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剝削
」 黃子佼 偷拍 未成年 創意私房 性影像
水泥屍救女3/姊弟受虐!社會局瞞媽媽 竟「委託監護」前科犯
稚子何辜!「水泥封屍案」兇嫌張芳馨的兒女,因父親失蹤、母親服刑,經新北市社會局安排,將這對姊弟的監護權暫時委託給一名男子王家舜,但他曾有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的前科,張芳馨事前不知這段黑歷史,配合社會局簽下委託監護同意書。後來的發展顯示所託非人,小姊弟由王家舜擔任監護人期間,市府曾5度獲報疑似家暴案,當張芳馨透過律師申請調閱家防中心調查紀錄、社工評估報告等資料時,社會局卻不願提供,對於小姊弟離開王家舜之後才鬆口說出自己的遭遇,還告訴法院因為孩子沒先說所以無法提供協助,法官在判決書上重批社會局一味隱瞞資訊、未盡責協助媽媽及早發現孩子受虐。本刊調查,王家舜曾以壇主身分,收一名未成年的林姓女子當乾女兒,但他帶乾女兒出雙入對,還上旅館開房間,發生婚外情2年後,元配對林姓女子以及她母親提告求償50萬,判賠8萬元。林姓女子也以官司回擊,告元配傳簡訊恐嚇,法院判刑3月、緩刑2年;她還告王家舜拍下兩人發生性行為的畫面,但事發時她還沒滿18歲,法院以《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判8個月、緩刑3年。張芳馨對王家舜其實不熟,也不是主動找他代為照顧小孩,只知道丈夫失蹤前,曾帶小孩搬進他家,透過社會局協調,才決定將監護權委託給他,後來輾轉獲知王家舜有前科,而且是觸犯兒少條例,似乎不太適合擔任監護人,已在2025年3月廢止委託監護,另外安置兒女。北高行審理期間,社會局解釋為何拒給文件,因為張芳馨要調取的資料包括小孩怎麼安排生活、社工的處遇評估,攸關未成年子女隱私,應取得小孩同意,不可藉由親權行使的名義侵犯隱私。社會局主張,社工在本案開完準備庭之後,有問過張芳馨的小孩,他們都反對媽媽調閱檔案,法官做出決定前,應傳喚張芳馨的孩子到庭表示意見。張芳馨委任律師李晏榕(圖/報系資料照)張芳馨的委任律師李晏榕庭上陳述,她帶兩個小孩去桃園女子監獄看媽媽,其實孩子也希望看到自己的資料,新北市社會局聲稱兒少資料必須保密,但需要對法定代理人也保密嗎?李晏榕還告訴法官,孩子離開王家舜之後「什麼都說了」、「說了非常多的事情」,之前會說不想接觸媽媽、不想讓媽媽調資料是「他們生存的策略」,要等到出來安全後才會講實情。李晏榕轉述孩子的委屈,在王家舜擔任監護人期間,他們有3年睡在地上,這是不是因為是受刑人的小孩,「所以社會局便宜行事把小孩委託給連學校社工都覺得不適宜的人照顧,然後擔心原告究責?」李晏榕強調張芳馨無意對社會局究責,她很開心見到子女,不過孩子對於有些事情是不便說出口的,還是得藉由社會局提供相關紀錄,才能進一步了解這幾年發生什麼事。社會局透過委任律師表達,孩子另行安置後才講出一些原本沒說的事情,如果當初孩子有講,社工會有不同處置;關於王家舜疑似不當對待孩子的行為,社會局一得知就啟動司法介入並提供相關協助,不過「前提必須建立在孩子要先說」。新北市政府社會局遭法官批評未盡責幫助張芳馨有效行使親權。(圖/報系資料照)法官批評新北市社會局一味以孩子隱私拒絕提供資訊,實際上是社會局未盡責幫助張芳馨有效行使親權,導致她得不到充分的訊息,也錯過提早終止委託監護的時機,難以察覺小孩長期以來受到傷害。判決中還打臉社會局,孩子接受王家舜照顧期間,曾5度通報受虐,社會局明知張芳馨正在服刑,不可能是媽媽施暴,應該告知媽媽有這些狀況,再一起商量怎麼做對小孩最好,社會局卻辯稱家長是他們要查察監督的對象,這是誤解法律,社會局沒有權力排除張芳馨以母親身分決定如何維護小孩的權益。新北市社會局回應本刊,本案案母入獄時,社會局介入協助,當時兩個孩子就讀小學,因需兼顧姊弟意願,當時社工與姊弟會談,姊弟表達不想被安置,又兩人已與案父友人一家共同生活一年多,也表達喜歡這個環境,當時社工評估照顧狀況穩定,就尊重姊弟意願,非判決書所言由社會局居中協調安排住所。關於姊弟受照顧狀況,社會局表示社工持續追蹤,渠等在留養人家中的生活適應良好,另有關生活中曾發生不當對待議題,社會局也介入輔導服務。
嘉義樂器行廁所藏針孔攝影機偷拍16人!10未成年受害 負責人遭起訴
嘉義縣民雄鄉一間樂器行廁所遭人裝設針孔攝影機偷拍,嘉義地檢署偵查終結,21日依法對樂器行劉姓負責人劉建宏提起公訴。全案共有16名被害人,其中10人為未成年人。嘉義地檢署指出,2026年2月有民眾發現廁所內疑似藏有偷拍設備,隨即向警方報案。民雄警分局報請檢方指揮偵辦後,於2月26日晚間持搜索票執行搜索,當場查扣針孔攝影機2部、硬碟3顆、手機8支、平板電腦、電腦主機及筆記型電腦等設備。檢方調查,劉建宏自2025年7月16日起至今年2月25日止,在店內廁所秘密架設針孔攝影機錄影,偷拍如廁民眾的身體隱私部位及性影像,時間長達7個多月,共有16人受害,包括6名成年人及10名未成年人。全案依涉嫌觸犯《刑法》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未經同意攝錄性影像,以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拍攝少年性影像等罪嫌提起公訴,並聲請沒收查扣設備。嘉義地檢署表示,依《政府資訊公開法》公開涉案店家名稱,目的在維護公共利益,並提醒曾到訪的民眾儘早確認自身權益。
10年拿6000萬!合作廠商竟有大貓偷拍前科 藍委控勞動部包庇兒少性剝削罪犯
