徒刑
」 柯文哲 民進黨 民眾黨 逃兵 台中地院
酒駕肇逃辯稱「想上大號」台中工程行小開難脫罪 再判1年10月
台中一名林姓男子,是工程行小開,2003年5月酒駕撞死機車騎士,短暫查看後竟離開現場,事後辯稱因「想上大號」才暫離,有打電話請母親代為報案,引發爭議;林男酒駕致死部份判刑六年定讞。最近,台中地院再針對其肇逃部份作出判決,法官認為其犯罪事證明確,再判1年10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據悉,林男(46歲)過去已有酒駕前科,駕照遭吊銷仍心存僥倖;2023年5月6日酒後無照駕駛小貨車,行經台中市大里區西湖路時突然偏移車道,正面撞上對向機車,造成25歲林姓繪圖師頭部重創,送醫不治,後座劉姓女子也全身多處骨折受傷。事故發生後,林男僅停留約1分鐘查看傷勢,未積極協助或報案,隨即離開現場;警方接獲民眾報案趕抵時,他已不在場,直到約7分鐘後才步行返回,酒測值高達0.89毫克。林男辯稱,當時因找不到手機,又突感強烈便意,才先返家請母親代為報案並呼叫救護車,自己則去「上大號」,否認有逃逸意圖。不過法官認為,其離開現場已實質延誤救援時機,所稱理由不足採信。法院審酌,林男累犯酒駕且無照上路,顯見對公共安全毫無敬畏,雖事後以800萬元與死者家屬和解,但難掩犯行重大。酒駕致死部分已判6年徒刑確定,另就離開現場行為,再依肇事逃逸罪判處1年10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急診醫一看就知是兒虐! 律師怒批「剴剴案兒盟社工」:到醫院都試圖在騙
台北市1歲10個月大男童「剴剴」,2023年遭保母姊妹劉彩萱、劉若琳虐死,兒福聯盟前社工陳尚潔遭控任內訪視未據實通報,台北地院一審依過失致死罪判有期徒刑2年,偽造文書無罪。對此,律師李怡貞怒斥,兒福聯盟先前曾說紀錄沒有不實,結果從法院新聞稿就能得知,「陳尚潔就是這麼誇張到最後1秒,到醫院都試圖在騙。」李怡貞於臉書粉專發文表示,兒福聯盟過去一直聲稱處遇紀錄沒有不實,沒有疑似溢奶等紀錄,相關指責都是「剴剴戰士」攻擊社工的謠言,如今法院新聞稿揭示,檢察官指陳尚潔明明沒有將孩童近況傳給外婆,但是卻標註「已」。李怡貞批評,陳尚潔畢業於台大社工系,卻說自己只是「以、已」不分,而且都已經到了醫院,她卻看都不看剴剴,人家講什麼就信什麼,「剴剴全身傷瘦弱的樣子,任何一個正常的社工假設被隱瞞,都絕對嚇瘋趕快拍照存證,妳陳尚潔習以為常的在那邊溢奶說。」李怡貞直言,萬芳醫院的急診醫師一看就知道是兒虐,陳尚潔卻認為是溢奶,「證明之前的網路傳聞根本不是傳聞,陳尚潔就是這麼誇張到最後1秒,到醫院都試圖在騙。」李怡貞指出,偽造文書部分,因罪證不足當然無罪,「但是感謝法院新聞稿讓我們知道陳尚潔真的超級惡劣,兒福聯盟真的有夠寡廉鮮恥」、「法院的新聞稿就讓我們看出來整件事情就是事有蹊蹺。有罪無罪,有沒有想搓湯圓,我們大家自己心裡知道」。
剴剴案社工過失致死遭判2年! 全聯會7點聲明:社工的工作核心並非監控與偵查
台北市1歲10個月大男童「剴剴」,2023年遭保母姊妹劉彩萱、劉若琳虐死,兒福聯盟前社工陳尚潔遭控任內訪視未據實通報,台北地院一審依過失致死罪嫌判有期徒刑2年,偽造文書無罪。對此,中華民國社會工作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發出7點聲明,強調社工的工作核心是陪伴與賦權,而非監控與偵查,兒盟理應負起最高督導與審核責任,僅對第一線社工課以重刑實屬不公。社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指出,對於剴剴生命逝去,他們再次表達深切的哀悼, 4月16日法院認定陳尚潔具備「保證人地位」且構成過失致死,並未給予緩刑處分,因此提出以下7點聲明:1、要求政府立即修正制度,分擔法律風險社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要求衛生福利部正視此判決對社工界的衝擊,並積極防止收出養制度性缺口再發生。政府應立即修正「訪視指引」,建立合理的職務執行風險分擔機制,明確醫療、托育與行政機關的協作義務。2、抗議機構責任轉嫁,反對體制問題個人化 本案服務契約之主體為「兒童福利聯盟」,機構理應負起最高督導與審核責任。判決已指出「兒童福利聯盟」具有特殊職務法人機構且為危險源控制之地位,卻僅對第一線社工課以重刑,顯係將系統性的資源缺口與組織管理失效全數歸責於個人,對其個人實屬不公。3、「保證人地位」法院認定為陳尚潔,非指在基層克盡職守之「社工群體」法院判決參、理由要旨6:「陳尚潔上開協同特殊職務法人機構為危險源控制、自願承擔保護義務等保證人地位之認定,係本院基於個案具體事實所為之判斷,非僅因陳尚潔社工之身份職業所生,亦即,本院認為應負保證人地位之人,為有實質支配力卻怠於作為之『陳尚潔』,而非在基層克盡職守之『社工群體』,附此敘明」。4、釐清社工專業本質,拒絕不切實際的法律期待 法院以個案認定陳尚潔具「保證人地位」,非指所有克盡職守的社工們。但仍要釐清的是,社工的工作核心是陪伴與賦權,而非監控與偵查。唯有讓社工回歸專業角色,而非讓制度中的協力者成為被究責對象。