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戒處分
」 監察院 法官 性騷擾 誣告 處分
獨/新北檢漂亮女檢能鬆一口氣了! 懲戒法院僅判王涂芝罰俸3月確定
新北地檢署檢察官王涂芝接受時任警政署政風室主任、高檢署檢察官黃錦秋等人邀約,到地下匯兌業者郭哲敏的「八八會館」、及涂誠文的睿森銀樓地下室的招待所接受無償招待,且在郭哲敏出境時未能適時拘提,王涂芝遭監察院彈劾後移送懲戒,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上訴審日前審結,維持職務法庭一審見解,判決王涂芝罰款3個月月俸、約50萬元。全案確定。王涂芝109年1月17日晚間受黃錦秋邀請,參加警政署政風室的年終尾牙,並於聚餐結束後,與黃錦秋等檢警人員,前往郭哲敏的私人招待所(八八會館),接受業者無償招待,還於同年7月10日晚間參加警政署政風室舉辦的專案破案慶功宴,並於餐宴結束後,與黃錦秋等檢警人員,前往涂誠文位於睿森銀樓地下室的私人招待所,接受業者無償招待。王涂芝恰好承辦郭哲敏的地下匯兌案,在郭出境時未能適時拘提,媒體曝光後認為有縱放嫌疑。全案經監察院彈劾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職務法庭一審判決王涂芝罰款3個月月俸,監察院及王涂芝皆提起上訴,職務法庭上訴審日前審結,駁回兩造上訴,全案確定。職務法庭上訴審判決指出,王涂芝有其粗疏、不夠謹慎的人格特質,且其先後二次出席地下匯兌業者郭哲敏及涂誠文管領的私人招待所,無償接受招待,又極為湊巧地承辦郭哲敏涉犯違反銀行法的刑事案件,雖無證據顯示王涂芝有縱放或包庇郭哲敏的違法事實,但其有欠謹慎的行為,確實導致外界對檢察官執法公正性的嚴重質疑及誤解,應認情節重大,有懲戒的必要。郭哲敏(中)的「八八會館」引發兩女檢察官遭懲戒風暴,郭2022年10月潛逃出境,在泰國落網被押解返台。(圖/報系資料照)#不過王涂芝兩次至私人招待所無償接受招待的違失,係受其信賴的資深檢察官黃錦秋及警察同仁邀請而赴約,與會者均為檢警人員,亦無其他不具公務員身分之人在場,致警覺性降低,而疏於查證場所的適當性,且其偵辦郭哲敏刑事案件,未能謹慎使用拘票並妥為填載系爭管制表,係急於掌握郭哲敏行蹤,為其後續偵查的彈性及便利而便宜行事,違失行為的動機、目的及方式並非惡劣。王涂芝有四次拘提郭哲敏的機會,但沒有執行,開立拘票有欠謹慎,但也因未實際執行,未對人民的基本權利產生侵害,且無證據顯示王涂芝不執行拘提係包庇或縱放郭哲敏,但她兩次至地下匯兌業者的招待所無償接受招待,致外界對其後續偵辦郭哲敏所涉刑事案件的公正性產生質疑,確減損公眾對司法的信賴,影響較大。檢視王涂芝107年1月至112年8月31日平時考核紀錄表,大多堪稱良好;佐以王涂芝所提辦案實績,整體觀察,尚屬認真、投入工作的檢察官,亦無不良素行的紀錄,且她在檢方行政調查時,坦承前往八八會館,並主動說明亦至睿森銀樓地下室接受招待,且自行簽請迴避郭哲敏刑事案件的承辦,無隱瞞之情,亦未因黃錦秋的慫恿而否認有至八八會館,行為後態度堪稱良好。因此維持一審的罰其現職月俸給總額3個月的懲戒處分,即足對她產生警惕效果,督促其記取教訓,導正有欠謹慎的違失根源。
從今天起你是我的奴隸!女教師脫口一句話丟教鞭 教室內爆言語惹議遭懲處
日本栃木縣宇都宮市的宇都宮文星女子高等學校,近日發生教師對學生出言不當事件。一名年約50多歲的女性教師,對一名一年級女學生多次使用「你是我的奴隸」等字眼,造成學生心理壓力。校方經調查後,已於8月對該名教師作出為期約一個月的出勤停止懲戒處分。根據《共同通信》9月22日報導,事件發生於今年6月上旬。當時該名學生未立即配合教師要求移動課桌,教師遂當眾以「從今天起你是我的奴隸」一語對學生出言斥責。此後,她在數次課堂中重複使用相似語句,甚至在課後單獨要求該生留下打掃教室,而其他學生則無此安排。該生事後感到強烈不安,並因此缺席了一次課堂。學生家長得知後向校方提出反映,要求說明與處置。經學校調查確認情節屬實後,認為教師言行已對學生造成心理傷害,影響師生互動與教學氛圍。對此,該名教師向學校表示,「並無深意,只是無心脫口而出」。但校方認定,該語言屬不當發言,並未符合教育現場應有的師生尊重原則,因此決議自8月起對其實施約一個月的出勤停止處分。學校法人也向外界說明,事後已就此事向當事學生及家長正式道歉,並安排心理輔導協助學生情緒調適。校方並表示,將進一步強化教師培訓與學生保護機制,預防類似事件再次發生,確保校園為一個尊重、安全的學習環境。
