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關係
」 收養 法院 父母 繼承 遺產
曹西平曾放話「錢不讓姓曹的碰」想將遺產全給乾兒子! 律師嘆:沒那麼簡單
資深藝人曹西平(四哥)淡出演藝圈,轉將重心投入經營副業,然而昨天(29日)深夜卻傳出他陳屍三重住處,被34歲吳姓乾兒子Jeremy發現時,已無生命跡象,最終享壽66歲。據悉,曹西平與兄弟、親人關係不睦,他生前曾在節目上表態不會把財產留給曹家人,強調已立遺囑,要把遺產全留給乾兒子,但律師張正勳認為,雖然乾兒子很可能拿到遺囑分配的大部分,兄弟姊妹仍可依法主張「特留分」強制領走一些錢。張正勳在臉書粉專發文表示,曹西平生前曾說出「我的錢,絕不讓姓曹的人碰」、「我已經立好遺囑,全部留給照顧我的乾兒子」,雖然聽起來相當豪爽,但依據《民法》繼承制度,實際執行時並沒有那麼簡單。「乾兒子,在法律上是誰?」張正勳指出,在現行法律裡,乾兒子不是法定繼承人,因為沒有收養關係、血緣、婚姻,而法律只認血、婚及收養關係,其他的都只能都叫「感情」。至於誰有繼承權?張正勳說,曹西平沒有子女,父母也已過世,配偶不存在,依《民法》繼承順序,兄弟姊妹將直接上位,即便生前感情不睦、多年不往來,或是當事人心裡覺得「他們不配」,法律還是會承認「他們有份」。關於遺囑的作用,張正勳提及,遺囑其實有用,但不是一般人所想像的「全拿走」,這是由於《民法》設有「特留分」制度,簡單來說就是可以討厭某個人、不聯絡也不愛,但不能一毛錢都不留給那個人;以兄弟姊妹為例,他們至少可以拿到「應繼分的3分之1」,所以到時候乾兒子很可能拿到遺囑分配的大部分,而兄弟姊妹可以依法主張「特留分」,強制切一塊走。張正勳指出,近來高齡、未婚、無子女者越來越多,兄弟姊妹間早已分居各地,通常真正照顧人的往往不是「法定親屬」,因此也開始有人主張應該調整、廢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張正勳也認為,法律如果只保護「身分」,卻無視「實際照顧關係」,最後保護的往往是冷漠的身分關係,而不是被繼承人的意志。 另外,根據《三立新聞網》報導,新北市經紀人公會理事長、金門地政士事務所所長蕭琪琳提到,依台灣現行法令,法定繼承人會有所謂的「特留分」,這是指如果有2位以上繼承人,縱使立好遺囑,指定某位繼承人接收全部財產,其他繼承人仍可主張並取得自己原本繼承持份的2分之1。蕭琪琳舉例,曾有一名育有3子的老婦,想將遺產指定留給最孝順的小兒子,也確認立好遺囑了,但蕭琪琳告訴她,另外2個兒子必須先簽署未來拋棄繼承同意書,再找法院認證的公證人進行公證,未來才不會有相關糾紛,否則那2個兒子還是能依現行法令拿到部分遺產。蕭琪琳坦言,台灣法律早年是參考歐陸法系,如今他國大多早已完成修法,台灣卻仍保留「特留分」制度,讓人民財產繼承意志失去自主權。
自幼養大卻惹事吸毒又離家 不孝養子讓養父母心碎求解親法院判准
苗栗一對養父母於2003年收養出生僅5天的男嬰,盼望培育成人,卻在多年後心碎申請終止收養關係。養子自國中起屢次離家、行為偏差,甚至涉及多起傷害與毒品案件,近兩年更未返國。苗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雙方收養關係已無法維繫,裁定准許終止。根據判決,該對養父母於2003年12月23日共同收養該男嬰,當時養子出生僅5天。然而養子自國中開始即不聽管教,國三未畢業就離家出走。法院調閱養子前案紀錄,發現其於2016年間因傷害案件經少年法庭裁處訓誡及假日生活輔導,2019年5月間再因傷害案件進入少年觀護所執行,同年10月間又因施用第三級毒品被裁處交付保護管束。養子犯罪情節持續惡化,2020年11月間因傷害罪、同年12月間因聚眾鬥毆及恐嚇罪,均被裁處交付保護管束。2022年10月間法院撤銷保護管束,所餘期間交付感化教育。法院指出,養子進入感化教育處所後仍不知悔改,於2022年4月2日出境後迄今未返,已超過兩年。養父母明確表示希望終止收養關係,認為養子不思反哺,對撫育恩情毫無反饋之心。苗栗地院審酌認為,養子已年滿21歲,猶不知孝順養父母,其所作所為令養父母備感心寒與失望。依社會一般通念,雙方收養關係已存有難以繼續維持之重大事由,養親子間之感情與信賴所生破綻已無回復希望。法院依據民法第1081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定准許養父母終止收養關係之聲請。
養父逝世多年!高雄男申請回歸本姓 法院1理由同意了
