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政機關
」 中選會 選委會 戶政事務所 離婚 罷免案
假警察誆個資遭冒用、帳戶涉及刑案!他依指示操作網銀 存款全被轉走
不是收到簡訊、點連結才會被騙,接一通電話也可能中招!日前有位民眾誤信自稱戶政事務所與警方人員的指示,以為個資遭冒用、帳戶涉及刑案,依照對方指示操作網銀,等到帳戶存款消失才驚覺受騙。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近日分享個案,當事人自述,他某天接到一通自稱是戶政事務所辦事員的電話,對方聲稱有不明人士拿他的身分證件資料申請戶籍謄本,懷疑他的個資遭冒用,可能涉及不法案件,他連忙詢問該怎麼辦,對方安撫他說會協助他轉接警方處理報案程序。當事人提到,電話隨即轉接給另一名自稱警察的人,對方清楚說出他部分個資,表明他的帳戶遭盜用,涉入一起重大詐騙案件,需要配合進一步調查,對方也要求他加LINE聯繫,以釐清案情。當事人指出,自稱警察的人陸續將我拉進其他群組,裡面的成員有自稱刑事隊長、主任檢察官的人,LINE名稱都冠有警察、檢察官等頭銜,隨後對方傳送一些公文資料,指控他嫌疑重大,因此必須監管他的帳戶,避免資金遭到不法利用,還強調案件偵辦期間必須保密,不能告知家人朋友,否則會影響調查進度。當事人表示,當時他越聽越害怕,深怕自己莫名其妙成為嫌犯,於是完全按照對方指示操作,一步一步教他登入網路銀行,並以案件監管為由,要求他修改相關設定,甚至變更綁定資料,不久後當他查看提款卡餘額時,看見存款金額大幅縮水,趕緊向銀行確認檢查帳戶交易紀錄,才發現資金早已被轉走。當事人無奈道,經行員提醒,他才恍然大悟,這一切全都是詐騙集團精心設計的劇本。對此,「165打詐儀錶板」也列出3招防詐小撇步:1、戶政機關、醫院不會主動協助轉接警察機關辦案。2、警察、檢察官不會透過LINE辦案,也不會視訊製作筆錄,更不會單憑電話就監管帳戶、凍結資金或變更網銀設定。3、但凡聽到「涉及刑案」、「偵查不公開」、「帳戶監管」等關鍵字,千萬提高警覺,應主動掛斷電話,立即向相關政府機關查證,或撥打165反詐騙專線諮詢。
發放5千福利金吸引民眾遷戶籍 中選會:密切關注
近期外界關切新竹縣議員席次數計算,中選會今(15)日說明,今(115)年11月28日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各選舉區應選名額之計算,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38條第2項已有明文規範,一切遵循選罷法規定辦理。中選會指出,各選舉區應選名額之計算,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38條第2項規定,係以選舉投票之月前第6個月月底的戶籍統計人口數為準。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各選舉區應選名額之計算,應以115年5月月底的戶籍統計人口數為準,各選舉區應選名額,中選會將於115年8月20日發布之選舉公告中載明。近期有鄉鎮推動發放五千元福利金吸引民眾遷戶籍,外界擔憂是否涉及不實遷徙或有幽靈人口情形,中選會說明,相關遷徙情形是否觸法,因事涉刑事犯罪,最終應交由司法機關依具體事實依法認定,人口數統計及遷徙查察則係戶政機關權責。至於外界訴求將5月下旬遷徙至關西鎮之民眾,不列入選舉區人口計算一節,中選會強調,目前選罷法尚無針對特定期日間遷徙人口,不列入各選舉區人口計算之法規依據。
最高檢「查察妨害選舉督導小組」揭牌 台北、新北等地檢署同步啟動
最高檢察署「查察妨害選舉督導小組」今(25)日上午9時30分舉行成立揭牌儀式,由法務部長鄭銘謙、代理檢察總長徐錫祥、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長張斗輝及最高檢察署主任檢察官呂文忠共同揭牌,台北、新北等各地方檢察署「查察妨害選舉執行小組」亦同步啟動,正式展開115年九合一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查察工作。法務部長鄭銘謙指示:「請最高檢察署統合檢察、警察、調查、廉政、移民等機關,集合選務、戶政機關,建立跨機關的聯防團隊,全力投入選舉查察工作,積極督導加強查緝作為,提升選舉查察效能」。鄭銘謙指出,今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面臨賄選與暴力、選舉賭盤、AI深偽影音及假訊息及境外敵對勢力介選等4大挑戰,並從組織面、法規面、查緝面及宣導面四大面向做工作提示。北檢檢察長王俊力指示選舉查察四項重點工作。