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
」 泰山 台積電 商業法院 股東會 經營權
快訊/羅唯仁北市、新竹的家遭檢方搜索 智商法院核准扣押他的股票、不動產
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偵辦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前資深副總經理羅唯仁涉嫌洩密違反國家安全法等案件,智財分署昨(26)日執行搜索扣押行動,對羅唯仁位於臺北市、新竹縣之住居所執行搜索,扣得電腦、隨身碟等相關證物。智財分署檢察官亦於昨(26)日依刑事訴訟法第 133 條第 2項規定向智商法院聲請扣押羅唯仁之股票、不動產並經法院核准。台積電25日正式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提出對前資深副總經理羅唯仁的訴訟,理由是違反競業禁止同意書及營業秘密法等規定。智財法院指出,受理後隨即進行電腦分案作業,經分案號為114年度民暫字第19號,本案由(信股)王碧瑩法官審理,承審法官收案後將盡速閱卷並依相關規定審理。台積電前資深副總經理羅唯仁跳槽英特爾一事持續延燒。面對外界傳出羅唯仁「帶槍投靠」的說法,英特爾執行長陳立武上周強調此為不實謠言。然而,在台積電近日正式提告後,陳立武態度更趨明確,不但承認羅唯仁已加入公司,且透過內部備忘錄公開力挺,表示所有指控皆無根據。智財分署強調將秉持勿枉勿縱的態度,審慎積極釐清本案,並堅定秉持捍衛國家關鍵核心技術營業秘密之精神,與產業界共同維護國家核心競爭力。
涉竊國家級技術機密 台積電內鬼3人認罪仍遭延押2月
喧騰一時的台積電內鬼案,前工程師陳力銘、吳秉駿、戈一平3人涉嫌竊取台積電2奈米先進製程機密遭羈押,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日前召開延押庭,3人雖請求具保停押,想回家陪伴家人,但合議庭認為3人雖認罪,但對於犯案情節、手段等前後供述不一,且3人曾有滅證舉動,加上檢察官當庭陳述日商「東京威力科創」是否為涉案共犯仍在追查,25日裁定3人延長羈押禁見2月。合議庭並定於12月31日再開庭,提訊3人調查證據。合議庭因3人羈押期限將於12月1日屆滿,本月19日召開延押庭提訊3人,陳男3人稱已被羈押4月、很想家人,請求具保停押,願意定期赴警局報到並接受電子監控;檢察官則認為3人供述不一、涉犯重罪,仍有羈押必要性。合議庭25日指出,陳男3人違反《國家安全法》等罪嫌重大,雖於法院訊問坦承犯行,但對於所涉犯罪情節、手段、目的等供詞曾前後所述不一,並對於犯罪細節避重就輕,檢察官亦當庭指出本案尚在追查「東京威力科創」法人及自然人等涉案共犯。合議庭認為,3人曾為同事關係,案發後有刪除對話等疑似滅證的舉動,有事實足認有勾串、滅證之虞,而3人擅自拍攝、重製內含台積電公司內部關於製程、技術等營業祕密,且部分資訊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調查需要勾稽比對相關對話紀錄與共犯供述,因此羈押原因仍然存在。合議庭考量3人所涉犯罪不僅損及個別企業利益,更危及國家整體安全,為確保審判與刑罰程序順利進行,仍有繼續羈押的必要,裁定自12月1日起3人延長羈押2月並且禁止接見通信。依法,3人若不服裁定,仍可向最高法院提起抗告。
泰山與街口爭議尚未確定 已成為一堂鮮活的公司治理教材
老牌食品廠泰山公司,近年在家族內鬥與外部收購的激戰中,掀起市場震撼。前董事長被指控未經合法董事會決議,擅自以 36億元投資街口支付母公司──街口網路金融科技公司(街口金科)。36億元投資街口支付成空?從泰山食品案例看公司治理與法律風險。(註:以下依公開判決撰寫;案件仍可上訴,最終結果以確定裁判為準。)新經營團隊上任後,認為該投資案程序違法,包括:審計委員會僅一人出席、會議不具合議性;未依規定提前通知董事(及監察人);臨時追加議程,資訊揭露不全。以上述理由,提起確認董事會決議無效之訴。經法院判決(全案未確定): 董事會決議程序違法、交易無效。更令人錯愕的是:法院向台新銀行調查資金流向時發現:五個帳戶餘額幾乎歸零。龐大投資金流的下落,牽出背信、掏空與洗錢疑慮,成為一堂公司治理警示課。爭點一覽:投資案決議皆被認為無效本案發生於泰山公司經營權未明之際,董事會先後通過三項重大投資案:處分全家公司持股約 80億元(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2年度商訴字第16號);投資街口金融科技股權 36億元(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2年度商訴字第30號);增建包裝水廠 9.27億元(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2年度商訴字第30號)。法院認定:程序瑕疵重大,相關董事會與審計委員會決議均屬無效(可上訴)。從公司治理角度出發:三大警訊程序治理失靈:內部控制制度不能流於形式,要謹慎對待法院指出,董事會與審計委員會召開程序未符合法定形式。依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第3條第2項規定,未於7日前通知董事與監察人,即T–7送達會議通知與完整資料予董事與監察人;以續行會議名義臨時召開;審計委員會召集人辭職後,未重新推選主席即行開會,且僅一名獨董出席,不具備會議形式,自不能召開會議作成決議。這並不只是公司內部行政流程(SOP)疏漏,恰恰反映公司內部治理文化的鬆散、遵法意識薄弱。程序正義是公司決策正當性的根基,缺程序即缺合規,缺合規即無正當性。法院也因此認為決議未合法成立,自不得作為交易依據。資訊治理不透明:在全家股權出售案中,法院認為時任董事長明知已有高意願買家與交易條件,卻於會中刻意淡化事實、營造交易困難的印象,使其他董事在不充分資訊下進行表決。實質導致公司治理遭侵害、進而失能之情形。董事會是公司最高決策機構,其核心職能在於判斷與監督;然而當資訊被單一高層壟斷、延遲或過濾時,董事將無法履行其注意義務,決策過程形同被操控。依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第5條第2、3項之規定,董事應有知情權與注意義務,惟若資訊封閉、議程突襲、資料不透明,會造成決策「形式合法、實質失真」,破壞公司治理的核心價值。資訊透明度,正是公司治理的命脈。若董事無法掌握完整、即時、對等的資訊,監督機制將名存實亡,最終導致決策偏差與信任崩壞。