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注意
」 車禍 公車 追撞 周韋翰 周勝考
水泥車巷內倒車釀悲劇! 台南女大生騎車上課遭輾斃
台南市仁德區昨天(29日)發生1起死亡車禍,當時23歲吳姓女大生騎車行經保安路56巷,準備要到學校上課,卻被湯姓男子駕駛的水泥預拌車倒車撞上,導致吳女連人帶車倒地,並被水泥車輾過,緊急送醫搶救仍傷重不治。警方調查,事件發生在29日上午9時許,湯男開進巷子後,疑發現走錯路,急著進行倒車操作,未注意後方機車接近,導致吳女閃避不及,被水泥車撞倒並輾過,造成全身多處重傷,機車也嚴重變形。台南市消防局獲報,立即派出人車到場,救護人員抵達時,發現吳女已失去呼吸心跳,經緊急救護處置後送醫搶救,仍因傷勢過重身亡。轄區警方到場處理,對湯男實施酒測,確認酒測值為0,詳細事故經過、原因及肇事責任,尚待警方進一步調查釐清。據悉,吳女當時正要騎車去大學上課,距離學校僅100公尺距離,沒想到卻發生憾事。家屬接獲噩耗後,緊急從南投趕到台南;校方聞訊後,學務長、校安中心、相關師長及護理師也前往現場及醫院,協助家屬處理相關事宜,同時啟動急難救助等相關機制,希望能盡最大力量陪伴家屬。
200萬白手起家打造全球前十強!高雄螺絲大亨張土火遭貨車撞死
曾以200萬元白手起家創立「安拓實業」、一手打造全球前十大螺絲帝國的台灣工業傳奇張土火,今天上午竟魂斷高雄鳳山區的人行道!昨(21)日下午15時22分許,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50巷發生一起令人痛心的死亡交通事故。現年73歲的安拓實業創辦人張土火,當天下午步行穿越巷內、欲前往鳳山行政中心洽公時,不幸遭一輛由72歲林姓男子駕駛的自小貨車猛烈撞擊。張土火頭部及身體受多處重創,當場失去意識,經緊急送醫搶救後仍因傷重不治,噩耗傳出震驚台灣產業界。據了解,出身高雄農家的張土火堪稱台灣螺絲業界的傳奇人物。他幼時家境清苦且父親早逝,身為長子的他很早就扛起家計,退伍後進入春日機械工業公司從基層技術員做起,一路憑著過人毅力爬升至模具副廠長,甚至曾利用自家廢棄豬舍架設機器夜以繼日苦研冷鍛製造技術。1986年,他憑著僅僅200萬元資金、6名員工與6組機台創辦安拓實業,個人手握高達12項發明專利,成功將安拓推升為台灣膨脹螺栓與拉帽產量第一、全球營業額前十大的螺絲大廠,更是台灣首家取得ISO 9002驗證的螺絲特種製造業,曾獲頒國家發明銅牌獎,一生體現「品質至上、技術創新」的企業家精神。張土火遭撞擊事故現場。(圖/翻攝畫面)未料,這位將畢生心血奉獻給台灣工業的螺絲大亨,竟在前往政府機關洽公的「最後一哩路」上發生意外。事發當時,林姓男子駕駛自小貨車沿光復路二段150巷由南向北行駛,與剛從停車場步行出來、欲前往鳳山行政中心的張土火發生碰撞。張男當場倒地重傷,救護人員馳援將其送醫後仍宣告不治。警方對林姓駕駛進行酒精測試,確認無酒精反應;林男雖逾70歲,但已依規定完成換照,駕照狀態正常。警方初步研判,駕駛疑有未注意車前狀況之疏失,而行人穿越道路時亦應注意左右來車,詳細肇事責任仍待火速調查釐清。這起行人地獄悲劇,再次敲響了道路安全警鐘,為此鳳山分局於事故後立即進行現地會勘,為防止悲劇重演,急建請相關單位劃設彩色鋪面行人穿越道與減速平台,提醒駕駛人減速慢行,還給行人一個安全的通行環境。
台中男撞倒路邊機車「扶起就閃」!一句沒事慘了 警方出手開罰
台中市北屯區雷中街日前發生一起車輛碰撞事件,一名男子開車停靠路邊讓家人下車時,不慎撞倒停放在住家門口的機車。男子發現闖禍後雖然下車將機車扶起,卻沒有報警,也沒有留下任何聯絡資料,自認車輛「看起來沒什麼大礙」便直接駕車離去,沒想到這一走,後續不僅被警方循線找到,也因未依規定處理交通事故而遭依法告發。46歲陳姓男子原本將機車停放在住家門口,直到隔天中午準備騎車外出時,才驚覺愛車疑似遭人撞倒。除了車牌架已經損壞,機車左側車殼也留下多處明顯刮痕。由於現場沒有看到肇事者留下的聯絡方式,陳男懷疑有人撞車後直接離開,氣得報警,希望警方協助找出肇事駕駛並釐清責任。