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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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堅持「變性需摘除性器官」官司連敗 監院要求檢討:忽視需求者之困境與無援
監察院今(20)日指出,據訴,內政部遲遲未依據《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下稱CEDAW)、《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下合稱兩公約)等公約之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廢除或檢討內政部97年11月3日內授中戶字第0970066240號令(註)仍繼續延用此行政命令強制摘除原性器官作為性別變更登記之申請要件,忽視有性別變更登記需求者之困境與無援,監察院通過監委紀惠容調查報告,要求內政部儘速檢討改進。紀惠容指出,「強醫療模式」多已被國際判決認定違反國際人權公約,例如:瑞典102年甚至立專法賠償因被迫強制手術之跨性別者,荷蘭110年公開道歉並提出財務賠償計畫,日本最高法院112年裁定「性別認同障礙特例法」要求申請人進行絕育並變更後的性器官手術是「違憲」。全世界有近200國,其中約50國(約4分之1)已不強制要求手術(即免術換證),至少20國採自由換證,亦即不需醫療或非醫療證明即可換證。紀惠容說,各國性別變更登記的制度現分為三種:(1)「強醫療模式」:要求醫療手術作為變更法定性別的要件,如羅馬尼亞、新加坡、黎巴嫩、韓國等。(2)「弱醫療模式」:保留部分醫療或司法程序,但多已取消強制手術或不孕證明的要求,如:英國、奧地利、義大利等。(3)「性別自我認同模式」。允許個人透過自我聲明即可變更法定性別,無需醫療診斷、手術或法院許可,強調去病理化與尊重個人性別認同,如:阿根廷、丹麥、比利時、挪威、瑞士、德國、西班牙…等。紀惠容說明,我國目前仍採行「強醫療模式」制度,為此行政院委託研究建議短期採「弱醫療模式」,建議長期採「性別自我認同模式」。陳情人向紀惠容表示,性別登記、反覆申請遭拒、持覆提起訴願、行政訴訟等救濟程序,讓他們飽受長時間、金錢與身心折磨,徒增訟累虛耗司法資源與基層戶政人員困擾。截至114年4月30日,訴訟進行中計5件,訴訟已裁判計7件,其中戶政事務所敗訴計6件,均已完成性別變更登記。紀惠容提到,經調閱我國判決文書發現,多起判決認可以弱醫療模式申請性別變更登記。例如:110年9月23日北高行判決內容提到:「移除身體原有性器官,以剝奪其生育機能,傷害當事人身體健康之完整性……經參酌2家由精神科醫師鑑定等證據,原告已有獨立自主性別人格並持續相當期間而趨於穩定」;112年9年21日最高行判決「如無法律依據,卻強制要求申請人必須進行接受移除原本外部性徵之手術,乃直接傷害其身體之完整性,嚴重侵害其健康權。」其實,我國行政法院已有穩定見解。內政部97年11月3日行政命令規定變更法定性別需有「2位精神科醫師診斷書」與「已摘除性器官手術診斷書」。然而,現行戶籍法及戶籍法施行細則,僅規範人民申請身分變更登記時需附證明,並無要求人民必須摘除原性器官。且我國迄今從未有規範性別變更的相關法律。在無法律依據下,僅由內政部發布上開行政規則,規範拘束各戶政事務所辦理性別變更登記之依據,紀惠容指出,這已明顯違反法律保留原則及比例原則。紀惠容說,行政院、內政部推動性別變更要件法制化仍然牛步,行政院與立法院均有提出專案研究報告,均指出:實務仍以行政規則作為限制依據,顯屬不當…應儘快整合各方意見,提出適切的性別變更登記法律草案。紀惠容強調,身為戶政中央主管機關的內政部迄今怠不作為,違反憲法及國際人權公約。紀惠容提到,有學者專家指出,內政部僅用行政命令要求手術摘除性器官,明顯違反法律保留原則,也會違反比例原則。廢除內政部97年11月3日令之後,應回歸母法即戶籍法第21條規定,並依國際人權公約辦理。法律保留原則是拘束行政機關,而非成為少數族群的阻礙,反過來拘束人民。紀惠容提及,鑑於強醫療模式現多已被認定違背國際人權公約及憲法,CEDAW及兩公約之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早已指出,性別認同為基本人權,應廢除手術作為性別變更之要件,然內政部迄今對於性別變更登記要件之修正及法制化仍然牛步,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宜依國際人權公約規範意旨,並參酌各級法院穩定見解及國外做法,於不侵害人民身體權、健康權、人性尊嚴及人格權之前提下,准予人民性別變更登記之申請,積極作為促進人權實現之職責。紀惠容呼籲,跨性別者態樣類型多元,所面臨心理或生理治療需求亦不相同,行政院允宜會同所屬機關瞭解跨性別者所面臨之生活處境及需求,以提供適當之社政醫療、法律扶助等資源挹注及支持,並強化社會溝通及教育,以消除社會對於跨性別者之偏見及歧視。
主打能過實名制!黃牛狂掃千組GD演唱會 偽造身分證拚入場被逮
