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
」 中聯油脂 監察院 食安 車禍 玄濟宮
蘿蔔糕沒蘿蔔? 監察院:食藥署宜建立相關稽查管理作為
113年4月28日媒體報導「早餐店蘿蔔糕沒蘿蔔?專家:澱粉香料速成版」,揭露傳統蘿蔔糕作法,耗時又費工,部分蘿蔔糕以修飾澱粉及香料製成,甚至不含蘿蔔成分等情。經監察院調查後發現,食藥署對於市售蘿蔔糕產品,有以玉米澱粉、修飾澱粉及添加物製成,甚至未含蘿蔔一事,非但未研議訂定蘿蔔含量標示之規範,長期來僅以品名與成分標示等「文字核對」方式,即表示稽查結果均符合規定。監察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於115年7月22日通過監察委員田秋堇所提調查報告,要求相關機關檢討改進。監察院表示,另衛福部自97年11月20日起,雖已規範辛烯基丁二酸鋁澱粉等3項修飾澱粉之使用限量,但食藥署迄今怠未建立檢驗方法(意即無法檢驗),遑論抽驗市售產品該3項修飾澱粉之含量情形,致該限量規範形同虛設。此外調查發現,食藥署復未曾探究該3項修飾澱粉必須限量使用的原因、對於人體健康危害的暴露風險,甚未知悉該等澱粉實際應用的加工範圍及產品,對其應有認知明顯不足,顯未依法定職責適時檢討相關法規等。調查報告指出,衛福部依食安法第22條規定,曾於102年11月29日公告「市售包裝米粉絲產品標示規定」,含米量100%者始可標示為「純米粉」或「純米絲」;含米量達50%以上者可標示為「調合米粉」或「調合米絲」;另含米量未達50%者,不得使用「米粉」2字作為品名,且應於產品外包裝正面處顯著標示含米量百分比或等同意義字樣。此外,衛福部於103年1月21日公告「宣稱含果蔬汁之市售包裝飲料標示規定」,針對產品外包裝標示果蔬名稱或圖示,且直接供飲用之包裝飲料,其果蔬汁含量達10%以上,應標示原汁含有率,未達10%者,應標示「果(蔬)汁含量未達百分之十」或原汁含有率。復於103年2月19日公告「鮮乳保久乳調味乳乳飲品及乳粉品名及標示規定」,明定調製乳粉產品應標示乳粉含量百分比。可見,針對品名直接以食品原料名稱標示之產品,衛福部前已有針對米粉、果汁及乳品等訂定「含量」標示規範之先例。此外,據本案諮詢專家學者指出,日本對於食品名稱或包裝上強調某原料(例如:宇治抹茶蛋糕、大根餅)之產品,按日本「食品表示法」規定,含量最高的原料,必須標示該原料之產地,並未強制規範原料必須揭露的百分比或使用量,但日本消費者廳仍建議業者標示,以避免費者誤解。另歐盟亦藉由Quantitative Ingredient Declaration(下稱QUID)制度,強調對於定量標示管理之重視。有關食藥署對於蘿蔔糕未含蘿蔔的查核方式,食藥署表示略以,針對市售蘿蔔糕產品標示符合性稽查,110至112年各地方(政府)衛生局後市場查核計462件,均未涉有違反食安法第28條規定之情節,另目前尚無檢驗方法可檢驗食品中蘿蔔含量,倘查獲產品有標示不實之疑慮需進一步查證,得視個案情形移請製造業者所轄衛生局查察。然調查發現,110年至今年6月30日止,食藥署針對所抽查後市場端及早餐店供應共計1,028件次蘿蔔糕產品,均未因此赴製造廠稽查蘿蔔實際投料情形,僅對於品名標示為「蘿蔔糕」者,核對其外包裝成分欄位是否有載明蘿蔔,此流於形式的「文字核對」稽查方式,無法確認產品是否確實含有蘿蔔,難以確保食品內容物與標示相符。有關「目前尚無檢驗方法可檢驗食品中蘿蔔含量」的說法,專家學者表示,依食藥署食品營養成分資料庫資料,白蘿蔔每100公克約含1.1公克膳食纖維,又在來米無麩質,其膳食纖維含量以零計算;而蘿蔔糕在蒸熟過程中,主要的「脫水率」來自蘿蔔絲受熱釋放水分,一般而言,蘿蔔絲在炒煮後會釋出約占重量約15至20%的水分,該等水分會進入粉漿成為「總液體」的一部分,因此若品名為「蘿蔔糕」,其蘿蔔含量理應超過50%,倘蘿蔔糕一片以80公克計,其濕重約94公克,膳食纖維含量約為0.5公克,並非完全無法檢驗其含量。另外,有關蘿蔔糕與修飾澱粉之關係,蘿蔔糕為傳統美食,製作方式係將在來米加水磨成米漿,利用在來米中澱粉受熱糊化產生之黏度,將白蘿蔔絲均勻分散其中,接著利用蒸煮使澱粉結構定型而成,惟天然澱粉冷卻時易釋出水分,且不具抗凍性,為改良此現象,相關業者將天然澱粉以物理、化學或酵素處理,以改變其結構,使之具耐熱、耐酸或不易老化出水等特徵,此即為「修飾澱粉」,屬「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附表一所列之「粘稠劑(糊料)」,目前核准使用的修飾澱粉計17項。調查報告也指出,醋酸澱粉及磷酸澱粉為食品加工普遍使用之食品添加物(修飾澱粉),前者主要應用於冷凍麵食、冷凍湯圓、水晶餃……等,後者主要用於冰淇淋、冷凍肉製品、乳酸飲料、烘焙食品……等。按「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規定,該等修飾澱粉並無限量使用規定,惟市售產品含修飾澱粉是否如實標示,食藥署宜建立相關稽查管理作為。本案專家學者說明,磷酸澱粉因含磷酸鹽,對於慢性腎臟病患者具健康危害風險,根據2025年美國腎臟資料系統資料,2023年臺灣末期腎臟疾病每百萬人口有3,824人,盛行率為世界第一;另有關兒童及青少年第2型糖尿病發生率文獻指出,2008至2019年在英國等14個國家中,臺灣的發生率最高(63例/10萬),而醋酸澱粉屬於高升糖指數(Glycemic Index)食物,除容易誘發糖尿病外,也會干擾糖尿病患者對血糖控制的穩定度,食藥署宜加強教育宣導或採取其他因應措施,避免消費者於毫無警覺情況下過度攝取,造成飲食安全隱憂。
政院通過《遺產及贈與稅法》修正草案 落實財產權保障、完善遺產稅制
