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行細則
」 衛福部 勞工 健保 學歷 都市計畫
媒體稱土石方可回填農地 民進黨:憑藉偏誤內容不當毀謗
針對近期網路流傳營建剩餘土石方可回填農地的錯誤訊息,民進黨發言人吳崢今(21)日嚴正駁斥,內政部及農業部已清楚宣布,政府從未宣布營建剩餘土石方可進入農地,未來也不會修法放寬。特定媒體以聳動標題斷章取義,憑藉偏誤內容不當毀謗執政黨,相關行為令人深感遺憾,民進黨對此嚴肅抗議。吳崢指出,政府守護農業生態環境的態度一貫且堅定,營建剩餘土石方依法不得回填農地。農業部並未修正《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之1相關規定,法條亦明確規範,除適合種植的土壤外,均不得回填農地,且不因土地所在區位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因此絕不可能以合法掩護非法,助長農地淪為棄土天堂。吳崢進一步指出,內政部同樣從未宣布營建剩餘土石方可進入農地。為妥善解決土方去化問題,國土署已全面盤點可去化的土石方去處,包括臺北港、臺中港、高雄港,以及各縣市大型開發案與合法填埋型土資場等擴增方案,合計可提供約1.5億立方公尺容量,足以因應未來土石方去化需求。吳崢強調,任何將營建剩餘土石方直接傾倒於農地的行為均屬違法,政府將依法強力執法,絕不寬貸。中央也將持續與地方共同確保土石方管理與去化措施符合法律規範,並積極媒合既有合法土資場協助去化,對於任何破壞農地的行為,必定嚴懲不貸。
勞退新制修法5重點一次看!雇主拒繳恐挨罰 月退30天內可改一次領
因應超高齡社會來臨,老年生活保障及經濟安全為廣大勞工關心的議題。根據最新一期的統計資料,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新制強制提繳規定的事業單位約有60萬餘家,勞工人數約有783萬餘人,而擁有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的人數則達到1,310萬餘人,顯示勞工退休金已經成為我國勞工老年經濟重要保障。勞動部指出,實務上發現,有少部分事業單位為節省行政作業,拒絕為勞工申報並繳納自願提繳之退休金,但卻無相關罰則可督促雇主履行。此外,也曾發生部分勞工因不諳法令規定,或因企業行政作業問題,致誤選擇月退休金而無調整的機會;以及未成年之遺屬在成年後才知悉原本有權利可以繼承親屬的退休金,卻因已超過10年可請求的期間,導致無從請領等等,以上情形,皆影響勞工權益。為強化雇主法遵義務、明確勞工自願提繳勞工退休金之雇主責任、保障勞工未成年之遺屬及指定請領人請領勞工退休金之權益,勞動部研擬修正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勞動部表示,為使本次修正內容更為周延妥適,經邀集專家學者、勞雇團體及相關單位等召開數場研商會議,共研擬10條修正條文,重點包含:一、明定雇主不得拒絕申報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且不得拒絕代為收繳勞工自願提繳之退休金,違反者可處罰加徵滯納金。二、請領月退休金者得於首次撥付入帳之日起30日內的猶豫期內變更為一次退休金。三、勞工未成年之遺屬或指定請領人繼承請領退休金,可請求的10年期間,自成年之日起算。四、擴大勞工之遺屬及指定請領人為「退休金權益不得讓與、抵銷或扣押」保障範圍,保障遺屬請領權益。五、明定欠繳退休金之事業單位如有變更負責人,欠繳期間之新、舊負責人均應連帶負清償責任。勞動部進一步說明,希望透過本次修法,能精進勞工退休金法令與制度,強化雇主提繳退休金義務,並擴大保障勞工及其遺屬或指定請領人請領退休金之權益與彈性,讓勞工老年經濟生活更為安穩。本草案除公告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外,也同步於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刊登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https://laws.mol.gov.tw)。本次法規修正草案自即日起預告30日,各界對於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可於預告期間內,提供勞動部。(圖/勞動部)
既有合法土方去化量能充足 內政部:從未宣佈營建剩餘土石方可入農地
有關媒體報導「內政部宣佈營建剩餘土石方可入農地」一事,內政部今(20)日表示,既有合法土方去化量能充足,「從未」宣佈營建剩餘土石方可入農地。近期,因土石方全流向管理新制上路及為解決營造業者土方去化所面臨之困難,有持續與各縣市一同研商,目前已凝聚共識,會朝向「擴增去化量能」、「簡化土方運送流程」、「GPS雙軌並行並開放小貨車申裝GPS」等三項配套策略來執行,以強化現有土方場效能及提供大量最終處置地點,從而解決土方暫置及去化問題,內政部強調,會中討論並無涉及農業發展條例修法等情事。內政部指出,農業發展條例主管機關為農業部,其施行細則第2-1條有已規定營建剩餘土石方不得回填農地,從未要求農業部要進行修法,合先敘明。此外,內政部說明,有關農地改良回填之土方,現行規定是要適合農作物種植之土壤,且不得含有砂、石、磚、瓦、混凝土塊等事業廢棄物或其他有害物質,並附相關學術或試驗研究單位出具之檢驗報告證明文件,由農民依照農業用地申請改良作業要點相關規定,向地方政府申請核准後,方可回填土壤,以確保農業生產環境及兼顧農民耕作需求。內政部表示,為了遏止不肖業者回填廢土破壞國土永續,在行政院跨部會協調及各縣市的共同努力下,逐步落實營建剩餘土石方流向管理制度,包括全面導入電子聯單及 清運車輛裝置GPS等措施,強化土方從來源、運輸與最終去化地進行全流程追蹤與管理。內政部強調,同時中央已盤點港區、大型開發工程及填埋型土資場等相關最終處置地,可以有效處理現有及未來土方達1.5億立方公尺。後續,中央與地方會繼續合作及推動土方循環再利用,有效減少營建廢棄物產出及防堵非法棄置,以達到守護國土及資源循環運用之永續發展目標。
政院拍板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女同志、未婚女適用 脫鉤代理孕母
