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戒
」 監察院 性騷擾 手術 狼醫 彈劾
女檢吳亞芝洩密律師男友被輕判! 法務部提上訴建請免職
律師鄭鴻威擔任詐團軍師,其中有16名律師因參與其中被起訴。參與其中的律師朱一品其女友桃園地檢署候補檢察官吳亞芝涉嫌傳送未公開的書類給男友遭到監察院彈劾,並由法務部送至懲戒法庭。全案於2025年12月26日判決吳亞芝罰俸10個月。法務部認為處分過輕,建請免除吳女檢察官職務,於今(1月13日)提起上訴。回顧案情,律師鄭鴻威因為組詐團軍師團,並洩密給詐騙集團,最終16名律師遭到起訴,成員之一的朱一品律師女友為桃園地檢署候補檢察官,涉嫌將未公開的書類透過通訊軟體透露給男友,事後吳亞芝接連遭到監察院彈劾以及法務部送至懲戒法院審理。當時桃園地檢署針對吳亞芝涉嫌違反個資以及洩密的部分簽結,遭到外界質疑後,桃園地檢署於2025年11月28日發出聲明表示,一切皆依法處理,並未徇私迴護。另外,桃檢說明此案送至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評鑑後,委員認為有懲戒之必要,後續已將此案移送至職務法庭進行審理,全案於今年11月辯論終結。
「對被跨境鎮壓的人民感到驕傲」 賴清德:不分朝野都應該要支持國家
針對國台辦日前宣布,已將內政部長劉世芳與教育部長鄭英耀列為「台獨頑固分子」,並稱將依法實施相關懲戒措施。對此,總統賴清德今(8)日受訪時表示,身為總統,對任何一個被中國進行跨境鎮壓的人民感到驕傲,因為即使面對中國威脅,不管是教育部鄭英耀部長、內政部劉世芳部長,或者是法務部陳姓檢察官、其他官員、民意代表,都能夠站在自己的崗位上,為國家奮鬥,毫不畏懼中國的威脅。賴清德受訪時表示,日本石平參議員被中國制裁,不能夠入境中國,日前他成功地來到台灣訪問,他用行動證明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賴清德指出,中國政府對台灣的人民進行跨境施壓,也正足以證明他的公權力不及於台灣,也更能進一步證實,台灣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份。賴清德強調,希望中國的領導人能夠清楚了解,對台灣進行針對性軍演絕對不是和平的行動,對台灣進行統戰滲透、跨境鎮壓,更不可能達到統一台灣的目標。賴清德說,身為總統,對任何一個被中國進行跨境鎮壓的人民感到驕傲,因為即使面對中國威脅,不管是教育部鄭英耀部長、內政部劉世芳部長,或者是法務部陳姓檢察官、其他官員、民意代表,都能夠站在自己的崗位上,為國家奮鬥,毫不畏懼中國的威脅。賴清德也強調,自己身為三軍統帥,再度跟全國人民承諾,一定好好守護國家,維護全體國人生命財產安全,絕對不容許中國的壓力、中國的手伸進台灣這塊土地上來。賴清德表示,敬請在這個關鍵時刻,不分朝野都應該要支持國家,讓國防特別預算、中央政府總預算都能夠順利付委,進行審查的工作,這是身為國會議員,對國家、對人民最起碼的責任跟義務。
白色巨塔6/中榮3神外醫師放任無照廠商執刀 石崇良喊:不可思議
本刊報導,台中榮總神經外科科主任鄭文郁、楊孟寅、醫師廖致翔被爆料指出,至少長達3年以上放任無照醫材廠商上桌執刀,自己則在一旁納涼觀看,粗估至少有180名患者在不知情情況下被更換主刀醫師。對此,衛福部醫事司7日也將發函台中市衛生局,若調查屬實,將追究相關人員刑責,同時對醫院開罰。而衛福部部長石崇良受訪時也表示,若一家醫學中心發生這種事情,「真的非常不可思議、非常不應該」。針對中榮爆出有多位神外醫師放任無照廠商執刀一事,衛福部部長石崇良7日上午受訪時表示,一定會調查清楚,並釐清責任,如果屬實一定會究責,「一家醫學中心怎麼可能發生這種事情,我覺得不可思議」。石崇良指出,中榮此案已涉及密醫行為,更等同為醫學中心容留密醫,違規人員將依《醫師法》28條移送刑事調查,且院方管理恐怕也出現問題,將會一併介入調查,甚至有可能重新評鑑。「一家醫學中心發生這樣的事情,真的非常、非常不應該。」,不過一切仍須調查清楚,毋枉毋縱。石崇良透露,若確定由非醫事人員執行手術,該名人員也將恐違反《醫療法》,現場醫師則會依涉案情形,如未親自診療病人,將移送懲戒,同時也會有虛報、浮報健保問題,相關細部問題將進一步了解,給社會大眾一個交代。
國台辦再點名!劉世芳、鄭英耀遭列「台獨頑固分子」 陸委會發聲了
大陸國台辦發言人陳斌華今(7)日在例行記者會上宣布,將我內政部長劉世芳、教育部長鄭英耀列為「台獨頑固分子」,並揚言將依法實施懲戒。對此,陸委會回應指出,中共企圖透過製造寒蟬效應、培養在地協力者來分化台灣社會,相關作為都是無效的拙劣伎倆。大陸國台辦自2024年8月在官網設立「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專欄後,已陸續點名包括副總統蕭美琴、前行政院長蘇貞昌、前立法院長游錫堃、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立委沈伯洋等10餘名政壇人士。針對此次國台辦將劉世芳與鄭英耀列入名單,陸委會表示,中共目前標定的所謂「台獨頑固分子」,都是在職務上堅定捍衛中華民國,保衛國家安全,並提出強力且有效反制中共對台灣施壓、滲透、竊密行為的公職人員。陸委會指出,中共的用意在於製造寒蟬效應,要台灣人民放棄維護現狀、維護民主自由的決心。中共同時也在持續培養在地協力者,分化台灣內部,降低統一台灣成本。中共更企圖向世界主張對台灣具有管轄權,透過把個案「內國刑事犯罪化」。中共的一切做法都是無效的拙劣伎倆。陸委會強調,威脅與恫嚇絕不可能動搖台灣人民堅持民主自由的決心。政府將堅定捍衛國家主權、司法主權與人民福祉。