警方獲報後前往現場了解狀況,並調閱附近住宅監視器追查。畫面顯示,事發當天上午9時47分左右,56歲李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在路旁停靠,準備讓家人下車,過程中疑因未注意周遭車況,不慎碰撞陳男停放的機車,造成機車當場倒地,監視器也拍下,李男發現撞倒機車後曾下車查看,並動手將倒地機車扶回原位,但之後既沒有報警處理,也沒有留下姓名、電話或其他聯絡資訊,很快便駕車離開現場。警方掌握相關影像後循線通知李男到案說明。李男面對警方詢問時表示,事發當天駕駛的汽車是向朋友借來的,當時急著把車歸還,加上自己查看後認為機車應該沒有嚴重損壞,因此認為「扶起來就好」,沒有想到還需要報警處理,警方指出,駕駛交通工具發生碰撞事故後,即使現場沒有人受傷,也應按照相關規定採取必要措施,不能因為認為車損不嚴重,或自認沒有肇事責任,就逕自離開現場。警方確認李男相關違規事實後,依法予以告發。警方也藉此提醒駕駛人,開車上路或靠邊停車時,都應隨時注意周遭車輛、行人及道路狀況。發生交通事故後,更應妥善處理並留下必要資訊,以免原本只是單純的車損事故,最後因為逕自離開而面臨額外處分,違反相關規定可處新台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若涉及逃逸,還可能面臨吊扣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的處分。若事故造成他人受傷後仍逃逸,法律後果則更加嚴重。
新竹男轎車倒退暴衝撞4行人再闖小吃攤 瓦斯桶瞬間起火
新竹縣竹東鎮20日晚間驚傳一起驚險交通事故,晚間10時50分許,一名林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行經仁愛路與東林路口,倒車過程中疑似未注意後方路況,車輛突然撞上路旁4名行人,隨後更一路倒進附近攤販,並波及現場瓦斯桶,導致瓦斯桶起火燃燒。突如其來的撞擊與火勢嚇壞附近民眾,警消接獲通報後迅速趕抵現場救援。從路口監視器畫面可見,事發當時林男駕駛自小客車在路口倒車,車尾朝路旁行人方向移動,接著撞上站在路旁的民眾,車輛撞人後並未立即停下,而是繼續向後移動,最終撞進一旁攤販。由於攤位內放置瓦斯桶,受到車輛撞擊波及後現場一度起火,情況相當驚險。警消人員獲報後立即派員趕往現場,初步確認事故共造成4人受傷,其中2名傷者屬創傷患者,分別送往竹東台大分院及台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治療;另外2人則有燒燙傷情形,被送往中國醫藥大學新竹附設醫院救治。所幸4名傷者送醫時均無生命危險。消防人員到場後進一步確認現場狀況,當時已無明顯火煙,後續也將瓦斯桶關閉,避免火勢再次發生,現場危險狀況獲得控制,警方初步調查,林姓駕駛接受酒測後數值為0,並無酒駕及毒駕情事,目前初步研判事故可能與倒車時未注意周遭路況有關,不過實際肇事原因、車輛當時操作情形以及事故完整經過,仍有待警方調閱相關影像及進一步調查後釐清。
高屏大橋黃牌重機猛撞大貨車「卡後輪」 25歲騎士頭受重創送醫不治
高屏大橋屏東往高雄方向17日下午2時57分發生一起死亡車禍。25歲賴姓男子騎乘大型黃牌重機,沿屏東往高雄方向行駛,疑因未注意前方路況,追撞同向由61歲劉姓男子駕駛的大貨車,賴男頭部重創,當場失去生命跡象,送醫搶救後仍宣告不治。事故發生後,相關消息在網路社群流傳,多名目擊者留言描述事發經過。有民眾表示,第一時間下車協助指揮交通並撥打119,救護人員到場時賴男已無生命跡象;另有路過民眾留言稱「機車直接卡在後輪,不動了」、「不忍卒睹」,並提醒其他用路人務必放慢車速。警方對雙方駕駛實施酒測,均排除酒駕,詳細肇事原因及責任歸屬仍待進一步調查釐清。警方呼籲,行車時務必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隨時注意前方路況,以維護自身及其他用路人安全。
