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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團籲強制險死亡給付提高至500萬 盼減輕車禍家屬負擔
台灣安全駕駛監督聯盟今(27)日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呼籲政府調高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死亡給付金額,從現行每人新台幣200萬元提高至新台幣500萬元,並強化事故後的即時給付機制,以減輕受害者家庭的經濟壓力。監督聯盟指出,雖然生命價值無法用金錢衡量,但依目前車禍民事賠償案例,平均賠償金額約落在新台幣300萬至新台幣400萬元之間,且往往需經長時間訴訟才能取得賠償,讓家屬承受沉重的心理與經濟壓力。因此主張將現行新台幣200萬元給付提高至新台幣500萬元,貼近實際賠償水準。聯盟同時提出多項配套措施,包括公開死亡給付計算方式、增加相關審議委員會中的公民團體代表比例、調整危險駕駛行為的保費級距,以及透過編列預算或調整保費來補足制度缺口。此外,聯盟也建議強制商用大型車輛投保第三人責任險時,保額不得低於新台幣1000萬元,以提升事故發生時的保障強度。監督聯盟強調,完善保險制度不僅是對受害者的基本保障,也是促進交通安全與社會公平的重要一環,呼籲政府正視現行制度不足,儘速推動相關改革。
外籍生肇事2/準新娘遭逃逸移工撞飛!醫藥費破百萬僅賠5萬 家屬好無奈
本刊日前接獲爆料指出,慈濟科技大學的印尼籍羅姓大學生騎車載S姓高中生出遊,卻在行經無號誌路口時發生車禍,強大撞擊力道造成S男當場骨折。不料羅男聽聞須負擔15萬餘元的醫藥費後,竟直接離境。然而類似事件卻並非第一次發生,同年6月,台中龍井一名準新娘遭一車逃逸移工猛撞,昏迷2月,醫藥費上看百萬元,肇事移工最終表示僅能拿出5萬元賠償,讓家屬氣憤無奈卻也只能接受。阮姓移工在發生事故後,隨即與一車逃逸外勞分頭奔逃,最終仍遭警方逮獲,其被捕時坦承擔心因被發現逃逸身分而遭遣返回國。(圖/報系資料照)2022年6月,台中龍井區一名28歲的陳姓準新娘騎車行經中華路三段與中山路二段時,與闖紅燈無照駕駛的一車逃逸移工發生擦撞,事故發生後陳女當場昏迷、全身多處骨折送醫,昏迷指數6,傷勢相當嚴重,而肇事的阮姓移工見狀第一時間不但未停車,反而還繼續往前開了50公尺,車上6人隨即棄車逃逸,分頭奔逃,所幸路過民眾眼尖發現其中4人坐上計程車,緊急記下車牌通報警方,讓警方順利將6人全數逮捕到案。而駕駛的阮姓男子被捕後表示,當天要回住所,未注意燈號不慎撞傷女騎士,會跑是因為受到驚嚇,加上擔心逃逸移工身分被發現因此遭到遣返,才會全部落跑。陳姓準新娘全身多處骨折,昏迷2月後才甦醒,儘管在車禍中倖存,卻仍有漫漫復健之路要走。(圖/報系資料照)陳姓女子原定將在6月底與男友結婚,卻突遇車禍傷勢嚴重,其下頷骨開放性骨折、多處顏面骨骨折、肝臟撕裂傷、左右側恥骨上下支骨折、右髂骨骨折、右骨盆骨折、右側5根肋骨骨折,昏迷住進加護病房,在住院172天後終於恢復意識,卻仍有漫漫復健路要走。陳女昏迷2個月後,開口第一句話就是,「爸爸,我好想你」,讓家人瞬間紅了眼眶,其後續也在醫護的持續照料下拔掉鼻胃管進食,同時積極復健,所幸復原情況樂觀,當時已可進行簡單肢體動作,藉著他人協助緩慢行走,力拼2個月內出院。但陳女仍因傷到腦部,不少記憶殘缺,但仍能記得家人。儘管台中地院也依肇事逃逸罪判處阮男有期徒刑1年6月,刑滿後驅逐出境,但陳女短短2個月的醫藥費用就上看百萬,面對相關賠償費用,阮男僅表示沒有錢,最多只能賠償5萬元,讓家屬相當無奈,事發後日常生活不斷全被打亂,就連工作也全面停擺,收入全無。如今肇事的阮姓駕駛也在2024年3月遣返,但對陳女來說,還有相當長的復原之路要走,當時她一周還得復健3次,陳母為照顧女兒更是辭去工作,陪女兒前往醫院復健治療,儘管對事件感到不公,卻也只能被迫接受,但他們也表示,「我們還有生命,以後會更好」。陳母事後也表示,將車輛借給阮姓移工的女車主也應負責任,若非女車主借車,就不會導致事件發生,希望政府能重視移工問題,既然已入境工作,就必須遵守當地法律。律師包盛顥指出,儘管求償過程存在一定困難,但現行制度上仍可提供若干補償或救濟方式,受害人可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依法申請保險給付,就算肇事人為外籍移工或外籍學生,只要事故車有投保強制險,就可獲得一定程度之醫療或傷害補償;另外,只要造成人員受傷,被害人就可依法提出傷害之刑事告訴,由檢方或法院採取適當之強制處分,如限制出境或住居,避免被告離境,以助於確認事故責任歸屬與相關事實。而在民事求償部分,包盛顥表示,若發現肇事者於台灣仍有薪資收入或有銀行存款,被害人也可透過法院聲請假扣押或假處分,避免財產轉移。但若肇事車輛並未依法投保強制險,或發生肇逃之情形,受害人可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申請補償,但民眾在預防上也可透過保險制度加強自身保障,降低突發事故所造成的經濟風險,若真不幸發生事故,也應盡速報警保存相關證據,並盡早諮詢專業人士,透過法律程序保障自身權益。
外籍生肇事1/載友車禍害他腿斷!嫌15萬醫藥費太貴 他直接離境神隱
