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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產假約1/黃國昌岳父簽名遭偽造 教育部討租300萬失敗
台灣民眾黨黨主席黃國昌的建商岳父高熙治遭爆強佔國有學產基地,又不服教育部追討300萬元租金,因而打官司,台北地方法院查出,教育部提出的租賃契約上,雖有高熙治與友人石虎的簽名用印,但比對高熙治留存在戶政事務所的印鑑證明申請書,筆跡與印章明顯不符,既非本人簽約,也沒有授權別人代簽的證據,沒道理為欠租買單,因此判決教育部敗訴,不准強制執行高熙治的財產。教育部靠「學產基地」一年收租8億元。(圖/本刊資料照)學產地收租起源是先民捐獻土地,部分直接作為教育用途,部分出租以「學產基金」扶助弱勢學生完成學業為目的。本案學產地位於台北市士林區天玉段的住宅區,鄰近天母圓環,地主是教育部,長期租給石家人蓋房使用,石家第二代石虎在父親過世後繼承房屋,但因為債務問題,2006年11月讓與5分之1權利範圍給高熙治。教育部出租天母這塊學產地,卻被法院認證承租人簽名及印鑑不實。(圖/方萬民攝)教育部得知屋主從一人變兩人,在2007年3月換約續租,約定每月租金12萬6676元,租期到2011年12月,但實際上教育部收租只收到2007年12月,之後就發生長期欠租的狀況。教育部在2009年向士林地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向高熙治及石虎追討2008年1月1日到2009年10月31日期間租金64萬元,法院核准後,欠租仍未改善,2011年8月30日教育部發函終止租約,但直到2016年才向士院聲請支付命令,要討回2009年11月到2011年8月的300萬租金。石虎曾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士院已判他須支付租金而且判決確定;高熙治卻沒在法定期限內對支付命令提異議,2024年他發現教育部要強制執行,才找律師想對策。律師查出,士院分別在2009年、2016年各核發一次支付命令,期間剛好有個分水嶺:2015年7月1日有修法,之前法院核發的支付命令,只要債務人沒在法定期間提出異議,就跟確定判決有相同效力,但修法之後,即使債務人沒提異議,支付命令只能用來執行,已不再具有等同法院判決的效力,因此研判2016年支付命令「可以打掉」,向台北地院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不過2009年的支付命令就不可能推翻了,高熙治只能依法給付教育部64萬4875元。黃國昌(左)的建商岳父高熙治(右)否認跟教育部簽約租地。(圖/本刊資料照)高熙治雖為學產地2008年1月到2009年10月的租金買單,但他認為2009年11月後租金不該也要他負責,理由很簡單,他根本沒跟教育部簽約租地,也沒收過教育部終止租約的公文;甚至早在2009年7月,他就把名下房產拍賣給別人,之後租金、無故佔地的不當得利都與他無關。但對於教育部來說,學產地是高熙治和石虎共同承租,有租賃契約為憑,難道高熙治簽名和蓋章是假的嗎?為此聲請法院調取新店戶政事務所留存的高熙治印鑑證明申請書,沒想到適得其反,兩者明顯不符的程度肉眼可辨,也讓教育部打消送調查局筆跡鑑定的念頭,在今年6月10日開庭時表示捨棄鑑定。對於高熙治確實沒在租約上親筆簽字及用印,教育部只好主張2007年換約後,高熙治曾付了一年的租金,租約上的簽名、印鑑應是石虎代簽代蓋,但法官指出,教育部無法舉證2007收到的租金來自高熙治,也沒有高熙治授權石虎簽約的事證,所以判決教育部的債權不存在,不得對高熙治強制執行。本案為一審判決,尚未確定,教育部對此回應,是否上訴有待研議。
徐佳青家人使用公務資源爭議延燒 王鴻薇拿「32元電鍋案」對比:標準在哪?
僑委會委員長徐佳青近日遭民眾黨團質疑,海外出訪期間曾讓未成年兒子隨行,並以「攝影官」名義出現在活動中,丈夫唐博偉也被指使用駐美代表處公務車。國民黨立委王鴻薇今(6)日再度質疑政府處理標準,並以先前引發討論的「32元電鍋案」作為對比,認為若基層人員因價值數十元物品就面臨司法追訴,高階官員涉及家人使用公務資源的疑義更應徹底調查,否則恐讓民眾產生強烈「相對剝奪感」。王鴻薇在臉書發文指出,徐佳青先前因兒子參加僑委會舉辦的東沙島活動,被認定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遭裁罰10萬元;近期又接連出現其他爭議,包括丈夫被指疑似駕駛駐美代表處公務車跨州載送家人,以及徐佳青2022年赴歐洲出差時,當時14歲的兒子被指以「攝影官」身分隨行並搭乘外館車輛。上述情況目前仍有待相關單位進一步調查。對於徐佳青帶未成年兒子出訪一事,外交部政務次長吳志中受訪時曾表示,徐佳青帶的是未成年孩子,身為母親有照顧責任。王鴻薇則質疑,許多公務人員出差時同樣有未成年子女需要照顧,是否就能因此讓孩子以「攝影官」身分隨行,相關行程究竟有沒有動用公帑或其他公務資源,都應對外說清楚。至於徐佳青丈夫唐博偉被指使用公務車,王鴻薇表示,唐並非公職或外交人員,因此有必要交代其使用甚至駕駛外交單位公務車的依據。她並主張,如果相關爆料最終查證屬實,是否進一步涉及刑法或《貪污治罪條例》等法律問題,也應交由主管機關依法認定。王鴻薇同時提起「32元電鍋案」作為比較。台北市環保局一名黃姓清潔隊員2024年間,將清運取得、估值32.56元的回收電鍋帶回測試後轉贈拾荒婦人,之後遭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起訴。士林地院2025年12月判處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及褫奪公權1年,檢方今年1月決定不上訴。王鴻薇認為,基層人員因價值32元的物品遭到司法追訴,對照徐佳青近期接連出現的家人使用公務資源疑義,如果政府未以相同態度調查釐清,很容易讓一般民眾感到標準不一。她並表示,若此次相關指控經調查證實,就不能再以單一偶發事件看待。面對外界質疑,僑委會已否認徐佳青有濫用公帑或不實核銷情形,強調其率團出訪、海外視察及參與僑界活動均屬依法執行公務,出訪規劃、人員配置、預算動支與經費核銷也都有相關規範及審計機制。行政院長卓榮泰6日則表示,已要求外交部及僑委會調查,希望儘速釐清事實並回報;他也強調,公務人員除了依法行事,也應提高自律並注意社會觀感。
人妻怒發脆公審小三!1.5萬人讚爆 下場慘了
