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剝削防制條...
」 黃子佼 性影像 創意私房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未成年
逼吃菸蒂又仙女棒燙身凌虐 「刺青店惡魔」五酷刑囚禁少女逼賣淫一審遭判152年
竹聯幫弘仁會三峽分會長陳昊恩,以刺青店為掩護,除發展幫派勢力,還脅迫未成年少女依依(化名)賣淫,陳男等多人對依依凌虐毆打,逼吃煙蒂外,甚至以熱溶膠毆打、仙女棒燙身,手段極其殘忍,陳一審則遭判152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據了解,依依原是陳男手下簡姓小弟的女友,卻被男友推入火坑、遭逼賣淫,依依不甘受辱,起初試圖逃跑,被抓回後再度遭到虐打。陳男等人慘無人道,將逃跑的依依關進刺青店的廁所,更拿出「五大酷刑」虐待少女,包括熱溶膠條狠抽、菸頭和仙女棒燙身,還將依依當作人肉標靶,用BB彈的鎮暴槍射擊,此外還拍不雅照要脅,甚至以清潔地面為名逼迫吃煙蒂,手段令人髮指。警方獲報後立刻將被害人救出,並於2023年11月,臺北市文山區、新北市三峽區等 11 處實施搜索,扣得手機 17支、平板3 臺、折疊刀等兇器10 支、討債傳單 1 份、勞力士手錶1 個、LV 包包 1 個、金飾等 11 條、現金3 萬6575 元、安非他命殘渣袋等物,並提拘被告陳等 12 人到案,陳、簡等6人遭檢方聲押獲准,其餘人則以5到10萬元交保。新北地院認為,陳、簡為賺取金錢,無視少女拒絕使其從事性交易,侵害其健康及自主意願,扭曲價值觀,影響身心及人格發展,應嚴予非難。新北地院近日判決,陳男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意圖營利以脅迫使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成年人與少年共同對少年犯加重私行拘禁等17罪,判處累積刑度152年6月,簡男犯14罪,累積刑度135年4月,而他們還涉詐欺、毒品、公共危險等案件,將待所犯案件全部確定後再由檢察官聲請裁定應執行刑,全案仍可上訴。
才剛被少年法庭訓誡!14歲男逼少女拍私密照還恐嚇「把你家人殺了」 下場曝
一名14歲男學生,才因要求未成年少女拍攝性影像遭少年法庭訓誡,後續又透過社群軟體持續脅迫少女拍攝性影像或視訊裸露身體,還恐嚇她「恨不得把你綁起來」、「還是我把你家人殺了」,害少女嚇得不敢上學,需接受心理諮商。案經台中地院審理,依法判少年及其法定代理人須賠償少女45萬元、少女母親15萬元。判決書指出,男學生於2010年出生,他在約14歲時,要求未成年的少女拍攝拍攝裸露私密部位的性影像,並上傳給他觀看,後續在2024年間經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認定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5項、第2項引誘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未遂罪,予以訓誠。然而,男學生經訓誠後仍不知悔改,仍不斷透過LINE、TikTok、Messenger傳送如訊息騷擾少女,內容包括「我現在很想看你的身體」、「我要內射你」、「那我可要頂更大力了」、「我想跟你做愛」等等,並多次要求少女拍攝裸露私密部位的性影像,或以視訊電話方式讓他看私密部位。少女因長期受到脅迫,承受莫大恐懼及壓力,於是拍攝並傳送僅穿著內衣、內褲的照片給男學生,並遭對方存取。少女後來選擇冷處理,男學生便開始傳訊恐嚇「恨不得把你綁起來」、「還是我把你家人殺了,你就這輩子歸我一個人的了」、「誰叫你不給我看你的身體部位?」少女擔心自己和家人可能遭襲擊、報復,不僅變得不敢開口說話,也漸漸開始抗拒上學,只能去接受心理諮商及醫療協助。少女與母親提起民事求償,主張男學生已嚴重侵害他人性自主權、人格權,也由於母親長期陪同女兒面對精神傷害及漫長影響,侵害親子身分法,因此要求男學生及其法定代理人連帶損害賠償。案經台中地院審理時,男學生與其法定代理人均未到庭,也未提出任何書狀爭執或否認原告的主張,法官依少年案件裁定及相關證據、就醫紀錄等資料,認定少女主張為真實,因此依法判定男學生及其法定代理人應賠償少女45萬元、母親15萬元,並自115年12月30日起加計年息5%。全案仍可上訴。《CTWANT》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水泥屍救女3/姊弟受虐!社會局瞞媽媽 竟「委託監護」前科犯
