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判
」 梁育誌 無期徒刑 死刑 高等法院 黃子佼
黃子佼被判緩刑4年!今赴北檢報到執行「保護管束」程序
黃子佼日前被查出在硬碟中私藏共2341個兒少性影像,一審法院依相關罪名判處8個月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案件上訴後,他積極與被害人尋求和解,最終在二審階段與37名被害人達成和解並完成賠償,高等法院因此改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改判有期徒刑1年6月,並宣告緩刑4年,同時附帶條件,包括須向公益機構或團體提供180小時義務勞務,以及完成3場法治教育課程,黃子佼今也赴北檢報到,執行保護管束程序。據《壹蘋新聞網》報導,該案於今年5月7日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後確定,黃子佼免於入監服刑,但仍須接受保護管束。他今(11日)依通知前往台北地檢署執行科報到,並配合檢察官指示,後續將依規定履行保護管束義務,同時完成180小時義務勞務與3場法治教育課程。不過,他目前另涉及肇事逃逸案件,若後續經法院判決有罪,先前所獲緩刑資格仍可能被撤銷。報導補充,黃子佼過去以節目主持人身分活躍於演藝圈,曾主持金鐘獎等大型典禮活動,也曾在2022年受司法院邀請,擔任國民法官制度上路前的形象宣導大使。然而在隔年MeToo事件延燒期間,他被爆出涉及性騷擾未成年少女,雖檢方調查後未予起訴,但後續偵辦過程中查扣其設備,發現內含大量未成年性影像。起初他認罪並獲緩起訴處分,並繳交國庫120萬元及撰寫1200字悔過書,但此結果引發社會輿論強烈反彈,最終經高檢署再議後撤銷原處分,發回北檢重新調查。檢方進一步清查後確認,相關影像中的被害人均為未成年,且發現黃子佼自2013年2月12日起便註冊成為「創意私房」會員,並自2017年8月8日起在相關論壇購買性影像,其中年紀最小的被害人僅10歲,因此依無故持有兒少性影像等罪嫌將其起訴。案件在北院審理初期,他一度否認犯行,其律師亦提出法律不溯及既往等抗辯主張無罪,但法院最終仍判處有期徒刑8月。後續上訴階段,他改為認罪,並完成與被害人的和解與賠償,最終獲高院改判緩刑,但仍需履行相關社會勞務與法治教育義務。
前女友被控傳訊恐嚇前任 法院查出另有發訊者逆轉判無罪
高雄鍾姓男子指控蔡姓前女友透過微信傳送「讓人斷你四肢」等威脅訊息,並據此提告恐嚇。不過,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發現,鍾男其實早已知悉訊息並非蔡女本人所發,加上蔡女長期遭鍾男騷擾、闖入住處及破壞物品,最終認定犯罪證據不足,改判蔡女無罪。判決指出,蔡女與鍾男分手後關係惡化。檢方認定,蔡女於民國114年9月16日凌晨透過微信向鍾男傳送帶有威脅意味的語音及文字訊息,包括「你好膽再來亂一次,我讓人斷你四肢」及「你試試看」等內容,涉嫌以言語恐嚇對方,因此依恐嚇危害安全罪提起公訴。然而,高雄地院合議庭法官檢視雙方對話紀錄後發現,鍾男收到訊息後並未表現出害怕或驚慌,反而立即回覆「用你自己的帳號來談,不要用她的啦!」;法官認為,此回應顯示鍾男當下便已清楚知道,發送訊息者並非蔡女,而是另有其人。蔡女則在法庭上表示,案發當時她持續遭鍾男糾纏騷擾,現任男友因看不慣其行為,才一時情緒激動拿起她的手機與鍾男對話、互相叫陣,相關威脅內容並非出自她本人。此外,蔡女也提出相關對話紀錄作為佐證,指出鍾男曾於同年9月初未經允許進入她住處,甚至持刀毀損屋內物品。事後鍾男傳訊道歉,坦承因不滿其他男性出入蔡女住處而失控行事。法官審酌整體事證認為,蔡女長期處於遭前男友騷擾與恐嚇的壓力環境中,精神負擔沉重。案發當下,她對男友搶奪手機發訊的行為未能及時制止,尚難據此認定具有恐嚇犯意與行為,因此判決無罪。全案仍可依法提出上訴。
走私古柯鹼來台!劉喬安涉指使酒店女公關收貨 她供出上游求減刑
