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判無罪
」 無罪 高虹安 冤獄 二審 助理費
一年半停職官司纏身 高虹安明天回新竹當市長:安定市政繼續進步
內政部今(17)日下午指出,目前已收到新竹市政府對於遭停職市長高虹安的復職申請,並函文傳真回新竹市政府准予復職。高虹安則對此指出,預計明(18)日恢復市長職務。高虹安近年官司纏身,最受矚目的是過去擔任立委期間被控涉入「助理費申報不實案」,有犯《貪污治罪條例》與《刑法》偽造文書之嫌。此案一審在2024年7月由台北地院認定高虹安確實虛報助理酬金及加班費約新台幣11.6萬元而被判處有期徒刑7 年4月並宣告褫奪公權4年,內政部旋即依法停止高虹安市長職務。然而16日二審宣判逆轉,臺灣高等法院將原涉之貪污部分改諭知無罪,直指立委助理費性質屬於「補助費」,僅依照《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處高虹安有期徒刑 6 個月並得易科罰金。臺灣高檢署則表明收到判決書後將研擬上訴。由於此案貪污部分二審改判無罪,高虹安已正式向內政部申請復職新竹市長,據了解新竹市政府今天下午已收到內政部函文傳真,依據《地方制度法》第78條第2項規定高虹安獲准復職新竹市長,高虹安則說「明天就會去上班」。代理新竹市長高虹安停職期間業務的前立委邱臣遠(圖)將功成身退。(圖/翻攝自邱臣遠臉書)市府官員說,昨天一早高虹安的復職申請便已提出,今天下午市府正式收到內政部函文傳真,因此准予讓高虹安復職,目前公文正式電子交換還需要一點在途時間,但是內政部已經給電子檔、市府也收到了,已確定高虹安明天可以上班。高虹安強調,這段停職期間備受煎熬,卻一直沒有忘記對新竹市還有責任,希望儘快回到市府工作與正常的生活,儘快讓新竹市民感受到安定和進步的新竹市,「我想這是最重要的」她重申。※CTWANT提醒您: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皆應推定為無罪。臺灣高等法院針對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在立委期間申報不實涉有《貪汙治罪條例》罪嫌二審諭知無罪。(圖/報系資料照)
高虹安涉貪二審改判無罪 吳宗憲:盡快把助理費完整定性出來
高等法院16日對高虹安市長涉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一案,二審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改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對此,國民黨立委吳宗憲今(17)日表示,既然已經發生了這麼多案子,應該由司法機關、立法院甚至行政院,大家跨院際坐下來一起討論,把中央的助理費以及地方的助理費,都能夠完整的定性出來到底是屬於什麼樣的性質,是屬於一般的補助,還是公家的費用。並提到,當助理費定性不清不楚的時候,其實誰是最大獲利者,就是執政黨,因為執政黨可以用這個東西來去修理他不喜歡的人。吳宗憲受訪指出,高虹安的案子去分析一下判決,分兩大塊,「第一當然她是把助理費定性成補助,另一個是認為說高虹安所支出出去的錢,遠大於她所從立法院拿到的錢」。吳宗憲也指出,自己在司法機關時也不懂這個問題,但當民代後自己完全能體會,你從立法院領到的助理費或是自己的薪資,其實全部付進去也不可能把日常的支出cover掉,「今天你做民意代表,希望做到好的話,那其實花費絕對會高於你的收入」。吳宗憲進一步說明,高虹安的這件案子,不管執政或在野都應該重新反省,「你不是要國家混亂,你是要國家穩定」,在這情況下,既然已經發生了這麼多案子,應該由司法機關、立法院甚至行政院,大家跨院際坐下來一起討論,把中央的助理費以及地方的助理費,都能夠完整的定性出來到底是屬於什麼樣的性質,是屬於一般的補助,還是公家的費用。吳宗憲說,「這兩個定性出來之後,才能夠理解該怎麼做,否則將來還是會發生類似的情況,有的法官認爲這是補助所以判無罪,有的法官這是詐領財物,用貪污治罪條例判,這樣就會一團亂」。「當助理費定性不清不楚的時候,其實誰是最大獲利者,就是執政黨」,吳宗憲認為,因為執政黨可以用這個東西來去修理他不喜歡的人,這段時間可以看到執政黨用助理費修理了自己內部不聽賴清德話的人,也修理了很多在野黨,甚至讓高虹安停職。吳宗憲也表示,市長是市民一票一票選出來的,憑什麼莫名其妙讓他停職,這對新竹市民也不公平,「所以只要定性不清楚的一天,就是執政黨可以拿出來修理異己的一天」。吳宗憲呼籲司法機關,趕快將助理費定性定調出來,性質為何,不要放任其在那邊空轉。吳宗憲補充,執政黨最希望他語意不清,因為在語意不清的情況下可以讓高虹安停職,也可以讓李俊毅到現在還是他字案在北檢,「這兩個是一樣的做法,但高虹安的起訴一審判有罪,還停職,但李俊毅就他字案繼續在那邊睡覺,這就是執政黨濫用司法雙標,濫用定義不明的東西,也希望定義不明下去」。
已收到高虹安復職申請! 內政部:公文簽辦中程序很快
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涉嫌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遭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起訴,台灣高等法院於昨(16)日撤銷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貪污罪,二審改依偽造文書罪判刑6月;新竹市政府已立即向內政部申請復職。對此,內政部長劉世芳今(17)日證實,昨日下班左右已接到竹市府來函,公文正在簽辦當中。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規定,縣(市)長涉嫌違反圖利罪以外之貪污治罪條例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由內政部停止其職務,依前述規定停止職務者;如經改判無罪時,於其任期屆滿前,得准其先行復職。而高等法院昨日上午宣判,高虹安原貪污罪遭判處有期徒刑7年4月,二審改以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偽造文書罪判6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內政部表示,高虹安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可向內政部申請復職;市府也隨即向內政部提出復職申請。對此,劉世芳今日出席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前受訪表示,昨日下班左右接到新竹市政府來的函,請求讓高虹安恢復新竹市長職務,「依據《地方制度法》78條,我們現在這個公文正在簽辦當中。」至於簽辦時程大約多久?劉世芳說,內部如果完備其他簽辦程序,會相當地快,不過她本人目前尚未看到公文。