保母瞞虐童、一審誤認保證人 陳尚潔委任「人權律師」拚無罪
兒福聯盟社工陳尚潔涉嫌漏報一歲男童剴剴遭保母凌虐案,台北地院認定她居於保證人地位卻犯下應注意而未注意的疏失,以過失致死罪判刑2年,檢方上訴、陳尚潔也上訴,今日下午二審開庭,陳尚潔堅持清白,她的辯護律師、轉任前素有「人權法官」之稱的錢建榮表示,一審誤設保證人地位並擴張陳尚潔的社工義務,應判無罪。二審法官先詢問雙方上訴意旨,蒞庭檢察官顏郁山說,對原審過失致死的量刑上訴,一審判2年屬於「法定刑中度偏低」;至於陳尚潔涉嫌不實登載工作紀錄獲判無罪的部分,檢方上訴請求改判有罪。高院法警為維持秩序與抗議民眾溝通。(圖/周志龍攝)陳尚潔一審請兩位律師,二審律師團增加新戰力錢建榮,他也是前桃園市長鄭文燦貪污案的辯護人,對於高院受命法官今天先處理一審有罪部分,打算請陳尚潔回答哪些事實爭執、哪些不爭執,他認為應使用起訴書所載的犯罪事實來訊問,但當法官開始逐段確認時,錢建榮又有意見,不希望法官引用一審判決列出的犯罪事實。陳尚潔做無罪答辯,辯護律師表示她是「收出養」社工,收出養義務都有執行,每月一次家訪也有陪同剴剴;陳尚潔並非「安置」社工或「兒少保」社工,原審擴大她的義務,誤設保護人地位形成。錢建榮說,劉彩萱刻意隱瞞虐童,陳尚潔無從察覺,沒有應注意而未注意的過失。
盲信保母疏於通報!兒盟社工陳尚潔害死剴剴 今二審開庭
台北市1歲男童剴剴遭保母凌虐114天慘死,兒福聯盟社工陳尚潔因疏於通報涉嫌過失致死遭起訴,台北地院認定她具有「自願承擔保護義務的保證人地位」,與剴剴之死有因果關係,在今年4月判刑2年,今天下午二審首度開庭,外界關注陳尚潔是否維持無罪答辯或為了避免入獄而認罪妥協。陳尚潔在開庭前13分鐘現身,在民眾高喊「重判陳尚潔」、「為什麼不救剴剴」的抗議聲之中走進高院。「剴剴案」共起訴4人,劉彩萱、劉若琳保母姊妹長期凌虐被害人又樂在其中,分別遭判無期徒刑及18年,從一審到三審刑度相同,今年7月判決定讞;北市文山居托中心訪視員林心慈因一邊工作一邊進修太忙,無法依規定訪查7天內上傳資料,所以在訪查紀錄上的日期作假,涉犯偽造文書,她出庭時已認罪,希望有緩刑機會。陳尚潔是本案唯一不承認犯行的被告。「剴剴戰士」聚集高院門口抗議。(圖/周志龍攝)依據一審判決,兒盟社工陳尚潔承辦兒童收出養、家庭聯繫、訪視輔導、出養前身心狀況追蹤等業務,她收到剴剴的案子後,安排給劉彩萱全日托育,並透過樹鶯社福中心社工共同承擔追蹤,以確保剴剴受到妥適照顧;陳尚潔可掌握剴剴收出養資訊全貌及資訊傳遞支配力,排除家屬親自監督或其他外部單位及時介入救助的可能,應有自願承擔保護義務的保證人地位。北院合議庭指出,陳尚潔三度訪視剴剴,明知孩子受傷、消瘦、悲傷、掉牙判若兩人,還是盲從劉彩萱卸責之詞,怠於監督、踐行保證人地位,放任保母姊妹變本加厲,最終導致剴剴死亡,陳尚潔依法應及時向主管機關通報兒虐警訊,犯下應注意而未注意的過失,因此判刑2年。
花蓮市死亡車禍!計程車路過迴轉 騎士遭輾送醫不治
花蓮縣花蓮市和平路與福建街口14日發生一起死亡車禍事故。一名55歲的曾姓計程車司機行經該處時迴轉,與騎乘機車的賴姓騎士發生碰撞,當場將婦人輾過,造成其無生命跡象,緊急送醫後仍不幸不治。至於詳細事故原因仍有待進一步調查釐清。據了解,曾姓計程車駕駛於該處迴轉時,疑未注意後方車況,當場撞上從後面直行而來的72歲賴姓女騎士,曾男迴轉時更直接將賴婦輾過,造成賴婦當場無生命跡象,緊急送醫後仍不幸不治。警方初步確認曾男駕籍正常,初步並未有酒駕情事。至於詳細原因與肇責歸屬均仍有待進一步調查釐清。
BMW夜路狂撞電動車!70歲翁遭撞飛「砸破前擋」倒地亡 駕駛酒毒檢均過關