知名律師租屋藏匿傅崐萁管家! 張睿文被移送律懲會
台北地檢署去年3月偵辦國民黨立院黨團總召傅崑萁競選小物案,搜索傅崑萁的管家李慶隆台中的住處,但李慶隆旋即失聯被通緝,最終在5月才主動投案。檢調發現,名律師張睿文疑似協助藏匿李,規避偵查,被依照藏匿人犯罪嫌起訴,並經一審判處8月有期徒刑,緩刑5年。北檢今日(1月7日)也將張睿文移付懲戒。台北地檢署去年3月11日搜索李慶隆台中的住處以後,李男在到案接受檢方複訊、交保以後便直接人間蒸發。檢調去年4月間要傳喚李慶隆時聯繫不上,調查人員與張睿文聯繫時,她表示只有在3月14日時曾接到李慶隆的電話,但最後仍和李慶隆失聯。事後,檢方於5月2日對李慶隆發布通緝,並搜索張睿文,於訊後諭知其50萬元交保,最後李慶隆於5月9日投案,於訊後以100萬元交保,配戴電子腳環。而檢方發現,李慶隆「人間蒸發」期間,是透過張睿文協助才得以躲藏。張瑞文以親戚北上找工作為由,向王姓房仲借用台北市大安區某套房的鑰匙,李慶隆則於被檢方請回的隔日晚間11時許駕車來到張睿文的事務所,並在張睿文的指示下,將車輛停入其事務所地下室的機械停車位,李慶隆下車後先是拆掉車牌,才和張睿文會面。事後由張睿文駕車載著李慶隆,於去年3月13日凌晨至台北市大安區某處和王姓房仲碰面,交付1萬7000元房租給她,再由房仲轉交給不知情的屋主。最終檢方於去年的11月11日依藏匿犯人罪嫌起訴張睿文,並求刑8月,另將分「律他」案,將張移付律師懲戒委員會懲戒。台北地院開庭時,考量其在審理期間改口認罪,判張女有期徒刑8月,並緩刑5年,而台北地檢署也認為張女違反律師法、律師倫理規範,今日將張移付懲戒。
劉世芳、鄭英耀遭列台獨頑固份子 國台辦:倒行逆施將懲戒
中國大陸國務院台辦今(7)日舉行例行新聞發布會,發言人陳斌華宣布,將台灣內政部長劉世芳、教育部長鄭英耀列為「台獨」頑固分子,依法懲戒。根據《央視新聞》報導,國台辦發言人陳斌華宣布將劉世芳、鄭英耀列為「台獨」頑固分子,直指兩岸同胞同根同源、同文同種,要和平、要發展、要交流、合作,是兩岸同胞的共同心聲。「劉世芳、鄭英耀倒行逆施,台獨惡行累累,引起兩岸同胞強烈憤慨。許多民眾向國務院台辦舉報,要求對劉世芳、鄭英耀2人進行懲處。」陳斌華指出,劉世芳宣揚台獨分裂論調,打壓支持、參與兩岸交流合作的台灣人士,迫害在台大陸配偶,給兩岸人員往來設置障礙,封堵兩岸民眾交流溝通渠道;鄭英耀大肆鼓吹謀獨言論,組織編纂台獨教材,阻撓兩岸教育交流合作。陳斌華表示,大陸方面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禁止劉世芳、鄭英耀及其家屬進入大陸及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限制2人的關聯機構與大陸有關組織、個人進行合作,不允許其關聯企業和金主在大陸謀利,並將採取其它一切必要的懲治措施,依法終身追責。陳斌華強調,「依法懲治極少數『台獨頑固分子』是為了從根本上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保障台灣同胞切身利益福祉,絕非針對廣大台灣同胞」。此外,陳斌華同步宣布將我高等檢察署檢察官陳舒怡列為「台獨打手幫兇」,稱她為「綠色司法打手」,依法終身追責。陳斌華指出,截至目前,已公布「台獨頑固分子」14人,「台獨打手幫凶」12人。
台灣北部24浬線外海淪射擊目標 顧立雄堅守不衝突原則:不輕挑爭端
國防部長顧立雄今(30)日表示,當天早上對岸軍方在福建地區遠火部隊在北部目標區發射多枚PCH-191遠程火箭實彈射擊,落彈區在我方24海浬線周圍,這簡直無視國際規範,逕自以軍事手段恫嚇威脅,這種認知作戰、分化團結的方式,已在台灣社會製造對立與矛盾。對岸30日早上8時至傍晚6時進行對台實彈射擊。(圖/翻攝自國防部媒體群組)對岸人民解放軍東部戰區於29日起在台灣周邊海空域展開的大規模軍事演習,此舉被視為對岸對「美國對台軍售」及「台美軍事合作」的嚴正警告,對岸稱其為針對「台獨」分裂勢力的懲戒行動,目的在檢驗多軍種聯合作戰能力,並嚇阻美、日等外部勢力干預台海事務。細看共軍劃設的5個演習區域,夯不啷噹涵蓋了台灣東西南北各方,且均位於 12海浬領海線內,最近處距離屏東縣鵝鑾鼻燈塔僅4.8海浬,這是歷來最接近台灣本島的一次。總統賴清德對此表達嚴厲譴責,並呼籲對岸理性自制與停止挑釁。國防部則已提升至「一級戰備」,截至 29 日已偵獲共機 89 架次、共艦 20 艘與海警船活動,單日擾台機艦數量龐大。 今天對岸自標準時區東八區早上8時至傍晚6時進行實彈射擊。國防部中午小計對岸上午遠火部隊射擊目標,落彈區大多散布在我方24浬線週邊,國軍則以聯合兵、火力系統嚴密追監應處。官員說,顧立雄已率我方重要幹部於聯合作戰指揮中心全程掌握,並了解我方偵照、雷情、防空等相關部隊戰備狀況,對於各級行動迅捷、有條不紊的應處措施,表達高度肯定。顧立雄強調,對岸高度挑釁的冒進行為,不但嚴重破壞區域和平穩定,也對往來的運輸船隻、貿易活動、飛行航線等形成重大安全危害與干擾,國軍將依總統「不升高衝突、不挑起爭端」指導,沉著冷靜應對,堅定守護台灣安全與民主自由。顧立雄重申,已指示全軍官兵持續針對敵情威脅完善各項應對行動,同時展開全面性的戰略傳播,適切向全民說明相關情勢、完善認知攻防,共同以捍衛國防安全的能力、決心與信心,嚇阻敵人的蠢動。
