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戒委員會
」 律師 懲戒 狼醫 監察院 台大醫院
「仙塔律師」李宜諪涉洩密助詐團脫產 將送律師懲戒
網紅「仙塔律師」李宜諪替從事靈骨塔詐騙的吳姓女嫌犯「陪偵」時涉嫌洩密,還傳話給吳的親友,緊急賣掉吳女的金飾和名貴汽車,避免被檢方查扣,台北地檢署依詐欺、組織犯罪等罪起訴15人,其中李宜諪、趙浩程及蔡沅諭3位律師分別求刑6月到1年以上徒刑。台北地檢署認為,3人干擾司法機關對該案件之偵查,且違反律師倫理規範,依律師法之規定移送律師懲戒委員會。本案是因為41歲的呂英菖、35歲的吳芳儀情侶檔,民國111年起以靈骨塔投資名義,詐騙被害人抵押不動產,其中1名被害工程師因不堪欠下鉅額債務喪命。檢方今年4月間將吳芳儀等詐團成員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後,準備查扣吳女等人資產時,卻發現吳女名下的百萬休旅車及金飾竟在她遭羈押後被過戶。檢方追查發現,吳芳儀遭聲押當天,原本委任律師趙浩程出庭辯護,但趙指示「仙塔律師」擔任吳的辯護人,陪同吳接受警詢、偵訊。趙浩程隨後成立LINE群組「24小時陪偵案」,並將李等人加入該群組,吳女透過與律師會面的機會,指示李宜諪在群組內指揮吳的親友變賣吳女名下財產。李在群組內說「吳小姐這邊在我旁邊說,在他家裡面鏡子放香水的地方有一條手鍊兩個戒指,可否先幫她拿去賣掉」、「若今日吳小姐被羈押,他這邊有先給我車子鑰匙,請他把車子賣掉」、「吳小姐是說一定要賣,怕車子到時候被扣走」、「行照都放在零錢櫃的抽屜」等。檢方偵結後認為,趙浩程等3位律師,分別與詐團成員共同洩密、洗錢,恐導致被害人日後求償無門,審酌3人犯後雖已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但所為嚴重傷害律師群體公益形象,請求法院量處李、趙有期徒刑1年以上、蔡處有期徒刑6月以上之刑,都不宣告緩刑,以示懲儆,日前也依律師法之規定移送律師懲戒委員會。
律師名門劈腿2/前女友掏百萬送高價名牌 還幫寫報告夢醒討債被拒
全台最大的理律法律事務所王姓實習律師遭前女友控訴劈腿,出身自律師名門的王姓實習律師,父親曾任知名資產管理公司總經理、母親以及哥哥都是律師,不料王男與A女交往期間,竟劈腿前女友郭姓女子長達一年。更惡劣的是,王男多次向A女表達想要各種「高價奢侈品」,其中包括中古浪琴、勞力士、卡地亞等名表,以及Burberry大衣、Gucci樂福鞋等,可列出明細的金額就高達92萬6200元,堪稱「愛情和精品掠奪者」。 A女願意為愛埋單,沒想到卻慘遭欺騙,王姓實習律師東窗事發後原本答應歸還其中17萬2188元,不料神隱一週後卻由王男的哥哥透過律師告知「不返還任何金額」,令A女心碎氣憤。 A女向本刊指出,王姓實習律師因個人問題,需要有「獎勵機制」才有動力做事。她心疼男方壓力大、工作繁忙,為了鼓勵王男振作,王男開口想要什麼,她幾乎都照單全收。雖王男家境也不差,但常抱怨家裡控管他的金流,沒辦法自由買想要的東西。每當他說到某樣精品「快絕版」、「很稀有」,語氣帶著無奈與失落,A女總會心軟,決定掏錢幫他買下。查看金額明細可發現,其中不僅有名錶、奢侈品等,還有代繳卡費8萬多元以及匯款,總價高達92萬6200元,甚至不包含A女平日所購買的晚餐、日本代購機票花費及住宿等。(圖/投訴人提供)查看A女所列物品清單,王姓實習律師索要禮物清單幾乎都是「精品等級」,其中包括中古勞力士Explorer 14270、中古卡地亞Tank Louis、中古浪琴18K金腕錶,兩件古著Burberry大衣、Gucci 1953樂福鞋,以及Bryceland’s品牌衣物多樣合計近12萬元;另外還有代繳信用卡費8萬多元與多筆匯款,總金額高達近百萬元。 王姓實習律師平時會以訊息「暗示」想要的東西,語帶憂鬱稱「這支我看好久了」、「什麼時候可以買1953呢」、「我現在身無分文」,甚至還會說「家人不給我錢付帳單」、「被家人誤解難過到快發作」。A女心疼他壓力大、又怕他出狀況,總是軟下心回覆「我能力沒有很強,但可以先做這些」,於是一次又一次掏錢。 最讓A女難過的是,自己在發現劈腿的前幾天還親自飛去日本幫對方「視訊代購」,王姓實習律師在出發前會先列出想要的物品清單,她在日本時也會幫忙看新的物件。事後才發現,自己在日本幫忙採購的那段時間,王男竟跟前女友郭女在一起。 A女更無奈爆料,王姓實習律師不只在金錢上屢屢開口,連工作上的事都要她幫忙。她指出,王男在理律法律事務所實習期間,曾請託自己代為處理事務所工作,要求她用ChatGPT協助搜尋判決內容,找出特定法律條文中「無罪」的案例段落。王男經常向A女表達「覺得……很漂亮」、「這支錶我看了6年」,A女為愛付出卻慘遭欺騙。圖為A女所送卡地亞Tank Louis中古錶。(圖/投訴人提供)A女忍無可忍,在事發後狠下心清算過往支出,向王姓實習律師要求歸還金額。起初,王男以個人因素為由神隱多日,直到幾天後,才丟來一長串冷冰冰的文字訊息,語氣疏離又帶著算計,「未曾向妳索要禮物或向妳借錢,基於友善的理解,決定將直接轉入帳上的17萬2188元匯給妳。」 A女透露,自己平時有記帳習慣,所有花費都清楚記錄。她回覆王姓實習律師「即便不是直接匯入帳戶的金額,也有代購、代繳卡費等支出,請將所欠金額全數歸還。」沒想到這封訊息發出後,王男再度音訊全無。 眼見對方避不見面,A女決定透過法律途徑討回。她委託律師寄出存證信函,希望王姓實習律師能誠信面對、返還金額。未料不久後,王男竟透過哥哥出面聯絡A女的律師,轉達訊息「連那筆17萬也不會還。」一句話讓A女心寒不已,直言王男「連最後一點體面都沒有。」 對此,法律倫理專家、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院長陳鋕雄指出,本案如涉嫌詐財可能觸犯詐欺罪,若經法院刑事判決有罪,律師懲戒委員會可根據刑度評估懲戒與否。若是單純拒不還錢則屬民事糾紛。 對此,王姓實習律師表示,該等指控均非事實。本人未曾有任何不忠行為,也不存在任何欠款、任何未償還債務或任何違反事務所工作規則之情形。指控者所提之內容,並非真實情況,且多為片面捏造或斷章取義。相關互動紀錄本人均已保留,足以證明指控不實。王姓實習律師指出,近期對方持續不斷不當騷擾,包括以訊息、電話、黑函甚至威脅爆料等方式向本人或身邊的朋友、家人施壓,企圖迫使本人接受其要求。這些行為已對自己造成困擾與影響,相關證據亦已完整留存。本刊也致電理律法律事務所,截稿前尚未回應。
