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法院
」 台積電 泰山 內鬼 國安法 國票金
梁心頤起訴!2度演唱、上傳南拳媽媽神曲「What Can I Do」 作詞人怒告
歌壇天王周杰倫提攜的創作團體「南拳媽媽」,2005年發行一首歌迷懷念至今的神曲「What Can I Do」,因作詞人孫維君長期追蹤是否有人侵害著作權而引發多起官司,最新一件的被告是南拳媽媽前主唱Lara梁心頤,她兩度公開演唱「What Can I Do」並上傳網路,台北地檢署認為都沒得到孫維君授權同意,今日偵查終結,以違反著作權法起訴。檢方調查,梁心頤擔任妹妹娃娃公司負責人期間,在2014年12月31日參加花蓮太平洋觀光節的「跨年暨元旦晚會」,在民眾面前演唱「What Can I Do」,並於兩天後上傳到YouTube;2022年10月20日,梁心頤與大陸歌手王大文合唱「What Can I Do」之後,也將演出影片上傳大陸的影音平台bilibili。孫維君在2023年3月發現這兩段演唱影片而提告,北檢認定梁心頤未經創作者同意就公開播送「What Can I Do」讓網友觀看,已侵害孫維君的著作財產權,另外,梁心頤的妹妹梁妍熙同在妹妹娃娃公司工作,檢察官發現上傳影片的事她也有份,因此起訴姊妹兩人。梁心頤不只外型出眾,也具有一手包辦詞曲的創作能力,甚至曾讓唱片公司搞錯,把「What Can I Do」作詞人誤植為梁心頤。「What Can I Do」是南拳媽媽「2號餐」專輯的主打歌,發行公司阿爾發音樂在專輯附錄的歌詞本上,卻將作詞人打成Lara梁心頤。有個線上音樂資料庫「銀河網路電台」因此引用錯誤,也在網路上把梁心頤當成「What Can I Do」作詞人,孫維君認為,這會減少社會大眾對她肯定的機會、侵害著作人格權,對銀河網路電台提告求償80萬元。銀河網路電台辯稱,資料來源是「2號餐」專輯附錄的詞曲資料單,唱片公司自己都弄錯,沒理由要他們扛責。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調查,「2號餐」CD歌詞內頁的作詞人確實註明為Lara,並非銀河網路電台的疏失,因此判決孫維君敗訴。
假不二連勝1/蛋黃酥名店槓美女團購主 抓盜版結局反轉
時近中秋,彰化蛋黃酥名店「不二坊」延續往年高人氣,引發搶購熱潮,老闆紀敏彥為防堵假貨流竄,親自出手「抓盜版」卻踢鐵板,他控訴一名桃園36歲美女團購主跟其他地區的團媽合作,狂賣7471盒、共4萬5987顆假不二坊蛋黃酥,涉嫌詐欺、侵犯商標並造成212萬元損失,不過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台北地院接連判敗訴,他無法接受,為了保障消費者權益,已分別提起上訴。不二坊槓上的蛋黃酥團購主外型亮眼。(圖/翻攝張雅婷臉書)本刊調查,不二坊槓上的團購主張雅婷,在桃園藝文廣場附近開藥妝店,她姿色頗佳也有生意頭腦,外號是「水水公主」,同一間店面除了兼做藥局,曾賣過仙草凍、仙草茶,在當地小有名氣。張雅婷在最近四年開設網路商店行銷自家保健品,另多次上網轉售超搶手美食,例如台中「讓一糖」檸檬蛋糕、「坂神本舖」長崎蛋糕、彰化「吳家牛舌餅」、南投「18度C巧克力工房」生吐司、台南「阿咪鳳梨吐司」34公分草莓生乳捲。不二坊周邊攤販知道蛋黃酥炙手可熱,常為人代購。(圖/報系資料照)張雅婷團購事業越做越大,常找人幫忙取貨、送貨,其中一名「代購車手」陳鵬宇得知張雅婷有辦法訂到不二坊蛋黃酥,找朋友隋文伶一起「入團」,以張雅婷叫貨、陳鵬宇取貨、隋文伶上網銷售的三人合作模式,從2022年6月底開始在臉書「木柵社團」、「中永和好鄰居」、LINE團媽批發群組與蝦皮購物等多個平台刊登不二坊蛋黃酥的銷售訊息。不二坊老闆紀敏彥得知後懷疑有假,跟團買到一盒6入蛋黃酥,發現包裝盒和塑膠提袋上的商標是仿冒的,因而報案處理。台北地檢署指揮保二總隊偵辦,算出全案共銷售7342盒6入蛋黃酥、129盒15入蛋黃酥,並認定張雅婷「明知」大部分蛋黃酥是仿冒品,仍冒用不二坊的商標上網銷售,涉犯《刑法》加重詐欺罪以及《商標法》「以網路方式販賣仿冒商品」罪;隋文伶在檢方的視角中,並不知情上游貨源有問題,所以不起訴。張雅婷獨自面對不二坊提告究責,分別在北院有刑事詐欺、智商法院有侵害商標權共2件案子,她先在今年4月得到關鍵勝利:詐欺案一審無罪,不二坊對面攤販和團購車手都證實,張雅婷有派人到不二坊取貨或者向周邊店家收貨,因此北院對於她是否「明知」蛋黃酥是仿冒品打上問號。另一個無罪關鍵是團購主彼此說法矛盾,張雅婷堅稱賣給隋文伶的蛋黃酥都來自不二坊,隋文伶卻說仿冒品來自張雅婷。檢警雖認定本案仿冒蛋黃酥多達7471盒、4萬5987顆,但隋文伶住家查扣的「張雅婷提供報價單統計」顯示,她只跟張雅婷進貨488盒6入蛋黃酥與1盒15入蛋黃酥,落差近7千盒的蛋黃酥,究竟來自張雅婷或隋文伶循其他管道補足?由於雙方沒有留存任何訂單、契約、LINE對話紀錄,形成團購主互推又死無對證的「蛋黃酥羅生門」,而且張雅婷實際收到的貨款只有44萬,如果她真的透過隋文伶賣出7471盒蛋黃酥,應收到209萬,北院認定本案仿冒品來自張雅婷的事證不足。張雅婷將北院無罪判決用在商標權侵害官司上,主張自已是清白的,不須賠償212萬元,智商法院更絕了,直接在判決中「教育」不二坊老闆,就算外盒和提袋是假的,有無仿冒的重點應該是「蛋黃酥本體真偽」,但不二坊沒對此提出任何分析,只針對外盒和提袋鑑定商標,難以說服法官,因此又吞了敗仗。張雅婷對本刊回應,她跟店家或跟附近代購業者買一買就走了,並非有特別購買的管道,所取得的蛋黃酥數量並不多仍被告,讓她一路走來很累,也有心理陰影,後來就沒再碰不二坊的生意了,甚至連帶其他團購生意也喊卡。為何張雅婷賣給隋文伶的蛋黃酥與檢警起訴的數量落差甚鉅?是否隋文伶透過其他管道才買到仿冒品?張雅婷表示她都不清楚,但已知不二坊提上訴了,對於官司尚未落幕,她說只能慢慢來,相信司法會繼續給她清白。不二坊委任律師回應本刊,紀敏彥提告初衷是捍衛消費者的權益,對於判決結果感到遺憾,原審的認事用法有違誤,已依法提起上訴。
獨/柯文哲社宅女住戶重製鄰居柯基照諷「柯羈」 二審認罪省下12萬