為落實財產權保障、完善遺產稅法制,行政院會今(30)日通過財政部擬具之《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本次修法主要係為符合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11號判決意旨,落實財產權保障,明定遺產稅的納稅義務人為繼承人及受遺贈人;若無繼承人,則為遺產管理人,並以被繼承人之遺產為限負繳納義務,也反映配偶共同家計所生貢獻,完善遺產稅法制。卓榮泰指出,本次修正有三項重點:第一,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特定親屬之財產,即擬制遺產,按其占遺產總額比例計算遺產稅額,並以該擬制遺產之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第二,計算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數額時,配偶受贈擬制遺產視為被繼承人現存財產計算。第三,修正遺產稅納稅義務人範圍及刪除分期繳納之金額限制,有利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納稅款。行政院表示,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卓榮泰請財政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爭取支持,儘速完成修法程序。本案修正要點如次:(一)修正遺產稅納稅義務人範圍,刪除遺囑執行人為遺產稅納稅義務人之規定,定明遺產稅納稅義務人依序為繼承人及受遺贈人、遺產管理人,並以被繼承人遺產為限負繳納義務;增訂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特定親屬之財產,按各受贈財產占遺產總額比例計算之遺產稅額,以各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並以受贈財產為限負繳納義務之規定。(修正條文第6條)(二)增訂計算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數額時,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其配偶之財產視為被繼承人現存財產,以及納稅義務人應實際給付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請求權金額之財產予被繼承人之配偶,前述配偶受贈財產不得作為納稅義務人履行該給付義務之財產之規定。(修正條文第17條之1)(三)增訂被繼承人死亡後始經法院判決或與確定判決同一效力之文書確定為其所有之財產案件之遺產稅申報期間及核課期間起算日規定。(修正條文第23條)(四)修正申請分期繳納與實物抵繳之要件及分期繳納加計利息之利率基準,並增訂依本法核准延(分)期繳納、逾期未繳一次發單之徵收期間重新起算及繼承人得採多數決方式以遺產存款繳稅之規定。(修正條文第30條)(五)刪除滯納金加徵方式及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未繳清者移送強制執行規定,回歸依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辦理。(修正條文第51條)
空中光電板2/屋頂種電政策成敗「管委會」扛? 沒錢維護下場慘淪「空中廢棄物」
屋頂光電新制於8月1日上路,比起擔心「房價又要漲?」,專家更關心的是管委會面臨未來20年漫漫維修之路的考驗,如安裝的光電板品質不如預期、又沒保固,發電收益追不上維護成本,原本共創綠電的良善立意,最終恐成「空中廢棄物」,多位專家建議盡快針對維護修繕經費和保險制度完善相關規範。為推動淨零轉型,內政部與經濟部共同訂定「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8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制,凡建築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約302坪)以上的新建、增建或改建建築物,要求須加裝太陽光電設備。目前傳言住宅有機會排除在規範之外,但若照常實施,住宅區的建蔽率通常在40%至60%,建築面積302坪回推基地面積,約600、700坪以上的基地未來屋頂都須加裝光電板。去年7月,丹娜絲颱風侵台,17級陣風肆虐,根據能源署統計,全台共33個光電案場受災,又以嘉義縣約有11.4萬片、2,200公噸光電板報廢最為嚴重,其中多數為水面型光電,少部分為屋頂型光電,因此,屋頂型光電設施的耐風等級也從原本的12至14級,提高至少抗17級風。去年7月丹娜絲颱風侵台,全台共33個光電案場受災,令人擔憂未來屋頂光電板的安全性。圖為嘉義滯洪池水面型光電板被颱風吹翻破損狀況。(圖/讀者提供)儘管標準提高,還是人心惶惶。因為極端氣候下,天氣系統的變化速度與強度變得極端且難以捉摸;而設計規劃雖達到標準,施工品質不佳也會為安全打上折扣;最擔心的還是社區管委會的運作,決定了屋頂上的光電板能否存活20年壽命。台灣物業管理學會理事長郭紀子表示,當太陽能板移交給社區管委會後,便須負起長達20年的清洗、檢修與更新責任。觀察目前社區管委會的運作,常因收支管理、公設維護有不同聲音,光是住戶出入必經的電梯,都會出現推延維修更新的情況;平時看不見、非必須的光電板,更可能因管委會運作不佳而遭棄置。他進一步解釋,社區有分民生必須設施,例如門禁、升降機、照明、供電、消防系統,沒有它無法正常生活,因此不得不維護修繕;但光電設備為非民生必須設施,就像健身器材、咖啡機、沙發,壞了就壞了,沒有立即要更換的壓力,這是管理上很大差異。「但,游泳池、健身房荒廢不影響安全性,若光電板管理維護不好,發電量和使用週期下降,最終走向荒廢,颱風來就吹得滿天飄,恐變成高空墜落物!」郭紀子提醒,若無保險機制的配套並行,一次嚴重天災就可能掏空社區公基金。儘管內政部與經濟部多次就新制內容召開說明會,仍被業界認為配套不足急著上路。(圖/內政部提供)多名專家和業者皆表示,政策立意良善,但每次新制上路,都沒有充足配套,「先做了再說,最後失敗的後果再全民埋單?」針對屋頂光電新制,最重要的是維護管理和保險機制必須一起建立。建築師劉獻文以建築綠化為例指出,為調節都市氣候、提升環境品質,法規強制要求建築要有一定比例的綠覆面積,卻沒有配套維護,最後移交給屋主、社區,植栽因颱風吹毀或維護不當死亡,沒機制、預算做更新,結果就只是一次性的花錢工程,無法真正發揮政策效果。反觀太陽能板也可能面臨同等命運,最終不是拆除報廢,就是在颱風等極端天候下變成風險來源。他建議可效仿日本,針對後續維護設有保險與定期更換檢修制度,不會讓設備壞了後出現經費沒著落的情況。郭紀子也表示,現在完全沒考慮到屋頂光電板不敷使用時、生命週期結束後的配套,強烈建議,應該要求從售電收益中強制提列相當比例,因應未來維護修繕和汰舊換新時的支出,而該筆款項須得為專款專用,不能用在其他修繕,確保未來有財力持續支應光電板的運作,政策也才能有延續性;就算未來報廢可拆除,也需要一筆拆除費,才不會造成墜落砸傷人的風險。未來屋頂上的光電板就和建築外觀的磁磚一樣,管委會將負責維護修繕,若成為高空墜落物砸傷人,也將負起賠償責任。(示意圖/民眾提供)究竟屋頂光電新制是全民種電賺收益,還是全民埋單幫政府解決能源問題,就看後續所缺配套是否能逐一補齊了!
