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死刑
」 死刑 最高法院 梁育誌 無期徒刑 長榮大學
童婚女遭家暴弒夫判死!她12歲嫁表哥13歲生子 女子靠「血錢換生路」
伊朗25歲女子庫坎(Goli Kouhkan)原訂本月因弒夫被執行絞刑,所幸在國際輿論與慈善募款壓力下,受害者家屬最終接受賠償金「血錢」(blood money),選擇原諒,使庫坎免於一死。這起案件凸顯出伊朗童婚與家庭暴力問題,也引發聯合國人權專家的關切與呼籲。根據《衛報》與《每日郵報》綜合報導,庫坎來自伊朗少數民族俾路支族(Baluch),自出生以來便沒有法定身分證明,長年活在社會底層。她在12歲時被迫嫁給表哥,13歲就生下一名男嬰。婚後多年,她與兒子長期遭受丈夫身心虐待,懷孕期間仍需從事繁重家務,甚至因體力不支生產時幾乎喪命。她曾嘗試逃回娘家,卻遭父親斷然拒絕:「我把穿白紗的女兒送出門,妳若要回來,只能裹著裹屍布。」2018年5月,年僅18歲的庫坎目睹丈夫再次毆打5歲的兒子後,向堂兄穆罕默德.阿比爾(Mohammad Abil)求助。阿比爾到場後與其丈夫爆發激烈衝突,最終導致丈夫死亡。兩人隨即被捕,庫坎在無律師陪同、且因文盲無法識字的情況下,被迫簽署供詞,最終遭判以絞刑。穆罕默德至今仍列於死囚名單。依伊朗伊斯蘭教法「齊薩斯法」(qisas),若受害者家屬願意接受相當於一條人命價值的賠償金,即可撤銷死刑。庫坎案中原要求繳納約10億托曼(約合8.7萬英鎊)的血錢,最終協議降為8億托曼(約7萬英鎊),並透過各界募款及慈善機構籌足款項。伊朗官方媒體「米贊線上」(Mizan Online)12月9日發布影片顯示,死者雙親已簽署原諒文件,象徵司法調解完成。國際間對庫坎案反應強烈。聯合國人權專家上週公開呼籲伊朗政府停止處決庫坎,強調她是童婚與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挪威人權組織「伊朗人權」(Iran Human Rights)主任阿米里-莫加達姆(Mahmood Amiry-Moghaddam)批評法院審理時未顧及她童婚、貧困與受虐背景,且整個偵訊過程中未提供法律協助。曾協助募款的澳洲慈善機構「卡西姆兒童基金會」(Qasim Child Foundation)創辦人蓋提(Mehdi Ghatei)表示,國際媒體曝光與全球聲援是促使伊朗政府讓步的關鍵。他說:「伊朗政權經常掩蓋案件細節,但當全球開始關注,就會出現壓力迫使體制退讓。」根據統計,2025年至今,伊朗已處決至少42名女性,其中18人因殺害丈夫遭判死刑,其中多數為童婚與家暴受害者。自2010年起,伊朗共處決超過240名女性,其中逾百人為殺害親密伴侶而遭判齊薩斯法死刑。國際特赦組織指出,伊朗是全球女性處決數最多的國家,總體死刑執行數量亦僅次於中國。
佛州駭人命案!男子性侵殺害13歲少女 判21個無期徒刑「終身不得假釋」
美國佛羅里達州一樁震驚全國的兒少性侵謀殺案,本週宣判結果出爐。51歲男子史蒂芬.斯特恩斯(Stephan Sterns)因性侵並殺害前女友13歲女兒,被判處21個無期徒刑,不得假釋,且放棄上訴權。受害少女馬德琳.蘇托生前照片,案件引發全美憤怒。(圖/翻攝自IG)根據《CBS Miami》與《New YorkPost》報導,斯特恩斯原定於本週接受審判,面臨死刑風險,但他在最後一刻改變態度,對20項性犯罪認罪,並對謀殺罪不抗辯,以換取撤銷死刑求刑。檢方表示,認罪協議避免家屬反覆承受審判痛苦,確保兇嫌終生無法獲釋。馬德琳·蘇托失蹤後不久,她的母親與當時的男友史蒂芬·斯特恩斯一同現身。(圖/Orange County Sheriffs Office)調查顯示,斯特恩斯自2022年起,即開始對馬德琳.蘇托(Madeline Soto)進行性侵,當時她僅11歲。2024年2月,馬德琳過13歲生日隔天失蹤,母親報案後,警方展開搜查。6天後,少女遺體在奧蘭多南方林地被發現,法醫證實死因為勒斃。警方在嫌犯手機和雲端恢復出大量不雅影像,顯示長期虐待行為。雖然斯特恩斯曾嘗試刪除檔案,並於案發當天重設手機,但仍留下大量證據。監視器也拍下他將受害者書包與校用筆電丟進垃圾桶,後來全數被尋獲。判刑前,馬德琳的生父在庭上情緒激動,當庭怒斥兇手「卑鄙、懦弱,是個懦夫」,並痛批:「這種傷痛,時間無法撫平!」州檢察官莫妮克.沃雷爾(Monique Worrell)強調:「雖然無法讓馬德琳復生,但希望家屬能因正義得以伸張,獲得一絲慰藉。」警方調查發現,兇嫌曾試圖銷毀證據,但仍留下虐待影像與監視器畫面。(圖/翻攝自X)
美國4大學生慘遇害 30歲博士生當庭認罪逃死!檢方估他將終身監禁
愛達荷州4名大學生2022年在一處校外住所中被刺死,震驚全美,此案有了最新進展,30歲的被告布萊恩柯伯格(Bryan Kohberger)為了逃過死刑,已與檢方達成認罪協議,並於當地時間7月2日出庭時當庭認罪。檢方預計他將被判處4個連續的無期徒刑,以及1項最高10年刑期的入室竊盜罪。綜合《BBC》、《ABC新聞》報導,檢方表示,柯伯格是華盛頓州立大學的刑事司法博士生,他2022年11月13日凌晨闖入愛達荷大學學生所居住的一棟校外公寓,持刀殺害4名年輕人,包括凱莉龔薩福(Kaylee Goncalves)、伊森柴品(Ethan Chapin)、莎娜柯諾德(Xana Kernodle)與瑪蒂森摩根(Madison Mogen),同屋的2名室友於案發時倖存。檢方指出,柯伯格在犯案前已計畫數月,他曾透過網路購買兇刀,並事先研究行兇路線。另據法院判決書紀錄,警方曾於柯伯格家中搜出刀具、黑色面罩、手套與手槍,儘管警方找回刀鞘,真正的凶器至今未尋獲。