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猥褻
」 猥褻 性侵 NONO 性騷擾 強制猥褻
入住民宿竟遭男老闆闖進房間!女客聽見床邊手淫聲嚇壞 他賠30萬緩刑
日前一名女子到屏東旅遊,並下榻某間民宿,卻在凌晨睡覺時,遭民宿老闆王男闖入房間,對方不僅站在床邊注視她,還在床頭附近手淫,結束後更將體液弄到她的床上,受到極大驚嚇。王男事後坦承犯行,辯稱當時喝了酒,並賠償女客30萬元達成和解,屏東地院則依乘機猥褻罪,判他有期徒刑7月、緩刑2年。判決書顯示,女客在去年(2025)年10月間入住屏東某民宿,凌晨4點左右,女客平躺在床上休息時,驚覺有不明人士進入房間,直接走到床尾目視著她,她嚇得假裝翻身側躺、緊閉雙眼,接著對方走到床頭,她便聽見男子手淫的聲音,更感覺到對方將體液射到她床上。事後女客立即報警處理,經警方調查,發現在女客床邊手淫的人是民宿老闆王男,並依妨害性自主罪送辦。王男於警詢及偵查時均坦承不諱,強調是酒後做出的脫序行徑,當時不知道女客是睡著還是清醒。檢方原先以強制猥褻罪起訴王男,但經過法院審理時,法官認為,王男並未直接侵犯女客的身體,相較於直接撫摸、摟抱、親吻等手段,其手段較為輕微,但這種行為已侵害到他人的道德感情,並造成女客心理陰影,考量到王男沒有故意犯罪的前科,犯後態度良好且已賠償女客30萬元並達成和解,最終依乘機猥褻罪,判他有期徒刑7月、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完成3場法治教育課程。《CTWANT》: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虐殺2歲繼子遭判無期仍不安份 惡父看守所「偷摸獄友下體」再加10月刑期
新北市土城區去年2月發生虐童案,吳姓男子虐死2歲繼子,孩子的陳姓生母竟未加以制止,吳男一審遭判無期徒刑,陳女遭判19年有期徒刑,而吳男在看守所時仍不安分,去年9月趁同舍房獄友熟睡之際伸出狼爪,強行撫摸對方下體及胸腹部,遭被害人驚醒出言喝止並極力推拒,吳男仍強行撫摸得逞。被害人隨後向看守所通報揭發,新北地檢署依法提起公訴,新北地方法院日前審結,依強制猥褻罪判處吳男有期徒刑10月。檢警調查,吳男與陳女為夫妻,吳男不滿2歲大男童哭鬧,殘忍持點燃香菸燙傷幼童身體,甚至接連施以掌摑、腳踹施暴,陳女聽聞兒子痛苦哭喊與尖叫,卻冷眼旁觀未加制止,直到孩子出現臉色發青、全身抽搐才緊急送醫,經搶救仍因重傷宣告不治。全案經新北地院國民法官專庭審理,今年3月間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重傷致人於死罪,重判吳男無期徒刑、生母陳女判處19年徒刑,如今吳男在押期間又因強制猥褻罪再添一筆刑責,但他在看守所期間仍不安分。檢警調查,吳姓男子去年9月28日,遭法院裁定羈押於台北看守所忠一舍時,他見同房收容人「阿國」(化名)正在床上睡午覺,竟心生歹念,趁阿國毫無防備之際,伸手觸摸其下體與胸腹部位,阿國受侵犯後當場驚醒,嚇得連忙側身閃躲並極力阻擋吳男。未料,吳男無視阿國多次開口喝止並出手推擋,竟變本加厲,持續以手腳強行碰觸阿國的下體、臀部及大腿等隱私部位,事後阿國不堪受辱,向所方主管通報反映,所方立刻協助阿國更換舍房以確保其安全,並依法將吳男函送檢方偵辦,檢察官偵查終結後依強制猥褻罪將吳男提起公訴。新北地院審理時指出,吳男無視他人意願,嚴重欠缺對他人身體與性自主決定權的應有尊重,對被害人造成難以磨滅的心理陰影與傷害;惟考量吳男到案後坦承犯行,最終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10月。
39歲女陳屍沖繩飯店!20歲美軍遭逮 高市早苗斥「殘忍凶惡」
日本沖繩縣那霸市若狹一間飯店3日發生疑似強盜殺人案,39歲女子屋宜杏奈被發現倒臥客房內死亡,錢包及背包等財物遭取走。綜合日本放送協會(NHK)、《朝日新聞》等日媒報導,沖繩縣警方根據監視器畫面追查,4日緊急逮捕隸屬美軍普天間飛行場的20歲海軍陸戰隊上等兵巴拉德(Devin Jacob Ballard)。司法解剖確認女子死因為窒息,巴拉德遭逮後則以「我不知道」否認涉案。事件引發日本政府高度關注,首相高市早苗形容案件「殘忍、凶惡」,防衛大臣小泉進次郎也表達強烈憤怒,日本政府已向美方提出強烈抗議,要求全面配合調查、整肅軍紀並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監視器拍下疑似巴拉德與屋宜杏奈一同進入飯店,之後男子獨自攜帶女子物品離開。(圖/達志/美聯社)警方調查,屋宜杏奈3日凌晨2時10分左右與一名男子一同進入那霸市若狹1丁目一間飯店,疑似在凌晨2時10分至4時17分之間遇害。由於兩人直到超過退房時間仍未辦理退房,飯店員工約在凌晨4時20分使用萬用鑰匙進入客房查看,發現屋宜杏奈已失去意識倒臥房內。救護人員趕抵現場後確認屋宜杏奈已經死亡。警方4日進行司法解剖,確認她的死因為窒息,隨後以強盜殺人方向展開調查。調查顯示,屋宜杏奈原本攜帶的錢包、背包等財物遭人取走,不過這些物品之後被發現棄置在案發飯店附近。警方調閱飯店及周邊監視器後取得關鍵畫面。影像拍到一名疑似外籍男子與屋宜杏奈一同進入飯店房間,但女子進房後沒有再離開,同行男子卻獨自走出飯店,離開時手上還攜帶女子的隨身物品。警方因此成立約200人的專案小組,循監視器及相關線索追查男子行蹤。影像顯示,涉案男子具有光頭、雙臂刺青等明顯外觀特徵。案發地若狹鄰近波之上海灘等觀光景點,美軍人員涉案再度引發沖繩當地關注。(圖/達志/美聯社)3日晚間11時30分左右,負責追查的警員在距離案發飯店東北方約18公里、沖繩市一處歡樂街,發現一名外貌與監視器中男子高度相似的人獨自行走。雖然該名男子當時穿著的衣物已與離開飯店時不同,但雙臂刺青、光頭等特徵與影像相符,警方因此請他自願同行前往沖繩警察署。