太陽花女神劉喬安(本名劉依涵)因侵占、詐欺、毒品等罪,於2019年5月逃亡美國,因此遭5個地檢署通緝,其被發現於美國運輸古柯鹼回台,向台灣演藝圈等客戶提供毒品,儘管其曾向美聲請政治庇護,試圖拖延遭遣返時間,遭美國當局拒絕,逃亡5年後也在4日晚間7時許搭乘班機抵達台灣,雙手上銬,在女警的戒護下入境。然而其先前就曾從美運古柯鹼回台,指示酒店小姐收件被逮,讓酒店小姐因此遭判刑有期徒刑17年6月,最後供出其上游為劉喬安,求減刑改判有期徒刑7年。判決書指出,劉喬安在美國夥同「Kenny」、「小伍」2名身分不詳男子,將590.42公克的古柯鹼包進蠟燭、衣服與鐵盤內,透過空運輸入台灣,由31歲的謝姓女公關負責與劉喬安聯繫,並找人收受包裹,再由從事電子商務的楊姓男子冒名註冊「EZ WAY」報關。劉喬安等人接收到楊男所冒名報關之相關資料後,即將古柯鹼、蠟燭、衣服與鐵盤放入包裹內運輸來台,再由楊男偽造電子簽名試圖闖關,但遭關務署人員發現夾層毒品,立即通知調查局新北市調處偵辦,讓包裹繼續下送,等到謝女找來想向他買毒張男出面領取包裹,當場遭埋伏在場的調查局人員逮獲。檢調偵辦後,確認該包毒品總重590.42公克,楊男與張男2人供出上游即是劉喬安,一審判處謝姓酒店女公關有期徒刑17年6月、楊姓男子有期徒刑9年、張姓男子有期徒15年6月。不過案件上訴到二審後,法院認為謝姓女公關已供出上游,且提供可供查證之具體線索,將其減刑改判有期徒刑7年,張男則因為參與前期運輸計畫,改判有期徒刑8年,楊男同樣提起上訴,但遭駁回確定。
偽裝病患診間追砍前校長 輔大肄業生一審遭判1年6月
輔仁大學附設醫院2025年11月驚傳診間喋血案,30歲曾姓男子因對前校長江漢聲心存不滿,偽裝病患進入診間,持預藏的美工刀自後方瘋狂揮砍,更囂張大喊:「我看你不爽很久了!」所幸被害人拼命抵抗並趁隙逃脫。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26日依傷害等罪判處曾男有期徒刑1年6個月,全案仍可上訴。檢警調查,曾男曾是輔大哲學系肄業生,他2019年在學時,想進輔大校務會議旁聽遭拒,因而怒告時任校長江漢聲妨害自由無果,而江遭控以輔大診所名義借款並挪用校產,一審被判10月有期徒刑,二審改判無罪確定,曾不滿江全身而退,竟自比「廖添丁」展開攻擊行動。案發當天下午2時許,曾男偽裝成求診病患,順利進入輔大醫院204診間,趁江剛為其診察完畢,轉身走到洗手台洗手時,從身後逼近,猛然抽出預藏的美工刀,朝江醫師的下半身猛力揮砍,並大吼:「我不是來看病的,我看你不爽很久了!」江漢聲大驚轉身,伸出雙手拼死抵抗,曾男卻仍持刀持續瘋狂攻擊,導致江醫師右腕、左前臂分別受有6公分撕裂傷與淺裂傷,左腹壁也大片擦挫傷。江醫師隨後趁隙負傷逃出診間,曾男竟還惱羞成怒,將手中的美工刀當成飛刀朝江醫師逃跑的方向擲去,所幸並未擊中,他則被警方逮捕,檢方調查後偵結,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法官合議庭審理後認為,曾男主觀上應僅具傷害犯意,並無殺人企圖,因此依法將起訴法條變更為刑法傷害罪。法官審酌,曾男只因不滿判決、想謀求輿論關注,就不思理性溝通,公然在醫院診間持刀傷人,不僅讓受害醫師身心受創,更嚴重造成醫療從業人員與社會大眾的恐慌,對醫病關係帶來極大不良影響。法官考量曾男自始至終均坦承犯行、過去並無前科,且目前獨居、靠當家教及父母資助為生,至今仍未獲得被害人諒解,最終新北地院仍依想像競合犯,從一重罪依傷害罪判處曾男有期徒刑1年6個月,扣案的美工刀等犯案工具則全數沒收。全案仍可上訴。
史書華團購OMEGA被告!二審加碼賠70萬 陳沂翻舊照酸「接頭霸王」