台北市廣慈博愛園區社會住宅兩名女性住戶,在2024年柯文哲因京華城案收押期間,為了一張柯基照對簿公堂。廣慈社宅是柯文哲台北市長任內的建設,2018年開工,2022年到2023年間陸續完工,本案告訴人鄭姓女子在媒體業工作,被告吳姓女子是電子業的業務專員,都是廣慈社宅承租戶。2024年8月底,社區群組「#廣慈社宅三兩事」有人貼出柯文哲羈押禁見的報導,吳姓女子下載鄭姓鄰居臉書的柯基犬照片,加上雞、鴨及看守所圖像後傳進群組,這讓鄭姓鄰居怒告吳姓女子觸犯著作權法並提出民事求償30萬元,吳姓女子一審辯稱重製照片是合理使用,遭判4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民事部分判賠5千元。原本吳姓女子得為一張柯基照付出12.5萬元的代價,不過她上訴後調整訴訟策略,表達「深感愧疚與懊悔」,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考量她雖未達成調解,但已認罪有悔意,因此改判刑3月、緩刑2年,民事賠償案則已判決確定,吳姓女子的「敗訴成本」大幅縮減96%,只剩5千元。依據本案判決,吳姓女子在鄭姓鄰居愛犬照上面加註「柯基」兩字,搭配雞和鴨的照片,再貼在社區群組柯文哲羈押新聞底下,這有醜化柯基犬和飼主的動機,因為群組成員會從柯基的諧音聯想「柯文哲羈押」,社會大眾對於有人遭羈押,應知他捲入刑事案件又犯嫌重大,吳姓女子可能讓群組成員對柯基照產生負面觀感,甚至懷疑飼主品行不佳、有犯罪嫌疑;對於飼主來說,有人把寵物照連結嫌犯羈押的新聞,很難會感到無傷大雅或無比光榮,因此合成「柯基雞鴨照」並非合理使用。吳姓女子於台北地院審理期間否認犯罪,她主張沒使用柯基照來營利,PO照動機是討論新聞時事、活絡鄰居感情,在一審有罪判決出爐後,檢方未上訴,吳姓女子一開始上訴仍無罪答辯,到了今年6月改口認罪,請智商法院從輕量刑並宣告緩刑,再也不爭執犯罪事實與罪名。二審合議庭想了解鄭姓鄰居的看法,她具狀表達吳姓女子雖在「存證信函」中表示深感歉疚,但並未「公開道歉」或在社群平台提出具體補救措施,她因本案遭受不少壓力與困擾,吳姓女子只賠償民事案件所判決的金額5千元,無法讓她感到有誠意彌補損害、解決紛爭,所以請法官維持4個月有期徒刑「以昭公道」。智商法院認為,吳姓女子只是一時衝動觸法,歷經司法偵審程序應得到教訓,也表達悔意了,宣告有期徒刑3月可暫不執行,緩刑期間須保護管束、做公益60小時、上3次法治教育課,如果不好好遵守,檢察官可撤銷緩刑。全案二審即定讞,柯文哲社宅住戶的「柯基犬之戰」就此落幕。
竊台積電21件機密圖謀赴陸蓋半導體基地 前副理首度曝光
國內首度破獲中共情治人員來台竊取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不法案件,台積電前副理陳志堅為配合共諜丁小琥在中國大陸佈建「藍海計畫」,進而削弱台灣半導體實力,涉嫌竊取21件公司內部機密文件,5月底落網羈押,高檢署7月20日偵結以《國家安全法》、《營業秘密法》起訴求刑7年,今日將在押的陳移審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下午開庭決定是否續押。依據起訴內容,丁小琥接受中共軍委政治部聯絡局南寧工作站主任的指示,多次假藉商務活動或觀光名義頻繁來台,除了為中共發展組織,也積極收集、刺探與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相關的情報。丁小琥先吸收一名黃姓台灣人,再透過他引薦時任台積電副理陳志堅,共謀在大陸設立中國半導體材料分析公司(簡稱CSMAC),由陳志堅負責擬好「藍海計畫」(中國製造半導體基地),規劃高薪挖角台灣半導體產業人才,以逐步侵蝕台灣半導體的國際領先地位。陳志堅遭求刑7年,移審後由法官裁定是否續押。(圖/周志龍攝)陳志堅一邊滲透臺灣半導體產業,一邊伺機竊取台積電高階奈米晶片相關製程、流程等營業秘密,以充實CSMAC的競爭實力。檢調掌握,陳志堅在2023年5月到2024年2月期間,為了對丁小琥介紹的大陸金主和技術專家展現他的半導體製程、材料相關知識,擅自重製21件台積電機密再帶回家裡研讀,但正因如此遭台積電察覺異狀展開調查,並取回所有機密文件。高檢署智財分署今年5月28日指揮台北市調處兵分五路搜索、約談3人,陳志堅收押禁見,歷經一個多月密集偵訊他和相關證人,以及分析電磁紀錄與證物後,於7月20日偵查終結,檢察官認為,台積電是領先全球的半導體製造公司,技術領先優勢不僅帶動國內經濟民生,更進一步成為嚴峻國際環境中我國整體半導體產業競爭力維持的指標,被告深知此情,竟罔顧產業倫理與競爭秩序,大量非法擅自重製取得台積公司國安、一般營業秘密,以執行他的「藍海計畫」,意欲扶植大陸地區半導體科技發展,犯行實不足取,請求法院就量處有期徒刑7年。丁小琥另外涉嫌滲透我國國軍遭起訴,今年2月因病過世,獲判公訴不受理,檢調從共諜案扣案證物挖出台積電竊密案的線索進行偵辦,丁小琥同樣因為已身亡,處分不起訴。檢調查出,陳志堅竊取台積電21件機密文件以實行「藍海計畫」。(圖/周志龍攝)
獨/一、二審六法院院長異動! 鄭純惠、劉方慈擬掌智財法院、金門高分院
司法院將有重要人事異動!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院長擬由最高法院法官鄭純惠接任,鄭純惠曾被提名為大法官惜未過關。金門高分院院長擬由最高法院調辦事法官劉方慈出任,桃園地院院長擬由苗栗地院院長黃潔茹接掌,苗栗地院院長擬由連江地院院長游文科出任,南投地院院長擬由台中高分院法官李進清接掌,連江地院院長擬由高等法院法官范明達出任。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預定6月2日開會討論。另外,最高法院法官林恆吉擬調派為最高法院庭長,最高法院調辦事法官高玉舜、蔡廣深、吳冠霆調派為最高法院法官,最高行政法院調辦事法官林欣蓉、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庭長洪慕芳、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侯志融擬調派為最高行政法院法官。