空中光電板1/屋頂光電新制恐有變數?迷糊上路代價高 「這類住宅」衝擊最大
屋頂光電新制將於8月1日上路,未來凡建築面積超過302坪以上新建大樓,屋頂都要強制加裝太陽能板,面對細部規劃未公告、配套不完善,建商坦言「迷迷糊糊、邊走邊看」。根據CTWANT記者訪談發現,大家對於是否達到成本效益打上問號,其中又以大型透天社區受害最深。不過面對外界質疑,傳聞新制可能將「住宅」排除在外。據了解,28日下午4點,能源署、國土署及全台各縣市建管單位人員召開屋頂光電新制會議,由行政院政委陳金德進行跨部會協調,因屋頂光電新制配套多有不足,擔心繼「土方之亂」後再成為「光電之亂」,傳聞會議結論將排除「住宅類」建物。知情人士透露,能源署非常堅持將住宅納入規範,但國土署負責管理全國建築,了解配套不足的嚴重性,並不認同。雖會中討論偏向住宅先暫緩實施,商辦、廠辦仍維持納入規範,但牽涉層面廣泛,最終仍待公告為準。為推動淨零轉型,內政部與經濟部共同訂定「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8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制,凡建築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約302坪)以上的新建、增建或改建建築物,每20平方公尺即應設置1瓩太陽光電設備。年初才經歷過土方之亂,如今屋頂光電新制又急著上路,住宅類建築牽扯層面甚廣、配套不足,建築業者急跳腳。(圖/報系資料庫)住宅若上路,未來社區產生的電力可有3種回饋模式,一、全數賣給台電,二、優先供應社區公設用電,多餘電力再賣給台電,三、100%用於自家社區公設。內政部表示,除了遇斷電時可供公共用電使用之外,售出多餘綠電還可挹注大樓公積金,有利於管委會後續維管。雖然政策旨在提升城市能源韌性,然而對於新制上路,業者卻避之唯恐不及。由於細部計畫沒有公告,再加上每個地方管理自治法有所不同,富品建設董事長曾富瑋坦言,「目前建商自己也是迷迷糊糊、邊走邊看!」「大家都趕在8月1日前掛件(申請建照),以避開新制規範;來不及掛件的可能會等到9、10月後,先觀望一下,因為還不知道怎麼遵循。」新建住宅強制架設光電板會出現爭議不是沒有原因。台灣省不動產開發公會理事長吳國寶向記者解釋,一般住宅屋頂不大,光電板發電量僅能應付燈光,沒有10年回不了本,而這10年周圍環境、建物可能出現變化,不一定能持續擁有最佳日照條件,若中途社區缺乏管理或覺得維修不划算,光電板即成為屋頂上的大型廢棄物,萬一颱風來成為「空中飛盤」砸傷人,試問「誰該負責?」實際翻開建築光電新制說明會的簡報,當中的成本收益試算,若以最低門檻302坪建築面積估算,光電板初始建置成本約200萬元;產生的電力若全數賣給台電,預估年收益約30萬元。台灣省不動產公會理事長吳國寶質疑,屋頂光電新制未考慮屋頂消防救災困難與觸電風險,若缺乏維護沒有經費可能遭擱棄,甚至強風吹落造成的生命財產損失的風險。(圖/林榮芳攝)一位不具名業者點出新制的大魔王,建商在成本考量下,建材品質堪用就好,通常新社區住到第3年,公設就陸續有設備出問題,光電板想必也如此。而每年增加30萬元售電收益,還沒扣除維護、清洗、零件更換的費用,一個師傅出工,就是5,000元的報價,如果有個模組壞了,更換就是1、2萬元,最後每年淨利也所剩不多。然而上述討論的還是有管委會運作的社區大樓,能統一管理、分攤成本;大型透天社區因每戶屋頂面積有限且分散,電力系統需分別配置、設備數量也相對增加,不僅提高建商施工難度,也增加未來維護管理的複雜度,且透天通常都沒有管委會,未來不論清潔、零件更換,屋主必須自行聯繫廠商、承擔相關費用。中南部有許多大型透天社區,因沒有管委會,未來安裝光電板,需各自負擔高額維護成本,很有可能最終成為屋頂廢棄物。(示意圖/業者提供)大台中不動產開發公會榮譽理事長王至亮也解釋,大型透天社區雖每戶獨立產權,但屬於同一張建照,整體建築基地若超過302坪,仍必須納入屋頂光電新制的規範,問題是,透天不像集合大樓擁有同一個屋頂空間,能依光照條件將光電板架設在最佳位置。他進一步解釋,目前中南部雖有不少透天自主加裝光電板的案例,經評估若在日照條件充足下,確實具有投資效益;但若成為強制安裝,建商只能考量一致性且依公平原則,在每一戶透天的屋頂上安裝光電板,但並非每一戶的日照條件都一致,例如剛好某戶被鄰棟建築遮蔽導致發電量過低,最終恐出現發電收益根本不足以支應設備維護成本的情況。內政部的效益分析是,預計 12年即可收回成本,設備壽命長達20年以上;但業者大多都認為,私人住宅不像商辦產權單純、有足夠財力,必須投入ESG,萬一種種原因撐不到12年,屋頂裝設光電板就是一項不符合成本效益的政策。新建住宅若也要加入「種電」行列,還有諸多配套機制待補強。
波音再爆安全問題!453架737 MAX客機座椅疑「安裝不當」
美國聯邦航空總署(Federa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FAA)於美東時間27日警告,數百架「波音737 MAX」客機上的座椅恐存在安裝不當等問題,同時要求各家航空公司檢查座椅安裝情況。據《路透社》報導,FAA指出,這項問題涉及在美國註冊的453架客機。如果座椅未正確安裝,在緊急迫降時可能會鬆脫,進而「造成乘客及機組員受傷」,此外,鬆脫的座椅也可能「阻塞走道並拖慢疏散速度」。上述命令僅適用於在美國註冊的飛機,因為FAA並不負責監管外國航空公司。然而,其他國家的監管機關通常會在相關問題影響其市場內營運的飛機時,跟進採納FAA發布的命令。對此,波音公司(Boeing)發言人在向《路透社》發送的電子郵件中表示,公司早在2025年12月便已向各航空營運商發布相關指引,「我們支持FAA將這項指引列為強制性要求。」這項警告再次為波音多年來備受批評的飛安紀錄增添新的壓力。2024年1月,1架阿拉斯加航空(Alaska Airlines)的波音737 MAX 9客機在飛行途中發生機艙側板脫落事故,被迫緊急降落,也促使FAA下令停飛171架同型客機。調查人員事後發現,該機艙側板竟缺少4枚關鍵固定螺栓。隨著全球陸續發生多起飛安事故,以及波音公司吹哨者巴奈特(John Barnett)在2024年3月為波音飛安訴訟提供證詞期間飲彈自盡,加劇了外界對波音公司的質疑。2025年6月,美國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NTSB)也曾表示,波音未能提供足夠的訓練、指導與監督,以防止阿拉斯加航空事故的發生。根據總部位於英國的航空顧問與情報公司「IBA」的資料,目前全球共有將近2,300架波音737 MAX客機投入營運,其中823架在美國服役。