行政院會昨天(11日)拍板通過《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確定將脫鉤處理「代理孕母」問題,但受術者適用範圍擴大到年滿18歲的未婚女性以及女同性伴侶。衛福部長石崇良認為,代理孕母因涉及第三人的健康權,包括懷孕生產風險、母嬰健康考量、社會倫理等仍有歧見,未來會持續就這個議題進行社會對話、凝聚共識。衛福部國健署指出,此次《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的重點,包含強化知情同意程序與生殖細胞捐用管理、評估人工生殖子女最佳利益及維護血緣認知權與保障法律地位、已完成結婚登記的女同性伴侶與未婚女性可合法接受人工生殖服務。國健署說,自109年起迄今,衛福部便邀請兒童權益、性別平等、法律及醫學等領域專家及權責機關,召開30餘次會議及2場公聽會,並於113年7月完成草案預告,在蒐集各界意見後,進一步全面檢討兒童權益、醫療品質、社會需求等面向,審慎研擬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修正重點如下:一、提升醫療服務品質:擴大人工生殖機構許可辦法之授權範圍,並授權訂定本法施行細則,以滾動調整管理規範。另增訂手術及侵入性治療之知情同意程序,以及強化生殖細胞之捐贈及使用管理規範。二、維護子女最佳利益:1、評估人工生殖子女最佳利益:欲受術對象於實施人工生殖以前,須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專業機構進行子女最佳利益的評估,人工生殖機構需確認欲受術對象經評估符合子女最佳利益且適合人工生殖,才能提供人工生殖技術相關醫療服務,以確保人工生殖子女於穩定及安全的環境中成長。2、維護人工生殖子女血緣認知權:增訂經由捐贈生殖細胞所生子女得知悉其生殖細胞捐贈人的血型、國籍等非辨識資料。若患有重大遺傳性疾病或有器官移植需求等,可依法查詢捐贈人的姓名及聯絡方法等;此外,當人工生殖子女成年後,若取得其生殖細胞捐贈人的同意,可以得知該捐贈人同意提供的資料。3、保障人工生殖子女法律地位:以人工生殖子女最佳利益為最高指導原則,修正人工生殖子女之法律地位規定,以使其親子關係更加穩固。三、維護婦女生育健康:讓已完成結婚登記的女同性伴侶及未婚女性合法使用人工生殖技術,以符合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第12條規定;另為降低婦女高齡生育的健康風險,增訂人工生殖機構先檢查及評估已滿45歲的高齡婦女,確認她們適合懷孕生產以後,方提供她們人工生殖技術的醫療服務。國健署提及,全球立法讓女同性伴侶及未婚女性使用人工生殖技術服務的國家數,從2022年33個增至2025年41個,我國政府也持續研提政策,爰修正人工生殖法,以支持有生養子女意願的民眾,並加強人工生殖子女的權益保障機制。行政院副院長鄭麗君表示,《人工生殖法》自民國96年施行以來,過去僅限異性夫妻適用人工生殖技術,對未婚、離婚、喪偶及同婚等女性群體,以無法平等保障其經營家庭生活的基本權利,這次修法是以尊重女性生育自主權為基本理念,將未婚及同婚女性納入,同時落實「兒童最佳利益」的保護,明確規範人工生殖子女之法律地位,完善母子權益與家庭支持體系,確保每個家庭能在法律保障下平等發展。鄭麗君呼籲,此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衛福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立法程序。另外,關於「代理孕母」部分,衛福部長石崇良強調,代理孕母因涉及第三人的健康權,包括懷孕生產風險、母嬰健康考量、社會倫理各方面尚有歧見,在沒有很高社會共識之前會先脫鉤處理,但未來衛福部仍會持續就這個議題做社會對話、凝聚共識。
高市府積極營造人本環境 友善通行「雄」安全
為提供市民人本通行友善空間,高雄市政府不遺餘力改造道路環境,其中工務局道路養護工程處持續爭取中央補助辦理整體人本環境改善工程,自市長陳其邁上任至今,計獲核定補助34案,並已完工11案,另亦推動市府自有經費投入辦理重要節點周邊人行道、高雄厝周邊人行道等計畫型改善。鳳山區南京路(國泰路二段至五甲一路)人行環境改善工程。(圖片提供/高雄市政府工務局)【行人交通安全條例為首 策略設計導向人本城市】為配合《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市府於今(114)年5月訂定「高雄市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改善計畫」及新闢人行道分年分期建設計畫,並由工務局、交通局、教育局分工執行。透過人本策略設計,如人行道拓寬整新、擴大街角、退縮行穿線、導入無障礙系統、騎樓整平、設施帶整併、設置庇護島、減速平台、行人專用號誌、保護欄桿、加強路口照明、增設實體人行道、排除佔用、障礙物等措施,以達成行人路口穿越安全性、步行路徑連續性、動線友善串聯性等目標。陽明交大高雄校區崇德路人行道改善。(圖片提供/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景觀路網效「綠」串聯 兼顧淨零永續發展】目前人行道鋪面改善採用耐久性混凝土拉毛,比過去磚鋪面更加平整、耐用、符合當代都市美學,並配合植栽穴達保水效果,且取得容易、施作迅速、易維護,減少對民眾生活的影響,也降低維護成本及維修頻率,並於規劃時通盤考量周邊重要場域,如商圈、觀光景點、公園綠地、學校、醫院、大眾運輸場站等,將人潮活動頻繁的區域友善銜接,配合串聯捷運、輕軌周邊或增設YouBike站點,吸引更多民眾選擇轉乘公共運輸,建構高效益的綠色交通模式。如中央補助整體人本環境改善工程中,已完工的三民區正義路(九如一路至建國一路)、輕軌(C24~C32)沿線大順路(博愛路至中正路)、左營區左營大路(圓環至埤子頭路)、鳳山區南京路(國泰路二段至五甲一路)……等人行環境改善工程。楠梓區金和街新設人行道。(圖片提供/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巡查修補基本功 中央地方多管齊下】除每年編列本市各區人行道例行性巡查修補預算,於112年度追加預算改善完成33處重要節點周邊人行道,如楠梓區建楠路、鳥松區長庚路、三民區建國二、三路、鼓山區美術館路……等,113至114年度則由永續綠建築基金支應改善共28處高雄厝周邊人行道,如楠梓產業園區後昌路、果貿社區果峰街、陽明交大高雄校區崇德路……等,另楠梓運動園區環場步道、世運主場館及楠梓產業園區周邊左楠路、海岸路旗津輪渡站往旗后山燈塔步道、R20聯開案及楠梓產業園區周邊金和街等人行道亦於今年度改善完成。3.海岸路旗津輪渡站往旗后山燈塔步道改善此外中央補助改善工程尚有包含楠梓區後昌路(秀昌街至後昌路782巷)等7案施工中,及包含左營區新莊一路(翠華路至博愛二路)等16案已著手進行中。市府會積極挹注與爭取經費,系統性推動舒適友善的生活空間,打造永續人行安全城市。(高雄市政府工務局道路養護工程處 廣告)
