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養責任
」 扶養 法院 離婚 扶養義務 家暴
爸爸你在哪!逾5萬韓菲混血兒被棄養 公益組織揭棄子亂象「她們尋找韓國父親只為生存權」
南韓公益組織「解決扶養費的人們」(前稱「壞爸爸們」)近日公開多名韓國籍父親與其在菲律賓所生子女的照片,以促成父親與子女聯繫。該組織創辦人具本昌(구본창)表示,自媒體報導啟動後,過去多年聯絡被屏蔽的韓國父親開始主動接觸子女與母親,這些所謂「Kopino」、韓國男性與菲律賓女性所生的混血兒,估計在菲律賓已有約 5 萬人。許多Kopino孩童自出生便被韓籍父親棄養,由菲律賓單親母親獨自撫養,生活條件艱困。根據《韓國經濟日報》報導,由前「壞爸爸」團體(現稱「處理扶養費的人們」)活動人士具本昌(구본창)表示,從今年10月下旬起,隨著媒體報導曝光多起「尋父行動」,他在社群平台陸續張貼Kopino孩童與其韓籍父親的合照與個人影像資訊,以此希望能迫使這些逃避扶養責任的父親現身。他強調:「有些父親刻意隱藏手機號碼與護照號碼,公開臉孔是我們的最後手段。」南韓公益團體發起人具本昌透過社群媒體公開韓籍父親與菲律賓混血兒的照片,盼促成父子重聚與扶養責任。組織之所以選擇公開父親與孩子的照片,具本昌說明:「如果要找到這些爸爸,需要護照號碼或韓國手機號碼,但他們在同居期間便透過隱匿資訊逃避追查,因此公開照片是我們的最後手段。」他並指出,有位韓國男子曾在菲律賓語言研修期間,與當地女子育有子女後逃逸,甚至謊報住所為北韓平壤。另據《東亞日報》先前報導,韓菲混血兒的父親曾於2000年代初大量赴菲律賓語言研修與旅遊,部分與當地女性同居並生子後返回韓國,從此失聯。具本昌表示:「在菲律賓單親媽媽們為找孩子的爸爸奔走多年後,媒體報導後,那些多年來遮蔽不聯絡的爸爸們竟開始主動聯繫。」據稱,一名七年前離開的韓國爸爸,在其臉部曝光後向孩子的母親發出了聯絡。目前估計,居住在菲律賓的Kopino孩童已超過5萬人,多數因父親失聯而無法獲得法律扶養。在揭露過程中,具本昌坦言,曾收到部分來自當事人的警告訊息,指控他侵犯個資或涉及名譽毀損,但他也已諮詢律師意見,並表示相關爭議將交由法院裁定。具本昌早在2018年即開始推動「壞爸爸實名制」,揭露拖欠扶養費父母身分,引發韓國社會廣泛關注。他曾因此被控違反資訊通信網法,2024年被法院判決緩刑,罰金100萬韓元(約新台幣2.5萬元),但社會輿論普遍對其行動持肯定態度。南韓公益團體發起人具本昌透過社群媒體公開韓籍父親與菲律賓混血兒的照片,盼促成父子重聚與扶養責任。(圖/翻攝自X,@yangdeogba4740)
出生8個月被遺棄 生母重病住院遭47歲兒拒養獲判准
47歲阿明(化名)出生8個月時,母親抛夫棄子離家出走,對他的成長、生活不聞不問,他自小由祖父母及父親扶養長大,未曾見過母親,從小單親在鄰里及同儕間受盡閒言閒語。今年3月突接獲醫院通知其母重病急診住院,後轉進台南市仁愛之家,社會局替其母聲請由阿明扶養,阿明表明拒絕,獲台南地方法院裁准免除扶養責任。阿明反駁母親的聲請指出,母親在他出生8個月大時即離家出走,對他從未探視及提供照顧,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他3歲時,父親向母親要求離婚,祖父母當證人要簽署離婚協議書,母親卻拒簽離去,未完成離婚戶籍登記。他父親4年後聲請調解及訴請離婚,達成和解後,他母親再次拒絕簽字。直到2008年,阿明父親再次訴請離婚獲准。阿明說,在此期間,母親從未對他盡到任何扶養責任,卻在47年後病倒才來找他要求扶養,社會局通知他參與家屬協調會議,討論他母親的後續安置費用、重大醫療決策、後續喪葬等照顧事宜,甚至病重住進仁愛之家,他全部拒絕處理,向法官聲請駁回母親的扶養聲請。阿明父親也證稱,阿明母親在阿明出生後未滿8個月時離家,從此就沒有回來照顧過阿明,也沒有寄錢回來給阿明當扶養費,阿明是由他跟他父母一起扶養長大的。阿明說,自他有記憶以來,皆不曾與母親有互動,親子關係名存實亡,母親過去狠心抛棄他,對他的身心造成很大的傷害。法官認為,阿明自己也有未成年子女要養,他的母親對他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有違身為人母應盡的責任情節確屬重大,若要求他負擔與他長期感情疏離的母親扶養義務,顯失公平,因此,阿明聲請免除他對母親的扶養義務,應予准許,其母可提抗告。
