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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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塔律師」李宜諪涉洩密助詐團脫產 將送律師懲戒
網紅「仙塔律師」李宜諪替從事靈骨塔詐騙的吳姓女嫌犯「陪偵」時涉嫌洩密,還傳話給吳的親友,緊急賣掉吳女的金飾和名貴汽車,避免被檢方查扣,台北地檢署依詐欺、組織犯罪等罪起訴15人,其中李宜諪、趙浩程及蔡沅諭3位律師分別求刑6月到1年以上徒刑。台北地檢署認為,3人干擾司法機關對該案件之偵查,且違反律師倫理規範,依律師法之規定移送律師懲戒委員會。本案是因為41歲的呂英菖、35歲的吳芳儀情侶檔,民國111年起以靈骨塔投資名義,詐騙被害人抵押不動產,其中1名被害工程師因不堪欠下鉅額債務喪命。檢方今年4月間將吳芳儀等詐團成員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後,準備查扣吳女等人資產時,卻發現吳女名下的百萬休旅車及金飾竟在她遭羈押後被過戶。檢方追查發現,吳芳儀遭聲押當天,原本委任律師趙浩程出庭辯護,但趙指示「仙塔律師」擔任吳的辯護人,陪同吳接受警詢、偵訊。趙浩程隨後成立LINE群組「24小時陪偵案」,並將李等人加入該群組,吳女透過與律師會面的機會,指示李宜諪在群組內指揮吳的親友變賣吳女名下財產。李在群組內說「吳小姐這邊在我旁邊說,在他家裡面鏡子放香水的地方有一條手鍊兩個戒指,可否先幫她拿去賣掉」、「若今日吳小姐被羈押,他這邊有先給我車子鑰匙,請他把車子賣掉」、「吳小姐是說一定要賣,怕車子到時候被扣走」、「行照都放在零錢櫃的抽屜」等。檢方偵結後認為,趙浩程等3位律師,分別與詐團成員共同洩密、洗錢,恐導致被害人日後求償無門,審酌3人犯後雖已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但所為嚴重傷害律師群體公益形象,請求法院量處李、趙有期徒刑1年以上、蔡處有期徒刑6月以上之刑,都不宣告緩刑,以示懲儆,日前也依律師法之規定移送律師懲戒委員會。
網紅律師仙塔涉賣車洗錢! 李宜諪受訪稱「與檢方認知不一致」
知名網紅律師李宜諪(仙塔律師Santa)接受詐團主嫌辯護過程中,協助轉達陪偵訊息,讓詐團首腦吳芳儀得差使他人將名下的財產變賣避免遭到扣押,北檢最終依洗錢、洩密等罪嫌起訴李宜諪等3名律師。台北地院今開庭審理此案,李宜諪首次於本案中出庭,在開庭結束以後接受媒體訪問,強調自己和檢方認知不同,並認為沒有限制自己出境、出海的必要。李宜諪表示,自己根本不認識詐團成員,並說明自己當時是受到另個律師的委託才會去代理一天。她解釋,當時吳芳儀說要籌律師費,但所有現金都被扣押,目前財產只有一台車、一些提款卡、一些現金和首飾。李宜諪說,吳芳儀曾問過警察,確認這些東西沒有要扣,所以當時才會基於律師倫理相信她的說法。李宜諪指出,所以之後就請吳芳儀的家人幫她把這些東西賣掉以籌措律師費和後續的和解金,認為自己是行使正當的辯護權,不過她也尊重檢方的判斷,並表示「畢竟人在社會上總是難免會被誤會,會被告」。而針對媒體詢問有向檢方認罪,李宜諪回覆,有關傳訊息的客觀事實當然是承認的,但根據主觀犯意還有車輛或首飾是否為特定犯罪所得等部份,因為和檢方的認知並不一致,所以還是要看法院之後的認定,以及答辯的情形。另外,由於李宜諪在庭上有聲請解除限制出境出海,因此媒體詢問李宜諪是否有因限制出境、出海而被影響。李宜諪表示,只是認為沒有必要,自己不會因為這個訴訟程序潛逃到國外,不能出國對我來說是還好,但它就是一個限制在你身上,而且我也不會因為這個輕罪就放棄律師生涯,放棄我的事務所,放棄我的員工、放棄我的朋友。
北聯幫走私2/跨國運毒市值3億!勾惡律師洩密害警撲空 交保哭窮減至100萬
北聯幫幹部自2023年5月間起指揮小弟前往美國運毒,自美國走私大麻與搖頭丸,總價市值粗估3億餘元,更以精品包包名義嘗試闖關入台。不過檢警也意外在偵辦過程中發現律師丁啓修洩密,不但洩露檢警偵辦進度,更利用律見傳達上層指示,導致大批毒品遭到轉移,讓檢警撲空。士林地檢署日前依洩密罪起訴丁啓修,並建請法院勿宣告緩刑,從重量刑。有知情人士指出,丁啓修幾乎已是北聯幫的御用律師! 據了解,檢警分階段收網後,由於主嫌之一的俞繼森因賭博與違反銀行法遭通緝在案,其潛逃至少5、6年之久,此次遭逮捕後,隨即遭檢警解送歸案,丁啓修則是俞繼森的辯護律師。 但丁啓修的角色絕非僅替客戶辯護,律師在同一案件中,或有實質關聯之案件裡2個以上犯罪嫌疑人中,原則上僅能接受其中一位犯罪嫌疑人委任,但丁啓修卻在此案中試圖同時擔任2位犯罪嫌疑人之委任律師。有知情人士指出,丁啓修幾乎已是北聯幫的御用律師,丁除擔任俞繼森的辯護律師外,還試圖成為張田的辯護律師,最後遭檢警戳穿後才肯作罷,但身為小弟頭的張田,卻也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竟有3、4名律師為其辯護。饒舌歌手Gambler楊智翔今年4月因涉嫌販賣毒品被捕,警方在其住處搜出依托咪酯菸油,意外成為北聯幫走私案的破口。(圖/混血兒娛樂提供)曾參加嘻哈歌唱比賽節目《大嘻哈時代》並獲得前8強的台語饒舌歌唱歌手Gambler楊智翔,簽約玖壹壹所屬之混血兒娛樂,成為玖壹壹師弟,卻在今年4月遭到檢警搜索,並在其住屋處尋獲含有依托咪酯成分菸油,並因涉嫌販毒滅證遭新北地院羈押禁見,而其辯護律師同樣是丁啓修。 丁啓修透過前往看守所律見時,取得檢警的偵辦進度,掌握警方已知之上游販毒名單與倉庫據點,同時透過律見時交辦上游所交代事項給楊智翔,並將律見中得知的偵辦進度,傳遞給當時尚未被聲押的小弟頭張田,由張田再轉交給上游張旭緯,讓集團得以在第一時間搶先將位在基隆七堵的倉庫清空,讓警方查緝時撲空。 後續丁啓修遭到檢方聲押,卻在羈押庭上哭窮表示自己無力負擔法院原本要求的300萬元保釋金,最後以100萬元完成交保,而這100萬元的保釋金,還疑似為北聯幫成員出面協助處理。警方接獲情資,於貨櫃內搜出大量紙箱,並在紙箱內查獲大量裝有毒品與槍枝的精品包。(圖/翻攝畫面)對此,士林地檢署怒批丁啟修身為律師,卻從中擔任另案被告間訊息傳遞角色,洩露偵查秘密予以販賣、運輸毒品、槍械集團成員,違反刑事訴訟法與悖於律師倫理規範之行為,已非為伸張公義、保護委託人,更非維護受委任當事人訴訟上之權益,其所為犯行對社會治安造成重大危害,嚴重妨害檢警機關偵查及斲傷律師應有之正義角色,且犯後難認其有悔意等情事,請法院對丁啟修從重量刑,且不宜宣告緩刑,以示懲儆。本刊致電丁啟修律師的事務所,事務所表示他最近庭期比較滿,會再回電,截至記者發稿為止尚無回應。《CTWANT》提醒您:拒絕毒品 珍惜生命