稚子何辜!「水泥封屍案」兇嫌張芳馨的兒女,因父親失蹤、母親服刑,經新北市社會局安排,將這對姊弟的監護權暫時委託給一名男子王家舜,但他曾有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的前科,張芳馨事前不知這段黑歷史,配合社會局簽下委託監護同意書。後來的發展顯示所託非人,小姊弟由王家舜擔任監護人期間,市府曾5度獲報疑似家暴案,當張芳馨透過律師申請調閱家防中心調查紀錄、社工評估報告等資料時,社會局卻不願提供,對於小姊弟離開王家舜之後才鬆口說出自己的遭遇,還告訴法院因為孩子沒先說所以無法提供協助,法官在判決書上重批社會局一味隱瞞資訊、未盡責協助媽媽及早發現孩子受虐。本刊調查,王家舜曾以壇主身分,收一名未成年的林姓女子當乾女兒,但他帶乾女兒出雙入對,還上旅館開房間,發生婚外情2年後,元配對林姓女子以及她母親提告求償50萬,判賠8萬元。林姓女子也以官司回擊,告元配傳簡訊恐嚇,法院判刑3月、緩刑2年;她還告王家舜拍下兩人發生性行為的畫面,但事發時她還沒滿18歲,法院以《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判8個月、緩刑3年。張芳馨對王家舜其實不熟,也不是主動找他代為照顧小孩,只知道丈夫失蹤前,曾帶小孩搬進他家,透過社會局協調,才決定將監護權委託給他,後來輾轉獲知王家舜有前科,而且是觸犯兒少條例,似乎不太適合擔任監護人,已在2025年3月廢止委託監護,另外安置兒女。北高行審理期間,社會局解釋為何拒給文件,因為張芳馨要調取的資料包括小孩怎麼安排生活、社工的處遇評估,攸關未成年子女隱私,應取得小孩同意,不可藉由親權行使的名義侵犯隱私。社會局主張,社工在本案開完準備庭之後,有問過張芳馨的小孩,他們都反對媽媽調閱檔案,法官做出決定前,應傳喚張芳馨的孩子到庭表示意見。張芳馨委任律師李晏榕(圖/報系資料照)張芳馨的委任律師李晏榕庭上陳述,她帶兩個小孩去桃園女子監獄看媽媽,其實孩子也希望看到自己的資料,新北市社會局聲稱兒少資料必須保密,但需要對法定代理人也保密嗎?李晏榕還告訴法官,孩子離開王家舜之後「什麼都說了」、「說了非常多的事情」,之前會說不想接觸媽媽、不想讓媽媽調資料是「他們生存的策略」,要等到出來安全後才會講實情。李晏榕轉述孩子的委屈,在王家舜擔任監護人期間,他們有3年睡在地上,這是不是因為是受刑人的小孩,「所以社會局便宜行事把小孩委託給連學校社工都覺得不適宜的人照顧,然後擔心原告究責?」李晏榕強調張芳馨無意對社會局究責,她很開心見到子女,不過孩子對於有些事情是不便說出口的,還是得藉由社會局提供相關紀錄,才能進一步了解這幾年發生什麼事。社會局透過委任律師表達,孩子另行安置後才講出一些原本沒說的事情,如果當初孩子有講,社工會有不同處置;關於王家舜疑似不當對待孩子的行為,社會局一得知就啟動司法介入並提供相關協助,不過「前提必須建立在孩子要先說」。新北市政府社會局遭法官批評未盡責幫助張芳馨有效行使親權。(圖/報系資料照)法官批評新北市社會局一味以孩子隱私拒絕提供資訊,實際上是社會局未盡責幫助張芳馨有效行使親權,導致她得不到充分的訊息,也錯過提早終止委託監護的時機,難以察覺小孩長期以來受到傷害。判決中還打臉社會局,孩子接受王家舜照顧期間,曾5度通報受虐,社會局明知張芳馨正在服刑,不可能是媽媽施暴,應該告知媽媽有這些狀況,再一起商量怎麼做對小孩最好,社會局卻辯稱家長是他們要查察監督的對象,這是誤解法律,社會局沒有權力排除張芳馨以母親身分決定如何維護小孩的權益。新北市社會局回應本刊,本案案母入獄時,社會局介入協助,當時兩個孩子就讀小學,因需兼顧姊弟意願,當時社工與姊弟會談,姊弟表達不想被安置,又兩人已與案父友人一家共同生活一年多,也表達喜歡這個環境,當時社工評估照顧狀況穩定,就尊重姊弟意願,非判決書所言由社會局居中協調安排住所。關於姊弟受照顧狀況,社會局表示社工持續追蹤,渠等在留養人家中的生活適應良好,另有關生活中曾發生不當對待議題,社會局也介入輔導服務。
嘉義樂器行廁所藏針孔攝影機偷拍16人!10未成年受害 負責人遭起訴
嘉義縣民雄鄉一間樂器行廁所遭人裝設針孔攝影機偷拍,嘉義地檢署偵查終結,21日依法對樂器行劉姓負責人劉建宏提起公訴。全案共有16名被害人,其中10人為未成年人。嘉義地檢署指出,2026年2月有民眾發現廁所內疑似藏有偷拍設備,隨即向警方報案。民雄警分局報請檢方指揮偵辦後,於2月26日晚間持搜索票執行搜索,當場查扣針孔攝影機2部、硬碟3顆、手機8支、平板電腦、電腦主機及筆記型電腦等設備。檢方調查,劉建宏自2025年7月16日起至今年2月25日止,在店內廁所秘密架設針孔攝影機錄影,偷拍如廁民眾的身體隱私部位及性影像,時間長達7個多月,共有16人受害,包括6名成年人及10名未成年人。全案依涉嫌觸犯《刑法》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未經同意攝錄性影像,以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拍攝少年性影像等罪嫌提起公訴,並聲請沒收查扣設備。嘉義地檢署表示,依《政府資訊公開法》公開涉案店家名稱,目的在維護公共利益,並提醒曾到訪的民眾儘早確認自身權益。
孟耿如斷開黃子佼5年婚!神隱15個月首更新IG 一句話洩心境
藝人孟耿如自去年3月關閉所有個人社群平台後,沉寂長達15個月,29日突然更新畫作專屬Instagram帳號,分享最新創作,並寫下「The sound of the silence(寂靜之聲)」,貼文曝光後引發外界關注。由於畫作中出現一大一小兩道人影,也讓不少網友聯想到她近一年來經歷婚姻變化後的心境。這也是孟耿如自去年3月4日後,首度更新畫作專屬Instagram。她未對作品多做說明,僅留下簡短文字,畫面則以沉靜色調呈現,一大一小兩道人影站立其中,充滿留白,也引發外界各種解讀。前夫黃子佼2023年陷入MeToo風波,演藝事業全面停擺,後續又因持有兒少性影像案件引發社會譁然。2025年初,一家三口同框畫面曝光後,再度掀起外界討論,也波及孟耿如參與演出的《我們與惡的距離2》,當時引來部分網友揚言抵制。面對外界批評,孟耿如於去年3月9日發文致歉,坦言黃子佼的行為傷害許多人,自己當時因震驚與慌亂,也曾做出不夠妥當的發言,並強調不支持黃子佼復出演藝圈。