台南市南區昨晚發生死亡車禍!70多歲陳姓老翁騎電動自行車,沿新樂路北向行駛,遭25歲劉姓男子駕駛BMW從後方高速撞上,陳翁整個人被撞飛,重摔在BMW前擋風玻璃後再摔落路面,當場失去生命徵象,送醫搶救仍宣告不治;劉男及車內17歲女乘客也受傷,警方初步排除酒、毒駕,詳細肇責仍待調查。這起死亡車禍發生在13日晚間9點多,台南市消防局接獲報案,指南區新樂路、靠近安平工業區一帶發生嚴重車禍,立即派遣救護人車趕往救援。救護人員抵達現場後發現,現場共有3人受傷,其中陳姓老翁倒臥路面,已無生命徵象。救護人員立即施以急救並送往永康奇美醫院,但陳翁傷勢過重,經搶救仍回天乏術。據了解,陳翁當時騎乘電動自行車沿新樂路北向行駛,劉男則駕駛BMW轎車從後方同向行駛,疑因夜間視線不佳,加上車速較快、未注意前方車況,直接撞上陳翁。猛烈撞擊瞬間,陳翁遭巨大衝擊力撞飛,身體先撞上BMW前擋風玻璃,隨後重摔落地,傷勢相當嚴重。BMW車頭也因撞擊受損,車內劉男及17歲女乘客同樣受到擦挫傷,經送醫治療後暫無生命危險。警方對劉男實施酒測,酒測值為0,另進行毒品快篩也呈陰性,初步排除酒駕、毒駕因素。不過,實際車速、是否未注意車前狀況,以及雙方肇事責任,仍須由警方調閱相關監視器畫面、蒐證及事故鑑定進一步釐清。
疑飆速釀禍!台南25歲男開BMW載17歲妹 猛撞電輔車老翁奪命
台南市南區昨(13)日晚間發生一起驚悚的死亡車禍!25歲劉姓男子駕駛BMW轎車載著年僅17歲女性友人,沿著新樂路由南往北直行時,疑因車速過快且未注意車前狀況,猛烈追撞同方向一名正在騎乘電動輔助自行車的70多歲老翁,由於撞擊力道強勁,老翁當場失去呼吸心跳(OHCA),經緊急送往永康奇美醫院搶救後仍不幸傷重不治。台南市警局於昨晚21時許接獲通報,指稱新樂路與新愛路口發生嚴重交通事故,員警與救護人員迅速趕抵現場,抵達後現場零件散落一地慘不忍睹,救護人員發現 70 多歲的老翁已無生命跡象,急救後火速送醫,遺憾仍未能救回寶貴生命。而駕駛BMW的25歲劉男與車上17歲女性友人,則分別受有臉部擦傷與右腿擦傷,由救護車送往郭綜合醫院救治,均無生命危險。警方初步調查,劉男持照正常,經現場酒測值為0,毒品快篩亦呈現陰性反應,已排除酒駕與毒駕可能。25歲劉男駕駛BMW疑似車速過快釀悲劇。(圖/翻攝畫面)警方初步研判,劉男當時在道路上行駛,疑似天色昏暗加上車速過快煞車不及才釀成這起無法挽回的悲劇。警方訊後已將劉男依涉嫌《過失致死罪》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確切的肇事原因與詳細車速仍有待交通大隊進一步鑑定釐清。
怕隔夜酒測超標!台中移工擦撞秒棄車狂奔 3小時後結局超尷尬
台中市南屯區昨日下午發生一起離奇車禍,31歲越南籍武姓移工駕駛休旅車行經永春路時,疑因變換車道未注意右側來車,與35歲彭姓女子駕駛的休旅車發生擦撞。未料事故發生後,武男竟沒有留在現場處理,而是直接開門棄車逃跑,甚至冒險穿越車道,過程中一度差點遭對向來車撞上。警方事後聯繫武男到案,他才坦言因前一晚曾喝酒,擔心酒精尚未完全代謝、酒測超標,因此一時心虛逃離現場,結果晚間到警局酒測竟是「0」,最後酒駕沒測到,反而因肇事逃逸吃上罰單。這起事故發生在昨日下午4時15分左右,當時武男駕駛休旅車行經南屯區永春路與筏子東街口,原先行駛於內側車道,但因前方有車輛準備左轉停等,武男因此向右變換至外側車道,過程中疑似沒有注意右側車況,與彭女駕駛的休旅車發生擦撞。撞擊造成武男駕駛的休旅車前保桿受損、脫落,彭女車輛左側車身也留下明顯長條刮痕。令人意外的是,武男發生事故後並未下車與對方處理,而是迅速棄車逃離;車上一名男性乘客隨後也下車,朝不同方向離開現場。武男逃跑時還直接穿越道路,一度與對向駛來的車輛擦身而過,驚險畫面也讓現場目擊民眾相當錯愕。警方獲報趕抵現場時,只剩下武男駕駛的休旅車,因此立即調閱路口監視器釐清事發過程,同時通知車主並設法聯繫武男。直到晚間7時許,武男才與車主一同前往警局說明。武男向警方表示,自己前一晚曾經喝酒,發生擦撞後擔心體內酒精尚未完全代謝,萬一接受酒測可能超過標準,一時緊張才會選擇逃跑。警方隨即對他實施酒測,結果酒測值為0,證明當時已測不出酒精反應。然而原本只是擔心「隔夜酒」惹禍,武男這一跑卻讓自己多了一項交通違規。警方認定武男事故後未依規定留在現場處理,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傷亡而未依規定處置」相關規定開單告發。至於事故確切發生原因及雙方肇事責任比例,仍待警方進一步調查釐清。
