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罪
」 警方 行車糾紛 性騷擾 強制罪 新北
高三學長被擦撞爆氣!竟拖行學妹3層樓還剪髮 教育局回應了
新北某高職高一女學生,昨天(24日)下午在走廊上與高三的王姓學長疑發生碰撞,王男氣得當場叫囂,除了將女學生從3樓拖行到1樓,還將她的頭髮剪掉,事後女學生家長氣得到警局提出告訴。對此,教育局回應,校方在事發後立即緊急應變分別安置兩名學生,啟動輔導機制,也會協助雙方家長依司法程序處理相關責任。「我是新莊人」團長許明偉24日發文表示,根據家長與孩子轉述,一位就讀於新北某高中職的高一女學生,當天不小心在走廊上與高三學長有碰撞,怎料對方情緒整個失控,先是當場大吼,接著直接抓著她從3樓一路拖到1樓,還亮出美工刀強行割了她的頭髮。許明偉說到,高一女學生透露,當時並沒有大人第一時間出現阻止,事後他也陪家長跟孩子一起向警方說明,要求依強制罪、傷害罪方向受理,必要時應調閱校內監視器,還原整個過程。 對此,新北市教育局聲明,兩名學生當天上午在便利商店就因碰撞發生口角後,學長情緒激動,下午前往學妹3樓教室理論,過程中用剪刀剪下學妹部分頭髮,兩生一路拉扯至1樓學務處,造成學妹多處擦挫傷。校方強調,事發後已第一時間介入處理,並完成校安通報,立即緊急應變分別安置兩名學生,啟動輔導機制,並通知家長到校,協助雙方家長依司法程序處理相關責任,校方也會持續關懷2生情緒狀況。針對教育局的說明,許明偉指出,依照受害學生及其家長描述,高三學長是直接抓住高一女同學,從3樓一路拖到1樓,過程中女學生幾乎是被硬拉著走,到1樓後才在學務處前被剪髮,導致她身上多處擦挫傷、晚上做惡夢、情緒崩潰,這跟「理論、拉扯一下、剪一點頭髮」的感覺差很多。許明偉直言,雖學校啟動相關程序處理,但家長真正擔心的不只是流程有沒有跑,而是「孩子被這樣對待,學校跟教育局有沒有把這件事當成『校園霸凌+暴力事件』,而不是普通同儕衝突」。
超狂YouBike不滿被按喇叭竟「肉身擋車」 公車司機下車理論怒告強制罪
新北市中和區21日上午發生行車糾紛,38歲吳姓男子駕駛台北客運橘5公車,行經中和區中正、錦和路口時,發現騎YouBike的45歲高姓男子往車道中間偏移,吳男立刻按喇叭提醒,高男心生不滿,竟到下一站「肉身擋車」,吳男一氣之下下車理論,衝突畫面在網路上引發熱議,而吳已提告強制罪,警方則已依法受理。據了解,吳男當時從中和往板橋方向前進,見高男往路中央偏移,立刻按喇叭避免發生意外,高男卻疑似因此不滿,一路跟著公車騎到下一站,並在公車開車前擋住其去路。根據監視器畫面,高男直接將腳踏車橫擺在司機面前不讓通行,並與吳男理論,吳男一氣之下也下車,雙方爆發口角,附近民眾見狀紛紛勸架,車上乘客則由另一台車將他們接走。警方獲報後到場處理,而雙方當時衝突已經平息,並表示互不提告,吳男事後提出妨害自由告訴,警方依法受理,後續將傳喚高男到案說明,全案將函送新北地檢署偵辦。公車站站長表示,司機與騎士僅有推擠沒有打鬥,後續不會對他懲處,但已囑咐其要好好保護自己,遇到行車糾紛之際,第一時間把門關好,並報警處理。
鄰居鞋櫃占公區 新北男半夜報復偷藏12雙鞋「只留單腳」遭判強制罪
新北市一名黃姓男子因不滿同棟大樓鄰居長期將鞋櫃擺放在屋外占用公共空間,多次勸說無效後氣憤難平,竟趁半夜將鞋櫃內12雙鞋子各取走一隻藏起。黃男事後被依竊盜罪判拘役20日,但他不服上訴。台北地方法院二審認定,黃男並非為竊取所有,而是以報復手段妨害他人使用權,構成強制罪,改判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根據判決書,黃男為新北市新店區某集合住宅7樓住戶,不滿同棟1樓住戶長期將鞋櫃擺設在屋外,認為對方佔用集合住宅公共空間。2025年3月21日凌晨1時33分許,黃男明知對方隨時可能外出穿用放置鞋櫃之鞋靴,仍基於強制犯意,在未徵得同意下,將對方鞋櫃內成雙擺放的各式鞋靴各取走「單腳」。遭拿走的鞋包括TIMBERLAND黑鞋、LOWA靴子、CAMPER皮鞋、MERRELL登山鞋、CROCS拖鞋等共12隻,之後全被藏放於大樓外圍牆旁樹林中。翌日,1樓住戶外出時發現所有鞋子只剩單腳,遂報警處理。警方調取監視器錄影畫面後循線查獲黃男,並在樹林處發現其中5隻鞋子,其餘7隻已不知去向。一審簡易庭原依竊盜罪判處黃男拘役20日,黃男不服提起上訴。