經確認身分後,發現男子正是20歲美軍海軍陸戰隊上等兵巴拉德,隨後於4日凌晨以涉嫌強盜殺人將他緊急逮捕。巴拉德隸屬美軍普天間飛行場。面對警方調查,他僅表示「我不知道」,否認涉案。警方目前仍持續調查巴拉德與屋宜杏奈之間究竟有何關係,以及兩人在進入飯店前後的行動、案件動機及完整事發經過。案件曝光後,網路上也有網友展開肉搜,疑似找出巴拉德的臉書帳號及個人照片,其長相因此在網路流傳。不過相關社群帳號及照片是否確實屬於巴拉德本人,仍應以官方調查結果為準。案發地位於那霸市若狹地區,距離沖繩都市單軌電車縣廳前站約1公里,附近包括遊客熟悉的波之上海灘及對馬丸紀念館,周邊也是那霸市重要的觀光及娛樂區。由於遭逮捕者具有駐沖繩美軍身分,案件迅速引起當地社會及日本政府關注。高市早苗4日在社群平台X發文表示,發生如此「殘忍、凶惡」的事件令人深感遺憾,並向被害者致上哀悼,同時向家屬表達慰問。高市早苗表示,日本政府已向美方提出強烈抗議,要求美方全力配合案件調查、徹底整肅美軍相關人員紀律,並確實落實措施,防止類似事件及事故再次發生。她強調,日本政府將全力妥善處理本案。防衛大臣小泉進次郎4日上午前往神奈川縣橫須賀市陸上自衛隊武山駐屯地視察時,也針對案件向媒體表示,這類事件令人無法接受、絕對不能容許,他本人對此感到強烈憤怒。小泉進次郎指出,日方已向美方提出強烈抗議,要求徹底落實隊員教育及防止事件、事故再次發生的措施,同時也必須妥善回應被害者家屬。他並強調,美軍人員引發的事件及事故會讓當地居民產生極大不安,這種事情「絕不應該發生」。身為防衛省首長,未來也會利用各種機會持續要求美方落實防止類似悲劇再次發生。日本防衛省也已正式向美方提出強烈抗議,要求加強對相關人員的教育,同時妥善且迅速處理被害者家屬相關事宜。外交層面上,日本外務事務次官船越健裕4日上午致電美國駐日大使葛拉斯(George Glass),針對案件表示「令人深感遺憾」,並向美方提出強烈抗議,要求全面配合日本當局調查、整肅美軍相關人員紀律及防止再犯。防衛大臣小泉進次郎對案件表達強烈憤怒,要求美方加強軍紀教育並防止類似事件重演。(圖/達志/美聯社)葛拉斯則對案件表達遺憾,承諾全面配合日本當局調查,並表示為了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美方將採取一切可行措施。美國駐日大使館表示,已掌握有美軍相關人員遭到拘留的資訊,並代表美國政府向死者家屬表達哀悼。駐沖繩美國海軍陸戰隊也表示,正在全面配合日本當局調查,並向被害者的家人及朋友致上誠摯慰問。陸戰隊強調,極為嚴肅看待這起案件,同時要求所有隊員遵守最高標準的行為規範。至於巴拉德遭日本警方直接逮捕所涉及的司法管轄問題,依《美日地位協定》,美軍軍人及軍眷如果在非執行公務期間涉案,日本方面享有優先審判權。若嫌疑人原本已由美方控制,原則上在日本提出起訴之前會繼續由美方拘押,也可能涉及起訴前的嫌疑人移交問題;不過這起案件是由沖繩縣警方在美軍設施之外率先找到並控制巴拉德,因此不適用起訴前由美方持續拘押的情況。沖繩長年是駐日美軍設施高度集中的地區,日本約7成駐日美軍設施集中在沖繩縣,美軍相關人員涉及的刑事案件也曾多次引起當地居民不安。1995年9月,3名海軍陸戰隊員曾對一名少女施以性暴力;2005年7月,一名空軍士兵涉嫌對小學女童強制猥褻遭逮捕;2007年1月,一名陸軍士兵毆打女子,涉嫌強盜致傷被捕。2011年11月,一名美軍軍屬因駕車造成他人死亡,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2012年10月,兩名海軍士兵涉嫌集體性侵女子並造成對方受傷遭逮捕;2016年4月,一名軍屬在宇流麻市以性侵為目的襲擊女子,並將對方殺害。近年仍陸續發生相關案件。2021年10月,一名海軍陸戰隊員企圖性侵女子並造成對方受傷;2023年12月,一名空軍士兵將少女帶至家中性侵;2024年6月,一名海軍陸戰隊員涉嫌以性侵為目的勒住一名女子頸部造成受傷,之後遭到起訴。如今那霸市再發生39歲女子陳屍飯店、美軍人員涉嫌強盜殺人遭逮案件,日本政府已要求美方全面配合調查、整頓相關人員紀律,並徹底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至於巴拉德與屋宜杏奈的關係、案件動機及完整犯案經過,仍待沖繩縣警方持續調查釐清。
英文家教涉不當觸摸2姊妹!3罪判刑10月、部分犯行無罪
屏東1名英文家教老師A男被控在授課期間,對2名未成年姊妹伸手觸摸胸部,案件經法院審理後認定,其中年紀較大的姊姊因未滿14歲,遭A男不當碰觸的行為已構成強制猥褻;妹妹則有2次遭到不當肢體接觸,法院認定屬於性騷擾。法院依強制猥褻等罪共3罪判處A男有期徒刑10個月,其中得易科罰金部分,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另有部分遭檢方指控的猥褻行為因罪證不足判決無罪,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書指出,A男經營英文家教班,同時擔任這對姊妹的英文老師,分別自民國112年、113年起,每周單獨為2人授課。法院認定,A男明知2名少女均未成年,卻在授課過程中做出逾越正常師生關係的肢體接觸。其中,年紀較大的甲女案發時未滿14歲。判決指出,A男在113年6月某次上課期間,對甲女做出不當肢體接觸,甲女事後向母親透露遭遇。法院認為,A男的行為已妨害甲女對自身身體及性自主的決定權,符合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猥褻罪的構成要件,因此判定有罪。至於妹妹乙女,法院則認定A男曾有2次不當肢體接觸。乙女事後向同學透露自己遭老師不當觸摸,在同學建議她告訴家長後,才進一步向母親說明情況。