國民黨立委陳菁徽、林沛祥1日召開「左手反性騷、右手包容性罪犯\勞動部還有多少爛帳?」記者會,揭露勞動部聲稱沒錢,卻在2026年至五月期間支出1076億元,然而得標勞動力發展署社群平台維運案的讚點子數位行銷有限公司,過去十年拿到政府高達6000萬元的標案,甚至該公司負責人權自強和他胞兄權自立犯下大貓偷拍案,2004年被法院因對未成年性剝削案判刑定讞,但如今勞動部卻選擇繼續和該公司合作,陳、林痛批勞動部道德標準低下,民進黨政府螺絲鬆懈。林沛祥指出,總統賴清德和行政院長卓榮泰聲稱政府沒錢運作、立法院不審理中央總預算,但實際上勞動部截至2026年五月支出高達1076億元,與勞動部指稱資源不足的情形相悖,支出細項也交代不清楚,質疑得標廠商皆是重複廠商,採購制度是否失去公平競爭。陳菁徽表示,民進黨政府上任以來,勞動力發展署長期和讚點子數位行銷有限公司合作,該公司十年來獲得政府多達6000萬元標案,然而,該公司負責人權自強與他胞兄先前利用迷藥迷暈未成年少女並實行性侵行為,更令人髮指的是,他們將過程製成光碟販售並在網站上牟利,其中年紀最小的受害者僅3歲,法院2004年針對此案判刑定讞權姓兄弟。然而,勞動部未檢視得標廠商,還讓社群平台維運標案給予曾陷入重大兒少性剝削案的公司,陳菁徽諷刺勞動部是不是覺得該公司架設兒少性影像網站很厲害,才找該公司作社群維運,她直言勞動部的業務是保護受害者,對於得標公司皆應仔細審視,勞動部此重大疏失讓人民失望。
孟耿如斷開黃子佼5年婚!神隱15個月首更新IG 一句話洩心境
藝人孟耿如自去年3月關閉所有個人社群平台後,沉寂長達15個月,29日突然更新畫作專屬Instagram帳號,分享最新創作,並寫下「The sound of the silence(寂靜之聲)」,貼文曝光後引發外界關注。由於畫作中出現一大一小兩道人影,也讓不少網友聯想到她近一年來經歷婚姻變化後的心境。這也是孟耿如自去年3月4日後,首度更新畫作專屬Instagram。她未對作品多做說明,僅留下簡短文字,畫面則以沉靜色調呈現,一大一小兩道人影站立其中,充滿留白,也引發外界各種解讀。前夫黃子佼2023年陷入MeToo風波,演藝事業全面停擺,後續又因持有兒少性影像案件引發社會譁然。2025年初,一家三口同框畫面曝光後,再度掀起外界討論,也波及孟耿如參與演出的《我們與惡的距離2》,當時引來部分網友揚言抵制。面對外界批評,孟耿如於去年3月9日發文致歉,坦言黃子佼的行為傷害許多人,自己當時因震驚與慌亂,也曾做出不夠妥當的發言,並強調不支持黃子佼復出演藝圈。隔天,她依照承諾關閉臉書及Instagram帳號,退出社群平台,選擇沉潛反省。兩人的婚姻最終仍畫下句點,於2025年5月正式完成離婚,結束5年婚姻。另一方面,黃子佼因持有兒少性影像案件,日前遭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緩刑4年,須接受保護管束、完成180小時義務勞務及3場法治教育課程,並已於本月完成報到。不過,他另涉車禍肇事逃逸案件仍在審理中,後續判決結果仍待司法釐清。時隔15個月再次更新社群,孟耿如並未進一步說明近況,不過一幅畫作搭配「The sound of the silence」一句文字,仍引發不少網友討論,也讓外界關注她沉寂一年多後,再度透過創作與外界交流。孟耿如更新畫作專屬Instagram。(圖/翻攝IG)
對被告、證人有巨大影響力 常如山遭延押理由曝光
愛爾麗集團總裁常如山涉偷拍案,5月到案後遭羈押至今,於25日被起訴並求處重刑,新北地院26日下午召開接押庭,法官認為常如山身為愛爾麗集團實質負責人,對同案被告、證人有巨大影響力,認為仍有羈押必要,裁定羈押禁見。愛爾麗醫美診所以煙霧偵測器作為偽裝,實則在診間安裝針孔偷拍,有病患5月發現有異報警,檢警兵分多路搜索,在全國7間分店中發現針孔,被害人因而前往海山警分局提告。常如山和其特助張元齡,以及監視器設備商謝金亨5月到案後遭羈押至今,檢方25日起訴7名被告,對常求處14年以上、總經理劉真華13年以上、張12年以上、謝和蔡姓會計9年以上重刑,全案於26日上午移審,新北地院下午召開接押庭,經合議庭評議後裁定羈押禁見。新北地院認為,認被告三人涉犯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無故攝錄他人非公開活動罪、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1項之拍攝少年性影像等罪,犯罪嫌疑均重大。新北地院審酌,常如山身為愛爾麗集團之實質負責人,對同案被告、證人具有巨大影響力,且處理公司事務工作期間,仍有接觸相關證人之可能性;謝金亨為實際裝設、拆卸監視器之人,所為之供述與其他共犯仍有出入之處;被告張元齡前曾將其與他人手機內對話紀錄刪除之情,是被告三人均有串證及湮滅證據之可能性,新北地院依比例原則衡量被告防禦權之行使、人身自由之限制、對公共利益之維護、本案犯罪情節、發現實體真實之利益等後,認被告三人仍有羈押之必要,均應予以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愛爾麗偷拍案全台恐慌!18家分店裝針孔百人受害 總裁常如山等7人今起訴
知名連鎖醫美集團「愛爾麗」因爆重大偷拍風波,全台有多達18間分店涉案,震驚台灣社會,今(25)日新北地檢署偵結,依無故攝錄性影像罪和違反兒少性剝削等四罪,起訴集團總裁常如山、總經理劉貞華、特助張元齡、設備商謝金亨、蔡姓會計共5人,而謝男妻兒則涉協助滅證,一同被起訴,全案共7人起訴。回顧本案,今年5月一名女子前往愛爾麗板橋分店進行體雕療程,卻在診間天花板發現偽裝成煙霧偵測器的攝影機,拍照確認是攝影機後前往派出所報案,事件在網路上曝光後引發熱議。新北檢調查,發現愛爾麗旗下板橋店、新莊店、永和店、林口店、忠孝店等多處分店之偽裝式監視器主機及鏡頭等物,後由新北市警局婦幼隊聯繫被害人到案確認,提出妨害秘密、妨害性隱私等告訴。檢警3日首次搜索時,發現監視器主機早已消失,院方也無法交代設備流向。警方隨即報請新北地檢署指揮偵辦,並在台中拘提愛爾麗合作的謝姓監視器廠商。檢警後續在謝男車內與辦公室查扣8部監視器主機及大量針孔鏡頭,進一步追查後發現,謝男疑似接獲指示,連夜跑遍濁水溪以北10家愛爾麗分店,試圖拆除設備滅證,最終仍遭查獲。6日拘提負責人常如山、特助張元齡及謝金亨,檢方向法院聲押3人獲准,常、張、謝提抗告,被台灣高等法院駁回,確定3人羈押禁見,今(25)日偵結。
校園有狼2/國小師涉索少女裸照、藏偷拍片 告發快一年檢方裝沒事?