從辯護人變內線!律師刺探偵查機密 助販毒集團成功逃脫
士林地檢署15日偵結跨國運輸毒品槍械案,今年3月起訴包含主嫌王皓莆等2人,追加起訴張田等人共5名被告,全案查獲淨重超過150公斤的二級毒品與3把槍枝,案情更如電影情節般曲折,本應是捍衛司法正義的執業律師丁啟修,竟利慾薰心地淪為犯罪集團的內鬼,利用職務之便刺探偵查秘密,並洩漏給集團成員,導致檢警佈線已久的攻堅行動功虧一簣,讓販毒集團得以聞風遠遁。士檢痛斥丁姓律師知法玩法,嚴重戕害司法,依洩密等罪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檢警調查,男子王皓莆、俞繼森等人組成結構綿密的犯罪組織,自美國購買大量大麻、MDMA及槍枝,計畫以海運方式走私來台牟取暴利。該集團分工精細,由王、俞二人在幕後負責接洽境外貨源,並指派張姓及劉姓男子遠赴美國,處理毒品測試、包裝及裝箱寄送等第一線工作。集團在2023年5月首次試水溫,成功將約13公斤的大麻以海運闖關成功,食髓知味後,更在2024年底變本加厲,將超過150公斤的毒品與3把槍械及零件,分批藏在手提袋內,再次以海運方式輸入台灣。然而,最令人髮指的轉折在於丁姓律師的涉入。丁姓律師原是集團成員俞姓男子的辯護人,卻與另一個販毒集團有所牽連。當該販毒集團的楊姓下游在今年4月遭逮後,集團擔心遭其供出,竟透過張姓男子找上丁姓律師,要求他假意擔任楊姓男子的辯護人,實則企圖藉由律師接見的機會,刺探楊姓男子向檢警透露了多少秘密。丁姓律師明知此舉違法,仍答應請託,前往看守所與楊姓男子會面,並藉此獲悉了檢警掌握的販毒上游、大麻分裝工廠位置等核心偵查機密。他事後將這些機密手寫成紙本摘要,交給張姓男子拍照,再輾轉傳遞給販毒集團。由於丁姓律師的洩密,張等人得以在5月15日聞風而逃,將七堵的分裝廠緊急搬離。士林地檢署原定6月18日的搜索行動,因此撲空,未能扣得任何違禁物,嚴重妨害了檢警長期的偵查計畫。士檢在起訴書中嚴詞抨擊丁姓律師,認為他違反律師倫理,玩法弄法,導致犯罪集團得以逃避查緝,對社會治安造成重大危害,因此請求法院從重量刑,且不予宣告緩刑。士檢認為,王姓主嫌在偵查中態度惡劣、狡詞卸責,毫無悔意,具體求處無期徒刑,併科4500萬元罰金。而丁姓律師身為司法專業人員,竟背棄律師倫理,其行為已非保護委託人權益,而是嚴重妨害國家司法偵查,對社會治安造成重大危害,因此建請法院對其從重量刑,且不宣告緩刑,以儆效尤。
呂秋遠遭控歧視懷孕首度開庭 林沄蓁:對方否認、不願賠償
知名網紅律師呂秋遠讓實習女律師林沄蓁懷孕,還要林沄蓁「不用來上班」,台北市政府勞動局9月27日認定呂秋遠歧視懷孕,依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開罰台幣30萬元。林沄蓁另向台北地院提起民事訴訟,對呂秋遠及事務所求償10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定今天(10月2日)下午首度召開調解庭,林沄蓁準時出庭,呂秋遠則派事務所的律師出庭。庭後,林沄蓁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對方否認因為她懷孕才失去工作,不願賠償,雙方未達成共識,呂秋遠一方也表示對於勞動局的裁決,已經提出訴願,因此法院排定11月中開庭審理。至於日前向台北律師公會檢控呂秋遠違反律師倫理部分,她說就交由北律依律師法和律師倫理規定展開調查、並且尊重。回顧呂秋遠與林沄蓁之間的感情糾葛,林沄蓁指控2023年3月到呂秋遠的律師事務所實習,同月底等候開庭時,呂秋遠突悄悄地牽她的手,邀約一起共進燭光晚餐並告白。不過,交往期間兩人未公開戀情,也沒有約會,都在工作場合接觸。然而,2023年端午節發生關係後18天,林沄蓁發現自己懷孕,指控呂秋遠多次以「若不墮胎就無法共事」為由施壓,決定透過錄音自保,最終生下孩子。呂秋遠則發千字文反駁,林沄蓁從實習開始主動追求並傳送性暗示,懷孕後,呂秋遠同意認領,隨後林沄蓁主動辭職,告知不需要他出一毛錢,沒想到最後提告。
呂秋遠麻煩了1/實習女律師控訴讓她懷孕 台北律師公會介入調查
知名網紅律師呂秋遠讓實習律師林沄蓁懷孕生女,甚至在女方表明不願墮胎後開除她,引發爭議。台北律師公會原先遭各界質疑態度消極,未積極介入調查,不過林沄蓁日前向台北律師公會檢控呂秋遠違反律師倫理,據了解,北律已經收案並且立案,將依律師法和律師倫理規定展開調查,再決定是否送請律師懲戒。據了解,目前台灣還沒有指導律師因似情形受懲戒的例子,有法界人士透露:「因為這種事,很少被揭發岀來」,未來呂秋遠是否會成為首件懲戒案例,備受各界關注。呂秋遠曾發出5千字長文,強調自己單身且認為自己沒有做錯事、事件是自己的隱私,且台北地院判決揭露呂秋遠早已認領小孩,呂秋遠也認為母子都過得很好,還提及「欺負我孩子的人,就等著收傳票」。林沄蓁則指控呂秋遠,寧願花500萬去美國跟不認識的女人做小孩,也不願意留下小孩,不僅要求她趕緊墮胎,跟他「盡快恢復之前的關係」,她不從後不僅開除她,甚至還自稱受害者,令林女不禁反問「我拿掉小孩傷到的是我的身體,我留下小孩傷到的是我的律師工作,你到底哪裡受傷?」有律師質疑呂秋遠曾遭懲戒,依規定不得指導實習律師,但他「借名帶實習」,已涉嫌違反規定;而與手下的實習律師上床、產子,還被指控因不願墮胎就開除對方,不僅可能涉及違法,也嚴重損害司法形象。