至於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院長陳駿璧及金門高分院院長邱志平調派為懲戒法院法官。高等法院庭長林翠華、吳淑惠、法官沈佳宜、紀文惠、陳蒨儀、吳麗英、黎惠萍、楊志雄、雷淑雯、王耀興、台中高分院法官柯志民、台南高分院法官李秋瑩、高雄高分院法官林家聖、智財法院法官蔡惠如等人皆擬調最高法院辦事法官。桃園地院庭長黃莉雲擬派高等法院法官並調派為最高法院調辦事法官、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林家賢擬派最高行政法院調辦事法官、最高法院調辦事法官陳如玲、王怡雯、管靜怡、林怡秀、張永宏、何俏美、蔡孟珊擬派高等法院庭長,最高法院調辦事法官林慧貞、南投地院院長王邁揚擬派台中高分院庭長,最高行政法院調辦事法官李君豪、陳文燦擬派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庭長,最高法院調辦事法官藍雅清擬派高等法院法官。最高法院法官鄭純惠(右三)曾被總統賴清德提名為大法官。(圖/本刊資料照、方萬民攝)
台積電內鬼案宣判!東京威力科創遭罰1.5億元
智慧財產暨商業法院針對台積電內鬼案一審宣判後,認定半導體設備商台灣東京威力科創股份有限公司未盡監督責任,依違反《營業秘密法》判處罰金1.5億元,並宣告緩刑3年,但附帶條件為須支付1億元予台積電,以及繳交公庫5千萬元。此判決結果在公司與台灣高等檢察署均未提起上訴的情況下,已經確定。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本案源於去年7月初,高檢署接獲台積電通報指出,曾任職台積電、後轉任東京威力公司行銷部門的工程師陳力銘,疑似利用在台積電時建立的人脈,竊取2奈米製程的營業秘密。調查顯示,他透過在台積電任職的2名學弟吳秉駿與戈一平,以遠端工作的方式登入台積電系統,再以拍攝筆電螢幕的手法,大量翻拍並取得機密資料後傳送給陳力銘。檢方進一步查出,陳力銘還另外還找上台積電工程師陳韋傑,持續竊取涉及「14奈米以下製程之IC製造技術」以及關鍵氣體、化學品與設備技術等營業秘密。此外,在案件曝光後,東京威力公司行銷主管盧怡尹還涉嫌協助湮滅犯罪事證。檢方因此對上述相關人員提起公訴,並同時以監督不周為由,對台灣東京威力科創股份有限公司一併起訴,並最初求處2500萬元罰金。案件於今年4月一審宣判,主嫌陳力銘遭判處有期徒刑10年,其餘涉案工程師則分別判處2年至6年不等刑期;盧怡尹則判處有期徒刑10月,並宣告緩刑3年。至於東京威力公司則因違反《營業秘密法》遭判罰1.5億元,但因已與台積電達成和解,獲得緩刑3年,條件為支付1億元給台積電及5千萬元入公庫。針對一審結果,陳力銘、陳韋傑及盧怡尹3人均已提出上訴,但上訴期限於19日屆滿時,台灣東京威力科創股份有限公司並未上訴,而高等檢察署亦認為一審在事實認定、法律適用與量刑上均屬合理,因此決定不上訴。至於其他被告的上訴期限仍在進行中,尚未確定是否會再上訴。由於東京威力公司部分已先行確定,後續將由檢方依法啟動執行程序,預計由高檢署智慧財產分署或囑託新竹地檢署負責執行相關判決內容。
官司纏身1/許允樂聯名涉侵權「我不是胖虎」 法院認定判賠40萬
網紅許允樂與歌手李玉璽戀愛近一年,於去年底宣布再婚,人生邁入新階段。不過,她四年前捲入抄襲「我不是胖虎」風波,歷經多次審理後仍未翻盤。日前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更一審認定,她推出的「百威小老虎」系列確實侵害知名IP「我不是胖虎」著作權,不僅上訴遭駁回,還須連帶賠償40萬元、負擔利息,並須銷毀相關商品及負擔歷審訴訟費用。聯名設計「百威小老虎」(右)被指抄襲「我不是胖虎」(左)。(圖/翻攝自不二馬大叔微博、蝦皮)許允樂憑亮眼外型,在IG擁有高人氣,除了經營個人品牌,過去也曾與服飾品牌MO-BO推出聯名商品。不過,她於2021年間推出的「百威小老虎」系列,被指與大陸畫師不二馬大叔打造的知名IP「我不是胖虎」中的老虎圖像高度相似,引發抄襲爭議。為了否認抄襲,許允樂曾提出愛貓照片作為創作靈感來源。(圖/翻攝自許允樂IG)許允樂曾於2021年在IG發文致歉。(圖/翻攝自許允樂IG)當年爭議爆發後,許允樂曾於IG發文致歉,坦言自己「腳步走快了」,未能顧及所有細節,並表示「百威小老虎」相關商品已先行全數下架,並表示已與不二馬委任之律師聯繫,是否存有侵權一事,將以司法認定結果為準。不過法院審理時,她主要攻防並非「是否侵權」,而是質疑提告的品曄文創是否具備合法授權與提告資格。許允樂方認為,品曄文創雖被授權負責「我不是胖虎」在台灣等地區的商業事務,但公司成立時間比商品上市還晚,質疑對方根本還沒拿到「我不是胖虎」的正式授權,因此沒有資格提告;同時也懷疑整個授權流程與文件有問題。 但法院沒有接受這套說法。法官認定,「我不是胖虎」原作者不二馬大叔,早已把相關權利授權給大陸公司奇策文化,再授權到品曄文創,相關授權文件、公證資料與作者聲明都完整,品曄文創確實有權提告。 至於到底有沒有抄襲?法院則認為兩隻老虎高度相似。判決指出,兩個圖案不只都是黃白配色,連額頭紋路、眼睛位置、臉頰線條、蹲坐姿勢、身體花紋,甚至腳掌造型都雷同,整體視覺觀感幾乎一致。雖然「百威小老虎」在耳朵、鼻子、嘴巴等細節上有所調整,但法院認為屬於在既有基礎上的「微調」,並非獨立創作,仍構成著作權法上的改作侵權。許允樂則解釋,圖案靈感其實來自她養的貓,還提出貓咪照片和草稿當證據。並提出相關照片與草稿作為證據。不過法院認為,草稿缺乏製作時間與修改紀錄,難以證明創作過程,且整體視覺與「我不是胖虎」相比高度相似,與貓咪原型關聯性較低。法官也指出,「我不是胖虎」在網路和市面上擁有高知名度,相關圖像早已公開,身為經營服飾聯名商品的業者,不可能沒看過。最終法院維持原判,服裝公司與許允樂須連帶賠償40萬元;服裝公司與負責人廖信鈜,也須再連帶賠償40萬元及利息。另外,相關侵權商品必須全部銷毀,也不得再使用相關圖樣。許允樂去年再婚李玉璽。(圖/翻攝自許允樂IG)
