規範,惟仍受動物保護法規範,其主管機關並依權責辦理相關評鑑與查核作業。而海保署在2024年「鯨豚展演輔導小組」,有關飼養空間之改善作為,輔導小組建議業者落實動物分區輪替使用飼養池之管理方式,以增加空間使用彈性,並降低單一空間長時間使用所可能造成之壓力;另鑑於海豚池周邊遮蔽設施相對不足,亦建議業者檢視遮蔭條件,並記錄場域紫外線暴露之相關數據,作為後續環境調整與管理之參考依據。輔導小組認為應依循具科學依據之飼養管理原則,結合環境豐富化措施,提供適當之感官與認知刺激,以促進圈養鯨豚之身心健康,並有效降低壓力反應及預防刻板行為之發生。
少林寺爆出醜聞後 中佛協推新規:同寺廟住持連任不超過2屆
中國佛教協會日前通過新規定,明定漢傳佛教寺院住持每屆任期為5年,在同一佛教活動場所連續任職不得超過2屆,累計最多不超過3屆,且每屆任期屆滿後,必須接受財務審計,未通過者不得連任。外界普遍認為,相關措施是針對少林寺前方丈釋永信長期掌控寺務、衍生重大爭議與弊案後,所推動的制度改革。根據中國佛教協會官網與陸媒《澎湃新聞》報導,中國佛教協會第十屆理事會第五次會議於2025年12月27日通過《漢傳佛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任職辦法》(新辦法),全文共18條,並自公布日起施行,同時廢止先前較為寬鬆的相關規定。新辦法明定,住持的產生須依民主協商、選賢任能原則,由寺院管理組織或前任住持提出人選,經所在地佛教協會審查後,再交由寺內兩序大眾進行民主評議,獲過半數同意後,報請宗教主管機關備案。全國重點寺院的住持人選,另須報中國佛教協會核准。在任期規範方面,新辦法第6條規定,明確限制住持在同一場所不得長期連任,教職人員10人以上的寺院須嚴格遵守相關年限;若屬人數較少的寺院,確有延任需求,也必須依規定程序審核。此外,新辦法第7條規定,住持每屆任期屆滿後均須進行財務審計,審計不合格者不得續任;在同一場所任職達10年以上者,原則上不得再連任。至於轉任其他寺院擔任住持,則重新起算任期。新辦法同時增列年齡限制,規定70歲以上的佛教教職人員,不得再擔任新一屆住持;住持離任前,亦須完成財務審查並提出書面報告。新辦法公告之後,外界普遍解讀,這項修法與少林寺前方丈釋永信案密切相關。釋永信自1999年接任少林寺方丈,長達26年,被外界稱為「少林CEO」,2025年7月卻因涉嫌挪用寺院資產、嚴重違反戒律及涉及刑事犯罪遭調查,並被中國佛教協會註銷戒牒、解除職務。醜聞曝光後,多名相關人士亦遭調查。當時釋永信醜聞爆發後,中國佛教協會發聲強調,未來將持續整頓教職人員管理制度,強化監督與問責機制,防堵權力長期集中,維護佛教清淨與社會信任。
三位大法官痛批憲法法庭組成不合法 蔡宗珍、楊惠欽、朱富美不忍了
包括司法院代理院長謝銘洋在內的憲法法庭5位大法官,今(19日)自行判決憲法訴訟法修正案無效,形同攜手民進黨宣告憲法法庭復活,持反對意見的3位大法官蔡宗珍、楊惠欽及朱富美3位大法官稍晚提出法律意見書,痛批憲法法庭未依法合法組成,欠缺作成判決之審判權限,嚴正質疑謝銘洋等5人判決的合法性。蔡宗珍、楊惠欽及朱富美3位大法官的意見書如下:憲法法庭未依法合法組成時,自始不具審判權,由5位大法官署名作成之判決,依法不生效力。並指出,憲法法庭是否具有作成判決的權限,關鍵在於法庭本身客觀上是否依法合法成立,而不在判決內容如何試圖自圓其說。今(114)年初修正生效的憲法訴訟法明文規定,憲法法庭作成判決須有大法官至少10人;然而目前在任大法官僅8人,依法無從成立憲法法庭。意見書特別強調,修正後憲法訴訟法新規定作為總統明令公布的有效法律,非經立法院依法變更、廢止,或由合法組成之憲法法庭依法宣告其失效前,對憲法法庭及大法官均具有絕對拘束力;即便成為憲法審查標的,其效力亦不因此喪失或「暫停」。意見書認為,由5位大法官署名作成的「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形式上一望即知不符法定人數要件,屬顯然無效。三位大法官並強調,大法官或憲法法庭不具所謂「組織自主權」,亦無得以「程序自主權」為名,自行決定或變更憲法法庭合法組成要件的權限。針對有特殊急迫性或時限性案件,三位大法官特別指出,法理上原可考慮類推適用憲法訴訟法第30條第5項規定,作為例外依法合法組成憲法法庭之可能途徑,惟該見解未獲其他大法官支持,未被採行。對於憲法法庭無法正常運作之現實困境,意見書認為根源在於大法官缺額之事實層面,根本解決之道,應在於依憲法程序補足大法官缺額。
黃國昌提案彈劾卓榮泰 民進黨團酸:對解散國會、重新大選毫無信心