兄弟姊妹特留分正式廢除 吳宗憲:自己的財產自己決定
立法院會今(28)日三讀修正《民法》第1223條,兄弟姊妹特留分將正式走入歷史。對此,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表示「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三讀通過:你的財產,由你自己決定 」,從去年10月,自己提出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的修法,到今天歷經委員會審查、黨團協商,終於在立法院完成三讀。吳宗憲指出,這不只改了一條將近百年的老法律。更重要的是,終於把「自己的財產自己決定」這個最基本的權利,還給每一個人。吳宗憲再次強調:這次修法不是剝奪兄弟姊妹的繼承權。如果生前沒有立遺囑,兄弟姊妹仍然依法繼承;如果有遺囑,就應該尊重往生者的安排。今天刪除的,是法律強制保留給手足的「特留分」,不是兄弟姊妹的法定繼承人身分。吳宗憲提到,修法一路走來,有些不同聲音。但立委不能只挑沒爭議的事情做。當制度不符合現代家庭關係與社會常情,我們就有責任把它改好。 吳宗憲說,有人問,如果一個人把財產留給外人,讓兄弟姊妹分不到,公平嗎?但更應該回頭問:一個人為什麼會在生前,特別立下這樣的遺囑?也許是因為多年沒有往來。也可能有外人根本不了解的家庭故事。而實務上更多紛爭,正是因為往生者想把財產留給真正照顧、陪伴他的人,身後卻被特留分推翻。「這不是保障親情,根本是製造紛爭」。吳宗憲表示,一個人辛苦一生累積的財產,應該有權決定最後要留給誰。血緣值得珍惜,但不能凌駕最後的自由意志。「他的最後心願,都應該被尊重。尊重遺願,少紛爭,多安心。自己的財產,自己決定」。
倒數4天!720萬車主「還未做1事」 逾期最高挨罰3000元
115年自用汽車及機車公路養管費(原汽燃費)已於7月1日開徵!公路局表示,截至7月27日已有61%車輛完成繳費,但仍有約720萬輛車尚未繳納,提醒車主務必在7月31日前完成繳費,否則逾期未繳將處300元至3000元罰鍰。據了解,2026年7月1日起,「汽車燃料使用費(汽燃費)」改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公路養管費)」,但各車種收費標準並未改變,也不會增加車主負擔,目前徵收對象為自用汽車及機車,而電動車正在研議收費標準,可能於2030年徵收,目前暫時免繳。公路局表示,民眾可持繳納通知書至金融機構、郵局、超商臨櫃繳納,或透過電話語音、監理服務網或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一卡通MONEY、嗶嗶繳、橘子支付、蝦皮購物、街口支付、悠遊付、永豐銀行、元大行動、台北富邦銀行、全支付及愛金卡等APP,以信用卡或金融活期帳戶線上繳納,若使用信用卡繳納,手續費請洽各發卡銀行,其餘繳納方式均免手續費。公路局指出,若不確定自己的愛車是否已繳納公路養管費的車主,可先透過「監理服務網」或「監理服務APP」進行查詢,避免重複繳納;如尚未繳納,除可透過「監理服務網」或「監理服務APP」進行線上繳費,也可利用超商多媒體設備補單及臨櫃繳納。此外,車主若有繳費證明需求,也可透過「監理服務網」即時查詢下載、列印或洽詢監理機關。公路局鼓勵,車主申辦活期帳戶約定轉帳扣繳,車主可於「監理服務網」、「監理服務APP」申辦,未來即可自動扣繳。公路局提醒,繳費期限至7月31日止,逾期未繳公路養管費者,將累計依欠費金額及車種開罰。公路局說明,汽車累計欠費900元以上未滿6000元,逾期未滿1個月可處300元罰鍰、逾期4個月以上最高可處1800元;累計欠費達6000元以上者,逾期4個月以上最高可處3000元。而機車部分,累計欠費900元以上未滿1800元者,可處300元罰鍰;累計欠費1800元以上者,可處600元罰鍰,若逾期仍未繳納,將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淡江大橋通車後湧人潮!漁人碼頭星巴克卻要熄燈 網嘆:好可惜
連接新北市八里區及淡水區的淡江大橋,在2026年5月12日正式開通,也帶動兩邊觀光人潮交流。然而,有位網友發現,位在漁人碼頭的星巴克在櫃檯放上公告,表示即將在7月28日結束營業,讓他感到相當驚訝「到底為什麼啊?」這名網友26日在Threads貼出一張照片,可以看見星巴克漁人碼頭門市放出公告,上面寫著「親愛的顧客您好,感謝您長期的支持與愛護,漁人碼頭門市7月28日為最後營業日,歡迎至鄰近門市消費」以及「若您有個人杯寄放於門市,別忘了將杯子帶走唷」。對此,原PO感嘆,該門市明明連新冠疫情都挺過去了,最近淡江大橋開通後,生意也還不錯,「到底為什麼啊?」貼文曝光後,不少鄉民紛紛在底下留言,「這間門市我很喜歡,每次去淡水都會進去,竟然要關了,好可惜」、「漁人碼頭人真的有變多耶,居然要收掉」、「大橋開通後真的感覺漁人碼頭人有變多,但店家真的沒有因此變多,反而還關了一個星巴克」、「2011年8月25日開幕的,差一點要15年了」。也有人說,「一堆人不點咖啡佔位置」、「觀光地方大家只想免費的冷氣吹有位置坐,現場看下來有點餐的又不多,又不像其他咖啡廳有強制低消」、「冬天漁人碼頭就是個空城,沒法做生意,幾乎沒人」。還有人猜測,「平常日生意差吧」、「可能被漲租金啊,不見得是營業額不夠」、「鄰近的商場都有漲租金」。
