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
」 柯文哲 交保 監察院 裁定 京華城案
柯文哲聲請公開播送辯論程序了! 台北地院獲准了
台北地院審理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以及政治獻金案,將於本月中旬展開言詞辯論,柯文哲向合議庭聲請公開播送,台北地院於今日(12月2日)裁定言詞辯論以及裁判之宣示所為之錄音、錄影准予實施公開播送,本案可抗告。北院指出,聲請人依法院組織法第90條第3項聲請就本案言詞辯論及裁判之宣示所為之錄音、錄影公開播送。本院審酌本案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復為社會矚目之案件,公開播送尚無妨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對程序參與人及他人生命、身體、隱私、營業秘密或其他權益造成損害之虞。從而,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北院表示,依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辧法第10條規定,實施公開播送以完整播送為原則,併考量本案被告等人經起訴之事實具相關連性,難以分割,除聲請人聲請部分,本院依法院組織法第90條第3項規定,依職權裁定就本案其餘當事人及參與人全案之言詞辯論及裁判之宣示,均公開播送。針對柯文哲意旨另稱司法院所定之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辧法第12條第1項規定,已僭越修正後法院組織法之立法意旨,並不具備法律效力,但北院查詢後認為,司法院依法院組織法第90條第9項授權訂定發布之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辧法第12條第1項規定「依本法公開播送之言詞辯論錄音、錄影,應於該案件裁判宣示或公告後播出」。該實施辦法說明為「為免法庭錄音、錄影以即時公開播送方式,導致開庭過程中揭露之相關隱私、個資或其他機密資訊,沒有被適當處理,產生外洩致生難以回復之損害之虞,爰明定法庭錄音、錄影之公開播送應於該案件裁判宣示或公告後播出,及最遲應公開播送之時限。」上述規定是為免法庭錄音、錄影以即時公開播送方式時,造成參與訴訟程序者如有正當理由確信公開播送其錄音、錄影,有危害其生命、身體、自由、隱私、財產或嚴重影響審判公平性之情形時,無從為適當處理,致生難以回復之損害,故規定該案件於裁判宣示或公告後播出,以便得以變聲、變像或其他無法直接識別該個人之方式處理。此外,為避免公開播送時間延宕過久,同時於第2項規定最遲應公開播送之時限為該案件裁判宣示或公告後5日。已衡平與公共利益之關係、審判程序之公平性、程序參與人及他人權益之均衡維護,難認與法院組織法第90條第3項立法目的相悖離或逾越同條第9項授權範圍。因此有關柯文哲這部份的聲請意旨自難憑採。
黃子佼二審判1年半、緩刑4年! 高院判決理由曝光
黃子佼因收藏2259部未成年青少年性影像影片,一審被判8月有期徒刑,案經上訴後,黃子佼於11月24日透過律師發布聲明表示已和被害人全數和解。高等法院於今(11月25日)宣判撤銷原審,依照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改判黃子佼1年6月、緩刑4年,服務180小時義務勞務以及參加3場次的法治教育,可上訴。合議庭指出,黃子佼自民國103年2月12日起,註冊成為「創意私房」網路論壇(下稱創意私房)會員後,竟意圖損害他人利益,基於成年人故意對少年非法蒐集、處理個人資料、持有兒童及少年性影像之犯意,陸續購買、蒐集、下載創意私房所販售之37位兒童或少年裸露胸部、性器、接觸性器或性交行為之性影像(內含個人資料),並自112年2月17日(即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9條第 1項增訂刑罰生效日)起,仍繼續以行動硬碟儲存上開性影像及個人資料,而無故持有之,足生損害於上開37人之隱私權。科刑部份,合議庭審酌黃子佼坦承持有上開兒童或少年性影像,但否認有何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情;然上開性影像,皆屬關於「性生活」之特種個人資料,且上開檔案中,包含各被害人之真實姓名、工作地點、生活照、社交軟體帳號、臉部特徵等個人資料,使取得該等性影像之人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被害人之身分,自屬被害人之「性生活」個人資料之一環。另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規定,於112年2月17日修法施行前未查獲而仍持有兒少性影像者,即應處以刑事責任。被告所辯不足採信,自應依法論科。合議庭審酌,黃子佼因一己私慾,主動加入創意私房論壇成為會員,並自該論壇購買、下載、儲存上開性影像(含個人資料)而持有,其被害人數、影像檔案均多,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並考量被告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情節,暨其於本院審理時坦認持有上開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然否認有何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情形,另已與37位被害人全數成立和解並賠償損失等犯後態度,兼衡其素行、智識程度、家庭經濟及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此刑。合議庭表示,黃子佼前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且與37位被害人皆已達成和解並給付賠償完畢,足認其有彌補各該被害人所受損害之真意及具體作為,37位被害人亦均同意給予被告緩刑宣告。本院合議庭因認上開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依法宣告緩刑4年,同時為促使被告日後重視法律規範秩序,導正偏差行為,命被告應於緩刑期間內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180小時之義務勞務,及應接受法治教育3場次(以有關兒少保護、性別平等議題者優先),並諭知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合議庭指出,檢察官移送併辦之其他性影像部分,若干性影像無法辨別被害人身分,其餘影像中疑似之被害人均未曾到案接受警詢、偵查製作筆錄,甚且有人於警員聯繫時否認有拍攝相關性影像,因而無從確認此等部分性影像是否為其本人所拍攝及其拍攝時年齡為何,尚難就此部分對被告論以上開罪名,故應退由檢察官另行依法處理。