法院審理後認為,這2次行為均屬突然且短暫的觸摸,現有證據無法證明A男在遭到乙女反抗後,仍持續以力量壓制或施力,因此尚未達到強制猥褻的程度,最終改認定2次行為均屬性騷擾。法院在量刑時指出,A男明知2名少女年紀尚幼,性自主意識及身心發展仍未成熟,卻仍為滿足個人性慾,分別對甲女為強制猥褻行為、對乙女為性騷擾行為,侵害2名少女的身體自主及性自主權。此外,A男犯後並未與2名少女達成和解,也沒有對受害人所受損害進行彌補。不過,法院同時考量A男過去沒有犯罪前科等情狀,分別量處刑責。其中,2項性騷擾罪部分得易科罰金,法院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個月,並以1000元折算1日易科罰金。另一方面,檢方另指控A男曾多次伸手觸摸甲女,但法院認為,相關犯行除了甲女本人的指述外,缺乏其他足以補強的證據,在罪證不足的情況下,無法排除合理懷疑,因此就部分猥褻行為判決A男無罪。全案仍可依法提起上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性平調查惹議1/摸頭拍肩變性平案 男師控校方「釣魚」逼出6案
台中市賴厝國小又傳校園紛爭,一名C姓男老師遭控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校長趙祝凌展開調查,但過程充滿爭議,該老師停聘四個月後,被記一支大過重返校園,但由於調查期間校方發出「釣魚式問卷」,引起當事人不滿,加上查證過程充滿瑕疵,當事人甚至表示,寧可到法院爭取清白。今年3月下旬,該校合唱團某位六年級A姓女學生鬧脾氣,想退團,因此指導老師委託任教A姓女童班上自然課的C姓男老師,代為安撫小女生情緒。C師說,25日上午,他到女童班上,見她與幾個同學在畫壁報、聊天,於是招手把孩子帶到附近走廊聊聊。C師提供性平會的資料顯示,當時他與女童是站在走廊師生都可以看到的地方。(圖/讀者提供)C表示,走廊裡人來人往,就連正在畫壁報的另兩位同學,也看得到他與A女童的一舉一動,過程他為了安撫孩子情緒,拍拍她的肩膀,摸了孩子的頭,結果隔天,家長竟然控訴他:「將我女兒帶到無人之處」,而且女童表示「對老師的動作感到不舒服」。該校非常有效率,只要學生感到不舒服,立刻隔離學生與遭指控老師;該校性平會(性別平等委員會)啟動,六個學年主任、四個行政主管以及家長代表開會後,宣布成案,校長勾選三名外聘調查員,展開調查。C師說:「不知道是不是A女童指控我摸頭、拍肩「案情太輕」,調查委員拼命「挖掘」我違反性平、騷擾學童的事跡,企圖以量取勝」。沒多久,有家學校附近安親班跳出來,指控C師對一男兩女共三名學童毛手毛腳,其中一女還被他摸胸部。接著,校方發出問卷,表示「本校有收到通報,有某某老師跟同學有肢體接觸…接著詢問:一、有沒有經歷被其他老師觸碰,讓你感到不舒服…?二、有沒有聽說過同學被老師觸摸感到不舒服?三、接第一題,記不記得老師名字…」。C師指出,這簡直在誘導學童咬老師,這樣的「釣魚式問卷」,果然「釣出」不少同學指控C師對他們有身體上的接觸,但內容多半是「老師靠我太近,不舒服」或拍肩、摸頭,其中有三個比較嚴重的指控,是摸胸。學校動作很快,立刻對C師作出停聘的決定,還在校門口張貼「禁止某某老師進入本校」海報,搞得所有人都知道C師涉及性平案。C師喊冤:「成案之前,我完全不知道為了什麼事遭控,調查過程對我百分之百保密,為了保護學生,這我能理解,可是,完全沒有讓我辯解的空間,我也不曉得到底被控摸了誰,就這樣涉及6個性平案」。C師表示,整個調查過程荒腔走板,調查委員只問小孩子,而孩子情緒容易受影響,加上大人讓孩子互相當證人,其證詞矛盾,也採取他們的一面之詞,甚至有些指控僅是「老師教我操作齒輪摸到我的手」但「孩子感到不舒服」就算數,證據力相當薄弱。最後,摸胸的指控不了了之,也沒移送法辦,該校性平會作出決議,C師記一大過,但可以回學校任校。或許,「性平會」覺得這些指控若當事人要申覆,甚至官司打到高等行政法院,恐怕無法成立,才採取「投降輸一半」的決議。C師憤怒的說:「釣魚問卷的結果,我摸了三個學生胸部,這不止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已經觸犯刑法「強制猥褻罪」,照理講應該把我移送法辦才對啊!如果我有做,抓我去關,我絕無怨言,為了清白,我會申覆,不排除到法院找尋公道」。校方對本案尚無回應。
淡水藥師對女大生下藥遭羈押!兩度詢問「這句話」成關鍵 妻子反應曝
新北市淡水區新春街一間藥局陳姓負責人,涉嫌在打工女大生的水壺內投放不明藥物,女子飲用後陸續出現暈眩、心悸、意識模糊等症狀,返回住處後甚至一度斷片。水壺內殘留液體送驗後,驗出苯二氮平類(BZD)陽性反應。檢方追查後認為陳男涉案嫌疑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士林地院6日裁定羈押禁見。根據《中時新聞網》報導,案發過程中受到檢警注意的情節之一,是女大生身體出現異常後,陳男曾連續兩次詢問「要不要載妳回家?」陳男雖否認具有不軌意圖,但檢方綜合相關事證後,仍認為有羈押必要。被害女子目前就讀大學四年級,近1年前為補貼生活費,到淡水新春街一間藥局擔任藥師助理。案發於8月26日晚間9時左右,當時女大生因水壺無法打開,請陳男協助開啟。依檢警調查,陳男涉嫌利用這段時間將物質放入水壺。女大生之後喝了一口水,發現味道異常苦澀,又小喝兩口後,身體逐漸出現暈眩、心跳加快及意識模糊等狀況。此時陳男接連兩次詢問是否需要載她回家,但均遭女大生拒絕。女子最後自行搭乘公車返回住處,之後症狀進一步加劇,並出現斷片情形。女子隔日與同學討論後察覺情況有異,保存水壺內剩餘液體,並在家人陪同下報警。警方採集水壺內殘留液體初步檢驗,結果驗出苯二氮平類陽性反應,隨即針對藥局及陳男展開進一步調查。檢警追查監視器影像時,又發現案發後藥局監視器畫面疑似遭刪除或格式化。