硬要列古蹟2/銀行增建翻新也逃不掉! 北高行轟「理由空泛」命撤原處分
華南銀行不服台北市政府文化於2度將位在台北市中正區的城內分行登錄為歷史建築,今(2025)年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案經審理以後,北高行認為文化局審議程序缺乏財務規劃等全面資訊,恐難以符合最小侵害原則和比例原則,因此10月29日宣判撤銷城內分行被列為歷史建築的原處分以及北市府2024年12月24日的訴願決定。 華南銀行主張,城內分行首次於2023年7月7日被登錄為歷史建築時,就因定著土地範圍過廣被訴願決定撤銷,但文化局卻再度於2024年2月2日再度將城內分行登錄為歷史建築,且定著範圍與首次如出一轍,忽略後方原有木造房屋已拆除不復存在的事實,空言本案土地與建物保存有「必要且不可分割」的情事。 華南銀行指出,本案建物後方之新建兩層樓辦公空間於1960年代所建,性質上應為新建之「土地定著物」,與原處分登錄理由提及所載之西元1920年代京町改築建造物及歷史完全無關,卻依舊被文化局列為附屬設施,顯然違反行政行為禁止恣意原則。城內分行內部裝潢非常現代化,絲毫沒有殘留過多的歷史氣息,民眾很難把這樣的建築與歷史建築聯想在一起。(圖/翁靖祐攝)此外,華南銀行也認為,評估報告未依《文資法施行細則》規定具體評估「未來保存管理維護」及「指定登錄範圍之影響」,僅記載「應由所有權人…管理維護」,未討論系爭建物未來如何保存管理維護,以及指定登錄範圍對於原告之影響,顯見本件審議結論係出於不完整的資訊。 台北市文化局則主張,原處分已經補正前次訴願撤銷原因無違反比例原則,並表示登錄範圍是經過專案小組再次會勘以及168次審議會討論後,認為建築群及土地全部範圍在空間使用上具有關聯性,並在文化資產價值保存上具有必要且不可分割之情事。 此外,台北市文化局說明,將本案建物後方之增建兩層樓辦公空間登錄為附屬設施,是考量基地歷史脈絡,乃建議將系爭建物之增建物登錄為歷史建築附屬設施,且2次處分根據資訊不同,並無違反行政行為禁止恣意原則。 台北市文化局表示,評估報告已包含未來保存管理維護、指定登錄範圍之影響,並指出登錄歷史建築目的為確立所有人為管理維護、修復及再利用該歷史建築之義務人,台北市文化局僅立於協助、輔助之地位。 北高行指出,審議會評估報告中僅空泛記載由所有權人管理維護等語,但是為符合最小侵害原則和比例原則,評估報告中應包含「文化資產之價值估算」、「維護管理之財務預算規劃」、「關係未來活化資產及其可能性」、「土地價值減損之預估」以補足審查時必要資訊。華南銀行目前由陳芬蘭董事長掌舵,在判決書上,華南銀行的訴訟代理人皆由她掛名。(圖/報系資料照)北高行指出,在缺乏財務規劃等全面資訊的情況下所做的評估,無法擔保其正確性,亦無法選擇最小侵害的方式。最終北高行認定原處分有判斷違誤之情事,於今年10月29日宣判撤銷城內分行被列為歷史建築的原處分以及北市府2024年12月24日的訴願決定。 本刊致電台北市文化局文化資產科,該科官員表示,本案涉及法院見解,預定12月1日針對審議流程進行討論。針對北高行認為指定指理由不明確,文資科認為這是委員的專業判斷,並強調該處為台北市最早發展的一個區域,是一個歷史進程,但法院還是認為此理由不夠明確。至於是否上訴,目前內部還在商討,若沒有要上訴的話,將會再啟動一次文資鑑定,並再重新完整登錄理由。本刊致電華南銀行詢問有關本案相關回應,華南銀行表示,本案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本行勝訴,本行對於相關司法判決予以尊重,並將依後續程序妥適辦理。
硬要列古蹟1/外牆貼滿白色磁磚竟2度列古蹟 華南銀行無奈提告
坐落於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的華南銀行城內分行2023年7月7日被台北市政府文化局登錄為歷史建築。華南銀行不服提起訴願後於同年11月28日被撤銷。孰料,台北市文化局2024年2月2日再度決議將城內分行登錄為歷史建築,並於4月15日公告。華南銀行再提訴願遭駁回後改打行政訴訟官司,今年(2025)10月29日獲得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支持戰勝文化局。 CTWANT記者實際至華南銀行城內分行查看系爭建築的實際情況,從對街望去,可見城內分行為4層樓的建築,外觀貼滿陳舊的白色磁磚。騎樓柱子頂端以半圓形的「牛腿」和天花板銜接,而這些「牛腿」也是當年文化局將城內分行登錄為歷史建築的原因之一。 待記者走入城內分行後,可見其內部其實已經被裝潢得非常現代,絲毫沒有殘留過多的歷史氣息,加上華南銀行的行員們皆井然有序的為顧客進行說明,看起來和其他的銀行內部並無太大差別,民眾或許很難把這樣的建築與歷史建築聯想在一起。 據了解,城內分行在日據時期為酒類進口商「近藤商會」在台據點,近藤商會為日本殖民政府重要商會,曾透過「三十四銀行」取得改建工程費低利貸款,推動博愛路街區改建及市容整頓。本案建物於1927年所建立,作為商會的店舖、辦公室、住宅所用,其本體為「前店後住」的和洋混合建物。台灣光復後該棟建築1947年起由華南銀行使用,如今便是坐落於總統府附近的華南銀行城內分行。華南銀行城內分行在日據時期為酒類進口商「近藤商會」在台據點,該棟建築1947年起由華南銀行使用,如今是坐落於總統府附近的城內分行。(圖/翻攝自LF Kelvin臉書) 2023年4月24日台北市政府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考古遺址史蹟及文化景觀第159次審議會上,委員們考量到華南銀行城內分行建築現況有不少細節如窗框、騎樓牛腿、塔樓裝飾、水管座等,且所在地點是過去擁有「台北新銀座」美名的京町通等理由決議將其登陸為歷史建築,並於同年7月7日公告。北市文化局第159次審議會上,委員們考量到華南銀行城內分行建物保留不少細節如騎樓牛腿(照片右上方華南銀看板左右兩側)等,決議登錄為歷史建築。(圖/方萬民攝影) 華南銀行不服,向北市府提起訴願,認為本案提報人以及審議會的2位委員皆為台灣歷史資源經理學會成員,並沒有做到應迴避而未迴避導致程序有瑕疵。此外,專案小組在審查過程中,並未評估建築「未來保存管理維護」及「指定登錄範圍之影響」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正當性。最後,原處分將建築登錄為歷史建築時,將2筆地號土地全納入公告範圍,違反明確性原則及比例原則。 北市府認為,審議會紀錄中未記載文資審議會就本案歷史建物定著土地範圍擴大至空地區域的實質討論和專業判斷內容,因此無法確定原處分就定著土地範圍的公告是否符合合理性及必要性,涉及違反比例原則,於2023年11月28日撤銷原處分。 