國1神岡驚爆連環追撞!前方才撞完後方又出事 5車慘遭波及
國道1號北向台中神岡路段12日上午驚傳連環追撞事故,上午9時36分許,國道1號北向165.5公里處先發生2車追撞,事故造成後方車流回堵,沒想到後方駕駛疑似未能及時反應,緊接著又發生第2起追撞事故,前後共有5輛車受損。所幸事故看似驚險,現場並未造成人員受傷,所有駕駛經酒測後數值也均為0,詳細事故原因仍待國道警方進一步調查釐清。警方初步調查,第1起事故發生於上午9時36分左右,當時40歲張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沿國道1號北向行駛,行經165.5公里神岡路段內側車道時,不慎追撞前方由40歲王姓男子駕駛的自小客貨車。事故發生後,兩輛事故車占用車道,也導致後方車流速度受到影響並出現回堵情況。未料前方事故才剛發生,後方隨即再傳撞擊。警方指出,第2起事故為50歲黃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追撞前方62歲馮姓男子所駕駛的自小客車,隨後再波及32歲陳姓男子駕駛的另一輛自小客車。兩起事故前後共有5輛車受損,一度影響國道北向車流。值得慶幸的是,這起接連發生的追撞事故並未造成任何人員受傷。警方到場後依規定對相關駕駛進行酒測,5名駕駛酒測值均為0,排除酒駕情形。至於兩起事故是否與未保持安全距離、未注意車前狀況,或受到前方車流突然回堵影響有關,目前尚不能逕行認定,確切肇事原因及責任歸屬仍由國道警方調查研判。國道警方也提醒,高速公路車速較快,駕駛人行車時應隨時掌握前方路況,並依照車速與交通狀況保持足夠安全距離。尤其遇到壅塞、事故或前方車流突然減速時,更應提前減速並提高警覺,避免因反應時間不足造成二次事故。此外,駕車期間也應避免使用手機、分心或疲勞駕駛,以降低追撞事故發生風險,保障自己及其他用路人的安全。
北市26歲運將恍神猛撞路肩施工車 現場慘況曝
市民高架東向安東街上方昨(9)日深夜發生驚悚車禍,一名26歲林姓計程車運將,於深夜23時22分許開車行經該路段時,因一時恍神未注意車前狀況,猛烈追撞停放於路肩施工的自小貨車。強大的撞擊力導致小客車氣囊爆裂,車輛隨即失控向左偏甩、撞向內側護欄,現場一片狼籍。所幸當時車上並無乘客,亦未波及現場施工人員,但現場一度造塞車。警方獲報後迅速趕赴現場,啟動交通快打機制管制並疏導車流,同步聯繫全吊式拖吊車前往排除,約於1小時內恢復通車。這起事故造成林男的小客車車頭嚴重毀損,遭撞的施工貨車左後車尾也嚴重受損;林男經檢測無酒駕或毒駕情事且駕籍正常,僅左肘及左膝擦挫傷,隨後送往仁愛醫院救治,並無大礙。大安分局表示,被追撞的貨車為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許可施工的道路監視器廠商,案發時後方皆設有LED警示燈並做好管制措施。警方提醒,夜間駕車應提高警覺,切勿疲勞或恍神駕駛,遇施工警示請減速並提前改道,以維護自身與用路人安全。計程車車頭嚴重毀損,可見撞擊力道之大。(圖/警方提供)
獨/女騎士鬼切、運將背鍋畫面曝光!他對司法超怒 今衝撞北檢
衝撞北檢的邵姓計程車司機聲稱抗議司法不公,其中一件案子是2018年他開車行經三總汀州院區時,前方一輛機車為了轉進巷子突然鬼切,害他反應不及發生車禍,台北地檢署以過失傷害罪起訴他,台北地院認為錯的是女騎士而非計程車司機,判決無罪,但案件上訴高院逆轉,改判司機拘役20天,他曾在一審判決後接受媒體訪問大喊無奈,從監視畫面也可看出,女騎士明明可看到計程車路邊臨停跟她一起等紅燈,卻在綠燈起步後繞過計程車馬上右轉,引發這場車禍。本案發生在2018年6月19日,邵姓司機當時在三總汀州院區對面靠邊讓乘客下車後,因為路口紅燈沒立刻走,一輛機車停在他左前方,變燈起步時往右硬切想騎進巷子,結果被邵姓司機從右後方撞倒,左手和左膝蓋挫傷。女騎士倒地,左手、左膝蓋挫傷。(圖/邵姓司機提供)警方初判認定,計程車起駛與機車右轉均未注意其他車輛,兩者可能都有肇事責任。北檢起訴邵姓司機,北院勘驗監視畫面,機車騎士超車立刻右轉顯然違規,而且右轉僅1秒鐘就發生碰撞,可判斷這讓後方計程車毫無反應時間;如果歸咎計程車司機未注意車前狀況,等於強迫駕駛對於車道遭侵入的情況必須隨時保持高度警戒,因此判無罪。北院判決中還批評受傷騎士違規闖禍卻要被告負責,讓交通規則形同虛設,邵姓司機一審判決後受訪表示,覺得很無奈,遵守交通規則還被違規騎士提告;但後續發展更令他無奈的是,檢方上訴使他從無罪變有罪,也加深對司法不滿的心結。警方初判認定機車和計程車可能都有肇責。(圖/邵姓司機提供)
