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容積
」 柯文哲 京華城 京華城案 北檢 容積獎勵
柯文哲3罪遭求刑28年半!「北檢17大QA」曝光
民眾黨黨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因捲入京華城弊案及政治獻金等案,從9月5日起被羈押至今。對此,檢方今(26日)偵查終結,並正式對柯文哲等11名被告提起公訴,其中柯文哲光是涉及收賄、圖利、公益侵占3罪,就被求刑28年6月。以下針對北檢偵辦被告柯文哲等相關案件,提供QA全文:Q1:為何認定被告柯文哲「明知違法」?A:被告柯文哲多次親自參與都發局所舉辦之論壇,且都更市政為其任內自豪政績之一,其明白知悉京華城為大型基地再開發,不符合都更法令,無法適用任何都更方案;復經前都發局局長林○民明確告知及提醒,京華城不符合都更條件。被告柯文哲於核准京華城案送公展時,該簽呈所附都設科及都更處公務員、都委會眾委員之反對意見,均明確指出京華城案非屬都更案件,依都更法令拿取容積獎勵於法未合等情事,足證被告柯文哲已明知該簽呈記載京華城案要以綠建築、智慧建築、耐震設計等都更獎勵項目,「準用」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取得容積獎勵等文字,係屬違法。Q2:為何認定被告柯文哲收受1500萬元之賄賂?A:由被告柯文哲所使用之 A1-37 行動硬碟內存「工作簿」檔案,其上記載姓名、數字、公司、用途、經理人之各列內容,均查證得知係屬金錢之交付,就用途欄為空白者,均為現金交付;被告柯文哲自承:「如果邱○琳說我有收,那我就是有收到這些錢」,可證「工作簿」確為被告柯文哲親自製作記載收受資金之帳簿,而該帳簿第 12 列記載:「日期2022/11/1-姓名小沈-數字 1500-公司-用途-經理人沈慶京」。再者,比對被告沈慶京於 111 年 9 月 12 日傳訊感謝被告柯文哲協助取得京華廣場建照、力邀被告柯文哲至動土典禮剪綵,得其應允後,被告沈慶京即自 111 年 9 月 20 日起令吳○仙提領現金 1,600 萬元作為準備。嗣鼎越2公司於 111 年 10 月 18 日果然取得建照,被告柯文哲於翌(19)日親自出席動土典禮等相關時程,核與被告柯文哲於「工作簿」記載「2022/11/1、小沈、1500、(經理人)沈慶京」之時間密接。其後,被告柯文哲傳訊黃珊珊:「威京小沈,已給過,不要再找他,另外他的財務狀況也不好」,與被告沈慶京於羈押庭訊時對法官嗆言:「若我要行賄會用現金」一致。綜上,可認被告柯文哲確有向被告沈慶京收取現金 1,500 萬元之賄賂。Q3:為何認定210萬元係被告柯文哲收賄所得?A:被告柯文哲於 109 年 3 月 10 日就被告沈慶京所要求之「回復 120284.39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一方面批示「速審速決」,顯知北市府認定並無違失,京華城案已進入訴訟程序,依北市陳情要點,應依訴訟程序辦理,卻一方面又於便當會裁示將尚未送府之陳情函送都發局並交都委會研議。被告沈慶京獲悉後,即於 109 年 3 月 23 日指示被告張志澄、朱○虎匯款 210 萬元至被告柯文哲掌控之民眾黨帳戶,而匯款完成之翌(27)日,都發局即函知京華城公司將本案送都委會研議。且被告朱○虎後於109 年 4 月 1 日,將被告沈○京表示感謝、指示交付 210 萬元,及 7 位匯款人頭名單一併傳訊給被告李○宗供確認為賄款,被告李○宗於同年月 5 日回訊表達其與被告柯文哲已收到且感謝之意。綜上可知,被告沈○京透過人頭所交付之 210 萬元確為被告柯文哲上述違背職務行為之對價,故屬賄賂無訛。Q4:為何認定京華城公司所得之容積獎勵係屬不法?A:京華城公司於 109 年初自行拆除京華城購物中心,該建物屋齡僅 19 年,亦非都更物件,竟以都更法令申請容積獎勵,與都更法令未符,故本案所取得之容積獎勵明確違背都更條例、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等規定,自屬不法。Q5:被告沈○京是受圖利者,為何也被認定為圖利罪共犯?A:依刑法第 31 條第 1 項規定,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實行犯罪,亦應論以共同正犯。被告沈○京與柯文哲就圖利犯行,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因此論以圖利罪嫌之共同正犯。Q6:本案容積獎勵既係經都委會決議,為何認定被告柯文哲等人違法圖利?A:被告彭○聲身為都委會主任委員,主持都委會時雖明知京華城公司所申請都更容積獎勵係屬違法,且與會委員明白指出都委會應依法令方得核予容積獎勵,而京華城案非屬都更案件,被告彭○聲承被告柯文哲之命,無視都委會中眾專家委員之反對意見而強行通過事先預擬的不法決議,被告柯文哲與被告彭○聲均明知京華城案容積獎勵案違背法令,縱使都委會審議通過,亦屬違背法令之決議,被告柯文哲自 109 年 11 月 11 日核決都發局 109 年 10 月 27 日送公展之簽呈時,即明知京華城案容積獎勵案違背法令,不得以都委會決議為由卸其罪責。Q7:為何同意該容積獎勵之都委會委員未有不法?A:本案都市計畫之適法性應由都發局先行審核,然負責工務督導之副市長即被告彭○聲、都發局局長即被告黃○茂、都發局總工程司即被告邵○珮屈從被告柯文哲,一路違法護航京華城公司申請容積獎勵案進入都委會審議,而都委會委員們各有都市設計、景觀、建築、交通之專業,易信賴主管機關都發局就適法性之說明,都委會決議亦由被告彭○聲所主導強行決斷,復查無都委會委員有何圖利之犯意,故未有不法。Q8:媒體報導,被告柯文哲與沈○京見面12次,偵查掌握情形如何?A:依本案卷內事證,可證被告柯文哲、沈○京 2 人關係良好、互動頻繁,被告柯文哲多次至沈○京之陶朱隱園、威京總部碰面,通緝中之同案被告許○瑜亦居間聯繫其 2 人會面細節並陪同造訪。Q9:被告應○薇於執行當日是否有預計潛逃出境之行為?A:被告應○薇於 113 年 8 月 27 日上午 11 時許,在威京集團總部附近搭乘計程車,先前往遠傳電信南京東路門市、臺北市議會等處,再於同日下午 2 時許至臺北市松山區塔悠路,搭載同案被告王○侃,並搬運 1 箱不明物品,隨即於當日下午 3 時搭載計程車自臺北一路南下至桃園機場一帶,後轉往臺中國際機場於機場櫃檯購買機票,辦理登機未果,經本署檢察官指揮廉政官依法逕行拘提,足認被告應○薇有躲避司法訴追欲潛逃出境之事實。Q10:被告沈○京於執行當日是否有預計逃亡、串證之行為?A:本署檢察官指揮廉政官於 113 年 8 月 28 日上午 7 時 5 分許,執行搜索被告沈○京戶籍地時,未見被告沈○京,且其家人均不願告知被告沈○京實際住處,經廉政官撥打被告沈○京所持用之行動電話,被告沈○京佯稱「人在外」、「人在辦公室」等語,卻於 30 分鐘後出現在戶籍地 11樓公共梯間,並往電梯旁安全門離去,幸經廉政官當場發覺而阻止,顯有逃亡之情。被告沈○京與廉政官返回接受調查之同時,竟仍可安排對外發布與案情有關之公開聲明,顯為規避罪責而進行串證。Q11:被告許○瑜於本案涉案情節為何?A:被告柯文哲收受賄賂後,交由明知上情之同案被告許○瑜保管,本署檢察官已向外國請求司法互助,相關偵查作為仍持續積極進行。自被告柯文哲辦公處所搜獲其撕碎之便條紙,上載:「晶華→orange 出國」等文字,甫於 113 年 8 月 27日返國之同案被告許○瑜,受被告柯文哲指示急於同年 8 月 29 日上午 4 時 10 分訂購機票,當(29)日旋搭機赴日本,本署檢察官透過其友人聯繫其返國未果,經合法傳喚仍無正當理由不到庭且拘提無著,甚且迄今未歸,本署依法對其發布通緝。Q12:「工作簿」上經理人邱○琳、謝○珠、吳○壽、蔡○興之角色?是否構成犯罪?A:前開人等均係以證人身分到庭作證,協助本署檢察官釐清案情,尚無犯罪嫌疑。Q13:為何募款小物、KP Show募款演唱會門票所收取的款項是政治獻金?A:政治獻金法第 2 條第 1 款規定,對從事競選活動或其他政治相關活動之個人或團體,無償提供之動產或不動產、不相當對價之給付、債務之免除或其他經濟利益。查被告柯文哲競選總部以第一波、第二波、第三波募款小物(參看下圖等)進行競選募款(各波募款宣傳詳如下圖),均係大加宣傳被告柯文哲政治理念,促進選民捐款意願,商品之價格相較市價為不相當之給付,支持者是對被告柯文哲從事政治、競選活動提供之資金,被告柯文哲安排由木可公司所獲之款項,核屬於政治獻金。而KP Show演唱會之舉行係於被告柯文哲競選總統期間,被告柯文哲亦以參選政治理念進行宣傳,號召選民付款支持被告柯文哲,又 KP Show 演唱會之門票價格高達每張8,800 元,屬不相當對價之給付,核屬於政治獻金。Q14:被告柯文哲購置4300萬元商辦之資金來源,是否合法?A:被告柯文哲購置上開商辦之資金,係來自被告柯文哲帳戶收受民眾黨113 年總統、副總統競選費用補貼款 1 億 1,071 萬 3,980 元其中 2/3 即7,380 萬 520 元,此部分查無不法。Q15:113年副總統候選人吳○盈之選舉補貼款用途為何?A:民眾黨財務管理辦法第9條及附表二規定,僅規定中央黨部所領取總統、副總統之競選費用補貼款,其中 1/3 交由中央黨部支配,餘撥交候選人,但並未明確規範總統、副總統候選人之比例分配,證人吳○盈證述未向民眾黨領取補貼款費用等語,此部分查無刑事不法。Q16:陳○琪、黃○珊、蔡○如涉案情節為何?A:前開人等均係以證人身分到庭作證,協助本署檢察官釐清案情,尚無犯罪嫌疑。Q17:本案所涉陳○菡等人,處理情形?A:陳○菡、許○、黃○瑩、吳○萱、陳○丞以折扣碼方式自木可公司取得募款小物之分潤,是否涉及刑事不法,由本署檢察官另案偵辦中。
柯文哲涉收賄等罪遭起訴!北檢求刑28年半 新聞稿全文曝光