律師張睿文涉藏匿傅崐萁管家完蛋了! 檢方起訴求刑8月移審懲戒
國民黨立院黨團總召傅崐萁捲競選小物案,檢調於今年3月2度搜索管家李慶隆位於台中以及花蓮的住處後約談李,李到案隔天開車到律師張睿文事務所,將車停好後,在張協助下躲避檢調追查。檢方今年5月對李發布通緝,8天後李主動投案。台北地檢署於今(11月11日)依藏匿犯人罪起訴張睿文,求刑8月,另將分「律他」案,將張移付律師懲戒委員會懲戒。張睿文於今年3月10日接受李慶隆委任擔任其涉犯違反商業會計法等罪嫌案件之選任辯護人,於當日陪同其接受調查局、檢察官問話,並在辯護過程中陳述李慶隆無逃亡之虞等語,檢方訊後將李慶隆請回。不過,張睿文卻以親戚北上找工作為由,向王姓房仲借用台北市大安區某套房的鑰匙,李慶隆則於被檢方請回的隔日(12日)晚間11時許駕車來到張睿文的事務所,並在張睿文的指示下,將車輛停入其事務所地下室的機械停車位,李慶隆下車後先是拆掉車牌,才和張睿文會面。事後由張睿文駕車載著李慶隆,於3月13日凌晨至台北市大安區某處和王姓房仲碰面,交付1萬7000元房租給她,再由房仲轉交給不知情的屋主。檢調4月間要傳喚李慶隆時聯繫不上,調查人員與張睿文聯繫時,她表示只有在3月14日時曾接到李慶隆的電話,但最後仍和李慶隆失聯。事後,檢方於5月2日對李慶隆發布通緝,並搜索張睿文,於訊後諭知其50萬元交保,最後李慶隆於5月9日投案,於訊後以100萬元交保,配戴電子腳環。有關張睿文藏匿李慶隆的案件,於今日偵結,台北地檢署依照藏匿人犯罪對張睿文提起公訴,此外,檢方更痛批張睿文身為律師,竟藏匿犯罪嫌疑人且隱匿其行蹤,妨害真實發現及國家司法權行使,且於犯後在緘默權保障下任意供述,與客觀事實證據不符,始終飾言狡辯,犯後態度不佳,具體求刑8月,另將分「律他」案,將張移付律師懲戒委員會懲戒。
減重手術涉過度醫療 名醫宋天洲遭罰停業4月
減重名醫宋天洲爆「過度醫療」風波,高雄市政府衛生局調查發現,他在高雄博田國際醫院與義大大昌醫院為多名不符合手術條件的患者進行縮胃手術,違反醫療規範,衛生局依法移送懲戒,醫師懲戒委員會已決議自10月27日起,處宋停業4個月,並須完成醫學倫理與醫事法規各10小時進修課程。有家屬投訴,31歲女子體重54公斤、BMI24,仍接受宋天洲縮胃手術,術後出現嚴重併發症,包括食不下嚥、營養不良及體重驟降,7月中昏迷送醫,診斷為維他命B缺乏引發韋尼克氏腦病變,經住院一個多月治療,出院時體重剩37公斤,需輪椅代步,記憶力與情緒受損。家屬指控,患者術後回診未獲積極治療,醫師堅稱手術成功並不承認疏失,雙方調解破局;且手術費用高達24萬元,超過衛生局核定上限12萬元,呼籲主管機關徹查。衛生局表示,7月底接獲投訴後調查254份病歷,發現宋天洲多例手術不符減重手術適應症,且對未成年病患未完整評估即手術,屬過度醫療與違反醫學倫理,除停業外,因未報備執業及不實醫療廣告,被裁罰各15萬元。此外,衛生局也查出博田醫院管制藥品登載不實及未依規定保存簿冊,裁罰共12萬元;關於手術費用疑似超額收取,高市府將持續調查釐清,依法辦理。衛生局強調,此案涉及病人安全與兒少權益,已通報社會安全網並移送地檢署偵辦,未來將追蹤懲戒執行,並加強醫院與醫師監督,防止類似事件再發生。博田醫院表示,宋天洲為兼任合作醫師,對事件深感遺憾,將配合調查並強化醫師審查與管理,確保病人安全。
濫用職權查個資追女性 前高院庭長遭降級、緩起訴1年
前台灣高等法院庭長陳貽男,為了「把妹」,涉嫌冒用高院16股法官承審案件、或不實案件案號,輸入司法院網路系統偷查134筆個資,包括欲追求的同院女法官、女職員或房客、妻子主治醫師在內,事後陳退休並遭監察院彈劾、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決議將陳降2級改敘,陳日前被告發涉嫌偽造文書罪,台北地檢署因陳男認罪,17日給予緩起訴處分1年,命他須向公庫支付12萬元。陳貽男是司法官17期結業,1993年擔任高院法官,2009年9月至2011年9月擔任高院庭長,陳自2009年2月至2011年9月2日止,假借法官職務機會,冒用高院16股法官承審案件、或不實案件案號、自己承審案件案號,輸入司法院單一登入窗口戶役政之電子閘門、公路監理車籍查詢等系統,查詢女法官、房客、醫師等與公務無關的個資資料達134筆,女性達24人。陳在事件爆發後,於2022年1月16日退休。監察院調查發現,陳貽男私下查詢已婚、未婚女法官等人資料,有多人是重複查閱,其中至少有2人是高院女法官。陳貽男於監院約詢時稱,他是因為妻子過世,知道某些女士未婚或無婚姻關係,因好奇心驅使而查詢,並未列印、下載,沒有任何不法利用行為。監院通過陳彈劾案,移送公懲會。公懲會決議將陳降2級改敘。陳貽男因此案在55歲提前退休,還被記大過,除少了退休金近800萬元,年終考績被打丙等,少拿3個半月的考績獎金和年終獎金共63萬3000多元,合計超過860萬元。民眾日前向北檢告發陳貽男涉嫌偽造文書,檢方調查時,陳自白認罪,檢方因他認罪且沒有前科,加上早已退休,不致再犯,給予緩起訴處分,期間1年,須向公庫支付12萬元。
