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證
」 律師 律師法 法務部 修法 處分
捲謝侑芯命案……黃明志下午獲保釋露面 女友陪同乘車離開警局
馬來西亞歌手黃明志捲入台灣網紅謝侑芯命案,遭大馬警方以謀殺方向偵辦,並被延扣長達9天。不過在連日調查下,馬來西亞總檢察長丹斯里杜蘇基(Mohd Dusuki Mokhtar)宣布目前暫無證據顯示黃明志涉案,因此黃將在今(13)日下午獲得口頭保釋。馬媒《中國報》指出,黃明志已在下午3點38分獲得馬國警方口頭保釋外出,在律師與女友陪同下乘車離開現場。此外,黃明志律師證實,黃在保釋前曾要求到醫院進行詳細身體檢查。根據《中國報》報導,雖然黃明志當下獲得「口頭保釋」得以外出,但保釋期僅為13至26日,吉隆坡總警長拿督法迪爾則表示,等到26日謝侑芯解剖報告出爐後,將會重新調查報告,並呈交副檢察司做定奪。馬國警方也透露,在黃明志短暫回復自由身前,曾要求前往醫院進行身體檢查,警方也配合他的需求,將他載往吉隆坡中央醫院進行體檢。而黃明志代表律師鄭清豐也證實此項消息。中國報指出,下午2點35分左右,有疑是黃明志的光頭男子身穿橙色球衣進入金馬景區總部,而在下午3點30分時黃明志已繳交保釋金,但逗留在查案官房內數分鐘後才離開。下午3點38分,黃明志現身警局大廳門外,看到現場有大批媒體守候,不發一語走向大樓另側乘車離去。另一方面,黃明志父親在今日受訪時坦言,警方以命案調查兒子時,他相當擔心,但因掌握不到兒子近況,又無法提供協助,只能乾著急。他無奈表示,可能因為黃明志的手機被警方扣查,因此從事發至今都沒有聽到兒子的聲音。就連兒子可在今日獲得保釋的消息,也是透過新聞得知,因此他也不清楚兒子在獲釋之後是否會回家。談到黃明志是否會因本案面臨牢獄之災,黃父僅強調自己不便推測:「這些不是我能評論的,只能走一步算一步。」
刑事局破獲7.8億假投資詐團 主嫌為四海幫軍師連銀行也騙
刑事局北部打詐中心偵七大隊近期偵破國內大型假投資詐騙「水房」集團,查出該集團自2024年6月至今年1月間,以假投資手法吸金7.8億元,共64名民眾受害,其中一名新北退休婦人甚至短短1個月就被詐走逾2億元。警方在5月到7月間發動4波搜索,共帶回24人,查扣現金新台幣1607萬元及多項犯案證物,核心成員王男、劉男等4人已遭法院裁定羈押禁見。據了解,57歲主嫌王力行(原名王年泰)是四海幫海鐵堂軍師,曾與橫行桃園的「im.b」詐團主嫌同出一門。王嫌具中興大學背景,曾考取會計師執照,卻因涉案入獄遭吊銷,早年更以盜刻法務部長印章、偽造律師證書辦理信貸,詐取銀行數億元。2019年間,他利用出席政商名流聚會結識企業主,謊稱與金融高層交好可協助增貸,進一步騙取企業存摺、印鑑,開立高額票據向地下錢莊換錢,光此手法就讓超過10名企業主損失逾億元。為規避金融監控,王嫌進一步架構假投資詐團,以收購或人頭公司帳戶進行金流操作,再透過多層轉帳製造斷點,洗白被害人資金。該集團成員分工明確,由「收水幹部」與車手負責洗錢,受害人遍及北中部地區。警方已查扣12間人頭公司、24組涉案帳戶。本案由刑事局偵七大隊報請台北地檢署收股檢察官指揮,並會同台北市文山二分局、台中市刑大等單位同步執行行動,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刑法》加重詐欺罪、《洗錢防制法》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警方提醒,假投資詐騙手法層出不窮,民眾應提高警覺,避免輕信高獲利投資話術,以免落入詐騙陷阱。
靈骨塔詐騙害工程師「4間房沒了」輕生 仙塔律師當內鬼協助詐團遭起訴!涉2罪被求刑1年
網紅「仙塔律師Santa」李宜諪日前捲入靈骨塔詐騙案,以70萬元交保、限制出海出境。台北地檢署今(20)日指出,因李宜諪、趙浩程、蔡元諭等3名律師替詐團主嫌辯護過程中,協助轉達陪偵訊息,讓女嫌吳芳儀可以差使他人將名下的汽車、金飾等財產變賣,以防遭到檢警方扣押。為此,北檢今依照洗錢、洩密等罪嫌起訴李宜諪、趙浩程、蔡元諭3名律師。雖然一度傳出李宜諪、趙浩程2名律師若未來被判1年以上徒刑,且未取得緩刑,依《律師法》相關規定將失去律師資格。不過,金擘聯合法律事務所合署律師王至德指出,這種說法是民國109年以前舊規,依照現行《律師法》規定,必須在拿到律師牌「前」被判刑一年以上,才會有拿不到律師證書或是拿到後會被撤銷的規定。由於仙塔律師早就拿到律師牌,就算以後被判刑一年以上且沒有緩刑,也不會取消律師資格。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李宜諪此前再捲入詐騙案交保後,曾在社群帳號發表道歉聲明,強調自己「受友人臨時請託接受陪偵委任,後續將解除委任」,且強調自己「事前完全不認識本案詐團成員。」然而,李宜諪在全案偵結前,都沒有遞交解除委任狀。且據檢察官調查,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後,主嫌吳芳儀原本委任律師趙浩程出庭辯護,趙再請李宜諪代班,李則找來律師蔡沅諭共同分工。