孰料,同年12月26日台北市文化局邀集華南銀行相關人員至城內分行進行會勘後,於2024年2月2日召開168次審議會再度決議將城內分行登錄為歷史建築,並特地針對登錄範圍增加補充理由,認為登錄範圍必須包含全部土地,並於同年4月15日公告。 事後華南銀行再度向北市府提出訴願,但於2024年12月24日遭到駁回,無可奈何下,華南銀行於今(2025)年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北高行於10月29日宣告撤銷城內分行被列為歷史建築的處分以及北市府2024年12月24日的訴願決定。 本刊致電台北市文化局文化資產科,該科官員表示,本案涉及法院見解,預定12月1日針對審議流程進行討論。針對北高行認為指定指理由不明確,文資科認為這是委員的專業判斷,並強調該處為台北市最早發展的一個區域,是一個歷史進程,但法院還是認為此理由不夠明確。至於是否上訴,目前內部還在商討,若沒有要上訴的話,將會再啟動一次文資鑑定,並再重新完整登錄理由。本刊致電華南銀行詢問有關本案相關回應,華南銀行表示,本案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本行勝訴,本行對於相關司法判決予以尊重,並將依後續程序妥適辦理。
比照重啟公地放領改革森林法 林岱樺:保障林地住民居住權
立法委員林岱樺今(27)日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指出,台灣山區居民長年因地籍資料缺漏與制度不完善,被劃為「違規占用」而面臨拆屋、移送等危機。《森林法》第八條之一的增訂,並非替新違章開後門,而是處理國家對山區住民長期拖欠的歷史帳,讓真正的歷史長住戶在不破壞保育的前提下獲得合法與穩定的居住權。林岱樺指出,政府自民國58年起以航照圖認定既有居住與使用並啟動補辦,但歷經四次補辦作業,案件通過率卻始終偏低。例如,97年補辦案中約6,200件申報,最終僅684件通過,意味著大量世居居民在制度演變過程中被排除在法律保障之外。「在林務機關電腦裡,它叫林班地;在居民記憶裡,它叫家。」只要沒有法律補正,這些家庭會永遠被貼上「違規占用者」的標籤,卻得不到應有的權利承認。依照條文內容,只有在民國82年7月21日前已有實際居住使用事實者,並提出戶籍、房屋稅、水電證明、四鄰證明、法院判決、林保署列冊資料或政府當年圖資等客觀證據,且補繳歷年使用補償金後,始得承租。林岱樺強調,這是一套嚴格、可稽核、可追蹤的制度,時點明確、證據明確、責任明確,並不涉及全面合法化。林岱樺提出三項具體要求,請行政院與農業部主動執行。其中包括:一、暫緩強制拆除與刑事移送:凡初步認定符合「82年前居住使用」條件者,修法與施行細則完成前不得拆屋;二、三個月內完成全國盤點並公開圖資:防止黑箱或選擇性執法;三、六個月內完成施行細則:明確規範證明文件、審查流程、審查時限、例外排除、行政救濟與居民參與。對此,農業部表示,將持續與委員溝通,土地正義仍然會持續注重。國產署沒有清理、林保署有清理,以至於無法就地合法。召委陳亭妃裁示,除航測圖外,予以再補強,以保障長期居住於林區的民眾,居住正義。林岱樺強調,總統賴清德已重啟公地放領,協助1976年前合法承租並持續農用者承購土地;同樣精神也應納入國有林地的歷史住民。「在161萬公頃國有林地裡,不只有樹,也有一代又一代住在那裡的人。同一個家庭,在地籍上可以被叫做占用戶,在國家的記憶裡,應該永遠叫做國民。」修法目的並非犧牲森林保育,而是維持保育前提下,承認山區居民的法律地位,讓台灣的森林政策既能保護山、也能保護人。
勞工朋友注意了!4職業工會欠繳保費逾2月 勞保局:別再繳錢
勞保局昨天(21日)公開「欠繳保險費及不得預收保險費之職業工會名單」,全台有4家被點名,包括台北市美髮美容技術指導員職業工會、桃園市租賃管理服務業從業人員職業工會、大台南宗教服務職業工會及台中市歌舞藝能服務人員職業工會,因積欠保費已逾繳費寬限期,不得繼續預收保險費,提醒會員注意勿向該等工會預繳。勞保局指出,據統計截至114年11月19日,有台北市美髮美容技術指導員職業工會(會址:台北市萬華區)、桃園市租賃管理服務業從業人員職業工會(會址:桃園市桃園區)、大台南宗教服務職業工會(會址:台南市安南區)及雲林縣勞動力服務人員職業工會(會址:雲林縣斗六市)4家職業工會積欠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保險費已逾繳費寬限期,勞保局針對該等工會依法移送行政執行、對所屬被保險人暫行拒絕給付。勞保局並強調,工會人員若涉違法情事即移送檢調單位偵辦,侵占保險費行為已犯刑法業務侵占罪,經法院判決將處有期徒刑,並沒收全數犯罪所得,請工會人員切勿以身試法。勞保局表示,依據《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40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第36條規定,職業工會欠繳保險費累計月份達2個月者,不得繼續預收保險費。依上開規定,台北市美髮美容技術指導員職業工會、桃園市租賃管理服務業從業人員職業工會、大台南宗教服務職業工會及雲林縣勞動力服務人員職業工會4家職業工會已不得繼續預收保險費,請會員注意勿向該等工會預繳。勞保局說明,各職業工會每月向會員收取之保險費,如未依《勞工保險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期限彙繳至勞保局,其所屬會員被保險人申請各項給付將遭暫行拒絕給付,影響權益至鉅但為保障勞工權益,被保險人如能提供已向工會繳納保險費的相關證明(如:繳費收據、匯款單),足資證明其個人應繳之保險費及滯納金已繳納於工會,勞保局即會發給給付;至於無法提供繳費收據或匯款單等證明者,則協調其繳清個人應負擔部分之保險費後發給,以確保被保險人請領各項保險給付之權益。勞保局補充,職業工會會員除須關心所屬工會財務運作、積極參與工會活動及會員大會外,應於繳納保險費時,請工會開具正式繳費收據並妥善留存,以備日後保障權益之用。工會理、監事亦應加強管理監督工會業務,並提供工會會員有關工會財務管理是否正常運作之相關資訊,共同維護工會及會員權益。
內政部堅持「變性需摘除性器官」官司連敗 監院要求檢討:忽視需求者之困境與無援