民眾黨黨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及京華城弊案、政治獻金等案,自9月5日起遭羈押至今。全案今(26日)偵查終結,檢方正式對柯文哲等11名被告提起公訴,其中柯文哲系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政治獻金被依公益侵佔罪、背信罪、貪污罪起訴,此三罪共計求刑28年6月。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新聞稿全文:臺北地檢署檢察官偵辦被告柯O哲等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相關案件,於今(26)日偵查終結,茲簡要說明如下:壹、 偵查結果一、 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案(一) 被告柯O哲、李O宗、彭O聲、黃O茂、邵O珮、沈O京、應O薇、吳O民、張O澄等9人,均提起公訴。1. 被告柯O哲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及同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2. 被告李O宗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3. 被告彭O聲、黃O茂、邵O珮等3人所為,均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4. 被告應O薇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及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洗錢罪嫌。5. 被告吳O民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6. 被告沈O京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及同條例第11條第1項之違背職務行賄罪嫌。7. 被告張O澄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之違背職務行賄罪嫌。(二) 被告朱O虎、陳O源2人,均緩起訴處分。1. 被告朱O虎、陳O源所為,均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之違背職務行賄罪嫌。2. 緩起訴條件:(1) 被告朱O虎緩起訴期間2年,於緩起訴處分確定後3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330萬元。(2) 被告陳O源緩起訴期間2年,於緩起訴處分確定後3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120萬元。(三) 被告陳O坤、王O侃、陳O敏等3人犯罪嫌疑不足,均不起訴處分。二、 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一) 被告柯O哲、李O宗、李O娟等3人,均提起公訴。(二) 被告柯O哲、李O宗、李O娟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36條第1項公益侵占罪嫌。被告李O娟另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明知為不實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嫌。三、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總員工薪資背信案(一) 被告柯O哲、李O宗均提起公訴。(二) 被告柯O哲、李O宗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42條第1項背信罪嫌。四、柯O哲政治獻金專戶申報不實案(一) 被告端木O提起公訴。被告端木O所為,係犯刑法第216條、第215條、第220條第2項之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準文書罪嫌。(二) 被告李O娟、何O廷、陳O瑄等3人,犯罪嫌疑不足,均不起訴處分。貳、簡要犯罪事實一、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案(一) 柯O哲等公務員與沈O京共犯圖利部分柯O哲以「都市更新」為競選臺北市市長重要政見,且親自為京華城案等都市發展論壇致詞,深知都市更新法令,明知京華城公司申請最高20%容積獎勵之都市計畫草案內容違背都市更新條例(下稱都更條例)、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下稱都更容積獎勵辦法)等法令,於臺北市市長連任期間,為籌謀培植政治實力及募集資金,因沈O京不堪京華城購物中心營運損失至鉅,欲在本案土地重建賺取更大利益,沈O京持續向柯O哲訴求協助回復京華城容積一事,竟與沈O京於109年2月20日在臺北市政府市長辦公室單獨會面時,各起交付、收受賄賂,及共同圖利之犯意聯絡,並與聽從柯O哲上意之彭O聲、黃O茂、邵O珮,共同基於圖利之犯意聯絡,由柯O哲接連以「109年3月10日便當會裁示」、「109年4月15日核決送研議簽呈」、「109年10月27日核決送公展簽呈」、「110年4月21日、110年8月10日便當會之裁示」、「110年11月11日接受議員當面質詢京華城案違法後仍執意推進京華城案」、「111年2月手諭令產發局趕快通過京華城都審案」等方式,一路護航京華城公司,最終使鼎越公司取得本案土地最高20%容積獎勵之建造執照。彭O聲、黃O茂、邵O珮明知上述違背法令之情形,仍罔顧京華城案於北市府都發局、都委會、都審會之行政程序中,眾多基層公務員、都委會委員提出之違法質疑,與柯O哲、沈O京共同圖予京華城公司、鼎越公司高達121億545萬6,748元之不法利益。(二) 柯O哲、沈O京等行收賄部分1、210萬元賄賂部分柯O哲承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意,明知京華城公司不服北市府107年都市計畫刪除本案土地120,284.39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一事,提起之訴願業經內政部於107年7月26日訴願決定駁回,北市府認定並無違失,且107年都市計畫所認定之事實基礎,亦無情事變更等情形,毫無理由及法令依據能作成與北市府107年都市計畫相異之認定,竟於京華城公司對北市府提起行政訴訟繫屬之際,違背職務以109年3月10日便當會裁示「都發局將京華城公司陳情案送都委會研議」,為京華城案開啟都委會研議之程序。沈O京見柯O哲已踐履上述違背職務行為,承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之犯意,交代張O澄、朱O虎尋找威京集團7名人頭,從威京集團總部領取款項後,由該7名人頭各自匯款30萬元佯為捐贈民眾黨之政治獻金,實為交付210萬元賄賂與柯O哲。李O宗基於與柯O哲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意聯絡,經朱O虎通知賄款210萬元已交付且附上捐款人頭名單,據此向柯O哲報告後,即傳送訊息給朱O虎表達柯O哲感謝之意。2、1500萬元賄賂部分柯O哲承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意,明知京華城公司申請最高20%容積獎勵之都市計畫草案內容違背都更條例、都更容積獎勵辦法等法令,仍以前述方式一路護航鼎越公司取得本案土地最高20%容積獎勵之建造執照。沈O京見柯O哲已踐履上述違背職務行為,承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之犯意,於111年9月12日傳送感謝訊息給柯O哲,向柯O哲表達111年10月18舉行之京華廣場動土典禮,柯O哲將是其唯一邀請的政治人物,沈O京並交代其秘書自其名下帳戶提領1,600萬元現金。柯O哲出席京華廣場動土典禮後,於111年10月19日至同年11月1日間之某時地,親自收受沈O京交付之現金1,500萬元賄款,嗣以EXCEL檔案「工作簿」記載:「日期2022/11/1-姓名小沈-數字1500-公司-用途-經理人沈慶京」,儲存在其所有之行動硬碟中,記錄沈O京交付上開賄款之事實。(三) 應O薇、沈O京等行收賄與洗錢部分1. 沈O京企圖不法永久享有將京華城購物中心建照上120,284.39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基於對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之犯意,於106年至108年間行賄臺北市議員應O薇及其助理吳O民,應O薇、吳O民基於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之犯意,屢屢為京華城案陳情、施壓北市府公務員,沈O京於此階段,交付應O薇收受共600萬元賄賂、交付吳O民收受共185萬元賄賂。2. 應O薇、吳O民承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意,於109年、110年間,要求北市府將京華城公司陳情案送入都委會研議,濫用議員權力介入行政權核心事項,又見都發局及都委會基層公務員認為京華城申請都市更新20%容積獎勵一案之適法性有問題時,竟陸續以拜託彭O聲「放水」幫忙京華城案、帶同沈O京出席都委會研議程序違反程序發言、致電市長室追問簽呈公文進度以排除簽辦過程之障礙、指名特定公務員出席議員協調會、以電話責問都發局公務員、當面責罵都委會公務員、向不配合之公務員大量索取資料,造成基層公務員工作負荷與心理壓力等方式,濫權干涉依法行政之公務員行使職權。沈O京於此階段交付應O薇收受共4,500萬元賄賂、交付吳O民收受共123萬5,484元賄賂。3. 沈O京於111年1月至10月間,見本案都市計畫通過,進入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之審議程序,為加速北市府核發本案土地建造執照之速度,承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之犯意,交付賄賂給應O薇、吳O民2人,其2人續為鼎越公司召開協調會,持續護航鼎越公司依本案都市計畫內容取得最高20%容積獎勵之建造執照。沈O京於此階段交付應O薇收受共150萬元賄賂、交付吳O民收受共55萬元賄賂。4. 綜上,應O薇、吳O民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沈O京交付之賄賂各5,250萬元、363萬5,484元。二、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一) 柯O哲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600萬元柯O哲身為民眾黨黨主席,竟將邱O琳轉交「周OO文」、「謝O樑之母親林O麗」、「林O群」捐贈予民眾黨之政治獻金各200萬元,均予侵占入己,而未存入民眾黨政治獻金專戶,合計侵占600萬元。