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性交未遂
」 NONO 性侵 陳宣裕 強制性交 強制猥褻
淡水藥師下藥案連環爆!檢警擴大清查 另涉1性侵、3性騷擾
新北市淡水區某藥局負責人陳姓藥劑師,因涉嫌對女大生員工下藥,在其私人水壺裡摻入FM2管制藥品,導致女大生出現各種不適症狀,陳姓藥師被士林地檢署以欺瞞使人施用第3級毒品及加重強制性交未遂等罪嫌重大聲請羈押獲准。在檢警清查後發現,還有1名前女員工遭性侵、3名前女員工遭性騷擾,詳細案情仍在釐清當中。據了解,50歲陳姓藥師上個月底涉嫌趁工讀的女大生不注意時,在其私人水壺裡偷放俗稱「FM2」的苯二氮平類(BZD)藥物,女大生飲用後頓感不對勁,出現頭暈、意識模糊等症狀,期間陳男還屢確認她的狀態,並詢問要不要載她回家,女大生拒絕後強撐返家,還疑似因藥效發作而直接「斷片」。女大生之後由家人陪同下報案,警方在水壺內初步化驗,苯二氮平類(BZD)試劑初篩呈陽性反應,8月29日前往藥局搜索,查扣涉嫌下藥的關鍵監視器畫面及相關事證,並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將陳姓藥師移送地檢署偵辦。根據《中時新聞網》報導,全案經檢警擴大清查後發現受害者不只一人,陳男曾性侵1名打工女大生、騷擾另3名女大生,目前警方正通知被害人前來警局製作筆錄,並持續調查是否還有其他受害人。事件曝光後引發各界撻伐,藥師同業也強烈反彈,此外,法醫高大成指出這類藥物本身就是受到法律管制的藥品,不論是否過期,擅自讓他人服用都可能涉及法律責任,而本案若涉及過期藥物以及管制藥品,更讓案情嚴重性大增。
淡水藥師對女大生下藥遭羈押!兩度詢問「這句話」成關鍵 妻子反應曝
新北市淡水區新春街一間藥局陳姓負責人,涉嫌在打工女大生的水壺內投放不明藥物,女子飲用後陸續出現暈眩、心悸、意識模糊等症狀,返回住處後甚至一度斷片。水壺內殘留液體送驗後,驗出苯二氮平類(BZD)陽性反應。檢方追查後認為陳男涉案嫌疑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士林地院6日裁定羈押禁見。根據《中時新聞網》報導,案發過程中受到檢警注意的情節之一,是女大生身體出現異常後,陳男曾連續兩次詢問「要不要載妳回家?」陳男雖否認具有不軌意圖,但檢方綜合相關事證後,仍認為有羈押必要。被害女子目前就讀大學四年級,近1年前為補貼生活費,到淡水新春街一間藥局擔任藥師助理。案發於8月26日晚間9時左右,當時女大生因水壺無法打開,請陳男協助開啟。依檢警調查,陳男涉嫌利用這段時間將物質放入水壺。女大生之後喝了一口水,發現味道異常苦澀,又小喝兩口後,身體逐漸出現暈眩、心跳加快及意識模糊等狀況。此時陳男接連兩次詢問是否需要載她回家,但均遭女大生拒絕。女子最後自行搭乘公車返回住處,之後症狀進一步加劇,並出現斷片情形。女子隔日與同學討論後察覺情況有異,保存水壺內剩餘液體,並在家人陪同下報警。警方採集水壺內殘留液體初步檢驗,結果驗出苯二氮平類陽性反應,隨即針對藥局及陳男展開進一步調查。檢警追查監視器影像時,又發現案發後藥局監視器畫面疑似遭刪除或格式化。警方要求陳男交出手機後,另從雲端找到備份影片,相關影像也成為調查案發經過及是否涉及滅證的重要事證。陳男面對調查時否認意圖不軌,但對投放物質的原因說法多次改變。他一度稱只是與女大生「開了一個不好笑的玩笑」,也曾表示不該當一名與員工有太多互動、太雞婆的老闆;之後則改稱是為了測試過期藥物的藥性及效力,不知道會讓女方產生如此明顯的身體反應。此外,陳男也曾稱相關藥品是客人遺留下來的藥物,並表示女大生當時「喝一口就吐掉了」。不過,檢警認為陳男具有專業藥師背景,對於相關藥物可能產生鎮靜、意識改變等作用應具有一定程度認識,因此持續釐清實際投放物質的種類、來源及真正動機。士林地檢署主動分案偵辦後,認為陳男涉嫌以欺瞞方式使人施用第三級毒品、加重強制性交未遂、加重強制猥褻未遂及傷害等罪嫌,並認為有逃亡、湮滅證據、勾串證人及反覆實施相關行為之虞,因此向法院聲請羈押。士林地院審理後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但未禁止收受物件。警方5日晚間再次前往拘提陳男時,他向警方表示:「我知道你們會再來。」隨後遭帶回偵訊。陳妻面對丈夫再度遭警方帶走則表示,夫妻已經為這起事件爭吵多次,「該吵的都吵完了」。目前檢警仍持續追查實際投放的藥物種類、來源及動機,並調查是否涉及其他犯罪行為。至於陳男遭指控的相關罪嫌及刑事責任,仍有待司法機關後續調查及審理認定。