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姜世明曾指出,律師與委任當事人發生性關係,除非二人是在委任前就是配偶或男女朋友關係,否則就違反《律師倫理規範》第六條應謹言慎行的規定;指導律師與學(實)習律師間,有評量的權力不對等關係,也不得有性誘引、威迫的情況,就算不是掛名的指導律師,而是同事務所的其他律師,但只要實質上能影響學習律師實習評量或成績者,都應該受到規範。不過另位網紅律師林智群認為,「其實林律師(林沄蓁)在(今年)端午節時公開全部對話內容,見好就收,又直播講一些有的沒的,只是讓大家看熱鬧而已」。林智群指出:「交往三個月都不見得有感情了,怎麼會覺得可以幫對方生小孩?或覺得生小孩可以綁住對方?他對妳都不見得有感情了,妳怎麼會覺得對方一定會對小孩有感情?」林智群指稱:「對方現在已經認領,願意支付扶養費,案子也如妳所願曝光了,男生也被妳打擊到了(他活該!),事情也該告一段落了吧?!就算是男生在端午節前夕放文章帶風向,暗示是妳貼上去的,公布全部對話內容後,事情也該結束了吧」?臉書上有87萬名粉絲的呂秋遠經常發表婚姻、兩性感情與批評藍白兩黨的文章,政治立場鮮明,被網友稱為「綠師」。呂秋遠曾兩度因涉及在兩造當事人的家庭糾紛中未迴避利害衝突,而遭到律師公會懲戒; 2019年也曾被媒體踢爆與當事人及女粉絲上床,當時媒體拍到呂與兩名不同的女子進出住家及旅館,不過,呂秋遠否認這些指控。作家H(陳鴻儀)(中)遭前女友陳珮甄提告妨害名譽,委任林沄蓁律師(左)當辯護人。(圖/高瑀彤攝)
找黑道痛毆女牙醫!「地球村」負責人交保理由曝 涉案律師曾洩密
身材壯碩的周姓男子5月19日至北市松山區某牙醫看診,以「洗牙太痛」為由狂毆女醫師,周男落網遭羈押禁見後,警方組成專案小組擴大追查,查出女牙醫曾借款3000萬元給知名地球村美語老闆陳中義引發糾紛,還牽涉到竹聯幫靜安會多次出面恐嚇,昨(26日)逮捕4名靜安會成員及陳中義、律師閰道至6人,據了解,陳中義否認教唆黑道痛毆,檢察官訊後認為陳中義涉嫌《醫療法》等罪嫌疑重大,但尚無羈押必要,28日諭知陳中義2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海出境,另律師閻道至擔任陳的法律顧問,疑為陳「出謀畫策」,為《醫療法》共犯,諭知1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至於靜安會大哥「夏安」夏尉瀧和小弟周文瀚2人,檢方認為,2人否認犯罪,且供詞不一,涉嫌組織犯罪嫌疑重大,有勾串、逃亡之虞,向台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另靜安會徐姓、連姓成員各以8萬、5萬元交保,均限制出境出海。涉案的律師閻道至,曾在台鐵普悠瑪列車翻覆案中,替司機員尤振仲辯護,閻因涉嫌收下涉跨國運輸安毒的竹聯幫明仁會桃園分會組長蔣文舜20萬元,聽從蔣的指示,替落網的葉姓毒犯辯護並外洩葉男供述,協助蔣丟棄手機及逃逸,2023年遭台北地檢署起訴並移付懲戒,去年律師懲戒委員會認為,閻男違反律師法情節重大,決議閻停止執行職務1年,須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12小時研習。閻再度涉及刑事犯罪,恐再被北檢起訴並移付懲戒。21歲周男5月19日上午9時許至該牙科診所,先諮詢矯正問題,之後洗牙時抱怨太痛,竟情緒失控痛毆49歲沈姓女醫師,邊罵邊打,當時在旁的林姓冷氣清洗員多人趕緊拉住他並報警。轄區中崙派出所員警抵達時,周男已自行離去。女醫師臉部受創,鼻孔不斷流血,所幸無生命危險。周男落網後堅稱是洗牙太痛才出手打人,檢察官訊後聲押周男獲准。警方查看他手機,並無可疑訊息與通聯。被毆打的醫師友人則對外表示,沈醫師曾借3000萬給人,對方不還,4月還多次找竹聯幫靜安會大哥來恐嚇。警方深入調查後發現,相關犯嫌與沈姓被害人債務協商失敗後,竟教唆小弟製造犯案動機,警方將相關犯罪事證勾稽後,發現靜安會成員幕後操控整起事件,經一個多月蒐證後將6嫌查緝到案。全案訊後,以《醫療法》、組織、恐嚇取財、妨害自由及傷害罪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黃國昌「示範帶」遭民眾檢舉! 北檢將調查是否涉犯偽造文書
民眾黨立委黃國昌日前在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質詢時,播放一段疑似北檢檢察官訊問柯文哲涉貪案相關人朱亞虎的錄音,引發爭議。雖然他事後強調該段僅為自製的「示範帶」,但內容涉及被訊問者身分與問話細節,且疑似經過剪輯,遭質疑違法,已有民眾向北檢檢舉,並遭外界質疑是「腳尾飯事件」翻版。有民眾認為黃國昌此舉可能觸法,已於19日向臺北地檢署檢舉,指控其涉嫌偽造文書。北檢已分「他字案」受理調查,將釐清所謂「示範帶」的製作過程與來源,黃國昌也將被列為告發對象。由於他近期在京華城案中頻頻質疑檢方辦案,如今又因播放爭議內容遭檢舉,預料將引爆新一波司法與政治間的攻防。法務部17日曾發聲明指出,該錄音來源不明、真偽未辨,可能經由剪輯或AI合成,不僅未經合法程序,還藉此質疑檢察官不正訊問,嚴重誤導視聽、破壞司法公正,甚至可能干擾仍在審理中的具體個案,對檢察官依法行使職權的信賴與威信造成損害,「對於此等不良示範,至表遺憾」。法務部強調,若律師將訴訟中取得的卷證資料用於訴訟外目的,恐涉違反個資法,甚至構成刑責,並可能面臨律師懲戒。若內容遭剪輯、扭曲,或偽造偵訊錄音並公開散布,導致社會誤信為真,除恐違反律師倫理,亦可能構成行使偽變造文書等罪責。法務部表示,將研議比照《國民法官法》與德、日立法例,進一步明文規範偵查與審判資料的使用,以防杜不當散布與錯假訊息。但前法務部政風司司長及高檢署主任檢察官管高岳對此則有不同想法,管高岳在個人臉書表示,黃國昌播放的內容應為檢察官訊問朱亞虎的光碟片段,雖然與案件實質關聯不大,但並未涉及違法。他認為,案件既已起訴,不再受偵查不公開原則限制,只要去除個資即可公開,且過去包括大法官尤伯祥、前政委羅秉成也曾主張偵訊影像應公開。管高岳也批評檢察官問案態度,指出錄音中檢方言詞帶有恫嚇與情緒性語言,不僅違反客觀中立原則,甚至對軍職人員構成人格侮辱。他直言,自己過去辦案始終保持尊重語氣,成功突破不少案情,如今檢方問案竟比黑道還兇,令人痛心,管表示「司法當自強」。臺北市議員苗博雅形容黃國昌播放音檔的行為如同當年的「腳尾飯事件」,民進黨立委王義川也在立法院公開指出,這已構成「妨害司法公正」,並當場向法務部長鄭銘謙告發黃國昌涉嫌偽造文書,請求轉交相關檢察署調查。據瞭解,王的告發尚在行政函轉程序中,但北檢已先接獲民眾檢舉,並分案展開調查。