「出軌爸過世」被要求扶養身障祖母 女子不滿:僅出生時同住半年
新竹一名女子的父母於1997年結婚,但父親脾氣暴躁、長期家暴母親,且沉迷簽賭,最終賣掉房屋償還債務,一家人被迫搬入租屋。自此女子便未再見過祖母。之後父母離婚,父親與外遇對象另組家庭,與她斷絕往來。直到父親過世後,她才得知祖母仍在世,並被要求承擔扶養義務,因此向法院聲請免除。祖母的特別代理人主張,祖母因中風導致重度身心障礙,生活無法自理,目前安置於照護中心,沒有工作收入及財產。依證人證述,女子出生時曾與祖母短暫同住半年,並非完全未受照顧,若免除義務恐有失公平,建議酌減義務。法院審理時,女子表示,自搬離祖母家後就毫無聯絡;在她約3歲時父母離婚,父親再婚並生下其他子女,直到父親死亡才得知其消息,並已辦妥拋棄繼承。她自幼未受祖母扶養,因此依法請求免除扶養責任。法官調查發現,祖母現年71歲,確有扶養需求,且其配偶與子女均已去世,女子依法屬直系血親卑親屬,原本應依需求與經濟能力負擔扶養。但女子的母親證稱,女子自出生後一直由母親與外婆照顧,父親與祖母皆未盡扶養責任,當年短暫同住期間,祖母也忙於賭博,未給予實質照料,之後便搬離,雙方關係長期疏離,形同陌路。法官認為,祖母多年未主動聯繫、資助或照應孫女,漠視其成長需求,且雙方毫無祖孫情誼,情節重大。最終裁定,准許女子免除對祖母的扶養義務。
新竹兄妹遭爸爸「5萬元賣給鄰居」 長大後父母困頓聲請免扶養
新竹一對兄妹近日向法院聲請免除對親生父母的扶養義務,控訴父母自他們出生以來便未盡任何照顧之責,甚至有將孩子賣給鄰居的離譜行徑。法院審理後認定,父母在兩名子女成長過程中棄之不顧,情節重大且情感疏離,裁定准許免除扶養義務。根據判決書指出,兩名子女表示,父親於其出生時年僅18歲,但從未與家人同住,只在缺錢時回家向祖父母討錢。更令人震驚的是,妹妹出生後竟遭父親以5萬元賣給鄰居,後來由祖父東奔西走籌錢將她贖回。而母親在他們尚年幼時即與父親離婚,自此未曾與母親見面,兩人自小由祖父母撫養。隨後祖父去世後,祖母靠家庭代工微薄收入獨自照料他們。然而父親不僅未提供協助,甚至回家偷竊,導致家中長期未繳健保費,兩人只能靠成藥治病,學費與營養午餐經常無法負擔,童年極為困苦。兩人國中階段即離家自立,哥哥因犯錯曾被送至感化教育機構,結束後借宿友人家中;妹妹則在國二時與男性友人同居。兄妹均未完成國中學業便開始工作自食其力。法院審理時,父親表示自己早年出車禍導致頸椎骨折、脊髓損傷、雙腿癱瘓,需長期住在護理之家,生活費用高達每月4萬多元,目前靠部分補助支撐。他聲稱名下無任何財產,對於子女所述事實亦未爭辯。母親則表示,她無穩定工作,過去也未參與子女教養,對兄妹的主張亦不持異議。祖母出庭作證時指出,兩人離婚後皆未盡父母之責,父親甚至因沉迷賭博回家偷錢,母親則未曾探望孩子。孩子自出生後的奶粉、尿布皆由她負擔,兩人從未提供經濟或情感上的支持。法院審酌後指出,雖然兩名父母目前生活困頓,無力自給,依法有受扶養之必要,但其在子女成長期間身處壯年且具工作能力,卻完全未盡撫養義務,情節重大,親情早已斷裂。若仍要求子女負擔扶養責任,顯失公平。最終,法官裁定准許兄妹免除對雙親的扶養義務。
曾遭家暴又被提告!她申請免扶養失智弟 1原因獲法院准許
金門一名婦人近日向法院聲請免除對失智弟弟的扶養義務,獲法院裁准,法院認定,弟弟過去對姊姊施暴、提告誣陷,雙方關係已完全破裂,由姊姊繼續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判決書指出,這名婦人長期獨自照顧身心障礙的子女,丈夫早年過世,生活重擔沉重。其弟弟長年在中國大陸工作,與她幾乎斷絕聯繫長達近30年。近年弟弟返台時,曾暫住在姊姊家中,卻對她施以暴力,甚至提出刑事告訴,包括誣指姊姊犯下偽證與詐欺,儘管最終檢方均處分不起訴,對姊姊精神造成重大打擊。去年底該名婦人突然接獲社會機關通知,指其弟已確診失智,且她為唯一法定近親屬,依法須負起扶養責任。婦人不滿弟弟長期疏遠且曾對她施暴、提告,基於自身年邁、多重生活壓力,決定循司法途徑訴請免除扶養義務。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審理時,弟弟辯稱,當年提告是因不滿父母納骨塔相關財產處理,認為應有其一份,雖提起告訴,但仍希望姊姊能扶養他。不過法官指出,根據《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若受扶養人對扶養義務人施以虐待、重大侮辱或精神不法侵害,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法官調閱相關不起訴處分書,認為弟弟提告的行為對常人而言已構成嚴重精神傷害,加上曾有家暴行為,屬於故意不法侵害。綜合雙方已疏離多年、弟弟行為對姊姊造成身心創傷等情,裁定准許婦人免除對弟弟的扶養責任。