刑事局偵查第一大隊日前網路巡邏發現,有賣家於臉書社團平台上販賣韓國藝人GD演唱會門票,強調保證可以通過實名制認證,警方循線鎖定後,發現黃牛漫天叫價,一張8980元的VVIP門票轉手開出一張5萬元的高價,為了躲避實名制,更彩色影印身分證,將身分證上的大頭貼換成購票粉絲的臉,以此蒙混過關,不法獲利粗估2千萬元。警方也在台中與新竹逮獲42歲的柳姓主嫌、詹姓、江姓與陳姓男子等4人。韓國藝人GD來台開演唱會造成轟動,演唱會門票開售即秒殺,儘管主單位已對門票開出實名制機制,入場還需檢驗身分證與手環,但仍逮不住黃牛透過境外集團,以機器人系統大量購得至少千組序號。警方掌握,42歲的柳姓男子與境外集團合作,從不明管道取得大量個資,獲取姓名、身份證字號與出生年月日等基本個資,再以取得之個資初步通過驗證,從而獲得取票序號。柳男以取得之序號成功取票後,再以高價在臉書社團上轉售,並向購買的粉絲索取大頭照,將身分證P成粉絲的臉後,彩色印出護貝,從而蒙混過關。據悉,柳姓男子長年以黃牛維生,其被警方逮捕時,警方在其家中搜出大量太妍演唱會的福利品,其甚至在網路上打出「好名聲」,不少粉絲為了取得票券都曾向他購買,甚至還有客戶變成黃牛,一起加入柳男販售黃牛票。據了解,柳男旗下的一名擔任保全的26歲將男子,就曾在社團上被人詢問,「這人穩嗎?」,下面不少流言都指出曾和江男買過票,「可以正常出票」,甚至還有早餐店老闆與工程師都一起加入,粗估至少以不法管道取得1000多組GD演唱會門票序號、同時還有尚未開演的100多組孫燕姿與500多組BLACKPINK的演唱會序號。刑事局破獲有黃牛集團以不明管道取得大量個資,並協助粉絲P圖偽造身分證入場。(圖/翻攝畫面)警方鎖定相關證據後,掌握柳男多會以演唱會附近的高級飯店作為交易處所,就近提供兌票與協助實名制認證的服務,15日兵分多路於台中、新竹等地將柳男等4人拘提到案,同時查扣G-Dragon等演唱會兌票序號1,500組、實體演唱會門票44張、太妍演唱會粉絲福利品、偽造證件、演唱會手環、電腦主機、筆記型電腦、現金16萬4,000元、彩色影印機、圓角器、護貝機、護貝紙及偽造身分證鋼印等證物。全案將依違反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及戶籍法等罪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刑事局呼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業於2023年6月2日正式施行,若將藝文表演票券以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者,可處票面金額或定價之10倍至50倍罰鍰;另持用偽造身分證件通過實名制驗證屬犯罪行為,依戶籍法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下罰金,民眾追星之餘應特別小心,切勿以身試法。警察機關將加強掃蕩黃牛票集團,持續打擊犯罪,請民眾切勿藉由票券轉售圖利,更不要購買黃牛票,助長哄抬票價歪風,如發現有人販售黃牛票,可立即向警察機關或相關單位檢舉。刑事局破獲有黃牛集團以不明管道取得大量個資,並協助粉絲P圖偽造身分證入場。(圖/翻攝畫面)
台中21歲「黑戶青年」將做親子鑑定 因父母「沒有婚姻關係」
台中21歲黃姓青年「黑戶」案引外界關注,市府社會局待取得出生證明等文件後,將安排父子倆親子鑑定。社會局長廖靜芝今(17)日表示,因黃父與印尼籍移工生母沒有婚姻關係,才需要親子鑑定。廖靜芝指出,昨黃父原本要提供出生證明,因外界過多打擾,黃父躲在家中不敢出門,連青年要外出剪髮也怕被打擾,導致社工目前尚未取得黃父口中的出生證明等文件,盼外界不要過多干擾而影響進度。至於為何要做親子鑑定?廖靜芝說,這是《戶籍法》規定,但目前連出生證明都還沒看到,僅透過黃父口述得知,生母是印尼籍移工,有生活過一段時間,因兩人沒有婚姻關係,才需要親子鑑定。廖靜芝強調,相關訊息都是透過黃父口述獲得,要如何協助青年取得身分及設籍,民政局戶政科也提出5種假設性方案,但一切要等到取得出生證明等相關文件,才能確定下一步做法。
日本國籍欄「1更動」可填台灣了! 全面導入振假名、規範閃亮名
日本《戶籍法施行規則》部分修正條文於26日正式實施,其中最受矚目的變革包含2大重點:一是戶籍文件國籍欄位標示從「國籍」修改為「國籍・地域」,因此允許記載「台灣」;二是全面導入戶籍姓名標註「振假名」(ふりがな)制度,以防止姓名誤讀情況。在國籍記載方面,修正前的規定要求台灣出身者在辦理戶籍相關手續時,必須將國籍填寫為「中國」。此次修法前,日本原則上僅允許記載正式國名,唯一例外是對未承認國家地位的巴勒斯坦地區給予特殊記載待遇。新制實施後,「國籍」欄位將更改為「國籍・地域」,意即允許在該欄位中登記地區名稱,因此台灣也可正式記載於官方文件。法務省官網同日更新的婚姻登記、出生登記等申請表格注意事項中,已明確在外國人國籍欄位加註「可填寫『台灣』」的說明。另一方面,為解決因姓名讀音產生的社會問題,日本同步實施「振假名戶籍制度」。現行戶籍原本僅登記漢字姓名,自今年5月26日起,所有新生兒的出生登記將立即加註振假名;既有戶籍則將於明年5月26日前全面更新,各地方政府已陸續寄發記載預定登錄讀音的「振假名通知明信片」給民眾核對。這項制度改革還規範特殊讀法姓名(俗稱「閃亮亮名字」),禁止漢字本義與讀音完全脫節,如「太郎」讀作「ジョージ」;或易導致誤讀的組合,如「高」讀作「ひくし」、「太郎」讀作「じろう」。官方也特別提醒,新制實施期間可能出現假冒政府名義的詐騙行為,強調振假名登記「不收取任何手續費」、「未申報不會處罰」,呼籲民眾提高警覺。
房東拒設籍 北漂族被強遷戶籍還要吞罰單