高雄一名男子近日依據民法相關規定,向法院聲請終止與養父之間的收養關係,法院審理後裁定准許,原因為收養關係已不具實質功能,且終止不涉顯失公平情形。據了解,該男子早年經由收養程序成為養子,並辦理戶籍登記。養父已於2002年過世,至今已逾23年,期間該男子並未繼承任何遺產。此外,其生父母亦已先後過世。近日男子因宗教信仰因素,盼能回歸原生家庭,遂提起訴訟,請求終止收養關係。法院指出,依據民法第1080條之1第1項及第4項規定,養父母死亡後,養子女得聲請法院許可終止收養;惟若法院認為終止收養顯失公平者,得不予許可。法院指出,該條文係於2007年修正,修法目的在於放寬原先過於嚴格的要件,以保障養子女身分與權益之自主性。法院審酌本案後認為,男子並無不良動機,其主要目的為恢復本姓,且既未繼承養父遺產,也無其他潛在財產爭議或繼承糾紛,與利害關係人間亦無衝突。因此法院認終止收養關係並無顯失公平之虞,依法准許其聲請。
新北女2月大遭過繼給養父 法院1理由同意回歸本家
新北一名女子自幼被養父收養,然而由於養父已於1999年過世,她近日依法向法院聲請終止收養關係,以回歸本家。法院審理後認定,其請求並無顯失公平之情,依法准許。判決書指出,女子表示,當年因生父與養父為大陸同鄉,且養父在台灣無子嗣,生父母便在她約2個月大時,讓她成為養父的養女。然而成長過程中,她與生父母及本家兄弟姊妹的關係始終緊密,生活亦與本家密切往來。儘管養父提供經濟支持,她的主要扶養者仍是生父母。1999年養父過世後,喪禮由生母及本家兄弟姊妹操辦,喪葬費亦由本家負擔。養父遺產約剩20餘萬元,當時正值她準備升學,該筆資金主要作為教育費用。如今生母仍健在,本家兄姊亦支持她回歸本家,並同意終止收養關係。依《民法》第1080條之1及第1083條規定,養父母去世後,養子女可聲請終止收養,並恢復本姓及與生父母間的權利義務,除非終止收養對養子女造成顯失公平的影響。法院審酌後認為,養父已離世多年,小萱雖曾繼承少量遺產,但終止收養並無不公平情事,且獲得生母及本家成員支持,因此裁定准許。小萱依法恢復本姓,正式回歸本家。
養女5年音訊全無!養母心碎怒訴法院終止收養關係 法官判准
屏東地方法院處理一宗特殊家庭糾紛案件,1名陳姓男子與太太收養的養女,因長期缺乏親情關懷與聯繫,最終導致養母向法院提出終止收養關係的申請,法院經審理後判准終止收養關係,結束長達數10年的養父母與養女關係。該案的聲請人,年長的養母指出,與丈夫從養女出生後便將其收養,並為其提供生活照顧與養育,直到養女成年,隨著養女長大,對其所生長的原鄉生活環境表示排斥,心中對養父母充滿不滿與嫌棄,並未表現出任何感激或關懷,養母表示,養女不僅在生活上不願與他們相處,甚至在養父過世後,也未曾回家祭拜或表達哀悼,反而只關心養父遺產的分配問題。養母在其丈夫過世後,長期患病並且需依賴醫療機構照顧,但養女從未關心過其生活或照顧,最令人心寒的是,養女最後一次來找其,只是為索要金錢來支付生活費用,而在未獲回應後便再度消失,音訊全無,至今已經超過5年,養母多次透過親朋好友尋找養女,卻總是被拒絕或無回應,甚至在一次醫院偶遇時,養女依然不予回應,讓人心寒至極。法院審理此案時,被收養女子未曾出庭作答,經審查後,法院認為養父母與養女之間,早已缺乏基本的情感聯繫與親情依賴,且養女自成年後明顯表現出對養父母的漠視與疏遠,終裁定終止收養關係。
夫妻多年前收養新生女嬰 她成年後「這些行為」讓2老心死:38年的女兒不要了
多年前,阿國(化名)夫妻在女嬰歡歡(化名)出生不久後,將她收為養女,對其視如己出、全心養育。不料歡歡國中畢業後隨即離家,後來自組家庭。不僅未曾奉養阿國夫婦,也不曾與他們聯絡。更讓2老心酸的是,後來歡歡在外積欠多筆債務,債主卻多次找上阿國夫妻,或以電話或上門催討。阿國夫妻都已年邁,不滿與歡歡之間徒有收養形式,卻無實質親情,於是向法院訴請終止這段持續了38年的收養關係。據《中時新聞網》報導,本案在法院審理時,歡歡經法院合法通知卻未到庭,也未提出書狀聲明或陳述。法官認定,依民法第1081條第1項規定,養父母、養子女之一方,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法院得依他方、主管機關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宣告終止其收養關係:一、對於他方為虐待或重大侮辱。二、遺棄他方。三、因故意犯罪,受2年有期徒刑以上之刑之裁判確定,而未受緩刑宣告。四、有其他重大事由難以維持收養關係。法官考量,阿國夫妻與歡歡雖然因收養而有親子關係的形式,但歡歡長期離家未歸,也未關懷、探視養父母,彼此親子關係疏離,雙方徒有收養形式,而無實質父母子女親情之維繫,顯與收養係為成立擬制親子關係之宗旨相違背。法官審酌,既然雙方收養之目的無從達成,並且情節也屬重大,以雙方狀況而言,衡諸常情,一般人實在難以長期忍受,會因而喪失繼續維持收養關係的意願。最終法官認定,雙方養親子間的感情與信賴已生破綻且無回復希望,足認確有難以維持收養關係的重大事由存在。日前依法宣判,阿國夫妻聲請宣告對歡歡終止收養關係,即屬有據,應予准許。