16歲少女產子3年養娃遭斷聯 男方拒付扶養費還嗆:孩子改姓不干我事
大陸重慶酉陽一名16歲少女小趙,初中畢業後透過網路認識來自四川樂山、年長3歲的男網友小鄒,兩人迅速陷入熱戀。幾個月後,小趙發現自己懷孕,儘管父母堅決要求她終止妊娠,但她選擇聽從男友的話,與家人斷絕聯繫,獨自前往男方老家產下孩子。母子相依為命,女子改孩子姓氏後男方切割關係,還聲稱「改姓就不干我事」。(示意圖/翻攝自微博)根據《北京廣播電視台》報導,孩子出生後,小趙搬到男方位於偏遠山區的家中生活,男方則長期外出打工,僅每週留下100元人民幣(約新台幣440元)作為生活費。長期被困在深山、獨自照料幼兒的小趙,對男方的不作為感到不滿。撐過3年後,她最終選擇帶著孩子離開四川返鄉,並將孩子改姓,重新展開人生。未成年少女獨自撫養孩子多年,如今提告討扶養費,悔嘆「早知不該那麼早生孩子」。(示意圖/翻攝自微博)然而,分手後的小趙卻發現男方將她所有聯絡方式封鎖。記者致電小鄒時已成空號,聯繫其父親時,對方更聲稱「沒有兒子的電話」,並指責是小趙「私自帶走孩子又改姓」,否認應負起扶養責任。16歲少女因愛生子,3年當全職媽媽卻遭男方斷聯、拒絕負責,辛酸走上法律途徑。(示意圖/翻攝自微博)對此,律師接受《北京時間》採訪指出,無論孩子姓氏為何,父母雙方都依法具有扶養義務,不能藉改姓為由逃避責任。小趙也強調,將透過法律手段追討應得的扶養費,並坦言自己後悔太早生子,如今只想好好工作,給孩子更好的生活。這起事件在微博上引發大量討論,不少網友對男方態度感到憤怒,也有人感嘆「愛情不是養育的保證」,呼籲社會強化對未成年性教育與法律知識的普及,避免悲劇一再重演。
兩老起訴前兒媳索要30萬「帶孫費」 法院指「帶孫是基於親情」駁回訴求
近日中國廣東法院審結了1起公婆將前兒媳告上法院,索要「帶孫費」的糾紛案件。法官認為,在公婆幫忙照看小孩的期間,這名兒媳支付了孩子的日常開銷、教育費用等,積極履行了法定扶養義務,另外,公婆出於對孫輩的關愛,幫忙帶孫,屬於基於血緣、親情和家庭倫理的互相幫扶,最終駁回公婆的訴求。中國廣東省1名女子與丈夫育有1子,在婚姻存續期間,女子與丈夫負責支付學雜費、生活費等,並由丈夫的父母幫忙照顧孩子。兩人經法院調解離婚後,孩子跟著母親生活,不料女子的前公婆事後卻向法院提出告訴,要求這名女子支付他們帶孫費用7萬5千元人民幣(約新台幣305539元)。廣東省肇慶市封開縣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法定扶養義務,在女子前公婆幫忙照顧孩子期間,女子支付了孩子日常開銷、學習教育等費用,積極履行了其應盡的法定扶養義務,並非怠於或拒絕履行扶養責任。此外法官也認為,前公婆照顧孩子,是出於對孫輩的關愛,其應屬於基於血緣、親子之情和家庭倫理的互相幫助扶持,本質上是家庭成員間自願、無償的情誼行為,而非履行法定義務或基於有償約定。倘若法律鼓勵家庭成員間基於親情倫理的自願付出,強行轉化為金錢債權,反而會傷害家庭成員間的信任與情感關係,因此法官最終駁回前公婆的訴求。不過這類請求支付「帶孫費」的案件,在下列這些情況下,法院會查明事實,並根據相關法律,對原告的訴求予以支持。例如孩童父母怠於履行扶養義務,導致祖輩被迫或事實上長期、主要承擔了對孫輩的扶養責任;父母與祖輩間,有書面協議等明確約定照料孫輩需支付相應費用;祖輩在照顧孫輩期間,負擔了本應由父母承擔的必要且重大的生活、教育、醫療等費用,並因此承受顯著超出合理範圍的經濟負擔。
父家暴害兒女失聰跛腳 晚年無人養3兄妹獲准免扶養
