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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日徘徊場勘!小黃司機駕車猛撞台北地檢署大門
台北地檢署遭衝撞!一名53歲的邵姓計程車司機,疑因不滿司法判決,遭判刑拘役3月,認為法官心證已凌駕真相,竟在3日凌晨直接駕駛計程車怒朝台北地檢署門口猛撞,當場造成台北地檢署門口毀損,所幸並未造成人員傷亡,而邵姓計程車司機也在第一時間遭警方逮捕。全案後續依妨害公務、恐嚇公安與毀損罪嫌送辦。而該名司機前一日便前往台北地檢署外場勘。從監視器畫面中可以發現,邵姓計程車司機前一日便駕車出現在台北地檢署門口徘徊,疑似正在場勘;3日凌晨5時許,邵男再度出現在監視器畫面中,他先是下車徒手將北檢擋在車道上的柵欄搬開,隨後上車駕車撞進北檢,造成北檢玻璃大門碎裂。據了解,邵姓計程車司機先是因妨害名譽遭判刑拘役2月,認為遭法扶律師出賣,後續又因車禍案件遭機車騎士提告過失傷害,認為北市交通大隊與告訴人聯手,造假車禍鑑定,讓他儘管一審無罪,卻在民事判決時遭法官判賠1萬1千元;並主張,案件上訴二審後,法官持造假證據,改判他拘役20日,讓他怒對承辦員警與告訴人提告偽證罪,卻全遭檢察官駁回,予以不起訴處分。邵姓計程車司機怒指,第三案,他因捲入過失傷害糾紛,於二審請求調查,認為行車記錄器造假,且第三方單位等非行政單位,要求進行車鑑以釐清事實,卻當庭遭檢察官審判長駁回,被判拘役三個月,讓他認為法官的心證凌駕了真相,「是非,這不是台灣的民主法制,是獨裁」。怒將長髮全剪,將計程車車身貼上「司法已死」、「官逼民反」等字眼,寫下「我只是個計程車司機」後,於3日清晨5時許,怒朝台北地檢署門口猛撞,最後遭火速趕來的警方當場逮捕。53歲的邵姓計程車司機因不滿司法判決,駕駛警察車猛撞台北地檢署門口。(圖/翻攝畫面)
《早春晴朗》孫千被封「東北全智賢」!172公分還有馬甲線,減肥運動菜單全公開
在滿是甜美風格的新生代女星中,孫千以獨樹一幟的氣質脫穎而出。一張人畜無害的清純初戀臉,卻長著一雙逆天大長腿與線條分明的深邃馬甲線,這種「甜妹臉+御姐身材」的反差感,散發著慵懶清冷的鬆弛美學。在《早春晴朗》引發討論之際,她身上那股無論套上寬鬆工裝或露腰背心都能驚艷全場的時髦感,再度成為女性心中的身材模板。甜妹臉撞上超模身:清冷鬆弛的「東北全智賢」擁有172公分的高挑身材,體重始終穩定在46到47公斤,孫千的體態絲毫沒有骨瘦如柴的病態感,取而代之的是清晰可見的腹肌線條與緊緻直角肩。她擅長以隨性的中性單品混搭微露腰線的背心,把辣妹風穿得高級不刻意,這種率性與從容,正是她被粉絲盛讚為「東北全智賢」的魅力所在。(圖/取自 孫千 小紅書)片場碎片化雕塑:零碎時間練出極致腹肌與手臂演員的日常總被長時間的拍攝填滿,沒有完整的時間待在健身房,孫千便將運動融入片場空檔。在片場零碎時段或者當天工作結束後,她會主動針對腹部核心與手臂線條進行徒手鍛鍊或小幅度拉伸。不依賴特定器材,利用零散時間持續刺激肌肉記憶,就是她隨時能在鏡頭前展現緊實線條的關鍵。(圖/取自 孫千 小紅書)兼顧力量與柔韌:高強度與雕塑感的多元運動清單一旦有完整的休假時間,孫千便會投入系統化的運動排程。她的日常健身項目涵蓋範圍極廣,從強化肌力的重量訓練、提升心肺耐力的戶外路跑與跑步機,到消耗熱量的踏步機一應俱全。為了維持長年習舞的修長儀態,她更定期搭配皮拉提斯,透過深層核心控制拉長肌肉線條,打造纖細卻充滿力量感的修長比例。(圖/取自 孫千 小紅書)舞蹈生的清淡自律餐:低卡高纖+優質碳水原則好線條三分靠練、七分靠吃。自幼學習舞蹈的孫千,早已養成戒絕零食的飲食習慣。她的日常菜單以「高纖維、低熱量」為主軸:早餐多以燕麥搭配新鮮水果喚醒腸道;午餐則聚焦於雞胸肉、燙肉片等優質蛋白質,搭配大份量蔬菜;晚餐則盡量以清爽的深綠色蔬菜為主。面對主食,她不盲目斷碳,而是以玉米、地瓜、五穀飯等粗糧取代精緻澱粉,讓身體在低負擔中維持充沛能量。(圖/取自 孫千 小紅書)
獨/靈修命案衰到同社區住戶!她賣房被扣尾款 提告討回533萬
台北市中山區的靈修場所「藝識流」2025年9月有學員遭虐身亡,引發房產買賣糾紛的案外案,同社區另一棟房子在案發前3個月以5055萬元出售,買家得知社區內發生命案後,自行找估價師算出房價減損499萬4129元,所以拒付尾款,被賣家告上法院;法官指出,本案房屋跟「藝識流」不同樓、不至於造成居住恐懼,也不符合凶宅的定義,因此判決買家敗訴,須給付尾款505萬5千元及違約金28萬3108元。「藝識流國際身心靈療癒學院」創辦人王禹婕與三名護法涉嫌從去年5月到9月間長期施虐林姓被害人,中秋節前10天,4名嫌犯發現受害人預約試吃月餅竟起殺機,連3天徒手毆打或持棍棒猛敲被害者,9月29日下午,王禹婕等人明知被害人昏迷卻不叫救護車,深夜11點多才送醫急救,9月30日凌晨,被害者因四肢及背腰臀部受外力損傷出血,導致橫紋肌溶解症及併發症而身亡,北檢以傷害致死罪起訴王禹婕和三名護法,全案由國民法官審理中。藝識流學院創辦人王禹婕涉嫌與3名護法共同虐待會員致死。(圖/翻攝艾菲坦臉書)「藝識流」命案發生地點是堤頂大道上的聖荷西花園社區,同社區住戶黃姓女子在去年6月26日以5055萬簽約賣房給張姓男子,同年10月8日過戶、10月31日點交,原本付款期限是10月15日,張姓男子拖到11月12日才付錢,而且只付4549萬5千元,扣著505萬5千元不給的理由是:命案導致社區房價減損,張姓男子找來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估價,認定房價從5059萬9080元跌到4560萬4951元。黃姓女子不滿買家賴帳,提告要求支付尾款505萬5千元、延遲付款28天的違約金28萬3108元。台北地院引述內政部發布的凶宅定義,必須是建物「專有」部分發生兇殺或自殺死亡的情形,導致買家畏懼不敢買,進而影響房價;以本案來說,賣家的房子並非凶宅,買家只是因為社區內其他房屋變凶宅就不想買並主張房價受損,其實不符房市交易的慣例。法官也不採信估價師的報告,因為「藝識流」案嫌犯及時將被害人送醫的話,他仍有存活的機會,而且被害人最後在醫院身亡,並非死在聖荷西花園社區內;何況本案房屋跟藝識流學院不同樓層,不至於對新屋主產生心理負面影響,因此判決張姓男子應給付尾款加違約金共533萬8108元。本案尚未確定,可上訴至高等法院。網紅牙醫吳宗儒也是「藝識流」命案遭起訴的被告之一。(圖/翻攝吳宗儒臉書)