外籍生載友車禍害斷腿!本刊日前接獲爆料指出,2022年間當時18歲S姓高中生,因活動關係認識一名就讀慈濟科技大學的印尼籍羅姓大學生,2人同年暑假相約一同遊玩,由羅男載著他在花蓮市區移動,未料卻在行經無號誌路口時發生車禍,強大撞擊力道造成S男當場骨折,而羅男僅受全身擦挫傷。事後,S男開口詢問羅男是否願意負擔醫藥費用,羅男聽聞須負擔15萬餘元後,嫌費用太貴,竟直接離境再也未回台灣,讓S男無奈又氣憤。S姓男子發生車禍後右小腿骨折,還需打入骨釘,而羅姓印尼籍學生僅受有全身多處擦挫傷。(圖/民眾提供)事故發生後,S男緊急送醫治療,因骨折嚴重,需開刀植入骨釘固定,至少半年行動不便。由於羅男為機車駕駛,S男僅為乘客,並無肇事責任,因此由羅男自行與汽車駕駛協商後續賠償事宜。後續也由羅男自行與汽車駕駛商談後續賠償事宜,而S男則住院治療斷腿,並須打入骨釘以利後續復原,而此時羅男卻因學校產學合作之因素,準備飛回印尼的工廠實習,以此取得畢業證書。印尼籍羅男在台就讀於慈濟科技大學,因學校產學合作飛回印尼實習,以取得畢業證書。(圖/報系資料照)事後,雙方駕駛肇責比例出爐,由於該路段為無號誌路口,羅男等人遭撞時自支線騎出,未禮讓幹線車輛,得負7成責任,但羅男此時已經離境返回印尼,等S男詢問羅男相關賠償處理,並問羅男是否願意負擔15萬元的醫藥費用,羅男僅回一句「太貴了」,隨後就將S男封鎖,不再回復任何訊息,讓S男氣炸怒告羅男傷害,卻礙於羅男已離境,因此幾乎拿羅男沒轍,直到後續羅男因遲遲未到案而遭到通緝也未曾再回台灣。S男無奈表示,自己家境並不富裕,發生車禍斷腿,突然面臨10多萬元的醫藥費用,家裡一時也拿不出來,父母為讓他得到完整治療,到處向親友借款,終於籌到款項,後續慢慢分期還完,讓他感到相當抱歉。另一方面卻也對於友人在車禍後直接離境,拍拍屁股走人,感到相當憤怒,卻又無可奈何。儘管事後也對羅男提起傷害告訴附帶民事賠償,羅男也因未到案而遭花蓮地院發布通緝,至今已快4年時間,羅男就是不願意面對,卻還能從社群帳號上看見羅男時不時和家人出國遊玩,並在與當初學校合作的企業集團上班,擁有不錯收入。S男無奈表示,儘管早已事過境遷,受傷的腿如今也已完全復原,但還是希望校方能做好把關,給他們機會來台,闖禍後卻直接回鄉什麼也不需負責,「明明都是學生卻可以跟那些逃逸移工一樣囂張」,並呼籲大眾若真的不幸發生車禍,只要對方是外國人,除對其提起民事與刑事訴訟外,也要同時限制出境,也希望校方至少也能負一點責任,協助與當事學生取得聯絡,不讓類似事件再次上演。律師包盛顥指出,儘管求償過程存在一定困難,但現行制度上仍可提供若干補償或救濟方式,受害人可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依法申請保險給付,就算肇事人為外籍移工或外籍學生,只要事故車有投保強制險,就可獲得一定程度之醫療或傷害補償;另外,只要造成人員受傷,被害人就可依法提出傷害之刑事告訴,由檢方或法院採取適當之強制處分,如限制出境或住居,避免被告離境,以助於確認事故責任歸屬與相關事實。而在民事求償部分,包盛顥表示,若發現肇事者於台灣仍有薪資收入或有銀行存款,被害人也可透過法院聲請假扣押或假處分,避免財產轉移。但若肇事車輛並未依法投保強制險,或發生肇逃之情形,受害人可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申請補償,但民眾在預防上也可透過保險制度加強自身保障,降低突發事故所造成的經濟風險,若真不幸發生事故,也應盡速報警保存相關證據,並盡早諮詢專業人士,透過法律程序保障自身權益。
強制車險保額增至300萬! 今年7/1起實施
行政院長卓榮泰接見強制車險倡議團體時表示,強制車險保額200萬元已逾13年未調整,經責成金管會研議,提高強制車險保額至300萬元,並自今年7月1日施行。卓榮泰12日接見強制車險倡議團體時表示,強制車險保額自2012年調升為200萬元至今,已逾13年未調整,經行政院責成金管會研議後,在不增加民眾保費負擔下提高強制車險保額至300萬元,並自2026年7月1日施行,以回應外界期待,提高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卓榮泰指出,「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自87年施行迄今已逾28年,累積理賠金額達3397億元,764萬人次因此獲得保障,充分發揮了提供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之立法初衷。考量外界持續反映因應物價與通膨指數逐年增加適時檢討調高強制車險保險金額,經行政院責成金管會與交通部研議後獲致共識,為提供交通事故受害人更多保障,並兼顧強制車險整體財務狀況,現階段提高強制車險死亡給付及第一等級失能給付為300萬元,將於近期辦理法規預告。本次修正草案重點如下:一、 每一受害人每一事故之失能給付金額,將第一等級失能給付金額,自200萬元提高至300萬元,其餘各等級失能給付金額亦同比例增加。(修正條文第3條)二、 每一受害人每一事故之死亡給付自200萬元提高至300萬元。(修正條文第6條)三、 每一受害人每一事故之死亡給付、失能給付及傷害醫療費用合計給付金額,自220萬元提高至320萬元。(修正條文第7條)四、 明定本次修正條文施行日期為7月1日。(修正條文第9條)針對倡議團體之建議,行政院將交由金管會、交通部等相關機關持續研議,並定期檢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制度,確保在兼顧民眾負擔與受害人保障的同時,維持制度的永續經營,成為守護人民安全的堅強後盾。