基隆一名69歲男子因行動不便、無收入且生活無法自理,目前由基隆市政府安置於仁愛之家養護大樓。其3名成年子女向法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父親過去不僅外遇、酗酒,還長期家暴子女,造成一人失聰、一人跛腳,甚至曾揚言將女兒賣至妓女戶。基隆地方法院審結,認定家暴情節重大,准許3名子女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3名子女主張,父親自幼時即因外遇、酗酒行為甚少返家,從未扶養照顧子女。父親自他們年幼時就常因外遇與酗酒長期不返家,從未承擔扶養責任。一旦返家即施以暴力,導致長子一耳失聰,次子曾被吊打致右腳跛行,長女更遭恐嚇「要被賣到妓女戶」。根據判決書內容,3人與母親到庭作證指出,父親自長女3歲後即因外遇而未盡扶養義務,每月最多給付1至2千元,自長女6、7歲後即完全未負擔扶養費。父親返家時經常施暴,曾持鐮刀砍傷其頭部,亦曾持刀砍傷背部。父親則辯稱只是基於「教育目的」懲戒子女,否認造成傷殘,並主張曾持續支付扶養費至其成年。不過法院調查後認定,長子確有雙側聽障、次子腿部及母親背部仍留有傷疤。基隆地院審酌後認定,父親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且對子女及其母為身體及精神上不法侵害行為,情節重大。3名子女自幼不僅缺乏父愛,還經常處於暴力恐怖陰影,全賴母親及其親屬協助始得長大成年。最終,法院依據民法第1118條之1第2項規定,認定若仍令子女負扶養義務顯強人所難,准許三名子女免除對父親之扶養義務。
拋妻棄子25年遇重病開刀提告子女 三人曝他離家後的艱辛
王姓男子25年前與蔣姓妻子離婚,棄3個小孩不顧,未負起扶養責任,他去年失業又生病,沒錢開刀,向台南地方法院聲請要求3名子女給付扶養費。3名小孩均已成年,直斥王男不顧家庭且未善盡扶養責任,家中大小事務及經濟支柱,皆由母親工作或向親友借貸勉強度日,王男在離婚後棄他們不顧,他們3人也改從母姓,不願與父親有任何瓜葛。法官審理後認定3名子女有理,判免除對王男的扶養責任。王姓男子向法院聲請指出,他承認在3名子女成年前,未盡扶養照顧的事實,他目前沒有工作,又生病住院沒錢開刀,請求3名子女每人每月提供5000元扶養費。3名子女反駁王男從未對他們盡到扶養責任,從他們有記憶以來,自2000年父母離異3個月後,父親即音訊全無、行蹤不明,家中的經濟與大小事務都是母親一人在支撐,靠著母親辛苦工作,向娘家、親友借貸,勉強將他們3人扶養到成年各自獨立;父親棄他們於不顧,從未與他們有聯繫,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顯屬情節重大,他們請求准予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法院調查後指出,王姓男子去年已失業,他與前妻蔣女在2000年離婚後,即未再照顧及扶養3名子女,經審視3名子女的經濟及應負擔的家庭生活支出,3名子女已無餘力支付王男生活所需的相關費用,且王男未對3名子女盡扶養義務的責任較重大,因此裁定3名子女免除對王男的扶養義務,王男可抗告。
呂秋遠「驗完DNA裝死」 生母揭離譜認領過程:有幫你找9億網紅爸了
知名網紅律師呂秋遠近日深陷私生子風波,不僅遭爆料曾要求女方墮胎未果後將其開除,聲譽重創,如今又被指迄今未支付任何子女扶養費,更在法庭上遭法官當庭斥責,在要求將此次審理列為不公開,被法官駁回,形象再度重挫。孩子生母林姓女子自事件曝光以來,持續透過社群平台發表系列貼文揭露細節。她在5月2日凌晨發布的第八篇貼文中提到,自事件爆發後,社會輿論多鼓勵她為孩子爭取應得的扶養費,也有不少聲音抨擊呂秋遠過去常對女粉絲說的一句話:「你想要孩子過什麼樣的生活,就付多少錢」,如今正好成了回敬他的最佳註腳。林女還原庭審過程表示,當法官詢問「被告是否支付扶養費」時,她誠實回應「一毛都沒有」。而呂秋遠則辯稱「扶養費不在此次起訴範圍內」,此說法立刻引起法官不滿,當場斥責:「孩子最需要的是什麼你不知道嗎?把誠意拿出來。你自己決定,法院不介入。」林女坦言,身為單親母親,即使具備經濟獨立與自我尊重,仍難擺脫社會對女性爭取法律權益的污名標籤。她質疑,若接受扶養費是否形同讓對方用金錢「買斷親情」,甚至使孩子失去與父親互動的可能,並恐陷入「拿孩子綁架男人」的負面刻板印象。儘管如此,她強調,即使未能給孩子「應得的生活」,仍會以母親之力撐起家庭,就算租屋、穿二手衣、讀公托,也會靠自己讓孩子感受到雙份的愛。5月3日上午,林女再度發表第九篇貼文,直言「孩子問我為什麼沒有爸爸,是所有單親媽媽的惡夢」。