而李宜諪在陪同吳芳儀接受調查期間,曾2度在LINE群組「24小時陪偵案」中傳訊:「吳小姐這邊在我旁邊說:在他家裡鏡子放香水的地方有一條手鍊兩個戒指,可否先幫她拿去賣掉」,以及「若今日吳小姐被羈押,她這邊有先給我車子鑰匙,再連絡(吳女表弟),請他把車子賣掉」、「吳小姐是說一定要賣,怕車子到時候被扣走。」事後,詐團共犯依李宜諪指示幫吳芳儀變賣金飾和豪車換得223萬元,另名律師趙浩程又指導吳芳儀與共犯謊稱汽車「早已過戶」,以「不實買賣」說詞隱匿犯罪所得,最後被檢警逐一戳破。今年6月,檢察官謝仁豪指揮刑事局與北市中山分局,搜索並拘提李宜諪、趙浩程、蔡沅諭3名律師到案。3人分別以70萬元、50萬元及10萬元交保,其中李、趙2人並被限制出境出海。檢警指出,本案詐騙集團從2021年起,以代銷靈骨塔及相關殯葬商品合約的名義,主動接觸手上持有殯葬商品如靈骨塔又有動產的年長者,佯稱有買家想以高價購入他們手上持有的殯葬商品,再藉口大額交易要製造假金流才能避稅,誘騙6名被害人共拿出11間房產出來抵押貸款,受害金額高達1.6億元。受害者中,1名工程師就拿出4間信義區、汐止的房子抵押貸款3500萬元,最終因無法負擔龐大債務而選擇輕生。檢方在起訴書中痛批詐團犯行造成的破壞性、傷害性、影響性的範圍及程度甚大,起訴12名詐團成員,其中犯後態度惡劣的金主王助彰被求刑9年,主嫌吳芳儀等5人被求刑4年到8年6個月。至於李宜諪、趙浩程身為律師,明知詐欺被告名下財產日後要用來償還被害人或被國家追徵,卻協助對方洗錢隱匿,嚴重傷害律師公益形象,請求法院量處徒刑1年以上。依我國《律師法》規定,未來法院若依此判決有罪確定,且未給予緩刑,李、趙屆時都將被律師公會除名。同案律師蔡沅諭則因單純洩漏偵查秘密,被求刑6個月。======16:40更新======對此,金擘聯合法律事務所合署律師王至德指出,「律師被判刑1年以上而且沒有緩刑的話,律師牌會拔掉」已經是民國109年以前的舊規,依照現行《律師法》規定,必須在拿到律師牌「前」被判刑一年以上,才會有拿不到律師證書或是拿到後會被撤銷的規定。由於仙塔律師早就拿到律師牌,就算以後被判刑一年以上且沒有緩刑,也不會取消律師資格。◎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10年前開高價委託做「這事」 律師林智群秒拒:第一次最重要
網紅律師「仙塔律師」李宜諪近日涉參與靈骨塔詐騙案,70萬元交保,讓不少粉絲震驚。律師林智群也談到,10年前有當事人跟他開高價委任,但律見時要拿文件給被告簽名,他最後拒絕,直言「第一次是最重要的。」林智群在臉書發文,十幾年前一名當事人來委任,記得是強盜案,被告也被押了,「他們開了蠻高的價錢,但有一個條件,就是去律見時要拿銀行保管箱文件給那個當事人簽名。」林智群說,他不能幫忙,因為不知道保管箱裡面裝的東西,可能是搶來的錢或槍。對方回,那這樣不能委任,之後林智群把人送走。林智群坦言,壞事起了一個頭,如果得逞沒被抓,後面會一直做同樣事情,「你會想說上次都沒被抓了,再幹一次也沒關係。第一次是最重要的。事情會往哪個方向(好的方向、壞的方向)發展,端看一開始是接受或拒絕。」此文一出,不少網友紛紛留言「第一顆鈕扣扣錯了,接下來都是錯的」、「很好的哲理」、「身為一個律師讀那麽多法條難道不懂得什麼是違法行為,爲了多賺點錢斷送前程真的很不值,那位想買律師樓的女律師,就算全身而退未來想在律師界生存也很辛苦了」。也有人問,「如果律師被判刑確定,律師證照會被取消嗎?」林智群回,「一年以上有期徒刑才有可能除名。」
仙塔律師24歲考上律師!一年「接案量」驚人 林智群嘆:可惜了
網紅律師「仙塔律師」李宜諪涉參與靈骨塔詐騙案,1日凌晨70萬元交保。對此,律師林智群也感嘆,「可惜了」,因為仙塔律師一年的接案量驚人,穩穩做只會越來越好。也有網友發現仙塔律師的最後貼文,酸「難怪這麼拚」。林智群在臉書發文,27歲的仙塔律師,律師證號111年開頭,目前能查到的判決有89件,她24歲就考上律師,算年少有成,執業不到3年,結案數89件,這不含地檢署案件,一年至少30件,「以年輕律師而言,算是業務量很不錯了!」林智群表示,仙塔律師臉書10萬人追蹤,IG有20萬追蹤,「口條清楚、長得不錯還是很有優勢的」,這個流量能成為很棒的案源基礎跟護城河,「穩穩的做,只會越來越好。可惜了。」據悉,仙塔律師從去年起發「每日一帖,直到買下整層律師樓」貼文,和粉絲互動也分享法律知識,30日的貼文停在「Day 270」,她表示,她想小學能吃完整個便當,但身邊同學吃不完,這讓她疑惑,長大後才知道真的有人是小鳥胃。貼文一出,不少人留言「每天一篇文,直到先進地檢署」、「為了買一整棟律師樓這麼拚喔」、「地檢署好不好玩?新影片可以來拍個一日被告」、「Day 271 翻車GG」、「要買律師樓難怪要用詐騙的,不然不知道什麼時候才買得起」,網紅鄧佳華也表示,「看來只有我能幫助妳了」。
詐團律師慘了! 涉嫌洗錢、組織犯罪等重罪恐溯及既往停業