解放軍圍台軍演首度「實彈射擊」 劍指美史上最大規模對台軍售
中國人民解放軍東部戰區新聞發言人、陸軍大校施毅表示,自今(29日)開始,解放軍東部戰區組織陸軍、海軍、空軍、火箭軍等兵力,位台灣海峽、台島北部、台島西南、台島東南、台島以東,組織「正義使命-2025」演習。對此,陸國防大學教授、少將孟祥青指出,此次軍演的主要目的,是同時向台灣與美國釋放強烈政治與軍事訊號。施毅指出,重點演練海空戰備警巡、奪取綜合制權、要港要域封控、外線立體懾阻等科目,艦機多向抵近台島,諸軍兵種聯合突擊,旨在檢驗戰區部隊聯合作戰實戰能力。他強調,這是對「台獨」分裂勢力和外部干涉勢力的嚴重警告,是捍衛國家主權、維護國家統一的正當必要行動。東部戰區隨後補充,解放軍將於明(30日)8時至18時,在台灣周邊5個海域和空域,進行重要軍事演習,並組織實彈射擊,「為了安全,在此期間有關船隻和飛行器不要進入上述海域和空域。」據悉,此為解放軍首度在圍台軍演中進行實彈射擊,施壓力道再升級。對此,解放軍國防大學(PLA National Defence University)國家安全研究專家、少將孟祥青指出,此次軍演的主要目的,是同時向台灣與美國釋放強烈政治與軍事訊號。他在接受由解放軍新聞傳播中心營運的社群平台「中國軍號」訪問時表示,解放軍在戰略層面擁有充足手段,可用以懲戒台灣的「台獨勢力」,同時對美國形成有效嚇阻。他直言,相關演訓並非單純象徵性行動,而是具備高度實戰轉換能力,「這些演習隨時可以轉變為真正的戰爭。」解放軍軍事科學院(PLA Academy of Military Science)專家付征南則強調,「近期美台頻繁勾結,性質惡劣」,是此次解放軍開展演習的主要原因之一。他在中國中央電視台旗下社群帳號「玉淵譚天」發布的影片中指出,美國近期提出的新一輪對台軍售方案,主要由進攻性武器構成,已明顯違反1972年至1982年間簽署的《中美聯合公報》(US-China Joint Communiques)。付征南進一步表示,相關軍售將實質上使台灣的軍事體系成為美國軍事系統的「自然延伸」,不僅改變區域軍力平衡,也「大幅增加中美之間發生直接對抗性衝突的風險」。他強調,在中方多次提出警告的情況下,美國與台灣仍持續進行嚴重的勾結和挑釁行為,因此解放軍此次演訓是「正當且合法的強制回應。」此次軍演的時間點,緊接在華府正式批准新一筆對台軍售之後。北京方面已將該項軍售定性為「公然干涉中國內政」。據悉,美國國務院(US State Department)於17日宣布核准總額約111億美元、歷史上規模最大的1次對台軍售案,惟仍須送交美國國會(US Congress)最終審議。根據已公開的內容,軍售方案包括價值40億美元的82套M142高機動性多管火箭系統「海馬斯」(High-Mobility Artillery Rocket Systems,HIMARS),以及同樣價值40億美元的60門M109A7自走榴彈砲(M109 howitzer)。此外,配套項目還涵蓋「戰術任務」軟體(tactical mission software)、FGM-148標槍飛彈(FGM-148 Javelin)、直升機零組件,以及用於翻修魚叉反艦飛彈(Harpoon anti-ship missiles)的套件,相關項目合計約30億美元。此次演訓也是解放軍今年第2度在台灣周邊舉行的大規模軍事行動。今年4月2日,解放軍曾進行另1場代號為「海峽雷霆-2025A」的大型演習,時間點正值賴清德總統公開將中國大陸形容為「境外敵對勢力」之後。當時賴清德還宣布17項安全政策調整,其中包括恢復台灣的軍事審判制度。
桃園女檢涉洩密給詐團軍師男友! 懲戒法庭今宣判:罰俸10個月
律師鄭鴻威擔任詐團軍師,其中有16名律師因參與其中被起訴。參與其中的律師朱一品其女友桃園地檢署候補檢察官吳亞芝涉嫌傳送未公開的書類透露給男友遭到監察院彈劾,並由法務部送至懲戒法庭。全案於今日(12月26日)判決吳亞芝罰俸10個月,金額達恐達近百餘萬元。回顧案情,律師鄭鴻威因為組詐團軍師團,並洩密給詐騙集團,最終16名律師遭到起訴,成員之一的朱一品律師女友為桃園地檢署候補檢察官,涉嫌將未公開的書類透過通訊軟體透露給男友,事後吳亞芝接連遭到監察院彈劾以及法務部送至懲戒法院審理。不過,當時桃園地檢署針對吳亞芝涉嫌違反個資以及洩密的部分簽結,遭到外界質疑後,桃園地檢署於2025年11月28日發出聲明表示,一切皆依法處理,並未徇私迴護。另外,桃檢說明此案送至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評鑑後,委員認為有懲戒之必要,後續已將此案移送至職務法庭進行審理,全案於今年11月辯論終結。