隔天,她依照承諾關閉臉書及Instagram帳號,退出社群平台,選擇沉潛反省。兩人的婚姻最終仍畫下句點,於2025年5月正式完成離婚,結束5年婚姻。另一方面,黃子佼因持有兒少性影像案件,日前遭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緩刑4年,須接受保護管束、完成180小時義務勞務及3場法治教育課程,並已於本月完成報到。不過,他另涉車禍肇事逃逸案件仍在審理中,後續判決結果仍待司法釐清。時隔15個月再次更新社群,孟耿如並未進一步說明近況,不過一幅畫作搭配「The sound of the silence」一句文字,仍引發不少網友討論,也讓外界關注她沉寂一年多後,再度透過創作與外界交流。孟耿如更新畫作專屬Instagram。(圖/翻攝IG)
對被告、證人有巨大影響力 常如山遭延押理由曝光
愛爾麗集團總裁常如山涉偷拍案,5月到案後遭羈押至今,於25日被起訴並求處重刑,新北地院26日下午召開接押庭,法官認為常如山身為愛爾麗集團實質負責人,對同案被告、證人有巨大影響力,認為仍有羈押必要,裁定羈押禁見。愛爾麗醫美診所以煙霧偵測器作為偽裝,實則在診間安裝針孔偷拍,有病患5月發現有異報警,檢警兵分多路搜索,在全國7間分店中發現針孔,被害人因而前往海山警分局提告。常如山和其特助張元齡,以及監視器設備商謝金亨5月到案後遭羈押至今,檢方25日起訴7名被告,對常求處14年以上、總經理劉真華13年以上、張12年以上、謝和蔡姓會計9年以上重刑,全案於26日上午移審,新北地院下午召開接押庭,經合議庭評議後裁定羈押禁見。新北地院認為,認被告三人涉犯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無故攝錄他人非公開活動罪、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1項之拍攝少年性影像等罪,犯罪嫌疑均重大。新北地院審酌,常如山身為愛爾麗集團之實質負責人,對同案被告、證人具有巨大影響力,且處理公司事務工作期間,仍有接觸相關證人之可能性;謝金亨為實際裝設、拆卸監視器之人,所為之供述與其他共犯仍有出入之處;被告張元齡前曾將其與他人手機內對話紀錄刪除之情,是被告三人均有串證及湮滅證據之可能性,新北地院依比例原則衡量被告防禦權之行使、人身自由之限制、對公共利益之維護、本案犯罪情節、發現實體真實之利益等後,認被告三人仍有羈押之必要,均應予以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調查局近年頻生強制猥褻、權勢性騷擾等案件 監院要求法務部澈底改進
監察院今(15)日表示,法務部調查局肩負國家安全、犯罪防制及維護社會安定重責,近年卻接連爆出多起令人震驚的風紀與性犯罪案件。監察院日前通過監察委員紀惠容、范巽綠所提調查報告,糾正法務部調查局,並籲請法務部儘速督同調查局檢討改進。紀惠容、范巽綠表示,CEDAW及我國憲法均明確揭示國家應禁絕對婦女之侵害,惟調查局111年起陸續發生多起所屬人員觸犯刑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案件,如111年A科長於捷運車廂內強制猥褻女乘客、112年B調查官與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並拍攝性影像、113年C調查專員廁所內放置密錄器偷拍民眾如廁畫面,又114年D調查官於便利商店嘗試拍攝國中女生裙底等,涉案者不乏擔任科長要職或曾借調國家安全局者,種種犯行,嚴重悖離調查局防制犯罪之職責本分,已重創政府整體形象。紀惠容、范巽綠指出,調查局內部的職場性騷擾問題同樣極為猖獗,據109至114年之性騷擾申訴及非申訴案件共23件顯示,性騷擾案件扣除不成立案件,計18件,受害者均為女性,計34人次,屬職場性騷擾者即有15件,案件中存在單一行為人同時、長期性騷擾多位受害者之情形,且不乏同時運用言語及肢體騷擾者,其中屬於「主管對下屬」的權勢性騷擾超過六成,而「學長對學妹」的階級壓迫更高達八成。高度不對等的權力結構致被害人因懼怕職場壓迫、報復,產生「寒蟬效應」,而延遲申訴或不正式提出申訴,據案件數據資料,受害者第一次受害至申訴,有時隔1、2年始提出,亦有7年後才申訴,超過公務人員考績法懲處時效,致未能確實懲處之情形。紀惠容、范巽綠表示,調查局所屬人員近年涉犯多起嚴重侵害民眾與內部同仁權益之惡行,顯示該局自人員養成、遴任、法治意識形塑,乃至建構免受恐懼之性別友善工作環境等層面,皆存有重大闕漏,致使侵害受害者權益的犯行一再重複發生,應澈底檢討。紀惠容、范巽綠表示,行政機關對重大違失人員之免職權,為憲法賦予行政權不可或缺之核心權限,調查局長期怠於發揮監督所屬之實效,導致內部紀律鬆弛,未能有效遏阻所屬職員侵害人民權益,亦難以根除內部權勢性騷擾之沉痾,確有違失。紀惠容、范巽綠強調,調查局作為國家之執法機關,更應高標準要求所屬之人品、紀律,銓敘部已說明公務人員考績法於114年11月19日修正明列性騷擾、性侵害等規定是為強調政府態度,但於修法前,公務人員如有重大違失行為,機關本得依修正前考績法規定落實懲處,該局過去僅以輕懲為之,允應針對相關案件逐案重新檢視,從重處置,方能儘速導正機關風氣,挽回國人信心。