法務部痛批黃國昌破壞司法公正! 將修法限制偵查與審判資料使用
民眾黨立法委員黃國昌6月16日在國會質詢法務部長鄭銘謙時,為證明何謂「惡檢」而播放偵訊音檔,並稱此非真正訊問內容而是示範帶,讓鄭銘謙當場表示不滿,此舉更引發法界譁然,招來正反議論。對此,法務部今(17)日發出聲明指出,該錄音來源不明、真偽未辨,可能經由剪輯或AI合成,不僅未經合法程序,還藉此質疑檢察官不正訊問,嚴重誤導視聽、破壞司法公正,甚至可能干擾仍在審理中的具體個案,對檢察官依法行使職權的信賴與威信造成損害,「對於此等不良示範,至表遺憾」。法務部強調,若律師將訴訟中取得的卷證資料用於訴訟外目的,恐涉違反個資法,甚至構成刑責,並可能面臨律師懲戒。若內容遭剪輯、扭曲,或偽造偵訊錄音並公開散布,導致社會誤信為真,除恐違反律師倫理,亦可能構成行使偽變造文書等罪責。法務部表示,將研議比照《國民法官法》與德、日立法例,進一步明文規範偵查與審判資料的使用,以防杜不當散布與錯假訊息。同時,法務部也指出,目前已建立檢察官內部監督與個案評鑑制度,並要求偵訊過程依法錄音錄影、禁止疲勞訊問與不正手段。法務部呼籲,若有質疑偵訊違法,應循法定程序主張證據能力或申請評鑑,而非訴諸公審。司法制度的公正性與信賴,需全民共同維護。
李怡貞爆啦啦隊女孩當小三!律師事務所竟遭標註「永久歇業」 怒喊:我會營業到你哭爸叫媽
律師李怡貞近期連續爆料,火力全開,近日不但在節目中揭露一名啦啦隊女孩介入富商婚姻,臉書也同步釋出線索。不料話題延燒之際,她的律師事務所竟被Google標示為「永久歇業」,讓她氣得在網上開嗆:「老娘仍在營業,會營業到你哭爸叫媽!」李怡貞日前在節目《11點熱吵店》中透露,正宮授權她揭露此起婚外情案,而涉入的啦啦隊女孩與富商關係曖昧不清,引起廣泛討論。她也隨即在臉書貼文,列出與該女孩相關的各項線索。然而就在消息曝光後,她驚覺Google地圖上其律師事務所「大成台灣律師事務所」竟被標註為「永久歇業」,李怡貞氣炸發文:「你們覺得會是誰弄的呢?誰巴不得我不當律師呢?」直指背後可能有網軍操作,意圖讓她閉嘴。其實早在去年,李怡貞因評論藝人黃子佼爭議事件,曾遭人將事務所名稱惡搞為「一樓一鳳事務所」,引發軒然大波。如今又被標記為歇業,她認為是類似手法再度上演,「這個啦啦隊免洗褲又巴上什麼富商了嗎?買網軍在玩耶!」對此情況,李怡貞直言:「我如果不當律師更好,沒有律師倫理限制,每天上通告,把案件講到爆!」她甚至放話說自己一個案子可以講一年,強調並不會因此噤聲,還請粉絲留言支持。她也再次重申:「老娘仍在營業!」並感嘆社會的黑暗,強調會持續為受害人發聲、為正義奮戰到底。李怡貞爆料啦啦隊女孩涉婚外情,卻反遭事務所被標註『永久歇業』,氣炸發聲反擊。(圖/翻攝自臉書)
呂秋遠求助遭婉拒 李怡貞公開對話曝內幕:生母野心大的不得了
律師呂秋遠近期捲入私生子風波,本人神隱一個月後,於29日晚間在社群平台發表長達5千字的說明文外,而在30日該文遭二度檢舉下架後,呂秋遠表示將不再發文。對此,律師李怡貞30日亦於臉書發表看法,並曝光呂秋遠曾私下希望她擔任律師的對話截圖,雖然她婉拒委任,但指出「我相信呂秋遠律師走投無路才會豁出去寫一大篇,我不認為他有說謊。」李怡貞強調,雖有外界認為她暗中支持呂秋遠,甚至有人刻意挑剔她過往針對事件的評論,但她表示自己立場始終一致,「兩個人就是都有問題」。她指出,從呂秋遠公開的論述與對話截圖來看,女方並非她原先以為的「初出社會的實習律師」,認為女方遭騙的可能性已大幅下降,但也不認為呂秋遠是遭設局。李怡貞直言,「我不會說呂秋遠很可憐,更不會說生母很無辜,生母就是野心大的不得了,帶著心計接近呂秋遠,這是無可否認的事實。」她批評兩人之間的對話缺乏職場倫理,更遑論律師倫理,並認為若是自己的員工展現出如此價值觀與行為,絕對不會繼續錄用。李怡貞也提及,雖然呂秋遠對她的公開評論有所不滿,最近曾私訊表示不排除法律行動,但對話過程中卻也希望委任她擔任代理律師。她婉拒後仍表示,「能被家事領域的前輩委任家事案件實在是萬般榮幸」,但態度明確拒絕。李怡貞形容呂秋遠私底下其實是個客氣的人,呼籲外界不必將其妖魔化。「我一直認為同業之間的競爭應該要用正常手段,」李怡貞表示,至於呂秋遠與女方之間的糾紛,她選擇不再評論,僅指出:「免費諮詢,自然就要承擔一些客群都會有的特性與問題。」最後她提醒社會大眾在輿論戰場上應保持獨立判斷:「大家自己要有腦判斷。」
呂秋遠暖男人設崩! 法學院長嘆「影響律師形象」:不完全是私事