法醫DNA鑑定顯示,凶案現場的皮革刀鞘上發現與柯伯格相符的DNA,最終協助警方於2022年12月在他的賓州老家將他逮捕歸案。柯伯格起初堅稱無罪,辯稱案發當晚獨自駕車閒晃,律師團隊也質疑DNA鑑定準確性,並成功要求更換審判地點,理由是當地陪審團難以保持中立。然而,他們試圖撤銷死刑求刑未果,直到2024年6月下旬,柯伯格律師主動聯繫檢方,表達願意協商認罪條件,檢方隨後與受害者家屬會面討論利弊,最終提出免死的認罪協議。另據協議內容指出,柯伯格將放棄一切上訴與減刑請求權利,並須向受害者家庭支付賠償金。此舉也避免死者家屬可能曠日廢時的審判及漫長的上訴程序。柯伯格在法庭上承認犯下4起一級謀殺罪與1項入室竊盜罪,並在法官詢問,「你是因為自己真的有罪才認罪嗎?」他回答「是的」。然而,認罪協議也引發受害者家屬意見分歧,龔薩福的家屬痛批檢方與「惡魔做了交易」,表示僅透過電子郵件被動得知認罪內容,協商過程也缺乏尊重與透明,家屬更質疑為何倉促處理、未事先諮詢所有家屬意見。但摩根的母親與繼父則表示支持協議,認為至少可避免重啟創傷的漫長審判程序,讓家人得以展開新生活。報導指出,有些受害者家屬在開庭時,一聽到親人名字就落淚,但柯伯格則始終神情冷漠,對於受害者名單與兇殘細節毫無反應。檢方指出此案並無性犯罪成分,但證實被告早有預謀,犯案手段冷酷且突如其來。不過,柯伯格認罪也意味著部分疑問將永遠無法在法庭上獲得解答,例如他是否與受害者早有接觸、是否為隨機犯案,以及作案動機究竟為何。負責審判的法官史蒂芬希普勒(Steven Hippler)已排定7月23日正式宣判刑期,預計柯伯格將在監獄中度過餘生。
大馬女學生命案嫌犯三度判死仍遭撤 中華人權協會表遺憾
震驚社會的長榮大學馬來西亞女學生命案,最高法院再度撤銷嫌犯梁育誌的死刑判決。本案自2020年發生至今已五年,歷審法院從地院、高院、更一審,法官均一致判決死刑,已達成憲判8的「一致決」要求,中華人權協會對最高法院再度撤銷死刑判決感到遺憾。中華人權協會指出,馬來西亞女學生命案與師鐸獎女師案如出一轍,都是強制性交、強盜、殺人,尤其是馬來西亞女學生命案中,嫌犯第一次性侵未遂後,精進犯罪計畫再次下手,在113年憲判8號實質廢死判決後,法院仍然作成死刑一致決,足見該案犯罪情節的嚴重性。即使如此,最高法院仍然執意以「查明有無教化矯正可能性」為由發回。中華人權協會表示,師鐸獎女師案被害人家屬張介能感同身受,痛心疾首的發出感言。張認為,最高法院無視醫學專業鑑定被告再犯率高,僅以教誨師主張的「可教化」理由發回更審,濫愛殺人犯,濫發回更審,最高法院已成為最高濫院、殺人犯最高庇護院。由於監察院難以發揮功能,最高法院已成為無人可管的司法怪獸、殺人犯門神。中華人權協會提到,張介能在立法院公聽會上,曾經沈痛的指出,法院輕判殺人犯無期徒刑,是對於家屬「無期痛苦的宣判」。言猶在耳,馬來西亞女學生案被害家屬也發出悲鳴:你們只想被告的情緒、需要心理輔導,什麼都為被告想,那我們受害者呢?誰想過我們?中華人權協會認為,刑事訴訟法明文規定,第三審法院應以第二審判決所確認之事實為判決基礎。尤其適用國民法官法判決的案件,其事實的認定,更應受到尊重,否則國民法官法將淪為橡皮圖章。第三審本質上為法律審而非事實審,但長期以來,對於死刑案件,最高法院往往不尊重下級法院認定的事實,動輒以調查不明為由發回,足以損害司法的獨立性,並侵犯被害者家屬的人權。中華人權協會主張,最高法院撤銷下級事實審法院判決之事由,應受到更嚴格的限制,正如張介能教授之主張,司法應優先保障守法者、被害人的人權,不能淪為殺人犯的門神、庇護院。
殺害長榮女大生梁育誌「連三死刑」 最高法院竟撤銷要查他是否可能教化
台南市2020年發生長榮女大學生血案,馬籍鍾姓女大學生遭梁育誌性侵殺害,而梁一、二審均被判處死刑,高雄高分院更一審1月三度判死,梁育誌則成為釋憲後首度判死案例,全案上訴三審成功,最高法院18日將全案撤銷發回更審,將再詳查他是否可能矯治教化。 2020年10月28日,就讀長榮大學的鍾姓女大學生下課後要走回租屋處,卻在學校旁的台鐵便道被梁育誌擄走,被害人試圖求饒,仍遭梁性侵勒殺,遺體則被棄置高雄阿蓮山溝內。梁育誌落網後坦承犯行,一審及二審都判處他死刑,全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事實調查仍有不足,殺人部分撤銷死刑判決並發回更審,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更審15日宣判並維持死刑,梁育誌「連三死刑」,更成為釋憲後首度判死案例。但全案上訴三審成功,最高法院18日將全案撤銷並發回更審,最高法院認為,更一審依照想像競合犯,依強制性交而故意殺害被害人罪判處死刑,但死刑判決適用法條及量刑可有違誤,且教誨師認為梁有矯正可能性,最高法院則認定須詳加詳查他是否可能矯治教化,因而全案發回高雄高分院更一審。
台中雙桶屍命案兇嫌徐德益被判死刑 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