(二) 柯O哲、李O宗、李O娟共同侵占柯O哲政治獻金及民眾黨政治獻金共6,234萬6,790元1、柯O哲等以肖像權授權金、支付木可公司員工薪資、投資營利事業等方式,侵占政治獻金1,724萬1,036元(1)柯○哲為作他用而規避政治獻金法所明定支出用途之限制,企圖以商業交易行為包裝其侵占犯行,先與木可公司簽訂肖像權同意書,約定將柯○哲之肖像權獨家授權給木可公司,再由木可公司與柯○哲競選辦公室簽訂「授權委託作業管理合約書」,約定由木可公司將柯○哲之「肖像行使權」授與競選總部。李○宗則指示李○娟以肖像權授權金名義,由政治獻金共匯付1,500萬元予木可公司,以此迂迴手段將政治獻金挪供柯○哲私人使用。(2)柯○哲另以支付木可公司員工薪水名義之方式,由政治獻金匯款共124萬1,036元予木可公司,以此方式侵占政治獻金。(3)柯○哲又為投資邱○生之營利事業,由政治獻金匯款100萬元予國際電影公司,以此方式侵占政治獻金。⒉柯○哲等利用木可公司侵占政治獻金共4,510萬5,754元(1)柯○哲、李○宗、李○娟均明知募款小物之目的係為謀求民眾支持柯○哲競選總統所捐贈之政治獻金,故募得款項應存入柯○哲政治獻金專戶,竟以木可公司網路商店「木可好店」進行募款,並透由柯○哲臉書、IG、民眾黨官方網站等媒體宣傳第三波募款換小物,利用民眾為支持柯○哲而捐款政治獻金以換取募款小物,進而點選「木可好店」網頁,連結至木可公司網站捐贈政治獻金時,透過第三方支付平台綠界公司將所得款項匯入木可公司帳戶。合計以木可公司侵占募款小物募款所得之政治獻金共4,133萬5,588元。(2)柯○哲、李○宗、李○娟明知KP SHOW募款演唱會,係柯○哲從事政治、籌募競選資金之活動,所得應屬政治獻金,竟由木可公司帳戶收受KP SHOW募款演唱會之盈餘77萬166元,將該政治獻金侵占入己。(3)柯○哲、李○宗、李○娟以木可公司收受採風公司所捐與民眾黨之政治獻金共300萬元,並由李○娟以木可公司開具不實統一發票4張,交付予採風公司而行使之。三、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辦員工薪資背信案柯O哲、李O宗明知眾望基金會章程第6條載明「本基金會以辦理臺北市社會福利(關懷)為目的」,竟違背上開眾望基金會章程規定,將民眾對眾望基金會之捐款挪供柯O哲聘請周O修、戴O文等13位員工,惟實際工作內容皆是處理柯O哲總統選舉相關活動及後續黨務活動,統計於111年12月至113年8月之期間,共支付827萬1,095元,致生損害於眾望基金會。四、柯O哲政治獻金專戶申報不實案端木O明知柯O哲政治獻金專戶申報內容有未達平衡、收支方有諸多疑義,尚未完成查核,竟出具不實之查核報告交付予監察院。且在監察院以申報帳目登載未完整,要求退回補正時,竟在未取得任何憑證下,擅自於支出項目登打「時樂公司」、「尼奧公司」、「木可公司」、「佳聖公司」共9筆不實交易,足生損害於監察院查核政治獻金之正確性。參、犯罪所得與沒收及聲請法院裁准扣押一、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案 (一) 柯O哲等公務員圖利部分 第三人鼎越公司之犯罪所得121億545萬6,748元,係被告柯O哲、彭O聲、沈O京等人為第三人實施違法行為而取得之財產上不法利益,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又本署檢察官於偵查中,已依刑事訴訟法第133條之1第1項,聲請扣押第三人鼎越公司之財產(本案京華城土地),並獲法院以113年12月25日113年度聲扣更二字第2號裁准扣押在案,以利保全追徵犯罪所得。 (二) 柯O哲、沈O京等行收賄部分 1、柯O哲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罪所得1,710萬元(計算式:210萬+1,500萬=1,710萬),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 2、張O澄違背職務交付賄賂之犯罪所得100萬元,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 (三) 應O薇、沈O京等行收賄與洗錢部分 1、應O薇之犯罪所得5,250萬元,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又本署檢察官於偵查中,聲請扣押應O薇之財產,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113113年度聲扣字第年度聲扣字第9191號號裁准,執行後扣得如裁准,執行後扣得如起訴書起訴書附表二所示之不動產附表二所示之不動產,,以利保全追徵犯罪所得。 2、吳O民之犯罪所得363萬5,484元,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二、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 (一)柯O哲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600萬元 柯O哲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之犯罪所得600萬元,聲 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 (二)柯O哲、李O宗、李O娟共同侵占柯O哲政治獻金及 民眾黨政治獻金共6,234萬6,790元 1、被告柯O哲以肖像權授權金之名義侵占政治獻金450萬元,侵占政治獻金100萬元供己投資邱O生營利事業,犯罪所得合計550萬元(計算式:450萬+100萬=550萬),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 2、第三人木可公司之犯罪所得5,6845,684萬萬6,7906,790元(計算元(計算式:式:1,5001,500萬+萬+124124萬萬1,0361,036++4,5104,510萬萬5,7545,754--450450萬=萬=5,6845,684萬萬6,7906,790)),係被告柯O哲、李O宗、李O娟為第三人實施違法行為而取得之財產上不法利益,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又本署檢察官於偵查中,聲請扣押第三人木可公司之財產,經臺灣臺北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地方法院以113113年度聲扣字第年度聲扣字第104104號裁准,執行後扣號裁准,執行後扣得存款得存款3,8833,883萬萬7,7127,712元,元,以保全扣押犯罪所得。三、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辦員工薪資背信案 被告柯O哲、李O宗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之犯罪所得827萬1,095元,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肆、量刑意見一、被告柯O哲:審酌被告柯O哲有違市長就宣誓條例所揭示應恪守國家法令、不收受賄賂等誓詞,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並收受千萬賄賂,侵占數千萬政治獻金,犯後尚於辦公處所遭查獲撕碎便條紙,上載指示共犯出境及木可內帳有無檢查等文字,足徵其諉言矯飾、犯後態度不佳,爰具體求處:1、其所犯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5年,併科罰金5,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2、其所犯公益侵占周OO文等人所捐贈與民眾黨之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3、其所犯以木可公司公益侵占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6年; 4、其所犯對眾望基金會背信罪嫌,量處有期徒刑2年6月。二、被告李O宗:審酌被告李O宗於任職臺北捷運公司董事長時,竟與柯O哲共同違背職務,以政治獻金之名收受沈O京之不法賄賂,又以木可公司名義侵占數千萬政治獻金,復積極指示李O娟銷毀木可公司損益表,犯後態度不佳,爰具體求處:1、其所犯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0年,併科罰金1,000萬元,褫奪公權5年;2、其所犯公益侵占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3、其所犯對眾望基金會背信罪嫌,量處有期徒刑2年4月。三、被告沈O京:審酌被告沈O京不法賄賂公務員柯O哲等人、市議員應O薇等人,以收買職務行為之方式圖得百億不法利益,戕害公權力之廉潔公正,犯後尚利用媒體發表已預擬之聲明而為串證,聯絡柯O哲、應O薇刪除彼此間案關訊息,羈押庭訊時甚對法官嗆言不會笨到用支票行賄,均以現金為之等語,足徵其挑釁司法、藐視法律,犯後態度不佳,爰具體求處:1、其所犯對於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2年,併科罰金3,000萬元,褫奪公權8年;2、其所犯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併科罰金300萬元,褫奪公權3年。四、被告應O薇:審酌被告應O薇收受沈O京不法賄賂高達數千萬元,有違民意代表本應恪盡職責、為選民謀最大福祉之付託,臨訟之際,竟為脫免刑責而欲自機場出境潛逃,足徵其面對司法調查仍不思悔改,惡性重大,具體求處:1、其所犯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3年,併科罰金3,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2、其所犯洗錢罪嫌,量處有期徒刑3年6月,併科罰金2,000萬元。五、被告彭O聲:審酌被告彭O聲身為臺北市副市長,本應恪守國家法令,竟明知違法而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敗壞官箴。然其犯後能自知己過、坦承犯行,請量處有期徒刑6年。又其於偵查中自白犯罪,請依法減刑後量處有期徒刑3年,褫奪公權3年。