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荒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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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潔員送電鍋給拾荒婦遭判刑!律師戳盲點嘆:已經很寬容了
一名黃姓清潔隊員,因將一台回收價值僅32元的舊電鍋轉送給一名拾荒婦人,遭同事檢舉後被檢方以《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引發社會高度關注與熱議。士林地方法院於本月2日作出一審判決,考量黃男未獲不法利益、動機出於助人,且涉案金額極低,並有自首情節,最終依貪汙罪判處3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對此,巴毛律師則表示「緩刑已經很寬容了」。「巴毛律師」陳宇安於個人社群平台發文表示,一開始也對起訴內容感到不可置信,但在完整判決出爐後,認為法院已相當寬容。她指出,黃男自稱將電鍋送給不知名婦人,後來還自費購買新電鍋換回原物,但在庭審中卻無法證明婦人身分或提供購買憑證,使其說詞在法律上構成「幽靈抗辯」,可信度堪憂,「就是這個拾荒婦人跟鬼一樣,到底存不存在都不知道,誰知道他是真的送給拾荒婦女還是拿回家用」。巴毛律師進一步說明,黃男所涉為《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3款,屬最低本刑5年以上的重罪。法院最終以黃男自白、涉案金額低、犯罪所得已繳回等理由,依刑法第59條酌情減刑,再度減輕刑度至3月徒刑並給予緩刑,「我覺得法官還採信他這套說法給予緩刑,已經很寬容了」。對於部分輿論批評法院重判、恐影響黃男工作,巴毛律師也澄清,黃男為約聘職工,遭褫奪公權一年並不影響其現職工作。他並呼籲民眾勿再誤解判決內容,強調台灣屬於大陸法系,法官須依法辦案,與美國等英美法系制度不同。
願包「32元鍋具」清潔員二審費用 林國春:濫用公務車案辦到哪了?
新北市議員林國春今(4)日表示,近期「32元鍋具涉貪案」清潔隊苦主一審有罪宣判,如果當事人有意願進一步上訴請與自己聯繫,他願負擔所有法律費用,希望替老百姓發聲。2024年9月一名住在北市北投區的環保局黃姓清潔隊員在執行回收勤務時,發現民眾丟棄一個修理後堪用殘值約新台幣32元的二手大同電鍋,他說自己本著好意將電鍋帶回家維修後轉贈給一位拾荒婦人,卻陷入官司劫難。據了解,因回收物品確實被法律上定義成公家財物,清潔隊員必須依規定處理,逕行轉贈便屬於「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即使殘值極小也可能觸犯《貪污治罪條例》。新北市議員林國春(圖)認為清潔隊員涉貪案是「大砲打小鳥」。(圖/周志龍攝)黃男遭舉發歷經一年多從起訴到審理後,近日士林地方法院考量黃男是初犯,判處其有期徒刑3個月也可易科罰金,可上訴並宣告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儘管黃男免除牢獄之災、2年內無再涉犯刑事案件也幾乎不留刑事痕跡,但此案仍凸顯了「小額貪污情輕法重」等討論,促使法務部長鄭銘謙公開表示不排除修法,針對「微罪」貪污案件能讓法院有更具彈性、符合比例原則的量刑甚或有免刑空間。林國春聞訊後指出,只要當事人有意願針對有罪判決提出上訴,或是公訴人收到一審判決書後仍提起上訴,自己願意全力支持黃男,並將全數負擔法律費用,希望以實際行動表達支持清潔隊員。近日清潔隊員涉貪案是否上訴至二審由臺灣高等法院審理?近日應會明朗。