台北地院二審合議庭審理後認為,黃男取走成雙鞋靴各1隻的行為,使這些鞋子無法發揮正常功能使用,也無交易價值,難以認定其具有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的意圖。法院指出,黃男此舉係基於對鄰居的報復心理,並非出於不法所有目的。其行為雖屬對物強暴,但已足以妨害被害人使用鞋子的權利,造成被害人發現鞋子消失後的擔憂及震撼,構成強制罪。審理過程中,黃男坦承犯行並表達與告訴人和解賠償的意願,但告訴人經法院通知未到庭,致未達成和解。法院審酌黃男犯罪動機、手段及犯後態度等情狀,撤銷原判決,改依強制罪判處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路怒瞬間爆炸!員林鬧區自行車機車相撞 互罵互推雙雙掛彩提告
彰化縣員林市24日晚間上演一場「行車糾紛實錄」,1名自行車騎士與機車騎士因碰撞引爆怒火,兩人在街頭當場上演「推擠對決」,畫面被民眾全程錄下上傳網路,短短時間內瘋傳,引起大批網友熱議:「這是交通版的八點檔吧!」這起事件發生在24日傍晚6點51分,地點就在員林市熱鬧的南昌東路。根據影片畫面顯示,當時自行車與機車同向行駛,疑似因未保持安全距離,車身相擦後,自行車騎士瞬間重心不穩倒地。沒想到他隨即起身情緒失控,當場飆罵對方並出手推人,導致機車騎士重摔在地,還波及到一旁停放的其他機車,場面一度失控。現場路人見狀紛紛停下腳步圍觀,有人高喊「冷靜一點!」也有人趕緊報警,警方接獲通報後火速趕抵,發現雙方都有輕微擦傷,初步調查指出,肇事原因疑為雙方行車時未保持安全間隔。雙方事後互相提告對方涉嫌強制罪與傷害罪,全案目前已依程序受理,後續將函送彰化地檢署偵辦。警方提醒,行車糾紛若處理不當,輕則口角、重則刑責。面對交通事故,應保持冷靜、報警處理,切勿因一時怒氣以暴制暴。警方也呼籲所有用路人,無論駕駛汽車、騎乘機車或自行車,都應遵守交通規則、保持安全距離,以免「小擦撞變大糾紛」,平白惹上法律麻煩。
獨/松山露鳥男半夜拉扯落單女子! 沒穿褲竟是因「拉完屎忘記穿」
台北市松山區10月14日深夜在南京三民捷運站附近,1名女子在倒垃圾時突然遭到59歲的徐姓男子拉住雙手,該名女子覺得驚恐便放聲大叫,經過的民眾見義勇為上前制止。據了解,當時徐男褲子只穿到一半,生殖器全露在外,警方到場後將其依法送辦,最後無保請回。據了解,徐男沒把褲子穿好是因為他剛在附近「上完大號」,疑有吸食強力膠的他因意識不清,所以忘了把褲子穿好,而事後警方也確實在附近找到那陀「排泄物」。 據了解,這名徐男實際會將生殖器裸露在外的原因,是因為先前他已在附近如廁,而在上完大號以後,徐男疑似因為已經吸食強力膠,導致精神已經有點恍惚,所以忘了將褲子穿回,至於為何會拉扯路邊女子,他則稱自己已經忘記了,而警方事後也回到案發現場,確實也有尋找到徐男的排泄物。 這名徐男過去曾被台北市社會局安置,但因為其經常吸食強力膠,並在收容所鬧事,因此最後被趕出街友中途之家,最後淪落街頭,目前他在南京三民捷運站附近靠賣口香糖維生。 回顧整起事件,10月14日晚間10時許,1名20多歲的年輕女性在倒垃圾時,突遭徐男拉住雙手,而該名女子也因對方突如其來的行為放聲尖叫,所幸路人聽見以後便上前制止。當時徐男在拉扯該名女子時,褲子並沒有穿好,生殖器裸露在外,而第1位上前阻止的男騎士,也有拍到此畫面。 在警方到場後,徐男已經將褲子穿好,而他也向警方表示自己因吸食強力膠,已經忘記自己有做此事,其手上也拿著疑似裝有強力膠的塑膠袋,警方更是在他上身搜到完整還未開封的強力膠。 警方後續將其依照強制猥褻、強制罪、公然猥褻、性騷擾防治法、社維法等罪移送,檢方也於訊後聲押,法院則裁定無保請回,並命令徐男每周五晚上6時至9時須至松山派出所報到,直至2026年的1月31日。
松山露鳥男深夜拉扯落單女子! 法官訊後無保請回
北市松山區10月14日深夜,1名59歲的徐姓街友疑似企圖性侵女子,所幸被一名見義勇為的機車騎士發現後,立即上前制止。警方獲報後,旋即派員到場,並依照強制猥褻、強制罪、公然猥褻罪、社會秩序維護法等罪將其依法送辦,北檢依照性騷擾防治法聲押徐男,今早北院裁定請回。回顧整起事件,14日深夜10時許,1名女子於松山區落單,並蹲下在路邊整理物品,準備丟垃圾,結果被59歲的徐姓男子從身後靠近,女子轉身查看以後,隨即遭到徐男從後方拉住手,而當時徐男已經將褲子脫下。在雙方拉扯期間,有熱心民眾騎車從旁經過,隨即便上前制止,並報警逮人。警方到場後,先是確認受害女子身上無明顯外傷,而徐姓男子在警方到場後也已經將褲子穿上,但騎士為蒐證先前已經拍下其裸露生殖器的照片,並提供給警方。據了解,徐男稱自己先前有吸食強力膠,因此已經忘記有做過這件事情,事後,警方也當場將徐姓男子逮捕,並依照強制猥褻、強制罪、公然猥褻、性騷擾防治法、社維法等罪將其依法送辦,而昨日北檢也依照性騷擾防治法聲押徐男,今日稍早北院裁定請回。