高虹安涉貪助理費二審改判無罪! 律師:判決點出立法院公開秘密
新竹市長高虹安因涉貪助理費11萬餘元,2024年7月26日一審被判7年4月,褫奪公權4年,昨天(16日)高等法院二審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改判她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貪污罪遭撤銷。對此,律師王至德直言,二審法官認為助理費本質上是對立委的「實質補助」,可以讓立委統籌運用,因此絕大多數立委都是把助理費「領好領滿」,大家都在玩彈性勻用,「這個判決其實點出了一個立法院公開的秘密!」王至德在臉書粉專「法老王 - 王至德律師」撰文道,高虹安案二審宣判,簡單說來說就是「原判決撤銷,高虹安改判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這代表只要繳了18萬元的罰金,高虹安就沒事了,之所以判6個月是因為「偽造文書」,而本來的貪污罪為無罪。王至德表示,童仲彥也是利用人頭詐領助理費,遭判3年10個月,關了1年半才假釋出獄,「難怪一堆人要發訊息給他,恭喜他的好友高虹安貪污無罪,只要關偽造文書的6個月就好了喔!」王至德提到,以前的觀念是,如果報加班費卻沒給助理,拿去當公積金,就是貪污,但二審法官認為立法院的助理費本質上是對立委的「實質補助」,讓立委統籌運用,意思就是「這個錢就是給你的,只要最後你公費助理跟自費助理的薪水加起來有超過助理費就好了」。王至德說,高虹安雖有「低薪高報」產生的差額(公積金),大約11萬多,但是她另外自己掏腰包給私聘的助理的薪水加起來超過15萬,比她從立法院「多領」出來的錢(11萬)還要多,那就沒有「不法所有意圖」,也就是她沒有把國家的錢放進自己口袋買包包,而是真的用在請助理上。王至德指出,高院有發函問立法院這個助理費的性質,立法院回函說「編列立法委員公費助理經費是補助立法委員問政需要所須的財力不足,本質屬於立委補助費性質」意味著雖然名義是助理費,但是實質上就是補助立委的性質,「這裡應該可以算立法院助攻+1。」王至德說,高虹安第一次當立委,她只是沿用前人的制度,另外也從法制用語、預算編列方式、中央主計主管機關歷來的定義等等的方向,來作為高虹安不構成貪污罪的理由,「不過重要性都比不上前面所說的,高院重新定義了『助理費』的性質為實質補助!」王至德說明,「偽造文書」之所以有罪,是因為高虹安雖然沒把錢放進口袋,但高虹安跟助理約定薪水是7萬,卻向立法院申報8萬;法官認為不管錢後來怎麼用,明明只給7萬,卻在公文書上寫8萬,這就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這部分雖然有罪,但刑度輕非常多,只判6個月,其他助理甚至獲得緩刑,連罰金都省了,「不得不說這次的判決真的是大逆轉了!」「這個判決其實點出了一個立法院公開的秘密!」王至德直言,判決書裡有直接寫出,絕大多數立委都是把助理費「領好領滿」,大家都在玩彈性勻用;二審法官選擇了較符合政治現實(也比較寬容)的見解,認為只要錢是用在公務身上,就不算貪污。王至德認為,可以預期檢察官一定會上訴,畢竟這個判決算是顛覆了以往的實務見解,就算檢察官不想上訴也不行,目前整個司法界都在等著看最高法院要不要採用高院這次的見解,「最高法院會不會買單這個『實質補助』的見解?我們繼續看下去。」最後,王至德也說到,「但在那之前,高市長(目前停職中)應該是可以暫時鬆一口氣了,至少不用擔心馬上要去吃牢飯,甚至可能不小心就把新竹市長當完了。」
高虹安助理費案貪污罪二審改判無罪 民眾黨:讓社會看見司法本該有的公平性
高等法院今(16)日對高虹安市長涉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一案,二審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改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對此,台灣民眾黨表示,高等法院願意重新檢視一審失衡的量刑結果予以修正,且認定高虹安市長未涉及貪污、還予高市長清白,讓社會看見司法本該有的公平性。民眾黨指出,本案自偵辦以來,外界高度關注的爭點,始終在於「是否有人頭詐領」、「是否有中飽私囊」。但事實已一再證明,高虹安在立委任內,助理確有實際加班、實際投入公務服務,相關支出亦多用於公務用途,並無任何款項流入個人口袋,更非以助理費作為私人不法所得。民眾黨重申,司法不應成為政治攻防的工具,更不應因人設案、因黨設標準。期盼此一判決,能成為檢視過往類似案件的起點,讓司法真正回歸公平、公正與人民信賴。
高虹安助理費案貪污罪二審改判無罪 內政部:可申請復職
新竹市長高虹安因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案件,臺灣高等法院於今(16)日撤銷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一審有罪判決改判無罪。對此,內政部表示,高虹安市長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可向內政部申請復職,將於收到其復職申請書後依法辦理。內政部說明,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規定,縣(市)長涉嫌違反圖利罪以外之貪污治罪條例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由內政部停止其職務,依前述規定停止職務者,如經改判無罪時,於其任期屆滿前,得准其先行復職。