行政院昨(5)日通過由法務部擬具的《律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律師停止執業的適用範圍將擴大,修法重點在於保障民眾訴訟權益,並提升對司法制度的信賴。未來,若律師涉嫌犯下最重本刑五年以上之罪,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即可能面臨停止執業的處分。值得注意的是,現行已遭起訴或正接受檢調偵辦中的律師,也將受到新法適用。根據最高行政法院112年度上字第515號判決指出,《律師法》修正草案的立法目的,並非針對律師違反行政法上義務進行懲罰,而是基於維護律師形象、職業倫理及司法公信等重大公共利益,對涉嫌犯最重本刑五年以上之罪的律師採取停止執業的「管制性不利處分」,以防止潛在危害的發生或擴大。因此,此類處分不限於未來案件,現已遭起訴或偵辦中的律師,同樣可能被命令停止執業。依照現行《律師法》第7條與第74條規定,若律師或律師證書申請人涉犯「特定重大犯罪」且遭起訴,包括最重本刑五年以上的貪污、行賄、侵占、詐欺、背信罪,或最輕本刑一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法務部可拒發律師證書,懲戒委員會亦得命其停止執業。然而,法務部指出,近期屢有律師涉入詐騙集團等重大刑案,顯示現行規範未涵蓋如洗錢罪、參與犯罪組織、強制性交、酒駕致死等對律師形象與司法信賴造成重大衝擊的犯罪行為,因此有必要擴大適用範圍。本次修正草案明定,只要律師涉嫌故意犯罪且該罪「最重本刑」達五年以上,或行為造成死亡、重傷結果者,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法務部或律師懲戒委員會即可依法啟動停止執業程序。此外,修法亦明確律師停止執業的最長期間為兩年。然而,為防止律師藉停止期限屆滿而規避懲戒,若該案件仍未獲無罪判決,或仍屬重大犯罪,懲戒委員會可繼續命其停止執業,避免制度被濫用,確保社會對司法制度的信任。同時,草案也同步調整律師撤回覆審請求後之效力起算時點,並釐清懲戒再審之移轉管轄與程序規範,強化整體制度的嚴謹與執行力,回應社會對律師職業操守與司法正義的高度期待。
律師犯罪遭停業範圍將擴大! 行政院通過律師法修正草案
行政院今(5)日通過由法務部擬具的《律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擴大可命律師停止執業的適用範圍,強調以確保民眾訴訟權益並提升司法信賴度。未來,若律師涉犯最重五年以上刑案,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即可能面臨停業處分。現行《律師法》第7條及第74條規定,若律師或律師證書申請人涉犯「特定重大犯罪」且遭起訴,法務部得拒發律師證書,懲戒委員會亦可命其停止執業。然而法務部指出,現行法未涵蓋如洗錢罪、參與犯罪組織、強制性交或酒駕致死等對律師形象與司法信賴有重大影響之犯罪,因此提案修法擴大適用。修正草案明定,凡律師涉嫌故意犯罪且其「最重本刑」達五年以上,或造成死亡、重傷結果者,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便可由法務部或律師懲戒委員會依法啟動停止職務程序。本次修法亦明確律師停止執業的最長期間為兩年,但即便律師被命停業已滿兩年,若所涉案件尚未判無罪或仍屬重大犯罪,懲戒委員會仍可繼續命其停止執業,避免制度被濫用或司法信賴受損。另同步修正律師撤回覆審請求後的效力時點,以及懲戒再審的移轉管轄與程序規定。法務部表示,本次修法旨在回應實務迫切需求與懲戒操作上的疑義,草案已送立法院審議,後續將全力配合法案推動。
立院《道交條例》修法三讀!變造車牌最高重罰7.2萬 新增3態樣可沒入車輛
立法院9日院會經朝野協商後,成為民生法案、無異議法案清倉日,繼「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三讀後,立法院接續清倉。接連通過修正律師法,法務部可廢置犯罪律師證書;《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修正案,針對偽造、變造或矇領車牌的行為加重處罰;電信管理業務規費收費標準微調等。根據《道交條例》第12條三讀條文,針對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牌照,以及未領用車牌行駛、使用吊銷註銷牌照等,現行罰款為3600元到1萬800元,新修正條文,最高罰鍰加重為3.6萬元,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其中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牌照,將按照最高額加倍處罰,將可重罰7.2萬元。