深夜捷運站旁脫褲強拉落單女! 松山「露鳥男」遭檢方聲押
北市松山區昨(10月14日)深夜,1名59歲的徐姓街友疑似企圖性侵女子,所幸被一名見義勇為的機車騎士發現後,立即上前制止。警方獲報後,旋即派員到場,並依照強制猥褻、強制罪、公然猥褻罪、社會秩序維護法等罪將其依法送辦,稍早北檢依照性騷擾防治法聲押徐男。昨日深夜10時許,1名女子於松山區落單,並蹲下在路邊整理物品,準備丟垃圾,結果被59歲的徐姓男子從身後靠近,女子轉身查看以後,隨即遭到徐男從後方拉住手,而當時徐男已經將褲子脫下。在雙方拉扯期間,有熱心民眾騎車從旁經過,隨即便上前制止,並報警逮人。警方到場後,先是確認受害女子身上無明顯外傷,而徐姓男子在警方到場後也已經將褲子穿上,但騎士為蒐證先前已經拍下其裸露生殖器的照片,並提供給警方。據了解,徐男稱自己先前有吸食強力膠,因此已經忘記有做過這件事情,事後,警方也當場將徐姓男子逮捕,並依照強制猥褻、強制罪、公然猥褻、性騷擾防治法、社維法等罪將其依法送辦,而今日稍早北檢也依照性騷擾防治法聲押徐男。
北市街友深夜脫褲拉落單女子欲侵犯! 犯後稱吸強力膠「都不記得」
北市松山區昨(10月14日)深夜,1名59歲的徐姓街友疑似企圖性侵女子,所幸被一名見義勇為的機車騎士發現後,立即上前制止。警方獲報後,旋即派員到場,並依照強制猥褻、強制罪、公然猥褻罪、社會秩序維護法等罪將其依法送辦。昨日深夜10時許,1名女子於松山區落單,並蹲下在路邊整理物品,準備丟垃圾,結果被59歲的徐姓男子從身後靠近,女子轉身查看以後,隨即遭到徐男從後方拉住手,而當時徐男已經將褲子脫下。在雙方拉扯期間,有熱心民眾騎車從旁經過,隨即便上前制止,並報警逮人。警方到場後,先是確認受害女子身上無明顯外傷,而徐姓男子在警方到場後也已經將褲子穿上,但騎士為蒐證先前已經拍下其裸露生殖器的照片,並提供給警方。據了解,徐男稱自己先前有吸食強力膠,因此已經忘記有做過這件事情,事後,警方也當場將徐姓男子逮捕,並依照強制猥褻、強制罪、公然猥褻、性騷擾防治法、社維法等罪將其依法送辦。
膠帶封嘴虐童!新北幼兒園女師地檢署複訊 深夜3萬元交保
新北市林口區一所雙語幼兒園驚傳不當管教事件,一名YouTuber於10月7日指控該園導師對其女兒施以膠帶封嘴、打臉、關小黑屋等不當管教。該案已由警方與新北地檢署婦幼專組介入偵辦,目前涉案李姓女導師移送地檢署偵辦,昨深夜以3萬元交保。該名YouTuber表示,年幼的女兒近期常在深夜驚醒,哭喊「不要打我」,經細問後才得知女兒在園內疑似遭到導師施暴。他於8日前往派出所報案,並聲稱已掌握關鍵證據。新北警方接獲報案後,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案由婦幼專組負責偵處。10月9日下午,涉案的李姓導師在律師陪同下前往警方說明,警方另傳喚許姓與張姓教師及許姓班主任等四名證人至派出所與地檢署製作筆錄。檢察官訊後認為,李姓導師可能涉及《刑法》強制罪、傷害罪與妨害幼童發育等罪嫌,因此諭令3萬元交保候傳。新北市教育局也在第一時間介入,並派員至該幼兒園稽查。調查發現該機構雖以補習班名義立案,實際卻從事教保服務,已違反相關規定,教育局依照法規裁罰負責人新台幣30萬元。教育局並限期兩日內繳交完整監視器畫面,並聯繫學生家長進行訪談及蒐證。
BMW車未熄火孕婦在車內 陌生男子竟當自家開走
雲林縣虎尾鎮日前發生一起驚險車竊案件,1名賴姓男子與友人駕駛BMW前往按摩店休息,卻因車輛未熄火,導致友人妻子在車上休息時,遭陌生男子闖入並開走整輛車,所幸孕婦最終在虎尾高鐵站被安全放下,未造成人身傷害,但驚魂未定,需要去收驚。案發於3日凌晨,警方接獲報案後立即成立專案小組,全力追查嫌犯下落,根據監視器畫面顯示,身穿黑衣的男子直接走向啟動中的BMW,毫不猶豫地打開車門、倒車離開現場。目擊者稱,當時孕婦驚嚇到不斷喊著「放我下車」,賴男的友人也衝出查看,但車子已遠去。事後,車主賴男透露,他們當晚因工作疲憊前往按摩店放鬆,而友人妻子因懷孕無法按摩,因此留在車上休息,賴男也表示,曾在土庫地區發現BMW行蹤,但嫌犯都迅速駛離,甚至曾逆向行駛在快速道路上,行徑相當危險。經調查,嫌犯原本駕駛的車內還遺留6、7萬元現金及電話號碼,聯繫後得知嫌犯家屬表示他有精神疾病,可能誤以為BMW是自己的車才開走。警方經調閱監視器追蹤,於4日下午在嘉義縣六腳鄉找到46歲周姓男子,隨即將其拘提到案,並在朴子溪堤防尋獲失竊車輛,完成採證後返還車主。案件目前依汽車竊盜及強制罪嫌移送雲林地檢署偵辦。
