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可好店
」 柯文哲 政治獻金 木可公司 KP SHOW 肖像權
政治獻金支付木可員工薪水?柯文哲:今天才知道這些資料
台北地檢署今(26)日偵結起訴民眾黨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及貪汙收賄、圖利、公益侵占及背信等罪,共求處28年6月徒刑。檢方指控柯文哲用政治獻金支付木可公司員工薪水,台北地院召開移審庭,柯文哲供稱,「這我也是今天才看到資料,員工是在做競總散後工作,這些混在一起了,這些人一直在做競總工作,還在做一些原來的工作。」審判長江俊彥追問,「起訴書中指出以支付木可員工薪水名義,由政治獻金匯款124萬1036元給予木可是何人決定?」柯文哲則表示,「我不曉得,我不知道。」此外,對於挪用政治獻金100萬元給予媒體老闆邱復生的國際電影公司,柯解釋,當時有和邱復生討論過,認為是在幫做廣告、文宣,算在政治獻金運用範圍內。至於KP小物透過木可公司的網路商店「木可好店」進行募款,再透過第三方平台將款項匯入木可公司帳戶,合計4133萬5588元部分,柯文哲表示,這個太細節了,他都看不懂,不是任何都要算入政治獻金,已經過度推論了。至於KP SHOW部分,柯文哲強調,演唱會簽約時都還沒有競選帳戶,辦演唱會只是好玩,他就像木可公司旗下的藝人,木可公司是經紀人,所以也不是政治獻金。至於300萬元沒有存入政治獻金專戶,柯說,這個事件是他到調查局才知道,完全不曉得有這個事情。而柯文哲、前台北捷運公司董事長李文宗明知眾望基金會載名「以辦理台北市社會福利關懷為目的」卻涉嫌違背章程,並將民眾對眾望基金會捐款僱用13位員工等行為。柯文哲坦承,當時離開市政府時想成立一個公益基金會,用公益活動來作為選舉起手式,「在調查局問我時,灰色地帶會講不清楚。」
柯文哲「肖像權自賣自買」 6234萬政治獻金流木可公司
民眾黨黨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及京華城弊案、政治獻金等案,全案今(26日)偵查終結,檢方正式對柯文哲等11名被告提起公訴,其中柯文哲系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政治獻金被依公益侵佔罪、背信罪、貪污罪起訴,此三罪共計求刑28年6月。檢視起訴書,柯文哲利用木可公司侵占政治獻金加總金額為6234萬餘元。在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中,北檢查出,柯文哲為作他用而規避政治獻金法所明定支出用途之限制,企圖以商業交易行為包裝其侵占犯行,先與木可公司簽訂肖像權同意書,約定將其肖像權獨家授權給木可公司,再由木可公司與競辦簽訂「授權委託作業管理合約書」,約定由木可公司將柯文哲「肖像行使權」授與競選總部,李文宗則指示以肖像權授權金名義義,由政治獻金共匯付1500萬元予木可公司,以此迂迴手段將政治獻金挪供柯文哲私人使用。柯文哲另以支付木可公司員工薪水名義方式,由政治獻金匯款共124萬1036元予木可公司,以此方式侵占政治獻金。柯文哲又為投資營利事業,由政治獻金匯款100萬元予國際電影公司,以此方式侵占政治獻金。北檢還查出,柯文哲、李文宗等人明知募款小物之目的係為謀求民眾支持柯文哲競選總統所捐贈之政治獻金,故募得款項應存入政治獻金專戶,竟以木可公司網路商店「木可好店」進行募款,並透由柯文哲臉書IG、民眾黨官方網站等媒體宣傳第三波募款換小物,利用民眾為支持柯文哲而捐款政治獻金以換取募款小物,進而點選「木可好店」網頁,連結至木可公司網站捐贈政治獻金時,透過第三方支付平台綠界公司將所得款項匯入木可公司帳戶,合計以木可公司侵占募款小物募款所得之政治獻金共4133萬5588元。不僅如此,柯文哲明知KP SHOW募款演唱會,係柯文哲從事政治、籌募競選資金之活動,所得應屬政治獻金,竟由木可公司帳戶收受盈餘77萬166元,將該政治獻金侵占入己;此外,還以木可公司收受採風公司所捐與民眾黨之政治獻金共300萬元,並開具不實統一發票4張,交付予採風公司而行使之。柯文哲以肖像權授權金、支付木可公司員工薪資、投資營利事業等方式,利用木可公司侵占政治獻金加總金額為6234萬餘元。