女大生藥局打工被下藥!黑心律師教3招「證明老闆主觀上有性交故意」
1名女大生8月26日在新北市淡水區1間藥局擔任藥助期間,遭到藥局老闆下藥,引發社會譁然。針對這起案件,「黑心律師」楊律師也在臉書發文分析,藥局老闆可能涉及使人施用毒品罪及加重強制性交未遂,但由於老闆辯稱只是「開個玩笑」,因此後者成立的關鍵,在於能否證明其主觀性交犯意,為此他也提出3點建議,希望有人能將文章轉貼給被害人。楊律師今(5日)凌晨在臉書發文分析,下藥案件並不少見,但被害人在事發後能夠如此順利完成求助、驗傷及證據保全,實際上卻相當罕見。他指出,許多被害人往往不知道該如何求助、不敢求助,甚至因為拖延太久才尋求協助,導致藥物難以驗出,現場監視器畫面也可能因時間經過而遭到覆蓋,各種重要證據便會隨著時間逐漸消失。楊律師進一步提到,即使被害人選擇到警察機關報案,也可能因承辦員警的態度而面臨困難。他以實務上的情況為例,有些不積極辦案的警察可能會以「妳又沒證據」、「小心被反告誣告」、「如果真的要告,應該去向地檢署告」等說法,讓被害人打退堂鼓。而即使案件進入地檢署,楊律師認為,被害人仍可能遇到類似問題。他指出,部分不積極的檢察官可能會詢問「妳有何證據」、「妳的證據不足以證明」或「有沒有和解意願」,甚至提出「還是我先幫妳移送調解」等說法。楊律師認為,這些情況都可能讓被害人在司法程序中面臨阻礙。不過,楊律師認為,這次女大生疑遭下藥案件的情況與一般案件有所不同。根據新聞報導及網路文章所描述的情況,被害女大生在事發後有鼓起勇氣向親友傾訴,知情的學長得知情況後,也立即提醒她前往醫院檢查,因此及時保全了疑似遭下藥的相關證據。楊律師指出,被害女大生在事發2天後便帶著水壺前往報警,而她也剛好遇到積極處理案件的警察。警方立即替她製作筆錄並進行試劑快篩,隨後報請檢察官向法院聲請搜索票,進而扣押藥局內的監視錄影畫面。至於監視器是否確實拍攝到藥局老闆下藥的過程,楊律師表示自己並不確定,但至少從目前相關資訊來看,監視器應拍攝到女大生喝水前、中、後的反應,這些畫面都有可能成為案件後續釐清的重要證據。此外,楊律師也提到,女大生的哥哥及哥哥的女友在得知事情後發文,其他疑似曾遭遇類似情況的人也前往留言,媒體隨後大幅報導此案,並採訪藥局老闆。相關採訪甚至錄下藥局老闆承認下藥的說法。在刑事責任部分,楊律師認為,如果相關證據及鑑定結果成立,藥局老闆可能涉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6條所規定的使人施用毒品罪。不過,他認為案件的關鍵之一,在於被驗出的物質究竟是否屬於《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規範的「毒品」。楊律師推測,若該物質確實具有讓人產生昏睡等作用,則有可能符合相關法律規範,但最終仍須以鑑定結果及司法認定為準。此外,楊律師也分析,藥局老闆還可能涉及《刑法》第222條第2項的加重強制性交罪未遂。不過,他認為這部分的法律攻防相對複雜,尤其案件目前所涉及的1項重要爭點,就是如何證明藥局老闆主觀上具有性交的犯意。根據楊律師文章所引述的說法,藥局老闆曾辯稱,原本以為女大生可能只喝了一口,覺得味道奇怪後就會吐掉,然後自己可以再說「只是開個玩笑」。楊律師認為,在這樣的抗辯之下,被害女大生一方必須努力證明對方下藥時確實具有性交故意,而這部分在訴訟上確實比較困難,但並非完全沒有機會。楊律師進一步提出,如果自己是女大生的律師,第一個可能採取的方向,是請法院函詢或傳喚鑑定人,詳細釐清下藥物質的「量」。他認為,如果鑑定結果可以判斷藥物使用的劑量,便能進一步確認下藥的程度。楊律師指出,根據目前相關說法,女大生疑似只喝了一口水,就出現頭暈、心跳加速及意識模糊等症狀,因此他推測相關物質應該不是「微量、稀釋」的狀態,而可能是相對大量或濃度較高。在楊律師的分析中,如果確實是大量下藥,就可以進一步從情境判斷是否符合單純「開玩笑」的說法。他認為,下藥量越大,被害人喝下後可能睡得越沉,也就越需要釐清下藥者是否具有進一步性侵害的目的。第2個方向,則是尋找其他前員工或疑似其他被害人。楊律師表示,可以透過網路尋找曾經在該藥局工作的人或其他可能遭遇類似情況的人,並請她們出庭作證。如果能夠證明藥局老闆過去曾對多名女性有毛手毛腳或不當肢體接觸的行為,便可能作為間接證據,協助法院判斷其下藥時的主觀目的。至於第3個方向,楊律師則認為,可以從監視器畫面及案發時間軸進行推論。依照他的分析,如果監視器畫面顯示女大生在晚上8點30分左右喝水時發現異狀,而推測下藥時間可能約在晚上8點左右,加上藥局晚上9點關門,那麼就必須進一步檢視藥局老闆在看到女大生喝下疑似遭下藥的飲品後,究竟做出了什麼反應。