官司纏身2/王樂妍抄襲藍又時 12年官司二審逆轉判半年
許允樂這幾年積極發展個人品牌,陸續與台灣美妝、球鞋品牌推出聯名商品,也自創服飾品牌經營副業。不過她2021年間推出的聯名服飾系列「百威小老虎」,被指與大陸畫師不二馬大叔(馬千里)創作的IP「我不是胖虎」高度相似,引發抄襲爭議。事件爆發後她已先行下架商品止血,但相關訴訟一路延燒,最終法院認定構成侵權,判決她須連帶賠償40萬元,並銷毀相關商品及負擔利息,案件至今尚未完全落幕。「台劇女神」高宇蓁2018年砸下重金創立保養品牌「J.KAO」,未料日商花王股份有限公司認為,其商標中的「KAO」字樣與自家商標近似,恐造成消費者混淆,因而提起訴訟。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審理後認定,相關商標確實具有混淆誤認之虞,判決高宇蓁一方敗訴。品牌後續也調整名稱為「J.GAO」重新出發,持續經營至今已邁入第7年。歌手藍又時與王樂妍為國中、高中時期學姐、學妹關係,藍又時指控王樂妍曾學唱其創作歌曲〈睡美人〉,卻在2009年發行個人專輯《哥本哈根的童話》時,將該曲改編為〈到底愛怎麼了〉並收錄其中,甚至對外稱為自己珍藏多年的創作。事件曝光後,王樂妍初期並未承認相關爭議,藍又時憤而提告,雙方官司歷時12年,一審判決王樂妍無罪,但二審認定兩首作品詞曲高度相似、相似比例達九成,逆轉改判有期徒刑半年;王樂妍才公開在臉書致歉,表示當時為爭取公司機會犯下過錯,錯失了勇敢面對過錯的機會。陳雷2018年控告藝人廖本興侵權,指對方長期以「程雷」為藝名登台商演,模仿其演唱風格與形象,導致大眾混淆誤認,因而提起訴訟。未料廖男後續又改以「廖雷」名義持續演出,再度遭提告。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裁定廖男須賠償45萬元,雙方其後達成和解。陳雷事後表示「祝福他」,希望對方未來能走出自己的路、發展屬於自己的演藝事業,並將該筆賠償金全數捐作公益使用。
台積電內鬼洩密案判決出爐!陳力銘判10年 東京威力要賠1.5億
台積電2025年爆發內鬼洩密案,時任工程師陳力銘勾結內鬼吳秉駿、戈一平竊取2奈米晶片機密後,交付給東京威力公司。經追查發現,另名工程師陳韋傑亦參與竊密行動;東京威力公司高階主管盧怡尹則涉嫌配合滅證。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今(27日)宣判,判處5人有期徒刑10月至10年不等,另判罰東京威力1.5億元。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審酌,被告陳力銘、吳秉駿、戈一平、盧怡尹、東京威力公司均已坦承犯行,並與卷內證據資料相符;另被告陳韋傑雖承認擅自重製而取得台積電公司內部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之客觀事實,否認具有域外使用之意圖,然依其所述對於陳力銘任職台積電公司蝕刻機臺設備供應商均為外商公司之認知暨本案圖檔涉及之資訊內容等事證觀之,認陳韋傑所為辯解不足採信,各該被告犯行事證明確,茲就各該被告涉犯罪名之量刑、定應執行刑、宣告緩刑部分進行說明。判決指出,陳力銘主動向檢察官供出犯行,並因而查獲共犯陳韋傑,應依國家安全法第8條第5項後段規定,免除其刑;另就其所犯國家安全法第8條第2項犯行,於偵查及歷次審判中自白,均有國家安全法第8條第6項前段減輕其刑事由,審酌陳力銘為求個人之工作表現而犯案,造成台積電公司營業秘密可能外流之危險,並危及產業國際競爭力與國家經濟安全。惟經台積電公司具狀表明東京威力公司屬於其半導體製造設備供應商之在臺服務公司,並非其競爭對手,復經調查陳力銘蒐集之營業秘密,均未洩漏與東京威力公司及其母公司日商東京威力科創株式會社以外之第三方,且被告充分配合且協助調查,經台積電公司表明願意接受其道歉,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法院表示,吳秉駿於偵查及歷次審判中自白,就所犯國家安全法第8條第2項犯行,具有國家安全法第8條第6項前段減輕其刑事由,審酌吳秉駿造成台積電公司2奈米製程之機密資訊可能外流而喪失競爭優勢之危險,惟其充分配合且協助調查,對於犯罪事實之釐清及加速偵查機關進行本案之調查,具有相當貢獻,並經台積電公司具狀表明原諒,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戈一平部份,法院考量其於偵查及歷次審判中自白並因而查獲共犯陳力銘,應依國家安全法第8條第6項後段減輕其刑,審酌被告造成台積電公司2奈米製程之機密資訊可能外流而喪失競爭優勢之危險,惟其充分配合且協助調查,對於犯罪事實之釐清及加速偵查機關進行本案之調查,具有相當貢獻,並經台積電公司具狀表明原諒,爰量處有期徒刑2年。判決書指出,陳韋傑僅坦承客觀事實,且其擅自重製之營業秘密屬於14埃米製程之機密資訊,此為台積電公司半導體製程從「奈米」邁入「埃米」時代之先進技術節點,乃延續並保持在全球最先進製程領導地位之關鍵,迄今亦未取得台積電公司之諒解,爰量處有期徒刑6年。至於盧怡尹刪除陳力銘翻拍台積電公司之營業秘密圖檔,湮滅後者涉案之刑事證據,嚴重妨礙國家司法權之行使。然其在發現刪除之電磁紀錄因不明原因回復後,主動通報東京威力公司,復由東京威力公司將此事發經過記載於書面陳報偵查機關,事後亦坦認犯行,具有裁判確定前自白之事由,應依刑法第166條規定減免其刑,爰量處有期徒刑10月,緩刑3年,並應於判決確定之日起1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100萬元,暨參加法治教育課程6場次。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審酌,東京威力公司未能善盡監督受雇人之企業社會責任,且依據該公司對陳力銘工作績效表現之考核資料,可知東京威力清楚明瞭陳力銘可能利用舊識情誼而非法蒐集不易取得之台積電公司內部資訊,侵害台積電公司之營業秘密,考量惟被告承認犯罪,積極配合檢察官偵查及台積電公司內部調查,盡力降低本案對於台積電公司、半導體產業國際競爭力及國家經濟安全所生危害,並偕同其母公司與台積電達成和解,爰量處罰金1億5,000萬元,並應於判決確定之日起1年內,向台積電支付1億元,並向公庫支付5,000萬元。