(圖/北檢提供)代理檢察總長徐錫祥指出本次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查察重心:一、就賄選行為,要能針對買票型態的地方特性,擬定查緝重點;二、針對選舉賭盤,要有效結合傳統情資與科技偵防手段,積極向上溯源並追查資金,嚴防賭盤影響選舉公正性;三、建立深度偽造與假訊息處理流程,迅速且及時防堵;四、針對境外勢力介選部分,要深入分析人流,金流與資訊流,區分正常交流與不法介選,精準查緝境外勢力介選。最高檢察署呼籲:候選人切勿以身試法,以免得不償失,檢察機關除嚴查速辦刑事責任外,將同步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全國民眾對於妨害選舉不法情事,踴躍撥打0800-024-099#4專線檢舉,會嚴格保密檢舉人身分,檢舉獎金:賄選案件最高新臺幣(下同)1,000萬元;選舉賭盤案件,最高500萬元;境外勢力介選案件,最高更達2,000萬元。新北地檢署檢察長郭永發要求強化跨機關合作與情資整合機制,全力查察賄選、暴力、選舉賭盤、假訊息及境外勢力介入等妨害選舉不法行為。(圖/新北地檢提供)台北地檢署方面,檢察長王俊力已於4月14日邀集轄內警察、調查、憲兵、移民等機關召開「選舉查察期前情資蒐報會議」,提早部署情資蒐報工作,並已啟動查賄列車,前進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文山第一分局、萬華分局,與第一線員警進行座談,交流查賄經驗、凝聚查賄共識,全面強化各項查察妨害選舉工作。王俊力強調,本次選舉查察有四項重點工作:一、 嚴查賄選及暴力。二、 斬斷選舉賭盤。三、 防堵假訊息干擾。四、 阻斷境外勢力介選。新北地檢署也指出,該署已超前佈署,前於3月份及4月22日,由郭永發檢察長親率檢察官前往轄內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所屬11個分局與法務部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等機關,召開「查察妨害選舉分區座談會」,郭永發表示,該署查察妨害選舉團隊,仍需持續在法務部、最高檢察署及臺灣高等檢察署指導下,強化跨機關合作與情資整合機制,全力查察賄選、暴力、選舉賭盤、假訊息及境外勢力介入等妨害選舉不法行為,守護我國民主法治之發展。
瑞芳警攜手企業辦理識詐講座 提升員工防詐意識
為持續強化全民防詐意識,提升民眾辨識詐騙手法能力,瑞芳警分局日前前往「川方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與企業攜手辦理識詐宣導講座,向公司員工深入說明常見詐騙手法及防範要領,透過實務案例分享與互動交流,提升員工識詐、防詐及應變能力,攜手打造更安全的生活與工作環境。本次講座由瑞芳警分局分局長高繼鴻親自率隊宣講,針對目前最常見且高發的詐騙類型進行解析,特別提醒「假投資詐騙」及「假網拍詐騙」已成為近期詐騙案件中的主要手法。高分局長於講座中結合實際受騙案例,逐一剖析詐騙集團慣用話術及操作模式,並以深入淺出、詼諧生動的方式說明詐騙陷阱,讓現場員工更容易理解,也引發熱烈回響,現場互動踴躍,氣氛熱絡。宣導過程中,員工們也踴躍分享自身或親友曾接觸詐騙訊息的經驗,與警方交流防詐心得。川方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經理黃家玲表示,警方以真實案例進行說明,不僅內容實用,也讓大家對詐騙手法有更深刻的認識,這樣的講座相當寶貴,希望未來能持續辦理,讓更多員工提升警覺,避免落入詐騙陷阱。瑞芳警分局指出,假投資詐騙常以「低本金、高獲利」、「穩賺不賠」、「保證獲利」、「內線明牌」等話術吸引民眾加入投資群組,待被害人投入資金後,再以「需繳交保證金」、「補足稅金」或「帳戶異常需驗證」等理由要求匯款,讓民眾一步步掉入陷阱;另「假網拍詐騙」則常利用熱門商品、低價優惠或假賣場連結吸引民眾下單,待付款後即失去聯繫,或誘導買家依指示操作ATM、網銀,導致財物損失。此外,警方也特別提醒民眾注意「假冒公務機關」詐騙手法。詐騙集團常先冒用戶政機關、健保署或其他公務機關名義,謊稱民眾個資遭盜用、涉及刑案或可能成為詐欺共犯,藉此製造恐慌;隨後再假冒檢警單位,要求民眾配合視訊製作筆錄、傳送公文,甚至交付存摺、提款卡或匯款至指定帳戶。警方強調,公務機關及司法警察單位絕不會以電話或視訊方式製作筆錄,更不會要求民眾交付款項或提供金融帳戶資料,民眾如接獲類似來電,務必提高警覺、冷靜查證。瑞芳警分局呼籲,面對各式詐騙手法不斷翻新,民眾切勿輕信來路不明的投資訊息、陌生連結或可疑來電,凡遇有疑似詐騙情形,應秉持「一聽、二掛、三查證」原則,立即撥打165反詐騙專線或110向警方查詢,共同守護自身財產安全。警方也將持續深入社區、校園及企業,透過多元宣導方式擴大防詐觸角,攜手全民建立堅實防詐網絡。
戶政登記不算?丈夫想離婚「揪結婚證書1關鍵」 法院:婚姻無效