六、被告黃O茂:審酌被告黃O茂為官位攀附柯O哲,違背都市計畫專業,違背法令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且經偵查程序,猶未能思過悔改,犯後態度不佳,請量處有期徒刑7年,併科罰金1,000萬元,褫奪公權5年。七、被告邵O珮:審酌被告邵O珮為仕途迎合柯O哲,拋棄依法行政堅持,違背法令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然終能坦承己過,偵查程序自始至終坦承犯行,勇敢面對己罪,犯後態度為佳,請量處有期徒刑5年。又因其於偵查中自白犯罪,且符合證人保護法減刑事由,請依法遞減至有期徒刑1年3月,併宣告緩刑2年。八、被告端木O:審酌被告端木O執業會計師達23年,竟虛偽登載且出具不實查核報告,違背會計師專業操守、戕害政治獻金公眾監督機制,推諉犯行,犯後態度不佳,請量處有期徒刑1年。 九、其餘被告吳O民、李O娟、張O澄等3人,請求法院量處適當之刑。伍、其他一、 本案偵查過程,發現被告柯O哲、彭O聲涉有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之1第1項財產來源不明罪嫌,另案偵辦。二、 有關政治獻金募款過程,以折扣碼分潤是否涉及不法,另案偵辦。三、 被告柯O哲前遭告發於市長任內之其他案件,持續偵辦中。四、 逃亡境外之被告許O瑜,業經本署於113年10月25日發布通緝,並函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廢止註銷其護照。又本署函請法務部調查局、內政部移民署及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協助,期能透過駐外館處之法務、移民及警務秘書等與駐地執法機關合作,循行政遣返模式,儘速將被告許O瑜遣送回國偵辦。另本署同時透過司法互助途徑,請求他國協助遣返被告許O瑜。五、 本案偵辦過程中,疑有違反偵查不公開情事,本署於113年9月9日主動簽分他案偵辦,並陸續傳喚相關撰稿記者到案說明,及採取適當偵查作為,此部分將持續偵辦。未來如發現有人員涉及不法,必依法嚴予究責。
雙北老房子多卻不見都更 專家點出4大現實因素
台灣各地發展不均,尤其大台北地區高樓林立周遭卻被老房子圍繞,說好聽是有文化韻味,事實上內部結構安全卻有很大隱憂。最近品嘉建設董事長、老屋改建協會理事長胡偉良針對雙北老屋沒都更,點出4大現實因素,有房價波動大、民眾認知錯誤和過度渲染都更好處等,讓城市都更計畫更困難了。品嘉建設董事長兼老屋改建協會理事長胡偉良日前透過個人專欄,分析在大都更時代,為何台北市和新北市老屋眾多,卻鮮少看到開始都更的狀況。胡偉良用日本和台灣做比較,他說日本民眾知道自己造成都更改建困難會覺得不好意思,避免拖累別人,但台灣人大多認為是自己權利,還會等到「地震幫忙推動都更」才願意接受,伴隨耗費的資源恐怕遠超過大家想像。胡嘉良點出造成都更牛步的4大關鍵,影響最甚的就是房價波動大,房價上漲時實施者享增值厚利,易有圖利建商的聲音;而房價下修時,實施者沒有立意,甚至因房價下跌受損失,連帶都更案可能停擺。其次是容積獎勵制度,居民通常希望「一坪換一坪」,但老舊建物早期的現存容積遠超過新法規的建築容積,因此都更改建給予的容積獎勵上限不足成為民眾接受都更誘因。第三點就是民眾錯誤認知,除了想要「一坪換一坪」,還有以為住宅區能比照商業區,房價50萬元希望以房價100萬元換回條件,不免妨礙老屋改建的推動。最後一點就是審議流程冗長,都更審議的流程全跑完就要耗時2年以上,過程中還可能碰到各種問題,通常就會花了5年時間,加上拆遷改建,開到到完工交屋入住,恐怕基本得花上10年時間,才能完成一件都更案。
立院初審通過修正都更條例 放寬921前建築容積認定標準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於今(113)年9月30日審查「都市更新條例」第65條條文修正草案,擴大原建築容積適用對象,加速都市更新整合。內政部表示,待三讀正式通過後,將可透過增加改建誘因,提高建築物所有權人參與都市更新的意願,達到提升建築物與民眾居住安全目標。內政部表示,考量實施容積管制前的建築容積多大於管制後的法定容積,且此類建築多為921大地震前建造,就現今建築法規標準而言,恐有耐震不足之疑慮。內政部說明,為維護民眾居住安全品質及利於更新整合,因此修法擴大適用原建築容積更新重建對象,從現行針對實施容積管制前已興建完成的合法建築物,放寬至實施容積管制前已掛號申請建造執照的建築基地。另外,實施者已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送地方政府審議的案件亦可適用,預計全國將有8,216棟6層樓以上合法建築物約27萬戶受惠。內政部強調,臺灣歷經多次地震災害,本案推動有其必要性及重要性,期盼立法委員共同支持,早日完成三讀程序,以加速老舊建物更新,強化國人居住安全。
台南容獎暴增挨告涉圖利 吳欣修反擊批時空錯置移花接木
內政部國土署長吳欣修23日表示,有心人士告發自己,說任職台南市政府期間,以大規模容積獎勵圖利特定業者,實在是時空錯置、移花接木式抹黑。近期因身兼民眾黨主席的前台北市長柯文哲被控涉入京華城改建840%容積案,引發全台「容積獎勵」權限爭議,而國民黨前文傳會副主委練鴻慶與資深媒體人毛嘉慶,更於23日赴台北地檢署告發吳欣修,稱吳欣修在任職台南市府期間,利用內部施行細則,同意讓台南市中西區大面積開發案容積率放寬,因此大規模放寬容積獎勵以圖利業者,並呼籲北檢以偵辦柯文哲的規模與積極度,檢驗吳欣修及時任台南市長的總統賴清德。據了解,因應監察院糾正「全國容積獎勵浮濫」問題,內政部曾於2014年訂定容積獎勵上限20%的全國通用規定,而當時吳欣修任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長,當年度8月25日南市都發局便公告《都市計畫法臺南市施行細建築容積累計上限》,針對推動中的臺南市都市計畫案要求全面適用相關規定,希望有效避免容積獎勵浮濫的情況在臺南市發生,台南市也才有了具體容積天花板法源。針對遭到告發,吳欣修回擊,自己是2014年至2017年在台南市政府擔任都發局長,但被告發的中西區大面積開發案容積率調整,是在2009年12月的「變更臺南市中西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通盤檢討案」便拍板,有關的「臺南市都市發展軸線第一期地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部分專案通盤檢討案」更早在2009年10月就定案,當時都還是台南縣、台南市分治,當時全國尚無容積獎勵上限的規定,自己當時也不是擔任臺南市政府一級主管職的都市發展局長,「實在是移花接木式抹黑」,他怒批。※CTWANT提醒您: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應推定為無罪。
京華城案柯文哲「無保請回」! 檢方下午5點抗告書送至法院
京華城容積案延燒多天,民眾黨主席柯文哲31日遭台北地檢署向台北地方法院聲押,羈押庭則於1日晚上8時準時召開,法院後於2日凌晨3時許宣布柯文哲無保請回。對此,北院指出,目前事證顯示柯尚未達「有犯罪之高度可能性」之程度,不符合「犯罪嫌疑重大」之要件,因此裁定無保請回。北檢則不服法院裁定,已於稍早補強柯涉嫌貪污收賄及圖利的事證,於3日下午5點向北院提出抗告書,後續將由高院裁定是否駁回或是撤銷裁定。北院表示,該案爭點在於110年9月9日都委會第783次會議決議中,外加20%之容積獎勵,使總容積率由560%提高至672%一事(下稱系爭20%之容積獎勵),以及基於該會議決議所衍生的:一、臺北市政府以110年11月1日府都規字第11030520111號公告核定之都市計畫所外加20%之容積獎勵、二、111年10月18日臺北市都發局所核發之建照,客觀上是否合法,以及被告主觀上是否明知其為違法而仍為指示。北院強調,按羈押要件中所稱「犯罪嫌疑重大」是指很有可能如此、有犯罪之高度可能性程度。就爭執20%容積獎勵,客觀上確有違法之情形,有監察院糾正案文在卷可稽,即不符合「都市計畫法第24條」,也不符合「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蓋與都市更新性質不同),以及不符合公益性、對價性。北院說明,本案關鍵在於被告是否明知都委會將以形成違法決議之方式圖利京華城,或被告是否明知系爭20%之容積獎勵係屬違法。然而,被告並非都委會之與會人員,而無從直接知悉開會情形,自身亦無相關專業,則其主張其信賴形式上具專業性且為多數決之都委會決議,以及具相關專業之彭振聲之意見,尚非無據。此外,北院指出,本案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依目前卷證資料,就檢察官所提出之事證,尚存有其他合理解釋空間,綜加計該等事由,亦尚未達前述「有犯罪之高度可能性」之程度,故尚不能認被告就彭振聲、應曉薇等人主導都委會形成違法決議之行為已有所知悉或指示,或被告明知系爭20%之容積獎勵係屬違法,而不能認被告主觀上有明知違法(此為圖利罪及受賄罪之共同要件)之情形,應認聲請人就羈押要件中「犯罪嫌疑重大」之要件,其釋明尚有不足。而北檢表示對於柯無保請回等結果會提起抗告,經檢察官補強證據後,於3日下午5點向北院提出抗告書,請求轉呈台灣高等法院撤銷原裁定。
柯文哲1句話令人搖頭 前都委會委員:「不應以不知道一語帶過」