芳心暗許2/藍2026接棒縣市長說了算 新北白沒戲最多蘭竹配嘉義
國民黨主席鄭麗文才剛與民眾黨主席黃國昌11月19日「盍各言爾志」會談落幕,回到黨中央必須再面對米缸已空的「地獄開局」,2025年新台幣2億政黨補助款早已花光光,除了「寄生」立法院找來多名立委兼任黨職外,更由組發會主委李哲華等人事任命釋出訊號,未來各地選將接班「縣市長說了算」,因為「黨中央真的沒錢了」。 CTWANT調查,國民黨籍不少縣市長2026年屆滿不能再連任,像直轄市新北市長侯友宜、台中市長盧秀燕,還有新竹縣長楊文科、花蓮縣長徐榛蔚、台東縣長饒慶鈴、彰化縣長王惠美、嘉義市長黃敏惠,而正被停職的宜蘭縣長林姿妙也將因兩屆任滿無法再選。其中,新北市、宜蘭縣、彰化縣、嘉義市都曾被民眾黨點名「派人試試看」,而由藍營合作「拱」上市長大位又被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則正陷入能否登記連任的司法泥淖中。因案被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中)官司纏身,其中被控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二審將於12月16日宣判,攸關她能否於2026再披戰袍角逐新竹市長連任。(圖/CTWANT攝影組)藍營高層指出,儘管民眾黨喊出2026年3月是「藍白合」大限,但再怎麼不濟國民黨「瘦死的駱駝比馬大」,鄭麗文就職後其實已有定見,「百里侯」限縮在宜蘭縣、新竹市,最多再加個嘉義市,「直轄新北不可能讓」他說得直接。 而CTWANT走訪地方時,新竹市地方人士就直指,目前被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涉犯《貪汙治罪條例》官司將於12月16日二審宣判,由於9月底辯論終結後宣判時間隔這麼久,確實很可能重寫判決書扭轉一審結果改判無罪,剩下的《刑法》誣告與偽造文書案倒不至於干擾連任資格,更已經甩開重傷百姓「法感情」的貪污疑雲,屆時再挾早先超過12萬票「不同意罷免」民意「吐大氣」,「藍營能不讓嗎」?他把實力講得坦白。 但另一名新竹基層則示警,由於高虹安深獲新竹市議長許修睿支持,不少藍營基層「衝著議長面子支持」,卻也僅限縮在高虹安身上,一旦高虹安因案絆住,選不了改由代理市長邱臣遠上陣,「那國民黨就不會讓了」他直指藍營如老牌市議員張祖琰等人其實都蠢蠢欲動。同樣出身嘉義縣東石鄉的民眾黨立委張啓楷(圖)與現任嘉義市長黃敏惠有同鄉情誼,張啓楷能否順利接棒黃敏惠選上嘉義市長,成為南臺灣藍白合作典範?各界關注。(圖/CTWANT攝影組)來到中部,彰化地方人士則直指,不久前民眾黨立委張啓楷「突襲」來彰化試水溫,而後就「縮手」回去嘉義市本命區耕耘,其實不外乎是為了「拉抬」好兄弟、有意選縣長的工策會總幹事洪榮章。該人士直言,洪榮章除了現任縣長王惠美默許外,背後還有前彰化市長温宗諭、陳杰(分從父母姓)家族支持,還有前立委陳朝容、妻舅鄭俊雄等人相挺,如今又有張啓楷「快閃」支持,大票頭人「箍」住民眾黨彰化基層,加上藍營最強戰將、立委謝衣鳳家族若真決定「抽腿」不選,「那就是洪榮章了」他直指另一名選將、縣府參議柯呈枋難以匹敵。 反倒是嘉義市有望成為「藍白合」新典範。一名嘉義市藍營幕僚直指,「回鍋」的嘉義市長黃敏惠在2014年同樣面臨接班局面,時任總統馬英九與親信金溥聰「硬塞」前青輔會主委陳以真空降嘉義市,黃敏惠是頗有微詞,也因為當時國民黨「海嘯」級慘劇陳以真未能接棒成功;如今張啓楷2024年上任後就積極布局,黃敏惠也感受到用心,國民黨內唯一「跑起來」的市長潛在選將、醫師翁壽良更曾任2024民眾黨總統候選人柯文哲大嘉義競總主委,若張啓楷能說服翁壽良退選支持,「那藍營沒理由不挺張啓楷」他也坦言黃敏惠希望這次下台漂亮「別再掉棒了」。 ※CTWANT提醒您: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皆應推定為無罪。
關25年未槍決!黃春棋、陳憶隆獲非常上訴「暫時免死」
犯下民國84年(1995年)黃春樹擄人勒贖撕票案,而被判死的黃春棋與陳憶隆,是目前關押時間最久的死囚。2人因憲法法庭去年作成「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而獲得轉機。該判決認定他們當年所涉的擄人勒贖殺人罪「唯一死刑」規定違憲,因此可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邢泰釗日前已依據判決意旨,正式向最高法院提出非常上訴。依規定,案件進入非常上訴程序後,法務部不得執行死刑,使得2人等同取得「暫時免死」的保護。據《中時新聞網》報導,法律界人士指出,檢察總長基於憲法法庭判決而提起非常上訴,並不意味著黃、陳2人將免於再次被判處死刑。憲法法庭已明確說明,死刑仍可適用於「情節最嚴重的犯罪」。因此若案件重新審理後,法院認定2人所犯屬於最嚴重罪行,依然可能再度判處死刑。然而,依照法務部最近修正的《執行死刑規則》,「槍下留人」的條件變得更嚴格。規定顯示,若死囚案件已由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或法院裁定開始再審、或憲法法庭作成暫時處分裁定,法務部即不得執行死刑。也因此,黃春棋與陳憶隆目前得以暫時躲過執行。本案源於民國84年。檢方指控,黃春棋、陳憶隆、黃銘泉(後於泰國死亡)與徐自強,共同擄走台北縣房屋仲介商黃春樹,並押往汐止山區殺害後棄屍,還向受害者家屬勒索7000萬元。黃春棋被捕後指稱徐自強與陳憶隆是共犯,3人因此遭起訴並求處死刑。最高法院於89年4月27日將徐自強、黃春棋與陳憶隆3人判處死刑定讞。其後,徐自強歷經檢察總長5度提起非常上訴,並於2015年9月1日的更九審中判決無罪,最終最高法院在3年前維持更九審判決,認定黃春棋與陳憶隆指控徐的供詞前後矛盾、違反常理,依無罪推定原則改判徐自強無罪確定。至於陳憶隆與黃春棋,則在確定死刑後長達25年間始終未被執行,成為關押最久的死囚。去年9月20日,憲法法庭針對死刑制度作出「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指出死刑本身在特定條件下合憲,但88年修正公布的《刑法》第348條第1項,將「意圖勒贖而擄人並故意殺害被害人」限定為唯一死刑,不符憲法的罪責相當原則與生命權保障,因此屬違憲。依此,死刑須限制於「最嚴重的罪行」,且須具備嚴格的憲法程序保障。基於此一判決,黃春棋與陳憶隆得以向最高檢請求非常上訴。最高檢在多次研議法律意見後,檢察總長邢泰釗已正式替2人提出非常上訴。事實上,自徐自強獲改判無罪後,黃、陳2人多年來透過廢死團體向台灣高等法院聲請再審,希望能翻案逃過死刑,但高院認為2人的主張不符再審所需的「新事實」或「新證據」,並指出他們應改採非常上訴途徑,因此多次駁回聲請。2人之後向最高法院提起抗告,也均遭駁回確定。