男子阿勵與女子小柔(均為化名)原本簽署結婚書約並完成戶政登記,但婚後關係惡化,阿勵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婚姻無效。法院審理後認為,結婚書約上的證人並未親自見聞雙方表達結婚意思,不符法律規定,因此判決兩人婚姻關係無效。判決指出,當時兩人持結婚書約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阿勵主張,書約上的兩名證人都是小柔的友人,自己從未見過,且證人也未曾親見或親聞雙方是否具有結婚真意,因此結婚程序不符《民法》第982條關於證人見證的規定。小柔則表示,兩人交往期間曾同居,自己懷孕後雙方決定結婚並規劃共同生活。她指出,兩人不僅完成結婚登記,也曾拍攝婚紗照並與家人聚餐慶祝,在LINE對話中也互稱夫妻,足以證明彼此具有結婚意願,因此婚姻應屬合法成立。法院調查後發現,結婚書約上的兩名證人確實是在小柔請託下各自簽名,但並未親自見聞雙方表達結婚意思,也未在戶政機關辦理登記時在場。法官指出,《民法》規定結婚須有兩名以上證人簽名,其立法目的在於確認雙方具有結婚真意,證人必須親見或親聞當事人的結婚意思表示。法院認為,本案證人未實際見證雙方結婚意思,程序上已欠缺法定形式,因此依《民法》第988條規定,認定該婚姻關係為無效。至於兩人所生未成年兒子的親權問題,法院指出,雖然婚姻被認定無效,但父親已完成認領登記,因此仍適用婚生子女相關規定。法院並委託社工單位進行訪視評估,綜合雙方家庭環境、照顧能力與親子互動等因素後認為,孩子自出生以來一直與母親同住並由母親主要照顧,親子依附關係穩定。法院認為由母親擔任主要照顧者較符合孩子最佳利益,但親權仍由父母共同行使。除涉及改姓、更名、移民、出國就學或重大侵入性醫療等重大事項須共同決定外,其餘日常生活事務可由母親處理。此外,法院也裁定父親可依約定時間與孩子會面交往,以維持親子關係。同時考量雙方經濟能力及新北市平均生活支出,判決父親須自裁判確定後起,每月支付1萬8497元扶養費,直到孩子成年為止。
嘆不在籍投票推動屢陷抹紅爭議 張啓楷揭範圍限制台澎金馬
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推動《不在籍投票法》草案,黨團總召張啓楷昨(23)日接見行政院秘書長與中選會委員被提名人時指出,日本、南韓等國早已實施相關制度,台灣自稱科技大國,卻連國內移轉投票都做不到,令人遺憾。為解決現行制度下,許多民眾因求學、工作或疾病等因素,無法在投票日返回戶籍地而被迫放棄投票權,民眾黨團主張推動不在籍投票法制化。該草案採行「國內移轉投票」方式,適用範圍僅限於台澎金馬自由地區,選民仍須本人於投票日到指定投票所投票,盼在兼顧投票秘密與社會信任的前提下,保障公民參政權並提升投票意願。不過,經民連智庫對於民眾黨團的相關草案提出多項質疑,認為該草案企圖一次推動所有選舉與公投全面適用不在籍投票,規模與複雜度遠高於去年僅限原住民族立委選舉的小規模移轉投票,選票移轉、造冊、運送與計票等行政負擔與風險極高,恐影響選舉公信力。經民連也指出,草案僅要求書面申請、不需本人到戶政機關查核身分,恐衍生「冒名移轉」漏洞,進而引發投票爭議。張啓楷指出,國際多國已有不在籍投票制度先例,呼籲政府正視並跟上腳步。( 圖/周志龍攝)張啓楷回應,民眾黨所提出的不在籍投票,制度設計與適用範圍都非常清楚,屬於「國內移轉投票」,僅限於台澎金馬,並非外界所抹黑、抹紅的對岸投票或全球投票,不是不受限制的無限擴張。他並舉國際經驗指出,日本三十多年前即已實施海外投票,南韓去年總統大選也完成海外投票,甚至在台灣的投票率高達九成,連在台灣的印尼、菲律賓移工都可以投票。他直言,台灣號稱科技大國,卻連國內移轉投票都做不到,「這不是很丟臉的一件事嗎?」並強調相關議題已納入民眾黨問卷,要求中選會委員被提名人具體回覆,作為黨團未來表決的重要依據。
北高行認證戶政資料已外流 時代力量籲內政部誠實面對別為難換證者
時代力量今(16)日表示,個資洩漏問題猖獗之下,戶政事務所拒絕民眾換發身分證的處分已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打臉」,主管機關內政部卻仍粉飾太平、推卸責任,簡直放任詐騙集團持續利用個資犯罪,非常要命。時代力量認為內政部必須誠實面對個資外洩問題,並儘速通知權益受損之當事人。(圖/CTWANT攝影組)3年前一名北市文山區何姓男子前往戶政事務所申請換發身分證,要求不要在身分證上寫清父母姓名、配偶姓名、出生地、役別及照片等個人資訊,直斥這樣的揭露已經違反「資訊隱私權」,戶政事務所拒絕後,陳男進一步提起行政訴訟救濟,後頭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如今合議庭判決何男「部分勝訴」,文山戶政事務所應依判決法律見解做成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合議庭近期判決北市文山區戶政事務所必須接受一名申請換發身分證字號者之換發請求。圖非當事人。