紀惠容、范巽綠說明,性騷擾係對個人身心及人格尊嚴之嚴重侵害,受害人除需承受身心創傷與揭露案件之壓力,於案件調查期間,亦須再次回憶遭受性騷擾時的情境脈絡,故為防範受害人於性騷擾案件之處理過程遭遇二度傷害,性騷擾防治法及性別平等工作法均要求處理人員應具專業性,且於調查、審議程序亦強調應納入外部專業意見,以避免因權力結構不對等而影響被害人權益。監委表示,調查局對於正式提出申訴之性騷擾案件,依循「法務部與所屬機關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處理要點」及「法務部與所屬機關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處理要點」處理,交予該局性騷擾申訴處理會調查、審議,惟對於礙於權勢未提出正式申訴之性騷擾案件,內部僅交由該局督察處調查處理,先天即缺乏申處會之性平專業與外部專家把關,後天亦無實質防治或環境改善建議,且由各駐區督察人員逐級陳報,則衍生吃案、隱匿情事,已然形成制度性闕漏。導致該局人員須不斷循外界管道檢舉,以伸張正義,除損害局譽,亦加深所屬職員於體制內之二度傷害,確有違失。紀惠容、范巽綠進一步調查指出,調查局多起性騷擾案件是於餐敘酒後發生,甚有行為人稱是為了工作需要而飲酒、不勝酒力,藉詞以酒後失態合理化其酒後性騷擾行為。部分性騷擾、強制猥褻行為是於主管帶同下屬餐敘飲酒後發生,且不僅於進入調查局工作後,有長官帶頭邀集下屬或特意找女下屬飲宴而發生性騷擾等違紀情事,調查人員於訓練期間,即有發生餐席間開放學員飲酒,酒後性侵害之案件,顯示調查局人員從訓練起至後續職場之文化,亟需通盤檢討。調查局對此表示,現行透過各場合宣導提醒同仁避免無謂飲宴,也要求若長官要帶同仁飲酒,應評估有公務交流之必要,且不得過度飲酒、不可發生不檢言行。法務部對於該局之應酬文化,亦認為不可鼓勵,表示將透過舉才策略逐步改善風氣。紀惠容、范巽綠呼籲,性騷擾等犯行,非但違反法規、破壞機關信譽,且往往涉及職場權力濫用,而不當飲酒則易造成紀律鬆散,輕則影響職務執行效率,重則觸犯法律,該局若未妥為監督,無疑縱容「以應酬為名,行騷擾之實」之職場文化。行政機關各級主管本應擔負確實監督屬員之責,該局允應針對因酒犯紀與不當飲宴之涉案人員及主管,從嚴處理並落實再教育,方能確實整飭風紀。
婦產科男醫看診偷拍「2TB兒少性影像」還散布 一審判4年8月
一名羅姓婦產科男醫生,趁看診時偷拍大量兒童私密處,其電腦與硬碟中藏高達2TB兒少性影像,並加入多個「蘿莉群」散佈,多名兒童、女病患受害。新北地方法院昨天(6月3日)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5罪,判他有期徒刑4年8月。根據檢警調查,自台大醫學系畢業的羅男,在2014年8月起,就透過LINE、Telegram等群組下載並儲存兒童猥褻性影像;而他2016年到2018年間於國泰醫院和台大醫院婦產科受訓,並於大型醫院代訓期間,更利用醫師身分接觸病患病歷,非法取得並持有兒童及未成年病患的陰部照片。羅男於2020年間,加入多個名稱帶有「幼女」、「幼齒」等字眼的違法群組,並將相關影像上傳至記事本供成員閱覽。直到台南市學甲警分局偵辦謝姓男子創立群組,並持有兒少性影像之案件時,循線發現羅男犯行,新北地檢署便在2025年11月6日前往診所搜索,在其電腦主機和硬碟查扣約2TB兒童性隱私畫面。羅男雖坦承部分犯行,但否認有散布相關影片。案經新北地方法院審理,一審法官認為,羅男迄今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也未給予賠償,犯行重大,因此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合併判處有期徒刑4年8個月。全案可上訴。針對此案,衛福部表示,羅男主要犯罪期間是在台北市執業,後續會由台北市衛生局處理醫師懲戒審議,衛福部將主動發文司法院,待收到相關判決書資料後,會立即公布於俗稱「狼醫專區」的醫事人員性別事件資訊專區。《CTWANT》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黃子佼緩刑定讞惹議 范雲憂:若想開幼兒園「法律上可以」
藝人黃子佼因收藏2259部未成年青少年性影像影片,一審遭判刑8月,二審改判有期徒刑1年6月、緩刑4年。案經檢方上訴第三審後,最高法院7日駁回上訴,全案確定,黃子佼獲緩刑定讞,不需入獄服刑。對此,民進黨立委范雲今(9)日示警,若黃子佼未來想開幼兒園,「我要非常遺憾地告訴大家,如果他想,他可以!」范雲表示,黃子佼涉及37名兒少、共2341個性影像案件,最終判決確定為緩刑4年,引發外界對兒少安全防護機制的擔憂。她質疑,社會是否真有能力阻止涉及兒少性犯罪者再次接近孩子。范雲指出,雖然2023年修正施行的《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已針對幼兒園負責人及教保服務人員設有「消極資格」檢核機制,但黃子佼遭判的是《個人資料保護法》,而非《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現行法規中,與兒少性影像相關而足以阻擋任職資格的,多限於兒少性剝削罪名。她進一步提到,外界或許認為兒少性剝削條例已修法,未來類似案件會以該法判刑,但黃子佼此次為緩刑判決,待緩刑期滿後,法律上將視為「未曾受刑之宣告」,屆時地方教育主管機關在檢核資格時,是否還能查到相關紀錄,恐怕存在法律漏洞。范雲透露,其辦公室已連兩日向教育部國教署詢問相關機制,但目前署方尚未確認,資料介接究竟是僅限前科紀錄,還是涵蓋所有前案紀錄,仍待釐清。范雲認為,從近期警察涉嫌偷拍性影像、持有兒少性影像卻獲緩刑,到黃子佼案定讞,都顯示台灣對兒少性暴力前案者的防範仍有不足,「真正保護孩子,我們做得太少了」。她表示,即便未來修法將《個資法》納入幼照法消極資格,仍涉及《教師法》、《補教法》、《兒托法》等制度缺口,甚至體育教練資格目前也缺乏完整母法規範。接下來,辦公室將著手研究「兒少工作證」制度的具體推動細節,盼建立更完整的審查機制,防堵潛在風險人士再次接近孩子。
