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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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重案回顧1/死刑重啟黃麟凱槍決伏法 高雄驚見恐怖連續殺人魔
回顧2025年,台灣在過去這一年中也發生不少社會矚目案件,本刊盤點十大案件,帶您一次回顧。黃麟凱伏法後遺體從台北看守所生死門運出。(圖/報系資料照)一、2025年1月16日:死囚黃麟凱槍決伏法2013年10月1日,黃麟凱2009年至2012年間與王姓女友結識交往,雙方於2013年7月分手,不過彼此仍有往來;然而,黃麟凱於交往期間盜領女友20萬元的存款,女友同年9月驚覺存款遭黃男盜領,怒向黃麟凱追討,黃麟凱一氣之下竟在同年9月策畫謀殺女友,事先購買童軍繩,於2013年10月1日下午4時許,持先前因交往所持有王女家中鑰匙潛入王女家中。 黃麟凱潛入家中後先是遇見正在休息中的王母,認為其與王女交往期間,曾多次被王母瞧不起其單親家庭背景,竟先持童軍繩將王母勒斃,隨後以毛巾擦拭王母的指甲縫,試圖清除王母生前抓傷其臉頰所留下來之皮屑,並在廚房內潛伏等待王女回家。 同日下午5時20分許,黃麟凱終於等到王女返家,其戴上預先準備好的頭套從後方偷襲準備回房間的王女,以童軍繩強制捆綁其雙手,對其性侵得逞,隨後以童軍繩將王女勒斃。而王父當日下班返家,黃麟凱來不及逃離,只好逃往公寓頂樓,王父發現家裡從內部被反鎖,且遲遲聯絡不上妻女,與大女兒男友攀牆進入屋內,驚見妻女慘狀,緊急報警處理。 警方獲報後,第一時間鎖定黃麟凱涉有重嫌,立即詢問黃男行蹤,未料黃麟凱對於行蹤說詞反覆,恰好有鄰居報警指出公寓頂樓有不明人士出沒,讓前往察看的警方當場逮獲犯案後躲藏的黃麟凱。 黃麟凱被捕後,後續也依侵入住宅、殺人、強制性交殺人罪嫌遭新北地院起訴;一審,新北地方法院多罪併罰,判處黃麟凱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案件上訴至二審後,台灣高等法院仍維持死刑判決。不過案件一路上訴至更三審,2017年黃麟凱仍維持死刑判決定讞。判決確定後,黃麟凱試圖聲請釋憲,並在2024年由憲法法庭受理,不過繼2020年4月1日翁仁賢遭槍決後,2025年1月16日,法務部長鄭銘謙簽署死刑槍決執行令,黃麟凱於該日晚間10時許於台北看守所槍決伏法。高雄驚傳連環殺人案,73歲張介宗涉嫌殺害黃姓大嫂、趙姓婦人與張姓婦人,隨後將3人分屍拋至運河內丟棄。(圖/報系資料照)二、2025年2月2日:高雄張介宗連續殺人分屍案73歲的張介宗涉嫌自2024年11月29日起,相繼殺害黃姓大嫂、張姓婦人與趙姓婦人,平均一月殺一人,並將3人分屍棄屍在前鎮運河內,而遭殺害的黃姓大嫂與張姓婦人遺體至今仍未尋獲。 張介宗為軍人出身,過去曾因搶奪與強暴罪嫌遭判處死刑,最終改判無期徒刑定讞,入監服刑20年後,於1997年出獄,並在2019年因偷竊腳踏車被捕。張介宗出獄後並無穩定工作,常在高雄市區各大公園出沒,對外聲稱自己家境富裕,並同時和多位女子交往,口袋一掏就是厚厚一疊千元大鈔,常聲稱「回台北」,被稱為「台北仔」,吸引不少婦人目光。 2025年2月2日,75歲的趙姓婦人下午騎車外出後即未返家,兒子發現母親失蹤後,隔日立即向警局報案。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後,發現趙婦載著張男返回其住家後就再無外出身影,反而拍到張男多次提著袋子外出丟棄的畫面。警方立即派人前往前鎮運河打撈,果然尋獲趙婦身體組織,事後鄰居也表示半夜曾聽到有電鋸聲。 警方隨後進一步追查,也發現張介宗還涉嫌殺害2名婦人,其中一名71歲張姓婦人別稱「左營仙姑」,因報樂透明牌而知名,同樣於公園中與張介宗結識,未料其2025年1月17日與張介宗一同前往其住處後,便再也沒有出來,反而張介宗被拍到多次手提裝有屍塊之袋子前往前鎮運河丟棄。 警方也因此再掌握,張介宗的黃姓大嫂2024年11月29日進入張男家中後,便再也沒有出來,而張介宗同樣被拍到多次帶著裝有屍塊袋子前往前鎮運河拋屍畫面。研判張介宗均將人誘騙至家中殺害,隨後分屍,利用凌晨人煙稀少之際,騎乘自行車前往拋屍。 而警方經查後,也查獲張介宗的「死亡筆記本」,並在上面發現第四名婦人,所幸第四名婦人並未遇害,婦人也表示僅與張介宗見過幾次面。惟警方最終僅尋獲趙姓與張姓婦人部分屍塊,並在高雄港區26號碼頭附近尋獲黃姓大嫂頭顱。高雄地檢署偵結後,也將張介宗依3個殺人罪起訴,求處3個死刑。2025年2月13日,台中新光三越中港店發生嚴重氣爆事故,釀成5死38傷慘案。(圖/翻攝畫面)三、2025年2月13日:台中新光三越氣爆案台中西屯區新光三越中港店2025年2月13日上午11時33分許,其11樓至12樓美食街發生瓦斯氣爆案件,氣爆造成的強大衝擊力道,造成台灣與澳門籍遊客在內造成5死38傷的慘案。 新光三越中港店11樓至12樓美食街上午正執行裝潢拆除工程,未料施工團隊正在使用砂輪機時,不慎切斷天然氣管線斷裂,造成天然氣外洩蓄積,其操作過程中所產生的火花當場引燃釀成氣爆,大範圍波及9樓至12樓。而氣爆也造成建築外牆飛濺四散,造成員工、顧客、路過的行人與車輛均有受到波及,總計造成台灣民眾2死、34傷;澳門籍遊客3死、4傷,其中2歲的澳門籍女童經搶救後於3月7日搭乘醫療專機返回澳門治療,最終仍不幸宣告不治,為台灣史上最嚴重百貨公司公共安全事故。 2025年9月27日,新光三越中港店於上午10時許恢復營運;12月30日,台中地檢署也宣布偵結,對新光三越總公司、新光三越中港店與相關管理、承攬人員等共13人,依過失致死、職業安全衛生法提起公訴。 在一片斷壁殘垣中,一只被遺留下來的小鞋顯得格外突兀。(圖/黃耀徵攝)