北部1名人妻因不滿女子疑似長期聯繫、糾纏丈夫,2025年8月間在Threads公開發文,怒嗆對方「想當小三上不了位」,並自行製作影片指控女子單戀丈夫,即使遭封鎖後仍持續透過其他方式聯繫,甚至意圖介入婚姻。相關貼文曝光後迅速引發大量關注,累計至少1.5萬人按讚、566人留言,另有3474次分享。不過,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私人感情糾紛應循司法途徑解決,不能透過網路公審方式處理,認定人妻的行為同時涉及加重誹謗及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依想像競合從一重論處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指出,人妻阿芬(化名)與阿香(化名)之間因感情問題產生糾紛。2025年8月17日晚間10時前某時,阿芬在Threads發布公開貼文,寫下「有人想當小三上不了位氣噗噗」、「你想丟臉我來幫你」等內容,並附上自行製作的影片,公開指控阿香介入自己的婚姻。阿芬在影片中指稱,阿香單戀自己的丈夫,即使丈夫將她封鎖,仍持續改用其他方式聯繫,甚至曾向家人表示兩人是男女朋友,並認為阿香有意介入自己的婚姻。相關內容發布後迅速擴散,吸引至少1.5萬人按讚、566人留言,並被其他網友分享3474次。阿香看到相關貼文及影片後提告,阿芬因此遭檢方依法起訴。案件開庭時,阿芬坦承確實發布相關貼文及影片,但否認犯罪。她向法院辯稱,阿香過去曾持續聯絡丈夫,即使遭到封鎖,仍改用其他通訊方式聯繫,甚至曾前往丈夫住處。阿芬表示,她與丈夫原本一直採取包容及冷處理的方式面對,但認為阿香持續造成兩人的生活困擾,才決定將事情公開,希望藉由發文阻止對方繼續聯繫。阿芬也向法院提出雙方過往對話紀錄、照片以及社群平台貼文等資料,主張自己並非憑空捏造相關指控,而是認為阿香確實存在持續糾纏丈夫的行為,因此才在Threads公開說明。不過,法院審理相關證據後,並未採信阿芬的說法。法官認為,阿芬在貼文及影片中反覆使用「想當小三」、「糾纏人夫」等說法,一般客觀第三人閱讀或觀看後,容易因此形成阿香企圖介入他人婚姻、破壞夫妻感情的負面印象,客觀上已足以貶損阿香的名譽及社會評價。法官進一步指出,整起事件涉及的是私人感情生活,與公共議題論辯的關聯及貢獻程度較低。阿芬身為熟悉社群平台運作的成年人,應當知道網路具有快速傳播及廣泛擴散的特性,公開發布涉及他人私生活的指控後,可能吸引大量網友留言批判,甚至進一步對當事人發動攻擊。在此情況下,阿芬仍選擇公開發布相關內容,法院因此認定她具有將相關資訊散布於眾,以及損害阿香利益的意圖。對於阿芬主張自己所說的內容都是事實,法院檢視相關資料後則認為,現有證據仍不足以證明阿香在阿芬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確實具有介入或破壞婚姻的意圖。另一方面,阿香也曾否認自己知道阿芬與丈夫已婚,因此不能僅憑阿芬一方的說法,即認定阿香明知對方婚姻狀態,仍有意介入。法官另指出,阿香雖然曾在社群平台上發布失戀或感情相關文字,但這些內容並未明確指向特定對象,不能單純依照阿芬自己的理解,就直接推論阿香確實具有破壞其婚姻的意圖。判決中特別提到「網際網路公審」問題。法官認為,如果阿芬認定阿香確實有破壞婚姻或持續糾纏丈夫的行為,原本可以先蒐集相關證據,再透過寄發存證信函、律師函等方式提出警示,或進一步循民事、刑事訴訟程序維護自身權益。然而,阿芬沒有選擇這些法律途徑,而是將私人感情糾紛直接搬上Threads公開,讓並不了解事件完整經過的第三人,在接觸單方面資訊後,容易形成阿香就是破壞他人婚姻第三者的印象,因此已經超出合理評論的範圍。士林地院最終認定,阿芬的同一行為同時涉及加重誹謗罪及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屬於想像競合,依法從一重處斷,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若易科罰金,則以1000元折算1日。全案仍可提起上訴。
挖人祖墳現世報1/天道盟砸墳「綁架阿公」逼賣地 哥哥、舅舅接連暴斃
新北市八里區福德紀念寶塔中心負責人郭國輝,2024年企圖收購陳姓貴婦家有的400坪家族墓地,找來天道盟濟公會成員張姓男子對墓地潑漆、砸毀,甚至綁架陳姓貴婦的公公骨甕藏匿,試圖讓陳女答應收購。然而後續卻傳出詭異巧合,砸墳的張男其哥哥在遭警方搜捕的當天無故於田間暴斃身亡,其舅舅後續也同樣無故暴斃身亡;而福德寶塔負責人郭國輝在押期間更一度出現精神異常情形。郭男等人不僅破壞墳墓,甚至將已故高男的骨頭甕挖出藏匿。(圖/翻攝畫面) 據了解,郭國輝為福德寶塔中心負責人,郭因欲擴大寶塔範圍與周圍設施,看上寶塔旁陳姓貴婦家族早年以1000萬元購入的400坪家族墓地,該地也因法規限制,墓地僅占一小部分,讓郭男相當垂涎,找來整墓工作的楊姓男子試圖與陳姓家族聯絡購地事宜遭拒,郭男一氣之下竟找來有天道盟濟公會背景的張姓男子設局毀壞墳墓,更直接挖開墳墓,將陳女已故的高姓公公骨甕「綁走」,企圖讓陳女一家點頭賣地。 陳女忍無可忍之下怒向警方報警求助,警方2024年獲報後也在時機成熟後,一舉前往張男八里的住處逮人。由於張男家中出入複雜,張男的哥哥見警方上門,疑似擔心吸毒情事曝光,抓準機會於後門落跑,只是當警方將張男帶回偵辦後,未料當天卻意外得知張男的哥哥因不明緣故被人發現倒臥在田間,其被發現時已明顯死亡。 離奇的是,張男被捕後,其哥哥於警方搜捕當天因不明緣故暴斃,僅僅隔了一個月後,張男的舅舅,也再度因不明緣故突然暴斃身亡,張男砸墳、綁架死人後,除當事張男被捕外,張家一門已有2人無故暴斃慘死,離奇巧合讓人不寒而慄。警方逮捕張男等人,事後張男的哥哥和舅舅竟無故暴斃,而寶塔負責人郭國輝也一度傳出精神異常情形。(圖/翻攝畫面) 而寶塔主人郭國輝似乎也沒逃過類似命運,其2024年7月9日遭警方拘提到案,並於隔日遭檢方聲押禁見獲准,但郭男遭關押後,卻傳出其在獄中出現精神狀態不穩等現象,讓檢方在確認相關事證均已蒐集完畢後,火速起訴移審。 郭男在移審時向法官全數認罪,並表示自己「身體很差」,期望能夠換得交保;郭男的辯護律師也強調,郭男後續也同意將被害人的墓碑修復,並支付精神賠償,同時找一個好墓穴開鑿等語,士林地院於同年9月4日認為,儘管郭男犯罪行為重大,且其說法與同案的張姓被告有相當出入,不過已經士林地檢署偵辦終結,相關證據已由檢察官調查完畢,認為郭男無羈押之必要,裁定15萬元交保。 案經士林地院審理後,郭國輝一審也被依挖掘墳墓而盜取遺骨罪判刑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砸墳的張姓男子則被判處有期徒刑6月,而張男後續也因案件確定後,遲遲未前往報到再遭地檢署通緝。
挖人祖墳現世報2/擴建靈骨塔逼遷祖墳! 負責人一度精神異常願賠獲緩刑