公司內部權責治理之劃分不明:代表權不等於決策權依公司法第8條及第23條規定,董事長雖得代表公司對外簽署契約,但其行為仍須以董事會授權與決議程序為前提。若董事長未經董事會決議、或逾越授權範圍,即屬越權行為,交易可能因此無效或構成無權代理。商務實務中,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執行特定事項,目的是在兼顧彈性與治理原則,允許即時決策,但前提是授權要「具體、明確、有時效」。常見授權通常會具備三項特徵:(1)授權有明確範圍(Scope):董事會授權範圍不得籠統或空泛,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相關事宜」即屬不當。(2)授權有具體目的(Purpose):須為執行公司特定政策或特定決議之需要,如確定發行新股、減資、併購的基準日,或簽署已決議交易的執行文件。(3)授權有時效限制(Duration):董事會授權應於一定期間內有效,並應在期限屆滿後重新確認或報告執行情形。綜上,董事會透過授權制度應兼顧效率與監督,董事長雖可執行授權業務,但董事會仍保有最終責任。代表權不等於決策權,授權不是放權,而是制度化的責任分工。本案顯示,泰山公司內部授權制度形同虛設,董事長在權力鬆散的架構中,以「代表公司」之名簽署巨額投資案,卻無正式決議依據,造成治理失衡與法律風險並存。泰山案件啟示泰山與街口爭議尚未確定,但它已成為一堂鮮活的公司治理教材。這提醒所有公司企業與董事會:為達成有效的公司治理,並非以權力集中換取決策效率,而是以透明、制衡與授權明確來確保決策正當性。董事會應建立清晰的授權矩陣,清楚界定:哪些事項須經審計委員會或董事會決議;哪些事項可授權董事長執行;授權範圍、目的、條件與報告機制為何。唯有如此,董事長的執行行為方能立基於合法決策基礎,確保公司行為符合法令與治理原則。反之,對於交易相對人的警示:交易相對人(如街口金科)是否完全無辜,尚待討論,但在金額龐大的投資案中,似乎應確認對方之董事會決議文件與授權層級是否合法,以免陷入程序爭議。應取得對方董事會決議及授權文件,避免捲入程序瑕疵之爭議。在創投與私募投資的實務中,律師通常建議:要求對方提供正式董事會決議影本與會議紀錄;確認簽署人具授權地位並留存證據;建立交易決策鏈文件清單,以備爭議時舉證。善意不是免責條款。企業合規與內部控制審查,是風險管理的基本功,而非形式程序。公司治理不是口號,而是企業資產與聲譽的防火牆。當程序鬆散、資訊不透明、權責不清,36億元的故事就可能重演。
停牌近4個月!「芝麻街美語母公司」完成董事變更登記 新華泰富重返市場有望
芝麻街美語之母公司新華泰富,先前爆發經營權爭議之後,後因連續兩季財報未能如期完成公告,遭櫃買中心自5月20日起暫停交易;金管會先前示警,若未補正,最快將於2025年1月2日終止上櫃。而目前新華泰富最新說明表示,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商發署)已於9月11日核准董事變更登記,停牌主因有機會排除,復牌時程出現轉機。綜合媒體報導,新華泰富於6月進行全面改選第14屆董事會,目前已獲同意完成變更登記,名單包括新城市投資公司、宇思投資公司,以及獨立董事曾芷陵、崔家興、王偉坤;董事長由新城市投資公司出任,代表人為陳品文。公司表示,待以同一簽章權責依規向金管會證期局與櫃買中心遞送相關文件後,將爭取恢復正常交易。報導中提到,6月3日臨時股東會,新城市投資公司、宇思投資公司、曾芷陵、崔家興、王偉坤獲86%股權支持;會後董事互推新城市投資公司為法人董事長,由陳品文代表。董事會後於6月6日向商發署申辦變更登記,但市場派另行送件致審查停滯。其後,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接連裁定駁回市場派的假處分聲請,包括要求禁止新任董事會就任、阻擋經濟部辦理登記,以及主張由1%股東提名行使董事職務等主張;小股東團體提到,市場派在選舉失利後,曾被質疑涉嫌盜刻公司印鑑,不具備申辦資格,「雙胞董事會」說法不成立。商發署後於11日完成核准,並上架「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系統,確立第14屆董事會變更生效。公司說明,完成登記後,財報簽章之董事長身分已與經濟部登記一致,去除第二季無法公告的形式障礙;只要依規補提第一季、第二季財報,停牌理由可望解除。金管會證期局先前說明,第一季財報因董事改選未及完成登記前申報、第二季財報因簽章人與登記資料不一致,櫃買中心遂自5月20日公告停止買賣;若持續未補交,最早恐於2025年1月2日下櫃。
泰山賣全家股權、砸錢改投資街口 智財法院判無效
老牌食品大廠「泰山企業」董事會2022年、2023年決議以80億餘元出售全家超商股權,投資街口支付、增建包裝水廠兩案共45億餘元,大股東龍邦集團認為遭時任董事長詹景超掏空,提起確認董事會決議無效之訴。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日判決泰山董事會3案決議均無效。案件均可上訴。龍邦2023年入主泰山後,發現泰山已被前任董事長詹景超掏空,提起多件民刑事訴訟,除了智財法院判決泰山董事會3案決議無效外,另台北地院也判決泰山36億投資街口交易無效,北院甚至曾赴街口金科公司總部執行查封36億元債權,台北地檢署也以詹景超涉掏空,搜索約談詹,訊後諭知詹800萬元交保。智財法院判決指出,2022年12月2日泰山董事會決議通過處分全家股票4萬3500張,2天後就以每股187元出售全家股票4萬3300張給萬寶公司,金額高達80億餘元,時任董事長詹景超在處分全家股票前,曾洽詢潛在買家、價格,且董事會做成決議後至交易完成日僅相隔2天,詹景超甚至在董事會討論時,刻意營造要賣也很難賣的假象,認定詹景超隱匿交易對象、條件等資訊,違反忠實義務,認定董事會決議處分全家股票無效。判決指出,泰山2023年5月5日召開審計委員會、董事會,由獨立董事李明輝一人出席表決通過投資街口支付36億元、增建包裝水廠9.27億元兩案,過程未經審計委員會合法決議,就由董事會做成決議,顯示董事會決議有瑕疵,且投資街口、增建水廠兩案影響泰山股東權益重大,雖董事當場提出異議後,董事會仍執意作成決議,嚴重違反公司治理,認定泰山董事會決議投資街口、增建水廠兩案均無效。
台積電洩密工程師今移審智財法院 3內鬼遭裁定續押禁見