曾喊沒流入口袋!柯文哲侵占6800萬政治獻金 木可公司成小金庫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26日偵結,正式起訴柯文哲等9人,其中柯文哲因四案分別被以貪汙治罪條例收受賄賂、圖利、背信與公益侵占起訴柯文哲,並建議求刑28年6月。而除京華城案,北檢也同步偵辦柯文哲侵占政治獻金案,其利用木可公司做為自己的小金庫,侵占政治獻金等,粗估侵占至少6800萬餘元。柯文哲先前針對疑似侵吞政治獻金案強硬表示,「沒有流入私人口袋」。不過北檢26日偵結指出,柯文哲身為民眾黨黨主席,竟將基隆市長謝國樑家族3人捐贈給民眾黨各200萬元的現金占為己有,而未存入民眾黨政治獻金專戶,侵占600萬元。針對柯文者以肖像權授權金、支付木可公司員工薪資、投資營利事業等方式,涉嫌侵占政治獻金6234萬餘元。北檢表示,柯文哲為規避政治獻金法所明定支出用途限制,企圖以商業交易行為包裝來侵占其犯行,先是與木可公司簽定肖像權同意書,約定將柯文哲的肖像權獨家授權給木可,再由木可與柯文哲競選辦公室簽定「授權委託作業管理合約書」,由柯文哲的大總管李文宗指示木可公關負責人李文娟以肖像權授權金名義,由政治獻金匯付1500萬元給木可公司,以迂迴手段挪供柯文哲作為私人使用。同時,柯文哲再以支付木可公司員工薪水名義,由政治獻金匯款124萬餘元給木可公司、並以投資邱復生營利事業,由政治獻金匯款100萬元給國際電影公司,以此來侵占政治獻金。北檢也指出,柯文哲與其大總管李文宗、木可公關負責人李文娟明知募款小物的目的為謀求民眾支持,以此捐贈政治獻金,其相關款項應存入政治獻金專戶,但柯文哲卻以木可公司網路商店「木可好店」進行募款,透過第三方支付平台綠界公司將款項匯入木可公司帳戶,合計侵占募款小物募款所得共4100萬餘元。同時再將「KP SHOW募款演唱會」之募款所得與收受採風公司所捐300萬餘元政治獻金匯入木可公司帳戶。北檢還查出,柯文哲明知眾望基金會為辦理台北市社會福利關懷為目的,卻違背基金會之章程規定,將民眾捐給基金會之現金作為13名員工薪資所用,然而這13人實際上卻是協助處理柯文哲總統競選與黨務活動,累積共支付827萬餘元。另外,北檢指出,柯文哲除將政治獻金轉為己用外,還有申報不實之情形,端木正明知柯文哲政治獻金申報內容與收支有諸多疑義,卻在未完成查核的情況下,出具不實查核報告交付給監察院,並在監察院以申報帳目登載未完整之際,要求退回補正時,未取得任何憑證登打「時樂公司」、「尼奧公司」、「木可公司」與「佳聖公司」等9筆不實交易。
柯文哲涉4大罪求刑28年6月 涉案金流9371萬!吸金手法曝光
民眾黨黨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及京華城弊案、政治獻金等案,全案今(26日)偵查終結,檢方正式對柯文哲等11名被告提起公訴,其中柯文哲系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政治獻金被依公益侵佔罪、背信罪、貪污罪起訴,此三罪共計求刑28年6月。起訴書內容提到,柯文哲收賄1710萬、侵占政治獻金6834萬6790元,以及挪用眾望基金會827萬,共計9371萬餘元。北檢調查,柯文哲違背職務以2020年3月10日便當會裁示「都發局將京華城公司陳情案送都委會研議」,為京華城案開啟都委會研議之程序;沈慶京交代張志澄、朱亞虎尋找威京集團7名人頭,從威京集團總部領取款項後,由該7名人頭各自匯款30萬元佯為捐贈民眾黨之政治獻金,實為交付210萬元賄賂柯文哲。另外,柯文哲明知京華城公司申請最高20%容積獎勵之都市計畫草案內容違背都更條例、都更容積獎勵辦法等法令,仍一路護航鼎越公司取得本案土地最高20%容積獎勵之建造執照;沈慶京於2022年9月12日傳送感謝訊息給柯文哲向其表達京華廣場動土典禮,將是唯一邀請的政治人物,並交代秘書提領1600萬元現金,待柯文哲出席典禮後,於同年10月19日至11月1日間之某時地,交付1500萬元賄款;柯文哲在EXCEL檔案中記載「日期2022/11/1-姓名小沈-數字1500-公司-用途一經理人沈慶京」,並儲存在行動硬碟中。在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中,北檢指出,柯文哲身為民眾黨黨主席,竟將捐贈予民眾黨之政治獻金600萬元侵占入己,而未存入民眾黨政治獻金專戶。北檢表示,柯文哲為作他用而規避政治獻金法所明定支出用途之限制,企圖以商業交易行為包裝其侵占犯行,先與木可公司簽訂肖像權同意書,約定將其肖像權獨家授權給木可公司,再由木可公司與競辦簽訂「授權委託作業管理合約書」,約定由木可公司將柯文哲「肖像行使權」授與競選總部,李文宗則指示以肖像權授權金名義義,由政治獻金共匯付1500萬元予木可公司,以此迂迴手段將政治獻金挪供柯文哲私人使用。柯文哲另以支付木可公司員工薪水名義方式,由政治獻金匯款共124萬1036元予木可公司,以此方式侵占政治獻金。