2020年台中發生駭人聽聞的雙桶屍命案,徐德益殺害16歲蔡姓少女、54歲黃姓男子並裝桶棄屍,台中高分院將徐德益判處死刑,最高法院認為死刑判決未調查相關矯正人員意見,且有調查及理由欠備的違法,撤銷死刑判決發回更審。最高法院指出,死刑判決針對量刑鑑定報告書所指徐的賦歸社會可能性,尚涉及矯正教化領域,建議另徵詢相關矯正人員意見,惟卷內並無此相關調查資料,亦未說明無調查必要性之理由,即對徐所犯殺人二罪均量處死刑,有應調查未予調查及理由欠備之違法。另就其對黃姓男子注射「不明液體」,理由欄說明不能證明此為「高濃度海洛因」,但科刑卻敘稱係「海洛因」,兩者互有出入,因此撤銷死刑判決。本案是因16歲蔡姓少女及54歲黃姓男子經家人通報為失蹤人口,檢警接獲檢舉疑遭殺害循線追查後,2020年11月16日陸續拘提徐德益等人到案,並前往苗栗縣銅鑼山區搜索,查獲裝有黃男屍體塑膠桶,且在徐男的住家起獲裝有蔡姓少女屍體的塑膠桶。王閔正(另案殺人罪各判刑20年與10年2月,遺棄屍體罪判刑1年10月定讞)與徐德益及陳姓少女(另案審結),因與王閔正之同居女友蔡姓少女有嫌隙,2017年5月間蔡姓少女先在1樓客廳飲酒,由徐德益假藉神明起乩,指責蔡不知檢討,並一直要蔡喝酒,後來蔡因不勝酒力返回2樓房間休息。王閔正、徐德益等人尾隨上樓,用鐵鎚重擊蔡之頭部致其昏厥在床上,徐德益再持刀殺死蔡,數日後,3人合力將屍體以塑膠袋包裹並裝進大型塑膠桶內。再將塑膠桶搬移至王閔正家所有之農地,並由陳姓少女在桶外寫上有毒勿碰之標語,之後再載往養狗場藏放。另徐德益、林宥廷(無期徒刑確定)等人在2019年將黃姓男子強押上車,對黃注射毒品海洛因後,持槍朝黃之頭部射擊致死,數日後,共同將屍體裝入新購買之橘色塑膠桶內,另倒入2至3包之水泥粉後,棄置於苗栗縣竹林旁,2020年11月18日被警查獲。
中橫雙屍案兇手「2個死刑」逆轉 連殺2人塞鐵桶竟改判無期徒刑
花蓮縣中橫公路段2015年間發生雙桶屍案,經營賭場的楊鴻儒在16天內,連續殺害陳姓友人和賴姓賭友,將他們塞進鐵桶窒息而死,直到屍體被發現才讓全案曝光,而楊一審、二審和更一審都判定有反社會人格,判處2個死刑,最高法院卻兩度發回更審,更二審則於22日改判其無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楊鴻儒曾因強盜財物遭判刑17年8月,2012年間假釋出獄後經營賭場維生,並與陳男成為朋友,而陳男多次吹噓自己的楊姓同居人財力雄厚,楊鴻儒則心生忌妒,想將楊女占為己有。2015年6月27日,楊鴻儒約陳外出旅遊,途中卻對陳下安眠藥,趁其失去意識時將他塞進鐵桶,害陳男在桶內活活悶死,楊則將鐵桶加蓋密封,並載到中橫公路棄屍。楊鴻儒眼見自己犯案,多日都無人發現,竟決定故技重施,2015年7月12日,並將目標鎖定賴姓賭友,賴男曾懷疑楊詐賭,多次透露自己想向警方檢舉,賴還曾在賭場阻撓賭客進入,2人因而產生嫌隙,楊則殺心漸起。2015年7月12日,楊邀約賴到台東旅遊,途中再次對他下安眠藥,以同樣手法將賴男塞進鐵桶內殺害,更將鐵桶棄置在第一個死者附近,直到同年9月26日第一個鐵桶被發現,10月5日徐姓工人行經中橫時熄火,聞到屍臭味而在附近找尋,意外找到第二個鐵桶,全案就此曝光。但楊鴻儒始終否認殺人,台中地方法院一審、高分院二審皆認為,楊鴻儒犯下「最重大之罪」,鑑定其為反社會和自戀型人格,無法遵從社會規範,有侵略及攻擊性且道德感薄弱,對人缺乏同理心,經矯正後反而變本加厲,在社會化和矯正可能性偏低,有永久隔絕於社會的必要,判處他2個死刑,被最高法院發回更審。更一審於2023年間判決,維持死刑原判,卻再次被最高法院發回,最高院認為楊鴻儒已70歲,未來假釋出獄都超過90歲,是否有再犯可能需調查,且更一審只告知他殺人罪名未告知遺棄屍體罪部分,未讓他有充分的防禦權行使。此外,楊主張有重要證人聲請傳喚,但更一審傳喚2次證人未到,沒有拘提證人,且相關證人證詞有調查未盡之處,因此撤銷死刑判決,台中高分院更二審則於22日判決,逆轉改判其無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釋憲後首例!「生不如死想來點刺激」 擄殺馬國女大生惡狼三度判死原因曝
高雄市30歲梁育誌2020年間強擄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大學生,不顧被害人求饒仍將她性侵後殺害棄屍,高等法院高雄法院法官認為其犯行屬於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意旨所指「犯罪情節最嚴重之情形」,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稱「情節最重大之罪」,且再犯機會高,15日宣判第三次判處梁育誌死刑,這也是釋憲後首次判死案例。2020年10月28日,就讀長榮大學的鍾姓女大學生下課後要走回租屋處,卻在學校旁的台鐵便道被梁育誌擄走,被害人試圖求饒,仍遭梁性侵勒殺,遺體則被棄置高雄阿蓮山溝內。梁育誌落網後坦承犯行,一審及二審都判處他死刑,全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事實調查仍有不足,殺人部分撤銷死刑判決並發回更審,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更審15日宣判並維持死刑。合議庭認為,梁育誌非自首,無智能不足或缺陷,也沒有減刑事由,且他非首次犯案,而是前幾次性侵失敗後,精進犯罪計畫再犯此案,事先備妥換裝衣物和可勒斃被害人的「上吊結」,且將下手地點改成更偏僻昏暗之處,長期潛伏物色落單的女大學生,隨機對素不相識的無辜年輕女子下手。判決指出,梁育誌和家人同住,他擁有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有一技之長且有工作機會,但因想要更高薪,還未找到新工作就主動離職,還在衝動下買小客車代步,導致自己的經濟陷入困境,他自認車貸還不出來而生不如死,竟因「死前不想留下遺憾,不如試一下刺激的」,決定隨機性侵。而梁育誌手段極其殘忍,被害人頸靜脈、頸動脈、氣管和深藏在甲狀軟骨後方的聲帶肌肉都被壓碎,還以不明柱狀物激烈性侵死者,導致被害人下體嚴重出血,大量空氣灌入造成心臟氣體栓塞,鍾女心臟充滿至少150cc空氣,膨脹猶如氣球,導致被害人魂斷異鄉。法官認為,如此凶暴犯行只為滿足梁育誌慾望,惡性極為重大,在倫理及法律上具有特別可非難性,屬於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意旨所指的「犯罪情節最嚴重之情形」,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稱「情節最重大之罪」。法官認為他是直接殺人故意,且手段殘忍符合最嚴重犯罪情節,加上他再犯風險高,依此認為有不得已必須剝奪生命,使其永久與世隔絕之必要,而經合議庭3位法官一致決,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