(圖/報系資料照)林國春回顧,自己在2024年此案事發消息傳開後就感不捨,認為殘值微薄的電鍋案當作貪污大案來辦已違反比例原則,「大砲打小鳥」是非常荒謬,反觀自己多次控告官員涉嫌濫用公務車、其他高階商務人士棄保潛逃案大多沒個下文,司法的邏輯實在令人摸不著。林國春感嘆,《莊子》書中「竊鈎者誅,竊國者侯」竟活脫脫在台灣社會上演,庶民的行為無限放大、大官要員溜之大吉,只能就老百姓棉薄之力,歡迎當事人與自己服務處連繫。※CTWANT提醒您: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皆應推定為無罪。
清潔隊員送32元電鍋被判刑 法務部:修法後「有機會回溯」
台北市一名黃姓清潔隊員去年(2024)7月在清運垃圾時,撿到民眾丟棄的大同電鍋,將其轉贈給一位拾荒婦人,遭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士林地院今(2)日宣判,處黃男3月徒刑、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法務部次長徐錫祥今(3)日在答詢時表示,法務部將修改《貪污治罪條例》,若是極輕微的案件最多可以減到三分之二的期刑,若法案修正通過的話,對被告有利的話可以回溯,但如果判決確定就沒辦法了,此案可以上訴到高等法院。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案,民進黨立委李坤城關注北市清潔員轉送電鍋給拾荒婦人案,詢問法務部《貪污治罪條例》修法進度。對此,徐錫祥表示,現在在行政院審查中。李坤城再問,法務部所提的重點內容有哪些?徐錫祥說,肅貪是法務部堅持的立場,所以當然會非常謹慎;遇到情輕法重的時候,法務部試著把貪污治罪條例第12條修改成,如果是極輕微的案子,應該可以減刑或免除期刑,如果符合相關的條件的話,最多可以減到三分之二,法院也可以因為個案免除其刑的判決,對於情輕法重的情況之下使用。李坤城說,如果修正案通過的話,是否可以回溯到這位清潔隊員?徐錫祥表示,對被告有利的話可以使用,但如果判決確定就沒辦法了,所以上訴的話就有可能,此案可以上溯到高等法院。
清潔員送電鍋給拾荒婦淪貪污犯 Cheap轟司法僵化「法律在懲罰好人」
台北市一名任職環保局的62歲黃姓清潔員,因將回收得來、殘值32.56元的大同電鍋轉贈給一位拾荒婦人,竟被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事件發生後,黃男自知違反內部「不得擅自占有回收物」規定,主動前往廉政署自首。士林地方法院昨(2日)仍依貪污罪判處黃男有期徒刑3個月、緩刑2年,並褫奪公權1年。對此,網紅Cheap怒轟「法律在懲罰好人」!知名網紅Cheap對此事件發表評論,痛批檢方與法院機械式辦案,忽略比例原則與社會感情。他以「清潔隊員淪貪污犯」為題,在社群平台指出,黃員原先只是出於好意,將可再利用的電鍋送給貧困阿嬤,事後還自掏腰包購買新電鍋補償,但卻因此背負貪污前科。Cheap痛斥:「檢察官嘴巴上說『依法辦理』,但實際上是缺乏價值判斷能力的法律奴隸,好像今天放過清潔員,明天大家都會開始偷電鍋送窮人,社會要亂了。」他強調,檢察官不是AI,應具備公權力的價值判斷,而非冷冰冰的法條機器。「實際上給AI判都不會這麼蠢,AI會說雖然形式構成貪污,但實質上不具社會危害性,建議行政處分或警告即可,不應提起公訴。」他更補充指出,最高檢察署曾明文函示各地檢署,對於小額貪汙案件應斟酌處理方式,包括可作不起訴處分或建請法官免刑。他諷刺司法不分輕重,寫下「偷國者侯,送鍋者囚」的諷刺句,批評真正涉貪數百萬、數千萬的大官或立委仍能輕判或獲緩刑,反觀清潔員送電鍋卻遭起訴。最後,Cheap提出質疑「那些用公務車送阿貓阿狗去美容的大官,不知道油錢、司機鐘點費有沒有超過32元,不知道會怎麼判?」根據《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3款,黃男行為屬於「侵占職務上持有非公用私有財物罪」,最低刑期為五年起跳,也使得本案無法適用《刑事訴訟法》第253條的「微罪不舉」原則。儘管如此,有律師指出,檢察官仍可依「無可罰的違法性」處理,甚至起訴後法院亦有判免刑的空間。律師鄧湘全也在社群平台指出,若此類案件最終一審獲判無罪,檢方應審慎評估是否再提上訴,「有時候司法過勞真是自找的」,並呼籲相關單位避免再讓基層人員淪為制度犧牲品。