新北市八里區福德紀念寶塔中心負責人郭國輝,鎖定陳姓貴婦家族400坪墓地,竟找來天道盟濟公會成員張姓男子「綁架」陳姓貴婦已故公公的骨甕,還對墓地潑漆、砸毀等惡行,事後郭男等共犯一度出現精神異常等詭異情節。士林地院審理後,一審判處郭男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砸墳的張男有期徒刑6月,共犯張姓小弟獲判有期徒刑6月,緩刑2年。 起訴書指出,郭國輝找來天道盟濟公會成員張姓男子恐嚇被害人家屬,先由張男透過平常以維護墓地維生楊姓男子與陳姓貴婦聯繫上,張男即對陳姓貴婦表示要求陳女務必上山商議遷葬事宜,否則就要將陳女已故的公公高男的骨頭甕取走,陳姓貴婦心生畏懼而不敢與張男聯絡。為讓遷葬事宜能順利,郭男甚至承諾楊男只要能順利說服他們遷葬,如將高男遷入福德寶塔,就可獲得20至30萬元的酬勞。郭國輝等人疑似為了逼使鄰近墓地遷葬,竟潑漆砸毀。(圖/翻攝畫面)不料郭國輝眼見遲遲無法與陳姓貴婦聯絡上,氣急之下竟要求張男將高男的墓碑砸毀,並將高男的骨頭甕挖出,企圖以此要脅,同時承諾事後給予高男10萬元;張男立即指使旗下一名張姓小弟行動,持鐵鎚將墓碑砸毀後,更將高男的骨頭甕挖出藏匿,試圖逼迫陳女出面,陳女嚇得不敢再到墓園上香祭拜,連忙報警處理。據悉,為讓砸毀墓碑等能順利推進,張男甚至一度詢問郭男是否需要找挖土機前往整地。 案發後卻傳出詭異巧合,砸墳的張男其哥哥在遭警方搜捕的當天無故於田間暴斃身亡,其舅舅後續也同樣無故暴斃身亡;而福德寶塔負責人郭國輝在押期間更一度出現精神異常情形。 全案經士林地院審理後,法官審酌張姓男子與其小弟均是受到郭國輝指使,並非主謀,後續張男等2人也與陳女達成和解,同意賠償陳女250萬元,並已由郭國輝履行完畢。 法官也痛批,郭國輝為恐嚇被害人將祖先墳墓遷葬以擴建經營的靈骨塔,竟罔顧讓亡者安息之民情風俗及破壞家屬感念故人之追思所繫,委託張姓男子盜取被害人之祖先遺骨從而進行恐嚇,造成客觀上有形墳墓、遺骨之損害,更造成家屬嚴重心理創傷與財產損害,更侵害後代子孫祭祀祖先、慎終追遠之崇敬情感,違反社會善良風俗甚鉅,考量3人犯後坦承犯行,並已賠償被害人250萬元,依共同犯發掘墳墓而盜取遺骨罪,判處郭男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張姓小弟有期徒刑6月,緩刑2年。 其中,有天道盟背景的張男先前因涉及恐嚇案件遭士林地檢署起訴,經士林地院判決有罪確定,卻不知警惕再犯,同時還有毒品與妨害公務等前科,素行不佳,判處其有期徒刑6月。而張男在後續判決確定後,也因遲遲未前往執行,而遭檢方通緝逮捕。
潑漆、潑糞、丟蛇全都來!北市天母按摩店遭弘仁會恐嚇 警分三波逮14人
北市士林區天母一間五星級按摩店今年7月起多次遭人潑漆、丟穢物,甚至收到防彈衣,恐嚇意味相當濃重。轄區士林分局獲報後,先是在7月23日將37歲的王姓主嫌等5人逮捕到案,並持續向上溯源,分三波行動,於日前再逮捕有竹聯幫弘仁會背景的25歲的陳姓男子在內等4人,總計逮捕14人到案。據悉,陳男因案遭彰化地檢署與高雄地檢署通緝,其等人透過通訊軟體接案,每案約可獲得2至3萬元不等價格,總計至少犯案6次。據了解,25歲的陳姓男子自稱為竹聯幫弘仁會成員,其疑似為賺取外快,透過通訊軟體Telegram接案,只要協助潑漆、潑灑穢物就可獲得酬勞,每案平均約可獲得2至3萬元酬勞,陳男也再透過社群軟體尋找多名年輕男子犯案,協助潑灑排泄物、蟑螂、潑漆,給予參與每人約1萬元不等酬勞。為讓潑灑行為更加盛大,陳男旗下的同夥,除潑漆、潑灑蟑螂外,竟還找來南蛇朝店家丟擲,並試圖朝店家丟擲鞭炮,所幸尚未得逞就遭警方逮捕;而另名22歲李姓男子,也利用其自家養雞場的便利性,將雞糞裝桶朝台中一處民宅潑灑,陳男等人粗估至少「接案執行」約6次不等。警方今年7月份時,分兩波當場逮獲在現場潑漆等現行犯約10人,後續持續向上溯源,終於鎖定幕後的25歲陳姓男子涉嫌重大,立即報請士林地檢署指揮偵辦,兵分多路於台中、苗栗、台南等地將陳男、22歲的李姓男子、19歲的劉姓女子與18歲的翁姓女子等4人逮捕到案。北市士林區天母一間知名按摩店遭人多次潑漆恐嚇,警方分三波逮獲14人到案。(圖/翻攝畫面)逮捕過程時,警方也在意外發現李姓男子與其翁姓女友涉嫌從事詐欺集團行動水房工作,收取人頭帳戶金融卡,並載送泰國籍車手四處提領詐欺款項後,交付詐欺集團上游,2人身上共計搜出45張金融卡,粗估每日不法獲利逾50餘萬元,並查扣毒品咖啡包、贓款新臺幣8萬9500元、手機及筆記型電腦等贓物。全案後續也依恐嚇、組織犯罪條例、詐欺與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偵辦。陳男等3人遭士檢聲押,士林地院審理後,李男與翁女分別以3.5萬元交保;劉男則被限制住居。北市士林區天母一間知名按摩店遭人多次潑漆恐嚇,警方分三波逮獲14人到案。(圖/翻攝畫面)北市士林區天母一間知名按摩店遭人多次潑漆恐嚇,警方分三波逮獲14人到案。(圖/翻攝畫面)據悉,陳男被捕時因詐欺案件遭彰化地檢署與高雄地檢署通緝,其中,陳男因詐欺案件遭法院判刑有期徒刑5年6月確定,警方將陳男逮捕後也將陳男帶回地檢署歸案,並發監執行。士林分局呼籲,民眾如遇債務、股權、投資或其他糾紛,應循合法司法程序解決,切勿以暴力、恐嚇或私刑手段處理;如遭受威脅、恐嚇、潑漆、滋擾或其他不法侵害,請立即撥打110報案,士林分局將持續結合檢察機關及各警察單位力量,掃蕩幫派氣焰、暴力討債、教唆少年犯罪及詐欺水房等不法行為,以強勢執法守護市民生命財產安全及商家安心營業環境。
角色混淆!卸任地檢發言人2月當被告律師 他辯沒辦案仍遭懲戒
雲林地檢署前主任檢察官兼發言人吳文城2023年辭職不到2個月,擔任口湖鄉長貪污案二審律師,先被法院拔掉辯護人,又被律師懲戒委員會發現,同樣由雲檢偵結起訴的偽鈔案主嫌及另一件案子的被告也找他辯護,已違反律師倫理規範,決議申誡並要求他自費接受6小時研習。吳文城司訓所(現已改制司法官學院)48期結業,公職最終站是雲檢主任,在2023年4月轉任律師,仍在雲林開事務所;時任雲林縣議員林哲凌因為擔任口湖鄉長時向光電業者收賄400萬元,2023年5月31日雲林地院判刑10年,宣判後9天,林哲凌委任吳文城提起上訴及擔任二審律師,距離吳文城卸任檢察官只有2個月左右。二審期間,台南高分檢聲請禁止吳文城擔任林哲凌的辯護人,台南高分院為釐清吳文城擔任主任檢察官期間有沒有參與偵辦本案或出席專案會議,發函給雲林地檢署,雖然雲檢回覆「因時隔已久,無法確認」,但有證實檢察官一審所提出的補充理由書由吳文城核閱;二審法官在裁定書指出,《律師法》規定律師對於曾任檢察官所處理的案件「不得執行職務」,吳文城剛離開雲檢就當起被告律師,有角色混淆和利害衝突的問題,因此裁准檢方聲請。2023年2月2日,雲林地檢署破獲「XD」偽鈔集團、查扣1.2億元假鈔,吳文城前往雲林縣警局一起舉行破案記者會。同年6月30日一審宣判偽鈔主嫌廖泓鈞6年有期徒刑,他上訴二審也找吳文城辯護,打到無罪,不過最高法院去年9月發回更審。律師懲戒委員會認為,吳文城類似接案共3件,違反《律師法》、《律師倫理規範》有懲戒必要,決議予以申誡,須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6小時研習。吳文城試圖將地檢署發言人的職務當護身符,主張這3件案子都不是他偵辦起訴,他也沒有以公訴檢察官身分蒞庭論告,頂多是核閱部分書類和發新聞而已,不適用檢察一體,也沒有違反《律師法》、《律師倫理規範》相關規定。對於律懲會決議他若不服,可申請覆審。