(示意圖/黃耀徵攝)細看判決,北高行首先指出,內政部函釋關於人民申請變更登記重新配發身分證字號規定,其實像身分證字號尾數為「4」、編號含3個「4」以上、或是像編號有2266等都可以申請變更。北高行也說,既然戶政事務所對於「特殊情事」的適用範圍廣泛,包括算命師說法、神明意旨、宗教因素、道教文化、外流想防止他人冒用等都能成為「改號」理由,還有民眾曾因「曾發生車禍,對方車牌號碼與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相同,對於該號碼有恐懼感」等事由為說帖,都可以順利改號,可見身分證字號改號要件,並不以發生客觀可衡量的「實害」為必要。北高行強調,隱私權來自於人性尊嚴,目的在維護個人主體性與完整人格發展,當然也保障人民自主決定是否揭露個資,還有在何時、何地向何人以什麼範圍尺度揭露的決定權,而國家即使是正當取得的個人資料,也應確保正當使用及維護資訊安全。北高行繼續指出,若不幸發生洩漏個資事件時,公務機關應以適當方式迅速通知當事人,讓當事人有機會自行評估並關切可能的權益損害,而人民一旦認為戶政事務所配賦的身分證字號發生特殊情事者,即使還沒發生客觀可衡量的「實害」,也可依身分證管理相關規定,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重新配賦。時代力量對此回顧,其實早在2022年10月立法院還有時代力量立委時期,黨團就接獲爆料者提供資料,證實網路上被販售的戶政資料根本是戶政機關外流,也持續要求內政部依《個人資料保護法》通知普羅大眾,那時內政部先是否認戶政資料外流,被打臉後又稱「反正不是內政部外流就對了」,說法顛三倒四毫不負責,那時時任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也透過111項預算提案監督內政部,要求依法通知資料外洩者並提出完整調查報告,那時內政部僅交付內容空洞的報告搪塞,至今從戶政資料的什麼環節外流仍是羅生門。時代力量呼籲,戶政資料是個資的核心,現在詐騙集團猖獗,一旦掌握姓名與居住區域,即可輕易拼湊完整自然人身分資訊,如民眾有警覺想換身分證字號,到戶政還老被刁難真是要命,內政部應立即停止為難民眾依法更換身分證字號的要求,也該正視並承認個資外洩事實依法通知人民,讓民眾得以及早採取自我保護措施,不要再讓台灣人繼續在不知情中被詐騙集團宰割。
兩岸同婚男遭爆9成「恐有國安疑慮」 內政部駁:僅45對
日前有民眾投書媒體稱,陸籍男性配偶近年成長27.8%,且同性婚姻達9成是「陸籍男性娶台灣男性」,質疑恐有國安疑慮。對此,內政部澄清指出,陸籍男性配偶成長原因是因新冠疫情期間基期較低,另2024年9月起開放兩岸同性婚姻,截至2025年10月為止共計130對登記,其中男性45對,並無投書所言的「大量輸出」的情況。針對媒體報導指出,2020至2024年台灣人之大陸籍男性配偶人數成長27.8%,內政部表示,主因為統計的起始年2020年正值COVID-19疫情邊境管制,該年度男性大陸配偶結婚人數為269人,基期相對較低;待疫情解封後結婚登記出現遞延效應,因此2023年1,617人及2024年的1,287 人,人數增加的現象。內政部指出,整體台灣人大陸配偶以2024年為例,男性大陸配偶1,287人、女性大陸配偶4,514人,共5,801人;政府自2024年9月19日開放兩岸同性結婚,統計至2025年10月,大陸人與台灣人同性結婚的人數計130人,男性為45人、女性為85人,並無報導所稱其中9成是「大陸男性娶台灣男性」之情形。內政部進一步說明,自1992年起政府依兩岸條例規定,開放大陸配偶來台依親居留等事宜,設有面談制度。2024年9月起開放兩岸同性伴侶在承認同性婚姻之第三地結婚生效者,得比照兩岸異性於第三地結婚的相關規定,檢附經駐外機構驗證之結婚證明文件及相關應備文件,由駐外館處或移民署進行面談並通過後,得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內政部強調,因應目前兩岸情勢,政府亦會加強相關的審查機制,以確保國家安全。
50人台灣戶籍遭註銷 邱垂正:法律明定很清楚
總統賴清德日前提出 17 項國安防範策略,其中包含清查違規在中國設籍或持有中國身分證者。內政部移民署也展開大規模「戶籍清查行動」,傳出已通報戶政機關廢止台灣戶籍登記在案者約 50 人。對此,陸委會今(4)日表示,兩岸條例第9條之1就規範,台灣人民不得去中國大陸申領戶籍、護照,違者取消台灣戶籍,法律明定很清楚。立法院會今天繼續進行施政總質詢。邱垂正會前受訪時表示,兩岸條例第9條之1就規範,台灣人民不得去中國大陸申領戶籍、護照,違者取消台灣戶籍,法律明定很清楚。邱垂正指出,統計數據是由相關主管機關提報,其中包含民眾檢舉、經查證屬實的;第二,政府主管機關主動查緝到的,還有過去有各種專案,例如陸配要放棄原籍,可能有他的困難,兩邊都有身分,只能要他二選一,有些選擇中國大陸身分,就必須放棄台灣身分。邱垂正說,所以這些加總起來後,會通知各地戶政事務所註銷戶籍,共有50幾件,這是主管機關統計的結果;他也呼籲民眾遵守國家法律,遵守兩岸條例第9條之1的相關規定。媒體追問,像是台商林金城因持有中國身分證遭註銷台灣戶籍,還被發現是通緝犯,這種占比高嗎?邱垂正表示,「我想應該都有限」,不過要註銷身分也要有嚴肅的證據,經過一定程序確定有申領對岸身分,作成決定後才會通知各地戶政機關註銷戶籍資料、台灣身分。