孫生被控性侵現身北院! 大玩《咒術》梗:說謊會像禪院家被反噬
網紅孫生遭人指控猥褻2名女姓友人,性侵1名未成年少女,並涉嫌拍攝與另名女子的性愛影像後,分享給他人觀看,日前被檢方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等罪嫌起訴。台北地院今(2月6日)開庭審理,孫生在庭畢後受訪表示「有就有,沒就沒,有的事情我們就反省、改錯,沒有的事情不要這樣莫須有來亂弄」,並大玩動漫「咒術迴戰」梗說「有一說一」、否則「會像禪院家一樣被反噬」。孫生說,「有就有,沒就沒,有的事情我們就反省、改錯,沒有的事情不要這樣莫須有來亂弄」要對方「不要欺人太甚」。孫生表示,人類都有眼睛,記者會應該很明顯,自己也是有問必答。孫生擔憂,後續對方如果當庭說謊,他會很生氣因為我這個人就是「有一說一」,並大玩動漫咒術迴戰的梗,說「會像禪院家一樣被反噬」。針對調解,孫生坦率的表示,該調解會調解,但是要來「銃康」的絕對不會容忍,有些不懷好意的,真的很明顯、心照不宣,強調「我們都有證據」。媒體詢問,為何對方會這樣指控你,孫生回答「哪知道,想拿錢啊,誰知道想幹嘛」並說「老話一句,我們是不可能強迫別人的,我不需要也不會。」孫生解釋,目前有3個人指控他類似的案件,但之前其中1個案件特別讓他生氣,說他強迫結果最後也是不起訴,並小聲抱怨說「你們(記者)也沒報阿」。訪問尾聲,孫生表示,案情部分他不能透露太多,因為性案件門都是關起來的(指不公開審理),不然我多想打開給你們聽阿,強調這樣最快了,並要媒體們對結果「拭目以待」、「Coming soon」語氣相當幽默。
梁育誌虐殺女大生竟逃死 死者母慟問:缺哪些要素才會被認定最嚴重犯罪
高雄男子梁育誌2020年10月,殘忍殺害在長榮大學念書的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大生並棄屍山區,梁育誌三度被判死,高雄高院更二審29日改判其無期徒刑,鍾母對此判決難以接受,發布千字文質疑「還欠缺哪些要素,才會被司法認定為最嚴重的犯罪?」認為司法過度依賴抽象的教化期待,而未能將社會安全與潛在被害者的保護,置於同等重要的位置。鍾母透過媒體發聲,表示自己身為本案被害者的母親,對於本院在本案中,將「強制性交殺人」由死刑改判為無期徒刑的結果,她無法認同也無法接受,因她認為這份判決所呈現的價值判斷,已經超出了單一家庭所能承受的範圍,攸關整個社會如何看待重大性侵殺人案件,以及司法制度如何回應極端暴力。鍾母提到,判決理由中,法院一方面明確認定,被告事先選定偏僻地點、長時間觀察女學生夜間行徑、攜帶已打好「上吊結」的麻繩作為犯案工具,並在前一次性侵未遂後,並未停止行為,反而升高犯罪強度,再度鎖定落單女學生下手;同時也認定,被告以極端殘忍的方式剝奪被害人生命,並於被害人瀕死狀態下施以性侵,對被害者及其家屬造成「既深且鉅之痛苦」。鍾母強調,凱旋醫院與嘉南療養院在本案的專業評估,均指出被告具有高度再犯風險,顯示其人格結構與行為模式並非短期可矯正,屬於教化困難之對象。然而,法院在明知上述專業鑑定結果的情況下,仍以「長期監禁、輔以治療與教化,當可改善更生」作為量處無期徒刑、排除最嚴厲刑責的重要依據。鍾母質疑,當專業醫療與矯治機構已明確指出再犯風險高、教化成效有限,司法卻仍以「可期待教化」作為理由,「是否已將希望凌駕於風險評估之上?又是否因此,將社會安全與潛在被害者的風險,置於過於樂觀的假設之中?」鍾母提到,本案已發生一次性侵未遂,卻未能阻止被告升高暴力、最終奪命,這樣的再犯風險評估,本應被視為量刑時的重要警訊,而非被輕描淡寫地納入「仍可期待更生」的結論中,且在具體認定上述高度準備行為、反覆升高暴力,以及專業鑑定所示高度再犯風險的情況下,法院卻仍以「尚難認定事前預謀殺人」、「非情節最重大之罪」為由,排除死刑的適用。鍾母質疑,當一個人帶著打好上吊結的麻繩,長時間埋伏、觀察女學生,且經專業評估顯示難以教化、再犯風險高,這樣的行為與人格危險性,「究竟還欠缺哪些要素,才會被司法認定為最嚴重的犯罪?」鍾母表示,當一個人攜帶明確具致命風險的工具、選定犯罪地點、反覆鎖定特定對象,並在被害人反抗時選擇痛下殺手,且經專業評估顯示再犯風險偏高、教化困難,這樣的行為,是否真的仍不足以被視為「情節最重大」,「如果連這樣的案件,都被認為尚未達到最嚴重的程度,那麼,法律對於保護社會、預防再犯所要傳達的界線,究竟在哪裡?」鍾母強調,她並非要求司法迎合情緒,也不是否認被告依法受審的權利,她質疑的是現行制度在量刑判斷上,是否一方面承認犯罪行為的極端殘忍與高度風險,另一方面卻在面對專業鑑定指出之再犯可能性時,仍過度依賴抽象的教化期待,而未能將社會安全與潛在被害者的保護,置於同等重要的位置。鍾母也提到,在生命最後的那段時間裡,女兒不是抽象的「被害者」,而是一個清楚感受到恐懼、疼痛與無助的孩子。她在黑暗中遭到暴力攻擊,被拖行、被毆打、被勒住喉嚨,身體一次又一次承受重擊,無法逃離,也無法呼吸。她並非瞬間失去意識,而是在被暴打、被控制、被侵犯的過程中,清楚知道自己正在走向死亡,卻無力阻止。對我而言,這些不是判決書中的冷靜文字,而是我一輩子都無法抹去的畫面與心痛。鍾母認為,這樣的判決對被害者家屬而言不只是法律結果,而是在告訴他們,即使付出一條生命,即使過程如此殘酷,即使專業評估已示警再犯風險,只要仍被認定「尚可教化」,仍可能被視為制度所能承受的代價。而鍾母之所以站出來發聲,是希望社會能正視,在重大性侵殺人案件中,現行量刑標準是否已經出現落差?法院在面對高度再犯風險與教化困難的專業鑑定時,是否需要更審慎、更具體地說明,為何仍選擇相信教化而非防範?以及,被害者與其家屬的痛苦與社會安全,是否真的在量刑中被實質地看見與回應?鍾母也強調,她不希望再有任何一位母親,必須在判決書中,一邊讀著對犯罪殘忍的詳盡描述,一邊卻被告知,這樣的案件仍不足以被視為最嚴重。這不只是她個人的悲痛,而是制度必須正視的問題。