首都法院內戰1/支付命令漏送!士院害慘香港潮牌 北院判國賠
香港潮牌2%捲入我國法院內戰!2%台灣子公司與地球人品牌行銷公司簽約合作卻發生授權糾紛,向士林地院聲請支付1千萬的命令獲准,原本雙方應各收一份支付命令,士院卻把兩份都寄給2%子公司並誤認送達完成,導致地球人公司錯過異議期限,帳戶凍結5個月、被迫借款561萬元,因此提起國賠訴訟。地球人公司擔心士院「球員兼裁判」審判不公,自行向台北地院提告,最後由北院判決士院應賠償借款利息14萬2539元。2%集團旗下共6個品牌、全球180間分店。(圖/翻攝2% WIP GROUP臉書) 本刊調查,2%集團2011年設立台灣子公司,登記名稱為英屬維京群島商台灣百份貳有限公司,負責人叫做李國威(LEE KOK WAI);本件國賠案「受害人」地球人品牌行銷有限公司在2018年登記成立,負責人是司徒慧瑜,除了經營2%服飾,也創辦及行銷連鎖茶飲品牌「1011 SipTea」。 李國威與地球人公司有合約,但對於授權金產生爭議,他在2021年5月向士院聲請核發對地球人公司、司徒慧瑜的支付命令,士院於同年6月9日准許李國威對地球人公司的支付命令,裁定內容是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1千萬元,否則應於命令送達後20天提出異議;未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的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至於李國威對司徒慧瑜聲請支付命令,因為司徒慧瑜不在境內,「送達應於國外為之」所以駁回。收受支付命令若未於20天提異議,會遭到強制執行。(示意圖/民眾提供) 依據支付命令標準作業程序,合法送達債務人(相對人,即地球人公司),才能起算20天異議期,如果沒有提出異議,債權人(聲請人,即李國威)下一步就是強制執行;至於駁回支付命令的裁定,只會寄給債權人,不會寄給債務人。以本案而言,李國威應收到一份支付命令和一份駁回裁定,地球人公司只會收到支付命令,不該收到駁回裁定。 但地球人公司沒收到應對李國威清償1千萬的支付命令,反而在2021年8月30日收到司徒慧瑜支付命令的駁回裁定。 司徒慧瑜傳訊息詢問律師:「李國威又來了,請問附件內容的意思是什麼?我要如何配合?」律師回答:「意思是他對法院主張對妳有債權,但因為妳不在台灣,文書送達不到,聲請駁回,目前還不需出具文書或配合什麼。」。 地球人公司本來放下心中大石,豈知2021年11月1日起,公司銀行帳戶因李國威強制執行而扣押223萬,資金凍結期間不得不向兩位金主調頭寸,總共借款561萬;後續與士院來回周旋,直到2022年4月6日才撤銷扣押命令,這5個月另有應收帳款1157萬也禁止動用。 地球人公司認為士院漏寄支付命令有重大過失,還誤發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士院明知造成公司嚴重損害卻拒賠,如果仍向士院提起國賠訴訟,「無疑球員兼裁判毫無公平性可言」,所以向高等法院聲請指定管轄,希望由其他地院審理。但高院指出,士林地方「法院」是司法機關,與依法獨立審判的「法院」仍然不同,不能臆測由士院審國賠案一定不公平,因此駁回聲請。 地球人公司考量後,改至台北地院告士林地院,將國賠案從「自我審查」扳成「友軍審查」的局勢。 士院表示,確實有寄出2份支付命令,地球人公司雖提出司徒慧瑜支付命令的駁回裁定,但不代表沒收到地球人公司的支付命令,應探究2021年8月30日士院信封內到底有那些文書資料,但地球人公司員工作證,打開士院信封只有一張紙,就是駁回裁定,沒看到支付命令。 該給地球人公司的支付命令到底去了哪?北院調查,也寄給李國威了,他收到的兩份文書都是支付命令,沒有駁回裁定;從司徒慧瑜與律師的對話紀錄更可研判士院漏寄地球人公司支付命令,否則歐陽慧瑜身為老闆,怎麼可能明知公司要被強制支付1千萬還置之不理,甚至只跟律師討論駁回裁定。 北院認定士院送達程序多有疏漏、確有違失,導致地球人公司無從提出異議遭扣存款、應收貨款,已構成過失侵權行為,應賠償借款利息14萬2539元,但應收帳款隨扣押結束即可使用,金額並未減少,依法也不能主張利息損失,所以這部分的請求不合理。 士院對於國賠案敗訴回應,會提起上訴;地球人公司雖勝訴但極為低調,透過委任律師表示相關問題都不便回答。
首都法院內戰2/曾合夥鄧麗欣賣茶 香港女董告士院內幕曝光
士林地院寄錯信國賠案的受害公司地球人品牌行銷,由「港企二代」司徒慧瑜創立,她從2%台灣子公司接手服飾業務後,另與藝人王子的前女友、香港女星鄧麗欣共推手搖茶品牌「1011 SIPTE」,多次聯名鬼滅、Miffy等知名IP,頗有生意頭腦,對於法院疏失害公司帳戶被凍5個月,她在國賠案一併請求商譽損失100萬元卻遭駁回,律師李育昇分析,鑑定機構雖認定可能損失100萬,但實際損害並未發生,商譽損失在訴訟實務上極難證明。司徒慧瑜(左)與鄧麗欣(中)合夥茶飲品牌。(圖/翻攝1011 SIPTEA.Taiwan臉書) 自香港起家的潮流品牌2%已發展34年,旗下共有6個品牌,2%主打東洋至潮品味,「+-×÷」特色是成熟聰慧的女性路線,「+-×÷ HOMME」鎖定喜好成熟與潮流男裝的客群,「th:」主攻輕便中性男裝,WIP是2%的副線品牌,2% TOKYO則為進軍日本東京所創,標榜女性最愛潮牌,2%集團全球180間分店,台灣區有BOY LONDON、WIP、2%共20個百貨專櫃。 司徒慧瑜成立地球人公司後,將2%台灣銷售業務納入「服裝部」,並於公司另設「餐飲部」,與香港知名藝人鄧麗欣合夥1011 SipTea茶飲品牌,走健康美顏路線,2018年、2019年陸續在台北市信義區及中山商圈開店,雖經營一年多就收攤,但行銷手法令人印象深刻,積極合作LINE FRIENDS、Snoopy、Miffy、蠟筆小新、咒術迴戰、鬼滅等IP以開發潛在客群。 地球人公司與2%台灣子公司發生合約糾紛後,又因為法院寄錯支付命令,公司帳戶凍結5個月,有設櫃的百貨商場除了收到執行通知,也收到2%台灣子公司負責人李國威的存證信函,紛紛打電話詢問公司財務狀況。 地球人公司擔心被強制執行,會導致百貨業者選擇撤櫃不再合作,甚至有銀行也來問這件事,恐怕會影響後續貸款,因此對士林地院求償100萬元商譽損失。 