日本自駕遊注意!「生活道路」速限砍半剩30公里 違規最高罰10萬日圓
日本交通安全政策出現重大變化。日本政府自9月1日起,將住宅區、商業區等狹窄「生活道路」的車輛法定速限,由時速60公里下調至30公里,駕駛人若未注意新規定而以時速60公里行駛,可能構成超速30公里違規,並面臨吊扣駕照及最高10萬日圓罰款等處分。東京警視廳也同步加強取締,提醒駕駛人務必注意。NHK報導,「生活道路」主要指住宅區、商業區等供居民日常使用、道路幅員較狹窄的道路。日本自1960年《道路交通法》制定以來,除另有速度限制標誌或道路標線外,多數生活道路的法定速限一直維持在時速60公里。如今政府修正《道路交通法施行令》,從9月1日起將法定速限統一降至時速30公里。日本警察廳表示,全國交通事故件數近年持續下降,但道路寬度不到5.5公尺的狹窄道路,交通事故占比卻未明顯降低。去年在生活道路上步行或騎自行車時因事故死傷的人數比例,更約為其他較寬道路的2倍。由於許多生活道路同時也是學童上下學的通學路,兒童、高齡者、行人及自行車騎士等弱勢道路使用者的安全,成為此次修法的重要考量。日本政府希望透過降低車速,減少車輛與行人、自行車發生碰撞時的重大傷亡。數據也顯示,時速30公里是重要的安全分界。日本警方統計,2009年以前5年間,在不包括交叉路口的生活道路上發生的行人與汽車事故中,當車輛時速為20至30公里時,行人死亡比例約為0.9%;但當車速提高至50至60公里時,死亡比例大幅升至17.4%。因此當局認為,車速超過時速30公里後,行人死亡風險會明顯增加。報導指出,此次新制並不代表所有狹窄道路都一律限速30公里。如果道路本身已設有最高速限標誌或道路標線,例如明確標示「時速40公里」,則不屬於此次降速對象。此外,政府不會因應新制全面增設新的速限標誌,因此駕駛人必須自行確認道路是否已有速度限制。日本警方建議駕駛人可從三方面判斷,首先確認是否設有速度限制標誌或道路標線;其次觀察道路中央是否有中心線、分隔桿或中央分隔島;第三則是留意道路寬度,適用對象多為寬度不到5.5公尺的狹窄道路。另一方面,警視廳已在東京都內部分生活道路使用可攜式超速取締設備。9月1日上午,江戶川區一條生活道路在約50分鐘內有13輛車通過,警方確認當中沒有超速車輛。警方表示,未來將針對住宅區捷徑及通學路加強執法,並透過發放宣傳單等方式向駕駛人宣導。住在新宿區生活道路附近的居民則對新措施表示支持。一名花店業者指出,附近經常有兒童通行,過去遇到高速行駛車輛時會感到危險,因此對限速降至30公里表示歡迎;一名經常在附近遛狗的居民也表示,希望車輛放慢速度,保障行人、寵物及慢跑者安全。日本警察廳長官楠芳伸呼籲駕駛人,在汽車、行人及自行車共同使用的生活道路上,應抱持「稍微慢一點、安全一點」的意識,體諒其他道路使用者。當局強調,這次是日本60多年來生活道路法定速限的重要調整。駕駛人即使行駛的是平時熟悉的道路,也不能因習慣而忽略新規定,應隨時確認道路環境並控制車速,以降低交通事故及重大傷亡的發生。
驚險瞬間!基隆小貨車右轉撞機車 阿嬤載2孫摔車3人掛彩送醫