楊律師指出,若監視器畫面能夠證明,女大生雖然沒有將水吐掉,但在請藥局老闆協助打開水壺時,已經發現水中有白色粉末,而藥局老闆也已經注意到女大生出現頭暈、甚至走到門口時搖搖晃晃的情況,卻沒有立即表示「只是開個玩笑」,反而要求她把水倒掉,甚至進一步提出要載她回家,那麼這些行為就可能成為法院判斷其主觀犯意的重要依據。楊律師認為,如果上述情節均能透過監視器或其他證據獲得證明,便可以進一步主張,藥局老闆下藥的目的可能並非單純惡作劇。他也指出,從財產犯罪的角度來看,藥局老闆相較於女大生助理具有較強的經濟能力,因此若沒有其他證據顯示有財物糾紛,也較難單純解釋為了劫財而下藥。此外,如果被害女大生所描述的「被告常有意無意碰觸身體」情況,以及其他人曾遭遇類似肢體接觸的情況,都能夠透過證人或其他證據加以證明,再與下藥時間、藥量及藥局營業時間等因素相互結合,楊律師認為,便可能形成1套支持「下藥是為了強制性交」的論述。按照楊律師的推論,如果藥局老闆是在距離下班關門約1小時的時間點下了大量藥物,而相關行為又與先前疑似對女性有不當肢體接觸的情況相互呼應,便可以主張其可能是刻意讓被害人在接近下班時陷入昏睡狀態,之後再趁機關下鐵門。楊律師認為,這些情節可以作為主張其具有強制性交犯意的依據,然後再引用實務上的類似判決(例如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1195號 )。楊律師也在文末呼籲,如果有人認識這名女大生,希望能將這篇文章轉貼給她,讓她了解相關法律分析及可能的訴訟方向。◎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NONO被目擊「美濃賣飲料」 在地人曝內幕:他老婆娘家開的
藝人NONO(陳宣裕)自2023年捲入MeToo風波後淡出演藝圈,相關案件目前仍有司法程序進行。繼日前被目擊與妻子朱海君一同現身平價火鍋店用餐後,27日又有網友在高雄美濃捕捉到他的身影,並透露他出現在當地飲料店,引發外界關注其近期生活。27日有網友在Threads分享照片,表示自己返回美濃時意外看到NONO,並寫下「今天回美濃看到NONO,他在賣飲料!」從曝光畫面可見,NONO當天以休閒裝扮現身,雙手放在身後行走。知情網友分享,該店是朱海君的姐姐在高雄美濃經營手搖飲店「朱家茶鋪」,其他地區也設有分店。美濃總店內的牆面還可見NONO與朱海君的宣傳廣告,Google Map顯示店家評分為3.8顆星,共有26則評論。相關貼文曝光後,引起網友熱議,「他老婆娘家開的」、「那間飲料店是他老婆的姐姐開的,上次還在美濃夜市遇到他」、「不要拍他,好想吐」、「怎沒抓去關啊危險人物欸」。至於司法案件進度,NONO先前遭士林地檢署依涉及7次性侵、猥褻等罪起訴,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其中1次構成強制性交未遂罪,一審判處2年6月徒刑。檢方與NONO均不服判決並提出上訴。案件進入二審後,高等法院於4月2日維持一審判決,駁回雙方上訴。高檢署其後表示不會再提出上訴,希望NONO能儘早執行應有的刑罰。此外,NONO另被控分別在按摩會館及車內對2名女子性侵、猥褻。士林地檢署曾於2024年作出不起訴處分,之後經高檢署發回重新調查,士檢去年8月二度偵結,認定犯行明確,再依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等罪起訴。不過,士林地方法院今年5月13日針對這部分案件作出一審無罪判決,士林地檢署則表示將提出上訴,案件後續仍待二審審理。
王定宇桃色風波再掀戰火 陳以信諷:沒有他能幹
愛爾麗醫美集團總裁常如山遭控性侵未遂,台北地檢署昨(24)日依強制性交未遂、違反保護令等罪起訴常如山。而民進黨立委王定宇先前被爆料介入常與該名遭性侵未遂女子感情,對此,國民黨文傳會新任主委陳以信今(25)日發文表示,會輸給王定宇這種人,是因為沒有他「能幹」,並對王喊話「選舉輸給你的我要用選舉向你討回來」。王定宇捲入常如山與疑似常男女友的桃色風波,常如山激動下意圖性侵,被該女提告妨礙性自主,台北地檢署昨(24)日起訴常多項罪嫌。針對此案,陳以信暗諷王定宇「男人發生這種事情,竟然是原配和他離婚,離婚後還幫他跑選舉」。愛爾麗今(115)年遭檢舉裝設針孔偷拍顧客,檢警調查後發現,全台18家分店都有偽裝後的針孔攝影機,當時檢方拘提常如山,朝《刑法》妨害性隱私、妨害祕密等罪偵辦。王定宇前(113)年台南立委選舉擊敗陳以信,而陳以信今(25)日向王定宇喊話再戰立委選舉,提到「選舉輸給你的,我要用選舉向你討回來」。
高檢署不上訴兩點理由揭密 NONO二審判2年6月糟了!