警方要求陳男交出手機後,另從雲端找到備份影片,相關影像也成為調查案發經過及是否涉及滅證的重要事證。陳男面對調查時否認意圖不軌,但對投放物質的原因說法多次改變。他一度稱只是與女大生「開了一個不好笑的玩笑」,也曾表示不該當一名與員工有太多互動、太雞婆的老闆;之後則改稱是為了測試過期藥物的藥性及效力,不知道會讓女方產生如此明顯的身體反應。此外,陳男也曾稱相關藥品是客人遺留下來的藥物,並表示女大生當時「喝一口就吐掉了」。不過,檢警認為陳男具有專業藥師背景,對於相關藥物可能產生鎮靜、意識改變等作用應具有一定程度認識,因此持續釐清實際投放物質的種類、來源及真正動機。士林地檢署主動分案偵辦後,認為陳男涉嫌以欺瞞方式使人施用第三級毒品、加重強制性交未遂、加重強制猥褻未遂及傷害等罪嫌,並認為有逃亡、湮滅證據、勾串證人及反覆實施相關行為之虞,因此向法院聲請羈押。士林地院審理後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但未禁止收受物件。警方5日晚間再次前往拘提陳男時,他向警方表示:「我知道你們會再來。」隨後遭帶回偵訊。陳妻面對丈夫再度遭警方帶走則表示,夫妻已經為這起事件爭吵多次,「該吵的都吵完了」。目前檢警仍持續追查實際投放的藥物種類、來源及動機,並調查是否涉及其他犯罪行為。至於陳男遭指控的相關罪嫌及刑事責任,仍有待司法機關後續調查及審理認定。
男按摩師強摸女客胸部、大腿內側挨告 下場出爐
台北市一名李姓男按摩師,趁著幫女顧客按摩時,竟不顧對方反對,強行觸碰其胸部、乳頭、大腿內側及外陰部,嚇得女顧客驗傷報警。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強制猥褻罪判他有期徒刑10月,緩刑2年,並要求完成3場次法治教育課程。判決書顯示,按摩師李男在2024年7月間,為A女提供按摩服務時,要求A女正躺於按摩床上,李男站在A女頭部前方處,將毛巾蓋在A女臉上後,將A女所著店內和服下緣往上拉至胸部中段處,塗抹精油後,將雙手深入和服內觸碰A女胸部,還以手指逗弄乳頭,A女急忙掙扎想起身並表示拒絕,李男卻用手將A女壓回去。李男又藉口按摩腿部必須脫去內褲,A女不疑有他將內褲脫掉,李男將毛巾蓋在A女下體處後,在按摩A女的小腿及大腿外側過程中,往A女的大腿內側至鼠蹊部處按摩,觸碰其外陰部,經A女將腳彎曲縮起並再次拒絕,李男才繼續按摩A女小腿。事後A女立即報案提告,案經台北地院審理,李男起初矢口否認犯行,直到後1次開庭才坦承不諱,法官考量證人之證述、A女驗傷診斷證明書、會館監視錄影畫面截圖等,並審酌李男沒有前科,且已與A女以30萬元成立調解並賠償完畢,A女也同意不再追究,最終依照強制猥褻罪,判處李男有期徒刑10月,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1年內完成法治教育課程3場次。全案可上訴。《CTWANT》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獨家/昔日夥伴涉猥褻未成年案 吳汶芳收到影片轟:激起超大怒火
新北市一家咖啡店擁有5星好評,近期卻爆出老闆廖姓男子曾擔任音樂教室的打擊樂老師,在這期間涉嫌猥褻多名未成年女子,甚至以手機錄影或拍攝,消息一出引發眾怒,該間咖啡店也已經永久停業。而這位廖姓男子曾是吳汶芳合作多年的音樂夥伴,沒想到吳汶芳竟收到了第三人傳來與案件相關的影片,讓她相當憤怒,並呼籲家長們一定要好好保護小朋友。根據廖姓男子的判決書,同事林姓女子在使用他的電腦時,意外發現廖男拍攝的影像,便以臉書暱稱「廖渣」的帳號,將這些影像傳給廖男女友、女友家人、工作同事、某臉書粉專等,雖然林女的目的是要揭發廖男的惡行,但她並未將影片中少女臉部打碼,讓這些影像有再遭散布或遭他人不當利用之危險,同樣遭到判刑。吳汶芳PO出廖男判決書,透露自己收到了影片。(圖/翻攝自吳汶芳IG)吳汶芳就是收到這些影像的人之一,日前她在IG限動PO出廖男的判決書,表示自己透過第三人收到那些影片,「第三人有用文字敘述,所以我根本不敢點開來看,後來是另一個同樣收到影片的朋友去報案。」不過那位朋友在警局時,存放影片的對話視窗突然不見,朋友便請她將那些證據備份下來,她才看到那些影片,心痛地說:「孩童的表情完全不知道老師的行為到底是什麼意思。」吳汶芳呼籲家長要好好保護孩子。(圖/翻攝自吳汶芳臉書)痛心疾首的吳汶芳呼籲所有家長,不論孩子是男生還是女生,即便年紀還很小,仍要教導他們什麼是身體的界線,「拜託各位大人,只有我們可以保護好小朋友平安長大。」關於廖男,吳汶芳表示:「如果你們都有發現,曾經一個我很重要的音樂夥伴,在我某一年開始的演出上,都再也沒見過他了。」也提到廖男現在已經轉行,不時會在Threads上看到有人稱讚他的新事業,「雖然他的行為跟他的手藝是兩碼子事,但還是不免激起心中的超大怒火。」從判決書上能看到,廖男拍攝、製造兒少性影像部分,依修正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1項規定,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至於他對未滿14歲女童為強制猥褻,則依刑法相關規定論罪,最終法院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趁溫泉蒸氣室煙霧瀰漫!男客「2度抓男子生殖器」辯稱被燙到甩手 下場出爐