另未領用牌照行駛、牌照吊扣期間行駛、已領有號牌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牌照經繳銷吊銷或註銷等無牌照仍行駛、報廢登記汽車仍行駛、車牌遺失未申請補發經舉發仍行駛等6種行為,則將直接採最高罰3.6萬元處罰。若偽造變造他車車牌將可直接沒入車輛,而其他偽造、變造及矇領車牌有肇事致人傷亡,或是10年內第2次違反規定,也可沒入車輛。另外,為達到有效嚇阻非汽車所有人的駕駛人駕駛未領用有效車牌車輛衍生後續道路違規、治安犯罪等行為,此次修法也加入併罰概念,如果駕駛人明知駕駛車輛的車牌有問題,仍行駛上路,也將對駕駛人處最高額的罰款,共3萬6000元。律師法第9條方面則通過律師若受一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之裁判確定、曾受本法所定除名處分等,法務部應廢止其律師證書。法務部日前表示,廢止其律師證書,以維護律師綱紀及形象,並確保司法威信。另電信管理業務規費收費標準第十四條則修正新增電信管制射頻材之製造及輸入審查、封存之審查費、封存費或監毀費。
「綠師」呂秋遠搞師生戀後不認私生子挨告 陳沂曝年齡差:老渣男吃幼齒
時常評論性騷案件及批評藍白兩黨的律師呂秋遠,過去就因其鮮明的政治立場,而被許多網友戲稱為「綠師」。如今他卻被爆出私生子爭議,還拒領被女方告上法院,甚至有人爆料私生子的媽媽是他所內的實習律師,也讓網紅陳沂看不下去直呼,常在分析兩性關係、要女生遠離渣男的呂秋遠,竟有嘴說別人沒嘴說自己,「實習律師應該很年輕才20幾歲,我看呂秋遠維基已經50歲了。照各位反金秀賢的標準,老男人吃幼齒,權利不對等。這不是渣男,什麼才是渣男。」網紅陳沂昨(25日)在臉書發文表示,呂秋遠的粉專有人爆料,聽說私生子的媽媽是他所內的實習律師,「如果爆料屬實,這不就是傳說中的師生戀?實習律師應該很年輕才20幾歲,我看呂秋遠維基已經50歲了。照各位反金秀賢的標準,老男人吃幼齒,權利不對等。而且還射後不理,被告才理。這不是渣男,什麼才是渣男。渣男還裝什麼暖男?」據悉,原告女子指控她與呂秋遠2023年交往生子,台大醫院親子也鑑定證實其為生父,但呂拒辦認領手續,故提告要求認領。呂秋遠反駁已於去年12月23日完成認領登記,並提出新北市戶政事務所的認領同意書、親子鑑定報告及親權協議書為證。法院查證屬實,認定呂已主動認領,女方提告欠缺權利保護必要,雖經法官說明仍堅持訴訟,最終判決駁回。可上訴。對此,網紅陳沂曾在21日在臉書發文指出,常在網路上列十點分析兩性關係,要女生遠離渣男,且不久前才評論孫生性騷擾案的呂秋遠律師,被爆出有私生子,而且還拒領被女方告上法院,「會被爆出是因為法院判決出來,在訴訟期間因為呂秋遠認領他的私生子,認為無訴之利益駁回。」陳沂也感嘆,「就跟你們說兩性專家永遠都搞不定自己的感情。那種整天說別人是渣男的,通常都有嘴說別人,沒嘴說自己啦!說一套做一套,道貌岸然才是最讓人看不起的。」她還在留言區補充,「呂秋遠之前說我罵他,是因為幾年前他被媒體爆出劈腿爭議,跟多名女性有親密互動。跟他深情專業的暖男形象背道而馳,人設翻車。我在講的一直都是看不起說一套做一套!」貼文曝光也引發網友熱議,「吃實習律師真的很噁爛,社會經驗、階級、權力全部不對等,會幹這種事的律師基本上沒有職業道德跟一般性的社會倫理良知,如果這種不當男女交往關係不用處罰,律師倫理道德規範整本不如廢了算了」、「不許拿他跟金比,顏值就落差極大,而且連孩子都生出來了!完全不同等級了」、「前有律師證,後有綠靠山」、「他前妻是檢察官,怎麼離的真厲害!」、「還好是綠師,要是換個顏色,早就祖宗十八代都爆出來了」、「過一陣子又跟牙醫史書華一樣生龍活虎了,顏色對就沒事。」
法官石育恩、檢察官吳亞芝遭監院彈劾 建請免職處分
監察委員紀惠容、王麗珍、郭文東11日表示,近年來詐騙猖獗,竟有司法人員涉入詐騙集團。監察院已通過彈劾橋頭地方法院候補法官石育恩與高等檢察署檢察官吳亞芝,並移送懲戒法院,建請依《法官法》相關規定予以免職處分。此外,對於多起年輕律師介入詐團案件,監委亦促請法務部積極追蹤《律師法》修法進度。三位監委指出,根據內政部警政署「打詐儀表板」統計,113年全年詐騙財損金額達1332億元,社會對司法人員涉案難以容忍,司法體系有必要自清自律。調查發現,石育恩涉非公務使用資料查詢系統,與詐騙集團「軍師」鄭姓律師有330萬元資金往來,來源不明,並曾代為轉交10萬元律師費,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5條、第16條,及司法院相關資料管理規定,也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第5條、第22條與社交理財自律事項,情節重大且毫無悔意,顯已不適任法官職務。另檢察官吳亞芝已知悉朱姓律師等人涉犯洩密、洗錢等罪,卻仍積極鼓勵對方承接詐騙集團案件,未依《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第1項規定啟動偵查程序,亦不適任檢察官職務。