曾在台積電工作的工程師陳力銘,離職後勾結仍在台積電的2位工程師吳秉駿、戈一平翻拍2奈米製程機密,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遭到起訴並被求處7年到14年刑期。3名被告今(9月1日)被移審至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並於今日下午召開接押庭,稍早開庭結果出爐,裁定3人續押禁見。陳力銘曾擔任台積電 12廠之良率部門工程師,離職後至台積電之半導體製造設備供應商東京威力科創股份有限公司行銷部門任職,其明知台積電嚴格要求供應商遵守保密約定,但仍透過吳秉駿、戈一平竊取機密,請2人用筆電遠端登入台積電系統,並翻拍電腦螢幕取得營業機密,其中更包括2奈米製成數據。檢方認定,由於案件涉及我國產業命脈之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嚴重威脅半導體產業國際競爭力,因此建請法院從重量刑,其中陳力銘涉犯《營業秘密法》「意圖域外使用竊取營業秘密」及《國家安全法》「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域外使用罪」,求刑14年;吳秉駿涉2罪,求刑9年;戈一平涉1罪,求刑7年。
台積電2奈米技術外洩案!3工程師遭起訴 今移審出庭拚交保
「護國神山」台積電先前傳出二奈米製程技術外洩事件,前工程師陳力銘離職後跳槽至日商東京威力科創(TEL),為爭取二奈米蝕刻機台供應商資格,竟涉嫌遊說清大校友、現職工程師吳秉駿及戈一平,以公司筆電登入內網,再以手機翻拍晶片製程及試產配方等機密資料。而三人也被依涉違反《國家安全法》等罪嫌起訴,全案於今(1)日上午移審至智財商業法院,由法官決定3人是否續行羈押。據了解,東京威力原為台積電其他製程供應商,企圖切入二奈米站點,但最終測試未能過關。而陳力銘曾擔任台積電12廠之良率部門工程師,離職後至台積電之半導體製造設備供應商東京威力行銷部門任職。陳力銘熟悉台積電各項機密資訊保護措施,亦深知台積電嚴格要求供應商遵守保密約定,竟為替東京威力公司爭取成為台積電先進製程更多站點設備供應商,多次運用與吳秉駿、戈一平及廖姓同事(廖男未涉域外使用意圖且未據告訴,另予簽結)等台積電在職員工舊誼,央請渠等提供業務上可接觸到之台積電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檔案或營業秘密。檢調指出,陳力銘自2023年8月至2024年5月間,多次約見吳、戈於外部會議室、餐廳及住處,要求攜帶筆電並協助登入系統,自己則以手機翻拍資料,再回報新東家。台積電內部控管發現異常,於今年7月8日提告,高檢署隨後展開搜索與約談,並聲押三人獲准。檢方認定,陳力銘涉犯《營業秘密法》「意圖域外使用竊取營業秘密」及《國家安全法》「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域外使用罪」,求刑14年;吳秉駿涉2罪,求刑9年;戈一平涉1罪,求刑7年。三人均遭台積電開除,已失去工作。檢方強調,此案涉及我國半導體產業命脈,外洩行為恐嚴重危及國際競爭力,因此已於上週完成起訴,並將三名在押被告移審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交由法官裁定是否准予交保。
台積電工程師洩密「約在星巴克」 網紅酸台人過太爽!柯建銘助理不解:為什麼
台積電2奈米製程預計今年下半年量產,不料有員工將機密外洩,利用居家遠端辦公漏洞,連進公司內網並用手機拍攝,公司內部調查發現3人犯罪嫌疑重大,被法院聲押禁見獲准。離譜的是,這些工程師居然是約在星巴克洩密,讓網紅徐閉直呼:「台灣人真的過太爽!」政治工作者周軒也忍不住開酸:「為什麽覺得可以約在星巴克」。台積電內部資安部門進行例行監控,偵測到異常存取、未經授權等行為,調查發現營業秘密可能外洩,至少9名工程師涉案。高檢署指出,時任台積電竹科廠2名吳姓工程師,勾結已離職的陳姓前工程師,違法取得屬於國家關鍵秘密技術的2奈米晶片製程技術機密,並洩漏給國外競爭對手。高檢署指揮調查局新竹巿調查站、資訊安全工作站、北部機動工作站等單位偵辦,並於7月25日至28日陸續傳喚和拘提涉案被告及搜索被告等人住居所,檢方訊後認定陳男等3人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犯罪嫌疑重大,因此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均已獲准。對此,被封為「台派女神」的網紅徐閉在臉書提到,工程師約在竹科星巴克翻拍機密資料,被當場逮捕,認為可以拍成紀錄片,「真的太好笑了!」她懷疑台灣人真的過太爽,連犯罪賣國直接約在星巴克還自以為很安全,「真的很草」。立法院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助理周軒為此也感到不可思議,得知工程師是在星巴克翻拍機密資料照洩密,當場被檢調單位活捉,無法理解:「為什麼有人會覺得幹這種事情可以約在星巴克呢⋯⋯」。
點歌平台侵權牟利 KTV熱歌播不停 負責人遭訴累犯紀錄曝光
台南市中西區金華路某KTV與美華影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簽約,在店內播放《中國新歌聲》熱門歌曲包括《夜空中最亮的星》、《野子》等,但未取得版權所有人宏揚多媒體股份有限公司授權,遭提告違反著作權法。台南地檢署偵查終結,移請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併案審理。台南地檢署移送併辦意旨書指出,美華影音負責人林姓男子明知《中國好歌曲》、《中國新歌聲》等節目的多首熱門歌曲如〈野子〉、〈留著淚說分手〉、〈阿楚姑娘〉等熱門歌曲版權為宏揚公司所屬,未經同意授權不得公開播送,卻與台南某商務會館KTV業者簽訂合約,在包廂內提供顧客點歌公開播送,並藉此獲利。檢方認定林姓負責人違反著作權法第92、93、87及101條。南檢查出,林姓負責人於2022年就曾因違反著作權法,遭金門地檢署提起公訴,案件現由智慧財產權及商業法院審理中,顯見其行為非初犯,且持續以相同手法重複牟利。據了解,宏揚多媒體為《中國好聲音》及多首華語歌曲在台最大KTV授權權利人,擁有公開播送、傳輸、重製與營利授權等著作財產權。檢方調查指出,美華影音科技未經授權,擅自重製相關音樂內容,並上架雲端點歌系統,供下游KTV業者營利播放。宏揚多媒體提醒,實際播放未授權內容之使用店家,如明知內容來源未經授權,仍提供點歌服務營利,依法亦可構成刑法第28條之共同正犯,與提供平台者共同負刑事責任,呼籲業者務必確認授權來源,依法經營,避免觸法。