梁育誌性侵、殺害馬國女大生逃死! 檢認「判決違背法令」將上訴
2020年間馬來西亞籍的長榮大學鍾姓女學生,在返回租屋處路上,遭到梁育誌性侵後殺害、棄屍。梁育誌一、二審、更一審均被判處死刑,不過案經上訴以後,高雄高分院今日(1月29日)更二審判決,改判無期徒刑,高雄高分檢認為,判決有違背法令之處,將依法提出上訴。回顧本案,2020年10月鍾女於返回租屋處的路上,在走過沒有路燈的道路時,突然遭到梁育誌拖進路邊的草叢性侵得逞,事後又遭梁男殺害。梁男後續開車將鍾女的遺體丟棄在高雄的大崗山區,期間還用鍾女的財務買食物,並用她的手機抵押油錢。檢方依法起訴梁育誌以後,一、二審、更一審均判處梁男死刑,不過案件再度上訴到最高法院以後,又發回更審,案件出現大反轉。高雄高分院認為梁育誌犯行雖兇殘,但難認被告有達「最重大情節犯罪」,只要實施長期監禁,並配合心理輔導等教化資源,有機會讓梁育誌在失控的人生中停下,修正偏差行為,判處其無期徒刑。高雄高分檢表示,檢方認為被告具有預謀計畫性的直接故意,並於短暫時間內完成強制性交、強盜、殺人等犯行,罪行重大的結合犯行應綜合評價,無從切割,認判決有違背法令之處,應當依法上訴。
性侵殺害馬國女大生!梁育誌更二審改判無期吐2字 被害家屬崩潰:無法接受
長榮大學馬國女大生來台求學,2020年卻在返回租屋處的路上遭梁育誌性侵殺害棄屍。梁育誌一審、二審、更一審均被判處死刑,然而最高高院再次發回更審後,更二審改判梁育誌無期徒刑,讓家屬崩潰表示,「無法接受」。2020年10月來台就讀長榮大學的馬國鍾姓女大生,於返回租屋處的路上,行經無路燈道路時,遭梁育誌拖走性侵殺害,更將女大生棄屍山區。梁育誌被捕時,一度否認犯行,其被起訴後,3度判死,但高雄高院更二審29日做出判決,認為梁育誌「可教化」,只要長期實施監禁、心理輔導等教化感育下,有機會讓梁育誌修正偏差行為,停下失控人生。梁育誌以視訊聽審時,聽見判決出爐,表示,「謝謝」;但鍾姓女大生的母親聽聞判決崩潰表示,「不能接受這樣的判決」。高雄高分院指出,審酌梁育誌行兇時手段、過程與其成長背景,並綜合凱旋醫院等醫師、教化師專業評估,認為梁育誌並非事先預謀殺人,而是臨時發生之行為。雖然梁育誌手段兇殘,但法院基於審慎用刑之考量,難認被告有達「最重大情節犯罪」,只要實施長期監禁,並配合心理輔導等教化資源,有機會讓梁育誌在失控的人生中停下,修正偏差行為,判處其無期徒刑。不過高分院也強調,無期徒刑需至少服刑25年以上,並須提出具體悔改之事實,才有機會獲得假釋,尚未到必須剝奪生命、將被告永久排除於社會之程度,因此就其所犯之強制性交殺害被害人罪與強盜罪,判處梁育誌無期徒刑與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終身。◎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社運網紅翻車2/劉珮瑄誣指性侵高喊:非常驕傲! 造謠黑歷史全曝光
自由作家劉珮瑄(原名:吳馨恩)就讀國立中山大學社會系時涉性平案件及家暴案件,向中山大學社會科學院長陳美華教授探聽調查詳情被拒。自此之後,劉珮瑄便在各大臉書指稱陳美華為性侵共犯,甚至隨機寄信給中山大學在校生誣指陳美華協助性侵,並稱「對陳性侵共犯美華做的事情,我至今都非常驕傲」。新竹地院於2025年12月19日宣判,處劉珮瑄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劉珮瑄指控陳美華老師為性騷共犯,並在各個臉書社團上張貼此不實訊息,甚至隨機寄信給中山大學學生抹黑陳美華。(圖/翻攝翻攝捍衛家庭學生聯盟臉書)向陳美華老師探聽失敗以後,劉珮瑄分別在自己的臉書以及澳洲國立大學臉書等各大社群,公開控訴對方「一邊義正嚴辭講MeToo,自己涉案就刪留言。」、「你先處理自己的性平案件再說吧」甚至還謊稱對方「協助性侵女學生一案目前暖暖協會和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協助提起告訴,地檢署正在偵辦」。劉珮瑄指控A同學對其性侵,實際上她當時疑似因為感情糾紛,持刀闖進對方的住家,引起對方困擾及恐慌。(圖/翻攝DCARD)除此之外,劉珮瑄還會隨機寄送電子信件給中山大學的學生以及利用研討會報名系統可自由輸入文字處,指控陳美華為性侵共犯,前後共計輸入21次。在經過多次的騷擾以後,陳美華老師決定不再姑息,在中山大學、中山大學社會系的協助下,委由律師對劉珮瑄進行提告。劉珮瑄在偵查中稱「我的言論符合刑法第311條之免責條件,告訴人是一個知名學者,她作為一名公眾人物,在這種公共議題的倡議脈絡下,她的名譽本來就要有所退讓,我的這些手段只是不得不的手段」。此外,在新竹地院審理過程中,劉珮瑄則供稱,「我對本案所為非常驕傲,我做為性侵案犯罪的被害人,我當然會有情緒,會有報復的想法,我的動機是複雜,我有私怨成分也有公益成份」等語。當時劉珮瑄甚至在臉書上揚言要將對方電暈,並疑似說要毒害對方。(圖/翻攝捍衛家庭學生聯盟臉書)新竹地院認為,劉女所為已犯散布文字誹謗罪,審酌其學識甚高、智識成熟,僅因出於私怨而未以理性、合法的方式為之,接續散布貶抑告訴人陳美華名譽的文字,且始終否認犯行等,於2025年12月19日判處劉女拘役50日,可上訴。不過劉珮瑄的爭議並非只有這一樁,根據本刊調查,劉珮瑄在改名前曾指控一名吳男對其性侵,於2018年向桃園地檢署告發強制性交,同時劉珮瑄也向桃園地方法院提出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準備讓對方吃「刑民全餐」不料暫以失敗收場。刑事部分,案經檢察官偵辦以後,認定吳男罪嫌不足,做出不起訴處分。