桃園某國小Z姓老師涉嫌在手機內藏有大量偷拍性影像,甚至在向少女索要裸照。Z姓老師與其同樣擔任國小老師的女友花花(化名)在爭奪手機過程中,女友因開車急煞導致掛在車輛旁的Z男跌落,Z男惡人先告狀告女友傷害,所幸桃園地院判處女友無罪。儘管女友曾多次報警披露對方偷拍犯行,卻被警方告知「翻拍不得作為證據使用」,而傷害案經移送地檢署後,還遭檢察官怒嗆,「何必做到這樣?」,讓女友身心俱疲。負責幫花花辯護的梁惟翔律師指出,案件經移送至桃園地檢署後,他也因此成為花花的委任律師,去年花花被傳喚開庭,在確認當事人個人資料時,他當即向負責的許姓女檢表示,此傷害案件涉及家暴與性影像案件,望檢察官能考量在內,讓當事人與Z男隔離訊問,避免透露當事人之相關住家資訊。孰料偵查庭才剛開始,當事人就被高台上的許姓女檢宏亮的聲音與不耐煩的態度,嚇得不知所措,音量大到陪花花出庭,在門外的友人都能聽到,花花一時無法直接回覆基本資料,他見狀也立即介入,詢問許姓女檢,因當事人情緒較為緊張,是否能請檢察官語氣稍微和緩,或由他代為協助說明,未料檢察官竟直接爆跳如雷,痛斥梁惟翔律師「妨害偵查」,「現在不是你能講話的時間」、「你能代表他的自白嗎?」,並拒絕花花將司法文書寄至學校,強烈要求花花提供現居地址。律師梁惟翔表示,因花花反遭Z男告傷害,卻在偵查庭被許姓女檢察官飆罵,怒斥其「能代表被告自白嗎?」。(圖/梁惟翔提供)梁惟翔律師無奈指出,當下不想跟檢察官硬碰硬,且真的和檢察官起衝突,對當事人一點好處都沒有,因此選擇隱忍作罷,但隨著偵查庭的進行,檢察官在訊問時對花花的問話卻已明顯帶有偏見。在針對花花因二次急煞,造成Z男不慎跌倒,導致Z男手肘扭傷、右側手部擦傷等情形,儘管花花表示是為取得Z男的相關犯罪證據,才會意圖開車駛離,未料卻遭Z男先是整個人趴在車頭前攔阻,第一時間她也不敢開動,直到Z男見花花不敢動後,立即移動至駕駛座旁,意圖將花花拉下車。花花當時誤認為Z男並未在車上,以為逮住機會立即往前開,卻沒料到Z男整個人掛在駕駛座旁,嚇得再度緊急煞車,因此導致Z男跌倒。許姓女檢一開口就是詢問,「有一個人趴在你車上,你不會預見往前會讓他受傷嗎?」,花花也再度開口表示,當時不知Z男整個人掛在車上,因此才會急煞,後續Z男也以手肘砸毀擋風玻璃等,同時整起事件的起因是發現Z男手機內的偷拍性影像,與向未成年索要裸照,因此才會想要持手機前往當地警局報案等語。許姓女檢聽聞後,卻再度飆罵,表示Z男當下即未同意將手機交給花花,「你們都這樣喔,沒有搜索票就可以直接拿走對方東西嗎?」。等到最後辯護人補充意見環節,梁惟翔律師將整起事件經過向檢察官詳述,表達當事人並未有故意傷害等情形,卻再被檢察官反嗆,「律師,你都這樣騙你的當事人嗎?」,質疑他是為了謀取委任而欺騙當事人,讓他無奈之餘,也只能懇請明察。花花遭Z男反告傷害一事,案經桃園地院審理後,一審判處花花無罪。(圖/翻攝自梁惟翔臉書)梁惟翔律師說,所幸案件經桃園地院審理後,一審法官判處花花無罪,同時花花怒告Z男家暴毀損一事,桃園地院也依毀損罪嫌,判處Z男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也算是還了花花一個公道。但事件也還沒結束,梁惟翔律師表示,後續也會依法尋求正當管道對該名女檢察官提出評鑑,同時向桃園地檢署陳情,卻僅收到檢察長回覆,指出許姓女檢已依法隔離,雙方在偵查庭中所產生之相關糾紛,為「辯論」之情形,難認有威逼利誘。當事人曾向桃園市政府教育局陳情,指Z男涉嫌在校內偷拍,教育局竟回函表示非業管範疇。(圖/民眾提供)但更讓他們無奈的是,後續具狀告發Z男涉嫌妨害秘密與違反兒少性剝削,該案件經地檢署收案後,再度被同一檢察官收案,且至去年告發以來,該案目前仍停留在他字案,讓Z男至今仍可以好好的繼續在校內任職,後續向桃園教育局陳情,教育局僅回應,「地檢署是否確實通報,非本府教育局業管範疇」,後續將加強性別事件預防教育宣導,便再無下文。對此,桃園地檢署回應表示,經查證後確認檢察官於開庭時,相關態度均無不妥,惟因法律見解而與律師有言詞上的辯論;至於告發桃園市某教師涉嫌違反兒少性剝削部分,檢察官已查扣Z男手機,並送往鑑識中心還原中。知情人士也透露,該當事檢察官平時辦案相當認真,也經手過2次以上國民法官案件,並曾查獲重大兒少性影像案件,具體求刑22年,長年注重並深耕婦幼議題。桃園市警局則回應:一、楊梅分局草湳派出所員警於114年6月13日21時許,到場處理該案,抵達現場時,雙方當事人均在場,遂依規定查明雙方身分資料,並依法辦理後續程序。二、處理過程中,被告表示,事發原因係因其於告訴人手機內發現疑似不法情事,雙方因而發生後續爭執,被告同時提供其翻拍之手機對話內容供警方參考(內容僅涉及文字對話,未包含影像),惟無法確認該對話內容之相對人身分及真實性。三、另警方向被告說明,如相關資料係未經他人同意,私自翻拍取得,日後作為告訴案件之證據,恐有證據能力及證明力之疑義,仍須由司法機關依法審認。四、後續被告於製作相關警詢筆錄時,未針對相關質疑部分提出告訴與證明,事後被告也未另行報案或正式提告。
校園有狼1/科展優良國小師竟涉校園廁所偷拍 咖啡廳、青旅疑有狼出沒