134萬輛機車族未投保強制險! 恐被罰3000元甚至註銷牌照
金管會保險局9日在例行記者會上指出,機車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比率突破90.83%,比例雖已創下歷史新高,但仍有多達134萬輛的機車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金管會提醒,機車族若未投保強制險,經公路監理機關執行路邊稽查可開罰1500至3000元罰鍰;若強制汽車責任險屆滿逾6個月,公路監理機關可註銷牌照。 根據交通監理機關之統計資料顯示,截至2025年9月機車登記數已達1,467萬件,但同期機車投保率僅有90.83%,仍有高達134萬餘輛的機車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為確保受害者能獲得基本保障,金管會提醒機車車主應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之規定投保本保險,並維持保險契約之有效性。 金管會進一步說明,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9條規定,機車投保義務人未依規定訂立本保險契約,經公路監理機關執行路邊稽查或警察機關執行交通勤務,或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併同舉發者,將處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第51條之1規定,投保義務人於本保險期間屆滿逾6個月,仍未依規定再行訂立本保險契約者,金管會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註銷其牌照。依法投保本保險,若不幸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致車外第三人或車內乘客傷害或死亡,可於法定給付範圍內(每一人死亡給付200萬元、失能最高給付200萬元及傷害醫療最高給付20萬元)移轉應負賠償責任,以減輕經濟負擔。 另為利民眾瞭解自身投保情形,金管會已委託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建置「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有效電子式保險證查詢平台」查詢投保情形,未投保者請儘速洽產險公司辦理投保或續保事宜。另為提供更完善服務,金管會已與環境部合作,於該部之機車排氣定期檢驗資訊管理系統網站增加上開查詢平台之友善連結,金管會並已督導產險公會製作宣導海報及電子文宣,提供環境部協助轉知機車排氣定檢站協助宣導,以利民眾透過多元管道查詢投保情形並即時投(續)保,以維權益。 金管會指出,本保險目前已有多元的投保管道(包含至各縣市保險公司臨櫃投保、透過網路及業務員投保等)可供民眾選擇。如需進一步了解投保事宜,可逕洽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0800-221-783)或向辦理本保險之各產物保險公司提出服務及說明需求。
強制險給付額十三年未調整 立委呼籲檢討訂價機制與保障不足
立法委員林月琴、賴惠員、徐富癸今(13)日與台灣安全駕駛監督聯盟林美娜理事長共同舉行記者會,呼籲交通部及金管會正視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制度長期未修正問題,盡速檢討訂價與收費機制,並提高死亡及失能給付標準,確保交通事故受害者與家屬獲得合理保障。每年11月的第三個星期日為聯合國採認的「世界交通受害者紀念日」,我國於2023年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宣示零死亡願景,但近三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數仍高達近3,000人,受傷人數更上升約5%,顯見道路交通安全改革迫在眉睫。林月琴指出,國內強制險的現行試算機制長年缺乏交通違規資料與保險資料的串連,導致訂價與收費始終混亂。一方面,在台灣發生交通事故,並非都有違規,但卻仍會被註記為違規肇事;另一方面,有高風險的違規紀錄,卻又不會反映在保費上。「一年闖紅燈十次的駕駛人,與完全遵守交通規則的駕駛人,收的是一樣的保費」。林月琴批評,給付額已經長達13年未能調整,始終凍結在200萬元,這樣的理賠額度,已經失去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的立法目的與精神,更遠遠無法提供受害者及其家屬適當且合理的保障。賴惠員則指出,「十三年前的200萬,跟現在的200萬已經完全不同」,十三年來物價、薪資、醫療費用都大幅上漲,唯獨理賠金額原地踏步。受害家庭不只失去親人,還得承受沉重經濟壓力,這對他們太不公平。她呼籲整合違規、事故與理賠資料,建立公平反映風險的機制,落實「好駕駛得利、壞駕駛付責」。徐富癸表示,十多年前便當價格僅約90元,如今漲至130元,「物價漲四成,理賠卻原地踏步」。他呼籲交通部與金管會儘速完成制度修正,並將保險主體逐步轉向以「駕駛行為」為基礎,讓制度更符合公平與道安目標。台灣安全駕駛監督聯盟理事長林美娜表示:「人命關天,台灣人一條命值多少?」該聯盟長期倡議將死亡給付金自200萬元調升至500萬元,強調即使保費略有上調,對多數車主而言仍屬合理負擔,「這是社會正義的體現,也能稍慰每年三千名亡者家屬的心。」最後,三位立委與安駕盟共同提出兩點訴求,重新檢討汽機車保險機制之設計:一、確實推動駕駛人、行為人之從人因子與違規肇事計算方式,將違規資料、事故資料與出險資料連結,以有效透過保險機制遏止駕駛人違規行為。二、檢討死亡及失能給付標準應盡速提高死亡及失能給付額至350萬以上,確保受害者家屬獲得合理保障。