但劉珮瑄不服,向高檢署聲請再議後,由高檢署發回桃檢續查,但此案依然於2019年3月17日由檢方認定吳男罪嫌不足,做出不起訴處分。民事部分,桃園地院認為,雙方於2016年7月24日凌晨發生性行為以後,同日上、下午仍一同出遊,並參加演講活動,倘若被迫發生性行為,理應會有排斥、遠離或報警、驗傷反應,但劉珮瑄當下卻以無交通工具為由,請被告載其至講座現場,不符合被害人通常反應且證據不足為由,駁回劉女的請求。劉女不服,提出上訴,二審也遭駁回。劉珮瑄表示,對自己的所作所為感到驕傲,並解釋自己會稱陳美華為「共犯」是因為當時申訴性平案件時,對方未依規定於24小時內通報,違反性平教育法22條。劉佩瑄說,我的共犯指涉的是「社會學中的制度性共犯」,是一種評價,而非法律所定義的「共犯」,但原審法官錯把評價當成事實描述。並強調自己沒有要退讓,因為對方構成行政違失被調查是事實,目前自己已經提出上訴。
二寶爸下藥性侵女同事還辯「被仙人跳」 挨告後搬失智母癌末父求情
台南一名賴姓男子某天中午邀請女同事用餐,期間竟拿精神科診所取得的安眠藥,謊稱是「普拿疼」給對方吃,趁女同事昏睡時性侵得逞。賴男遭告上法院後,一度否認犯行,一審遭判有期徒刑8年6月;賴男上訴改口認罪,先行賠償70萬元,並聲稱自己還有2名未成年子女要撫養,還得照顧失智母親、癌末父親,請求減刑,二審考量他已坦承犯行且賠償,改判有期徒刑8年。判決書指出,賴男與女同事交情尚可,女同事於2023年7月某日中午乘坐賴男的車要到餐廳用餐,後來賴男聲稱要返回住處拿餐廳的會員卡,誘騙女同事跟他一起過去,而賴男見女同事身體不適,便將從精神科診所取得的安眠藥「使蒂諾斯膜衣錠」拿給女同事吃,還謊稱是對經痛、頭痛很有用的「普拿疼」。 待女同事服用後陷入昏睡狀態,賴男隨即強行性侵得逞,直到當天下午女同事驚醒離開,返家驚覺身體有異狀,驗傷發現尿液、內褲及私處有賴男DNA,立刻報警提告。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賴男供稱兩人是曖昧對象、有交往,賴男的辯護人也強調兩人為合意性交,控訴女同事是想「仙人跳」;女同事則說兩人並非男女朋友,賴男曾追求她,但她告訴對方說不適合,當朋友比較好,而這件事過後讓她感到焦慮、恐慌,更因此到身心科接受治療。一審法官綜合相關證據,未採信賴男說詞,認為賴男行為惡性不低,且犯後矢口否認,依藥劑強制性交罪判他有期徒刑8年6個月。賴男不服提起上訴並改口認罪,強調自己沒有前科紀錄,不是罪無可赦的人,表示是因為害怕才選擇掩飾錯誤,希望可以在民事賠償,已先行給付對方70萬元部分賠償,並主張自己長期單親照顧2名未成年子女,祖母也已去世,只剩失智的母親及未同住癌症末期的父親,不管生活上的照料或經濟上的提供都仰賴他,希望可以減輕他的刑期,讓他能早日回歸社會。二審法官考量,賴男無前科且坦承犯行,加上已賠償70萬元等犯後態度,決定撤銷原判決部分內容,改判有期徒刑8年,可上訴。◎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炫富網紅人設大崩塌!下藥迷姦應召女 拿14張玩具鈔白嫖下場曝光
網路名人「台中房董」房姓男子2015年間以炫富形象走紅網路,近年逐漸消失在大眾視野,他卻在2022年間下藥性侵應召女,丟下14張玩具鈔後就離開,女子清醒後憤而報警,他一審遭被依藥劑犯強制性交罪判刑9年,上訴二審後被駁回、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據悉,房男2015年間活躍於台中各大夜店,自稱是模特兒經紀或酒店公關,多次搭訕正妹,還與超跑合影營造土豪形象,卻被拆穿其實是「騎腳踏車上夜店」,更因而得罪黑幫,遭「鯊魚幫」成員動用私刑,被逼自掌嘴、強灌酒後,遭丟包大肚山公墓。房男近年消失在大眾視野,他2022年12月透過媒介聯繫應召妹「小虹」(化名),約定以7000元代價在三溫暖進行性交易,而在女方為他按摩時,房男蜂王膠飲料哄騙對方喝下,聲稱「喝了會變漂亮」,被害人不疑有他,飲用後卻陷入昏迷。女子清醒後,發現自己下體疼痛、衣物遭褪去,房男則已消失無蹤,現場則留下14張千元「鈔票」,女子拿錢去結帳時,才驚覺這些都是玩具鈔,氣得報警提告。台中地院一審時,房男企圖脫罪,辯稱雙方是合意性交,下藥只是為了「降低對方戒心」好使用假鈔,稱自己只想「白嫖」而非性侵,法官根據空瓶檢驗報告及受害者證詞,認定其藥劑強制性交罪證明確,重判9年。上訴二審期間,房男父母出面護子,母親欲以10萬元和解遭拒,父親則提出精神診斷證明及過往遭霸凌的新聞資料,請求減刑。然而,法官認為房男作案時懂得策劃下藥與準備假鈔,思考與常人無異,且過去的社會事件與本案量刑無關,最終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案仍可上訴三審。
譴責衛生局狼官性侵列管少女 陳其邁下令全面補強社安網漏洞
高雄市衛生局心理衛生中心一名何姓執行秘書,涉嫌利用職務之便性侵未成年少女案件,引發社會譁然。高雄市長陳其邁今(6)日首度對外回應,嚴正譴責犯嫌行徑,直言相關行為嚴重背離社安網初衷,並要求市府相關局處痛定思痛、全面檢討制度漏洞,務必補強防線,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雄檢指出,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心理衛生中心苓雅分區前執行秘書何建忠,於2025年6月涉嫌利用職務權限,透過公務系統篩選遭通報、列管的個案,並鎖定其中一名16歲少女誘騙外出後性侵得逞。檢方指出,何建忠身為心理衛生體系工作者,卻知法犯法、嚴重戕害被害人身心,依強制性交及違反個資法起訴,合併求刑10年6個月,全案仍在審理中。對此,陳其邁表示,社會安全網的本意是協助社會弱勢、保障其權益,犯嫌行為不僅嚴重違反專業倫理,更徹底破壞社會對社安網工作人員的信賴,「真的非常、非常不應該」。他指出,案發後,市府已要求衛生局、社會局及社會安全網相關單位,全力配合檢察機關釐清案情,並以保護被害人、避免二次傷害為最高原則。陳其邁進一步強調,已責成衛生局與社會局務必痛加檢討,除依法配合司法偵辦外,也將導入外部專家參與與更完善的監督機制,全面檢視制度設計與資訊安全防護,期盼將社會安全網建構得更周延。他同時呼籲社會給予第一線社安網工作人員更多支持與鼓勵,並要求相關單位從此次事件中深刻記取教訓,避免類似悲劇再度發生。