清潔員撿「32元舊電鍋」送拾荒婦!遭褫奪公權1年 法務部回應了
台北市一名黃姓清潔隊員去年(2024)7月在清運垃圾時,撿到民眾丟棄的大同電鍋,將其轉贈給一位拾荒婦人,遭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士林地院今(2)日宣判,處黃男3月徒刑、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對此,法務部強調,小額貪汙案修法草案去年就已陳報行政院審查,將配合相關修法事宜推動修法。士院指出,黃男自1990年12月起,就擔任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清潔隊員,為具有法定職務權限的公務員,依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境清潔勤務須知》,資源回收作業人員不得將物品擅自占有、處分,而黃男的行為觸犯《貪污治罪條例》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罪。 侵占職務上持有物在《貪污治罪條例》的法定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但黃男在檢方偵查時就坦承犯行,且已將電鍋繳回所屬清潔隊,加上電鍋殘值僅剩32.56元,均符合減刑要件。此外,法官認為,本案動機單純、財物價值微小,亦未造成實質傷害,且黃男並未變賣電鍋以獲取利益,若以法定最輕刑度5月來論處仍嫌過重,因此依《刑法》第59條規定再度減刑,宣告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全案可上訴。對此,法務部表示,檢察官依據相關事證以貪汙治罪條例相關規定提起公訴,並考量自首、自白及財物金額等有利於被告的減刑事由,請求法院從輕量刑,法務部尊重法院判決結果及檢察官依法行使職權。法務部說,針對小額且情輕法重的貪汙案件,提出貪汙治罪條例修正草案。修正草案中第12條針對小額貪汙案件,將得減輕或免除其刑,如符合要件者,所受有期徒刑的減刑得減至3分之2,法院也可依具體個案情節為免除其刑之判決。法務部提到,相關修正草案已於2024年5月31日陳報行政院審查,行政院也邀集相關機關召開審查會議,法務部將配合相關修法事宜推動修法。針對本案,最高檢察署曾發函各檢察機關注意貪汙小額犯罪可作不起訴處分,或建議檢察官審判中建請法官判免刑,期許檢察官作出更貼近國民感情的判斷。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黃員得知判決結果後,忍不住露出靦腆的笑容,關於無法繼續擔任清潔隊員一事,黃員僅回應「就…退休了」,同時強調未來會繼續幫助有需要的人。
轉贈32元回收電鍋給拾荒婦 北市清潔隊員被依「貪污」提起公訴!肇禍電鍋下落曝光