社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擔憂司法機關將「危險源控制」、「自願承擔保護義務」等建構社工專業為全能的「保證人地位」,恐將導致社工防禦性作為,使脆弱家庭失去真正的專業支持。5、重申專業清白,捍衛紀錄誠信 即便量刑極其沉重,法院在偽造文書部分判決無罪,還給社工專業人格的基本清白。詳實紀錄是社工的誠信根基,判決結果證實本案社工並無蓄意造假記錄。6、堅定支持,全聯會作為夥伴最強後盾 社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要對所有正在崗位上的2萬多名社工夥伴呼籲,這份判決的重量不應由你我背負,在未來社工專業及倫理的落實,全聯會將與大家站在一起,做大家的後盾。7、堅守初心,呼籲社會大眾理性看待判決社會工作是一門促進社會正義的專業。儘管面臨司法高壓,全台2萬多名社工夥伴依然堅守崗位。社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也呼籲社會大眾理性看待判決,給予社工專業更多理解與支持,攜手打造更安全、溫暖的社會環境。社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聲明。(圖/翻攝自臉書/社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剴剴案社工陳尚潔一審判刑2年 律師:證明兒福聯盟也有責任
台北地院16日宣布「剴剴案」的一審判決,兒福聯盟前社工陳尚潔被認定過失致死,偽造文書無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可上訴。對此,律師李怡貞表示,雖然陳尚潔一定會上訴,兒福聯盟也會繼續支持陳尚潔,但至少判決能證明兒福聯盟責無旁貸。據了解,本案起於1歲男童剴剴遭保母劉彩萱虐待致死,負責定期訪視的兒福聯盟社工陳尚潔,被控任內訪視失職,甚至在事發後疑似造假紀錄掩飾,企圖減輕自身責任。檢方指出,剴剴短短4個月內,從健康活潑變得消瘦安靜,異常情況明顯,但陳尚潔卻未積極處理,盲目相信劉女,認定其消極不作為的態度,也是導致剴剴不幸喪命的原因之一。因此,檢方依過失致死、偽造文書等罪起訴陳尚潔,並建請從重量刑。對此,陳尚潔辯稱自己是遭到保母劉彩萱誤導,並指責檢警與媒體對其不公;其辯護律師也主張,陳尚潔沒有選任或監督保母的權限,也沒有醫療專業,不應承擔過多責任,若判處有罪,恐讓相關社福人員產生寒蟬效應。不過,台北地院審理後,於16日判處陳尚潔過失致死,有期徒刑2年,但偽造文書部分無罪,全案仍可上訴。判決出爐後,律師李怡貞在臉書粉專「女人大律師李怡貞」發文,表示陳尚潔被判刑2年,雖然陳尚潔的訴訟資源實力堅強一定會上訴,兒福聯盟也一定會繼續支持陳尚潔,以脫免連帶責任,「只要謊言繼續渲染,那麼這場戰役就還沒結束」。李怡貞直言,這次判決讓外界看見許多問題,也理解很多黑暗糾葛,相信檢察官一定會上訴,希望陳尚潔能真心悔悟,並且這個判決結果,更能證明兒福聯盟責無旁貸。李怡貞透露,她相信老天有眼,也相信剴剴在媽祖的懷抱中,都在看著有心人士的所作所為,「讓我們繼續關心這場訴訟,避免任何剴剴案再次發生」。
千元賣門號釀4千萬災!台中男助詐害婦慘賠 刑民雙殺下場慘
為了區區1000元,台中一名林姓男子將自己申辦的手機門號交給詐騙集團使用,導致范姓女子誤信假檢警話術,前後匯出4330萬元。法院認定林男與詐團屬共同侵權人,除刑事判刑外,民事須全額賠償巨款,代價慘重。檢警調查,林男於2024年2月間,把名下門號交給不明人士使用,換取1000元報酬;詐騙集團隨即利用該門號假冒警方,聯繫范女並聲稱其帳戶涉及洗錢案件,要求配合調查並依指示匯款。范女信以為真,自5月初至6月底陸續匯出鉅款,直到損失高達4330萬元才驚覺受騙。不僅如此,林男同年12月又透過臉書刊登假釣竿販售訊息,騙取買家6860元後隨即提領並封鎖對方,再添一筆詐欺犯行。案經台中地院審理,刑事部分,法官審酌林男為蠅頭小利提供門號,客觀上助長詐騙犯罪,且另涉網路詐欺,雖坦承犯行,並已與釣竿被害人達成和解,但對范女巨額損失未有任何賠償,最終依幫助詐欺取財罪及網路詐欺罪,分別判處6月及7月徒刑。民事方面,范女提起刑事附帶民事求償,主張林男提供門號是詐騙得逞關鍵。法院認為,林男明知門號可能被用於不法,仍交付他人使用,與詐團形成分工合作關係,屬共同侵權行為人;加上他經通知未到庭、亦未提出書狀答辯,依法視同自認,最終判決須全額賠償43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剴剴案」社工陳尚潔一審遭判2年 兒福聯盟聲明:遺憾由第一線個人承擔全責