藝人NONO(本名陳宣裕)遭控7次性侵、猥褻6名女子,一審認定成立一次強制性交未遂,判2年6月徒刑,高等法院上月駁回上訴,昨天是上訴期間最後一天,高檢署決定不上訴,希望NONO趕快抓去關。檢方起訴指出,NONO加入藝人吳宗憲所組的「憲憲家族」後知名度提升,自民國97年至102年間利用自身知名度及工作機會結識6名被害人,涉嫌強制性交、強制猥褻、強制性交未遂等罪高檢署指出,一、本件被告陳宣裕所犯妨害性自主案件,關於部分告訴人經第二審法院維持第一審所為無罪諭知部分,認無合於刑事妥速審判法第 9 條規定而得為合法提起第三審上訴之理由,不再提起第三審上訴。二、至第一審法院就被告所犯強制性交未遂而科處有期徒刑 2 年 6 月,第二審法院以第一審科刑並無違誤或不當而駁回檢察官上訴部分,核其理由難認有何違背法令之情事而得為提起第三審上訴之理由,此部分亦不再提起上訴,俾判決早日確定以利執行。
NONO性侵案一審宣判無罪!吹哨者小紅老師:震驚、難過到說不出話
藝人陳宣裕(NONO)2023年間被多名女子指控性騷、性侵、猥褻,士林地檢署依7次犯行起訴,一審、二審都認為僅成立1件強制性交未遂,二審高等法院上月維持2月6月徒刑;另有2名女子另案控告分別被他在按摩店、汽車內性侵、猥褻,檢方原本不起訴,但高等檢察署撤銷發回重啟調查,士檢再次偵辦後依強制性交、強制猥褻2罪起訴陳,士林地院今(13日)宣判,仍認為此兩案的證據不足,判NONO無罪。可上訴。此次判決涉及兩名被害女子。其中一名在按摩店工作的女子指控,NONO前往消費按摩時,突然當面露出生殖器,接著強壓她在美容床上,涉嫌性侵得逞;另一名女子則表示,自己透過社群平台認識NONO,遭對方邀約出遊後,在車內被強吻、揉胸猥褻。對於判決結果,吹哨者小紅老師表示:「我現在不知道該說什麼,難過到說不出話,聽到這個消息我真的很震驚。」她坦言需要時間平復情緒,後續將待收到完整判決書後,再與律師討論相關法律問題。小紅老師也強調:「我相信壞人自有天收!」語氣中難掩失望與憤怒。《時報周刊CTWANT》提醒您: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案發前場勘數十次!想拖女學生進草地 台南惡狼遭聲請羈押
台南市永康區22日傍晚發生隨機犯案,35歲蔡姓男子在某校園周邊埋伏,想女學生不備,將其拉入草叢遇行不軌,所幸有熱心民眾發現制止,警方獲報後展開調查並逮捕蔡男,檢方則於24日傍晚聲請羈押,相關案情仍待調查釐清。據了解,蔡男早有預謀,他在犯案前場勘數十次,他22日傍晚6時許在現場埋伏,見女學生獨自要前往公車站,於是從後方摀住被害人嘴巴、並勒住其脖子,想將她拖到草叢欲行不軌,女學生則機警求救,所幸路過的陳姓騎士發現有異、上前制止,這才沒導致更嚴重傷害。而女學生全身多處挫傷,脫險後還及時拍下蔡男逃跑身影,警方根據畫面展開調查,於23日傍晚將蔡男逮捕,全案依強盜未遂、妨害性自主未遂及傷害罪嫌,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並建請檢方聲押。檢察官訊後認定蔡男涉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刑法第221條第2項、第1項對少年強制性交未遂,以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刑法第328條第4項、第1項對少年強盜未遂等重罪,且犯罪嫌疑重大,有反覆實施、湮滅證據及逃亡之虞,向台南地院聲請羈押。
NONO性侵案「二審駁回上訴」!維持2年6月徒刑
藝人NONO(本名陳宣裕)捲入性侵指控風波,案件歷經偵查與二審審理後,高等法院今(23日)稍早宣判,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的結果。檢方原先認定他對6名女子犯下性侵相關罪行並提起公訴,但法院審理後,僅認定其中1次強制性交未遂成立,其餘部分未獲採信。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2023年5、6月間,台灣#MeToo運動從社會各界延燒至演藝圈,直播主網紅「小紅老師」當年6月表示,已整合多名受害女子的指控並向檢方提告。檢方隨即展開調查,台北地檢署於同年8月指揮搜索NONO住處,並查扣手機、筆記型電腦等相關證物。訊後,檢方諭令以50萬元交保,同時核發保護令,禁止其接近或騷擾被害人。整起事件中,共有10人提出告訴,案件曝光後亦引發輿論譁然。在偵查階段,台北地檢署認為其中3名告訴人的指控因證據不足,作出不起訴處分,其餘7名被害人的部分則因管轄權移轉至士林地檢署續行偵辦。士林地檢署於2024年5月完成偵查,認定NONO利用藝人身分與知名度,於2008年至2013年間,多次以介紹工作或錄影後邀約吃消夜為由,將被害人帶至住處、飯店或車內等私密空間,進而實施性侵或猥褻行為,甚至在過程中說出帶有性羞辱意味的言語。檢方認定其共侵害6名被害人,涉及7項罪名,據此提起公訴。