國票金還有戲1/「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 耐斯阻擋國票金併購擴張淪最小金控
「5月27日最高法院一項判決,確認當年國票金(2889)欲併購安泰銀(2849)一案合法合規,全案判決確定不得上訴,耐斯集團纏訟3年多後,終於還國票金一個公道。」一位國票金老股東接受CTWANT記者採訪,不見勝訴喜悅,因為這門婚事早已破局,「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 今年,十四家金控大賺近6000億元,各家銀行、保險及證券三業獲利引擎齊發,寫下史詩級勝績,國票金只賺了其中的27億元持續吊車尾,因為以票券及證券起家的國票金,是唯一無實體銀行或保險的小金控。 國票金成軍23年來,除了每三年的改選大戲,吵得乒乒砰砰,其實經營團隊為擴大規模,四度提案併購或收購壽險及銀行,這份努力屢遭特定股東反對。「2021年併購安泰銀行一案,可說是成立以來最接近成功達陣的一次。」該名老股東說,這樁喜事,郎有情妹有意,股東會也表決通過,誰也沒想到,竟遭自家股東打官司要撤銷,如今官司判下來雖然公司勝訴,但婚事早已告吹。 CTWANT調查,國票金2021年營收破百億,稅後淨利46億,配息1.15元,股價一舉掙脫10元攀上17元,營運與股價、市值均創下史上高點,無異是迎娶安泰銀的「良辰吉時」。 據此,買賣雙方經營團隊努力一年多,與主管機關溝通,取得首肯後再同步開董事會及股東會,提出以約337億元股份轉換取得安泰銀行100%股權。其中,國票金董事會開了十場「會前會」,每場3到4小時,2021年10月15日經過5小時馬拉松式會議,終於表決通過,並在12月初召開股東臨時會,以73.54%贊成通過此案。 豈料,半個月後,小股東們的惡夢重演。國票金股東耐斯集團魏姓董事兩度召開記者會,指控該併購案事涉違法,並展開司法戰,由「台灣苗農乳品、國證投資開發及資通國際開發」於2021年12月29日及隔年1月11日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提起訴訟。這三家提告公司皆是由耐斯集團二代陳冠舟的弟弟陳冠如所投資,兩人現為國票金控總經理、國票綜合證券副董事長。國票金控是目前14家上市金控中唯一無實體銀行或保險的金控。圖為國票金控董事長魏啟林。(圖/報系資料) 依據記者會及訴訟案內容,主要指控是國票金前總座丁予嘉與安泰銀前董座丁予康為親兄弟二等親關係,後者並持有安泰銀股票,涉及金控法第45條的利害關係人,董事會應採「特別決議」,但董事會僅採「普通決議」,因此訴請董事會決議無效以及撤銷國票金股東臨時會決議。金管會隨即在2022年1月底,對此案表示「予以緩議」。 該股份轉換契約期限一年,約定「最終交易日」(2022年10月13日)前夕,智慧商業法院宣判國票金董事會決議並未違反金控法,六天後,也將撤銷國票金股東臨時會決議的訴訟案予以駁回。國票金獲勝訴,但原告方耐斯集團不服提上訴,直到今年5月27日最高法院宣判駁回,國票金再次勝訴。 「上市櫃企業普遍共識是,為避免商業爭議事件影響公司,多採『速審速決』,接受智慧商業法院判決。」一名金融界人士分析,「若三年前,耐斯不上訴,就有機會重啟該併購案,那麼今日國票金樣貌,肯定是大不同。」 「一樁數百億元併購案,從找到合適對象,雙方能情投意合,還要經過主管機關認可,談何容易,竟可以司法訴訟輕易杯葛。」一名專業人士分析,這樁美事竟成金融史上的怪譚。 今年四月間,凱基金併購安泰銀告吹,安泰銀仍是待嫁之身,國票金為何不重啟此案?在會被自家股東提告陰影下,內部早起了寒蟬效應。國票金董座魏啟林二年前曾回應,「已事過境遷,回不去了!」今年5月23日股東會上,小股東們也隻字未提。 「沒哪一家金控像國票金大股東們自己在搞內耗,原地打轉!」小股東無奈地說,「23萬名股東能向誰申冤?」 國票金控對於最高法院的勝訴判決確定,5月27日發布重訊表示,本公司辦理併購業務,均依公司治理及恪遵法令執行,對於智財商業法院及最高法院歷時審理及確定判決,樹立金融控股公司法之認事用法典範,深為敬佩;同時也尊重股東依法主張訴訟權,惟耗費社會司法資源,僅表遺憾。
國票金併安泰銀程序合法! 最高法院認證董事會及股東會決議有效
國票金融控股公司股東臨時會特別決議以股份轉換方式收購安泰銀行,獲最高法院支持!國證投資公司雖主張本案涉及利害關係人交易,董事會決議未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條採取「重度決議」程序,應屬無效,並提起訴訟請求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或依公司法第189條予以撤銷。最高法院昨(27日)維持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見解,駁回國證投資公司上訴確定,因此金融機構間的股份轉換併購案不適用《金控法》第45條規定。本案源起2021年10月,國票金控董事會通過以現金與特別股為對價,收購安泰銀行全數股份的「股份轉換案」,並於同年12月經股東臨時會特別決議通過。國證投資公司指控交易涉及董事及總經理的二親等關係,應屬利害關係人交易,依法須經三分之二董事出席、四分之三出席董事同意的「重度決議」,但董事會僅以過半數通過,決議程序違法、無效,進而衍生本案股東會決議是否有效等問題。最高法院認為,《金控法》第45條規定,是為避免金控公司與利害關係人從事非常規交易,故規定各該授信以外交易須經董事會重度決議,目的是防止圖利與不當交易,屬該法第三章之範疇。但本案為企業併購行為,屬於《金控法》第二章及《企業併購法》所規範的股份轉換,兩者目的與適用對象不同,因此不應類推適用第45條的重度決議要求。最高法院進一步指出,股份轉換作為企業併購行為,相關法令已有完善規範,包括需經主管機關核准、董事會與股東會特別決議通過、委請獨立專家評估交易對價合理性等。現行法律體制已充分保障股東與相關利害關係人權益,並無適用《金控法》第45條之必要。因此,國票金控本次董事會及股東會程序合法,駁回上訴人國證投資公司請求,維持原審判決結果,確定此併購案決議有效。本案由最高法院民事第八庭審理,審判長為鍾任賜、合議庭成員為黃明發、呂 淑玲、陶亞琴、林麗玲等法官。
以「台大」命名補習班挨告!校方證實雙方和解 令業者限期改名、換招牌