保母受雇托嬰遇雇主失蹤...撫養女嬰3年成「無解難題」 律師分析提供解方
日前本刊曾報導中國湖北省一名保母,受雇照顧一名1歲女嬰,在雇主失聯後無奈將她抱回家撫養的消息。隨著女嬰事件長大,然而保母與女嬰之間沒有任何法定關係,以至於女嬰在醫療、教育上處處碰壁,日漸沉重的經濟壓力,也壓得保母夫妻喘不過氣來。近日陸媒揭露更多消息,讓這名如今已經4歲的小女童身世顯得更跌宕離奇。而律師分析這對保母夫妻與小女嬰的關係,認為接下來視女嬰生母出獄後不同的選擇,可能有幾種選擇來解決他們在法律程序上遇到的困境。根據「此前報導」,收留這名女嬰「高月」(化名)的保母黃慶芝,因為不堪日漸沉重的經濟壓力,也不願耽誤已經當成女兒在養的高月入學,在2023年高月臨近幼兒園入學時期,鼓起勇氣向政府通報,希望尋找高月父母的下落,希望討論孩子入學的事宜。不久後,黃慶芝夫妻倆得知當初將高月託付給她的陳姓雇主,正在杭州一處監獄坐牢,且還有十多年的刑期。杭州獄警先是造訪了黃慶芝的住處,採集了高月的血液,因為根據中國法律程序,先要證明陳姓男子與高月有親子關係,才能進行接下來的程序。此外,杭州獄警也為他們帶來這位雇主交給他們的信件。陳姓雇主在信中表示,看到黃慶芝提供的高月照片,讓他數度熱淚盈眶,又心如刀絞。他闡述從小高月出生起,給人的感覺「彷彿就是多餘的,奶奶不親,姥姥不疼」。而自己作為唯一關心她的人,卻因為年輕時走錯了路,如今身陷牢籠不能照顧她。在信中,陳姓雇主對黃慶芝夫妻倆千恩萬謝,並表示自己還有十多年的刑期,他會拼命爭取在獄中好好表現,希望能獲得減刑早日出獄,成為女兒的歸宿。他還向黃慶芝表示,「不管她(指高月)最後由誰來扶養,您和您的家人都是我和閨女最大的恩人!」原本,這位陳姓雇主無論品行如何,至少她表現出對女兒的感情是真摯的。然而,令人心情複雜的是,不久之後黃慶芝夫妻接到杭州獄警通知,經過血液鑑定,高月與這名自以為是她父親的陳姓雇主事實上「並無血緣關係」,建議他們向所居住的十堰市地方政府求助。之後在警方進一步調查下找到了小高月的生母,但是對方同樣也在監獄服刑,並且還有2年刑期。在2024年11月,小高月在十堰市當地政府部門的幫助下,總算成功登記了戶口,並且進入當地的一所幼兒園就讀。當地的社福部門來探望小高月的時候,給她帶來了彩色蠟筆、童書、玩具鋼琴的禮物,讓她愛不釋手。而她也在幼兒園交到了新朋友,開始學習融入校園生活。黃慶芝計劃,等高月上學穩定後就去找份簡單的工作,能夠增加點點收入,但不耽誤她照顧小孩。丈夫高和意則繼續做栽樹之類的零工,不過11月中旬陰雨不斷,他的工作也是時有時無。兩人沒有公開討論過,但他們心知肚明,小高月已經逐漸成為這個家庭的燙手山芋。經歷一年多的尋親,將高月的身世查清後,黃慶芝與高和意夫妻倆依然沒有走出撲朔迷離的困境,高月的生母2年後出獄會不會來接她?是不是該把高月轉交給家境更好的家庭撫養?如果將高月留在家裡,政府能給補助嗎,他們能把高月照顧好嗎?一連串的問題,壓的夫妻倆喘不過氣來,他們如今不去想著怎麼做選擇,只能期望在未來會有一個好的結果。他們有時候會認不住問小高月,「妳以後會不會回來找我們?」小高月有時會回應,「我長大了給媽媽買衣服穿,把媽媽打扮得漂漂亮亮。」、「我知道地方,等我長大了賺到錢了,一定會回來找到你們的。」但也有時候只顧著玩玩具,不理會大人莫名的詢問。對於黃慶芝夫妻與高月的未來,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凱分析,當前黃慶芝和高和意實際上是在以「臨時照顧」的身份撫養高月,並未獲得法定監護權。如果高月生母2年後出獄,明確表示「不想撫養孩子」,且相關機構或法院認定黃慶芝和高和意具備繼續撫養的條件,他們的撫養關係就可能會被正式認定為「監護關係」或「收養關係」,具體情況取決於法律程序。如果他們不打算領養,但希望繼續撫養高月,則可以透過申請「法定監護人」或「臨時監護人」的身份,向法院或民政部門提出申請。如果經濟上有困難,且高月的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皆無法履行撫養責任,夫妻倆可以向當地民政部門申請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的補助一般包括生活困難補助、孤兒扶養費等,但這些補助通常會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評估,並且有可能受到政府財政支出及申請流程的限制。此外,由於高月的生母目前正在服刑,未能與孩子建立持續的連結。如果生母在出獄後仍然有能力撫養高月,但以不負責任的態度放棄撫養,若孩子因生母的放棄撫養行為而遭遇嚴重的生活困境或健康危機,生母可能會面臨遺棄罪的指控。黃慶芝和高和意最初是作為高月的「保母」,接受雇主的委託來照看孩子的。根據民事合約法,如果當初有明確約定雇主支付報酬或撫養費,那麼在雇主未履行支付義務時,夫妻倆有權依據勞動合約或民事合約,向雇主追討未支付的報酬或費用。然而,由於雇主已服刑,且其是否有足夠的資產履行支付責任還是未知數,因此追索的實際效果可能有限。