然而,士林地方法院一審審理後,未完全採納檢方指控,僅就其中一案認定構成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2年6月徒刑。對於此結果,多名被害人認為量刑過輕,遂提起上訴。案件進入二審後,高等法院於去年10月首次開庭,NONO出庭時仍維持一貫低調態度,身穿白襯衫與黑長褲並配戴口罩,對媒體提問不予回應。最終,高院認定一審判決並無違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此外,NONO尚涉及另1宗案件,內容為涉嫌對2名女子進行性侵與猥褻。該案最初由士林地檢署作出不起訴處分,但經被害人聲請再議成功後,案件被撤銷並發回續查。士檢於去年8月重新偵查後,改為提起公訴,目前該案仍在士林地方法院一審審理中,尚未作出判決。◎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遭控性侵猥褻6女 NONO二審仍辯「不認識被害人」遭判2年6月
藝人NONO(陳宣裕)遭6名女子指控,在2008年到2013年間,分別將被害人約出,違反其意願涉嫌妨害性自主,檢方依7罪起訴,全案於23日二審宣判,因NONO仍辯稱不認識被害人,法官認為他難有悔改之心,判處他2年6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演藝圈2023年爆出ME TOO風波,NONO則遭6名女子控訴,稱他在2008年、2010年、2011年、2013年間,以順路、工作邀約或吃消夜等理由將被害人約出,並在住處、飯店和車上對被害人伸出魔爪,涉嫌妨害性自主,檢方依3次強制性交、2次強制性交未遂、2次強制猥褻等罪將他起訴。一審法官認為,NONO透過綜藝節目認識其中一名被害人,2011年以開車載被害人返家為由,將她載到大稻埕河濱停車場欲行不軌,但遭被害人強烈反抗,因被害人供述一致,且有3名證人作證,法官認為她無誣告動機而判決有罪,其餘5名女子則因敘事有瑕疵,檢方給出的證據讓人懷疑而判被告無罪。二審於23日宣判,NONO在法院審理期間,仍否認犯行、堅稱自己不認識被害人,法官認為他難有悔改之心,且至今未與被害人和解,維持2年6月刑期,全案仍可上訴。
NONO涉性侵6女共7罪!一審判2年半 二審今日開庭「他再穿白襯衫沉默進場」
藝人NONO(本名陳宣裕)涉嫌在2008年至2013年間多次性侵及猥褻多名女子,遭士林地檢署依7項罪名起訴,涉及對6名被害人共7次犯行,包括3次強制性交、2次強制性交未遂及2次強制猥褻。一審法院僅認定其中一起構成強制性交未遂罪,於2024年5月13日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其餘6項罪名因證據不足宣判無罪。檢方不服提起上訴,案件進入二審。NONO被控2008至2013年間性侵、猥褻6名女子,檢方起訴7項罪名,一審僅認定1罪成立,案件進入二審審理階段。(圖/報系資料照)台灣高等法院今(16)日下午首度開庭,NONO在律師陪同下現身,仍以與一審相同的「白襯衫搭黑西裝褲」穿著出庭。面對媒體詢問「是否仍要拚全部無罪?」、「對追加起訴有何回應?」他全程沉默、不發一語,隨後步入法庭。根據起訴書及一審判決內容,法院唯一認定有罪的案件發生於2011年。當時NONO在節目錄影結束後,藉口要載演藝圈晚輩C女回家,卻將車開往大稻埕河堤停車場。過程中,他強行擁抱並親吻對方,隨後把C女拖進後座關上車門,扯開其襯衫、試圖解開內衣並脫去內褲,甚至拉下自己褲子將C女抱至大腿摩擦。C女多次反抗並驚恐求饒後,他才罷手離開。一審法官痛批,NONO身為知名藝人卻濫用身分與輩分,違背被害人對其信任,企圖性侵未遂,嚴重侵害對方性自主權與人格尊嚴。判決指出,他至今未坦承犯行,仍堅稱不認識被害人,亦未與對方達成和解,顯示毫無悔意,因此判刑2年6月。該案被害人長期因害怕演藝圈潛規則與報復風險而選擇沉默,直到#MeToo運動於2023年在台灣延燒,才勇敢揭露過往經歷。除了這起案件外,NONO仍面臨另外兩起追加起訴。根據士林地檢署8月5日的最新進度,NONO另涉2011年至2013年間涉嫌性侵一名按摩師及在車內強吻女粉絲。原本這兩案曾獲不起訴處分,但高檢署發回重查後決定逆轉起訴,檢方依強制性交罪與強制猥褻罪提告,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本案目前進入二審審理階段,台灣高等法院預計將傳喚被告及證人進一步釐清細節。判決結果尚待後續審理。CTWANT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0、113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18年侵害22童!國小棒球狼教練自曝「幼時遭性侵」 交友困難釀大錯