柯文哲又為投資營利事業,由政治獻金匯款100萬元予國際電影公司,以此方式侵占政治獻金。北檢還查出,柯文哲、李文宗等人明知募款小物之目的係為謀求民眾支持柯文哲競選總統所捐贈之政治獻金,故募得款項應存入政治獻金專戶,竟以木可公司網路商店「木可好店」進行募款,並透由柯文哲臉書IG、民眾黨官方網站等媒體宣傳第三波募款換小物,利用民眾為支持柯文哲而捐款政治獻金以換取募款小物,進而點選「木可好店」網頁,連結至木可公司網站捐贈政治獻金時,透過第三方支付平台綠界公司將所得款項匯入木可公司帳戶。不僅如此,柯文哲明知KP SHOW募款演唱會,係柯文哲從事政治、籌募競選資金之活動,所得應屬政治獻金,竟由木可公司帳戶收受盈餘77萬166元,將該政治獻金侵占入己,柯文哲等利用木可公司侵占政治獻金共4510萬5754元。另一方面,柯文哲還涉嫌挪用眾望基金會的捐款,聘請13名員工,惟實際工作內容皆是處理選舉相關活動及後續黨務活動,共支付827萬1095元。
柯文哲涉收賄等罪遭起訴!北檢求刑28年半 新聞稿全文曝光
民眾黨黨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及京華城弊案、政治獻金等案,自9月5日起遭羈押至今。全案今(26日)偵查終結,檢方正式對柯文哲等11名被告提起公訴,其中柯文哲系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政治獻金被依公益侵佔罪、背信罪、貪污罪起訴,此三罪共計求刑28年6月。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新聞稿全文:臺北地檢署檢察官偵辦被告柯O哲等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相關案件,於今(26)日偵查終結,茲簡要說明如下:壹、 偵查結果一、 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案(一) 被告柯O哲、李O宗、彭O聲、黃O茂、邵O珮、沈O京、應O薇、吳O民、張O澄等9人,均提起公訴。1. 被告柯O哲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及同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2. 被告李O宗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3. 被告彭O聲、黃O茂、邵O珮等3人所為,均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4. 被告應O薇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及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洗錢罪嫌。5. 被告吳O民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6. 被告沈O京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及同條例第11條第1項之違背職務行賄罪嫌。7. 被告張O澄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之違背職務行賄罪嫌。(二) 被告朱O虎、陳O源2人,均緩起訴處分。1. 被告朱O虎、陳O源所為,均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之違背職務行賄罪嫌。2. 緩起訴條件:(1) 被告朱O虎緩起訴期間2年,於緩起訴處分確定後3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330萬元。(2) 被告陳O源緩起訴期間2年,於緩起訴處分確定後3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120萬元。(三) 被告陳O坤、王O侃、陳O敏等3人犯罪嫌疑不足,均不起訴處分。二、 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一) 被告柯O哲、李O宗、李O娟等3人,均提起公訴。(二) 被告柯O哲、李O宗、李O娟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36條第1項公益侵占罪嫌。