很多人做錯!乾電池漏液直接用手拿恐灼傷 正確處理方式曝
家中大小電器的遙控器或時鐘等用品多使用乾電池,但常常在換電池時才發現「電池漏液」,大部分民眾會直接用手取出,但日本知名電池製造商Maxell示警,鹼性電池漏出的液體具有強鹼性,若直接用手觸摸恐造成皮膚灼傷,因此建議民眾處理時務必戴上不滲水手套,避免液體接觸皮膚或衣物,並遵循正確步驟清理與廢棄,保障居家安全。日本生活網站《grape LIFEHACK》報導,電池製造商Maxell分享民眾遇到乾電池漏液的狀況應該如何處理。首要原則就是避免徒手接觸,民眾應先戴上不滲水的手套,再小心將漏液電池取出,並用衛生紙包裹電池,隨後裝入塑膠袋中,並依當地清潔隊的資源回收規定進行處理。電池製造商Maxell提醒,若強鹼液體不慎沾染皮膚或衣服,應立即使用大量清水沖洗;萬一噴濺至眼睛,切勿用手搓揉,必須立刻以大量清水沖洗並儘速就醫。當取出漏液電池後,民眾若發現電池槽內殘留液體,應繼續戴著手套,使用濕潤的棉花棒或衛生紙將殘液仔細擦拭乾淨,並檢查電池是否有變形或破損。若電器本身出現異常,建議進一步參閱產品說明書或洽詢原廠客服處理,避免因強鹼腐蝕導致零件損壞或發生故障。除了緊急處理,民眾家中未使用的乾電池應存放在陰涼乾燥處,避免陽光直射與高溫潮濕;尤其不能將電池放進冰箱,以免拿出時產生冷凝水導致電池短路。此外,電池若與鑰匙、硬幣等金屬物體混放,也容易引發短路並升溫至接近100度,因此務必分開存放,且安裝時切忌新舊電池或不同品牌混用。電池製造商Maxell建議,針對長期不使用的電器,民眾應養成將電池拆下的習慣;至於防災手電筒等需預先裝妥電池的備用器材,則應定期檢查使用期限與電池狀態。
六旬婦「滿手血」持刀拒就醫 警成蜘蛛人攀爬2樓背後突襲奪刀
新北市板橋區年約60歲的賴姓婦人,18日晚間6時許,酒後因不明原因手部受傷流血,卻因情緒失控持美工刀拒絕就醫。海山分局獲報派員趕抵,見樓梯間狹窄難以強攻,兩名員警隨即展開「聲東擊西」戰術,一人在正面喊話吸引注意力,另一人則化身「蜘蛛人」徒手攀爬外牆翻進2樓,順利從後方壓制奪刀,化解危機,賴女緊急送醫後則已無大礙。警方於18日晚間6時許接獲通報,指永豐街巷內有人受傷需要協助,海山警分局海山派出所員警盧治豪、吳奕樘立即趕抵現場後,發現賴婦渾身酒氣、情緒激動,手上拿著美工刀不斷揮舞,加上現場梯間狹小,警方一時間不敢輕舉妄動。為避免賴婦傷及自身或波及他人,現場員警立即分工應變,由吳員在前方持續對話溝通、轉移其注意力;盧員則迅速勘查地形,果斷自1樓外牆徒手攀爬至2樓陽台潛入,趁賴婦不備從後方突襲壓制、奪下美工刀,救護人員隨後在警方戒護下將賴婦送往亞東醫院包紮救治,所幸並無生命危險。海山分局呼籲,民眾如遇情緒低落或身心狀況不佳時,應勇於尋求專業機構或親友協助;民眾平時也應多加關懷身邊親友的情緒狀態,適時伸出援手。如有相關需求,可撥打1925安心專線或各地衛生局心理衛生中心尋求協助。
金礦崩塌逾百死!數百人淘金遇死劫 驚爆礦場「早就被封」
中非洲共和國(Central African Republic)西部鄰近喀麥隆邊境的贊博耶(Zamboye)金礦發生重大坍塌事故,大面積地層突然崩落,造成至少100人死亡、多人受傷,至今仍有部分人員下落不明。由於事故發生時礦區內有大量人工採金者活動,確切傷亡人數仍難以統計。更引發爭議的是,這處礦場事發前早已遭政府勒令關閉,卻仍有人持續非法採金。中非共和國政府事後再次封鎖礦區,司法機關也介入追查事故原因及相關責任。綜合美聯社(AP)、法新社(AFP)等外媒報導,事故發生在18日下午,地點位於中非共和國西部納納-曼貝雷省(Nana-Mambéré)的贊博耶礦區,距離巴布阿鎮(Baboua)約50公里。當地靠近喀麥隆邊境,是一處規模龐大的露天採礦區,平時聚集數百名以人工方式開採黃金的礦工。當天下午,原本正在進行採礦作業的區域突然發生大規模土石崩落。社群平台流傳的影片顯示,一大片地面瞬間垮下,沙土快速向低處傾瀉,直接吞沒沿途區域,附近人群見狀紛紛逃離。由於事發突然,部分正在地下坑道工作的礦工根本來不及脫困,就被大量土石掩埋。巴布阿檢察官表示,初步研判災難可能與多條地下坑道接連崩塌有關。礦工長期在地下挖掘形成大量坑道,事發時其中多處仍有人作業,坑道坍塌後疑進一步引發上方地層大面積崩落,但確切原因仍有待調查確認。事故現場一片混亂。災後流出的畫面可見,多名礦工全身沾滿泥土,在崩塌區域利用簡易工具甚至徒手挖掘,有人陸續從土石中搬出罹難者遺體,其他人則在廣大的礦區四處搜尋、呼喊,希望找到失聯的親友。事發隔日,多名地方消息人士向法新社表示,罹難者人數已達約100人,另有許多人受傷。巴布阿地方民意代表巴巴(Laurent Ngon Baba)當時坦言,由於現場人數眾多,加上採礦活動本身缺乏完整登記,短時間內很難提出正式且精確的傷亡數字。後續消息進一步確認,死亡人數已超過100人,部分生還者則被送往巴布阿醫院治療。然而,事發當時究竟有多少人在礦區以及地下坑道工作,至今仍沒有確切數字,因此最終傷亡規模仍可能有所變動。搜救行動也因現場條件受到限制。