新北男繼承3150萬遺產「想回歸本家」 遭法院1理由駁回
新北一名男子因伯父無子嗣,25歲時被伯父收養為養子,承擔延續香火的責任。2017年養父過世,男子繼承了約3150萬元的遺產。然而時隔7年,他因親生父母年邁,決定回歸本家照顧雙親,遂向法院申請終止與養父的收養關係,但遭法院駁回了聲請,認為此舉不符公平原則。判決書指出,男子表示,養父阿華當年因無子嗣而收養他,希望由他延續香火。養父過世後,他也繼承了養父遺留下來的土地、房屋及存款等。男子也指出,由於本家兄長及其子女定居菲律賓,無法回台照顧年邁的父母,他希望重新認祖歸宗,「現生父母年紀大了,本家哥哥及其子女都在菲律賓,不會回台定居,生父母醫療文件之後會無人簽屬,生父母也擔心有無人繼承及傳遞香火的問題,故想要認祖歸宗,回歸本家」。然而法官調閱相關文件發現,養父過世時其遺產總價值約3149萬6569元,由男子作為唯一養子繼承。法官認為,男子接受遺產後,又以親生父母需要照顧為由聲請終止收養,顯然違背了養父生前的收養意願,並對養父的公平性造成損害。此外,法官認為,男子於2014年被養父收養時,已年滿25歲,具備成熟的智識能力來決定是否同意被收養。當時男子接受了收養,也因此承擔延續香火及照顧養父的責任。法官認定,若終止收養關係,將使養父名下無後繼子嗣,不利於香火延續,有失公允。基於上述理由,法院裁定男子的聲請不符法律規定,依法駁回。
繼承過世養父400萬遺產後欲撤銷收養關係 法院認「有失公平」駁回
國中時期被叔叔阿華(化名)收養的阿國(化名),在養父過世之時繼承400萬遺產。而在養父過世8年後,以需要回歸本家照顧生父為由,向法院申請終止收養關係。但最終法院認定阿國此舉對養父有失公平,因此予以駁回。根據媒體報導指出,阿華因未婚無子,在祖父建議下,收養哥哥的14歲小孩阿國為子嗣,主要目的是為了解決子嗣及遺產繼承問題。後續雖然阿國仍在本家生活,但阿華有提供教育費及扶養費等經濟支援。之後阿華於2016年過世後,阿國作為繼承人獲得約399萬23943元的遺產,並負責處理養父的喪葬事宜,其中喪葬費用是由生父母先行墊付,後由遺產支付。而在養父過世8年後,阿國向法院請求終止收養關係,其主要理由是,生父目前身體狀況日益惡化,需要就醫照顧,而本家兄姊無暇照料,希望能回歸本家承擔照顧責任。生父也在庭上表示支持,並說明當初收養的目的就是為了解決遺產繼承問題。但法官認為,阿國在被收養時已近14歲,具備理解收養意涵的智識能力,既然當時同意被收養並接受遺產,現在又要求終止關係,有違阿華生前收養意願,對阿華並不公平。此外,法官也認為,想要盡孝道照顧生父,並不需要透過終止收養關係才能實現。況且生父尚有配偶及兩名未成年子女,即使未能在身邊照料,仍可以其他方式奉養。因此判定本案缺乏急迫性及必要性,最終駁回阿國的聲請。
棄嬰長大後恐赫「放火燒家」想要錢 養父母心碎終止40年收養關係
一對年邁夫婦阿國與小萱(均為化名)1984年在家門口撿到女棄嬰歡歡(化名),出於愛心,隔年正式收養她為養女,視如己出地養育至她成年。沒想到,歡歡大學畢業後獨自在外生活,不僅未履行奉養義務,還投資失利欠下大筆債務,頻繁向養父母索取金錢,甚至以激烈言語情緒勒索。阿國與小萱不堪精神與經濟上的折磨,決定提出終止收養關係的訴訟。法院審理期間,阿國與小萱指控,他們已退休,無力承擔歡歡龐大的借款需求,甚至動用養老基金和保單借款,仍無法滿足養女每月高達10萬元的金錢需求。歡歡成年後不僅未曾反哺,還多次以「活不下去」或「放火燒家」等恐嚇言詞施壓,導致養父母精神備受折磨,身心健康受創,甚至需求助身心科。阿國與小萱的另一子女出庭證述,表示歡歡自創業以來,持續要求父母經濟援助,創業失敗時的損失亦由父母支付。法官調查發現,阿國與小萱2年間向歡歡提供的借款超過200萬元,頻繁的金錢往來加上情緒施壓,已構成對養父母精神上的侵害。法院認定,歡歡長期積欠債務、頻繁向養父母借款,且持續使用威脅語言或情緒勒索達到索款目的,對養父母的身心健康造成重大損害。此外,歡歡與養父母避不見面,多年來少有聯絡,彼此間的親情關係已經破裂。法院最終判決准許阿國與小萱終止收養關係,讓兩人得以擺脫精神壓力,安享晚年。