日本鑑識人員造假DNA鑑定達7年 恐已影響多起案件判決
一名隸屬於佐賀縣警本部科學搜查研究所的40多歲職員,因長期在DNA鑑定中作假,被判處懲戒免職。警方指出,這名職員的不當行為持續約7年,部分遭造假的鑑定結果甚至被當成刑案證據使用,可能已影響多起案件司法判決。《日本放送協會》(NHK)報導,佐賀縣警方表示,該名職員在2024年10月前,多次未執行DNA鑑定卻謊稱完成,並提交虛假的鑑定報告。除此之外,他還曾在遺失鑑定所需資料後未如實回報,導致案件調查受影響。該名職員的不當行為已長達7年,是因同事檢舉才被揭發。隨後由相關單位展開的內部調查中,當事人承認相關造假行為。由於DNA鑑定通常用於比對犯罪現場採集到的血跡、毛髮與嫌疑人或被害人的基因型,對刑案判斷具有關鍵作用。警方表示,這名職員造假的部分鑑定結果已被當成案件證據採用,可能對司法判決帶來影響。警方強調,科學搜查研究所的鑑定職員因DNA檢測不當行為遭到懲戒處分,屬極為罕見的案例,未來將檢討內部管理機制,避免類似事件重演。
55天病假竟是假的! 女職員偽造診斷書請假下場曝光
日本神戶市政府於8月22日公布一系列公務員懲戒處分案件,其中一名22歲女性職員因長期偽造診斷書與醫療收據,申請虛假病假與健康支援休假,總計請假55天遭免職。市府痛批其行為「嚴重損害市政與公務員整體信譽」。涉案女職員任職於法人稅務課,因偽造診斷書與收據請假55天遭免職。(圖/翻攝自X,@grate_dragon)根據《神戶新聞》報導,市府表示,該名女性任職於行財政局稅務部法人稅務課,自2023年度起至2024年度間,總計18次使用偽造醫師診斷書與就診收據,申請病假與健康支援休假。因其請假頻繁,引起上司注意,在整理申請資料並諮詢產業醫過程中,發現診斷書內容異常,例如和曆與西元混用、收據號碼重複等情形,進而揭露造假事實。該名女職員起初否認造假,表示未曾偽造相關文件。然而市府調查後確認其行為屬於蓄意偽造,並將其55天休假視為無故曠職。神戶市政府強調,此舉不僅違反公務倫理,也嚴重破壞社會信賴,因此於8月22日正式將其懲戒免職。同日,市府亦公布另一件公務員違紀事件。垂水區一名26歲男性一般職員,在2023年6月至10月間兩度竊取同事錢包中的現金,總金額為1萬5000日圓(約新台幣3300元)。該案於2025年1月由上司與當事人對話時主動坦承而曝光。調查期間,該名職員供稱當時「看到錢包掉落,裡面有多張1萬元紙鈔,以為拿一張也不會被發現」。市府認為其行為明顯違反公務員操守,決定對其處以停職3個月的懲戒處分。男性職員因兩度竊取同事錢包內現金,遭停職3個月處分。(圖/翻攝自X,@kobeshinbun)
性平會認葉丙成未違反性平法 劉書彬引「另一條文」籲教育部公開處理
教育部政務次長葉丙成日前涉及揭露台大校園性別事件當事人個資,專案小組今(22)日公布調查結果,認為葉丙成未違反《性平法》。對此,民眾黨立委劉書彬指出,調查委員會應按照第27條「保密相關個資」處理,罰則則按照第30條辦理。她呼籲教育部依法公開處理,否則將損害性平制度保障的嚴肅性和政府依法行政。雖性平會認定葉丙成未違反《性平法》第23條第二項,但劉書彬委員提醒,教育部調查委員會應依據第27條處理調查過程,「不得揭露當事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其身分之資料」,而其罰則應該依照公務人員相關法律第30條辦理。劉書彬指出,相關法規則涉及到《個資法》,當事人可請求損害賠償,主管的教育部亦可以裁罰;另外,在公務人員服務法上對於知悉的「應保密事項」保密義務,也應遵守違法時有懲戒處分,《刑法》的公務人員洩密罪,也會觸及刑責。劉書彬強調,在前述的民事、刑事、跟行政罰之外,更重要將成為政治責任追究的理由。葉丙成長期請假,教育部應依法公開處理,否則將損害性平制度保障的嚴肅性和政府依法行政。
性騷擾女下屬9個月 駐南非外交官休職3年上訴遭駁、判決確定