勒斃馬籍女大生棄屍 兇嫌梁育誌更審維持死刑
2020年10月,台南長榮大學一名鍾姓女大生晚間被擄走,遭到性侵殺害,又被棄屍於高雄阿蓮的山溝,兇嫌梁育誌一二審被判死刑,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5日宣判,仍維持死刑。據了解,24歲的馬來西亞籍女大生鐘女,就讀長榮大學,2020年10月底晚間,她在學校附近被30歲兇嫌梁育誌擄走,她被拖到草叢求饒,「有話好好說,不要這樣」,鐘女仍遭性侵後勒斃,梁棄屍在阿蓮山溝內,落網後坦承犯行,他也被羈押。事情爆發後震驚社會,警方追查後也發現,案發前一個月,同校另名女生也被梁摀住口鼻,因被害人大聲反抗呼救,梁才沒得逞隨後逃逸。梁男被檢方提公訴,一二審被判死,但上訴到最高法院後,認事實調查不足,撤銷死刑判決發回更審,15日結果出爐,還是維持死刑。至於強制性交未遂、棄屍等部分,最高法院認判決無誤,駁回上訴,維持判2年10月與2年定讞,檢方聲請合併執行,剛好又是當初承辦命案的法官受理案件,從重裁定4年4月。
若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死刑犯能出獄?鄭銘謙跳針羅智強嗆鬼打牆
大法官針對死刑釋憲案做出判決後,外界關切37位仍在服刑中的死刑犯,檢查總長會不會為死刑犯提出非常上訴,導致在上訴期間出現羈押空窗期,死刑犯得以暫時出獄?對此,檢察總長邢泰釗今天不願正面回答檢察總長是否會配合大法官解釋,針對37位死刑犯提非常上訴的問題,他在回答立委羅智強質詢時說,事涉人權、會等檢方簽文後再研究,但羅智強痛批總長答了15秒「完全沒答案、浪費我的質詢時間」,並語出諷刺「你的答詢風格,我真的很欣賞」,邢泰釗只能尷尬的點頭笑笑。羅智強接著問,如果檢察總長替死刑犯提出非常上訴,假設法院按照大法官審判意旨,發回更審撤銷原判,請問這些死刑犯是否會被放出監獄?法務部長鄭銘謙則重申「法務部會窮盡一切力量來阻止死刑犯。。。」,由於鄭銘謙已經多次面對在野黨立委質詢這題,說法都一樣,未明確回答卻實有可能,羅智強眼見鄭銘謙又重複答案,打斷他的質詢,直接說「我就知道你一定會鬼打牆」,接著追問「不然,部長,請你告訴我,檢方申請羈押死刑犯的(法院)滿足要件為何」。鄭銘謙則說「我不是要申請羈押.....」,羅智強不滿鄭銘謙又不直接回答,自顧自的開始計時,喃喃喊道「1秒鐘,2秒鐘,3秒鐘...部長不回答沒關係,我提會議詢問」,羅轉而向會議主席立委吳宗憲提出會議詢問,質問法務部長可以不回答立委質詢嗎?部長不答,可否請主席「開釋」?擔任過多年檢察官的吳宗憲,隨即在主席台上流利的背出刑速法申請羈押要件,讓鄭銘謙顯得很尷尬。羅智強隨即追問法務部長,法律規定羈押要件這麼清楚,萬一檢察總長位死刑犯提非常上訴,檢方雖提出申請羈押要求,但死刑犯若明明不符羈押要件,法院會同意嗎?鄭銘謙則沒有立即回答,羅智強說「沒關係,你又答不出來」,雖然鄭銘謙否認答不出來,但羅智強怒嗆,法務部不可能完全影響法院,如果法院就不認定檢方羈押理由,當然就不會羈押。不知道法務部長是否已經被立委問到不耐煩,鄭銘謙對羅智強說,法官是司法院主管,「不然你可以去問司法院,我又不是承辦法官,檢方會努力的說法我不是已經講過很多次」,羅智強則接話「好啦,我不為難你,不然你再說一次,檢方會保證申請羈押這些死刑犯,好嗎」,鄭銘謙也動怒,「這些問題要去問司法院,我又不是法官」。羅智強眼見問鄭銘謙都問不出答案,乾脆「換題」,質問就算檢方申請羈押死刑犯,能夠羈押多久?沒想到鄭銘謙卻為之語塞,回答「嗯,這個....那個....]」,引發羅不滿,又舉手向主席提出會議詢問。鄭銘謙此時雖因幕僚送上小抄,搶答「15個月」,吳宗憲則一度開玩笑的問羅「你是在問我嗎」,接著吳宗憲詳細說明,殺人罪最長可羈押15個月,但只有審理中的案件才能羈押被告限制人身自由,已經服刑中的死刑犯是否適用仍有爭議,羅智強則向吳宗憲表示「抱歉,部長都不回答,我只好問你」。羅智強也對鄭銘謙說,他的質詢結論就是,如果檢察總長真的提出非常上訴,檢方申請羈押死刑犯,法院不見得一定會同意,因為未必符合刑事訴訟法要件。他還說,即使法院同意羈押死刑犯,也有15個月的上限,等到法院同意發回重審,撤銷死刑判決,若超過15個月,死刑犯就可能會出獄,「難道法務部屆時又要將責任推給司法院」?司法院副秘書長黃麟倫則同意羅智強的說法,強調法院獨立審判,有可能不接受檢方的羈押申請,鄭銘謙則插話「我對法官有信心」,羅智強反駁「要件寫死了,就算你有信心,法官也得依法審判」。
限縮死刑適用範圍 法務部擬修法訂「特殊無期徒刑」