知名網紅律師呂秋遠最近捲入私生子風波,不僅被爆逼迫實習林姓女律師墮胎,還將對方開除,更嗆聲「這不是小孩,只是受精卵」、「我對他完全沒有感情」,引發各界撻伐。對此,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院長陳鋕雄就指出,「這件事涉及呂律師平常的專業活動,並不完全是呂律師個人的私事,而是涉及律師形象問題」。據悉,呂秋遠被爆出有非婚生子女後,曾於上(4)月22日深夜發聲回應,「隱私這種事很重要,即使被認為是公眾人物,我也不覺得自己應該要交代我所有的個人生活」、「這是我的隱私好嗎?我有必要交代這件事嗎?媽媽都沒意見了,你怎麼意見這麼多?」、「這是個人隱私,真的不勞社會關注」、「我沒有做錯事,你們不可以污衊我」。針對此事件,陳鋕雄表示,依照《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條第五項規定「實習生於實習期間遭受性騷擾時,適用本法之規定」,實習制度是律師公會建立的制度,指導律師可判斷實習律師取得正式律師資格,兩者之間的權力關係顯然處於不對等的關係,而呂秋遠案中的林女曾說出「害怕實習無法通過」,故指導律師對實習律師實施性騷擾,可能構成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陳鋕雄說到,呂秋遠本身是以強調性別平等為其主要的律師執業形象,其行徑可能影響民眾對於律師界的信任與職業形象,甚至委任律師的意願,「這件事涉及呂律師平常的專業活動,並不完全是呂律師個人的私事,而是涉及律師形象問題」。根據《壹蘋新聞網》報導,陳鋕雄指出,林女單方面自承因在原律所學不到東西,想找別的律所實習,並在呂秋遠的事務所實習時,出現被指導律師「拉手」的狀況,造成當事人在實習過程中產生懷疑,擔心拒絕是否會直接影響實習成績,「從現行的律師實習制度規範來看,這些現象是有可能發生的」。陳鋕雄解釋,台灣原就要推行的四合一國家考試,看似是在學習德國考試制度,但德國對於實習制度有套嚴謹的規定,但台灣推行的四合一考試,似乎沒有在實習品質的控管上有清楚的描述。陳鋕雄接著說明,目前規定在「律師職前訓練規則」的實習制度中,對於指導律師的義務或責任並無明確界定,僅於第11條提到,但也未講明條文中何謂「不當」。而據美國律師倫理規範,其不當行為(Misconduct)包括:「基於種族、性別、性取向、性別認同、宗教、國籍、民族出身、年齡、殘疾、婚姻狀況、社會經濟地位等因素,從事歧視或騷擾行為」。其中,「騷擾(harassment)」包含性騷擾,不管是口頭、非語言或身體行為,該規定適用於律師在專業執業範圍內的任何行為,例如對實習律師、下屬律師、助理等的性騷擾。相關條文中,性騷擾又包括:不受歡迎的性暗示或性要求、有性意味的言語或肢體接觸,及帶有貶低、羞辱性的言行。陳鋕雄說到,在我國律師倫理規範中,對於律師事務所內的上下級指導監督關係,並沒多做描述,但有2個條文涉及「個別律師對整個律師業應負的責任」,包括第3條「律師應共同維護律師職業尊嚴及榮譽」,以及第6條「律師應謹言慎行,避免損及律師形象,以符合律師職業之品位與尊嚴」。陳鋕雄認為,本案的另一個重點在於,呂秋遠「說一套作一套」的行為,會影響到民眾對於律師界的信任,「這件事並不完全是系爭律師個人的私事,而是涉及律師形象的問題」。另關於實習律師究竟該如何發展職涯?他建議,如果能念個有培養律師專業能力的研究所,當能力越好,就越容易找到能協助開展職涯的律所。此外,陳鋕雄昨(8)日也在臉書發文道,「我與呂律師素不相識,毫無恩怨。但必須說,這真的不是私事。執業前的實習制度是我國法律證照專業教育中很弱的一環,也是比較法學上幾乎沒人研究的領域。實習律師遇到性騷擾無法反抗,這樣的制度要如何培養捍衛正義的法律人?」
呂秋遠聲名早傳遍法界?北大法律系7年前貼文被挖 留言區酸爆
網紅律師呂秋遠近日爆出私生子爭議,曾要求女方墮胎未果後將其開除,被指控迄今未支付任何子女扶養費,如今又流出與小孩生母對話錄音檔,呂秋遠聲稱:「它不是小孩,只是個受精卵」,爭議持續延燒。有網友挖出7年前的一篇文章,呂秋遠當時受邀到北大法律系演講,底下留言對他百般嘲諷,看來他私下行為早已傳遍法界。粉專「楊律師(黑心律師)」昨(5)日公開的一段錄音檔。根據錄音內容,呂秋遠對著小孩生母說:「妳做妳的決定,我就會做我的決定,如果你決定要把小孩生下來,那也趕快決定比較好,因為我沒有辦法跟你工作,我沒有辦法。事實上來說,即便,以後,我們,這個小孩子拿掉以後,這個受精卵,對不起,它不是小孩。」呂秋遠私生子一事鬧得沸沸揚揚,使他聲譽重創,形象大翻車。有網友挖出7年前的一篇文章,當時台北大學法律系邀請他來校園演講,文章發布時間為2018年5月6日,內容寫道:「想更認識知名律師呂秋遠的,可在5月16日於法院104教室聆聽他2小時的演講。」沒想到底下全是對他的負面留言,且意有所指。貼文一出後,引來北大學生與校友的嘲諷, 「有沒有搞錯」 、 「學校請不到人了?」 、 「這是請來教律師混不下去的怎麼改行當小說家嗎」 、 「這是傳說中法律系面試的禁忌嗎」 、 「是沒人可以開課了嗎?」 還有不少人貼出呂秋遠2018年、2019年的爭議新聞,當時他就被爆劈腿渣男行徑,還有違反律師倫理被記申誡,顯現呂秋遠風評不佳且有道德瑕疵,早已傳遍法界。
綠色神功護體1/公會無視親綠律師不倫 學者批猶如縱容性剝削
網路上遭謔稱為「綠師」的網紅律師呂秋遠被爆有私生子,甚至在女方表明不願墮胎後開除她。法界人士質疑,呂秋遠與手下學習律師(實習律師)產下私生子,已涉嫌違反律師倫理,且台北律師公會竟稱此為私事,未積極介入調查,護短之舉猶如縱容性剝削。近來綠營側翼接連人設翻車,身為立委葉元之罷免連署案領銜人的牙醫史書華,被爆出外遇民進黨民代妹妹後,又烏龍爆料「台灣有醫院活摘器官」,最終透過臉書道歉。號稱「台派」的律師呂秋遠也遭到「孩子的母親」林女控訴,寧願花500萬去美國跟不認識的女人做小孩,也不願意留下與台灣女性的小孩,他不僅要求林女趕緊墮胎,跟他「盡快恢復之前的關係」,在林女不從後不僅開除她,甚至還自稱受害者,令林女不禁反問「我拿掉小孩傷到的是我的身體,我留下小孩傷到的是我的律師工作,你到底哪裡受傷?」呂秋遠經常發表婚姻、兩性感情與批評藍白兩黨的文章,政治立場鮮明,被網友稱為「綠師」,在臉書上有87萬名粉絲。呂秋遠曾兩度因涉及在兩造當事人的家庭糾紛中未迴避利害衝突,而遭到律師公會懲戒; 2019年也曾被媒體踢爆與當事人及女粉絲上床,當時媒體拍到呂與兩名不同的女子進出住家及旅館,不過,呂秋遠否認這些指控。律師倫理在台灣的法學院並非必修課,律師考試內容又是選擇題,陽交大科技法學院院長陳鋕雄認為多數法律人未能掌握倫理分際。