監察院依《法官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建請懲戒法院對石育恩免除法官職務,並依第89條第1項準用規定,對吳亞芝為相同處分,兩人均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監委調查並指出,除本案中的鄭姓律師外,多名涉案律師迄今尚未停止執業。法務部已於114年1月10日提出《律師法》修正草案,增訂第7條及第74條第4至6項,分別授權暫停律師證書審查與執業限制,目前已送行政院審議,監委呼籲法務部持續追蹤後續修法。另監察院調查法務部所屬各地檢署近三年來違規查詢「書類系統」情形,高雄地檢署抽查5786件中,有2495件因身分證號或案號輸入錯誤,占比達43%,情況確有不當,監委要求法務部檢討並改善內部控管機制。
因涉貪律師證遭法務部廢止 陳水扁提告結果出爐
前總統陳水扁因貪汙罪被判刑定讞後,2021年遭法務部廢止律師證照,扁不服提告請求撤銷處分,一審敗訴後提上訴,最高行政法院審理認為,一審判決沒有調查法務部是否已徵詢全國律師聯合會,就扁是否符合《律師法》所定廢止律師證書的要件,16日廢棄一審判決,發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審。前總統陳水扁在1974年獲法務部核准發給律師證書,後來法務部以他因涉貪汙案,觸犯《貪汙治罪條例》等案件,經最高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1年等刑度,並在2010年11月11日確定,經法務部律審會審議,認為符合2020年1月15日修正後的《律師法》,屬於應廢止律師證書的規定。法務部因此在2021年11月18日處分,廢止陳水扁的律師證書,並應自文到後2周內返還律師證書給法務部,未返還者依法註銷。扁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處分,一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駁回。上訴後,最高行政法院由曾獲總統提名為大法官,但未獲立法院同意的王碧芳擔任審判長,與另4名法官組合議庭審理後認為,修正後的《律師法》規定,法務部應先徵詢全國律師聯合會意見,但依相關卷證資料,無法看出法務部是否已徵詢,且扁在應予廢止律師證書的名單內。北高行未依職權曉諭法務部提出全國律師聯合會函及律師資格審查會審議,關於扁應予廢止律師證書的相關資料,就認定法務部已合法踐行徵詢全國律師聯合會,及召開律師資格審查會審議的程序,有未依職權調查證據及判決不備理由的違法,昨日判決廢棄原敗訴判決,發回更審。
打羽毛球被流浪貓絆倒重殘!上海法院重判82萬 球館僅支付約4成
日前大陸一名男子在上海某羽毛球館擊球時踩到流浪貓致重殘,他怒告羽毛球館以及投餵流浪貓者肖某,法院判定業者賠償人民幣19.2萬(約台幣82萬),肖某賠償人民幣4.8萬(約台幣20萬),引發社會關注。據了解,該案再審判決已正式生效,但羽毛球館業者仍未履行大部分賠償責任。根據《澎湃新聞》報導,2023年4月,吳某在上海某羽毛球館與同事打球時,不慎踩到流浪貓摔倒,導致10級傷殘。事後,他將羽毛球館業者及餵養流浪貓的肖某告上法庭。一審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判定肖某賠償吳某人民幣24萬(約台幣102萬),而羽毛球館業者對於肖某未支付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2024年3月,法院裁定上述判決存在法律適用錯誤,進行再審。同年7月24日,法院再審改判,羽毛球館需承擔80%的賠償責任,人民幣19.2萬(約台幣82萬),肖某承擔20%,人民幣4.8萬(約台幣20萬)。12月4日,雙方律師證實,原被告均未上訴,判決已正式生效。吳某的代理律師潘建強表示,目前肖某已支付人民幣4.8萬(約台幣20萬)賠償款,但羽毛球館僅支付了人民幣4萬(約台幣17萬),尚有超過人民幣10多萬賠償款未履行。據中國執行訊息公開網指出,2024年10月,吳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因羽毛球館未按通知履行賠償義務,法院對球館法定代理人邱某採取限制高消費的措施。肖某的代理律師劉琨透露,肖某考量到吳某傷勢嚴重,選擇不再上訴,目前已全額支付賠償款。肖某已返回家鄉從事羽毛球教育工作,並表示將繼續珍惜目前的生活與事業。潘建強表示,吳某的後期治療費已產生,但肖某拒絕支付這筆費用,而由於球館尚未支付大部分賠償金,吳某目前還未向球館索取後續治療費。對此,劉琨回應,法院判決並未涉及後續治療費,因此該費用是否合理仍存爭議,且按照分攤比例,肖某的部分可能僅為數百元,他建議原告先落實法院判決的部分。