前台北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捲入京華城弊案,歷經8月30日以來3天3夜的審訊後,昨(2日)凌晨北院根據「4大理由」對其裁定當庭釋放,無保請回。柯文哲則聲稱,他直到今年3、4月才知道京華城案840%容積率的事情。對此,前北市都委會委員曾光宗今也在臉書發文痛批,政治人物位於一定的高度,必須能明辨是非,特別是面對京華城案涉及如此龐大的利益,而且前後歷經6年的審議時間,不應該以「不知道」而一語帶過。現任中原大學建築系特聘教授、臺灣建築學會理事長的曾光宗,今早在臉書發文分享「京華城案之我見」,他表示,作為曾經審查過此案的都委會委員,他認為除了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之外,還有許多重要且深層的議題,需要社會及專業界一起來省思,「我個人於2017.01.01至2020.12.31期間,受聘擔任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簡稱都委會)委員。依據會議記錄,都委會與京華城有關的會議約共有10次,其中在我任期內共召開過5次,我出席4次會議,請假1次。」曾光宗續稱,他在出席的4次會議中,除初次他因不熟悉此案,沒有表達意見之外,後續的3次會議中,他因已了解申請單位(京華城)的提案理由與內容不合法,且極為不合哩,因此基於專業判斷,均提出「反對」的意見,「我的相關發言內容,可參閱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會議紀錄。由於我於2021年之後已不再受聘,也因此於2021.09.09都委會第783次會議,通過京華城容積獎勵20%時,我已不是委員,無法了解該次的審議過程。」針對歷經多年的京華城案,他也非常敬佩於3年前就已注意到此案有問題的市議員,以及於今年開始努力追查此案的市議員們,讓此案不致掩埋在歷史之中,偷渡成功。他也表示,有關京華城案,他個人的看法如下:一、對於政治人物而言:政治人物位於一定的高度,必須能明辨是非,特別是面對京華城案涉及如此龐大的利益,而且前後歷經6年的審議時間,不應該以「不知道」而一語帶過。而且期間都有委員持反對意見,表示此案有爭議,更必須傾聽與了解反對的理由及因果得失。二、對於主管機關而言:作為主管機關的都發局,對於此案必須要有基本的專業立場與判斷,不應將不合法的個案直接送入都委會,如此將會陷委員於不義,且有推卸責任之嫌。而且期間更不應該幫申請單位提出「解套」的程序與方法,此點希望檢調單位能再明察。三、對於民間財團而言:民間財團取得自己原本的利益(法定建築容積)是合理的,但如果想要以不合法的程序與方法竊取額外的建築容積(容積獎勵)則萬萬不可,因為容積獎勵屬於公共財,為全體市民所共有,此種公共利益須有效保護,不應隨意地送給民間財團。四、對於委員而言:擔任都委會的委員應秉持第三方之公正中立的立場審議相關提案,如遇違反相關法令或不適宜的提案內容時,應適時地勇於提出反對意見。特別是在重要的審議會議中,如未發言或發言內容十分含蓄與模糊,最後均會被機關視為「同意」,此點更需留意。五、對於容積獎勵機制而言:此點最為重要;容積獎勵原本為一立意良善的機制,但由於其背後牽涉了非常多的利益,因此包含京華城案的所有爭議,均因此機制而起。其實不僅僅台北市,包含其他縣市目前對於容積獎勵都有過於浮濫之問題,甚至產生種種弊端。此現象除違反公平正義之外,更對都市產生極大的環境負荷,後續衍生出的都市環境問題,最後仍是由全民買單。曾光宗也補充,有關京華城案,目前媒體大多聚焦在政治人物身上,但他個人認為京華城案對於民眾而言,是一個非常好的「公民教育」機會,藉此可以重新檢視政治人物、主管機關、及民間財團,這對建立公民社會應有極大的教育意義。相對地,對於建築及都市計畫等專業界而言,曾光宗認為此案更是一個非常適切的「專業教育」案例。其中明確界定相關委員的角色與倫理規範為首要,另外更重要的是藉此重新檢討現行的「容積獎勵機制」,此時就有賴於中央主管機關從法制面及執行面整體地予以檢討修正,以減少弊端的產生,並促使容積獎勵應用在迫切且真正有需要的地方。
柯文哲「無保請回」北檢確定提抗告! 法界分析:面臨2大挑戰
京華城容積案延燒多天,民眾黨主席柯文哲31日遭台北地檢署向台北地方法院聲押,羈押庭則於1日晚上8時準時召開,法院後於2日凌晨3時許宣布柯文哲無保請回。對此,北院指出,目前事證顯示柯尚未達「有犯罪之高度可能性」之程度,不符合「犯罪嫌疑重大」之要件,因此裁定無保請回。北檢也立即表示對於柯無保請回等結果會提起抗告。律師黃帝穎則分析,無保裁定後續至少有2大挑戰。北院表示,該案爭點在於110年9月9日都委會第783次會議決議中,外加20%之容積獎勵,使總容積率由560%提高至672%一事(下稱系爭20%之容積獎勵),以及基於該會議決議所衍生的:一、臺北市政府以110年11月1日府都規字第11030520111號公告核定之都市計畫所外加20%之容積獎勵、二、111年10月18日臺北市都發局所核發之建照,客觀上是否合法,以及被告主觀上是否明知其為違法而仍為指示。北院強調,按羈押要件中所稱「犯罪嫌疑重大」是指很有可能如此、有犯罪之高度可能性程度。就爭執20%容積獎勵,客觀上確有違法之情形,有監察院糾正案文在卷可稽,即不符合「都市計畫法第24條」,也不符合「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蓋與都市更新性質不同),以及不符合公益性、對價性。北院說明,本案關鍵在於被告是否明知都委會將以形成違法決議之方式圖利京華城,或被告是否明知系爭20%之容積獎勵係屬違法。然而,被告並非都委會之與會人員,而無從直接知悉開會情形,自身亦無相關專業,則其主張其信賴形式上具專業性且為多數決之都委會決議,以及具相關專業之彭振聲之意見,尚非無據。此外,北院指出,本案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依目前卷證資料,就檢察官所提出之事證,尚存有其他合理解釋空間,綜加計該等事由,亦尚未達前述「有犯罪之高度可能性」之程度,故尚不能認被告就彭振聲、應曉薇等人主導都委會形成違法決議之行為已有所知悉或指示,或被告明知系爭20%之容積獎勵係屬違法,而不能認被告主觀上有明知違法(此為圖利罪及受賄罪之共同要件)之情形,應認聲請人就羈押要件中「犯罪嫌疑重大」之要件,其釋明尚有不足。結果一出,北檢收到不少批評聲浪,並立即表示對於柯無保請回等結果會提起抗告。黃帝穎則分析,無保裁定至少有2大挑戰:1 前副市長彭振聲稱柯文哲交辦,北院裁定竟認不算涉嫌重大,違反經驗法則北院裁定柯文哲無保的主要理由,是柯文哲未出席圖利京華城案的都委會決議,不算涉嫌重大,因此只裁定收押彭振聲,但彭振聲在市議會京華城調查小組已陳稱「市長交辦」,共犯已明確指證,北院仍認定不構成涉嫌重大,違反經驗法則,無保理由經北檢提起抗告後,將面臨挑戰。2 實質影響力是否雙標?高院在鄭文燦聲押抗告裁定,留下了卸任市長仍有「實質影響力」見解,發回後鄭文燦裁定收押。柯文哲案的抗告也會到高院,同樣是卸任市長,柯文哲更是現任黨主席,會沒有「實質影響力」?這是司法是否雙標的挑戰。
柯文哲無保請回!謝寒冰直言「北檢丟大臉」 黃揚明籲「任一方都勿得意忘形」
前台北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捲入京華城弊案,歷經30日以來3天3夜的審訊後,今(2日)凌晨北院根據「4大理由」對其裁定當庭釋放,無保請回,而北檢則表示將提出抗告。對此,時事評論員謝寒冰直言「北檢這次丟大臉了!」媒體人黃揚名則認為,任一方都勿得意忘形,不過「北檢確實難堪。」北院今凌晨3時許指出,柯文哲犯罪嫌疑不重大,無保請回。理由如下:一、檢察官以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圖利罪,以及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賄罪等語。而本案爭點在於:2021年9月9日都委會第783次會議決議中,外加20%之容積獎勵,使總容積率由560%提高至672%,以及基於該會議決議所生之:1.台北市政府以2021年11月1日府都規字第11030520111號公告核定之都市計畫所外加20%之容積獎勵、2.2022年10月18日台北市都發局所核發之建照,客觀上是否合法,以及被告主觀上是否明知其為違法而仍為指示。二、羈押要件中所稱「犯罪嫌疑重大」,係指很有可能如此、有犯罪之高度可能性之程度,先予敘明。三、20%之容積獎勵,客觀上確有違法情形,有監察院糾正案文在卷可稽,亦即認:不符合「都市計畫法第24條」(蓋無「當地分區發展計畫」)、不符合「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蓋與都市更新性質不同),以及不符合公益性、對價性。四、本案關鍵在於:被告柯文哲是否明知都委會將以形成違法決議方式圖利京華城,或被告是否明知「20%容積獎勵」係屬違法。被告並非都委會之與會人員,而無從直接知悉開會情形,自身亦無相關專業,則其主張,「信賴形式上具專業性且為多數決之都委會決議」,以及具相關專業的彭振聲意見,尚非無據。對此,時事評論員謝寒冰先前就坦言,「現在消息滿天飛,但如果僅用現在查出的170萬,老實說很難說服法官」,結果柯文哲今凌晨就被無保請回,謝寒冰今早也在臉書發文直言「柯文哲無保請回!北檢這次丟大臉了!」媒體人黃揚名今上午則發文指出,首先,民眾黨不要忘記了,司法案件之外,柯文哲是「請假中」的黨主席,黨內自請調查程序還在進行中,「政治獻金風暴還沒結束」。其次,民眾黨支持者不要忘記了,北檢已表態將提抗告。最後,「一堆綠營側翼熬夜又崩潰,是很溫馨的」,他也認為,任一方都勿得意忘形,但「北檢確實難堪。」
柯文哲無保請回 北院認「無犯罪高度可能」詳細說明
台北市前市長柯文哲、前副市長彭振聲遭控涉入京華城容積案,檢方於30日對兩人展開馬拉松式訊問,並於31日深夜聲請羈押,羈押庭於1日晚間8時召開,2日凌晨3時許,法院宣布柯文哲無保請回。北院指出,柯文哲在京華城案上都尊重都委會的決議或是彭振聲的意見,目前事證顯示柯尚未達「有犯罪之高度可能性」之程度,不符合「犯罪嫌疑重大」之要件,因此無保請回。北院表示,本案爭點在於110年9月9日都委會第783次會議決議中,外加20%之容積獎勵,使總容積率由560%提高至672%一事(下稱系爭20%之容積獎勵),以及基於該會議決議所衍生的:一、臺北市政府以110年11月1日府都規字第11030520111號公告核定之都市計畫所外加20%之容積獎勵、二、111年10月18日臺北市都發局所核發之建照,客觀上是否合法,以及被告主觀上是否明知其為違法而仍為指示。北院強調,按羈押要件中所稱「犯罪嫌疑重大」是指很有可能如此、有犯罪之高度可能性程度。若是爭執20%容積獎勵,客觀上確有違法之情形,有監察院糾正案文在卷可稽,即不符合「都市計畫法第24條」,也不符合「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蓋與都市更新性質不同),以及不符合公益性、對價性。北院說明,本案關鍵在於被告是否明知都委會將以形成違法決議之方式圖利京華城,或被告是否明知系爭20%之容積獎勵係屬違法。然而,被告並非都委會之與會人員,而無從直接知悉開會情形,自身亦無相關專業,則其主張其信賴形式上具專業性且為多數決之都委會決議,以及具相關專業之彭振聲之意見,尚非無據。北院指出,本案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依目前卷證資料,就檢察官所提出之事證,尚存有其他合理解釋空間,綜加計該等事由,亦尚未達前述「有犯罪之高度可能性」之程度,故尚不能認被告就彭振聲、應曉薇等人主導都委會形成違法決議之行為已有所知悉或指示,或被告明知系爭20%之容積獎勵係屬違法,而不能認被告主觀上有明知違法(此為圖利罪及受賄罪之共同要件)之情形。綜上諸情,應認聲請人就羈押要件中「犯罪嫌疑重大」之要件,其釋明尚有不足。