涉煽動仇恨遭判刑!德極右人士變性後擬入女子監服刑 引發監獄安置爭議
德國近期出現一起因性別變更引發社會爭議的案例。一名因極右煽動言論遭判刑的男子,在刑期執行前依據《自我決定法》(Self-Determination Act)變更法律性別與姓名,將以女性身分進入女子監獄服刑。此舉引發輿論質疑其真實性與動機,相關法令的適用標準也因此備受關注。根據《明鏡週刊》(Der Spiegel)、《世界報》(Die Welt)與《歐洲新聞網》(Euronews)等多家德媒報導,該名人士為馬拉斯凡雅・李比希(Marla-Svenja Liebich),原名斯凡・李比希(Sven Liebich)。她於2023年7月被薩克森-安哈特州的哈雷地方法院依煽動仇恨、侮辱與誹謗罪判處一年半徒刑且不得緩刑。上訴遭駁回後,判決已確定執行。據《明鏡週刊》報導,李比希過去曾是新納粹組織「血與榮耀」(Blood and Honour)成員,並長期發表極右立場與敵視跨性別、同性戀社群的言論,是德國極右勢力中的活躍人物。2024年底,李比希依據當年11月1日上路的《自我決定法》,在戶政機關提出聲明,將法律性別由男性變更為女性,並同步更改姓名。根據報導,該法不需任何醫療證明或法院判決,即可透過簡單聲明完成性別與姓名變更。這項立法原意為保障跨性別與非二元性別人士的自主認同,但本案引發社會對法令可能遭不當利用的憂慮。《明鏡週刊》引述輿論指出:「李比希多年來以仇恨性言論聞名,其性別變更是否出於真誠,令人高度懷疑。」對此,李比希對多家媒體提出法律訴訟,聲稱媒體誤導大眾、否定其性別認同。但她對《明鏡週刊》的投訴已被德國新聞評議會一致駁回,該刊則回應稱其變更登記「極可能是為了挑釁或羞辱國家制度」。依據檢察官說法,李比希將於2025年8月29日晚間10時,依約前往薩克森州凱姆尼茨女子監獄(Chemnitz Prison)報到服刑。她本人也在社群平台X上表示:「我將如期開始服刑,屆時我會帶著行李進監所。」然而,李比希是否會最終安排於女子區服刑,仍須視監獄初步風險評估決定。哈雷首席檢察官丹尼斯・策諾塔(Dennis Cernota)向媒體表示,若監所認為其對秩序或安全構成潛在威脅,仍可依法轉送其他設施關押。根據《世界報》後續報導,李比希近日另於柏林地方法院對記者朱利安・賴歇爾特(Julian Reichelt)提起名譽損害訴訟,因其在X上發文稱「斯凡・李比希不是女人」,但法院第二民事庭以「法律基礎不足」駁回其假處分申請。《自我決定法》為德國2024年通過的重要社會政策改革,取代原1980年代制訂、程序繁複的《跨性別者法》(Transsexuals Act)。新法允許18歲以上公民以書面聲明變更法律性別與姓名,每年最多申請一次,未成年人則須由家長或家庭法院協助。儘管受到性別多元倡議團體支持,但也有政界人士與學界警告,若無明確濫用判斷機制,將為監所制度、社會信任機制帶來風險。李比希案成為該法施行後最具代表性的高敏感度案例之一,也使德國社會再度聚焦在性別自我認定政策與公共安全之間的界線。李比希曾活躍於極右翼團體「血與榮耀」,並因煽動仇恨與誹謗罪遭判刑。(圖/翻攝自X,@TakingoutTrash7)
改從母姓竟遭母親趕出家門 台南男申請改回父姓被法院駁回
台南一名男子為感念單親母親的撫養之恩,在父親過世後改從母姓,豈料母親竟將他趕出家門,要求改回父姓才能回家。該男子向台南地方法院聲請再次變更姓氏,遭法院駁回。法院指出,聲請人早年因父母離婚由母親扶養,成年後於2016年申請改從母姓並完成戶籍登記。未料改姓後,母親不再接納他,甚至表明「要回家就得改回父姓」。男子遂以民法第1059條第5項第1款「父母離婚」為由,聲請再次變更姓氏。台南地院審理後認為,該條文所列的「為子女之利益」變更條件,立法目的為保障未成年子女成長與人格發展,並不適用於成年人。成年子女若要變更姓氏,應依該條第3項向戶政機關申請,且根據第4項規定,變更次數以「一次為限」。法院查明,該男子已於2016年完成一次變更姓氏,依法不得再度申請。雖然2010年修法時已取消變更須經父母同意的門檻,保障成年子女的改姓權利,但仍維持「僅能變更一次」的限制。法院最終駁回聲請,並指出,聲請人若希望重建與母親關係,應透過家庭內部溝通與諒解,而非透過戶政上的姓氏變更。
南投選委會以「簽名潦草」剔除連署書惹議 中選會調查6月2日出爐