憲法法庭針對死刑釋憲作出合憲判決,但限縮死刑適用範圍,外界解讀是變向「實質廢死」,立法院國民黨籍司法委員會召委吳宗憲火速排定,要求法務部、司法院於7日專案報告。法務部在書面報告提出3個重點,將修法保障精障者人權,只要行為人在犯罪時、審判中甚至定讞後,有精神疾病或心智缺陷,皆不得判處、執行死刑。但為平衡死刑條件限縮,法務部將修法提高無期徒刑假釋門檻,訂定「特殊無期徒刑」或「更長期有期徒刑」。《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也就是死刑釋憲文中指出,死刑僅適用「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符合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的情形。所謂正當法律程序,包含最終審適用強制辯護、須經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一致決」才能判死;且為保障人民生命權、訴訟防禦權,精神障礙和心智缺陷者不得判處死刑,即使已判決定讞,也不得執行。法務部書面報告指出,將遵循憲判要求,完備法律程序。研議在《刑法》第19條或57條或63條規定中,增訂「對於此類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之人,不得科處死刑規定」。另外也將修正《刑事訴訟法》第465條停止執行死刑事由規定,對於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情形,致其受刑能力有欠缺者,不得執行死刑之相關規定」。因應死刑有條件限縮,法務部表示,對於故意殺人就個案犯罪情節綜合判斷犯罪動機、手段及結果,無法科處死刑的情形,將檢討另定提高假釋門檻的「特殊無期徒刑」或更長期有期徒刑。檢視刑法第77條就目前無期徒刑假釋制度,研議「層級化區分假釋門檻」。外界同樣關心,37位舊案死囚如何處理,法務部指出,法院撤銷確定判決前,仍依法收容。即便最高檢察署提起非常上訴,也會建議法院於撤銷死刑確定判決時應裁定羈押。若法院裁定不予羈押,將依法提起救濟。吳宗憲表示,法務部的書面報告都是老生常談,他要求法務部講的是37個死刑犯如果非常上訴審理期間裁定不羈押,到底該怎麼處理。畢竟確定判決前人都是無罪的,死刑犯非常上訴,到底有沒有法源依據可以限制?37名死刑犯,有人如果改判無期徒刑,可能馬上聲請假釋,這部分7日也會要求法務部說明清楚,所謂的提高無期徒刑假釋門檻,實際作為及規畫為何?
法務部因應死刑條件限縮 擬另訂「特殊無期徒刑」
針對死刑釋憲結果,國民黨籍司法委員會召委吳宗憲火速排定,要求法務部、司法院於7日專案報告。法務部於書面報告有3重點,將修法保障精障者人權,只要行為人在犯罪時、審判中甚至定讞後,有精神疾病或心智缺陷,皆不得判處、執行死刑。另為平衡死刑條件限縮,法務部也將修法提高無期徒刑假釋門檻,訂定「特殊無期徒刑」或「更長期有期徒刑。」《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八號判決》,也就是死刑釋憲文中指出,死刑僅適用「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符合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的情形。所謂正當法律程序,包含最終審適用強制辯護、須經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一致決」才能判死;且為保障人民生命權、訴訟防禦權,精神障礙和心智缺陷者不得判處死刑,即使已判決定讞,也不得執行。法務部書面報告指出,將遵循憲判要求,完備法律程序。首先為盤點實體法規,強化法律密度。此部分又分為針對精障或心智缺陷者不得判處死刑部分,研議於刑法第19條或刑法第57條或刑法第63條之規定中,增訂對於此類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之人,不得科處死刑之規定。另外在將修正刑事訴訟法第465條停止執行死刑事由規定,對於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情形,致其受刑能力有欠缺者,不得執行死刑之相關規定。因應死刑有條件限縮,法務部也表示,對於故意殺人就個案犯罪情節綜合判斷犯罪動機、手段及結果,無法科處死刑之情形,將檢討另定提高假釋門檻之特殊無期徒刑或更長期有期徒刑。檢視刑法第77條就目前無期徒刑假釋制度,研議層級化區分假釋門檻。另一部分是檢視程序法規,建構嚴密程序。法務部表示,將修正監獄行刑法,增訂受刑能力規範。從書面報告可解讀,此部分同樣是保障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情形,致其受刑能力有欠缺者,不得執行死刑,刑事訴訟法或監獄行刑法應檢討修正。針對死刑強制辯護,法務部也與與司法院共同研議,修正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修正刑事訴訟法第388條、389條,第三審強制辯護、言詞辯論規定。外界同樣關心,在釋憲如同實質廢死的狀況下,37件死刑舊案如何處理,法部部指出,37位人犯於法院撤銷確定判決前,依法收容。即便最高檢察署提起非常上訴,也會建議法院於撤銷死刑確定判決時應裁定羈押。若法院裁定不予羈押,將依法提起救濟。憲法法庭也指出,死刑僅適用「犯罪情節屬最嚴重」者,法務部對此將全面檢視暴力犯罪行為態樣,嚴懲重罰暴力犯罪。將全面檢視現行刑法規範密度是否有不足之處,落實對於重大暴力犯罪嚴懲重罰之目標,斷絕挑戰司法公權力之妄念。吳宗憲表示,法務部出的書面報告都是老生常談,他要求法務部講的東西是37個死刑犯如果非常上訴審理期間裁定不羈押,到底該怎麼處理。畢竟確定判決前人都是無罪的,像這種死刑非常上訴,到底有沒有法源依據可以限制?另外若37名死刑犯,有些人如果改判無期徒刑,是可以馬上申請假釋,這部分下週一也會要求法務部說明清楚,所謂的提高無期徒刑假釋門檻,實際作為及規畫為何?