知名網紅「盾牌牙醫」史書華日前因涉及OMEGA名錶團購爭議,再度引發討論。根據判決內容,史書華2023年於個人臉書粉絲專頁舉辦OMEGA手錶團購活動,並宣稱與瑞士精品品牌OMEGA合作,遭原廠提告商標侵權。一審原判需賠償50萬元,經上訴後,二審改判須賠償70萬元,另須在粉絲專頁刊登勝訴啟事。事件曝光後,網紅陳沂也在社群平台發文評論,並翻出史書華過去宣傳OMEGA團購時的照片爭議。陳沂表示,當年史書華曾高調宣稱與OMEGA合作,甚至將自己與OMEGA品牌Logo結合製作宣傳海報,藉此推廣名錶團購活動。不過,後來有網友發現,史書華使用的宣傳照疑似經過合成處理,不僅手錶疑似後製加入,就連人物身體也被質疑是移花接木。有網友發現史書華拿吳怡農的照片移花接木。(圖/翻攝臉書/陳沂)陳沂指出,有粉絲發現史書華將自己的頭像合成至吳怡農的照片上,因此網友當時還替他取了「接頭霸王」的稱號。她也提到,OMEGA作為國際精品品牌,外界普遍認為不太可能以一般團購形式進行行銷合作。此外,陳沂還透露,當時有民眾曾致電百貨公司查證相關合作內容,據稱對方回應,史書華是以「企業贈禮」名義詢問大量購買優惠,並要求開立公司發票,並非正式品牌合作案。陳沂表示,自己當年揭露相關內容時,曾遭不少網友批評與攻擊,甚至有人質疑她是因為嫉妒史書華能與精品品牌合作才發文評論。如今法院二審判決出爐,她也再度發文反諷,「這些嗆很大聲的,現在都不知道飛去哪了呢? 」
官司纏身2/王樂妍抄襲藍又時 12年官司二審逆轉判半年
許允樂這幾年積極發展個人品牌,陸續與台灣美妝、球鞋品牌推出聯名商品,也自創服飾品牌經營副業。不過她2021年間推出的聯名服飾系列「百威小老虎」,被指與大陸畫師不二馬大叔(馬千里)創作的IP「我不是胖虎」高度相似,引發抄襲爭議。事件爆發後她已先行下架商品止血,但相關訴訟一路延燒,最終法院認定構成侵權,判決她須連帶賠償40萬元,並銷毀相關商品及負擔利息,案件至今尚未完全落幕。「台劇女神」高宇蓁2018年砸下重金創立保養品牌「J.KAO」,未料日商花王股份有限公司認為,其商標中的「KAO」字樣與自家商標近似,恐造成消費者混淆,因而提起訴訟。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審理後認定,相關商標確實具有混淆誤認之虞,判決高宇蓁一方敗訴。品牌後續也調整名稱為「J.GAO」重新出發,持續經營至今已邁入第7年。歌手藍又時與王樂妍為國中、高中時期學姐、學妹關係,藍又時指控王樂妍曾學唱其創作歌曲〈睡美人〉,卻在2009年發行個人專輯《哥本哈根的童話》時,將該曲改編為〈到底愛怎麼了〉並收錄其中,甚至對外稱為自己珍藏多年的創作。事件曝光後,王樂妍初期並未承認相關爭議,藍又時憤而提告,雙方官司歷時12年,一審判決王樂妍無罪,但二審認定兩首作品詞曲高度相似、相似比例達九成,逆轉改判有期徒刑半年;王樂妍才公開在臉書致歉,表示當時為爭取公司機會犯下過錯,錯失了勇敢面對過錯的機會。陳雷2018年控告藝人廖本興侵權,指對方長期以「程雷」為藝名登台商演,模仿其演唱風格與形象,導致大眾混淆誤認,因而提起訴訟。未料廖男後續又改以「廖雷」名義持續演出,再度遭提告。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裁定廖男須賠償45萬元,雙方其後達成和解。陳雷事後表示「祝福他」,希望對方未來能走出自己的路、發展屬於自己的演藝事業,並將該筆賠償金全數捐作公益使用。
女毒蟲撞死所長一審判極刑仍不認殺人 死者家屬怒:全都是廢話
新北市土城警分局清水派出所長劉宗鑫,2024年9月30日遭女毒蟲陳嘉瑩拖行致死,陳嘉瑩一審遭判極刑,陳女不服判決提出上訴,高等法院11日召開準備庭,陳女仍不認殺人罪,而陳女犯後生子,其辯護律師還主張要有兒童公約的人權,孩子才不會沒有母親,讓劉宗鑫家屬怒批兇手和辯護律師所講「全是廢話」。劉宗鑫父親在開完庭後憤怒發聲,表示若死刑被撤銷改判,也就是呼籲全國警察都不用做事。(圖/侯世駿攝)檢警調查,陳嘉瑩當日違停新北地檢署附近遭劉宗鑫盤查,陳女因持有毒品心虛,害怕身上的喪屍菸彈露餡而衝撞劉員,將其拖行300公尺,送醫搶救後仍傷重不治,陳嘉瑩則被依殺人等罪起訴,全案一審由國民法官參審,2月判處陳嘉瑩死刑。而陳嘉瑩不服判決提出上訴,高等法院11日召開準備庭,陳女則不認自己殺人,而陳嘉瑩犯後產子,辯護律師還主張要有兒童公約的人權,孩子才不會沒有母親,此說法劉宗鑫家屬難以接受。劉父在庭上憤怒發言,表示劉員當時是合法攔查,陳女明知他的手掌被車輛卡住,仍持續踩油門,20幾秒便殺死一個人,若死刑被撤銷改判,也就是呼籲全國警察都不用做事,怒斥陳女和辯護律師講的全都是廢話,並強調家屬所求只是公道,高等法院在確認上訴理由,以及詢問被告和被害家屬意見後就結束開庭,陳女在面對記者提問「是否有悔意」等問題時則全程保持沉默。