詐團鉛錫包金裝門擋洗錢!百人受害、財損6億 北檢起訴求重刑
黃偲涵、陳孟群、王幃犇、鄭道陽、王明福、李志勝、陳銘輝7人組成犯罪組織後,藉由假投資、假交友手法行騙,再由集團車手用贓款買黃金,並將黃金包入鉛錫合金中佯裝門擋,隨後空運至柬埔寨等境外進行洗錢,本案共計118人受害,財損6億餘元。台北地檢署今日(12月23日)偵結此案,依照特殊洗錢等罪起訴7人。台北地檢署指揮偵辦本案詐團藉由假投資、假交友手法行騙的詐騙案,發現該詐團在行騙以後,會由車手將贓款送至特定銀樓購買黃金條塊,並將黃金包入鉛錫合金中,佯裝門擋以後再空運至境外,藉此方式隱匿詐欺犯罪不法所得。本案共有118名受害者被詐欺,財產損害金額合計高達6億4354萬5205元。被告王明福為港口王貴金屬有限公司實際負責人,其經營銀樓業並與本案詐團成員串通,以隱匿交易客戶身份,規避銀樓業之大額通貨交易申報義務、可疑交易申報義務之方式,與本案共犯商討後,聽從指示將黃金融入鉛錫合金佯裝門擋,幫助詐團成員可以隱藏贓款。檢警蒐證半年以後,於今年的6月9日先攔截該案成員寄往柬埔寨、越南的2件包裹,內含2塊門擋,並於隔日發動搜索,扣押4個門擋以及12條黃金。本案總計扣得24條1公斤重的黃金條,共計24公斤,折合約1億0588萬8000元,並聲請法院依刑法第38條之第1項規定沒收。檢方認為,黃偲涵擔任會計工作,負責不法資金交收記帳、購買黃金結算,所涉詐欺被害達百人,惡性重大建請法院處15年以上之刑,以示懲戒。陳孟群則是本案車手,經手贓款達2億餘元,建請法院處10年以上之刑。王明福則為本案詐團港口王公司負責人,建請法院處20年以上有期徒刑。
張文恐攻釀4死! 醫揭「有些人心理沒痛覺」:對懲罰、內疚反應低
台北捷運台北車站及中山商圈19日發生重大恐怖攻擊事件,27歲男子張文頭戴防毒面具、穿著防護裝備,使用汽油彈、煙霧彈並持長刀連續犯案,造成4人死亡(含張文)、11人受傷。台北榮總遺傳優生學科主任張家銘指出,有些人「心理就是沒有痛覺」,其大腦對懲罰與內疚的反應低,「生活裡的判斷重點不是他『會不會道歉』,而是他『下次會不會停』。」張家銘在臉書粉專「基因醫師張家銘」撰文道,有些人一次又一次傷人,卻不會停下來,也不會內疚、反省、想改,「很多時候,是對方的大腦,真的『學不到後果的重量』,有些人心理就是沒有痛覺。」張家銘提到,近幾年一篇發表在《神經科學與生物行為評論》(Neuroscience and Biobehavioral Reviews)的研究,從計算精神醫學的角度,將這件事講得非常清楚,也把很多說不出口的感覺說成科學。張家銘指出,反社會人格障礙的人,常常會說「我知道不對,可是當下就是忍不住」,他們可能會後悔,也會怕被抓、被罵、被處罰,只是當下衝動跑得太快;但精神病態者不一樣,事情過了就過了,對於被懲戒、警告的情緒反應很短,下一次仍照做。張家銘說,研究指出,這與大腦的懲罰學習能力(Punishment Learning)有關,他們不是不懂規則,而是「懲罰訊號」沒有被寫進大腦的價值系統,因此生活裡的判斷重點不是那個人「會不會道歉」,而是「下次會不會停」。張家銘表示,反社會人格者通常還是會有情緒反應,只是控制力差;精神病態者,則是「情緒本身就很淡」,「杏仁核」對他人的痛苦與恐懼反應低下,前額葉整合情緒與道德價值的功能異常,所以這些人在生活中呈現出來的樣子是能分析對錯、能模仿情緒,卻沒有情緒重量。張家銘指出,多巴胺獎賞系統偏向即時回饋的人,在生活中會呈現一個很明顯的特徵,就是「對刺激上癮,對平淡無感」;精神病態傾向者,特別容易被風險、操控感、權力、高刺激環境所吸引,而對穩定關係、責任、日常付出,常感到空洞或厭煩,「這不是單純個性,而是獎賞參數被調歪了。」張家銘說,反社會人格者知道不對、內心有衝突,但當下煞不住;精神病態者不太覺得有什麼不對,認為「規則只是工具」。而這兩類人分別對應「前額葉皮質抑制功能不足」與「情緒價值系統本身低反應」。張家銘提到,如果一個人的大腦,本來就對懲罰與內疚反應低,那麼期待對方想通、愧疚、自省,在生物學上本來就很困難,因此應該用「環境結構」取代「情緒期待」,這類大腦對「清楚、即時、固定」的外在回饋,遠比情緒暗示有效,「這不是冷酷,而是現實。」張家銘強調,相關研究反覆提醒,大腦可塑性(Neuroplasticity)不是永遠存在,越早出現這些特徵,越需要穩定作息、降低高刺激環境、避免獎賞系統被過度放大,「這不是管教技巧,而是神經發育策略。」張家銘提醒,所以要先顧好神經發炎與壓力系統,保持睡眠及腸道健康、代謝穩定,若慢性壓力與神經發炎,會進一步削弱前額葉與杏仁核連線,「這些研究不是替傷害找藉口,而是讓我們知道,哪些人需要煞車,哪些人天生心理沒有痛覺。看懂反社會人格與精神病態,不是讓社會更冷,而是讓我們更清醒、更安全。有些改變需要時間,有些人需要距離,懂得分清楚,本身就是一種成熟的善良。」
年輕警官闖女廁偷「用過的生理用品」辯滿足性好奇心 下場慘了