桃園某國小驚傳教師在校園廁所偷拍!這名Z姓老師惡行意外被同樣擔任國小老師的女友發現,更誇張的是Z姓老師手機裡還有在交友軟體上向未成年少女索要性影像等畫面。儘管女友在第一時間將相關畫面翻拍報警,卻被警方告知「翻拍畫面無法作為證據」而拒絕受理報案,直到女友一次抓準機會,拿到Z男的手機,準備報案,卻被Z男發現,整個人趴在車頭阻止女友離開,因此遭反告傷害罪。據了解,Z姓男子為桃園某國小之正式教師,其多次因指導學生參與科展獲獎而頗具盛名,然而其卻被控訴,和同為國小教師的女友花花(化名)交往3年多,期間不但多次對花花暴力相向,一度還曾持剪刀抵住花花脖子就範,雙方因此鬧到分手,孰料儘管花花第一時間聲請保護令,卻反遭Z男控告妨害秘密,只因花花在交往過程中發現男友手機內疑似藏有大量未成年性影像。由於花花無法拿出其身上傷勢為家庭暴力所造成,最終在檢察官的勸諭下,雙方撤告和解。然而Z男在撤告後,卻苦苦哀求花花乞求復合,讓花花一時心軟答應,Z男在得逞後竟原形畢露,繼續對花花家暴毆打,讓花花幾度身心崩潰。2024年,花花再度在Z男手機內發現偷拍性影像,地點甚至有在Z男所任職的學校性別友善廁所內,偷拍女老師上廁所之畫面,甚至還有2人過去曾一起去過的咖啡廳廁所、曾住宿過的青年旅館等,讓她相當震驚,慌忙中只側錄下Z男在學校偷拍等畫面,並向當地派出所求助,卻得到警方表示,「翻拍畫面不得作為證據」,因此作罷。Z姓老師女友花花發現Z男手機有其偷拍女老師如廁畫面,更發現Z男曾向未成年少女索要性影像。(圖/示意圖/翻攝自pexels)2025年6月,花花陪Z男外出看診時,趁著Z男進入診所照X光,將手機短暫交給其保管的空檔翻看手機,再意外發現Z男在多個交友軟體上約砲訊息,Z男在明知對方未成年的情況下(對方回應:要高三了),透過社群軟體向少女索要性影像,甚至傳訊表示,「你介意直接一點嗎?」、「你有約過喔」、「想看」,成功獲得少女所傳送有著上衣之胸部特寫照片,再進一步對少女提要求指出,「再脫一件更棒」、「願意嗎」、「我在等照片」、「頭頭」、「晚點看包包」,最終成功獲得少女的性影像,所幸少女隨即收回,但Z男卻表示,「還沒看欸」、「再一次」、「有E嗎?」。根據對話紀錄顯示,少女回應Z男「收囉」,但Z男卻食髓知味的表示,「想看包包、「那可以看小ㄒㄩㄝˋ嗎」等語。花花見狀心頭大驚,但想到先前持翻拍影像報警被拒,慌亂中緊急拿著Z男的手機就跳上車,準備開車前往報案,卻被Z男發現,Z男情急之下整個人趴在車頭,阻止花花往前,隨後見花花不敢動,立即下來朝駕駛座方向前進,讓花花瞬間以為逮到機會準備趁機逃離,卻看見Z男整個人掛在駕駛座旁,讓她嚇到急煞,Z男因此因慣性跌倒,氣不過的他當場怒砸車窗,直到警方獲報到場。花花表示,自己曾多次向警方報案,卻被派出所員警以「翻拍證據不得作為證據」拒絕受理,事後與男友發生衝突後,竟被警方定調為「感情糾紛」。(圖/翻攝自Google Maps)然而後續整起事件竟被警方定調為「感情糾紛」,警方在明知花花與Z男為同居男女朋友關係,且雙方均有彼此手機密碼後,怒批評花花,「我老婆在家也不能看我手機,他『這次』沒有同意你看」。只是讓花花無奈的是,儘管第一時間就持Z男手機向警方展示證據,意圖報案,惟警方在翻看過相關對話紀錄後,認為Z男與少女的聊天內容僅是單純「聊色」拒絕受理報案,拒絕將Z男以現行犯身分逮捕。花花還因此遭Z男反告傷害罪,並遭求償10萬餘元,所幸案經桃園地院審理後,判處花花無罪,駁回Z男損害賠償聲請。全案仍可上訴,而Z男至今卻仍可安然繼續在學校任職。對此,桃園地檢署回應表示,經查證後確認檢察官於開庭時,相關態度均無不妥,惟因法律見解而與律師有言詞上的辯論;至於告發桃園市某教師涉嫌違反兒少性剝削部分,檢察官已查扣Z男手機,並送往鑑識中心還原中。知情人士也透露,該當事檢察官平時辦案相當認真,也經手過2次以上國民法官案件,並曾查獲重大兒少性影像案件,具體求刑22年,長年注重並深耕婦幼議題。桃園市警局則回應:一、楊梅分局草湳派出所員警於114年6月13日21時許,到場處理該案,抵達現場時,雙方當事人均在場,遂依規定查明雙方身分資料,並依法辦理後續程序。二、處理過程中,被告表示,事發原因係因其於告訴人手機內發現疑似不法情事,雙方因而發生後續爭執,被告同時提供其翻拍之手機對話內容供警方參考(內容僅涉及文字對話,未包含影像),惟無法確認該對話內容之相對人身分及真實性。三、另警方向被告說明,如相關資料係未經他人同意,私自翻拍取得,日後作為告訴案件之證據,恐有證據能力及證明力之疑義,仍須由司法機關依法審認。四、後續被告於製作相關警詢筆錄時,未針對相關質疑部分提出告訴與證明,事後被告也未另行報案或正式提告。
調查局近年頻生強制猥褻、權勢性騷擾等案件 監院要求法務部澈底改進
監察院今(15)日表示,法務部調查局肩負國家安全、犯罪防制及維護社會安定重責,近年卻接連爆出多起令人震驚的風紀與性犯罪案件。監察院日前通過監察委員紀惠容、范巽綠所提調查報告,糾正法務部調查局,並籲請法務部儘速督同調查局檢討改進。紀惠容、范巽綠表示,CEDAW及我國憲法均明確揭示國家應禁絕對婦女之侵害,惟調查局111年起陸續發生多起所屬人員觸犯刑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案件,如111年A科長於捷運車廂內強制猥褻女乘客、112年B調查官與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並拍攝性影像、113年C調查專員廁所內放置密錄器偷拍民眾如廁畫面,又114年D調查官於便利商店嘗試拍攝國中女生裙底等,涉案者不乏擔任科長要職或曾借調國家安全局者,種種犯行,嚴重悖離調查局防制犯罪之職責本分,已重創政府整體形象。紀惠容、范巽綠指出,調查局內部的職場性騷擾問題同樣極為猖獗,據109至114年之性騷擾申訴及非申訴案件共23件顯示,性騷擾案件扣除不成立案件,計18件,受害者均為女性,計34人次,屬職場性騷擾者即有15件,案件中存在單一行為人同時、長期性騷擾多位受害者之情形,且不乏同時運用言語及肢體騷擾者,其中屬於「主管對下屬」的權勢性騷擾超過六成,而「學長對學妹」的階級壓迫更高達八成。高度不對等的權力結構致被害人因懼怕職場壓迫、報復,產生「寒蟬效應」,而延遲申訴或不正式提出申訴,據案件數據資料,受害者第一次受害至申訴,有時隔1、2年始提出,亦有7年後才申訴,超過公務人員考績法懲處時效,致未能確實懲處之情形。紀惠容、范巽綠表示,調查局所屬人員近年涉犯多起嚴重侵害民眾與內部同仁權益之惡行,顯示該局自人員養成、遴任、法治意識形塑,乃至建構免受恐懼之性別友善工作環境等層面,皆存有重大闕漏,致使侵害受害者權益的犯行一再重複發生,應澈底檢討。