繼承養父母787萬遺產 彰化男想「回歸本家」遭法院1理由拒絕
彰化一名男子於民國60年被養父母共同收養,在養父母相繼去世後,他繼承了養父遺產,並提出申請終止收養關係,欲回歸生母家庭。然而法院認為這樣的請求對已故的養父母顯失公平,最終駁回了男子的聲請。根據聲請人的說法,他在養父及養母去世後,依據《民法》第1080條之1第1項的規定,向法院請求終止與養父母的收養關係。聲請人表示,生母期盼他回歸本家,並出具了養父母的除戶謄本、聲請人的戶籍謄本,以及本家和養家兄弟姊妹同意終止收養的文件。然而法院調查後發現,聲請人是養父的唯一繼承人,並已繼承了新台幣787萬9504元的遺產。法院認為,聲請人既已以繼承人身份繼承養父遺產,卻又以回歸本家為由要求終止收養關係,這與養父母生前的收養意願不符,對養父母來說顯得不公平。此外,聲請人的生母提出的理由是「見子半生獨身工作在外,心痛不捨。常年期盼兒歸返,再續母子緣。我已年邁體衰更盼望么子歸,經家庭協商同意返回,么兒有兄姊伴隨我將不再遺憾」,但法院指出,聲請人的生母還有其他四名子女,並不會因為未終止收養關係而陷入生活困境。法院也認為,即使聲請人希望陪伴生母,並不需要終止與養父母的收養關係才能達成。綜合各方情況,法院最終裁定,聲請人申請終止收養關係對養父母顯失公平,依法駁回其聲請。
夫妻送養女兒…15年後討撫養權 少女喊「想跟養母生活」仍敗訴
大陸浙江省鎮江市一名馮姓女子和丈夫15年前經人介紹,收養了一名剛出生一星期不到的女嬰,近日竟被孩子生父母告上法院,要求確認收養關係不成立。今年6月,法院一審支持了生父母的訴訟請求。馮女不服提起上訴,她說「15年來,我待女兒不是親生勝似親生,現在女兒也願意繼續與我一起生活。我希望二審法院考慮實際情況,作出公正裁決」。《現代快報》報導,時間回到15年前,鎮江丹徒區穆某的妻子胡某生下一名女嬰,由於夫妻倆都是農民,且已有一兒一女,經濟壓力很大,決定將小女兒送給別人撫養,於是通過村辦工廠負責人尋找合適收養人。當時馮女結婚4年多,一直未生育,便在親屬介紹下收養了女嬰,但未向民政部門辦理收養登記手續。2019年,馮女與程男因感情破裂,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約定女兒小媛由男方撫養。兩年後,馮女通過法院要求變更小媛的撫養關係,同年法院判決小媛由馮女撫養,程男承擔每月生活費及教育、醫療費的一半。在這之後,馮女士與程先生因小媛的撫養費及債務清償等問題不斷產生矛盾。後來,程先生經多方打聽,聯繫上穆某、胡某夫婦,並在小媛不知情的情況下,取得了小媛和穆某夫婦的血液樣本,進行親子檢測,檢測結果顯示穆某夫婦是小媛的生物學父母。穆某、胡某夫婦得知親子檢測結果後,將程先生、馮女士告上法院,請求確認其收養關係不成立。鎮江市丹徒法院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實引起之民事糾紛案件,適用當時的法律、司法解釋。該案領養小媛的事實發生在2009年,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根據該法,小媛被收養時馮女士26歲,不符合年滿30周歲的收養條件,且也未向縣級以上政府民政部門登記,不符合收養關係成立條件。因此馮女士、程先生收養小媛無法律效力,雙方之間的收養關係不成立。一審判決後,馮女士不服,提起上訴,請求二審法院撤銷一審判決,改判駁回穆某夫婦的訴訟請求。她認為,小媛出生不到一星期便由自己收養,目前小媛已15歲,雙方長期共同生活,她對小媛悉心照顧,付出了大量的心血,不是親生勝似親生,具有深厚的母女感情,雙方已形成事實收養關係。另外,馮女主張,自己是小媛的法定監護人,程男在未徵得她和小媛同意的情況下,擅自提取血液樣本,屬於嚴重的違法行為,所謂親子檢測結論屬於非法證據,法院不應採信。一審訴訟過程中,小媛明確表示願意與馮女士繼續共同生活,不願意與穆某夫婦生活。如今馮女和養女提出上訴,希望二審作出公正判決。
中國夫婦「領養」孤兒16年未登記...去世後女兒領走百萬遺產 養子一毛未得