懲戒法院日前審理外交部駐南非代表處前副參事呂志堅性騷擾案件,駁回其上訴,維持一審休職3年之懲戒處分。判決書顯示,呂志堅於2022年1月至2023年7月擔任駐南非代表處簡任副參事,期間自2022年7月至2023年5月,對同處一名女雇員多次有涉及性意味的言語與行為,持續時間長達9個月。法院認定,呂志堅曾於2022年7、8月,常藉機碰觸女雇員手部及肩膀、擁抱對方。同年,11月在健身房抱住女雇員,對工作人員聲稱對方是「my wife」,亦在駕駛面前稱其為「my girlfriend」。同月在按摩店與女雇員共處一室,將衣物全部脫掉僅著內褲接受按摩,並建議女雇員亦脫衣接受按摩。2023年5月再度在駐處辦公室內擁抱女雇員,並評論其胸部很大。上述行為使女雇員感覺不舒服及緊張畏懼,甚至害怕及躲避呂志堅,惟畏於其官階及權勢而隱忍。2023年6月,女雇員向駐處正式提出申訴,經外交部性騷擾申訴評議委員會決議性騷擾成立。呂志堅不服一審休職3年判決提起上訴,辯稱已坦承錯誤並道歉,亦參與性平講座、接受法律與心理諮詢,並稱已進行宗教受洗懺悔前非,且須照顧失智父母及扶養在學子女,請求從輕量處。懲戒法院認為,呂志堅身為駐外館處代表國家之簡任高階外交人員,應有較一般公務員更嚴謹之形象及品格要求,竟言行失檢,利用職權長期對下屬為逾越分際之違法行為,對職位尊嚴及政府國際形象之損害程度非輕。原審已審酌一切情狀,懲戒處分屬適法裁量範圍,未違反比例原則。法院最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休職三年之處分。全案確定。
林智堅論文抄襲案外案! 余正煌獲不起訴處分
前調查局新竹市調查站調查官余正煌與前新竹市長林智堅於2016至2017年間,同為臺大國家發展研究所之研究生。余2016年7月發表論文「2014年新竹市長選舉研究:林智堅勝選的政治社會基礎」,林2017年1月發表論文「三人競選之中槓桿者的政治社會基礎及其影響:以 2014新竹市長選舉為例」,余2022年9月控訴林抄襲,遭民眾告發誣告罪,近日獲不起訴處分。調查官余正煌涉嫌替自己與任職總統府侍衛室的女友范綾玉討回投資損失,疑似違法查詢吸金案嫌犯陳柏銓的個資,還遭檢調查出涉入暴力討債。檢方指出,余正煌與另一名同樣受害的投資人陳誌全(據傳為竹聯幫南堂成員)合作,並找上嘉義市警局兩名員警協助追查陳嫌行蹤。最終疑由竹聯幫明仁會成員出面,將陳柏銓擄走並施以毆打與恐嚇,迫使其償還百餘萬元債務。余目前已被兩度交保,並遭調職至臺東縣調查站,涉案情節仍持續釐清中。至於被控誣告罪的部分,參照最高法院判決,誣告罪成立必須是「明知對方沒有做過某件事,卻故意捏造不實內容進行告訴或告發」,目的是讓對方受到刑事或懲戒處分。告發的內容必須是完全憑空捏造,若只是因為告訴人誤認、懷疑對方有不法行為,並非故意說謊,就不能算是誣告。即使最終檢調認定被告無罪,或未被起訴,只要當初提出告訴或告發的人主觀上並非出於惡意捏造,也難以構成誣告罪。檢方考量,由於余確實比林早完成論文口試,且林也確實將余的論文做為參考文獻,故余認為林抄襲自己的論文並非全然捏造,與刑法上誣告罪之構成要件不符;再加上兩人2023年6月已和解、余撤回自訴,因此余正煌獲檢方不起訴處分。
獨/法官在辦公室喝伏特加爛醉上路 慘遭免職今轉任司法事務官
宜蘭地方法院前法官張軒豪2024年8月19日下午5時許,在辦公室飲用伏特加後開車載書記官上路,晚間8時許遭警方攔查,並發現其酒測值高達1.05mg/L,立刻將他移送法辦,張也因此被懲戒法院職務法庭重懲免職,處分於21日生效,他則轉任臺北地院司法事務官。據了解,張軒豪自1999年開始擔任法官,因酒精性肝硬化疾病,於2012年間接受肝臟移植手術,因此領有殘障手冊,障礙等級為「極重度」。2017年1月9日曾因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由法院判處罪刑確定,並經宜蘭地院院長施以書面警告處分,他卻知法犯法、再次酒駕。依照判決書,張軒豪2024年8月19日下午5時許,先是在辦公室飲用大量伏特加後,自宜蘭地院停車場開車上路,並載著書記官沿路緩慢行駛,三度於路邊停留時間合計約1小時。而張軒豪晚間8時許行經宜蘭市縣政二街與環市南路口時,因占用對向車道搶先左轉彎而遭警方攔查,警方發現駕駛人有明顯酒氣,酒測後確認其酒精濃度高達1.05毫克,法院審理後將他依公共危險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定讞。法官評鑑委員會將張報由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職務法庭合議庭指出,張軒豪在此次偵審程序中已受到應有教訓,考量他在司法界服務超過20年,不僅具備扎實的法律專業背景,也擁有豐富的訴訟實務經驗,若轉任司法事務官,應能順利銜接職務內容,適應上不致有太大困難。職務法庭因而判除他免除法官職務,轉任司法事務官,判決於5月15日確定,懲戒處分21日生效,張成為北院司法事務官。◎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台大婦科男醫藉內診指侵女病患逼高潮 女醫氣炸:醫學會不管品格嗎?