紀惠容、范巽綠表示,行政機關對重大違失人員之免職權,為憲法賦予行政權不可或缺之核心權限,調查局長期怠於發揮監督所屬之實效,導致內部紀律鬆弛,未能有效遏阻所屬職員侵害人民權益,亦難以根除內部權勢性騷擾之沉痾,確有違失。紀惠容、范巽綠強調,調查局作為國家之執法機關,更應高標準要求所屬之人品、紀律,銓敘部已說明公務人員考績法於114年11月19日修正明列性騷擾、性侵害等規定是為強調政府態度,但於修法前,公務人員如有重大違失行為,機關本得依修正前考績法規定落實懲處,該局過去僅以輕懲為之,允應針對相關案件逐案重新檢視,從重處置,方能儘速導正機關風氣,挽回國人信心。紀惠容、范巽綠說明,性騷擾係對個人身心及人格尊嚴之嚴重侵害,受害人除需承受身心創傷與揭露案件之壓力,於案件調查期間,亦須再次回憶遭受性騷擾時的情境脈絡,故為防範受害人於性騷擾案件之處理過程遭遇二度傷害,性騷擾防治法及性別平等工作法均要求處理人員應具專業性,且於調查、審議程序亦強調應納入外部專業意見,以避免因權力結構不對等而影響被害人權益。監委表示,調查局對於正式提出申訴之性騷擾案件,依循「法務部與所屬機關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處理要點」及「法務部與所屬機關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處理要點」處理,交予該局性騷擾申訴處理會調查、審議,惟對於礙於權勢未提出正式申訴之性騷擾案件,內部僅交由該局督察處調查處理,先天即缺乏申處會之性平專業與外部專家把關,後天亦無實質防治或環境改善建議,且由各駐區督察人員逐級陳報,則衍生吃案、隱匿情事,已然形成制度性闕漏。導致該局人員須不斷循外界管道檢舉,以伸張正義,除損害局譽,亦加深所屬職員於體制內之二度傷害,確有違失。紀惠容、范巽綠進一步調查指出,調查局多起性騷擾案件是於餐敘酒後發生,甚有行為人稱是為了工作需要而飲酒、不勝酒力,藉詞以酒後失態合理化其酒後性騷擾行為。部分性騷擾、強制猥褻行為是於主管帶同下屬餐敘飲酒後發生,且不僅於進入調查局工作後,有長官帶頭邀集下屬或特意找女下屬飲宴而發生性騷擾等違紀情事,調查人員於訓練期間,即有發生餐席間開放學員飲酒,酒後性侵害之案件,顯示調查局人員從訓練起至後續職場之文化,亟需通盤檢討。調查局對此表示,現行透過各場合宣導提醒同仁避免無謂飲宴,也要求若長官要帶同仁飲酒,應評估有公務交流之必要,且不得過度飲酒、不可發生不檢言行。法務部對於該局之應酬文化,亦認為不可鼓勵,表示將透過舉才策略逐步改善風氣。紀惠容、范巽綠呼籲,性騷擾等犯行,非但違反法規、破壞機關信譽,且往往涉及職場權力濫用,而不當飲酒則易造成紀律鬆散,輕則影響職務執行效率,重則觸犯法律,該局若未妥為監督,無疑縱容「以應酬為名,行騷擾之實」之職場文化。行政機關各級主管本應擔負確實監督屬員之責,該局允應針對因酒犯紀與不當飲宴之涉案人員及主管,從嚴處理並落實再教育,方能確實整飭風紀。
啪沒了!童仲彥證書遭檢舉撤銷 律師呂秋遠「見一事」直呼:這真的太離譜了
台北市前議員童仲彥因涉嫌詐領助理費,被判處3年10月徒刑,並於2022年3月25日入監服刑,隔年獲假釋出獄,重獲自由後他陸續通過國家考試,取得不動產經紀人及地政士雙證照,然而因法規規定問題,網紅「四叉貓」劉宇今年2月曾檢舉童仲彥,日前結果出爐,證實童仲彥證書已被撤銷,對此,律師呂秋遠也發文表示自己的看法。呂秋遠在臉書上提到,撤銷原因是依照《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童仲彥詐領助理費案被判刑確定,依法三年內不能擔任不動產經紀人,而之所以會有這樣的規定,他解釋:「因為不動產交易涉及高額財產,經紀人必須取得客戶信賴,因此法律對於曾犯詐欺、侵占、背信、貪污等誠信犯罪者設下限制,目的在於保護交易安全。」呂秋遠也說類似的制度廣泛存在於台灣各行各業,舉例來說曾犯性侵害、兒少性剝削、虐童等犯罪者,往往終身不得擔任教師、幼兒園教保員、托育人員、補習班教師或兒少機構工作人員等職業,「金融業也是如此。銀行、保險、證券、信託等產業,對於曾犯詐欺、侵占、背信、偽造文書、洗錢等犯罪者設有嚴格限制。因為金融體系建立於信任之上,法律自然會要求更高的品格標準。」呂秋遠表示這些都是法律規定,還經過釋憲的考驗,在某些情況下可限制人民的工作自由權,一般公司在應徵員工時有些會要求良民證、查應徵者有沒有前科紀錄等等。呂秋遠話鋒一轉提到:「一般公司找員工,會在意對方有沒有前科,然而,偉大的立法院,要進去當立委,甚至保有立委身份,那就寬鬆多了。選民也毫不在意他們的背景。」他說明立委或縣市長只要沒有詐欺、組織犯罪、賄選、貪污、毒品等前科,皆可參選,當選後即便被判刑,只要沒褫奪公權就能在獄中行使職權,目前最新修法是只要「受宣告緩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自由刑者」,也能參選。呂秋遠說:「一位遭判刑確定、甚至已經入監服刑的人,只要沒有褫奪公權,在某些情況下卻仍然可以保有立法委員身分。一個人可能無法擔任房仲、老師或金融業負責人,卻仍然保有民意代表身分。」現在當計程車司機、房仲業者、銀行員、老師等職業竟比立委更難,讓他直呼:「太離譜了、這真的太離譜了」。
兒少性剝削網路誘拐成起點 四大常見誘拐手法曝