台北市北投區老字號「皇池溫泉會館」,傳出一名徐姓男客趁著蒸氣室煙霧瀰漫時,兩度伸手抓握陌生男子A男生殖器,A男當場喝斥並報警,而徐男矢口否認犯行,辯稱只是被蒸氣燙到,右手甩動時不慎碰到對方,不過士林地院認為其說詞與現場狀況不符,依強制猥褻罪判他有期徒刑1年。判決書顯示,事情發生在2024年11月22日下午,徐男趁著A男仰臥蒸氣室內石板上休息,現場煙霧瀰漫之際,趁機抓握對方生殖器數秒,A男嚇得大聲喝斥「你在幹什麼!」大約20秒過後,徐男不顧A男明確表示拒絕,再次抓握其生殖器數秒,A男氣得當場抓住徐男掛在脖子上的毛巾,將他帶去找櫃檯工作人員,並請工作人員報警。徐男在檢警偵訊時,僅承認有在皇池溫泉消費,否認有何強制猥褻犯行,並強調他不認識A男,當時他在大眾男湯內,A男坐在裡面靠牆石板上,他站在A男左前方、背對A男,後來蒸氣從石板下方跑出來,他因此被燙到,右手才會甩了一下,不慎揮到A男,他並不清楚碰到對方哪裡,結果A男就抓住他的毛巾,指稱他摸了對方的生殖器。徐男的辯護律師也主張,當時蒸氣室內約有10人,如果徐男犯案,不可能沒有人注意到,加上檢察官未傳喚蒸氣房其他人,現場也沒有監視器或直接證據證明,請法官諭知無罪判決。案經士林地院審理,皇池溫泉副理出庭時證稱,當時A男與徐男在櫃檯旁對質時,A男質問「你為什麼摸我?」徐男全程低頭、感覺心虛地回應「我摸一下而已啦」。法官比對現場蒸氣室內平面圖,發現A男所躺的位置,並無設置蒸氣孔,因此不採信徐男說詞。法官審酌,徐男與A男素不相識,卻為逞一己私慾猥褻A男,造成A男身心受創,所為實有不該,且徐男犯後矢口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加上徐男於強制猥褻犯行係因性騷擾之犯意「層升」所致,再考量徐男未與A男調解、和解或實際賠償其損害,綜合徐男自述之家庭狀況、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依照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全案可上訴。《CTWANT》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NONO被目擊「美濃賣飲料」 在地人曝內幕:他老婆娘家開的
藝人NONO(陳宣裕)自2023年捲入MeToo風波後淡出演藝圈,相關案件目前仍有司法程序進行。繼日前被目擊與妻子朱海君一同現身平價火鍋店用餐後,27日又有網友在高雄美濃捕捉到他的身影,並透露他出現在當地飲料店,引發外界關注其近期生活。27日有網友在Threads分享照片,表示自己返回美濃時意外看到NONO,並寫下「今天回美濃看到NONO,他在賣飲料!」從曝光畫面可見,NONO當天以休閒裝扮現身,雙手放在身後行走。知情網友分享,該店是朱海君的姐姐在高雄美濃經營手搖飲店「朱家茶鋪」,其他地區也設有分店。美濃總店內的牆面還可見NONO與朱海君的宣傳廣告,Google Map顯示店家評分為3.8顆星,共有26則評論。相關貼文曝光後,引起網友熱議,「他老婆娘家開的」、「那間飲料店是他老婆的姐姐開的,上次還在美濃夜市遇到他」、「不要拍他,好想吐」、「怎沒抓去關啊危險人物欸」。至於司法案件進度,NONO先前遭士林地檢署依涉及7次性侵、猥褻等罪起訴,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其中1次構成強制性交未遂罪,一審判處2年6月徒刑。檢方與NONO均不服判決並提出上訴。案件進入二審後,高等法院於4月2日維持一審判決,駁回雙方上訴。高檢署其後表示不會再提出上訴,希望NONO能儘早執行應有的刑罰。此外,NONO另被控分別在按摩會館及車內對2名女子性侵、猥褻。士林地檢署曾於2024年作出不起訴處分,之後經高檢署發回重新調查,士檢去年8月二度偵結,認定犯行明確,再依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等罪起訴。不過,士林地方法院今年5月13日針對這部分案件作出一審無罪判決,士林地檢署則表示將提出上訴,案件後續仍待二審審理。
羈押期間再犯案! 看守所2男共同壓制室友還「捏胸1分多鐘」遭判刑
桃園看守所傳出舍房內強制猥褻事件,2名羈押中的男子,涉嫌在舍房內共同壓制同舍房室友,再由其中1人徒手觸摸對方胸部長達1分多鐘,受害人嚇得按下報告燈求助。案經桃園地院審理,依二人以上共同犯強制猥褻罪,判處2名加害者有期徒刑1年6月,其中犯案的馬來西亞籍男子將在刑滿後遭驅逐出境。判決書顯示,阿仁(化名)、馬來西亞籍男子阿強(化名),以及小明(化名),3人均為法務部矯正署桃園看守所羈押中的被告,並為同舍房的舍友,而阿仁、阿強卻在去年(114年)7月間,共同基於強制猥褻之犯意,在桃園看守所舍房內用手腳各壓制小明身體後,由阿強以徒手方式觸摸、按捏小明胸部近1分多鐘得逞,違反小明意願,而小名不堪受擾,立即按壓舍房報告燈求助。阿仁、阿強於偵查及審理期間均坦承不諱,但小明於偵查中向檢察官稱不願意對阿仁、阿強2人提出告訴,願給2人1次機會。案經桃園地方法院審理,法官認為,阿仁、阿強均坦承犯行,且犯後態度良好,加上被害人小明不願追究刑事責任,兼衡阿仁、阿強的家庭及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依二人以上共同犯強制猥褻罪,判處阿仁、阿強有期徒刑1年6月。另外,由於阿強係馬來西亞籍,為外國人,審酌其與我國並無其他親屬或生活聯繫,還在被羈押期間不知恪遵我國法律,率爾為本案強制猥褻犯行,戕害他人性自主法益,不宜繼續居留國內,因此依《刑法》第95條規定,諭知阿強於刑期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全案仍可上訴。《CTWANT》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新北語言治療師猥褻29童107次 檢方偵結起訴求20年以上重刑