前綠委陳歐珀涉貪500萬交保! 北院裁定理由曝光
民進黨前立委陳歐珀在擔任立委期間,利用職權推動商港法並且幫忙減免基隆港碼頭的租金以及管理費,為租賃車業者開協調會等方式,收受聯興國際物流公司、租賃車業者賄賂、詐領助理費自6月4日起遭到羈押禁見至今。台北地院今日(11月24日)裁定陳歐珀以5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並科技監控。台北地院認為,與案情相關的重要證人均已詰問完畢,已大幅降低串供可能,因此無羈押之必要。合議庭認為,陳歐珀仍否認起訴書犯行,但考量到與案情相關的重要證人目前均已詰問完畢,顯已大幅降低陳歐珀就本案重罪部分串供證人之可能性,堪認陳歐珀被訴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等犯行之相關事證已獲相當程度之保全。考量到本案重要證人已到庭證述如上,且相關事證已獲相當程度之保全。要不得徒憑共同被告或其他證人尚未全部詰問完畢,遽謂有羈押被告之必要,否則恐有過度限制被告之人身自由,而違反比例原則之虞。合議庭審酌審酌被告之犯罪情節、地位、訴訟進行程度、身體狀況、資力等節,認如命被告提出新臺幣500萬元保證金,並限制住居,應足以對其形成足夠之心理壓力及拘束力,而可作為羈押之替代手段,以確保本案後續審理及執行程序之進行,無續予羈押之必要。另一併裁定被告自停止羈押之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且須定期向台北地院報到及遵守接受電子腳環之科技設備監控8月。另,又為避免被告與同案被告及本案後續尚待傳喚到庭接受交互詰問之證人就案情有所討論或指示,而妨害真實之發現,爰命其不得與同案被告即其配偶徐慧諭有任何探詢案情之行為,亦不得與其餘同案被告及本案後續尚待傳喚到庭進行交互詰問之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倘被告於停止羈押期間無故不遵期到庭、違反前揭限制住居及予以限制出境、出海等事項,或違反本院所命前揭其應遵守之不得與同案被告及本案後續尚待傳喚到庭接受交互詰問之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接受科技監控等事項,得為再執行羈押之事由。
老婦悶死癱瘓50年兒「法院請總統特赦」 柯文哲:別在悲劇上製造另個悲劇
台北市一名8旬老婦疑因心力交瘁,悶死照顧癱瘓50年的兒子,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刑2年6月並建請特赦,上訴二審中。台師大文學院長須文蔚昨(12)日特別發文表示,本案是8旬老婦的絕望與法官的悲憫,籲總統特赦。對此,柯文哲今(13)日稍早也轉發貼文,直言「我支持特赦這位老母親,別在悲劇之上再製造另一個悲劇。」根據一審判決書,老婦與兒子住在台北市松山區,兒子在嬰兒時期因腦膜炎引發肺炎、小兒麻痺,從此癱瘓在床,無法自理生活,仰賴母親照料生活起居至少50年。法官在判決書上記錄:「長年臥床的被害人身形竟能與一般成年男子無異,衣著乾淨整潔,皮膚亦無褥瘡,更可得見被告係長年費心照料這個自幼即患有極重度身心障礙而癱瘓在床的兒子」。然而,老婦在民國2023年4月間確診新冠肺炎,自認身體不佳、年事已高,兒子病況也無起色,且她心臟裝有數根支架,又曾跌倒骨折,深感心力交瘁;5月12日就趁看護離開兒子房間時,將裝有1萬元紅包袋塞入兒子口中,隨後摀住兒子口鼻致死;警方到場後其自首坦承犯行。2024年5月底,法院量處老婦有期徒刑2年6個月,並在判決書最後表示「考量被告犯罪的情狀又有顯堪憫恕之處,本院建請總統,考慮依赦免法規定對被告特赦,附此敘明。」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中。判決書曝光後,各界人士紛紛轉發連署。須文蔚特別在臉書以淺顯易懂的文字,敘述判決書內容,並表示一審判決如同在冰冷的法條上,淌下一滴溫熱的淚水,「法官的這份建請,是司法對行政權發出的最溫柔而沉痛的呼籲,是試圖在嚴峻的法治與人性的極限之間,尋求一條可以讓合情、合理、合法三者合一的道路。」柯文哲稍早也轉發該貼文,並有感而發地寫道,「我支持特赦這位老母親,法律不外乎人情,別在悲劇之上再製造另一個悲劇。」經過1年的羈押禁見,柯文哲更堅信「司法唯一的目的是實現社會的公平正義,而不是在折磨老百姓」。「當我老了,希望自己怎麼被照顧?」他坦言,這是每一位國民都該面對的現實提問,如果我們的制度能夠幫忙,或許這位老母親就不必做出那種令她自己最痛苦的決定,「社會不能給予幫忙,現在還要懲罰這位母親嗎?」
北院為「爆乳特助」槓上卓榮泰! 她是北檢15萬交保的
柬埔寨跨國詐團太子集團在台據點日前遭檢警搜索拘提24人,其中因擁有姣好身材而掀起討論的爆乳女特助劉純妤複訊後以15萬元進行交保引發輿論。行政院長卓榮泰昨(11月11日)在立院質詢時批評法院輕輕交保,觀感不佳等語,對此台北地院今(11月12日)回應「劉姓特助以15萬元交保」為檢方偵查階段依職權命具保候傳,法院依法無從介入。台北地院表示,檢警調日前針對太子集團洗錢案執行搜索並拘提、約談24人。檢察官於偵訊後,對其中19人依案情分別命具保候傳,或並限制出境出海;另就5人向本院聲請羈押。本院審酌案情與證據後,裁定羈押4人,另1人以30萬元交保,目前檢方已提出抗告。而「劉姓特助以15萬元交保」部分為檢察官於偵查階段依職權命具保候傳。檢察官並未就該被告向法院聲請羈押,故法院依法無從介入。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偵查階段被告之逕命具保、聲押或釋放,均屬檢察官職權範圍;法院僅於檢察官聲請羈押時,依法審查並裁定是否羈押。此一制度設計,係為確保偵查與審判之職權分際,並兼顧人權保障與程序正義。此次的事件源於昨日立院總質詢時,國民黨立委王鴻薇表示,跨國的太子集團洗錢高達好幾百億,在台灣的不法所得高達45億元之多,但其中一位特助在交保後開懷燦笑,引起國內輿論的譁然。王鴻薇指出,詐騙集團在台灣不法所得已超過45億元,但該位特助交保竟然少少的15萬元,卓榮泰看到這樣的畫面震怒嗎?當時卓榮泰回應,這樣的結果對第一線檢調人員士氣是極大的打擊,很不容易發現一個詐團,把其首腦或相關人員逮捕到案,結果法院輕輕的幾萬塊錢交保,這不僅是國人的觀感不好,對這些執法人員士氣是極大的打擊,「我認為要有效防詐,行政、司法要同步執行。」
「投資台灣三大方案」逾半未完成 監察院:經濟部、國發基金須檢討