光澤醫美診所爆偷拍!「假煙測器」藏針孔鏡頭 店經理、設備商2人遭聲押
繼連鎖醫美愛爾麗集團爆出針孔偷拍案後,另一知名連鎖醫美「光澤診所」同樣遭爆料疑在診間安裝偽裝成煙霧偵測器的監視設備。新北地檢署指揮警方搜索新北市5家分店,並查扣可疑影像線路及硬碟。據了解,有民眾指出,位於新北板橋府中站附近的光澤診所內,裝有與愛爾麗案相似的假煙霧偵測器;另有自稱員工者在網路留言稱,愛爾麗事件曝光後,公司隨即派人拆除監視設備。檢警隨後搜索板橋中山、板橋館前、三重正義等3家分店,並帶回3名分店經理釐清案情。調查發現,板橋中山店的監視器畫面於搜索當日上午遭人刪除,但專案小組登門後發現檔案並未清除,甚至因此拍下前來拆除設備人員的臉部特徵,成為關鍵證據。檢方表示,原本3名分店經理均列為證人,但隨著案情擴大,不僅有消費者疑在不知情情況下遭偷拍隱私部位,甚至疑有少女受害,因此將板橋中山店陳姓經理及設備商唐姓工程師改列被告。檢方訊後依妨害秘密、妨害性隱私、違反《個資法》及《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嫌,認定2人有串證、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對此,光澤集團發聲明表示,院內確有設置攝影設備,但強調設置目的為醫療品質、安全管理及藥品器材保全,並非偷拍隱私,且相關設備均屬公開可見的一般辨識設備,將全力配合檢警調查,並主動與有疑慮的消費者聯繫溝通。
常如山涉偷拍遭羈押禁見 入看守所守夜狀況曝光
愛爾麗集團偷拍案持續延燒,總裁常如山、張姓特助和謝姓設備商6日下午遭拘提,檢方複訊後認定他們涉嫌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而常如山等人8日凌晨1點進到看守所,在監所內情緒平穩、沒有異狀,確切案情則仍待調查釐清。新北檢調查,發現愛爾麗旗下橋店、新莊店、永和店、林口店、忠孝店、站前店、南京店、桃園店、台中文心店、台中崇德店等多處分店之偽裝式監視器主機及鏡頭等物,後由新北市警局婦幼隊聯繫被害人到案確認,提出妨害秘密、妨害性隱私等告訴。常、張、謝6日下午遭拘提,劉姓總經理則自行到案說明,檢方複訊後認他們犯刑法第319條之1第1項無故攝錄性影像罪嫌、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之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1項拍攝兒少性影像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9條、第41條之罪嫌,犯嫌重大且有串共滅證之虞,針對常、張、謝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新北地院7日傍晚召開羈押庭,經數小時偵訊後,認定3人嫌疑重大,常如山除有逃亡之虞外,與張、謝亦均有勾串共犯、證人、湮滅、偽造、變造證據之虞及羈押之必要,並均禁止接見、通信。而常如山等3人於8日凌晨1時進到看守所,完成新收程序後入住2到3人房,3人入住首夜情緒平穩、沒有異樣,早餐吃蔬菜包和咖啡奶茶,相關案情則仍待調查釐清。
愛爾麗偷拍案延燒!逾7百人加入自救會 未成年少女也受害
醫美診所龍頭「愛爾麗集團」爆發重大偷拍風波,引發社會譁然。新北地檢署偵辦後,將愛爾麗總裁常如山、助理張元齡,以及負責監視系統的工程師謝金亨帶回調查。由於檢方查出受害者中甚至包含未成年少女,認定案情重大,複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新北地院昨(7日)深夜11時許裁定,3人涉嫌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非法蒐集及利用個資、《刑法》無故攝錄性影像與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以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拍攝兒少性影像等罪嫌重大,裁定羈押禁見。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整起案件最初源於本月1日,1名女子在社群平台Threads發文指出,她當天下午前往愛爾麗板橋分店消費時,意外發現診療室天花板角落裝有疑似偽裝成煙霧偵測器的裝置。由於該設備安裝位置明顯不尋常,女子察覺有異,當場詢問診所人員,但對方僅給予含糊回應,無法解釋用途。女子因此決定報警處理。警方到場後拆開裝置,果然發現內藏針孔攝影機,全案也因此曝光。新北地檢署隨後於4日指揮警方,並會同衛生局前往愛爾麗多家分店搜索。