事故發生後,最先投入救援的主要是當地礦工及居民,但面對如此大範圍的土石崩塌,他們缺乏專業搜救訓練及足夠的重型機具,只能利用現有工具逐步挖掘,大幅增加尋找受困者的難度。贊博耶青年委員會代表貝揚格(Bertrand Be Yangué)表示,隨著時間不斷流逝,被埋在地下的人生還希望已相當渺茫,若最後還能找到活著的受困者,幾乎只能用「奇蹟」形容。貝揚格也感嘆,許多年輕男女並非不知道採礦工作的危險,而是為了養家餬口、改善家中經濟,才選擇進入礦區討生活,如今卻有這麼多人命喪土石之下,讓當地社區陷入悲痛。親歷事故的礦工姆班戈(Cedric Mbango)同樣形容現場情況極為慘烈。他向法新社表示,當時地面突然整片崩下,直接將人掩埋,整起事故只能以「災難性」形容。這場礦災也波及鄰國喀麥隆。由於贊博耶距離兩國邊境不遠,平時除了中非共和國居民,也有喀麥隆人前往當地採金。事故發生初期一度傳出至少3名喀麥隆人罹難,之後喀麥隆媒體《Cameroon Tribune》報導,已確認至少4名死者為喀麥隆公民。喀麥隆東部大區行政長官姆翁戈(Gregoire Mvongo)表示,喀麥隆方面已與中非共和國相關單位合作處理事故後續,包括確認罹難者身分及其他善後事宜。隨著搜救與調查展開,這起事故另一項重大問題也隨之曝光。美聯社報導,贊博耶礦區在坍塌事故發生以前,其實早已遭政府關閉,但禁令並沒有真正阻止採礦活動,仍有非法採金者持續進入現場工作。事故發生數日後,中非共和國礦業暨地質部長貝爾通古(Ruffin Benam Beltoungou)於22日宣布關閉贊博耶礦區,指出現場存在未遵守採礦標準及行政指示等問題,政府也將持續調查這場造成逾百人死亡的重大礦災。公民社會組織「I Gwe」負責人恩布安多(Quentin Ngbouando)認為,重大傷亡發生後,政府決定封閉礦區並不令人意外,真正棘手之處在於非法採金者原本就游離於合法管理制度之外,即使政府下達停工命令,也未必能有效阻止他們再次進入。司法單位目前已正式立案。巴布阿檢方除了調查坑道及地層崩塌原因,也將確認所有罹難者、傷者及失蹤者身分,並追查究竟由哪些人負責經營或管理這處礦區,以及明知礦場已遭關閉後,為何仍能持續進行採礦活動。調查人員也將進一步釐清現場是否存在違規開採、安全防護不足或其他人為疏失,並確認相關人員是否必須承擔刑事責任。中非共和國雖擁有豐富黃金等礦產資源,但不少居民只能依靠小規模人工採礦維持收入。部分礦區缺乏完善監管及安全措施,礦工在沒有足夠防護的情況下深入地下挖掘,一旦坑道結構失去支撐,往往容易演變成致命事故。類似悲劇今年已多次上演。2月,中非共和國東北部戈爾迪(Gordi)一處礦區發生事故,造成20人死亡;3月中旬,西部恩古魯姆村(Ngourroum)礦場發生土石滑落,奪走7條人命;6月,靠近喀麥隆邊境的貝姆巴里(Be-Mbari)金礦再度坍塌,造成數十人死亡。
接女友求助「滅蟑」電話!他晚上秒衝救場 婚後見1幕驚呆了
昨(19)日正是七夕,律師林智群分享一則應景的故事,自己一位朋友在結婚前,偶爾會在晚上接到女友「請求幫忙打蟑螂」的電話,但跟女方結婚後才發現,原來她可以徒手打蟑螂。林智群在臉書發文表示,自己某位朋友在婚前,和女友剛交往時,偶爾會在晚上接到對方的電話,表示看到蟑螂非常害怕,希望男友能趕過去幫忙。林智群直言,兩人也藉此有更多時間相處,一直到結婚後,才發現原來他老婆可以用手打死蟑螂,這讓林智群幽默喊,「我以為男女交往應該建立在誠信原則之上。」貼文一出,網友們也紛紛留言表示,「打死渣男可能也沒問題」、「一個以為自己是獵人,原來自己是獵物的故事」、「我有一個朋友,他同事下班常常和他搭同班公車。交往後,才知道那班公車不到她家」、「這就跟車子會在旅館前壞掉一樣,早上就好了」、「高端的獵人往往會以獵物的姿態出現」;但也有網友表示,「有時候是被生活逼的,比如《欠妳的那場婚禮》裡的陳立璇」。
勤勞健身卻沒效果? 專家揭運動「5常見習慣」:練到力竭未必更有效
健身風氣日益盛行,不少人明明固定上健身房,也依照計畫完成有氧運動或重量訓練,身體表現與體態卻遲遲沒有明顯變化。美國體能訓練專家提醒,當民眾忽略暖身、每次運動都逼近極限、長期維持相同訓練內容,或平時蛋白質及運動前能量攝取不足,都可能影響訓練品質及身體恢復效率,讓健身成效不如預期。跳過暖身直接開練 可能影響表現並增加受傷風險美國雜誌《健康》(Health)報導,具美國國家肌力與體能訓練協會(NSCA)肌力與體能訓練專家(CSCS)資格,並曾擔任教練的雅各布羅茲(Jakob Roze)表示,不少人趕時間時會直接開始訓練,但先進行適當的暖身運動能逐步提高心率、增加肌肉血流量,並讓神經系統為後續運動做好準備,若完全跳過暖身運動,除了可能影響運動表現,也可能增加受傷風險。他建議,運動前可先安排5至10分鐘的暖身運動,例如慢跑前先以步行熱身,另進行間歇訓練前則先以低強度健身車熱身,而進行重量訓練前,則可先以動態徒手動作熱身,讓身體逐漸進入備戰狀態。每次都練到極限未必更有效 重訓可保留約2至3下部分民眾認為,每次運動都要做到筋疲力盡才算有效,不過羅茲教練表示,若每次訓練都使出全力,長期下來可能增加身體過度疲勞、動作變形及受傷的機會,反而不利於持續進步。以重量訓練為例,研究顯示,每一組動作不一定都要做到完全力竭,民眾可採取「保留次數(reps in reserve)」原則,例如在自覺還能以正確姿勢完成約2至3下時停止,便可在給予肌肉足夠刺激的同時,減少姿勢走樣和過度疲勞。至於有氧運動,也不需要每次都做到最高強度,他建議平時可安排最大心率約60%至80%的中等強度有氧運動,不僅有助於建立心肺耐力,後續若進行最大心率約80%至90%的高強度有氧運動,也能讓身體有較充分的恢復時間。長期使用相同重量與次數 身體缺乏新的適應刺激固定訓練內容雖易執行,但若每次都使用相同器材、設定同樣的重量,並在操作次數及訓練安排上和之前相差無幾,當身體逐漸適應後,對身體的刺激可能不足,進步幅度也易逐漸趨緩。