心衛中心執秘性侵少女後還去口試 論文大談社會安全網如「犯罪經驗分享」
高雄市衛生局心理衛生中心前執行祕書何建忠,2025年6月30日利用職務之便性侵弱勢少女,犯後還不知悔改,同年7月18日參加碩士論文口試,並大談社會安全網涉案者,論文猶如「犯罪經驗分享」而他於10月初遭羈押,並於1日以20萬元交保,檢方則在近日偵結提起公訴,求處10年半重刑。據了解,42歲何建忠任職心衛中心苓雅分區執秘,是最高層級主管,曾獲衛生福利部「強化社會安全網績優督導」表揚,他卻利用職務之便,2025年6月開始頻繁登入精神照護查詢系統尋找下手目標,最終鎖定該名少女,肉搜後掌握其學校、手機和社群帳戶,偽裝嫖客將她約出。少女曾因隱私畫面外流而輕生,她誤以為何建忠握有其私密照,擔心照片進一步外流,且想進一步釐清真相才答應外出,何建忠則將她載往汽車旅館,不顧被害人哭喊掙扎性侵得逞,為營造性交易假象,還強塞3600元到被害人背包,將她丟包至超商便離開。何建忠犯案時在中正大學攻讀犯罪防治研究所,他犯案後絲毫沒有悔意,同年7月18日參加論文口試,其題目為《刑法中保安處分之監護處分評估小組決策歷程之探究》,而他在論文中大談社會安全網涉案者處境,還不忘「深情」感謝妻子,整篇論文猶如犯罪經驗分享。何建忠在得知被害人報案後,委託在社會局任職的妻子私下查詢案件過程,在調查期間還否認犯行,但其名下車輛進出汽車旅館的畫面被監視器清楚拍下,被害人在接受社工輔導時,更出現自責、情緒低落等反應,檢方認為何涉嫌重大,2025年10月向法院聲押獲准。全案於近日偵結,檢方認為何身為社安網重要執行者,卻將受保護個案視為洩欲工具,犯後更企圖以金錢將重罪轉化為性交易,檢方依加重強制性交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嫌將他起訴,並具體求刑10年6月,何妻則已被2大過免職。◎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把公務資料庫當花名冊!高雄心衛中心執秘性侵弱勢少女 妻幫掩護同遭解聘
離譜!高雄市衛生局心理衛生中心前執行祕書何建忠,利用職務之便,將公務資料庫當「花名冊」,利用精神照護查詢系統,鎖定因私密畫面外流而曾經輕生的16歲少女,肉搜後將她約出性侵得逞,在得知被害人報案後,其妻子還協助察遜案件偵辦進度,高雄地檢署近日偵結,依加重性交等罪起訴何男,並求處10年半有期徒刑,何妻也遭免職。據了解,42歲何建忠畢業於高雄醫藥大學心理系,並到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研究所進修,而他任職心衛中心苓雅分區執秘,是最高層級主管,負責推動自殺防治、家暴、兒虐及性侵害個案管理,更曾獲衛生福利部「強化社會安全網績優督導」表揚。何建忠卻利用職務之便,2025年6月開始頻繁登入精神照護查詢系統尋找下手目標,最終鎖定該名少女,肉搜後掌握其學校、手機和社群帳戶,偽裝嫖客將她約出。少女曾因隱私畫面外流而輕生,她誤以為何建忠握有其私密照,擔心照片進一步外流,且想進一步釐清真相才答應外出,卻被何建忠載往汽車旅館性侵得逞。而少女面對暴行曾哭喊掙扎、不斷抗拒,何建忠卻不顧其意願繼續施暴,為了營造性交易假象,還將數張千元鈔票放在桌上,稱「你自己拿就不算我給你」,少女最終不願收下,何仍將3600元塞進少女背包,後將她丟包超商便離開。被害人不甘受辱、憤而提告,而何建忠在得知被害人報案後不知悔改,還透過在社會局任職的妻子私下查詢案件偵辦進度,何則從10月3日開始被裁定羈押3月。檢方認為何身為社安網重要執行者,卻將受保護個案視為洩欲工具,犯後更企圖以金錢將重罪轉化為性交易,嚴重戕害未成年人身心,全案於近日偵結,檢方依加重強制性交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嫌將他起訴,並具體求刑10年6月,何妻則已被2大過免職。◎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中台禪寺爆師兄下藥性侵師弟! 昔「集體剃度出家失聯」爭議被挖
南投埔里「中台禪寺」爆性侵案,一名李姓師兄在禪修班師弟的飲料中,偷偷加入俗稱「強姦藥丸」的FM2安眠藥,趁著對方昏迷時,強行對他口交、打手槍、性侵,還將過程全部拍下,連續逞慾8次,遭法院依強制性交與強制猥褻等8罪合併判刑7年4月。事件曝光後,中台禪寺過往風波也被挖出。中台禪寺位於南投縣埔里鎮,由積極宣揚佛教文化的惟覺老和尚創建,交由著名建築師李祖原先生設計,興建工程自1990年開始規劃,歷經3年規劃、7年建設,在2001年正式竣工並啟用,建築高度達136公尺、37層樓,是全台最大、最高的佛教寺廟。據悉,藝人張峰奇9歲參加佛學夏令營後,選擇剃髮出家成為沙彌,法名「見甦」,直至921大地震後,其父母決定讓他還俗。而女演員桑妮2001年3月13日在家人不知情的狀況下,在中台禪寺正式剃度出家成為比丘尼,法名「見悠」,後於2002年11月15日還俗。根據報導指出,中台禪寺過去曾爆出其他爭議。