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二審
」 無期徒刑 死刑 陳水扁 梁育誌 最高法院
梁育誌性侵殘殺馬國女大生逃死! 吳宗憲提案:「不得假釋」無期徒刑
高雄男子梁育誌在2020年10月,性侵並殺害在長榮大學讀書的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大生,還將其棄屍山區,一審、二審、更一審均被判處死刑,高雄高院更二審1月29日卻改判無期徒刑。對此,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認為,兇手聽見判決後說出的「謝謝」,是對台灣司法正義的嘲弄,而他已提草案建立「不得假釋」的無期徒刑,「『對好人更好,對壞人更壞』是我一生不變的信念。」吳宗憲昨天(3日)發文表示,此案更二審改判無期徒刑,兇手梁育誌當庭視訊說「謝謝」,而這句逃死的「謝謝」,對比被害人死前、被兇手以麻繩勒頸到「無聲」,不僅是兇手慶幸贏了這場官司,更是對被害家屬最殘忍的傷害,對台灣司法正義最沉重的嘲弄。吳宗憲指出,經法醫鑑定,被害女大生的頸部從34cm縮至29.5cm,兇手以遠大於15公斤的力道勒斃被害者,不只壓塌氣管,就連「聲帶肌肉」都被壓碎,那是多麼巨大的殺意與蠻力?更可怕的是,在被害者瀕死昏迷之際,兇手還用不明柱狀物進行性侵、搜刮財物、棄屍。吳宗憲提到,兇手在2020年10月犯案後遭逮捕、羈押,依現行法律規定,無期徒刑只要關滿25年就能申請假釋,且羈押期間可以折抵刑期,如果將來最高院若駁回上訴定讞,2045年兇手就有資格申請假釋,這也意味著,兇手犯案落網時近30歲,等到50幾歲就可能假釋,「正值壯年,完全有能力再次犯案!」吳宗憲直言,免死改判理的理由令人難以接受,法院認為兇手是「非預謀」犯案,其行為是「非最嚴重之罪」,且「有教化可能性」,實際上兇手於案發前1個月,就在同一地點試圖擄走另一名女大生未遂,「這不是預謀尋找獵物,什麼才是預謀?」法院認定「非計畫殺人」不算情節最重大之罪,讓吳宗憲忍不住批評,「難道台灣司法眼裡,外國父母的掌上明珠,被勒死、性侵、棄屍還不夠『嚴重』?」針對犯人「有教化可能性」,吳宗憲質疑,所謂「教化」是兇手真心的悔悟,還是為了逃死而演出的劇本?那個當庭喊出的「謝謝」,證明兇手只在意「自己不用死」躲避死刑,而非對被害人的痛悔。吳宗憲強調,他堅持死刑有存在的必要,既然國家「不敢判死」、「不敢執行死刑」,至少要保證兇手「永遠出不來」,建立「終身監禁」,而他已提草案建立「不得假釋」的無期徒刑,包括提高假釋門檻「25年得假釋/40年得假釋/終身不得假釋,共分3級」,絕不能讓兇手口中的那句「謝謝」,在日後變成另一個無辜家庭永恆的夢魘。吳宗憲感嘆,「人民卑微的請求,不是看法官那看起來有學問、卻『保不住人民安全』的判決理由,而是保證司法『不讓加害者有再犯』的機會。『對好人更好,對壞人更壞』是我一生不變的信念。」
梁育誌虐殺女大生竟逃死 死者母慟問:缺哪些要素才會被認定最嚴重犯罪
高雄男子梁育誌2020年10月,殘忍殺害在長榮大學念書的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大生並棄屍山區,梁育誌三度被判死,高雄高院更二審29日改判其無期徒刑,鍾母對此判決難以接受,發布千字文質疑「還欠缺哪些要素,才會被司法認定為最嚴重的犯罪?」認為司法過度依賴抽象的教化期待,而未能將社會安全與潛在被害者的保護,置於同等重要的位置。鍾母透過媒體發聲,表示自己身為本案被害者的母親,對於本院在本案中,將「強制性交殺人」由死刑改判為無期徒刑的結果,她無法認同也無法接受,因她認為這份判決所呈現的價值判斷,已經超出了單一家庭所能承受的範圍,攸關整個社會如何看待重大性侵殺人案件,以及司法制度如何回應極端暴力。鍾母提到,判決理由中,法院一方面明確認定,被告事先選定偏僻地點、長時間觀察女學生夜間行徑、攜帶已打好「上吊結」的麻繩作為犯案工具,並在前一次性侵未遂後,並未停止行為,反而升高犯罪強度,再度鎖定落單女學生下手;同時也認定,被告以極端殘忍的方式剝奪被害人生命,並於被害人瀕死狀態下施以性侵,對被害者及其家屬造成「既深且鉅之痛苦」。鍾母強調,凱旋醫院與嘉南療養院在本案的專業評估,均指出被告具有高度再犯風險,顯示其人格結構與行為模式並非短期可矯正,屬於教化困難之對象。然而,法院在明知上述專業鑑定結果的情況下,仍以「長期監禁、輔以治療與教化,當可改善更生」作為量處無期徒刑、排除最嚴厲刑責的重要依據。鍾母質疑,當專業醫療與矯治機構已明確指出再犯風險高、教化成效有限,司法卻仍以「可期待教化」作為理由,「是否已將希望凌駕於風險評估之上?又是否因此,將社會安全與潛在被害者的風險,置於過於樂觀的假設之中?」鍾母提到,本案已發生一次性侵未遂,卻未能阻止被告升高暴力、最終奪命,這樣的再犯風險評估,本應被視為量刑時的重要警訊,而非被輕描淡寫地納入「仍可期待更生」的結論中,且在具體認定上述高度準備行為、反覆升高暴力,以及專業鑑定所示高度再犯風險的情況下,法院卻仍以「尚難認定事前預謀殺人」、「非情節最重大之罪」為由,排除死刑的適用。鍾母質疑,當一個人帶著打好上吊結的麻繩,長時間埋伏、觀察女學生,且經專業評估顯示難以教化、再犯風險高,這樣的行為與人格危險性,「究竟還欠缺哪些要素,才會被司法認定為最嚴重的犯罪?」