台北市1歲10個月大男童「剴剴」,2023年遭保母姊妹劉彩萱、劉若琳虐死,兒福聯盟前社工陳尚潔遭控任內訪視未據實通報,涉犯過失致死等罪嫌,今天(16日)遭台北地院判有期徒刑2年。對此,兒福聯盟稍早發出聲明,「我們感到無比沉重,遺憾社會安全網的破碎,最後由第一線社工個人承擔全責」 兒福聯盟指出,一個孩子在兒福的服務過程中離開,是所有同仁心中最深、最無法抹平的遺憾與傷痛,兒福也虛心接受外界所有的批評和檢討,「在愛孩子的共識下,我們需要再次說聲——剴剴,對不起。」兒福聯盟坦言,透過司法調查,他們得知保母的惡行,也對於孩子所承受的折磨與苦痛深感悲痛與不捨,過去2年來兒福不斷省思,若當時在服務流程與督導管理制度有所不同,是否就可以早一點識破保母的謊言,發現孩子遭受虐待的處境。兒福聯盟提到,經2年間全面檢視,也修正涵蓋超過 25 種服務的工作流程,其中最關鍵的包括風險複判、異狀評估以及兒虐辨識。兒福聯盟說,若為中高風險案件,將指派督導、主管或資深社工陪伴第一線社工一同訪視個案,降低個人主觀判斷的偏誤;6歲以下兒童的案件,則指派直屬主管以外的第2位資深社工人員進行風險複判與處遇方向討論。兒福聯盟表示,孩子受傷或有異狀時,將由兩位主管一起判斷風險及處遇方式,必要時請外部專家,如醫師協助判斷;現在兒盟的每一位社工都定期接受兒虐辨識訓練,確保敏銳度。對於法院一審判決的結果,兒福聯盟為此感到無比沉重,「遺憾社會安全網的破碎,最後由第一線社工個人承擔全責。」兒盟將尊重當事社工和律師是否上訴的決定,陪社工走接下來的每一步,並會帶著這份警惕,繼續深耕服務每個孩子。兒福聯盟聲明。(圖/翻攝自臉書/兒福聯盟─孩子的守護者)
哭也沒用!謝宜容涉貪、圖利廠商 二審仍判4年6月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前分署長謝宜容,任內涉及圖利廠商與侵占公物,她在審判時當庭認罪、多次痛哭,一審遭判4年6月,二審於16日宣判,法官維持4年6月刑期,褫奪公權部分則從3年改為2年。北分署吳姓公務員2024年11月在辦公室輕生,謝宜容遭控對吳員言語霸凌,導致他走上絕路,檢方調查後認為謝宜容的領導風格,與吳員輕生無因果關係而不起訴,但又發現她在分署長任內涉及圖利廠商與侵占公物,2024年12月到案後被羈押近4個月,並被依貪汙等罪嫌起訴。新北地院審酌,謝宜容作為分署長,受國家所託執行公務,本應以身作則,遵守政府採購法令,但她僅因個人偏好習翌公司設計,為使該公司承作採購案,不惜違背法令,令部屬作為聯繫窗口,於採購案尚未成形前,即與廠商密切聯繫、協調,猶如為該公司量身訂作採購案,除造成參與投標之廠商受不公平對待,破壞商業交易秩序,亦損及國家機關、全體公務員之形象,判處她4年6月有期徒刑,並褫奪公權3年。謝宜容不服判決上訴,她3月26日出庭時,在庭上哭著認罪、希望能減刑、給予緩刑宣告,高等法院16日宣判,維持4年6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部分改判2年,全案仍可上訴。
北院公布「剴剴」凌虐悲慘細節 合議庭三大理由重判社工陳尚潔2年
兒福聯盟女社工陳尚潔被控未據實通報一歲幼童「剴剴」傷勢,導致慘死惡保母劉彩萱等人手下。台北地院今天審結,依過失致死罪判刑2年,另涉偽造文書的部分則判決無罪。北院合議庭公布判決理由,痛批「剴剴」被惡保母劉彩萱綑綁凌虐,牙齒掉3、4顆,全身42處受傷,與托嬰前判若兩人,陳尚潔卻怠忽職務推諉卸責,至今未與「剴剴」的嚴姓外婆達成和解,因此判刑2年,還可上訴。虐死剴剴的惡保母姊妹劉彩萱、劉若琳一、二審皆遭重判刑無期徒刑、18年徒刑。(圖/報系資料照片)判決書指出,陳尚潔為兒福聯盟之收出養社工,從事媒合兒童收出養及家庭聯繫、訪視輔導、出養前身心狀況追蹤等業務。「剴剴」因嚴姓外婆無力照顧,經轉介兒福聯盟出養,陳尚潔收案後,「剴剴」經兒福聯盟安排交由保母劉彩萱全日托育。然「剴剴」112年9月1日至12月24日托育期間,遭劉彩萱綑綁、蒙眼、長時間裸體罰站、餵食廚餘及施以非人道之毆打等方式長期凌虐。而陳尚潔透過3次訪視過程,已知悉「剴剴」額頭出現大片瘀青、面龐明顯消瘦、表情落寞悲傷、眼睛空洞無神、嚴重掉牙3、4顆、頭髮稀疏及額頭反覆新舊瘀傷,與交付劉彩萱托育前出現明顯異常及巨大落差,外表判若兩人。陳尚潔竟怠忽職務,盲目偏信劉彩萱荒謬卸責之詞,使劉彩萱有恃無恐、變本加厲升級凌虐犯行,「剴剴」因長期缺乏適當之照護與醫療處置,在長達3個多月的凌虐中陷於孤立無援之處境,更因受不當傷害及精神虐待,致患有憂鬱症,全身至少42處遭受人為暴力、蓄意、反覆及長期身體虐待傷勢,終致「剴剴」因全身虐待性傷勢引發組織細胞血液灌流不足、長期營養不良,於112年12月24日凌晨1時31分許,因低血容性休克死亡。合議庭判刑理由指出,一、陳尚潔有協同特殊職務法人機構為危險源控制、自願承擔保護義務等保證人地位,並有協同兒福聯盟監督劉彩萱照護品質、追蹤劉童「剴剴」身心發展狀況,以防免劉童死亡之作為義務。二、陳尚潔就劉童「剴剴」死亡結果,有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之過失,且陳尚潔之過失行為與劉童之死亡結果間,有相當因果關係。三、陳尚潔雖辯稱其非主責社工,然查法規上對主責社工一詞本無明確定義,合議庭認定陳尚潔具有自願承擔義務之保證人地位,不採陳尚潔辯詞。合議庭審酌陳尚潔為具有專業知能之收出養社工,本應為弱勢兒少之保護傘,卻背棄職責,身為最能拼湊受虐真相與救援劉童之關鍵角色,竟消極不作為,怠於履行保證人地位所應負之作為義務,面對「剴剴」托育前後判若兩人、身心急遽惡化之重大兒虐警訊,放棄其專業立場,盲目聽信劉彩萱荒謬卸責之詞,致使一再錯失救援劉童之機會,更使劉彩萱在無效監督下更加有恃無恐,變本加厲升級凌虐犯行,使未滿2歲毫無求救能力之「剴剴」,飽受身心凌虐而悲慘喪命,其消極漠視之舉,甚屬不該。考量陳尚潔犯後推諉卸責否認犯行,迄今未與「剴剴」的嚴姓外婆達成調解或有何賠償其損害之意願等犯後態度,斟酌「剴剴」外婆、檢察官請求從重量刑之意見,兼衡陳尚潔違反義務之程度甚高,造成劉童生命法益喪失及家屬終身無法彌補之苦痛與自責,犯罪所生損害甚鉅,暨其素行、智識程度及家庭經濟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有期徒刑2年。本案審判長為吳家桐法官、陪席法官趙書郁、受命法官胡原碩。