基隆市中正區北寧路30日中午發生一起驚險交通事故,一名49歲王姓男子駕駛自小貨車行經北寧路段,準備右轉進入海洋大學時,疑似未注意右側直行機車,與61歲黃姓女子騎乘的機車發生碰撞。突如其來的撞擊造成黃女當場失去平衡摔倒,當時機車後座還載著2名男孫,祖孫3人全數倒地,所幸經緊急送醫治療後均無生命危險。警方指出,這起事故發生在今日中午12時28分許,王男當時駕駛自小貨車沿北寧路行駛,準備右轉時,與黃女所騎乘、原本直行的機車發生碰撞。由於機車後座還搭載2名男童,碰撞後黃女與2名孫子一同摔倒在地,3人身體均有多處擦挫傷。警消接獲通報後立即派員趕抵現場,除了協助交通疏導及事故處理外,也立即檢視3名傷者的傷勢,隨後由救護人員將祖孫3人送往三軍總醫院基隆分院正榮院區接受進一步治療。經院方治療後,目前3人均無生命危險,這場突如其來的車禍並未造成更嚴重傷亡,也讓家屬稍微鬆了一口氣。警方到場後,依照程序分別對王姓小貨車駕駛及黃姓機車騎士進行酒精濃度測試,結果雙方酒測值均為零,初步排除酒後駕車因素。為進一步還原事故發生經過,警方也在現場進行測繪、拍照及相關跡證採集,並調閱事故地點周邊監視器影像,希望透過畫面釐清小貨車右轉與機車直行時的相對位置、行車動線及碰撞過程。至於事故是否涉及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未注意車前或側方狀況,以及雙方是否存在其他交通違規情形,目前仍有待警方進一步調查認定,詳細肇事原因及責任歸屬將依相關跡證與影像資料釐清。警方也提醒駕駛人,行經路口或準備轉彎時,應確實查看後照鏡及周遭車況,並留意同向直行的機車、自行車及行人,確認安全後再進行轉向,避免因一時疏忽釀成事故。
休假警闖槍械室持槍欲輕生!同仁驚險攔下 懲戒結果僅記過1次
花蓮一名現任港務警察總隊巡佐,過去任職花蓮縣警局吉安分局期間,因深陷感情及家庭糾紛,情緒陷入低潮,竟趁休假期間進入分局槍械室,取走警用手槍、彈匣及子彈企圖自戕。所幸同仁及時察覺異狀,在千鈞一髮之際上前制止,成功阻止憾事發生。案件歷經刑事審判後,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最終遭記過1次處分。根據判決內容,事件發生於民國113年4月29日凌晨1時47分許。當時A員仍在花蓮縣警局吉安分局服務,案發時正值休假期間。A員因感情及家庭問題陷入情緒低潮,明知自己並非服勤時間,依法不得擅自使用警用槍械,卻趁所內其他同仁未注意時,取得槍械室鑰匙並進入槍械室,拿走警用90手槍1支、彈匣1個以及制式子彈1顆。A員取得槍彈後一度準備持槍自戕,情況相當危急,幸好同仁迅速發現其行為有異,立即上前阻止並控制現場,才沒有造成更嚴重的傷亡結果。事件曝光後,全案移送花蓮地檢署偵辦並提起公訴。花蓮地院審理後,於民國114年10月依未經許可持有制式手槍罪,判處A員有期徒刑1年7月,併科罰金新台幣5萬元,宣告緩刑3年,全案確定。除了刑事責任外,A員身為警察公務員,其行為也遭依《公務員懲戒法》移送懲戒法院審理。懲戒法院認為,警察依法配備及使用槍械,更應遵守相關規定,A員卻在休假期間擅自取得警用槍彈,其行為已嚴重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並可能影響民眾對警察依法執行職務及槍械管理制度的信賴,因此仍有予以懲戒的必要。不過,法院同時考量A員此次非法持槍係因當時面臨感情及家庭問題,一時思慮失當,且持有槍械時間短暫,過程中並未持槍傷害他人;案發後也坦承相關行為,並積極接受心理治療及酒癮戒治。法院綜合其犯行情節、事後態度及改善情形後,最終決定給予記過1次的懲戒處分。
國1員林驚爆3車連環撞!48歲男恍神猛追撞 驚險畫面嚇壞人
國道1號南向員林路段22日上午驚傳3車連環追撞事故!上午11時26分左右,一名48歲王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行經國道1號南向213.4公里處,當時車輛行駛於內側車道,未料王男疑似精神不濟、一時恍神,沒有及時察覺前方車流已經減速,整輛車直接朝前車撞了上去,猛烈撞擊後更波及另一輛自小客車,瞬間釀成3車連環追撞,占用內側車道,所幸事故並未造成人員傷亡。警方初步調查,王男當時沿國道1號南向內側車道行駛,疑因分心、精神狀況不佳,未注意前方車況,先追撞由44歲吳姓男子駕駛的自小客車,隨後事故又波及57歲馮姓男子所駕駛的車輛,造成3輛自小客車撞成一團。突如其來的碰撞讓現場一度相當驚險,也對車流造成影響,幸運的是,3名駕駛均未在事故中受傷,沒有釀成更嚴重的傷亡。