羅茲教練表示,民眾不必每次訓練都大幅增加難度,可在數周至數月間逐步調整器材重量、操作次數、組數或休息時間等,長期下來仍有助於改善體能狀態。蛋白質吃不夠 肌肉修復可能缺乏所需原料除了訓練內容,運動後的恢復進度與營養補充也會影響成效。羅茲教練指出,蛋白質由胺基酸組成,可參與肌肉蛋白質合成,協助身體在運動後修復並建立肌肉組織,而若蛋白質攝取不足,肌肉可能缺乏修復組織及適應訓練刺激所需的原料。由於蛋白質需求會因體重、訓練型態及個人狀況不同而有所差異,他建議規律從事系統性訓練者,每日每磅(約0.45公斤)體重可攝取約0.7至1公克蛋白質,換算約為每公斤體重1.5至2.2公克,不過實際攝取量仍應依個人健康狀況及飲食內容調整,可先諮詢醫師或營養師。空腹或只喝咖啡運動 體力與恢復狀況可能變差有些人習慣只喝咖啡便開始訓練,或為了增加脂肪消耗,而在運動前刻意不吃東西,但羅茲教練表示,若運動前攝取熱量不足,可能使訓練時易有疲倦感,也不利於幫助運動後身體恢復。另雖運動前吃下大量食物可能造成腸胃不適,民眾仍可依運動時間安排適量飲食,他提到,一般而言,可在運動前2至3小時吃一份包含碳水化合物、脂肪及蛋白質的均衡餐點,但若距離運動只剩30至60分鐘,則可選擇份量較小、碳水化合物比例較高的點心,必要時可諮詢專業人士提供確切建議。【延伸閱讀】不同年齡吊單槓要撐多久?教練曝各年齡參考值 握力也是健康指標國外「憤怒健身」爆紅 負面情緒可當運動燃料?專家提醒優缺點https://www.healthnews.com.tw/readnews.php?id=69346
羈押期間再犯案! 看守所2男共同壓制室友還「捏胸1分多鐘」遭判刑
桃園看守所傳出舍房內強制猥褻事件,2名羈押中的男子,涉嫌在舍房內共同壓制同舍房室友,再由其中1人徒手觸摸對方胸部長達1分多鐘,受害人嚇得按下報告燈求助。案經桃園地院審理,依二人以上共同犯強制猥褻罪,判處2名加害者有期徒刑1年6月,其中犯案的馬來西亞籍男子將在刑滿後遭驅逐出境。判決書顯示,阿仁(化名)、馬來西亞籍男子阿強(化名),以及小明(化名),3人均為法務部矯正署桃園看守所羈押中的被告,並為同舍房的舍友,而阿仁、阿強卻在去年(114年)7月間,共同基於強制猥褻之犯意,在桃園看守所舍房內用手腳各壓制小明身體後,由阿強以徒手方式觸摸、按捏小明胸部近1分多鐘得逞,違反小明意願,而小名不堪受擾,立即按壓舍房報告燈求助。阿仁、阿強於偵查及審理期間均坦承不諱,但小明於偵查中向檢察官稱不願意對阿仁、阿強2人提出告訴,願給2人1次機會。案經桃園地方法院審理,法官認為,阿仁、阿強均坦承犯行,且犯後態度良好,加上被害人小明不願追究刑事責任,兼衡阿仁、阿強的家庭及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依二人以上共同犯強制猥褻罪,判處阿仁、阿強有期徒刑1年6月。另外,由於阿強係馬來西亞籍,為外國人,審酌其與我國並無其他親屬或生活聯繫,還在被羈押期間不知恪遵我國法律,率爾為本案強制猥褻犯行,戕害他人性自主法益,不宜繼續居留國內,因此依《刑法》第95條規定,諭知阿強於刑期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全案仍可上訴。《CTWANT》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烤肉店老闆遭推倒5天後亡!倒地「竟傳打鼾聲」 高大成解析致命徵兆
台中市北屯區6日發生行車糾紛,68歲李姓知名烤肉店老闆持刀攻擊35歲葉姓男子,葉男徒手反擊將對方推倒,李男頭部撞擊地面後昏迷送醫,經過5天搶救,最終於11日不治。事發影像中,李男倒地後一度出現「雙手抱胸內收」的僵直狀態,並傳出類似打鼾的聲音。知名法醫高大成分析,相關反應可能是神經外科所稱的「去皮質僵直」,而鼾聲也是顱內出血的典型表徵。根據現場側錄影像,李男遭推倒、頭部撞擊地面後,身體隨即出現僵直及不協調動作,眼神狀態也出現異常。高大成受訪分析,這些現象代表當時神經控制能力可能已經受到嚴重影響,符合神經外科所稱的「去皮質反射、僵直」。除了肢體異常反應外,李男倒地後發出的「打鼾聲」同樣受到關注。高大成指出,這是顱內出血相當典型的表徵,研判李男可能因破裂型顱內出血進一步引發腦水腫。高大成解釋,腦部對氧氣需求極高,當頭部受到撞擊並發生出血時,可能立即造成腦部缺氧及神經痙攣,因此身體僵直等症狀可能在撞擊後迅速出現。從李男當時的反應來看,頭部撞擊地面的瞬間,腦部可能就已受到嚴重損害。至於李男為何在送醫搶救5天後才不治,高大成推測,李男後腦撞擊地面後,可能出現「對側性出血」,進而造成前額葉出血,因此仍能維持生命現象數日。他表示,如果是其他部位發生大量顱內出血,通常可能在1至2天內致命。回顧整起案件,事發於6日上午9時28分,地點位於台中市中清路二段與同榮路口。68歲李男與35歲葉男因行車問題發生糾紛,過程中李男持折疊刀劃傷葉男手臂,葉男隨後下車反擊,將李男撲倒在地。李男倒地後當場陷入昏迷,隨即被送往醫院搶救,起初暫無生命危險,雙方並互相提出傷害告訴。然而李男住院期間病況發生變化,在經過5天治療後,11日清晨病情急遽惡化,最終宣告不治,也讓案件性質出現重大轉變。為進一步釐清李男確切死亡原因,檢察官已率同法醫完成遺體解剖,並針對器官組織進行常規採樣及切片,後續將送往法醫研究所進一步鑑定。檢方表示,目前確切死因仍須等待解剖鑑定報告出爐後才能正式認定,之後才能核發相驗屍體證明書。至於與李男發生衝突的葉男,目前仍維持先前依傷害罪以5萬元交保的處分,全案後續將朝傷害致死罪嫌方向持續偵辦。
持刀追車爆衝突!68歲翁遭打重傷5天亡 家屬告殺人、網紅反問:人家被砍還不能反擊?