男做陰莖增大術慘死!奪命醫丁斌煌慘了 衛生局「重罰35萬」移送醫懲會
台北市1名50歲簡姓男子日前在中山區某醫美診所接受陰莖增大手術,術後突然失去生命跡象。救護人員抵達現場時,發現簡男已明顯死亡,未送醫。案發後,檢警會同法醫進行相驗,並將執刀醫師丁斌煌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對此,北市衛生局勒令該診所立即停業,從重從嚴裁處35萬元並送醫懲會懲處。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就某醫美診所術後當日民眾死亡一案,依據行政執行法第36條規定,行政機關為阻止犯罪、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即時處置之必要時,得為即時強制,故對該診所執行停止醫療業務之即時強制。北市衛生局於9月17日晚間、9月18日上午及9月19日上、下午連續3天至該診所進行稽查,初步了解涉違反醫療法下列事項,如查證屬實將依法裁罰,總金額達35萬元整:1、病歷登載不實:違反醫療法第67條規定,加重處以最高金額5萬元整。2、刊登「以其他不正當方式為宣傳」醫療廣告:違反醫療法第86條規定,此次屬第3次違規,依同法第103條加重處以最高金額25萬元整。3、該診所負責醫師不配合主管機關約談調查:違反醫療法第26條規定,加重處以5萬元整。北市衛生局表示該診所除就上開事項進行裁罰以外,並依違反醫師法第25條規定「業務上重大或重複發生過失行為」,衛生局啟動醫師懲戒程序,將該診所負責醫師丁斌煌移送本市醫師懲戒委員會懲處,會儘快召開懲戒委員會審議。北市衛生局積極與檢調配合,該診所負責醫師於9月19日凌晨交保,衛生局主動聯繫該醫師約定當天下午2時至衛生局西區稽查股進行約談,惟至下午3時未出席且經多次聯繫均未果,該醫師不配合主管機關約談調查,已違反醫療法第26條規定,衛生局予以加重處5萬元整,並會持續要求該醫師到衛生局進行約談。衛生局針對此類案件從重從嚴處理並提醒民眾就醫時若遇醫療事故,可依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規定,向衛生局提出調解申請,由專業客觀的第三方意見協助釐清事件爭議點,促成爭議雙方溝通並減少對醫療過程的認知差距,並保障自身權益。
原能會前主委謝曉星涉霸凌、性騷! 稱女下屬「最美麗的風景」罰60萬
行政院前原子能委員會(核能安全委員會前身)主任委員謝曉星遭控性騷擾女下屬,於2023年1月11日被時任行政院長蘇貞昌下令免職。監察院也認為謝曉星違反就業服務法、性別平等工作法以及CEDAW公約遭到彈劾並移送至懲戒法院審理,而結果也於今(9月17日)出爐謝曉星遭判60萬元罰款。謝曉星2022年遭爆涉嫌性騷擾,案發以後他也向行政院自請調查,待調查結果出爐以後,認定謝曉星涉及的性騷擾案件確定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的性別歧視、敵意性工作環境之性別騷擾。其中,謝曉星多次打量女性部屬,並出言「好像少女」、「最美麗的風景」令對方感到不適。全案於2022年1月11日公告調查報告,並移送至監察院,而謝曉星也請辭主委一職,隨後更是提出申復、訴願、但均失敗。而謝曉星也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懲處。全案在監察院調查以後,認定謝曉星有違失,依法提起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而合議庭審理後,認為謝曉星確實有職場霸凌、性別歧視及對女性部屬為騷擾等違失行為,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之規定,且其身為政務官,位尊勢重,卻未能謹慎言行,顯然嚴重損害政府形象,有懲戒必要。此外,謝曉星多次細故霸凌及騷擾部屬之情節程度非輕,而事後猶否認違失,及審酌公務員懲戒法第10條規定之一切情狀,判決謝曉星罰款60萬元。
台大2狼醫遭懲戒!醫師公會再發聲明 促立法明定最低處分
台北市衛生局近期公布醫師懲戒委員會結果,對指侵的黃信穎醫師廢止執照1年,對性騷的C教授陳思原則處停業3個月。醫師公會全聯會11日晚間發出聲明,強調對性侵害與性騷擾「零容忍」。為避免類似事件重演,呼籲對涉及病患性侵害、藉診療之名實施不當接觸等行為,應立法明訂「強制撤銷執照」或「不得低於一定年限停業」。醫師公會全聯會表示,過去已多次公開發表聲明,表達對相關案件的高度重視,並呼籲全體醫師自律自省,切勿踐踏病患與同事的信任。依現行法制,醫師懲戒權限係由衛生主管機關及醫師懲戒委員會行使,並非由醫師公會直接執行。本會作為專業團體,雖無法介入懲戒裁決,但始終秉持專業自律精神,持續向社會重申醫師應守專業本分、尊重性別平等,並呼籲所有醫師不得有任何不當或侵犯他人之行為。社會各界應將責任歸屬釐清,避免誤解醫師公會「毫無作為」。在9月7日會員代表大會中,醫師公會全聯會已經通過最新修正的《醫師倫理規範》。新修正版本中,明確將住院醫師或其他相關人等遭受不當性騷擾的情形納入違反倫理規範的範疇,進一步強化醫師專業倫理的規範性與約束力。此舉顯示,醫師公會並非袖手旁觀,而是持續透過制度更新,要求全體醫師遵守更嚴格的專業倫理標準。為避免類似事件重演,並回應社會疑慮,醫師公會全聯會提出制度改革建言,呼籲對於涉及病患性侵害、藉診療之名實施不當接觸等行為,應立法明訂「強制撤銷執照」或「不得低於一定年限停業」,並訂定懲戒詳細規範,透過詳細明確規定,以利遵守,才能建立裁罰一致性。若醫師欲回復執業,必須完成性別平等、醫學倫理、創傷知情等專業訓練,並通過外部稽核。醫師公會全聯會表示,醫師專業建立於病人信任之上,絕不縱容任何醫師違反專業倫理與人性尊嚴。同時,呼籲社會在追求正義之時,也應「勿枉勿縱」,讓懲戒制度既能嚴正懲處失德的醫師,也能維護大多數醫師辛勤守護病患健康的專業形象。◎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台大醫院婦產部2狼醫懲戒確定! 陳思原停業3月、黃信穎廢照