因應美中貿易衝突,經濟部提出推動「投資台灣三大方案」,行政院今年7月也通過延長方案且擴大適用範圍。而據監察院審計部112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該方案雖有一定成效,但仍有逾半數投資案件未完成等缺失,有3位監委歷經1年調查後,在昨日提出調查報告揭露,投資台灣三大方案仍有若干缺失,監院要求經濟部與國發基金檢討。監委賴振昌、蕭自佑、王幼玲表示,經濟部已核定之投資台灣三大方案,截至113年底,投資計畫合計1,619件,金額合計達2兆4,556億元;且已有801家廠商完成投資,投資金額達1兆880億元,實際聘用勞工已達243,358人,尚具一定成效。監委提到,然仍有高達739家廠商,因COVID-19疫情衝擊、俄烏戰爭導致的地緣政治風險、全球航運延宕等事件,造成投資計畫變更,並經經濟部核准調整投資計畫變更展延,更有100家廠商終止投資。考慮目前我國正值美國政府所提出之對等關稅政策挑戰中,經濟環境仍面臨極大衝擊,監委希望經濟部應持續改善我國投資環境,並對投資中廠商所面臨之困境,積極協助處理,以利我國經濟之發展。經查,經濟部與國發基金辦理投資臺灣三大方案專案融資之自行查核時均發現,投資臺灣三大方案融資案件中,確有廠商之貸款用途與投資計畫不符,而要求承貸銀行繳回委辦手續費之案例。調查委員認為,除應持續加強宣導廠商應依投資計畫進行外,更應強化專案融資案件貸款用途之查核,並可考量與承貸銀行稽核單位建立聯繫與合作機制,以杜絕廠商貸款資金未依投資計畫進行之情形。此外,審計部就經濟部所掌握資料中,將實際投資金額與貸款資料進行勾稽比對結果,竟發現已完成投資案件之實際貸款金額超過計畫投資成本80%,與規定未合者,計有25案,其中甚有7案貸款比率竟超過100%。本院調查中,經濟部清查上述25個案之實際貸款情形後,確認貸款金額占投資計畫成本之比率皆於80%以內,符合投資臺灣三大方案專案貸款要點之規定。監委認為,經濟部與國發基金之內部參考資料,有明顯重大疑慮情事,然竟未適時主動查證並進行更正,致與實際情況存有重大落差,不利有效評估與掌握投資臺灣三大方案之實際情形與成效,應該要檢討改善。調查報告也指出,投資臺灣三大方案已核定案件中,竟有少數案件之申請廠商,租用未登記工廠放置設備等情事,而經濟部未能適時掌握並輔導廠商改正,調查報告要求經濟部應就廠商申請投資臺灣三大方案時之投資地點設於未登記工廠一節,研擬具體防範機制並落實執行,以杜絕類似情形再次發生。另外,調查報告提及,其他國家也積極改善投資環境並對廠商提供各項優惠措施,以爭取包括我國在內之廠商對其國內進行相關投資,對於我國廠商之投資決策而言,在臺進行設廠或擴廠之投資,並非唯一之選擇。調查報告指出,故政府於研議獎勵投資措施時,允應確認政策之目的性,宜避免為求兼顧各具潛在衝突性之政策目標,反導致獎勵措施失效之情事。調查委員提醒,因時代進步而認為廠商享有政府資源協助投資時,即要求廠商應善盡利益與員工共享之企業社會責任,其立意雖誠屬良善,惟似應慎重行事,避免發生我國廠商因此降低在臺進行投資之意願,反不利達成政府創造就業機會與帶動國家整體經濟發展重大政策目標之情形。
花蓮調查伍校長涉性別案件逾6個月 監院:應檢討改進
監察委員紀惠容、王美玉今(31)日指出,針對花蓮縣政府前校長伍玉成涉及損害A女權益等情案,案經監察院調查,並於114年10月7日全票提案彈劾通過,依法移送懲戒法院。經查,花蓮縣政府受理A女遭受性騷擾事件申訴後,雖業已辦理詢問及會議,至今迄未完成該案調查報告審議,已延宕調查期程逾6個月,更未依法函知當事人辦理延期等,侵害相關當事人權益,核有疏失。監察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於114年10月22日通過該份調查報告,並函請花蓮縣政府檢討改進。監委表示,花蓮縣立永豐國民小學前校長伍玉成(下稱伍校長)知悉A女已婚,且2人均為花蓮縣政府任務性編組組織職員,分別報名及奉派於113年11月21日至某大學參加會議,並住宿於主辦單位提供之教育訓練中心。監委指出,伍校長於當日會議結束後主動邀約A女與花蓮縣某國民中學校長(下稱甲校長)共同前往某小吃店與友人餐敘,餐敘結束後,甲校長以Uber APP為伍校長與A女叫車,擬返回教育訓練中心,然因甲校長將下車地點設定為與教育中心名稱同音之建案工地,又因該名Uber司機另有行程,無法再載伍校長與A女返回教育訓練中心,故Uber司機依伍校長指示載其2人前往鄰近的汽車旅館,當日由伍校長登記住宿,並與A女一同進入房內後發生性行為,伍校長再於翌日傳予A女具性或性意味之性騷言詞等。經本院調查,伍校長與已婚A女性行為及傳送性騷言詞予A女等行為屬實,不僅傷害A女人格尊嚴,其身為校長,言行舉止動見觀瞻,亦已嚴重影響政府信譽及形象,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規定,核有重大違失。調查報告中指出,114年3月31日A女向花蓮縣政府提出性騷擾事件申訴,指其於113年11月21日、22日因公務參加會議後,受伍校長邀約共同用餐,宴飲後遭伍校長性侵害。花蓮縣政府接獲A女性騷擾申訴後,組成專案調查小組並進行訪談及會議,經查花蓮縣府雖依性別平等工作法介入調查迄今,卻已延宕調查期程逾6個月餘,更未依法函知當事人辦理延期等,侵害相關當事人權益,核有疏失。監委強調,伍校長身為校長,社會對於其形象與品格之要求,較一般公務員更為嚴謹,自屬當然。且其兼任學校性別平等委員會主任委員,自負有防治學校性騷擾之責,卻未謹言慎行、以身作則,確屬不當。而花蓮縣政府辦理性別案件調查,本應依循法定期限及相關規定辦理,惟迄今已延宕辦理本案調查逾半年,後續將函請花蓮縣政府借鏡本案經驗、檢討改進,儘速審議本案調查,並詳實研議爾後類案處理流程。
未監測較高致災風險省道邊坡 監察院要交通部檢討
監察院今(23)日指出,部分省道路段位於車籠埔、車瓜林及米崙等29個活動斷層,這些省道邊坡及路段顯然具有較高的致災風險,然公路局並未將其列為優先關注對象,也沒有運用地震資料作為觀測及告警指標。另外,台8、9、20、10甲、6及21線曾於112年3至6月間陸續發生落石及邊坡土石坍方等災害,當時雨量多未達大雨等級,甚至沒有降雨,但也發生災害,顯示雨量並非致災唯一因素,公路局卻僅以雨量作為觀測及告警指標,徒增用路人安全風險。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通過監察委員田秋堇、林盛豐調查報告,要求交通部針對本案缺失進行檢討改善。監察院表示,交通部公路局負責養護之公路共5,331公里、省道邊坡計1,825處,經審計部運用公路局轄管邊坡資料與農業部65處大規模崩塌潛勢地區進行圖層套疊發現,有40處省道邊坡位於大規模崩塌潛勢地區500公尺範圍內,然公路局並未監測這些位於地質敏感區且曾致災之省道邊坡;審計人員利用省道路線與地質雲加值應用平臺之活動斷層分布進行圖層套疊比對亦發現,部分省道路段位於車籠埔、車瓜林及米崙等29個活動斷層,這些省道邊坡及路段顯然具有較高的致災風險,然公路局並未將其列為優先關注對象,也沒有運用地震資料作為觀測及告警指標。