新鮮泡沫是假的!黑心業者牛奶加洗衣精流入市面 印度當局急銷毀上萬公升
印度馬哈拉什特拉邦(Maharashtra)爆出嚴重食安問題,食品藥物管理局(FDA)實驗室調查發現,當地有不肖業者在牛奶中摻入洗衣精、尿素等化學物質,以製造新鮮濃稠與綿密泡沫的假象,再將「加料」牛奶高價出售,嚴重威脅民眾健康。目前當局已大規模查扣並銷毀問題牛奶,並持續對市售牛奶抽驗及稽查相關食品工廠。根據外媒《新德里電視台》(NDTV)報導,印度食品藥物管理局(FDA)獲報馬哈拉什特拉邦市面販售牛奶有問題,抽查檢驗出多間廠商的牛奶竟含有洗滌劑成分。執法人員指出,不肖業者之所以添加化學洗劑,主因是為了製造持久的濃密泡沫,能完美仿造鮮乳倒入容器時的自然奶泡,再藉此掩蓋稀釋品質,並誤導消費者購買。有醫學專家警告,洗滌劑通常含有氫氧化鈉等有害化學物質,民眾誤食可能引發嘔吐、腹瀉及腸胃潰瘍,化學毒素進入血液後更會損害肝腎功能。特別是兒童要小心,他們的器官發育尚未成熟,長期飲用恐對其身心發展造成不可逆的傷害。報導中透露,在隨機觀察的化學檢驗中,多數樣品均未通過測試。技術人員利用溴甲酚紫指示劑進行檢測時,樣品迅速轉為紫色,證實含有洗潔劑或合成奶成分;為增加奶水濃稠度所添加的澱粉,經碘液測試後呈藍黑色;用來虛報蛋白質含量的尿素,則使試劑呈現黃色。此外,部分樣本甚至被驗出含有防腐用的福馬林,以及利用乳脂計測出的嚴重摻水現象。面對猖獗的劣質乳品,當局近期展開跨區稽查行動,執法人員日前在拉圖爾(Latur)查獲約7500公升加料牛奶及大批違禁粉末;隨後又於索拉普爾(Solapur)銷毀高達3.75萬公升、市值近150萬盧比(約新台幣50萬元)的加料牛奶。稽查同時揭露部分乳牛場衛生極度堪憂,不僅儲存區牆面發黴,更缺乏防鼠防蟲措施與車輛清潔紀錄。雖然執法單位的強硬手段獲得廣泛讚譽,但強制推行的監管新規也引發部分攤商反彈。因當局要求全面禁止散裝零售、一律改為袋裝販售,導致孟買小型業者群起抗議;業者代表前往FDA總部陳情時表示,散裝鮮奶保存期限極短且每日運送量龐大,在缺乏包裝設備與物流緩衝的情況下,要求店家一夜之間轉型並不切實際。目前印度執法機關與零售業者之間的爭議仍未平息,商家呼籲政府應提供合理的轉換期限與設備資助,而非只祭出重罰。
台中女遛狗走斑馬線遭撞亡!母慟「女兒隨媽祖修行去了」 駕駛過失致死判9月
台中市西屯區2025年6月11日上午7時許,25歲馮姓女子牽著愛犬行經中央公園附近行人穿越道時,剛下大夜班的吳姓女子駕車沿大鵬路左轉凱旋路,未依規定暫停禮讓行人,以時速10至17公里直接撞上馮女,馮女當場重摔倒地不起,送醫搶救15天後仍回天乏術。馮母悲痛發文表示,「女兒撐了15天已隨媽祖修行去了」。案經台中地院審理,法官依據鑑定報告及監視器畫面認定,吳女左轉時未停讓行人優先通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加重其刑;另考量吳女留在現場協助救護,並坦承犯行,符合自首要件,依法減刑,最終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全案仍可上訴。民事求償部分,吳女除已透過強制險給付逾200萬元外,另表示願賠償520萬元至530萬元;但馮女家屬求償1340萬元,雙方金額差距逾800萬元,調解未成立,後續將由民事庭繼續審理。
爸遇初戀提離婚「肖想女兒千萬房款」 她傻了:防住出軌尪卻沒防住親爹
大陸1名女子10年前設計「防前夫」房產布局,原本是為了保障父母出資與自身權益,沒想到多年後卻因父親再遇初戀,意外引發家庭財產風波。如今父親要求與母親離婚,並主張分割當年房屋出售所得,讓女子陷入兩難。綜合陸媒報導,歐陽女士與前夫是大學同學,畢業後不久便結婚。當時2人的婚房位於上海楊浦區,購屋資金來自女方父母的老房拆遷款,房產登記在楊浦區。婚後,前夫事業逐漸發展,夫妻出售楊浦房產,貸款購買虹口區1間較大的住宅,並將產權登記在歐陽女士名下。然而,孩子出生後不久,歐陽女士發現丈夫出軌。雖然當時選擇原諒,但身為獨生女的父母擔心女兒未來婚姻若再出問題,房產可能成為夫妻共同財產,影響女兒權益。為保障父母當初的出資,也避免未來財產糾紛,一場「房屋確權訴訟」因此展開。10年前,女方父母將女兒與女婿一同告上法院,要求確認虹口區房屋的產權比例。最終雙方透過調解結案,法院確認父母享有該房屋70%的份額,歐陽女士與前夫共有30%。該項安排當時看似成功保護了父母投入的資金,也替女兒婚姻留下保障。之後多年,家庭生活表面平穩。歐陽女士與前夫後來又在浦東購買房產,並出售虹口房屋,售價約人民幣900萬元(約新台幣4297萬元),再拿出800萬元(約新台幣3820萬元)左右購置新房。多年後,前夫再次出軌,2人協議離婚,2套浦東房產均歸歐陽女士所有。沒想到,真正引發新爭議的,卻是女子自己的父親。2年前,歐陽女士父親參加老同學聚會,意外遇見初戀情人,此後頻繁外出,如今更要求與結婚多年的妻子離婚,並提出分割當年虹口房屋出售所得。歐陽女士對此十分錯愕,認為當年的確權訴訟只是為了防範前夫,父母當時並沒有真正要求分割房產利益,而且房屋出售已過多年,是否還能主張權利也成為焦點。對此,律師表示,父親的主張未必受到時間限制。由於當年確認的是父母對房屋享有的物權,而出售房屋後產生的售房款分割請求,源自原有物權關係,因此不適用一般3年訴訟時效規定,即使多年未處理,仍可能主張相關權益。至於當年的確權協議是否能推翻,律師認為難度很高。由於虹口房屋的購買來源是父母原有房產拆遷款,且貸款也由父母負擔,調解內容符合財產來源與家庭實際情況,只要沒有違反法律強制規定,通常會被認定為有效。至於母親是否能拒絕離婚,律師指出,若父親堅持離婚,並能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法院可能依法判決離婚。換言之,母親若不同意,恐怕也難以阻止婚姻關係結束。
台灣金融改革與突圍系列五》公股金融整併應走向制度化