鍾母表示,當一個人攜帶明確具致命風險的工具、選定犯罪地點、反覆鎖定特定對象,並在被害人反抗時選擇痛下殺手,且經專業評估顯示再犯風險偏高、教化困難,這樣的行為,是否真的仍不足以被視為「情節最重大」,「如果連這樣的案件,都被認為尚未達到最嚴重的程度,那麼,法律對於保護社會、預防再犯所要傳達的界線,究竟在哪裡?」鍾母強調,她並非要求司法迎合情緒,也不是否認被告依法受審的權利,她質疑的是現行制度在量刑判斷上,是否一方面承認犯罪行為的極端殘忍與高度風險,另一方面卻在面對專業鑑定指出之再犯可能性時,仍過度依賴抽象的教化期待,而未能將社會安全與潛在被害者的保護,置於同等重要的位置。鍾母也提到,在生命最後的那段時間裡,女兒不是抽象的「被害者」,而是一個清楚感受到恐懼、疼痛與無助的孩子。她在黑暗中遭到暴力攻擊,被拖行、被毆打、被勒住喉嚨,身體一次又一次承受重擊,無法逃離,也無法呼吸。她並非瞬間失去意識,而是在被暴打、被控制、被侵犯的過程中,清楚知道自己正在走向死亡,卻無力阻止。對我而言,這些不是判決書中的冷靜文字,而是我一輩子都無法抹去的畫面與心痛。鍾母認為,這樣的判決對被害者家屬而言不只是法律結果,而是在告訴他們,即使付出一條生命,即使過程如此殘酷,即使專業評估已示警再犯風險,只要仍被認定「尚可教化」,仍可能被視為制度所能承受的代價。而鍾母之所以站出來發聲,是希望社會能正視,在重大性侵殺人案件中,現行量刑標準是否已經出現落差?法院在面對高度再犯風險與教化困難的專業鑑定時,是否需要更審慎、更具體地說明,為何仍選擇相信教化而非防範?以及,被害者與其家屬的痛苦與社會安全,是否真的在量刑中被實質地看見與回應?鍾母也強調,她不希望再有任何一位母親,必須在判決書中,一邊讀著對犯罪殘忍的詳盡描述,一邊卻被告知,這樣的案件仍不足以被視為最嚴重。這不只是她個人的悲痛,而是制度必須正視的問題。
馬國女大生案改判無期 洪孟楷批:「可教化」已成死刑犯免死金牌
高雄男子梁育誌2020年10月,殘忍性侵並殺害在長榮大學讀書的馬來西亞鍾姓女大生,一審、二審、更一審均被判處死刑,最高法院卻再次發回更審,高雄高分院更二審今(29)日改判無期徒刑。對此,國民黨立委洪孟楷表示,三度判死卻改判,「實質廢死」要世界怎麼看待台灣?「可教化」,已成為死刑犯的免死金牌。洪孟楷在臉書表示,馬來西亞女大學生來台遇害案,今日更二審竟逆轉改判。連如此罪證確鑿、手段殘忍的案件,都能一再轉彎,已坐實在政府主導下,台灣走向「實質廢死」。為了「可教化」三個字,社會究竟要付出多大代價?而這樣的判決,世界又會如何看待台灣?洪孟楷指出,本案涉及外國學生來台求學,卻從此天人永隔,鍾姓同學的父母情何以堪?加害者不僅性侵、殺人,犯後還載著遺體四處遊蕩、棄屍滅證,甚至誤導警方,企圖掩蓋真相。如此重大惡性犯罪,5年多來遲未獲得終局裁決,如今更能逃過死刑,家屬的悲痛、社會的憤怒、天理的難容,全被「可教化」三字一筆帶過——非常可悲、在台灣「可教化」,已成為死刑犯的免死金牌。洪孟楷強調,這樣的判決,也更加堅定他推動修法的立場:「對於性侵、虐童、詐騙等重大犯罪,除現行刑責外,應研議引入包括鞭刑等更具實質嚇阻力的積極性處分。」參考新加坡等國的立法精神,鞭刑的目的並非報復,而是讓加害者真切體會其行為對被害者造成的、終其一生無法抹滅的痛苦,唯有如此,才能產生真正的警惕,降低再犯風險。洪孟楷認為,司法之所以可貴,在於它是法治社會最後一道公平正義的防線。當被害者永遠失去生命,加害者卻被反覆強調「仍可教化」,這種極度不對稱的公平,不是人權,是虛偽;不是進步,是矯情。洪孟楷強調,當世界認為「在台灣,殺人不必付出相對代價」,不會提升任何人權評價,只會讓他國質疑台灣是否仍堅守公平正義。今天的判決,令人遺憾、令人心寒;自己必須直言,「更二審,對不起每一位被害者與其家屬」。
梁育誌性侵、殺害馬國女大生逃死! 檢認「判決違背法令」將上訴
2020年間馬來西亞籍的長榮大學鍾姓女學生,在返回租屋處路上,遭到梁育誌性侵後殺害、棄屍。梁育誌一、二審、更一審均被判處死刑,不過案經上訴以後,高雄高分院今日(1月29日)更二審判決,改判無期徒刑,高雄高分檢認為,判決有違背法令之處,將依法提出上訴。回顧本案,2020年10月鍾女於返回租屋處的路上,在走過沒有路燈的道路時,突然遭到梁育誌拖進路邊的草叢性侵得逞,事後又遭梁男殺害。梁男後續開車將鍾女的遺體丟棄在高雄的大崗山區,期間還用鍾女的財務買食物,並用她的手機抵押油錢。檢方依法起訴梁育誌以後,一、二審、更一審均判處梁男死刑,不過案件再度上訴到最高法院以後,又發回更審,案件出現大反轉。高雄高分院認為梁育誌犯行雖兇殘,但難認被告有達「最重大情節犯罪」,只要實施長期監禁,並配合心理輔導等教化資源,有機會讓梁育誌在失控的人生中停下,修正偏差行為,判處其無期徒刑。高雄高分檢表示,檢方認為被告具有預謀計畫性的直接故意,並於短暫時間內完成強制性交、強盜、殺人等犯行,罪行重大的結合犯行應綜合評價,無從切割,認判決有違背法令之處,應當依法上訴。
馬國女大生性侵殺害兇嫌改判無期 滿志剛怒批:民進黨廢死神主牌為惡魔找生路