近日,台北市環保局黃姓清潔隊員在清運垃圾時,撿到民眾丟棄的大同電鍋,將其轉贈給一位拾荒婦人,被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案件曝光,引起社會熱議,而那只釀禍的大同電鍋,如今下落如何也引起關注。有媒體進一步追查,終於找到真相。據《ETtoday新聞雲》獨家報導,黃姓清潔隊員日前在出庭後受訪指出,自己在清潔隊服務30多年,從未擅自拿過任何回收物。坦言自己當時只是覺得電鍋外觀完整,又想到住家附近的拾荒婦人家中沒有電鍋可以熱飯,確認過電鍋能用後便將其轉贈對方,希望她能過得好一點,「沒想過會這麼嚴重。」孰料,黃員的行為遭人檢舉,清潔隊得知後要求他將電鍋歸還,但他實在不好意思再開口向婦人討回電鍋,最終自掏腰包買了一個新的電鍋補上。檢察官於起訴書中指出,黃員將回收車上的大同電鍋私自帶回家,其行為已經構成《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3款「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罪嫌。由於該罪屬重罪,法定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並得併科3000萬元以下罰金,即使涉案金額僅32.56元、動機單純,法律上仍無裁量空間,只能依法提起公訴。不過,檢察官也指出,黃員是在未被發覺前就主動向廉政署承認,後續偵查中也自白犯罪事實,並繳回電鍋,符合《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自首、自白的減刑規定;再加上涉案金額僅32.56元,屬於情節輕微,依同條例第12條也能再減輕其刑,因此建議法院量刑時從輕處理,讓他有機會獲得減刑甚至緩刑。至於本案中引起偌大風波的那只電鍋,北市清潔隊指出,由於檢方並未將其列為扣案證物,清潔隊已依照原本流程將該電鍋回收處理。
堅守崗位積極行善 雲林台西「暖男警」曾為弱勢單日奔波百公里
巡佐王安順,自1992年於警校畢業後,便在雲林各地區派出所服務,目前則於雲林縣台西警分局飛沙派出所任職。而其在職期間,只要發現有弱勢家庭需要幫助,便會積極主動聯繫慈善團體行善,過去甚至為了送救助資料給慈善團體,曾在一日內往返雲林屏東兩地,距離超過上百公里。根據媒體報導指出,先前曾有一名拾荒婦人過世,但其家屬因經濟困難無法辦理後事。王安順為了將救助資料送到屏東的慈善團體,自己冒雨在一天之內來回奔波上百公里,成功申請到善款,讓婦人得以安葬。後續王安順還幫助過一位60歲的老翁,老翁因身體狀況無法工作,行動不便只能依靠鄰居接濟。王安順便聯繫慈善團體,為老翁提供日常物資,減輕生活壓力。王安順也曾遇到一位獨自撫養兩個孫子的老婦,老婦平日靠打零工維生。某日卻突發中風,家庭頓時陷入困境。王安順得知後,立即聯絡慈善團體送上生活物資,讓老婦一家人暫時渡過難關。王安順先前也曾在高架橋下與一位七旬老翁聊天,發現老翁罹患癌症,住在悶熱的鐵皮屋裡。夏天時鐵皮屋內溫度高達40度,老翁因經濟問題無力安裝冷氣,只能外出找地方乘涼。王安順得知後,立即聯絡慈善團體捐贈冷氣,讓老翁能在家中好好休養。報導中也提到,王安順從警至今32年,服務弱勢的個案已逾百案。也因為其積極行善的行為,王安順被地方譽為「暖男警」。
惡男「丟15公分石塊」害拾荒婦頭破血流險喪命 涉殺人未遂遭起訴
桃園市中壢區1月間發生一起攻擊事件,1名39歲蔡男騎機車行經事發地時,看見1名范姓拾荒婦人正坐在路旁休息,未料他竟從機車踏墊拿出15公分的石塊,接著朝范婦頭部丟擲後逃逸,造成她頭破血流,所幸送醫搶救後撿回一命,事發10小時後蔡男落網,後續檢方偵結,將依《殺人未遂罪》對蔡男起訴。據了解,蔡男與范婦互不相識,他1月3日下午午3時許騎機車行經珠江街和長沙路時,恰巧看見她坐在路邊休息,蔡男卻突然拿出15公分石塊朝她丟擲且犯行後逃逸,導致范婦頭部有外傷合併右側硬膜下出血及左側頭皮撕裂傷等,場面相當驚悚,幸虧被行經路人發現,緊急送往天成醫院搶救才保住性命。警方說明,中壢警方獲報後,立即調閱道路監視器畫面展開追查,火速於案發後10小時尋獲蔡男身影,警方在1月4日凌晨1時30分將蔡男逮捕到案,他落網後竟向警方表示否認犯案,全案訊後,警方將他移送到桃園地檢署偵辦。檢方表示,桃檢複訊時蔡男坦承機車為其所有但否認犯行,范婦清醒後指控蔡男不知道為何會對她行兇且2人互不認識,檢方根據監視畫面確認蔡男犯案時衣著與落網時衣服吻合,再加上有現場照片截圖及醫院診斷證明等證據,蔡男確證最鑿,檢方偵結此案後,將依《殺人未遂罪》向他提起公訴。