閃兵案第4波起訴名單曝光! 「阿達、李唯楓自首」共15人被起訴
新北地檢署偵辦藝人閃兵案,15日公布第4波涉案人員偵查終結,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及刑法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15人,其中包含閃兵集團首腦陳志明與5名素人、阿達、廖人帥、唐振剛、唐禹哲、邱昊奇、李唯楓、鄒宗翰、楊景涵、李奕釜等9名藝人。檢方調查,主嫌陳志明曾因重度高血壓有免役的經驗,因此熟悉役男體檢與複檢流程,向役男收取10萬至30萬元不等費用,讓役男以「憋氣導致血壓異常」的方式造假數據,再由陳志明充當槍手代為配戴24小時血壓監測器,偽造假高血壓病歷,藉此取得免役資格,共計不法所得超過270萬元。檢方指出,這次被起訴名單為主嫌陳志明、藝人阿達(本名昌璟翔)、前Circus成員廖人帥、前男團Energy成員唐振剛、藝人唐禹哲(本名阮霆鈞)、藝人邱昊奇(本名邱孝尊)、歌手李唯楓、歌手鄒翰昇(本名鄒宗翰)、歌手楊子鋒(本名楊景涵)、中華民國霹靂舞委員會主委李奕釜,以及男子吳振薾、邱韋翰、榮士睿、廖建凱、魏世鈞;其中阿達、廖人帥、李唯楓、邱昊奇等4人,是在先前已被起訴的藝人謝坤達與陳大天(本名陳道賢)勸說下主動到案自首。據了解,涉案藝人多在2009年至2022年間,透過介紹與陳志明合作閃兵,其中阿達於2011年閃兵,支付約10萬元、唐振剛於2012年閃兵,支付15萬元、廖人帥於2012年閃兵,支付約20萬至25萬元、唐禹哲於2013年閃兵,支付約20萬元,其餘人的閃兵金額也多落在10萬至30萬元不等。唐禹哲支付約20萬元閃兵。(圖/報系資料照)檢方說明,逃避兵役已嚴重破壞國家安全與國家徵兵制度的公平性,不過多數役男在案情未被查獲前即到案自首,且詳實供述犯行、積極配合調查,檢方認為有悔意,因此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起訴,建請法院給予緩刑。另外,檢方也強調,主嫌陳志明利用漏洞協助役男逃避兵役,長期以此牟取鉅額報酬,犯罪情節重大,已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起訴,並建請法院判處5年以上徒刑。
毒母房內吸安猶如「毒氣室」!1歲童驗出成癮級毒量 中院重判8年
台中一名陳姓婦人長期在密閉房間內吸食安非他命,竟讓年僅1至3歲的女兒被迫吸入毒煙,體內驗出接近成癮者的高濃度毒品;案經台中地院審理,法官認定其行為形同將幼童置於「毒氣室」,依以非法方法使人施用毒品等罪,判刑8年徒刑,可上訴。檢警調查,陳女自2021年至2023年間與女兒同住在潭子區,明知房間空間密閉、幼女毫無自我保護能力,仍多次在女童面前吸食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導致孩子長期暴露於毒煙環境中。社工介入後,分別於2021年與2023年採集女童毛髮檢驗,結果均呈現安非他命陽性反應。醫院檢測更發現,女童體內甲基安非他命濃度高達7567pg/mg,已接近成癮者數值,引發外界震驚;期間陳女一度失聯遭通緝,近期才到案接受審理。檢方主張,女童體內毒品濃度異常偏高,非單純二手煙即可造成,懷疑陳女有直接餵食毒品行為。不過法院審酌認為,尚無證據證明有直接餵食,但長期在密閉空間吸毒,仍足以讓幼童吸入大量毒煙並殘留體內。合議庭法官指出,毒品施用方式不限口服,在狹小空間燃燒吸食亦可能造成他人被動施用毒品。陳女明知女兒年幼、無法抗拒,仍持續吸毒,已構成以「其他非法方法」使人施用毒品罪,另同時觸犯妨害幼童發育罪,屬想像競合,從重論處。法官審酌,陳女身為母親卻為滿足自身毒癮,罔顧女兒身心發展與健康,行為惡劣;但考量其犯後坦承犯行,依法予以減刑。最終依2個成年人對未成年人以非法方法使人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各判6年,合併執行8年徒刑。
狠心漁民!幼貓裝籠丟海還PO網炫耀 身分曝光下場慘了