中工提名前高院法官紀凱峰當獨董 大法官尤伯祥曾替鍾文智辯護
遭寶佳集團鎖定的中華工程今天(4月11日)公布第 28 屆董事提名名單,曾審理多件重大金融案件的前高等法院紀凱峰名列獨立董事提名人之一。中工指出,針對115年股東常會,正式公布第 28 屆董事(含獨立董事)足額提名名單,由現任經營團隊核心領軍,並全面延攬具備法律治理、財務金融、綠色建築等領域之賢達碩彥入列。中華工程新聞稿指出,紀凱峰律師入陣獨董,強化法治底線與財務內控,紀凱峰具備台大與美國紐約哥倫比亞大學法學碩士,及東吳大學會計學研究所碩士之跨領域雙重專業,並曾任高等法院法官及現任台灣法治會計學會秘書長,將為中工的法遵與內控制度提供最高規格的監督。已轉任律師的紀凱峰曾任高等法院及台北地方法院金融專庭法官,曾因審理鍾文智案引發社會關注,深綠立場的尤伯祥擔任大法官前,曾任鍾文智辯護律師,尤聲請當時擔任高院受命法官紀凱峰迴避,主張紀將鍾限制出境,審判有偏頗之虞,但最高法院認定紀沒有執行職務偏頗,裁定駁回尤的聲請,不過,後來遭重判的鍾文智還是跑了。大法官尤伯祥曾任鍾文智辯護律師,認為紀凱峰承審鍾案應迴避且不該將鍾文智限制出境,鍾文智目前已潛逃出境。(圖/報系資料照)媒體報導指出,寶佳對中工經營權之爭升溫,5月全面改選董事,寶佳機構透過「堡新投資」等持股中工逾16.6%,爭奪經營權。中工董事會剔除寶佳提出的董事提名名單,寶佳對此向商業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指控公司派違法,並表示已向檢調提出刑事告訴。中工則指控寶佳相關投資公司在掌握內部財測利多訊息後仍買進股票,涉嫌「內線交易」,雙方法律戰打成一片。
資策會控高虹安博論涉侵著作權 智財法院二審今辯結4月16日宣判
今(5)日在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有一場辯論庭引發關注,原來是資策會控訴新竹市長高虹安涉嫌違反《著作權法》,不當引用資策會具有版權的文章到自個的博士論文中,不過事情是網紅陳時奮爆料,資策會卻疑似在知悉後超過6個月才提告,台北地院諭知不受理,資策會進一步上訴後,今天二審智財法院把高虹安也傳來了,在激烈攻防聲中辯論終結,定4月16日宣判。力推動臺灣資訊產業與數位轉型的資策會近年與新竹市長高虹安有多次疑似侵害著作權駁火。(圖/翻攝自資策會臉書)資策會控訴高虹安在資策會服務的2017年5月及9月期間,各自發表期刊論文「運用分類及關聯規則探勘技術之多生產站製造品質預測模型」以及「製造品質預測之稀疏編碼」內容,竟與後來她自個赴美攻讀博士學位所撰寫的論文「運用分類及關聯規則探勘技術之多生產站製造品質預測模型」中有不當重複引用,不只沒得到資策會授權,也沒有標註出處,因此主張高虹安侵害著作權,具體提告求償新台幣100萬元。高虹安對此喊冤,直指資策會的貢獻不必隱匿,自己也沒有侵害資策會著作權的故意,也提出當時刊出論文前有跑過的「論文比對系統」報告,直指資策會期刊論文大約就6頁,自己的博士論文洋洋灑灑達113頁,圖表數量顯著差異哪是抄襲,博士論文重複6%也在合理使用之範圍。資策會傳喚時任執行長卓政宏則針對知悉日作證攻防,直指2022年9月媒體廣宣後自己才知道論文爭議,並不知道此前陳時奮2021年10月已爆料過內容,當然也不會和技術處處長、資策會國會聯絡人提到這件事,更無從得知資策會科法所在2009年已針對此博士論文爭議進行研究。高虹安的委任律師則現場出示多項關鍵對話證據,直指卓政宏老早就告訴高虹安「我對技術處的說明一直沒變」,高虹安的律師依此進行知悉時間點攻防,直斥卓政宏供詞明顯前後矛盾、與客觀證據事實不符,卓政宏在看過提示證據後進一步指出,應該是時任資策會副執行長蕭博仁2022年9月有講過,但具體時間自己無從記憶。※CTWant提醒您: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皆應推定為無罪。
台積電內鬼工程師2人交保免押! 吳秉駿、戈一平三限、科控
台積電內鬼案共有5人涉案被起訴,其中涉案的3名工程師陳力銘、吳秉駿、戈一平押期將屆,智財法院日前裁定3人延押禁見2月。不過,吳、戈聲請具保停押以後,合議庭今(2月5日)裁定吳秉駿、戈一平分別以300萬、2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並實施科技監控。回顧案情,高檢署先前查出陳力銘曾為台積電12廠良率部門工程師,離職後進入台積電的半導體製造設備供應商東京威力科創股份有限公司行銷部門,隨後便於2023年到2024年間,勾結在職的台積電工程師吳秉駿、戈一平提供關鍵技術與營業秘密。高檢署於去年8月起訴陳力銘、吳秉駿、戈一平,認定3人涉犯營業秘密、國安法等罪嫌,分別求處14年、9年、7年,全案目前由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審理中,高檢署於同年12月再追加起訴東京威力公司,認其涉犯國安法等罪嫌,並建請罰金1.2億元。後續檢方又於去年11月10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新竹調查站,持法院核發的搜索票執行搜索,並訊問工程師陳韋傑,並且同日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高檢署表示,陳力銘經提訊後主動坦承犯行,並供出陳韋傑,求處7年有期徒刑;而陳韋傑被檢方求刑8年8月;盧姓高階主管為圖卸責,刪除本案犯罪證據且否認犯行,求處1年。
台積電新內鬼陳韋傑完了!同「挖」護國神山被反咬 智財法裁繼續押