台大醫院一名黃姓男婦產科住院醫師,於2021年利用值勤急診工作時,對女患者以做「性反應測試」為由,進行猥褻、指侵,甚至說出「沒有做到高潮的話,結果可能會有影響」。如今傳出黃姓男醫師遭台大記過,任職於桃園某婦產科,這讓同為醫師的台灣基進秘書長吳欣岱忍不住斥責,「醫學會只查核技術與知識,不管品格的嗎?」、「難道要求學會把關讓台灣女性看醫生不要遇到罪犯有這麼難?」據了解,該名黃姓男醫師在2021年6月,台灣正處COVID-19第三級疫情警戒期間時,已是台大醫院婦產部第3年住院醫師,負責值勤急診診療工作,而受害女子當時因腹痛、發燒,在同月26日上午8時許到台大急診室就診,經診斷疑為黃體破裂而留院觀察。受害女子指控,在她住院隔日下午,黃姓男醫師單獨帶她到婦科診間進行診查,當她想詢問性生活的隱私問題時,對方卻回覆「我認為妳也是在意性生活的人,我來確認妳骨盆腔有無發炎,如果性器官受到刺激不會收縮,那就是骨盆腔發炎」,接著要她脫掉內褲躺在診療椅上,提議要進行「性反應測試」。受害女子表示,黃姓男醫師隨即在無護理師陪同的情況下,配戴手套用手指插入她的陰道,期間還說「為了避免尷尬,萬一要高潮時要跟我說」、「哪邊是有反應的」,直到她回應無法承受才停止動作。怎料,黃姓男醫師更藉口發現異常分泌物,要求再做一次性功能測試,還強調「沒有做到高潮的話,結果可能會有影響」,令受害女子起疑拒絕,黃姓男醫師不斷追問拒絕的原因,並為此道歉,要求她出去後不要「亂說」,甚至幫她訂晚餐。後來,受害女子覺得不對勁,於是請男友協助報警。庭審時,黃姓男醫師坦言曾以手指搓揉女病患陰蒂,並將手指伸入其陰道,但否認性侵,辯稱是對方說自己在性交時會腹痛,才會對她進行性功能障礙的內診。黃姓男醫師還提及,他在醫界人力短缺的情況下,仍願意投身婦產科,加上急診不會有護理師跟診,而他幫女病患檢查,卻反遭對方質疑,他才主動道歉,希望她能緩解心情。法官認為,黃男罪證明確,毫無悔悟之心,遂依對受照護之人利用機會性交罪判黃男3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另針對是否公開黃姓男醫師身份一事,衛福部昨(12)日回應,會先由地方衛生局評估懲戒處分,是否公開身份則由醫事司、保護司研議修法。對此,吳欣岱於臉書發文批評,據她了解,這名黃姓男醫師已經不是台大住院醫師,而是有執照的婦產科醫師,相關報導提到加害人並無悔意,「這種人還發放了婦產科專科醫師執照,醫學會只查核技術與知識,不管品格的嗎?」吳欣岱也感嘆,「這幾年光是婦產科醫師性騷、性侵案件有判決的就已經有好幾例,目前沒有見到學會有任何處理,難道要求學會把關讓台灣女性看醫生不要遇到罪犯有這麼難?」《CTWANT》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公布身分?台大醫院婦科醫藉看診名義性侵女病患 衛福部回應了
台大醫院一名黃姓婦產科住院醫師,2021年性侵就診的女患者,以做「性反應測試」為由,對其猥褻、指侵,全案經台北地院審理,依對受照護之人利用機會性交罪,判處3年徒刑。衛福部今日(12)表示,會先由地方衛生局評估懲戒處分,是否公布性騷醫療人員身分,則會由醫事司、保護司研議修法。該名黃姓醫師2021年6月時,是台大醫院婦產部第3年住院醫師,負責執勤急診診療工作;女患者於當月26日上午8時許,到急診就診,經診斷疑為黃體破裂而留院觀察。負責診察的黃男,以需對性器官實施檢查為由,謊稱要做性反應測試,並配戴手套用手指插入陰道;之後藉口發現異常分泌物,要求再做一次性功能測試,還說「沒有做到高潮的話,結果可能會有影響」,令女患者起疑拒絕並報警。醫事司副司長劉玉菁表示,原本在醫師法中,就明定醫師「利用業務機會犯罪行為經判刑確定」,會由醫師公會或主管機關移付懲戒。而過往有些事件,是屬仍在醫院內部進行申訴、未經法律程序確認,引起外界討論是否公開涉案醫師姓名。針對是否公布性騷醫療人員姓名,劉玉菁表示,衛福部會進行研議,謹慎討論哪些情況下可以公開姓名,又要公開到什麼程度。如果沒有確定犯罪事實,就將名字流傳出去,若事後發現並非事實,會對當事人造成傷害,需要小心謹慎,也需要很精細的討論。劉玉菁說,若要公布性騷醫療人員姓名,衛福部會研議是否修法,不過目前已有性平三法,醫師、藥師等各人員也都有各人員法,要修人員法還是性侵害防治通則,讓人員利用業務犯罪時可公布姓名,還需要進行進一步評估。不過,針對黃姓醫師此案,劉玉菁指出,他是已經被法定確認有犯罪行為、一審判3年徒刑,姓名也已連名帶姓公開在判決書上,與其他仍在內部申訴階段案件情形不同。黃醫師職登在桃園市,衛福部會行公文,由該地衛生局或公會進行第一階段懲戒委員會,如醫師不服提出覆審,衛福部會接續受理。
新北女檢座捲88會館案! 涉助洗錢大亨郭哲敏潛逃遭彈劾下場曝