台大醫院婦產部先前驚傳多起狼醫事件,包含前台大婦產科鄭姓醫師被控涉下藥性侵等案件,引發社會關注,更有多位立委質詢、監察委員調查。台北市衛生局近日於市府公報公告指出,醫師懲戒委員會對移付懲戒的2名醫師陳思原以及黃信穎做出決議,陳思原處停業3個月、黃信穎處以廢止執業執照。衛生局在北市公報內容指出,醫師陳思原違反醫師法,經台北市衛生局移付懲戒,台北市衛生局醫師懲戒委員會第12屆第1次會議決議,處停業3個月,以及1年內接受繼續教育20學分,包含性平及醫學倫理各10學分。據了解,陳思原是被6名住院醫生、研究醫師申訴性騷擾,受害者描述不只被摸大腿、臀部,甚至還被摸進內褲。另一名醫師黃信穎涉及性侵案情重大,據相關判決書內容,黃信穎於2021年6月27日在台大醫院急診室利用職務之便對女病患進行性侵,事後黃信穎離開台大醫院,並自2022年起轉任桃園某婦產科診所執業,期間仍持續接觸病患。醫師懲戒委員會處廢止執業執照,以及1年內接受繼續教育30學分,包含性平10學分、醫學倫理20學分。衛生局補充,被懲戒醫師如對決議不服,得於決議書送達翌日起20日內請求覆審,但本案的2位醫師分別於7月28日及30日收到決議書,於期限內均未聲請覆審,因此懲戒確定。◎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手術奪2女命!名醫王銘嶼遭撤照 專家:曠腸手術未獲國際認可
高雄一名以減重手術聞名的醫師王銘嶼,日前因替病人進行「縮胃曠腸」手術,短短10天內導致2名女性患者死亡。地方衛生局調查後,認定王銘嶼及任職的安泰醫院涉及多項違法,已開罰並移送司法偵辦,王銘嶼更被醫師懲戒委員會決議廢止醫師執照。專家指出,曠腸手術後遺症多,國際醫界至今未承認此項醫療行為。高雄榮總減重外科主任陳盛世表示,美國FDA(食品藥物管理局)、國際減重醫學會及台灣外科醫學會,曠腸手術未被正式承認是合乎規範的醫療行為,因此「在法律上就是遊走於合法與非法之間」,目前國際上認可的減重手術僅有3種,分別是縮胃手術、繞道手術以及胃鏡縫胃縮小手術。陳盛世解釋,所謂「曠腸」就是小腸繞道手術,最早出現於1960年代的美國。雖能透過減少腸道吸收達到明顯的減重效果,但也伴隨嚴重後遺症,包括營養不良、肝衰竭、貧血、腸扭結及腸阻塞等。正因如此,美國早在1970年代就已將接受過這類手術的患者改回正常腸道結構,在台灣,則因醫學會的規範,醫師也應排除曠腸手術。不過陳盛世也說,問題根本不在於手術本身,而是術後的營養管理與病人教育,若病患無法正確補充營養,後果會影響一生,醫療團隊須持續提供完整衛教。他進一步補充,小腸是人體主要的吸收器官,若將其閒置,雖然減重數據亮眼,但會嚴重影響生活品質,通常只有患者小腸壞死或因沾黏出現扭結時,才會切除壞死的部分,「所以基本上,絕不會隨意犧牲小腸。」
專業成護身2/判刑後仍可換縣市繼續執業 醫懲會判決機制存「從輕」疑慮
醫師涉犯性侵病患卻可換縣市繼續營業的問題,引發社會對「狼醫」處置機制的高度關注。儘管法院已判刑,其仍能透過更換診所名稱繼續行醫,凸顯台灣在醫師懲戒與監督制度上的漏洞與爭議,也引出對醫懲會運作、醫界自律及司法與專業機制銜接問題的討論。2021年,精神科醫師孔繁錦在休息室強吻並觸摸女病患,更進一步進行性侵,遭新北地院判刑4年。離譜的是,他在遭起訴後再度涉嫌性騷擾;即便二審因性侵、性騷遭判刑,仍能僅靠更改診所名稱繼續執業。台灣對「狼醫」的判決與處置,究竟出了什麼問題?依《醫師法》第25條規定,若醫師在業務上有重大或重複過失、利用診療犯罪、過度用藥或治療、違反醫學倫理,或其他不當行為,醫師公會或主管機關可移送醫懲會處理。依第25條之1,懲戒方式包括警告、要求進修、限制執業、停業,甚至廢止醫師證書。高雄婦女新知基金會理事長吳惠玲律師指出,由於醫懲會不具調查權,往往須等司法判決確定後才能做出懲處,因此過去不少涉案醫師透過司法程序,拖延停業時間,繼續行醫。(圖/翻攝自高雄婦女新知基金會)由此可知,當醫師在看診過程中做出違反醫師道德或犯罪行為,經患者或家屬等人通報後,由醫師公會或主管機關移付醫師懲戒委員會處理。如醫師對決議不服者可請求覆審,則再交由懲戒覆審委員會複審。過去擔任醫懲會委員的律師吳惠玲指出,因為培養出一個醫師所花費的社會成本較高,除非犯下重大錯誤,否則處分通常較輕。而醫懲會在審查時,許多案件也仍在訴訟中,醫師辯方各執一詞,醫懲會又缺乏調查權,因此在司法程序尚未結束前,做出處分十分困難。據了解,各縣市政府衛生局下置醫師懲戒委員會,其中成員三分之二為醫師,過往做出的判決引發社會質疑。公民人權協會調查小組指出,以孔繁錦所涉案件在定讞一個多月後,新北醫懲會都遲遲沒有開會,同業之間彼此都不願意開罪對方的默契,然而鄉愿、姑息卻縱容的醫師的罪行,凌遲被害人的傷口。一位擔任醫懲會資深委員透露,依照過去委員會審議經驗,多數犯下性平案件的醫師只要願意檢討、作出懺悔或願意將功贖過赴偏鄉服務,多數委員都會起憐憫之心,處分限制執業幾個月給予贖罪的機會。之前有一案例是連續侵犯兩位病患,最終醫懲會就決定撤銷其執照,當然外界的聲量很重要,醫懲會也會酙酌輿論的力道決定處分輕重。醫療改革基金會執行長林雅惠認為,若發生有違醫療倫理之事實,醫懲會和醫療團體應主動做出回應,訂定醫療倫理的共識和指引。(圖/翻攝自醫療改革基金會臉書)當被問到是否會有醫界袒護同業的問題存在時,該委員也坦言,不排除有前輩對後輩特別關照,或背後有一些團體的力量存在,甚至特別請託的狀況,不過委員會屬多數決,如果最後結果是輕懲,那也要尊重。不過,每個委員都有社會的責任,如果有不公的事件發生,那就讓大眾的聲音檢討,逐漸將不適任委員導回正軌。醫療改革基金會執行長林雅惠強調,若發生有違醫療倫理之事實,醫懲會和醫療團體可以做的事,絕對比現在更多。自律的專業團體應該在發現問題時主動做出回應,舉例歐美地區,很多醫學倫理的共識和指引,也是在爭議案例出現後,由醫師公會和各科醫學會主動訂定出來,並且釋放公開的訊息,讓爭議事件轉化為機會教育,促使社會大眾和醫界理解目前有哪些議題是大家應該更注意的,建立讓醫病關係更合理運作的界線。