她指出,法院判決除了有定紛止爭的功能,也能逼迫不負責任的父親面對應盡的義務。她透露,在去年6月收到DNA報告後,一度以為呂秋遠會主動認領,沒想到對方遲遲未現身,她只好走法律程序,讓法院強制認領。林女指出,當法院確認呂秋遠已完成認領程序,詢問是否願意撤告時,她當場表明不願撤訴,理由是寶寶已滿1歲,呂秋遠從未探視,也從未負擔過扶養責任,堅持請求法院依法判決。而呂秋遠則要求將此次審理列為不公開,不過被法官駁回,指出此類案件需依司法行政規範處理,「不是你說不公開就不公開」。最後林女也在貼文中感嘆:「孩子,媽媽有努力過了,媽媽有幫你上法院找9億網紅爸爸了,過程法官阿姨都幫你寫下來了。」
過往沉迷賭博還外遇 新竹男年邁「罹巴金森氏症」遭孩聲請免扶養
新竹一名張姓男子遭其3子1女聯合聲請法院,要求免除對其的扶養義務。4名子女指出,父親在與母親結婚後遊手好閒、沉迷賭博與酗酒,家庭經濟全靠母親撐起,讓他們從小便承受沉重生活壓力,未曾感受過父愛。根據張男前妻的證詞,張男原在市場經營雜貨店,她一邊照顧孩子,一邊協助經營,但張男沉迷賭博、經常夜不歸宿、不提供家用,甚至在夜間偷偷取走店內營收。從生第二胎到第三胎的四年間,他幾乎未曾返家,後來雜貨店惡性倒閉,還將全家住所出售。她帶著孩子們流落市場,靠著借用攤位維生,母子五人居住在攤位的閣樓,張男完全未曾聞問。12年後,張男突然返家要求離婚,聲稱孩子監護權全歸妻子,並坦言已另組家庭並育有子女。此後,他未曾支付扶養費,也未與子女聯繫。法院審理時,張男辯稱,他在孩子們10歲前就與妻子離婚,離婚後4名子女由前妻撫養,他僅在當時協助支付房屋頭期款。他坦承對母子5人感到歉疚。張男現年81歲,罹患巴金森氏症,無法自理生活,目前由社會局安置在機構中,無任何財產與收入,僅依靠老人年金維生。法院認為他有受扶養之必要。然而審酌他年輕時具工作能力,卻未履行為人父之責,導致孩子自幼辛苦成長,靠母親與自力更生維持生活,情節重大且與子女多年疏離,若要求子女承擔扶養責任,顯失公平。最終法院判決認為4名子女聲請免除對張男的扶養義務,有據可依,依法准許。
離婚23年!台南男生活困難要求3子女「扶養到死」 1理由遭駁回
台南一名胡姓男子與妻子育有兩子一女,夫妻於2002年離婚後,胡男便與孩子斷絕聯繫,至今已長達23年未曾見面。然而如今胡男生活無法自理,因此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3名子女每人每月支付扶養費7235元,直至他過世為止。判決書指出,2023年胡男因車禍導致左腳受傷,加上患有泌尿系統疾病與高血壓等慢性病,喪失工作能力、無法維持生計,去年他向法院提出訴訟,胡男在法庭上主張,現階段生活無法自理,每月僅靠國民年金4,774元維生,並偶爾接受姐姐資助或借貸應急。胡男指出,然而自己每月需支付3,000元醫療費及6,000元租金,生活陷入嚴重困境,因此要求3名子女每人每月支付扶養費7235元,直至他過世為止。對此,3名子女堅決反對。他們指出,胡男過去沉迷賭博、遊手好閒,對家庭毫無責任感,不僅變賣母親賺取家用的針車與嫁妝摩托車作為賭資,更因賭債纏身常年不回家,讓母子四人長期處於驚恐之中。此外,胡男曾偽造妻子簽名向地下錢莊借貸,並對妻子施暴,要求償還賭債。三名子女強調,父親多年未盡扶養義務,情節重大,依法應免除他們的扶養責任。法院審理後認為,胡男確實未正當理由長年未履行扶養與照顧義務,且相關情節重大,胡男及子女對此事實亦無爭議。最終判決駁回胡男的扶養費請求,並正式免除3名子女對其的扶養義務。
嘉義廢棄民宅驚見凍死男嬰!母親疑冷血遺棄致死 解剖結果出爐
嘉義縣布袋鎮一處廢棄民宅前,日前驚傳有一具男嬰屍體被發現,據了解,該名男嬰疑似在出生後不久即遭人遺棄,當時氣溫驟降,發現時已無生命跡象,身體僵硬、疑似凍死,警方接獲報案後展開追查,迅速查出生母為年僅22歲的陳姓女子,而其丈夫據悉正在服刑中,男嬰生父身份則尚未確認。9日檢警進一步進行男嬰的法醫解剖,初步確認男嬰為活產,體重約2523公克,身上無明顯外傷,也無先天性疾病或異常,死因需待進一步的毒藥物鑑定及顯微鏡檢查才能確定,為釐清事件全貌,法醫團隊也同步採集DNA樣本比對並保存證據。令人震驚的是,調查指出,陳女在男嬰出生後即未妥善安置,僅以簡單擦拭後將其連同塑膠袋裝入紙箱內,棄置於空屋前,陳女聲稱當時發現男嬰疑似不堪低溫死亡後,才進行後續處理,並非蓄意湮滅證據,僅想替孩子「送行」。雖然嘉義地檢署訊後曾聲請羈押陳女,但嘉義地方法院考量陳女已坦承全部犯行,並有扶養責任且經濟拮据,最終駁回羈押聲請,法院也指出,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產後未滿2個月,除非有必要,不得予以羈押。然而,檢方表示,目前初步認定陳女涉及《遺棄致死罪》,嫌疑重大,將等待完整解剖報告出爐後,進一步釐清刑責,針對是否有其他涉案人員也將持續調查中。