《金融控股公司法》實施將滿25年,市場風向已從當年的「大就是美」,轉為關注「如何優雅退場」,這不僅是時代的演變,更考驗主管機關的政策智慧。一個成熟的金融市場,不僅應具備合規的進場機制,更需建立一套健康、有序的退場路徑。金融機構的退場,可分為股東層次的投資退出,以及法人機構的市場退出。前者遵循公司法及證交法,相對單純;後者涉及法人、品牌或市場地位的終結,雖有《金控法》為本,但回顧台灣近代金融發展史,退場議題卻常與「污名」掛鉤。回顧台灣近代金融發展,1990年代的野蠻生長與市場失序,經由金融機構合併法、銀行法修正及金融六法,以概括承受、標售或合併退出市場,大刀整理經營不善基層金融機構,卻也讓退出議題在金融市場留下污名。2001年7月公布、同年11月1日施行的《金融控股公司法》與2004年金管會的成立,也讓活躍於市場上的金融機構,有機會把成立金控視為取得銀行、保險、證券跨業平台的競爭門票。惟退出議題,仍是政策面的單向作法,除了問題金融機構必須退出,政府可主動介入予以接管、標售等,打著「二次金融改革」旗號的政策指標,規模不足的金融機構也被要求應在期限內退出或合併。歷史留痕,斑斑可證。「二次金改」因缺乏對市場機制的尊重,使「退出」成為政策指導下的強制手段,為金融整併留下負面烙印,也導致市場發展一度停滯。近20年來,主管機關的政策重心轉向亞洲盃、公司治理、風險管理等,但台灣金融市場過度擁擠的結構性問題依舊。中小型金控在規模與差異化競爭中處境艱難,原因在於退場工具分散,集團層級的處理計畫付之闕如,母公司救援與強制處理的界線模糊。金控法條賦與業者參與台灣金融市場的合規進場機制,核心內容圍繞在高資本額門檻與嚴格的大股東適格性審查,確保經營者的體質與正當性,從源頭預防危機。至於退場機制,從過往的負面形象,近十年已走出多元路徑,包括合意的「自願解散」、市場驅動的「合併消滅」,以及最後手段的「強制退場」,執政者的理念著重於維護金融市場的穩定、保護存戶與投資人權益,並促進金融產業的永續發展。因此2022年富邦併日盛、2026年台新併新光,被美名為合意併購,已達成熟退場機制的三要素:新資本順利進入、讓正常機構公平交易、讓低效率機構有序退出。主管機關應樂見其成並支持,讓退場不再是破產或清算的同義詞,而是透過整併,使競爭力不足者退出獨立經營,原投資人亦可降低持股或收回資金,達成多贏。然而,金融改革的藍圖中,公股行庫的整併是無法迴避的核心議題。公股行庫兼具穩定市場的「國家隊」與追求效率的「市場參與者」雙重角色,其整併與退出原則長期付之闕如,甚至在疫情期間,因過度強調政策角色而排拒整併。我們呼籲,金管會與財政部應正視此議題,為公股機構規劃清晰的「出場機制」,建立透明、可行的評估原則。當討論公股金控與民營機構的整併可能性時,更應思考如何為民股股東提供公平、合理的退出選擇。這不僅是健全機制的體現,更是為主導台灣金融半壁江山的公股體系,立下可供遵循的市場新規則。隨著台灣市場趨近已開發經濟水準的成熟度,金融市場正朝向家數減少、質量提升的方向演進。主管機關應以更開放的態度,善用市場驅動的整併力量,讓退場機制從過往的危機處理工具,轉化為促進產業永續發展、提升整體競爭力的催化劑,共同為台灣金融市場擘劃新局。
教父失聯1/曾恐嚇王定宇 「軍火教父」黃如意留神秘音檔和平島失蹤
「軍火教父」75歲黃如意近日驚傳失聯,他以走私軍火起家,後改經營賭場,2008年因恐嚇時任台南市議員王定宇、現立法委員王定宇而聲名大噪,近年逐漸退出大眾視野,2025年才因暴力討債而遭判刑一年半,他卻在7月中旬於和平島失聯,其女兒7月18日報警協尋,至今仍未尋獲其下落,而他還疑似留下神秘錄音檔,確切案情仍須釐清。 黃如意與王定宇關係匪淺,曾在鏡頭前稱王是「弟弟」,還公然捶擊其左胸2次。(圖/中天新聞)據了解,黃如意出身澎湖馬公,後改到本島發展,於南台灣拓展勢力,早年在縱貫線可說是叱吒風雲、「喊水會結凍」,他在林邊以軍火走私起家,因手握強大火力而得到「軍火教父」稱號,80年代還曾因軍火走私案遭逮捕,並被提報成治平對象,出獄後轉而經營百家樂賭場,後又成為賭場掮客,帶台灣政商名流到濟州島豪賭。2008年,中國海協會副會長張銘清來台,到台南孔廟參訪,王定宇率眾抗議,還在一片混亂中推倒張銘清,黃如意因而大怒,要求王定宇向張銘清道歉,否則「一槍打死你」。黃如意接受中天新聞採訪時,稱王定宇是「弟弟」,而他與張銘清則是好友,曾替王定宇對張銘清道歉,甚至在鏡頭前公然捶擊王左胸2次,台北地檢署2009年1月依刑法強制未遂罪起訴黃等5人,黃如意一審遭判無罪,二審改判5月,王定宇也因傷害遭判刑4月定讞,此案也讓黃如意聲名大噪。黃如意7月中旬未帶手機出門,最後身影出現在基隆和平島,家屬心急如焚、報警協尋,但目前仍未尋獲。(圖/翻攝畫面)黃如意近年則逐漸退出大眾視野,道上傳言他潛心向佛,還成立慈善會幫助弱勢族群,但他2025年因暴力討債,被宜蘭地方法院判刑1年半,如今卻又傳出失聯。據了解,黃如意失聯前曾留下一段神秘錄音檔,而他心情低落多時,7月中旬沒帶手機就出門,黃家親友發現他聯絡不上而驚覺有異,四處找尋未果,又有人在正濱漁港附近拾到黃如意的遺失物,家屬判定其最後身影出現在基隆和平島,黃家親友擔心其安全,其女兒最終於7月18日前往警察局報案求助。警消和海巡獲報後展開搜尋,針對周遭海域和岸際展開地毯式搜索,但至今仍未發現其下落,黃家人則心急如焚、憂心不已,目前正調閱監視器,希望能盡快找到黃如意下落,確切案情則仍待調查釐清。
藍小雞絕食邁入第4天 蘇清泉憂脫水血壓降:快扛不住了