新北地檢署檢察官王涂芝涉嫌出入地下匯兌業者郭哲敏所管領的「88會館」,並且接受無償招待,甚至還指示放行郭哲敏導致其潛逃國外,王涂芝遭移送懲戒,懲戒法院判決罰款3個月月俸、約50萬元。可上訴。王涂芝日前遭彈劾,曾出入私人招待所接受無償招待,經查後發現其出入之招待所竟為郭哲敏所管領的88會館及睿森銀樓地下室。而郭哲敏洗錢案由王涂芝指揮偵辦,且王涂芝於2022年認定郭哲敏有逃亡、串供之餘,故簽發拘票,函請移民署於郭哲敏等4名被告入出國時,暫時留置並通知刑事局執行拘提,及於通知禁止入出境暫時留置管制表記載限制郭哲敏出境、出海。2022年9月22日,郭哲敏從洛杉磯入境,並於同年10月18日於紐約出境,10月23日再度自紐約入境,並於10月26日於新加坡出境。經行前旅客資訊系統得知郭哲敏即將入境以後,移民署將資訊告知刑事局聯絡人,原本應由刑事局執行拘提,但王涂芝卻下指示,表示暫不將郭哲敏拘提到案,同時告知移民署讓郭哲敏得正常通關入出境。10月26日郭哲敏於新加坡出境後,新北地檢署於同年11月11日發布通緝,並在2023年8月10日由法務部調查局、刑事局、航空警察局、移民署、外交部駐泰代表處等機關共同協力,將郭哲敏自泰國押回國歸案。監察院指出,王涂芝在該案偵查初期,已認定郭哲敏等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及串供、滅證之虞的具體事證,並審酌有拘提之必要而簽發拘票,及於通知禁止入出境暫時留置管制表記載限制出境、出海,但卻又仍任由郭正常通關,明顯有重大違失。王涂芝經彈劾後,移送職務法庭進行審理。王涂芝也在行政調查過程中,主動坦承曾前往88會館,並說明亦有至睿森銀樓地下室接受招待,自行簽請迴避郭哲敏刑事案件的承辦,無隱瞞之情。合議庭審理後,認為現有事證無法斷定王涂芝有包庇郭哲敏之舉,但因她2度至私人招待所受招待,以及開立拘票有違比例原則等,已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規定,情節重大,有懲戒必要。經審後,職務法庭認為,王涂芝違失情節尚未達不適任檢察官或公務員,而應予汰除的程度,施以罰其現職月俸給總額3個月的懲戒處分,應足以產生警惕效果。對此,王涂芝也做出回應,她先是感謝懲戒委員會還他清白,釐清其並無縱放,並肯定她過往對於工作的認真與投入。但她也表示很遺憾即便自己在本案扣得了史上最高的2.4億元仍需要面臨罰俸。
龍頭半導體工程師「製程機密洩漏給外商」 他被解雇反求償300萬元敗訴
高雄某龍頭半導體工程師,日前被派至集團子公司做開發工程,卻被高層發現他將製程機密洩漏給外商,被公司依規定解雇,但工程師不滿,質疑自己是被非法解雇,反而對公司提起民事訴訟求償300萬元,橋頭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公司解雇的行為合法,因此判工程師敗訴。判決指出,2022年6月張姓工程師被派往集團子公司協助開發製程,但派任期間,他將機密等級「B」的郵件降為等級「C」再寄給外商,約有30封郵件提及開發內容,造成公司機密資料外洩;公司經查,張姓工程師並非初犯,2020年他曾以同樣手法,違反公司機密保護與管制措施,將敏感資料外洩,被記2大過2小過懲戒處分。事後公司依規定將張姓工程師解雇,而外洩營業秘密部分,則移送地檢署偵辦中,張姓工程師不滿,認為他只是與供應商討論產品,沒有受到公司限制通知卻被依違反規定解雇,已經違反勞基法規定,要求公司讓他復職,並賠償300萬元精神撫慰金。橋頭地院審理,法官認為張姓工程師過去曾因為洩密遭記過處分,卻又再次違反公司規定將敏感資料外洩給外商,已經損害母公司利益,公司將他解雇也符合勞基法規定,因此判工程師敗訴。
鍾文智判囚30年落跑惹議 高院庭長邱忠義遭拔官
炒作TDR遭判刑30年5月的鍾文智,判決定讞後棄保潛逃被通緝,去年台灣高等法院合議庭讓他加保後共1億元具保、未延長科技設備監控,卻未宣示裁定。高院自律委員會3月31日認為,審判長邱忠義、受命法官陳勇松未宣示裁定或指示書記官依裁定原本製作正本送達雙方當事人,且兩度增補審理單上裁定原本內容,卻未註記原因及時間,陳勇松還指示書記官抽換電話紀錄,決議邱及陳送交法官評鑑。法評會如果移送懲戒法院,最重兩人將判免職。陪席法官蔡羽玄因未經手處理相關事項,決議不付處置。司法院昨表示,這是展現司法機關究責的決心,且邱忠義違失情節,已不適合續任庭長,司法院將提請人審會免兼其庭長職務。邱忠義昨表示「保持沉默」不願回應,但依照《法官法》,未來經法評會決議,報請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審理後,法官的懲戒處分有免職、撤職,免除法官職務,轉任法官以外之其他職務,剝奪退休金及退養金,罰款或申誡等。這起司法醜聞,導因為股市聞人鍾文智2010年間炒作新加坡商「揚子江船業公司」TDR獲利新台幣4億4132萬多元,今年3月12日最高法院依操縱證券交易罪5罪各判刑3年3月到9年10月不等刑期,洗錢罪2罪各判刑8月及10月定讞,7罪總計刑度共30年5月,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隔天,檢方發現鍾不知去向,拘提不到發布通緝,且去年10月17日以後鍾沒有接受電子腳環、手環的科技設備監控,還曾短暫獲准出國,而同意鍾「增加保證金就不用電子監控」的邱忠義等3法官,被查出根本沒有宣示裁定或製作裁定書。後來,邱私下對媒體吐苦水,卻遭全文刊出內容,引爆法官甩鍋書記官卸責的批判。檢改團體「劍青檢改」昨說,高院13日迅速發「澄清訊息」到記者群組對外傳述「當時受命法官問過最高法院、檢察官都回覆對於是否延長科控『沒有意見』」云云,試圖帶風向卸責,但此段內容與真相完全背離。不過,高院也馬上找出當天訊息資料自清,否認指控。民間司改會昨發聲明,重批合議庭違法作為,是繼公懲會前委員長石木欽案後重創司法公信力的案件,已有圖利被告嫌疑。檢察總長邢泰釗昨表示,電子監控設備對防逃有效,最高檢要求檢察官在法院詢問時,對於有逃亡疑慮的被告,一定要表達依法監控態度。他也說,檢方會督導警方全力緝捕鍾歸案,司法防逃責無旁貸。
車禍要女大生「肉償」!男檢察官遭降調 基層氣炸:事務官很賤?