帽子大王滑鐵盧2/員工「亂搞」包商連帶跳票 呼籲王台光放款留活路
全球最大帽子製造商偉仲集團主席、業強科技(6124)董事長王台光,跨業經營美邦開發建設公司,近期遭營造廠和包商向CTWANT控訴,惡意積欠5、6月工程款約2000萬元,連同保留款約4000萬元,下包商推判是美邦主管「亂搞」「一手遮天」,目前工人們以停工抵制並投訴媒體,希望王台光能聽見他們的聲音。美邦開發位於內湖的石潭案,目前主體建物和外觀都已完工,只剩下地下停車場地坪施作和部分區域的鐵件安裝,距離申請使照只剩最後一哩路,卻在完工前夕爆發欠款爭議。美邦開發位於內湖的石潭段住宅工程,之前已經與前一手營造商有過工程糾紛,2023年才換了新的承攬商,完工前夕又再傳爭議。(圖/方萬民攝)負責結構和裝修工程的林姓包商表示,5月的工程款,6月30日應付而未付後,7月起到現在已經召開了大大小小8次會議,但美邦一直打轉,稱有缺失不付款,又提不出具體缺失,甚至竟然要求他們全部完工,再一次給付4000萬元的工程費用。依工程慣例抓2成利潤的話,下包商就要代墊8成工程款,共3200萬元,讓林姓包商怒轟,「我們不是他們財團耶,我們只是小包,有誰可以有辦法承擔?」由於每項工程都需要包商先代墊材料費,施工完後才能請款,目前包商資金遭卡,擔心周轉不靈,也不敢再接其他案。根據包商們陳述,爭議爆發後,工地保全驅逐工人,不讓進入,連工務所的密碼鎖也遭美邦人員更換,不過因為雙方簽屬工程合約,最後警察到場,也沒有理由驅趕;後來工務所開門後,包商們還發現機密文件失竊,因此目前對美邦開發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給付工程款外,還有4條刑事訴訟,包括2條妨礙自由強制罪及竊盜、毀謗。手下有40多個工人的林姓包商表示,他有2000萬元的工程款沒收到,他們都只是小包商,沒有這些錢周轉,對他們影響很大。(圖/本網影音組)據了解,此次工程款糾紛的內湖石潭案曾是爛尾案,在疫情間因營建成本大漲,美邦開發和前一手營造廠在工程款上談不攏而解約,工地因此停工一段時間。2023年6月,資源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粘丞毅透過朋友介紹,才接手續建。「王(台光)老闆幾乎都在國外,去年曾來過工地巡察1次,平常都是對口美邦的工程人員,大老闆不會來管這些小事。」粘丞毅回憶,「當時僅初步了解王台光是全世界最大運動帽製造工廠,還是上市櫃董事長,事業做很大,覺得應該沒問題,沒想到卻栽了跟頭。」不只石潭案,粘丞毅加碼爆料,王台光位於永康街目前正在興建的6層樓建築,也是前一個營造廠做到一半的爛尾工程,當中的機電工程也是由粘丞毅接手施作。「永康案上次付款日期是去年6月30日,儘管一直沒付款,但工程仍持續,還採買機電設備,到今年6月共積欠約180萬元工程款,目前也一併停工中。」除了內湖石潭案外,美邦開發還有永康街住宅案也同樣積欠工程款,承包商表示,沒有把積欠款項付清前不會復工。(圖/方萬民攝)根據包商們觀察推測,此次積欠工程款應與王台光本身財務狀況無關,較像是公司內部人事問題,「他下面雇用的員工,沒有很老實把工地現況跟王(台光)先生說明,欺上瞞下,想在老闆面前想紅、有表現。」林姓包商也說,「我相信王老闆絕對不是這種人,他事業體做這麼大,沒必要為這種小小工程款(不付款)。」他們這次站出來拉白布條抗議,希望聲音能傳達到王台光耳中,正視並且派員處理債務協商,以解決下游包商和工人們的困境。記者致電美邦開發,對此事件,美邦不接受採訪。
高雄女不滿前男友結婚 戶政「搶婚」又奪手機被判拘役15日