領遺失律師證...女律師竟被要求按指紋 新竹市警局認錯:無此規定
有律師日前遺失律師證,孰料到新竹市某派出所領回時竟遭員警要求按指紋,她拒絕並離開,員警竟追出大吼「叫你蓋就蓋!」新竹市警局表示是員警不諳規定導致誤會。陽明交大科技法律學院特聘教授林志潔說,指紋涉及個人隱私資訊,國家機關如要蒐集,需要有正當理由。新竹市警局指出,根據《警察機關辦理拾得遺失物作業規定》,僅需開立遺失人認領拾得物領據,並無按捺指紋規定,受理員警不諳相關規定,導致民眾誤會造成非議。另外有關員警受理案件態度不佳,市警局將檢討改進,並加強相關法規教育。指紋是重要個人資訊,過去也曾發生過按捺指紋爭議。2005年原定在7月1日全面換發新版身分證,但因當時《戶籍法》規定換發、補發、初領身分證都要按捺指紋,受到部分人權團體與政治人物強烈反對緊急喊卡,後續大法官宣告此規定違憲。陽明交大科技法律學院特聘教授林志潔說,內政部警政署定有警察機關處理遺失物的作業要點,其中提到遺失物的受領權人,可前往警察局領取遺失物,警察機構可請其填寫領據,但並沒有具體要求領據格式。各警察機構的規定,均僅要求攜帶身分證件,在領據上可簽名蓋章「或」按指紋,並沒有要求須提供指紋。建議警局宜統一受領遺失物程序和領據格式,避免爭議再發生。
柯文哲羈押禁見 律師證實「不提抗告」:柯不願讓法院有所為難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捲京華城弊案,2度召開羈押庭,最終法官裁定羈押禁見。柯文哲委任律師今(9日)證實,柯文哲曾向庭上陳明不願讓法院有所為難,且如遭羈押,不願抗告,之後律見時再次確認,柯文哲仍表示不願提起抗告,基於尊重當事人意願,因此不再抗告。律師聲明指出,柯文哲庭前即明白表示,其曾向庭上陳明,不願讓法院有所為難,且如遭羈押,不願抗告,請檢察官於此2個月羈押期間內,窮盡一切調查義務,他也會盡力配合調查。律師聲明提到,律見時再次確認,柯文哲仍表示不願提起抗告,因抗告之提與否,律師依法不得違反委任人明示之意思,故基於尊重當事人之意願,不再抗告。
遭狄鶯爆料被下蠱 孫安佐自清「我沒有發瘋啦」並籲:冷靜各位
藝人孫鵬、狄鶯獨子孫安佐31日被爆4月在泰國普吉島呼麻後,脫序擅闖民宅遭屋主報警逮捕。狄鶯受訪驚吐兒子在泰國被人下蠱,行為如中邪,不僅不吃不睡,還想殺了自己。她帶兒返台後除了帶兒子去看身心科,還到宮廟消災解厄。對於媽媽一連串爆料,孫安佐社群發布限時動態否認「我其實沒有發瘋啦」,並PO出一臉睡眼惺忪的自拍呼籲:「冷靜各位!」孫安佐4月在普吉島吸食大麻後,擅自闖入民宅閒晃,屋主見狀嚇傻,擔心孫安佐會傷害家人,立即報警處理。警方到場後,發現孫安佐的意識恍惚、無法溝通,便將他帶回警局,後送往醫院治療。當時泰國媒體有報導此案件,但當時未揭露其身分,直至31日才爆出該名男子即是孫安佐。孫安佐社返台後頻繁更新社群限時動態,但內容充滿著憤世嫉俗及負能量,有指這些脫序行為疑似與他與網紅女友阿乃的分手有關。不過他也曾PO出自拍照怒轟:「家裡的人有病,還被怪罪在前女友身上,我好可憐。」狄鶯在接受《壹蘋新聞網》訪問時,稱自己認為孫安佐這些失控行為,主要與在泰國「被下蠱」有關,她在孫安佐回台後帶他向身心科醫師求治,卻找不出原因,直到找師父請教,才發現是遭下蠱。對此,孫安佐1日則透過IG限時動態表示,「我其實沒有發瘋啦!但見仁見智咯。」在發布自己沒瘋的限動後,孫安佐又一連發布數則與幸好有關的IG限動,最後或許是見媒體仍擾擾不指,不禁PO出一臉睡眼惺忪的自拍,還呼籲:「冷靜各位!」不過,孫安佐媽媽狄鶯此前一波媒體前爆料,已將戰火延燒至孫鵬家人,還坦言自己「想離婚」。裂縫一旦產生,要等大家冷靜下來,恐怕不是一時三刻可以辦到。(18:00更新)31日下午,孫安佐再次在IG多次發布限動,先是數次駁斥媒體報導。不僅貼出狄鶯告訴媒體他被泰國精神病院病患傷害的的報導表示「胡說八道」、「我是被醫院的人弄得」,還貼出另外一篇指「宮廟證實他有來」的報導是「假新聞」,還嗆聲撰文者「想被告嗎?」此外,他也表達了對父母的失望,不僅發布動態表示:「媽我對你很失望」、「爸我對你無話可說」,同時開直播大談對父母的怨懟,包含他返台後,遭到孫鵬在他的飲用水中偷偷放「符水」,自己一喝就覺得很苦,馬上吐出來,後來經律師證實,家人的確偷下符水。至於泰國闖下民宅一事,他說已經向屋主道歉,事情都已經解決了,當初會誤闖別人家中,是他誤以為是親戚家。此外,孫安佐在直播中大談對父母的怨懟,表示自己確實有拿家裡錢,這是他的資本,但家裡人「給錢很摳」,他買想要的東西還是要靠自己製作一些裝甲、水槍、電機相關的工藝製品賣錢。在直播還有網友虧他「吸大麻是不是很爽」,他也沒有生氣,只回應說家裡的人很煩時「吸再多也不會爽」,並表示所有事情和前女友阿乃沒關係,只是父母要轉移注意力,才把事情推給阿乃而已。
福原愛與江宏傑達成和解!她一度逃到大陸「不服日法院強制執行」 慘被提刑事告訴才低頭