1996年9月大批年輕女子參加佛學夏令營後,約有40多名大學生及部分社會人士,在未事先告知家人的情況下集體剃度出家並失聯,藝人黃安的妹妹也在其中,而許多家長因孩子遲遲未歸報警,還衝到中台禪寺門口找人,寺方人員卻說「沒有這個人」、「已經離開」拒絕家屬進入寺內,因此爆發肢體衝突。2009年,《壹週刊》曾踢爆,中台禪寺第二期開發計畫涉嫌違法竊占國有土地、濫墾保育區、違章建築等問題。當時寺方曾回應,該土地非中台禪寺所有,純屬地主個人的開發行為,與寺方無關。而在2025年,爆出一名李姓師兄於2024年11月10日,利用俗稱「強姦藥丸」的三級毒品FM2迷昏師弟,趁機對其猥褻、侵犯並錄影,共計犯案8次,遭南投地院依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等8罪,判處7年4月有期徒刑。可上訴。《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禪修成噩夢!師兄FM2迷昏師弟「8次猥褻並錄影」被判7年4月徒刑 中台禪寺震怒回應
南投知名佛教道場「中台禪寺」驚傳重大性侵案件。一名參加禪修班的李姓男子,涉嫌利用同為學員的信任關係,在2022年11月間8次以藥劑迷昏一名師弟後進行性侵與猥褻,過程全程錄影。南投地方法院審理後,李男遭依強制性交與強制猥褻等8罪合併判刑7年4月,並沒收其犯案用的手機、電腦及硬碟等設備,全案仍可上訴;針對此案,「中台禪寺」發言人見尊法師出面回應指出,事件發生當下,寺方已召開緊急會議處理,並全力協助被害人。加害人已被永久禁止進入道場與參與任何活動。根據《ETtoday新聞雲》與《三立新聞網》的報導,法院判決書內容指出,李男於2022年11月10日參加中台禪寺的禪修活動,當日晚間在寺內所謂「安板止大靜」後,將含有FM2成分的安眠藥磨粉後摻入飲品內,趁師弟昏睡之際實施性侵。他先後脫去對方褲子,對其進行猥褻與口交,並使用手機拍攝全程影像,儲存於電腦與外接硬碟中。案件持續發展,李男在11月11日與22日至27日期間,連續8次以相同方式行兇,總計侵犯被害人8次。被害師弟事後發現身體異常並回想遭遇,遂向寺方通報並報警處理,警方查扣李男藏有87張性影照片、8張擷取畫面與數段性影片檔案,作為重要證據。李男辯稱自己長期患有失眠症,所持藥物為合法取得,對於其中含有第三級毒品FM2成分一事並不知情。不過法官認定,李男的行為已造成被害人嚴重身心創傷,且犯罪行為有計畫性與重複性,不構成可減刑事由。法院最終依3項強制性交並錄影罪與5項強制猥褻並錄影罪,合併判處7年4月徒刑。對此,「中台禪寺」發言人見尊法師出面回應指出,事件發生當下,寺方已召開緊急會議處理,並全力協助被害人。加害人已被永久禁止進入道場與參與任何活動。見尊法師強調,所有義工與學員須嚴守法律及道場規範,每日晚間十點安板止大靜後應熄燈養息,不得在外閒談或逗留。寺方也呼籲,對於重大事件的處理將秉持法律與佛教倫理立場,保障被害人隱私的同時,亦鼓勵其與家屬積極溝通,並透過法律途徑妥善處理相關事宜。
超商男月薪4萬喊「每月供10萬」包養女子 見面竟伸狼爪挨告
高雄一名36歲王姓男子是超商店員,月薪4萬元,去年他透過包養網站認識小花(化名)後,表示「願意每個月提供8萬元至10萬元的包養費」為條件,約小花在汽車旅館面談價格,沒想到2人見面後,王男竟強行猥褻小花得逞,隨後小花報警提告。案經橋頭地方法院審理後,王男被依強制猥褻罪判處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根據判決書指出,王男去年在包養網站上認識小花,提出每月8萬到10萬元的包養條件,並要求面談。2024年7月4日,2人在汽車旅館碰面,王男竟要求小花幫他按摩,接著利用體型優勢,無視小花的拒絕,強行對小花實行猥褻得逞。事後,小花多次聯絡不到王男,不甘受辱後報警提告,檢方偵審期間,王男否認犯行,因證據不足以認定為強制性交罪,檢方改依強制猥褻罪起訴王男。法院審理時,王男改口認罪,表示自己高職畢業,是超商店員,月收入約4萬元,還要扶養父親。王男透露,他並非不想賠償,只是雙方對賠償金額意見不合,因此未能達成和解。法院審理後,認為王男為滿足私慾違反他人意願,雖然沒有前科,但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或賠償,因此依強制猥褻罪,判處王男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國小教練性侵41名學童!遭判464年刑期 鄭英耀:會公布在網路上
台中某國小松姓運動教練從民國107年起6年間性侵猥褻41名學童高達90次,拍攝至少34段不雅影片,今年7月一審宣判3年6月至8年6月不等刑期,刑期加總超過464年。二審26日宣判,維持原判決。教育部長鄭英耀今天表示,絕不容許任何侵犯學生身體與受教權益的行為,大家都要強烈譴責,針對校園不適任人員,教育部會公布在網路上,作奸犯科的人一起譴責。松姓教練自107年至113年10月擔任某國小運動教練,6年間性侵猥褻41名學童高達90次,拍攝至少34段不雅影片台中地院今年7月審結,依7個對未滿14歲男子強制性交罪各判7年10月、46個對未滿14歲男子強制猥褻罪各判3年6月、3個成年人對兒童乘機猥褻罪各判1年6月、34個違反少年意願製造性影像罪各判7年2月至8年6月不等,刑期加總超過464年,松姓教練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維持原判決。鄭英耀今天出席立法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前受訪表示,任何侵害學生受教權或身體,不論是教育人員或教練,大家共同譴責,承諾將持續強化校園安全機制,加強不適任人員揭露機制,強化友善安全校園防護。