高雄林園中芸漁港爆發虐貓事件,一名萬姓漁民將誤闖捕魚籠的幼貓連籠丟入海中,還拍片上網,引發眾怒;經通報後動保處與警方追查,男子已坦承行為,案件將依《動保法》偵辦。這段虐貓畫面在網路流傳,引起許多民眾憤怒,迅速延燒。畫面中,漁民發現籠內出現幼貓,不僅未予以救援,反而情緒失控,直接將整個捕魚籠丟入海中,並在影片中留下挑釁字句:「臭野貓,剛好浸豬籠,淹死你們」、「下去洗澡吧」…等語。虐貓漁夫的囂張行徑,迅速在網路延燒,引發網友撻伐;動保團體接獲通報後,透過影像與船隻資訊,鎖定地點位於高雄林園中芸漁港。高雄市議員黃文益介入關切,協同海洋局、警方與動保處追查,確認涉案船隻與船主身分。經聯繫與比對後,鎖定萬姓男子涉有重嫌。動保處隨即會同警方通知到案說明,男子已坦承為影片中的行為人,但否認造成貓隻死亡。警方與海巡人員也前往船隻查證,現場未發現人員與動物,後續確認貓咪仍在船上,已交由動保處安置。全案已完成筆錄,將依相關法規進一步處理。動保人士痛批行為殘忍,指出若致動物死亡恐涉刑責,呼籲應加重查辦。依《動物保護法》第25條規定,若故意傷害動物致重傷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最高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20萬至200萬元罰金。
惡龍翻盤夢碎!張錫銘拚假釋逆轉吞敗 高院打臉發回重審
曾犯下殺人、擄人勒贖等重案的「惡龍」張錫銘,不滿假釋遭駁提起行政訴訟,一審認定矯正署審查有瑕疵撤銷處分;但二審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高等庭判決大逆轉,認為原判決未釐清被害人意見即裁定,認定一審判決有誤,改判張敗訴,並發回重審。張錫銘1995年至2005年間犯下多起重大刑案,遭判無期徒刑確定,入監服刑近20年,期間已申請假釋逾20次均遭駁回。矯正署認為其犯行情節重大,且多數案件未與被害人或遺屬達成和解,仍有再考核必要,因此不同意假釋。不過,一審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審理時發現,矯正署在審查假釋過程中,「被害人或遺屬意見」欄位竟沿用2018年函詢檢方未獲回覆的舊資料,長達6年未再追蹤補齊,導致資訊不完整,認定矯正署審查程序有明顯瑕疵,撤銷「不予假釋」處分,並要求重新審議,但未直接判准假釋。矯正署不服提起上訴,二審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高等庭審理後認為,一審在未充分釐清被害人或遺屬意見的情況下,即認定處分違法,並撤銷「不予假釋」處分,其判決基礎仍有不足,因此改判張錫銘敗訴,並將案件發回更審,要求進一步調查釐清相關意見後再行判斷。全案仍待後續審理「惡龍」,張錫銘能否成功爭取假釋,目前存在變數。
猴硐貓村5貓「臉部遭噴辣椒水」眼睛睜不開 28歲男落網稱:心情不好
新北市瑞芳區猴硐貓村10日發生虐貓事件,有民眾持辣椒水朝貓隻臉部噴灑,造成5隻貓咪眼睛嚴重不適,所幸經獸醫依生理食鹽水沖洗眼部,狀況已明顯改善。警方循線追查,在14日逮捕一名28歲李姓男子,李男供稱因為「心情不好」才犯案,警詢後將移送基隆地檢署偵辦。瑞芳猴硐貓公所10日深夜在Threads發文表示,10日下午4時至5時間,有人持辣椒水在猴硐貓村對著貓咪臉部直接噴灑,目前公所正積極調閱監視器並蒐證,也希望遊客能提供有關可疑人物的畫面。新北市動保處指出,猴硐廣場、貓公園發生貓隻疑似遭人噴灑辣椒水的事件,有5隻貓咪因此眼睛不適、無法睜眼,經新北市動物防疫保護處駐點獸醫治療,以大量生理食鹽水沖洗貓隻眼睛,目前狀況均已好轉,進食狀況正常。 新北市動保處說,依《動物保護法》規定,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者,可處1萬5000元以上、7萬5000元以下罰鍰;如故意傷害動物,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並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瑞芳警分局獲報後,立即派員訪查週邊店家,並調閱監視器畫面找人,最終鎖定28歲李姓男子涉有重嫌,並於14日將李男帶回警局偵訊。李男落網後坦承犯行,透露是從百貨商行購買辣椒水,當時是因為心情不好才會對貓咪臉部噴灑辣椒水。警方訊後,依《動物保護法》將李男移送基隆地檢署偵辦。瑞芳警分局強調,對於各類違法案件,警方均秉持依法偵辦立場,依據事證積極查處,務求還原事實、依法究辦。同時也呼籲民眾應尊重生命、愛護動物,如發現疑似不法情事,請即時通報相關單位,共同維護友善安全的生活環境。
雇演員扮爹娘!陸女2個月內結2次婚 孩子卻是「第3個男人」的
大陸上海市一名35歲女子隱瞞已婚身分,先後與兩名男子發展婚姻關係,甚至透過假懷孕、生子等手法騙取金錢。她不僅聘請演員假扮父母辦婚禮,還以孩子名義長期向兩人索討費用,涉詐金額高達數十萬元人民幣。事件因其中一名男子起疑報警而曝光。法院最終認定其行為構成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新聞晨報》報導,女子林小言(化名)於2017年因爸媽催婚,與一名同樣急於應付家人的男子協議結婚,雙方完成登記並舉辦婚禮,但婚後各自生活,並無實質夫妻關係。然而,隨著時間推移,林女對形式婚姻感到不滿,竟未選擇結束既有關係,反而隱瞞已婚身分,以單身名義在網路交友。2021年初,林女透過交友軟體結識在上海工作的王姓男子,兩人迅速發展戀情。交往僅數月,她即謊稱懷孕,促使王男帶著家人談婚論嫁。為隱瞞身分,林女甚至花錢聘請演員假扮父母,最終順利舉辦婚禮,但始終以各種理由拖延登記結婚。