南投縣某國小黃姓棒球隊教練猥褻、性侵22名小球員,犯行橫跨18年,南投地院審理時他自稱因幼時遭性侵、成年後遇仙人跳,致無法正常交友才會鑄成大錯,檢方也發現被害者身心俱創,也有人出現與異性交往障礙;一審判黃應執行13年徒刑;二審台中高分院7日改判10年6月。去年2月間有學生家長出面檢舉該名黃姓教練利用執教機會,長期對小球員長期猥褻甚至性侵,南投地檢署於是組成專案小組偵辦,經起訴一審於去年12月間宣判;判決書指出,黃姓教練身為國小老師及棒球教練,竟趁少年球員不諳世事年紀,為逞一己私慾,侵害少年的性自主權,甚至持續到國、高中階段。經查該教練從1992年8月到2024年2月,18年間對22名被害少年共犯68罪,受害者長期心理創傷,有人患上憂鬱、躁鬱症、出現自殺念頭,需長期接受身心科治療;有人變得自卑、不敢與人交談,與異性交往時出現強烈壓力與焦慮,甚至感覺自己「很髒」;偵訊過程中被害者回憶遭遇時情緒崩潰、痛哭失聲。唯在庭審時,黃姓教練表示,自己年幼時也曾遭性侵,成年後又歷經仙人跳事件,長期在身心科就醫,也因此影響人際關係,無法正常交友,才釀成滔天大錯;一審時黃坦承全部犯行,並與14名被害人達成調解並賠償完畢。南投地院去年11月審結宣判,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加重強制猥褻罪、成年人故意對少年強制猥褻罪、成年人故意對少年強制性交罪、強制猥褻罪、強制性交未遂罪,分處7年6月至7月不等有期徒刑,合計判處68個有期徒刑,合併應執行有期徒13年。該案經上訴,台中高分院7日宣判撤銷黃部分罪行,改判10年6月,法官表示,因二審審理期間黃再與其他多名被害人達成調解,因此酌與減刑。《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台大名醫鄭文芳「下藥性侵3女」交保後潛逃 吳明賢痛批:醫界之恥
曾被譽為國內婦癌治療權威的前台大醫院婦產科名醫鄭文芳,涉嫌在紅酒中下藥性侵三名女性業務,案件曝光後引發社會譁然,而鄭男於今年4月繳納40萬元交保後出境未歸,台北地方法院日前裁定沒收保證金並發布通緝。對此,台大醫院院長吳明賢今(3)日也痛指,鄭文芳不僅是「台大之恥」,還是「醫界之恥」。台大醫院院長吳明賢受訪時直言,鄭文芳此舉是「最壞的示範」,不僅是「台大之恥」,更是「台灣醫界之恥」。他強調,身為醫師與老師,應以身作則,若做錯事就該勇於面對法律,不應畏罪潛逃,辜負社會與國家的栽培。鄭文芳涉嫌於2020至2021年間,邀約三名分別任職於金融及保險業的女業務員餐敘,於酒中摻入不明藥物後將對方帶至旅館性侵或猥褻。台北地檢署去年11月依加重強制猥褻與加重強制性交未遂等罪嫌將其起訴。儘管鄭文芳於4月獲准交保釋放,但之後便出境未歸,法院數次傳喚均未出庭。保人亦未盡責通知被告返案,法院認定鄭已逃匿,裁定沒收其40萬元保證金,並正式發布通緝。吳明賢今日出席公開活動時表示,儘管鄭文芳已非台大醫院職員,且院方早在2023年底即報請校方不續聘,但其行徑仍嚴重損害醫界聲譽。他語氣嚴厲地指出:「不管他跑到哪裡去,一輩子都會帶著這個污名。既然有膽量做壞事,就應該有膽量接受懲罰。」此案原本因首名藥廠女業務的指控,曾因證據不足遭檢方不起訴,但經再議後,又有三名女性出面指控,並舉行記者會揭露鄭文芳長期下藥性侵行徑。檢方綜合三人證詞後,認定鄭嫌確有犯罪事實,因此正式起訴。鄭文芳逃亡風波,震撼醫界與學界。台北地院目前已發布通緝,追查其下落。吳明賢重申:「他做的真的是最壞的示範,這件事不只傷害了被害人,也嚴重傷害整個醫療體系的公信力。」
NONO性侵案影響持續!朱海君合約期滿離開豪記唱片 神隱2年現況曝光
藝人NONO(陳宣裕)遭控性侵與猥褻多名女子,一審依兩項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2年6個月徒刑。風波自爆發以來,妻子朱海君始終未對外發表評論,選擇低調處理。但風波也衝擊她的演藝事業,從過去通告不斷的金曲台語歌后,如今僅靠少數商演維持生計。朱海君與唱片公司合作14年後合約期滿未續,事業面臨轉折。(圖/報系資料照)朱海君與合作14年的「豪記唱片」合約已期滿且不再續約,唱片公司30日發出聲明表示:「感謝大家的關心,與朱海君合約期滿,期盼各自努力完成心中的目標,再次感謝大家的鼓勵支持!」也代表雙方長年合作關係正式畫下句點。早在2023年就有消息傳出朱海君將於年底與豪記唱片合約到期,當時公司仍回應「一切工作照常」,但未明言續約意願。如今隨著消息證實,也讓外界更加關注朱海君的動向。朱海君自2008年起與豪記唱片合作發片,2011年正式簽下經紀約,長期以來是台語歌壇代表人物之一。自NONO涉案後,她逐漸淡出演藝圈,專注家庭與個人生活,並極少公開露面。她曾於5月參加鳳飛飛金曲推廣活動〈盤過思念的山〉,表示初接活動時曾興奮也曾後悔,最終仍以敬業態度登台演唱,活動結束後未接受訪問即低調離場。外界關注她是否會與NONO劃清界線,然而至今她始終選擇沉默與堅守,面對合約到期與事業轉折,未來發展仍待觀察。
NONO涉性侵僅1案有罪! 吹哨者嘆「2年來0收入」:失去所有生活動力