新北市板橋區某診所陳姓語言治療師,利用職務之便涉嫌猥褻29童,先後犯案107次,陳男4月遭拘提到案,新北地檢署聲押獲准,全案則於17日偵結,檢方認定他未能恪遵職業道德及尊重被害兒童性自主權,對受害兒童身心健康發展產生嚴重負面影響,全案依加重猥褻強制罪嫌起訴,並求處20年以上重刑。檢方調查,陳男明知受託治療的29名被害人皆為未滿 12 歲之幼童,且因語言及認知能力發展遲緩、表達能力欠佳而缺乏健全的性自主判斷能力,竟為滿足私慾,自2月2日至3月27日期間,於任職之復健診所診間內,違反幼童意願實施強制猥褻行為,累計犯行達 107 次。全案直到新北市婦幼警察隊接獲醫院社工通報,懷疑有語言治療師利用職務之便侵害兒童,案經新北地檢署婦幼保護專組檢察官蔡逸品指揮偵辦,專案小組隨即向涉案復健診所調閱診間監視器畫面進行勘驗,赫然發現多名兒童在接受語言與認知治療期間,遭到陳姓治療師強制猥褻。檢方則於4月2日指揮警方持搜索票前往診所搜查並拘提陳男到案,訊後以犯罪嫌疑重大、有串證及反覆實施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全案於17日偵結,認定陳男涉犯《刑法》加重強制猥褻罪嫌共 107 罪,因其行為對被害兒童身心健康發展造成嚴重負面影響,建請法院從重判處 20 年以上有期徒刑。
幼兒園惡狼毛畯珅「性侵猥褻女童」超過百罪 二審判最高關30年
台北市私立幼兒園「園長之子」毛畯珅因涉嫌性侵6女童,去年遭判刑28年8月定讞,後續又被查出涉犯性侵、強制猥褻41名孩童遭起訴,一審被判30年,併易科罰金5億,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1)日改依強暴使兒童被拍攝性影像等罪認定毛男觸犯超過百罪,各判2年到14年不等徒刑,未來將由檢方聲請訂執行期,依法合併後的執行刑最高上限為30年。回顧此案,毛畯珅2021年4月開始在其母親經營的托育中心工作擔任托育人員,並在同年7、8月起兼任幼兒園的教保員。同年10月至2023年7月期間,毛男開始對幼童犯下性侵或猥褻。檢警還發現毛過去曾透過手機登入幼兒園監視器系統,偷拍園內幼童更衣的性影像,還透過Telegram將其下載收藏。北院認定,毛男利用監視錄影設備的拍攝死角,2021年9月13日至2023年7月10日間,對40名女童分別以強暴使兒童被拍攝性影像14次、使兒童被拍攝性影像216次、使兒童被拍攝性影像未遂2次、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191次、對兒童犯無故攝錄性影像5次、竊錄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29次、竊錄身體隱私部位51次、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的性影像2次。一審就毛男所為510罪犯行,分別量處有期徒刑8月至14年不等,且併科罰金150萬元至450萬元,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0年,併科罰金5億元,可上訴。如今二審認定毛男又超過百罪,有期徒刑合併後的執行刑最高上限為30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曾嗆「撒謊會下地獄」!孫生涉性侵、猥褻3女 一審判9月
知名YouTuber「反骨男孩」前成員、33歲網紅孫生,遭人指控2022年起猥褻2名女子、性侵1名未成年少女,並涉嫌錄下與1女的性愛影響再分享給他人觀看。此前孫生曾發誓「我這輩子有任何的強迫性侵偷拍,我天打雷劈不得好死、多重器官衰竭、出門走路騎車就被撞死」,並嗆聲受害人「撒謊的人都會下地獄」,台北地院今天(30日)判他有期徒刑9月,得易科罰金27萬元,可上訴。據了解,2024年7月間,孫生與A女一起到台北市某餐廳吃晚餐,A女也邀請了閨密B女作陪,過程中孫生不斷炫耀自己性愛方面「很厲害」,還趁著和B女到店外抽菸時伸手拍對方臀部14下,還調戲對方「屁股有肉哦,撞起來才爽」,事後遭B女提告,台北地院2025年2月依性騷擾罪判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確定。孫生事後還稱B女是「瞎妹」。在B女被性騷擾案擔任證人的A女,當天送走閨密B女後,陪孫生開房間,事後PO文稱是要留下來安撫孫生情緒,「只想趕快把事情做完就離開,但證據不足才沒有提告」。孫生在貼文下方留言反駁,稱2人是合意性行為,當天還拍攝多段性影像,女方有看鏡頭互動,還tag別人說「可以隨時跟我要影片」。A女嚇得報警處理,檢警查出孫生涉嫌將與A女拍攝的8段性影像,給另一名吳姓女網紅觀看,為防私密檔案在外流傳,檢警2025年5月28日分別搜索孫生和吳女住處並約談,訊後諭令孫生50萬元交保、吳女5萬元交保。後來,有更多被害人出面指控,檢警也擴大追查。2022年10月5日晚間,C女在自己住處幫孫生剪髮,結束後2人抽菸聊天時,孫生對她進行猥褻;2023年3月16日晚間,孫生以幫忙拍攝影片為由到D女住處,結束後D女躺在床上休息,孫生突然撲到D女身上,強行猥褻得逞;2023年10月13日晚間,孫生以想看未滿16歲的E女練舞為由,邀約其至住處外碰面,接著將對方帶回住處,並趁E女專注聆聽音樂之際,對E性交得逞。檢方在2025年9月25日依強制猥褻、無故播送他人性影像、《個人資料保護法》與成年人故意對少年強制性交等罪嫌起訴孫生,由於他漠視他人性自主權,強行玷辱多名女性,戕害未成年少女,事後諉稱被害人不曾反抗,更將被害人性影像視作私有財物供他人觀覽,犯後態度惡劣,建請法院從重量刑。案經台北地院審理,法官今天(6月30日)判處孫生有期徒刑9月,1000元折算1日,全案可上訴。
調查局連爆偷拍、猥褻、性騷 監察院認「處罰過輕」出手糾正