日本桌球名將福原愛15日出席國際記者會,簡單發表聲明,表示已經與前夫江宏傑達成和解,不過和解內容不便透露,針對福原愛原先不服抗告部分,代理律師表示,福原愛當時找許多人諮詢,最後決定提出(抗告),代理律師勸告不可如此,因此最後接受建議,針對刑事告訴的部分向江宏傑提出和解。福原愛收起笑臉,冷靜發聲 。(圖/達志/美聯社)福原愛現身這場東京外國記者協會所舉行的記者會,宣布與前夫江宏傑的跨國官司和解,她快閃不到3分鐘,隨後透過雙方律師進行說明,這場記者會由江宏傑代表律師大渕愛子(大淵愛子)、台灣律師徐崧博,福原愛代表律師由押久保正人、酒井奈緒出席,主要針對明雙方和解和回應各界提問。福原愛、江宏傑派代表共同開記者會 。(圖/達志/美聯社)大渕愛子表示,去年協助江宏傑向東京家事法院提訴,法院作出強制執行命令,不過執行期間,福原愛赴大陸,導致強制執行無法執行,福原愛不服判決提出抗告,由於福原愛堅持一意孤行,未來回到日本也得面臨刑事責任,恐會面臨2年到20年的徒刑,加上抗告未成立,官司一路上訴到最高法院,並提出刑事告訴,最終福原愛接受了律師的建議,與江宏傑達成和解。雙方律師證實,福原愛一度滯留大陸 。(圖/達志/美聯社)官司長期化之際,刑事訴訟的代理律師找上江宏傑方和解,因此決定了依照男方主張達成和解,至於和解內容不便透露,但絕不是雙方不再見面的內容。另據代理律師酒井奈緒表示,福原愛不服抗告部份,當時她找許多人諮詢,最後決定提出(抗告),代理律師勸告不可如此,因此福原愛最後接受建議,針對刑事告訴的部分向江宏傑提出和解。
陳水扁出庭幫女兒打贏2官司 貪汙案卻無法出庭保外就醫爭議再起
前總統陳水扁2015年因各種病痛獲准保外就醫,不只可以投票還趴趴走錄電台節目,不過如今卻爆出,他無法出庭自己的貪汙案,卻出庭幫女兒陳幸妤打官司,甚至可以在庭上答辯長達20分鐘,幫陳幸妤打贏了2次官司,律師出身的他依舊寶刀未老。陳水扁過去是台大法律系的高材生畢業,擁有律師資格,雖然因貪汙案被廢止律師證書,不過民事案件可不必由律師當代理人,因此他可以代替當事人出庭,今(15)日《鏡週刊》就報導,陳水扁的女兒陳幸妤遭一名周姓女子控告醫療疏失,雙方協商失敗後周女提告陳幸妤,過失傷害與民事求償130萬元,陳水扁因此代替女兒出面調解與開庭。在2023年7月與10月,陳水扁以陳幸妤代理人身分出庭,當場讓不少人嚇到,引起不少民眾側目,而他也在庭上為女兒答辯,口才條理分明,過去的陳律師重現,也連續打贏兩場官司,甚至在最後一庭時,答辯了近20分鐘,相當厲害。陳幸妤在刑事部分已獲台南地檢署不起訴,醫療鑑定則認定陳幸妤在替周姓女子植牙時並無疏失,隨後開庭加上陳水扁出庭答辯,台南地院於去年10月判陳幸妤勝訴不需要賠償對方,周女因此上訴到台南高分院,預計今年2月開庭,屆時陳水扁是否再度以代理人身分出庭,也引發關注。但陳水扁保外就醫無法出庭自己的貪汙案,如今為了女兒重出江湖。
林國春爆料「澳門桃色行」 鄭文燦委請律師提告
國民黨立委參選人林國春今(13)日指控,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和詐騙集團首腦秦庠鈺赴澳門接受招待,還稱位置就在澳門九號會所德晉廳,並接受性招待與陸籍陪酒女子開房間;對此,鄭文燦痛斥,林國春找不明人士變音、P圖就當證據,任意編故事,是無中生有的假爆料,已委請律師提告遏制低級抹黑。鄭文燦日前捲入「帶小姐進房間」錄影帶風波,他已提起訴訟。林國春今日進一步指出,鄭文燦被拍到的地點就在澳門凱旋門飯店五樓的九號會所,當時現場有數名中國籍的女性陪伴。他還說,鄭文燦將其中一名女性帶離現場,由於她的服裝過於暴露,鄭文燦便改變計劃,離開凱旋門酒店後前往第3地進行交易。林國春揭露,吹哨者有錄音及律師證人訪談爆料這趟「澳門桃色行」,鄭文燦是接受全台最大博弈大亨招待與數名中國籍小姐喝花酒,網路上的流傳的影片和照片都是真的,鄭還與非法吸金136億判決確定的詐騙集團首腦秦庠鈺同桌吃飯。對於林國春的爆料,鄭文燦表示,關於網路流傳的影像,他已聲明影中人不是自己,並已委請律師提告,透過司法機關查明影片來源、還原真相;2011年他是與太太到澳門旅遊,兩人全程同行,沒有到不當場所,也沒有接受秦姓人士的招待,當然更沒有今天指控帶出場的情事,本案指控根本違反事實、違反常理。鄭文燦說,林國春在缺乏事實證據的情況下,找不知名人士,以變音方式,加上P圖,就可以當作證據,進一步任意編故事,偽造情節。他強調,這是無中生有、不折不扣的假爆料、真抹黑,這種超級奧步已經是真實惡意行為,一樣委託律師提出告訴,遏制這種低級抹黑。
肯亞無照律師「26場官司全勝」 前州長力挺:攻擊他的都白痴
