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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歲男困公車3天亡! 「詭異脫衣」高大成揭關鍵死因
新店客運644路公車爆出乘客受困車內死亡事件。60歲高姓男子24日晚間搭車後沒有下車,車輛返站時也未被察覺仍有人留在車內,之後公車一連停放數日,直到27日上午重新載客,才由乘客發現高男已陳屍後排。檢警相驗未發現明顯外傷,初步排除他殺,至於為何會在車內死亡,法醫高大成從遺體狀況研判,失溫可能性相當高。高大成指出,失溫者在體溫持續下降後,可能出現反常的燥熱感,進而自行脫掉身上衣物,因此高男的狀況符合嚴重失溫可能出現的現象。他表示,人體核心體溫低於攝氏35度就屬於失溫,若進一步降到攝氏24至26度,可能在1至4小時內死亡,這類情況也較常發生在60至70歲以上族群。除了脫衣現象,遺體也可能留下其他失溫跡象。高大成說,失溫死亡可能因身體缺氧,使四肢關節處的屍斑呈現粉紅色;若進一步解剖,體內器官也可能出現如「粉紅小點」的出血點,可作為判斷死因的依據。高大成也提到,另一個可能方向是「猝死症」,不過從高男被發現時的死亡狀態來看,與猝死並不相符。綜合死者年齡、脫衣現象及遺體特徵,他認為高男約有90%可能因失溫喪命,推測高男搭車後在車內睡著,隨著深夜氣溫下降,長時間受困車內導致核心體溫過低,最終不幸死亡。回顧事發經過,高男24日晚間8時40分左右,從新店區青潭停車場站搭上644路公車,之後便沒有被發現下車。當晚約10時30分,27歲陳姓駕駛將車輛開回終點站,但返站後未依規定巡視清車,因此沒有發現高男仍留在車內。由於陳姓駕駛25日及26日排休,該輛公車也持續停放。直到27日上午6時45分左右,陳男再次駕駛同一輛公車發車,約6時54分行經捷運新店站,乘客陸續上車後,才發現後排靠窗座位有一名男子蜷曲著身體,疑似身體嚴重不適,隨即通報警方及救護人員。警消抵達現場後確認,男子就是高男,但他早已沒有生命跡象,身體也出現明顯屍僵,研判已死亡多日。檢警隨後針對遺體進行相驗,未發現明顯外傷,因此初步排除遭人殺害的可能,確切死因仍待進一步釐清。高男從24日晚間搭上公車後,一直到27日上午才被發現,也讓客運公司的收班清車程序受到關注。客運公司已針對事件展開調查,陳姓駕駛未依規定巡視車廂的相關疏失與責任,仍有待後續釐清。
公車收班竟漏掉乘客!6旬男陳屍車內3天沒人發現 新店客運遭罰3萬
新北市「新店客運」傳出一起乘客陳屍公車案,一名60歲、有阿茲海默症的高姓男子,24日晚間搭上644路公車後未下車,公車收班停放於總站整整3天期間,沒有任何人發現,直到司機27日清晨重新發車載客,才被乘客發現高男倒在後門座位旁、已明顯死亡。台北市公運處認定業者有疏失,將開罰3萬元;「新店客運」則聲明致歉,確認陳姓司機顯有不當,且身心恐處於不穩定狀態,先予停職處分。根據警方調查,依監視器顯示高男24日晚間8時40分,自新店區青潭停車場站搭上由27歲陳姓司機駕駛的644路公車,期間並未下車,當晚10時30分,公車回到終點站停放,司機未仔細檢查車輛就離去,沒有發現高男仍在車內,該輛公車也在總站停放了3天。司機休假2天結束後,於27日清晨6時45分重新開車上路,過程中仍未察覺車內異狀,直到上午6時55分,公車行經新店捷運總站,有乘客上車時發現男子倒臥在後車門博愛座與隔板間地板上,立即告知司機並報警處理。