台北市一間補習班多年來以「台大」為名,遭台灣大學控告侵權,111年一審判決勝訴,業者應給付台大623萬賠償金。台大近期證實雙方已達成和解,補習班須於年底更換招牌,不得再出現「台大」中英文字樣。國立台灣大學自民國72年以來陸續註冊多項商標,包含校徽、「臺大」、「台大」、NTU、TAIDA、「國立臺灣大學」等,都已被智慧財產局和法院認證。為了維護商標權,台大近年陸續要求數十家補習班、建設公司、藥局、生技公司等,停止使用相關字樣。其中台北市一間補習班名稱以「台大」命名,被台灣大學控告侵權,經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於111年一審判決台大勝訴,補習班須賠償623萬元,且不能再使用台大字樣。校方表示,雙方已於二審階段達成和解,補習班業者承諾移除商標,且需於年底前全面撤換招牌、網頁等,不能再有「台大」中英文字樣。至於和解金額,校方表示礙於保密協定不得透露。校方強調,台大雖然不是私人企業,但品牌形象是立校以來眾多師生、行政同仁共同努力累積的成果,不能任由他人攀附營利。台大的商標權價值並不亞於其他國際知名企業的商標權,須付出相當的努力來維護。補習班業者也在官方網站上公告,「歷經半世紀的台大明明文教機構,因商標權爭議努力協調訴訟多年,經深思熟慮為尊重其商標權利、不再浪費司法資源,決定更名。」目前google的搜尋、官網上、廣告等已改名,但外牆固定招牌尚未更換。補習班官網貼出公告,證實要改商標。(圖/補習班官網)
華南權證慘案2/遭華南證求償一億 前員工:領白菜錢擔賣白粉風險
華南永昌證券公司(華南永昌)因發行權證在2020年發生新台幣43億元的虧損,因而對時任總經理及負責操作的張姓資深協理、陳姓協理提告,日前一審判決華南永昌勝訴。遭求償新台幣1億元的張、陳兩人指出,權證這種金融衍生商品與股票、期貨不同,希望未來法官能引進相關的專家證人,才能釐清他們的責任。陳姓協理說,一般民眾、媒體甚至券商的高層其實都不了解權證這種衍生性商品,多數人把它看成股票、期貨這種直線型的商品,以為可以很明白地說「今天漲一塊就是賺一千、跌一塊就是賠一千」;他強調,權證這種衍生性商品的損益模式其實是二元的,沒有那麼直接,但之前媒體報導、甚至於律師在法庭上所指的內容都是出於「一般人」的想像,也因此跟實際發生的經過有很大的出入。張姓協理解釋,權證可分為「認購權證」和「認售權證」,是一種高槓桿的投資工具。所謂「認售權證」,簡單舉例來說,投資人看跌台積電股票這項標的物,花5元向證券商買入選擇權,約定6個月後以1000元的履約價結算台積電股票,到時如果台積電跌到950元,投資人就賺了50元;但只要台積電股價漲到1000以上,投資人就損失這5元,與證券商的交易歸零。反之,則為「認購權證」交易。陳姓協理說,華南永昌可能也清楚真正發生虧損時公司高層已介入,無法要基層人員扛下責任,因此控方律師轉而質疑,發生虧損的權證在3月2日已曾達到停損點,卻沒有提前「鎖住」虧損,以致後來損失擴大到數十億元;但陳反駁,2日發生的並不是真的賠錢,而是當時公司未列出價格的情況下,有一筆客戶報出交易價格,導致價格異常。陳姓協理形容說,上述的情況就有如帝寶一戶原本要價3億元,但有一天隔壁老王把一戶帝寶以3千萬的價格賣給自己的妻子,如果用這筆3千萬的交易價格為行情,指其他買帝寶的人賠了2億7千萬元,「大家覺得這樣子合理嗎?」陳姓協理拿出數據說,避險的部位最後賠了5、60憶元,也就是說,如果沒有照高層的指示高價避險,最後反而會賺錢。(圖/記者黃威彬攝)張姓資深協理與陳姓協理從事權證交易超過15年,2人曾在前公司遇到2008年金融海嘯,在他們的操作下幾乎沒有損失,成功全身而退,後來分別被其他券商挖角,最後又一起到華南永昌共事。張姓資深協理說,對方的律師現在指控他們,沒有在3月2日以5億元設下停損,否則後面也不會發生更嚴重的43億虧損,但事實上,他們曾取得公司風險管理部門的同意,以特例跳過那次的停損點,因為在2日根本沒有人認為那是真的虧損,不可能平白認賠5億元;就像是有人說,如果在希特勒小時候就把他除掉,就可以避免二次世界大戰,一樣不合理。「根本是拿賣白菜的錢,承擔賣白粉的風險。」陳姓協理說,他遭華南永昌提告求償1億元,不動產與銀行帳戶也全部遭到凍結,職業生涯在四十多歲的年紀就被宣告結束,現在只能在家裡讓妻子養;但自己明明是依指示做事,卻被指控違規、失職,還對外宣稱他企圖脫產,牽連到自己的家人,讓他決定要站出來為自己發聲。華南永昌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提告時任陳姓總經理、張姓資深協理及陳姓協理,指控3人未依照規定進行避險,法院8月判決陳、張2人沒有依照華南永昌風險管理的內規避險停損,總經理也沒有督促兩人依照內規辦理,因此認同華南永昌主張其違反風管政策及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而有過失,判處3人應給付華南永昌1億元。由於商業法院屬二審制,被告3人在敗訴後已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中。華南永昌證券表示,此案經商業法院判華南永昌證券一審勝訴,法院判決理由指出,張姓及陳姓前經理人進行權證交易與避險操作應絕對遵守公司之風險管理規範;渠等未依風險管理規範進行避險,甚至違反停損規定,大幅增加在外認售權證流通數目並減持避險部位,以致公司必須為此付出更高避險成本,該損失係因渠等違反風險管理規範所致,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因本案尚未確定,華南永昌證券後續將依循司法程序辦理。
中福股東會「沒主席」驚爆流會!董事長竟成「股東團結會發言人」 創辦家族痛心公司治理
老牌紡織廠中福國際(1435)今天(15日)本應召開股東會暨全面改選七席董事,創辦人家族、大股東黃立中姊弟也都現身出席,但公司新經營團隊包括董事長陳建等人未出席,主席台空蕩蕩,司儀報告出席率為46.22%且稱「主席宣布」二次延後開會後仍未達法定數額,正式流會;全程不到一小時,而投保中心代表對此並未提出異議,引發現場股東們不滿。為今年第一樁上市公司股東會流會之案。據了解,中福本屆董事會成員任期為2021年8月3日至2024年8月2日屆滿,須全面改選。CTWANT記者去電發信給中福國際公司、發言人及公司委託律師,詢問今天主持股東會主席的人名?至截稿前未接到正式回應。今天上午8時30分開始,中福國際股東會股務開始辦理出席股東報到,創辦人家族、前董事長黃立中與大姊等股東們,陸續進場,股東會主席台卻未見董事長陳建等經營團隊成員入座,只見數台大型攝影機對著小股東們不間斷地錄音錄影;直至9時,公司委託律師還在場外大聲說再等一名股東報到後9時5分召開。中福創辦家族、前董事長黃立中15日出席股東會,接受CTWAMT採訪。