拾荒婦「紙箱澆水增重」 網搖頭:後果更慘
民眾經常可在路上看到拾荒老人撿拾紙箱、寶特瓶等物回收變賣,而為了能夠換到更多的金額,也有人私底下「偷吃步」作弊;近日就有一名男網友在抖音上傳影片,指一名拾荒婦人為了能夠變賣更多的錢在紙箱上灑水,不少網友看過影片後則紛紛搖頭,「這樣反而更不划算。」原PO在抖音平台上傳兩則影片,其中一則內容為,一名拾荒婦人在蔬菜洗滌區,對著自己辛苦收集來的大量紙箱上灑水;拍攝的男網友在影片中向老婦人詢問,「灑水是為了增重嗎?」對方則老實點頭回應,「今天沒有賣,要後天才賣,啊這是乾的啊,要濕的才有錢。」男子聽完後則笑笑回答,「厲害,懂弄喔!」影片曝光後,許多網友紛紛留言表示,其實老婦人的做法是錯誤的,因為現在有許多業者看到紙箱濕了反而會直接扣錢,「這方法很賭,被發現會扣重,還可能被扣到比原本重量輕」、「會重扣很多或不收」、「其實去回收會被扣水重,業者沒那麽傻,很多灑水是為了怕白天著火(煙蒂之類的)」、「紙箱灑水有幾個好處,一不易燃,二較不易飛,三增加重量,但不道德。」
《解讀惡之心的人們》女童分屍案改編真實事件 淫魔殺人犯目前仍在世
金南佶主演的犯罪推理韓劇《解讀惡之心的人們》播出後大受好評,最新一集在韓國再創收視新高,第3、4集劇情便推入辦案高潮,一名拾荒婦人在垃圾堆中發現飄出刺鼻味道的數包黑色塑膠袋,裡面放有已通報失蹤9天的5歲女童屍塊,不只有性侵跡象,手指更被殘忍砍斷,變態兇嫌行徑令人髮指。劇中這起5歲女童分屍案取材自2001年首爾一起真實案件,當年爸爸帶著4歲女童與6歲哥哥出門散步,父親暫離回來後卻發現女兒失蹤,9天後一名拾荒老人在女童自宅500公尺的路邊尋獲一後背包,裡面有3袋屍塊,女童被殘忍分屍且下半身不見。犯人崔仁九被逮捕後,起初否認性侵,但在女童體內驗出精液反應,才承認在自宅性侵女童後將她勒斃。他一度判處死刑但持續上訴,隔年被判無期徒刑,目前仍在服刑中金南佶化身犯罪側寫師查案,緊張刺激又抽絲剝繭緝凶過程,讓網友大讚「難得找到媲美《Signal信號》的好劇」、「追劇完全沒空滑手機」。另外,李棟旭與魏嘏隽雙帥出擊、帶有喜劇風格的痛快動作劇《Bad and Crazy邪惡與瘋狂》,以及《魷魚遊戲》朴海秀主演、以連環爆炸殺人案為主軸的《Chimera奇美拉》,都是近期熱門的刑偵類型韓劇。《解讀惡之心的人們》每週六、日早上10點在愛奇藝國際站獨家播出;《Bad and Crazy邪惡與瘋狂》和《Chimera奇美拉》也在愛奇藝國際站上看得到。
每天收入僅數十元…拾荒婦撿8千秒送警局 低頭寫下「5字紙條」警動容
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新埔分局關西分駐所日前受理一起暖心的拾得遺失錢包案件,一名拾荒婦撿到錢包,儘管每天收入只有數十元,仍發揮拾金不昧的精神,將錢包送交警察處理,讓員警深受感動。據悉,失主接到警方通知後,趕到派出所領回錢包,並感謝拾荒婦熱心幫助,當場贈1000元予以答謝。警方透露,范姓拾荒婦人60多歲,言語表達能力不佳,長期以拾荒度日,本月5日下午2時許,她在關西鎮新竹客運站撿到一個皮包,赫見裡面放有現金新台幣8000元及個人證件,立即送交至新埔分局關西分駐所。由於范婦有言語障礙,當時僅用紙張寫下「在車站撿到」,讓員警能循著證件資料通知到失主。老婦暖舉讓警方為之動容。處理過程中,值班員警發現,拾荒婦人手提塑膠袋及背包物品,均為陳舊的保暖衣物、生活用品及拾荒所得回收物,經深入了解後,得知她每天的收入僅有數十元,卻仍能保持拾金不昧的態度,將錢包送交警局,讓員警感到既暖心又不捨,主動詢問是否需要申請協助或補助,但她卻搖搖頭,婉拒了警方的好意。失主接獲通知,隨即趕到關西分駐所領取遺失物,同時向范姓婦人道謝,並拿出1000元作為答謝。見失主順利取回皮包,拾荒婦人再次向員警表達謝意,接著便提著塑膠袋默默離去,連員警都為其生活條件不佳,卻仍能保持拾金不昧的精神感到敬佩不已。