電動自行車事故頻傳卻無保險 交通部修法要求強制投保並落實教學義務
針對國內觀光景點常見的電動自行車租賃服務,近來屢傳事故卻無保險保障,導致消費者發生意外後求償無門,引發社會關注。交通部今(19日)公告修正《自行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明訂微型電動二輪車必須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並要求業者在租借前確實教導使用者車輛操作方式,違者將依法開罰。微型電動二輪車,即俗稱的「電動自行車」,自2022年11月30日起已正式納入交通管理體系,依法須完成掛牌並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才能上路。然而,許多熱門觀光景點的租賃業者未依規定投保,導致遊客發生事故後陷入求償困境。這類情況頻繁發生,也暴露出法規與市場實務間的落差。交通部指出,現行《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已規定微型電動二輪車所有人必須投保責任險,否則監理機關將不受理其登記、換照或發照。為此,交通部此次修正自行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條文,明確要求出租人不得逃避投保責任,藉以加強租賃市場的安全保障。同時,為避免民眾因不熟操作而釀禍,交通部也援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二條之二第二項,規定業者若未在租借前教導駕駛人車輛操作方法與道路行駛規則,將處600元至1200元罰鍰。因此,本次契約修正也將「出租人應於租借前進行使用教學」納入明文規定,強化執行力。交通部強調,這次契約修正目的在於督促租賃業者依法投保並落實安全指導義務,讓民眾在使用電動自行車時能多一分保障、少一分風險。
舞廳奧迪妹毒酒駕撞死晨運婦 先償200萬強制險
在台南某舞廳上班花名「玲玲」的23歲魏姓女子,2023年8月23日清晨7點多,喝酒又拉K後駕駛奧迪轎車撞死58歲孫姓婦人,被依酒駕致死罪起訴審理中。孫姓婦人在案發後依強制責任險獲賠200萬元,保險公司事後依法對魏女求償,台南地院判魏女應賠償200萬1080元。檢警調查,2023年8月23日清晨5點半魏女從舞廳下班後,到安平區的友人家中續攤,她喝了1瓶半啤酒、1瓶調酒及施用三級毒品K他命後,當天清晨7時23分許離開友人住處,駕駛她的白色奧迪轎車上路。7時25分許,魏女駕車沿健康三街由南往北方向行駛,至府平路左轉彎時,因飲酒、施用毒品後,注意力、判斷力、反應能力及操控能力均降低,撞飛早晨出門運動的孫婦,還衝撞一旁的計程車及騎樓店面,除車頭嚴重毀損,孫婦也重傷送醫不治。魏女酒測值達0.57,但肇事後一副茫然、不知事態嚴重,還忙著發IG限時動態,稱車子撞壞了,還在影片中大罵三字經,引起網友一陣撻伐,讓很多民眾憤慨不已。事後她得知事情大條,趕緊上網公開道歉並關閉帳號,被檢方依酒駕致死罪起訴,全案於台南地院審理中。魏女因飲酒、吸毒後駕車撞死人起訴後,承保的保險公司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相關規定,付給被害人200萬元保險理賠後,代位行使請求權,對魏女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給付200萬1080元。法院審理時,魏女到庭對保險公司的求償表示沒有意見,同意保險公司請求,法官判她應賠償保險公司200萬1080元。可上訴。◎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舞廳女酒醉毒駕奧迪撞死婦人 肇後IG飆罵三字經慘賠200萬
台南市1名花名「玲玲」的23歲魏姓女子,因酒後又施用K他命,於2023年8月23日清晨駕駛白色奧迪轎車時,不慎在安平區健康三街左轉府平路路口,撞上1名58歲正在晨運的孫姓婦人,當場將其撞飛,經送醫搶救仍宣告不治,事後檢警調查發現,魏女當日凌晨5時半下班後,先在舞廳續攤至友人家中,飲用啤酒1瓶半及調酒1瓶,並吸食K他命,直至7點23分才開車上路;2分鐘後便因反應與判斷驟降,引發這起致命車禍。事故現場除了孫姓婦人慘遭撞擊外,魏女的車輛也波及1輛停靠路邊的計程車以及騎樓下的店面,在街頭留下嚴重毀損痕跡,酒測報告顯示,魏女當時酒精濃度高達0.57毫克,並驗出體內含有K他命成分,面對調查,她並未否認飲酒與施毒事實,且在抵達警局前還忙於拍攝IG限時動態,影片中除了展示受損車輛,還大聲飆罵三字經,事後引起網友公憤。隨著輿論壓力,魏女才在網路上發表公開道歉,並關閉社群帳號,在法律程序方面,孫姓婦人家屬先向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公司請領200萬元理賠;保險公司理賠後,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取得對肇事者魏女的代位求償權,遂向法院請求200萬零1080元的賠償。台南地方法院審理期間,魏女對保險公司的求償全數表示同意,無異議最終法院也依其酒駕致死及侵權行為,判決魏女應賠償該筆金額,魏女可於判決後提出上訴,警方提醒民眾切勿存有「酒後再戒毒」的僥倖心態,且一旦釀成重大傷亡,肇事者不僅面臨刑事追訴,也將背負龐大民事賠償責任。