台積電2025年爆發內鬼洩密案,先前時任工程師陳力銘勾結內鬼吳秉駿、戈一平竊取2奈米晶片機密後,交付給東京威力公司,目前案件仍由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審理中,3人均處收押狀態。然而,後續陳力銘又透露另名內鬼工程師陳韋傑參與竊密行動,東京威力公司高階主管盧怡尹還涉嫌配合滅證,高檢署於1月5日追加起訴2人,並向東京威力求處2500萬罰金。案件將於今日移審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後,法官裁定陳韋傑續押禁見3個月。檢方於去年11月10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新竹調查站,持法院核發的搜索票執行搜索,並訊問陳姓工程師,並且同日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高檢署表示,陳力銘經提訊後主動坦承犯行,並供出另名陳姓(陳韋傑)工程師,求處7年有期徒刑;而陳姓工程師迄今仍未坦承犯行,態度欠佳,檢方求刑8年8月;盧姓高階主管為圖卸責,刪除本案犯罪證據且否認犯行,求處1年徒刑。回顧本案,高檢署先前查出陳力銘曾為台積電12廠良率部門工程師,離職後進入台積電的半導體製造設備供應商東京威力科創股份有限公司行銷部門,隨後便於2023年到2024年間,勾結在職的台積電工程師吳秉駿、戈一平提供關鍵技術與營業秘密。高檢署於去年8月起訴陳力銘、吳秉駿、戈一平,認定3人涉犯營業秘密、國安法等罪嫌,分別求處14年、9年、7年,全案目前由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審理中,3人仍在押。高檢署於12月再追加起訴東京威力公司,認其涉犯國安法等罪嫌,並建請罰金1.2億元。
台積電內鬼再加一!陳姓工程師遭求刑8年8月 今移審智財法院
台積電2025年爆發內鬼洩密案,先前時任工程師陳力銘勾結內鬼吳秉駿、戈一平竊取2奈米晶片機密後,交付給東京威力公司,目前案件仍由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審理中,3人均處收押狀態。然而,後續陳力銘又透露另名內鬼陳姓工程師參與竊密行動,東京威力公司盧姓高階主管還涉嫌配合滅證,高檢署於1月5日追加起訴2人,並向東京威力求處2500萬罰金,案件將於今日移審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檢方於去年11月10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新竹調查站,持法院核發的搜索票執行搜索,並訊問陳姓工程師,並且同日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高檢署表示,陳力銘經提訊後主動坦承犯行,並供出另名陳姓工程師,求處7年有期徒刑;而陳姓工程師迄今仍未坦承犯行,態度欠佳,檢方求刑8年8月;盧姓高階主管為圖卸責,刪除本案犯罪證據且否認犯行,求處1年徒刑。回顧本案,高檢署先前查出陳力銘曾為台積電12廠良率部門工程師,離職後進入台積電的半導體製造設備供應商東京威力科創股份有限公司行銷部門,隨後便於2023年到2024年間,勾結在職的台積電工程師吳秉駿、戈一平提供關鍵技術與營業秘密。高檢署於去年8月起訴陳力銘、吳秉駿、戈一平,認定3人涉犯營業秘密馬、國安法等罪嫌,分別求處14年、9年、7年,全案目前由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審理中,3人仍在押。高檢署於12月再追加起訴東京威力公司,認其涉犯國安法等罪嫌,並建請罰金1.2億元。
台積電3內鬼竊2奈米機密! 檢再起訴東京威力、罰金1.2億
台積電前工程師陳力銘跳槽到東京威力科創公司服務以後,聯手吳秉駿、戈一平竊取台積電2奈米製程營業機密,檢方於8月依照《國家安全法》、《營業秘密法》等罪嫌提起公訴,本案由智財法院審理中。今日(12月2日)檢方也依法對東京威力公司提起公訴,並向法院建請處罰金1.2億元。檢方接獲台積電提告以後,於今年7月開始傳喚相關人等到案,認為陳、吳男、戈已侵害「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並於8月依照國家安全法、營業秘密法等罪嫌提起公訴。檢方對陳求處14年,對吳求處9年,對戈求處7年,此案目前本案由智慧財產暨商業法院審理中。高檢署指出,經本署檢察官提起公訴後,另依職權簽分東京威力公司,是否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第8條第7項等之法人刑事責任,並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調查站查證後,認東京威力公司涉有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4、國家安全法第8條第7項等法人刑責共計4罪,於今日偵查終結,向法院追加起訴,分別求處罰金新臺幣4000萬元、800萬元、4000萬元、4000萬元,並請定應執行刑1.2億元。劉怡君。(圖/翻攝自台灣高等檢察署網站)據了解,承辦此案的檢察官為劉怡君,於司法官第50期結訓,畢業於政大法律系及法研所。任職新竹地檢署期間,劉怡君曾承辦台積電前徐姓工程師離職前大量竊取公司 28 奈米製程技術、並轉交中國某半導體企業的案件,並於 2017 年 5 月依《營業祕密法》提起公訴。
快訊/羅唯仁北市、新竹的家遭檢方搜索 智商法院核准扣押他的股票、不動產