藝人NONO(陳宣裕)2023年被6名女子指控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等7罪,經法院7度開庭審理,士林地院在上(5)月13日宣判,依1次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其餘被訴部分無罪,仍可上訴。而吹哨者「小紅老師」在今(13)日稍早突然撰文感嘆,前幾天看見大牙(周宜霈)因Metoo事件,迄今月收入只剩1萬,「我想我完全可以理解,因為我是完全0收入」。小紅老師表示,她昨(12)日接到老朋友的電話,對方欲言又止想罵她,卻開不了口,「她又氣又急,婉轉的在電話中留了尊嚴給我。她已經是億來億去的大老闆了,她氣我幹嘛把自己搞成這樣?」小紅老師說到,她曾經是個很有夢想、想幹嘛就幹嘛的人,當時研發自己的產品快2年,反覆打樣9個版本,將自己的滿臉爛痘,調理到1顆都沒有,「沒想到隔幾週事件出現了,輿論的發酵像滾雪球般飛來,我停下了手邊所有工作,不接任何工作也不直播不曝光」。小紅老師指出,她開始進入長期打官司的階段,沒想到幾個月後母親卻突然離世,隔年父親又進ICU,到現在都還躺在呼吸照護病房,「我不知道我還要夢想幹嘛?我也不知道我要為誰而努力?賺再多錢死了不是都ㄧ樣,沒後代錢就充公歸給政府」。小紅老師坦言,她失去所有生活的動力,連起床的力氣都沒有,「只能躺著,就是躺著,根本比鹹魚還不如。前幾天看到大牙因Metoo事件到現在,收入每月只剩1萬,我想我完全可以理解,因為我是完全0收入」。《CTWANT》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聽到NONO遭判刑...郭子乾表情超尷尬 王月救場發聲了
NONO(陳宣裕)涉猥褻6女,士院審理後,認定NONO僅犯1次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2年6月徒刑,其餘6件罪證不足,可上訴。郭子乾今(13日)出席舞台劇《半里長城》記者會,對這件事沉默不發表看法,倒是一旁的王月主動發聲。郭子乾曾租房給剛出道的NONO,因而被對方視為貴人。今被問到NONO案件宣判,郭子乾臉色尷尬,沒有說出一句話,經紀人趕緊發聲「在這藝術殿堂不要講法律問題」。一旁的王月主動救場:「這我可以講一點。」王月表示:「我相信司法判決的結果給受害人一點安慰,跟正義的回饋。希望這波me too讓社會有警覺,重新喚起兩性界線,讓社會更安全,更有同理心。」《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涉猥褻6女「僅1案判刑」!NONO判囚2年6月 關鍵原因出爐
男星NONO(陳宣裕)遭控性侵、猥褻6名女子,遭士林地檢署依強制性交、強制性交未遂及強制猥褻等罪嫌起訴。案經審理,士林地方法院今天(13日)上午宣判,認定NONO猥褻1女罪名成立,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另外5女部分,法院認為僅有單一指述,且無其他補強證據足以佐證,均諭知無罪。判決書指出,陳宣裕於民國100年2月15日前某日,參與《王牌大賤諜》節目之錄製,結識該節目演出人員即代號A4之成年女子,當場向A4索得行動電話門號後,即於當晚21至22時許節目錄製完畢後,撥打電話予A4,表示因時間已晚可開車載A4回家。A4原予婉拒,惟經陳宣裕不斷邀約,A4信任陳宣裕身為演藝圈知名前輩,應不會有踰矩行為,且考量該錄影地點偏遠,可節省時間及金錢,因而放下戒心答應邀約。陳宣裕即駕駛賓士休旅車搭載A4,以購買宵夜為由,先駕車至士林夜市購買宵夜,隨後將車輛駛往臺北市大同區大稻埕河堤停車場。陳宣裕於車輛停妥熄火後,竟基於強制性交之犯意,下車走至副駕駛座要求A4下車,並自正面強行抱住A4,旋即打開車輛右後車門進入後座,強行將A4拉進後座,並關上車門,利用其體型優勢壓制A4,親吻A4之臉部及胸部、撫摸胸部及下體,並徒手扯開A4之襯衫,欲解開胸罩及扯下內褲,同時解開自身褲子下拉至只著內褲,再將A4抱至其大腿上,上下摩蹭,並繼續拉扯A4之內褲。惟經A4不斷掙扎抵抗,用力以腳蹬後座椅背,並跌落至右後座腳踏板處,瑟縮於該處且不斷向陳宣裕求饒,陳宣裕始作罷而未得逞。士林地院審酌,被告為知名藝人,在演藝圈佔有一席之地,因節目錄製而與A4初次見面,竟為滿足一己性慾,利用A4對其身為演藝圈前輩之信任而放下戒心答應其邀約載送回家,反於過程中將A4載往深夜無人之河堤停車場,無視A4多次掙扎反抗,仍違反A4意願方式,以犯罪事實欄所載強暴方式對A4為強制性交而未遂,對A4之性自主決定權及人格尊嚴戕害甚鉅,造成A4心中陰影難以抹滅,所為惡性非輕,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判決指出,公訴意旨認被告就A1、A6、A8、A9、A10部分,亦分別涉有強制猥褻、強制性交或強制性交未遂之犯嫌,惟A1、A6、A8、A9、A10分別指訴己身遭被告強制猥褻、強制性交或強制性交未遂之情節,均未目睹被告對其他人之行為,已不得互為補強之證據。法官認為,上述5名女子所述部分,或尚有瑕疵,或與客觀事證不符,且無其他補強證據足以佐證,此等部分依檢察官所提直接或間接證據,均尚未達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被告有為此等部分犯行之程度,因檢察官之舉證未能使本院形成超越合理懷疑之有罪確信,依「罪證有疑、利歸被告」原則,應對被告此等部分被訴之事實,均為無罪之諭知。《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NONO侵犯6女「僅1案判有罪」…小紅老師說話了 律師曝最慘結局:全部無罪