國民黨青年發起144小時絕食反毒油行動,今(22)日邁入第4天。國民黨立委蘇清泉下午前往探視,並以醫師身分攜帶聽診器、血壓計及血氧機替4名絕食青年檢查身體狀況,發現均已出現嘴唇黏膜裂開、脫水及血壓下降等情形,憂心再撐下去恐昏倒,呼籲行政院長卓榮泰及總統賴清德前往了解訴求。國民黨號召支持者7月25日上凱道「反毒油」,藍營青年楊植斗、賴苡任、何元楷及張家馨等人也自19日起展開144小時絕食抗議,今日進入第4天。這幾天,包括不少在野陣營政治人物陸續前往關心,國民黨主席鄭麗文、民眾黨也派代表到場聲援;下午時段,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傅崐萁也率領多名黨籍立委前往探視,替絕食青年加油打氣。蘇清泉今天特地帶著聽診器、血壓計及血氧機到場替4人檢查身體狀況,發現都已出現嘴唇黏膜裂開、脫水及血壓下降等情形。他指出,正常年輕人的血壓約在130至140毫米汞柱,但他們目前僅剩100至110多毫米汞柱,「我很擔心他們這樣下去會凍未條、扛不下去,甚至昏倒,他們已經快頭暈、支撐不住。」蘇清泉呼籲,行政院長卓榮泰應親自前來看看這群年輕人,讓他們趕快休息、進食,必要時甚至接受強制醫療。他也向總統賴清德喊話,表示大家同樣身為醫師,都關心下一代,這些年輕人以絕食方式表達訴求,政府應該傾聽、重視,「來看看他們,不然全國百姓不會諒解。」
北市公布毒酒駕及拒測名單!毒駕佔一半 王尚宇、顧承祥累犯3次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以下簡稱裁決所)今天(22日)公布第93次公告酒(毒)駕及拒測累犯名單,總計有30名,其中毒駕累犯者有15名,酒駕及拒測累犯者有15名。本次公告名單罰鍰最高者為林明泉,酒駕拒測累犯2次處罰鍰36萬元,機車駕照註銷5年,罰鍰部分未繳納已移送強制執行。本次公告名單中27件已結案,餘3件未結案全數移送強制執行,移送金額63萬元。(圖/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裁決所表示,另上月臺北市酒(毒)駕及拒測累犯3次以上設籍本市者計有吳泓達及翁澤民等2名,裁決所已印製A4彩色照片海報,將提供本市各鄰里辦公處及各派出所張貼公布,加強嚇阻民眾酒(毒)駕行為,期望透過社會制約,避免高度酒(毒)駕累犯者再犯之可能性。(圖/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裁決所特別提醒民眾,有酒(毒)駕及拒測等上述違規行為車輛牌照一律吊扣2年;累犯者處以高額罰鍰,按前次罰鍰金額加罰9至18萬元;因而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得没入該車輛;年滿十八歲同車乘客同罰最高處罰鍰1萬5,000元。(圖/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上開酒(毒)駕及拒測累犯資料已公告於交通局官網酒駕及拒測累犯公布專區及毒駕及拒測累犯公布專區。裁決所呼籲,毒駕零容忍,染毒一次代價一世,毒駕上路害人一生。飲酒「不」開車出門、飲酒次日宿醉「不」駕車、席間飲酒「要」找代駕或搭乘大眾運輸,勿心存僥倖觸犯法律而受罰,避免意外而遺憾終身。◎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圖/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圖/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
玄濟宮違建恐照程序拆除! 尬電師父喊「I don't care」
台東玄濟宮違建爭議持續延燒,距離縣府要求的7月24日補照期限僅剩最後幾天,廟方一方面向台東縣政府提出陳情,希望以建物已設定貸款抵押為由,爭取不要執行拆除;另一方面,地方也盛傳玄濟宮已開始尋找新的落腳處。主事者「尬電師父」鄔馨茹日前更在直播中直言「拆就拆,I don't care」,引發外界高度關注。對此,縣府強調,抵押權並不影響違建依法拆除,若有意遷址,也必須依法完成土地、建物及寺廟登記等程序,否則無法合法設立。台東縣政府表示,玄濟宮因未依法申請建築執照,被認定為違章建築,目前已要求廟方在期限內完成補照。若未能如期改善,將依規定發出自行拆除通知,後續若仍未配合辦理,便會納入違建拆除排程,由縣府依法執行強制拆除,相關費用也將向廟方追償。針對廟方主張建物已辦理貸款抵押,希望作為暫緩拆除理由,建設處特別向行政執行處確認法規。行政執行處回覆,不動產設定抵押權與違章建築查報、拆除屬於不同法律關係,彼此沒有衝突,因此即使建物已有抵押設定,也不影響主管機關依相關法令辦理拆除作業,並不會因此停止或延後執行。除了違建問題外,玄濟宮近期也因一連串風波成為外界焦點,不僅曾有其他宮廟人士前往踢館,網紅「吃屎哥」游兆霖也曾到場丟雞蛋表達不滿,使相關話題持續延燒。面對各界關注補照進度,廟方未正面說明目前辦理情形,而是透過直播回應外界質疑。主事者「尬電師父」鄔馨茹在直播中表示,玄濟宮平時只是上課、唱歌、跳舞,卻不斷遭受外界批評,還自嘲可能因為自己「唱歌好聽、長得太帥」,才會成為攻擊目標,並認為這代表玄濟宮散發出很強的「正能量」。談到違建可能遭拆除時,鄔馨茹態度相當淡定,直言「拆就拆,I don't care」,強調就算建物不存在,神明依舊會陪伴信眾,也笑稱如果真的需要搬家,希望未來能找到一塊「像足球場一樣大」且合法的土地,重新興建宮廟。隨著相關言論曝光,地方也傳出玄濟宮可能遷往延平鄉其他村落,引起不少討論。不過,台東縣政府民政處表示,截至目前為止,縣府尚未接獲玄濟宮提出寺廟設立或遷移登記申請。民政處長林宏義指出,不論是新設寺廟或搬遷現址,都必須符合土地使用、建築合法等相關規定,並依法完成設立登記,才能取得合法資格,並非找到新地點即可直接遷入使用。目前玄濟宮能否在期限內完成補照,將是後續發展關鍵。若未能依限改善,不論是否已設定抵押,或是否已規畫搬遷新址,都不影響縣府依法處理違章建築,後續將依既定程序推動拆除作業。
夏莉絲虐童案延燒!蔣萬安:從未同意用全家福招生 7月底公布專案調查結果