監察院說,另外,台8、9、20、10甲、6及21線曾於112年3至6月間陸續發生落石及邊坡土石坍方等災害,當時雨量多未達大雨等級,甚至沒有降雨,但也發生災害,顯示雨量並非致災唯一因素,公路局卻僅以雨量作為觀測及告警指標,徒增用路人安全風險。監察委員田秋堇、林盛豐諮詢專家學者後,提出調查意見如下:一、地震及暴雨為坡地災害兩種主要驅動力,有關暴雨之監測,目前公路局已運用風險及流域管理概念,制定預警、警戒及行動等降雨觀測指標,以減少公路災害損失,然位於活動斷層或大規模崩塌災害潛勢地區之部分省道路段與邊坡,公路局並未制定觀測指標。因地震亦為邊坡不穩定之重要因素,將活動斷層資訊納入告警指標,作為防救災各階段應變作業參考,實有其必要。目前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於111年「智慧科技建構山崩防災雲端服務計畫」中,已著手分年分區完成全島山崩潛感圖,同時亦進行降雨及地震引致山崩的潛勢分析,預計於115年完成。公路局允宜利用該計畫成果,除了降雨,亦應將地震可能引致山崩的高潛勢路段,納入監測預警或告警考量,以減少公路災害發生及民眾生命財產損失。二、公路局「省道邊坡全生命週期維護管理系統」建置相關缺失雖已經審計部追蹤改善完畢,且省道邊坡均已納入系統進行列管,並持續辦理定期巡查及檢測;惟多年來,風險最高的A、B級邊坡數量居高不下,截至113年11月底,A級邊坡計474處、B級邊坡計50處,且新增訂較C級嚴重、具遠端致災因素(如上邊坡私有地、坡頂人為開發)之C+級邊坡,亦有17處。然新增之C+級邊坡乃位於公路局路權外,僅能納入維護管理關注範圍,無權治理,對公共安全之影響令人憂心。可以預見,隨著極端氣候的異常降雨頻率不斷增加,邊坡風險將會越來越高。為確保公路在氣候變遷下,維持應有之運作並減少對社會之負面衝擊,主管機關允應正視邊坡治理的重要性,清查路權外上邊坡的潛在風險因子,建立相關機制,在兼顧地主權益及公共安全前提下,主動輔導其開發行為並加以控管,落實邊坡維護管理,以確保公共安全。三、省道部分邊坡位於地質敏感區且曾發生災害事故,目前部頒設計規範均僅針對鄰近第一類活動斷層的省道邊坡,提高設計地震力,對鄰近第二類活動斷層之省道邊坡則未特別要求提高設計標準。然據本院諮詢專家學者表示,第一類或第二類活動斷層乃學術研究之分類,不能反映地震潛勢或危險度之高低,以防災觀點考量,二者皆為活動斷層,其危險性並無二致(如,車籠埔斷層長年被列為第二類活動斷層,卻引發921大地震)。公路局應加強監測跨第二類活動斷層的維生設施(包括橋梁、邊坡),更重要的是,政府在科學研究及防災作為上,應確認第二類活動斷層的長度、推估其可能引發地震規模與震度,以及對跨第二類活動斷層維生設施的危害度,加強相關規範事宜,俾事先防範可能發生之災害,增進省道行車安全。
丹娜絲颱風造成光電板損毀 卓揆指示:修法納入回收廢棄物
丹娜絲颱風造成嘉南地區光電板毀損,行政院長卓榮泰今天指示啟動「廢棄物清理法」修正,將光電板納入應回收廢棄物,並請經濟部組成跨部會總體檢小組,針對各光電案進行整體案場管理、抗災韌性、災害應變機制,以及災後清除復原等整體檢視,以強化光電案場防災韌性。卓榮泰今在行政院會聽取本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說明「雲嘉南災後復原前進指揮所工作辦理情形」報告後表示,感謝政委陳金德帶領「雲嘉南災後復原前進指揮所」,統籌及督導整合各部會資源,同時也感謝災區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公所,與中央密切合作,加速推動災區復原工作。行政院召開院會後記者會。(圖/中國時報張薷攝)關於民宅修繕的協助,卓榮泰表示,政府已提出包含家園復原慰助金、媒合修繕獎勵金、上工津貼等多項措施,並已有階段性成果。卓院長請前進指揮所持續了解民眾需求,整合各方現有資源,研擬檢討提出更大的支持方案,加速協助民眾重建家園。卓榮泰請農業部持續秉持「從優、從寬、從速」原則辦理農損的各項補助及救助,扶助農漁民業者度過難關,並請環境部儘速啟動「廢棄物清理法」修正,將光電板納入應回收廢棄物,建立完整責任鏈。此外,卓榮泰責成經濟部組成跨部會總體檢小組,針對各光電案進行整體案場管理、抗災韌性、災害應變機制,以及災後清除復原等整體檢視,以強化光電案場防災韌性。卓榮泰最後要求各部會確保復原重建的工作進度如期完成,並在工作規劃上強化防災韌性,才能在面對氣候變遷挑戰時,更有效保障人民生命與財產安全。
中央前進協調所轉型「中央災害應變中心」 卓榮泰:落實防颱準備作業
行政院長卓榮泰今(16)日在行政院會聽取本院災害防救辦公室、公共工程委員會及衛生福利部「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復原情形」報告後表示,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應變處置已初步告一段落,但復原工作不能停止,待「風神」準颱風防災工作告一段落後,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前進協調所將轉型為「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中央復原重建專案協調會報」,由陳金德政務委員擔任執行秘書,李孟諺顧問及行政院東部聯合服務中心洪宗楷執行長擔任副執行秘書,接棒後續復原重建任務。卓榮泰指出,目前最關鍵的任務是因應週末可能形成的「風神」準颱風,而中央前進協調所已在昨(15)日下午轉型為「中央緊急應變協調所」。面對天災,政府秉持「料敵從寬、禦敵從嚴」精神,落實各項防災準備作業流程,中央也會與地方攜手合作,以守護人民生命安全為最優先目標。針對「行政院災後慰助服務站」辦理情形,卓榮泰指出,該服務站已於10月13日起由行政院東部聯合服務中心接手管理,內政部負責核實審查列冊,衛福部據以辦理撥款作業,請行政院團隊要持續落實作業銜接與服務不中斷的精神,繼續協助災區民眾完成申辦所有慰助措施,務必確保慰助金正確、安全及快速發放; 如無法釐清受災事實者,也請主責部會詳實稽核、主動關懷,保障民眾權益,協助災民早日獲得慰助金,加速家園復原重建。有關賑災基金會執行情形,卓榮泰表示,賑災基金會在不到1個月內即募得將近12億善款,充分展現社會大眾關懷災區的愛心,政府對此表達最高感謝。而為加速受災民眾早日恢復正常生活,請相關部會及賑災基金會加速辦理緊急慰助及家園支持等各項方案,於確認資料正確、程序完備後,儘速撥付予民眾。卓榮泰進一步指出,有關生活支持、關懷照護與復原合作等專案,請賑災基金會與各相關單位合作妥善擬定,同時追蹤善款執行狀況,確保各項機制皆能落實,並強化資訊公開與透明機制,在官網專區定期公開募款情形及執行進度等相關資訊,以利各界監督及查詢。對於「風神」準颱風是否會正面來襲,造成臺灣各地,尤其是對東部地區的影響,卓榮泰請交通部中央氣象署務必加強監控,隨時提供最新、最正確資訊,也請地方政府及國人全力配合各項防颱措施。此外,季連成政委目前正在「中央緊急應變協調所」協助花蓮縣政府於本週六(10/18)進行可能的大規模撤離實地演練。由於颱風將至,演練等於實戰,請各部會在演練過程中,在人力、物力、交通、民生物資及醫療服務等各方面全力配合及投入,協助花蓮縣政府執行這項大規模疏散撤離任務。