台中市北屯區6日爆發行車糾紛,68歲李炯松持折疊刀劃傷葉男手臂,葉男反擊將火爆阿伯打倒,導致對方頭部重創昏迷,搶救5天後於11日不治,死者家屬指控葉男先逼車、揮拳,已提告殺人等罪;但行車記錄器曝光後,網紅Cheap質疑李男一路追車、持刀挑釁,認為葉男面對持刀挑釁,反擊並無不當。本月6日上午,李炯松(68歲)與葉男(35歲)在台中市北屯區中清路二段、同榮路口一帶疑因超車發生糾紛,雙方從口角演變成肢體衝突,阿伯李炯松持折疊刀攻擊葉男,造成葉男手部受傷,葉男則徒手反擊將李男打倒,導致李男頭部重創、送醫後病情惡化,昨天宣告不治。死者家屬控訴葉男逼車、打人在先,見李倒地無反抗能力,又朝他頭部重擊2拳,將對葉提告殺人等罪嫌。至於為何會揮刀砍人?李炯松兒子解釋,父親平時從事割紙箱、束帶等工作,車內本來就會放置折疊刀,當天持刀是為了防身,並非預謀攻擊,是葉男先揮拳打中父親頭部,他才持刀揮舞反擊。行車記錄器畫面曝光後,網紅Cheap指出,從影片來看,雙方一開始都有超車行為,李男先跨越雙黃線超車,葉男則在下一個轉彎處超車;畫面顯示,之所以會爆發衝突,係因阿伯先下車「理論」,葉男趁綠燈開車離去,其實那時候已經有機會各自離開、讓衝突落幕,但李炯松卻驅車繼續追趕。Cheap強調,這只是一起很尋常的行車糾紛,過程中其實有多次可以「取消戰鬥」的機會,但李炯松沒有停下,反而持續追車、找對方理論,讓衝突一路升級,最後釀成悲劇;他也質疑阿伯家屬所稱「帶刀防身」的說法,認為如果真的是為了防身,應該遠離衝突,而非持刀下車找人理論,甚至持刀拍打對方車窗。Cheap更指出,從影片來看,葉男衝上前擒抱時,李男手上仍握著刀,且持刀的手又再次舉起,對遭到攻擊的一方而言,根本無從判斷對方是否會再次砍像自己。他強調,先亮刀的一方遭到徒手反擊後才主張對手「出手太重」,在情理上恐怕難以說服外界。此外,阿伯的「黑歷史」也被翻出,網友發現,李炯松早在1999年就曾因行車糾紛涉暴力案件。判決顯示,當年李男因追撞前車引發衝突,曾持鋁棒砸毀計程車玻璃,之後又騎機車折返,誤認旁觀司機是敵人,持鐵鋸揮砍,造成對方頭皮8公分撕裂傷及臉部、鼻尖受傷,法院依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另有妨害自由前科,遭判刑2個月。對於網路言論,李男家屬則反擊表示,這些未經查證、偏頗及不公言論,已對死者及家屬造成二度傷害,呼籲外界在真相釐清前理性看待案件;已委任律師提出殺人等罪刑事告訴,葉男打死人是否屬於「正當防衛」仍須由檢警蒐證、調查完整影像及相關證據後,交由司法機關進一步認定。
台中阿北拿刀砍人反被打趴亡! 律師揭正當防衛關鍵:反擊時危險還在不在
台中市一名68歲李姓男子,於6日上午駕車行經北屯區中清路二段、同榮路口時,疑似與35歲葉姓男子發生行車糾紛,雙方爆發口角衝突,李男不僅叫囂,還持折疊刀攻擊葉男,造成對方手臂受傷後,反遭葉男徒手打倒在地,而李男在送醫治療5天後傷勢惡化身亡,死者家屬則委任律師提告。對此,律師劉韋廷說明,其實真正的關鍵不是「有沒有反擊」,而是「反擊的那一刻,危險還在不在」。劉韋廷於臉書粉專表示,如果有人拿刀朝自己走過來,能不能打對方?其實是可以的,但真正麻煩的是「可以打到什麼時候」,有些人會疑問「不是說對方有拿刀嗎?那打人的人不能主張正當防衛?」答案是有可能,但絕對不是「對方拿刀,我就可以一路打到底」。劉韋廷說明,根據《刑法》第23條規定,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為了保護自己或他人的權利而做出的防衛行為,原則上不罰,所以要是對方真的持刀攻擊你,為了阻止對方傷害自己,而將對方推倒、揮拳,甚至在極端情況下造成對方嚴重傷害,都不代表一定犯罪。劉韋廷提到,法院曾經判過一個案例,有人拿槍抵住對方頭部後開了一槍,槍枝卡彈後準備再射,被攻擊的人拿魚刀反刺持槍者2刀,最後持槍者死亡,法院仍認為是正當防衛,判拿魚刀者無罪,這是因為當時拿魚刀者面對的是「可能馬上被殺死」的危險,而真正的關鍵不是「有沒有反擊」,而是「反擊的那一刻,危險還在不在」。劉韋廷指出,若對方刀還拿在手上,並準備繼續攻擊,此時將對方打倒,是為了停止侵害,這可能是正當防衛,但如果對方已經倒地,或是刀掉了、失去攻擊能力,自己卻還繼續追打、踹頭、猛擊,法律上的性質就可能從「我怕被你殺,所以阻止你」,變成「你剛剛敢拿刀嚇我,我要打回來」,前者為防衛,後者可能是報復,「只差幾秒鐘,刑事責任可能完全不同。」劉韋廷表示,如果最後鑑定確認被害人的死亡,屬於遭毆打所造成,而行為人主觀上只有傷害故意,沒有殺人的故意,就可能進一步面對「傷害致死」的刑事責任;至於是否可能涉及殺人罪、防衛過當,甚至成立正當防衛而不罰,都要重新還原當時的攻擊過程、出拳次數,以及倒地後是否繼續攻擊、刀械是否存在等,以及致命傷如何形成。劉韋廷認為,行車糾紛最可怕的,並不是誰輸誰贏,而是原本可能只是按喇叭、搶車道,最後卻變成「一個人進太平間,一個人可能走進法院」,建議民眾在路上遇到挑釁,能不下車就不要下車,將車門鎖好,行車紀錄器留著,趕緊報警處理。
持刀砍人反遭打趴!台中阿北5天後亡 起底27年前也曾揮鐵鋸