三峽死亡車禍家屬有權領補償金!新北地檢署發聲明解釋申請資格
新北市三峽區北大國小外19日下午發生重大車禍,共釀3死12傷。其中12歲劉姓、吳姓女童及40歲洪姓媽媽不幸在意外中喪生。此案發生後,引起社會大眾關注,有媒體報導指出車禍過失致死案件並非犯罪被害補償金給付範疇,死者家屬恐怕無法申請領取法定的180萬元被害補償金,引發民怨。對此,新北地檢署也於今日稍早發出新聞稿說明補償金申請範疇。新北市地檢署20日表示,按過失侵害他人生命、身體者,也屬於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所定之人身侵害犯罪行為,此為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 3 條第 1 款第 1 目所明定,且因犯罪行為致死亡者之遺屬、因犯罪行為致重傷者,均屬於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之範疇內。而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 50 條定有明文,是因本件重大車禍而死亡者之遺屬及重傷之被害人,不論肇事者係故意或過失犯罪,均得依上述規定提出申請。新北地檢署強調,但若是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得請求給付或補償者,依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 50 條但書規定,則不適用之。
產險保費收入破2700億 公會理事長李松季8/1卸任「這家總座」要角逐
產險公會5日舉辦春團拜,理事長李松季指出2024年產險業簽單保費收入跨過2700億元來到2702億元,朝向3千億元大關前進;其中,單項部分航空險成長逾40%最多;受到政策所致,汽車險中的「強制責任險」電動二輪車則成長超過50%;旅遊熱潮也持續增進相關「責任保險」的成長。泰安產險董事長李松季連續二屆擔任產險公會理事長,他今天宣布將在8月1日卸任,而外界傳出國泰世紀產險總經理陳萬祥有意角逐新一屆產險公會理事長。李松季今天致詞時指出,產險業二年前以來熬過防疫保單鉅額理賠的辛苦,經向時任行政院長反映業界心聲一個月之後排除輕症,讓產險界逐漸回復元氣;去年保費收入成長朝向3千億元大關前進,現在看到地震頻傳、加州野火之災等的天候變化,產險是維繫產業、社會、每個家庭安居樂業的重要一環,期勉同業仍要堅持保險風險管理的原理原則,更加自律。出席的保險局長王麗惠則也再次以金管會主委彭金隆提醒的三堅持原則,鼓勵產險業不鬆懈,即是維繫社會金融秩序穩定、紀律與維持產險業需有的清償能力、資本適足率,推廣資安保險,創新保單。2024年產險業簽單保費收入來到2702億元,航空保險部分:國內航空公司由於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趨緩,民眾出國旅遊意願提高,航空保險保費13.55億元較112年9.66億元增加3.89億元,成長40.26%。汽車保險部分:(1)強制汽車責任保險-113年汽、機車費率並未調整,其保費收入較112年成長2.76。其中汽車部分,保費為116.64億元,較112年增加1.98%;機車部分為80.88億元,較112年增加3.21%;微型電動二輪車部分為1.68億元,汽、機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強制保險保費收入合計199.22億元,較112年穩定成長2.76%。113年汽車銷售約45.7萬輛,相較於112年為負成長4%,從總市場年度累計表現來看,與其說是衰退,更像是回歸常軌。2023年臺灣新車市場因消化疫情缺車紅利,從而創下近年的銷售高峰,但供車狀況回復平穩後,表現也漸趨平穩,全年總市場最終銷售量為45萬7,830輛。進口車的承保比率已超過整體承保車輛數的50%,故任意汽車保險保費成長幅度較前一年高。整體而言,汽車保險保費(強制保險加任意保險)共1,364.73億元,較112年增加9.13%。意外保險包含的責任保險保費為197.47億元較112年保費172.74元,正成長14.32%,成長主要原因為受惠於國人國內及國外旅遊活動增加,致旅行業責任險業務成長,以及受到寶林茶室食品中毒事件影響,政府機構加強查核業者是否依法規規定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及產品責任保險,致保險需求增加。
微電車「未掛牌投保」今起最高罰3600元、扣車 新法懶人包看這邊