近日,中國發生一起離奇遺產糾紛,一對老夫妻在2005年收養了一名父母雙亡的10歲男童。16年後,老夫妻在未留下遺囑狀況下過世,夫妻的女兒出面,轉走夫妻名下所有房產與財產,並要養子搬出父母遺留的房子。中國法院支持了這個要求,理由是當年的收養手續沒有完成,因此雖然養子與老夫妻相伴十多年,並且照顧他們的晚年,但是無權繼承夫妻倆的遺產。據陸媒《紅星新聞》報導,2005年,中國貴陽一名10歲男孩的父母相繼病故,他在媒體鏡頭前表達了希望有個願意收養他的家庭,稱自己會乖乖聽話、乖乖做家事。男孩的身世引發媒體關注,當地有關部門也願意尊重男孩的想法。不久後,一對7旬的退休職工李某夫婦領養了男孩,並改名為李甲(化名),雙方以爺孫相稱。這對夫婦表示,夫妻還有一個女兒李乙(化名),比李甲大29歲。不過女兒婚後就搬離了家中,老夫妻感到有些孤獨,看到報導,考慮兩人也有扶養能力,於是決定收留這個孩子。收養李甲之後,夫妻倆向當地的有關部門遞交了領養、轉學、改名等一系列的申請,根據他們遞交的文件顯示,他們願意領養李甲為孫子。16年後,李某夫婦在未留遺囑的情況下相繼去世,留下一棟房子,存款、撫恤金、喪葬補助等共計約人民幣135萬元(合新台幣600萬元)的財產。李甲原本一直住在和兩位老人共同生活的房屋內,但2022年,李乙突然找到李甲,稱李某夫婦名下財產及房屋全數歸屬於自己名下,要李甲搬出自己父母的房子。李甲難以接受,認為自己被李某夫妻收養後,一直與老夫妻互相陪伴,並照顧老倆口的晚年生活。自己實際上是李某夫婦養子,所以自己與李乙應該擁有相同順位的繼承權,於是一狀告上法院,要求分隔李某夫妻名下的房屋與財產。李乙則在法庭上辯稱,父母跟李甲並未形成合法有效的收養關係,因此李甲並非父母的合法繼承人,無權分得遺產。貴陽市法院調查後發現,李某夫妻收養李甲的行為,發生在中國《收養法》施行期間,然而依照規定,李某夫妻需要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政府的民政部門登記,但李甲卻無法提交相關資料。實際派人拜訪當地民政單位,承辦該案的負責人辯稱「不知道有沒有收養手續有沒有完成」,還稱16年間單位歷經多次換屆、改制,收養相關手續文件也沒有保留下來。最後,法院判定該收養關係不成立,李甲對李某夫妻的遺產未能享有合法繼承權。李甲對此難以接受,表示自己的被收養,是通過當地民政部門的指導實現的,以為一切合法合規,如今卻得知收養手續在法律上有缺失,他將繼續發起訴訟,希望能以非繼承人「酌定分配」的方式,爭取「分」得一點遺產。中國法律人士向紅星新聞記者表示,法院判決並無不當。根據1994年出台的《收養法》修訂版明確規定,收養關係自向縣級以上民政部門登記之日起成立,但本案中李甲未能提供相關證明,所以雙方收養關係不成立,李甲不享有合法繼承權。但考慮到李甲和李某夫婦共同生活16年,雙方存在扶養關係,李某可以以被繼承人扶養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適當的遺產,但需另行起訴。
《原住民身分法》三讀修正!保障認同權、平等權 不用改姓即可取得原民身分
立法院會18日三讀修正通過《原住民身分法》部分條文,未來原住民和非原住民結婚所生的子女,不用透過改姓,只要以原住民族文字並列父或母所屬原住民族的傳統名字,即可取得原民身分,同時給予曾放棄原民身分者一次回復身分的機會。原民會表示,修法後可保障原民身分認同權、平等權。現行《原住民身分法》規定,原住民與原住民結婚所生子女可取得原住民身分,而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所生子女,必須從原住民身分的父或母的姓,或原住民傳統名字者,才能取得原住民身分。憲法法庭去年作成憲判字第4號判決,「宣告原住民身分法第四條等從姓條文違憲,因不得以姓氏當作取得原住民身分之唯一要件,命應該於該判決宣示之日起2年內(即2024年3月31日)完成修法。」為此,新修正通過條文中列出三項條件,未來只要符合其一便可取得原住民身分。第一,父或母為原住民,子女取用其所屬原住民族的傳統名字;第二,取用漢人姓名並以原住民族文字並列父或母所屬原住民族的傳統名字;第三則是具原住民身分父或母的姓,即可取得原住民身分。針對有原住民血統,但在尚未取得原住民身分時就被非原住民收養的情況,現行規定必須先終止收養,修法通過後,可透過並列原住民生父或生母所屬民族的傳統名字,取得原住民身分;同時增加原住民曾拋棄身分者的補救機制,給予一次回復身分的機會。原民會解釋此次修法可解決3大實務問題。首先,原民會舉例,假設有一當事人「舞思愛‧巴奈」,父親姓李,非原住民;母親姓邱姓,是原住民,當事人若想取得原住民身分,現行做法她的姓名只能是「邱○涵」或其原住民名字「舞思愛‧巴奈」。修正後,除原本的邱○涵、舞思愛‧巴奈,又新增從父姓且加上羅馬拼音「李○涵Usay‧Panay」的選擇。第二是,依現行規定,已成年原住民自願拋棄原住民身分後就無法回復,過於嚴苛;這次放寬規定,讓自願拋棄原住民身分的人,可以有一次恢復原住民身分的機會。第三是,有原住民血統者、但尚未取得原住民身分時就被非原住民收養者,必須先終止收養關係才能取得原住民身分;未來養子女只要並列生父或生母所屬原住民族的傳統名字,就可以取得原住民身分,不必再終止收養關係。