專業成護身1/狼醫平台僅揭露判決確定者 《醫師法》判決空窗期助涉案醫師持續執業
衛福部本月上線的「醫事人員性別事件資訊專區」(狼醫查詢平台)引發爭議,平台揭露的7名涉性平事件醫事人員中,竟有4人仍持續執業。外界質疑,既然案件已判決確定,為何涉案醫師仍能看診?律師指出,問題出在《醫師法》規定過於寬鬆,現行制度並非一旦涉入性平案件即須停職,而是須等主管機關及醫師懲戒委員會作出最終裁決,醫師才可能被限制或停止執業。而這樣的空窗期,等同讓「狼醫」仍有機會接觸病患。2021年,台大醫院婦產科住院醫師黃信穎以「測試」為名,性侵就診女病患。事件曝光後,他雖離開台大醫院,卻在隔年轉任桃園一家婦產科診所繼續執業,持續接觸病患,直到今年5月判決書出爐,才辭職並辦理診所歇業。長達4年的空窗期,無數病患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接受診療,引爆社會強烈不滿。多年來經過民間團體與立委呼籲,衛福部於今年8月才設立「醫事人員性別事件資訊專區」,試圖揭露涉入性平案件的醫師,保障民眾知情權。然而,平台迄今僅公布6名醫師與1名醫事放射師,其中4人仍在各地執業。由於揭露範圍僅限「性平案件判決確定者」,外界批評這樣的規定形同為「狼醫」築起保護傘。台大醫院婦產科醫師黃信穎2021年性侵女病患,隔年卻跨縣市執業,直至今年5月判決出爐才辭職辦理歇業。(圖/本刊資料照)醫改會執行長林雅惠指出,性平案件進入司法審理難度極高,受害者常因創傷無法完整作證,加上多數侵害行為發生在診療過程,舉證困難,導致不少案件僅止步於懲戒階段,醫師仍可繼續看診。她強調,平台應扮演「示警機制」,讓病患有知的權利。林雅惠直言,目前僅揭露112年以後判決確定案件,資訊嚴重不足。過去一位台北洪姓狼醫猥褻病患在110年遭懲戒,現在仍在執業中未被揭露;另外,未進入司法或審理中的懲處調查案件同樣不會被揭露,她舉出多項案例,其中甚至有跨縣市執業的主管職醫師涉案,仍照常看診。對比之下,教師若涉性侵、性騷或性霸凌事件,學校獲知後必須在一個月內召開教評會,審議通過後依《教師法》停聘靜候調查。外界質疑,為何醫師涉性平案件仍能繼續執業?在平台未揭露前,民眾恐怕只能繼續暴露在風險中。因現行《醫師法》未明訂「性侵病患即取消執業資格」,使得部分狼醫即便遭法院判刑,仍能換個縣市、招牌繼續行醫。(示意圖/AI)高雄婦女新知理事陳令宜律師指出,因《醫師法》中規定,若違反醫學倫理或涉及犯罪,必須經由「醫懲會」裁決,才可能受到停業處分,法律設計相對寬鬆。陳令宜指出,對於如何能避免有涉案醫師持續營業的問題,過去高雄新知婦女協會曾提過修法方向:建議《醫師法》應比照《教師法》第21條,增訂規範「若醫師利用診療之便,對病患性侵或性騷擾,衛生主管機關應可依情節輕重,決議暫停其一定期間執業權利,或限制執業範圍」,避免醫師在調查與判決空窗期繼續侵害更多病患。
找黑道痛毆女牙醫!「地球村」負責人交保理由曝 涉案律師曾洩密
身材壯碩的周姓男子5月19日至北市松山區某牙醫看診,以「洗牙太痛」為由狂毆女醫師,周男落網遭羈押禁見後,警方組成專案小組擴大追查,查出女牙醫曾借款3000萬元給知名地球村美語老闆陳中義引發糾紛,還牽涉到竹聯幫靜安會多次出面恐嚇,昨(26日)逮捕4名靜安會成員及陳中義、律師閰道至6人,據了解,陳中義否認教唆黑道痛毆,檢察官訊後認為陳中義涉嫌《醫療法》等罪嫌疑重大,但尚無羈押必要,28日諭知陳中義2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海出境,另律師閻道至擔任陳的法律顧問,疑為陳「出謀畫策」,為《醫療法》共犯,諭知1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至於靜安會大哥「夏安」夏尉瀧和小弟周文瀚2人,檢方認為,2人否認犯罪,且供詞不一,涉嫌組織犯罪嫌疑重大,有勾串、逃亡之虞,向台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另靜安會徐姓、連姓成員各以8萬、5萬元交保,均限制出境出海。涉案的律師閻道至,曾在台鐵普悠瑪列車翻覆案中,替司機員尤振仲辯護,閻因涉嫌收下涉跨國運輸安毒的竹聯幫明仁會桃園分會組長蔣文舜20萬元,聽從蔣的指示,替落網的葉姓毒犯辯護並外洩葉男供述,協助蔣丟棄手機及逃逸,2023年遭台北地檢署起訴並移付懲戒,去年律師懲戒委員會認為,閻男違反律師法情節重大,決議閻停止執行職務1年,須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12小時研習。閻再度涉及刑事犯罪,恐再被北檢起訴並移付懲戒。21歲周男5月19日上午9時許至該牙科診所,先諮詢矯正問題,之後洗牙時抱怨太痛,竟情緒失控痛毆49歲沈姓女醫師,邊罵邊打,當時在旁的林姓冷氣清洗員多人趕緊拉住他並報警。轄區中崙派出所員警抵達時,周男已自行離去。女醫師臉部受創,鼻孔不斷流血,所幸無生命危險。周男落網後堅稱是洗牙太痛才出手打人,檢察官訊後聲押周男獲准。警方查看他手機,並無可疑訊息與通聯。被毆打的醫師友人則對外表示,沈醫師曾借3000萬給人,對方不還,4月還多次找竹聯幫靜安會大哥來恐嚇。警方深入調查後發現,相關犯嫌與沈姓被害人債務協商失敗後,竟教唆小弟製造犯案動機,警方將相關犯罪事證勾稽後,發現靜安會成員幕後操控整起事件,經一個多月蒐證後將6嫌查緝到案。全案訊後,以《醫療法》、組織、恐嚇取財、妨害自由及傷害罪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詐團律師慘了! 涉嫌洗錢、組織犯罪等重罪恐溯及既往停業