(圖/周志龍攝)豈料,主席台上雖放著董事長陳建、總經理陸榮木、獨立董事吳進成等人名牌,仍無人員就坐,始終空蕩蕩,司儀對著空無一人的主席台,向股東宣布出席股數為64,610,739股,出席率為46.22%,尚未達中福已發行股數之二分之一(即69,890,039股),無法開會。現場出席股東抱怨「坐著乾等」很無奈,抗議「故意流會」「違反公司治理」希望「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簡稱投保中心)代表能了解情況,但並未見投保中心人員當場發言。等到司儀再說經二次延會,出席率仍未過半,並說「奉主席宣布散會」,直接引爆股東們不滿的情緒,氣憤地說「主席在哪裡?」「哪一位是主席?」追問著辦理股務的宏遠證券人員,工作人員也不知所措隨手一指空蕩蕩的主席台,讓股東看了目瞪口呆。CTWANT記者採訪到中福創辦家族、前董事長黃立中,他首先對於股東會空蕩蕩的主席台現況,表示「無言以對」「既訝異,又氣憤地難以言喻心中之怒,很痛心」明明看到公司委託的律師在會場外,「公司有過半股權為何不出席?怕被股東監督詢問嗎?」「置股東權益於哪裡?」黃立中說,三年前他的董事被解任迄今,與現有的經營團隊陳建董事長等人都是在法院相見,對於現有公司治理、投資行為與使用資金等情況感到擔憂,很怕公司被掏空;「時間如金錢」,公司遲遲未重新補選三席董事,也未見法院的速審速判而協助公司治理運作,如今公司可以「上訴中」拖延補選,這應是公司治理史上的天大笑話。中福國際15日召開股東會流會,出席股東一片譁然。(圖/周志龍攝)CTWANT記者也詢問黃立中對於中福所持有的土地資產,是否應該交由股東會來決議的看法?黃立中說,「我是持開放的態度。」中福原定6月15日召開股東會並全面改選七席董事,創辦人黃家與現有的公司經營團隊雙方兩陣營皆足額提名,黃立中也列為董事候選名單中。依統計,前董事長黃立中本人握有11.74%中福股份,其擔任負責人的中福整合行銷與福興投資分別持有9.87%、10.32%之中福股份,總計在中福占比近三分之一股權、約31.93%;而現有公司經營團隊則對外聲稱握有過半數股份。中福現有經營團隊則於5月22日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聲請,禁止黃立中對可控的福興投資所持有中福9.87%股份於股東會當天表決權暨選舉權,該案於5月30日開庭,6月12日法院宣布駁回中福聲請,意指黃家勝訴,可順利行使股東行動主義,將以可控逾三成股權,競逐七席董事席次。此外,根據「中福過半股東團結會」新聞稿(發言人陳建)指稱,過半股東認為法院裁定駁回結果損害投票公平及公司與全體股東利益,因此拒絕出席6月15日股東常會致流會;就本屆中福董事任期至今年8月,必要時得由過半股東依公司法173-1 召集股東會全面改選董事。有股東看了陳建署名為「中福過半股東團結會」發言人的新聞稿之後,質疑地說「陳建身為中福公司董事長,本應尊重及維護公司、全體股東權益,卻又代表過半股東團結會發言,顯已混淆自身立場,他在公司治理方面的所作所為,實在令人質疑。」黃立中的聲明稿圖檔以下為中福國際大股東黃立中的四點聲明稿全文:一、中福公司(1435)原訂於113年6月15日上午9 時召開股東常會,且董事長陳建等經營團隊於113年6月13日發布新聞稿宣稱「已獲得超過五成股東支持」,然該團隊竟於股東常會開會當日全體惡意拒不出席,刻意以"技術性抵制"導致出席率已達到46.22%之股東常會流會,嚴重危害股東權益,呼籲主管機關及投保中心介入調查侵權情事,以維護股東權益。 二、中福公司陳建董事長持股近9%(含配偶黃佳文),本應擔任股東會主席,竟"蓄意"不出席本次股東會,使出席股數無法達開會門檻,其餘經該團隊所提名之董事及獨立董事如陸榮木、黃致鋐、蔡沛珊、高榮志、吳進成、王文運等人亦拒不出席,不僅未負經營團隊應盡之義務,漠視公司治理,並全然地剝奪其 餘股東參與股東會,以及進入董事會以監督公司營運之權益。三、陳建等團隊事後更於股東會並無主席主持會議之情形下,於上午10時11 分發佈不實重訊誆稱「經主席宣布二次延後開會、流會」,矇騙股東及主管機關,無視在場的投保中心代表,罔顧中福公司暨全體股東權益,實令人遺憾,懇請主管機關一併追 究相關主管人員、股務機構及重訊不實之法律責任。四、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已於113年6月11日裁定駁回中福公司對福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為不得行使表決權之聲請,中福公司亦於6月14日近17時發布重訊,然中福公司股東陳建等團隊竟嚴重藐視司法裁定,發佈與事實全然不符之新聞稿,試圖誤導社會大眾,更一再以不法手段侵害股東權益,陳建暨其團隊亦於5月28日遭法務部調查局約談,敬請全國公開發行市場經營 者及投資人一同密切注意,避免成為下一個受害者。
阿沁控詹雯婷抄襲「賠上一切告到底」 二審結果出爐
「F.I.R.」飛兒樂團前主唱「飛」詹雯婷先前因為經紀約,與團長陳建寧對簿公堂,而另一名成員「阿沁」黃漢青雖然未多做表態,但本月2日突然指控飛2018年發行的〈蒼穹〉疑似抄襲自己以前的創作,今(13日)二審宣判結果出爐了。阿沁在社群平台控訴,詹雯婷騙他出來喝咖啡、偷藏錄音筆錄音,他還勸對方別氣陳建寧了,「原來妳都是演戲希望我法庭為妳做證?好,就當我們自己蠢是智障」,話鋒一轉提到被盜用自己最重視的音樂創作,是他人生中的恥辱,因而無法再忍,喊話要賠上一切告到底。阿沁痛批自己創作20年的音樂生涯,第一次遇到這種抄襲與剽竊,將2首歌曲的Demo放上網供眾人比對,「從Tipline分、作曲手法、轉調方式、吉他和弦,任何人都聽得出來是阿沁的標準手法」。阿沁控訴詹雯婷抄襲。(圖/翻攝自FIR阿沁臉書)阿沁提到,共創是「co-writing」,是MUST(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多年提倡的優良寫歌模式,更何況他一開始帶來歌曲時就已經完成90%,「你們哼一哼我都願意分享版權與署名權,一直以來不是這樣嗎?」更透露〈你的微笑〉、〈千年之戀〉、〈流浪者之歌〉他寫了100%,一樣分其他人終生1/3,「阿沁做到這樣還不夠大氣嗎?」阿沁不否定詹雯婷在〈蒼穹〉的貢獻,只希望把彼此的名字,一起加在創作者「共同創作」欄位中,「有這麼難嗎?那只好提告到底了,抱歉」。針對〈蒼穹〉(曲)的創作爭議民事訴訟案件,經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判決,駁回陳建寧、黃漢青(阿沁)的訴訟,今天陳建寧、阿沁等人就該案再次提起上訴,但遭到駁回。對於判決結果,詹雯婷透過經紀公司回應:「謝謝大家的關心,對於近日諸多紛擾深感遺憾,希望今日事件告一段落之後,一切紛爭皆能平息,並祝福彼此安好」。