台中市68歲李姓男子6日上午行經北屯區中清路二段、同榮路口時,疑似因行車問題與35歲葉姓男子爆發口角,雙方衝突迅速升級。李男不僅上前叫囂,過程中更持折疊刀攻擊葉男,造成對方手臂受傷,葉男隨即徒手反擊,將李男打倒在地。李男送醫住院5天後傷勢惡化,11日凌晨宣告不治,讓原本的傷害案件瞬間變得更加複雜。事發現場影片曝光後引發討論。從畫面可見,李男一度走到葉男車輛旁叫囂,疑似試圖將人在車內的葉男拉出,過程中還有揮拳等動作。葉男下車後雙方爆發肢體衝突,李男隨後遭擊中頭部倒地,耳朵滲血、眼神失焦,嘴部還吐出血沫,之後逐漸失去意識。救護人員獲報趕抵,立即將李男送醫治療,當時一度沒有立即生命危險,未料住院5天後情況急轉直下,最終仍因傷重不治。隨著李男死亡,他過去涉及行車糾紛的案件也再度受到關注。根據台中地方法院1999年判決,李男27年前就曾因行車糾紛與人爆發衝突。當時他駕車行經健行路、學士路一帶,因追撞前車與他人發生爭執,後續又與數名計程車司機起衝突,期間甚至拿鋁棒砸毀計程車玻璃。更令人意外的是,李男當年離開現場後仍未罷休,又騎機車折返,看到一名在旁觀看的計程車司機後,誤以為對方就是稍早與他起爭執的人,竟持鐵鋸朝對方揮砍。被害人因此右上肢及軀幹多處挫傷,頭皮留下長達8公分裂傷,臉部也有2.5公分裂傷,鼻尖甚至出現軟組織缺損。李男當時否認持鐵鋸攻擊,但法院綜合被害人說法、證人證詞及傷勢資料,最終認定犯行明確,依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相隔27年,李男再度捲入行車糾紛,這次從持折疊刀傷人、遭對方徒手反擊,到住院5天後死亡,案件後續法律責任也成為焦點。警方已報請檢方相驗,將進一步確認李男確切死因,以及遭毆傷勢與死亡結果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李男家屬也已委託律師提告,案件後續不排除朝傷害致死等方向偵辦。不過,由於現場衝突涉及李男先持刀攻擊,葉男的反擊究竟屬於正當防衛、防衛過當,抑或已超出排除眼前侵害所必要的程度,仍不能僅憑片段影片直接定論。檢警後續將比對完整監視器與現場影像、雙方攻擊先後順序、使用武器情形、傷勢鑑定及相關證人說法,釐清葉男是否需要為李男死亡負起刑事責任。
監獄風雲!台南監獄受刑人持筆刺獄友還追打 他認罪判拘役40日
24歲葉姓男子因案入監服刑,卻在台南第二監獄內與同房受刑人發生糾紛,竟持筆從後方連刺對方7下,對方逃跑仍一路追打,造成其頭部、腰部、腿部及手部多處受傷,連眼鏡也被毀損;台南地院審理時,葉男坦承犯行,依傷害罪判處拘役40日,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指出,葉男過去服刑期間已有不服管教紀錄。2024年6月26日中午,他在第二監獄衛生科診間看診,因不滿柯姓主管要求確實配戴口罩,竟拿起診間內的椅子企圖攻擊,並與柯男及梁姓管理員發生拉扯,過程中還將柯男推倒、摔向地面,造成柯男右手肘及右小腿擦傷。該案經台南地院審理,去年4月依妨害公務罪判處拘役30日,至於傷害部分因柯男撤回告訴而未予追究。沒想到葉男仍未收斂。檢方指控,去年12月29日上午10時許,葉男在第二監獄五工廠與凌姓受刑人發生糾紛,竟拿筆攻擊。監視器畫面顯示,葉男走到凌男身後,右手持長條物體朝凌男後腦由上往下刺擊2次;凌男遭襲後起身,葉男又以左手壓住凌男左肩,接連朝其後腦刺擊2次。凌男隨即雙手抱頭逃跑,葉男卻沒有停手,反而緊追在後,再從後方連刺3下,之後還徒手毆打凌男。凌男事後出現左後腦、腰椎、右大腿等處紅腫疼痛,鼻樑流血、左手臂破皮、左手背出血,所戴眼鏡也因攻擊受損,遂提出傷害及毀損告訴。葉男在偵訊時承認曾徒手毆打凌男,卻否認持工具攻擊。不過檢方勘驗監視器後,認定相關犯行明確,依傷害及毀損罪嫌提起公訴。法院審理期間,葉男改為坦承犯行,法官認為案情明確,因此改採簡易判決處刑,認定其一行為同時觸犯傷害及毀損罪,最後從一重依傷害罪論處。法官認為,葉男僅因與凌男發生糾紛,未以理性方式解決,便持筆攻擊並追打對方,還造成眼鏡毀損,顯然未能尊重他人的身體、健康及財產法益,情緒管理及自我控制能力均有不足。考量葉男最終坦承犯行,但始終未能與凌男達成和解、賠償損害,因此判處拘役40日,全案可上訴。
違停公車停靠區遭盤查 2毒蟲襲警被壓制包內查獲喪屍煙彈、海洛因
基隆市4日發生襲警案,49歲陳姓男子騎乘機車,載48歲鍾姓男子行經中山區復興路,因神情恍惚、違停公車停靠區而引起警方注意,第四分局中山派出所員警見狀上前盤查,兩嫌因心虛竟當場徒手攻擊員警,所幸熱心民眾挺身相助加上警方快打警力迅速趕抵,當場將兩嫌控制逮捕,並起獲依托咪酯煙彈與海洛因針筒等毒品證物,全案依法送辦。4日下午5時許,中山所員警巡邏行經復興路時,發現陳男精神恍惚且反應遲鈍,還將車輛停靠公車違停區,員警因而上前盤查,2人見警方靠近,後座的鍾男還試圖將隨身包包交給陳男帶離現場以規避檢查,員警見狀立即出言攔阻。兩嫌見紙包不住火,竟聯手徒手對員警展開攻擊與拉扯,過程中鍾男的包包不慎掉落,當場散落「依托咪酯」喪屍煙彈以及海洛因注射針筒等各毒品與吸食器材,所幸有熱心民眾挺身而出幫忙警方,快打警力也立刻趕赴現場支援,順利將陳、鍾兩嫌雙雙制伏壓制在地並依法逮捕。警方隨後對駕駛陳男實施毒品唾液快篩,檢驗結果呈海洛因及安非他命陽性反應,證實陳男毒駕,危險的毒駕行為,全案經警詢後,已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法》公共危險及妨害公務等罪嫌,將陳、鍾兩嫌移送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偵辦,並建請檢察官聲請羈押。第四分局分局長侯興龍表示,毒駕嚴重危害交通安全,民眾切勿心存僥倖,施用毒品後駕車,不僅危及自身,更可能造成其他用路人傷亡。警方對毒駕行為絕不寬貸,將持續加強取締毒駕及查緝毒品,依法嚴正執法;另感謝本案熱心民眾挺身協助警方,共同維護社會治安及用路人安全。◎《CTWANT》提醒您:拒絕毒品 珍惜生命
熊本強震救援奇蹟!越南青年「徒手搬瓦礫」挖出90歲嬤 30分鐘搶回一命
日本熊本縣日前發生芮氏規模7.1強震,其中八代市觀測到最大震度6強,多處住宅傳出倒塌災情。據悉,1群來自越南的年輕人在地震後第一時間投入救援,與當地居民合作,成功將1名受困於倒塌住宅內的90多歲獨居老婦救出,暖心行動受到關注。NHK報導,地震發生後不久,八代市興善寺町1處住宅因強烈搖晃倒塌,住在屋內的90多歲女性遭壓在瓦礫下,情況危急。鄰近住戶、25歲越南籍男子黎輝俊(音譯)發現後,立即與另外4名20至30多歲的越南籍青年展開救援。由於當時救援時間緊迫,5名越南青年沒有等待救援人員抵達,而是直接徒手清理倒塌瓦礫,並利用鋸子切割阻礙救援的家具,逐步開闢救援空間。經過約30分鐘努力,終於成功將受困老婦從倒塌建築內救出。然而,地震後通訊受到影響,消防電話一度無法接通,救護車無法及時抵達。附近居民隨即開車協助,將受傷老婦直接送往醫院。據了解,老婦雖然腿部骨折,但送醫時意識清楚,並接受後續治療。參與協助送醫的75歲居民西田和則表示,當時如果沒有越南青年的協助,救援恐怕無法順利完成。他說,「看到那位因疼痛而呼喊的女性被送到醫院,確認她獲救的那一刻,真的覺得能救活她太好了。」據了解,救人的黎輝俊持有日本農業領域「特定技能」在留資格,2年前搬至八代市生活。他透露,平時經常遇到住在隔壁的老婦人,對方總會親切地向自己問候,因此得知對方受困後,便毫不猶豫投入救援,「奶奶一直都很溫柔地跟我打招呼。地震真的很可怕,但能夠想辦法救出奶奶,我覺得很開心。」