高雄張姓女子不甘多年感情畫下句點,得知前男友即將和新歡登記結婚時,竟衝到戶政事務所「搶婚」,當場搶走結婚登記書又拉走前男友,場面一度混亂。事後她又再次上門無理取鬧,還奪走對方手機不讓他對外聯繫,前男友仍設法求援報警,張女最後遭法院依強制罪判處拘役15日,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指出,張女與前男友曾同居多年,分手後仍想挽回過去情感,卻眼見對方另結新歡,並計畫在今年3月21日下午,帶著未婚妻到戶政事務所登記。張女得知後立刻趕到現場,當著眾人面前搶走結婚登記書,還硬把前男友拉走,讓婚事當場破局。隔日傍晚,她又出現在前男友住處,先是抓住對方雙手往自己身上攻擊,之後見他拿手機要報警,竟再度搶走手機,不讓他對外求助。前男友還是設法報警,警方隨後趕抵制止張女,才結束這場鬧劇。檢方指出,張女這兩次行為都屬於強制罪,因為她和前男友曾同居,法律上也算是家庭成員間的暴力行為。不過家庭暴力防治法雖有相關定義,但沒有直接刑責,因此最後仍依刑法論處。法院將兩次行為分別認定後合併判刑,裁定拘役15日,可以每天1000元折算為罰金,可上訴。前男友在衝突中曾有手臂和手掌紅腫擦傷,但因為他後來撤回傷害告訴,檢方對這部分依法不起訴。
翻牆擅闖警消大樓工地抗議 公七公園自救會9人遭逮捕
新北市淡水警分局新市派出所、淡海捷運分隊及消防局淡海分隊共構工程,正在公七簡易自然公園興建中,公七公園自救會認為工程將破壞樹木,會長林彥廷等9人17日上午8時許,翻牆進入工地並靜坐抗議,警方到場後協調未果,現場負責人隨後提出刑法妨害自由及強制罪告訴,員警依法將9名自救會成員強制帶離,並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淡水警分局指出,自救會成員於工地內拉布條靜坐抗議,嚴重影響工程施作,且對自身產生危害,現場員警經兩次協調,已明確告知工地依法取得建照並依規施工,民眾可合法表達意見,但阻擋、破壞或妨礙施工恐違法並危及公共安全,由於成員未配合,警方依法將現場4男、5女強制帶離,並依強制罪及妨害自由罪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淡水警分局強調,自救會16日下午曾於工區外舉布條陳情,警方即派員到場維持秩序,保障其合法訴求表達,活動於傍晚平和落幕,充分展現警方保障合法權利的立場,自救會成員17日違法闖入工地,已逾越合法範圍,警方只能依法處理,本案被逮捕的9人均已依法通知家屬並委請律師到場協助,相關司法程序均依規定進行。新北市府表示,新市派出所、淡海捷運及消防分隊共構工程經完整都市設計審議,並對公園生態及環境影響進行評估。樹木保護方面,經樹保委員兩次現場會勘,盤點移植34棵、移除100棵,所有移植及移除計畫均獲本府農業局核定,符合法定程序,施工單位依核定計畫施工,以兼顧樹木保護與新建警消廳舍需求。淡水警分局呼籲,民眾表達意見應於合法範圍內進行,切勿以違法方式影響公共工程。警方將秉持「保障合法、取締非法」原則,依法行政,維護公共利益。任何阻擋、破壞或妨礙施工之行為,除危及公共安全外,亦涉及刑責,警方必依法究辦。
女歌迷長期跟蹤騷擾曹雅雯 遭裁定8萬交保「繳不出將羈押」
金曲台語歌后曹雅雯長期遭新加坡籍劉姓女粉絲糾纏,先前劉姓女粉絲已因恐嚇、強制等罪遭法院判刑6月定讞,得易科罰金,刑期執行完畢後將驅逐出境。不料劉女今年8月26日竟再度現身台北西門町,於髮廊外堵住曹雅雯,檢方認為她涉犯《跟蹤騷擾防制法》及強制罪,且有反覆實施之虞,聲請羈押,台北地院今(2)日凌晨裁定以8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檢方調查發現,劉女自2023年11月起,不斷透過E-mail、臉書與IG向曹雅雯傳送與表演無關的訊息,遭封鎖後心生不滿,竟多次發文恐嚇,「不解封你爸媽的安全就別怪我」、「新的一年2025,就慢慢折磨曹雅雯」等,對曹雅雯造成極大心理壓力。今年2月11日,劉女入境來台,三天後在高鐵板橋站直接拉扯曹雅雯行李箱及手機吊飾,要求解除封鎖。法院最終依恐嚇危害安全罪與強制罪,判處合併執行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並裁定刑滿後驅逐出境。然而劉女8月26日疑似透過社群限動掌握曹雅雯行蹤,趕至西門町髮廊堵人。曹雅雯與經紀人離開時,她衝上前高喊「要談一談」,並伸手搶奪手機,險些發生肢體衝突,警方趕抵後立即將她帶回偵辦。檢方訊後認為劉女明顯違反保護令,依涉犯《跟蹤騷擾防制法》罪嫌,諭知5萬元交保;但劉女因無力籌錢,改限制住居於旅社。9月1日劉女依先前判決前往新北地檢署繳交18萬元易科罰金,刑期執行完畢,按理應隨即驅逐出境,但因8月26日新案仍在偵辦,新北地檢署暫緩執行。北檢隨即啟動防逃機制,由移民署將她帶到案。檢察官認定其仍有重複犯行之虞,再度聲請羈押。今日凌晨台北地院裁定以8萬元交保,並限制其出境、出海,若未在今日下午4時前籌足保金,將直接改為羈押。據悉,劉女到案後辯稱,她只是想當面詢問曹雅雯「為何要封鎖她、為何要這樣對她」,否認有騷擾意圖。至於為何先前無力繳交5萬元交保,卻能在9月1日繳出18萬元,她則聲稱是教友集資幫忙。