監察院今(20)日指出,據訴,內政部遲遲未依據《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下稱CEDAW)、《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下合稱兩公約)等公約之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廢除或檢討內政部97年11月3日內授中戶字第0970066240號令(註)仍繼續延用此行政命令強制摘除原性器官作為性別變更登記之申請要件,忽視有性別變更登記需求者之困境與無援,監察院通過監委紀惠容調查報告,要求內政部儘速檢討改進。紀惠容指出,「強醫療模式」多已被國際判決認定違反國際人權公約,例如:瑞典102年甚至立專法賠償因被迫強制手術之跨性別者,荷蘭110年公開道歉並提出財務賠償計畫,日本最高法院112年裁定「性別認同障礙特例法」要求申請人進行絕育並變更後的性器官手術是「違憲」。全世界有近200國,其中約50國(約4分之1)已不強制要求手術(即免術換證),至少20國採自由換證,亦即不需醫療或非醫療證明即可換證。紀惠容說,各國性別變更登記的制度現分為三種:(1)「強醫療模式」:要求醫療手術作為變更法定性別的要件,如羅馬尼亞、新加坡、黎巴嫩、韓國等。(2)「弱醫療模式」:保留部分醫療或司法程序,但多已取消強制手術或不孕證明的要求,如:英國、奧地利、義大利等。(3)「性別自我認同模式」。允許個人透過自我聲明即可變更法定性別,無需醫療診斷、手術或法院許可,強調去病理化與尊重個人性別認同,如:阿根廷、丹麥、比利時、挪威、瑞士、德國、西班牙…等。紀惠容說明,我國目前仍採行「強醫療模式」制度,為此行政院委託研究建議短期採「弱醫療模式」,建議長期採「性別自我認同模式」。陳情人向紀惠容表示,性別登記、反覆申請遭拒、持覆提起訴願、行政訴訟等救濟程序,讓他們飽受長時間、金錢與身心折磨,徒增訟累虛耗司法資源與基層戶政人員困擾。截至114年4月30日,訴訟進行中計5件,訴訟已裁判計7件,其中戶政事務所敗訴計6件,均已完成性別變更登記。紀惠容提到,經調閱我國判決文書發現,多起判決認可以弱醫療模式申請性別變更登記。例如:110年9月23日北高行判決內容提到:「移除身體原有性器官,以剝奪其生育機能,傷害當事人身體健康之完整性……經參酌2家由精神科醫師鑑定等證據,原告已有獨立自主性別人格並持續相當期間而趨於穩定」;112年9年21日最高行判決「如無法律依據,卻強制要求申請人必須進行接受移除原本外部性徵之手術,乃直接傷害其身體之完整性,嚴重侵害其健康權。」其實,我國行政法院已有穩定見解。內政部97年11月3日行政命令規定變更法定性別需有「2位精神科醫師診斷書」與「已摘除性器官手術診斷書」。然而,現行戶籍法及戶籍法施行細則,僅規範人民申請身分變更登記時需附證明,並無要求人民必須摘除原性器官。且我國迄今從未有規範性別變更的相關法律。在無法律依據下,僅由內政部發布上開行政規則,規範拘束各戶政事務所辦理性別變更登記之依據,紀惠容指出,這已明顯違反法律保留原則及比例原則。紀惠容說,行政院、內政部推動性別變更要件法制化仍然牛步,行政院與立法院均有提出專案研究報告,均指出:實務仍以行政規則作為限制依據,顯屬不當…應儘快整合各方意見,提出適切的性別變更登記法律草案。紀惠容強調,身為戶政中央主管機關的內政部迄今怠不作為,違反憲法及國際人權公約。紀惠容提到,有學者專家指出,內政部僅用行政命令要求手術摘除性器官,明顯違反法律保留原則,也會違反比例原則。廢除內政部97年11月3日令之後,應回歸母法即戶籍法第21條規定,並依國際人權公約辦理。法律保留原則是拘束行政機關,而非成為少數族群的阻礙,反過來拘束人民。紀惠容提及,鑑於強醫療模式現多已被認定違背國際人權公約及憲法,CEDAW及兩公約之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早已指出,性別認同為基本人權,應廢除手術作為性別變更之要件,然內政部迄今對於性別變更登記要件之修正及法制化仍然牛步,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宜依國際人權公約規範意旨,並參酌各級法院穩定見解及國外做法,於不侵害人民身體權、健康權、人性尊嚴及人格權之前提下,准予人民性別變更登記之申請,積極作為促進人權實現之職責。紀惠容呼籲,跨性別者態樣類型多元,所面臨心理或生理治療需求亦不相同,行政院允宜會同所屬機關瞭解跨性別者所面臨之生活處境及需求,以提供適當之社政醫療、法律扶助等資源挹注及支持,並強化社會溝通及教育,以消除社會對於跨性別者之偏見及歧視。
柯志恩指大坪頂林地憑空消失 高市府:都市計畫保護區可以做暫置使用
國民黨立委柯志恩昨(13)日前往高雄小港區大坪頂現場會勘,質疑為何整片林地「憑空消失」讓大坪頂變成「大禿頂」,「請問高雄市政府,到底是誰在幫業者解套?」。對此,高雄市府嚴正駁斥該說法有誤,不懂法令就認錯道歉,不要硬凹抹黑市府。有關今日立委柯志恩指稱現場整片林地憑空消失一事,高市府嚴正駁斥柯委員說法有誤。高市府表示,水利局人員已經在現場、同時透過新聞稿再三說明,該處是依都計法進行公有事業設施的堆置,且原本該處就非「整片林地」,柯委員10/9中天採訪時竟還指稱「(這塊地)是沒有辦法暫置或任何開採」,高市府強調,不懂法令就認錯道歉,不要硬凹抹黑市府。高市府表示,儘管水利局人員現場一再說明,去年業者就完成水保工程,僅有書面行政疏失,環保局也是因為業者在現場未做好覆蓋、標示而開罰,這些均屬業者管理疏失,與當地可以合法堆置並無牴觸,但很遺憾柯志恩委員並未正視客觀事實,而一再用錯誤的論述抹黑依法行事的公務人員,高市府對此無法接受。高市府重申,依據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都市計畫保護區可以做暫置使用,柯志恩身為立法委員,卻不詳查也不懂法規內容,一錯再錯、烏龍爆料,污衊基層公務人員,實在是民主政治的負面示範。
健保經費新制上路在即 社福補助排除計算、強化政府實質負擔責任
全民健保規定政府每年度應負擔健保總經費的36%,但多年來因計入原住民、中低收、身心障礙者等社福保費補助,導致健保收入「帳面達標、實質不足」。為讓健保財源更穩固,衛福部上月底修正施行細則,將社福項目排除在36%之外。8日預告期滿,近期將公告,上路日回溯至今年元旦。衛福部表示,今年健保因而短少的134億,將由政院撥補進入健保基金,明年政院預計還會再挹注138.9億。社保司代理司長陳真慧指出,全民健保由政府、雇主、被保險人共同負擔,《健保法》明定政府每年度負擔總經費,不得少於每年度保險經費扣除法定收入後金額的36%。根據現行施行細則,總經費的計算,除依《健保法》第27條補助的低收入戶保費外,還有依「其他法律」補助的保費,包括原住民、65歲以上離島居民、中重度身心障礙者保費等,以及受僱者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原由雇主負擔的保費。陳真慧說,社福項目計入政府負擔,會導致健保收入減少,以今年為例,就少了134億。外界曾倡議的65歲以上老人保費補助,也屬於社福項目,假設補500億,在現行計算方式下,健保就會少了500億。為讓健保基金財源更穩固,社保司提出修正草案,不再將「其他法律」、「嬰留職停薪期間」的補助計入政府負擔的36%,近期將公告,上路日回溯至今年元旦。台灣醫務管理學會理事長洪子仁表示,這是回歸制度初衷、強化政府財務責任的重要改革,醫界高度肯定。過去政府所謂「負擔36%」的計算,因納入社會救助、弱勢補助等福利性預算,使健保實際可運用經費被壓縮,形同「帳面達標、實質不足」。 洪子仁說,醫療體系長期受限於健保點值不足、支出成長受壓問題,導致醫院赤字,結果基層醫護出走,造成關床、急診壅塞,受害的還是民眾。政府要明確負起應有分攤,不僅不該健保出的,不該讓健保負擔,也要進一步改善財務結構,讓醫界、民眾看到政府對健保永續的承諾。