高雄男子梁育誌2020年10月性侵並殺害在長榮大學讀書的馬來西亞鍾姓女大生,一審、二審、更一審均被判處死刑,最高法院卻再次發回更審,高雄高院更二審今(29)日改判其無期徒刑。對此,台北市松山信義區市議員參選人滿志剛痛批,法官的荒謬判決,以及荒謬的釋憲結果,換來的就是受害者家屬的正義再也無法伸張。讓殺人、強暴、搶劫、棄屍的惡犯可以笑到最後的根源,就是民進黨那套傲慢的廢死神主牌。滿志剛表示,2020年,兇嫌梁育誌用麻繩套頸、殘忍性侵並勒殺棄屍案發後還冷血開車繞行、盜用財物。這等惡行,一、二審、更一審三度判死,結果今天更二審竟然以「非預謀殺人」、「非情節最重大」為由,「逆轉改判無期徒刑」,結合民進黨的「死刑一致決」的釋憲,已經逃死確定。滿志剛指出,法官的荒謬判決,再加上荒謬的釋憲結果,換來的就是受害者家屬的正義再也無法伸張。讓殺人、強暴、搶劫、棄屍的惡犯可以笑到最後,一切的根源就是民進黨那套傲慢的廢死神主牌,從蔡英文曾說「廢死是普世目標」,到法務部不斷利用大法官釋憲、要求鑑定「教化可能性」來拖延執行,就是在為這些惡魔找生路。滿志剛痛批,從台南殺警案、震驚社會的割喉案,到現在的台南女大生命案,政府永遠一句「尊重司法」就閉口不談,這種惡人,現在只要關滿25年就有機會假釋,等於是拿人民的納稅錢供養兇手,再讓社會承受他們重返街頭的風險!「這就是民進黨執政的後果。」
梁育誌性侵殘殺馬國女大生逃死 長榮大學發聲
高雄男子梁育誌2020年10月,殘忍性侵並殺害在長榮大學讀書的馬來西亞鍾姓女大生,一審、二審、更一審均被判處死刑,最高法院卻再次發回更審,高雄高院更二審29日改判其無期徒刑,家屬表示難以接受,校方則發聲,表示尊重司法判決,並將持續陪伴家屬。2020年10月,鍾女於返回租屋處的路上,行經無路燈道路時,遭梁育誌拖走性侵殺害,更將女大生棄屍山區。梁育誌被捕時,一度否認犯行,其被起訴後,3度判死。但最高法院在更一審後發回更審,高雄高院更二審29日做出判決,認為梁育誌「可教化」,只要長期實施監禁、心理輔導等教化感育下,有機會讓梁育誌修正偏差行為,判處其無期徒刑。梁育誌逃死也引發議論,他在視訊聽聞判決後表示「謝謝」,鍾女家屬則崩潰稱無法接受,長榮大學則表示,尊重司法判決與相關法律程,也會持續跟進判決結果,並持續陪伴家屬。
性侵殺害馬國女大生!梁育誌更二審改判無期吐2字 被害家屬崩潰:無法接受
長榮大學馬國女大生來台求學,2020年卻在返回租屋處的路上遭梁育誌性侵殺害棄屍。梁育誌一審、二審、更一審均被判處死刑,然而最高高院再次發回更審後,更二審改判梁育誌無期徒刑,讓家屬崩潰表示,「無法接受」。2020年10月來台就讀長榮大學的馬國鍾姓女大生,於返回租屋處的路上,行經無路燈道路時,遭梁育誌拖走性侵殺害,更將女大生棄屍山區。梁育誌被捕時,一度否認犯行,其被起訴後,3度判死,但高雄高院更二審29日做出判決,認為梁育誌「可教化」,只要長期實施監禁、心理輔導等教化感育下,有機會讓梁育誌修正偏差行為,停下失控人生。梁育誌以視訊聽審時,聽見判決出爐,表示,「謝謝」;但鍾姓女大生的母親聽聞判決崩潰表示,「不能接受這樣的判決」。高雄高分院指出,審酌梁育誌行兇時手段、過程與其成長背景,並綜合凱旋醫院等醫師、教化師專業評估,認為梁育誌並非事先預謀殺人,而是臨時發生之行為。雖然梁育誌手段兇殘,但法院基於審慎用刑之考量,難認被告有達「最重大情節犯罪」,只要實施長期監禁,並配合心理輔導等教化資源,有機會讓梁育誌在失控的人生中停下,修正偏差行為,判處其無期徒刑。不過高分院也強調,無期徒刑需至少服刑25年以上,並須提出具體悔改之事實,才有機會獲得假釋,尚未到必須剝奪生命、將被告永久排除於社會之程度,因此就其所犯之強制性交殺害被害人罪與強盜罪,判處梁育誌無期徒刑與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終身。◎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前議長設局1/李全教被控詐騙買房放貸 酒商慘揹4500萬債務
前國民黨台南市議長李全教因賄選案判刑出獄後卻被爆出,其2021年看中台北市一間專營高檔紅酒的酒商,疑似想空手套白狼,先以投資名義匯款2000萬元要與酒商共同成立公司,卻要求對方簽下「消費借貸協議書」,再追討2000萬元款項,抓準對方一時還不出巨額款項,引誘對方買下深坑豪宅作為私人會所,讓對方欠下4500萬元的巨額債務,再以保護為名與酒商簽下20年租約,一毛租金未付,如今卻以履行合約為由,限期酒商搬離。現年65歲的李全教爭議不少,2019年涉及議長賄選案,遭台南高分院更二審判處有期徒刑9月、褫奪公權3年定讞。隔年2020年2月4日,李全教主動前往台南地檢署報到,如今早已服刑期滿。民進黨人士認為他淡出政壇後,轉攻魚塭光電市場,震驚一時的台南學甲88槍擊案,幕後主使為學甲慈濟宮董事長王文宗,就是李全教的左右手,疑似因李全教壟斷兩岸虱目魚契作,介入光電開發,多方勢力利益喬不攏之下,才爆出88槍擊案,不過李全教反控民進黨栽贓。而本刊接獲爆料,一名在台北市專門經營高檔紅酒的A酒商,2021年間在餐會上巧遇李全教,李以彼此都是台南子弟名義拉近關係,並表示希望可以和他一起出資經營公司,起先指示A男買下深坑一處房產作為豪華私人招待所,由A男貸款6000萬元再給付給李全教,同時要A男將公司51%的股份移轉給李全教。事後由於條約過於不平等,遭到A男拒絕。