4里長總統大選前赴陸旅遊! 一、二審均判無罪
高雄前金區陳宗佐等4名里長,因本屆總統大選前曾赴大陸旅遊,遭檢方指控接受落地招待並涉及影響投票意向,被依違反《正副總統選罷法》及《反滲透法》起訴。檢方不服一審判決無罪提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為原審認事用法無不當,13日駁回上訴仍判無罪。本案可上訴。《速審法》規定,當一、二審都判決無罪時,除非有「判決違憲、違背司法院解釋、違背判例」等情況,檢察官才能上訴第三審;本案一、二審都判無罪,未來檢察官想要上訴三審難度相當高,若無理由上訴,本案就無罪定讞。檢方指出,民國112年9月陳宗佐曾招攬31人組團赴北京旅遊,住宿與多數餐費由當地台辦負擔,期間曾宣傳「兩岸一家親」,並提及「不要支持賴清德」等內容。另有黃崑光、陳振琦、黃玉英等3名前金區里長,在112年12月受廈門港澳辦招待,團員只需自付機票,其餘費用由陸方支應。檢方認為此舉與即將到來的大選具有對價關係,構成不正利益。一審時,團員證稱旅程以觀光為主,有少數人記得導覽時聽到「兩岸一家親」,但皆視為一般寒暄語句。團員均表示未受政治施壓,里長也否認替特定政黨動員。地院因此認定,無法證明不正利益與投票行為間具體對價關係,依無罪推定原則判決無罪。檢方不服,上訴主張旅費低於行情且由陸方補貼食宿,已構成不正利益,搭配現場政治語句,足認與選舉相關。但二審高分院審酌旅遊相關資料及證人證述後認為,這些證據僅能證明確有落地招待,但無法推論里長收受利益後承諾特定投票方向,4名里長維持原判。本案負責安排行程的旅行業者,一審判有罪,但日前二審時逆轉均改判無罪。
高虹安貪汙案二審12月宣判 若無罪可復職牽動新竹市長選局
遭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擔任立委時涉浮報助理酬金、加班費,一審重判7年4月,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將在12月16日宣判,如果合議庭認為她挪用的費用不是「薪水或公款」,不構成貪汙罪、逆轉改判,高虹安可復職,也將影響藍綠白在明年新竹市長選舉的布局。高虹安當年被民眾黨納入不分區立委並順利當選,民國111年選上新竹市長。112年她涉詐領助理費遭起訴,隔年一審判刑7年4個月並宣告褫奪公權4年,內政部依法停職,高虹安在一審判決公布後也退出民眾黨。日前高院進行言詞辯論,高虹安出庭答辯說,全國有關詐領助理費相關判決達200多筆,不但法律適用不明確,也有爭議。高強調,她沒有用人頭詐領助理費,這些助理確實有加班賣命又認真,助理提出其他立委辦公室的零用金制度,她予以採用,這制度並非她發明,零用金更不是她的小金庫。她說自己沒有貪汙,沒任何一毛錢進她口袋,個人支付的費用早已超出被認定的貪汙金額,請求判決無罪;律師則表示,合議庭如果認為高不成立貪汙罪但構成偽造文書罪,請求判處易科罰金之刑,以免影響她從政之路。這起官司不僅牽動明年底的縣市長大選,且攸關立委助理費的法律見解該如何定義,對高虹安而言更具關鍵性。因為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規定,縣市長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停職,由副縣市長代理,但假如二審改判無罪,在其任期屆滿前得准其先行復職。也就是說,高院在12月16日宣判時,一旦不認定高虹安觸犯貪汙重罪,她可望復職、回歸市長職務。
塑料派系情2/地方香火慘遭單點突破 2026正國會困境雪上加霜
2026年百里侯選戰已逐漸加溫,老牌「正國會」派系卻在民進黨內討不到便宜,上周突襲式挺立委林岱樺準備重振雄風,卻又被輿論壓得全員切割,一波操作下更顯派系內部捉襟見肘。黨政高層紛紛嘆氣,如今執政層峰強勢領導下,日薄西山的正國會正逐漸被「單點突破」,老巢被刨根「只是早晚的事」。由外交部長林佳龍領導的「正國會」與總統賴清德出身的新潮流長期「不同掛」,正國會奉前立法院長游錫堃為精神領袖,成員包含前民進黨秘書長林右昌,還有立委林岱樺、王義川、黃秀芳、陳俊宇、吳琪銘,另外像身兼民進黨發言人的新北市議員卓冠廷、我方駐美國副代表楊懿珊等人,此外台南立委陳亭妃也是前重要成員,只不過在2024年因未配合派系中常委選舉配票慘遭除名。知情人士紛紛指出,如今層峰挾龐大資源對正國會要角「單點擊破」,林佳龍真的很難扛住「桶箍」腳色。新北一名輔選大將舉例,正國會出身的民進黨發言人卓冠廷就出身新北鶯歌,綠營地方有默契,已獲徵召選新北市長的立委蘇巧慧只要成功晉級市長,「那肯定是卓冠廷接棒」她直指地方確實不少卓冠廷支持者為此願意力挺蘇巧慧,也因此正國會在新北很難再有強勢主導權。而談到賴清德最在乎的「本命區」台南,另一名地方人士分析,儘管高民調的前正國會成員陳亭妃誓言在市長黨內初選力拼到底,但她的政治盟友、前台南市議長郭信良態度才是關鍵。郭信良被控犯《貪污治罪條例》近期從一審有罪到二審被台南高分院「翻盤」,稱因始終「查不到金流與合理對價關係」等原因逆轉改判無罪,其實郭信良陣營也評估過,縱使公訴人上訴三審,此案最後應也能「安全下庄」,如此讓劍拔弩張的台南政壇氣氛緩和不少。這位地方人士直言,賴清德力挺接棒台南市長的現任立委林俊憲,本身並未與郭信良有何血海深仇,若民調真的無法拉起來,「放大絕」策略性承諾郭信良重返議長大位也不是不可能,「總之不要讓陳亭妃選市長就對了」他直指賴清德心心念念的就是「陳亭妃不能當市長」。