花蓮玉里前鎮長侵占公款 一審遭判11年
花蓮縣玉里鎮前鎮長蔡秋龍向多家工程得標廠商「借款」2000多萬元,並挪用里長事務補助費成為自己的公關費,2022年遭檢方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求重刑。花蓮地方法院20日宣判,蔡挪用里長事務補助費,依侵占公有財物罪判處11年,跟包商借貸疑似賄款證據不足獲判無罪,全案可上訴。蔡秋龍因大禹壘球場案、璞石藝術館設施改善計畫、舊游泳池改善計畫標案、路面鋪設工程標案、擋土牆工程標案、玉水圳公園工程標案及其他小型工程採購案,向得標廠商以低利或無息借款逾2000萬元賄賂遭起訴,法官認檢察官舉證不足諭知無罪。不過,蔡秋龍任內公所建設課吳姓、古姓承辦人員、林姓監造人員對大禹壘球場案驗收不實,吳姓承辦被法院依犯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處1年6月;林姓監造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等罪,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古姓承辦犯貪汙治罪條例期約不正利益罪,處有期徒刑1年8月,緩刑5年;被視為蔡秋龍親信的李姓清潔隊員,對公所公務員亮刀恐嚇,依強制罪判處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陳姓負責人犯期約不正利益罪判處6個月。蔡秋龍利用鎮長職務索賄部分,玉里鎮東豐里長2020年因病去世,蔡指派林姓司機代理里長,並從2021年2月起要求林領出里長事務補助費,供蔡開銷、當成公關費,侵占7萬142元公款,蔡妻徐惠玲基於幫助犯意,協助帳戶核對及記帳。法官認為蔡秋龍有損官箴,破壞人民對公務機關執行職務公正性的信賴,且持續相當時日,蔡被依侵占公有財物罪判11年;徐惠玲依幫助犯判5年6月;林姓司機犯侵占公有財物罪,判2年、緩刑5年。
擅設圍籬擋住出入口 花蓮地主遭判刑
花蓮1名近50歲黃姓男子去年7月透過法院拍賣購入吉安鄉福興一街6筆道路用地,要求住戶購地碰壁後,竟設置圍籬影響民眾出入,鄉公所接獲陳情3度開罰且催繳未果,最後強制拆除圍籬,檢調主動偵辦並起訴黃男,全案經花蓮地方法院審理,依強制罪判處8月徒刑,可上訴。福興一街6筆土地是都市計畫道路用地,黃男去年7月趁還未被鄉公所徵收時,透過法拍以32萬餘元購得,要求道路旁6戶住戶需各付60萬元購回遭拒後,同年8月竟委託工人安裝圍籬,只留下60公分、約1名成人可通行的空間供居民進出,住戶為此向鄉公所陳情。鄉公所去年8月、今年1月及3月依《都市計畫法》規定對黃男共裁罰30萬元,同時要求恢復原狀,對方卻逾期未拆除也沒有繳納罰鍰,公所最後依規定移送執行署花蓮分署強制執行,並在今年5月強制拆除圍籬;花蓮檢調主動偵辦並在3月依強制罪嫌起訴黃男。花蓮分署收到鄉公所6萬元及12萬元強制執行案件後,因催繳未果,先是扣押黃男存款,再依規定查封名下6筆道路用地及台東3筆土地,黃男不願土地遭查封,6月底雖已主動繳清18萬元,但仍難逃法律制裁。全案經花蓮地方法院審理,黃男坦承設置圍籬卻否認強制犯行,他稱自己是土地所有人,有權利設置圍籬,且有留消防通道供人出入,不過法官認為黃男為圖私利罔顧他人於道路用地自由通行的權利,加上黃男2011年曾率眾圍住他人工廠大門犯強制罪,遭苗栗地方法院判處拘役50日,最後依強制罪判處8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不滿家產分配 台北男持藍波刀猛砍親哥8刀遭判7年