本以為此事就不了了之,未料李全教仍不死心,2021年先以投資名義取得A男的個人銀行帳戶後,隨即匯款2000萬元給A男,表明作為公司登記驗資資金與初期營運週轉金,實際上卻僅匯款1940萬元。李全教表示,已先扣除60萬元作為利息費用;同時火速拿出一份「消費借貸協議書」給A男,還帶著2名男子與律師,拒絕A男的其他員工進入會議室,只留A男一人在場,表示自己趕時間要A男拿出印章在合約上簽名即可,更不斷向A男強調「我不會害你」。只是A男成立公司後,回過神來才驚覺自己早已簽下不平等合約,合約內更是直接註明A男需每月支付李全教20萬元的利息費(年利率12%),一期未付即視同違約到期,李全教有權以進貨7折之價格處理A男位在北市松山區1樓與地下室的市值將近2億元的高檔酒窖,原先談好的投資合作赫然成為借貸關係。「合作」之初,李全教擬出方案除要求酒商貸款6000萬元交付給他,並要酒商轉讓51%的股份。(圖/民眾提供)而離譜的還在後面,李全教開始對A男追討2000萬元的「借款」,A男依約成立公司後,一時拿不出2000萬元的現金流,李全教竟迅速出面表示有合作意願,「願意幫扶同鄉」,指出深坑有處不動產相當適合買下作為高級私人招待所,只要A男向銀行貸款買下,「我們一人一層」,他就能幫忙介紹更多董事長來此買酒,讓A男早日獲利。A男為還清2000萬元的借款,答應李全教的要求,向銀行貸款4500萬元購入深坑的不動產,將房屋順利過戶後,購屋款項則匯入一名李姓女子戶頭。李全教隨即拿出李女的存簿印章,要A男自李女戶頭匯出2000萬元款項給他,以此償還其先前成立公司驗資用的2000萬元的借款,同時再指示A男匯出1000萬元款項給一名謝姓男子,而李全教還因此成為該房屋的第二順位權利人。事後A男調查後才驚覺,謝男為李女前夫,原本談好的合作投資案直接成為借貸關係,讓A男在幾乎還未獲利的情況下,就已先背負至少4500萬元的債務。對此,李全教30日回應,對方因需錢孔急,看中深坑房子適合當酒窖會所,故向我們提議(房子產權屬於謝姓男子和李全教各半,登記在謝男妻子名下)把房子賣給他公司買費金額約4500萬並由酒商公司拿房子向銀行借4000多萬後,其中謝男的賣屋款2250萬拿出1000萬投資酒商公司(餘1250萬滙給謝男妻子),而我的房屋款二2250萬因為酒商急需錢,要求我借給他也簽下借貸協議,如今他公司經營不善跳票後避不見面,對外完全推給他不知情的女友處理。李全教表示,他基於同鄉情義完全相挺,包括利息都長時間分文未收,呼籲酒商應出面解決問題,除借款之外,公司投資款項與應用也應出面交代清楚,不要躲起來顛倒是非。
千元換個資2/瞄準街友開帳戶換萬元 無良民宿養套殺騙高額保險金
北市萬華區龍山寺前廣場有男子帶小弟向群眾所要雙證件影本,當場發1000元「禮金」。不過類似案件時有所聞,多數會瞄準街友等弱勢群體,看準弱勢族群急需要錢,就算銀行帳戶因此成為人頭帳戶遭到警示凍結也對他們毫無影響,不但最後成為詐團洗錢工具,甚至圈禁街友詐保還鬧出人命。過往最為人所知的是,新北市淡水區一間知名民宿「老董的家」,民宿負責人李憲璋與原名連上瑩的女友連鈺湘等人共謀,以安排工作為由,將街友騙到民宿囚禁,製造街友於民宿工作,有還款能力的假象,以他們的名義向銀行申請貸款,粗估累計向銀行詐貸1億餘元,直到其中一名梁姓街友再也貸不出錢來後,李憲璋隨即安排梁男與女友假結婚,再騙往中國黃山遊玩,趁機將梁男推下懸崖,詐領5千萬元的高額保險金。有心人士常鎖定街友等弱勢族群的「存簿」與「提款卡」,將人帶往辦理公司戶頭,以此做為貸款和洗錢人頭戶。(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直到梁男父親發現兒子短時間內結婚又保有高額保險金,察覺有異,向警方報案後,才讓街友養套殺過程意外曝光。警方破門攻堅時,更意外發現709號房內關押著8名街友,幾人吃穿住行全都擠在一個狹小的空間內,只能靠著房客吃剩的食物度日,在被關押的人中,甚至有一人被關押至少2年。民宿老闆李憲璋官司一路打到更二審後,也從無期徒刑改判有期徒刑17年,並在2020年3月被最高法院認定符合2007年《罪犯減刑條例》與《刑事妥速審判法》要件,依殺人罪減刑至有期徒刑14年定讞。本刊先前也曾報導,高雄市雄美慈善會就曾遭人投訴,該協會平常會發放物資給弱勢民眾與街友,甚至協助民眾辦理急難救助金與輔導街友工作,自力更生,實際上卻是利用此機會與街友們拉近關係,在熟悉面孔後,讓他們毫無防備的前往由該協會仲介、介紹的「外快」工作。實際上這些所謂「外快」工作,卻是帶著其他街友前往通訊行辦理預付卡、前往銀行申請帳戶,若有不從者,則會遭到爆打,但辦理預付卡、申請銀行帳戶最後卻僅能獲得幾百元的酬勞。等到警方找上門時,街友們才驚覺自己的帳戶早已成為詐團的洗錢人頭帳戶,所有銀行帳戶因此遭到凍結,更直接吃上官司,因此被判刑、罰款,又因無力易科罰金,最終入獄服刑。高雄雄美慈善基金會先前曾被爆料指出,以賺外快為由騙街友辦理預付卡、申請銀行帳戶。(圖/資料照)有知情人士指出,過往鎖定街友多半是看上街友急需用錢之特性,「他們連下一餐在哪裡都不知道,根本不會在乎帳戶有沒有被凍結」。依據過往經驗判斷,有心人士多會瞄準街友等弱勢群體的「存簿」與「提款卡」,只要提供這二者,多半可以直接拿到1萬元至2萬元不等現金,以此做為洗錢人頭帳戶,或是直接帶著弱勢群體前往「開戶」,將他們作為「公司負責人」,實際上僅只是人頭公司,以此作為斷點,要的就是當檢警找上門時,也無從查起,較少針對弱勢群體的身分證件下手。