行政院追加250億災後特別預算 助花蓮光復重建家園
行政院會今(9)日通過本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擬具之「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第四條、第五條、第十條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為凸顯此次堰塞湖災害,並聚焦於災害復原重建工作,因此本修正條例之復原重建工作,增列馬太鞍溪堰塞湖整治及災區復原專項,內容包含堰塞湖調查、受災民眾安置、雨污水下水道清淤修繕、農田泥沙清運,以及災後砂土混雜廢棄物分類去化等,經費上限提高250億元。卓榮泰表示,本次花蓮縣馬太鞍溪堰塞湖的形成,是在丹娜絲颱風之後造成,9月23日堰塞湖大量溢流事件,也發生在七二八豪雨後,因此適用「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並無疑義。為加速復原重建進度,擴大對災民支持,行政院已於9月30日依該條例公告丹娜絲颱風、七二八豪雨及楊柳颱風的災區範圍,其中就包括花蓮縣等12個縣市全區。卓榮泰感謝風災特別條例主管機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盤點包括農業部、經濟部、內政部、環境部等各中央主管機關,協助花蓮災後復原重建工作、所需資源及時間等,快速提出本修正草案,也感謝林明昕政委密集召會審查。卓榮泰強調,為凸顯此次堰塞湖災害,並聚焦於災害復原重建工作,因此本修正條例之復原重建工作,增列馬太鞍溪堰塞湖整治及災區復原專項,內容包含堰塞湖調查、受災民眾安置、雨污水下水道清淤修繕、農田泥沙清運,以及災後砂土混雜廢棄物分類去化等,經費上限提高250億元。此外,堰塞湖相關復原重建工作施行至119年12月31日,其他因應堰塞湖復原重建工作一併調整,施行至117年12月31日。卓榮泰表示,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工程會及各相關部會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立法程序,協助地方政府與民眾重建家園。
馬太鞍意思是「樹豆」!故宮百年文獻揭地名演變 17世紀就有記錄
颱風「樺加沙」導致花蓮縣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沖進市區,事發至今天(28日)為止,已造成至少17人死亡、7人失聯、93人受傷。據悉,「馬太鞍」在阿美(邦查)族語意為「樹豆」,早在17世紀荷蘭人就有記載,該處地勢平坦、土壤肥沃,阿美族人久居於斯,16世紀更發展成縱谷中段的強大部落。國立故宮博物院在臉書粉專透露,Fata'an是臺灣東部花東縱谷中段的部落及地名,阿美族語意為樹豆,可能因為以前樹豆廣布而得名。那裡地勢平坦、土壤肥沃,阿美族人久居於斯,至少在16世紀更發展成縱谷中段的強大部落,日後不同語言文獻也有所記載。17世紀,荷蘭人就曾經記錄下Vattan或Vadan的名稱。而18世紀以後的漢字文獻,也可看到「猫丹」、「嗎噠唵」等名稱;19世紀晚期,開始出現了「馬大鞍」或「馬太鞍」的寫法,這些歷史痕跡都可見於本院典藏的地圖及文獻。故宮博物院指出,1945年以後,馬太鞍一度有「台安」之名,又因光復鄉行政區劃的成立,而有「光復」新名,直到現今。每一種名字,都是Fata'an每次面對時代變化,在不同歷史節點中所留下的足跡。今年9月,這片土地又再度面臨一場巨變。強烈颱風樺加沙帶來超大豪雨,導致馬太鞍溪上游的堰塞湖溢流,大量洪水泥沙重創光復街區,也造成居民生命財產嚴重損失。故宮強調,此刻國人正齊心投入賑災工作,在大家的團結與努力下,期盼一同走過這場百年罕見的重大災害,重整家園,居民早日回歸日常生活。
行政院推好孕三方案 每胎補助均達10萬元
行政院長卓榮泰今(18)日於行政院會聽取勞動部及衛生福利部「因應少子女化對策:好孕三方案—擴大生育補助、不孕症試管嬰兒補助3.0及醫療性生育保存補助」報告後表示,為落實賴清德總統國家希望工程「0-6歲國家一起養2.0」政策,政府積極推動各項政策,從各個面向結合公私機構與企業,配置資源與支持措施,給育兒家庭最大支持。卓榮泰說明,政府在「因應少子女化對策計畫2.0」中,推出3項精進措施,包含2項既有措施加碼升級、1項全新方案,包括:自明(115)年1月1日起,擴大生育補助,在既有社會保險給付之外,再加上公務預算補足差額,讓每胎的補助均達到10萬元;未參加社會保險的女性國人或外國籍配偶生育本國籍新生兒,基於福利服務公平原則,也將補助10萬元。卓榮泰進一步表示,自本(114)年11月1日起,實施「試管嬰兒補助方案3.0」,調高39歲以下不孕夫妻首次申請之第1次補助金額,由現行10萬元調高至最高15萬元,對於各胎之第2、3次療程補助,由現行6萬元增加至最高10萬元。此外,39歲至未滿45歲之間不孕夫妻,首次申請第一次補助金額,由現行10萬元調高至13萬元,對於各胎之第2、3次療程補助,由現行6萬元增加至最高8萬元。低收及中低收入戶不分年齡及胎次,均補助15萬元。卓榮泰指出,最後一項精進措施是今年9月1日開始實施醫療性生育保存補助試辦方案,減輕其取卵(精)療程的經濟負擔,取卵最高7萬元/次補助,取精最高8千元/次補助,以此政策支持與協助癌友保留未來生育的希望。卓榮泰請勞動部、衛生福利部、農業部、本院人事行政總處及國防部持續通力合作,加速完成相關法制及行政準備作業,同時也請各地方政府及民間企業,以更多元的支持措施,營造育兒友善的社會環境。
柯文哲、應曉薇可以回家過中秋! 合議庭裁原交保金理由曝