法務部調查局近年發生多起強制猥褻、與未成年發生性行為並拍攝性影像、權勢性騷擾等案件,監察委員紀惠容、范巽綠15日對調查局提出糾正,針對調查局發生多起對外侵害人民,對內存在職場性騷擾的亂象,指出機關監督失靈、制度設計出現重大疏失,且對於明確已違反刑法之犯行,最重僅予1大過之處分,無以2大過汰除不適任人員之機制,有輕縱寬貸之虞,已嚴重損害政府形象,要求法務部督促調查局檢討改善。監委指出,調查局多次傳出性犯罪案件,其中包括科長在捷運車廂強制猥褻女乘客、調查官意圖偷拍國中女生裙底,還有與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並拍攝性影像。另外,調查局內部職場性騷擾問題同樣極為猖獗,根據統計,近5年共受理23件性騷擾案件,其中成立的18件受害者全為女性,案件中超過6成屬於主管對下屬的權勢性騷擾,部分涉案者曾任主管或借調國安系統,監委認為,相關案件已對政府形象造成重大衝擊。監察院強調,調查局作為國家執法機關,應以高標準要求所屬人員品德與紀律,未來將要求調查局檢討懲處機制、強化性平教育與監督制度,呼籲重新檢視過往相關案件,對違法人員從重究責,藉此重建社會對執法機關的信任。
調查局近年頻生強制猥褻、權勢性騷擾等案件 監院要求法務部澈底改進
監察院今(15)日表示,法務部調查局肩負國家安全、犯罪防制及維護社會安定重責,近年卻接連爆出多起令人震驚的風紀與性犯罪案件。監察院日前通過監察委員紀惠容、范巽綠所提調查報告,糾正法務部調查局,並籲請法務部儘速督同調查局檢討改進。紀惠容、范巽綠表示,CEDAW及我國憲法均明確揭示國家應禁絕對婦女之侵害,惟調查局111年起陸續發生多起所屬人員觸犯刑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案件,如111年A科長於捷運車廂內強制猥褻女乘客、112年B調查官與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並拍攝性影像、113年C調查專員廁所內放置密錄器偷拍民眾如廁畫面,又114年D調查官於便利商店嘗試拍攝國中女生裙底等,涉案者不乏擔任科長要職或曾借調國家安全局者,種種犯行,嚴重悖離調查局防制犯罪之職責本分,已重創政府整體形象。紀惠容、范巽綠指出,調查局內部的職場性騷擾問題同樣極為猖獗,據109至114年之性騷擾申訴及非申訴案件共23件顯示,性騷擾案件扣除不成立案件,計18件,受害者均為女性,計34人次,屬職場性騷擾者即有15件,案件中存在單一行為人同時、長期性騷擾多位受害者之情形,且不乏同時運用言語及肢體騷擾者,其中屬於「主管對下屬」的權勢性騷擾超過六成,而「學長對學妹」的階級壓迫更高達八成。高度不對等的權力結構致被害人因懼怕職場壓迫、報復,產生「寒蟬效應」,而延遲申訴或不正式提出申訴,據案件數據資料,受害者第一次受害至申訴,有時隔1、2年始提出,亦有7年後才申訴,超過公務人員考績法懲處時效,致未能確實懲處之情形。紀惠容、范巽綠表示,調查局所屬人員近年涉犯多起嚴重侵害民眾與內部同仁權益之惡行,顯示該局自人員養成、遴任、法治意識形塑,乃至建構免受恐懼之性別友善工作環境等層面,皆存有重大闕漏,致使侵害受害者權益的犯行一再重複發生,應澈底檢討。紀惠容、范巽綠表示,行政機關對重大違失人員之免職權,為憲法賦予行政權不可或缺之核心權限,調查局長期怠於發揮監督所屬之實效,導致內部紀律鬆弛,未能有效遏阻所屬職員侵害人民權益,亦難以根除內部權勢性騷擾之沉痾,確有違失。紀惠容、范巽綠強調,調查局作為國家之執法機關,更應高標準要求所屬之人品、紀律,銓敘部已說明公務人員考績法於114年11月19日修正明列性騷擾、性侵害等規定是為強調政府態度,但於修法前,公務人員如有重大違失行為,機關本得依修正前考績法規定落實懲處,該局過去僅以輕懲為之,允應針對相關案件逐案重新檢視,從重處置,方能儘速導正機關風氣,挽回國人信心。紀惠容、范巽綠說明,性騷擾係對個人身心及人格尊嚴之嚴重侵害,受害人除需承受身心創傷與揭露案件之壓力,於案件調查期間,亦須再次回憶遭受性騷擾時的情境脈絡,故為防範受害人於性騷擾案件之處理過程遭遇二度傷害,性騷擾防治法及性別平等工作法均要求處理人員應具專業性,且於調查、審議程序亦強調應納入外部專業意見,以避免因權力結構不對等而影響被害人權益。監委表示,調查局對於正式提出申訴之性騷擾案件,依循「法務部與所屬機關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處理要點」及「法務部與所屬機關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處理要點」處理,交予該局性騷擾申訴處理會調查、審議,惟對於礙於權勢未提出正式申訴之性騷擾案件,內部僅交由該局督察處調查處理,先天即缺乏申處會之性平專業與外部專家把關,後天亦無實質防治或環境改善建議,且由各駐區督察人員逐級陳報,則衍生吃案、隱匿情事,已然形成制度性闕漏。導致該局人員須不斷循外界管道檢舉,以伸張正義,除損害局譽,亦加深所屬職員於體制內之二度傷害,確有違失。紀惠容、范巽綠進一步調查指出,調查局多起性騷擾案件是於餐敘酒後發生,甚有行為人稱是為了工作需要而飲酒、不勝酒力,藉詞以酒後失態合理化其酒後性騷擾行為。部分性騷擾、強制猥褻行為是於主管帶同下屬餐敘飲酒後發生,且不僅於進入調查局工作後,有長官帶頭邀集下屬或特意找女下屬飲宴而發生性騷擾等違紀情事,調查人員於訓練期間,即有發生餐席間開放學員飲酒,酒後性侵害之案件,顯示調查局人員從訓練起至後續職場之文化,亟需通盤檢討。調查局對此表示,現行透過各場合宣導提醒同仁避免無謂飲宴,也要求若長官要帶同仁飲酒,應評估有公務交流之必要,且不得過度飲酒、不可發生不檢言行。法務部對於該局之應酬文化,亦認為不可鼓勵,表示將透過舉才策略逐步改善風氣。紀惠容、范巽綠呼籲,性騷擾等犯行,非但違反法規、破壞機關信譽,且往往涉及職場權力濫用,而不當飲酒則易造成紀律鬆散,輕則影響職務執行效率,重則觸犯法律,該局若未妥為監督,無疑縱容「以應酬為名,行騷擾之實」之職場文化。行政機關各級主管本應擔負確實監督屬員之責,該局允應針對因酒犯紀與不當飲宴之涉案人員及主管,從嚴處理並落實再教育,方能確實整飭風紀。