檢警在調查過程中發現,不只板橋分店,其他多家分店內也被安裝俗稱「偵煙型攝影機」的偷拍設備與主機。警方當場拆除相關裝置,並將涉案人員帶回調查,同時通知常如山等人到案說明。檢方進一步追查後發現,在Threads貼文曝光、事件開始延燒後,工程師謝金亨疑似接獲高層指示,從北部一路南下,前往各分店拆除針孔監視器主機,甚至對部分設備內的資料進行格式化,企圖刪除證據。不過,檢警仍及時查扣部分尚未完成清除資料的主機,保留關鍵影像內容。檢方勘驗現存影像後發現,受害者人數多達數百人,其中還包括未成年少女,案件嚴重程度遠超外界想像。隨著案情持續擴大,目前已有超過700名消費者加入自救會,其中180人正式填寫資料,指控自己疑似遭偷拍,後續將透過刑事與民事訴訟向愛爾麗討回公道。檢方複訊後認為,常如山、張元齡與謝金亨3人涉案情節重大,且有湮滅證據與勾串共犯、證人的風險,因此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3人涉及多項重罪,且常如山另有逃亡之虞,與另外2人也有串證、滅證,以及偽造、變造證據的可能性,因此裁定3人全數羈押,並禁止接見與通信。
快訊/常如山遭羈押禁見! 新北地院裁定理由曝光
連鎖醫美診所愛爾麗爆出多家分店在診間內裝設「偽裝偵煙型攝影機」,新北地檢署6日發動搜索,將常如山等4名被告,板橋、新莊、永和、林口等4間店店長帶回偵辦,其中總經理劉貞華則無羈押之必要,諭令5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董座常如山、特助張元齡、監視器廠商謝金亨等人遭聲押禁見,稍早羈押庭結果出爐,新北地院裁定董座常如山等3人全遭羈押禁見,新北地院的羈押理由也曝光了。新北地院指出,本院訊問並參酌檢察官所提相關事證後,認被告常如山、張元齡、謝金亨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非公務機關非法蒐集、利用個人資料罪、刑法第339條之1第1項無故攝錄性影像罪、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1項拍攝兒少性影像罪之嫌疑重大。且被告常如山除有逃亡之虞外,其與張元齡、謝金亨亦均有勾串共犯、證人、湮滅、偽造、變造證據之虞及羈押之必要,並均禁止接見、通信。
黃子佼案正式定讞判1年6月須服180小時勞務 與37受害者和解成緩刑關鍵
藝人黃子佼涉入「創意私房」未成年性影像案,最高法院今(7日)駁回上訴,全案正式定讞。黃子佼因購買、持有2341個未成年不雅影像,一審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判刑8個月;二審則考量其認罪、與37名被害人全數和解並完成賠償,改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判處1年6月徒刑、緩刑4年,須提供180小時義務勞務及參加3場法治教育課程。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在採證、認事及量刑裁量上均無違法,檢方主張不應給予緩刑,以及黃子佼主張未違反個資法等理由,均不符合第三審上訴要件,因此駁回雙方上訴,全案確定。判決指出,黃子佼自2014年2月12日註冊成為「創意私房」論壇會員後,長期購買、蒐集並下載37名女童及少女裸露胸部、性器官及性交行為等性影像。即便《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於2023年2月17日增訂持有未成年性影像刑責後,他仍持續以行動硬碟保存相關影像與個資。此外,黃子佼另涉及持有10名未成年、共503個性影像部分,因目前無法確認被害人身分與實際年齡,日前已由高院退回台北地檢署,另案持續偵辦中。 《時報周刊CTWANT》提醒您: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愛爾麗偷拍案常如山遭聲押 下午2點半開羈押庭決定是否能回家
愛爾麗偷拍案持續延燒,總裁常如山等4人6日下午到案說明,新北檢複訊後認定常如山、張姓特助和謝姓設備商涉嫌重大,還有事實足認有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或證人,向新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院方則將在7日下午2時30分召開羈押庭,決定常如山今晚是否能夠回家。新北檢調查,發現愛爾麗旗下板橋店、新莊店、永和店、林口店、忠孝店、站前店、南京店、桃園店、台中文心店、台中崇德店等多處分店之偽裝式監視器主機及鏡頭等物,後由新北市警局婦幼隊聯繫被害人到案確認,提出妨害秘密、妨害性隱私等告訴。常、張、謝6日下午遭拘提,劉姓總經理則自行到案說明,檢方複訊後認他們犯刑法第319條之1第1項無故攝錄性影像罪嫌、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之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1項拍攝兒少性影像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9條、第41條之罪嫌,犯嫌重大且有串供滅證之虞,針對常、張、謝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新北地院則將預計在7日下午2時30分召開羈押庭,決定他們今晚是否能夠回家,確切案情則仍待調查釐清。