黃子佼緩刑定讞惹議 范雲憂:若想開幼兒園「法律上可以」
藝人黃子佼因收藏2259部未成年青少年性影像影片,一審遭判刑8月,二審改判有期徒刑1年6月、緩刑4年。案經檢方上訴第三審後,最高法院7日駁回上訴,全案確定,黃子佼獲緩刑定讞,不需入獄服刑。對此,民進黨立委范雲今(9)日示警,若黃子佼未來想開幼兒園,「我要非常遺憾地告訴大家,如果他想,他可以!」范雲表示,黃子佼涉及37名兒少、共2341個性影像案件,最終判決確定為緩刑4年,引發外界對兒少安全防護機制的擔憂。她質疑,社會是否真有能力阻止涉及兒少性犯罪者再次接近孩子。范雲指出,雖然2023年修正施行的《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已針對幼兒園負責人及教保服務人員設有「消極資格」檢核機制,但黃子佼遭判的是《個人資料保護法》,而非《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現行法規中,與兒少性影像相關而足以阻擋任職資格的,多限於兒少性剝削罪名。她進一步提到,外界或許認為兒少性剝削條例已修法,未來類似案件會以該法判刑,但黃子佼此次為緩刑判決,待緩刑期滿後,法律上將視為「未曾受刑之宣告」,屆時地方教育主管機關在檢核資格時,是否還能查到相關紀錄,恐怕存在法律漏洞。范雲透露,其辦公室已連兩日向教育部國教署詢問相關機制,但目前署方尚未確認,資料介接究竟是僅限前科紀錄,還是涵蓋所有前案紀錄,仍待釐清。范雲認為,從近期警察涉嫌偷拍性影像、持有兒少性影像卻獲緩刑,到黃子佼案定讞,都顯示台灣對兒少性暴力前案者的防範仍有不足,「真正保護孩子,我們做得太少了」。她表示,即便未來修法將《個資法》納入幼照法消極資格,仍涉及《教師法》、《補教法》、《兒托法》等制度缺口,甚至體育教練資格目前也缺乏完整母法規範。接下來,辦公室將著手研究「兒少工作證」制度的具體推動細節,盼建立更完整的審查機制,防堵潛在風險人士再次接近孩子。
黃子佼免入獄判決定讞 吹哨者吐心聲:法律保護壞人
藝人黃子佼2023年捲入「#MeToo」性騷擾風波後,後續又因非法持有大量色情影片遭檢警查辦,其中部分內容涉及未成年影像,引發社會高度關注。案件歷經審理後,7日最終判決出爐,法院判處黃子佼1年6月有期徒刑、緩刑4年,全案確定無須入監服刑。對此,黃子佼案吹哨者Zofia也發聲了。根據判決內容,高等法院審酌黃子佼已與37名被害人達成和解並完成賠償,加上過去沒有前科,因此改判1年6月徒刑,並給予4年緩刑,同時須接受180小時義務勞務,以及3場法治教育課程。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在採證、認事及量刑裁量上均無違法,檢方主張不應給予緩刑,以及黃子佼主張未違反個資法等理由,均不符合第三審上訴要件,因此駁回雙方上訴,全案確定,也代表黃子佼確定不需入獄。消息曝光後,引發外界討論。揭露相關事件的吹哨者Zofia,也透過Instagram限時動態發文,坦言得知結果後內心感到沉重,並提出對兒童保護與司法制度的看法。Zofia表示,希望社會能更加重視兒童隱私與未成年人的交友安全問題,並感嘆在現行法律制度下,「犯錯都是可教化」,認為法律反而保護了壞人。她也坦言,事件至今仍讓她感到害怕,「說我不害怕是騙人的」,即使目前人不在台灣,每天仍會把家中門鎖好。Zofia透露,目前住處附近有警察鄰居,家門口也設有監視器,但未來返台探親時,仍會更加小心謹慎,避免公開個人行蹤。她同時向關心她的網友表示,自己目前生活平安,也不會做出傷害自己的事情,「我很幸福,我的小孩還很小,我要看他們長大。」Zofia對於黃子佼的判決發聲。(圖/翻攝IG/Zofia)
梁育誌虐殺女大生無期定讞 死者母哽咽質疑司法公正:我的控訴法官有聽嗎?