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三公路警察大隊接獲通報後,立即派員趕抵現場處理,除協助事故車輛及現場交通狀況外,也依法對3名駕駛進行酒測。經檢測後,3人的酒測值均為0,初步排除酒後駕車因素。至於王男是否確實因疲勞、精神不濟或其他原因導致注意力不集中,以及事故詳細發生經過、肇事責任歸屬,仍有待警方進一步調查與釐清,警方表示,一旦因疲勞或分心駕駛釀成重大傷亡事故,除可能涉及相關刑事及民事責任外,也可能面臨駕照吊扣或吊銷等處分。
國1苗栗三義3車連環撞 1男送醫不治、2人OHCA搶救
國道1號北上147.8公里、苗栗三義路段今(19)日上午10時30分許發生重大車禍,一輛福斯廂型車先與前方特斯拉發生碰撞,2車停在外線車道等待警方處理,未料後方一輛白色富豪休旅車疑因未注意前方狀況,再度追撞前車,造成3車連環撞,事故一度占據內、中、外線3車道,車流回堵至150公里。苗栗縣消防局獲報後,立即派遣三義、銅鑼、公館等分隊,共6車13人趕往救援。消防人員抵達時,現場多人受困,其中1人受困車內、另有1人遭壓在廂型車底,現場並有2人失去呼吸心跳。消防人員隨即展開破壞器材及脫困作業,至上午11時50分許,將受困人員全數救出,總計6人送醫。送醫傷者分別由大千醫院及部立苗栗醫院收治。大千醫院收治4人,其中2名女性到院時已無呼吸心跳,目前仍持續搶救;另有1名67歲女性出現頭痛、頭暈症狀,留院觀察,1名17歲女性則因頭痛,休息後拒絕接受治療,自行離院。現場多人受困,其中1人受困車內、另有1人遭壓在廂型車底,現場並有2人失去呼吸心跳。(圖/報系資料照)部立苗栗醫院則收治2人,其中1名男性傷者到院前已無生命跡象,經醫療團隊搶救仍宣告不治;另1名51歲女性全身多處擦挫傷,包括腹部及手腳,目前意識清楚,院方持續進一步檢查。國道警方初步調查,事故起因疑為福斯廂型車不明原因追撞特斯拉,2車事故後停在車道上等待警方到場,隨後又遭白色富豪從後方撞上,導致多人傷亡。不過,實際肇事原因、各車行駛狀況及是否涉及未注意車前狀況等情節,仍待國道警察第2公路警察大隊進一步調查釐清。
獨/加個油慘噴190萬!碩士駕駛無視出口禁入標誌 逆向硬闖慘了
加油站出口已設標誌禁止逆向進入,仍有汽車駕駛無視規定發生車禍,為此慘噴190萬元。台北市一名具有碩士學歷、在資訊公司上班的張姓男子,不想繞路從加油站入口開進去,直接搶快左轉想闖加油站的出口,害對向機車騎士反應不及撞傷,遭過失傷害罪起訴,一審判刑4個月,他為了緩刑提上訴並賠償190萬元給受傷騎士,二審改判拘役20天、緩刑2年。本案發生在台北市大安區的台灣中油富陽街站外面,加油站入口在富陽街上,出口在臥龍街與和平東路三段346巷口,張姓汽車駕駛行經加油站出口的對向車道時突然左轉,高姓女子騎機車直行至此不及閃避人車倒地,送醫急救發現左側肢體、軀幹挫傷、下背和骨盆挫傷、左側手肘挫傷、頭部外傷、頸椎挫傷、腦震盪後症候群頸神經根病變、尾椎挫傷、未明示側性髖部挫傷、左側髖部挫傷、臀部挫傷、左眼玻璃體退化等多處傷勢。台北地檢署認定張姓駕駛未注意加油站出口車道設有禁止進入的標誌,貿然左轉導致被害人受傷,涉犯過失傷害罪;張姓男子在台北地院審查庭認罪,他願意賠償但沒有達成調解,法官以簡易判決處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高姓騎士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140萬元,但因為她在一審判決後半個月才提出,遭法官駁回,後續之所以獲賠,是因為張姓男子對刑事有罪判決上訴。張姓男子僅針對刑度上訴,並未爭執案發事實,希望輕判或宣告緩刑,北院合議庭審酌他在二審準備程序期間調解成立,給付190萬元完畢,已積極彌補損害也得到被害人原諒,因此改判拘役20天(可易科罰金2萬元)及緩刑2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