阿公阿嬤、外籍移工、菜籃族常在騎的「微型電動二輪車」(簡稱微電車),從今天(11月30日)起,必須懸掛車牌及投保強制險才可合法上路,違者將處1200元至3600元罰鍰,車輛也會移置保管。以下為CTWANT整理得微電車新法的懶人包,資料參考自「交通安全入口網」、「監理服務網」,提醒民眾上路前應再三注意。小心分辨這2種車:過去稱作「電動自行車」的車款,目前已改名叫「微型電動二輪車」,無腳踏板、須掛牌,是以電力為主要動力的二輪車輛,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25公里以下;而「電動輔助自行車」則是有腳踏板、不須掛牌,以人力為主要動力、電力為輔助的二輪車輛。(圖/翻攝自交通安全入口網)騎微電車上路前必須先做到:1. 投保:所有人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未投保者無法辦理登記換照或發照。2. 掛牌:審驗合格應向監理單位登記、領用、懸掛牌照,違規者處1200元至3600元罰鍰。其中,審驗合格車輛將移置保管,未審驗合格車輛則沒入。3. 滿14歲:未滿14歲駕駛者,將處駕駛人600元至1200元罰鍰,並禁止駕駛、車輛移置保管。(圖/翻攝自交通安全入口網)以下行為不能做:1. 行駛速率不得超過25km/h,違者罰900元至1800元2. 禁止載人,違者罰300元至600元3. 未讓視障者,罰600元至1200元;未讓行人優先通行,罰300元至1200元。若因不停讓導致視障者受傷或死亡,罰1200元至2400元4. 損毀、汙損或變造牌照導致無法辨認,罰所有人900元至1800元,並重領牌或改正5. 未戴安全帽,罰300元6. 酒(毒)駕罰1200元至2400元;拒檢罰4800元並當場禁止駕駛與移置保管該車輛7. 擅自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罰所有人1800元至5400元,並改回原規格(圖/翻攝自交通安全入口網)(圖/翻攝自交通安全入口網)如何領牌、規費多少錢?辦理「微型電動二輪車」掛牌作業時,車主應準備:1. 國民身分證正本(或軍人身分證或僑民居留證)及印章(個人名義);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公文(公司含登記表)或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證明書及印章(公司行號名義)2. 新領牌照登記書2張3.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證(辦理時有效期間30日以上)4. 來歷證明:出廠證明或海關進口與貨物稅完(免)稅證明書5. 統一發票(如有遺失得由原車主以切結方式辦理)準備好以上資料後,可到各監理所站或到點服務場所完成「實車查核(驗車)」,並可申領牌照,微電車牌照規費為450元(號牌1面300元、行照1枚150元)。(圖/翻攝自交通安全入口網)
南山第一產皆遭重罰240萬 無保戶簽名、一張信用卡付16張保單等六大違規曝光
金管會最新公布對南山產物、第一產物兩家保險公司各裁罰240萬元,前者在未收到保費前即保單生效、推出新服務前未有法令主管簽署意見書並納入內控、強制汽車險理賠未按理賠金額比例攤付等3點違規;後者則在辦理駕駛人傷害險核保作業未取得被保險人簽名、信用卡扣繳保費異常等違反保險法事項。依據金管會保險局公布裁罰書內容,在一般業務檢查時,發現南山產物保險在辦理汽車保險收費出單承保作業,有未於保單生效前完成收費或對信用卡取授權即出單之情事;例如生效日112年4月1日,保戶匯款日112年4月18日等。110年11月25日起推出行動投保服務及112年7月10日上線Line客服,惟未由總機構法令遵循主管出具意見書並簽署負責,且未因應服務上線將業務員私人行動裝置管控機制等納入所訂內部控制作業處理程序規範及內部稽核項目。辦理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賠案與其他保險同時處理時,有未依規定按理賠金額比例攤付理賠費用之情事,如:112年6月21日理賠同一車號時於強制險理賠金額2萬3千元、第三人責任險理賠金額97萬7千元,處理費用由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及第三人責任險各攤付一半,未按理賠金額比例攤付。依此違反保險法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相關法令規定,處罰240萬元整。此外,發現第一產物辦理駕駛人傷害險核保作業,未依保單條款約定取得被保險人簽名同意;以信用卡繳交保險費並填載持卡人為保單關係人者,有未全面以系統檢核持卡人ID是否為要保書所留存之保單關係人ID,致有業務員不實填載其為要保人而代繳保險費成功者,並以持卡人為要保人之名義通過人工審核。又曾以電話取得信用卡授權者,未送外部平台驗證授權人是否為持卡人,且後續刷同一張卡時,SAP系統對送驗規則判斷有誤,致有不同授權人以同一張信用卡解繳保費之異常情形,如以同一張信用卡繳費16張保單等授權扣繳保費異常。還有在委外廠商簽訂商業諮詢服務協議書未經適當層級核定,且在顧問諮詢費用係按月就當月已收保費之外銷產品責任險保單之簽單保費6%計算,與協議書「依案件個別計費」約定不符。因此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罰鍰240萬元。
「這交通工具」11月底前需完成掛牌 違者最高罰3600元!