健保住院自付額上限明年調漲 衛福部:重大傷病與弱勢不受影響
衛福部近期預告訂定「115年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住院應自行負擔費用之最高金額」草案,同一疾病每次住院自行負擔費用上限從5.1萬元調高到5.7萬元,全年累計住院自行負擔最高額從8.6萬元調升到9.4萬元,調整幅度較前一年大增,主因是每人平均國民所得增加。草案預告60天,預計明年(2026)元旦上路,初估影響上萬人,但經濟弱勢和重大傷病者不受影響。住院自付額上限適用於「急性病房住院30日以下」或「慢性病房住院180天以下」者。草案預告期60天,訂於明年1月1日生效。衛福部社會保險代理司長陳真慧指出,現行法定免部分負擔的重大傷病對象,或是其他單位補助的低收入戶等弱勢對象,將不受影響。陳真慧說明,新制每次住院自行負擔費用上限提高6000元,全年累計住院自行負擔上限提高8000元,推估影響1.1萬人,健保增加部分負擔金額為6093萬元。相較於今年(2025)每次與全年住院自付額上限分別提高1000元和2000元,明年調整幅度較大。陳真慧說明,計算公式並未改變,主因是每人平均國民所得較去年有所上升,自付額增幅隨之提高。依《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規定,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住院費用上限,按行政院主計總處發布最近一年每人平均國民所得估算,每次住院為每人平均國民所得6%;無論是否同一疾病,每年為每人平均國民所得10%。台灣醫務管理學會理事長洪子仁則表示,健保住院自付額每年都會例行調整,多數病人因住院天數、病情及病房選擇不同,實際自付額遠低於上限,因此不會因上限調高就多付錢;真正受影響的人不多,只有長期或反覆住院、接受高額治療個案,且重大傷病和經濟弱勢完全免除,維持健保「量能付費、照顧弱勢」的公平精神。洪子仁指出,健保總額與醫療需求年年攀升,但保費多年未同步調整,適度提高自付額上限,可以分擔高額醫療成本,減少全民保費壓力;也避免過低自付額,可能造成過度住院或醫療浪費,提醒民眾評估醫療必要性、鼓勵分級醫療與居家照護。
彈性育嬰留停3子法預告 家庭事由事假恐影響考績
宥於立法院朝小野大等因素,勞動部未能修法之前就推動「彈性育嬰留職停薪」並於近日預告修正「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及「勞工請假規則」,而依《性別平等工作法》家庭照顧假7天(或56小時)雇主可扣薪但不得拒絕及不利對待,勞基法的56小時的家庭事由事假雖不得扣發全勤獎金,雇主卻仍可扣薪及影響考績。依預告的就業保險法細則雖然提及勞工可待滿30天後再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但勞動部官員提醒,就業保險法規定保險給付應在事故發生2年內請領,因此若有家長於孩子出生後申請短天期的育嬰留職停薪,並在孩子接近3歲時申請滿30天,一開始的短天期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無法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則明定,新增受僱者得以日為單位,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但合併計算不得超過30日,並應於5日前向雇主提出申請;而針對如子女生病、停托、停課,受僱者須親自照顧時,可在1天前以書面向雇主提出申請,如果未能向雇主提出申請者,可以委託他人代辦申請手續,而雇主得要求提出證明文件。勞工請假規則則新增勞工因親自照顧家庭成員,而請事假時雇主不得扣發全勤獎金且可按小時申請、最長56小時,勞動部官員說,後續仍會透過解釋令讓《性工法》的家庭照顧假可以按小時申請、最長56小時,而依同法規定雇主不得拒絕並且不能給予扣發全勤獎金、考績等不利對待,而家庭照顧事由事假則屬勞基法規定的「正當事由」,雇主也不得拒絕。
宣捷擴大版圖進軍百億健檢市場 石崇良樂見新模式「沒用到健保太棒了」
宣捷幹細胞(4724)今(9日)宣布,結盟美聯健康聯合診所成為台灣首家跨足健檢市場的幹細胞業者,衛福部部長石崇良現場致詞時表示,面臨台灣高齡化社會的醫療,樂見生技界、醫界等共同開創從數據管理連結到健康服務提供的新模式,「沒有用到健保,結合商業保險,往這個方向來走,真的太棒了。」宣捷布局多年的基因檢測、幹細胞和外泌體,將在美聯健康落地。因應「再生醫療雙法」明(2026)年元月上路,未來有望與醫學專科結合,宣捷爭取成為首批合法業者,6月已取得GMP(藥物優良製造準則)認證,目標今年底前再拿GDP(西藥優良運銷準則)認證。衛福部部長石崇良說,國人平均一個人投保四張保單,若將健康預防與商業保險結合,有利於保險業來說,當降低之後的重病罹病率,減少保戶負擔高額醫藥費;對民眾來說,藉此了解健康得到健康品質,目前國人壽命80多歲,漫長的歲月,期盼能從「好死不如賴活」改變到「好好活」,健康的老化,無藥的老化。他也提到,再生醫療,數位醫療,智慧醫療,是我國的下一座護國神山,如同半導體護國神山,需要一個產業鏈的形成,更需要跨越的合作,從長期累積的醫療資源,還要結合產業界,像是ITC、數據、實驗室、臨床等各個環節專業人員的投入。宣捷集團創辦人宣明智表示,15年前即思考「醫、健、美」趨勢,創新組合,現在即是實踐以前作夢的情境,結合健康檢查、診所、整型,提供友善、喜樂的醫療檢查環境,民眾在等待看報告時,還可以就近到樓下新光三越百貨逛逛;且待《再生醫療法施行細則》出爐,包括幹細胞、免疫細胞甚至到其他細胞衍生物的服務等,即可進一步友善的去完成。宣明智說,過去很多人對幹細胞的看法是很貴、很神秘,我來做是有一個理想,做得很便宜,大家都買得起;而且這也沒有很神祕,會公開科學性的層面;至於未來面對法規部分,也向衛福部反映,就業者的角度來說,「把自己準備好,等待將來被政府嚴格地來管理」「公部門如何嚴格管理?那就開放給願意被管理的民間單位去做這些事情」。