(圖/翻攝自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臉書)2016年,一位曾姓律師在律師事務所辦公室內,與尋求法律諮詢女子發生性關係,甚至在得知對方已婚後,仍兩度相約在汽車旅館等地發生性行為,曾姓律師遭婦人的丈夫提出妨害家庭告訴,雖然後來撤告,但桃園律師公會認為曾男違反律師倫理規範等規定移付懲戒,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最終決議停止職務3個月。一位曾擔任師倫理風紀委員會委員的律師指出,呂秋遠曾遭懲戒,依規定不得指導實習律師,但他「借名帶實習」,已涉嫌違反規定;而與手下的實習律師上床、產子,還被指控因不願墮胎就開除對方,不僅可能涉及違法,也嚴重損害司法形象。他進一步質疑,呂所屬的台北律師公會竟未討論懲處,此恐怕與呂有大批粉絲有關,且其政治立場與執政黨一致,「簡直就像是義和團的神功護體、刀槍不入。」該律師譏評倡議女權、勞權的立委與名嘴此時全都噤聲。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院長陳鋕雄是法律倫理專家,他指出,《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實習生於實習期間遭受性騷擾時,適用本法之規定」。實習制度是律師公會建立的制度,指導律師可判斷實習律師取得正式律師資格,兩者之間的權力關係顯然處於不對等的關係,呂秋遠案中的林女便曾表示「害怕實習無法通過」,因此指導律師對實習律師實施性騷擾,可能構成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這件事涉及呂律師平常的專業活動,並不完全是呂律師個人的私事,而是涉及律師形象問題。」陳鋕雄說,呂秋遠本身是以強調性別平等為其主要的律師執業形象,然而自己的行徑卻與其形象大相逕庭,試問民眾會不會懷疑律師總是「說一套作一套」,進而影響民眾對於律師界的信任與職業形象,甚至委任律師的意願。台灣的律師實習制度是規定在「律師職前訓練規則」,對於指導律師的義務或責任並無明確的界定,但在美國的律師倫理規範中有明文規定,與實習律師發生性行為,在美國一定會被認定違反《美國律師公會專業行為示範規則》(ABA Model Rules of Professional Conduct)第8.4條。「接著就看律師公會如何維護律師專業形象,並向外界說明其判斷標準問題。」陳鋕雄說。披袍執業的律師在民眾眼中是對抗強權的代表,專業形象不同一般行業,因而個人品德操守極易牽動職業評價與定位。圖為上百位律師在2024年走上街頭,參與「律師界守護憲法」遊行。(圖/報系資料照) 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姜世明說,律師與委任當事人發生性關係,除非二人是在委任前就是配偶或男女朋友關係,否則就違反《律師倫理規範》第六條應謹言慎行的規定;指導律師與學(實)習律師間,有評量的權力不對等關係,也不得有性誘引、威迫的情況,就算不是掛名的指導律師,而是同事務所的其他律師,但只要實質上能影響學習律師實習評量或成績者,都應該受到規範。姜世明說,就算是一位考上律師的成年人,處在權力控制的環境裡,面對權力者的性誘引,都可能進入心裡的慌亂和掙扎,常會糾結在舉發後證明困難,及權力者放話「此人不好相處」,而最後「自我說服不是受害人」及「妥協」的心理狀態,把受權控狀態下的妥協,當做是真的,告訴自己是「他有可能是真心的」、「別人可能誤解他」,而成為斯德哥爾摩症候群的現象。因此不適宜動輒檢討有權控關係的被誘引的人。目前台灣還沒有指導律師因此受懲戒的例子,因為這種事,很少被揭發岀來,「不是毎個人都能像房思琪一樣,最後用死明志。」不過,他指出,士林地院有庭長性騷好幾個女同事二十幾年,直至前幾年Metoo風潮才被揭發岀來。現階段「律師職前訓練規則」內容主要只規範學習律師的義務,他建議未來律師公會或相關主管機關應做出更明確的倫理規範,禁止指導者對學習律師有性暗示或誘引,而一旦發生性平事件,必須保障學習律師能順利換軌,更換正派的指導律師或轉換事務所,才能保護被害人。姜世明指出,律師有很多行為都不該被輕易淡化為「私事」,而不予追究,否則無異縱容不倫及性剝削。尤其涉及與當事人或實習律師之間的性關係,一旦發動相關程序,律師公會不能以「私事」為由不處理,否則未設典章於前,事後又未援引律師倫理規範,無異鼓勵指導律師行使不當誘引,這種制度就應該被譴責。
「剴剴案」辯護律師頻遭網暴 台北律師公會回應了
近來男童「剴剴」遭保母劉姓姊妹虐死的案件引發社會關注,不過負責為劉姓姊妹辯護的6名法扶律師,頻頻遭外界不理性人士惡意攻擊,謾罵聲浪不斷。對此,台北律師公會昨(29日)發出聲明,強調根據憲法「任何人都有權利委請律師」,律師是為了保障人權,爭取當事人權益,並在個案中不會忽略任何應考量事實及因素,讓當事人獲得正確且適當的判決結果。北律呼籲,希望社會理性看待訴訟制度及律師職責,避免以言詞、文字對辯護律師及其家人進行攻擊、羞辱甚至威脅。北律表示,當事人有選任律師的權利,無論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刑事訴訟都是如此。根據《憲法》第8條及第16條人身自由及訴訟權保障的範圍,現代法律制度會提供辯護律師,協助對法律程序陌生也欠缺資源及權力的被告,在面對擁有國家公權力與豐富國家資源的檢察機關時,確保被告能受到律師有效辯護,為被告蒐集有利證據、研擬有利被告的訴訟策略、以及在法庭上表示對被告有利主張等,期望在理性審理過程中,由檢辯雙方提出所有事實及量刑因素,使法官(含國民法官)在聽取檢辯雙方的陳述及主張後,作出最公正合理的判決。北律指出,任何人都有權利委請律師,而律師的職責在於恪守律師倫理並爭取當事人權益,在於使審判者在審理中不會忽略任何應考量事實及因素,讓當事人獲得正確及適得其所的判決結果。律師基於自治自律的獨立性精神,以保障人權、捍衛制度所展現的訴訟行為,因此律師不應受到謾罵、羞辱與威脅。北律強調,民主法治得來不易,健全訴訟制度與確保公平審判,是維繫民主法治的重要基石。律師本於為被告利益提供實質有效的訴訟協助,是律師存在的價值與使命。北律呼籲,希望民眾理性瞭解訴訟制度及律師職責,避免以言詞、文字對辯護律師及其家人進行攻擊、羞辱甚至威脅,公會支持所有會員依法行使律師職務的權利,以實現律師保障人權、維護社會正義的使命。