被告李O娟另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明知為不實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嫌。三、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總員工薪資背信案(一) 被告柯O哲、李O宗均提起公訴。(二) 被告柯O哲、李O宗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42條第1項背信罪嫌。四、柯O哲政治獻金專戶申報不實案(一) 被告端木O提起公訴。被告端木O所為,係犯刑法第216條、第215條、第220條第2項之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準文書罪嫌。(二) 被告李O娟、何O廷、陳O瑄等3人,犯罪嫌疑不足,均不起訴處分。貳、簡要犯罪事實一、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案(一) 柯O哲等公務員與沈O京共犯圖利部分柯O哲以「都市更新」為競選臺北市市長重要政見,且親自為京華城案等都市發展論壇致詞,深知都市更新法令,明知京華城公司申請最高20%容積獎勵之都市計畫草案內容違背都市更新條例(下稱都更條例)、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下稱都更容積獎勵辦法)等法令,於臺北市市長連任期間,為籌謀培植政治實力及募集資金,因沈O京不堪京華城購物中心營運損失至鉅,欲在本案土地重建賺取更大利益,沈O京持續向柯O哲訴求協助回復京華城容積一事,竟與沈O京於109年2月20日在臺北市政府市長辦公室單獨會面時,各起交付、收受賄賂,及共同圖利之犯意聯絡,並與聽從柯O哲上意之彭O聲、黃O茂、邵O珮,共同基於圖利之犯意聯絡,由柯O哲接連以「109年3月10日便當會裁示」、「109年4月15日核決送研議簽呈」、「109年10月27日核決送公展簽呈」、「110年4月21日、110年8月10日便當會之裁示」、「110年11月11日接受議員當面質詢京華城案違法後仍執意推進京華城案」、「111年2月手諭令產發局趕快通過京華城都審案」等方式,一路護航京華城公司,最終使鼎越公司取得本案土地最高20%容積獎勵之建造執照。彭O聲、黃O茂、邵O珮明知上述違背法令之情形,仍罔顧京華城案於北市府都發局、都委會、都審會之行政程序中,眾多基層公務員、都委會委員提出之違法質疑,與柯O哲、沈O京共同圖予京華城公司、鼎越公司高達121億545萬6,748元之不法利益。(二) 柯O哲、沈O京等行收賄部分1、210萬元賄賂部分柯O哲承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意,明知京華城公司不服北市府107年都市計畫刪除本案土地120,284.39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一事,提起之訴願業經內政部於107年7月26日訴願決定駁回,北市府認定並無違失,且107年都市計畫所認定之事實基礎,亦無情事變更等情形,毫無理由及法令依據能作成與北市府107年都市計畫相異之認定,竟於京華城公司對北市府提起行政訴訟繫屬之際,違背職務以109年3月10日便當會裁示「都發局將京華城公司陳情案送都委會研議」,為京華城案開啟都委會研議之程序。沈O京見柯O哲已踐履上述違背職務行為,承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之犯意,交代張O澄、朱O虎尋找威京集團7名人頭,從威京集團總部領取款項後,由該7名人頭各自匯款30萬元佯為捐贈民眾黨之政治獻金,實為交付210萬元賄賂與柯O哲。李O宗基於與柯O哲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意聯絡,經朱O虎通知賄款210萬元已交付且附上捐款人頭名單,據此向柯O哲報告後,即傳送訊息給朱O虎表達柯O哲感謝之意。2、1500萬元賄賂部分柯O哲承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意,明知京華城公司申請最高20%容積獎勵之都市計畫草案內容違背都更條例、都更容積獎勵辦法等法令,仍以前述方式一路護航鼎越公司取得本案土地最高20%容積獎勵之建造執照。