北漂族戶籍究竟能遷到哪裡?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曾獻瑩指出,不少租屋族因房東怕被查稅不讓設籍,只能將戶籍暫遷戶政事務所,卻因「逾期未辦遷入登記」遭罰900元,質疑制度選擇弱勢開罰。北市民政局表示,若民眾有居住事實,可攜帶居住證明向地政事務所申請遷入登記。C小姐表示,新房東不讓設籍,只能偷偷把戶籍繼續放在前房東家,覺得好像小偷,如被發現,戶籍又會遷入戶所,開罰對生活更是一大負擔,並非有意違法,而是「無處可遷」。曾獻瑩表示,至2024年底,北市戶籍暫掛戶所者達1萬6818人,每區皆破千人;依據《戶籍法》規定,未依限期辦理遷徙登記者,經催告仍未完成,將處以300至900元罰鍰,2020年至2024年北市共裁罰3017件。曾獻瑩說,市府應正視「戶籍無處可歸」、「人籍不合一」的現象,深入了解租屋族真實處境,而非單以裁罰處理。民政局戶籍行政科長劉嘉鳳回應,若房東不同意遷入,民眾可攜帶身分證、居住證明文件,直接向地所申請遷入,戶所人員將於到府查實後辦理遷入登記。她坦言,不少被迫逕遷戶所的民眾都相對弱勢,小額罰鍰只是行政作為,不是要把民眾逼到走投無路;房東拒絕租客遷入戶籍,則牽涉租屋市場機制。劉嘉鳳說明,戶籍為民眾公、私信件寄達地址,設籍地應由民眾擇定任一地址,如經催告4個月後仍置之不理,民眾到該區戶所辦理業務會被累計開罰,情節輕者、到別區辦理業務者則免罰。
你快樂嗎?日男被母取諧音名「Happy」遭霸凌、斬姻緣 他無奈:工作才翻轉
父母在替孩子取名時,通常會避開諧音或姓名合稱所帶來的衍生含意,以免鬧出笑話。不過日本在上世紀有不少父母,為了讓子女的名字獨樹一幟,而以流行文化用語或外來語的日文音譯替孩子取名,其中名為寺內「はっぴぃ(音近Happy)」的27歲男子,就因此在求學階段遭霸凌,出社會後面試工作,也被誤認為是惡作劇,讓他備受困擾。據ABEMA TIMES報導,上世紀80年代的日本,有許多父母在孩子出生後取「閃亮名字(キラキラネーム)」,是指脫離日文漢字原有讀音、意義或以動漫或戲劇角色名稱為名的特殊命名方式。但隨著日本將於今年5月施行《戶籍法》修正草案,屆時戶籍上的姓名需標註讀音,且須是「社會普遍認可的讀法」,此項制度也將對「閃亮名字」進行一定程度的規範。不過,有民眾擔心,若家長能說明替孩子命名的用意,即可通過審核,反而讓更多人承受此類名字帶來的困擾。名為寺內「はっぴぃ」的男子,從小就因為自己的名字備感困擾。他回憶,小學低年級時,班級名冊上只有他的名字是以平假名書寫,引起強烈違和感,經常因為名字受到注目而感到厭倦,等到他升上國中,甚至因此遭霸凌,有人會嘲諷,「你叫『Happy』卻一點也不快樂吧?」或「叫這個名字就是活該被欺負」。直到國中三年級時,寺內一度萌生改名念頭,希望高中能以新名字重新開始,但未能如願。他也說,小學、國中時每逢「Happy Birthday」或「Happy Valentine’s Day」等活動,都成為同學拿他名字開玩笑的機會。而他之所以名叫寺內「はっぴぃ」,來自寺內的母親為了紀念生下他時的幸福心情所取,不過他對此強調,不會怨懟母親。寺內續指,短期大學入學典禮上,當他的名字被唸出時,全場目光齊聚於他身上,讓他感到絕望與無奈,不禁心想「又要開始那樣的日子了」。後來出社會求職的過程中,他投出的履歷也常被誤以為是惡作劇,就算通過初步審核,仍會在面試時被面試官質疑「你是不是在開玩笑」。轉捩點是在進入職場後,寺內才開始感受到名字帶來的正面效益。他表示,有些客戶會因為他的名字而留下深刻印象,甚至有人將他的名片掛起來當作好運象徵,讓他不禁感嘆,「步入社會後,才終於覺得這個名字逐漸被大家接受。」然而,寺內也曾因為名字,錯失婚姻機會,「曾經交往對象的家人,因為聽到我的名字而產生排斥,最後不得不放棄結婚。」他指出,對老一輩來說,「閃亮名字」仍不容易被他們接受。無獨有偶,今年30多歲的女子笹子明美,替9歲的女兒取名為「笑顏(にこ,音同Niko,與日文的擬態語「ニコニコ」,音同Niko Niko有關)」。笹子明美說,「當時並不覺得是閃亮名字,只希望孩子能常常笑著生活。」雖然目前女兒只是偶爾被朋友開玩笑,母女倆並不特別在意,但笹子明美坦言有些後悔,擔心名字是否會在孩子未來升學、就業或婚姻上造成困擾。笹子明美表示,自己在20多歲時結婚生子,原本想替女兒取名為「露葉(つゆは)」,但母親強烈反對,最後由外婆決定叫「笑顏」,寓意「希望她一直笑容滿面」。笹子明美坦言,當時也覺得名字特別、重複性不高而欣然接受,但聽完寺內的經歷後,如今也開始擔心這是否會影響孩子未來的印象。笹子明美補充,「自己覺得是可愛的名字,但連女兒和她的朋友們都說『這個名字乍看不知道怎麼唸』,才讓我開始在意起來。」笹子明美也透露,當初還曾考慮過「つゆは」或「いろは」等更傳統的日式名字,但因為女兒家中是第一個孫輩,全家人共同討論下才決定名字。針對「閃亮名字」導致的獨特命名,有日本網友批評「父母不要為了自我滿足而亂取名字」、「這樣的父母太荒唐」、「父母只是想要取個不重覆的名字而已,根本是自私行為」。如今日本每年約有超過4000人改名,如何在父母心意與孩子未來之間取得平衡,成為社會討論焦點。曾為超過12萬人提供命名建議的姓名學者牧野恭仁雄指出,會取閃亮名字的父母,大多來自「在富裕時代成長」的世代。牧野恭仁雄解釋,「經歷過高度經濟成長或泡沫經濟時期的父母,曾被教導須升學、進大企業,無法展現個性,因此他們傾向透過命名來彰顯個性。」牧野恭仁雄也提到,部分改名者來自深受困擾的家庭,「有些媽媽會因為名字被其他家長說『很難叫出口』而感到受傷,嚴重者甚至足不出戶、食不下嚥。」藝人あおちゃんぺ表示,問題不在命名本身,而在「社會對名字的過度反應」。あおちゃんぺ說,「父母用心為孩子取名本就沒錯,是外界不必要的評價讓人受傷,應改變的是社會風氣,而非父母替孩子取的名字。」寺內也分享自身感觸,「孩子的人生可能會因為名字而被他人定義,成為一種不自覺的束縛。取名字時,父母應好好思考是否會變成孩子人生的枷鎖。」名模益若翼也分享過往經歷,「我的本名是『翼』,小學時常被說『你叫翼,那你會踢足球嗎?』我還故意不去看《足球小將》。但長大後回頭看,反而覺得那是很棒的作品。」最後,針對笹子明美的女兒「笑顏」的未來,益若也表示,「或許她會有一段青春期叛逆、不愛笑的時期,但某天也會發現,自己其實活出那個名字的模樣。」