駕駛彎腰撿皮夾暴衝撞毀9機車 拾荒婦流血倒地左腳骨折
今天上午8時許,新北市五股一名鄭姓駕駛(39歲)開轎車行經成泰路三段時,突然彎腰撿錢包,竟把油門當煞車重踩,失控沿路暴衝,撞上2輛行進間的機車,又波及路邊7輛機車,現場一共3人受傷,其中一名年約60歲的拾荒老婦最嚴重,左腳開放性骨折,目前緊急送醫搶救。轎車暴衝撞毀9機車,導致3人受傷。(圖/翻攝畫面)警方調查,鄭男當時要開車回家,豈料錢包掉在副駕駛座,他彎腰撿起來時,竟重踩油門,往前暴衝好幾公尺,邱姓騎士(18歲)遭撞後噴飛到騎樓,但鄭男沒停下,繼續衝向范姓騎士(21歲)及後座的蔡姓女友(17歲),2人當場噴飛到路中,最後撞上拾荒婦人才停下,導致對方左腳開放性骨折。拾荒婦人遭撞飛後,左腳開放性骨折。(圖/翻攝畫面)警消到場後,先分別將邱男、蔡女及拾荒婦人等3人送醫,也對鄭男進行酒測,酒測值為0,由於員警清算共有9輛機車遭波及,後續也會聯繫無辜的機車車主,釐清相關肇事責任及賠償。肇事駕駛車損嚴重,擋風玻璃也碎成蜘蛛網狀。(圖/翻攝畫面)不過,目擊者表示,駕駛的車開很快,先撞上1台機車,噴出去後又撞上檳榔攤店員的機車還有回收的阿嬤,接著就看到有人躺在地上,當場流血,而遭波及的車主來牽車時表示,有聽到砰砰兩聲巨響,接著看到地上躺很多人,他正準備要去上班,卻看到車子像骨牌一樣倒一片,直呼「很倒楣」。
回收怪婆2/灑尿潑糞倒餿水 老婦:鄰居栽贓我再找人開罰單
北市萬華區1名拾荒婦人阿春姊(化名,60歲),她淚訴因為將資源回收品放置在家中,遭到鄰居欺負,指鄰居在她住處潑尿、潑糞、倒餿水,故意栽贓檢舉,害阿春姊因此被開單,而且罰鍰高達72萬元。面對種種情況,阿春姊懷疑是社區要將她趕出去使出的奧步,讓她感嘆「回家成了夢靨」。阿春姐表示,她一開始是在社區撿拾回收物,卻遭到鄰居排擠,只好「轉移陣地」跑到南機場夜市,不過有鄰居非但不善罷干休,還多次檢舉她在公共空間堆放回收物,罰款累計高達72萬元,根本償還不了,前陣子連住家也被斷電,平常還得靠附近的素食餐廳接濟,「這個家是爸爸留給我的,我也是社區住戶,我的公平、正義在哪裡?」被問到阿春姊是否遭到鄰居聯合排擠時,鄰居林小姐(左2)僅含蓄的表示「我只告訴『他們』(其他鄰居),不要亂潑東西到我家」。(圖/本刊攝影組)本刊記者日前跟著阿春姐回到她所住的「國輝社區」,準備前往她位於7樓的住家查看,然而,她卻在該棟的大門口呆坐20分鐘,直到1名住戶回家,才能「尾隨」進入。原來,阿春姐前陣子搞丟大門感應卡和鑰匙,目前只能等鄰居出入開門時「趁機」回家。一抵達住家,阿春姐隨即指著家門旁邊的安全梯間控訴,「他們(鄰居)為了把我趕出社區,跑來我家旁邊潑糞潑尿倒餿水,再栽贓是我弄的,還通報相關單位來開罰單,回家對我來說,真的是夢魘!」根據本刊記者觀察,當日阿春姐住家外的四周環境相當乾淨,但在一處白牆上,確實能隱約看到許多大小不一的汙漬。針對阿春姐的情況,社區管委會婉拒說明,僅表示此事正在透過法律程序解決。當地里長邱惠雯則表示,她擔任里長2年多來,多次收到該社區住戶或管委會的投訴,去年甚至曾經每2周1次,「社區確實對阿春姐很頭痛,管委會曾打算以『惡鄰條款』,要求阿春姐徹底改善住處環境,但住戶發現需要連署,態度轉趨保守,認為大家都是厝邊,不用這樣吧。」邱惠雯說,近5個月來,該社區管委會祭出鐵腕,只要發現阿春姐在公共空間堆放回收物,就通知建管處開單處罰,最近未再接獲關於阿春姐的投訴。阿春姊的居住環境充滿垃圾,牆上甚至有明顯污漬,但阿春姊表示,這些都是鄰居故意倒她家門口,好逼迫她搬家。(圖/讀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