3歲童玩搖搖馬遭陌生婦狠甩巴掌 瞎扯「被罵吃屎」遭法官打臉判5月須入監
高雄一名46歲方姓女子日前行經公園遊戲場時,竟無故朝一名正在玩搖搖馬的3歲男童頭、臉重甩一巴掌,害男童當場摔落受傷痛哭。方女辯稱是因聽到男童用台語辱罵她「你吃屎」,才出手「代父母管教」,但高雄地院法官查明男童根本不會說台語,認定其說詞不足採信,依「成年人故意傷害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5月,且不得易科罰金,必須入監服刑,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指出,今年5月23日下午,方姓女子步行經過高雄前鎮區興仁公園兒童遊戲場,看到3歲楊姓男童獨自坐在搖搖馬上,竟突然上前徒手重擊男童頭臉部,導致男童當場摔落地面,造成左耳及頭部挫傷,嚇得放聲大哭。當時陪同在旁的父母立刻衝上前護住孩子,並當場報警提告。法院審理時,方女否認無故施暴,聲稱自己經過時聽見男童以台語對她說「你吃屎」,一時情緒失控,才會賞對方一巴掌,還辯稱是替家長教導小孩。然而法官勘驗相關證據後發現,男童母親當時就坐在遊戲設施正前方,全程未聽見孩子開口說話;此外,男童年僅3歲多,家中沒有台語使用環境,根本不會說台語,認定方女說法明顯與事實不符。法官指出,方女與男童素不相識,對孩子毫無任何管教或懲戒權限,卻對年幼兒童動手施暴,除造成身體傷勢,也讓男童事後心生恐懼,不敢再搭乘搖搖馬及到公園遊玩。考量方女曾有傷害前科,犯後仍推卸責任、毫無悔意,也未與被害家屬達成和解,因此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其刑,判處有期徒刑5月,且不得易科罰金,須入監服刑。
茶人茶事/碧螺春故鄉—太湖東山與西山
唐朝大詩人劉禹錫曾有〈竹枝詞〉說「東邊日出西邊雨,道是無晴卻有晴」,近代歌后鄧麗君也有首歌叫〈東山飄雨西山晴〉。其實真實的東山與西山均位於江蘇省蘇州市:「西山」是中國第三大湖「太湖」中的第一大島,面積79.82平方公里,也是中國內湖第一大島;隔水相望的「東山」則是相連內陸的半島,過去赴西山還須經由東山搭渡船前往,今天則有太湖大橋相連。兩地皆以「碧螺春」茶揚名海內外,不同的是東山茶樹多與果樹間種;而西山則與梅花間種居多。在東山吳儂專業合作社沖泡碧螺春,現場居然有本文作者的題詩燒水壺。(圖/吳德亮攝)「入山無處不飛翠,碧螺春香百里醉」,屬綠茶類的碧螺春,千百年來始終以「形美、色艷、香濃、味醇」四絕聞名,而且無論「中國十大名茶」版本如何變化,碧螺春始終名列其中。就連1949年國府撤退來台、在新北三峽以當地青心柑仔炒制的綠茶,為滿足軍民思鄉情緒,也命名為碧螺春沿用至今,名氣之大,可以想見。太湖碧螺春的原生種(左)與外來種(右)明顯的差異,吐出新芽的時間也不同。(圖/吳德亮攝)東山與西山其實是「東洞庭山」及「西洞庭山」的簡稱,因此碧螺春又稱為「洞庭碧螺春」,與湖南境內的洞庭湖毫無關聯,看官可千萬別搞混了。由於香氣逼人,本名為「嚇煞人香」,至清康熙14年才經皇帝賜名為碧螺春。每年僅採一季春茶,約在春分前後(三月中下旬)至穀雨(四月中下旬)之間;因此也有學者認為:碧螺春由於色澤銀綠、外觀捲曲成螺,又僅產於春季而得名。東山吳儂茶業宋甫林董事長親自解說太湖碧螺春的品種差異。(圖/吳德亮攝)碧螺春的發源,有說早在唐朝就列為貢品,稱為「功夫茶」或「新血茶」。也有人說碧螺春應源於宋代,為西山堂里水月塢「水月禪寺」的僧人所創,稱為「水月茶」,在北宋時屬於「蒸青團餅茶」,至明清時期才發展為今天的炒青芽茶碧螺春。吳儂茶業宋甫林董事長(右2)為本文作者一行沖泡碧螺春。(圖/吳德亮攝)早在2002年,我在台北出版《深入蘇州》一書,就曾由蘇州市台辦接待前往太湖東西山採訪。15年後又在上海台商林俊卿會長,以及無錫「清淨本源」有機茶人呂紹麒的安排下舊地重遊,兩地都被櫛比鱗次的屋宇擠得熱鬧異常,所幸新建房舍大多維持粉牆黛瓦的古風,而梅園依舊、茶樹也依然風情萬種地飄搖茶香。東山吳儂碧螺春茶葉專業合作社大規模的手工炒茶場面。(圖/吳德亮攝)趕在三月初梅花盛開的季節先往西山,感受梅花與茶香共舞的繽紛,次日再沿太湖大橋前往東山,在枇杷等果樹錯落的茶園內探訪特有的花果幽香。一路相伴的上海好友明忠笑說「從『日落西山』到『東山再起』不過一日光景,可說進步驚人了」。碧螺春發源地西山堂里老街今日情景。(圖/吳德亮攝)碧螺春孕育在湖水相映、花果間作的優越環境中,吸收太湖水與花香果甜,自然清香襲人,無怪乎始終名滿天下。不過製作可不容易:首先採摘一心一葉(當地稱『一旗一槍』),再進行揀剔以去除老葉與過長的莖梗。再由經驗老道的師傅雙手反覆揉、搓、團、炒,直至葉條緊密捲曲如螺為止。而且必須當天炒製完畢,炒揉並舉,以保持鮮度,也才能達到香鮮濃、味道醇、色鮮艷的「三鮮」特色。西山櫛比鱗次粉牆黛瓦的江南建築。(圖/吳德亮攝)由262戶茶農合組的「東山吳儂碧螺春茶葉專業合作社」,位於東山鎮的「碧螺村」內,擁有五千多畝茶園,其中三千畝為有機茶園,是蘇州唯一獲得有機碧螺春出口歐盟的企業。茶園內卻有兩種不同茶樹,董事長宋甫林說原生種為洞庭山群體小葉種「槎灣三號」,屬小喬木型或灌木型;2005年再從浙江引進灌木型的特早生種「烏牛早」,萌芽時間比原生種提早約一個月,茶芽也較大。西山晨曦的太湖美景。