立委林俊憲(圖)是綠營2026年台南市長選戰呼聲頗高的候選人,身為總統賴清德嫡系子弟,各界對他成功入主台南市政府看好度不小。(圖/周志龍攝)而身為六都之外的最大縣,彰化地方也有正國會輔選幹部跳腳,直指鑒於「中彰生活圈」一體,台中市與彰化縣過去都會由不同派系人士出馬角逐,如今與新系友好的立委何欣純已獲黨提名角逐2026年台中市長,但層峰卻始終沒確定讓正國會立委黃秀芳「參戰」,彰化縣初選更還在「五里霧」中,黃秀芳呼聲高歸高,但前縣長魏明谷力挺的立委陳素月、樁腳最綿密的前彰化市長邱建富、手握行政資源的彰化市長林世賢也各方逐鹿,正國會當然有危機意識。綠營黨政高層則緩頰稱,彰化之所以不像台中立刻「拍板」候選人,是因為「國民黨誰選大家還拿不準」,如果出身南彰溪州的立委謝衣鳳想選「沒人擋得住」,但謝衣鳳念頭仍舉棋不定,因為她若要選縣長,弟弟謝典林的「議長」大位絕對要讓出來,就算謝典林改選遺留的立委缺「還不一定選得上」。如謝衣鳳不選,究竟是出身北彰的參議柯呈舫還是海線的副縣長洪榮章選,「那就是(現任縣長)王惠美說了算」。因此層峰索性讓各方人馬「多跑2個月」,沒想到在風聲鶴唳的正國會中,以為層峰要「放鳥」,實在多慮了。民進黨2026年百里侯已提名人選中,僅角逐台東縣長的現任立委陳瑩(前排左)算是正國會人選,她將在藍大於綠的台東縣鏖戰藍營縣議長吳秀華與系出同門的前立委劉櫂豪,晉級難度非常高。(圖/方萬民攝)但黨政高層也直言,目前已提名的台中市、嘉義市、宜蘭縣、臺東縣中,只有挑戰台東縣長的現任原住民立委陳瑩勉勉強強算是「正國會」的人,而她將面臨國民黨現任台東縣議長吳秀華與出身綠營英派的無黨籍前立委劉櫂豪夾擊,要選上是難如登天。該人士直指,若吳秀華以不到4成票數僥倖當選,屆時若黨內究責「反正也是英派和正國會的鍋」他坦言種種提名斧鑿難怪惹火正國會。※CTWant提醒您: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皆應推定為無罪。
郭信良涉土地重劃案索賄1300萬! 高院二審改判無罪全案大逆轉
台南市議會前議長、現任議員郭信良與安南區佃西里里長高進見遭人指控以「佃西自辦市地重劃案」向重劃會長廖堅志索賄1300萬元,並依照貪汙罪嫌起訴。去年(2024)11月一審出爐,郭信良遭判13年,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今(10月22日)撤銷一審判決,改判郭信良無罪。高進見一審部份,則被判9年的有期徒刑、教唆偽證罪6月、褫奪公權4年。而廖堅志涉犯行賄罪則為免刑,台南高分院今日也撤銷一審判決,改判高進見收賄部份無罪、教唆偽證罪6月,可上訴。根據起訴,郭信良於2023年間介入「佃西自辦市地重劃案」,並被指控聯手高進見向廖堅志索賄1300萬。一審判決郭信良犯貪汙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被判有期徒刑13年、褫奪公權8年。判決指出,高進見曾於2019、2020年佃西自辦市地重劃期間向廖堅志表示有購買抵費地的意願,而後3人於2021年6月碰面,郭信良要求廖堅志給付先前點頭抵費地出售利潤1300萬元,廖堅志也應允。後續,郭信良以議長身份加速該地在變更安南區細部計畫第2次通盤檢討第1階段案於2022年10月中旬發布實施生效前,提早在同年5月23日完成土地登記。而在高院審理期間,郭信良卻多次否認犯行,並強調自己沒有拿到錢,如今二審出爐,全案於今日大逆轉,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今日撤銷一審判決,改判郭信良無罪,高進見收賄部份無罪,教唆偽證罪6月,全案仍可上訴三審。
呂男被控性侵殺害女大生服刑19年 再審無在場證明改判無罪
麵包師傅呂金鎧被訴32年前性侵殺害女大生遭判刑20年定讞,他服刑19年後於2012年出獄,經過非常上訴、高院第二次裁准再審後,合議庭25日審結認定,呂的自白不是出於真意,同案共犯、死囚陳錫卿有瑕疵的證述,及不精確的DNA鑑定結果,無法證明陳性侵殺人時呂在場且共同犯案,因此改判無罪。台灣高檢署表示,等收到判決後,再研議是否提起上訴。65歲的呂金鎧聆判後,情緒激動地在高院外擁抱姊姊,他說謝謝姊姊這麼多年一直支持他,他也想對在天上的父母說「兒子真的沒有錯」。他的律師則希望檢方別再上訴,讓案子落幕。檢察官起訴指控,呂金鎧因竊盜案入監,結識陳錫卿,呂1993年11月出獄後受雇中和一家麵包店擔任師傅,同年12月17日陳獲假釋後,借住在呂租屋處。陳錫卿於同月22日下午,致電1家家教中心,佯稱要聘請英文家教,范姓女大學生前往應徵,呂與陳錫卿合力制伏范女並將她抬到客廳後由陳性侵,呂因見她已昏迷未性侵,但為免她醒後喊叫,將脫下的范女衛生褲纏在其頸部打結後返回工作的麵包店,陳則將衛生褲再打一死結,並將她拖至臥室後逃逸,范女窒息死亡。一審判2人死刑,官司纏訟十多年,高院更六審認定是陳打死結後才導致范女死亡,判呂20年徒刑,陳死刑,呂在更六審判決後放棄上訴而確定。更七審委託刑事局鑑定DNA,發現死者下體沒有呂的精液,改認定呂並非共犯,仍判陳死刑;直至更十一審又認定陳、呂為共犯,判陳死刑,最高法院2009年駁回陳上訴定讞。呂的律師2023年聲請再審獲裁定開始再審,檢察官抗告,最高法院2024年發回,2025年4月高院第二度裁定開始再審,檢察官未抗告,案件重啟審判。高院再審合議庭認為,呂、陳當年的警詢與偵訊筆錄、自白書等,因為是不正方法取得不具證據能力,DNA鑑定報告結果、陳錫卿的證述等證據也不能證明,呂在陳性侵殺人時有在場,昨改判無罪。本案可上訴,若呂未來無罪確定,可聲請刑事補償金,以1天3000至5000元計算,若獲准最少補償2000多萬元,最多3460多萬元。◎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輔大前校長江漢聲背信案翻盤 高院改判無罪定讞