不久後,兩人關係轉冷,林女轉而接近另一名男子李先生。她如法炮製,再次以假家人、辦婚禮但不登記的方式建立關係,甚至創了「家庭群組」,以分身帳號扮演父母,營造真實家庭氛圍,並收取高額聘金。李男信以為真,不僅投入感情,也長期提供金錢支持。期間,林女與法定丈夫透過人工生殖方式生下一名女嬰,卻分別向王男與李男謊稱孩子為其所生,以「營養費」、「產檢費」及「撫養費」等名目持續索討金錢。兩名男子在不知情下長期匯款,金額累積驚人。直到李先生在一次語音中聽見陌生男子聲音,與婚禮上「岳父」聲音不符,產生懷疑,事件才逐漸曝光。另一方面,王先生亦因要求進行親子鑑定遭拖延,最終報警處理,牽出整起事件。檢警調查發現,林女自2021年至2025年間,以虛構懷孕生子及扶養需求為由,向李先生詐取約人民幣45萬元,向王先生詐取約31萬元。浦東檢方依詐騙罪將其起訴,法院於2026年2月一審判決,認定其犯罪情節重大,判處有期徒刑10年。
網傳「解除入境管制暨赦免同意書」要付費 移民署打臉:假的!
有關近日網路流傳「中華民國內政部移民署解除入境限制暨赦免同意通知書」一事,移民署澄清,該文件並非移民署所核發,且辦理解除管制不需要費用,行為人已涉犯刑法詐欺罪嫌,民眾可向警政署或移民署各縣市專勤隊提出檢舉,提醒民眾切勿輕信或透過不明管道辦理,以免權益受損。移民署進一步表示,外國人經依法禁止入國者,若符合法定解除管制條件,可向移民署申請解除或縮短禁止入國期間,移民署依法審核後,皆會以正式公文回復申請結果,申請解除管制無需支付任何費用。請民眾切勿輕信網路流傳文件或不實資訊,如有人聲稱付費加速流程或不符規定也可解除管制,就是詐騙技倆。移民署呼籲,冒用政府機關名義向他人詐取財物之行為已觸犯刑法加重詐欺罪,最重可論處7年有期徒刑,請民眾勿以身試法,一經查獲絕不寬貸。另外提醒民眾如果對於申請解除管制等流程有相關疑問,可逕洽移民署各地服務站或至官方網站查詢,以保障自身權益。
判了!陳歐珀涉貪 一審判16年
民進黨前三連霸立委陳歐珀遭控任內收賄護航業者,並涉詐領公費助理補助款,金額共新台幣874萬餘元。台北地方法院今(14日)宣判,依相關罪名合併判處16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全案仍可上訴。台北地檢署表示,將待收到判決書後研議是否提起上訴。民進黨則回應,尊重司法判決,並將依規定送廉政委員會處理。本案起於2023年陳歐珀遭爆料,涉及im.B吸金案主嫌提供辦公室與座車等資源,當時他宣布退出立委連任選戰。隨後再遭檢舉於立委任內長期收賄,案件進一步擴大。檢方調查指出,陳歐珀自2016年起聘任特別顧問洪文宗與許仁圖,實際薪資卻由聯興國際物流公司前董事長洪英正代為支付,每月約新台幣5萬元,並透過旗下公司以顧問費名義支出,至2023年累計金額達新台幣413萬餘元。檢方認定,陳歐珀於收受利益期間,利用立委職權推動對相關業者有利的政策,包括撤銷高雄洲際碼頭公開招募案、降低港區土地租金,以及納入疫情紓困方案等。此外,在基隆港橋式起重機遭撞事件後,他也以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主席身分推動《商港法》修法,涉及業者利益。另在租賃業者部分,檢方指出,陳歐珀於2018年協助召開協調會,促使交通部暫緩執行裁罰規定,相關業者其後透過洪文宗交付現金新台幣50萬元行賄,並以協會捐款名義掩飾資金流向。檢方去年依不違背職務收賄、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及洗錢等罪起訴陳歐珀,並對其求刑24年2月及罰金新台幣500萬元。台北地院審理後,判處其應執行16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同案被告徐慧諭則因涉詐領助理費及侵占等罪,遭判處4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洪文宗因過世,公訴不受理。全案仍可上訴,後續發展備受關注。
差點代表綠營參選宜蘭縣長下場慘! 三連霸立委陳歐珀夫婦落難耳語不斷
一度是民進黨參選宜蘭縣長熱門人選、前立委陳歐珀等人涉嫌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的收賄、詐取助理費等罪,台北地院今天(4月14日)審結,合議庭審酌陳歐珀、徐慧諭夫婦只承認詐取助理費,重判陳歐珀16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未扣案之犯罪所得635萬7867元沒收。陳歐珀妻子徐慧諭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褫奪公權3年。全案還可上訴。由於本案爆發在陳歐珀表態參選宜蘭縣長後,引發政壇和司法界不少聯想。綠營出身的陳歐珀連任3屆宜蘭縣立法委員,本屆立委選前因遭指控與im.B吸金詐騙集團案掛鉤,陳歐珀宣布退選。im.B案前年8月宣判,確認與陳歐珀無涉,陳歐珀感謝司法還他清白。去年初外界關切他是否參選宜蘭縣長,陳歐珀說,確實有很多鄉親勸進,如果人民有需要,他會全力以赴。