台北市連鎖私立夏莉絲國際幼兒園爆發集體虐童事件,受害幼童超過10人。近日再有媒體報導,園方曾將台北市長蔣萬安的手寫感謝卡及全家福照片作為招生宣傳,引發外界關注。對此,蔣萬安今(21)日強調,他從未、也絕對不曾同意園方將自己及家人的照片作為招生用途,並重申市府將以「從嚴、從重、從速」原則處理此案,預計7月底完成專案調查。針對媒體報導,蔣萬安表示,自己先前已在議會清楚說明,從未授權幼兒園使用其照片或相關資料進行招生宣傳,對於業者相關作法並不認同。蔣萬安指出,市府在接獲通報後,已第一時間將有明確違規情形的教保人員停職,並重新檢視監視器影像,針對所有違規行為全面稽查,只要確認違法,均會依法採取最高標準裁處。他表示,市府除進行行政調查外,也同步提供受害家庭法律諮詢、心理輔導及安置轉介等協助,並已召開家長說明會。上週他也親自在議會接見陳情家長、收下陳情書,承諾加速釐清案情,並將於本月底主持專案調查小組會議,對外公布調查結果。台北市教育局表示,本案採行政裁罰與刑事偵辦雙軌進行,目前行政裁罰金額累計已達50萬6000元,專案調查預計7月底完成;刑事部分則已依《刑事訴訟法》第241條主動向台北地檢署告發,並提供監視器影像、涉案人員及被害幼童等相關資料,全力配合司法偵辦。教育局強調,涉案教保人員除涉嫌傷害罪外,也可能涉及妨害幼童發育罪及強制罪等罪嫌,市府將依法追究相關刑事責任,對任何虐待幼童行為絕不寬貸。
獨/拿手機蒐證被搶走不算強制罪 法官:只搶1秒就拿回「影響輕微」
遇到糾紛拿手機錄影蒐證是現代生活常態,也因此常發生被拍者遮擋甚至奪走手機的衝突,這通常會觸犯強制罪,不過台北地方法院近期有件判決,被告搶走手機的時間只有「1到5秒」,對方就自行奪回,所以獲判無罪。本案發生在2025年11月9日晚間10點多,台北市一處社區楊姓住戶因為噪音問題與魏姓鄰居吵起來,在一樓樓梯間互相推擠拉扯,楊姓住戶見到魏姓鄰居邊打邊拿手機拍,便奪走手機,不過沒多久就被魏姓鄰居拿回去。雙方打得頭破血流,互告傷害罪都被起訴,法院審理期間達成和解後都撤告,不過楊姓住戶涉犯強制罪屬公訴罪,因此法官仍得判決有罪或無罪。楊姓住戶不認罪,他說案發當晚出門抽菸時,魏姓鄰居剛好回家,發現他在看就罵他「看三小」,所以他打電話報警,魏姓鄰居等到警察來過離開後,衝到他家叫囂,同時拿手機錄影「故意貼近我說有錄影存證」,他並非故意遮擋鄰居的手機,後來搶走鄰居的手機不到5秒,對方就取回。由於衝突過程有手機影片為證,法官仔細比對檢方勘驗內容,在影片檔第15秒可聽到魏姓鄰居大喊「你拿我手機耶,我錄影的,我錄影的」,第16秒輪到楊姓住戶說「你剛剛也碰我」。魏姓鄰居的手機究竟多快自行取回?其實他有告訴法院另一個答案,當他以證人身分出庭作證時,法官問他「請問你手機被拿走多久就拿回來?」,他回答「我不記得,我警詢時有講」,法官為了幫助他回憶,提示上述地檢署調解筆錄的對話譯文,再問他「是哪句話時手機已經拿回來?」魏姓鄰居說,一講完「你拿我手機耶,我錄影的,我錄影的」這段話就拿回手機,所以法官認為他手機被搶的時間可能只有短短1秒。北院指出,從魏姓鄰居的證詞、楊姓住戶的辯解以及手機影片對話譯文可知,搶手機持續時間只有1到5秒,對於魏姓鄰居造成的影響輕微,「強制效果短暫」,這種行為尚未達到嚴重脫序必須譴責的程度,也不足以認定構成強制罪,應判決被告無罪。本案為一審判決,可上訴至高等法院。
夏莉絲幼兒園不當管教案 北市教育局行政重罰並向地檢署告發
針對臺北市私立夏莉絲國際幼兒園發生不當管教案,教育局今(20)日說明處理進度,本案採「行政裁罰」與「刑事司法」雙軌併進,目前教育局已向地檢署告發,並依刑事訴訟法第241條主動檢具本案件完整扣押影像、行為人與被害幼生身分、不當行為紀錄等事證,全力配合偵查;行政裁罰方面,教育局已祭出罰鍰共計50萬6,000元,另外也以專案提供家長各式資源協助,預計將在7月底完成行政調查。教育局重申「從嚴、從速、從重」態度,並由府級於7月17日召開跨局處家長說明會,執行單一窗口的專案服務,包含教育局提供專用會議室調閱監視器影像、幼兒轉園安置服務;社會局結合幼兒輔導(心理支持)方案,以及法務局提供相關法律諮詢。司法偵辦進度方面,教育局表示,北市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在6月下旬受理報案後,立即完成兒少保護通報,並於同月30日報請臺北地檢署指揮偵辦,警方已查扣監視器主機,並通知幼兒園負責人、園長與教保員等相關人到案說明,全案刻正由檢察官持續偵辦中。教育局進一步說明,經家長協助指認監視器影像畫面幼兒身份,已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41條規定,主動檢具本案件不當行為紀錄表、相關人身份、監視器影像檔案光碟等資料向地檢署告發,俟本案調查報告完成,將再提供地檢署併辦。教育局嚴厲譴責涉案人員,並強調對待不當管教案件不僅止於行政裁罰,更要追究其刑事責任,除了傷害罪屬告訴乃論,行為人尚有妨害幼童發育罪、強制罪之嫌,本局定全力配合偵查,確保違法行為人承擔應有的刑事罪責,絕不姑息。
年輕女歌手公開演唱被控「妨礙風化」 伊朗當局重判鞭刑74下
美伊衝突尚未停歇,近日伊朗德黑蘭發生一起震驚社會的「宗教道德清算」事件,一名當地年輕女歌手安妮塔(Anita Popist)因在男女混合的公開場合演唱,遭指控此舉妨礙風化,因此她被判處鞭刑74下。據外媒《伊朗國際電視台》報導,不久前女歌手安妮塔因在男女混合的公開場合演唱,遭指控妨礙風化;當地時間18日,隸屬於伊朗德黑蘭艾爾沙德(Ershad)司法園區的第二刑事法院第1088分庭,以「妨礙風化」為由,對安妮塔做出鞭刑74下的嚴厲判決。人權組織「亨高」(Hengaw)透露,安妮塔先是因經常在社群分享個人音樂作品,而遭當局關注。報導中指出,對安妮塔的判決不僅包含鞭刑,伊朗當局同時採取了其他限制措施,包括扣押其護照,並強制封鎖其行動電話門號,試圖切斷她能對外聯繫的機會與活動能力。不只安妮塔遭到「道德清算」,在此之前,伊朗一名女性饒舌歌手魯迪(Roody)也被指控「非法表演」遭判鞭刑的案例,顯示伊朗當局正進一步控管對國內女性表演者的權利,相關威脅日益增加。據《法新社》報導,長期以來,伊朗對女性藝人有著嚴格的法律規範,明文禁止女性在男女混合的公開場合進行獨唱表演。 在 Instagram 查看這則貼文 從 Instagram 分享的貼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