舊稱為電動自行車的「微型電動二輪車」已正式自2022年11月30日起納管,且2年內,也就是2024年11月29日前需完成掛牌、投保強制險才可以上路騎乘。新法規實施後,微電車之行駛也需符合未滿14歲不得騎乘、不得擅自改裝、時速上限25公里等相關規定,違者最高將處5400元罰鍰。交通部公路局指出,今年11月30日為微電車最後領牌期限,若逾期未領牌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條例第77-1條處新台幣1200至3600元罰鍰,並將車輛當場移置保管。為免屆時領牌塞車,請車主盡早申請領牌。微電車與電輔自行車的差別「微型電動二輪車」簡稱微電車,外型就像機車的外型沒有腳可以踩踏的踏板,動力以電力為主,車重含電池60公斤以下,今年11月30日之後需領牌才可上路;電動輔助自行車則是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外型較接近腳踏車,車重為40公斤以下,還有腳踏板,也不需要領牌。騎乘微電車應遵守以下規定:微電車須年滿14歲才能騎乘。配戴安全帽。不得擅自改裝電子控制裝置。不得載人。車速不得超過25公里/小時。不可酒駕、毒駕。強制險到期前記得續保。不得購買未經審驗合格之微電車。微型電動二輪車掛牌作業規定應備物品:國民身分證正本(或軍人身分證或僑民居留證)及印章(個人名義);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公文(公司含登記表)或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證明書及印章(公司行號名義)。新領牌照登記書2張。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證(辦理時有效期間30日以上)。來歷證明:出廠證明或海關進口與貨物稅完(免)稅證明書。統一發票(如有遺失得由原車主以切結方式辦理)。微電車牌照規費:號牌1面300元、行照1枚150元。
交通新制11月30日正式上路! 微電車未掛牌最高罰3600元
今(113)年11月29日是使用中微電車緩衝期的最後期限,為避免屆時大批車主集中辦理,造成申請擁擠,監理站呼籲車主盡早完成申請。微型電動二輪車(舊稱電動自行車)自113年11月30日起,必須依法懸掛車牌及投保強制險方可合法上路。未依法領用牌照上路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1條規定,面臨新台幣1,200至3,600元的罰鍰,並將車輛移置保管。若車主使用未經型式審驗合格的車輛,除面臨罰鍰外,車輛也將被沒入。同時,若車輛未領用有效牌照、懸掛他車牌照或未懸掛牌照停車者,最高可處以新臺幣3,600元罰款,並將車輛當場移置保管。台東監理站特別提醒車主,應儘快辦理車牌領取手續,避免因逾期而遭罰。台東監理站站長洪美芳表示,為期2年的領牌寬限期即將於今年11月29日結束。截至今年8月15日止,台東縣已有1,210輛微型電動二輪車完成掛牌登記。寬限期結束後,監理站將聯合警方,在微電車常出現的熱點及時段,展開密集性攔查,對於違規未領牌車輛將予以舉發,呼籲車主切勿拖延,盡速完成領牌程序。台東監理站提醒,辦理微型電動二輪車的領牌,車主需準備國民身分證(或僑民居留證)正本、印章、出廠證明(若無出廠證明可向原購買微電車經銷商通知製造廠出具證明,若原購買經銷商或製造廠歇業可就近洽詢台東市南華車業行、立健企業社、世協企業社等3間店家尋求協助)、統一發票(若遺失,可由原車主以切結方式辦理),以及有效期30天以上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等文件。完成這些步驟後,車輛需通過實車查核,確認車架號碼、來歷憑證與車輛型式、速度等安全標準相符,才能核發車牌。
司機輾斃女大生!網紅痛批「垃圾」 揭強制險由來:東海學生命換來的
台中市中區22日發生一起公車撞死東海女大生的意外,肇事的施姓駕駛被依《過失致死罪》移送法辦,經台中地檢署複訊後,諭令施男以20萬元交保,考量其經濟狀況改以1萬元保釋。如今卻爆出2011年施男就曾開車撞死過一名陳姓女子,網紅痛批「有夠垃圾」,回顧台灣車禍案件,他感嘆「現在汽機車強制險,也是東海學生的命換來的。」22日巨業客運305號公車的施姓駕駛,行經中山路口欲左轉時,疑因未注意到走在斑馬線上的2名東海大學女大生而撞上,林母表示,受傷的王姓學姐透露,女兒「當下是活著的」且還在呻吟,王女還有大喊「撞到人了!」但施姓司機沒做任何急救措施,就立刻返回車上打電話,隨後又踩油門挪動車子,才導致愛女命喪車輪下。網紅Cheap對此發表看法,這名施姓司機2011年就曾開車撞死人,如今又一條人命在他手上,痛批他「有夠垃圾!」Cheap表示現在汽機車有強制險這項目,也是東海學生的命換來的。回顧1989年6月台灣的車禍,柯蔡玉瓊的長子柯重宇即將從東海大學研究所畢業,在東海別墅附近,被違規駛入的聯結車從後方撞上,當場死亡。肇事車行的老闆說:「我們經營二、三十年的車行,常常在撞死人好像在吃飯一樣!」,又說:「那一天我們才壓死兩個,也是大學生,一個二十萬,妳兒子是研究生,三十萬要不要拿,不然就去告;妳去告也是拿雞蛋碰石頭而已,台灣全省有勢力的包括我不會超過五個。」這話讓痛失愛子的媽媽決定走上立法一途。我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於民國85年12月27日完成相關立法程序,並於民國87年1月1日開始實施。
沒幫外送員投保挨罰...Foodpanda告贏了 南市府:已提上訴
外送平台富胖達股份有限公司(Foodpanda),因未依《台南市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為所屬外送員提供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及機車第三人責任險,被台南市勞工局開罰6萬元。業者不服提起行政訴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地方政府無權要求業者強制投保,且牴觸中央法令,判決富胖達勝訴。對此,南市府不服判決,已提上訴。根據該自治條例第5條第1項規定,外送平台業者應以自己費用,以外送員為被保險人與受益人,投保團體傷害保險、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及機車第三人責任保險。2023年4月,台南市政府發現富胖達未幫外送員投保汽車責任保險及機車第三人責任保險,開罰6萬元,富胖達提訴願遭駁,隨後提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處分。