柯市府法外自創「20%容積獎勵」? 京華城案爭議始末一次看
北市京華城案連環爆!北檢29日深夜至30日凌晨先後裁定威京總部集團主席沈慶京、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及助理吳順民羈押禁見後,廉政署為查明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是否涉犯圖利罪,30日上午又兵分多路前往柯文哲住處及其相關處所搜索,並對其進行約談,今(31日)凌晨移送北檢複訊,後因柯拒絕夜間偵訊,遭檢方認為有勾串之虞當庭逮捕,而柯文哲對此也行使提審權,將由法官確認逮捕是否合法,此前不得繼續偵訊。據悉,威京總部集團主席沈慶京為爭取京華城原址新建大樓放寬容積率,疑似在2018年至2021年間分批行賄應曉薇4500萬元,找應曉薇充當中間人,幫忙關說遊說時任台北市長柯文哲。2020年3月間,應曉薇與柯文哲「便當會」之後,柯文哲也交辦都市發展局處理,最終通過840%容積率。CTWANT為此也整理京華城案爭議始末及案件最新進度。京華城的背景京華城購物中心座落於台北市松山區,2001年開幕時一度是台北市唯一一座24小時營業的購物中心,然而後續因長年虧損,最終於2019年走入歷史。目前京華城已遭拆除,原基地由曾經建設過台北市信義區豪宅「陶朱隱園」的威京總部集團取得開發權,進行都市計畫興建商辦大樓,將改建成擁有4座19層樓高的「京華廣場」,預計2026年完工。容積率與容積獎勵是什麼?容積率是指總建築面積與建築用地面積的比值,也就是在既有土地面積上,建築物的總樓層面積可以有多少,白話文就是可以蓋幾層樓,這在開發者眼中絕對是獲利的關鍵。通常人口眾多的地區往往建築容積率較高,容積率越高表示土地的利用率也就越高,但是對周邊的城市基礎設施的壓力也越大,因此不可能無限制的提高容積率,所以世界大部分地區對於城市的建築容積率均有法規管制。而依照台灣的法規,容積率的多寡,則與所在地點的土地使用分區有關。土地使用分區主要分為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行政區、文教區等等;住宅區又可區分為住一、住二、住三、住四等,商業區分為商一、商二、商三、商四,每一個分區的容積率規定均不相同。而容積獎勵顧名思義,就是開發者若能在其開發土地中為公眾提供便利而讓出部分利益,例如將底層架空作為公共活動空間,政府規劃部門就會提高該土地的容積率上限。以中央政府提供的容積獎勵來說,大致包含「都市更新容積獎勵」、「危老重建容積獎勵」及促進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的「聯合開發容積獎勵」;而台北市則訂有《台北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京華城容積率變化1987年許水德時期,土地使用分區屬於「工三」,依照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容積率為300%,直到1991年從「工三」 變更為「商三」,容積率為560%。2001年馬英九時期,在土地使用變更前,京華城已獲允建樓地板面積為12萬284平方公尺的工業大樓建築執照;並在2001年間完成實設容積樓地板面積11萬1919平方公尺的購物中心。此時,換算實設容積率為678.91%。2010年郝龍斌時期,京華城向北市府申請重新開發,北市府認定重建的容積率,應以捐地後所餘的7成土地計算,故容積率為70%的土地x560%=392%,但遭到監察院糾正。2018年,柯文哲依照監察院的糾正意見,將京華城容積率定為560%,同時刪除12萬284平方公尺的「允建樓地板面積保障」條款,京華城不服允建樓地板面積被刪,提行政訴訟,要求維持678.91%容積率;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允建保障屬一次性,重建後不適用,回歸法定基準容積率上限560%。不過到了2020年,威京總部集團再依都市計畫法第24條,自提申請容積獎勵,後獲得20%的容積獎勵,並自購30%的容積移轉。容積率從原本的560%大增至840%。京華城爭議:容積率爆增至840%、柯市府法外自創「20%容積獎勵」?雖然「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明定「商三」容積率不得超過560%,而且京華城案既非都市更新也非危老重建案,法規上應「不適用」上述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的容積獎勵辦法。但威京總部集團於2020年3月17日向柯文哲市長辦公室陳情,且北市府受理案件後,都委會也參採《台北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所定的獎勵規定,法外創設「韌性城市貢獻」、「智慧城市貢獻」及「宜居城市貢獻」等獎勵項目,額外再給予最高20%的容積獎勵,等於北市府受理了京華城另循《都市計畫法》第24條自提的細部計畫修訂案,無視「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20%容積獎勵」的法源依據不明。京華城案收押及被告名單應曉薇、沈慶京、吳順民、前台北市副市長及京華城案都市計畫委員會主委彭振聲4人遭收押禁見;被告則包括:京華城董事長陳玉坤(1200萬元交保)、應曉薇辦公室執行長王尊侃(500萬元交保)、應曉薇女助理陳佳敏(200萬元交保)以及柯文哲。
競選金流申報不明惹議 許淑華批柯P「把支持者當韭菜割」
台北市議員許淑華9日指出,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早前先是因京華城容積率大放寬爭議,遭外界質疑圖利之疑;近期更是因2024總統大選競選經費申報金流不明、妻子陳佩琪因利用人頭違法設立「小草咖啡廳」,再被推上火線。許淑華批評,柯文哲疑似用公關公司洗錢4000萬、破例給京華城840%容積,向全台灣示範「知法犯法」,把支持者當韭菜割。許淑華表示,柯文哲總統競選期間下單高達4000萬各項訂單,給親人、心腹所經營的公司,而民眾黨支持者以為小額捐款支持新政治,結果實際上只是在柯文哲手上打轉,左手進、右手出。許淑華指出,該公關公司名字取「木可」,並且位於民眾黨中央黨部同一棟大樓裡,負責人李文娟,就是柯文哲心腹李文宗的妹妹,李文宗是當年幫助民眾黨寄生北捷公司、黨務公務不分的帶頭人物,現在是柯文哲私人基金會的創辦人,直言柯文哲,「自戀且毫不遮掩」,把支持者當韭菜割。許淑華指出,陳佩琪自爆託朋友幫忙掛名開人空頭公司,協助柯文哲競選,明目張膽的知法犯法還承認;但更離譜的是京華城案,京華城變成弊案,關鍵人物就是柯文哲,副市長彭振聲日前出面作證,京華城許多「自創」的認定和獎勵,是柯文哲親簽過關。許淑華強調,依北市府公文,京華城案是任內唯一由民間機關提送的都更案,明明不適用《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卻不顧都委會意見,執意要通過前所未有的高額獎勵,從頭到尾所有關鍵決策,都是柯文哲一個人在操弄,量身打造840%容積獎勵,天價上百億的禮物送給財團。「根據監察院調查報告,當時法務局、都審委員、外部顧問都表示反對意見,提醒可能犯法,但柯卻特別成立專案小組重審、幫財團開後門闖關」,她質疑柯文哲對財團這麼體貼,無微不至,一般市民連一坪換一坪都難以爭取,財團卻能一坪換四坪!這不是圖利,什麼才叫圖利?
建築界的「冰鋒衣」! 冠軍建材首推「科技節能石」、綠色工法室內降溫4度
炎炎夏日,家戶冷氣全啟動,電費怪獸也啃蝕著荷包。冠軍建材(1806)今(16)日舉辦「科技節能石」新品發佈會,喊出「建築也要穿冰鋒衣」,若建築本身不會排熱,就算使用再多節能家電,夏天開了很多冷氣也枉然,因此推出「外牆乾掛節能」、「架高節能」2大綠色創新工法,為建商打造綠建築應用解決方案,有效達到室內降溫4度,號稱現在建築業碰到「成本、缺工、資金」3大問題,冠軍都能一次幫忙解決!政府預計2025年開始徵收碳費,目標2050年淨零排放,掀起低碳綠建材新一波商機。冠軍建材董事長林榮德表示,截至目前旗下再生綠建材標章產品比重已達55%,目前也同步正在申請中並持續提高產品比例,且2024年上半年再生綠建材產品銷售更是較去年同期成長26%。冠軍投資15億元引進義大利最新設備進行升級,提高設備效能、降低生產碳排,預期第三季完成部分產線整改,可較原先增加約5成產能,並預估可節能約20%以上。林榮德回憶父親、冠軍創辦人林田村曾說,要讓人家用一輩子,用了要滿意是最重要的,但有感東南亞磚與競爭對手低價競爭,「某知名上市建商也被騙過,最後回頭使用冠軍產品,建商每坪多花幾千塊升級冠軍產品,能讓客戶未來更節能、省電費,對建設公司加分,對消費者也有利。」冠軍建材董事長林榮德表示,受薪階級買房就是「要命」2字,希望傳達好產品理念,像是推動節能建材和工法幫消費者省電費、小宅貼大磚讓室內空間有放大效果等。(圖/林榮芳攝)面對2050淨零建築目標,冠軍建材今推出新品「科技節能石」,以多規格,多模面,多場域為特色,一次推出多款60X60、90X90、60X120規格產品,價格約在石材3~5成,施工簡單又有效率,適用於牆面、地面、步道,尤其「科技節能石」具有抗折強度高,吸水率低的特性,更可避免酸雨、風化等引起剝落的風險。目前具體實績包括台北大巨蛋、高雄內惟藝術中心等地標大量使用。對於搭配的新工法,冠軍建材第三代特助林孟瑜解釋,「外牆乾掛節能工法」能增加外牆空氣對流、大幅降低建築物能耗,可避免外牆因施工不良掉落的風險,具備高可靠安全性、施工快速、省時省工及後續維護成本低等多項優點。面對現今炎熱的氣候,建築採用「外牆乾掛節能工法」能有效達到室內降溫4度,冷氣用電可減少24%~36%,住宅總電耗能降低4.8%到7.2%、辦公類總電耗能降低12%到18%。目前已有亞昕集團等建商採用洽談中。「架高節能工法」則應用於屋頂,可隔絕90%熱傳導、架高15公分樓板降溫可達15度;架高系統及科技節能石可100%回收再利用,除節能效果外,並兼具排水性佳,維修方便,藏管設計,施工期短、頂樓降噪等多項優勢,應用空中花園、陽露台、景觀庭園等空間場域,降低搭建與維護成本。林孟瑜說,目前台灣政府響應全球淨零行動,以朝向2050年100%新建建築物及超過85%建築物為近零碳建築的目標,7月起北市都發局勸導私有新建案納入建築能效評估,沒有做到可能不發使照,在綠色節能建築推行下,選用綠建材產品及節能工法,不僅可取得銀行建融優惠,以及約2~10%建築容積獎勵、提高房屋價值等多面效益。她也強調,選用冠軍建材成本沒有比較高,現在建築業面臨缺工、資金、成本3大問題,冠軍能一次幫忙解決。林榮德也打趣地說,冠軍是ESG領導品牌,但這40年來獲利真的不是很好,建商朋友常常會嫌產品貴,「我都說,兄弟你卡差不多,冠軍股本40億元,1股只賺8角,要養700個員工,我們還長期協助社福團體。」冠軍總經理林祐宇則說,科技節能石新建材,建商端需要一定時間適應,每年新建材都會有10~20%的增長,「我們雖是耗能產業但持續推節能產品,雖然獲利不是很好,但能賣得越多,對獲利越有幫助,況且引進東南亞磚查不到碳盤查的狀況,未來市場看起來是樂觀。」