男子陳立儒曾任台北地檢署檢察官,不料他於2023年與1名女大生發生車禍,竟要求對方「肉償」,一審遭判罰俸3個月。案經上訴,懲戒法院二審重懲,判決陳男免除檢察官職務,轉任新北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全案確定。不過,傳出基層不滿判決,認為應直接予以免職,而非降調,「請問檢察事務官是什麼很賤的工作嗎?」判決指出,陳男為臺北地檢署檢察官,於任職期間的112年5月21日(星期日)晚間騎乘腳踏車行經臺北市萬華區時,與騎乘機車的A女發生行車糾紛後,雙方就報警、索賠等事宜進行商討過程中,陳男以A女發生交通事故而逃逸為由,不斷地提出以性行為抵付賠償金等言詞性騷擾A女,嚴重違反檢察官應謹言慎行的倫理規範要求,且情節重大。經法務部及監察院移送,而經原判決認定屬實,情節重大,對被付懲戒人陳男諭知罰款,其數額為現職月俸給總額3個月的懲戒處分。案經上訴,懲戒法院認為,陳男的行為是「趁機欺凌弱勢」,當他發現女生身上只有300元現金、戶頭存款只有11元時,立即趁機要求陪睡以抵付賠償金,完全不管對方是否已滿18歲。合議庭審酌,原判決未充分評價被付懲戒人違失行為所徵顯的個人人格圖像,已嚴重損害檢察官職位榮譽和尊嚴,失卻人民對其「檢察官適任性」的信任,因此原判決劃定本案懲戒種類上限為罰款,顯然係因評價不足致違反比例原則而失之過輕,尚非妥適,已無可維持。最終,懲戒法院廢棄原判決,判處陳男免除檢察官職務,轉任新北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對此,網紅「巴毛律師」陳宇安透露,「我檢事官朋友說:請問檢察事務官是什麼很賤的工作嗎?這種人直接免職就好了還降調事務官。北檢的女檢說不想跟這種人當同事,事務官也不想好嗎?」◎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謝宜容涉霸凌能否領年終獎金?人事總處:已非發放對象
勞動部勞發署北分署公務員疑遭霸凌輕生,矛頭指向分署長謝宜容,遭到行政院長卓榮泰記2大過、免職處分,接受調查中。公務員年終獎金將於明年1月17日發放,外界好奇謝宜容能否領獎金?人事總處表示,除非謝宜容提起行政救濟且獲撤銷原處分,否則她已失去年終獎金發放資格。據民國113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軍公教年終工作獎金發給基準,是依據當年實際在職月數比例,1月31日以前已在職人員至12月1日仍在職者,發給1.5個月俸給的年終工作獎金;2月1日以後新進到職人員,如12月1日仍在職者,則按實際在職月數比例計支。不過,若軍公教年終考績及另予考績遭列丙等以下,以及年度中受記過以上的懲戒處分判決確定者,或平時考核經獎懲相互抵銷後累積達一大過者,都不會拿到年終工作獎金。謝宜容因涉及對下屬霸凌,導致對方輕生,已遭記兩大過免職,但仍有公務員身份,外界關心她是否有資格能領年終獎金?人事總處對中央社記者表示,根據規範,公務員獎懲互抵後,記一大過,就無法拿到年終獎金,加以謝宜容已經是兩大過免職,12月並不在職,現階段非年終獎金發放的對象。人事總處強調,謝宜容若沒有走救濟管道,就是確定領不到年終獎金。
台南女警自戕案! 監委調查認定「警大調查程序有重大瑕疵」
台南市梁姓女警就讀中央警察大學研究所期間,遭人檢舉竊取同學帳戶財物,因此被勒令退學,事後自戕證明自己清白。對此,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於11月7日通過監察委員陳景峻、葉大華、郭文東之調查報告及糾正案,糾正警大並促請內政部督導該校儘速推動學生輔導單位法制化,以落實學生輔導及自殺防治工作。監委表示,該校未踐行正當調查程序,本案未組成調查小組,係由學生總隊隊長一人進行訪談並製作訪談紀錄,且訪談過程未錄音錄影;在梁女坦承取用好友王生手機擅自轉帳後,該校訓育委員會即依據檢舉內容草率認定梁女竊盜,並於3日內依警大獎懲規則第13條第7款「竊取他人財物」勒令梁女退學,惟相關調查程序及事實認定均有重大瑕疵,且該校未落實學生輔導及自殺防治之責,勒令其立即離校後即中斷輔導關係,致梁女返回原服務單位後,因身心受創於113年3月31日留下遺書舉槍自戕,3位監委遺憾痛失一位優秀的員警。調查報告指出,警大受理檢舉後訪談王生及梁女,立即於22日(周五)簽報召開訓委會,於25日(周一)即決議勒令退學,全部程序扣除例假日僅有3天,且未適時釐清檢舉人動機,難以排除梁女是否因特考警員身分、性別傾向或與王生相處模式受到歧視,遭人挾嫌陷構的可能性;經查,A生檢舉時,向隊職幹部表示王生不願追究是「類似幼兒透過哭鬧引人注意」的弱者行為,不要聽信王生是借錢的說詞;更強硬表示不久後將全校皆知,學校所為將受公評,若不將梁女退學,其將向司法機關告發等語;然A生既然不瞭解梁、王兩人交往及金錢使用關係,如何由「擅自轉帳」推論「竊取財物」,已不無疑義,且檢舉人向隊職幹部語帶威脅,似欲藉機擴大事端施壓,其檢舉動機顯難以單純的「正義感」解釋。