肯亞一名律師打贏了26場官司,但他沒有律師證,現在被警方拘留,此消息也引發該國廣泛討論,而爭議滿滿的他,得到前州長支持,前州長開嗆,攻擊他的人都是白痴。據《NDTV》報導,假律師姆文達(Brian Mwenda)在肯亞高等法院當辯護律師,他打贏了26場官司, 姆文達在很長一段時間中,都把自己塑造成一名合格的律師,直到現在被捕,他的能力才被法官質疑。肯亞律師協會內羅畢分會在X上發文,他們已通知所有會員跟大眾,姆文達不是合格的辯護律師,目前他將接受進一步調查。肯亞律師協會表示,姆文達非法登入了網站,竄改一個跟他姓名對應的帳號和訊息,也上傳了自己的照片,申請了執業證書,滲透肯亞法律界。他們強調,姆文達冒用的另一個身分,名為恩特維加(Brian Mwenda Ntwiga),而本尊因為發現他無法登入,此事件才曝光。據《BBC》報導,該案件引起肯亞社會關注,從憤怒到好笑都有。儘管肯亞律師協會和檢察長譴責他,但姆文達還是有支持者。肯亞中央工會組織大讚,姆文達是才華橫溢的年輕人,沒有透過傳統資格考取得成功。肯亞首都奈羅比前州長桑科(Mike Sonko)也挺姆文達,桑科在X上貼了一段影片,他跟姆文達站在一起。姆文達表示,他想向支持他且為他祈禱的人表達感謝,希望能消除誤解,「我會證明自己的清白,提供自己的背景資料。」曾被控販毒和洗錢的桑科強調,那些攻擊姆文達的人都是白痴,他又沒殺人也不是恐怖分子。對此,肯亞檢察長說,姆文達會被起訴,他已指示國家警察總局加快調查進度,而這案件不是第一起,肯亞高等法院的假律師案件有增加趨勢。
王力宏李靚蕾法院交鋒 李靚蕾3聲明狂轟「別再炒作話題」
藝人王力宏甫結束小巨蛋演唱會,還推出新歌《想見就能見》MV,並表示這是關於親情、父愛的歌曲,不過王力宏與前妻李靚蕾在台灣的離婚訴訟仍持續進行,台北地方法院家事法庭25日上午開庭,王力宏在律師、經紀人陪同下現身出庭,面對媒體追問,王力宏僅舉起手跟大家說早安,李靚蕾則在開庭前4分鐘現身,對於媒體追問也未多做說明。約2小時庭訊後,王力宏發出聲明表示,遺憾裁定的內容對方大部分都未履行。王力宏、李靚蕾今日都親自現身。王力宏、李靚蕾前年底驚爆婚變,兩人官司從美國打到台灣,台北地院家事法庭今天上午再開調解庭,王力宏、李靚蕾雙方均現身法院,再於法庭內交鋒,調解約2小時直到中午才結束,王力宏穿著襯衫、牛仔褲一身輕便出庭,面對記者詢問今天怎麼會出庭、有打算要說什麼等問題,僅揮揮手,說了「早安,謝謝」,隨即進入法院。李靚蕾也於稍後現身法院,面對記者詢問「今天有什麼要說的嗎」、「有沒有達成共識」等問題,僅揮揮手不發一語。王力宏、李靚蕾今日都親自現身。庭訊從上午10點到中午12點才結束,王力宏離開法院時,面對記者詢問今天狀況還好嗎、有達成共識嗎等問題,僅微笑說謝謝2字。李靚蕾隨後步出法院看到記者則揮手、微微鞠躬,對於今天順利嗎、有提出什麼要求嗎等問題,僅說謝謝2字。王力宏也於庭訊結束後透過律師發表3點聲明,期盼能見到生命中最重要的人,李靚蕾隨後也發聲明反嗆。李靚蕾稍早發出「三點聲明」反擊王力宏。王力宏在庭訊後透過律師陳清怡發聲明指出:一、今天是強制執行程序,這個程序是我方聲請的。二、很遺憾的,裁定的大部分內容對造沒有履行。三、因此我們希望透過法律程序,實現裁定的內容,讓我們能見到生命中最重要的人。李靚蕾下午也透過律師田欣永發聲明:一、家事案件不對外公開。關於這一點,稍早法官才特別提醒。對於王先生再次為了個人利益而違反家事原則,我們深感遺憾。二、近兩年來,因為王先生不斷上訴、抗告,我們開過無數次庭,從來沒有遇過這樣的媒體陣仗。今天王先生特別找各家娛樂記者前來拍攝,以○○作為話題炒作,我們對此深感遺憾。有關○○的一切事宜,不應是娛樂大眾的素材,或是宣傳作品的工具,期盼無論是司法、藝術或是和家庭關係,都應該回歸單純。三、聲請方的指控不等於事實。我方一直都是竭盡所能的履行法院裁定,反倒是王先生不斷違反應盡的義務。事實上,王先生與○○一直有持續見面,昨天也才見過。期盼王先生能以○○的身心健康為重,以真誠的態度處理家庭事務,以正當的途徑宣傳作品。如此,一定能夠得到更多人的認同與支持,包括靚蕾在內。日前美國部分,上一次兩人在家事法庭出庭為6月間,之後美國紐約法院判決准離,兩人的戰火重心便轉到台灣。不過對於紐約法院的判決,雙方似乎也是各自解讀。紐約法院判定離婚獲准,當時李靚蕾的律師指出,「美國法院經審理後裁定,王先生作為過錯方,必須賠償李小姐因他的過錯而產生的訴訟律師費用」,但是王力宏則透過律師聲明「很遺憾有人一直將過錯全部推給他方。王力宏先生在紐約法院提起離婚獲准,法院並無認定王力宏先生在離婚事由上有任何過錯,而是兩造基於合法離婚協議書判准」。聲明中還指出,「反倒是,李小姐依離婚協議書已經取得龐大財產,後續又於美國訴訟中另外要求逾千萬美金的鉅額主張,導致本件審理時間不斷拖長,惟其請求均遭紐約法院駁回。紐約法院在判決中也明白表示,李小姐另行在台灣提起訴訟、且故意將兩人婚姻問題公開訴諸媒體,亦是駁回其請求之原因,另關於○○的費用,紐約法院判決指出,由台灣法院作最終決定」。王力宏的委任律師證實紐約法院判決准離,並無認定王力宏在離婚事由上有任何過錯,而李靚蕾在訴訟時要求超過千萬美金的主張,皆遭紐約法院駁回,且駁回主因就是因為李靚蕾在台灣另起訴訟,還特意將2人的婚姻問題公開訴諸媒體。對此,李靚蕾的律師反駁,紐約法院認定王力宏有過錯,須賠償李靜蕾因他的過錯而產生的律師費用;李靚蕾也沒有在訴訟中另外要求超過千萬美金的巨額款項,王力宏的說法顯然是公然說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