京華城改建自創獎勵項目容積增千坪 監院糾正北市府
位在台北市松山區的京華城購物中心改建案遭指控,在前台北市長柯文哲任內2度放寬容積率,疑似圖利財團400億元。監察院24日指出,本案除有法令依據不足並逾越上位法規,創設所謂「韌性城市貢獻」等三項獎勵項目,據以核給超額的容積獎勵,對台北市政府提出糾正,要求改進。監察委員林盛豐、蘇麗瓊調查發現,京華城購物中心原址重建時,原應回歸適用「商三」法定基準容積率上限之560%,但北市府卻在法規外創設所謂「韌性城市貢獻」、「智慧城市貢獻」及「宜居城市貢獻」等獎勵項目,給予按準容積率上限560%外加、又增加最高20%的容積獎勵,換算獎勵樓地板面積高達5,585坪,如算入完工後建築執照的免計容積部分,樓地板面積合計恐高達約10,265坪,換算現值可達新台幣400億元。監察委員強調,當初台北市都委會相關會議審議該案容積獎勵時,即有多位出席委員、專家學者乃至台北市政府法務局人員,提出本案容積獎勵適法性及缺乏法令依據之質疑;監察院諮詢專家學者也同樣表示,本案容積獎勵缺乏法令依據、未符法律保留之重要性保留原則、逾越(牴觸)細部計畫上位法規,可見本案容積獎勵確有違失。監察委員表示,台北市政府人員到監察院接受詢問時表示,本案是先經台北市都委會審議程序審議通過,並參採「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創設所謂「韌性城市貢獻」等三項獎勵項目,據以核給20%容積獎勵;但監委認為,台北市政府往後必需要檢討,一定要有一個通案的原則,以利往後的審查。
住宅牛肉辨真假1/雙北候選人都更政見PK 「這項」被批最慘「來亂的」
距離縣市長選舉剩下半個月,電視辯論會上各候選人的政見百花齊放,其中雙北30年以上的老屋近133萬戶,使得都更及危老改建議題,成了「未來市長」交鋒重點。CTWANT記者整理雙北市長候選人端出的政見,包括「預審制」、「中繼宅」,以及承諾「1坪換1坪」等,詢問專家、業者及學者,帶大家辨識政策牛肉的真假。918台東強震重創東台灣,震出全台老屋危機隱憂,尤其首都市長候選人之戰,國民黨蔣萬安、民進黨陳時中、以及前副市長無黨籍黃珊珊等3人,不約而同表示,「上任後首要執行的政策就是都更!」前防疫指揮官陳時中提出「優先介入處理危老住宅」,擴大住都中心,設立都更專案小組,建立完善「預審制」,以4年內都市更新核定2成為目標。蔣萬安來勢洶洶,主張現行公辦都更同意比例90%門檻要降低,另就有公共安全疑慮及特殊歷史背景的整宅,專案方式檢討基準容積率,提升民眾參與意願。黃珊珊則延續柯市府政策,提出第三代公辦都更計畫「都更3.3」,為安置都更中的住戶,另設「中繼住宅」。新北市長侯友宜則延續目前「都更三箭」政策,挑戰者林佳龍則喊出「1坪換1坪」「危老都更4年4萬戶」等大方向。雙北市老屋共133萬戶,918台東強震重創東台灣後,候選人都紛紛提出都更政見。(圖/民眾提供)針對以上5名未來市長政見,CTWANT記者以「候選人A~E」代號,採訪第一線執行整合的建商、都更諮商師、匿名的都更單位公務員及學者,被批最慘的就屬林佳龍的「1坪換1坪」。「太空泛,沒有方法,只有口號」「不要再1坪換1坪的口號來亂…到底是權狀坪換權狀坪,還是主建物坪換主建物坪,都講不清楚」「每個地方容積率不同,分配條件不可能拉在齊平的狀態。」就連匿名都更公務員都說,「非所有都更案均可達成,面對都更成本持續飆漲更添難度,且往往造成地主過大期待,導致都更破局。」「雖然1坪換1坪最貼近民意,但實際運作大多不可行。」東龍不動產董事長王棟隆解釋,依目前容積標準及高營建成本,新北市大概只有容積300%的板橋市中心,或房價每坪60萬元以上的地區,4樓以下的老屋改建,才有可能達到「室內1坪換1坪」;就北市來說,房價雖較高,主要容積大多225%,4樓以上產品即便拿到容積獎勵最高50%,也只能換回「權狀坪1坪換1坪」。雙北市候選人提出的都更政見中,林佳龍的「1坪換1坪」受到專家學者及業者最多質疑。(圖/黃耀徵攝)就算是侯友宜的現行政策「防災都更2.0」,同意比率達9成即可申請1.5倍原建築容積,「防災都更當然勢在必行,但是1.5倍的容積上限,相信是很難1坪換1坪。」都更諮商師胡家瑒直白地說。政治大學地政系主任孫振義也說,喊1坪換1坪就能解決問題的時代已經過了,若能做到1坪換1坪,基本上不用政府擔心,自己就能成功。他認為現在已進入多元協助都更的時代,要視個案情況調整政府協助力道與措施,例如輔導協助、公辦都更、代為協調、都市計畫變更、代拆...等。王棟隆認為,目前都更危老改建速度緩慢,最大問題就是分不回原坪數,尤其年長者對於都更後空間變小很抗拒,「台灣營建技術建築高度不是問題,最有效的方式是提高容積,才有足夠本錢支付營造費用,同時讓原地主能取得室內1坪換1坪以上的空間。」包括蔣萬安也提到檢討基準容積率。孫振義表示,調整基準容積,基本上是都市計畫委員會通過就可以,但具體而言,也不是市政府自己調整,而是說服「市都委會」通過變更,或者立專法(例如:自治條例)通過議會,方可增加獎勵容積。匿名公務員就說,「調整基準容積是屬大事,往往屢遭專家學者批評及監察院糾正,不得不慎。」近年原物料飆漲,使得都更案整合越來越困難,專家、業者認為可以調整基準容積率與獎勵,讓建商與地主都能有更多誘因促成改建的共識。(圖/黃鵬杰、林榮芳攝)針對陳時中喊出「目標4年內都市更新核定2成」及林佳龍「危老都更4年4萬戶」等目標,「(講這話)一定不了解都更為什麼這麼難核定,主要就是代拆戶的問題跟比例原則。」匿名公務員則說,都更關鍵在整合共識,有賴住戶參與意願,時間不可控難預測,數量無法用喊的,以免跳票。另外像是陳時中、蔣萬安都有提到「預審制」,陳時中還提出都更要「正副首長親自督導」,讓業者相當有感,因為從送都市計畫到定案動工,都更流程少則3年多則5年以上,預審制委由建築師或其他單位多個窗口做前置作業,可加快時程;加上正副首長親自督導,有利了解運作實務及改善行政效率。業者也認為擴大住都中心是好事,「但危老推動師素質跟能力都太差了,沒有建商或開發商專業,要有足夠專業人員。」黃珊珊的「中繼住宅」不少業者按讚。鑫建築執行長許峻豪認為,不願意都更改建的地主未必都是獅子大開口,有些是年紀大的老人家,要搬出去找房子租,對他們來說很麻煩,中繼住宅可安頓是不錯的選項。不過,對她所提公辦都更分回一定比例回饋社福,業者擔憂恐降低住戶參與都更的慾望,如何從中取得平衡是關鍵。蔣萬安、陳時中所提「降低公辦都更公權力介入的門檻」,獲得專家業者支持。現行規定公辦都更要90%以上住戶同意,公權力才能介入,「這是民國88年訂的,早該檢討」「降低門檻確實有必要,否則連案子都送不進去根本毫無希望」「同意成數降低也不能太低,最好是8成以上」除此之外,「政府也要有魄力執行(待拆)」。老屋改建協會理事長、品嘉建設董事長胡偉良表示,「目前危險建築都更不同意戶規定需要經過2次公部門調處和2次民間調處,之後若仍不能取得共識,公部門可以進行強拆,這個公私協調程序相當的費時耗時。」「不管是都更或危老,講求的是時間跟效率,都是為了要跟大型災難的發生賽跑。」許峻豪說,台灣超過30年以上老舊建築太多,已不符合921地震後的耐震規範,加上專家學者已示警未來一定會有海溝型的強烈地震發生,所以任何形式的改建,都是未來災難發生時可降低傷亡人數的提前防範。
台塑房事賺百億1/總部年底「不搬了」揭密 搶用新法案價值破1000億
原定今年底進行的全台最大辦公遷徙「台塑企業敦北總部」,本刊11月初接獲消息「不搬了」,急踩煞車的原因17日揭曉,台塑撤回總部都更案,改以都更條例修正案重新申請公展。CTWANT記者調查,台塑因此將多爭取3600坪的獎勵容積,使商辦「長胖」、住宅也多了一層,總開發價值從800億元放大到千億元。台塑集團自2014年籌備都更計畫,這個號稱全台最大自辦都更案,都更流程至今已走了7年,好不容易今年1月初將邁入最後為期2年的實質審查階段,但上月15日台塑突然向台北市府申請展延,隨即17日對外公告改採都更條例最新修正案申請都更。這次,全因今年5月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都市更新條例」,實施容積管制前的中高樓層以上建築物,放寬得以原建築容積1.2倍核計獎勵上限。此一消息拍板,激勵不少都更籌備者,台塑都更案內部人士撥了撥算盤,發現改用新法馬上能為都更案提高資產價值,還能填補近年不斷增長超出預期的營造成本,於是著手向地主展開遊說。根據之前規劃,台塑都更案擬興建前段2棟地上22樓、地下5樓商辦大樓;後段則為1棟地上22樓、地下3樓的住宅大樓。本刊獲得最新訊息,因應新條例調整爭取的3600坪容積獎勵,台塑都更案總坪數從5.4萬坪提高至5.8萬坪,除讓商辦空間微幅「長胖」,後棟的住宅大樓地下室也從3層變4層。台塑都更案擬興建前段2棟地上22樓、地下5樓商辦大樓;後段則為1棟地上22樓、地下4樓的住宅大樓。(圖/翻攝台塑建設官網)台塑於2018年剛買下內湖商辦作為臨時總部時,規劃2020年要拆除台塑大樓,而當時估計都更新大樓的開發成本為120億元,經估算未來開發價值約800億元;時至今日,台塑預估在原物料上漲、空間增加情況下,未來營建成本將來到160~180億元,甚至突破200億元水準,不過造價漲,房價也跟著看漲,未來開發價值已突破千億。根據瑞普萊坊市場研究部總監黃舒衛試算,「若是以目前頂級商辦每坪造價30萬,及每坪150~180萬行情計算,多出來的3600坪容積,營造成本增加約10億,但單看舊法轉新法,容積增加、區域預售價又站上200萬,以市場銷售面積來算,立馬就多了百億價值。」一名台塑員工表示,「台塑大樓沒有結構安全上的問題,本來就不急著搬,既然有新的修正法案能爭取更多容積率、蓋的空間更大,當然選擇有利的條件進行。」台塑總部大樓1980年由台塑集團已逝創辦人「經營之神」王永慶興建,2014年以辦公空間使用率低、開放性差為由盼能都更,雖然產權相對單純,但都更過程卻是一波三折。首先是碰上,自家人王家第二代的周俊雄(王永慶外甥)憂慮,搬離「起家厝」會壞了風水,遲遲不肯蓋章同意,後來又碰上北市府對企業自辦都更的審議態度趨嚴。如今又看上「都市更新條例」修正新案祭出的容積獎勵,都更再度延宕,根據台塑說法,都更申請流程重跑預計將費時50個月,盼以100%住戶支持爭取縮減流程,總部搬遷時程順延至2023年後的合宜時點。根據推算,台塑都更案最快2028年新大樓才可能完工,屆時市場價值將更為可觀。瑞普萊坊市場研究部總監黃舒衛估計,台塑都更案使用「都更條例」修正新案後,爭取到的容積獎勵將增加3600坪,等同銷售面積約5000多坪,換算市值多了100億元。(圖/馬景平攝)