死刑釋憲判決合憲 法務部強調「37死囚均涉最嚴重犯罪」:不宜釋放
憲法法庭今對死刑釋憲案作出判決,法務部表示,法務部堅定表達死刑制度合憲,對於判決結果表示尊重,目前37名死囚均合法羈押於監所,並無釋放人犯問題,由於37死囚所涉罪行均係故意剝奪生命法益之最嚴重犯罪,不宜逕予釋放,將請最高檢察署依法嚴謹審核非常上訴,並籲請法院妥適處置人犯羈押問題,避免造成社會恐慌。法務部表示,目前37位人犯在判決確定前均依法院裁定合法羈押,羈押期間符合刑事訴訟法及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於判決確定後,依監獄行刑法規定收容。雖憲法法庭認為檢察總長得依職權或各聲請人請求,對37人提起非常上訴,但在最高法院未撤銷原死刑確定判決前,37人仍應依監獄行刑法規定收容,並無釋放人犯問題。法務部指出,最高檢察署將依憲法法庭判決意旨,審慎研議是否提起非常上訴,若提起非常上訴經最高法院判決撤銷發回,因程序回復到未確定前狀態,37人將無法再依監獄行刑法規定收容。但37人皆歷經法院多次審理,認事證明確,縱因憲法法庭判決意旨而須重啟審理程序,亦須確保後續審理及執行,為避免釋放發生人犯逃匿,法務部將促請最高檢具體建議最高法院於撤銷死刑確定判決時,若未同時自為判決,而將案件撤銷發回更審時,應啟動羈押程序。法務部說,法務部尊重憲法法庭判決,但37死囚所涉罪行均係故意剝奪生命法益之最嚴重犯罪,若逕予釋放,對於社會治安、司法公信性將造成嚴重衝擊。憲法法庭既然判決認定對於最高法院依非常上訴程序撤銷原確定判決時,37死囚羈押次數及期間不受速審法限制,羈押期間及次數應重新計算,法務部將要求承辦檢察官對於法院審理是否羈押人犯時,應具體論告各該人犯繼續羈押之必要性,建請法院裁定羈押,以確保後續審判及執行程序之進行,以實現社會正義及保障社會安全。此外,對於憲法法庭對於部分不符合判決意旨之法規,法務部將儘速依法檢討及配合相關機關修正。對於符合非常上訴救濟程序之個案,亦將請最高檢依法嚴謹審核,並籲請法院妥適處置人犯羈押問題,避免造成社會恐慌。
美國史上最久!女冤獄43年「重獲自由有變數」 檢方想繼續關她
美國密蘇里州女子赫曼(Sandra Hemme)43年前遭指控殺害圖書館員工,並在不公平審判下被判處無期徒刑,密州法官霍斯曼(Ryan Horsman)上月推翻原判決,改判無罪。然而,現年64歲的赫曼想脫離「美國史上最長女性冤囚」身分,仍有段路要走,州總檢察長辦公室已採取行動,試圖繼續關押赫曼。據《每日郵報》報導,31歲圖書館員工耶施克(Patricia Jeschke)因遲遲沒上班,其母親在1980年11月13日到女兒住處關心,未料她從窗戶爬進公寓,赫見女兒全身赤裸、雙手被電話線反綁身後,頭頸分別被刀械砍入、絲襪纏繞,倒在血泊中身亡。死者耶施克。(圖/翻攝畫面)警方在媒體以頭條報導、每天工作12小時想迅速破案壓力下,盯上在凶案發生近2週後,闖入護理師住處並持刀拒絕離開,自12歲就有精神問題的赫曼。警方依赫曼在命案前1天出院,搭便車穿越160公里返回父母家為由,懷疑赫曼涉嫌殺人。霍斯曼法官在長達118頁裁決書中,認定警方在40年前對赫曼進行誘導式偵訊,並利用赫曼正服用精神藥物的精神及記憶錯亂、不斷改口供機會,讓她說出親眼目擊男子瓦布斯基(Joseph Wabski)殺害耶施克;等瓦布斯基有不在場證明被撤銷指控後,又持續拘留赫曼,迫使赫曼在1981年承受謀殺罪,以換取撤銷死刑。霍斯曼法官也指責當時法官明知赫曼無法供出案件細節,卻仍在1985年判她有罪,並於7月8日正式撤銷赫曼的罪名,若檢方沒有提出重審申請,赫曼將在30天內重獲自由。然而,州總檢察長辦公室已在日前採取行動,試圖繼續關押赫曼。真凶前警員霍爾曼。(圖/翻攝畫面)此外,耶施克命案的真凶為2015年逝世的前警員霍爾曼(Michael Holman),儘管當年已有許多證據顯示霍爾曼是兇手,卻因案件草草結束而調查中斷。霍爾曼2015年因保險詐欺、入室竊盜被解雇,並在同年逝世。
被勸戴口罩他刺死超商店員!紙雕師二審判無期 最高院撤銷發回更審