警消獲報趕抵現場,確認高男已肢體僵硬、明顯死亡,現場未見打鬥痕跡,遺體也無明顯外傷,初步排除他殺的可能,將報請台北地檢署檢察官相驗,以釐清確切死因。據悉,高男與80多歲父親同住新北深坑,其妻兒則住在大陸,高父接獲警方通知前往認屍時相當難過,並透露兒子患有阿茲海默症,不知道為什麼會獨自搭車去新店,懷疑可能是返家途中搭錯車。對此,新店客運總經理高燦煌聲明表示,經調閱車內監視器畫面,陳姓駕駛當下要關門時,僅目視往後查看,顯有不當,並未走到車廂後段落實清車檢查,考量陳姓駕駛身心恐處於不穩定狀態,已先予停職處分,待其穩定再派車,後續將配合警方調查,以釐清責任歸屬,也將加強宣導駕駛需確認車內無乘客才能離開,此班車輛也會徹底消毒清潔。台北市公運處則指出,駕駛在返站或回站時,應落實清車檢查,由於該案業者未善盡車輛管理責任,將依《公路法》相關規定,開罰新店客運新台幣3萬元,並要求業者提出檢討報告。
嚇!新北公車停駛2天再開出「乘客驚見男屍」 警揭已死亡多日
新北市新店區今(27)日清晨傳出一起離奇死亡案件,一名60歲高姓男子被發現猝逝於客運公車內,且遺體已出現明顯死亡徵象。警消接獲民眾報案後趕抵現場,確認高男已死亡多日,初步勘驗排除了外力介入與他殺可能,全案將報請地檢署檢察官進行相驗,以進一步釐清確切死因。據了解,該輛公車於今日清晨6時45分自新店總站開出,有乘客上車後發現後門靠窗位置有一名男子縮成一團且毫無反應,察覺有異後連忙通報駕駛與警消。新店分局於上午6時54分許接獲報案後立即派員處理,警方現場檢查發現死者身上並無明顯外傷,確認其已死亡多時,因此並未送醫。公車駕駛陳姓男子表示,該車自24日晚間10時30分收班後便停放於新店客運新店站,直到今日清晨發車前,中間長達約2天時間皆未開出。對於高男究竟是在24日收班前隨車入庫未被察覺,還是在停駛期間因其他因素擅自進入車內,駕駛與營運單位事前皆毫未察覺。目前警方已調閱相關監視器畫面,以釐清高男確切的上車時間與過程,同時也將深入調查車輛管理與巡查流程是否存在相關疏失,詳細案情與確切死因仍待檢警後續相驗釐清。
獨/這也行使緘默權?公車司機沒靠邊停害乘客被撞 問他哪家客運都拒答
新北市一名公車司機靠站時未緊貼路邊,只有一半車身開進停靠區,有乘客下車被鑽縫的機車撞傷,司機原本以為不甘他的事,跟受傷乘客講完叫騎士賠就開往下一站,但檢警認為司機也有錯,以過失傷害案偵辦,他拒不認罪,從檢察官偵查起訴到法官審理判決全程行使緘默權,連自己在哪家客運工作都拒絕回答。台北地院指出,公車到站依規定應完全駛入停靠區,這場車禍是機車騎士有肇責、公車司機也有疏失,將司機判刑5月,他對此不服,已上訴至高等法院。本案被告黃姓司機在2025年2月11日下午4點多行駛到新店區二十張路站,沒將公車完全開入停靠區、一半車身停在外側車道上就放乘客下車,一名高姓女子從後車門下去時,才轉頭往右看就馬上被楊姓女子的機車撞倒在地。黃姓司機注意到車禍,從駕駛座站起來走到前車門探頭出去,先指著高姓乘客說「要叫警察」,再指向楊姓騎士說「要叫她賠」,講完就回駕駛座關門開走。警方趕來只見到楊姓騎士,高姓乘客已送醫急救,她左大腿上方骨折,必須須開刀更換髖關節,出院後再休養3個月。機車騎士很快道歉達成和解,沒有吃上官司,受傷乘客只告公車司機。黃姓司機的辯護律師建議行使緘默權,即使檢察官只是問「你是哪一間客運公司?」