台塑房事賺百億3/政府送容獎反成都更阻礙?建商地主「利益得失」重分配
全台最大的台塑都更案一波多折,一再延宕,從整合釘子戶、送件卡關,今年 11月又因「都更條例」新法重新送件,最後爭取的獎勵容積反而多增3600坪,開發價值也從2018年估算的800多億推估已破千億,讓外界有「等越久,賺越多」的錯覺。其實不只台塑都更案,每每政府祭出新獎勵,都會讓都更案裡的建商與地主重新檢視手上的「利益得失」。一位建商坦言,獎勵能越多越好,每回頒布新獎勵,如果差很多,當然會重新申請,不然成本一直漲,只有地主享受房價的漲幅,又不用負擔成本。「都更條例」2019年大翻修,為解決整合實務困境,特別強調獎勵的明確化,除了訂定各種建築容積獎勵的計算方式及申請條件外,還新增完整街廓或土地面積達一定規模、結構堪慮建築、智慧建築、無障礙環境設計、耐震設計等獎勵項目。然而今年5月再度放寬,實施容積管制前的中高樓層以上建築得以原建築容積1.2倍,危險建築得以原建築容積1.3倍。根據台北市都更處統計,民間提出更改都更計畫申請重公展的12案中,有11件是受到2019年「都市更新條例」修法中央祭出容積獎勵誘因後重新變更計畫,目前僅台塑都更案是依今年5月「都市更新條例」修法再加碼容獎而重新再遞件申請。台北市都更處主秘謝明同表示,容積獎勵增加,相對與地主的協議與分配條件也會跟著改變,需要一段時間再協商,通常需要1至2年的醞釀期,才會在實質申請上見效,像台塑都更案產權整合較具共識、反應速度快的案子相對具優勢。鑫建築執行長許峻豪認為,容積獎勵固然能增加誘因,但該有的代拆魄力或是抑制大開口地主的稅負規定,都應該同時要有配套措施。(圖/本刊資料室、馬景平攝)不僅如此,本月4日內政部會議通過,耐震力未達現行標準的1/3,地方政府可強拆,不限定中高樓建築,一般老舊公寓也能有1.3倍的容積獎勵,預計年底前可發布實施。據了解,不少業者都重新精算,希望爭取更多的容積獎勵。不只業者見獵心喜,還在整合中的同意戶,也可能翻盤。「地主們也不是省油的燈,看到容積獎勵的提升,也想要得到更好的分配條件,往往導致改建案一拖就是十餘載歲月。」對於「都更條例」1998年成立以來歷經9次修法,是否真正鼓勵危險或老舊公寓加速改建,鑫建築執行長許峻豪持保留態度。他認為,容積獎勵固然能增加誘因,但該有的代拆魄力或是抑制大開口地主的稅負規定,都應該同時要有配套措施,才能讓改建同意戶能有新家可歸。「本來是希望當成改建的誘因,但已經要改建的、不需要在外力鼓勵的,反而賺得快又多。」瑞普萊坊市場研究部總監黃舒衛表示,獎勵持續加碼之下,確實有「撐得越久、領得越多」、「等得越久、賺得越大」的感覺。都更過程中,整合是最困難的一環,目前業界希望能設立「都更危老整合業」的新業別及相關管理條例,能有法律約束和明確收費項目,以健全都更市場。示意圖。(圖/馬景平攝)黃舒衛也提醒,台塑都更案壓倒性的產權集中特質,非一般合建案可比,一般地主不能只看到政策獎勵值的增加,卻忽略更多的市場不確定性,尤其近期各縣市為了反映物價,紛紛調高都更案建物工程造價標準,會直接影響合建分屋的條件,過度的期待與等待,反而得不償失。都更專家彭彥祥也提出另一修法方向,都更條例裡「共同負擔項目」裡面有人事費用、風險管理費,但卻少了最重要的初期整合者的勞務報酬,目前都更推動師必須掛在建築師、建經公司、營造廠或建商名下才能讓報酬有名目核銷,因此他建議成立「都更危老整合業管理條例」,就如同仲介有經紀業管理條例一樣,「能有法律約束和收費項目,明確規範整合到多少程度就能有多少報酬,並於都更條例增訂整合業視都更規模或住戶人數得獲得不同百分比的容積獎勵,避免都更推動師還沒完成任務先被餓死。」
危老上路4年花蓮僅21件申請 專家打臉容積獎勵額度是政治語言
花蓮漫波飯店意外倒塌凸顯危老建築及工安問題,外界將矛頭指向中央政府對於更新建物給的容積獎勵不足。今營建署發文駁斥表示,花蓮危老重建案平均僅爭取基準容積18%之容積獎勵,離危老條例提供基準容基1.4倍的建築容積獎勵尚有一段距離,與獎勵額度不足並非事實。不過專家就打臉,花費額外成本取得容積獎勵,在低房價地區不划算,影響重建意願,「老屋改建與否與容積獎勵額度的相關性不大,這種講法是政治語言吧!」花蓮市漫波假期飯店於1日下午驚傳整棟倒塌,儘管拆除方式備受質疑,也讓外界對於老屋都更重建的急迫性重新檢視。國民黨主席當選人朱立倫臉書發文指向中央政府對於更新建物給的容積獎勵不足,放任危老建築日漸朽壞,應立即檢討放寬都市更新與危老重建相關法規。營建署今發文駁斥表示,以花蓮縣政府目前已核准危老重建17個案件分析,平均僅爭取基準容積18%之容積獎勵,離危老條例提供基準容基1.4倍的建築容積獎勵尚有一段距離,可見危老容積獎勵額度不足並非事實。此外,危老重建除容積獎勵之外,個案均可提供民眾再享有減免地價稅及房屋稅的優惠。不過,危老重建上路4年來,全國各縣市已有超過2,200件申請案,每月約有50件穩定增加,但花蓮縣迄今僅有21件申請案。老屋改建發展協會理事長胡偉良表示,很多都是要花費額外成本才能取得容積獎勵(如綠建築奬勵、智慧建築奬勵、耐震建築獎勵),在低房價地區,這些額外的花費,可能不划算,所以也就沒辦法達到1坪換1坪,影響地主都更重建意願。對於雙北以外老屋都更緩慢的問題,胡偉良認為很難三言兩語道盡,但撇開人性部分,單就法規面來看,以現有容積獎勵上限危老40%、都更50%,對現有法定容積在300%以下來講的4、5層建築物,確實無法室內1坪換1坪的分回。「都更或危老比較適合高房價的地區,花蓮房價太低,本來會受容積獎勵激勵而改建的就不多,所以老屋改建與否與容積獎勵額度的相關性不大,這種講法是政治語言吧!」胡偉良表示。
60坪以下危老都更 9月起也可享2%容積獎勵
為鼓勵民眾參與危險與老舊建築物整建,內政部營建署近期預告修正「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讓200平方公尺(約60坪)以下,沒有辦法與相鄰地合建的危老建物,也可享有2%的容積獎勵,預計最快9月上路。趕在危老條例5月時程獎勵落日前,立法院三讀通過危老條例修正案,將時程容積獎勵以逐年遞減方式,分五年降低。5月後,時程獎勵由10%降為8%,接著逐年降為4%、2%、1%,希望藉此做法,讓民眾在這幾年積極提出危老建物重建計畫。其中新增規模容積獎勵部分,危老基地合併鄰地達200平方公尺以上者,可獲2%容積獎勵,每增加100平方公尺,增加容獎0.5%。時程和規模容獎合併上限為基準容積10%。內政部官員指出,由於危老整建時程獎勵逐年遞減,可能影響重建意願,且依核准資料統計,重建面積不足200平方公尺者,占申請案件31%,平均申請容積獎勵額度約為16%,有必要鼓勵小面積危老建物進行整建。據內政部統計,至6月底止,全國申請危老重建計畫共1,416件,各地方政府累計核准793件,其中以台北市530件為最多,平均面積為677平方公尺。不過,金門縣、台南市、新竹市的平均核准面積最小,約在150平方公尺左右。為增加誘因,加速危老重建,營建署依據新修正危老條例,提出「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修正案,增訂鼓勵小面積危老建物進行重建的條文。新條文規定,危老建築物基地面積未達200平方公尺,且未接鄰其他30年以上危老建物者,可享2%的容積獎勵。官員表示,許多危老建物基地條件不好,且因四周都已經蓋大樓,沒有往外擴大的可能,考量危老建物有儘速重建的必要,因此給予一些鼓勵,希望危老建物加速改善。在時程獎勵、規模獎勵,及新增的小規模基地重建獎勵都上路後,幾乎各種形式的危老建物重建,都可獲得容積獎勵。官員指出,目前危老建物容積獎勵辦法,將在8月10日結束公告期,待內政部部務會報通過後最快9月實施。
《倪子仁報房市》3大指標都更案選後進場衝刺
政府全力推動都市更新展現成果,近期,位於台北市大安區大安路上的稀有千坪基地上,推出由吉美等多家知名建商強強聯姻合推的指標都更案「吉美大安花園」,加上長虹建設南港區的「忠孝詠吉」及新北市板橋區的「永雄卓閱」,3大指標都更案於選後正式進場公開,顯示大型都更案已成為房市的領頭羊,引領房市新動能動了起來。根據內政部的統計,全國30年以上的4、5層樓建築約8.6萬棟;其中,3.4萬棟耐震係數不足,恐面臨地震災害風險。內政部表示,政府為加速都更進行,陸續提出「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獎勵條例」及「都市更新條例」修法、「中央住宅及都市再生推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以及「都市再生條例」等都更法案,相信有助都更加速推動。3大指標都更案之一的台北市南港區「忠孝詠吉」。此外,內政部亦針對限期應補強或強拆的危樓,以及屋齡逾30年須拆除重建的老屋提出4大獎勵措施,包括:容積提高至1.3倍或原建築容積的1.15倍、放寬建蔽率與建築物高度限制、減免稅捐、政府保證資金貸款,申請不須經都更審議,約計2個月完成審查的優惠政策來加速推動都更及老屋重建的住宅百年大計。在政府全力推動都更的同時,預計明年的都更案將大幅增加。選後政經局勢底定,加上中美貿易戰風雨欲來及台商肥咖條款持續發酵,選後馬上上膛推案的指標重量級都更案正式進場銷售,為年底的購屋旺季領軍衝鋒。為深化落實居住正義、加速建立永續都市,內政部創設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透過專業的公法人組織,支援政府推動相關業務,解決目前政府在推動住宅及都更政策時面對人力不足、資源缺乏的困境。經由行政法人與民間專業單位、非營利組職的跨域合作,加強資源整合、擴大發展規模,提升政策推動效益;同時引入民間監督力量,確保住宅及都更政策執行的必要性及公益性。住都中心創設具興辦社會住宅及推動都市更新專業、且具公信力的行政法人組織,支援政府執行社會住宅興辦、公辦都市更新,並協助民間具公益性更新案之推動。內政部表示,該中心主要有兩大任務,首先,為協助8年20萬戶社會住宅政策目標之落實,辦理社會住宅、資產之營運與管理;其次,為協助政府主導都市更新之規劃、整合、投資招商與實施,配合政府推動社會住宅與都市更新政策,整合公私有土地權屬,扮演政府與民間的媒介,加速推動社會住宅之興辦與都市更新之實施。我認為,內政部能夠從善如流建議將目前參與都更者,房屋和地價稅是減半徵收2年,未來為了鼓勵參與都更,原屋主在沒有移轉前,繼續自住期間,房屋稅可享有減半徵收,不以2年為限,惟一旦轉手,就不享有這項獎助,地價稅部分則維持2年減半徵收,此舉已廣受地產開發商、都更戶及金融機構的認同,將為都更百年大計注入新活水並創造多贏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