日本又爆警界醜聞,靜岡縣警方近期公布,一名任職於掛川市警察署的30多歲男性巡查部長,涉嫌擅自闖入警署內的女廁,還翻找使用過的生理用品帶走,並被發現多次在市區公廁及超商廁所架設偷拍設備,遭縣警依違紀行為處以停職3個月的懲戒處分。不過當事人已於12月18日辭職,警方基於隱私考量,未對外公布其姓名。根據日媒《テレビ静岡》報導,靜岡縣警察署說明,該名任職於掛川市警察署的30多歲男性巡查部長,於2024年1月11日在掛川市一棟公寓大樓的廁所內偷偷架設小型攝影機,同年4月8日又在市內一間便利商店廁所裝偷拍設備,錄下民眾如廁畫面。不僅如此,該男還被指控,於2025年3月18日多次潛入掛川警察署3樓的女性用廁所,拿走女性使用過的生理用品。男警官被揭發後,供稱闖入女性廁所的動機是為了翻找使用過的生理用品,並辯稱是為滿足性好奇心,偷拍行為也是出於個人性癖;被揭發惡行後他也表示,因私生活壓力累積,導致情緒失控、自暴自棄,最終做出違法行為。承辦該案件的警方已於今年11月28日就相關案件將他書面送檢,外界質疑懲戒處分公布時間,恰逢縣議會常任委員會召開後,是否刻意延後說明。警方澄清,並非有意拖延,而是在完成必要調查後,才對外正式發布。至於警方強調,考量其配合偵訊、無逃亡或滅證之虞,因此依法未予羈押,並非因身分特殊而寬待。沒有公布男巡查部長的姓名原因,則是基於隱私及其家屬因素。此案曝光後,也再度引發日本社會對警察紀律與內部監督機制的關注。
澎湖縣望安鄉長許賢德涉收賄280萬元 監察院通過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監察院今(19)日發新聞稿表示,澎湖縣望安鄉鄉長許賢德,利用職務上對所屬清潔隊員具人事進用及核定之權限,對4起清潔隊員之人事案收受賄賂,金額合計達新臺幣280萬元,嚴重敗壞官箴。其違法失職事證明確,嚴重損及公務員廉潔形象與政府信譽。監察院於114年12月9日審查通過監察委員蔡崇義、王美玉、鴻義章提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監院指出,澎湖縣望安鄉鄉長許賢德,於擔任第20屆及第22屆鄉長期間,利用職務上對所屬清潔隊員具人事進用及核定之權限,對4起清潔隊員之人事案收受賄賂,金額合計達新臺幣280萬元(期約收賄更達360萬元),嚴重敗壞官箴。復透過望安鄉公所下屬,假借辦理國軍睦鄰經費補助款項下之公益支出活動名義,虛報、浮報採購價額,詐領公款共計19萬7,740元,據以清償其私人債務,或以寄款方式成為私人小金庫等,其違法失職事證明確,嚴重損及公務員廉潔形象與政府信譽。監察院於114年12月9日審查通過監察委員蔡崇義、王美玉、鴻義章提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監察院指出,本件(114年劾字第30號彈劾案)已於114年12月19日公告彈劾案文及其審查決定書。彈劾案文指出:一、被彈劾人藉職務之便,於清潔隊員人事案中收受賄賂,於其兩屆鄉長任期內,針對4件清潔隊員人事案,共計期約賄賂360萬元,實際收受賄賂280萬元。二、被彈劾人假借公益活動名義,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及購辦公用物品浮報價額數量,用於私人開銷及清償債務,合計詐取19萬7,740元。包括:以辦理「東吉村環保宣導活動」名義,詐取公益支出經費,詐得5萬5,000元;以辦理「東安村等7村」睦鄰宣導活動名義,要求商家配合,浮報公益活動支出經費,共詐得14萬2,740元。三、被彈劾人身為望安鄉鄉長,本應廉潔自持,恪遵法令,竟未能禁絕貪念,利用其對清潔隊員之人事任用權,公然賣官鬻爵,索取並收受賄賂,視公務員人事進用之公平性與廉潔性為無物;復利用其職務上辦理國防部睦鄰補助款計畫之機會,非但未思將經費用於地方公益,竟視公款如私囊,先以「假活動、真廟會」之方式,詐領活動經費,供其私人餐敘、捐獻;更甚者,指示下屬勾結廠商,以浮報、虛報採購單據之方式,將公款挪為清償其私人酒帳、禮品等債務,並將浮報差額「寄款」於廠商,形同設置私人小金庫,其貪瀆舞弊,顯有違失。四、核被彈劾人所為除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及刑法等罪嫌外,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6條及第7條等相關規定,違失事證明確,損害政府信譽及公務人員廉潔形象,顯有依公務員懲戒法予以懲戒之必要,爰依法提案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前懲戒法院院長李伯道性騷翻案失敗 北高行:不應強求完美被害人
前懲戒法院院長李伯道被控性騷女部屬,涉嫌在辦公室環抱女部屬、摸手臂、寫曖昧情書等情事,遭司法院性騷擾申訴處理評議委員會認定性騷擾案成立,李伯道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18日)判決李伯道敗訴,還可上訴。判決指出,李伯道利用職務上之權勢及機會,自民國112年3月16日至4月17日陸續對女部屬性騷擾,甚至於112年3月25日、3月31日、4月6日要求女部屬進入原告辦公室環抱女部屬,並於112年4月12日要求女部屬進入辦公室,摸女部屬手臂。女部屬事後向證人表示「我不敢拒絕是因為我好怕他報復我」。李伯道還在書箋對女部屬表示「……突然感到很茫然,很失落,怎會如此?