狂噴金秀賢卻拒評呂秋遠!女醫狠酸她「屁都不敢放」 李怡貞澄清:不罵不代表支持
時常評論性騷案件及批評藍白兩黨的知名律師呂秋遠,最近他卻被爆出私生子爭議,還拒領被女方告上法院,之後他發文強調「自己沒做錯事」,引起熱烈討論。由於律師李怡貞未開腔,眼科醫師黃宥嘉就批評她「違反律師倫理」,選擇不斷攻擊金秀賢,卻對此事「一個屁不敢放」。對此,李怡貞發文回應,強調「我不罵不代表我支持他」。針對呂秋遠私生子風波,黃宥嘉曾在25日發文狠酸,「那你女人小律師憑何踩金秀賢踩成那樣人云亦云!有失職業道德水準,當一個律師竟然可以鼓勵興訟,難道是訟棍?」接著,黃宥嘉於昨(26)日上午再次撰文指責,李怡貞拿律師執照卻不看證據,一直攻擊金秀賢,是最差的社會示範,「強烈質疑李怡貞違反律師倫理,未審先判,連篇以個人主觀感受造謠金秀賢,然後對已經法院公告判決的呂秋遠律師的案子,只因為人家主動走近她打招呼云云,一個屁不敢放」。對此,李怡貞在同日晚間發文澄清,「呂秋遠律師的事,我不罵不代表我支持他,我只是因為同為家事律師,我罵了等於搶他客群見縫插針,而且也不會被認為客觀,只會大多被認為是在打落水狗、落井下石。這樣夠明白嗎?」李怡貞也在留言區補充,「以我的業務量,我不需要這樣做。每位律師出事我們都是要引以為戒,反省自己。我實際上當律師多兢兢業業,法院知道、當事人知道、跟我交手過的律師都知道」、「拿金秀賢、黃子佼、王力宏來比,他們都是家事律師嗎?他們有射後不理後又理嗎?」、「罵他比罵陳沂實際上更有可能帶來現實上的業務耶,所以我是87我會不知道嗎?」、「他是公眾人物他的私事可受公評,但是我的立場不適合罵,因為不會被認為客觀」。
「綠師」呂秋遠搞師生戀後不認私生子挨告 陳沂曝年齡差:老渣男吃幼齒
時常評論性騷案件及批評藍白兩黨的律師呂秋遠,過去就因其鮮明的政治立場,而被許多網友戲稱為「綠師」。如今他卻被爆出私生子爭議,還拒領被女方告上法院,甚至有人爆料私生子的媽媽是他所內的實習律師,也讓網紅陳沂看不下去直呼,常在分析兩性關係、要女生遠離渣男的呂秋遠,竟有嘴說別人沒嘴說自己,「實習律師應該很年輕才20幾歲,我看呂秋遠維基已經50歲了。照各位反金秀賢的標準,老男人吃幼齒,權利不對等。這不是渣男,什麼才是渣男。」網紅陳沂昨(25日)在臉書發文表示,呂秋遠的粉專有人爆料,聽說私生子的媽媽是他所內的實習律師,「如果爆料屬實,這不就是傳說中的師生戀?實習律師應該很年輕才20幾歲,我看呂秋遠維基已經50歲了。照各位反金秀賢的標準,老男人吃幼齒,權利不對等。而且還射後不理,被告才理。這不是渣男,什麼才是渣男。渣男還裝什麼暖男?」據悉,原告女子指控她與呂秋遠2023年交往生子,台大醫院親子也鑑定證實其為生父,但呂拒辦認領手續,故提告要求認領。呂秋遠反駁已於去年12月23日完成認領登記,並提出新北市戶政事務所的認領同意書、親子鑑定報告及親權協議書為證。法院查證屬實,認定呂已主動認領,女方提告欠缺權利保護必要,雖經法官說明仍堅持訴訟,最終判決駁回。可上訴。對此,網紅陳沂曾在21日在臉書發文指出,常在網路上列十點分析兩性關係,要女生遠離渣男,且不久前才評論孫生性騷擾案的呂秋遠律師,被爆出有私生子,而且還拒領被女方告上法院,「會被爆出是因為法院判決出來,在訴訟期間因為呂秋遠認領他的私生子,認為無訴之利益駁回。」陳沂也感嘆,「就跟你們說兩性專家永遠都搞不定自己的感情。那種整天說別人是渣男的,通常都有嘴說別人,沒嘴說自己啦!說一套做一套,道貌岸然才是最讓人看不起的。」她還在留言區補充,「呂秋遠之前說我罵他,是因為幾年前他被媒體爆出劈腿爭議,跟多名女性有親密互動。跟他深情專業的暖男形象背道而馳,人設翻車。我在講的一直都是看不起說一套做一套!」貼文曝光也引發網友熱議,「吃實習律師真的很噁爛,社會經驗、階級、權力全部不對等,會幹這種事的律師基本上沒有職業道德跟一般性的社會倫理良知,如果這種不當男女交往關係不用處罰,律師倫理道德規範整本不如廢了算了」、「不許拿他跟金比,顏值就落差極大,而且連孩子都生出來了!完全不同等級了」、「前有律師證,後有綠靠山」、「他前妻是檢察官,怎麼離的真厲害!」、「還好是綠師,要是換個顏色,早就祖宗十八代都爆出來了」、「過一陣子又跟牙醫史書華一樣生龍活虎了,顏色對就沒事。」
法扶基金會爆「山寨之亂」!律師下關鍵字擾亂 趁機接案遭停職3月
司法院為保障弱勢民眾訴訟權益而捐助設立「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爆發山寨之亂。沈姓律師成立「中華民國法律扶助協會」魚目混珠,以「法律扶助基金會」為名向Google 下關鍵字廣告,並以「法律扶助基金會 幫助您—政府免費法律諮詢」為標題,藉機接案,真正的法扶基金會與民間司改會接獲民眾投訴,向台北律師公會提出檢舉,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沈停職3月,須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12小時研習。律懲會指出,沈男為法扶基金會扶助律師,並經法扶基金會認定其有接辦法扶家事、消債專科案件資格,沈亦為法扶基金會台北及桃園分會審查委員,故沈就法扶基金會相關扶助規定,應有相當認識,亦應了解法扶基金會之性質為扶助弱勢、公益色彩濃厚之非營利組織。但沈竟利用法扶基金會高知名度以及非營利的公益特色,於民2020年間成立名稱與法扶基金會類似容易混淆之「中華民國法律扶助協會」,並於2020年及2021年間先後擔任協會之理事長及常務理事。沈並憑藉該協會在Google網頁刊登「法律扶助基金會幫助您」廣告,吸引有法律困擾、無專業能力區分該協會與法扶的民眾向該協會尋求協助。沈及該協會藉此手段招攬律師業務,民眾並給付律師費。另沈成立協會時的登記地址,與其所創辦的法律事務所辦公室地址相同,又協助無律師資格之協會人員執行律師業務法律諮詢。律懲會認為,沈違反《律師法》及修正前《律師倫理規範》、《律師業務推展規範》情節重大,決議沈停止執行職務3月,須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12小時研習。★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知名律師吳孟勳父接最高院院長 仍接14案「違反律師法」遭律懲會警告