輔仁大學附設醫院泌尿科主治醫師江漢聲,遭檢方起訴2012年到2017年擔任輔大校長期間,向輔大取得撥款後,讓輔大診所獲得不法利益,又與下屬合謀透過校內限制性招標委託案,取得輔大校方基金,一審將他依背信罪判刑10月,前輔大醫學院行政副院長洪啟峯、前輔大醫籌處醫療事務組長林依恬各判刑4月,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21日出現大逆轉,合議庭認定3人是依輔大指示處理相關事務,也沒造成輔大財產損害,都改判無罪定讞。檢方指控,江漢聲明知輔大診所並非校方的附屬機構,卻多次巧立醫學院學生相關活動等名目,取得輔大撥款400萬元,又與洪啟峯、林依恬合謀,透過校內的限制性招標委託案,取得輔大校方基金250萬元,事後雖然有陸續還款,但是其中有90萬元是透過會計方式沖銷,並未實際還款。一審新北地院認為,江漢聲等人都是輔大處理事務之人,竟然為了圖謀輔大診所的不法利益,違背了輔大賦予他們的義務,讓輔大診所取得不法利益,並因此造成輔仁大學的財產損害,且3人始終否認犯行,依背信罪判處江漢聲3人有期徒刑10月、4月,都可易科罰金。全案上訴後,二審高院認為,依證人的證述及卷證資料,輔大是輔大診所的實際經營管理者,開辦輔大診所營運後是為了銜接設立輔大附設醫院,輔大名義上雖然是租借場所,但是實際上是用監督管理的模式開辦輔大診所,但是礙於法規,無法逕予撥款,於是便研議由輔大醫學院以醫學院學生臨床技術相關活動經費的名義,簽請輔大支付相關開辦費用,又為了調節輔大診所相關資金缺口,用社區醫療勞務委託案的名義,由輔大向輔大診所採購勞務。高院指出,江漢聲等人是依輔大的指示處理相關事務,他們處理過程或有可議之處,但難認他們是為圖得輔大診所的不法利益,或損害輔仁大學的利益,且輔大相關財會支出都是為了開辦及維持輔大診所的營運,由輔大診所管理委員會及輔仁大學相關管理階層人員討論後作成決策,並委由江漢聲等3人執行,難認輔仁大學受有財產上損害。高院昨日改判3人無罪,全案確定。這件備受學術界矚目的刑事官司至此落幕。
嘉義80歲父「擔心兒子失智」媳婦侵占財產 偷調病歷挨告
嘉義一名80歲李姓父親,因擔心兒子可能失智,無法妥善管理財產,甚至遭兒媳侵占,遂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事後遭兒子委託兒媳提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一審法院認定李父非法蒐集個資,判處一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然而案件上訴至台南高分院後,最終改判無罪。判決書指出,李父與兒子李男因財產問題產生糾紛,他懷疑兒子罹患失智症,且已領取身心障礙補助,擔心兒子難以自主管理財務,甚至可能遭兒媳婦不當取得資產。為確保兒子的財產安全,他決定透過法律途徑聲請法院進行監護宣告。然而法院審理後認為證據不足,最終駁回了李父的申請。而後2021年11月李父在友人陪同下,以父親的身分前往醫院,向院方申請取得李男的病歷資料,並將這些文件提供給友人,以作為兒子精神狀態不佳的佐證,企圖在訴訟中使用。不料李男得知此事後,認為父親未經自己同意即私自調閱個人病歷,涉及違反個資法,遂委託妻子出面提告。嘉義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李父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調閱兒子的病歷,已構成違法蒐集與利用個人資料,且具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意圖損害他人利益」的犯意,因此依違反個資法判處一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李父不服判決提起上訴,案件進入台南高分院審理。二審法官認為,李父雖然未依法取得病歷,但他的出發點是為了確認兒子的精神狀態,以確保財產安全,並無謀取不法利益或損害兒子權益的意圖。此外,李父並未將病歷公開或用於其他用途,因此不符個資法刑事責任所要求的主觀犯意。最終台南高分院撤銷一審判決,改判李父無罪。
11年間詐領補助金67萬! 北市萬華前里長夫妻遭判7年半定讞
前台北市萬華區孝德里前里長游堯堂與妻子徐詠芬,被控浮報里民活動場所租金詐領政府補助金67萬多元,最高法院考量2人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將游堯堂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6月,褫奪公權5年,徐判刑2年,褫奪公權2年,緩刑3年,全案確定。檢方起訴指控,台北市政府訂定《台北市里民活動場所租金補助辦法》,每個里每月可請領最高3萬元租金補助,游堯堂2007年至2018年擔任孝德里長期間,與妻子徐詠芬共謀虛報里活動場所3萬租金,但實際月租只有2萬2000元,11年間共詐領67萬餘元。一審台北地方法院認定游堯堂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刑7年6月,他的妻子徐女判刑3年8月;二審高院認為,游男與徐女客觀上確有檢據申請每月租金3萬元之北市里民活動場所租金補助,但沒有主觀犯意。高院表示,游堯堂會自行包紅包提供補助予低收入里民,他以租金差額支付該補助款項,因確實用於回饋里民上,難認他與妻子主觀上就請領上開租金補助有何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意圖,改判無罪,但被最高法院撤銷。高院更一審認定2人並沒有將租約所載租金與實際給付租金之差額另行回饋里民活動,審酌游堯堂身為里長竟為貪圖補助金詐領補助,所為誠屬不該,殊值非難,考量徐詠芬本身並非公務員判刑2年,緩刑3年,游判刑7年6月,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XD假鈔逆轉1/魔術店遭控「地下央行」印出1.2億假鈔被重判 二審逆轉全無罪