高市建管處前副處長收賄判3年半 豪宅竣工造假案定讞
高雄市政府建築管理處前副處長李政賢,因收受上百萬元賄賂並協助豪宅建案造假竣工報告,最終遭認定涉犯貪瀆罪,高雄高分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判決定讞。調查指出,國硯建案在申請竣工時,廚房防火隔間與防火門疑未達規範,建築師卻提供不實檢查報告,由跑照業者遞交至建管處審查。李政賢身為副處長,涉嫌包庇該案,讓建案於2013年9月取得使用執照。檢調認定其收賄事證明確。廉政署南調組接獲檢舉後搜索李政賢住處,發現客廳與房間堆滿洋酒與紅包,並查扣超過百萬元現金。進一步調查還發現,他疑將部分資金匯往海外。雖然其年薪超過百萬元,但仍被控將1至2百萬元資金轉移國外。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與偽造文書罪起訴,惟李政賢全程否認犯行。案件歷經審理,高雄地院最初判刑6年8月,後經最高法院兩度發回更審。最終,高雄高分院更二審認定李政賢貪瀆罪成立,量刑3年半,最高法院維持見解,全案正式定讞。高雄高分檢已接獲卷宗,將安排李政賢入監服刑。
三峽雙屍案沈文賓聲請再審!稱「僅壓死者2、3分鐘」 法官駁斥:當死者是水行俠?
2012年,新北市男子沈文賓因家暴導致妻子離家,為了找尋逃家的妻子,他帶著弟弟到妻子哥哥開的檳榔攤要逼問妻子下落,見妻舅不在,又綁走在攤內工作的妻舅女友潘女以及鄰居呂男逼問妻子下落,事後又痛下殺手溺殺2人。全案於2020年定讞,沈文賓前後6度遭到判死。前一名死囚黃麟凱在2024年槍決伏法後,沈文賓被認為最可能下一位執行槍決的死囚,他為了再度逃死,又對案件提出聲請再審。高等法院今(9)日開庭,他除主張自己是傷害致死而非殺人罪,還想聲請調閱手機、基地台訊號資料,檢方則認為沒有其必要性,庭末法官諭知還押,近日將以書面做出裁定結果。全案緣於2012年12月10日,沈文賓為了尋找受家暴而離家的妻子,與住在鶯歌的弟弟沈文夏一同開車前往妻子娘家尋人,之後2人又持長槍、甩棍跑到妻子哥哥經營的檳榔攤堵人。因妻舅不在,2人於是綁走檳榔攤內的一男一女,分別是妻舅的女友潘女,以及潘女友人呂男。從宜蘭回鶯歌途中,潘女幾經逼問,始終未說出沈文賓妻子行蹤,他因此產生殺人滅跡的念頭,兄弟倆將呂男、潘女載到桃園大溪山區,先後將被綑綁手腳的呂男、潘女壓入灌溉溝渠中溺殺,又將遺體棄屍在三峽恩主公醫院的停車場。案件自2013年經宜蘭地方法院審理,分別依共同殺人等罪判處沈文賓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沈文夏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後經上訴高院、更一審、更二審、更三審、更四審,6度審理中都認定沈文賓犯行重大、教化可能性低,均將他判死;沈文夏部分,除在更二審時改處有期徒刑14年、更四審改處有期徒刑19年外,其餘皆遭判處無期徒刑。沈文賓兄弟不服判決上訴,2020年間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今日開庭時,沈文賓主張自己的犯行不該判殺人罪,僅算是傷害致死,並希望申請調閱手機基地台位置。他還表示,當時自己父親過世頭七時「妻子沒有回去」,成了他的犯案動機,還試圖解釋自己的犯案動機是為了逼問消息,「僅把潘女壓入水中2、3分鐘」,氣得法官主動打斷他的陳述,表示一般人被押進水裡沒多久就受不了,沈文賓卻壓了潘女足足2、3分鐘,「她是水行俠嗎?還是奧運選手?」開庭不到20分鐘結束,沈文賓離開法庭時,面對記者詢問「是否擔心被槍決」、「為何聲請再審」皆不發一語。
這兩人纏訟23年翻案成功! 后豐大橋女師墜橋案無罪確定
23年前,台中后豐大橋發生陳姓女教師命案,男友王淇政和友人洪世緯被控殺人罪,分別遭判15年及12年6月確定並入獄服刑。2018年最高法院裁准再審,台中高分院再審及再更一審、更二審將2人均判無罪,檢方不服提出上訴後,由最高法院刑九庭審判長梁宏哲、及法官楊力進、劉方慈、陳德民、周盈文5人所組成的合議庭今(7日)駁回上訴,王、洪2人無罪確定。最高法院刑九庭支持原審所採12點無罪理由,認為並無確切證據可資證明被告等人有合力抬起被害人丟擲向橋下河床犯行,依無罪推定原則,適用嚴謹證據法則,詳予調查釐清,並逐一說明論斷何以仍第3次判決被告等均無罪之理由,於法並無不合,因此駁回檢方上訴,維持原審見解,判決被告等人無罪確定。最高法院刑九庭指出,檢察官上訴再爭辯憑持已為原判決指駁的陳詞,或對於再更二審取捨證據與自由判斷證據證明力的職權行使,徒以自己說詞,就相同證據為不同評價,任意指為違法,或就不影響判決結果的枝節事項,執為指摘,經核後,認有違法律規定得上訴第三審的理由,故駁回上訴。2002年12月7日,陳女於后豐大橋墜橋身亡,檢方初步認定陳為自殺,故將王、洪不起訴,但家屬聲請再議後,檢方找到目擊證人王清雲後成為案件轉變關鍵。其指證有看見王自後方將陳女緊抱,而洪則是將陳女雙腳雙腳抬起作勢往橋下丟擲,且聽到王對陳說「如果要分手,就要讓妳死」,該案也由自殺轉變為殺人案,王、洪2人被判刑確定並入獄服刑。2人入獄後,王淇政向監察院陳情並聲請再審,但根據法醫鑑定報告,死者為頭下腳上垂直墜橋,台中高分院表示無從認定死者為自殺,駁回再審。王不服,提出抗告,而最高法院因認定王清雲證詞有前後不一情形,裁准再審。台中高分院再審後,改判王、洪2人無罪,檢方不服再審判決,提起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台中高分院無罪判決理由過於草率,撤銷無罪判決,發回再更審,再更一審又判無罪,檢不服提上訴後,再更二審仍判無罪,檢方再提上訴,今(7日)由最高法院刑九庭審判長梁宏哲、及法官楊力進、劉方慈、陳德民、周盈文5人所組成的合議庭駁回確定。