2020年發生於台南的長榮大學外籍女大生命案,歷經多年審理後,全案於23日定讞,最終由最高法院判處被告梁育誌無期徒刑。消息傳出後,遇害的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大生母親情緒激動,對判決結果表達難以接受,並質疑台灣司法是否公正。根據《TVBS》報導,鍾姓女大生母親表示,得知最終判決後感到十分絕望,直言案件已定讞,「我就算再不願接受,也只能被迫接受判決,我們完全沒有選擇」,並質疑自己的訴求是否被法官聽見。她進一步指出,「這樣的判決,讓我嚴重懷疑司法是否公正獨立,6年了有改變嗎?」鍾姓女大生母親直言,對於這樣的結果,再心痛、再憤怒也改變不了什麼。回顧案情,事件發生於2020年10月28日晚間,當時鍾姓女大生返回宿舍途中,遭梁育誌擄走並性侵殺害,遺體事後被棄置於山坡地。調查顯示,梁育誌案發前一個月曾企圖擄人未遂,且過去亦有闖入民宅與竊取女性衣物等前科。案件曝光後,引發台灣與馬來西亞社會高度關注。審理過程中,橋頭地方法院一審認定梁育誌犯行情節重大,判處死刑;高等法院二審維持原判。不過,最高法院認為判決理由存在矛盾,將案件發回更審。更二審最終認定梁育誌未具明確預謀殺人意圖,難以符合「情節最重大之罪」標準,因此改判無期徒刑定讞。法院方面指出,梁育誌可透過長期監禁並接受心理治療與教化,仍有反省及改過向善的可能性。此一見解成為改判的重要依據。然而,判決結果也再次引發社會對死刑適用標準與司法審酌因素的討論。
跟老闆吵架被罵「滾」!他秒閃人沒再上班 法院認證「不算曠職」公司要賠
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一起勞資糾紛案,上海市一名經理因與上司爭執,被對方斥「滾」後隨即離開公司,之後沒再回到工作崗位,遭公司以曠職為由解僱。一審法官認定曠職成立,駁回賠償請求;二審則指出公司未明確要求返崗、指令不清,員工並非故意曠工,最終改判公司違法解約,須賠償人民幣15萬9800元(約新台幣73.9萬元)。綜合陸媒報導,丁力(化名)自2012年4月起進入上海某公司,擔任綜合管理部經理。2020年5月15日,他在公司內與負責人王某因工作問題發生口角。爭執過程中,王某怒斥「滾」,丁力隨即離開公司,之後未再返回工作崗位。至同年6月9日,公司以員工擅離職守且連續曠職為由,作出解僱決定。對此,丁力主張自己並非主動曠職,而是因上司言語導致其誤解為被要求離職,遂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共人民幣15萬9800元。然而,仲裁機構未支持其請求。丁力隨後向法院提起訴訟,案件進入司法程序。一審法院審理認為,雖然雙方確有爭執,但「滾」一詞並不足以證明公司明確要求丁力離開職位或解除勞動關係。在缺乏直接證據證明公司辭退的情況下,丁力長期未到職上班,已構成曠工。因此,法院認定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並無不當,駁回丁力的賠償請求。案經上訴,二審法院進一步調查後作出不同認定。法院指出,在丁力離開公司後,用人單位並未積極通知其返回崗位,也未就其缺勤情況及時作出處理。即便在5月22日公司委託代理人與丁力溝通時,亦未明確要求其恢復工作。此外,5月29日丁力曾與妻子前往公司,主動表達返崗意願,但公司負責人僅回應「回去等通知」,未對是否恢復工作作出明確指示。二審法院認為,在此情況下,丁力未能繼續提供勞動,主要源於公司指令不明確,而非主觀故意曠工。法院進一步指出,用人單位在管理過程中應對員工的工作安排給予清晰指示,避免因溝通不當引發誤解。本案中,公司未能履行相應管理責任,卻以曠工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解除。最終,二審法院撤銷一審判決,改判公司需向丁力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15萬9800元人民幣。
哭也沒用!謝宜容涉貪、圖利廠商 二審仍判4年6月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前分署長謝宜容,任內涉及圖利廠商與侵占公物,她在審判時當庭認罪、多次痛哭,一審遭判4年6月,二審於16日宣判,法官維持4年6月刑期,褫奪公權部分則從3年改為2年。北分署吳姓公務員2024年11月在辦公室輕生,謝宜容遭控對吳員言語霸凌,導致他走上絕路,檢方調查後認為謝宜容的領導風格,與吳員輕生無因果關係而不起訴,但又發現她在分署長任內涉及圖利廠商與侵占公物,2024年12月到案後被羈押近4個月,並被依貪汙等罪嫌起訴。新北地院審酌,謝宜容作為分署長,受國家所託執行公務,本應以身作則,遵守政府採購法令,但她僅因個人偏好習翌公司設計,為使該公司承作採購案,不惜違背法令,令部屬作為聯繫窗口,於採購案尚未成形前,即與廠商密切聯繫、協調,猶如為該公司量身訂作採購案,除造成參與投標之廠商受不公平對待,破壞商業交易秩序,亦損及國家機關、全體公務員之形象,判處她4年6月有期徒刑,並褫奪公權3年。謝宜容不服判決上訴,她3月26日出庭時,在庭上哭著認罪、希望能減刑、給予緩刑宣告,高等法院16日宣判,維持4年6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部分改判2年,全案仍可上訴。