惡狼居服員!性侵弱勢女兒、襲胸聽障母親還狡辯:「幫她冰敷胸部」
高雄一名陳姓惡狼居服員,被派遣照顧中風癱瘓丁姓男子,見其女兒智障、妻子聽障,竟然三度性侵案主女兒,強行揉捏丁妻雙乳,猥褻達20分鐘,高雄地院審理時,他竟辯稱幫對方「冰敷胸部」,但法官不採信,依強制性交、對身體殘障之人強制猥褻等罪,重判徒刑八年十個月,可上訴。陳男於2022年被派遣到高雄市三民區某民宅,照顧中風癱瘓的丁姓男子,這家人全部都是殘障人士,兒子重度智障、女兒輕度智障、媽媽重度聽障,陳男見有機可乘,竟然性侵丁男的女兒三次,前兩次分別在2023年7、8月間,先是強行撫摸幼女胸部、指侵下體,第二次則按壓女孩頭部,強迫口交。第三次是在丁男已經被送到安養中心,陳姓惡狼還藉口歸還鑰匙,上門姦淫智障女孩,這次強制性交得逞;此外,他私下複製鑰匙,潛入丁家,意圖再度犯案,嚇得小女兒奪門逃離住處求救。更離譜的是,這個惡狼居服員,連聽障的母親也不放過。2023年8月,他趁丁妻身體不舒服,躺在床上,竟強壓上去,將鹹豬手伸進內衣裡面揉捏雙乳,並用陽具隔著衣服磨蹭,猥褻丁妻約20分鐘。陳男的惡行,一直到丁父被送到安養院,女兒才敢告訴他人,全案因而曝光,她表示,擔心父親沒人照顧,更怕陳男對癱瘓的父親不利,才一直隱忍。案經高雄地院合議庭法官審理,對於猥褻丁妻的指控,他辯稱:「見對方身體不舒服,拿冰塊幫忙冰敷胸口,絕對沒有襲胸」。雖然陳男否認性侵、強制猥褻等惡行,但丁家女兒的堂姐曾在他東窗事發後,致電陳男興師問罪,並錄下他坦承犯行的關鍵對話,此外,陳男也曾在長照機構主管陪同下,到丁家下跪道歉,因此法官對其辯詞,並不採信。法官痛斥陳男利用職務之便,對弱勢家庭的殘障家屬性侵、強制猥褻,事後還反咬對方誣陷,態度相當惡劣,審酌其惡行重大,嚴重傷害被害人身心,因此依三次強制性交罪、一次對身體障礙之人強制猥褻罪,以及侵入住宅罪,合併判處陳男徒刑八年十個月,可上訴。
高檢署不上訴兩點理由揭密 NONO二審判2年6月糟了!
藝人NONO(本名陳宣裕)遭控7次性侵、猥褻6名女子,一審認定成立一次強制性交未遂,判2年6月徒刑,高等法院上月駁回上訴,昨天是上訴期間最後一天,高檢署決定不上訴,希望NONO趕快抓去關。檢方起訴指出,NONO加入藝人吳宗憲所組的「憲憲家族」後知名度提升,自民國97年至102年間利用自身知名度及工作機會結識6名被害人,涉嫌強制性交、強制猥褻、強制性交未遂等罪高檢署指出,一、本件被告陳宣裕所犯妨害性自主案件,關於部分告訴人經第二審法院維持第一審所為無罪諭知部分,認無合於刑事妥速審判法第 9 條規定而得為合法提起第三審上訴之理由,不再提起第三審上訴。二、至第一審法院就被告所犯強制性交未遂而科處有期徒刑 2 年 6 月,第二審法院以第一審科刑並無違誤或不當而駁回檢察官上訴部分,核其理由難認有何違背法令之情事而得為提起第三審上訴之理由,此部分亦不再提起上訴,俾判決早日確定以利執行。
NONO性侵案一審宣判無罪!吹哨者小紅老師:震驚、難過到說不出話
藝人陳宣裕(NONO)2023年間被多名女子指控性騷、性侵、猥褻,士林地檢署依7次犯行起訴,一審、二審都認為僅成立1件強制性交未遂,二審高等法院上月維持2月6月徒刑;另有2名女子另案控告分別被他在按摩店、汽車內性侵、猥褻,檢方原本不起訴,但高等檢察署撤銷發回重啟調查,士檢再次偵辦後依強制性交、強制猥褻2罪起訴陳,士林地院今(13日)宣判,仍認為此兩案的證據不足,判NONO無罪。可上訴。此次判決涉及兩名被害女子。其中一名在按摩店工作的女子指控,NONO前往消費按摩時,突然當面露出生殖器,接著強壓她在美容床上,涉嫌性侵得逞;另一名女子則表示,自己透過社群平台認識NONO,遭對方邀約出遊後,在車內被強吻、揉胸猥褻。對於判決結果,吹哨者小紅老師表示:「我現在不知道該說什麼,難過到說不出話,聽到這個消息我真的很震驚。」她坦言需要時間平復情緒,後續將待收到完整判決書後,再與律師討論相關法律問題。小紅老師也強調:「我相信壞人自有天收!」語氣中難掩失望與憤怒。《時報周刊CTWANT》提醒您: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NONO遭控性侵女按摩師、車內猥褻女粉 一審判無罪
藝人NONO(陳宣裕)捲入性侵、猥褻風波,涉嫌在2011年至2013年間,性侵一名按摩會館女員工,以及在私人車內強吻、猥褻另一女子,檢方起初給予不起訴處分,被害人提出再議後,經高檢署發回續查,並於2025年8月偵結起訴,建請法院從重量刑。士林地方法院今天(13日)上午11時一審宣判NONO無罪。起訴書指出,NONO於2011年至2013年間,頻繁前往台北市中山區某家時尚生活會館消費,選擇一名女按摩師提供服務,卻在按摩過程中起身露出生殖器,並憑藉體型優勢將對方壓制在美容椅上,強行性侵得逞。2011年12月,另一名女性被害人於社群平台對NONO的節目影片按讚後,NONO主動搭上線,開著白色賓士到台北市松山區載女方外出時,NONO一見對方坐到副駕駛座,就強行伸舌強吻,伸手揉捏其胸部,強制猥褻得逞。案件沉寂多年,直至2023年台灣爆發「#MeToo」運動,2名受害女子才鼓起勇氣揭露遭遇。NONO起初全盤否認指控,並宣布暫停演藝工作「反省」,案件經台北地檢署偵辦後移交士林地檢署,2024年一度獲不起訴處分,但高等檢察署認為案情未明,發回續查。士林地檢署重啟調查,認定NONO罪證明確,痛斥他「利用藝人知名度結識被害人,犯後毫無悔意」,於2025年8月5日偵結並提起公訴。《CTWANT》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