沈O京見柯O哲已踐履上述違背職務行為,承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之犯意,於111年9月12日傳送感謝訊息給柯O哲,向柯O哲表達111年10月18舉行之京華廣場動土典禮,柯O哲將是其唯一邀請的政治人物,沈O京並交代其秘書自其名下帳戶提領1,600萬元現金。柯O哲出席京華廣場動土典禮後,於111年10月19日至同年11月1日間之某時地,親自收受沈O京交付之現金1,500萬元賄款,嗣以EXCEL檔案「工作簿」記載:「日期2022/11/1-姓名小沈-數字1500-公司-用途-經理人沈慶京」,儲存在其所有之行動硬碟中,記錄沈O京交付上開賄款之事實。(三) 應O薇、沈O京等行收賄與洗錢部分1. 沈O京企圖不法永久享有將京華城購物中心建照上120,284.39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基於對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之犯意,於106年至108年間行賄臺北市議員應O薇及其助理吳O民,應O薇、吳O民基於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之犯意,屢屢為京華城案陳情、施壓北市府公務員,沈O京於此階段,交付應O薇收受共600萬元賄賂、交付吳O民收受共185萬元賄賂。2. 應O薇、吳O民承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意,於109年、110年間,要求北市府將京華城公司陳情案送入都委會研議,濫用議員權力介入行政權核心事項,又見都發局及都委會基層公務員認為京華城申請都市更新20%容積獎勵一案之適法性有問題時,竟陸續以拜託彭O聲「放水」幫忙京華城案、帶同沈O京出席都委會研議程序違反程序發言、致電市長室追問簽呈公文進度以排除簽辦過程之障礙、指名特定公務員出席議員協調會、以電話責問都發局公務員、當面責罵都委會公務員、向不配合之公務員大量索取資料,造成基層公務員工作負荷與心理壓力等方式,濫權干涉依法行政之公務員行使職權。沈O京於此階段交付應O薇收受共4,500萬元賄賂、交付吳O民收受共123萬5,484元賄賂。3. 沈O京於111年1月至10月間,見本案都市計畫通過,進入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之審議程序,為加速北市府核發本案土地建造執照之速度,承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之犯意,交付賄賂給應O薇、吳O民2人,其2人續為鼎越公司召開協調會,持續護航鼎越公司依本案都市計畫內容取得最高20%容積獎勵之建造執照。沈O京於此階段交付應O薇收受共150萬元賄賂、交付吳O民收受共55萬元賄賂。4. 綜上,應O薇、吳O民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沈O京交付之賄賂各5,250萬元、363萬5,484元。二、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一) 柯O哲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600萬元柯O哲身為民眾黨黨主席,竟將邱O琳轉交「周OO文」、「謝O樑之母親林O麗」、「林O群」捐贈予民眾黨之政治獻金各200萬元,均予侵占入己,而未存入民眾黨政治獻金專戶,合計侵占600萬元。(二) 柯O哲、李O宗、李O娟共同侵占柯O哲政治獻金及民眾黨政治獻金共6,234萬6,790元1、柯O哲等以肖像權授權金、支付木可公司員工薪資、投資營利事業等方式,侵占政治獻金1,724萬1,036元(1)柯○哲為作他用而規避政治獻金法所明定支出用途之限制,企圖以商業交易行為包裝其侵占犯行,先與木可公司簽訂肖像權同意書,約定將柯○哲之肖像權獨家授權給木可公司,再由木可公司與柯○哲競選辦公室簽訂「授權委託作業管理合約書」,約定由木可公司將柯○哲之「肖像行使權」授與競選總部。李○宗則指示李○娟以肖像權授權金名義,由政治獻金共匯付1,500萬元予木可公司,以此迂迴手段將政治獻金挪供柯○哲私人使用。(2)柯○哲另以支付木可公司員工薪水名義之方式,由政治獻金匯款共124萬1,036元予木可公司,以此方式侵占政治獻金。(3)柯○哲又為投資邱○生之營利事業,由政治獻金匯款100萬元予國際電影公司,以此方式侵占政治獻金。