館長陳之漢嗆吳宗憲「吃洨」慘了! 判賠80萬還要刊道歉啟事
成吉思汗健身俱樂部館長陳之漢曾於2019年8月間出言污辱綜藝天王吳宗憲,吃洨、三字經,吳憤而起訴求償。刑事上,館長被依公然侮辱罪處拘役58、緩刑2年,並繳交公庫10萬元定讞。民事上,館長被判賠償80萬元,高等法院於8日更二審,判館長需針對吳訴請公開道歉,並應於新聞網站首頁刊登1日道歉啟事;仍可上訴。回顧整起事件,2019年館長陳之漢因不滿先前吳宗憲公開批評「某些網紅是屁孩」言論,接連於8月7日、8月8日開直播嗆吳宗憲「你吃洨(吃精液)也沒有人要看」、「你連屁都不如嘛,你什麼洨」和三字經等言論後,遭吳宗憲提告。刑事部分,一審台北地院依照公然侮辱判處館長拘役58日,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於判決確定後向公庫支付10萬元,全案於2020年10院定讞。而民事訴訟部分,最高法院2022年7月判處館長需賠償80萬元。至於名譽回復部分,因憲法法庭已宣告強制道歉侵害表意自由權,故違憲,因此最高法院將此部分廢棄,由高院更二審審理。高院更二審表示,館長侵權行為明確,由於2人皆為公眾人物,館長對吳的名譽侵害程度甚鉅,吳應當獲得適當的澄清,故於8日宣判館長需於新聞網站首頁刊登道歉啟事1日,回復吳的名譽。
涉貪保外就醫近10年 前交通部長郭瑤琪驚傳「主動脈剝離」命危
前交通部長郭瑤琪捲入南仁湖集團疑涉浮報捐贈逃漏稅案,遭法院依職務收賄罪重判8年、褫奪公權4年,雖然去年聲請再審,但仍被高等法院和最高法院先後駁回。不過,郭瑤琪入獄2年後即獲保外就醫至今,今天(23日)突然傳出因主動脈剝離命危,被緊急送往新光醫院接受手術,正在搶救中。回顧經過,郭瑤琪卸任交通部長後,檢調單位以監聽南仁湖集團疑涉浮報捐贈逃漏稅案,監聽到負責人李清波打電話給兒子李宗賢送兩罐茶葉,內放2萬美元作為幫助郭前部長兒子出國留學費用,檢察官即以此監聽南仁湖逃漏稅案而改以偵辦郭瑤琪案方式,指控郭瑤琪在台鐵台北車站招標案中貪汙起訴。台北地方法院第一審及高等法院第二審,均以無對價關係判郭無罪;後經高院檢察官再提起上訴,更一審逆轉改依職務收賄罪重判8年、褫奪公權4年;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需請高院再查明「原判決未能明確指出何種對價關係的合意」以及「未具體指出與郭瑤琪那些特定職務行為有關」,更二審維持原更一審判決。郭上訴後,被最高法院審判長謝俊雄及法官魏新和、吳信銘、蔡國卿、徐文亮等人以程序不合駁回,全案確定。2016年1月15日,郭瑤琪因罹癌獲保外就醫。2024年,郭瑤琪再度聲請再審,但被高等法院和最高法院先後駁回,不料今天她突然傳出因主動脈剝離命危,被緊急送往新光醫院接受手術,正在搶救中。
高雄性侵犯「躲入獄」殺害博士生冒名頂替 逃死刑再上訴想減刑
高雄性侵犯孫國晃因性侵案被判刑定讞,為躲避入獄,竟策劃殘忍殺害張姓博士生,企圖冒名頂替。此案震驚社會,他四度被判死刑,最終因有教化可能改判無期徒刑。然而孫國晃仍不滿足,再度聲請再審,最終遭最高法院駁回。據了解,孫國晃2006年於高雄林園鄉犯下性侵案,2010年10月遭判刑8年6月定讞。但他為逃避服刑,於同年11月邀約網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張姓博士生見面,趁機在汽車旅館內將張男勒暈,接著載往山區,淋汽油後縱火焚燒,連同張男的汽車一併燒毀。為混淆警方視線,孫國晃在現場留下署名「孫國晃」的遺書,佯裝自焚假象,聲稱因不堪性侵案判刑而選擇自殺,試圖讓外界誤認其已死亡。殺害張男後,孫國晃持續冒用其身分。他騎著死者的機車前往監理站補發駕照,隨後又至東港戶政所申請補發身分證。然而,警方巡邏時發現死者遺失的機車,並在機車旁發現熟睡的孫國晃,經查驗後當場揭穿其假身分,全案才得以曝光。案件進入司法審理,孫國晃從一審至更二審皆遭判處死刑。然而高雄高分院更三審認定其具教化可能,改判無期徒刑,更四審維持原判。最高法院於2019年駁回上訴,無期徒刑正式定讞。雖然已逃過死刑,但孫國晃仍試圖減刑。他近期就2010年定讞的性侵案向高雄高分院聲請再審,聲稱當年在警局製作筆錄時,員警曾威脅毆打並揚言曝光,自己因害怕才承認與被害人發生關係,主張該證詞不應作為有罪證據。高雄高分院認為,孫國晃提出的證據不符合再審所需的「新規性」與「確實性」,駁回其聲請。他再度抗告至最高法院,最終仍遭駁回,全案定讞。
中橫雙屍案兇手「2個死刑」逆轉 連殺2人塞鐵桶竟改判無期徒刑