我怎麼那樣不珍惜,不知感謝……還是要講出來跟妳說聲抱歉,都應該怪我沒有好好珍惜,以後會更加珍惜,同時不再提喝茶就是了(我怕說不清楚,還是用文字表達比較好)。」等文字,合議庭認為顯非直屬長官之公務用語,而帶有向女部屬示愛及男女情愫之意味,已逾越公務往來關係,李伯道遞交書箋行為,已造成敵意性、脅迫性、冒犯性之工作環境。合議庭認為,性騷擾被害人並無典型或標準之事後情緒反應,並非所有被害人於遭受性騷擾後,均會及時反應、呼救或向親友詳細陳述所有被害情形,雖然女部屬在112年3月16日性騷擾案後的隔天,主動撥打LINE給李伯道,且懲戒法院法官及行政同仁出遊之團體合照,照片中女部屬沒有刻意迴避原告或畏懼之神情,亦未刻意保持距離,但不應強求女部屬必須有完美被害人反應,方得認定原告有性騷擾,女部屬當晚向其夫傳達之訊息已表示原告之行為令其噁心,雖未詳述身體接觸之情事,但事後出現之112年4月17日系爭書箋,可證明原告確有逾越公務往來向女部屬示愛之情形,已堪採信。合議庭認為,李伯道事後反應,可證明李確有女部屬所指之騷擾行為:有證人於112年4月21日向李伯道表示女部屬有向其陳訴遭到原告性騷擾一事,李伯道旋即表示「其不戀棧,要怎麼做其都配合」,並表示「A女(指女部屬)應該不會聲張吧,因為這樣會引來各方注意,A女也會有壓力」,之後李伯道自同年4月24日開始請假,並於同年4月26日或27日提出辭呈,辭職生效日為同年5月8日,顯係自知理虧,為息事寧人,避免受到各界關注,產生更大之負面效應,同意立即請假辭職。合議庭強調,李伯道行為客觀上具有性要求及性意味之意涵,且讓女部屬主觀上有害怕、難過、噁心、不舒服之感受,堪認原告行為及言語已對女部屬造成敵意性、脅迫性、冒犯性之工作環境,致侵犯女部屬之人格尊嚴。本起性騷擾案另由法官評鑑委員會決議報由司法院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建議撤職,監察院也彈劾李伯道移送懲戒。懲戒法院已併案審理中。本案合議庭成員:審判長法官陳心弘、法官彭康凡、法官畢乃俊。
海科館前館長涉霸凌、違法進用姻親 遭監察院彈劾
監察院今(15)日發新聞稿表示,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下稱海科館)前館長陳素芬於館長任內,對同仁有職場霸凌行為,另明知廖女為其二親等姻親仍進用為臨時人員,並於核定廖女之考核、敘獎及其本人之敘獎均未自行迴避,核有違失。監察院於114年12月2日審查通過監察委員浦忠成、張菊芳提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監察院指出,本件(114年劾字第27號彈劾案)已於114年12月15日公告彈劾案文及其審查決定書。審查委員施錦芳附具決定不成立理由略以,教育部已調整陳員職務,並予一大過懲處,懲處處分應已足夠。監察院表示,被彈劾人於館長任內,對同仁採霸凌式管理行為,且情緒控管能力不足等,經教育部職場霸凌防治及申訴處理專案小組調查後,認定其行為構成職場霸凌,監察院調查後亦認定其行為已符合教育部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作業要點第3點所稱之職場霸凌。監察院再指,被彈劾人明知廖女為其二親等姻親,仍進用為臨時人員,違反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進用編制外人員實施原則第6點(二)、海科館臨時人員管理要點第7點(三)、海科館臨時人員勞動契約第7點第1項明定「機關(構)首長不得進用三親等以內之姻親」之規定。監察院提到,被彈劾人於111年至113年間,核定其關係人廖女之考核、敘獎,及其本人之敘獎均未自行迴避,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利衝法)第6條第l項規定,經監察院裁罰新臺幣50萬元。監察院表示,綜上,被彈劾人陳素芬身為海科館之首長,其權威性、貶抑性之管理風格,以及情緒控管能力不足,造成館內員工身心長期承受高度壓力且士氣低落,並呈現敵意且不友善的工作環境;又明知廖女為其二親等姻親,仍違法進用為臨時人員,並於核定廖女之考核、敘獎及其本人之敘獎均未自行迴避,顯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7條、利衝法第6條第1項及第12條規定,核有違失,且情節重大,有懲戒之必要。爰依法提案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檢察官黃錦秋慘遭重判轉任觀護人 法務部本來不想讓她當公務員