審理國賠案的台北地院一一釐清百貨商場的續約情形,新光三越台中中港店2%專櫃在強制執行之前就合約到期、BOY LONDON專櫃約滿後仍續約,另外京站百貨2%專櫃、MITSUI OUTLET PARK林口2%專櫃、MITSUI OUTLET PARK台中港BOYLONDON專櫃在執行事件後也續約,所以這些業者對於地球人公司履約能力的評價、信賴並無減損。2%商譽損失的鑑定報告以麗寶Outlet Mall進行假設。(圖/翻攝麗寶Outlet Mall官網) 北院其實有委託臺灣經濟科技發展研究院鑑定商譽損失,鑑定報告以麗寶Outlet Mall的2%專櫃「假設」真的因為強制執行而撤櫃,可能會造成地球人公司100萬4366元損失。 既然如此,為何法官並未採信鑑定結論,仍判決士院免賠?李育昇律師指出,原因就在於「可能造成100萬元損失」和「已經證明商譽真的損失100萬元」是兩件不同的事情。鑑定機構有說明,商譽是非常隱性的無形資產,現有資料不足以確認真正的因果關係,因此只能假設某家百貨是因為這次強制執行而不續約,再模擬計算可能增加的成本及營業損失。但法官事後發現,相關百貨並沒有因為這件事情解約,有些甚至還繼續續約或重新簽約。 李育昇表示,廠商收到扣押命令後打電話詢問公司財務狀況,確實可能造成負面觀感,但法律上還必須進一步證明,第三人真的因此降低對公司的支付能力、履約能力或商業信用的評價,甚至因此解約、不再合作、降低訂單或改變交易條件。只有「覺得很丟臉」、「廠商曾經詢問」或鑑定機構推估可能產生損失,仍不足以證明商譽已經實際受到損害。這也是為什麼商譽這種無形損害,在訴訟案件的認定上是很困難的。 士院對於國賠案敗訴回應,會提起上訴;地球人公司雖勝訴但極為低調,透過委任律師表示相關問題都不便回答。
獨/淡大學長亂噴滅火器不服學弟勸阻!放他腿上13秒被告 結局出爐
淡江大學建築系每年固定舉辦趣味賓果抽獎活動,原本是系上學生狂歡紓壓的場合,卻有學弟因為看不慣學長拿滅火器亂噴,要求放回原位,學長暴怒,先把滅火器砸地,大罵「我們現在就來把東西講清楚」,再放到學弟腿上13秒,為此吃上官司,士林地檢署以恐嚇罪和強制罪起訴學長,不過士林地院、高等法院都認為,學長只是動作粗魯,並未表達加害學弟的意思,至於「滅火器壓腿」僅13秒就拿走,沒有妨害學弟離開現場,因此判決無罪,全案確定。一年一度的賓果抽獎活動是淡大建築週多年傳統,在建築系中庭舉行,不只系學會籌備禮品,教授還會準備盲盒炒熱氣氛,活動另安排惡作劇橋段,標榜可看同學被砸、學長姐被懲罰「盡情釋放壓力」;本案發生在2024年的第59屆Bingo「吉掰賓果」活動開始前,一名王姓學長還沒抽獎就玩太瘋,拿滅火器胡亂噴灑。林姓學弟想制止學長,但現場太吵,他拉高音量狂喊「為什麼可以拿滅火器」,學長噴完滅火器本想放回去,但聽到學弟大聲質疑,以為他在挑釁,回罵:「你是在大聲什麼?」、「到底想怎樣?」、「我們現在就來把東西講清楚」,接著拿滅火器往地板猛砸一下,再吵半分鐘後,把滅火器放到學弟腿上約13秒就拿走放桌上,回頭繼續口角,在其他人勸架之下才停戰。賓果抽獎活動結束,但林姓學弟與王姓學長的恩怨還沒,此事鬧上警局與地檢署,檢察官認定王姓學長說「我們現在就來把東西講清楚」是恐嚇,滅火器抵在學弟身體則是妨害學弟的行動自由,起訴王姓學長。一、二審法官所見略同,王姓學長拿滅火器砸地板不是砸人,只短暫放學弟腿上就自行拿開,而且旁邊有多人圍觀,學弟不至於無法求救或離開現場;學長罵「你是在大聲什麼?」、「我們現在就來把東西講清楚」純屬發洩激動情緒,他把滅火器放學弟腿上時,學弟說「你把滅火器丟下」,他接著說「我為這件事跟你道歉」,隨後就將滅火器移開,可判斷學長並無加害學弟身體或生命的意思,也沒有阻止學弟離去的行為,恐嚇及強制罪嫌不足,判決無罪確定。
淡水藥師對女大生下藥遭羈押!兩度詢問「這句話」成關鍵 妻子反應曝
新北市淡水區新春街一間藥局陳姓負責人,涉嫌在打工女大生的水壺內投放不明藥物,女子飲用後陸續出現暈眩、心悸、意識模糊等症狀,返回住處後甚至一度斷片。水壺內殘留液體送驗後,驗出苯二氮平類(BZD)陽性反應。檢方追查後認為陳男涉案嫌疑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士林地院6日裁定羈押禁見。根據《中時新聞網》報導,案發過程中受到檢警注意的情節之一,是女大生身體出現異常後,陳男曾連續兩次詢問「要不要載妳回家?」陳男雖否認具有不軌意圖,但檢方綜合相關事證後,仍認為有羈押必要。被害女子目前就讀大學四年級,近1年前為補貼生活費,到淡水新春街一間藥局擔任藥師助理。案發於8月26日晚間9時左右,當時女大生因水壺無法打開,請陳男協助開啟。依檢警調查,陳男涉嫌利用這段時間將物質放入水壺。女大生之後喝了一口水,發現味道異常苦澀,又小喝兩口後,身體逐漸出現暈眩、心跳加快及意識模糊等狀況。此時陳男接連兩次詢問是否需要載她回家,但均遭女大生拒絕。女子最後自行搭乘公車返回住處,之後症狀進一步加劇,並出現斷片情形。女子隔日與同學討論後察覺情況有異,保存水壺內剩餘液體,並在家人陪同下報警。警方採集水壺內殘留液體初步檢驗,結果驗出苯二氮平類陽性反應,隨即針對藥局及陳男展開進一步調查。檢警追查監視器影像時,又發現案發後藥局監視器畫面疑似遭刪除或格式化。警方要求陳男交出手機後,另從雲端找到備份影片,相關影像也成為調查案發經過及是否涉及滅證的重要事證。陳男面對調查時否認意圖不軌,但對投放物質的原因說法多次改變。他一度稱只是與女大生「開了一個不好笑的玩笑」,也曾表示不該當一名與員工有太多互動、太雞婆的老闆;之後則改稱是為了測試過期藥物的藥性及效力,不知道會讓女方產生如此明顯的身體反應。此外,陳男也曾稱相關藥品是客人遺留下來的藥物,並表示女大生當時「喝一口就吐掉了」。不過,檢警認為陳男具有專業藥師背景,對於相關藥物可能產生鎮靜、意識改變等作用應具有一定程度認識,因此持續釐清實際投放物質的種類、來源及真正動機。士林地檢署主動分案偵辦後,認為陳男涉嫌以欺瞞方式使人施用第三級毒品、加重強制性交未遂、加重強制猥褻未遂及傷害等罪嫌,並認為有逃亡、湮滅證據、勾串證人及反覆實施相關行為之虞,因此向法院聲請羈押。士林地院審理後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但未禁止收受物件。警方5日晚間再次前往拘提陳男時,他向警方表示:「我知道你們會再來。」隨後遭帶回偵訊。陳妻面對丈夫再度遭警方帶走則表示,夫妻已經為這起事件爭吵多次,「該吵的都吵完了」。目前檢警仍持續追查實際投放的藥物種類、來源及動機,並調查是否涉及其他犯罪行為。至於陳男遭指控的相關罪嫌及刑事責任,仍有待司法機關後續調查及審理認定。
淡水藥局藥師對工讀生下藥!女大生強撐返家斷片 水壺驗出安眠鎮靜藥物