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偵辦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前資深副總經理羅唯仁涉嫌洩密違反國家安全法等案件,智財分署昨(26)日執行搜索扣押行動,對羅唯仁位於臺北市、新竹縣之住居所執行搜索,扣得電腦、隨身碟等相關證物。智財分署檢察官亦於昨(26)日依刑事訴訟法第 133 條第 2項規定向智商法院聲請扣押羅唯仁之股票、不動產並經法院核准。台積電25日正式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提出對前資深副總經理羅唯仁的訴訟,理由是違反競業禁止同意書及營業秘密法等規定。智財法院指出,受理後隨即進行電腦分案作業,經分案號為114年度民暫字第19號,本案由(信股)王碧瑩法官審理,承審法官收案後將盡速閱卷並依相關規定審理。台積電前資深副總經理羅唯仁跳槽英特爾一事持續延燒。面對外界傳出羅唯仁「帶槍投靠」的說法,英特爾執行長陳立武上周強調此為不實謠言。然而,在台積電近日正式提告後,陳立武態度更趨明確,不但承認羅唯仁已加入公司,且透過內部備忘錄公開力挺,表示所有指控皆無根據。智財分署強調將秉持勿枉勿縱的態度,審慎積極釐清本案,並堅定秉持捍衛國家關鍵核心技術營業秘密之精神,與產業界共同維護國家核心競爭力。
涉竊國家級技術機密 台積電內鬼3人認罪仍遭延押2月
喧騰一時的台積電內鬼案,前工程師陳力銘、吳秉駿、戈一平3人涉嫌竊取台積電2奈米先進製程機密遭羈押,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日前召開延押庭,3人雖請求具保停押,想回家陪伴家人,但合議庭認為3人雖認罪,但對於犯案情節、手段等前後供述不一,且3人曾有滅證舉動,加上檢察官當庭陳述日商「東京威力科創」是否為涉案共犯仍在追查,25日裁定3人延長羈押禁見2月。合議庭並定於12月31日再開庭,提訊3人調查證據。合議庭因3人羈押期限將於12月1日屆滿,本月19日召開延押庭提訊3人,陳男3人稱已被羈押4月、很想家人,請求具保停押,願意定期赴警局報到並接受電子監控;檢察官則認為3人供述不一、涉犯重罪,仍有羈押必要性。合議庭25日指出,陳男3人違反《國家安全法》等罪嫌重大,雖於法院訊問坦承犯行,但對於所涉犯罪情節、手段、目的等供詞曾前後所述不一,並對於犯罪細節避重就輕,檢察官亦當庭指出本案尚在追查「東京威力科創」法人及自然人等涉案共犯。合議庭認為,3人曾為同事關係,案發後有刪除對話等疑似滅證的舉動,有事實足認有勾串、滅證之虞,而3人擅自拍攝、重製內含台積電公司內部關於製程、技術等營業祕密,且部分資訊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調查需要勾稽比對相關對話紀錄與共犯供述,因此羈押原因仍然存在。合議庭考量3人所涉犯罪不僅損及個別企業利益,更危及國家整體安全,為確保審判與刑罰程序順利進行,仍有繼續羈押的必要,裁定自12月1日起3人延長羈押2月並且禁止接見通信。依法,3人若不服裁定,仍可向最高法院提起抗告。
泰山與街口爭議尚未確定 已成為一堂鮮活的公司治理教材
老牌食品廠泰山公司,近年在家族內鬥與外部收購的激戰中,掀起市場震撼。前董事長被指控未經合法董事會決議,擅自以 36億元投資街口支付母公司──街口網路金融科技公司(街口金科)。36億元投資街口支付成空?從泰山食品案例看公司治理與法律風險。(註:以下依公開判決撰寫;案件仍可上訴,最終結果以確定裁判為準。)新經營團隊上任後,認為該投資案程序違法,包括:審計委員會僅一人出席、會議不具合議性;未依規定提前通知董事(及監察人);臨時追加議程,資訊揭露不全。以上述理由,提起確認董事會決議無效之訴。經法院判決(全案未確定): 董事會決議程序違法、交易無效。更令人錯愕的是:法院向台新銀行調查資金流向時發現:五個帳戶餘額幾乎歸零。龐大投資金流的下落,牽出背信、掏空與洗錢疑慮,成為一堂公司治理警示課。爭點一覽:投資案決議皆被認為無效本案發生於泰山公司經營權未明之際,董事會先後通過三項重大投資案:處分全家公司持股約 80億元(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2年度商訴字第16號);投資街口金融科技股權 36億元(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2年度商訴字第30號);增建包裝水廠 9.27億元(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2年度商訴字第30號)。法院認定:程序瑕疵重大,相關董事會與審計委員會決議均屬無效(可上訴)。從公司治理角度出發:三大警訊程序治理失靈:內部控制制度不能流於形式,要謹慎對待法院指出,董事會與審計委員會召開程序未符合法定形式。依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第3條第2項規定,未於7日前通知董事與監察人,即T–7送達會議通知與完整資料予董事與監察人;以續行會議名義臨時召開;審計委員會召集人辭職後,未重新推選主席即行開會,且僅一名獨董出席,不具備會議形式,自不能召開會議作成決議。這並不只是公司內部行政流程(SOP)疏漏,恰恰反映公司內部治理文化的鬆散、遵法意識薄弱。程序正義是公司決策正當性的根基,缺程序即缺合規,缺合規即無正當性。法院也因此認為決議未合法成立,自不得作為交易依據。資訊治理不透明:在全家股權出售案中,法院認為時任董事長明知已有高意願買家與交易條件,卻於會中刻意淡化事實、營造交易困難的印象,使其他董事在不充分資訊下進行表決。實質導致公司治理遭侵害、進而失能之情形。董事會是公司最高決策機構,其核心職能在於判斷與監督;然而當資訊被單一高層壟斷、延遲或過濾時,董事將無法履行其注意義務,決策過程形同被操控。依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第5條第2、3項之規定,董事應有知情權與注意義務,惟若資訊封閉、議程突襲、資料不透明,會造成決策「形式合法、實質失真」,破壞公司治理的核心價值。資訊透明度,正是公司治理的命脈。若董事無法掌握完整、即時、對等的資訊,監督機制將名存實亡,最終導致決策偏差與信任崩壞。公司內部權責治理之劃分不明:代表權不等於決策權依公司法第8條及第23條規定,董事長雖得代表公司對外簽署契約,但其行為仍須以董事會授權與決議程序為前提。若董事長未經董事會決議、或逾越授權範圍,即屬越權行為,交易可能因此無效或構成無權代理。