知名紙雕師蔣嘉凱在2021年疫情警戒期間,進入超商被蔡姓店員提醒戴口罩,竟心生不滿,持刀刺死蔡男,一審依殺人罪判處死刑,但二審卻改判蔣男無期徒刑,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二審量刑違法且判決理由不完備,撤銷二審判決,發回更審。蔣男2021年11月21日未配戴口罩,到桃園市住處旁的便利超商,蔡姓店員依當時政府的防疫措施,要求他配戴口罩,並告知若未配戴口罩將無法為其結帳,他返回住處配戴口罩,但第2次到超商消費結帳時,又與蔡發生爭執,他再回家拿刀到超商殺死蔡男。桃園地方法院一審將蔣判處死刑,他及檢察官都未上訴,但法官依職權送上訴。案發後法官為釐清蔣男殺人時行為控制力是否完全,辨識力有無減低,將蔣男分別送至2家醫院鑑定,但2家醫院出現不同的鑑定結果,台灣高等法院二審採用對蔣男有利的鑑定報告,認為他因服用藥物後產生暴力反應,符合《刑法》減刑規定。高院審酌蔣男有部分反社會人格,是由藥物濫用之藥物導致,非無矯治、再社會化的可能,令他長期隔絕,以免危害他人,已兼顧他的更生改善及復歸與社會安全之維護,並與罪責相當,撤銷死刑,改判無期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雖認定蔣男是自首,但不符合減刑的規定,卻未在判決理由說明,且他有2分醫院鑑定報告,但二審採用對蔣男有利的醫院鑑定結果,卻未詳述為何不採用對蔣不利的鑑定報告之理由,此外,二審量刑調查程序也違背法律規定,因此撤銷發回高院更審。
楊鴻儒迷昏兩人裝桶悶死 最高法院3度撤銷死刑不願定讞
中橫桶屍案兇嫌楊鴻儒認為陳姓友人的楊姓女友經濟優渥、意圖追求吃軟飯,2015年間迷昏陳男、塞入鐵桶後棄置中橫山區悶死,再以相同手法殺害因賭博有糾紛的賴姓男子。台中地院、台中高分院、更一審皆判處他2個死刑,3度上訴最高法院後,又遭撤銷發回,法界議論紛紛,認為最高法院受到司法院大法官和法務部及執政黨影響,就算是窮凶極惡之徒,也不判處死刑。據指出,最高法院認為,楊鴻儒已70多歲,未來假釋出獄逾90多歲,是否有再犯可能需要調查;還認為相關證人的證詞,下級審調查不夠詳盡,因此撤銷死刑判決。判決指出,楊鴻儒與陳姓死者相識多年,他認為陳男的楊姓女友經濟優渥,決定對楊女展開追求,想除掉陳男這個阻礙,2015年6月27日、以載陳男去南投訪友為名義,下藥迷昏,把陳男塞入綠色鐵桶,找人協助丟棄中橫山區,導致陳因窒息死亡。同年7月,楊鴻儒被賴姓男子懷疑設局詐賭,2人多次發生爭執,楊男以相同手法邀約賴男到台東旅遊,迷昏賴男後裝桶丟棄,害賴死亡。一、二審、更一審都認定楊鴻儒具反社會人格、道德薄弱、矯正可能性偏低、手段兇殘,皆判處2個死刑,不料最高法院刑事庭再度以種種理由,將死刑判決撤銷發回。
強擄姦殺馬國女大生! 梁育誌「2罪合併」從重裁定4年4月徒刑
男子梁育誌2020年強擄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大生,性侵鍾女後將她殘忍勒殺,又棄屍高雄阿蓮的山溝內。對此,法院認定梁男預謀犯案、手段凶殘且再犯率高,一二審均判處死刑,但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對於梁男是否計畫性殺人、有無矯治可能等問題未查清楚,因此撤銷殺人罪死刑部分發回更審,至於棄屍及強制性交未遂2罪則駁回上訴,分別判刑2年10月與2年定讞,檢方聲請合併執行後,高雄高分院裁定4年4個月徒刑。就讀長榮大學24歲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大生於2020年10月28日晚間從學校返回租屋處期前,還有與同學通電話,沒想到之後電話怎麼打都打不通,同學情急之下通報教官、報警,並在網路上發出協尋文。為此,警方循線找到30歲的梁育誌,他一開始還不肯坦承犯行,檢察官根據相驗結果複訊梁育誌,最終突破他的心防,讓他坦承在學校旁的台鐵便道將鍾女擄走,並性侵後勒殺,棄屍於高雄阿蓮山溝內。全案偵結後,檢方對梁男提起公訴,一、二審梁育誌皆被判處死刑,後續案件上訴至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指出,二審對於梁男是否計畫性殺人,判決理由與事實認定矛盾,此部分攸關量處死刑是否符合情節最重大部分,有調查及釐清必要,且梁男是否可透過矯治教化,降低再犯風險可能,也有進一步調查的必要,因此撤銷死刑判決,發回更審。至於強制性交未遂、棄屍等犯罪事實部分,最高法院則認為判決並無違誤,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判刑2年10月與2年定讞。期間檢方聲請合併執行時,案件又恰巧由當初承辦命案的法官受理,因此從重裁定4年4月徒刑。若按照過往數罪併罰的判例,該案最輕至少2年10月以上,最多則不能超過4年10月,通常會是2年10月再加幾個月,因此本案裁定4年4月徒刑算是相當罕見。
高院駁回長榮女大生命案兇手死刑 藍問賴神是否鐵了心真要廢死?