鄭英耀表示,教育部已建置「教育不適任人員資訊平台」,無論是教師、教練或其他教育人員,只要涉及重大違法或不當行為,經法定程序認定,相關姓名與資訊都會公告,供各級學校查詢,防止不適任者再次進入教育現場,所有人一起譴責作奸犯科的人,以確保學生安全,共同維護兒童受教權。《CTWANT》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0、113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CTWANT》提醒您: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移除下架性影像,洽性影像處理中心、終結性影像,不拍攝、不持有、不下載、不分享。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根據刑法刑法319-3條,未經他人同意,無故重製、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其性影像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其性影像係第319條之1第1項至第3項攝錄之內容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館長遭爆叫員工拍私照給老婆看!律師點出涉刑風險 恐觸刑責最高關5年
網紅「館長」陳之漢近日再陷風波,前員工「大師兄」李慶元與特助級主管「小偉」於14日開設直播,對其提出多項指控,包括職場性騷擾、財務糾紛與個人私生活爭議。其中一項爆料指稱,館長因性功能不佳,曾要求特助小偉拍攝生殖器照片傳給其妻觀看,甚至進一步要求與其妻發生性關係。對此,律師李怡貞在社群平台發文表示,若相關爆料屬實,涉案行為可能構成刑事責任。李怡貞發文指出,若上述爆料屬實,相關行為可能已構成刑事犯罪。她表示,若存在強迫或違反意願的影像拍攝行為,將可能違反刑法中有關非自願攝錄性影像之規定,依法最高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台幣50萬元以下罰金。李怡貞並補充,若行為涉及利用他人滿足配偶之性需求,且對方並未同意,可能構成強制性交的間接正犯,需視具體情節調查釐清。事件爆發後,館長於14日晚間開直播進行回應,聲稱自己遭遇恐嚇與勒索,對方要求支付2000萬元作為「解決」條件,並聲稱手上握有過去十年前的私人影音與訊息紀錄。館長在直播中強調,自己從未有任何違法行為,並指出對方以「性愛影片」、「性騷擾指控」等內容進行威脅,過程中要求他道歉,甚至情緒激動落淚。他質疑,相關指控根本不實,並強調自己手機長期放在辦公室,對方若真持有相關影像,來源亦令人存疑。據網路社群整理的資訊懶人包,針對館長的爆料內容涉及金錢往來、職場壓力及私生活爭議,當中以小偉的性指控最具爭議。他表示事件發生於十年前,但多年來心理壓力始終未解,最終選擇公開事件並提出金錢補償要求。館長在直播中表明,「不自殺聲明」並自爆被恐嚇經過,希望以主動揭露方式回應外界質疑。他也強調自己願面對所有指控,並不排除提起法律行動。目前雙方說法仍有出入,事件是否涉及法律責任,尚待相關單位釐清與查證。
NONO涉性侵6女共7罪!一審判2年半 二審今日開庭「他再穿白襯衫沉默進場」
藝人NONO(本名陳宣裕)涉嫌在2008年至2013年間多次性侵及猥褻多名女子,遭士林地檢署依7項罪名起訴,涉及對6名被害人共7次犯行,包括3次強制性交、2次強制性交未遂及2次強制猥褻。一審法院僅認定其中一起構成強制性交未遂罪,於2024年5月13日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其餘6項罪名因證據不足宣判無罪。檢方不服提起上訴,案件進入二審。NONO被控2008至2013年間性侵、猥褻6名女子,檢方起訴7項罪名,一審僅認定1罪成立,案件進入二審審理階段。(圖/報系資料照)台灣高等法院今(16)日下午首度開庭,NONO在律師陪同下現身,仍以與一審相同的「白襯衫搭黑西裝褲」穿著出庭。面對媒體詢問「是否仍要拚全部無罪?」、「對追加起訴有何回應?」他全程沉默、不發一語,隨後步入法庭。根據起訴書及一審判決內容,法院唯一認定有罪的案件發生於2011年。當時NONO在節目錄影結束後,藉口要載演藝圈晚輩C女回家,卻將車開往大稻埕河堤停車場。過程中,他強行擁抱並親吻對方,隨後把C女拖進後座關上車門,扯開其襯衫、試圖解開內衣並脫去內褲,甚至拉下自己褲子將C女抱至大腿摩擦。C女多次反抗並驚恐求饒後,他才罷手離開。一審法官痛批,NONO身為知名藝人卻濫用身分與輩分,違背被害人對其信任,企圖性侵未遂,嚴重侵害對方性自主權與人格尊嚴。判決指出,他至今未坦承犯行,仍堅稱不認識被害人,亦未與對方達成和解,顯示毫無悔意,因此判刑2年6月。該案被害人長期因害怕演藝圈潛規則與報復風險而選擇沉默,直到#MeToo運動於2023年在台灣延燒,才勇敢揭露過往經歷。除了這起案件外,NONO仍面臨另外兩起追加起訴。根據士林地檢署8月5日的最新進度,NONO另涉2011年至2013年間涉嫌性侵一名按摩師及在車內強吻女粉絲。原本這兩案曾獲不起訴處分,但高檢署發回重查後決定逆轉起訴,檢方依強制性交罪與強制猥褻罪提告,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本案目前進入二審審理階段,台灣高等法院預計將傳喚被告及證人進一步釐清細節。判決結果尚待後續審理。CTWANT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0、113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捲土重來2/宥勝緩刑定讞急復出遭抵制 宣布退出演藝圈