商務實務中,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執行特定事項,目的是在兼顧彈性與治理原則,允許即時決策,但前提是授權要「具體、明確、有時效」。常見授權通常會具備三項特徵:(1)授權有明確範圍(Scope):董事會授權範圍不得籠統或空泛,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相關事宜」即屬不當。(2)授權有具體目的(Purpose):須為執行公司特定政策或特定決議之需要,如確定發行新股、減資、併購的基準日,或簽署已決議交易的執行文件。(3)授權有時效限制(Duration):董事會授權應於一定期間內有效,並應在期限屆滿後重新確認或報告執行情形。綜上,董事會透過授權制度應兼顧效率與監督,董事長雖可執行授權業務,但董事會仍保有最終責任。代表權不等於決策權,授權不是放權,而是制度化的責任分工。本案顯示,泰山公司內部授權制度形同虛設,董事長在權力鬆散的架構中,以「代表公司」之名簽署巨額投資案,卻無正式決議依據,造成治理失衡與法律風險並存。泰山案件啟示泰山與街口爭議尚未確定,但它已成為一堂鮮活的公司治理教材。這提醒所有公司企業與董事會:為達成有效的公司治理,並非以權力集中換取決策效率,而是以透明、制衡與授權明確來確保決策正當性。董事會應建立清晰的授權矩陣,清楚界定:哪些事項須經審計委員會或董事會決議;哪些事項可授權董事長執行;授權範圍、目的、條件與報告機制為何。唯有如此,董事長的執行行為方能立基於合法決策基礎,確保公司行為符合法令與治理原則。反之,對於交易相對人的警示:交易相對人(如街口金科)是否完全無辜,尚待討論,但在金額龐大的投資案中,似乎應確認對方之董事會決議文件與授權層級是否合法,以免陷入程序爭議。應取得對方董事會決議及授權文件,避免捲入程序瑕疵之爭議。在創投與私募投資的實務中,律師通常建議:要求對方提供正式董事會決議影本與會議紀錄;確認簽署人具授權地位並留存證據;建立交易決策鏈文件清單,以備爭議時舉證。善意不是免責條款。企業合規與內部控制審查,是風險管理的基本功,而非形式程序。公司治理不是口號,而是企業資產與聲譽的防火牆。當程序鬆散、資訊不透明、權責不清,36億元的故事就可能重演。
停牌近4個月!「芝麻街美語母公司」完成董事變更登記 新華泰富重返市場有望
芝麻街美語之母公司新華泰富,先前爆發經營權爭議之後,後因連續兩季財報未能如期完成公告,遭櫃買中心自5月20日起暫停交易;金管會先前示警,若未補正,最快將於2025年1月2日終止上櫃。而目前新華泰富最新說明表示,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商發署)已於9月11日核准董事變更登記,停牌主因有機會排除,復牌時程出現轉機。綜合媒體報導,新華泰富於6月進行全面改選第14屆董事會,目前已獲同意完成變更登記,名單包括新城市投資公司、宇思投資公司,以及獨立董事曾芷陵、崔家興、王偉坤;董事長由新城市投資公司出任,代表人為陳品文。公司表示,待以同一簽章權責依規向金管會證期局與櫃買中心遞送相關文件後,將爭取恢復正常交易。報導中提到,6月3日臨時股東會,新城市投資公司、宇思投資公司、曾芷陵、崔家興、王偉坤獲86%股權支持;會後董事互推新城市投資公司為法人董事長,由陳品文代表。董事會後於6月6日向商發署申辦變更登記,但市場派另行送件致審查停滯。其後,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接連裁定駁回市場派的假處分聲請,包括要求禁止新任董事會就任、阻擋經濟部辦理登記,以及主張由1%股東提名行使董事職務等主張;小股東團體提到,市場派在選舉失利後,曾被質疑涉嫌盜刻公司印鑑,不具備申辦資格,「雙胞董事會」說法不成立。商發署後於11日完成核准,並上架「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系統,確立第14屆董事會變更生效。公司說明,完成登記後,財報簽章之董事長身分已與經濟部登記一致,去除第二季無法公告的形式障礙;只要依規補提第一季、第二季財報,停牌理由可望解除。金管會證期局先前說明,第一季財報因董事改選未及完成登記前申報、第二季財報因簽章人與登記資料不一致,櫃買中心遂自5月20日公告停止買賣;若持續未補交,最早恐於2025年1月2日下櫃。
泰山賣全家股權、砸錢改投資街口 智財法院判無效
老牌食品大廠「泰山企業」董事會2022年、2023年決議以80億餘元出售全家超商股權,投資街口支付、增建包裝水廠兩案共45億餘元,大股東龍邦集團認為遭時任董事長詹景超掏空,提起確認董事會決議無效之訴。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日判決泰山董事會3案決議均無效。案件均可上訴。龍邦2023年入主泰山後,發現泰山已被前任董事長詹景超掏空,提起多件民刑事訴訟,除了智財法院判決泰山董事會3案決議無效外,另台北地院也判決泰山36億投資街口交易無效,北院甚至曾赴街口金科公司總部執行查封36億元債權,台北地檢署也以詹景超涉掏空,搜索約談詹,訊後諭知詹800萬元交保。智財法院判決指出,2022年12月2日泰山董事會決議通過處分全家股票4萬3500張,2天後就以每股187元出售全家股票4萬3300張給萬寶公司,金額高達80億餘元,時任董事長詹景超在處分全家股票前,曾洽詢潛在買家、價格,且董事會做成決議後至交易完成日僅相隔2天,詹景超甚至在董事會討論時,刻意營造要賣也很難賣的假象,認定詹景超隱匿交易對象、條件等資訊,違反忠實義務,認定董事會決議處分全家股票無效。判決指出,泰山2023年5月5日召開審計委員會、董事會,由獨立董事李明輝一人出席表決通過投資街口支付36億元、增建包裝水廠9.27億元兩案,過程未經審計委員會合法決議,就由董事會做成決議,顯示董事會決議有瑕疵,且投資街口、增建水廠兩案影響泰山股東權益重大,雖董事當場提出異議後,董事會仍執意作成決議,嚴重違反公司治理,認定泰山董事會決議投資街口、增建水廠兩案均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