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媳婦簽離婚沒先讓公婆同意! 長輩氣喊「在台灣法律無效」挨批
有位長輩認為,媳婦與兒子離婚前,應先徵得公婆同意。(示意圖/unsplash)
近日一位長輩發文直言,媳婦未經公婆同意就簽下離婚協議書,在台灣法律上應屬於無效。貼文一出,引來大批鄉民留言狂酸「有簽賣身契嗎?」、「如果公婆都不在了呢?請上身嗎?」
有位網友匿名在臉書社團「毒姑九賤婆媳討論區」發文指出,「媳婦沒有事先徵得公婆的同意,就擅自簽下了離婚協議書。這在台灣法律上算是無效的吧?」
貼文曝光後,不少鄉民表示,「你們夫妻離婚也不需要媳婦同意的,很公平」、「不止有效還有笑,已離婚,對方不是你媳婦,請不要再打擾,她跟你們家沒有任何關係」、「還要先告別祖先嗎?」、「有簽賣身契嗎?不然怎麼要你同意」、「都鬧到要離婚了,還在管誰的感受」、「結婚都不用了,離婚為啥要?」、「離婚證書上有哪些地方是需要填寫公婆的名字?」、「去戶政機關只要2個見證人,離婚協議書當事人簽名,這離婚就生效,身分證兩人都要換新的,配偶欄不會有名字」。
對此,一名律師將該貼文轉發至Threads後,忍不住打趣道「依據大清律例無效嗎?」也引來不少網友留言,「我有客戶的前夫來離婚說要帶監護人即爸媽,前夫45歲」、「我也沒有經過婆婆同意,就把前夫拖去簽字了,婆婆差點氣死」、「如果他們都不在了呢?請上身嗎?」、「要是真這樣,台灣哪還有女生結婚」、「兒子媳婦未滿18歲?」、「難怪現在熱門擇偶條件多了一條:父母雙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