(圖/吳德亮攝)長久以來碧螺春都以「禮品茶」的形式存在,特別稀有價昂,有人質疑天價係人為炒作而來。宋甫林則一臉無奈地表示:頂級碧螺春需採六至七萬個細嫩茶芽,從清晨採摘、中午前後揀剔,午後至夜間炒茶,所有工序全以人工在同一具鐵鍋內徒手完成,熱能則全仰賴柴火,成本自然高居不下。而「每4斤毛鮮葉才能炒製1斤成茶,價格偏高自是難免」。近年有人建議改採機械化加工,但他期期以為不可,因為「如果為了降低成本,而讓傳統的技藝丟失,無疑將成千古罪人」,何況「機器是沒有生命的,只能作大眾化的茶品」。本文作者與一路相伴採訪的台商林前會長。(圖/吳德亮攝)不過碧螺春畢竟屬於不發酵的綠茶,常溫之下保存期限不過三個月,茶品如何維持全年營銷?宋甫林說必須置於冰箱內冷藏,大批茶品更需在攝氏10度以下,裹以三層塑膠保鮮袋,分層緊紮隔絕空氣。如此貯存年餘,才能如新茶般色、香、味均保鮮醇。東山吳儂茶業與果樹間種的碧螺春茶園。(圖/吳德亮攝)本文作者一行在吳儂茶業宋甫林董事長陪同下深入茶園採訪拍照。(圖/吳德亮攝)沖泡碧螺春也與烏龍茶或其他綠茶明顯迥異,由於茶品條索纖細、滿披茸毛,大多以「上投法」即先沖水後置茶,待茶葉徐徐下沉,展葉放香,在茶碗或玻璃器皿中宛如白雲翻滾或雪花飛舞。品飲入喉,更能感受花香果味沁人心脾的清新風韻。頂級碧螺春還能用礦泉水或山泉冷水泡開,為碧螺春茶葉芽頭壯實的展現,絕非其他茶品所能比擬。本文作者2002年在台北出版的《深入蘇州》與油畫「楓橋日泊」明信片。(圖/吳德亮攝)碧螺春發源地西山堂里老街一隅與早年的文革井。(圖/吳德亮攝)
斷頭眼鏡蛇仍發動攻擊!72歲翁遭狠咬左手 毒發腫脹險截肢
大陸浙江一名72歲張姓老翁日前去戶外釣魚,突遭劇毒眼鏡蛇攻擊,當下他拿鏟子砍下蛇頭;不料過了5分鐘,張翁要清理現場,蛇頭竟張口緊咬其左手掌心,隨後出現中毒反應且生命垂危。所幸被送醫搶救,歷經2個月救治,成功保住性命。根據陸媒《九派新聞》報導,案發當天,來自浙江諸暨的72歲張姓老翁去野外釣魚,過程中遭遇劇毒眼鏡蛇,擔心退避反而增加風險,直接拿起鏟子把蛇頭斬斷。張翁原以為眼鏡蛇已死亡,徒手撿拾蛇頭時,已離體的蛇頭因神經反射突然爆發攻擊,將毒牙深深刺入張翁左手掌心。張翁被咬後,傷口迅速發黑腫脹,短短20分鐘內出現胸悶、噁心及視力模糊等中毒反應,隨即被緊急送往浙江省中醫院急診科救治。醫療團隊表示,張翁送醫時左手臂已腫脹變黑紫色像茄子,加上心律過速且血壓暴降,體內肌酸激酶等指標飆升,屬於典型的眼鏡蛇毒「神經—細胞—心臟」三重毒性發作。倘若未即時搶救恐有生命危險,醫療團隊隨即展開治療,先後實施肌肉筋膜切開減壓及負壓引流等手術,搶在壞死組織蔓延前完成清創,並安排重症照護以穩定生命徵象。張翁度過危險期後,由於患肢感染嚴重,一度面臨截肢危機。醫療團隊採用系統性保肢方案,透過多次清創、人工真皮移植與護理團隊的復健計畫,成功修復創面並保留其左手功能。張翁在治療2個月後已順利康復出院,並向醫護人員致謝。對此,醫師提醒,爬行類動物在頭部離體後,脊髓反射機制仍可維持數十分鐘甚至更長時間,斷頭的咬合力與毒腺注射功能依然存在,切勿徒手觸碰。若民眾不幸遭毒蛇咬傷,應保持冷靜並記下蛇類特徵或拍照,儘速就醫,切忌自行用嘴吸吮、隨意切開傷口或劇烈奔跑,以免加速毒液擴散。
獨/開電扇違反保護令!兄對弟房間吹遭起訴 結局出爐
炎炎夏日溽暑難耐,卻有人因為在家中開電風扇遭起訴違反保護令。台北市中山區一對兄弟長期不睦,弟弟不滿哥哥晚上開電扇吹他房間,導致他頭痛無法入睡,曾發生爭執並遭到哥哥痛毆,聲請保護令獲准,但去年8月某天晚間,弟弟控訴哥哥又對他的房間開電扇,害他想起之前被打的痛苦經驗。台北地檢署認定哥哥騷擾弟弟,以違反保護令起訴,不過台北地院比對兄弟兩人的說法,弟弟說電扇朝著他房間窗戶吹,哥哥卻說電扇只吹走道,事發時電扇究竟吹什麼方向並無其他證據可佐證;弟弟聲稱哥哥「用電扇攻擊過我」意圖複製相同情境,但法官調閱前案判決,哥哥徒手勒弟弟的脖子、踹弟弟的下體,並未將電扇當成武器,因此不採信「電扇攻擊」這項指控,並認定哥哥沒有使弟弟噩夢重現的意圖,判決無罪。這對兄弟檔姓邱,邱兄2022年1月22日夜間10點打開工業電扇,吹向邱弟房間的窗戶,邱弟睡不著走出來調整電扇方向,被邱兄狂歐一頓,斷了兩顆門牙,臉頰、下巴、脖子、手腕、腹股溝都受傷,邱兄犯家暴傷害罪遭判5個月定讞。邱弟2023年8月聲請保護令獲准,法院禁止哥哥騷擾他或侵害身心,邱兄不甘示弱,也向法院聲請保護令,理由是弟弟在房間開冷氣將廢氣排到走廊上,造成室內變熱、空氣不佳,而且弟弟曾經鎖死窗戶、又裝攝影機拍哥哥的房門,法院2023年10月裁准,弟弟抗告成功的原因卻很微妙,因為他承認後來不再跟哥哥同住,只會偶爾回去自己房間,法官認為兄弟平日不會互動往來的話,弟弟就沒有受害的風險。開電扇違反保護令事件則發生在2025年8月15日,依據氣象署資料,當天最高溫約35度、最低溫仍有28度,到了晚上10點多,兄弟倆又因為電風扇擺放位置意見不合,但兩人對於事發經過的描述成了羅生門。邱弟聲稱,他房間沒有對外窗,只有一扇與走道相鄰的通風窗,哥哥緊靠這扇窗擺電扇,害他被吹到頭痛根本睡不著,他控訴哥哥利用開電扇的方式騷擾,故意「複製我被攻擊當天的情境」,因為哥哥曾經用電扇攻擊過他,導致他現在看到電扇都會害怕,邱兄喊冤,弟弟整天朝走道排放熱氣,他把電風扇擺在自己房間門口朝走道吹,目的是為了排熱。北院審酌,在哥哥痛扁弟弟那件案子中,沒有以電風扇攻擊的行為,弟弟看到電扇會怕這個說法不足採信,至於電扇擺哪邊、吹走道還是弟弟房間的窗戶,因為兄弟各說各話,也沒有其他事證可以確認。承審法官特別指出,本案時值夏日,家戶常用電扇通風、散熱,被告供稱為了排熱開電扇,跟日常生活經驗一致,很難說他的動機是侵害、騷擾告訴人。邱弟還有主張,哥哥在客廳放密錄器偷拍他在家中的活動,檢方也起訴這部分,邱兄辯稱,因為和弟弟有很多官司,為了自保才放密錄器,並非為了侵犯弟弟的隱私。法官採信邱兄的辯詞,加上中山分局搜索扣押影像中,並無邱弟的畫面,因此弟弟指控哥哥以密錄器偷拍也不成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