⒉柯○哲等利用木可公司侵占政治獻金共4,510萬5,754元(1)柯○哲、李○宗、李○娟均明知募款小物之目的係為謀求民眾支持柯○哲競選總統所捐贈之政治獻金,故募得款項應存入柯○哲政治獻金專戶,竟以木可公司網路商店「木可好店」進行募款,並透由柯○哲臉書、IG、民眾黨官方網站等媒體宣傳第三波募款換小物,利用民眾為支持柯○哲而捐款政治獻金以換取募款小物,進而點選「木可好店」網頁,連結至木可公司網站捐贈政治獻金時,透過第三方支付平台綠界公司將所得款項匯入木可公司帳戶。合計以木可公司侵占募款小物募款所得之政治獻金共4,133萬5,588元。(2)柯○哲、李○宗、李○娟明知KP SHOW募款演唱會,係柯○哲從事政治、籌募競選資金之活動,所得應屬政治獻金,竟由木可公司帳戶收受KP SHOW募款演唱會之盈餘77萬166元,將該政治獻金侵占入己。(3)柯○哲、李○宗、李○娟以木可公司收受採風公司所捐與民眾黨之政治獻金共300萬元,並由李○娟以木可公司開具不實統一發票4張,交付予採風公司而行使之。三、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辦員工薪資背信案柯O哲、李O宗明知眾望基金會章程第6條載明「本基金會以辦理臺北市社會福利(關懷)為目的」,竟違背上開眾望基金會章程規定,將民眾對眾望基金會之捐款挪供柯O哲聘請周O修、戴O文等13位員工,惟實際工作內容皆是處理柯O哲總統選舉相關活動及後續黨務活動,統計於111年12月至113年8月之期間,共支付827萬1,095元,致生損害於眾望基金會。四、柯O哲政治獻金專戶申報不實案端木O明知柯O哲政治獻金專戶申報內容有未達平衡、收支方有諸多疑義,尚未完成查核,竟出具不實之查核報告交付予監察院。且在監察院以申報帳目登載未完整,要求退回補正時,竟在未取得任何憑證下,擅自於支出項目登打「時樂公司」、「尼奧公司」、「木可公司」、「佳聖公司」共9筆不實交易,足生損害於監察院查核政治獻金之正確性。參、犯罪所得與沒收及聲請法院裁准扣押一、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案 (一) 柯O哲等公務員圖利部分 第三人鼎越公司之犯罪所得121億545萬6,748元,係被告柯O哲、彭O聲、沈O京等人為第三人實施違法行為而取得之財產上不法利益,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又本署檢察官於偵查中,已依刑事訴訟法第133條之1第1項,聲請扣押第三人鼎越公司之財產(本案京華城土地),並獲法院以113年12月25日113年度聲扣更二字第2號裁准扣押在案,以利保全追徵犯罪所得。 (二) 柯O哲、沈O京等行收賄部分 1、柯O哲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罪所得1,710萬元(計算式:210萬+1,500萬=1,710萬),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 2、張O澄違背職務交付賄賂之犯罪所得100萬元,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 (三) 應O薇、沈O京等行收賄與洗錢部分 1、應O薇之犯罪所得5,250萬元,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又本署檢察官於偵查中,聲請扣押應O薇之財產,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113113年度聲扣字第年度聲扣字第9191號號裁准,執行後扣得如裁准,執行後扣得如起訴書起訴書附表二所示之不動產附表二所示之不動產,,以利保全追徵犯罪所得。 2、吳O民之犯罪所得363萬5,484元,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二、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 (一)柯O哲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600萬元 柯O哲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之犯罪所得600萬元,聲 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 (二)柯O哲、李O宗、李O娟共同侵占柯O哲政治獻金及 民眾黨政治獻金共6,234萬6,790元 