高等檢察署檢察官黃錦秋擔任警政署政風室主任期間,邀約新北地檢署檢察官王涂芝等人,前往地下匯兌業者郭哲敏的「八八會館」、及涂誠文的睿森銀樓地下室的招待所接受無償招待,懲戒法院二審今天上午宣判,認為黃錦秋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已不適任檢察官職務,判決黃轉任臺北地檢署觀護人,全案確定。懲戒法院第一審,判決免除黃錦秋檢察官職務,轉任檢察事務官。黃錦秋109年1月17日晚間邀請王涂芝等人,參加警政署政風室的年終尾牙,並於聚餐結束後,與王涂芝等檢警人員,前往郭哲敏的私人招待所(八八會館),接受業者無償招待,還於同年7月10日晚間找王涂芝參加警政署政風室舉辦的專案破案慶功宴,並於餐宴結束後,與王涂芝等檢警人員,前往涂誠文位於睿森銀樓地下室的私人招待所,接受業者無償招待。王涂芝恰好承辦郭哲敏的地下匯兌案,在郭出境時未能適時拘提,媒體曝光後認為她有縱放嫌疑。懲戒法院日前已判決王涂芝罰款3個月月俸、約50萬元。全案確定。懲戒法院認為,檢察官須有高於一般公務員之期待與要求,為維護檢察官群體榮譽及尊嚴,回應人民對檢察官公正超然、勤慎執行檢察職務之信賴與期待,黃錦秋違失行為動機、目的,已嚴重損害檢察官職位榮譽、尊嚴與公眾信任之程度等,及其在事發後,試圖掩飾,迄本件審理中仍未見其知所警惕等後續態度呈現之人格圖像,客觀上已達失去人民對其「檢察官適任性」之信賴,堪認其已不適任檢察官。懲戒法院徵詢法務部有關黃錦秋轉任職務之意見結果,法務部函復:黃錦秋所涉違失行爲已不宜繼續擔任公務員,且不符合轉任檢察事務官資格,建請依法官法爲「免除檢察官職務,並不得再任用爲公務員」之懲戒處分,另就懲戒法院函詢有何職務可供轉任部分,表示職缺計有臺北地檢署觀護人 1 名、高檢署一等書記官兼科長 2 名及屏東地檢署一等書記官兼科長 1 名,且說明:觀護人業務須具備理解與耐心等人格特質,始能勝任,應審慎審酌被付懲戒人是否適宜擔任,而本部前已說明,建請爲「免除檢察官職務,並不得再任用爲公務員」之懲戒處分,參據被付懲戒人之資歷,尚乏管理檢察機關行 政科室之相關經歷,不宜使其轉任書記官兼主管職務等語。懲戒法院考量法務部意見,並審酌其長期任職檢察官,曾兼任大學講師之經歷,認其仍能在主管監督下配合執行公務,擔任觀護人職務尚屬適當,再審酌其家庭、 生活等個人狀況,爰依法官法第 89 條第 1 項、第 50 條第 1 項 第 3 款規定,處以上述之懲戒處分。
台中全聯倉儲大火釀9死8傷! 違規動火、趕工惡行曝光
台中市大肚區「全聯大肚生鮮二廠」施工現場2024年12月19日,發生嚴重火災造成9名施工人員不幸死亡、8人受傷,悲劇震驚全台,檢方近日偵查結果出爐,11日對全聯公司、互益營造、新菱公司及14名相關責任人提起公訴,其中包括施姓主管、藍姓現場負責人與陳姓監工等多人。檢方指控,新菱公司為了趕工,在高危險環境下違規動火,且未申請動火許可,陳姓監工甚至在偵查中否認犯行,企圖掩飾事實,對藍姓負責人與陳姓監工求重刑。調查指出,火災起於地下1樓,因上方樓層施工時產生的火星掉落,點燃已鋪設的易燃材料「PS板(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全聯公司工程科技部負責統籌建廠工程,並將營造、冷凍設備等工程發包給互益公司與新菱公司。三家公司對施工現場的易燃危險及管道孔洞縫隙明知不報,也未依法設置防火設備或落實動火管理,工安意識嚴重缺失。當天上午,新菱公司陳姓監工在未申請動火許可的情況下,指示下包商使用氧乙炔切割樓板,施工過程僅以簡易板材覆蓋防火,未使用防火毯遮擋火星。安衛巡檢人員雖發現問題,但並未要求立即停止作業,結果高溫火星沿管道孔洞掉落至地下1樓,迅速引燃PS板,火勢蔓延、濃煙滾滾,造成9名施工人員因高溫與濃煙不幸罹難。檢方強調,藍姓現場負責人與陳姓監工身為工地安全重責人,竟漠視危險趕工,犯後態度惡劣,試圖推卸責任,造成重大職業災害,檢方建議法院對藍、陳2人從重量刑,以彰顯公權力對工安事故的懲戒與警示效果,也讓社會重視施工安全的重要性。
補習班員工下班忘記關冷氣「遭罰1.25萬」 勞動部回應了
近日一名在補習班擔任櫃檯工作的女網友在社群平台發文指出,因有員工下班時忘記關冷氣,遭主管要求支付1萬2500元賠償,引發爭議。雖然她並非當事人,仍質疑該行為是否合法,並考慮是否應向勞工局檢舉。對此,勞動部於12月10日正式回應,明確表示此舉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可檢具證據向主管機關申訴。據原PO描述,補習班規定員工離開教室時須關閉冷氣與電風扇,若未依規操作,將依照補習班對面國小教室租借金額賠償。日前清潔人員發現某間教室自12月5日至8日冷氣未關,經層層回報後,負責該教室的櫃檯人員與管理者被要求共同支付1萬2500元。原PO聽聞後震驚,並詢問網友此種賠償要求是否合法。多數網友認為補習班作法不當,質疑金額計算基礎:「12500元是連冷氣機一起買回家嗎?」、「這種就算寫進合約也是無效的,因為根本不合法」、「要求賠償必須提供具體的損害證據,例如當晚冷氣的電量計費數據,而非資方自己隨便訂一個數字」。對於事件引發的討論,勞動部指出,依據《工作規則審核要點》規定,雇主不得在工作規則中訂定任何形式的罰款或扣薪作為懲戒手段。《勞基法》第22條亦規定,工資應全額給付,不得以違約或損害為由預先扣除。勞動部強調,即便勞工確實因疏失造成雇主損失,資方亦應循司法途徑提出損害賠償,無權直接從工資中扣款。該部建議,若勞工面臨類似情況,可提供雇主名稱與相關事證,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出檢舉,以維護自身權益。
仙塔律師認罪! 同業分析3改口關鍵:一點都不意外