富胖達主張,根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汽機車所有人才需負擔投保和支付費用義務,加上外送員也可能同時與數個平台合作,不應以業者為投保義務人;台南市府稱,自治條例經行政院核定,與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具相同法律位階,是為外送員提供人身及財產保障,無牴觸中央法令。法院審理時,認為外送員與平台業者為承攬契約關係,雙方僅就提供外送服務及服務報酬進行約定,與責任保險的損害賠償責任無關,業者對於外送員因執行外送業務致第三人死亡、傷害不具有保險利益。法官指出,保險規定非屬地方自治事項,也牴觸保險法和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判決撤銷原處分。可上訴。台南市勞工局表示,《台南市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送台南市議會核可後,經行政院核定,已於2022年9月24日正式實施,該自治條例未經行政院函告無效,顯示效力仍有效存在。台南市政府已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庭提上訴,以捍衛勞工權益,後續仍持續督促業者落實法令規定。
盡速領牌!騎電動自行車注意了 12月起「未掛牌」最重罰3600元
微型電動二輪車(俗稱電動自行車)自前年起須領牌納管,領牌寬限期至今年11月底到期,而南投監理站統計至4月底約5000餘輛領牌。南投監理站近日將攜手警方於縣內微電車出沒熱點啟動攔查宣導,呼籲民眾盡速辦理,若今年12月1日起攔查到未領牌之微電車,將依法開罰1200至3600元。電動自行車經行政院核定更名為微型電動二輪車(微電車),增加須登記領用懸掛號牌、投保強制險及行駛道路管理等規定,於2022年11月30日起正式實施,並有2年領牌寬限期,至今年11月30日到期。據交通部公路局台中區監理所南投監理站統計,截至4月底南投縣約有5000餘輛微電車領牌,不過仍有部分車輛未領牌,為免屆時領牌塞車,呼籲車主盡早申請。近日南投監理站將配合警方於微電車出沒熱點及時段加強攔查宣導,若今年12月1日起攔查到未領牌之微電車,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條例》開罰1200至3600元。南投監理站提醒,辦理微電車領牌時,需準備國民身分證(或僑民居留證)正本、印章、出廠證明、統一發票(如有遺失得由原車主以切結方式辦理)、有效期間30日以上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等文件,至各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微電車實車查核(車架號碼與來歷憑證相符、車輛型式與安全審驗合格之型式相符、各部機件齊全作用正常及速限符合最大速限25公里/小時以下規定)合格後核發牌照。屬慢車的電動自行車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25km/h以下、車重不含電池40公斤以下(或含電池60公斤以下),過去因不需申請牌照及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衍生改裝、超速、交通事故增加及事故無法理賠種種情況,未加強管理,修法納入管理。
違規破千筆、罰單欠70萬「車牌註銷仍四出跑」 高市2霸王車尋獲
高雄市區監理所日前接獲通報,表示有2輛早已註銷車牌的車子還在街上四處跑,後續高雄市區監理所透過「註銷號牌定位即時通報」,成功於29日尋獲2輛「霸王車」,其中一輛車的車主身上還有上千筆違規,罰款金額積欠70萬元。根據媒體報導指出,高雄市區監理所表示,十分巧合的是,這兩部霸王車均屬同廠牌、同車款,僅顏色、年分上有所不同。其中一部由力姓車主所有的車輛,早在2022年11月就遭到註銷車牌,該名車主身上也背負上千筆違規未結案,罰金接近60萬元,另外還有2次酒駕紀錄,同時也因為無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燃料費、違反稅費、強制險違規等費用也積欠近9萬元左右。而另外一輛車則由陳姓車主所有,陳姓車主身上也揹著300多條違規未結,罰金高達17萬元左右,另外還有燃料費、違反稅費、強制險違規等費用積欠約2萬多元。這兩部車都被監理所以「註銷號牌車輛定位系統」查出,並會同警方一同前往查處。監理所也表示,監理機關每個月會定期更新註銷牌車號的資料,後續會透過停車收費員開立停車單、智慧停車柱,將停車資料傳送至停管中心。如比對出為「註銷號牌車輛」,將會立即通知監管機關,將路段與停車格號回傳回去,後續可透過「註銷號牌定位即時通報」系統進行定位,由監理機關與警方一同前往現場。(圖/高雄市區監理所提供)
春節行車出遊添保障 金管會:可投保第三人責任險
金管會今(11日)表示,今年春節連續假期,民眾開車返鄉或出遊,應注意行車安全,建議民眾可投保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以移轉交通事故所致賠償責任風險,提醒民眾可評估投保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金管會指出,目前汽車依規定應投保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惟就交通事故所致第三人車輛或財物損害,並不包含在承保範圍內,為獲得充分之保險保障,民眾可評估另投保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如因意外事故,造成第三人體傷、死亡或財物損害,依法應負賠償責任且受賠償之請求時,保險公司將於責任限額內對被保險人予以理賠。另外不少民眾也會選擇登山欣賞台灣豐富山域地貌生態,金管會也提醒民眾,山中氣候多變化,除了完善的路線規劃、妥善的裝備物資、確實評估天氣條件及儲備足夠體能外,投保適當之保險,以為自身權益提供多一層保障。目前登山綜合保險承保範圍除涵蓋一般傷害保險及旅行平安保險承保之意外事故保障外,並特別針對民眾從事登山活動時可能面臨之特定事故(如登山造成之中暑、高山病、凍傷等)所致死亡、失能及醫療費用損失,提供保險保障。另民眾可衡酌加保「緊急救援費用保險」,提供被保險人因發生登山活動事故所支出之費用,獲得更完整之保障,民眾可評估自身需求投保,以轉移相關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