1、被告柯O哲以肖像權授權金之名義侵占政治獻金450萬元,侵占政治獻金100萬元供己投資邱O生營利事業,犯罪所得合計550萬元(計算式:450萬+100萬=550萬),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 2、第三人木可公司之犯罪所得5,6845,684萬萬6,7906,790元(計算元(計算式:式:1,5001,500萬+萬+124124萬萬1,0361,036++4,5104,510萬萬5,7545,754--450450萬=萬=5,6845,684萬萬6,7906,790)),係被告柯O哲、李O宗、李O娟為第三人實施違法行為而取得之財產上不法利益,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又本署檢察官於偵查中,聲請扣押第三人木可公司之財產,經臺灣臺北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地方法院以113113年度聲扣字第年度聲扣字第104104號裁准,執行後扣號裁准,執行後扣得存款得存款3,8833,883萬萬7,7127,712元,元,以保全扣押犯罪所得。三、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辦員工薪資背信案 被告柯O哲、李O宗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之犯罪所得827萬1,095元,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肆、量刑意見一、被告柯O哲:審酌被告柯O哲有違市長就宣誓條例所揭示應恪守國家法令、不收受賄賂等誓詞,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並收受千萬賄賂,侵占數千萬政治獻金,犯後尚於辦公處所遭查獲撕碎便條紙,上載指示共犯出境及木可內帳有無檢查等文字,足徵其諉言矯飾、犯後態度不佳,爰具體求處:1、其所犯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5年,併科罰金5,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2、其所犯公益侵占周OO文等人所捐贈與民眾黨之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3、其所犯以木可公司公益侵占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6年; 4、其所犯對眾望基金會背信罪嫌,量處有期徒刑2年6月。二、被告李O宗:審酌被告李O宗於任職臺北捷運公司董事長時,竟與柯O哲共同違背職務,以政治獻金之名收受沈O京之不法賄賂,又以木可公司名義侵占數千萬政治獻金,復積極指示李O娟銷毀木可公司損益表,犯後態度不佳,爰具體求處:1、其所犯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0年,併科罰金1,000萬元,褫奪公權5年;2、其所犯公益侵占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3、其所犯對眾望基金會背信罪嫌,量處有期徒刑2年4月。三、被告沈O京:審酌被告沈O京不法賄賂公務員柯O哲等人、市議員應O薇等人,以收買職務行為之方式圖得百億不法利益,戕害公權力之廉潔公正,犯後尚利用媒體發表已預擬之聲明而為串證,聯絡柯O哲、應O薇刪除彼此間案關訊息,羈押庭訊時甚對法官嗆言不會笨到用支票行賄,均以現金為之等語,足徵其挑釁司法、藐視法律,犯後態度不佳,爰具體求處:1、其所犯對於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2年,併科罰金3,000萬元,褫奪公權8年;2、其所犯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併科罰金300萬元,褫奪公權3年。四、被告應O薇:審酌被告應O薇收受沈O京不法賄賂高達數千萬元,有違民意代表本應恪盡職責、為選民謀最大福祉之付託,臨訟之際,竟為脫免刑責而欲自機場出境潛逃,足徵其面對司法調查仍不思悔改,惡性重大,具體求處:1、其所犯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3年,併科罰金3,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2、其所犯洗錢罪嫌,量處有期徒刑3年6月,併科罰金2,000萬元。