花蓮縣中橫公路段2015年間發生雙桶屍案,經營賭場的楊鴻儒在16天內,連續殺害陳姓友人和賴姓賭友,將他們塞進鐵桶窒息而死,直到屍體被發現才讓全案曝光,而楊一審、二審和更一審都判定有反社會人格,判處2個死刑,最高法院卻兩度發回更審,更二審則於22日改判其無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楊鴻儒曾因強盜財物遭判刑17年8月,2012年間假釋出獄後經營賭場維生,並與陳男成為朋友,而陳男多次吹噓自己的楊姓同居人財力雄厚,楊鴻儒則心生忌妒,想將楊女占為己有。2015年6月27日,楊鴻儒約陳外出旅遊,途中卻對陳下安眠藥,趁其失去意識時將他塞進鐵桶,害陳男在桶內活活悶死,楊則將鐵桶加蓋密封,並載到中橫公路棄屍。楊鴻儒眼見自己犯案,多日都無人發現,竟決定故技重施,2015年7月12日,並將目標鎖定賴姓賭友,賴男曾懷疑楊詐賭,多次透露自己想向警方檢舉,賴還曾在賭場阻撓賭客進入,2人因而產生嫌隙,楊則殺心漸起。2015年7月12日,楊邀約賴到台東旅遊,途中再次對他下安眠藥,以同樣手法將賴男塞進鐵桶內殺害,更將鐵桶棄置在第一個死者附近,直到同年9月26日第一個鐵桶被發現,10月5日徐姓工人行經中橫時熄火,聞到屍臭味而在附近找尋,意外找到第二個鐵桶,全案就此曝光。但楊鴻儒始終否認殺人,台中地方法院一審、高分院二審皆認為,楊鴻儒犯下「最重大之罪」,鑑定其為反社會和自戀型人格,無法遵從社會規範,有侵略及攻擊性且道德感薄弱,對人缺乏同理心,經矯正後反而變本加厲,在社會化和矯正可能性偏低,有永久隔絕於社會的必要,判處他2個死刑,被最高法院發回更審。更一審於2023年間判決,維持死刑原判,卻再次被最高法院發回,最高院認為楊鴻儒已70歲,未來假釋出獄都超過90歲,是否有再犯可能需調查,且更一審只告知他殺人罪名未告知遺棄屍體罪部分,未讓他有充分的防禦權行使。此外,楊主張有重要證人聲請傳喚,但更一審傳喚2次證人未到,沒有拘提證人,且相關證人證詞有調查未盡之處,因此撤銷死刑判決,台中高分院更二審則於22日判決,逆轉改判其無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被控參與鬥毆打死1人!他纏訟20年 再更二審判無罪
男子劉正富被控在2004年8月20日凌晨,於屏東縣萬巒鄉萬金營區外參與鬥毆,打死包姓男子,判刑9年定讞後入獄服刑,但他以證據有瑕疵聲請再審,2018年獲准再審後判無罪,案經檢方上訴,再審更一審改判有罪,上訴後獲撤銷又發回更審,高雄高分院再審更二審10日審結,合議庭認定沒有證據證明案發時他在現場,逆轉判無罪。劉正富與妻子、家人及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志工到場聽判後,聽到審判長宣判「無罪」,法庭內響起一片歡呼聲。這起鬥毆傷害致死案,起因於阮姓、林姓少年為感情問題遭男子林聖賢毆打,周男為相挺阮姓少年約林聖賢談判,並召集阮姓、林姓少年等18人;林聖賢約遭毆打致死的包男等8人助陣。雙方在萬金營區前談判破裂,持棍棒互毆,現場激烈混戰,包男受重傷送醫5天後不治。當天參與亂鬥的少年警訊時說不清楚是誰動手毆打包男,直到8個月後,5名在場少年憑相片指認劉正富涉案。劉正富2013年被依傷害致死罪判刑9年定讞,入獄服刑4年獲假釋。出獄後他努力爭取平反,經冤獄平反協會義務律師團提再審,檢察總長3次聲請後,2018年高雄高分院裁定開始再審。再更二審合議庭判決無罪理由指出,警方提示相片的指認程序,已違反「不得以單一相片提供指認」的規範。關鍵證人林聖賢從不在場者口中獲知劉正富涉案,有先入為主及遭受不當影響;其他證人指認劉乘坐車輛及毆打對象,都無法確定他本人在場。另外,林聖賢指劉搭年姓共犯開的白色轎車到場,但案發時年在軍中,不在現場,該車也停在家中,顯示指認可能有誤。且劉的手機從案發前一天傍晚到當天,沒有任何對外通聯紀錄,檢方未能舉證劉如何到場,合議庭認定罪證不足,昨日判決無罪。檢方可上訴。
惡火燒死7人!他冷笑「比鄭捷厲害」自豪:破台灣紀錄 逃死理由曝
台南玉井真理家族前輩堂遭縱火一案造成7死2傷,嫌犯曾文彥落網後還狂言「一次燒死7人破了台灣的紀錄」、「比鄭捷還厲害」,行徑令人髮指。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判曾文彥無期徒刑定讞,原因曝光。曾文彥家境富裕,父親是醫生、母親擔任教職,不過他卻沒有遺傳到爸媽的好基因,屢屢犯下案件,甚至還曾企圖襲警。而「真理前輩堂」好心讓曾文彥在佛堂待著,想藉由宗教感化他;但在住宿期間,曾文彥時常情緒不穩、與住戶發生爭執,還嗆聲要燒佛堂等等,因此被請出去。之後曾文彥竟恩將仇報,於2019年12月13日帶著10公升汽油,趁著佛堂內多人聚眾時潑油縱火,事後還在附近觀看自己的傑作。曾文彥被捕後冷笑,「寧可我負天下人,不可天下人負我,順我者昌,逆我者亡。燒死一個也是罪,多燒死幾個沒關係。」一席話,讓大家相當傻眼。此外,曾文彥還表示,鄭捷殺了5個人,自己殺了7個人,比鄭捷還厲害,一次燒死7人破了台灣的紀錄。被問到為何要放火殺人,曾文彥回,那裡的人很和善,殺了那裡的人,他們也不會找他報復。一審,法官判處曾文彥死刑。案經上訴,曾文彥被改判無期徒刑。