宣捷幹細胞董事長宣昶有則表示,宣捷以「預防醫學」為核心,結合健檢、專科治療與基因檢測,打造亞洲規模最大的幹細胞治療數據庫,並導入智捷生醫AI立體診斷儀器,搶攻百億級大健康商機。宣昶有表示,他從電機到跨領域學醫,幫助家人和許多人,領略到醫學的奧妙,從「醫」象形文字來看,左上方是一個床上躺了個受傷病人,頭上還綁了紗布,並可以看到另一個人,自己醫自己還需要他人的幫助,底下的酉字即是藥,三方面結合成一個醫字。中西醫是可以結合,吳神父開創了腳底按摩,馬偕博士來台透過醫療傳福音,現在我們是希望提供「醫療百貨」,先透過健檢與基因檢測找出潛藏風險,再結合專科治療與幹細胞技術來強化體質,達到內外兼具長壽與抗老的新健康生活。宣昶有從中醫五行觀點來看,心肝脾肺腎是驅動健康的關鍵,心臟是整體醫療照護的核心,因此決定與心血管外科專家李相台展開合作。美聯健康院長李相台為台大心血管外科出身,為專門治療靜脈曲張權威,擁有多年健檢與臨床經驗。為了強調「預防更勝治療」,美聯健康首重「醫療判讀」,添購醫院等級的CT(電腦斷層掃描)重裝備,再配置2位專精立體影像判讀專家,宣昶有更引進旗下智捷生醫的AI醫療雲技術Anatomy Cloud,3分鐘內即可將傳統黑白CT、MRI(核磁造影)影像轉為全彩3D立體影像,協助醫師快速掌握病灶與腫瘤結構,大幅提升診斷效率與準確度。宣捷集團長期深耕再生醫學領域,美聯健康聯合診所將成立亞洲最大細胞數據庫,並導入AI醫療雲系統,年底前將陸續和基因檢測業者、再生醫學保健和醫美診所合作,提供從檢測到抗衰老「一站式長壽醫療方案」,同時也提供最高端的醫療服務;由於美聯診所客群多為願意參加高價精選健檢的族群,後續也將帶動宣捷的細胞儲存服務需求,並進一步推動外泌體相關保養產品應用,打造再生醫學與高端健康管理的完整生態鏈。宣捷多年來已累積華人世界最大規模的幹細胞數據庫,宣昶有認為,此次結盟美聯健康,有助於提升臨床應用價值,讓台灣在全球長壽醫療領域搶占領先地位。隨著台灣再生醫療合法化,他看好滿足國內外龐大的健檢與幹細胞治療需求,讓宣捷成為亞洲最大幹細胞治療數據庫。宣捷幹細胞結盟美聯健康聯合診所,成為台灣首家跨足健檢市場的幹細胞業者。(圖/劉耿豪攝)
丈夫重病失去意識!妻急提領2千萬還債 少「1證明」遭課遺產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前因重病無法處理事務期間提領之存款,納稅義務人如不能證明該資金用途,所提領之存款應列入遺產申報課稅。該局說明,依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因重病無法處理事務期間舉債、出售財產或提領存款,而其繼承人對該項借款、價金或存款不能證明其用途者,該項借款、價金或存款,仍應列入遺產課稅。該局舉例,被繼承人甲君生前因病住院期間,其銀行帳戶提領2,000萬元,該局查核發現已全數結購外幣匯至甲君之境外銀行帳戶,經向醫院查證甲君住院期間已無意識,無法處理事務,雖甲君配偶乙君表示,甲君國內銀行帳戶存款係由其提領用以償還甲君境外債務,並提示甲君境外帳戶至繼承日已無餘額佐證,但乙君無法提供清償債務及資金證明,因此,該局依法將該提領款項2,000萬元併入甲君遺產總額課稅。該局提醒民眾,多數人以為只要在被繼承人生前提領現金,就不會被計入遺產,但如果是重病期間提領者,繼承人應保留相關憑證或單據供稽徵機關查核,若無法提出證明,應依規定併計遺產總額申報遺產稅,以免因漏報遭到補稅。若有相關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洽詢。
朱立倫:抗戰是中華民國政府領導 史實不容竄改也不容扭曲
中國國民黨主席朱立倫今(3)日主持中常會時表示,80年前的抗戰,毫無疑問是中華民國政府領導的,是中華民國國軍迎戰日軍,這個歷史的史實不容竄改,也不容扭曲。他強調,紀念抗戰勝利80周年是非常重要的日子,國民黨身為創建中華民國的政黨以及領導抗戰的政黨,有責任慶祝,也有責任把歷史說清楚。朱立倫表示,今天是非常重要的日子,80年前的今天迎來抗戰勝利與二戰勝利,也終於贏來台灣光復。中華民國歷史上抗戰8年是最苦難、最辛苦、犧牲最多國軍與國人的戰役;在全國軍民的團結以及蔣中正總裁領導之下迎來勝利。朱立倫指出,紀念抗戰勝利80周年是非常重要的日子,國民黨身為創建中華民國的政黨以及領導抗戰的政黨,有責任慶祝,也有責任把歷史說清楚。國民黨舉辦一系列、五項重要的抗戰紀念與慶祝活動,明晚將於晶華酒店舉行國際酒會,歡迎各國好朋友共同迎來抗戰二戰勝利及台灣光復80周年。朱立倫強調,80年前的抗戰,毫無疑問是中華民國政府領導的,是中華民國國軍迎戰日軍,不論是淞滬會戰、南京保衛戰、武漢會戰、長沙會戰等,或抗戰後期國軍遠征軍到緬甸、印度與英軍合作,或飛虎隊與美軍的聯合作戰,皆對於對日抗戰、二戰做出重要貢獻。當年抗戰領導者就是蔣委員長,也是唯一的領導者,領導的政黨是中國國民黨。他表示,中共有參與,但不是主要的主戰場,是由國民黨與國軍全面抗戰、領導勝利,這個歷史的史實不容竄改,也不容扭曲。他強調,中共不斷想要竄改、扭曲歷史,聲稱中共是抗戰的中流砥柱,是領導抗戰的政黨,這完全不是事實。「當年的歷史不容許扭曲,更不容許竄改」。面對抗戰勝利80周年,朱立倫也表示,中華民國政府以及現今的領導者賴清德總統卻不願意大肆慶祝或紀念,僅以所謂軍人節為由進行一些慶祝活動,這也不是中央主要的大型活動;更糟糕的是賴清德竟然以戰敗國日本口吻,用終戰來形容抗戰勝利與二戰勝利,這真的是國人之恥,怎麼可以用戰敗國字語來形容全民抗戰的勝利?若連自己都不願意承認中華民國歷史,不願意肯定300萬國軍先烈為國家犧牲奮鬥,不願意肯定數千萬國人捍衛國土的努力,最終迎來的和平勝利,還用日本人口吻講「終戰」,這讓所有國軍、國人、先烈汗顏。他必須嚴正說明,「歷史不容竄改,也不容扭曲,更不容用此忽視做法來面對抗戰勝利80周年」。 而針對93軍人節,朱立倫表示,國民黨身為創建中華民國、捍衛台灣的政黨,支持國防預算、支持國軍,這是毫無疑問的。因此,立法院上會期通過國軍加薪方案,希望對願意投入國軍的優秀年輕人,在加給上提高到3萬元,這項法律總統公布了,結果現在預算不編,又宣稱可能違憲。朱立倫質疑,民進黨到底是捍衛中華民國?還是搞政治鬥爭?執政黨完全不顧國軍已經宣傳要提升加給3萬元,藉此號召年輕人從事軍職,或讓年輕人留在軍隊,這不是詐騙嗎?他再次呼籲,真正要愛台灣、愛中華民國,就要支持國防預算,其中關鍵是國軍待遇的提升,更是不分朝野大家要一起支持的。此外,朱立倫指出,大罷免後,民進黨除了原本的一般性補助款外,迄今還沒有補助地方政府,還扭曲新的財劃法,聲稱公式有誤差,造成部分縣市的不滿。他表示,了解預算的人都知道,即便公式略有誤差,可以透過施行細則或辦法直接提出解決方案,而不是故意讓它亂,還說要重新修法,造成國家政局的動盪,這是民進黨不負責任的作法,請負責任地將該還給地方的補助款或財劃法明定的金額如實地還給地方,有差額部分透過施行細則或辦法來解決。朱立倫也表示,上週國民黨中常會在多數常委提案下,黨代表與黨主席選舉延後兩周,當然希望更多優秀的人才一起參與。他再次強調,2028年重返執政是最高的目標,有眾望所歸、讓大家團結一致的領導者,能領導大家重返執政才是最高的目標。在這段期間,還是持續努力,決不放棄,用大家共同的力量,希望眾望所歸者能夠領導國民黨重返執政。