盧姓男子因家產分配問題與哥哥纏訟,他認為哥哥分得較多家產而心生不滿,拿刀恐嚇哥哥後,又趁對方在外用餐,拿藍波刀朝對方頭、腹部砍殺8刀,所幸哥哥經人載送至派出所後,警方迅即通知救護人員到場將哥哥送醫急救,始倖免於死,台北地方法院依殺人未遂罪判刑7年、強制罪判刑3月。可上訴。盧男因認爲哥哥分得較多家產而心生不滿,與對方有糾紛,經哥哥訴請返還贈與物,且經法院判決哥哥勝訴確定後,哥哥進而聲請強制執行獲准,法院派員會同哥哥與員警陳查封盧的小客車,盧從後腰際取出廚刀1把朝向哥哥比劃,致對方驚懼奔逃呼喊。2024年10月10日凌晨,盧男騎車至哥哥住處附近,發現對方獨自在豆漿店用餐後,他拿藍波刀,趁哥哥低頭飲食且無人注意之際,猝然持刀朝哥哥之腰腹部、大腿處刺擊,哥哥趁隙奔離現場,沿途向附近路人求救,盧仍騎乘機車一路追趕,所幸哥哥經人載送至派出所後,警方迅即通知救護人員到場將哥哥送醫急救,始倖免於死。北院考量盧男在法院審理中,始坦認犯罪,他雖稱有書寫道歉信函給哥哥,但信函內容僅略提及「因弟弟關係讓人家人都不好過,由其對你非常不住,弟弟真心對你道歉」,對於自己行為之惡輕輕帶過,未明確承認行為錯誤,亦欠缺對於行為造成傷害之具體反省,依殺人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另強制罪判處可易科罰金之刑3月。可上訴。
小琉球行車糾紛演變暴力脅迫 潛水店老闆道歉了:我害小琉球被貼上負面標籤
本月5日晚間,屏東小琉球發生一起行車糾紛。一群大學生共8人趁暑假前往小琉球進旅行,誰知第一天晚上騎機車時返回民宿時,就與當地潛水店老闆發生行車糾紛,事後潛水店老闆不甘心被大學生以三字經羞辱,找來多名當地人追到大學生們下榻的民宿,對學生搧巴掌、逼迫下跪磕頭道歉。學生離開小琉球後將事件PO網,引起輿論熱議,當地警方也介入偵辦。事件延燒數日後,潛水店老闆出面發表道歉聲明,表示自己當下情緒失控,做出了極度不理智且無法令人接受的舉動,也讓「琉球人」這個身份被貼上負面標籤,令他感到十分痛心。他向受害學生們表示:「我願意承擔所有應負的法律責任,並將以最大的誠意,努力尋求您們的原諒與和解,希望能有機會當面向您們致歉,並商討任何可能的補償方案。」據了解,事件發生於8月5日晚間約9時許,當時學生們正騎機車返回民宿,路上與正要右轉回到潛水店的老闆險些發生追撞。學生主張對方「最內線突然向右轉且沒打方向燈」,因此脫口飆罵對方三字經,而潛水店老闆疑似又不甘被學生羞辱,半小時後就帶著十多名當地人來到民宿堵人。學生們由於對方人多勢眾,更有人做出帶著刀具,向他們做出搧巴掌、恐嚇的行為,最後2名騎車的學生在對方要求下跪磕頭道歉。學生還指出,由於之後2天還在島上,怕當下報警之後2天會被「追殺」,因此直到8日離開小琉球才把影片公布在網路上。另一方面,潛水店老闆也向媒體坦承自己有動手打人,但又向媒體公布行車糾紛當下畫面,主張自己當下騎車緩慢減速準備右轉回店內,但大學生不僅危險駕駛從右側快速超車,還對他出言不遜,加上發現這群學生下榻的民宿與自己的店只相隔一百公尺,才尾隨上前理論,但對方多名學生反而氣沖沖的包圍他,他感覺受到脅迫,才找來當地人助陣,但強調並沒有使用刀子,同行者帶的是一根鐵質棍棒,事後已被警方收走。還表示面對學生提告,自己只能「見招拆招」。轄區東港分局則出面表示,雖未曾接獲相關報案,但已主動積極介入,經了解本案係行車口角糾紛,未有持刀及傷害行為,將依刑法強制罪及妨害秩序罪等非告訴乃論之罪移請屏東地檢署偵辦中。事件曝光後,立刻引起輿論關注,店家在網路上也遭到許多看不過眼的網友留下負評。潛水店店長發表道歉聲明向受害學生道歉,並表示願意承擔所有應負的法律責任,並尋求原諒與和解,希望能有機會當面向大學生們致歉,並商討任何可能的補償方案。道歉聲明如下:各位關心本事件的朋友、媒體先進,以及因此事件受到傷害的當事人,大家好。我是田老大,田老大潛水中心的負責人。首先,我想對近日因我而起的紛爭,以及影片中呈現的失控行為,致上最深、最沉痛的歉意。對不起,我錯了。作為一個在小琉球土生土長、熱愛這片海洋的人,也作為一間潛水中心的經營者,我本應是守護這片土地與旅客的表率。然而,在事件當下,我卻因為個人的情緒控管失當,做出了極度不理智且無法令人接受的舉動。我不打算為自己的行為找任何藉口。影片中的畫面,無論前因後果為何,都無法合理化我要求對方下跪、以及言語恐嚇的事實。即便今天持有利器的是朋友而非我本人,但整個場面因我而起,我讓當事人感受到生命受到威脅,這就是我無可推卸的責任。我的行為,不僅對當事人造成了難以抹滅的驚懼與傷害,也嚴重違背了琉球人熱情好客、與人為善的純樸民風。