另訓委會審議時,強調僅能從有無竊盜的客觀事實認定,不討論梁女行為動機及與梁、王二人的交往關係,本院審酌認為,從教育理念而言,學校教育之目的在健全學生人格發展,涉及學生品行的懲戒處分,非針對學生過去不當行為的懲罰或報復手段,而應瞭解學生的行為動機,重視其教育性並由適當人員輔導與協助。警大於取得梁女坦承「擅自轉帳」自白後,未調查相關事證,即依檢舉內容及檢舉人提供之轉帳截圖,認定梁女「竊取他人財物」,而未考量梁女身心狀況,協助其提出完整事證,實違反正當程序及教育輔導的基本原則,確有違失。3位監委呼籲,警大應續行追究釐明學生總隊調查取證是否踐行行政程序,以及檢舉人動機之合理性。監察委員表示,警大明知梁女有焦慮、壓力及失眠等危險因子,且長期服用身心科藥物,該校心理師亦曾提醒校方注意梁女遭人檢舉竊盜後,心情低落,有因急性壓力引發的自我傷害意念,且校方已預見梁女可能因救濟落空而尋短,卻仍倉促將梁女退學,勒令其立即離校,中斷輔導關係,又未連繫原服務單位及家人、親友等支持網絡,提供因應壓力及心理支持,違反《自殺防治法》及《學生輔導法》相關規定。監委另指出,警大110至112學年入學新生有高度情緒困擾者分別多達43人、37人、67人,輔導過程中發現有自殺企圖者2位、有自殺意念者5位,且近年來年輕員警受精神困擾的案例漸增;警大學生除了學習、職涯發展、價值觀、人際關係等議題外,與一般大學生同樣面臨性別平等、性別認同、網路、校園霸凌等造成的心理壓力及身心健康的問題,但《中央警察大學組織條例》自84年警大改制以來,迄未配合《學生輔導法》、《自殺防治法》、《心理衛生法》、《心理師法》施行而修正相關規定,致該校心理衛生中心迄今仍採任務編組,及以勞務採購方式約聘臨床心理師到校服務,亦未研議委外預約諮商服務方案的可行性,故要求內政部督促警大儘速推動輔導單位法制化,以落實學生輔導及自殺防治工作。◎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前駐泰代表莊碩漢「性騷擾女秘書」 遭撤職併罰30萬
前駐泰國代表莊碩漢在任職不到一年時閃電請辭,而外交部也於去年證實,莊碩漢涉及一起性騷擾事件,當時他在車內強行握住女秘書的手長達約30分鐘,並對其稱讚「很可愛」。在經過調查後,發現莊碩漢的行為屬實,隨後遭移送懲戒處分。懲戒法院最終判決,莊碩漢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併罰新台幣30萬元,可上訴。據了解,莊碩漢曾歷任多項重要公職,包括銓敘部政務次長、台灣省政府副主席、行政院發言人、僑務委員會副委員長,並曾任民進黨立法委員。他在2017年擔任外貿協會副董事長,2020年轉任台北世界貿易中心董事長,並於後來出任駐泰國代表。監察院指出,莊碩漢在擔任駐泰代表期間,不僅強行握住女秘書的手,還多次要求對方到其房間討論公務,讓女秘書感到害怕及不適,但因莊碩漢的職位高,她不敢抗議,這些行為明顯違反性別自主與職場性騷擾相關規定,嚴重損害外交人員的聲譽及形象。彈劾案文指出,莊碩漢身為機關高階主管及駐外代表,理應謹守行政倫理,注意自身言行舉止,避免與異性單獨相處或發生身體接觸。然而莊碩漢未能遵守分際,對女性員工的行為不當,導致對方身心受創,並嚴重損害政府機關形象。此類嚴重違規行為,不可輕縱。監察院於今年7月以11票贊成、1票反對,通過對莊碩漢的彈劾案,並將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而懲戒法院也依據性騷擾事件的情節,對莊碩漢判處撤職、停止任用兩年,併罰新台幣30萬元,可上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海軍陸戰隊遺失手槍竟用「玩具槍」以假亂真 指揮官、營長被判休職6月
海軍陸戰隊新訓中心遺失手槍,指揮官上校潘東昇為了隱瞞實情,默許營長中校林家葳和4位連長共同集資購買「仿真模型槍」以假亂真,企圖掩飾丟槍疏失,被監察院彈劾。懲戒法院認為,林、潘身為主管,卻怠於執行職務,案發後未立即依規定逐級回報,反而文過飾非、魚目混珠,嚴重傷害國軍形象及政府信譽,30日各判兩人休職6個月,可上訴。監察委員王美玉、賴鼎銘和郭文東調查得知,潘東昇發現第2營遺失1把45手槍,得知並確認槍枝短少後,並未按照規定於獲悉起30分鐘內逐級回報國防部列管,而是隱匿丟槍責任,默許營長、連長集資購買仿真模型槍,由林家葳挑選其中一把,偽充真槍混儲於械庫中,再由所屬連長偽刻槍枝序號,偽充真槍放入械庫中,企圖掩飾丟槍。監委並表示,在新任營長交接點交時就發現槍枝有異,向潘東昇反映,反被斥責,因此僅在交接清冊註記槍枝有異,潘東昇所為涉犯陸海空軍刑法為軍事上虛偽之命令、通報或報告、刑法公務員登載不實、國軍械彈爆材管理指導要綱及海軍械彈爆材管理相關規定,違失情節重大。監委強調,潘東昇及林家葳嚴重傷害國軍形象及政府信譽,為整飭官箴,並杜絕僥倖,確有予以懲戒之必要,因此提案彈劾。