台灣展翅協會9日發布記者會指出,根據2025年最新網路誘拐分析報告指出,在服務的266名被害人中,就有154名被害人曾遭遇網路誘拐,並有35%的被害人遭進一步性勒索。其中,最常見的網路誘拐手法中,友伴關係就高達35.5%,其次則為打工招募25.6%、交往關係21.1%、視訊裸聊17.8%。台灣展翅協會秘書長陳逸玲表示,網路誘拐並非特定性別的專利,儘管受害者中仍以女性為多數,但男性被害人的比例也有21.4%,男孩特別容易落入「視訊裸聊」,以此要求遊戲點數或金錢威脅等性撈所犯罪情境中,並非只有女孩會受害。陳逸玲指出,網路誘拐中不法分子特別容易利用青少年對於情感歸屬的渴望,從而整理出四大常見誘拐手法,包含友伴關係,假冒年齡相仿的同儕,或是好心的大哥哥大姊姊,潛伏於遊戲社群或興趣群組中,透過建立知己信任,將話題導向私密領域。打工機會則瞄準兒少想打工賺零用錢或生活費,或對某些行業懷有憧憬(如模特兒)的心理,以「免經驗、高報酬、工作輕鬆」等虛假話術引誘兒少上鉤。隨後便以「驗收身材」、「試鏡需要」為由,誘騙兒少拍攝並傳送私密照片;另有,交往關係,利用網路戀愛(網戀)經營關係網羅受害者,以「證明愛意」、「情侶間的親密互動」為藉口,勒索兒少配合拍攝或視訊私密影像。並有視訊裸聊,誘騙兒少進行即時視訊互動,在幕後同步進行偷拍側錄,以此進行恐嚇與威脅。此外,現今網路時代中,有圖未必有真相,AI換臉成誘拐新偽裝,讓網路誘拐或隱私詐騙又增添一層風險,就算視訊聊天,也有可能是AI,而非真人。對此,立委林月琴強調,身為本會期衛環委員會召委,她已經排審《兒少權法》,希望將「適齡服務」機制納入法律規範中,要求平台依照不同年齡提供相應保護,並強化大型平台責任。同時,修法內容也會兼顧個資隱私與言論自由,避免過度蒐集與監控兒少個資。立委張雅琳表示,網路已成為兒少生活、學習與交友的重要場域,但網路誘拐、私密影像外流、AI換臉、深偽影像與假帳號詐騙,正快速威脅孩子安全。防制不能只靠事後補救,要從校園預防教育做起,培養孩子辨識危險訊號、建立身體與影像界線,並理解數位時代的公民素養。
婦產科男醫看診偷拍「2TB兒少性影像」還散布 一審判4年8月
一名羅姓婦產科男醫生,趁看診時偷拍大量兒童私密處,其電腦與硬碟中藏高達2TB兒少性影像,並加入多個「蘿莉群」散佈,多名兒童、女病患受害。新北地方法院昨天(6月3日)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5罪,判他有期徒刑4年8月。根據檢警調查,自台大醫學系畢業的羅男,在2014年8月起,就透過LINE、Telegram等群組下載並儲存兒童猥褻性影像;而他2016年到2018年間於國泰醫院和台大醫院婦產科受訓,並於大型醫院代訓期間,更利用醫師身分接觸病患病歷,非法取得並持有兒童及未成年病患的陰部照片。羅男於2020年間,加入多個名稱帶有「幼女」、「幼齒」等字眼的違法群組,並將相關影像上傳至記事本供成員閱覽。直到台南市學甲警分局偵辦謝姓男子創立群組,並持有兒少性影像之案件時,循線發現羅男犯行,新北地檢署便在2025年11月6日前往診所搜索,在其電腦主機和硬碟查扣約2TB兒童性隱私畫面。羅男雖坦承部分犯行,但否認有散布相關影片。案經新北地方法院審理,一審法官認為,羅男迄今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也未給予賠償,犯行重大,因此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合併判處有期徒刑4年8個月。全案可上訴。針對此案,衛福部表示,羅男主要犯罪期間是在台北市執業,後續會由台北市衛生局處理醫師懲戒審議,衛福部將主動發文司法院,待收到相關判決書資料後,會立即公布於俗稱「狼醫專區」的醫事人員性別事件資訊專區。《CTWANT》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高雄男偷拍86位女學生裙底! 1原因被判緩刑5年免坐牢
高雄一名李姓男子長期在校園附近出沒,將偷拍設備藏在公事包,趁機對穿著制服的女學生偷拍,錄下對方裙底、內褲等私密影響,至少86人受害。案經高雄地院審理,由於只有3名被害人出面指認,且李男已賠償3人並和解,法官最終依《兒少性剝削條例》判他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判決書指出,李男在2023年8月至2024年4月間,將偷拍設備和充電器放在公事包,趁女學生等紅燈、行走時,故意靠近並將公事包伸向對方裙底,以低角度朝拍攝拍,畫面包括大腿內側、裙底、內褲等私密部位。2024年4月16日上午,學校教官接獲學生通報,稱有可疑男子在校園附近徘徊,教官立即尾隨該男子,李男見狀趕緊逃逸,並將偷拍設備丟在草叢,經校方報警後,由警方循線於同日晚間6時許,到李志鴻住處逮人,並扣得其電子設備、充電設備、手機、硬碟及公事包。經過清查,發現有86人受害。李男在警詢、偵訊及法院審理時均坦承犯行,賠償3名出面指認的女學生家長,並與其達成和解,被害人同意給予緩刑機會。法官指出,李男違反《兒少性剝削條例》,依27件偷拍犯行,分別判處7月至1年4月不等徒刑,合併應執行2年徒刑、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公庫支付10萬元、接受法治教育4場次,及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全案可上訴。不過,其中59件偷拍案,被害者雖為穿著高中職制服的女學生,但因無法辨識其姓名、身分,檢方無法證明她們在被偷拍時均未滿18歲,因此依法認定為成年人,加上這些被害人未提出告訴,故判決這59件偷拍案均「不受理」。
罰不怕!中和養生館藏春色違規不改 警聯手市府斷水電強力掃黃