台北市前市長、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捲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獲得台北地院裁定交保,不過上周五高等法院發回裁定,台北地院因此於今(9月15日)召開羈押庭。庭訊2小時以後,法官諭知等候核辦,而柯文哲、應曉薇2人也先在候訊室等候裁定出爐,而合議庭也於晚間時宣布,柯文哲以及應曉薇皆維持以7000萬、3000萬進行交保。合議庭裁定理由如下:一、本院於114年9月5日裁准被告柯文哲以自己名義提出新臺幣(下同)七千萬元保證金後,被告應曉薇以自己名義提出三千萬元保證金後,均准予停止羈押,並均限制住居於居所地,並均自停止羈押之日起限制出境、出海八月,及均應遵守下列事項:⒈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⒉接受電子腳鐶、個案手機之科技設備監控。嗣檢察官提起抗告,經臺灣高等法院撤銷發回(114年度抗字第2234號),本院另補充理由及就禁止接觸證人範圍予以明確界定而為裁定。二、本案密集開庭進行證人交互詰問程序,就與柯文哲涉犯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部分之待證事實密切相關之重要證人已經陸續詰問完畢,就公益侵占之相關證人亦已有進行詰問,復已盡速就卷內爭執之重要證據進行調查審理。至目前尚未到庭之證人,無論貪污或公益侵占及背信部分,已於偵查中具結作證,辯護人亦不爭執上開證人偵查中證述之證據能力。另雖然有部分共同被告尚未於審理時到庭作證,但其等偵查中已經多次出庭陳述意見或作證,共同被告間就其他人所有的訴訟主張、答辯方向,均已經清楚知悉,而其等答辯是否可採,實乃證據取捨、評價之事實認定問題。三、本院於114年7月21日為延長羈押裁定之後,業已陸續詰問楊智盛、李得全、黃珊珊、邱佩琳、謝明珠、白仁德、邱清章、陳志銘、黃海清、陳佳敏、王尊侃、彭振聲等人,並於114年9月5日所為准予具保之裁定,雖與前次延長羈押裁定為不同處置,仍係維持本院一貫應視案件進行程度隨時實質審查羈押必要性之立場。本案雖仍有部分證人尚未到庭作證,但因前揭理由,本院權衡全案卷證,以及證人均已經於偵查中具結,足供檢辯於日後攻防,認為尚不能以凡有證人尚未作證完畢,即認定有羈押之必要,蓋該部分屬於羈押原因之審查,否則羈押必要性之審查,恐難落實。 四、綜觀全案卷證,本院認柯文哲及應曉薇上開羈押原因雖仍存在,惟非不能以其他方式替代羈押,審酌前次交保金額,以柯文哲尚需要家人協助籌措,第一時間並未完成交保,及應曉薇辯護人稱具保金額係其家人傾力協助向他人商借,本院認如命柯文哲及應曉薇之維持原具保金額,應足以對其等形成足夠之心理壓力及拘束力,而可作為羈押之替代手段,以確保本案未來審理、執行程序之進行。五、本院前次交保裁定另有命被告2人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經發回意旨認偵查中所列同案之被告,甚至曾經傳喚、臚列於起訴書中,抑或於本案審理過程中已經傳喚,或尚待交互詰問之證人均實屬繁多,容有範圍未明之疑慮。本院認被告得依其意志作為或不作為之一般行為自由,乃受憲法第22條之保障,然在刑事訴訟程序中,法院為保全刑事訴訟程序之進行,自依法得對被告得否為特定行為、是否得接觸證人及其範圍為何為一定之限制,然亦需符合比例原則之衡量,不得為過度之限制。是檢察官雖主張起訴書證據清單所列證人,被告2人均不得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惟因證據清單所列證人數量甚多,一概予以限制接觸,恐怕過度限制被告2人一般行為自由,有限制過當之疑慮。故命被告2人除在法庭內開庭期間,因訴訟行為所必要外,不得與同案被告、及本案後續尚待傳喚到庭進行交互詰問之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另就起訴書證據清單所載之證人,被告2人不得有任何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六、其他接受科技設備監控、限制出境、出海、限制住居等,均同前次裁定。
院長、醫師遭不法業者合成AI影像賣藥 輔大醫院:已蒐證將究責
天主教輔仁大學附設醫院表示,有不肖人士盜用院方照片後,以AI(人工智慧)合成出新陳代謝科醫師郭俊亨等多名醫師的影像,再於臉書冒名創立粉專宣傳「逆糖錠」等產品,企圖誤導消費者。院方今(14)日強調,現已蒐證並將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輔大醫院今天發布聲明稿,近日虛偽不實AI合成個案層出不窮,有不法業者違法盜用院方拍攝的照片,再以AI合成方式製作新陳代謝科醫師郭俊亨的影音內容,並創立「郭醫師-逆糖錠」Facebook粉絲專頁,企圖誤導消費者,但郭俊亨與該產品及公司均毫無關聯。事實上,輔大醫院早在8月27的聲明稿中就提到,不法業者也曾以AI合成院長黃瑞仁、心臟血管外科醫師游皓鈞的「日本靜脈曲張膏」影音內容並創立「輔大醫院-日本靜脈曲張膏」Facebook粉絲專頁,企圖誤導消費者。但同樣地,黃瑞仁、游皓鈞與該產品及公司均毫無關聯。輔大醫院重申,院方所有影音及公告僅透過官方管道發布,包括官網、Facebook、YouTube,凡非院方管理的粉絲專頁、網站或帳號,例如「輔大醫院-日本靜脈曲張膏」Facebook粉絲專頁,皆與院方無涉,也請民眾切勿輕信來路不明的資訊,以免權益受損。輔大醫院強調,對任何冒用本院醫師肖像、姓名、盜用本院照片或以本院名義製作、散布不實資訊的行為,院方已蒐證,並將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另由於此類行為已涉及侵害醫師個資及名譽、本院著作權,並涉嫌詐欺、偽造文書等刑事法律責任,不法業者應立即下架相關影片與廣告,以免犯行加重。
女足抽血案「未善盡查核、監督及管理之責」 監察院糾正台師大、教育部
針對台師大女足抽血案,監察院今(12)日表示,臺師大與教育部直至受害學生控訴後進行查核始發現研究團隊違反人體研究法,未善盡查核、監督及管理之責;且臺師大對於本件爭議事項處置不當,造成訾議不斷,嚴重斲傷學校形象,又該校審查會對於利益衝突迴避、抽血採集實驗等重大事項之審查流於形式,對研究對象權益保障嚴重不足;以及臺師大對於研究計畫經費支用控管寬鬆,內控機制存在嚴重漏洞等,均有嚴重怠失,監察院通過糾正。監察委員蔡崇義、賴鼎銘調查「臺師大女足隊員遭迫抽血涉違反研究倫理」等情一案,經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於民國(下同)114年9月11日審議通過調查報告,對於臺師大體育及運動科學系執行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下稱國科會)補助之「建構新世代精準女性足球運動生心理、傷害及表現的智慧感測與衡鑑平台」計畫(下稱本計畫),研究團隊嚴重違反人體研究法規定,臺師大及教育部未善盡查核及監督管理之責,及就臺師大內部控制監督管理機制存在漏洞,經費控管寬鬆等嚴重怠失通過糾正。