行政院昨(5)日通過由法務部擬具的《律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律師停止執業的適用範圍將擴大,修法重點在於保障民眾訴訟權益,並提升對司法制度的信賴。未來,若律師涉嫌犯下最重本刑五年以上之罪,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即可能面臨停止執業的處分。值得注意的是,現行已遭起訴或正接受檢調偵辦中的律師,也將受到新法適用。根據最高行政法院112年度上字第515號判決指出,《律師法》修正草案的立法目的,並非針對律師違反行政法上義務進行懲罰,而是基於維護律師形象、職業倫理及司法公信等重大公共利益,對涉嫌犯最重本刑五年以上之罪的律師採取停止執業的「管制性不利處分」,以防止潛在危害的發生或擴大。因此,此類處分不限於未來案件,現已遭起訴或偵辦中的律師,同樣可能被命令停止執業。依照現行《律師法》第7條與第74條規定,若律師或律師證書申請人涉犯「特定重大犯罪」且遭起訴,包括最重本刑五年以上的貪污、行賄、侵占、詐欺、背信罪,或最輕本刑一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法務部可拒發律師證書,懲戒委員會亦得命其停止執業。然而,法務部指出,近期屢有律師涉入詐騙集團等重大刑案,顯示現行規範未涵蓋如洗錢罪、參與犯罪組織、強制性交、酒駕致死等對律師形象與司法信賴造成重大衝擊的犯罪行為,因此有必要擴大適用範圍。本次修正草案明定,只要律師涉嫌故意犯罪且該罪「最重本刑」達五年以上,或行為造成死亡、重傷結果者,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法務部或律師懲戒委員會即可依法啟動停止執業程序。此外,修法亦明確律師停止執業的最長期間為兩年。然而,為防止律師藉停止期限屆滿而規避懲戒,若該案件仍未獲無罪判決,或仍屬重大犯罪,懲戒委員會可繼續命其停止執業,避免制度被濫用,確保社會對司法制度的信任。同時,草案也同步調整律師撤回覆審請求後之效力起算時點,並釐清懲戒再審之移轉管轄與程序規範,強化整體制度的嚴謹與執行力,回應社會對律師職業操守與司法正義的高度期待。
律師犯罪遭停業範圍將擴大! 行政院通過律師法修正草案
行政院今(5)日通過由法務部擬具的《律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擴大可命律師停止執業的適用範圍,強調以確保民眾訴訟權益並提升司法信賴度。未來,若律師涉犯最重五年以上刑案,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即可能面臨停業處分。現行《律師法》第7條及第74條規定,若律師或律師證書申請人涉犯「特定重大犯罪」且遭起訴,法務部得拒發律師證書,懲戒委員會亦可命其停止執業。然而法務部指出,現行法未涵蓋如洗錢罪、參與犯罪組織、強制性交或酒駕致死等對律師形象與司法信賴有重大影響之犯罪,因此提案修法擴大適用。修正草案明定,凡律師涉嫌故意犯罪且其「最重本刑」達五年以上,或造成死亡、重傷結果者,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便可由法務部或律師懲戒委員會依法啟動停止職務程序。本次修法亦明確律師停止執業的最長期間為兩年,但即便律師被命停業已滿兩年,若所涉案件尚未判無罪或仍屬重大犯罪,懲戒委員會仍可繼續命其停止執業,避免制度被濫用或司法信賴受損。另同步修正律師撤回覆審請求後的效力時點,以及懲戒再審的移轉管轄與程序規定。法務部表示,本次修法旨在回應實務迫切需求與懲戒操作上的疑義,草案已送立法院審議,後續將全力配合法案推動。
中高行院長擬由最高行法官簡慧娟接掌 宜蘭、基隆、苗栗三院長將換人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簡稱中高行)等部分一、二院長等司法行政職務將有異動,司法院擬派最高行政法院法官簡慧娟接掌中高行院長,簡慧娟曾任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長、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書記官長等要職,簡慧娟主審過許多重要判決,在行政法界享有盛名,她的夫婿是法務部長鄭銘謙。至於宜蘭地院、基隆地院、苗栗地院院長,則分別由最高法院調辦事法官黃斯偉、李麗珠、黃潔茹接任。簡慧娟在司法院行懲廳長任內,完成公務員懲戒法修正,推動將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改制成懲戒法院,並建立一、二審制度,還推都市計畫審查程序,績效卓著。司法院司法行政廳長高玉舜、憲法法庭書記廳長楊皓清、新聞及法治宣導處處長陳婷玉擬調最高法院辦事法官,司法院刑事廳副廳長擬由高等法院法官顧正德接任,行懲廳副廳長擬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鄭凱文接任,少年及家事廳副廳長擬由新北地院庭長黃繼瑜接任,法官學院主任秘書擬由高院法官汪怡君接任。另外,最高法院調辦事法官徐福晋、林玉珮、王本源、汪梅芬、江翠萍、蔡憲德等6人擬補實。最高法院調辦事法官賴惠慈、黃明發、蔡和憲、胡宏文、邱景芬、林婷立、林庚棟等人調派為高等法院庭長。上述人事案將在6月3日召開的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討論,預料過關可能性極大。