新北市淡水區一間藥局驚傳藥師在工讀生水杯裡下藥!有女大生家屬日前在社群平台上發文表示,自己的妹妹於新春街上的一間藥局打工擔任藥助,未料卻在上個月底發現水壺內的水味變得苦澀,且身體明顯出現不適,有頭暈、心跳加速與意識模糊等情況,硬是撐到回家後才斷片失去意識;事後查看水壺,在水壺內發現明顯被摻入不明物體,液體混濁,怒報警處理後,警方也在水壺內驗出安眠鎮靜藥物的陽性反應。有民眾在社群平台上貼文指出,自己的妹妹於該間藥局擔任藥助長達約一年時間,卻在上周三(8/26)時發現藥局老闆陳姓藥師疑似在其水壺內下藥(Fm2)。女大生起初並未發現下藥,但有明顯察覺到水味變的苦澀,且身體出現不適,隨時有欲昏倒的感覺,好不容易硬撐到返家才斷片,而且當時才喝一點點,可見藥效不容小覷,所幸隔天身體好轉後,便立即帶著水壺前往報警。警方持搜索票前往藥局搜索,並扣回關鍵監視器畫面。(圖/翻攝畫面)對此,淡水分局受理後也將女大生的水壺進行化驗,驗出苯二氮平類(BZD)陽性反應,並依法向士林地院聲請搜索票,於8月29日前往藥局搜索,扣回相關監視器畫面,確認監視器畫面拍下陳姓藥師投藥影像。全案訊後也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函送地檢署偵辦。
6個月偷吃4次!外送員「拿到餐點就取消」 1804元水餃、牛肉湯全進肚
您的餐點已被吃掉!北部一名32歲鄭姓Uber Eats外送員,於2025年9月至2026年2月間,涉嫌接單取得客人餐點後取消訂單,並將原本應送交給顧客的餐點「送進自己的肚子裡」,6個月內共犯案4次,總共吃掉約價值1804元的餐點。事件曝光後,日前經士林地院審理,依4個業務侵占罪,各判處鄭男有期徒刑3月,合併應執行6月,緩刑2年。根據判決書指出,鄭男自2021年9月起擔任外送員,第一次犯案是在2025年9月3日,當時他到店取走10顆蔥肉水餃、1碗魷魚羹湯及1盤豆干絲,共190元;2025年10月30日,鄭男又取走3支烤玉米、1份花生及店家準備退還給顧客的75元現金,總價值550元;2025年12月24日,鄭男故技重施,取走米血、豆干、柳葉魚、魷魚、糯米腸、杏鮑菇等餐點,共444元;今年2月6日,他第4度犯案,取走2份溫體牛肉湯及1份蔥爆溫體牛,價值620元,共私吞1804元的餐點。由於鄭男會在接單並取得客人的餐點後,於外送平台取消訂單,訂單被取消後,平台會重新派單給其他外送員,當其他外送員到店取餐時,店家發現原本的餐點已經被拿走,察覺有異後報警,警方再循線查出鄭男涉案,檢方偵結後依業務侵占罪起訴。法院審理時,鄭男坦承4次犯行。法院指出,業務侵占罪法定刑為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但鄭男每次侵占的金額僅數百元,犯罪所得不高,加上鄭男過去沒有前科,對犯行也坦承不諱。此外,鄭男已與其中2名被害人達成調解,分別同意賠償2萬元及660元,其中660元已全數付清,2萬元部分已先支付3000元。法院審理後,考量上述因素,依《刑法》第59條酌量減輕刑度,4罪各判有期徒刑3月,但因4次犯行時間接近、手法相同,合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2年,賠償餐點費1804元。另外,鄭男須在2026年10月5日前,賠償其中一名被害人1萬7000元,全案仍可上訴。
趁溫泉蒸氣室煙霧瀰漫!男客「2度抓男子生殖器」辯稱被燙到甩手 下場出爐
台北市北投區老字號「皇池溫泉會館」,傳出一名徐姓男客趁著蒸氣室煙霧瀰漫時,兩度伸手抓握陌生男子A男生殖器,A男當場喝斥並報警,而徐男矢口否認犯行,辯稱只是被蒸氣燙到,右手甩動時不慎碰到對方,不過士林地院認為其說詞與現場狀況不符,依強制猥褻罪判他有期徒刑1年。判決書顯示,事情發生在2024年11月22日下午,徐男趁著A男仰臥蒸氣室內石板上休息,現場煙霧瀰漫之際,趁機抓握對方生殖器數秒,A男嚇得大聲喝斥「你在幹什麼!」大約20秒過後,徐男不顧A男明確表示拒絕,再次抓握其生殖器數秒,A男氣得當場抓住徐男掛在脖子上的毛巾,將他帶去找櫃檯工作人員,並請工作人員報警。徐男在檢警偵訊時,僅承認有在皇池溫泉消費,否認有何強制猥褻犯行,並強調他不認識A男,當時他在大眾男湯內,A男坐在裡面靠牆石板上,他站在A男左前方、背對A男,後來蒸氣從石板下方跑出來,他因此被燙到,右手才會甩了一下,不慎揮到A男,他並不清楚碰到對方哪裡,結果A男就抓住他的毛巾,指稱他摸了對方的生殖器。徐男的辯護律師也主張,當時蒸氣室內約有10人,如果徐男犯案,不可能沒有人注意到,加上檢察官未傳喚蒸氣房其他人,現場也沒有監視器或直接證據證明,請法官諭知無罪判決。案經士林地院審理,皇池溫泉副理出庭時證稱,當時A男與徐男在櫃檯旁對質時,A男質問「你為什麼摸我?」徐男全程低頭、感覺心虛地回應「我摸一下而已啦」。法官比對現場蒸氣室內平面圖,發現A男所躺的位置,並無設置蒸氣孔,因此不採信徐男說詞。法官審酌,徐男與A男素不相識,卻為逞一己私慾猥褻A男,造成A男身心受創,所為實有不該,且徐男犯後矢口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加上徐男於強制猥褻犯行係因性騷擾之犯意「層升」所致,再考量徐男未與A男調解、和解或實際賠償其損害,綜合徐男自述之家庭狀況、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依照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全案可上訴。《CTWANT》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中山站商圈文青咖啡爆偷拍客人!色老闆員旅也犯案 判刑8年半
捷運中山站商圈的「阡日咖啡」老闆徐維隆在店內廁所裝針孔偷拍員工、客人,去外縣市及出國旅遊的同行友人也遭殃,被拍下洗澡更衣畫面,犯案時間長達8年,至少20人受害,徐維隆雖認罪並賠償部分被害者15萬元,但所有被拍女性都表達不願原諒,士林地院判刑8年6月,其中5年不得易科罰金,其餘3年半可易科罰金。走文青風格的阡日咖啡,位於台北市大同區赤峰街,屬於中山站商圈一部分,目前在Google Maps狀態顯示為永久歇業。依據檢方調查,被害人上咖啡店廁所之所以毫無戒心,是因為徐維隆將針孔攝影機偽裝成芳香劑和電動刮鬍刀,外觀難以辨別;徐維隆偷拍地點遍及國內外,除了高雄、花東民宿,他帶員工去日韓旅遊也在下榻旅館偷拍,另外他在三重自家、去朋友家亦有犯案紀錄。士檢起訴認定徐維隆偷拍20人以上,犯下23起無故重製性影像犯行及36件偷拍竊錄犯行,總計有59起犯罪事實。法院審理期間,他坦承偷拍並表示願意賠償每人15萬元,但最終只跟部分受害者達成調解,法官批評徐維隆為了滿足一己私慾竊錄性影像,導致被害人長期恐懼影像外流、身心受創,不得易科罰金部分量處5年,可易科罰金的部分則是3年6月。本案尚未定讞,可上訴至高等法院。
詹姆士認罪後首發聲!詹醬6年虧1430萬 拆夥導火線曝光