愛爾麗多間分店遭查出偽裝型監視器 常如山遭聲押原因曝光
愛爾麗集團偷拍風波持續延燒,總裁常如山等4人6日下午到案說明,新北檢調查,發現愛爾麗旗下多間分店安裝偽裝式監視器,晚間複訊後,於7日凌晨裁定常如山、張姓特助和謝姓設備商聲押禁見,劉姓總經理則以500萬元交保。近日有名女子前往愛爾麗板橋分店進行體雕療程,卻在診間天花板發現偽裝成煙霧偵測器的攝影機,拍照確認是攝影機後前往派出所報案,此事在網路上曝光後引發大眾恐慌。新北檢調查,發現愛爾麗旗下橋店、新莊店、永和店、林口店、忠孝店、站前店、南京店、桃園店、台中文心店、台中崇德店等多處分店之偽裝式監視器主機及鏡頭等物,後由新北市警局婦幼隊聯繫被害人到案確認,提出妨害秘密、妨害性隱私等告訴。而檢方於6日晚間針對常如山等4被告複訊,認定他們犯刑法第319條之1第1項無故攝錄性影像罪嫌、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之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1項拍攝兒少性影像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9條、第41條之罪嫌。新北檢表示,常、謝和張3人所涉上開罪嫌,犯嫌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或證人,若未予以羈押,顯難進行追訴,諭知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劉姓被告尚無羈押必要,諭知以新臺幣5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新北地檢署表示,因查扣之監視器主機尚須逐步勘驗,檢方呼籲,上開有查扣監視器相關各分店之被害人,如經警方聯繫,請配合確認並斟酌是否提出告訴;相關分店之被害人亦可向警方洽詢是否有在監視器畫面之保留區間內,並主動報案配合警方偵辦,以利進一步釐清案情。
一寶爸誘騙少女與3男性交拍片 4惡男遭判4年半至5年半
嘉義一名已婚、有小孩的陳姓男子,從交友軟體認識未滿14歲的少女小美(化名)後,不僅偕同其他3名男子騙她進行性行為,還以2000元報酬利誘她拍攝性影像。嘉義地方法院分別判處4人4年6個月至5年6個月不等刑期。判決書指出,從事道路工程且已婚、有小孩的陳姓男子,2023年8月間透過交友軟體「檸檬」結識未滿14歲的少女小美,交友過程中繼而介紹工程師陳男(未婚)、業務員鄭男(未婚)、業務員詹男(未婚)與小美認識。已婚的陳男與業務員鄭男於2023年9月間,先後在汽車旅館與小美進行性行為,已婚的陳男接著利誘小美,表示只要她願意與工程師陳男、業務員詹男性交並拍攝性影像,將可獲得報酬。接著,已婚的陳男成立Telegram「色淫師」群組,唆使工程師陳男、業務員詹男與小美發生性行為,並將過程上船群組,供他觀看。不僅如此,工程師陳男還直接開車前往小美就讀的學校附近,載走剛下課的小美,並於車上拍攝接吻、舔胸等猥褻行為的性影像,甚至載著小美到公園與業務員詹男會合,拍攝小美於野外裸體之性影像,最後再轉移到汽車旅館,輪流對小美性侵,並將影像上傳群組。事後,工程師陳男、業務員鄭男及業務員詹男各出資2000元,合計共儲值6000元至小美持用之悠遊卡作為報酬。警方在偵辦已婚陳男、工程師陳男、業務員鄭男另起涉及兒少性剝削案時,查扣了手機和硬碟,意外發現大量少女的性影像及對話,才會發現這起小美這起案件。涉案4人偵訊時,均坦承犯案,卻堅稱沒有違反被害人的意願,也達成了和解。案經嘉義地院審理,法官認為,4人明知被害未滿14歲,正處於身心與人格發展之重要階段,竟犯下此等惡行,嚴重危害被害人身心發展,所為惡性重大,均應予嚴厲譴責。法官審酌,雖然4人已坦承知錯,且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但法官仍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及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各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至5年6個月,並沒收手機、相機等所有拍攝器材。《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婦產科狼醫看診偷拍收藏2TB兒少性影像 不認散布移審法院再遭羈押