、「檢察官方才詢問被告是否仍在原客運公司工作,是想要了解告訴人是否有與客運公司商討和解及保險事宜,就本節是否仍要保持缄默?」司機都拒答,被起訴之後,到了法官面前他依然沉默,甚至單純問他有沒有在案發時間開公車經過案發地點,他也一個字都不說。律師主張,公車開進停靠區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已符合上下車規定,如果完全停進去會被路樹刮傷車身,而且停靠區前有機車停車格又停了一輛小貨車,無法讓公車進站時緊靠路邊。律師指責楊姓騎士明知公車靠站有人下車仍硬鑽車縫,並砲轟高姓乘客也有問題,因為車門上已標示「下車時請注意後方來車」,是她自己沒看清楚。司機的律師對於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交通隊員警的談話紀錄表、乘客委任律師出庭陳述的內容通通爭執沒有證據能力。法官認為,公車停靠區本質上仍是道路的一部分,若未將車身完全開進去,等於路中臨停讓人下車,增加乘客出車禍的風險,而且《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有提到,大型車臨停時,輪胎外緣距離路面邊緣不能超過1公尺。北院勘驗監視畫面,公車跟路樹根本不會碰到,停靠區與前方停車格、臨停小貨車有一定距離,不會妨礙公車開進停靠區,因此不採信辯護律師的說詞。法官引用車禍鑑定結論,楊姓機車騎士右側超車未注意車前狀況,為肇事主因,黃姓公車司機靠站未駛入專用停車格,為肇事次因,高姓乘客無肇事因素,藉此判定黃姓司機的過失比例雖然較低仍有刑責,再審酌他國中沒畢業、開公車月薪7到8萬元、須扶養太太和母親以及未達成和解等因素,判處5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判決書特地說明,緘默權是被告的權利,法院並未因為黃姓司機偵查、審理都行使緘默權就認定他態度差,但他從未正視自己過錯也漠視事證明確,讓律師「凡事均爭執、證據均有誤」,足以佐證他犯後態度並非良好。儘管黃姓司機對於無關案情的問題也行使緘默權,但檢警、法官都知道他任職於新店客運。
獨/女乘客只顧滑手機摔倒骨折 告公車司機過失傷害判無罪
公車乘客只顧滑手機才摔倒受傷,卻堅持是司機害的還告上法院!新店客運綠12線(捷運新店站─坪林)一名駕駛連續過彎時沒超速、沒急煞,仍有一名女性乘客跌倒送醫,事後提告,地檢署安排調解不成,起訴公車駕駛過失傷害罪,但法院勘驗車內監視畫面,並無不當行駛情形,另外有目擊者指稱,受傷女子為了看手機完全沒扶任何東西,因此法官認定是告訴人粗心大意才會摔傷,判公車司機無罪。本案發生在2024年12月4日上午10點多,綠12公車開往宜蘭方向時,車上彭姓女子沒站穩跌跤,掛急診發現右小腿和腳踝骨折,對公車駕駛提告過失傷害罪,後經北檢起訴。周姓司機喊冤,他沒開太快或亂踩煞車,一路上保持平穩,直到其他乘客大喊有人跌倒,他才知道出事了,立刻靠邊停叫救護車,在受傷女子離開後,有乘客告訴他,那名女子在公車站立區後方玩手機不握扶手才受傷。台北地院勘驗公車監視畫面,周姓駕駛在45秒內左轉1次、向左過彎1次、向右過彎1次,最後停下等紅燈時,彭姓女子喊出「誰救救我,我的腿斷了」,當時有乘客「蛤?」了一聲,接著有目擊者對周姓駕駛說:「司機先生有人跌倒了,有人跌倒了」,他回覆:「好,我停在旁邊」。