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沂逆轉勝!轉發李怡貞臉書圖文嘲諷她改判無罪 免賠58萬
網紅陳沂截圖律師李怡貞臉書圖文被告,一審罰2千元,二審改判無罪。(圖/劉松霖攝)
網紅陳沂與名律師李怡貞的「女人戰爭」逆轉勝。李怡貞控告陳沂截圖她臉書文章及虛擬替身侵犯著作權,台北地院判罰陳沂2千元、附帶賠償1萬2千元,陳沂上訴翻盤,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今天上午改判陳沂無罪,也不用賠償李怡貞一毛錢,因為臉書虛擬替身的著作權屬於Meta(臉書母公司),李怡貞不能主張自己受害;至於李怡貞的發文內容「精神創作程度甚低」、「不具有著作權法要求的最低創作高度」,所以陳沂引用也不犯法。
陳沂與李沂貞在2023年5月槓上,陳沂先在臉書點名李怡貞「不紅」、「跑來蹭」、「牆頭草立場反反覆覆」,還說「要打官司不會找這種網紅律師」。李怡貞發文回應:「然『候』就算四八兩這樣罵我,我還是覺得她剪短後比之前更像宋慧喬,這方面我立場很堅定。不擔心」
李怡貞寫了一個錯字,陳沂截圖指正李怡貞把然「後」打成然「候」,並借題發揮寫了一則業配文,要李怡貞買葉黃素改善視力。
李怡貞的發文不只以文字敘述,還配上虛擬替身:一名長髮女子聞花香的圖片,她認為陳沂擷圖轉載已侵犯著作權而提告。
台北地檢署起訴陳沂,台北地院認定李怡貞虛擬替身的智慧財產權屬於Meta公司,她無權提告,但陳沂轉載的文字屬於李怡貞的創作,應受著作權法保護,陳沂已侵害李怡貞的著作權,判決罰金2千元、附帶賠償李怡貞1萬2千元,
二審期間,陳怡主張依據Meta的條款,李怡貞的圖文著作權已轉讓給Meta,她無權提告,本案應判決公訴不受理;李怡貞文章內容不符「最低創作性」的要件,不受著作權法保護,她引用李怡貞圖文的動機是評論,屬於合理引用。
李怡貞也親自出庭對戰陳沂,除了請求二審加重判刑,也提出民事賠償金額為58萬元。
智商法院基本上採認陳沂的論點,李怡貞虛擬替身的圖像著作權已讓與Meta公司,她並非「直接被害人」不得提出告訴,這部分判決公訴不受理;李怡貞的臉書文章雖是她親自寫的,具有原始性,但看不出文學性描寫、情節鋪陳、修辭技巧、結構設計、敘事安排、意象經營或其他足以彰顯作者個性的創作表現,並不具有獨特性,不受著作權法保護,陳沂引用並未侵權。
二審既改判陳沂刑事無罪,連帶駁回李怡貞附帶民事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