照顧同村孤寡老人10多年!他繼承5套房「親人卻沒份」 法官揭原因
大陸北京市順義的阮大爺生前是名獨居老人,其父母早亡,上有4名兄長、下有1個妹妹,終身未娶,2011年間在生活無依靠的情況下,只好向村委會求助。經過協調,同村的劉男同意扶養老人,並簽署了《遺贈扶養協議》,約定由前者照顧阮大爺並負責生養死葬,後者則將房屋在內的全部財產遺贈給劉男。綜合陸媒報導,阮大爺出生於1930年,其父母早亡,有4個哥哥、1個妹妹,目前妹妹和二哥的2個女兒仍健在。2011年,生活無依靠的阮大爺向村委會求助,最終劉男同意扶養對方,並在村委會主持下簽署《遺贈扶養協議》,當中寫明「保證悉心照顧遺贈人,讓老人安度晚年,至遺贈人阮大爺去世之前供給全村平均生活水平。」自2011年11月開始,劉男承擔起扶養責任,甚至全家搬至老人家一起生活。2017年,阮大爺所在村莊開始拆遷,他分得補償款人民幣380多萬(約新台幣1718萬元),另外獲得5套安置房。2023年3月,在律師見證下,雙方另簽署協議,再次約定由劉男負責阮大爺的生養死葬,老人則將包括5套安置房在內的全部財產遺贈給劉男。2023年10月,阮大爺因病去世,劉男送老人走完最後一程,並為其購買墓地、料理喪葬事宜。劉男認為,自己對待阮大爺如同親人,十多年如一日悉心照顧,讓其在晚年感受到了家庭的溫暖和幸福,如約履行了「生養死葬」等扶養義務。為了接受遺贈,劉男將老翁的妹妹、侄女起訴至法院,請求法院確認遺贈扶養協議有效,協助其辦理房屋過戶事宜。案件審理過程中,多位村民出庭作證,表示阮大爺的生活水平跟同村人相比在中上水平,老人平時常在公園散步、下棋,「老人原來肺不好,劉男給裝了5個增氧機。老人每天早上要吃煮雞蛋、喝奶,劉男連續10幾年都做到了,早餐時常給換口味,熬粥、做麵條、燉肉」。老人的侄女、妹妹也坦承,她們看望阮大爺的次數並不多。近日,順義法院作出判決,確認遺贈扶養協議中涉及財產贈與以及劉男承擔的生養死葬義務部分應屬有效,並認定5套房屋的所有權益應由劉男繼承。法官表示,「孝親敬老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亦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內容之一。劉男在老人年歲已高、無人照管時,主動承擔扶養責任,與其共同生活多年,照顧老人的生活起居,並履行了遺贈扶養協議中的生養死葬義務,使老人度過了一個幸福快樂的晚年。劉男10多年贍養孤寡老人的行為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對其行為應當給予積極評價。」
陳妍希遭爆替兒「轉學回台」 工作室發聲回應了
台灣女星陳妍希與中國男星陳曉2016年結婚,2人婚後育有一子「小星星」。不過近年來,2人多次傳出情變消息,並且終於在本月18日公開宣布離婚。之後,不僅消息傳出陳曉疑似已有新歡,也有人出面宣稱陳妍希將帶兒子小星星回台讀書生活,更繪聲繪影表示連小星星在北京學校的轉學手續都已經辦好。陳妍希工作室則在微博上公開澄清,「孩子沒有轉學,依舊在北京學習生活,沒有所謂傳聞,請停止無端猜測,請停止一切惡意傳播」。陳妍希、陳曉18日共同在社群公開發文,「感恩遇見,今後各自安好,未來同為孩子的父母,共同陪伴孩子成長」宣布離婚消息,同時也曝光兩人仍決定一同照顧孩子。不過,因為陳曉隨後爆出另有新歡的消息,或許是猜測孩子的扶養責任會由陳妍希主導,因此在陸網上也傳出陳妍希將帶小星星回台生活的消息。更有謠傳「來自陳妍希圈內好友」的說法稱,將小星星帶回台灣生活,不僅能由家人協助照顧孩子,也可以減輕原本每年超過百萬元的高昂學費。此前,小星星在北京一所知名的國際學校就讀,該校以高品質教學環境著稱,王菲女兒竇靖童、田亮女兒田雨澄等人都曾就讀該校。不過該校學費也十分驚人,據傳每年學費超過人民幣30萬元(約新台幣135萬元)。對此,陳妍希工作室的官方微博出面發表聲明,「孩子沒有轉學,依舊在北京學習生活,沒有所謂傳聞,請停止無端猜測,請停止一切惡意傳播。」據了解,陳妍希近年來的事業重心都集中在中國,除非將孩子帶回台北由外婆照顧,不然將孩子帶回台灣生活的可能性不大。