看完監視畫面,法官認為公車行駛狀態吻合駕駛說詞,確實沒有急煞或急轉彎,部分乘客身體晃動是慣性作用所引起的自然現象。問題來了,彭姓女子因為附近人太多擋住鏡頭,剛好沒拍到她如何出意外,所以必須比對相關證詞。彭姓女子自稱一手抓住扶椅背上的握把、一手拿手機,因為她擔心自己參加的團體有新訊息,想在過去的路上看,才一直握著手機,但後來不確定緊急煞車還是大轉彎,她被拋出跌倒。但當時車上另有一名乘客,出庭告訴法官另一個版本的事發經過:彭姓女子站在她座位的前面,跌倒前就在看手機,有時一手拿、有時雙手拿,後來公車稍微轉彎,彭姓女子站直挺挺的「沒扶任何東西」才跌倒,但別人都沒事,她並不覺得公車開特別快,也沒有緊急煞車。法官依據證人供詞及車內畫面,認定彭姓女子擔心漏看手機訊息而不專心站好,也很難因應公車行進動態來防止跌倒,得怪她自己不小心才摔斷腿,不能歸咎司機。判決書中特別提及「社會分工」理論,為了享受科技文明帶來的利益,每個人都會分擔一部分義務,也會承擔一定程度的風險,只要扮演好各自的角色就能相安無事,不會發生危險,法官言下之意,公車載客上路,如果司機穩穩開、站著的乘客也都抓緊,大家都注意安全就沒事,但若乘客不扶好摔傷,不可將過失責任算到司機頭上。彭姓女子另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本過失傷害無罪應一併駁回損害賠償案,但她在宣判前已聲請移送,依規定必須由民事庭另外分案審理,周姓司機仍得面對後續求償。
BMW X6逆撞客運、4騎士「1人命危搶救」 駕駛是前議員辦公室主任
新北市新店晚間6點多發生一起嚴重車禍,一輛BMW轎車在北宜路一段、中興路一段路口疑似逆向,撞上正在停等紅綠燈的新店客運及4名機車騎士,其中一名騎士當場沒有生命跡象,另有兩人受傷皆被送醫,經過調查,駕駛周男曾是前議員許正鴻的辦公室主任,案發後檢驗酒測值為0,並自稱「是癲癇發作」,至於詳細事發原因則仍待釐清。新店區中興路、北宜路口發生一起嚴重車禍,一輛BMW疑似逆向,撞上路口4名正在等待紅燈的機車騎士以及公車。(圖/民眾提供)根據警方表示,37歲的周姓駕駛疑似癲癇發作,由中興路左轉北宜路往烏來方向時,逆向撞擊停等紅綠燈的59歲鄭姓男騎士、70歲藍姓男騎士、59歲于姓男騎士及70歲鍾姓女騎士,最後撞上了45歲龍姓男子駕駛的公車才停了下來。新店區中興路、北宜路口發生一起嚴重車禍,一輛BMW疑似逆向,撞上路口4名正在等待紅燈的機車騎士以及公車。(圖/民眾提供)由於周男撞上騎士後並沒有停下來,甚至一路輾撞過去,導致車身不斷起伏,而鄭男也因此受到嚴重傷害,當場失去生命跡象,目前正在醫院搶救當中,藍姓騎士也因為受傷送醫,其餘的騎士、公車駕駛則沒有大礙。新店區中興路、北宜路口發生一起嚴重車禍,一輛BMW疑似逆向,撞上路口4名正在等待紅燈的機車騎士以及公車。(圖/民眾提供)另外據消防局表示,晚間6點51分獲報,北宜路一段、中興路一段口,一輛轎車逆向撞上4輛停等紅綠燈的機車及一輛新店客運,立即派員前往,現場發現一名男性無生命跡象,送往新店慈濟醫院急救,另一名男性機車騎士與轎車駕駛輕傷,皆送往新店耕莘醫院。新店區中興路、北宜路口發生一起嚴重車禍,一輛BMW疑似逆向,撞上路口4名正在等待紅燈的機車騎士以及公車。(圖/民眾提供)據指出,周姓駕駛酒測值為0毫克,而他是前議員許正鴻的辦公室主任,曾經選過2次新店張南里里長,不過沒有選上,周男自稱「癲癇發作」才釀禍,下車時也要警方協助才能上擔架,詳細案發原因為何,仍待進一步調查。