前最高法院院長吳燦之子、知名律師吳孟勳,在父親吳燦擔任最高法院院長期間,未能依規定迴避,仍接受前立委吳光訓等當事人委任,辦理最高法院14件民、刑事訴訟案件,涉及自身利益衝突,違反《律師法》,遭司法院函送台北地檢署偵辦,北檢將吳孟勳移送懲戒,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給予警告,併要求吳須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6小時研習。台北地檢署認為,吳孟勳身為執業律師,明知父親吳燦2020年3月27日經總統令特任為最高法院院長,自同年4月1日生效,依規定吳孟勳自父親人事案生效日起,不得在最高法院辦理訴訟事件,但吳孟勳卻仍最高法院辦理14件民、刑事訴訟事件,明顯違反《律師法》規定,移送律師懲戒委員會懲戒。律懲會調查時,吳孟勳辯稱《律師法》第29條第1項規定,已限制律師的執業自由及人民訴訟權,手段與目的間不符比例原則,欠缺正當性。吳孟勳稱他未特別注意該條規定,固有疏失,但其中6件案件,均是2020年4月1日前已接受委任,而且有9案均已於2021年3月2日與當事人終止委任契約;僅有1案是父親任職最高法院院長期間,他接受委任且由最高法院審理終結的事件,該案裁判結果亦屬不利益他的當事人,本件應不付懲戒。但律懲會認為,吳有6案雖於2020年4月1日前已接受委任,但在其父接任最高法院院長後,他仍持續受任處理至法院審理終結,或遲至2021年3月2日司法院發函移請台北地檢署偵辦本件律懲案件時,始終止委任。吳還有數案是在父親接任最高法院院長後,才接受當事人委任,並接續辦理至法院審判終結或至2021年3月2日才終止委任,可見吳在父親擔任最高法院院長期間,未依規定迴避,持續接受委任最高法院訴訟案件,確已違反《律師法》規定。律懲會認為,吳孟勳身為專業律師且執業十餘年,就執行業務限制之相關法令尚難諉為不知,其本應遵守法律及維護司法正義之實現,卻未能迴避自身利益衝突之事件,致外界產生偏頗疑慮,行為嚴重違反職業倫理。但律懲會審酌吳已坦承疏失,並主動提供其父任職最高法院院長期間,他在最高院所承辦案件,協助偵辦,且就最高法院尚未審結之訴訟事件立即終止委任,因此決議從輕處分,給予吳警告,併要求吳須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6小時研習。
賴神打貪1/委任律師曾遭停業 法界:凸顯鄭文燦不懂避嫌
前桃園市長、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涉貪,11日在3位資深律師陪同下赴第3次羈押庭,遭法法官裁定收押禁見。法界人士指出,鄭文燦的其中一位律師從法官轉任律師不久就曾被送懲戒,後來在一起亂倫性侵案中又被送懲戒遭到停業;他感嘆,鄭文燦在自己受全國矚目的案件中卻選任有爭議的律師,凸顯他在交遊廣闊之餘,似乎不懂得避嫌,難怪會陷入種種弊案爭議。 鄭文燦被控在桃園市長任內收賄,檢方依《貪汙治罪條例》向法院聲押,桃園地院日前裁定500、後來加碼到1200萬元交保,檢方再次不服抗告。鄭文燦委任的3位資深律師陳永來、游琦俊與鄧翊鴻11日在聲押庭上為他辯護,但最終法官裁定收押。法界人士指出,媒體大肆報導的3位律師中,其中陳永來是曾任法官的資深律師,但也有不小的爭議。桃園市議員凌濤指控,鄭文燦與民進黨民意代表組成「購地集團」,涉及數起桃園市土地案,暗酸鄭文燦有把土地「點石成金」的能力。(圖/周志龍攝) 據了解,陳永來原為任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2007年6月轉任律師後,馬上在同年8月擔任一起貪污罪被告的辯護律師,在檢方申請羈押時出庭為嫌犯辯護,涉嫌違反《律師法》與「律師倫理規範」的職務迴避規定,經桃園地檢署移付台灣律師懲戒委員會懲戒;但最後認定,聲押庭是否屬偵查程序的預審程序,仍有爭議,主管機關也未明確規定,而且檢方也未當庭表示反對意見,裁定不付懲戒。 陳永來接著在2011年替一名涉嫌性侵自己未成年女兒的S男擔任辨護律師,但後來父親說服女兒改口,稱並沒有被父親性侵,並由陳永來擔任辨護律師,在陳陪同下向檢方自首誣告。 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決議書指出,S男與女兒在性侵案件中是被告、原告的相對人,而依法規定,「律師曾受委託人之相對人之委任者,不得執行其職務」,但陳永來卻先後擔任利害相反的父女雙方辨護律師;不僅如此,女兒在準備前往自首當天感到猶疑,陳還一再告訴她,因為未滿十八歲,若現在去自首,保證沒事。決議書中痛陳,如此以犧牲未成年女兒權益的方式為徐男解套,「於律師職務之行使,明顯已達玩法程度」。前桃園市長鄭文燦2022年被指涉入八德農地炒地皮,在律師陳永來等人陪同下,到桃園地檢署提告當時的桃園市議員候選人凌濤加重誹謗。(圖報系資料照) 其實這已不是鄭文燦第一次在受矚目的案件中委任陳永來。國民黨桃園市議員凌濤2022年曾指控鄭文燦助長炒地,鄭文燦當時就在陳永來陪同下,前往桃園地檢署按鈴控告凌濤妨害名譽、加重誹謗罪。 法界人士感嘆,鄭文燦處世圓融、交友廣闊,也因此整合不同黨派人士,翻轉桃園國民黨長期執政,但偏偏就在受社會矚目的案件中,選擇行事作風有爭議的律師,顯示他似乎對於來往對象的篩選標準有些廣鬆,也難怪惹禍上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