五、被告彭O聲:審酌被告彭O聲身為臺北市副市長,本應恪守國家法令,竟明知違法而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敗壞官箴。然其犯後能自知己過、坦承犯行,請量處有期徒刑6年。又其於偵查中自白犯罪,請依法減刑後量處有期徒刑3年,褫奪公權3年。六、被告黃O茂:審酌被告黃O茂為官位攀附柯O哲,違背都市計畫專業,違背法令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且經偵查程序,猶未能思過悔改,犯後態度不佳,請量處有期徒刑7年,併科罰金1,000萬元,褫奪公權5年。七、被告邵O珮:審酌被告邵O珮為仕途迎合柯O哲,拋棄依法行政堅持,違背法令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然終能坦承己過,偵查程序自始至終坦承犯行,勇敢面對己罪,犯後態度為佳,請量處有期徒刑5年。又因其於偵查中自白犯罪,且符合證人保護法減刑事由,請依法遞減至有期徒刑1年3月,併宣告緩刑2年。八、被告端木O:審酌被告端木O執業會計師達23年,竟虛偽登載且出具不實查核報告,違背會計師專業操守、戕害政治獻金公眾監督機制,推諉犯行,犯後態度不佳,請量處有期徒刑1年。 九、其餘被告吳O民、李O娟、張O澄等3人,請求法院量處適當之刑。伍、其他一、 本案偵查過程,發現被告柯O哲、彭O聲涉有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之1第1項財產來源不明罪嫌,另案偵辦。二、 有關政治獻金募款過程,以折扣碼分潤是否涉及不法,另案偵辦。三、 被告柯O哲前遭告發於市長任內之其他案件,持續偵辦中。四、 逃亡境外之被告許O瑜,業經本署於113年10月25日發布通緝,並函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廢止註銷其護照。又本署函請法務部調查局、內政部移民署及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協助,期能透過駐外館處之法務、移民及警務秘書等與駐地執法機關合作,循行政遣返模式,儘速將被告許O瑜遣送回國偵辦。另本署同時透過司法互助途徑,請求他國協助遣返被告許O瑜。五、 本案偵辦過程中,疑有違反偵查不公開情事,本署於113年9月9日主動簽分他案偵辦,並陸續傳喚相關撰稿記者到案說明,及採取適當偵查作為,此部分將持續偵辦。未來如發現有人員涉及不法,必依法嚴予究責。
合作是理念的結合 柯文哲:否則1+1小於2
台灣民眾黨總統參選人柯文哲競選辦公室今(27)日公布「KP第三波競選小物」,推出3款上衣,還有棒球帽、浴巾、手表、貼紙等物,會在「木可好店」網路商店陸續上架。對於中廣董事長趙少康稱韓國瑜會出手推「藍白合」,柯文哲回應表示,合作要有共識,是理念的結合,不要淪為權位分配,否則1+1不只小於2,還會小很多。柯競辦今天推出3款「Do the right thing」、「怪怪的」、「義無反顧拚到底」上衣,還有由老字號廠商精製的刺繡圖案棒球帽、浴巾、手感療癒的棉花吊飾、鑰匙圈、徽章別針等小物,以及手表、貼紙等,會在「木可好店」網路商店陸續上架。柯文哲、競選總幹事黃珊珊、木可董事長李文宗、發言人陳智菡、釩帝國際品牌公關王宜繐及美琪企業副董林美珠出席發表會。柯文哲在發表會上被問到,趙少康指韓國瑜會出手推「藍白合」,柯表示,他認為選舉或執政,應是改變政治文化的社會運動,只談「OO合、XX配」會困擾台灣社會,合作要有共識,是理念的結合,「不要淪為權位分配,否則沒有辦法感動人民,1+1不只小於2,還小於很多,不會有效。」柯文哲表示,他的競選官方網站,以「相信美好台灣、把國家還給你」為主題,競選官網中,把政策分成「國安」、「產安」、「人安」,為國家安全、產業安全以及人民安全;國安會有兩岸與國防外交、財劃、數位轉型等;產安有產業、勞動政策、建設發展等;人安會有居住正義、教育、醫療等各大類政見。黃珊珊表示,競選小物關鍵是「認同、實用、好看」,希望選完了還會讓人願意繼續使用,像帽T,生活上可以繼續使用,才能發揮價值;李文宗表示,為了答謝支持者,除了小物販售,十月初還推出競標,有八款限量手表,每款限量999支,各有10組特殊編號,支持者可以出價挑選想要的款式、編號,特殊款會在十月底結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