「XD千元假鈔案」在2023年底曾轟動一時,檢警查出假鈔來自台灣最大魔術道具店「808魔術店」,並在店內搜出面額高達1.2億元的千元偽鈔,負責人廖泓鈞與其妻子楊芝芸因此被捕。雲林地院審理後判處廖泓鈞6年、楊芝芸5年8月、板橋店長洪濬豪5年6月、送印者李金冀、同樣於網購平台上販售假鈔業者朱冠忠4年2月、使用者黃俊維、張貿復3年6月與3年4月。不過案經上訴至二審後,除使用者黃、張2人改判有期徒刑2年與1年10月外,魔術店相關人員則全數逆轉改判無罪。判決書指出,廖泓鈞與楊芝芸為808魔術店老闆、老闆娘、洪濬豪則為魔術店股東兼板橋店店長、李金冀則接受魔術店委託代送印偽鈔道具、朱冠忠同為魔術道具販售店家,也是808魔術店的最大客戶。檢警前往808魔術店搜索,扣得印章版偽鈔等物,攔截1億2088萬2000元仿真偽鈔,並盛大風光舉辦破案記者會。(圖/資料照)檢警指控這4人自2023年11月起意圖製造偽鈔,由廖姓夫妻指示洪男排版、設計,與真鈔對比僅在中央銀行旁的2個紅色小印章處該為模糊的「玩具銀行」等字樣,其餘皆與真鈔相同,隨後透過李姓男子將相關檔案送往印刷公司送印,並由廖男以每張偽鈔1元價格,販售給同樣經營魔術道具店的業者朱冠忠;而廖與朱則分別再以6元與7元之價格,於網購平台上販售。有心人士卻看上玩具鈔有利可圖,試圖以假亂真,鎖定外送人員或攤商等較為趕時間之人員,新聞報導後引發民眾恐慌,檢警循線溯源後,掌握廖男與朱男為源頭,將幾人逮捕後聲押獲准。而魔術店相關人員在庭審時大聲喊冤,洪男表示玩具鈔票共有3個版本,其中一個大字版的為將中間的「中央銀行」字樣修改為「魔術銀行」,同時會在下方標註玩具鈔票或魔術鈔票,惟後續為力求魔術表演的真實性,相關警語慢慢縮小,將「中央印製廠」改為「魔術印製廠」等。廖泓鈞也強調自己從事魔術業已20年,鈔票魔術常見於魔術界,且他們販售的玩具鈔票有不少正當用途,除拿來做為魔術表演運用外,也會對外販售給花店、婚禮聘金與影片擺拍等用途。最重要的是,魔術店所販售的鈔票僅是以「影印紙」製作,整個過程中並未加上反光條與浮水印,與真鈔相距甚大;而魔術店販售玩具鈔票多年,過去從未發生過問題,也未被拒印,也同時會被用於魔術課程教學,「學生均可輕易分辨」。細看玩具假鈔後便會發現該假鈔上並無防偽標籤,上面也印有「魔術印製廠」與「魔術鈔票」等字樣。(圖/翻攝畫面)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審理後發現,根據廖男與朱男過去販售玩具鈔票的紀錄中,有不少民眾向其購買玩具鈔票作為影片背景道具、整人道具與魔術道具、課程教學使用。洪男也向法官證稱,魔術表演當然希望越真越好,如果是用鈔票顏色相近,能讓觀眾覺得是「很厲害的魔術」,從而顯見玩具鈔票用途多元。法官指出,根據我國法規規定,目前並未規範不能製作玩具鈔票,而廖男所製作的玩具鈔票中並未有相關反光條等明確防偽標誌,不少證人出庭時均指出該玩具鈔票儘管遠看很像真鈔,但只要近看觸摸就能瞬間察覺有異。而曾企圖使用魔術店所販售假鈔的張姓男子,其在使用假鈔時也曾多次被人察覺有異退還,僅有一次因外送員在昏暗光線下,加上當時趕單並未多加察覺而上當,而該名外送員事後證稱,「鈔票一看就是假的,因為沒有防偽標籤,只是因當下環境昏暗且信任對方才會誤收假鈔。」。法官強調,根據證人證詞來看,魔術店所印製的假鈔明顯與真鈔有不小差異,且假鈔上並未有反光條與安全線等,但原審判決依據警方於魔術店內抄出一批最像真鈔的假鈔,而該批假鈔事後卻被證實為店家誤送未經修改之版本,店家印出後發現有異,為避免爭議,也將6.4萬張玩具假鈔標記後放置在倉庫內準備銷毀,並未於市面上流通。經查,市面上所流通之假鈔細看均有「玩具銀行」或「魔術銀行」等標記,且後續店家察覺其所販售之玩具假鈔遭有心人士拿去交易買賣而登上新聞版面,討論將商品下架,並再次確認所販售圖片是否註記「玩具鈔票」等字樣,法官因而認為店家說法為真。法官也指出,廖男與朱男等人對外販售假鈔時每張所售價格為6、7元,其中試圖使用假鈔於一般市面上的黃姓男子卻將60張1千元面額鈔票以2.4萬元價格販售給張男,1萬元的偽鈔需用4000元真鈔來換,廖男等人所售之價格明顯與黑市差異甚大,難認廖男等人為獲取不法暴利鋌而走險製造或交付偽鈔,因而改判魔術店廖姓負責人等在內共5人無罪。使用假鈔的黃俊維、張貿復2人仍因試圖使用假鈔分別被判刑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須向公庫繳交5萬元與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5年,須向公庫繳納10萬元,除這2人之外,其他人不得上訴。
XD假鈔逆轉2/19歲工人帶6妹夜市狂撒假鈔裝大爺 反害魔術店老闆遭羈押
中南部2023年底爆發「XD假鈔案」,大量假鈔流入市面,菜籃族和外送員人心惶惶、深怕受害,檢警循線追查,發現當時19歲羅姓工人為了裝闊,在網路上購買808魔術店老闆大批假鈔,隨後帶著6名未成年少女到夜市消費裝大爺,趁攤商們忙碌疏於檢查之際消費得逞,魔術店老闆廖鴻鈞等人更慘遭牽連還被羈押,一審更被判處重刑,二審逆轉無罪。2023年底,正當各行各業為迎接新年而熱鬧忙碌時,雲林、彰化等多個縣市卻傳出菜籃族與外送員收到假鈔受害,引發社會輿論高度關注。警方獲報後循線鎖定千元假鈔序號相同,均為「HR484268XD」,其中百元假鈔序號則為「CQ281880VJ」與「KY561419JS」,其中序號「KY」並未流通於市面即被警方破獲查扣。二審法官認為廖泓鈞等人並未在假鈔上製作防偽條,材質僅為一般影印紙,難認有製作偽幣販售流通之意圖。(圖/翻攝自當事人臉書)彰化縣警局獲報後也立即組成專案小組,鎖定有集團疑似於當地夜市持假鈔消費,趁著攤商忙碌無暇檢查,取得商品後還以假鈔兌換真鈔零錢,受害攤商們則氣得報警處理。警方掌握線索後逮捕羅姓主嫌與8位共犯,當中包括6名未成年少女,幾人先是以每張5元的價格於網路上購買90張千元鈔,並持千元鈔前往夜市購物,以大鈔換取零錢牟利,儘管該批假鈔品質並不精細,稍加注意就能發現差異甚大,惟幾人專挑店家繁忙時前往消費找零,藉機魚目混珠,最終遭攤商識破後報警。同時,雲林縣警局獲報後也立即報請地檢署指揮,與法務部調查局等多個單位共組專案小組,兵分多路於屏東、高雄地區逮獲使用偽鈔的張姓與黃姓男子,隨後在逮獲販售魔術道具的朱姓業者到案,在掌握朱姓業者的貨物來源後,順藤摸瓜前往雙北將808魔術店道具的負責人廖姓夫婦、分店店長洪姓男子與送印鈔票的李姓男子逮捕到案,查扣1.2億餘元假鈔,其中魔術店道具負責人廖姓男子、分店店長洪姓男子與送印的李姓男子訊後遭到羈押,檢警也風光發布破案記者會。一審,雲林地院審理後認為廖男等人僅將鈔票上的「中央銀行」旁2個紅色小印章處改為「玩具銀行」之印章文字,其餘皆與真鈔相同送印,並將偽鈔透過集團成員販售給他人或在網購平台上販售,更強調「仿真度高」,以此誘使不法或投機人士購買使用,從中獲利,目無法紀、嚴重敗壞社會風氣,造成無辜商家與民眾受害,因而判處808魔術店負責人廖泓鈞6年、其配偶楊芝芸5年8月、板橋店長洪濬豪5年6月、送印者李金冀、同樣於網購平台上販售假鈔業者朱冠忠4年2月、使用者黃俊維、張貿復3年6月與3年4月。