新北女過世6年…母親「24hr開冷氣」伴屍 專家籲做2件事:冥陽兩利
新北市瑞芳區一名李姓女子6年前病逝,生前遺願「死後7年才要下葬」,李母竟將遺體留在房間,全年24小時開冷氣保存,近日疑因經濟困難,無力負荷龐大電費,向社工求助事件才曝光。民俗專家直搖頭,建議做2件事讓冥陽兩利,而律師也提醒「伴屍」觸犯的法律行為,恐開罰數萬元。53歲李姓女子6年前去世,母親按照她的遺囑,把遺體存放在房間,直到近日疑似中風,加上經濟困難,無力負擔電費,才向社工坦承此事。警方獲報後前往現場,發現遺體已成乾屍,隨即封鎖進行調查,並通報檢方進行相驗。據了解,李母大約7、8年前買下現居的5層樓公寓中的3樓,她在女兒去世後,把遺體放在房間內,24小時開冷氣保存,還每天擦拭遺體,時間長達6年。民俗專家廖大乙指出,人有三魂,靈魂、覺魂、生魂,往生後生魂即滅,只剩下靈魂和覺魂,生魂和軀體會分離。他認為李女是宗教狂熱分子,伴屍會影響到左鄰右舍,最好請有能力的道士引領陰魂去該去的地方,好好開釋亡者,盡快入土為安,這樣生者、亡者都解脫,才能冥陽兩利。根據《TVBS》報導,李茂增律師說明,關鍵在於李母並未有「刻意損壞遺體」的行為與動機,也不構成違反《刑法》第247條損壞、遺棄、污辱或盜取屍體者。不過,因存放遺體未通報、並即時下葬,引發未生疑慮,已違反《新北市殯葬自治條例》第12條與第22條「屍體應自死亡日起2個月內完成埋葬或火化。但有特殊情形經核准展延期限者,不在此限」。因此,李母恐挨罰1萬元以上至3萬元以下罰鍰。另外,自死亡事件發生或死亡事實確定後30日內,未於法定期間申請、登記,經戶政事務所催告仍不申請者,涉及違反《戶籍法》第76條規定,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罰鍰。◎民俗說法,僅供參考。
日本戶籍國籍欄可寫「台灣」 謝長廷眼眶泛淚
日本法務省5月起允許戶籍記載,不用標「中國」可寫「台灣」。對此,現任總統府資政、前駐日代表謝長廷說,「看到這個消息,不禁眼眶泛淚,百感交集,這其中有很多人道不盡的委曲」。在日台僑團體「全日本台灣連合會」也表示,感謝為台灣正名的日本各界友人。謝長廷在臉書發文,「日本人配偶的台灣人,自今年5月26日起,在日本的戶籍的記載,終於可以不寫『中國』而填寫『台灣』了,看到這個消息,不禁眼眶泛淚,百感交集,這其中有很多人道不盡的委曲,過程也有很多人鍥而不捨的努力!1972年日本和中華民國斷交,並搶先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共)建交,當時田中角榮風光一時,因為事先沒有充分的考量和配套,留下很多後遺症,可以說那個風光是建立在台灣人的辛酸和委曲上面,國籍的記載,就是典型例子。」謝長廷表示,「因為只有日本人能擁有日本戶籍,和日本人結婚的外國人,只能登載為配偶,而配偶可有國籍欄可以記載,但日本不承認中華民國,所以依法務省解釋,台灣人也必須記載國籍為『中國』,台灣人只能含淚照辦。我八年多前就任駐日大使時,就有不少鄉親向我訴苦,我也覺得很不合理,馬上向日方反應,希望比照『居留卡』的做法,有『國籍地區欄』,不願寫中國的,可以寫台灣,但因為戶籍格式是依戶籍法的規定,必須先修改戶籍法才能更改。當時我們研判日本國會不會為台灣人的記載問題而修法,而如果正式因這個理由要求修法,必然招來中國反彈和親中派議員的扺制,所以費盡心思。」謝長廷指出,「日本有二位國會議員的夫人是台灣人,她們也算是受害人,其中一位台灣女婿是參議員,他告訴我日本戶籍法為了漢字假名(注音)問題,將在幾年後修改,他願意隨時留意動態,全力配合,並將結合更多議員支持,希望我們保持低調。我們於是決定長期作戰,成立專案小組,由領務組傅姓、陳姓前後兩任組長擔任負責人,當做重大任務,沒有間斷的推動,記得當時我在公文批示「『案複雜難度高,但應努力完成』,中間曲折迂迴,跌跌撞撞,他們的辛勞可以想像!」全台連指出,在日台人長久呼籲日本政府要尊重身分認同,要求改正卻沒得到回應,很多在日台人戶籍被標「中國」,有時還被地方公所解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不但常誤認,在冾公或臨檢也增加不必要困擾。全台連說,幸好日本各界人士願傾聽理解訴求,積極為台灣正名連署和遊說,在各方努力下開花結果,為台灣人的尊嚴和名譽開正路。
內政部查出北台灣5里長具中國籍 「若未放棄依法解職」
內政部日前查出有5名里長具有中國籍,去函鄉鎮市區公所依法辦理、內政部今天表示,5人都在北台灣,其中4人已上任滿1年,另1人則是後來補選就職;若查證屬實未放棄中國籍,將由鄉鎮市區公所依法解職。民政司長鄭英弘表示,其中4名里長已上任滿1年,有1位是補選,還沒滿1年,皆已分別函請各縣市政府與鄉鎮市區公所須依《國籍法》第20條規定,請當事人說明有沒有依規定在就職前放棄中華民國以外的國籍,且在就職1年內是否提出已放棄其他國籍證明文件,如果經查證未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由鄉鎮市區公所解職。內政部長劉世芳說明,這5名里長都集中在北台灣,有些鄉鎮市區公所回函詢問戶籍法或國籍法怎麼規範,內政部也都有再次說明。鄭英弘指出,由鄉鎮市區公所查明後,若當事人沒有依國籍法規定提出放棄其他國籍證明,鄉鎮市區公所就要立即處理,因此要看各鄉鎮市區公所處理時程。