新北市中和區某養生館假藉按摩,實則私下進行性交易,2025年底遭查獲,警方多次複查發現業者不僅未依限改善違規情事,竟還持續營業挑戰公權力。中和警分局隨即啟動「第三方警政」機制,報請新北市府公共安全聯合稽查小組,7日執行強制斷水斷電處分,當場令其停止營業,徹底剷除地方治安毒瘤。警方調查,業者以養生館作為掩護,假藉按摩名義從事性交易,涉嫌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及刑法妨害風化等相關規定,2025年底遭警方查獲,此後卻持續營業。中和警方依法偵辦外,並透過「第三方警政」機制,提報新北市政府公共安全聯合稽查小組辦理聯合稽查,經查該場所涉有類組不符及未依規定申報等違規情事,經裁罰6萬元並限期改善,但複查時仍未完成改善且持續營業,爰依建築法相關規定,7日執行斷水斷電處分,當場停止營業,展現市府強力掃蕩色情場所之決心。中和警分局表示,警方將持續加強針對轄內養生館、旅館、KTV等易衍生不法情事場所進行清查,並結合市府相關局處橫向聯繫,積極遏止人口販運、性剝削等不法情事發生。中和警分局長陳宇桓強調,警方將持續針對妨害風化等非法營業場所加強查緝,結合第三方警政及行政裁處作為,呼籲業者切勿心存僥倖、以非法手段牟利,警方必定依法究辦、絕不寬貸,持續維護社會治安與市民安全。
黃子佼緩刑定讞惹議 范雲憂:若想開幼兒園「法律上可以」
藝人黃子佼因收藏2259部未成年青少年性影像影片,一審遭判刑8月,二審改判有期徒刑1年6月、緩刑4年。案經檢方上訴第三審後,最高法院7日駁回上訴,全案確定,黃子佼獲緩刑定讞,不需入獄服刑。對此,民進黨立委范雲今(9)日示警,若黃子佼未來想開幼兒園,「我要非常遺憾地告訴大家,如果他想,他可以!」范雲表示,黃子佼涉及37名兒少、共2341個性影像案件,最終判決確定為緩刑4年,引發外界對兒少安全防護機制的擔憂。她質疑,社會是否真有能力阻止涉及兒少性犯罪者再次接近孩子。范雲指出,雖然2023年修正施行的《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已針對幼兒園負責人及教保服務人員設有「消極資格」檢核機制,但黃子佼遭判的是《個人資料保護法》,而非《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現行法規中,與兒少性影像相關而足以阻擋任職資格的,多限於兒少性剝削罪名。她進一步提到,外界或許認為兒少性剝削條例已修法,未來類似案件會以該法判刑,但黃子佼此次為緩刑判決,待緩刑期滿後,法律上將視為「未曾受刑之宣告」,屆時地方教育主管機關在檢核資格時,是否還能查到相關紀錄,恐怕存在法律漏洞。范雲透露,其辦公室已連兩日向教育部國教署詢問相關機制,但目前署方尚未確認,資料介接究竟是僅限前科紀錄,還是涵蓋所有前案紀錄,仍待釐清。范雲認為,從近期警察涉嫌偷拍性影像、持有兒少性影像卻獲緩刑,到黃子佼案定讞,都顯示台灣對兒少性暴力前案者的防範仍有不足,「真正保護孩子,我們做得太少了」。她表示,即便未來修法將《個資法》納入幼照法消極資格,仍涉及《教師法》、《補教法》、《兒托法》等制度缺口,甚至體育教練資格目前也缺乏完整母法規範。接下來,辦公室將著手研究「兒少工作證」制度的具體推動細節,盼建立更完整的審查機制,防堵潛在風險人士再次接近孩子。
光澤醫美診所爆偷拍!「假煙測器」藏針孔鏡頭 店經理、設備商2人遭聲押
繼連鎖醫美愛爾麗集團爆出針孔偷拍案後,另一知名連鎖醫美「光澤診所」同樣遭爆料疑在診間安裝偽裝成煙霧偵測器的監視設備。新北地檢署指揮警方搜索新北市5家分店,並查扣可疑影像線路及硬碟。據了解,有民眾指出,位於新北板橋府中站附近的光澤診所內,裝有與愛爾麗案相似的假煙霧偵測器;另有自稱員工者在網路留言稱,愛爾麗事件曝光後,公司隨即派人拆除監視設備。檢警隨後搜索板橋中山、板橋館前、三重正義等3家分店,並帶回3名分店經理釐清案情。調查發現,板橋中山店的監視器畫面於搜索當日上午遭人刪除,但專案小組登門後發現檔案並未清除,甚至因此拍下前來拆除設備人員的臉部特徵,成為關鍵證據。檢方表示,原本3名分店經理均列為證人,但隨著案情擴大,不僅有消費者疑在不知情情況下遭偷拍隱私部位,甚至疑有少女受害,因此將板橋中山店陳姓經理及設備商唐姓工程師改列被告。檢方訊後依妨害秘密、妨害性隱私、違反《個資法》及《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嫌,認定2人有串證、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對此,光澤集團發聲明表示,院內確有設置攝影設備,但強調設置目的為醫療品質、安全管理及藥品器材保全,並非偷拍隱私,且相關設備均屬公開可見的一般辨識設備,將全力配合檢警調查,並主動與有疑慮的消費者聯繫溝通。
常如山涉偷拍遭羈押禁見 入看守所守夜狀況曝光
愛爾麗集團偷拍案持續延燒,總裁常如山、張姓特助和謝姓設備商6日下午遭拘提,檢方複訊後認定他們涉嫌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而常如山等人8日凌晨1點進到看守所,在監所內情緒平穩、沒有異狀,確切案情則仍待調查釐清。新北檢調查,發現愛爾麗旗下橋店、新莊店、永和店、林口店、忠孝店、站前店、南京店、桃園店、台中文心店、台中崇德店等多處分店之偽裝式監視器主機及鏡頭等物,後由新北市警局婦幼隊聯繫被害人到案確認,提出妨害秘密、妨害性隱私等告訴。常、張、謝6日下午遭拘提,劉姓總經理則自行到案說明,檢方複訊後認他們犯刑法第319條之1第1項無故攝錄性影像罪嫌、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之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1項拍攝兒少性影像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9條、第41條之罪嫌,犯嫌重大且有串共滅證之虞,針對常、張、謝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新北地院7日傍晚召開羈押庭,經數小時偵訊後,認定3人嫌疑重大,常如山除有逃亡之虞外,與張、謝亦均有勾串共犯、證人、湮滅、偽造、變造證據之虞及羈押之必要,並均禁止接見、通信。而常如山等3人於8日凌晨1時進到看守所,完成新收程序後入住2到3人房,3人入住首夜情緒平穩、沒有異樣,早餐吃蔬菜包和咖啡奶茶,相關案情則仍待調查釐清。