大罷免二階段進入倒數,近日外界質疑,南投縣選舉委員會查對罷免連署書時,以簽名簡寫與戶政資料留存筆跡不同等理由剔除,屬違法行為。中選會今(30)日表示,已於28日依法謹慎啟動實地調查,且部分項目需逐張檢視,預計6月2日或3日對外說明調查結果。日前有罷免立委團隊指出,罷免連署遭選委會要求補件,但許多資料與中選會公告皆吻合,僅是因簽名草簽被剔除。南投選委會27日解釋,選委會、戶政機關都依查對作業須知規定辦理,有關姓名簽署過於潦草,或簽名簡寫與戶政系統登錄差異太大而無法辨識等,都依規定刪除,查對結果提報中選會。南投選委會也透過新聞稿表示,所謂比對簽名或姓名潦草遭刪除,都依照查對作業須知,「書寫錯誤或書寫不明」必須剔除,與「潦草」無關;另外,縣選委會依規定是比對戶政系統登錄的姓名,不是比對「簽名」。中選會今表示,已在28日啟動南投選務案的行政調查,預估實地調查最快需3日左右(5月28、29、30)時間,因實地調查須就必須依法謹慎為之,且有些項目需逐張檢視,刻正辦理中;隨後,還需要做成行政調查報告,都會依法速處並盡早適時對外說明。中選會預估,調查結果應該會在6月2日或最慢6月3日以前,對外做相關說明。
前處長查戶政個資助罷免連署 謝國樑:市府6日專案報告
基隆市前民政處長張淵翔涉嫌動用戶政系統,協助藍營推動罷免民進黨議員鄭文婷,2日高等法院裁定維持交保處分,基隆市長謝國樑3日表示,尊重司法也尊重高院裁定。對於外界質疑市府員工是否使用微信等通訊軟體,謝國樑表示,會在6日市務會議展開專案報告及討論。張淵翔被控利用戶政系統,協助藍營推動罷免鄭文婷,基隆地檢署檢察官不服地院裁定提出抗告,高院審理後2日駁回抗告,張淵翔4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確定。對此,謝國樑表示,既然高院已裁定,市府秉持尊重司法的立場,尊重高院的裁定。由於張淵翔涉案,根據檢調的偵查結果,顯示國民黨基隆市黨部主委吳國勝、張淵翔等人,為罷免綠營議員連署,成立了微信群組「勝之群組」,檢調懷疑張淵翔透過此管道提供民政系統的協助。外界也質疑,張淵翔身為市府公務員,利用微信群組,恐有洩密之虞。此外,基隆地檢署1日約談2名戶政機關主任及1名科員,3人都以被告身分交保候傳,鄭文婷質疑基市府未謹守行政中立原則,質疑市府的內稽、內控機制失靈,2日下午赴監察院檢舉謝國樑督導不周、違反行政中立。對此,謝國樑表示,鄭文婷的建議非常好,市府虛心接受,市府將於6日的市務會議中,針對確保民眾個資的宣導,以及坊間質疑的通訊軟體(指微信)的使用,展開一系列的專案報告及討論與導正,務必要讓市政工作做得更好。
網傳花蓮選委會「尺量連署書」刁難罷免送件 中選會發聲:勿以謠言傷害民主
罷免立委傅崐萁第2階段連署書昨送件,花蓮縣選舉委員會近14小時初步清點格式後剔除11張,有效連署書3萬2766份,另外在清點過程中,網路傳出「選委會拿出尺一張張量」,「微光花蓮」說,沒有拿尺量及刁難一事;中選會強調,花蓮縣選委會並未有以任何尺寸工具量測連署名冊格式之事,請勿一再造謠,傷害我國得來不易的民主果實。中選會表示,花蓮縣選委會人力有限且依法行政而辦理初點作業,在人力極為有限的嚴峻條件下,選務人員仍戮力從公完成初點作業,昨(2日)早上花蓮縣選委會收到花蓮縣選區立委傅崐萁罷免案二階連署名冊送件後,進行初點作業程序,收件初點數為3萬2766份,之後花蓮縣選委會將與花蓮縣政府戶政機關(戶政事務所)進行相關查對作業。中選會指出,高雄、宜蘭等地各該區域立委罷免案二階連署名冊,迄今為止尚未有送件至高雄市選委會、宜蘭縣選委會者,但在地有心人士就已不斷造謠中選會、高雄市選委會、宜蘭縣選委會定會「用尺量民主」,還會沒收民主云云,此及很標準的選務造謠。中選會說明,二階連署收件時,如經比對符合規定格式者,自不會再用尺寸工具予以量測,然經查高雄、宜蘭等兩市縣各該區域立委罷免案二階連署名冊尚未有送件者,花蓮縣選委會也是持續澄清並沒有所謂「用尺量民主」之事,但造謠者卻說花蓮縣選委會「用尺量民主」,或是胡扯中選會「用尺量民主」定有雙標。中選會表示,罷免案二階連署格式不可變更與允許「列印公差」、「複印公差」屬二事,請勿再亂造謠,各該罷免案的二階連署格式,應依發給的規定格式辦理,這是一件事,不能自行變更或調整,至於依規定格式所為的「列印公差」、「複印公差」,並非變更或調整格式者,經比對符合格式者,並不會再用尺寸工具予以量測,這是另一件事。中選會強調,造謠者的心態是藉由胡扯擾亂民眾認知藉此干擾選務辦理,並藉由不斷散佈錯假訊息一再傷害中華民國台灣得來不易的民主果實謠言止於智者,若你深愛這個國家、深愛這塊土地,請停止選務造謠。
花蓮選委會完成3萬份連署點交 罷免傅崐萁將進入查核程序