健保停復保將廢除!估每年增23億收入 ICU醫嗨喊:一起感謝她
一位李姓女子因為拒繳1498元的健保費,跟健保署打官司,卻意外為國家帶來每年23.6億的健保收入。奇美醫院重症加護醫學部醫師陳志金表示,以往國人出國6個月以上,就可申請健保「停保」,不用再繳健保費,但相關規定將於23日廢止,預估健保每年將增加23億元收入,「我們先一起來感謝李女士」。陳志金在臉書粉專表示,以往國人出國6個月以上,就可申請健保「停保」,不用再繳健保費,再入境後「復保」(繳保費)即可就醫使用健保資源,因此一些長年居住在國外的國人,平日不用繳健保費,等到有需要使用健保時再回台繳費,就可以馬上使用健保,且不必回溯繳費。醫生指出,國外醫療費用昂貴,既使是買機票回台就醫,都還是非常划算,因此一直以來都有不少爭議,「這名在台灣有戶籍的李女士長期旅居國外,每年只在農曆春節才返台,短暫停留即出境,卻接到健保局通知要繳交合計2個月1498元的健保費,而心生不滿。她覺得,她一回台就『自動復保』不合理,她也沒有要用健保,為何要繳保費?」李女因此和健保署打官司,結果敗訴,但她不服,經審議、訴願、行政訴訟駁回,向大法官聲請釋憲,結果憲法法庭判決「停復保」制度違憲,要求修法,結果健保署乾脆把原本的「停復保制度」廢掉。陳志金提到,目前約有21萬人停保,換算下來,如果這些人沒有停保,健保保費每年將增加23億元收入。醫生說明,長年旅居國外的人,也不必擔心自己會當冤大頭,一輩子無限期繳健保費「供他人使用」,因為根據戶籍法規定,國人出境2年以上,戶籍就會被遷出,沒有戶籍的話,健保就會自動「退保」,就不用再繳健保費。如果在退保後2年內恢復戶籍,當天開始即為健保強制保險對象,要再開始繳納健保費。陳志金接著說,如果遷出退保超過2年(也就是出國超過4年)才回來設戶籍,就要從登記戶籍開始起算6個月,才能再投保,我們大家都應該要感謝李女士,感謝她堅定的毅力、鍥而不捨,幫全台灣的民眾爭取到「出國也要繼續繳健保費」的待遇,讓國家每年可以增加23.6億的健保收入!」
健保12/23起「全面廢止停復保」 新制、影響「6大QA」一次看
衛福部昨(22)日預告,《健保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現行停復保制度將在自12月23日起失效。根據《中央社》報導,關於停復保制度為何、預估影響人數、旅外國人健保資格問題、在海外是否能使用健保等等,以下QA一次看。Q:現行健保停復保規定為何?A:根據現行規定,健保保險對象若失蹤未滿6個月,或預定出國6個月以上者,可以辦理停保,暫停繳納保險費,停保期間其眷屬應改以其他身分投保。而曾辦理出國停保者,應於返國復保後屆滿3個月,始得再次辦理停保。出國6個月以上停保者,以返國之日為復保日;如短期需再出國,應自返國復保屆滿3個月,始得再次辦理停保。而出國未滿6個月即返國者,應該註銷停保,並補繳停保期間的保險費。Q:為什麼會要修施行細則?A:在台灣有戶籍的李女,自民國91年間即長期居留國外,每年農曆春節才返國,陪伴父親過節後即出境,健保署通知李女依規定辦理復保,李女未處理後,健保署於民國104年核定李女復保、停保日期,並要求李女繳交復保至停保期間的保險費。李女不服,認為修正是為了處理出國停保民眾短暫返國復保就醫的爭議,增加復保後屆滿3個月才能停保的限制,但沒有考量到她這種長期居留國外,每次返國僅短暫停留者的權益,希望大法官宣告相關規定違憲。而經審議、訴願、行政訴訟駁回,向大法官聲請釋憲。憲法法庭2022年12月23日判決,健保停復保制違反法律保留原則違憲,若仍認有維持此制度必要性,應該以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的命令訂定,並給予相關機關檢討期,否則應於2年後失效。Q:施行細則修訂後規定?A:衛生福利部22日預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草案,預告期為2周,預告期若無異議,將在12月23日起廢止停復保制度。社會保險司長劉玉娟表示,屆時擁有中華民國戶籍者,即使出國超過6個月,一樣要繳納健保費用,讓全體國人履行義務恢復一致,符合健保法「強制性社會保險」精神。修正草案除了刪除停復保的相關制度,還加上過渡條文,在今年12月22日前已辦理停保者,維持停保,但應於「返國當日」依規定辦理復保,且復保後不再可停保。政府駐外人員及其隨行之配偶、子女,亦應於返國之日辦理復保,復保後不再辦理停保。Q:這次修法影響多少人?A:全民健康保險署長石崇良評估,目前停保有效者共約有21萬人,多數是旅外僑胞、另有一部分是出國念書的民眾;在廢止停復保制度後,換算下來,若這些人沒有停保,健保保費每年收入約新台幣23億元,但這些民眾就醫所使用的醫療資源等支出則無法估算。Q:如果長年旅居國外,會無限期持續繳健保費嗎?A:依「戶籍法」第16條第3項規定,國人出境2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出境逾2年戶籍被遷出國外者,若欲辦理遷入(恢復戶籍)登記,只要持中華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並備齊國民身分證、遷入地戶口名簿及前開護照等資料,由本人、戶長或委託他人至遷入地戶政事務所辦理,當日即可完成登記。未來旅外者健保資格就會隨戶籍遷入遷出調整,自戶籍遷出國外、在台灣沒有戶籍當天開始,自健保「退保」。至於恢復健保身分時間,則因返國時間有不同。石崇良解釋,若國人在退保當天起算2年內恢復戶籍,登記戶籍當天開始,即為健保強制保險對象;但若從遷出退保當天起算超過2年(即出國超過4年),才回來設戶籍,就要從登記戶籍開始起算6個月,才能再投保。Q:人在國外就完全用不到健保嗎?A:依據健保規定,保險對象如到國外、中國大陸地區旅遊或處理事務,臨時發生不可預期的緊急傷病或緊急生育情事,必須在當地醫療院所立即就醫時,必須在急診、門診治療當日或出院日起算6個月內,檢具書據,向健保申請核退醫療費用。
