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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摩變性侵!男客遭脫褲「徒手套弄」嚇到閃躲 師傅辯善意服務仍判賠18萬

按摩 強制猥褻罪 台中地院 油壓 民事賠償
按摩師擅自幫男客打手槍,被台中地院法官依強制猥褻罪判刑6月,民事部份業者與按摩師連帶賠償18萬1684元,可上訴。(圖/報系資料照)

按摩師擅自幫男客打手槍,被台中地院法官依強制猥褻罪判刑6月,民事部份業者與按摩師連帶賠償18萬1684元,可上訴。(圖/報系資料照)

台中一名黃姓按摩師替男客油壓時,竟趁對方雙眼被毛巾遮住,擅自脫褲、徒手套弄生殖器,還問「你要射出來嗎?」男客嚇得閃躲仍遭侵犯;台中地院法官審理時,黃姓師傅辯稱「基於善意」男客「紓壓」,但仍被依強制猥褻罪判刑6月,民事部份,男客求償逾203萬元,法官則判黃與按摩業者,須連帶賠償18萬1684元。

2024年5月8日,黃男在按摩店單人包廂替一名A姓男子進行油壓按摩,過程中趁對方頭部蓋著熱毛巾,竟突然拉下對方褲子,徒手觸碰生殖器,還開口詢問:「你要射出來嗎?」男子當場嚇了一跳,趕緊閃躲並反問「蛤?什麼跟什麼?」但黃男不顧對方反應,仍持續以手猥褻,男子事後報警提告。

檢方偵辦時,黃男坦承男子並未要求「攝護腺保養」服務,自己卻伸手觸碰對方下體;被害男子則表示,當時在單人包廂安心接受按摩,沒想到竟遭按摩師突襲侵犯,事後身心受創,還因此就醫。

檢方認為,黃男身形、體重均占優勢,男子當時雙眼又被毛巾遮住,身處密閉單人包廂,面對突如其來的侵犯,難以逃脫,也不敢反抗,因此依強制猥褻罪嫌將黃男起訴。

台中地院刑事庭審理後,認定黃男行為已侵害男子性自主權,造成身心傷害,且犯後未與被害人和解,也未賠償,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

男子不滿受辱,另提起民事訴訟,主張因事件就醫並承受精神痛苦,向黃男及按摩業者求償203萬1684元。面對求償,黃男卻辯稱,按摩即將結束時,發現男子有生理反應,才「基於善意」替對方「紓壓」,並非不尊重其性自主權,且碰觸時間不長,時間到了也就停止服務,認為造成的傷害並不重大。

民事庭審酌,黃男強制猥褻行為已經刑事判決確定,而按摩業者對黃男工作具有相當程度的指揮、監督及管理權限,符合民法「雇用人」的認定,依法也須負連帶賠償責任,雙方需賠償18萬16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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