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國民黨立委羅智強和王鴻薇今(18)日於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臨時提案,具名移請監察院彈劾行政院長卓榮泰。對此,民進黨團幹事長鍾佳濱表示,口口聲聲要廢除監察院、大砍監察院預算的黃國昌,居然要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做成決議,將卓榮泰移送監察院彈劾。只證明他不敢面對當不信任案通過後,可能民眾黨會團滅,因為他們對於接下來可能的解散國會、重新大選毫無信心。民眾黨立委黃國昌、國民黨立委羅智強和王鴻薇在會中提出臨時提案,具名移請監察院彈劾行政院長卓榮泰。並預告,民眾黨團之後會正式在院會提出彈劾案,彈劾總統賴清德,該提案藍白挾人數多數通過。對此,民進黨團幹事長鍾佳濱在黨團記者會大酸荒唐、荒謬,主張廢除監察院、去年砍掉監察院97%預算的黃國昌居然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案,要求將卓榮泰移送監察院彈劾,「真的是可笑啊可笑!」口口聲聲要廢除監察院、大砍監察院預算的黃國昌,居然要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做成決議,將卓榮泰移送監察院彈劾。鍾佳濱指出,擺明著在憲法中,作為立法院立法委員,本來就可以對於行政院長提起不信任的投票。捨不信任投票而不由,想要透過一個他要廢止的監察院,去彈劾行政院的官員、行政院院長,只證明他不敢面對當不信任案通過後,可能民眾黨會團滅,因為他們對於接下來可能的解散國會、重新大選毫無信心。
買境外保單避稅恐「省小錢、花大錢」 僅適合這類極少數族群
近年來,許多民眾在理財顧問、社群平台或非正式通路的引導下,購買了未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核准、亦未在台合法銷售的「境外保單」。這類商品常被包裝以「高預定利率」、「美元資產配置」或「隱形資產」為賣點,甚至出現「資金存放海外,政府查不到」等誤導性話術。對此,金管會近年已多次公開提醒:境外保單因非我國主管機關核准之保險商品,不受我國保險監理制度保障。作為法律從業人員職業律師,必須嚴正指出:購買未經核准的境外保單,存在高度資訊不對稱,難以完整確認商品真實內容、費用結構、解約條件與實際風險,一旦發生爭議,往往也難以透過我國既有的申訴與救濟機制有效處理,投保人將面臨「法律保護真空」的困境。以下將從銷售境外保單合法性、契約風險、稅務風險及跨境繼承程序四個層面,進一步做法律分析。一、 法律定性:銷售端違法,購買端則自負風險1. 銷售端:在台銷售境外保單之行為,依照保險法第167條之1規定,為非本法之保險業或外國保險業代理、經紀或招攬保險業務者,除屬配合政府政策需要且經主管機關公告之保險,透過保險經紀人向國外之保險業投保者外,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金;情節重大者,得由主管機關對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或兼營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業務之銀行停止一部或全部業務,或廢止許可,並註銷執業證照。因此,透過地下管道(如保險經紀人私下招攬、舉辦說明會、透過網路平台仲介)銷售境外保單,均屬違法行為。該銷售人員將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金之刑事責任。2. 購買端:行為不違法,但可能淪為法律救濟無門我國法律目前並未處罰購買境外保單之消費者。若是屬於客戶自行飛往國外或透過網路簽署保單,該行為本身不構成犯罪。然而,不違法不代表有保障。這類保單自始不受台灣主管機關(金管會)監管,亦不適用台灣保險法或相關法令有關理賠與爭議處理規範。二、 投保後之契約及稅務法律風險若客戶已持有或打算購買在台被招攬的境外保單者,需審視以下法律風險:1. 法律管轄與救濟風險境外保單的發行主體為未依我國保險法設立經營之外國保險公司,因此無法適用台灣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機制。一旦發生拒賠或理賠爭議,金管會無權介入,消費者(投保人)無法在台進行申訴程序。 更嚴重的是,境外保單契約之準據法(Governing Law)與管轄法院(Jurisdiction)通常約定在公司設立地(如香港、新加坡、美國、加拿大、百慕達等)。