懲戒法院懲戒法庭認定,依相關事證認定,林家葳、潘東昇兩人有向上級報告的義務卻違反規定,未於獲悉案況立即逐級回報國防部列管;林、潘兩人怠於執行職務,致所屬人員未依據械彈管理要綱相關規定領用、保管及登記、歸還槍枝,致使45手槍遺失,有監督查核之違失。經衡酌兩人犯後皆坦承犯行,兼衡其等家庭狀況及因本案受有職務上處分暨《公務員懲戒法》第10條各款所定事項等一切情狀等,經整體評價結果,認應各處以「休職,期間六月」之懲戒處分為適當。回顧這起丟槍事件始末,2022年3月間,當時海軍教育訓練暨準則發展指揮部陸戰隊新兵訓練中心第二營負責辦理111年第一梯次新式教召任務,並自2月7日起到3月4日止。海軍教準部規劃於2月24日到營區視察預檢新式教召整備情形,因此值星連長指派鄭姓、盧姓兩名士官前往聯合械庫提領該次預檢陳列各式武器,包含兩把45手槍。其中鄭姓士官提領一把手槍後,將槍枝送到另一教召場地給綜管科長及彈藥官測試手槍與槍套是否吻合,測試完後後,鄭姓士官竟疏未注意,遺失這把手槍,直到教召結束的3月4日,吳姓士官長清點槍枝時,才發現遺失了45手槍一把,於是層層通報到上級林姓中校營長處,但林姓營長並未依照《國軍軍風紀維護實施規定》,30分鐘內逐級回報國防部列管,只要求屬下4名連長在營區內仔細搜尋。3月20日,新訓中心的潘姓上校指揮官,因聽聞營區發生槍枝短少一事,才在指揮部質問林姓營長,林姓營長才向指揮官報告;但指揮官也沒有依規定通報。最後林姓營長與4名連長共同集資,在生存遊戲商店購買4把仿真槍,以及購買電動刻磨機與砂輪頭,接著眾人選定一把仿真槍,在新訓中心某處,先將假的空氣槍滑套上標語磨除,再鑽刻裝備序號「No399880」之字樣於假槍上,假冒真槍,繳回聯合械庫。
不滿共和新村改建案 檢舉政戰局長「盜賣國有土地」結局出爐!
屏東湯姓男子因不滿東港共和新村眷改案,四處檢舉時任國防部政治作戰局長簡士偉、屏東地檢主任檢察官蔡榮龍集體舞弊,甚至稱簡為「盜賣國有土地案的集團首腦」,遭檢方依誣告罪起訴,但法官認檢舉內容空泛,不會對受誣告人造成危險,因此判處無罪,可上訴。屏東湯姓男子因不滿東港共和新村眷改案,四處檢舉時任國防部政治作戰局長簡士偉、屏東地檢主任檢察官蔡榮龍集體舞弊,遭檢方依誣告罪起訴,但法官判處無罪。(圖/中國時報謝佳潾攝)判決書指出,湯男因不滿共和新村改建案,2020年11月13日分別行政院、法務部等公務機關提出告發檢舉時任國防部政治作戰局長簡士偉、屏東地檢主任檢察官蔡榮龍,意圖使他們受懲戒處分。檢舉內容指稱,「國防部政治作戰局就共和新村改建案,圖謀改建基地餘留眷村國有土地,涉及龐大利益,結合時任立法委員蘇清泉及蔡榮龍等特殊身分關係,勾結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集體舞弊、假借公權力配合國防部政治作戰局共同進行『盜賣改建基地外餘留眷村國有土地』,既成重大弊案事實,國防部政治作戰局自始主導『盜賣國有土地』,毅然已呈現犯罪事實,而政治作戰局陸軍中將簡士偉局長應為『盜賣國有土地』案之集團首腦」。對此,屏檢依誣告罪起訴湯男,但案經屏東地院審結後,法官認該檢舉內容空泛、毫無證據,尚未達到使受誣告人受刑事或行政懲戒的危險規模,因此判處無罪,可上訴。
馬國女大生擄殺案遭警方「吃案」 前歸仁分局長楊慶裕提上訴判決出爐
前年馬來西亞籍女大生在台南遭擄走性侵殺害,案發前,曾有女大生報案表示險遭押走,質疑警方「吃案」,監察院彈劾後,懲戒法院一審將時任歸仁分局分局長楊慶裕判決降2級改敘,楊不服提上訴,遭二審駁回確定。楊提上訴主張,就算認定他面對媒體時,發言之內容不盡完備,但實際上對於案件本身並無影響,他非故意為之,事後已調查釐清並多次加以澄清,也事後已補正疏失,並坦然接受行政懲處,避免負面效應擴大,積極維護機關之形象。楊說,觀諸政府各級主官接受媒體採訪者,如發言內容遭受到質疑,事後立即調查釐清並為澄清者,並無遭受懲戒處罰之案例,唯獨他因本案遭移送懲戒法院,且他遭一審判處之懲戒處分甚重,並有一案多罰之情形,已超越責懲輕重之比例原則。楊說,一審判決不論功績辛勞,只論疏失責任,違反衡平原則及比例原則,傷害勇於任事公務人員之士氣;一審判決對他重複究責嚴懲,違背同一事實不再理原則,失去懲戒之合理性暨適當性原則,本案實應重新調查審理,以還他司法正義。但懲戒法院二審認為,一審依憑本案卷附全部證據資料,並審酌楊男對媒體發言時未切實查證,復未進一步查證,即主導對外發布新聞稿,嚴重損及民眾對警察機關之信賴,懲戒處分並未逾越法律所規定之範圍,亦無濫用其權限而違反比例原則,判決駁回楊的上訴。監院彈劾移送指出,員警未依規定受理報案,而未開立報案三聯單、未製作筆錄,亦未記載於員警工作紀錄簿,而未留存任何女子報案紀錄,核有匿報之重大違失,警方未將該女報案過程如實呈報,致使歸仁分局新聞參考資料登載錯誤資訊。楊慶裕對於大潭派出所員警辦案違失,未盡監督責任,復未經詳細查證,2020年10月30日受訪時率予向媒體傳遞女子未曾報案之不實資訊,導完成歸仁分局新聞參考資料上不實之登載,有重大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