《原子少年》天王星成員「小孩」何世華2022年10月初被17歲少女指控酒後亂性,事後小孩曾傳訊向女方道歉,兩人於兩週後正式交往,最終因他疑似以冷暴力方式提出分手,整起事件才被曝光。當時小孩表示雙方是在交往關係中的合意親密行為,雙方雙方各執一詞,小孩所屬的野火娛樂與滾石唱片決定暫停其所有演藝活動;桃色風波爆發一周後,何世華自行聲明,宣布退出「天王星」。2023年台灣#MeToo運動爆發,藝人NONO遭一名女按摩師控訴, 2011年間前往台北市中山區一家時尚生活會館消費,卻在過程中突然露出生殖器,並憑藉體型優勢將對方壓制在美容椅上,強行性侵得逞。另一名被害人則因在社群平台對其節目按讚而與他結識,不料某日搭乘他的白色賓士外出時,一上車便遭他強吻並伸手揉捏胸部,強制猥褻得逞。NONO起初全盤否認指控,並宣布暫停演藝工作「反省」。今年8月,士林地檢署5日偵結,依照強制性交罪、強制猥褻罪將NONO提起公訴。宥勝遭控對女助理強吻揉胸、舔耳,一審遭依違反《強制猥褻罪》判刑8月,案經二審審理,台灣高等法院宣判,仍判刑8月、緩刑5年,並繳付公庫200萬元。官司剛落幕2個月,宥勝在今年4月拍片宣布重啟YouTube頻道復出,受到大批網友抨擊,連太太慈惠也遭殃。不到一周,宥勝再度發文寫下3點,強調「未來將不再以『宥勝』的名義進行任何活動」,還要捐出社群平台、低調進行實際的彌補行動,且永不出現在大眾視野。許傑輝當時先是被男學生爆料要學生練習「集體做愛」配音,接著又被女星黃云歆控訴,10年前演舞台劇《台灣舞孃》時,許傑輝要她交「性感作業」,還拿巧克力到胸前問能否夾住;啦啦隊女神短今也跳出來表示,許傑輝曾要她在小房間換上馬甲,說她的胸部像豆腐能否摸摸看,就這樣被摸胸得逞;另一位同劇演員森森則指控遭許傑輝戳屁股,甚至對方還跟她說,「我是因為胸前比較雄偉,才被選上的。」面對連環爆,許傑輝最終透過社群網站宣布:「本人即日起退出演藝事業,停止所有公開活動。」
孫生涉性侵少女、猥褻2女遭起訴 檢怒批「陷溺性癮」:態度惡劣求重刑
知名YouTuber「反骨男孩」前成員孫生,涉嫌對2名女性友人猥褻,另性侵1名未成年少女,還拍攝另1名女子的不雅片,傳給吳姓女性友人觀賞。台北地檢署25日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個資法等罪起訴孫生,並怒批他陷溺性癮、當庭扯謊,還糾纏受害者要求配合偽證或拒理檢警調查,犯後態度惡劣,請法院從重量刑。2024年7月間,A女陪同閨蜜B與孫生一同到台北市某家餐廳用餐,過程中孫生不斷炫耀自己性愛方面「很厲害」,且席間與A到店外抽菸時,竟伸手拍打對方臀部,還脫口說「屁股有肉哦!撞起來才爽」,事後A女提告,台北地院依性騷擾罪判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確定。而檢警獲報,孫生把與B女拍攝的8部性愛影片給吳姓女網紅觀賞,為防止性影像在外流傳,檢方展開搜索並拘提孫生到案。此後更多被害人提告,檢方發現最早於2022年10月5日晚間,孫生到C女家中剪頭髮,之後在抽菸聊天時,做出不禮貌行為;2023年3月16日晚間,孫生以幫忙拍攝影片為由到D女住處,結束後D躺在床上休息,孫生竟於凌晨時突然撲到D身上,以強暴方式對D猥褻。2023年10月13日晚間,孫生以觀看未成年少女E練舞為由,邀約其至住處外碰面,接著將對方帶回住處,並趁E專注聆聽音樂之際,對E性交得逞。據了解,孫生總計涉犯2個強制猥褻、1個對少女強制性交、1個無故播送他人性影像罪行。至於吳姓女網友因無證據顯示蒐集他人性影像,獲不起訴。檢方痛批孫生陷溺性癮,漠視個人主體性及性自主權,利用友誼信任或藉工作之便,強行玷辱多名女性,且戕害未成年少女之身心及人格健全發展,事後諉稱對方不曾即時反映不適,慣常以金錢或情勒應付不從己意之處境,未嘗細究自我中心思維之謬,以致積重難返。孫生至今面對司法程序,仍未深切反省其行為造成被害人此生難以驅散之陰霾,不但當庭扯謊,還為了脫身,糾纏受害者要求配合偽證或拒理檢警,犯後態度惡劣,建請從重量刑。◎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江祖平今日現身士林地檢完成筆錄 檢方將陸續傳喚其他證人深入調查
女星江祖平近日在社群平台公開發文,指控三立電視台資深副總龔美富的兒子龔益霆,涉嫌下藥性侵、偷拍、性騷等惡行,引發社會高度關注。事件延燒多日之後,今(11)日江祖平在律師陪同下,前往士林地檢署完成筆錄。檢方後續將傳喚其他證人,以釐清事件真相。回顧事件,江祖平自8月18日起透過社群平台,指控某電視台工作人員下藥性侵女演員、性騷女員工,直到9月3日陸續貼出加害者照片,並透露當事男子全名「龔益霆」,也就是三立電視台副總龔美富的兒子。當日,三立電視回應稱「啟動內部調查」,龔益霆則發聲駁斥,並表示曾與江祖平交往過,江祖平也接著自曝性侵案被害者正是自己。事件曝光後,士林地檢署日前已介入分案調查,並指示內湖警分局聯繫江祖平。她原定4日上午出面做筆錄,但當日疑似心情未平復,無法出面說明案情。之後,她在網路上透露自己身心俱疲,決定聽從家人建議,由律師接手後續事宜,而她後續也將依律師建議行動。今(11)日下午,江祖平在律師陪同下正式赴士林地檢署完成筆錄,全程配合偵訊。依《刑法》規定,若涉犯「強制性交罪」,刑度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屬「加重強制性交罪」,涉及藥劑或其他方式,則最少7年以上徒刑。檢警強調,將依江祖平的指控與相關證據傳喚其他證人,以釐清事件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