知名廚師、主持人詹姆士(本名鄭堅克)近年與前經紀人丘秀珠及其丈夫、資深製作人王鈞因「詹醬」品牌經營、股權、業配等問題撕破臉,雙方更衍生高達2584萬元求償等法律攻防。另一方面,詹姆士也因2016年成立詹醬有限公司時,以借來的200萬元作為資本額完成驗資,遭士林地檢署依違反《公司法》、《商業會計法》等罪起訴。士林地院20日首度開庭,詹姆士當庭認罪並請求緩刑,隨後發布影片,首度完整說明從品牌創立、前合作夥伴加入、公司虧損到拆夥的時間軸。他承認當年的驗資方式確實違法,願意承擔責任,但也強調2016年的錯誤與2018年後的品牌合作糾紛是兩回事,不能因為他認了一項罪,就把其他爭議全部混在一起。詹姆士回顧,早在2015年,他便與張姓、蘇姓及翁姓友人著手籌備個人品牌,陸續投入產品研發。到了2016年準備成立公司時,由於當時收入還得支應家庭生活、女兒學費、產品研發以及攝影棚改造等費用,一時無法拿出會計師建議的200萬元資本額。依詹姆士說法,當時在會計師建議下,決定先借來200萬元放進公司帳戶完成驗資程序。他表示,自己當年並不清楚這種作法已經違反法律,加上只想趕快把借來的錢還掉,因此完成公司設立登記後,隔天就將款項匯出歸還。如今案件進入法院,詹姆士沒有以「不知道法律」作為抗辯理由。20日出庭時,他直接承認錯誤並向法官表達願意負起責任,同時請求給予緩刑。他事後也公開道歉,表示當年不了解規定並不能免除責任,既然做錯了就應該面對,尤其身為公眾人物,更應該謹慎看待自己的行為。士林地檢署起訴內容指出,詹姆士於2016年9月籌設詹醬有限公司時,明知公司股東尚未實際繳納股款,仍由3名不知情友人將合計200萬元匯入公司資本額帳戶,再委託會計師事務所製作資本額查核報告,持相關文件向台北市政府申請公司設立,之後再將200萬元從驗資帳戶匯出。檢方據此認定,詹姆士涉嫌違反《公司法》中股東沒有實際繳納股款,卻以申請文件表明資本已收足的規定,也就是俗稱的「驗資不實」;另外還涉及《商業會計法》以不正當方法使財務報表產生不實結果等罪嫌,兩項罪名依法均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不過,對於目前驗資案與「詹醬」拆夥爭議被外界連結在一起,詹姆士認為必須把時間點說清楚。他表示,驗資問題發生在2016年,而丘秀珠是在2017年底至2018年初才加入公司,兩者相隔約兩年,無論時間背景或事件性質都不同。尤其前合作夥伴後來指控他沒有真正出資、形同「空手套白狼」,讓詹姆士相當不能接受。他強調,自己願意承認2016年驗資方式違法,不代表2018年後的持股及出資也存在問題。詹姆士表示,在丘秀珠加入之前,自己與原本的合作夥伴已投入近兩年時間進行商品開發。雙方正式合作前,他也曾將2015年至2018年間的銀行往來紀錄、產品研發支出、相關單據及帳務資料交給丘秀珠及其會計人員檢視。經過清查與結算後,雙方當時達成共識,將詹姆士先前已投入的研發費用認列為公司股本,並談定由他持有六成股份;若認列後仍有資本額不足的部分,他也已經另外補足。因此對於多年後被指沒有出資,他認為與當時雙方共同確認的結果並不相符。至於後來為何不是由詹姆士自己擔任公司負責人,他表示,丘秀珠當時曾提到算命結果認為他不適合擔任負責人,加上他本身還有主持、演藝及其他工作需要處理,於是同意讓丘秀珠負責公司的日常營運,雙方依照各自專長分工。沒想到多年後合作關係破裂,過去共同確認的股權與經營安排也成為雙方攻防焦點。詹姆士對此表示痛心,認為不能因為自己承認早年的驗資錯誤,就反過來否定後續雙方曾經共同確認的決策。而讓合作關係真正急轉直下的關鍵,則出現在2024年。詹姆士表示,公司經營約6年始終沒有出現盈餘。2024年1月,他被告知公司累積虧損約150萬元;沒想到同年11月再次得知財務狀況時,虧損已暴增至1430萬元,其中包括約880萬元負債以及550萬元庫存,龐大的財務缺口讓雙方不得不討論公司是否還能繼續經營。同一期間又碰上蘇丹紅事件,品牌旗下「詹醬香辣粉」因此重新改版。新版產品完成後,詹姆士實際試吃卻認為味道無法接受,因此拒絕同意上市。依他的說法,當時對方希望商品能盡快推出,透過銷售收入改善公司的虧損問題,但他認為產品既然掛著自己的姓名與肖像,就必須對消費者負責,如果連自己都無法接受味道,就不能因為公司缺錢而勉強簽核上市。財務壓力加上產品理念分歧,使雙方原本累積的不信任進一步擴大。面對1430萬元虧損,詹姆士提出3種方向,希望解決僵局,包括結束公司營運、由自己接手公司,或者由自己退出經營。經過協商後,雙方一度朝詹姆士退出公司的方向處理,並曾取得初步共識,包括留下兩項商品繼續銷售、資遣3名員工,其餘營運則陸續結束。不過後續談判又出現變化。詹姆士表示,對方希望增加繼續保留的商品數量,同時要求未來仍能不受期限限制使用他的姓名及肖像,雙方因此再度出現歧見,原先談好的拆夥方案也宣告破局,最終只能交由律師處理。合作正式決裂後,雙方爭議進一步延伸至公司人力、YouTube頻道、演藝工作與業配等層面。針對遭指利用公司員工替自己的YouTube頻道拍片,詹姆士否認曾私下占用公司人力。他表示,當時部分工作人員本來就同時處理品牌與影音頻道相關工作,而且人力配置是在公司負責人知情的情況下安排,並非他私自調動員工處理個人工作。對於外界出現他需要靠經紀人「保住」節目工作的說法,詹姆士也予以否認。他表示,當時《型男大主廚》並未面臨停播,自己的主持費長期維持相挺價,並不存在必須靠經紀人介入才能保住主持工作的情況。另外,針對「無預警解散公司」及「私接業配」等指控,詹姆士同樣認為與事實有落差,表示相關說法將不同事件拼湊在一起,而自己已多次將單據、帳務及相關資料交給檢調單位說明,既然雙方說法不同,就應交由司法依證據認定。昔日合作廠商Kevin近期也曾公開提出質疑。詹姆士透露,兩人已在19日取得聯繫,並交換彼此掌握的資訊,溝通後對部分事情有了更多了解,他也感謝對方願意一起把事情釐清。從品牌經營權、股權爭議、2584萬元求償,到2016年驗資案件進入法院,一連串風波持續超過一年,也讓詹姆士坦言身心狀態受到嚴重影響。他透露,新聞大量曝光期間,自己一度不敢踏出家門,不知道該如何面對外界目光;接連收到的律師函更讓他留下陰影,如今只要家裡門鈴突然響起,就會下意識緊張,擔心是不是又有新的律師函送來。詹姆士坦言,即使自己是公眾人物,面對長時間的法律攻防同樣會感到害怕與難過,而整起事件也讓家人、工作夥伴及支持他的粉絲跟著承受壓力,因此他也為造成大家擔心公開致歉。對於2016年的驗資行為,詹姆士再次表明不會逃避,願意接受司法判決及應負的法律責任;但他也希望外界能把不同事件分開檢視,不要因為他承認當年的驗資方式違法,就直接推論多年後的股權、出資、公司經營及拆夥爭議也存在不法。他強調,自己做錯的事情會負責,但沒有做過的事情,也希望有機會依照資料與證據把事實說清楚。隨著相關案件陸續進入司法程序,他期盼後續爭議能回歸法律與證據,由司法釐清雙方各項指控及應負責任。
作假帳不實驗資全認了 名廚詹姆士遭起訴首度現身