然而案件上訴至二審後卻上演逆轉,除使用偽鈔的黃姓與張姓男子遭改判有期徒刑2年與1年10月外,808魔術店廖姓夫妻、洪姓店長、朱姓業者與送印的李姓男子均改判無罪。二審法官指出,魔術店所販售的玩具假鈔不僅僅是作為魔術使用,也同步可作為影片拍攝、花店等裝飾使用,而根據魔術需求玩具鈔上力求逼真,僅於中央銀行旁樣張上印上「玩具銀行」等字樣,該鈔甚至未有防偽線與安全線等重要防偽標誌,假鈔以影印紙彩色製成;而檢警查扣的假鈔中,其中一批並未有更改,與真鈔頁面完全一樣,經相關證據綜合判斷確認為魔術店誤將未更改款式送印,業者為避免紛爭出現,也將該批假鈔註記封存於倉庫內準備銷毀,並未流通於市面上。雲林檢警前年在雙北等地破獲上億元假鈔案,然而細看就能發現假鈔色澤與真鈔明顯差異甚大。(圖/資料照)法官表示,魔術店業者所販售之玩具鈔遭有心人士試圖拿去交易後,也當即再次修改版本,以此提高辨識度,更為避免在風頭上決定直接先行下架「逼真版」玩具版,更通知同為業者的朱姓男子對相關玩具鈔進行全面下架。而廖男與朱男等人對外販售假鈔時每張所售價格為6、7元,其中試圖使用假鈔於一般市面上的黃姓男子卻將60張1千元面額鈔票以2.4萬元價格販售給張男,1萬元的偽鈔需用4000元真鈔來換,廖男等人所售之價格明顯與黑市差異甚大,難認廖男等人為獲取不法暴利鋌而走險製造或交付偽鈔。法官強調,魔術表演追求以假亂真手法,並藉由道具輔助,使觀眾真假難辨,儘管與詐欺行為近似,但前者為合法,後者為違法,魔術表演道具追求逼真欺騙觀眾為本質上之必然,不能因此質疑製作者的心態有異,然而魔術鈔越逼真,遭他人使用交換商品的機率也越高,製作者亦無法確保不會遭到非法使用,但印製魔術鈔票並非非法所明文禁止之行為,印製近似假鈔之魔術鈔票是否就為偽造貨幣,仍須視行為人主觀上是否有供行使之用之意圖。綜上所述,高等法院審酌廖男與朱男等人印製魔術鈔票之意圖來看,其目的並非供一般人於社會上流通使用,且該假鈔無水印圖案與防偽標示,並由影印紙印製而成,觸感與真鈔全然有異,如廖男等人目的為供一般人購買商品使用,至少也會將材質或反光之防偽條上近似真鈔,以此提高市場上順利誘騙他人得逞之機率,而非交付破綻如此之大之鈔票,因而改判廖男等5人無罪。根據刑事補償法《冤獄賠償法》第1條規定,依刑事訴訟法令受理之案件,被告在不起訴處分或無罪之判決確定前,曾受羈押者,得請求國家賠償,即所謂冤獄賠償。對於冤獄賠償之聲請,原處分或判決無罪機關認為有理由時,得依其羈押之日數,以新臺幣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折算一日支付之。
雲林破獲上億假鈔案 5嫌二審大逆轉改判無罪
雲林檢警前年在雙北等地破獲原本印製玩具鈔票工廠改印「中央銀行」假鈔案,扣得面額約1.2億多元千元及百元偽鈔,廖姓業者等7人一審被依偽造幣券罪分別判刑6年至3年4月,但二審判決大逆轉認定廖男等5人並不構成「意圖供行使之用」的要件改判無罪,另2人也獲緩刑。其中,改判無罪的5人已確定,另2人及檢方可上訴。2022年10月間,業者廖泓鈞、楊芝芸夫妻檔指示門市店長洪濬豪,排版設計1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等高仿真偽鈔,廖泓鈞以每張1元價格持續販售予朱冠忠,得款6萬7150元;廖泓鈞亦於蝦皮購物網站及808魔術店的門市,以每張6元售出;朱冠忠則以每張7元在蝦皮購物網站販售。黃俊維向朱冠忠購買1000元印章版偽鈔100張,用於在高雄市小港區一家超商取貨付款;張貿復也支付黃5000元代價,取得1000元偽鈔60張,陸續在土庫鎮、虎尾鎮訂外賣付費,導致送貨員信以為真且找零。案經雲林地檢署偵結起訴後,雲林地院依妨害國幣懲治條例偽造幣券罪,重判印製者廖泓鈞、楊芝芸、洪濬豪、李金冀6年到5年2月不等徒刑;交付偽造通用紙幣罪判朱冠忠4年2月;行使偽造通用紙幣罪判黃俊維、張貿復3年6月及3年4月徒刑。7人不服上訴後,台南高分院認為,一審判決對於證人及被告證述斷章取義,僅截取對於被告廖男等人不利的部分,曲解所述內容真意,有違採證法則;又對廖男指示洪男除修改相關序號外,更進一步要求其將正面「中央印製廠」修改為「玩具印製廠」,以提高辨識度。另外,2023年1月11日至12日間,廖男要求朱男先行將「印章版」及「小字版」鈔票下架,改販售辨識度更高舊版鈔票,並與朱取得將印製並販售舊版鈔票共識等對廖男等5人有利的事證,一審也忽略不提,未加以判斷論列,判決理由也有不備之處。至於黃男向朱男購買千元印章版鈔票後,將其中1張持之行使購買牛奶並取得900多元現金;另70張交付給張男,張男持5張向他人行使,其中1次因遭證人發覺有異未能得逞,但因行使次數不多,所生損害輕微,且黃男與被害人均達成和解,張男也與2名被害人和解,並如數賠償損害。台南高分院以黃男犯行使偽造通用紙幣罪由3年6月改判2年,緩刑5年,並應向公庫支付15萬元;張男由3年4月改判1年10月,緩刑5年,並應向公庫支付10萬元。
日死刑犯「纏訟58年」改判無罪 恐創日本史上最高刑事賠償紀錄
曾因1966年靜岡縣清水市一家四口命案被判死刑的袴田岩男,在2024年重審中獲判無罪後,而他也於29日正式向靜岡地方法院申請約2.17億日圓的刑事賠償。此舉若獲批准,將創下日本歷史上最高刑事賠償紀錄。根據日媒《朝日新聞》的報導,袴田岩男現年88歲,因遭受冤獄長達47年零7個月,辯護團隊以其「長期處於對死刑的恐懼之中,並因拘留綜合症導致身心遭受難以估量的痛苦」為由,向法院請求最高標準的賠償額度,也就是每日12,500日圓。根據日本法律,被拘留後最終獲判無罪的人,有權向政府申請刑事賠償,賠償範圍為每日1,000至15,000日圓。辯護團隊指出,袴田因長期羈押,身心狀況嚴重受損,溝通能力受到影響,並且至今仍受拘留綜合症困擾。此外,律師團正考慮進一步對警方及檢察機關提起國家賠償訴訟,以追究當年調查過程中的責任。袴田案是日本司法史上備受關注的冤案之一。1966年他因涉嫌謀殺一名味噌工廠管理層及其家人共四人,被捕並最終判處死刑。然而案件的關鍵證據長期存疑,2014年法院裁定重新審理,並於2024年最終改判無罪。此次賠償申請不僅關乎個人正義,也可能對日本刑事司法制度產生深遠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