中福董事改選混戰前智財法院說重話了 大股東可行使表決權
老牌紡織廠中福國際(1435)經營權大戰正式開打!原本中福公司向創辦家族、大股東黃立中可控的福興投資提出聲請,禁止其在6月15日股東會行使逾10%股份的表決權暨選舉權之案,今天(12日)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宣布駁回,意指黃家勝訴,可順利行使股東行動主義,將以可控逾三成股權,競逐七席董事席次。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於2021年7月1日正式上路。(圖/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提供)對此,CTWANT記者採訪到黃立中,他說,「尊重、感謝司法裁定結果,股東會開會當天,他必定會出席,盡力維護中福公司跟股東權益。」依公開資訊統計,中福創辦人家族黃立中本人握有11.74%中福股份,其擔任負責人的中福整合行銷(簡稱中整)與福興投資分別持有9.87%、10.32%之中福股份,總計在中福占比近三分之一股權、約31.93%;而現有公司經營團隊則對外聲稱握有過半數股份。2021年8月,中福召開股東會全面改選七席董事(四席一般董事、三席獨立董事),原本黃立中一方取得三席一般董事、兩席獨立董事共五席,市場派取得各一席董事及獨立董事,黃立中仍掌握經營權。但在隔年(2022年)8月,市場派以獨董高榮志召集股東臨時會,包含翁弘林為首的力大資本,聯合徐佇美、陸榮木、陳建等,解任黃立中等三席董事,同日並辦董事補選,黃立中則取得一席;但因主管機關及投保中心均認為補選程序有瑕疵,最終法院判決補選新董事選舉無效。自此,中福創辦家族、前董事長黃立中則失去公司經營權;中福公司則延宕至今長達近二年未再補選,造成三席董事懸缺,成為上市櫃公司中一大奇特詭異情景,目前中福董事長為陳建。今年中福將在6月15日召開股東會並全面改選七席董事,雙方兩陣營皆足額提名,黃立中也列為董事候選名單中。中福現有經營團隊則於5月22日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聲請,禁止黃立中對可控的福興投資所持有中福9.87%股份於股東會當天表決權暨選舉權,該案於5月30日開庭,6月12日宣布駁回中福聲請。審理法官認為,若准許中福公司的聲請,等同於讓福興投資在股東會喪失可行使的表決權與選舉權,損及股東積極參與公司之權益,且有礙提升公司治理效益而受有難以回復之損害。再者,就中福公司主張一旦福興投資可在股東會中行使選舉權,黃立中一方將多增加約2席董事,將造成後續中福公司對該案訴訟進行等阻礙,法官在裁定書中提到,中福公司並未就此提出相關證據,無法採信等,裁定本件聲請為無理由予以駁回。
發現私下對話遭錄音!阿沁怒控Faye盜用原創 詹雯婷回應了
F.I.R.飛兒樂團前女主唱詹雯婷(Faye)被恩師暨團長陳建寧指控誣告,案件將於7月5日宣判,上月阿沁出庭作證時,發現與Faye的私下對話遭對方錄音,憤而在IG上公開指控詹雯婷盜用他們的創作,並將其改成自己的歌,且不願掛上他和陳建寧的名字,怒批對方「丟臉」。對此,詹雯婷所屬的亞神音樂做出了回應。飛兒樂團由主唱詹雯婷、吉他手阿沁(黃漢青)、鍵盤手陳建寧組成,出道後迅速走紅。然而,2018年2月22日,詹雯婷突然宣布退出樂團,並在臉書上表示自己無預警被移除樂團粉絲專頁管理員資格,陳建寧也證實彼此已經拆夥。雙方後來鬧上法庭,詹雯婷指控自己從未在與華研國際的履約保證書上簽過名,認為遭人偽造,對陳建寧及華研國際董事長呂燕清、總經理何燕玲等人提告偽造文書。然而,刑事局鑑定結果顯示詹雯婷確實親筆簽字,檢方因此將陳建寧等人不起訴處分,並另案偵辦詹雯婷涉誣告罪,該案將於7月5日宣判。阿沁近日在IG上指控Faye,表示組團20年來,飛兒樂團的收入分成他一直分得最少,並因此遭受黑粉攻擊,但這一切他都能忍受。然而,Faye卻騙他出來喝咖啡並偷偷錄音,「希望我在法庭上為你作證?」他自嘲,「好,就當我們自己蠢是智障。」阿沁進一步指控Faye非法盜用他的音樂創作,並將作品冠上自己的名字。他指出Faye的個人專輯《小太空》中的〈蒼穹〉原本是三人共同創作的作品,但Faye卻只署名自己,完全沒有提到阿沁和陳建寧。經過多次協商,Faye仍不願掛上兩人的名字,阿沁怒批,「我看妳怎麼洗白,丟臉。」阿沁還揭露,F.I.R.的〈你的微笑〉、〈千年之戀〉、〈流浪者之歌〉都是他100%創作的歌曲,但仍然掛名F.I.R.,「一樣分你們終生1/3。阿沁做到這樣還不夠大氣嗎?」他感嘆Faye自稱音樂唱作人,卻知法犯法,良心何在,「提醒等了妳兩年,我也不用分版稅,只希望你道歉並放上我的署名,有這麼難嗎?那只好提告到底了。抱歉。」據《TVBS》報導,亞神音樂透過律師表示,有關《蒼穹》創作爭議的民事訴訟案件,經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判決,駁回陳建寧和黃漢青的訴訟。陳建寧等人已提起上訴,將於今年6月中宣判。本於尊重司法,不於二審判決前發表意見評述陳建寧和黃漢青的主張及行為。兩人既然已提起上訴,也請尊重司法,不要另外訴諸媒體形成全民公審之輿論壓力。
中福董事選戰開打法律戰 大股東黃家握逾1/3股權將成關鍵
逾50多年歷史的老牌紡織廠中福國際(1435)將於6月15日召開股東會,將全面改選董事,據媒體報導,現任中福董事長陳建與會計幹部28日突然遭受調查局約談,今天(30日)下午則就一訴訟案於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開庭,種種煙硝味顯示股東大戰已提前開打。中福曾在一年內兩度被迫暫停交易,2023年擺脫下市危機,股價從2023年9月中的31.75元,一路漲到今年一月初的56.5元,昨天收盤為48元,成交量6張。CTWANT調查,30日開庭之案為中福公司向大股東黃立中及旗下的中福整合行銷(簡稱中整)與福興投資共兩家公司提出聲請,要求法院禁止其出席6月15日的中福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暨選舉權。依公開資訊統計,中福創辦人家族黃立中本人握有11.74%中福股份,其擔任負責人的中整公司與福興投資分別持有9.87%、10.32%之中福股份,總計在中福占比近三分之一股權。