林松義摔傷開刀三次仍不能走 楊懷民燒光千萬養200隻流浪狗
資深藝人楊懷民、文香、李炳輝、陳凱倫、唐玲、藝鴒、林松義、許仙姬、石中玉,今(6日)一同參加台北市華真扶輪社,攜手台灣優質生命協會舉辦的2023「愛在一起歲末送暖餐會」,82歲林松義先前因為摔傷入院開刀,今是他動完刀後坐輪椅首度公開現身。82歲林松義先前因為摔傷入院開刀,開了第3次才弄好,目前還在復健中。(圖/許方正攝)林松義好友紀寶如透露,目前林松義左邊髖關節已裝支架,先前連續動刀2次都沒成功,開了第3次才弄好,目前還在復健中。醫生第一次開刀前,研判是粉碎性骨折,開刀後沒有成功,第二次全身麻醉再開,醫生研判可能不能走了。紀寶如說無法行走對林松義打擊很大,因為能上台唱歌,一直是林松義是生命的動力源頭,但第二間醫院說不能走了,於是紀寶如幫忙轉院再開第3次刀,復健當中每天要2個小時,70%的機率能站起來,不過因為林松義同時罹患帕金森式症,吃了藥很容易精神不好。而林松義先前遭養子棄養,今參加華真扶輪社活動,先前病中一度盼養子能來探望,反被養子無情嗆聲:「把財產過給我。」也讓林松義心寒終止收養關係,被問受傷至今養子有來探視嗎?紀寶如表示完全沒聯絡了。此外,已經8年沒演戲的楊懷民,這些年致力於流浪狗救援,在美濃、宜蘭兩處狗園收養約200隻狗,因甲狀腺之前長過腫瘤,他苦笑透露一個月狗園開銷就得花約90萬,加上自己的醫藥費逼近10萬,幾乎快燒光老本。已經8年沒演戲的楊懷民,這些年都致力於流浪狗救援。(圖/許方正攝)楊懷民說:「前陣子有八點檔找我,但要錄到半夜,時間平衡不過來,他是賺錢最快方式,但矛盾的是我很難顧全。」最後連續推掉2部八點檔,但如果未來有單元劇邀約,他還是很希望回去過過戲癮。
不能結婚當家人 韓女直接依法「收養閨密」
在南韓同婚仍不合法,對於同婚議題,仍有許多人不贊成。一名女子因為無法跟閨密結婚,直接依法「收養」她,因為她們不想在最需要彼此的時候,仍是陌生人。 據《半島電視台英語頻道》報導,43歲恩瑞蘭(化名)每天早上都會幫38歲養女李宥利(化名)泡茶,開始新的一天,喝完茶後,2人就在各自的房間工作,恩瑞蘭是作家,李宥利正在準備考試,晚上她們又一起吃飯做家事,結束愉快的一天。恩瑞蘭表示,這幾年她們的生活變得密不可分,李宥利比世界上任何人都了解她。這7年間,2人一直是好閨密和室友,恩瑞蘭去年5月收養了李宥利,因為根據南韓法律,只有男女結婚和有收養關係的人才叫家庭。恩瑞蘭說,她從很小就知道,自己會一直單身,她熱愛旅行,也不喜歡孩子,對她而言,結婚是一件不負責任的事情。直到恩瑞蘭認識了李宥利,她們一起合買公寓,恩瑞蘭身體不好,多次被送往急診室,這時她們心想,如果彼此是一家人,就能簽醫療同意書。在南韓同婚仍不合法。圖為LGBT支持者要政府通過反歧視法。(圖/達志/美聯社)恩瑞蘭強調,「多年來我們一直互相幫助,但當我們最需要彼此時,只是陌生人,」既然不能結婚,那唯一的出路就是收養李宥利,儘管這選擇很奇怪。恩瑞蘭說,她將2人的故事寫成書出版,許多和閨密住在一起的單身女性寫信給她,說自己也要做類似行動,也有人感謝她,原來自己不孤單,「我希望我的故事,能為社會敲響警鐘。」恩瑞蘭的媽媽表示,她希望女兒能結婚,因為怕自己過世後女兒會孤單一人,現在女兒過很幸福,建立了自己的家庭,她還多了一個孫女,而2人也不用關心世人的想法,只要充實的過生活就好。
華爾街女神聯手狠媽爭上億元家產 驚世母女再爆「偽造本票」騙家族10億
「華爾街女神」陳莉婷被爆其疑似為了幫母親胡青青爭奪上億元家產,與母親聯手找兩名友人一同謀害小姑,但二度埋伏作案失敗,胡女不肯死心,今年9月再次埋伏於小姑的住處,趁機將小姑推下樓,並持鐵鎚攻擊其頭部,但動靜過大引起鄰居注意報案,意外曝光胡女三度試圖謀殺小姑未遂的行兇事故,如今又有親友透露,這對驚世母女還「偽造支票」,意圖奪走其他三房家產,開出10億假本票,想騙錢。員警到場時,胡青青仍死壓著被害人不放。(圖/翻攝畫面)《三立新聞網》引述親友說法,陳莉婷的父親為北市東區陳氏家族的長子,家族共有4兄妹,長輩皆去世後留下上億元財產,卻因遺產分配問題,而鬧出不少官司,陳莉婷的母親胡青青認為家族遺產分配不均,加上疑似長期妯娌關係不睦,竟企圖謀害小姑,其中胡姓母女擁有2房,和二姑就住在13樓對門,被害小姑則住在8樓,但胡姓母女卻找來第三方公司當人頭偽造支票,目標騙走10億。被害人被鐵鎚打到頭破血流,送醫好不容易撿回一命。(圖/翻攝畫面)根據被害人家屬表示,「偽造他人的股票,然後就去強制執行,(胡姓母女)用人頭出來開本票啊,一張開5億多欸」,一共7張假本票,目標就鎖定其他3房,其中一張本票甚至一口氣填上5億,幸好民事法庭認定「債權不存在」,而關鍵就在這間人頭公司。