「微光花蓮,拔傅行動」團體推動下,罷免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傅崐萁的第二階段連署書已於日前送交花蓮縣選舉委員會,並完成點收作業,共計收集3萬2777份連署書。針對外界質疑,連署書點收過程中出現公務人員以尺寸工具量測名冊格式的傳聞,中選會今(3日)嚴正澄清,該說法並非事實,籲請外界勿再散播錯誤資訊。傅崐萁於2024年總統暨立委選舉中,以53%的得票率當選花蓮縣立委,並順利當選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他在立法院期間與民眾黨團密切合作,推動多項法案,成為在野陣營的關鍵人物。然而,自「國會改革法案」等爭議性議題引發社會高度關注後,綠營質疑其藍白兩黨在立法過程中破壞民主憲政秩序,並將傅崐萁視為責任核心,也因此成為此次罷免運動的主要目標之一。依據《選舉罷免法》規定,罷免案第二階段連署人數須達選區選舉人數的10%,即至少需達1萬9376份。此次罷免行動所提交的連署書數量為3萬2777份,花蓮縣選委會完成初步清點後,因格式不符剔除11份,初步有效連署書為3萬2766份,後續將交由全縣13個鄉鎮市戶政事務所進行查對比對作業。針對網絡流傳選務人員逐張以極細微單位(如0.001公分)檢驗連署名冊格式的說法,中選會嚴正駁斥並強調,選務人員未曾使用任何尺寸測量工具從事該等行為,相關指控與事實不符。中選會指出,花蓮縣選委會人力有限,在既有資源下依法完成初審作業,選務同仁均秉持專業、戮力從公完成任務,接下來也將依程序與戶政機關合作進行後續查核作業。
他接戶政通知「驚覺老婆偷吃小王產女」 崩潰怒告結果曝光
台南一名男子與妻子結婚多年,育有三名子女,未料妻子在婚姻存續期間竟與一名越南籍男子發生婚外情,並產下一女。男子發現真相後憤而提告,台北地方法院審理認定兩人行為已嚴重侵害配偶權,判處兩人各須賠償40萬元,合計8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根據判決內容,原告與妻子於2004年結婚,並於2023年9月正式離婚。然而在2022年5月,男子接獲戶政機關通知,驚覺妻子竟於同年3月產下一名女嬰。經進一步DNA鑑定確認,女嬰並非法定婚姻下所生,證實妻子與該名越南籍男子有染。法院指出,兩名被告在訴訟過程中皆未出庭答辯,但根據戶籍登記資料、催告書等相關證據,已足以證明兩人於婚姻存續期間發生性行為並生育子女,嚴重破壞夫妻間之信賴與婚姻關係,構成對配偶權之重大侵害。法官審酌原告目前失業、仰賴低收入補助生活,對此事件深受打擊;而妻子年收入約為19.8萬元,名下有一輛汽車;越南男子年收入約20.5萬元,無名下財產。法院在考量經濟狀況與行為嚴重程度後,最終裁定兩人應各賠償原告40萬元精神慰撫金。本案目前仍可提出上訴。
偽造連署辦藍不辦綠? 中選會:未指名告發特定人士
檢調近日針對多起偽造連署案展開搜索行動,其中國民黨多處黨部亦成為調查對象之一。外界質疑,綠營在過去第一階段連署過程中亦曾出現類似違規情事,但相關執法單位卻選擇性辦案,未見積極作為,引發社會熱議。對此,中選會16日表示,所有罷免案均依法循例辦理,並未針對特定對象。隨著全台掀起罷免浪潮,藍綠陣營的多起罷免案已進入第二階段連署程序,其中北市國民黨籍立委羅智強、王鴻薇、徐巧芯等人,連署書數量已達法定門檻;多個民間團體亦持續推動,朝原訂目標邁進。然而,就在藍營多位立委面臨罷免壓力之際,數個由藍營青年組成的罷免團體,近期卻接連因涉偽造連署遭檢調調查,情勢引發關注。中選會表示,針對41件罷免案的告發均為依法循例辦理,並未針對特定人士進行「指名告發」,強調是依據辦理選務過程中發現的犯罪嫌疑資料進行「未指名告發」,與部分人士所稱選務機關採取「指名告發」的說法不符。中選會指出,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公務員執行職務時若知有犯罪嫌疑,即有告發義務;若戶政機關與地方選委會在查對連署資料時發現提議人於提案前已死亡,或有代簽、偽刻印章等疑似偽造情事,即會依法辦理告發並移送司法偵辦。中選會指出,關於偽造連署的認定標準,若查對時發現筆跡相似、印章異常等疑點,將寄發查詢單確認是否為本人簽署;但是否構成偽造,仍須綜合其他事實判定,不會僅因未回復查詢單就刪除資格。另針對死亡者連署,若提案前已死亡則不符資格,若提案後死亡則不影響提議效力。
花蓮查水表案 民政處長明良臻50萬交保檢方擬提抗告
花蓮地檢署日前針對罷免案中違法查對個資一事進行搜索,並帶回花蓮縣政府民政處長明良臻等7人。經訊問後,檢方依違反《選罷法》等罪嫌聲押明良臻,其餘人則分別以新台幣2萬至30萬元交保。然而,花蓮地方法院羈押庭於26日裁定明良臻以50萬元交保,並限制其不得與共犯、證人聯繫。對此,檢方表示將提出抗告。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廖榮寬表示,明良臻等7人明知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公職人員罷免案提議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規定,罷免提議名冊的簽章查對權責屬於花蓮縣選委會。依照規定,戶政機關收到縣選委會提供的提議人名冊影本後,僅能透過戶役政系統查驗提議人是否具原住民身分或是否已死亡,而簽章真偽的查證應由選委會透過寄送查詢單的方式進行。廖榮寬強調,過去未曾出現戶政單位實地查對提議人簽名的情況,此次行動與規定明顯不符,且未經有權機關授權,涉及《個人資料保護法》重大罪嫌。明良臻在案發後遭羈押禁見,但花蓮地方法院羈押庭26日裁定其以50萬元交保,並禁止與共犯、證人聯繫。對此,檢方不滿判決結果,強調將依法提起抗告。