藝人NONO(陳宣裕)2023年被6名女子指控強制性交、強制性交未遂、強制猥褻等,經法院7度開庭審理,士林地院今(13日)宣判,依1次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渠於起訴判無罪,全案仍可上訴。對此,吹哨者「小紅老師」發聲了,而律師也推測上訴後改判全部無罪的機率不小。小紅老師在社群平台坦言,聽到判決結果難以相信也非常痛心,對於法院的判決,實在是很難接受,非常意外在檢察官起訴的犯罪事實裡,僅有7項犯罪中的1項強制性交未遂罪被判有罪,並處以2年6個月刑期,「這真的太離譜了!」小紅老師表示,等到收到判決書,針對無罪的部份,會再跟律師討論,請求檢察官依法上訴,這也是他們堅持努力到最後的決心,強調社會不能沈默,「沈默只會讓受害者繼續受害,讓施暴者無止盡的增添受害者」,同時也感謝大眾一直以來的支持,會堅持到底永不放棄,因為性侵不能合理化,「把垃圾關進去」。對此,蘇文俊律師在臉書提到,NONO被判2年6個月大家一定覺得很輕,但他必須說更讓人悲觀的事,「這個案子二審全部無罪機率並不小,因為看起來都只有被害人證述」,唯一有罪的應該是能夠證明有去過他家,猜測用這理由判有罪。不過,蘇文俊指出,二審應該會猛攻這個證人證詞,「去過不等於有發生」,他相信其他無罪的判決,一定也是根本無法證明時間地點2人有碰過面,所以高等法院會不會維持判決真的還很難說。《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NONO性侵未遂遭判刑!老婆朱海君唱片公司「4字」回覆了
男星NONO(陳宣裕)遭控性侵、猥褻多名女子,遭士林地檢署依《強制性交罪》、《強制性交未遂罪》及《強制猥褻罪》起訴,案經審理,士林地方法院今(13日)上午宣布判決結果,判處NONO有期徒刑2年6月。對此,NONO老婆朱海君的唱片公司「1句話」回應了。回顧案件,網紅「小紅老師」於2023年吹哨爆料,指NONO對多名女性伸狼爪,惡行被攤在陽光下後,有10名受害女性現身指控NONO,經台北地檢署偵結,最終認定6人為受害者,依3次強制性交、2次強制性交未遂及2次強制猥褻,共7罪將NONO起訴,另有3案因罪證不足不予起訴。歷時近一年審理,士林地方法院今(13日)上午宣布一審判決,依1次《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NONO有期徒刑2年6月,其餘被控罪名均無罪,全案可上訴。針對老公遭判刑,NONO的妻子、知名歌手朱海君所屬的豪記唱片公司,今天稍早僅表示「不予回應。」
NONO一審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 老婆朱海君回應了
藝人陳宣裕(NONO)2023年遭6名女子指控性騷擾,士林地檢署偵查終結,依7項罪名將他起訴,並稱其品行低劣、犯後態度迴避,要求法官從重量刑。士林地方法院2月25日第7度開庭審理,NONO依然否認所有罪行並請求判無罪,法官於今(13日)上午11時一審宣判,依一次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其餘被訴部分無罪。可上訴。朱海君上周難得出席公開活動。(圖/常朝貴攝)上周(6日)NONO老婆朱海君為 《盤過思念的山》鳳飛飛金曲推廣系列活動擔任主持人,面對現場媒體守候,朱海君在主持活動結束後隨即快閃,對於記者提問:「最近心情如何?」完全充耳不聞,在工作人員簇擁之下,直接快步進入休息室,拒絕談論老公NONO官司。記者詢問朱海君所屬唱片公司對於NONO判決結果?唱片公司表示「沒有回應」。本案起始於2023年6月台灣「#MeToo運動」期間,一名女模透過網路指控NONO曾在車內對其強吻,因NONO拒絕道歉並否認犯行,引發網紅「小紅老師」代表被害人向台北地檢署提告。檢方調查後,依3項強制性交罪、2項強制性交未遂罪及2項強制猥褻罪,共計7罪,於2024年5月正式起訴。本案審理期間,士林地方法院採不公開方式開庭7次,NONO始終否認犯行,聲稱不認識被害女子,但法院勘驗影片及被害人繪製的住處格局圖,確認雙方確實有接觸,案件辯論已於今年2月結束《時報周刊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