這意味著,若客戶發生理賠爭議時,必須依據外國法律,至外國法院,委請當地律師進行仲裁或訴訟。跨國仲裁、訴訟的高昂律師費與差旅費,往往可能超過保險金額本身。2. 缺乏保險安定基金保障只要是購買依我國法律設立許可之本(外)國財產及人身保險業在我境內銷售之有效保險契約,皆受到保險安定基金的保障。若上開合法設立之保險公司倒閉,安定基金會依法予以墊付予投保人。 然而,境外保單完全不適用此機制。若該外國保險公司發生財務危機(如2008年金融海嘯時的AIG危機),我國主管機關無法提供任何援助,投保人恐面臨血本無歸之風險。3. 稅務補稅風險許多人購買境外保單是為了節稅,但在我國法規底下,這往往是錯誤的期待:遺產稅: 依據財政部95年發布台財稅字第09504540210號函釋,未經金管會核准之外國保險公司所給付之壽險理賠金,不適用《保險法》第112條及《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關於「不計入遺產總額」的規定。換言之,境外保單的死亡給付,必須全數計入遺產總額課稅。所得稅(最低稅負制): 依照我國所得稅法與財政部解釋函令,即使是壽險性質保單,若非屬於金管會核准者,其理賠金可能不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7款的免稅規定。因此,該境外保單的理賠金,可能被稅捐機關認定為其他所得,依法應課稅。而境外保單之收益(如解約金、理賠金、分紅給付)屬於「海外所得」。若一申報戶全年度海外所得合計達新臺幣100萬元,且基本所得額超過新臺幣750萬元(2024年最新標準),即須申報並繳納20%的所得基本稅額(AMT)。CRS 全球資產透明化:錢放海外政府查不到已是過時觀念。在CRS(共同申報準則)架構下,我國依照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已與日本、澳洲、英國等多國進行金融帳戶資訊交換,且與美國簽有FATCA協定。跨境金融帳戶資訊已趨漸透明化。國稅局可透過資訊交換掌握海外保單價值,若刻意不申報,除補稅外還可能面臨罰鍰。4. 保險服務中斷與匯率風險保險服務可能中斷: 境外保單業務員因在台從事非法銷售,流動率可能極高,保險服務鏈可能隨時中斷。一旦無人服務,投保人(或受益人)需具備自行處理保費催繳、契約變更及繁瑣的理賠文件認證程序(如死亡證明需經外館驗證)。甚者,該等境外保單大多為英文條款,投保人(或受益人)亦須具備處理跨境文件的能力。商品本質風險: 境外保單標榜的高利率,本質上是投資型保單或結構型商品,並非保證獲利。且匯率風險由保保人自負,若台幣升值,匯損可能侵蝕所有獲利。三、 投保人死亡後的繼承難題:Probate(遺囑認證)程序當被保險人身故,繼承人在處理境外保單理賠時,恐會面臨跨國法律程序障礙,特別是英美法系國家的Probate(遺囑認證)制度。1. 若保險契約有指定受益人:原則上可繞過 Probate,但程序仍繁瑣若境外保單有明確指定受益人,理賠金原則上可 Avoid Probate(繞過遺囑認證) 直接給付予受益人。但實際執行上,境外保險公司通常會要求受益人提供經駐外代表處/辦事處驗證的死亡證明、除戶謄本及受益人身分證明。受益人需在台灣將該等文件翻譯、公證,再送交外交部及該國駐台辦事處驗證,往返極為耗時。2. 若保險契約無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者,則可能須進行 Probate程序若境外保單未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理賠金將視為遺產(Estate)。此時,繼承人必須在保單管轄地(如香港、新加坡、美國、加拿大、百慕達等)啟動遺囑認證程序。如透過Probate程序,須負擔高昂費用: 需聘請當地律師,律師費、法庭費用、執行人報酬、評估費通常佔遺產總額的 3%~8%。尚須負擔時間成本:Probate 程序大約需時 9個月至2年 才能完成資產分配。再者,Probate 是公開程序,遺產內容與分配細節將在國外法院變為公開資訊,任何人都可查閱,這對重視隱私的高資產客戶是一大打擊。總言之,境外保單並非全然不可觸碰,但它僅適合極少數族群:擁有雙重國籍、長期跨境生活,且背後有完整國際法律與稅務團隊支援的高資產人士。對於大多數生活在台灣的民眾而言,若意圖透過境外保單進行傳承或避稅,往往是「省小錢、花大錢」。建議在做出重大財務決策前,應諮詢律師與會計師,切勿僅憑非正式管道的銷售話術,將資產置於不可控的境外法律風險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