監委復就本計畫涉及制度面缺失,提出亟應檢討改善優化之處包括:涉及權利侵害案件學生權益之積極維護;利益衝突迴避嚴格把關,防止權力不對等情事發生;體育教育系統下之權力不對等,學生運動員權益保障之整體體育教育制度問題;研究計畫涉及抽血採樣相關規範與監管機制、學校生物醫療廢棄物查核管制機制;整合型計畫研究倫理審查強化橫向聯繫;研究計畫涉將受試者費用(下稱受試費)繳回球隊究明癥結原因、受試費建立標準以資遵循;大學自治教評會運作機制及教育部監督功能界線建立;研究倫理審查把關機制嚴重失靈,審查會運作實務之檢視強化等等,促請教育部、衛福部、國科會共同通盤檢視研議改善。監委調查指出,臺師大執行國科會補助之本計畫,研究團隊未恪遵人體研究法規定,臺師大與所屬審查會負責查核、監督及管理該校研究計畫,直至爆發學生控訴後,臺師大審查會進行實地查核始發現前開違失,顯未善盡監督管理責任,對研究對象權益之保障實有不足。另臺師大清查本計畫主持人陳忠慶教授(下稱陳師)、共同主持人周台英(下稱周師)二人過往研究計畫,更發現高達9件計畫違反研究倫理情事,益證臺師大審查會審查把關功能不彰;而教育部負責管轄所屬大學研究機構之人體研究監督、查核、管理、處分及研究對象權益保障等事項,然竟於國立大學發生違反研究倫理之嚴重違失,該部明顯監督不周等,均核有重大違失,予以糾正。監委表示,本案受害學生控訴後,臺師大在未經完整調查前,即率予發出「經初步了解,部分內容與事實不符」等5點不實聲明,僅圖息事寧人而未盡查證義務,誤導社會大眾對事件真相之理解,未優先保障學生權益與校園安全,顯有怠失。而教育部作為教育主管機關,未正視本案之嚴重性,嗣本院介入調查後,對於違失事實之釐清,仍均僅轉請學校查處,未盡積極,該部允應檢討僅將公文層轉,未本權責積極處理之舊習,積極依法啟動對學校之行政監督,俾周全維護學生權益。監委也指出,利益衝突迴避規範是人體研究中一項重要的倫理規範,臺師大審查會審查及監督本計畫執行時,實應就利益衝突迴避進行嚴格之把關,防止權力不對等情事發生,尤以研究對象身分屬弱勢、或不對等權力關係易受傷害者,其保障強度更應強化,詎該會事前未能嚴謹把關,復對於審查通過之計畫之監督查核又流於形式,肇致本計畫存在權力不對等關係,共同主持人為臺師大女足隊教練,受試學生無法以自由意願選擇加入或退出,因而爆發此次衝突,核有嚴重怠失。監委表示,雖臺師大稱本計畫並無連續14天、每日3次抽血之情事,然經統計受試女足隊員有接受連續長達10天抽血之情事;又,據審計部調查發現,本計畫疑有實際非由護理師採血或未執行採血情事;計畫執行前或初期即有血液樣本送檢,顯有異常,且與計畫執行期程不合;進度報告所列血液樣本數及檢驗項目與醫事檢驗報告、檢驗費單據之相關項目均不同,且取具之檢驗報告未經醫事檢驗師簽章等違失情事,均待教育部會同衛福部澈底查明依法妥處。另衛福部為人體研究法之主管機關,對於研究計畫涉及抽血採樣相關規範與監管機制,允應通盤檢討完備規定,以強化人體研究之審查與管理,確保參與者之權益不受侵害。調查報告也指出,本計畫為整合型計畫,各子計畫均涉及人體研究,且均以臺師大女足隊員為研究對象,然計畫主持人竟僅以子計畫三送研究倫理審查,未納入整合型計畫之其他子計畫及所有研究團隊成員,而臺師大審查會未橫向聯繫各子計畫確認是否均已完備研究倫理審查,即逕予通過審查,審查作業嚴重疏漏,核有違失。再者,本計畫中各子計畫收案測試期間部分重疊,子計畫二與三均有對臺師大女足隊員進行抽血採集實驗,詎各子計畫之倫理審查未同步,實難有效保護受試者,造成受試的女足隊員接受頻繁測試及侵入性檢查,恐超逾其等身體負荷,損及其等健康權,該會顯未善盡對研究對象保護之責,自有怠失,而教育部對於類此整合型計畫之審查,允應積極督導改善。此外,國科會為本計畫補助機關,對於本計畫各子計畫有無送研究倫理審查,竟僅核對計畫名稱是否相符,未察覺計畫主持人僅以子計畫三之倫理審查核定書取代,相關審查作業容有草率及未盡周延之處,該會每年高額補助研究計畫,允應強化監督管考作為,避免類案再生。監委調查發現,本計畫子計畫三未確實發放受試費,直至受害學生控訴受試費遭扣回,並經臺師大查處後,計畫主持人方以漏發為由,補發第1年之受試費;且113年參與計畫實驗之受試者人數與發放受試費總額不一致,再者,竟有流用他計畫經費核銷醫事人員費用之失;加上計畫主持人於國外短期研究期間,並未實際參與實驗,研究支出相關憑證竟均由他人代蓋本人章,綜合上情,均凸顯計畫主持人對於研究計畫經費核銷未盡核實、臺師大內部控制監督管理機制存在漏洞,經費控管寬鬆,核有嚴重違失,教育部與國科會均應積極督導強化監管機制,避免類似案件再生;又,本計畫受試費雖無回繳球隊情事,惟查陳、周二師過往研究計畫涉將受試費繳回球隊之金額合計竟高達新臺幣138萬餘元之情事,該校校隊及運動學門研究計畫諸多,究有無類此違失等,均待確實清查並通盤檢視積極改善,以保障受試者權益。此外,監委指出,本案爭議凸顯大學教評會存有審議公正性及程序透明度不足之問題,進而引發社會對「師師相護」的質疑,教育部允應依憲法第11條、第23條,及大學法第1條第2項等規定之意旨,於不損及大學自治保障之範圍內,就教評會成員組成、審議程序及「三級三審」機制之公正與有效性通盤檢討,建立明確的監督及審查機制,俾以制度化方式確保校園霸凌事件及後續教評會審議之客觀與專業,並與該部之監督功能間建立明確之權責分配。最後,監委強調,本案所生爭議雖肇因於本計畫研究團隊未確實遵法之行為,嗣臺師大針對本案延伸所揭露之研究倫理問題,對陳、周二師歷年執行之政府補助與自行研究計畫全面清查後發現之違失,亦已通過三級教評會給予懲處在案。然整體事件實反映出研究倫理審查把關機制嚴重失靈,衛福部為人體研究法之主管機關,允應以本案為殷鑑,會同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積極妥處,除徹查目前轄管研究機關相關研究計畫有無涉及違反倫理規範外,就審查會目前的運作實務,亦亟應通盤檢視改善以優化整體制度,強化研究計畫人體研究倫理審查與管理把關機制,確保參與者之權益不受侵害。監院表示,相關調查意見將公布於監察院網站,至人員違失部分,針對兼任行政職而屬監察院得依職權究責之教師,及陳師違反研究倫理之情事,將俟另案調查及通盤檢討後處理。有關計畫受試費未實際發放等部分,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參處。
柯文哲、應曉薇遭北檢抗告成功! 高院1理由認原裁定「前後矛盾」