台大婦科男醫誆「性反應測試」性侵女病患!真實姓名曝 衛福部擬推「狼醫查詢平台」
台大醫院一名黃姓男婦產科住院醫師,於2021年趁值勤急診工作時,對女患者以做「性反應測試」為由進行猥褻、指侵,事後遭提告,案經台北地院審理,依對受照護之人利用機會性交罪,判處3年徒刑。如今判決書出爐,黃姓男醫師的全名也被曝光。對此,衛福部強調,將啟動懲戒程序,研議成立「狼醫查詢平台」,希望類似事件不要再發生。判決書指出,一名女子因腹痛、發燒,於2021年6月26日上午8時許,至台大醫院急診室就診,經診斷疑為黃體破裂而留院觀察。而黃信穎於當月27日為急診值班醫師,負責該女子之診查,卻利用醫療關係,以需對她之性器官實施身體檢查為由,在無任何護理師在診間陪同下,對女病患為性交行為得逞。當事人提告後,台大醫院即由婦產部成立小組執行性騷調查,4個月後結案並記過處分,後來黃信穎離開台大醫院,自2022年起轉任桃園八德某婦產科診所繼續執業長達3年。直到2025年5月判決曝光,才火速辭職並辦理診所歇業。針對此案,外界要求衛福部應提供狼醫的查詢平台,衛福部回應,「衛福部非常重視這個議題」,將研議設立「狼醫查詢平台」,提供民眾查詢醫師是否有紀律處分或刑責紀錄。 衛福部次長林靜儀則說,依照《醫師法》第25條第二款規定,「利用業務機會之犯罪行為,經判刑確定」,應「由醫師公會或主管機關移付懲戒」,而涉案醫師將移交醫師懲戒委員會審理,可能廢止其執業執照、醫師證書。《CTWANT》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公布身分?台大醫院婦科醫藉看診名義性侵女病患 衛福部回應了
台大醫院一名黃姓婦產科住院醫師,2021年性侵就診的女患者,以做「性反應測試」為由,對其猥褻、指侵,全案經台北地院審理,依對受照護之人利用機會性交罪,判處3年徒刑。衛福部今日(12)表示,會先由地方衛生局評估懲戒處分,是否公布性騷醫療人員身分,則會由醫事司、保護司研議修法。該名黃姓醫師2021年6月時,是台大醫院婦產部第3年住院醫師,負責執勤急診診療工作;女患者於當月26日上午8時許,到急診就診,經診斷疑為黃體破裂而留院觀察。負責診察的黃男,以需對性器官實施檢查為由,謊稱要做性反應測試,並配戴手套用手指插入陰道;之後藉口發現異常分泌物,要求再做一次性功能測試,還說「沒有做到高潮的話,結果可能會有影響」,令女患者起疑拒絕並報警。醫事司副司長劉玉菁表示,原本在醫師法中,就明定醫師「利用業務機會犯罪行為經判刑確定」,會由醫師公會或主管機關移付懲戒。而過往有些事件,是屬仍在醫院內部進行申訴、未經法律程序確認,引起外界討論是否公開涉案醫師姓名。針對是否公布性騷醫療人員姓名,劉玉菁表示,衛福部會進行研議,謹慎討論哪些情況下可以公開姓名,又要公開到什麼程度。如果沒有確定犯罪事實,就將名字流傳出去,若事後發現並非事實,會對當事人造成傷害,需要小心謹慎,也需要很精細的討論。劉玉菁說,若要公布性騷醫療人員姓名,衛福部會研議是否修法,不過目前已有性平三法,醫師、藥師等各人員也都有各人員法,要修人員法還是性侵害防治通則,讓人員利用業務犯罪時可公布姓名,還需要進行進一步評估。不過,針對黃姓醫師此案,劉玉菁指出,他是已經被法定確認有犯罪行為、一審判3年徒刑,姓名也已連名帶姓公開在判決書上,與其他仍在內部申訴階段案件情形不同。黃醫師職登在桃園市,衛福部會行公文,由該地衛生局或公會進行第一階段懲戒委員會,如醫師不服提出覆審,衛福部會接續受理。
新北女檢座捲88會館案! 涉助洗錢大亨郭哲敏潛逃遭彈劾下場曝
新北地檢署檢察官王涂芝涉嫌出入地下匯兌業者郭哲敏所管領的「88會館」,並且接受無償招待,甚至還指示放行郭哲敏導致其潛逃國外,王涂芝遭移送懲戒,懲戒法院判決罰款3個月月俸、約50萬元。可上訴。王涂芝日前遭彈劾,曾出入私人招待所接受無償招待,經查後發現其出入之招待所竟為郭哲敏所管領的88會館及睿森銀樓地下室。而郭哲敏洗錢案由王涂芝指揮偵辦,且王涂芝於2022年認定郭哲敏有逃亡、串供之餘,故簽發拘票,函請移民署於郭哲敏等4名被告入出國時,暫時留置並通知刑事局執行拘提,及於通知禁止入出境暫時留置管制表記載限制郭哲敏出境、出海。2022年9月22日,郭哲敏從洛杉磯入境,並於同年10月18日於紐約出境,10月23日再度自紐約入境,並於10月26日於新加坡出境。經行前旅客資訊系統得知郭哲敏即將入境以後,移民署將資訊告知刑事局聯絡人,原本應由刑事局執行拘提,但王涂芝卻下指示,表示暫不將郭哲敏拘提到案,同時告知移民署讓郭哲敏得正常通關入出境。10月26日郭哲敏於新加坡出境後,新北地檢署於同年11月11日發布通緝,並在2023年8月10日由法務部調查局、刑事局、航空警察局、移民署、外交部駐泰代表處等機關共同協力,將郭哲敏自泰國押回國歸案。監察院指出,王涂芝在該案偵查初期,已認定郭哲敏等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及串供、滅證之虞的具體事證,並審酌有拘提之必要而簽發拘票,及於通知禁止入出境暫時留置管制表記載限制出境、出海,但卻又仍任由郭正常通關,明顯有重大違失。