網紅「仙塔律師」李宜諪,涉嫌替詐團主嫌吳芳儀辯護時,擔任軍師協助脫產,並將偵查內容洩露,以避免遭檢警查扣,因此被檢方依洗錢、洩密罪起訴。李宜諪昨(9)日第三度出庭,改口全數認罪,還撤回先前所有聲請的證據調查,願意繳回犯罪所得,希望法官減刑。對此,律師王至德直言,「與其說是良心發現,不如說是經過精密的法律風險評估後的停損操作罷了。」王至德在臉書粉專「法老王 - 王至德律師」撰文道,最近仙塔律師涉嫌洩密詐團的案子有了新進展,相關報導提及她已經認罪,就有朋友傳訊問他「律師不是應該最會辯護嗎?怎麼這麼快就投降?」但他覺得李宜諪選擇認罪一點都不意外。接著,王至德寫下3點分析:1、認罪是為了生存,不是為了正義:王至德說,在一般人的眼裡,認罪等於承認自己做錯事;但在律師眼裡,認罪往往是一個「止損點」,現在仙塔律師都已經被70萬交保了,雖然比之前的太子集團特助15萬高不少,這代表檢方手上掌握的證據可能有一定的殺傷力。2、律師資格保衛戰:王至德表示,依照《律師法》,如果律師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裁判確定,是可能會被移付懲戒,最嚴重可能會除名;如果不認罪硬幹,最後被判刑且沒有緩刑,那可能就是職業生涯的終結,因此認罪博取檢察官跟法官的好感,爭取緩刑,才是保住飯碗的理性選擇。3、賭徒謬誤與律師的計算:王至德提到,有在辦刑案的律師都知道,證據攤開來,勝率有多少心裡都有數,若硬凹到底,輸了就是重判,認罪至少人身自由跟職業資格可能保住,如今仙塔律師只是做了一個「理性經濟人」會做的決定,既然莊家(檢方)牌面大,那就蓋牌輸一半,不要梭哈把身家(律師執照)都賠進去。王至德也指出,有些人會好奇「為什麼律師會叫當事人認罪?」很多民眾找律師,以為律師就是要把黑的說成白的,其實大錯特錯,刑法第57條規定法官量刑要審酌「犯罪後之態度」,其中「認罪、悔過、賠償」都是良好的犯後態度,是爭取輕判或緩刑的關鍵,若是不論證據確鑿與否都叫當事人打死不認,那不叫幫忙,那是把當事人往火坑裡推,「所以,仙塔律師的認罪,與其說是良心發現,不如說是經過精密的法律風險評估後的停損操作罷了。」 另外,在仙塔律師認罪的消息曝光後,不少網友湧入其臉書留言狠酸,「請問,現在認罪,那前面是?」、「我還是喜歡你桀驁不馴的樣子」、「如果沒有犯罪,何必認罪?」、「21週前不是說沒罪不用擔心嗎?」、「認罪求減刑正夯」、「坐等穿白T素顏影片」、「真的是辜負我們粉絲的信任」、「聰明,認罪才是贏,為未來鋪路喔」。
獨/提告TVBS求償百萬敗訴! 張靖玲怒指一審未盡調查真實義務
2022年TVBS新聞台爆出3名女主播聯手欺負主播古彩彥,遭控霸凌者的張靖玲也被調職為資深文字記者,事後因曠職遭解雇。張靖玲希望恢復原職對TVBS提告,但一、二審均敗訴,如今她不僅上訴三審,更對TVBS提告民事損害求償100萬元,不過針對100萬求償部份,法院昨(12月9日)宣判張女敗訴,可上訴,而對此張靖玲認為法院的判決未盡調查義務,顯有失當。針對判決,張靖玲表示,2025年12月2日三讀通過《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正案,將「職場霸凌」明文法制化,足見本案所涉議題具高度公共利益與必要性。她認為,針對此案她已經提出多項具體證據,足以證明陳述皆「有所本」。張靖玲批評到,古彩彥所提交之證據影片顯經剪輯、非一鏡到底、且後製主觀惡意臆測之文字,並夾雜不明時點之照片。張靖玲指出,她不但於公司內部程序提出質疑並要求調查原始資料,於法院審理期間亦再度聲請調查與案情高度相關之多項證據。然一審法院對上述關鍵證據與程序請求悉數置之不理,未盡調查真實義務,導致事實認定與法律適用均產生重大偏差,已違反論理法則與經驗法則。張靖玲質疑,若不調查該如何還原真相?而在審理期間,非法律專業出身的她為呈現事件脈絡與真相,按法院規範申請以PPT方式陳述,亦遭法官以技術性理由婉拒,使她無法完整陳述,審理過程諸多處分亦流於便宜行事,殊值遺憾。張靖玲認為,TVBS對她之陳情,挾職務與權勢之優勢,對她採取壓制、邊緣化等組織性打壓行為,已符合勞動部所列「職場不法侵害」態樣。一審法院未落實調查義務,致判決與事實嚴重不符,因此對整起事件提出澄清及聲明,以供後續審級正確認定。針對古彩彥,張靖玲則指出,對方長年於辦公區散布風水害人之不實迷信謠言,包括宣稱特定辦公室會致人罹癌或死亡、害人受傷,並以巫術言論攻訐同仁會用「黑風水」等,擅自移動他人物品、教唆他人行為;另未經允許私邀具有道士執照之風水師入內指點堪輿及包紅包形成對價關係,及張貼符咒、擺放陣法,致使同仁普遍感受恐懼與壓力,嚴重影響職場秩序。而在她向管理階層反映後,主管單位亦曾表明將予處理;惟其後不僅怠於管理,反而對外發布與事實不符之聲明,刻意隱匿古員不當行為,並限制本人不得說明事實,致使本人名譽及人格權遭受重大損害。張靖玲表示,在突遭調職後,她曾多次向主管、人資及法務詢問具體理由。惟各單位明明可於多個時間點明確說明,卻始終以模糊方式不予回應,明顯有違工作守則並刻意規避相關懲戒程序。她認為,在資訊不對等情況下,卻被迫以推測方式應對,致使後續採取救濟途徑受限,並承受不合理不利益,而此一程序瑕疵顯已違反誠信原則與勞動法令要求之適當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