領遺失律師證...女律師竟被要求按指紋 新竹市警局認錯:無此規定
有律師日前遺失律師證,孰料到新竹市某派出所領回時竟遭員警要求按指紋,她拒絕並離開,員警竟追出大吼「叫你蓋就蓋!」新竹市警局表示是員警不諳規定導致誤會。陽明交大科技法律學院特聘教授林志潔說,指紋涉及個人隱私資訊,國家機關如要蒐集,需要有正當理由。新竹市警局指出,根據《警察機關辦理拾得遺失物作業規定》,僅需開立遺失人認領拾得物領據,並無按捺指紋規定,受理員警不諳相關規定,導致民眾誤會造成非議。另外有關員警受理案件態度不佳,市警局將檢討改進,並加強相關法規教育。指紋是重要個人資訊,過去也曾發生過按捺指紋爭議。2005年原定在7月1日全面換發新版身分證,但因當時《戶籍法》規定換發、補發、初領身分證都要按捺指紋,受到部分人權團體與政治人物強烈反對緊急喊卡,後續大法官宣告此規定違憲。陽明交大科技法律學院特聘教授林志潔說,內政部警政署定有警察機關處理遺失物的作業要點,其中提到遺失物的受領權人,可前往警察局領取遺失物,警察機構可請其填寫領據,但並沒有具體要求領據格式。各警察機構的規定,均僅要求攜帶身分證件,在領據上可簽名蓋章「或」按指紋,並沒有要求須提供指紋。建議警局宜統一受領遺失物程序和領據格式,避免爭議再發生。
晉升將官簡歷註明「籍貫」 顧立雄:總統用人唯才不分省籍
國防部表示,將官晉任授階典禮9月起改由總統主持,但據透露,軍方提交給府方的人員簡歷中卻註明了「籍貫」,遭質疑賴清德總統要掌握將官的省籍。對此,國防部長顧立雄1日表示,總統用人唯才不分省籍,考慮廢除人員簡歷中的「籍貫」資料欄。前媒體指稱國防部對於晉升將官的人員,事前須提前呈報晉升人員簡歷給賴總統,但這一份全名為「將級重要軍職人員簡歷冊」的表格中卻包括依據戶籍法修正後,已不列在身分證的籍貫資訊,引發外界對於賴清德總統晉升將領時,是否有省籍考量的疑慮。顧立雄1日上午前往立法院備詢時回應媒體提問時澄清,因為該重要的將級人員簡歷表要追溯到很久很久以前,都有提供籍貫的欄位。因為是很少數人在使用的,所以後來這個「籍貫欄」一直保留到現在,沒有有隨著戶籍法修正以後、兵籍表改為只有保留出生地,並沒有提供「籍貫欄」。但是這些晉任將級重要人士的資料,在歷年來呈報給總統的時候,都還保留有籍貫,所以絕對不是現在才刻意新增的。顧立雄表示,歷年來國防部呈報給總統的將級人員資歷表上都有籍貫欄,很多年來都是如此,不過,現在外界既然有質疑的話,國防部會考慮就把這個「籍貫欄」給刪除掉。顧立雄說,賴總統用人強調一切就是用人唯才,沒有任何省籍之分,不會因為省籍而影響升遷,那我想在這個敵情日益嚴峻的今天,我們沒有必要再去刻意的去強調省籍、統獨這些等等,這些只會讓親痛仇快,這些對於台灣沒有任何好處。
數位身分證爛攤年燒6千萬 張智倫喊凍結預算要內政部正視
國民黨立委張智倫17日表示,內政部年年編列預算維護數位身分證爛攤子,2025還打算編列新台幣6,300多萬元,呼籲內政部說清楚到底要不要一次了斷,否則將年年凍結維護費用抵制。數位身分證爭議延燒多年,自2021年內政部拍板暫緩換發至今,重啟始終未有時間表,為了維護換發機器基本功能,內政部年年編列預算,2025年度也再編列6,300多萬元,挨批浪費。對此,張智倫回顧,賴清德總統過去擔任行政院長時,曾推動換發數位身分證,這項政策原訂2020年早該上路,可惜因資安疑慮喊卡,當時問題在於未完備相關法令,也沒有充分進行社會溝通,當時卻無人須為此負行政責任,結果14億設置預算打水漂不說,每年還要花費6,000多萬元維護,錢這樣亂花,相當不合理。張智倫指出,第11屆第1會期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已成立「數位身分證換發政策及預算執行調閱專案小組」,當時在野黨立委紛紛希望盡速釐清真相和檢討缺失,但內政部提供的文件卻使用「重度馬賽克」遮掩資訊,甚至只給目錄而沒有內文,讓立委索資受阻,簡直處處都是黑箱,令人不禁想問「政府到底在怕什麼?」張智倫認為,數位身分證一案凸顯《個人資料保護法》、《戶籍法》和《資通安全管理法》都需要修法,以精進個資、資安保護工作,呼籲內政部拿出實際作為,認真應對數位身分證這個爛攤子,否則新會期不排除凍結來年的維護費用甚至進一步刪除預算,不再無止盡地讓全民為錯誤政策埋單。
勾結賣淫集團仙人跳!雞排妹御用律師坑慘40名流嫖客 海撈千萬遭重判6年