特教生遭獨關教室癲癇發作亡 監院報告助家屬獲國賠近600萬
監察院今(2)日發布新聞稿指出,宜蘭特教學校一名女特教生,2021年因被導師違規單獨留置在分組教室午休,導致其癲癇發作窒息身亡,在家屬歷經刑事訴訟挫敗後,監察院憑藉深入調查所得之事證,鍥而不捨追蹤司法進程並多次函請法務部重啟偵辦,最終促成臺灣高等法院在114年8月26日國家賠償訴訟判定校方應賠償家屬合計近新臺幣600萬元。本案彰顯了監察院作為憲法賦予的人權保障機關,為弱勢民眾伸張公平正義的核心價值。監察院指出,該名患有腦性麻痺及癲癇病史的女學生,因午休時會影響其他同學,遭其劉姓導師長期違規單獨留置於分組教室,2021年1月14日時,因獨處長達54分鐘,導致癲癇發作無人發現而窒息,送醫搶救後於第5日離世。監察院表示,接獲陳情後由監委王幼玲、王美玉、葉大華立案調查,揭露學校多項違失,一、長期違規單獨留置,劉姓導師和張姓教師助理員自2018年10月15日起,未經家長同意,亦未載明於學生的個別化教育計畫(IEP)中,便每天違規單獨留置女學生於分組教室午休,違反「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10條,亦與「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3條第3項的意旨不符。二、漠視癲癇病史,女學生的健康檢查紀錄卡及多項轉銜資料,均寫明其有癲癇大發作之病史,家長屢次在聯絡簿上交代導師「勿讓學生單獨午休」,但劉師在調查過程中卻矢口否認知悉女學生有癲癇病史,其陳述經監察委員勘驗家長聯絡簿後,認定均為卸責之辭。三、教室巡堂怠惰與通報延遲,學校長期怠於辦理教室巡堂,未即時發現導師與助理員的常態性違失。事件發生後,學校更遲滯85日,在2021年4月9日才向宜蘭縣政府完成兒少保護案件通報,嚴重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3條第1項的規定。然而,監察院指出,家屬提出的過失致死刑事告訴,宜蘭地檢署卻以劉師不知女學生有癲癇病史等理由,做出不起訴,家屬聲請再議及交付審判,均遭駁回;而監察院追蹤過程發現,宜蘭地檢署的偵查卷宗竟未納入家長聯絡簿等關鍵證據。監察院表示,在刑事訴訟遇挫的同時,女學生家屬轉向提起國家賠償訴訟,監察院的調查報告成為有力依據,高等法院二審廢棄了一審部分駁回的判決,認定學校應就其疏失負國家賠償責任,判學校需分別賠償女學生父親及母親,合計高達592萬元。監察院說,本案的國家賠償判決,正是監察院長期調查、追蹤及督促的成果,彰顯了監察院在維護人民權益、監督政府機關、實現公平正義上的關鍵角色,不僅是對呂姓學生家屬的慰藉,更是對政府機關依法行政、善盡照護責任的嚴正提醒。監察院呼籲,各級教育主管機關及特殊教育學校,應以本案為戒,確實檢視、落實特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的執行,加強校園安全巡堂機制,強化全體教職員工對身心障礙學生特殊需求及危機處理的專業知能及責任意識。唯有透過制度的完善與人權觀念的深化,方能確保不再有類似憾事發生,保障每一位特教生的學習權益與生命安全。
3職業工會積欠勞保費 勞保局示警:切勿再繳費
不少職業工會提供會員加保勞保服務,不過勞保局最新公告指出,截至114年8月19日,共有三家職業工會積欠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費,且已逾繳費寬限期,將依法移送行政執行。勞保局呼籲,會員切勿再向相關工會繳納保險費,以免影響自身權益。勞保局指出,遭點名的工會包括「台北市美髮美容技術指導員職業工會」、「桃園市租賃管理服務業從業人員職業工會」及「大台南宗教服務職業工會」。勞保局提醒,依勞動部於今年1月6日修正的《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40條規定,若職業工會累計欠繳保險費達兩個月,不得繼續預收會員保險費。會員若仍向該等工會預繳,恐遭遇保險給付受阻的風險。勞保局表示,工會每月應將收取的保費依規定期限繳交,但若未如期繳納,會員申請勞保或職災保險給付將面臨「暫行拒絕給付」。不過若被保險人能提出已繳費證明(如收據、匯款單),勞保局仍會核發給付;倘若無法提供證明,則需補繳個人應負擔部分費用,才可確保申請給付權益。勞保局也強調,若發現工會積欠保費涉及違法挪用,將移送檢調單位偵辦,以維護勞工權益。
澎湖科大學生質疑投票單遭扣 中選會:無不發給情事
明(23)日將舉辦重啟核三公投和7位立委罷免案,但民眾黨主席黃國昌今爆料,設籍澎湖科技大學的學生投訴,投票通知單竟被押在軍訓教官那邊,要求中選會給予清楚交代;中選會表示,有關設籍於國立澎湖科技大學學生的投票通知單計有972人,全數已由馬公市選務作業中心在8月14日上午10時送達國立澎湖科技大學,並未有不發給之情事,特此澄清。中選會表示,依據《公民投票法》、「公民投票法施行細則」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細則」規定,澎湖縣選舉委員會應依確定之投票權人名冊填造投票通知單於投票日2日前送達,本次公投案公報及投票通知單即須於8月20日前分送公民投票案投票區內各戶。中選會指出,經詢澎科大後校方表示,有關設籍於澎科大投票權人的公報及投票通知單發送,此次發送也是援往例於收受公報及投票通知單後即發布公告通知各投票權人領取,並未有不發給之情事,特此澄清。澎縣選委會表示,投票權人倘不清楚投票所地點者,可向戶籍所在地鄉(市)公所查詢;內政部為因應本次公民投票,8月18日至114年8月23日開放「投票所地點查詢」服務( https://www.ris.gov.tw/info-electionVotePlaceQuery/app/aw0702VPQ/main ),提供民眾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年月日查詢投票所地點。歡迎鄉親多加利用。澎縣選委會再次提醒,有投票權者如投票當天未攜帶投票通知單,仍可憑國民身分證行使投票;另投票當日戶政事務所會派員留守處理公投投票相關查詢事項,惟投票當日不受理補、換發國民身分證事宜,請有需求者提前於辦公日申辦完成,以保障權益順利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