這對驚世母女檔疑似透過人頭公司來盜開支票,而公司的登記地址,就在中山區這棟大樓裡頭,但大樓內卻空無一人,據大樓警衛表示,「他們也是掛名而已啊,公司掛了5、6個,6、7個牌子」,不只公司人去樓空,債權糾紛開庭當天,法官要求證實雙方債權關係,而人頭公司提出的證據中上千萬債權,竟然是「冷氣清潔費」,而債權人就是這回涉案的楊姓共犯。不僅如此,胡青青還試圖擔任訴訟代理人,卻因為沒有法律專長,當場被法院駁回,共犯結構已經呼之欲出。警方搜索陳莉婷住家。(圖/翻攝畫面)胡姓母女去年5月藉機調包小姑身分證偽造身分後,騙過法院讓小姑收養華爾街女神,目的就是要繼承小姑遺產,直到8月發生捆綁毆打案,法官當庭詢問,為何雙方才剛辦收養關係立刻變差,這才讓假收養陰謀浮上檯面。更令人震驚的是,當初胡青青能騙過法官,就是一邊扮演生母、一邊扮演小姑,用小姑身分證假冒生母才讓領養程序順利過關,這對驚世母女檔為了奪產精心策畫,縝密細節如今一一浮現,更多恐怖陰謀逐漸現形。
DNA一驗臉綠了…「伯父」才是親生爸 「弟弟幫娶回台灣」殘忍真相曝
基隆一名林姓男子到大陸時,與一名大陸女子發生婚外情,2人甚至有了愛的結晶;林男因此委託自己的弟弟娶回小三,讓女方得以到台灣產子。而林男的兒子近日向法院提出與「爸爸」親子關係不存在,以及與「伯父」親子關係存在。基隆地院審理後,認為均有理由,應予准許。判決書指出,林男在婚姻存續關係中,與在大陸的女子發生婚外情,並且有了小孩,事後請弟弟與小三結婚,讓其到台灣產子,成了孩子名義上的「伯父」。林男的兒子小明(化名)成年後向法院提出,與「爸爸」的親子關係不存在,而與「伯父」親子關係存在。根據小明所提出三軍總醫院等親子鑑定報告書,內容指出,依據36組體染色體以及16個Y染色體STR DNA位點之分析結果,實務上證明林男弟弟非親生父親,而林男與其親子機率為99.999999%,勘認2人才是父子。法官審理後認為,小明與林男弟弟之間既無真實之血緣關係,也無法律上收養關係,且鑑定報告書結果顯示,小明確實與林男有親子血緣關係,因此請求與林男弟弟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與林男親子關係存在,均有理由,應予准許。
男戴手套當街狂摔貓疑預謀犯案 小貓奄奄一息爬200公尺求助
凌晨時分,廣東街邊有一名男子抓著小貓的後腿往地上狂摔,小貓重傷掙扎逃跑還追上去繼續施暴,最後把小貓丟在綠化帶便駕車離開。隔日天亮,小貓爬行了200多公尺到了蛋糕店求助,而自稱收養者的店主也已報警處理,並讓貓咪在寵物醫院急救,但還無法保證受害貓是否能安全地度過難關。根據《紅星新聞》的報導,事情發生在5月29日凌晨的廣東省揭陽市街道,一名戴著手套的男子不斷地虐待貓咪,甚至高舉並摔擊牠,導致小貓受了重傷奄奄一息,雖已經過寵物醫院的搶救,但現在仍未恢復元氣。據悉,蛋糕店店主黃先生表示,自己在1年前收養了這隻小貓,當時貓咪來求助時已經接近瀕死狀態。由於傷害有主的寵物涉嫌故意毀壞財物,黃先生稱自己正蒐集資料,來證明自已與貓咪的收養關係。對此,網友紛紛認為施暴者變態、歹毒,更有網民懷疑犯案還先戴手套是為預謀犯案,也有許多人唾棄到,這種披著人皮的兩腳獸應該趕緊被繩之以法,擔心這次攻擊貓咪,下次目標就是小孩,不應將這樣的人放出來危害社會。
29歲啃老兒4度行搶行乞父 52元也不放過!獨臂老人「切心」終止收養
桃園市1名「啃老族」蔡姓男子(29歲),前後4度搶走獨臂身障養父在市場乞討所得,養父相當切心向法院聲請終止收養關係外,近日桃園地院也依《搶奪罪》判蔡男1年2月,並追繳他搶走的448元。據了解,蔡男年輕力壯卻整日遊手好閒不工作,在家當啃老族,靠著獨臂身障養父坐輪椅在市場乞討養活他,蔡男居然還動起歪腦筋,他在去年9月11日、10月7日,2天內4度到市場搶走養父碗裡行乞得來的100、200、100、52元,養父先天身體殘疾遭搶根本無力反抗,蔡男第4次行搶被親友目擊打電話報警,員警趕到時正好逮捕蔡男,當場查扣52元現金。不過,蔡男否認搶奪辯稱「是養父同意給我的」,但是蔡男行搶時多次被攤商及親友目睹,眾人出聲喝斥、動手追打都沒用,身障養父也指證歷歷,表示蔡男未經同意,就徒手搶走他乞討的現金離去。法官認為,蔡男不思以己力謀取財物,更無視養父身體不便及撫養親情,在人來人往的市場數次搶奪養父乞討所得,還假稱是養父主動給的,若蔡男所言屬實,何必得手後就逃逸?因此依2個《搶奪罪》各判處蔡男9月徒刑,應合併執行1年2月,除了已歸還的52元,未扣案之犯罪所得448元沒收。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