桃園某大型連鎖婦產科羅姓醫生,趁職務之便偷拍大量病患私密處,其電腦與硬碟中藏高達2TB兒少性影像,還加入多個「蘿莉群」散佈,新北地檢署聲押獲准,並於近日起訴,而羅男坦承部分犯行,但不承認有散佈行為,全案於3日移審新北地院,院方認為他有勾串滅證之虞,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檢警調查,羅男是台大醫學系畢業,2016年到2018年間於國泰醫院和台大醫院婦產科受訓,在大型醫院代訓期間,利用醫師身分接觸病患病歷,竟然未經院方及家長同意,無正當理由非法取得並持有兒童及未成年病患的陰部照片。羅男從2020年開始加入多個名稱帶有「幼女」、「幼齒」等字眼的違法群組,並將蒐集來的影像上傳至記事本供成員閱覽,不論先後加入對話的人都能閱覽,以此方式進行散布。羅男犯案多年,受害者不計其數,直到台南市學甲警分局偵辦謝姓男子創立群組,並持有兒少性影像之案件時,循線才發現羅男犯行,新北地檢署婦幼保護專組鄭心慈檢察官偵辦,於2025年11月6日持新北地方法院核發搜索票前往診所查扣,在其電腦主機和硬碟查扣約2TB兒童性隱私畫面,訊後聲押獲准,全案近日偵結,依法提起公訴。羅男3日遭移審至新北地院,他坦承部分犯行,但否認有散布兒童或少年為猥褻行為之影片,但卷宗資料和扣案證物可證明犯修正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第1項、修正後同法第39條第2項等罪,犯罪嫌疑重大,並有湮滅證據、勾串證人之虞,有羈押之必要,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法界意見分歧!純偷拍兒少性影像該怎麼判 最高法院今解答
黃姓男子2023年間偷拍兒少性影像,一審法官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1項,拍攝兒少性影像罪判處2年。二審法官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3項「強暴、脅迫等違反本人意願方式偷拍」改判4年2月。案件上訴至最高法院以後,因為各庭見解歧異,最後提案由大法庭裁定,結果於今日(2月4日)出爐,大法庭裁定「單純偷拍不知情」兒少之性影像並不適用第3項。全案源於,一名黃姓男子於2023年6月間,用手機偷拍不知情的兒少性影像多達6次,並成功拍到1人性影像。一審部分依照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1項,拍攝兒少性影像罪判處2年,緩刑5年。案經上訴以後,二審則改用同條第3項「強暴、脅迫、藥劑、詐術、催眠術等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判處4年2月。案件上訴至最高法院後,第七庭不同意二審判決,認為案件應依判處1到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第1項拍攝兒少性影像罪論處即可,不宜以判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同條第3項「強暴、脅迫、藥劑、詐術、催眠術等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但各法庭皆持不同意見,如第二、三、四、六、八庭則認為應當以「違反本人意願」第九庭則認為,應僅限於公共場所偷拍情形表示同意。由於本案各庭的見解分歧,2025年9月該裁定被提案至大法庭,最高法院大法庭於今日做出裁定,認為本案應以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1項裁定,因為行為人未實施「強暴、脅迫、藥劑、詐術、催眠術等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因此不符合同條第3項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範疇。
黃子佼限制出境將屆滿 高院裁定「延長8月」理由曝
藝人黃子佼涉嫌持有未成年青少年性影像影片,案經上訴以後,二審改判1年6月、緩刑4年,服務180小時義務勞務以及參加3場次的法治教育,目前檢察官已提起上訴。而台灣高等法院審酌他有多次出入境紀錄等,仍有藉機逃亡可能,因此裁定延長限制出境8個月,可抗告。黃子佼的限制出境、出海將在2026年1月1日期滿,高等法院今(30)日公布的裁定書指出,考量黃子佼身分、地位、經濟能力、所造成侵害、逃亡可能性,審酌他長年以來,有多次前往中國大陸、香港、日本等地的入出境紀錄,若黃子佼得以自由出境、出海,非無藉機逃亡的可能。裁定指出,黃子佼雖然有固定住居所、近期無入出境紀錄、遵期到庭接受審判、已與全數被害人和解,且高等法院給予緩刑宣告,但本案尚未確定,因此仍有確保黃子佼日後審判及執行程序順利進行必要,裁定自2026年1月2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回顧案情,黃子佼2023年被爆「#MeToo」風波,遭查自2014年起註冊成為「創意私房」會員,並非法持有2259部未成年性影像,一審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8月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上訴後,黃子佼力拼輕判以及緩刑,積極向被害人談和解。法院二審宣判認黃子佼陸續購買、蒐集創意私房所販售的兒少性影像,屬於成年人故意對少年非法蒐集、處理個人資料等犯意,已與37名被害人和解並賠償完畢,改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判刑1年6月,緩刑4年,須提供義務勞務180小時及接受法治教育3場。檢方12月24日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