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女大生,遭男子擄走性侵殺害,法院一、二審都依殺人罪判處兇嫌死刑,但日前最高法院卻撤銷死刑發回更審。國民黨發言人林家興今日對此事表達遺憾,並說民眾見到被害者家屬的眼淚都感到心疼、憤怒。司法不僅要滿足人民的「法感情」(Rechtsgefuhl),更應符合公平正義,若窮凶極惡的罪犯無法以法定極刑讓其永久與社會隔絕,如何還給被害者家屬公道?台灣司法的公平正義又在哪?林家興說,蔡總統常將「司法改革」掛在嘴邊,但成績卻一塌糊塗,每每讓被害者家屬痛心絕望。國民黨總統參選人侯友宜日前就曾對「李國輝中和縱火9死命案」批判,強調「公平正義是社會期待,不信真理喚不回,永遠守著一個信念『反對廢死』」。不過,民進黨黨綱中卻仍維持「研議廢止死刑的可行性」,國民黨因此要請問民進黨主席賴清德,「廢死是你的主張嗎?」,真要繼續延續蔡英文總統任內已經徹底失敗、人民唾棄的錯誤司改路線嗎?國民黨副發言人呂謦煒則說,蔡總統過去曾表示「廢死是普世的目標」,引起外界嚴重質疑,而賴清德雖然對死刑議題表態是「法律存在就要照法律走」,但民進黨黨綱中,至今仍然白紙黑字明文寫著「研議廢止死刑的可行性」。賴清德身為民進黨主席,並沒有對此有任何的質疑,也沒有要求做任何修改,是否代表賴清德其實心裡依舊期待著能夠廢止死刑?呂謦煒指出,固然「法律存在就要照法律走」,但是現在民進黨立委佔多數,司法院大法官又要在蔡英文總統的強硬提名與綠營立委席次多數的護航下淪為「綠友友」,將有一段時間會是民進黨行政、立法、司法三權總攬、一黨獨大的局面,如果民進黨執意修法要廢除死刑,在野黨又能奈何?對於台灣人民的法感情來說將是一記重創,社會正義更將伊於胡底!他還說,反觀國民黨總統候選人侯友宜對此有強烈而清楚的表態,直言反對廢死,並表示「死刑符合公平正義與社會的期待」,國民黨也相信這符合大多數人民的認同與期望。因為一邊是為了少數人的理想而要犧牲司法價值,一邊是站在多數人的立場守護正義公道,相信民眾眼睛是雪亮的!也希望賴清德除了「法律存在就要照法律走」這種不痛不癢的回應外,更應對人民公開說清楚講明白,作為民進黨主席,為什麼不修正黨綱中「研議廢止死刑的可行性」的規定?請問賴主席對死刑的立場與態度究竟是什麼?
擄殺馬國女大生…梁育誌「死刑撤銷」發回更審 母痛哭:為何不給我公道
台南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大生2020年10月份在學校附近,遭男子梁育誌擄走性侵後勒斃,震驚社會。刑事部分,梁育誌一、二審都被依殺人罪判處死刑。後續案件上訴至最高法院,高院認為二審對於梁男是否計畫性殺人、有無矯治可能等問題未查清楚,撤銷死刑判決發回更審。對此,女大生媽媽相當不能接受。鍾姓女大生2020年10月28日晚間從學校返回租屋處,在此之前還有與同學通電話,沒想到之後電話怎麼打都不通;同學情急之下通報教官、報警,並在網路上發出協尋文,未料最後仍接獲噩耗。警方循線找到梁育誌,梁育誌一開始還不肯說實話,最後才說出把女大生棄屍在高雄阿蓮山區的山溝。警方抵達棄屍現場時,鍾姓女大生全身赤裸,只穿一條內褲、頭套麻繩,已死亡多時。梁育誌供稱,在此之前,已在附近抓過人,但沒有成功,這次才會改用麻繩;他表示,自己是意圖性侵未遂,失手殺人。然而經過檢警抽絲剝繭,發現被害人頸部遭繩索緊勒,口鼻有被壓迫出血的痕跡,初步認定是遭勒窒息死亡;法醫也發現,被害人生前疑遭性侵的跡證。根據相驗結果,檢察官複訊梁育誌,最終突破他的心防,讓梁育誌坦承先性侵後勒斃鍾女。一、二審梁育誌皆被判處死刑,後續案件上訴至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指出,二審對於梁男是否計畫性殺人,判決理由與事實認定矛盾,此部分攸關量處死刑是否符合情節最重大部分,有調查及釐清必要,且梁男是否可透過矯治教化,降低再犯風險可能,也有進一步調查的必要,因此撤銷死刑判決,發回更審。對此,女大生媽媽接受《TVBS新聞台》訪問時淚訴,「我們不知道的情況下,我們律師也沒有收到任何通知的情況下,就突然間這麼倉促的被撤銷了,到底是不是你們司法是有黑箱作業。9月30日那個第一女,被他強制性侵未遂,已經判決定了,是我知道我女兒很倒楣,可是如果不是我女兒,也會有其他的女孩子受害,法官怎麼可以說,那個兇嫌他沒有計畫性殺人犯案。」女大生媽媽直言,如果這些報告不能用,那為何要浪費公帑去做鑑定,「我是送女兒去台灣讀書的,我不是送她去死的,已經很倒楣死了,為什麼不給我一個公道。」
殺害長榮大學大馬女生兇嫌逃死? 最高法院撤銷二審死刑判決
男子梁育誌殺害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大生後棄屍,一、二審皆被判處死刑,上訴後,最高法院今天認為二審對於梁男是否計畫性殺人、有無矯治可能等問題未查清楚,撤銷死刑判決發回更審,至於梁男犯下遺棄屍體罪及性侵另名女子未遂,各判刑2年及2年10月確定,梁須入獄。不少法界人士認為,最高法院近年來受到民進黨政府及法務部不執行死刑影響,未來判處死刑機率很小,本案判決是否對於梁男逃死造成影響,值得觀察。另外,梁男羈押期間曾直接寄信給高雄市政府,輾轉寄到女大生馬來西亞住處,似乎想道歉,但女大生母親將信原封退回法院;一審法院拆信查看意外發現不是梁嫌手寫筆跡,判斷他並非真心致歉。最高法院指出,二審對於梁男是否計畫性殺人,判決理由與事實認定矛盾,此部分攸關量處死刑是否符合情節最重大部分,有調查及釐清必要,且梁男是否可透過矯治教化,降低再犯風險可能,也有進一步調查的必要,因此撤銷強制性交殺人罪部分,發回更審。檢方起訴指控,梁育誌在2020年10月28日晚上,見馬來西亞國籍鍾姓女大學生離開學校後單獨沿馬路行走,他將麻繩繩圈套入她頸部,拖至路旁施以強制性交,期間並勒緊她頸上繩圈,致她腦部缺氧窒息昏迷而死亡,又強盜取得她所有之手機等物,女大生遺體遭棄置阿蓮山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