律師王啟任曾受網紅「雞排妹」鄭家純委託,協助她處理知名歌手性騷擾、醫美診所糾紛等案件,被形容是雞排妹的「御用律師」。王啟任2020年與賣淫集團合作設局仙人跳,誘騙醫生、企業主社會名流共40人參與性交易,事後逼迫對方簽下高額和解書,海撈和解金1137萬元。高雄地檢署調查後,將賣淫集團負責人徐智威和王啟任依詐欺、組織犯罪、偽造文書、兒少法等罪嫌起訴,法院審理後,判徐智威徒刑7年6月,王啟任徒刑6年。可上訴。經營應召站的31歲男子徐智威,2019年曾勾結未成年國三少女,涉嫌媒介性交易後撿走客人的保險套和衛生紙,再恐嚇客人與未成年少女性交「不和解就報警」,高雄高分院依恐嚇取財、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判徐男5年,得易科罰金部分1年。徐男2020年羈押期滿出獄後仍不知悔改,在台北透過中間人認識王啟任後,2人竟共同策畫「仙人跳」賺錢計畫,由徐男手下在包養、約會網站上物色有意包養未滿15歲少女的嫖客,再由手下女子喬裝出面,前往指定地點性交易,徐事後再找人以「少女家長」身分出面,並在律師王啟任的陪同下,向顧客謊稱陳女未成年,要求支付10萬至100萬元不等和解金,否則就要鬧上警局。許多嫖客們礙於身分不便曝光,都選擇花錢消災。但其中一名遭設局的嫖客越想越不對勁,主動報警,全案才因此曝光。檢警調查發現,遭徐、王坑騙的受害嫖客包括醫師、企業主等社會名流,人數超過40多人,不法所得數千萬元。全案經檢察展開調查後,集團首腦徐智威等人也坦承犯行,因遭檢方認定有再犯之虞向法院聲押獲准。另外檢方於王啟任律師事務所查扣40多份和解書,王啟任因坦承部分犯行,訊後諭令5萬元交保候傳。檢、警調查發現,王啟任不僅勾結以徐男為首的賣淫集團合謀詐財,從應召集團分到新台幣1137萬元,他甚至還以「提供法律服務」為由,再向其中13名被害人詐收「律師委任費用」共計177萬元。高雄地檢署起訴指出,王啟任涉犯組織犯罪條例、刑法共同詐欺、恐嚇取財、偽造文書、戶籍法等罪,去年8月提起公訴,並向法院建請從重量刑;另外,律師資格部分,依法移付台灣律師懲戒委員會懲戒,遭懲戒委員會決議處分王啟任停止執行律師職務。檢察官起訴後,徐智威和王啟任等人在法院審理時均坦承犯行,王啟任甚至賠償被害人的損失,希望爭取輕判,但法官認為被告11人正值青壯,竟不思循正當途徑賺取錢財,竟為貪圖快速獲利,尤其王啟任罔顧身為律師的公益使命,利用其所學及社會知名度,配合徐智威加深被害人的受騙情況,非一時思慮不周而誤蹈法網,因此重判徐智威徒刑7年6月,王啟任徒刑6年,全案可上訴。
斷崖邊拼勇1/國會改革另闢釋憲延長賽 賴總統寧讓朝野火車對撞
總統賴清德日前親上火線,針對立院三讀國會改革法案提釋憲,還在咨文加註「審議程序引發社會高度疑慮」意見。藍營高層表示,前總統陳水扁任內也曾兩度提釋憲、在諮文加意見,導致政局動盪,賴總統現在也採取相同的「焦土」策略,硬讓朝野「火車對撞」,寧可把諸多重大民生議題晾一邊。藍營高層也憂心地說,賴清德充分展現其「不服輸」人格特質,未來綠營只要罷免一席藍委,又能成功補選一席,就有可能重返立院第一大黨,民眾黨團屆時是否還會與藍合作很難說,綠就更可能壓制在野黨,藍營2026縣市長選情樂觀不得。該人士進一步研判,民進黨不避諱的介入罷免國民黨基隆市長謝國樑連署「髮夾灣」,刻意忽略法院已判決基市府在「罷謝」導火線「基隆東岸商場爭議」勝訴的事實,就是企圖將謝國樑形塑成「罷免藍委」的第一塊骨牌。藍白立委雖攜手通過國會改革案,卻遭到綠營以釋憲強烈反制,藍白表示將會搶時間,儘速成立調查委員會,針對民眾關心的懸案行使調查權。(圖/記者黃耀徵攝)藍營近期針對賴總統、監察院、行政院和立法院四路提釋憲進行兵推,鑑於民進黨同時透過釋憲、「抗中保台」抹黑抹紅,雙路狂殺在野黨。國民黨除即時反駁抹紅,還要趁國會改革案生效、憲法法庭未決定暫時狀態之際發動閃電戰,鎖定超思蛋、「王膝知監控疑雲」、鏡電視疑雲等懸案,行使調查聽證權。由於外界點名的調查對象之一、農業部主委陳駿季已表態只給接受檢調訊問,被解讀會消極杯葛立院調查,但藍營質疑檢調、監院查案動作永遠慢半拍,都得等到立院啟動調查,才會技術性地約談「阻擋立院查真相」,因而也策定「下會期審查政院總預算時看著辦」。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科法所教授楊智傑指出,民進黨雖分四路釋憲,但除立院外,另三路都不符合要件,行政院在覆議失敗後又聲請釋憲,也是牴觸憲法,因憲法增修條文明定,若覆議被否決,行政院長必須接受原決議,不能用其他法律程序或其他權力制衡手段翻案,至於「釋憲」是否為一種對立法權的反制手段,有待憲法法庭釐清。立委指出,萬一大法官判決這次國會改革法的相關法條違憲,上述已經實施的法條將失效,立法程序重回原點,如果藍白堅持重行推動,綠營也可能會強力杯葛,政局必然更動盪,但如果只是判決部份違憲,朝野就有可能透過協商,針對違憲處重行修法,平和處理的可能性較高。民進黨雖兵分四路提出釋憲,要營造氣勢壓制在野黨,但學者認為憲法法庭可能只會受理由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圖中)領銜提出的綠黨團版釋憲案。(圖/記者趙世勳攝)不過,藍營高層也坦承,即使在野黨在法理上站得住腳,釋憲案仍是大法官說了算。回溯司法院長許宗力第一次擔任大法官任內,就曾透過釋憲案「部份不同意書」反對國會享有調查權,許宗力是我國罕見的兩度任職大法官者,且堅定支持廢死,藍營擔心許任滿在即,或許會不計毀譽反對調查權。立委羅智強說,總統雖要求大法官先通過暫時處分,但2005年「戶籍法」釋憲時,大法官廖義男就曾指出,大法官不應透過釋憲,預先指導立委如何制定或修正法律,也不應成為立委之憲法諮詢機關,綠營現在拿釋憲當成對抗在野黨的大刀,已侵害立法權毀憲亂政,若憲法法庭還通過暫時處份,就會天下大亂,藍營絕不會坐以待斃。賴總統親上火線提釋憲,粉碎藍營內部最後的期待,原本對賴還有期待的「鴿派」聲音頓失,都跟進「鷹派」喊反擊到底。藍綠媒體點名被鎖定罷免的藍委葉元之收起以往詼諧的風格,就直言與此有關,他自認服務選民盡心盡力,綠委卻抹黑他「人都找不到」,他也早料到綠營有這招,甫就任即公開板橋服務處、立法院辦公室電話地址,沒料到綠營卻刻意挑午休時間致電為難助理,助理個個神經緊繃,未來他只能全力一搏。