愛爾麗偷拍案延燒!逾7百人加入自救會 未成年少女也受害
醫美診所龍頭「愛爾麗集團」爆發重大偷拍風波,引發社會譁然。新北地檢署偵辦後,將愛爾麗總裁常如山、助理張元齡,以及負責監視系統的工程師謝金亨帶回調查。由於檢方查出受害者中甚至包含未成年少女,認定案情重大,複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新北地院昨(7日)深夜11時許裁定,3人涉嫌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非法蒐集及利用個資、《刑法》無故攝錄性影像與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以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拍攝兒少性影像等罪嫌重大,裁定羈押禁見。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整起案件最初源於本月1日,1名女子在社群平台Threads發文指出,她當天下午前往愛爾麗板橋分店消費時,意外發現診療室天花板角落裝有疑似偽裝成煙霧偵測器的裝置。由於該設備安裝位置明顯不尋常,女子察覺有異,當場詢問診所人員,但對方僅給予含糊回應,無法解釋用途。女子因此決定報警處理。警方到場後拆開裝置,果然發現內藏針孔攝影機,全案也因此曝光。新北地檢署隨後於4日指揮警方,並會同衛生局前往愛爾麗多家分店搜索。檢警在調查過程中發現,不只板橋分店,其他多家分店內也被安裝俗稱「偵煙型攝影機」的偷拍設備與主機。警方當場拆除相關裝置,並將涉案人員帶回調查,同時通知常如山等人到案說明。檢方進一步追查後發現,在Threads貼文曝光、事件開始延燒後,工程師謝金亨疑似接獲高層指示,從北部一路南下,前往各分店拆除針孔監視器主機,甚至對部分設備內的資料進行格式化,企圖刪除證據。不過,檢警仍及時查扣部分尚未完成清除資料的主機,保留關鍵影像內容。檢方勘驗現存影像後發現,受害者人數多達數百人,其中還包括未成年少女,案件嚴重程度遠超外界想像。隨著案情持續擴大,目前已有超過700名消費者加入自救會,其中180人正式填寫資料,指控自己疑似遭偷拍,後續將透過刑事與民事訴訟向愛爾麗討回公道。檢方複訊後認為,常如山、張元齡與謝金亨3人涉案情節重大,且有湮滅證據與勾串共犯、證人的風險,因此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3人涉及多項重罪,且常如山另有逃亡之虞,與另外2人也有串證、滅證,以及偽造、變造證據的可能性,因此裁定3人全數羈押,並禁止接見與通信。
快訊/常如山遭羈押禁見! 新北地院裁定理由曝光
連鎖醫美診所愛爾麗爆出多家分店在診間內裝設「偽裝偵煙型攝影機」,新北地檢署6日發動搜索,將常如山等4名被告,板橋、新莊、永和、林口等4間店店長帶回偵辦,其中總經理劉貞華則無羈押之必要,諭令5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董座常如山、特助張元齡、監視器廠商謝金亨等人遭聲押禁見,稍早羈押庭結果出爐,新北地院裁定董座常如山等3人全遭羈押禁見,新北地院的羈押理由也曝光了。新北地院指出,本院訊問並參酌檢察官所提相關事證後,認被告常如山、張元齡、謝金亨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非公務機關非法蒐集、利用個人資料罪、刑法第339條之1第1項無故攝錄性影像罪、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1項拍攝兒少性影像罪之嫌疑重大。且被告常如山除有逃亡之虞外,其與張元齡、謝金亨亦均有勾串共犯、證人、湮滅、偽造、變造證據之虞及羈押之必要,並均禁止接見、通信。
黃子佼案正式定讞判1年6月須服180小時勞務 與37受害者和解成緩刑關鍵
藝人黃子佼涉入「創意私房」未成年性影像案,最高法院今(7日)駁回上訴,全案正式定讞。黃子佼因購買、持有2341個未成年不雅影像,一審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判刑8個月;二審則考量其認罪、與37名被害人全數和解並完成賠償,改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判處1年6月徒刑、緩刑4年,須提供180小時義務勞務及參加3場法治教育課程。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在採證、認事及量刑裁量上均無違法,檢方主張不應給予緩刑,以及黃子佼主張未違反個資法等理由,均不符合第三審上訴要件,因此駁回雙方上訴,全案確定。判決指出,黃子佼自2014年2月12日註冊成為「創意私房」論壇會員後,長期購買、蒐集並下載37名女童及少女裸露胸部、性器官及性交行為等性影像。即便《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於2023年2月17日增訂持有未成年性影像刑責後,他仍持續以行動硬碟保存相關影像與個資。此外,黃子佼另涉及持有10名未成年、共503個性影像部分,因目前無法確認被害人身分與實際年齡,日前已由高院退回台北地檢署,另案持續偵辦中。 《時報周刊CTWANT》提醒您: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