全案再上訴,近日最新判決結果出爐,最高法院認為,原判決於量刑時已詳加說明犯罪情節雖已達最嚴重情形,原應依殺人罪之本刑最高上限判處死刑,然確符合刑法第62條所定自首要件,且參酌該條之修法理由,依自首規定減輕其刑;酌以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精神,附帶敘明曾文彥罹患「反社會性人格障礙症」,依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6條生命權之規定,及其於西元2018年人權事務委員會通過之第36號一般性意見第49段前段所宣示得迴避死刑之「特殊障礙」、「嚴重社會心理和心智障礙」事由之用語,解釋上應可涵攝於公政公約所稱「特殊障礙」類型,雙重具有不得判處死刑事由。最高法院指出,更二審就本件量刑,敘明被告所犯之殺人罪於適用自首之法定減刑事由後之處斷刑,已無再選科死刑之餘地,第一審判決量處被告死刑,於法自有未合。最高法院認為,檢察官上訴意旨爭執原判決依自首減刑不當;上訴意旨猶主張其符合刑法第19條之「精神障礙」云云,核係對事實審法院已明白論斷指駁之量刑事項再事爭辯,以及量刑裁量權之合法行使,任意為指摘,俱非適法之第三審上訴理由,其等上訴不合法律上程式,均予以駁回。
前南投縣長貪汙111罪全數定讞! 李朝卿判刑超過400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
前南投縣長李朝卿利用風災道路修復工程向包商收取回扣946萬元被訴111罪,一審重判30年,二審也判刑22年,更審將部分刑期定讞後,最高法院12日再將他涉案的111罪全數定讞,刑度加總超過400年。原國民黨籍的李朝卿,2005年代表國民黨參選南投縣長,順利當選,2009年成功連任。但他任期還未結束,於2012年11月30日,因涉及多起弊案,遭檢調單位搜索,並由台南地院裁定羈押。李朝卿被控在任內利用颱風修復或重建工程收回扣,不論大小工程都要拿一成回扣,李朝卿收回扣的工程,很多是災修工程,採限制性招標,指定給固定人士承做,像是2009年莫拉克颱風後,李朝卿在修復信義鄉神木村聯外道路的工程中,從工程總經費9460萬元,索取一成回扣946萬元,當時他還親自去拿回扣款,包商把回扣裝在葡萄紙箱內,放進李的座車帶走。除了較大的神木村聯外道路工程外,即使30、50萬元的小型工程,李朝卿也都要一成回扣,全案歷經數年審理後,最高法院先前針對李朝卿17罪貪污946萬元部分判刑應執行16年6月定讞,另將94罪部分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更二審認定,李朝卿收取公用工程回扣共88次,金額達530萬9926元。2018年,李朝卿因8件貪汙案各判12年到14年定讞,共計98年,後來法院裁定執行14年8月,2021年又因9罪各判刑12年、總計刑期108年,由檢方聲請定執行期後,台中高分院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6年6月確定,此次他另94罪定讞,累計刑度超過400年,全案再上訴,不過最高法院認定更二審認事用法無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實際執行刑期將由檢方聲請定應執行刑。
玉井縱火案釀7死2傷更二審判無期徒刑 曾文彥面無表情聽判決
2019年在台南玉井犯下7死2傷縱火案的曾文彥,23日在台南高分院更二審視訊宣判中,仍依殺人罪被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案件再次進入司法程序,全案還可上訴。曾文彥家境優渥,父親是退休醫生,母親是老師,然而,儘管成長在這樣的環境中,其從小情緒經常失控,家人無力管教,曾試圖藉由玉井真理佛堂前輩堂的收容來感化他,但在期間曾文彥不僅時常與人發生衝突,甚至威脅要縱火,最終,佛堂無奈地將曾文彥請出。2019年12月底,時年21歲的曾文彥,因要求返回玉井前輩堂生活被拒,懷恨在心,竟於12月14日凌晨1點多,攜帶汽油前往前輩堂縱火,由於現場為木質裝潢且僅有一處出入口,火勢迅速蔓延,釀成7死2傷的慘劇,曾文彥在縱火後還返回現場觀看,並在事後打110自首。檢方斥責曾文彥手法殘酷,視人命如草芥,形同「無差別式弒殺」,並依殺人等罪名起訴,具體求處死刑,台南地院一審判決認定曾文彥自首並非真心悔悟,教化可能性低,且犯罪行為造成的侵害極為嚴重,因此判處死刑。然而,二審認為一審未考量有利曾文彥的量刑因素,撤銷改判無期徒刑,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後,更一審也認為曾文彥所為雖符合「情節最重大之罪行」要件,但一審未考慮5大有利量刑因子,再次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則以更一審引用的醫院鑑定報告與判決理由不符,且曾文彥符合自首但不予減刑的理由欠備,再次撤銷發回。23日上午9點25分,台南高分院更二審在刑9法庭視訊宣判,曾文彥因羈押在台南看守所,也透過視訊聽取審判長宣讀判決,當其得知再次被判處無期徒刑時,臉上並無表情。案件仍有上訴機會,司法程序將繼續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