連署罷免「查水表」爭議延燒 檢調深夜聲押花蓮民政處長
花蓮連署罷免「查水表」爭議延燒,花蓮檢調昨天大動作搜索花蓮市戶政事務所、花蓮縣政府民政處等5處,帶回處長明良臻、身兼縣選委會的副處長吳俊毅、花蓮市戶政事務所主任鍾威霆與4名戶政人員訊問,全案經檢方複訊,認為明良臻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串供、滅證之虞,深夜向花蓮地院聲請羈押禁見,鍾、吳分別諭知20萬、30萬元交保,4名戶政人員則是2至3萬元交保。公民團體「微光花蓮」上月3日遞交第1階段罷免提議書到中央選舉委員會後,地方5日陸續傳出民眾遭身穿縣府背心的花蓮市戶政人員登門確認連署書是否為親簽,認為被「查水表」,中選會曾發函告直指此舉已違法,花蓮地檢署也因收到高檢署提供的檢舉資料及民眾告發分案調查。全案經檢方經函詢中選會、向縣選委會調取資料,及詢、訊問相關證人,查對罷免提議人名冊簽章為縣選委會的權責,並未委託戶政機關查對,認為明良臻等人涉嫌利用選委會請戶政機關查對罷免提議人名冊戶籍資料機會,在法定職權外違法利用罷免提議人名冊的個人資料,涉犯《個資法》第41條、第44條、第16條等罪嫌。花蓮檢調昨天上午8時許持搜索票到花蓮縣政府民政處、花蓮市戶政事務所等5處執行搜索,查扣相關證物,帶回明良臻、吳俊毅、鍾威霆及王姓、蔡姓、辛姓、陳姓等4名戶人員訊問,全案除朝違反《個資法》偵辦外,也從中釐清是否有涉犯《選罷法》的嫌疑。4名戶政人員昨天約在晚間5時許陸續被移到花蓮地檢署複訊,檢方約在晚間9時許,以涉嫌違反《選罷法》諭知2萬元到3萬元交保。鍾威霆、吳俊毅分別在晚間8時許及9時許接受複訊,檢方深夜也依涉嫌違反《選罷法》,分別諭知20萬元及30萬元交保。明良臻則在昨晚9時45分左右被送到地檢署,他神情略顯疲憊,且手上還拿著未食用的便當,面對媒體詢問是否「司法迫害」未回應,僅面帶微笑點頭致意,便進入署裡接受複訊。據了解,明良臻等3名主管疑似在事件爆發後,將手機訊息刪除,檢調人員透過科技方式還原手機後,認為明良臻擁有實質影響力,恐對公務員有施壓、串證之虞,因此檢方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花蓮地院預計今天下午開庭審理。
小心!尪過世「太太直接領存款」是犯罪 律師提2罪名示警:再親都不能領
在一般老百姓的觀念裡,當一對夫妻中丈夫先過世了,那麼丈夫的財產,理當可由太太自行支配取用。不過恩典法律事務所的蘇家宏律師提醒,不管與死者的關係再親近,在對方往生後直接提領對方帳戶內的存款,都會涉及觸犯刑法中的「偽造文書」與「侵占罪」。那怕往生者生前就寫下遺囑,表明「過世後同意家人將存款領出」都不行。行政院法規會則指出,家屬在親人過世後,需先備妥死亡證明等相關資料,到戶政機關辦理除戶登記,再向國稅局申報及繳納遺產稅後,繼承人始能辦理分割、處分遺產。蘇家宏律師24日在臉書粉絲專頁發布影片,普及法律知識。他在影片中被提問:「先生過世後,太太可以領他的存款嗎?」對此,蘇家宏律師解釋,在一個人過世之後,他的名字就不能使用了,因此不管是他的妻子、小孩、母親,都不能直接去提領他名下的存款。甚至就算先生生前特地立下遺囑,表明「同意家屬領出存款」都不行。若家屬直接提領走他的存款,就會觸犯偽造文書罪,若是依花用的目的研判,還可能觸犯侵占罪。蘇家宏律師補充說明,就算家屬提領死者的存款,是拿去支付喪葬費、繳遺產稅都不行,「法律是很嚴謹的,縱使你有什麼動機、原因或怎麼使用的方式,再正當也沒辦法。只能說……萬一被抓到,刑度會比較減輕,畢竟是情有可原。」根據《東森財經》報導,恩典律師事務所的林正椈對此補充說明,從法律上來看,只有本人或經過本人授權的人,才能夠動用其帳戶裡的金錢。因此在死者過世之後,顯然已經無法再授權給其他人,其生前的授權也會因為死亡而消滅。因此任何人若不是主張繼承,就不能再對死者的帳戶做提領的動作,否則就可能涉犯《刑法》的偽造文書、印文罪與侵占罪。另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行政院法規會指出,家屬在親人過世後,應先備妥死者的死亡證明書等資料,到戶政機關辦理除戶登記,再向國稅局申報及繳納遺產稅。完成以上手續後,繼承人始能辦理分割、處分遺產。倘若繼承人在辦妥前述除戶登記等事項前,需要提領被繼承人生前帳戶內的存款,以支付喪葬費等開支,亦應提出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書、繼承系統表、繼承人印鑑與繼承存款申請書等文件;假如死者的繼承人不只一人,提領者還需要出示獲得其他繼承人授權的委託書,才能符合提領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