惡龍翻盤夢碎!張錫銘拚假釋逆轉吞敗 高院打臉發回重審
曾犯下殺人、擄人勒贖等重案的「惡龍」張錫銘,不滿假釋遭駁提起行政訴訟,一審認定矯正署審查有瑕疵撤銷處分;但二審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高等庭判決大逆轉,認為原判決未釐清被害人意見即裁定,認定一審判決有誤,改判張敗訴,並發回重審。張錫銘1995年至2005年間犯下多起重大刑案,遭判無期徒刑確定,入監服刑近20年,期間已申請假釋逾20次均遭駁回。矯正署認為其犯行情節重大,且多數案件未與被害人或遺屬達成和解,仍有再考核必要,因此不同意假釋。不過,一審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審理時發現,矯正署在審查假釋過程中,「被害人或遺屬意見」欄位竟沿用2018年函詢檢方未獲回覆的舊資料,長達6年未再追蹤補齊,導致資訊不完整,認定矯正署審查程序有明顯瑕疵,撤銷「不予假釋」處分,並要求重新審議,但未直接判准假釋。矯正署不服提起上訴,二審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高等庭審理後認為,一審在未充分釐清被害人或遺屬意見的情況下,即認定處分違法,並撤銷「不予假釋」處分,其判決基礎仍有不足,因此改判張錫銘敗訴,並將案件發回更審,要求進一步調查釐清相關意見後再行判斷。全案仍待後續審理「惡龍」,張錫銘能否成功爭取假釋,目前存在變數。
貨車衝撞館長健身房!求償百萬商譽敗訴 二審認「只剩網友嘴砲」判免賠確定
台中北屯「成吉思汗健身俱樂部」前年遭貨車衝撞,經營者「館長」陳之漢主張事件重創商譽,向肇事林男求償100萬元;法院認定僅憑網路留言,無法證明會員流失或營收受損,難認商譽受損,二審駁回上訴,判免賠確定。回顧案情,林男因為到「成吉思汗健身房」應徵未果,心生不滿,前年6月駕駛小貨車衝撞健身房大門,造成玻璃與地磚毀損,所幸未釀傷亡;刑事部分歷經審理,一、二審原認定具殺人不確定故意,判刑5年8月,更一審則認定犯強制、毀損罪,改判1年6月徒刑;民事部分,場館硬體損失約13萬元已判賠確定。不過,陳之漢另主張,事件經媒體與網路發酵,網友在論壇留言「太危險暫時不去」、「先請假避風頭」,導致會員恐慌、潛在客戶卻步,已嚴重損害品牌信譽,因此提告求償商譽損失100萬元。林男則反駁,網路相關留言多半在嘲諷他的衝撞行為,與健身房服務品質無關,且留言者身分難以確認,無法證明為實際會員或消費者,也未證明影響入會意願。法院審理指出,企業商譽受損須有具體事證,如退會、退費或營收下降等客觀資料;本案所提留言多屬情緒性發言,未見實際消費行為改變,難認與事件具相當因果關係。一、二審均採相同見解,最終判決林男無須賠償商譽損失,全案確定。
前軍聞社中校涉共諜案!判刑5年4月定讞
國防部《軍事新聞通訊社》(簡稱軍聞社)前中校副主任孔繁嘉,在服役期間遭中國大陸情報單位吸收,之後試圖以旅遊名義接觸並拉攏現役軍官,企圖在軍中擴展組織,但最終未能成功。案件歷經檢方起訴與各級法院審理,一審法院嚴詞指其行為形同叛國,判處有期徒刑5年6月;二審則略為減刑,改判5年4月。全案上訴至最高法院後,於今(7日)稍早遭駁回,正式定讞。據《ETtoday新聞雲》的報導,整起案件與金門退役上尉邵維強所涉共諜案密切相關。邵維強退役後在金門經營旅社,同時也擔任電視台駐地記者,藉此建立人脈。然而他隨後遭中國情報單位「中國廈門市人民政府第四辦公室」吸收,自2002年起開始在台灣積極發展共諜組織,並成功吸收多名軍中人士,其中包括曾任金防部金門守備上校大隊長、裝甲第564旅副旅長及八軍團作戰處副處長的向德恩。向德恩在被吸收後,不僅簽署2份投降誓言書並提供個人名片,還曾身穿軍服與邵維強合影留念,神情輕鬆。邵維強其後每月提供向德恩4萬元報酬,直至案件曝光,累計金額達56萬元。邵維強最終於2023年11月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6月定讞,入獄服刑後被診斷罹患惡性腫瘤,並於去年6月病逝;向德恩則被判刑7年6月確定,目前仍在服刑中。至於孔繁嘉,則是在2006年遭邵維強以金錢利誘吸收,開始協助發展組織。當時孔仍具現役軍人身分,利用職務與人脈接觸現役與退役軍官,並以免費招待前往越南旅遊為掩護,試圖安排軍官出國,使其與中國情報人員接觸。