我為自己做了最壞的示範,感到萬分羞愧與自責。因為我個人的錯誤,讓「琉球人」這個我引以為傲的身份被貼上負面標籤,這是我最不樂見也最心痛的。我必須鄭重澄清,絕大多數的琉球鄉親都是善良、熱情的,請大家不要因為我的個人行為,而誤解了這塊土地上所有努力生活的人們。此刻,我最想做的,是再次向事件中的當事人表達我最誠摯的歉意。我明白,任何言語都難以彌補您們所經歷的恐懼。我願意承擔所有應負的法律責任,並將以最大的誠意,努力尋求您們的原諒與和解,希望能有機會當面向您們致歉,並商討任何可能的補償方案。最後,我想對我潛水中心的夥伴們說聲對不起。因為我的過錯,讓你們在工作崗位上承受了巨大的壓力,甚至是不斷的騷擾電話與威脅。這些都不是你們應該承受的。在此,我也要懇請社會大眾,所有的憤怒與指責,請向我一人而來。我的員工是無辜的,他們只是努力工作的年輕人。持續以撥打騷擾電話、濫用外送平台訂餐等方式癱瘓公司營運,不僅無法解決問題,更可能讓更多無關的人觸犯法律,衍生出更多的遺憾。我真心期盼,輿論的紛擾能到此為止。我將會深刻反省,並以實際行動為自己的錯誤負責。再次向所有人,致上最沉重的歉意。田老大敬上 中華民國114年8月9日
學生夜騎小琉球發生行車糾紛!事後遭在地人組團追上門 遭逼「跪地磕頭、搧巴掌」才脫身
8月5日,北部一群大學生共8人前往小琉球進行3天2夜之旅,誰知第一天晚上騎機車時就與當地潛水店老闆發生行車糾紛。騎車大學生脫口飆罵三字經後,引起老闆怒火,遂「烙人」持刀追到大學生們下榻的民宿理論。大學生指控當下寡不敵眾,不僅被賞巴掌,最後還被迫向對方下跪磕頭道歉。學生們離島後將影片PO上網,驚動警方介入偵辦。有網友在社群平台Threads發布影片,表示一行學生共8人8月5日到小琉球進行3天2夜之旅,但在第一天晚上約9時許,學生們騎機車返回民宿的路上,與正要右轉回到潛水店的老闆險些發生追撞。學生主張對方「最內線突然向右轉且沒打方向燈」,因此脫口飆罵對方三字經,結果老闆不甘被學生羞辱,半小時後就帶著一批人來到民宿堵人,其中甚至有人持有刀具。當事學生們表示,由於對方人多勢眾,更有做出揮刀恐嚇的行為,最後2名騎車的學生被對方要求下跪磕頭道歉。學生還在留言中指出,由於之後2天還在島上,怕當下報警之後2天會被「追殺」,因此直到離開小琉球才把影片公布在網路上。事件曝光後,東港分局出面表示,雖未曾接獲相關報案,但已主動積極介入偵辦,相關人員均已到案。經初步了解,本案係行車口角糾紛,未有持刀及傷害行為,強調不待被害人提出告訴,即依刑法強制罪及妨害秩序罪等非告訴乃論之罪移請屏東地檢署偵辦中。並呼籲民眾若有遇相關情形除協助蒐證外,請立即撥打110報案以利警方即時介入,提供民眾最立即的保護及服務。
陌生男偷住她家5天還換掉門鎖! 下場曝光
北部一名男子阿明(化名),雖然不認識女子小美(化名),卻在他人指使下,趁著小美不在家,擅自找來鎖匠將她家大門的門鎖換掉,還偷偷在裡面住了5天。案經法院審理,依強制罪判他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判決書顯示,阿明在2024年7月某天上午,前往小美住處,並指示一名不知情鎖匠,幫他更換小美住處的門鎖,還居住在小美家長達5日。後來,小美趕緊至警局報案,警方也通知阿明到案說明。案經法院審理,法官認為,由於阿明在警詢及偵查時均坦承不諱,並有監視器錄影拍攝畫面翻拍照片、現場照片等證明,認定阿明有犯罪事實,且阿明與小美並不認識,卻依某男子的指示犯案,顯然缺乏尊重他人之居住權益,嚴重侵害告訴人及其家屬住居隱私及安穩,應予非難。法官指出,阿明所為,係犯刑法第304條第1項之強制罪,以及同法第306條第1項之侵入住宅罪,由於阿明同時觸犯上開犯行,屬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前段之規定從一重論以強制罪。而阿明雖坦承犯行,但迄未與小美達成和解,法官參酌其犯罪之手段、目的、對社會秩序及公共安寧危害程度、小美所受損害之情節、被告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等一切情狀,依強制罪判處阿明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1日。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