律師申請換發「不列父母、配偶身分證」 最高行政法院逆轉駁回敗訴確定
律師陳宏奇2021年至台北市文山區戶政事務所,申請換發沒有父母及配偶姓名等項目的身分證被拒,他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准陳宏奇可以換發不含配偶、父母姓名等資料的身分證,上訴後,最高行政法院逆轉廢棄,駁回陳的聲請,全案確定。2021年1月21日,陳宏奇至文山戶政所,申請換發不含相片、性別、父母及配偶姓名,戶籍地址、出生日期、役別的身分證,但戶政事務所認為,違反內政部依《戶籍法》制定的管理辦法,不准他的申請。陳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他主張憲法保障資訊隱私權,且今年初憲法法庭的判決,也指出應保障人民不表意自由,他可以任何時候決定新增、修改或移除身分證上的重要隱私資訊,戶政事務所強制他揭露隱私資訊,是違法且違憲。文山區戶政事務所表示,依據《身分證管理辦法》等規定,事務所對身分證應登記項目沒有更改變動的權限,如果陳男認為使用身分證時揭露的項目恐侵害其隱私權,可自行遮蓋身分證上部分項目。北高行認為,父母姓名的列載,較屬於間接辨識資訊,同時將其父母姓名一併揭露,很難認為有其必要;配偶全名對個人身分專屬的識別,也是間接效用,但對隱私權造成不利影響,違反比例原則,因此父母、配偶姓名可不必登載,上訴後,最高行政法院廢棄、駁回陳的聲請。
就想拿遺產!女申請變更舅舅死亡日期遭否準 氣炸提告結果曝
中部一名馬姓女子因想繼承林姓舅舅遺產,將舅舅戶籍資料記事欄,原記載「7月19日發現死亡」變更為「7月15日推定死亡」,遭台中戶政事務所否准。她不服提告,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判她敗訴,案經上訴,最高行政法院今駁回確定。林姓男子(71歲)在台中獨居,因鄰居聞到惡臭,於2011年7月19日報警,才發現林男已死亡。而林男的同父異母姊姊則在同年7月16日過世。為釐清自己是否有舅舅遺產繼承權,馬女向台中地檢署聲請以科學方法判定舅舅的正確死亡日期或推定舅舅死亡時間。檢方回覆,林男在2011年7月9日施打新冠疫苗,2011年7月19日18時50分,經消防隊破門而入查看,發現已經死亡。因現場無監視器畫面,且林男是獨居,無從以科學方法判定判斷正確死亡日期。因此,核發相驗屍體證明書,記載死亡時間為2011年7月19日19時0分是指發現呈現死亡狀態時間。為了擁有林男遺產繼承權,馬女在2011年9月間向台中市西區戶政事務所申請變林男戶籍資料記事內容,將原記載「7月19日發現死亡」變更為「7月15日推定死亡」台中戶政事務所以變更事項與戶籍法規定更正登記情形不符而否准。馬女不服提告,一審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敗訴後,提起上訴。最高行政法院認定原判決並無違誤,駁回上訴,全案確定。二審指出,依戶籍法第22條規定,戶籍登記得為更正者,應限於登記事項有錯誤或脫漏時,始得為之。二審表示,本件戶政所是依據相驗屍體證明書,辦理林男死亡登記,在戶籍資料記事欄記載:「2011年7月19日發現死亡。」於法並無不合,且馬女未能提出足以證明本件登記有錯誤或脫漏的證明文件
大選將至!2023年逾22萬人復籍 創歷史新高
內政部戶政司10日公布2023年戶口統計資料,2023年出生數為13萬5571人,死亡數為20萬5368人,出生人數再創歷史新低,但人口數卻增加15萬5802人,主因是前兩年因疫情影響,許多海外國人被除籍,估算約有20萬台商被影響,這些人疫情後紛紛返台,被視為這次大選關鍵各方爭取目標。內政部公布,2023年人口數為2342萬442人,較2022年增加15萬5802人,主因是遷入人口大增,社會增加達22萬5599人,減去自然增加的負6萬9797人,才繼2020年連3年負成長後轉正成長,但出生人數仍創下歷史新低為13萬5571人。不過,今年正逢龍年,原本預估出生數會上升,但今年元旦各醫院新生兒都是個位數,也反映的是少子化現象,龍年效應消退,許多人不敢生孩子。內政部指出,前幾年疫情肆虐,造成許多海外國人無法回國,根據《戶籍法》規定,只要出境超過2年就會被除籍,但就算戶籍被遷出,也仍具有國民身分,只要持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後,即可辦理遷入登記,這些人以台商居多,估計有20萬人受影響。疫情後國境逐漸開放,再加上2024年總統大選的到來,導致戶籍恢復的人潮迅速蔓延。根據內政部統計,2023年恢復戶籍人數高達22萬1404人,創下歷史新高。台商也成為這次影響總統大選結果的關鍵族群。國民黨總統候選人侯友宜自去年10月起在東南亞各地成立「侯康海外後援會」,近日台商也紛紛組團,一起從海外回台,國民黨海外後援總會劉雙全總會長呼籲,只有大家一起「集中選票,才能讓政黨輪替」。劉雙全表示,東南亞各地海外後援會成立時,每場幾乎都超過500人,他們都認為,一個和平穩定的台海情勢,才能讓台商安心在全世界打拚。他表示,目前海外僑胞支持國民黨返國投票人數非常踴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