台北前市長、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捲京華城案遭到羈押363天,於本周一(9月8日)7000萬交保。台北地檢署於9月9日提出抗告,並列出5大抗告理由。高等法院於9月11日上午收案,並於今(9月12日)作出撤銷原裁定,發回台北地院重新開庭,而高院裁定理由也隨之曝光。合議庭認為,本案尚有證人(含兼具共同被告身分者)尚未交互詰問,關於柯文哲部分,滅證、串證可能性是否降低、有無繼續羈押之必要性之判斷,何以僅限於涉犯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部分,而不及於其涉犯公益侵占、背信等罪嫌?合議庭表示,再原審前於民國114年7月21日裁定時,以有部分證人尚待傳喚到庭,無法排除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為由,而裁定被告2人延長羈押,卻又於1個月後,在尚有諸多證人尚未交互詰問之情形下,認被告2人滅證、串證之可行性與可能性已經大幅降低,實難謂無前後矛盾及理由欠備之不當。合議庭補充,原審裁定停止羈押並均命被告2人「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然本案事證繁雜,檢察官起訴之被告雖僅有11人,惟於偵查中所列同案之被告,甚至曾經傳喚、臚列於起訴書中,抑或於本案審理過程中已經傳喚,或尚待交互詰問之證人均繁多,是原裁定內容僅泛指「同案被告」、「證臺灣高等法院暫供媒體參考用人」,容有範圍未明之疑慮,實有再予詳加界定以便被告2人明確知悉為宜之必要。綜上,檢察官抗告意旨指摘原裁定不當,非無理由。原裁定既有上開未盡之處,本院合議庭爰撤銷原裁定,並發回原審法院另為適法之處理。
日本24歲網紅韓國整形染感染 鼻根化膿潰爛險毀容
日本年輕世代將醫美視為生活選項的趨勢正加速蔓延,社群廣告與口碑分享推波助瀾,但手術糾紛與術後照護缺口也隨之擴大。24歲網紅みみたん(Mimitan)便因赴韓整形而遭遇嚴重併發症,成為這波跨境醫療熱潮的警示案例。根據《NEWSポストセブン》報導,みみたん今年4月赴韓接受輪廓與鼻部整形,返日約2至3週後,鼻根紅腫化膿並劇痛,就醫確認為細菌感染。她因此近3個月足不出戶,只能靠遮瑕掩飾患部,醫療支出也遠高於預期。みみたん回憶,當初選擇赴韓是因朋友介紹與價格優勢,費用比日本便宜約兩成,且手術當天醫師臨時建議一併修正鼻樑凹陷。返國後不久,症狀惡化,醫師甚至形容「傷痕像裂開般癒合不良,植入的是少見的大尺寸假體」。她第一時間透過診所官方LINE求助,卻等了3天才得到回覆,炎症持續惡化。由於缺乏日文人員,雙方僅能用翻譯訊息溝通,理解落差極大。事後檢視合約,更發現限制條款已在術前簽署,例如「若在日本院所接受治療,保障即失效」。在日本要找到願意處理他院術後併發症的醫師並不容易,她花了大量時間才確定醫療院所,靠靜脈點滴與藥物治療才漸漸控制病情。みみたん坦言,這次經驗徹底改變她對整形的看法。雖然未全盤否定醫美,但她認知「做得越多風險越高」,幾次順利並不代表永遠安全。她表示感染部位將在日本完成修正,短期內只考慮「一年一次的拉皮」程度,真正關鍵不是價格或便利,而是「緊急時能否立刻獲得醫療支援」。みみたん提醒,大多數社群平台只看得到成功案例,但術後發生狀況卻可能無法即時因應,甚至導致更大代價。產業面則顯示成長與風險並存。東京商工研究統計,截至2024年,全日本以「美容整形」「美容診所」為事業內容的醫療法人達248家,營收達3137億5900萬日圓,較2022年成長約1.5倍;全國消費生活中心2023年接獲與美容相關諮詢達6280件,5年間增加逾3倍。跨境醫療同樣火熱,2024年前往韓國就醫的外國人創下120萬人新高,其中日本人占比最高。但若回國後出現併發症,跨國語言與距離使得即時回診幾乎不可能,患者只能在日本自行尋找醫療協助。みみたん將這段波折形容為「把想像中的完美拉回現實」,並強調除非確認術後支援、緊急處置與合約保障都能落實,否則「國外便宜」不應成為唯一考量。
北檢拿不出陳佩琪偵訊筆錄稱偵辦另案 律師批這舉動令人痛心
台北地院今(8月19日)審理京華城案,庭末時沈慶京的辯護律師徐履冰提出,向檢察官要陳佩琪的偵訊筆錄時,檢察官稱手上沒有。檢察官當庭表示,並未將陳筆錄列證據清單,柯文哲委任律師鄭深元聽完後指出,去年為延押柯文哲,稱怕柯與重要證人陳佩琪勾串,當時檢察官稱之後會馬上提出證據,但至今仍沒看到。沈慶京的辯護律師徐履冰則表示,先前有向檢方詢問陳佩琪偵訊筆錄,但檢方表示手上並沒有筆錄資料,因為此案關於柯文哲後續證人詰問的細節,因此希望審判長曉諭檢察官提出。對此,公訴檢察官林俊廷回應,陳佩琪的筆錄未列入證據清單,因此手邊無陳佩琪的筆錄,並解釋應該是另案偵辦中。而審判長指出,起訴書確實有引用陳佩琪偵訊內容,但公訴檢察官也沒有筆錄,因此有2種處理方式,檢方若要維持起訴內容就需要提出筆錄,若不需要的話,就可以刪除,而林俊廷也回應道由於起訴書中援引的內容是欲證明「A1-37」行動硬碟的使用者是誰,但隨著審判也得到釐清,因此檢方同意捨棄起訴中提及內容。林俊廷提到,了解徐想得到筆錄證據,折衷方法為法院若認為有需求可向檢方函調。柯文哲辯護律師鄭深元聽聞表示,去年12月在移審此案時,檢方就曾以陳佩琪為重要證人、恐與柯文哲有勾串之虞,建請延押。鄭深元強調,當時檢方為了押柯文哲,不惜稱「之後會提出陳佩琪的筆錄」,如今審理已過8個月,檢方也沒將陳佩琪的筆錄送來,此舉非常令人痛心。而他更表示,這就跟彭振聲妻子的筆錄情形一樣,檢方捏著證據,隨時準備另案偵辦,希望法院能制止。而審判長廖俊彥表示,因檢方稱該筆錄涉及另案調查,本院不適宜主動依職權向北檢調取,若檢辯雙方具狀闡明相關理由,院方會以該聲請書狀作為附件,向北檢函調。另一方面,審判長也表示,合議庭並不贊同再本案程序外,有任何試圖影響對造提出訴訟攻防的行為,不過按照司法被動性原則,本院無從對起訴所載的其他事證是否涉及不法而主動調查,當然,若涉及證據能力並與本案相關,本院依法仍要加以審酌,但也僅限於此。
柯文哲要檢察官「抬頭看他」 庭上質問:民進黨會比我們乾淨嗎?
台北地院今(8月19日)審理京華城案,今日下午傳喚和泰大金執行長黃海清作證,而庭末柯文哲發言時,表示檢方配合鏡周刊辦案已經淪為政治打手,並表示「難道民進黨會比我們乾淨嗎?」、「再關下去我就變成曼德拉了」。而審判長廖俊彥則曉諭柯文哲有話庭上說,並要他不要為難法警。今日庭末黃海清證詞結束以後,審判長詢問柯文哲是否有話要說,柯文哲當即站起來,並表示檢察官明明問過那麼多公務員,竟然還敢掀起這件案子,並點名公訴檢察官林俊廷說「你比較像是網軍,像四叉貓一樣」。而他繼續表示,檢察官現在就是要讓國人都知道捐錢給民眾黨是危險的,只要捐過錢的都會被抓來庭上羞辱,並表示「難道民進黨會比我們乾淨嗎?」說到一半柯文哲甚至向3位檢察官表示「抬頭看我」。而柯文哲更表示,「如今已經被關一年了,再繼續關下去就會變成曼德拉了」,並表示,「反正都已經被關一年了,再關一、二、三個月有什麼關係?」柯文哲說,他很明白3名檢察官不能決定辦鏡周刊,「這要去問你們的後面,或者後面的後面」,並稱這就是標準的檢察官勾結媒體淪為政治打手「諒你們也不敢辦」,「不然你們衣服脫掉去跟王俊力(北檢檢察長)講啊!」而在庭末時,審判長廖俊彥告訴柯文哲,本院已經有讓在押且禁見的被告在庭上有充分陳述的機會,請在休庭期間仍要維持庭內秩序,並表示如果有話的話就在法庭上說,並要柯文哲不要為難法警,因為按理來說他們應該要制止。而柯文哲表示,法警都對他很好,並說「九成的法警都是柯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