嗜賭成性、出軌還失聯!黑道上門討債也無作為 法院判3子女免除扶養義務
台東一名男子嗜賭成性,婚後不僅未盡養育責任,甚至搶奪3名子女的紅包,揮霍於賭場;由於欠債累累,黑道曾上門擄人討債,導致一家人長年生活在恐懼與不安之中。3名子女因而向台東地方法院聲請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獲法院裁准。根據裁定書內容,該名男子終日遊手好閒、不事生產,長期流連賭場,導致家徒四壁,甚至為了賭博,不惜向親友舉債、奪走子女紅包錢。子女們回憶,過去經常遭遇討債者恐嚇、毆打,甚至試圖擄走年幼的他們;此外,男子發生婚外情後,長期居住在外,後又因涉刑事案件逃往中國,數年間音訊全無,最終法院判決離婚。目前3名子女各自面臨經濟困境,長女需養育2名未成年子女,並照顧無法正常工作的丈夫;次子從事攝影工作收入不穩定;么子因父親長期失聯,無法辦理就學貸款,被迫輟學,現獨自照顧罹患口腔癌的母親。法院審酌後認為,該男子多年未盡扶養責任,甚至對家人帶來嚴重負面影響,若仍強迫子女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因此裁定3名子女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
花蓮男稱「娶老婆用來賺錢」 要求子女扶養遭法院1理由判敗
花蓮一名患有中度身心障礙的男子,因無謀生能力,每月僅靠身障補助及國民年金維生,難以負擔日常開銷與醫療費用。他向法院請求與前妻所生的兩名子女,每月支付各4000元扶養費,直至他過世。然而法院審理後,認為其請求無理,判決駁回,並免除子女的扶養義務。審理過程中,兩名子女指出,父親過去曾對母子三人施以肢體及言語暴力,離婚後更未曾聯繫,也未履行扶養義務。特別是其中一名子女剛出獄,名下財產僅有一輛汽車,並領有低收入戶證明,還需撫養三名未成年子女,無力負擔父親的扶養費。男子前妻出庭作證,表示婚姻期間,她不僅需負擔家計,還因長期從事粗工導致多次流產。她指控男子曾說:「娶老婆是來賺錢,不是來享受的。」即使懷孕她仍需工作,且家中開銷全由她支付,男子不曾支付房租及水電費。前妻透露,生下長子後,男子長年在外,極少回家,即便回來,也僅給微薄的生活費,甚至對她施加暴力,曾拿碗割傷她,甚至試圖用鋸子傷害她。離婚後男子雖偶有探視孩子,但從未提供扶養費,還對孩子施以精神虐待,甚至曾拿刀砍傷其中一名子女,導致其右手肘及雙腿留下明顯疤痕。法官審酌後認為,男子身為父親,卻長期疏於照顧子女,亦未提供經濟支持,導致子女自幼全仰賴母親撫養。離婚後,他仍未履行扶養責任,反而對子女施加心理與身體上的不法侵害,甚至造成嚴重心理陰影。最終法院認定男子未盡扶養義務,反而對子女造成重大傷害,依法判決駁回其請求,並免除兩名子女的扶養義務。
新北男離婚後「每月僅付5千學費」共24萬 要求女兒扶養到死
新北一名男子因年邁且無工作,僅靠中低收入戶補助維生,因此向法院聲請要求女兒支付扶養費,主張女兒有法定扶養義務。然而法院審理後認定,男子在女兒成長過程中未盡扶養責任,情節重大,判決駁回其請求,並免除女兒對其的扶養義務。男子提出聲請時表示,自己因年事已高且收入微薄,已無法維持生活。他主張自己曾在女兒大學期間,支付每月5000元學費,合計約24萬元,因此認為自己並非完全未盡為人父之責,要求女兒按所在縣市的每月最低生活費14230元給付扶養費,直到他死亡為止。不過男子的女兒也在開庭後指出,父母於1999年離婚後,她原由父親擔任監護人,但不久後改由母親監護。她表示,從小至大與父親無任何聯繫,母親也從未提及父親支付過扶養費或學費。女兒進一步指出,依母親的說法,父親在離婚前即無工作且負債纍纍,家庭開銷與她的生活費全由母親獨力承擔。她認為父親長期未履行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依法請求免除扶養義務。