不久陳歐珀遭檢舉當立委時的助理費有問題,還涉嫌收賄,檢廉大規模出動搜索,陳歐珀不但縣長夢碎,司法官司也難以善了。北院判決理由指出,陳歐珀於民國101年2月1日起至113年1月31日止,擔任立法院第8至10屆立法委員,並自104年2月24日起擔任交通委員會委員。緣商港協會理事長洪英正為求順利推動商港協會會議決議,前往立法院拜會陳歐珀,邀請陳歐珀擔任商港協會顧問。陳歐珀主動開口向洪英正索取不正利益,要求洪英正替其支付洪文宗擔任國會辦公室顧問之薪資。洪英正並依陳歐珀之指示,自104年11月6日起至109年7月6日止,假借支付建信理貨行、港協公司顧問費之名義,透過建信理貨行、港協公司華南銀行帳戶,將款項匯至其國會辦公室顧問洪文宗華南銀行帳戶,金額共計新臺幣(下同)284萬5,922元,期間陳歐珀依洪英正之請託,陸續就撤銷高雄洲際碼頭公司公開招募案、降低港區土地租金及超收退職金、疫情紓困方案、108年土地使用費、建物租金及管理費、商港法第72條修正案分別為提案、質詢等職務上行為;陳歐珀在商港法第72條通過修正後,主動向洪英正提及洪文宗已離開陳歐珀國會辦公室,並要求洪英正將上開原匯至洪文宗華南銀行帳戶之款項,改匯入其向許仁圖借用之星展銀行帳戶。洪英正於110年5月6日起至112年7月6日止,假借支付港協公司顧問費之名義,利用港協公司華南銀行帳戶,按月將款項匯至陳歐珀指定之許仁圖星展銀行帳戶,共計135萬元。陳歐珀利用許仁圖星展銀行帳戶收受前開賄賂後,復指示不知情之王宛娟提領前開賄賂交與陳歐珀自由運用,以此方式掩飾、隱匿犯罪所得。洪英正藉機逃漏綜合所得稅、港協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蕭明仁、王世璋、薛蓬生、吳大鴻謀議以「政治獻金」名義包裝賄款,請託陳歐珀協助召開協調會,以期交通部得以暫緩修正或不實施「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規定,因而於107年9月27日,前往立法院請託陳歐珀協助召開協調會,並交付現金50萬元,陳歐珀則假借勁宜蘭協會捐款之名義,收受蕭明仁等人交付共計50萬元之賄賂。陳歐珀、徐慧諭夫婦詐領之公費助理補助費用共計332萬3,890元。另外,徐慧諭擔任社團法人台灣勁宜蘭發展協會理事期間,指示不知情之黃家蓁提領勁宜蘭協會臺灣土地銀行帳戶內向社會大眾勸募所得之捐款後,匯入徐慧諭華南銀行帳戶,供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逕從該帳戶扣付徐慧諭保險費及供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扣付徐慧諭住所之電費,侵占勁宜蘭協會財產共計110萬元。北院痛批陳歐珀為貪圖不法利益,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及不正利益,並透過他人帳戶收取賄賂或利用勁宜蘭協會掩飾、隱匿不法所得之去向,暨非法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公費助理補助費,敗壞官箴;徐慧諭與陳歐珀共同指示公費助理浮報薪資,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徐慧諭並侵占勁宜蘭協會財產;斟酌陳歐珀、徐慧諭僅坦承非法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公費助理補助費之犯行,自始矢口否認其餘犯行之犯後態度,將陳歐珀與徐慧諭夫婦兩人重判。陳歐珀的妻子徐慧諭遭判刑4年6月。(圖/報系資料照片)
護航業者收賄又詐領助理費 陳歐珀一審重判16年、妻判4.5年
民進黨前三連霸立委陳歐珀遭控收受物流與租賃業者賄賂、護航特定政策,並與妻子徐慧諭共同詐領公費助理補助款,不法所得高達874萬餘元,台北地方法院14日審結宣判,依收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及洗錢等罪判處陳歐珀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6年,褫奪公權6年;其妻徐慧諭則被判處4年6月,褫奪公權3年,案仍可上訴。檢方調查,陳歐珀2016年1月起,聘任洪文宗、民進黨前副秘書長許仁圖為國會辦公室特別顧問,卻是由聯興國際物流公司時任董事長洪英正待付每月5萬元薪資,到2023年7月共支付413萬5922元。檢方發現,在洪英正變相包括賄賂期間,陳歐珀則「投桃報李」,藉立委職權推動與洪和聯興公司有利政策,包括港區租金降價、疫情紓困及碼頭招募案,而聯興設於基隆港的橋式起重機,2018年遭德國籍貨輪撞壞,陳歐珀則推動《商港法》修法,要求損壞民營公司設施期限未賠償狀況,納入可禁止作業或出港範圍。此外,2018年間,租賃業者為規避違法攬客罰則向陳歐珀陳情,陳隨即召開協調會要求交通部暫緩施行裁量基準,事後更在立院辦公室收受業者交付的50萬元現金賄賂,陳歐珀透過洪文宗收下現金,再以「勁宜蘭發展協會」開立虛假捐款收據掩蓋非法所得。