然而,他所接觸的軍官最終均未成行出國,導致整體滲透計畫未能落實,共諜組織的擴展亦告失敗。檢方認為,孔繁嘉長達10餘年參與發展共諜組織,不僅收受不法利益,還使昔日軍中同袍蒙受質疑,更將國家安全置於高度不確定的風險之中,因此依法提起公訴。一審法院審理後,認定其行為嚴重危害國家利益,並以「叛國」措辭予以強烈譴責,判處5年6月徒刑。案件上訴後,高等法院改認其同時觸犯《貪污治罪條例》中的違背職務收賄罪,以及《國家安全法》中的發展共諜組織未遂罪,合併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4月。最終,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後,全數判決確定。
柯文哲2028總統路仍有譜? 內政部:視登記時判決情形而定
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容積率弊案及政治獻金等4大爭議案,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判處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外界關注其2028年總統參選資格,對此,內政部長劉世芳今(27)日表示,依法若遭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且判決尚未確定者,不得參選總統、副總統;未來若法院出現不同判決,將依相關法規辦理。台北地院昨日就柯文哲涉入京華城等案件作出一審判決。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受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決尚未確定者」,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換言之,若柯文哲欲投入2028年總統大選,關鍵在於屆時登記參選時相關判決情形;若刑度維持在10年以上,間接宣告喪失參選資格。不過,目前相關案件仍可上訴,且距離2028年總統選舉候選人登記時間尚有一段期間。內政部指出,是否具備參選資格,須依登記時的最新判決結果,由中央選舉委員會依法審認。法界人士分析,若後續二審改判至10年以下,或出現其他變動,仍可能具備登記參選的條件。劉世芳也強調,在下屆總統、副總統選舉登記前,若法院有不同判決結果,政府將尊重司法判決,並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相關規定辦理。
柯文哲一審速判17年!陳揮文拿鄭文燦相比:他懂得躲政治追殺
台北地方法院於26日就京華城容積率及政治獻金相關案件作出一審判決,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因涉收賄、圖利、公益侵占及背信等罪,遭判處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並褫奪公權6年。判決結果出爐後,引發各界對司法審理進度與個案差異的討論。針對此案,媒體人陳揮文在節目《新聞大白話》中表示,柯文哲一審遭判17年,小草們不要太難過,因案件仍在上訴程序中,最終結果尚未確定。他指出,司法審理存在變數,後續二審結果仍可能出現不同判斷。陳揮文也舉例指出,新竹市長高虹安先前一審因貪污罪遭判7年,但案件進入高等法院後,經不同合議庭審理,改判無罪。他認為,司法程序中合議庭組成不同,可能對判決結果產生影響,柯文哲未來在二審階段,仍有翻盤空間。此外,陳揮文提到,與柯文哲同樣涉貪的前桃園市長鄭文燦,雖比柯文哲更早遭起訴,但其案件已經換了3個法官,至今尚未完成一審判決,甚至仍未終結辯論,兩案審理進度差異明顯。陳揮文進一步表示,鄭文燦被起訴這1年多行事低調,未公開進行直播或接受專訪,也未指控總統賴清德打壓,或是對2026、2028表態。陳揮文認為,這樣的作法有助於降低外界關注,直言「他知道要怎麼躲掉民進黨的政治追殺。」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貪,至今尚未完成一審判決。(資料照/方萬民攝)
柯文哲遭判17年影響2028選舉?律師曝「唯一的可能」 內政部這樣說