由於中福因坐擁位於中壢工業區,估值達50億的兩萬坪土地,帳上並擁有數億現金且零負債,而被市場看作為一支熱門的「土地資產股」,再觀察中福公司一年多來從財報爭議到大打法律戰,外界熱議焦點恐是對焦在這50億土地資產的處份權,法官的判決將成左右中福股東權益的關鍵。根據公司法,若現任經營團隊意欲處分土地等重大資產,或是讓公司終止上市,必須先掌握超過三分之二的股權。也就是說,當前只要黃立中不同意,這兩件事就不會發生。中福公司2023年7月提出禁止中福整合行銷就福興投資握有之2,536萬1,397股股票為買賣、移轉、設定質權及其他一切處分行為之假處分,已獲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接著即是30日開庭的聲請禁止案。三年前,由於中福股價長期低迷,以翁弘林為首的力大資本,聯合徐佇美、陸榮木、陳建、高榮志等市場派,以股東行動主義為號召,取得過半股權,成功踢下原董事長黃立中,成為中福新經營團隊。中福股東自救會表示,原本期盼新團隊進駐之後能帶來新的營收契機,刺激股價與市值成長,沒想到迎來的卻是一年內將近300天無法交易的下市惡夢,月營收更從上千萬驟降到幾十萬。最後在小股東成立自救會大力奔走,以及主管機關強力監管下,才恢復交易。據了解,中福下市危機原因為具有會計背景的總經理陸榮木聲稱,中福持有49%股份的福興公司所繳交之財報有會計師保留意見,無法認列其價值,導致母公司中福無法編列財報,進而遭主管機關勒令停止交易,前後將近一年。中福經營團隊在暫停交易期間連換三家會計事務所,都用同樣的理由,指控福興公司未繳交其所認可的財報才導致公司面臨下市危機,不過,很弔詭的地方是,最後中福恢復交易時,福興繳交的財報與先前無異。中福股東強烈質疑,一旦中福下市,那麼公司是否即可自行處分50億土地資產?等於是犧牲上萬股東權益,不符合股東行動主義的意義。而中福的公司治理也有違法之虞。根據公司法第201條,上市公司董事缺額達三分之一時,董事會應於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如今,七席董事中有三席董事懸缺超過一年半,至今仍未補選,讓許多小股東也難召開股東臨時會依法選舉,主要是新經營團隊掌握過半股權,在公司經營權上佔有優勢,至今仍拒絕補選,明顯漠視法令。經營團隊之所以如此有恃無恐,正是因為掌握過半股權,看準少數股東無法召開臨時會,現任董事成員又都由原本團隊所掌握。即便公司屢爆爭議,營收急遽衰退,公司治理違反法規,團隊無心經營,也不用擔心會失掉經營權。據了解,針對六月十五日即將召開的股東會,陳建、翁弘林等人多次對外宣稱他們掌握過半股數,不會有問題;然而,若無法藉由訴訟抑制黃立中及其他股東可運用的股權影響力,讓中福下市進而私自處分土地資產的想法將無法成真。因此,新經營團隊過去一年來花費數百萬元打法律戰,今年年初提出禁止中福整合行銷就福興投資握有之2,536萬1,397股股票為買賣、移轉、設定質權及其他一切處分行為之假處分,已獲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下一步就是30日下午召開的聲請禁止案。綜觀中福現任經營團隊的手法,從運用財報爭議到現在大打法律戰,目的都是瞄準50億土地資產的處份權,法官的判決將成左右中福股東權益的關鍵。
澎湖、金門兩地院院長出缺 司法院擬派楊國精、陳連發接任
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下周將開會審議澎湖、金門兩所地方法院院長,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司法行政廳副廳長及資訊處長等人事案也將一併討論,司法院規劃澎湖地院院長由台中高分院法官楊國精接任,金門地院院長由台南高分院庭長陳連發接掌。另外,行政訴訟及懲戒廳副廳長擬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楊坤樵出任,司法行政廳副廳長擬由士林地院庭長蕭錫証擔任,司法院資訊處長賴武志擬調派高等法院辦事,新任資訊處長擬由台北地院法官邱士賓接任。最高法院辦事法官石有為、黃書苑、劉又菁擬調派為高等法院庭長,台中高分院法官黃綵君、陳得利、張智雄、郭瑞祥擬調派為同院庭長。台南高分院法官黃瑪玲、張季芬、林逸梅擬調派為同院庭長。高雄高分院法官施柏宏擬調派為同院庭長。知名作家、台北地院庭長張瑜鳳擬再次調派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法官,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調派司法院辦事法官張銘晃,擬調派為智財及商業法院庭長。高等法院法官劉素如、台北地院法官廖晉賦、新北地院法官洪珮婷,擬各派為民事廳、刑事廳、行懲廳的辦事法官。台北地院庭長李小芬、士林地院法官劉育琳,兩人擬派為司法行政廳辦事法官,台北地方法院調派司法院辦事法官陳思帆,擬派為憲法法庭研究法官。
泰山8日「不開門」全員居家辦公 龍邦能否取得公司大小章成變數
泰山(1218)大股東景勛投資就5月底董事改選提出之選舉無效訴訟,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將於19日開庭審理,公司派針對取得過半數席次的大股東龍邦(2514)將在8日上午10點於公司召開董事會選出新任董事長一案,主張等待法院判決經營權歸屬定論前,考量安全之虞,該日全體同仁實施居家辦公。這也意味龍邦難入公司大門,恐怕也難順利取得公司大小章辦理公司負責人登記變更,應是公司派藉此杯葛交接經營權之對策。泰山目前公司經營團隊主張,由龍邦等股東於5月31日召集的股東臨時會選舉結果涉及舞弊,且法院6月19日即將開庭,在選舉無效之訴宣判前,拒絕承認5月31日宣稱當選的董事與獨立董事名單,因此無法提供會議室及相關場地於8日召開董事會之用。就連卡在兩派大股東之間的專業經理人的蔡姓總經理,其職務即日起也遭公司改為相關主管代理,公司的理由為「其日前竟私下以泰山總經理名義,對外發函給公司往來之金融機構,由於其非公司負責人,涉及妄自擴張自我權限,干擾公司治理,以此保障五萬名股東權益與員工之工作權,避免泰山公司聲譽與信用嚴重受損」。泰山公司派仍主張在董事長詹景超經營期間,已連續六年配發現金股利,今年更將創下史上新高,配發4元現金股利,質疑龍邦未來恐涉及在新的董事會上任後扣發,取得近20億元股利的支配權,認為與其所談「以全體股東之權益為最優先」,令人不解之外,並要求劉偉龍何不清楚表態今年4元現金股利到底發還是不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