法院調閱稅務財產所得資料後發現,男子2023年並無任何所得,名下僅有一輛1992年出廠、已無價值的汽車,且僅領有每月4164元的中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法官認定,男子確實無力維持生活,女兒依法具有扶養義務。然而法院同時認為,男子僅在女兒大學期間支付約24萬元,與一般家庭扶養子女所需的金錢及心力相比,顯得「極為微薄」。如要求女兒承擔扶養責任,顯然有失公平。法官最終認定,男子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責任,且情節重大,其聲請女兒支付扶養費無法律根據。法院依法駁回男子的請求,並宣判免除女兒對其的扶養義務。
孝兒照顧病母10年!4兄弟姐妹不聞不問 律師授3招避免權益受損
一名老母親有5名子女,不過只有一個兒子照顧她10多年,近年她跌倒受傷要花大筆醫藥、看護費,其他4名兄弟姐妹都不過問,兒子雖願意照顧,卻也心有不甘。對此,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律師曝3招避免讓權益受損。蘇家宏在臉書發文,「一位朋友十多年來跟媽媽兩人相依為命,其他4位兄弟姊妹都已離家打拼(拚)。兩年前母親跌倒受傷開刀,每個月開始要支付龐大的醫藥費用以及看護費用。但其他的兄弟姊妹卻對家裡的狀況不聞不問,送出去的訊息不讀不回。朋友想要一肩扛起,但覺得很不甘願?」蘇家宏表示,醫藥費先用長輩的錢,因為如果未來長輩留下大筆遺產,兄弟姊妹可主張有權繼承,如果自己代墊醫療費等,未來想從遺產中扣還要舉證,「如果母親名下還有財產,就要用母親名下的財產來支付醫藥費與生活費等,在法律上,才會有『公平』的結果。」蘇家宏說,如果長輩沒錢,可以向子女提出請求扶養費的訴訟,「法院會依照母親實際的扶養需求做為計算基礎,如果沒有實際單據,通常也可以依照行政院主計處的每人每月平均消費金額,來當作每個月母親所需要的金額。之後也會考量及各子女的經濟能力,決定每個人應負擔的數額。」蘇家宏表示,或是長輩沒錢,也可以子女先墊,再跟其他兄弟姐妹要,「肩負起扶養責任的子女,算是替其他子女『代墊扶養父母的費用』,未來可以提出民事訴訟(請求給付代墊扶養費),依照不當得利的法律關係,請求『返還』替其他兄弟姊妹代墊扶養母親的款項!數額方面,如果沒有實際單據,通常也可以依照行政院主計處的每人每月平均消費金額來計算。」蘇家宏指出,如果長輩有房有錢,不妨給孝順的子女,「母親對於孝順自己的孩子,可以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遺囑,把主要的房產與財產指定由孝順的孩子繼承,才是真正的『公平』。」蘇家宏強調,「如果你有子女,看到你這麼用心照顧你的父母(他的祖父母),子女也會有樣學樣,未來子女也會照顧你的」,他強調,「有媽媽在的日子,是再多的錢也換不到的。」
出生3天被遺棄…靠母親娘家一手帶大 兄弟倆拒養「消失50年爸」法官准了
父母若「不像父母」那孩子也無需負起扶養責任!高雄一名老翁在妻子生下小兒子3天後,自此拋家棄子長達50年,年幼的兄弟倆全靠母親及其娘家人一手拉拔,如今2人已經長大成人,不願侍奉毫無責任感的爸爸,決定申請免除扶養義務,近日法院判決結果出爐。根據判決書指出,現年76歲的老翁年輕時與妻子誕下2名兒子,怎料卻在小兒子出生的第3天,狠心拋下剛生產完的妻子與強褓中的孩子,自顧自地離家,一走便是50年,期間彷彿人間蒸發般,對妻兒不聞不問,將為人父的責任全都拋諸腦後,所幸在母親、舅舅及外祖父母的扶養下,兄弟倆才逐漸茁壯成長。如今老翁年歲已高,想投靠兒子安享晚年,但成年後的兄弟倆拒絕照顧只會生不會養的父親,因此決定向法院聲請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對此,老翁也坦承,離家後他的確鮮少返回家中看望,與妻子離婚後,就再也不曾聯絡妻兒,也沒有給過生活費。經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審理,老翁自2名兒子年幼時便離家失聯,未善盡扶養責任,導致兒子們在成長過程中缺乏父愛,若強制兄弟倆對長期親子情感淡薄的父親負擔起扶養義務,顯然有失公平,因此准許2人免除對其扶養義務,全案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