台北地方法院於26日就京華城容積獎勵及政治獻金案作出一審判決,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因涉貪污、公益侵占及背信等罪,遭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並褫奪公權6年。由於刑度超過10年門檻,引發外界關注其是否仍具備參選2028年總統的資格。對此,內政部也回應了。判決內容指出,法院認定柯文哲收受賄款210萬元成立,其中貪污罪部分判處13年徒刑及褫奪公權6年;另涉公益侵占政治獻金部分,分別判處2年及3年6個月;背信罪則判處2年6個月。數罪併罰後,最終合併應執行17年徒刑。全案目前仍可上訴,尚未定讞。依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若受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決尚未確定者,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因此,在一審判決維持的情況下,柯文哲參與2028年總統大選恐面臨法律限制。不過,內政部晚間回應指出,本案仍處於上訴程序,且距離2028年總統選舉登記時間尚有一段期間,是否具備參選資格,須視「登記當下的最新判決結果」,並由中央選舉委員會依法審認。換言之,若未來二審改判刑度降至10年以下,或案件出現其他變動,在判決尚未確定前,仍可能保有登記參選的空間。整體而言,柯文哲是否能投入2028年總統選舉,仍存在變數,關鍵在於後續司法審理進展。此外,律師劉韋廷也分析指出,依現行法規,只要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即使尚未定讞,在法律上即可能喪失總統候選人資格。他認為,目前一審17年的結果已形成明確門檻,若欲參選,「唯一的可能,是在登記參選之前,二審已經出來,而且刑度被改判到10年以下。」劉韋廷進一步指出,即使未來出現刑度下降的情況,是否恢復參選資格,仍可能存在法律爭議。制度設計原意在於防止重大犯罪者參選,而非單純依最終刑度數字判定,因此不排除未來可能引發更進一步的法律爭議,甚至上升至憲法層次討論。
前仁愛鄉長吳文忠涉貪潛逃 遭通緝並聲請沒收百萬保金
前南投縣仁愛鄉長吳文忠任內涉收取工程回扣逾新台幣200萬元,遭法院判刑18年6個月確定,原定今(2026)年2月發監執行,卻未依期報到,傳出早已出境潛逃。台中地檢署已發布通緝,並聲請沒收其新台幣100萬元交保金。檢方指出,最高法院於113年8月14日駁回部分上訴確定,案件於同月28日送交地檢署執行,並於113年12月3日首次發布通緝;另部分案件經台中高分院於115年3月2日確定送交執行後,檢方於3月6日再度併案發布通緝。經查,吳文忠於2021年2月以新台幣100萬元交保,但早在2023年2月即從桃園機場出境,至今未返台。由於未依規定報到服刑,檢方除發布通緝外,也依法聲請沒收保證金。法院審理認定,吳文忠在2018年就任鄉長後,利用工程與採購標案收取5%至15%不等回扣,涉貪金額超過新台幣200萬元。一審判處18年6個月徒刑,二審改判18年10個月,最終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定讞。目前檢警已持續追查其行蹤,並透過相關管道追緝歸案。
猥褻性騷書記官、女法官 士院噁心審判長「發毒誓」遭打臉二審判更重
士林地院前審判長蔡明宏2007年及2022年間,先後對女書記官及女法官性騷猥褻,被看不下去的法官踢爆全案才曝光,而蔡毫無悔意,一審遭判2年2月,二審於24日出爐,加重改判他3年10月,全案仍可上訴。一審判決認定,蔡明宏早在 2007 年擔任士院行政庭長時就已伸出魔爪,他藉口感謝女書記官協助公務,邀約共進晚餐,隨後竟將車開往陽明山偏僻處,謊稱幫女方按摩卻趁機強吻、掀衣吸胸。女方憤怒質問他「你不怕丟了行政庭長的位置?」,蔡男竟噁心回覆「早就不想做了」、「再5 分鐘就好」,書記官推開車門逃離,但在蔡的怒視下,只好又坐上其車輛返回法院。然而蔡明宏並未收手,2022 年 11 月他故技重施,約出一名女法官至陽明山土雞城用餐,餐後他再度將車停在偏僻產業道路的避車彎,宣稱頭昏休息,隨即出手揉捏女法官頸肩。儘管女方驚恐閃避並要求下山,蔡男仍厚顏要求「再給我 5 分鐘」,隨後隔著褲子強行摳碰、觸碰女法官私處。此舉最終引發法界正義人士不滿,於 2023 年在「法官論壇」以「你不孤單」為題發文踢爆其惡行。而蔡明宏犯後毫無悔意,還大動作在論壇上PO文,甚至以「身家性命賭上詛咒」發毒誓,強調自己絕對清白,指控一切都是抹黑。直到檢方介入調查,順藤摸瓜查出14年前其對女書記官下的毒手,蔡男才被依強制猥褻罪起訴。一審遭判處1年6月與1年,合併執行2年2月,蔡男仍堅稱無罪並上訴。高等法院判決於24日出爐,高院法官認為,蔡明宏身為資深法官,理應具備高度法律素養與道德操守,卻利用權勢地位滿足私慾,對後輩女性造成長久難以抹滅的陰影,一審量刑未能充分評價其「知法犯法」與「犯後狡辯」的惡劣態度,因此撤銷原判決,將兩罪刑期分別提高至2年10月與1年10月,合併應執行3年10月,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