王涂芝經彈劾後,移送職務法庭進行審理。王涂芝也在行政調查過程中,主動坦承曾前往88會館,並說明亦有至睿森銀樓地下室接受招待,自行簽請迴避郭哲敏刑事案件的承辦,無隱瞞之情。合議庭審理後,認為現有事證無法斷定王涂芝有包庇郭哲敏之舉,但因她2度至私人招待所受招待,以及開立拘票有違比例原則等,已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規定,情節重大,有懲戒必要。經審後,職務法庭認為,王涂芝違失情節尚未達不適任檢察官或公務員,而應予汰除的程度,施以罰其現職月俸給總額3個月的懲戒處分,應足以產生警惕效果。對此,王涂芝也做出回應,她先是感謝懲戒委員會還他清白,釐清其並無縱放,並肯定她過往對於工作的認真與投入。但她也表示很遺憾即便自己在本案扣得了史上最高的2.4億元仍需要面臨罰俸。
違反政治獻金法情節重大!監院開罰柯文哲374萬 沒入5579萬
監察院廉政委員會今天(19日)審議通過「113年總統、副總統選舉擬參選人柯文哲、吳欣盈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收支情形」之查核報告,同一組擬參選人吳欣盈免罰,柯文哲裁處罰鍰新臺幣374萬元、沒入5,579萬3,888元,簽證會計師端木正移付懲戒。監察院說明,該案查核範圍,係針對柯文哲設立政治獻金專戶於112年5月20日起至113年2月12日止在可收支期間之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收支申報。至於柯文哲於111年底在法定可收受政治獻金期間前收受林姓等3人之政治獻金、柯文哲代收多筆他人捐贈台灣民眾黨之政治獻金、木可公司代收政黨YT頻道抖內等涉有違反政治獻金法之爭議,均行另案辦理。監察院去年8月12日派員調查,旋即函請柯文哲檢送政治獻金收支憑證原本到院。但因資料已遭調查局扣押取走,監察院乃依行政程序法第19條規定,函請臺北地檢署提供行政協助,並於8月底動員多名承辦人員兩度前往調查局北部機動工作站,將全部近10大箱扣押資料悉數翻拍後,始取得申報之憑證資料。旋經函詢相關主管機關檢附憑證、收支對象查報資料及約詢有關人員,於查核後發現逾2萬筆收支涉有違反11大項政治獻金法規定情事,並依法函請被查核人陳述意見。惟柯文哲於113年9月5日因刑案羈押於臺北看守所且被禁止接見及通信,為保障柯文哲行使陳述意見之法定權益,監察院函詢檢察官得知受限於羈押法第66條規定,考量柯文哲無從求援所外人員協力得以完整陳述意見之情事而暫停調查進程。直到檢察官於同年12月26日提起公訴,柯文哲具保停押後,監察院遂以最速件公文寄送柯文哲住所請其陳述意見,復於今年1月間收到柯文哲委託之代理人黃珊珊提出陳述意見函後,全案調查程序才告完備。嗣完成查核報告,循序提列114年3月19日廉政委員會審議。經監察院廉政委員會認定本案會計報告書之收支違反政治獻金法情形包括:(1)募款演唱會售票及透過木可公司販售競選小物合計4,067萬8,453元之鉅額收入,故意匿未申報;復有虛報1筆收入及86筆無交易事實等虛報支出計2,463萬719元,因故意申報不實收支金額達6,530萬9,172元,違反政治獻金法第21條第1項規定之情節重大,依行政罰法第18條規定加重處罰。決議裁處罰鍰180萬元併沒入匿未申報之收入4,067萬8,453元。(2)故意違反法定支出項目,以4筆高額授權費(金)名義給付木可公司計1,500萬元,違反同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之情節重大,依行政罰法第18條規定加重處罰,決議裁處罰鍰180萬元併沒入違法支出金額1,500萬元。(3)未盡查證義務收受不符規定之政治獻金,未於申報截止日前辦理返還或繳庫等違反同法第15條第1項規定部分,決議裁處罰鍰8萬元併沒入11萬5,435元。(4)收受164筆政治獻金逾15日始存入專戶,違反同法第10條第2項規定部分,決議裁處罰鍰6萬元。以上合計裁處罰鍰374萬元併沒入5,579萬3,888元。另查出捐贈者違法部分,有營利事業於捐贈時其主要成員之董事長為外國法人,違反外資不得捐贈之規定、個人對同一組擬參選人於同一年度捐贈總額超過法定10萬元之限額等違法捐贈行為,監察院亦均分別依法裁罰。監察院強調,擬參選人為募集政治獻金而舉辦活動,政治獻金法並無限制募款活動之態樣,擬參選人自可展現創意舉辦不同型態之募款活動,包含委由營利事業辦理。惟該活動所售票券、販售之物品價額等,如構成對擬參選人不相當對價之給付,該募款活動之收入即屬政治獻金捐贈收入,不因該活動已依法繳納相關稅賦(娛樂稅、營業稅等)而改變其為政治獻金之本質,故仍應依政治獻金法相關規定,將販售之金額於法定期間內存入政治獻金專戶、開立收據並申報於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舉辦募款活動之相關成本支出,亦得列報為政治獻金支出。多年來,擬參選人募款餐會或販售募款小物多按此規定列報,柯文哲於107年間競選臺北市市長亦曾遵循此方式申報該次會計報告書,為此,監察院再次重申,募款活動不論形式為何,均應依此列報。端木正部分,監察院認定其執行帳務業務虛偽登載及查核簽證業務,未依照「會計師辦理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收受政治獻金查核簽證須知」及其所設計之查核程序等違反會計師法第11條第1項及第41條等規定,且情節重大,已該當同法第61條第6款應付懲戒事由,依法檢具事證移請會計師懲戒委員會依法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