BMW逆向狠撞!等紅燈4騎士倒地…1人OHCA搶救中
新北市新店今晚(22)18時多發生重大車禍,1輛BMW逆向行駛在北宜路一段及中興路口,撞上新店客運巴士及4名停等紅燈機車騎士,造成1名40歲騎士OHCA,另2名騎士輕傷,而BMW駕駛則為輕傷,分別被送往慈濟、耕莘醫院救治。另據警方初步瞭解,BMW男性駕駛當時疑似癲癇發作,但詳細車禍原因仍待釐清。逆向BMW撞上公車及等紅燈騎士。(圖/翻攝畫面)
北市12家客運業全過勞!勞動局開「史上最高」千萬罰單
勞動局指出,疲勞三法為超時工作、未給予30分鐘休息、輪班間隔未有11小時休息,而北市所管的12家客運業者統統有涉犯其中項目,包括中興大業集團的中興大業巴士、光南巴士、指南汽車客運,退輔會系統的欣欣客運、大南汽車客運,大都會集團的大都會客運、首都客運、台北汽車客運,以及東南汽車、新店客運、大有巴士、三重客運。勞基科長陳昆鴻表示,違反疲勞相關發令最多前3名,都是中興大業集團,第1名中興大業巴士犯7次將罰277萬元,第2名光華巴士犯6次罰224萬元,第3名指南客運192萬,且光華司機缺逾100名人力,中興大業缺逾200人,但公車不能脫班、工時又固定,因此影響司機休息,這幾年來都重複違反。「開罰金額突破以往紀錄!」陳信瑜說,此次共開罰985萬元,違法事實明確,所以罰單已開出,但目前還有業者在做相關陳述,倘若無法舉出有效具體證據,罰金原則上不會變,勞動局持續要求改善,但整體改善率僅31.5%。陳信瑜說,就服處2年前起就協助客運業增聘人員,或請業者將部分路線裁掉,並已要求業者全面內部檢討班次問題,樂見業者依《勞基法》給足休息時數,因需要給業者足夠的改善時間,所以等到明年初會再複查。
小六兒剛上公車秒開走!母揹1歲弟苦追 他狂喊「媽沒上車」司機不理下場出爐
新北市1名吳姓二寶媽日前帶著孩子搭乘公車,不料12歲的大兒子才剛上車,司機就逕自把車開走,急得她揹著幼兒在後方追車;誇張的是,就讀小六的兒子當時曾3度表示「媽媽還沒上車」,誰知司機竟充耳不聞,引發外界撻伐。對此,新北市交通局今(8日)對客運公司祭出3萬元罰鍰;司機則被懲處停駛3天。吳姓女子在臉書控訴,她7日帶著2名孩子準備搭乘新店客運從台北市返家,結果大兒子才剛上車,公車就直接開走,自己只好揹著年僅1歲的小兒子在後面追,無奈車輛距離越來越遠,她只好打給新店客運錦繡調度站請求協助,誰知對方竟回覆「等車子回來,再了解狀況」。幸運的是,吳女透過手機和大兒子聯繫後,兒子隨即在下一站下車,母子終於成功會合,「看見兒子在我面前,我眼淚立刻飆出來」。當事人直言,她可以理解公車必須遵守過站不停的法規,然而兒子當時有告訴司機「媽媽還沒上車」,對方至少可以先安撫孩子,或請他和家人聯絡,畢竟公車載的是人,不是貨物。針對這起事件,新店客運表示,公司已約談該名高姓司機,司機員坦承當時沒注意到還有乘客未上車,礙於公車駛離站牌不能隨意停車的規定,當下才沒有立即停靠路邊,目前已對他祭出停駛3天的懲處;另一方面,新店客運事後也派員和吳女當面道歉,並獲得對方諒解。新北市交通局則表示,經調閱監視器影像,發現男童上車後,他的母親只差約2步距離,然而駕駛即關門離站,明顯有缺失;而根據公路法規定,大眾運輸業者若沒有留意乘客上車情形,依法可開罰新台幣9000元至9萬元,因此今天已依法向新店客運開罰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