檢調調查發現,陳歐珀不只對外收賄,對內也與妻子徐慧諭及6名助理,長期以浮報薪資的方式詐領立法院助理補助款,金額達411萬餘元,徐慧諭身為勁宜蘭發展協會負責人,竟將協會公款當作「私人提款機」,先後挪用110萬元用於繳納私人保費、家庭電費等開銷,涉犯公益侵占罪。檢調2025年6月發動搜索,約談陳歐珀等10人到案,陳歐珀遭聲押禁見獲准,他則遭羈押禁見174天,北檢同年8月依涉犯不違背職務收賄、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洗錢等罪嫌對其起訴,徐慧諭也因涉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公益侵占等罪嫌而遭起訴,檢方痛斥陳歐珀敗壞官箴,對陳求處24年2月有期徒刑,徐則是求刑8年8月,陳歐珀在被起訴後續押,直到2025年11月才以500萬元交保。台北地院14日判處陳歐珀16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徐慧諭4年6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3年,洪文宗已離世,公訴不受理,全案仍可上訴。
水壺藏針孔!色男潛健身房偷拍沐浴 遭員工圍堵活逮判6月
高雄市某健身房去年爆出離譜偷拍案,一名宋姓男子竟將針孔攝影機偽裝成保溫水壺,潛入館內浴室偷拍女性沐浴畫面。案發當天,他準備進入浴室取回設備時,被員工識破,並合力圍堵,待警方趕抵後,將嫌犯帶回偵辦;案經橋頭地院審理,法官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將他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判決書指出,去年3月30日,被告在健身房4樓泳池旁浴廁,架設一個外觀如保溫水壺的隱藏式針孔攝影機,鏡頭對準女性更衣、沐浴,伺機進行偷拍,而且,宋男可以透過遠端操控,進行錄影,當他正在操作時,被員工識破,逮個正著,警方查出,共有2名女子受害,且他已經拍下3段私密影像。偵訊時,宋男坦承犯行,甚至供稱偷拍行為已持續「2個多月」,並主動交代早在去年1月就曾以同樣手法偷拍其中一名女子。檢方認定該部分符合自首要件。不過,受害的A女拒絕和解,並強烈要求法院從重量刑;另一名B女則選擇與被告調解並撤回告訴。橋頭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宋男為滿足私慾,惡意偷拍他人裸露影像,已對被害人造成心理創傷,行為難以寬貸。但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且無前科紀錄,最終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熟女「人肉走私」244本限制級漫畫入境被逮 遭判刑1年半
出國旅遊購物,小心不要買到違禁品:大陸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近日通報一起跨境走私案,一名長期旅居日本的40多歲汪姓女子,利用代購名義從當地非法攜帶244本18禁成人漫畫入境,遭海關當場攔獲。經法院審理後,認定汪女行為已構成走私淫穢物品罪,考量其認罪態度,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約新台幣4.5萬元)。根據陸媒《南方都市報》報導,這起案件發生於2024年9月,汪女搭乘由東京飛往北京的航班,抵達機場時因行李數量異常引起海關人員注意,她攜帶2個大型行李箱、1個隨身箱及多袋免稅品,經過X光機查驗及開箱檢查後發現,兩個大箱子裡裝滿了封面標註「18禁」且內容露骨的日文成人漫畫。經專業機構鑑定,其中244冊被認定為淫穢物品,並非一般合法出版物。當局調查發現,汪女在日本某公司任職,同時經營跨境代購業務。汪女長期在二手交易平台及通訊軟體發布廣告,宣稱可幫網友代購日本限定的漫畫、玩具與周邊商品。其操作模式多為預收成本費、貨到付款,並以「人肉背貨」方式將商品帶回中國境內以賺取服務費。儘管汪女辯稱只是為了賺取微薄代購費,但其行為已明顯觸犯法律紅線。據中國《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以牟利或傳播為目的,走私淫穢書刊達100冊以上即符合刑事立案標準。庭審期間,汪女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並表示悔過,聲稱原本以為該行為僅會面臨罰款或沒收貨物,沒想到會涉及刑事責任。法院審酌其自首情節與悔罪表現,最終決定給予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約新台幣4.5萬元),以資警惕。承辦檢察官藉此提醒民眾,跨境代購並非法律真空地帶,海關對於非法違禁品的監管日益精確。無論是專業代購或一般旅客,入境時切勿抱持僥倖心態,攜帶、代購色情書刊或任何違禁品。尤其以「個人自用」為名規避監管,一旦查獲涉及走私,將可能在檔案中留下汙點,代價不可謂不沉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