名廚詹姆士10年前開公司卻作假帳,公司設立資本額200萬元是借來的,並非股東實際出資,他向台北市政府申請設立公司隔天就抽回股款,形同讓公司「空殼開張」,涉嫌觸犯《公司法》、《商業會計法》遭士林地檢署起訴,今天首度在士林地院開庭,他以藝人涉案出庭的「標配」:白色襯衫現身,媒體詢問會認罪嗎?是否覺得委屈?他沒有停下受訪先進法院。58歲的料理界名人詹姆士本名鄭堅克,依據起訴書,2016年9月19日鄭堅克以三位友人的名義,自個人名下銀行帳號,分別以無褶存款方式存入154萬元、16萬元、10萬元及20萬元(共計200萬元)到詹醬有限公司的合庫帳戶,用途是公司資本額驗資;9月19日他委託會計師出具設立登記資本額查核報告書,並向北市府申請設立登記。北市府在2016年9月21日核准詹醬公司的設立登記,鄭堅克前一天就偷偷將驗資帳戶200萬元轉走,檢方認為,他身為公司負責人,明知公司申請設立登記時,股東應實際繳納應收之股款,不得僅以文件表明收足,而且股東所繳納的股款,不得於登記後將股款發還股東或任由股東收回,仍以財務報表造假方式不實驗資。鄭堅克在偵查期間承認違反公司法,他在詹醬公司設立登記前借200萬元作為設立資本額,並在2016年9月20日從公司帳戶匯款200萬元到其他帳戶以償還借款。士檢起訴詹姆士違反公司法及商業會計法。(圖/方萬民攝)
逼砲警不理3/報案卻擺爛?律師教你告狀三招、自行蒐證不踩雷
士林地院法官責備台北市警局內湖分局受理分手砲恐嚇案卻未積極處理,導致被害女子自行設局蒐證,律師林冠宇對本刊表示,報案人若察覺派出所擺爛,可向分局或勤指中心告狀,甚至直接去地檢署提告,讓檢察官來盯警方;如果真的走到自行拍攝存證這一步,務必記得報警後才動手,而且要避免偷拍,也盡量別拍到對方私密處。林冠宇律師。(圖/翻攝翊宇律師事務所)林冠宇表示,民眾報案拿到的「受(處)理案件證明單」或「報案三聯單」,等於警方開立的正式書面憑據,上面會記載報案內容、案類別(例如恐嚇、妨害性隱私)、受理單位和編號,這張單子代表案件已進入警察機關的紀錄系統,不是「路邊撿到順手處理」的案子,本件報案人A女之所以能向法官主張警方有受理、不積極處理,三聯單就是重要證據。要是警方受理報案,卻像A女的案件一樣,因為不知道加害人真實身分而沒有進一步處理,民眾該如何處理?林冠宇說有三個方法:方法一:向上級或督察單位反映。你可以直接向該派出所的上級分局,或市警局的督察室、勤務指揮中心反映,說明你已報案但警方消極處理,請求他們督促所屬單位積極偵辦。律師呼籲民眾如果擔心報案之後警方不積極處理,可直接向地檢署提告。(圖/本刊資料照)方法二:直接向地檢署提告。《刑事訴訟法》規定,犯罪的告訴、告發,不一定要經過警察。你可以直接備齊資料,向地檢署遞狀提告(或稱「告發」),由檢察官指揮警方偵辦。這等於是把案件升級,讓檢察官這個「辦案龍頭」來監督警方,通常會有效果。方法三:主張你的程序權利。案件受理後,你可以定期向承辦員警詢問偵辦進度,並要求將偵辦情形回覆給你。如果警方遲遲不作為,你可以在陳情或申告時,把這些「不作為」的過程一併提出,作為督促的依據。林冠宇提醒,自行蒐證很容易踩紅線,絕不是想拍什麼就拍什麼,一個不小心就從被害人變成被告。合法自行蒐證,需要掌握以下幾個原則:原則一:必須有正當理由。你要能說明你為什麼要錄影、拍照。例如,是為了防止對方毀滅證據、為了證明對方當下的行為(如恐嚇、騷擾),而不是單純為了偷窺或滿足個人慾望。這個「正當理由」必須非常明確且急迫。原則二:手段必須「合乎比例」。你要保護自己的權益,但不能無限上綱。例如,你為了證明對方有來騷擾你,可以拍攝他出現在你家門口的畫面,這是合理的。但如果你為了蒐證,去偷拍對方換衣服或私密處,那就超過必要範圍可能觸法。原則三:盡量避免拍攝「非必要」的極私密部位或內容。本案中,法院特別注意到被告拍攝的照片,多數是記錄現場情況,並沒有刻意特寫性器,性器部分「色調陰暗,顯非拍攝重點」。這點很重要!如果你的目的是證明對方「有來、有威脅」,那就不要拍「不該拍」的地方。原則四:先窮盡公權力途徑。法院認為,如果是「先循公權力途徑求助」未果後,才採取私力蒐證,會比較容易被認為是具有正當理由。如果你還沒報警就直接自己動手,那正當性就會大大降低。林冠宇指出,如果你面臨的是正在發生的威脅或騷擾,為了保護自己且證據稍縱即逝,可以用手機錄下現場狀況(例如對方言語恐嚇),這通常是有正當理由的,但絕對不要在對方不知情的情況下,有計畫拍攝他身體私密處,這很容易構成妨害秘密罪。如果真的遇到這種情況,「邊錄影、邊報警」 是最保險的作法。你同時進行,一方面保全證據,一方面讓警方介入,向法院證明你並非「無故」拍攝,而是為了蒐證且尋求官方協助。最後仍要提醒,本案判決是針對個案具體情況,不代表所有「自己錄影蒐證」的行為都合法。法律判斷的界線往往在一線之間,如果真有疑慮,尋求專業律師的意見,才是對自己最好的保護。
男學生不服管教!對教師飆髒話、吐口水、揮拳毆打 判賠10萬元
台北市北投區某高中一名男學生,遭代課教師要求收起畫筆、拿出課本,沒想到雙方爆發激烈衝突,學生不僅飆髒話、對教師臉部吐口水,還連續揮拳毆打、踢踹教師,過程中還造成教師上衣撕破、眼鏡斷裂,教師事後求償102萬餘元。案經士林地院審,判定學生及其家屬應連帶賠償10萬4094元。判決書顯示,事件發生在2024年2月間,教師主張,由於該班導師兼數學教師請陪產假,校方安排他代課,而該學生在上課期間,不僅不聽課、拒絕拿出課本,還當眾在桌上擺放大盒彩色鉛筆、大張畫紙進行繪畫,他認為此舉已影響全班秩序,口頭要求該生將畫筆、畫紙收起來,並拿出課本,該生卻當眾對她辱罵。當時學生告訴教師,由於早上跟其他老師有摩擦,讓他不爽,學校開會後有同意他在情緒不穩定時,可以做自己的事來緩和,只要不影響課堂、不發出噪音即可。教師認為,該生的行為已影響到他,學生回應「我沒有發出噪音,定義是有發出噪音」,教師明確表示「你坐在第1排,會影響到我」,學生立即用力拍桌大喊「是我決定的嗎?我他X最後1個選位子,我就只剩這裡」。教師回稱「我會不會被影響到?」學生便起身靠近教師並大吼「X你娘X掰」,接著搶走教師的手持麥克風丟到講台,教師隨即將麥克風撿起,表示「我不會跟你一般計較,但這個摔壞了,就由你家長來賠,這把3300」。雙方爭執不休,學生一度舉起右手作勢攻擊,還以膝蓋頂教師右腳,教師警告他「最後1次喔」,學生說「那你不要再管我,這不是你的範圍」,教師表示會向教官或學務主任確認「你有這個特權,那我就道歉,就這樣,那如果沒有這個特權,那就看怎麼處理」。學生後來還拉下口罩,朝老師的臉部吐口水,打算往教室前門方向走,教師則向在場另一名老師說「他說他有特權」,學生聽後突然接近老師,雙手交互毆打教師4下,並踢擊其下半身1下,還用手勾勒教師頸部、衣袖,過程中造成教師上衣被撕破、眼鏡斷裂。現場另名老師、其他學生嘗試制止,該生仍吼道「X的,找事啊,自找的」、「干你屁事」,並對教師比中指、甩門、踹門,還拿板擦丟教師。教師事後確認後頸部、左手臂、右手臂擦挫傷,並因心理深受創傷至身心科就診,診斷出恐慌、焦慮、急性壓力反應等症狀,因此向該生及其家屬求償醫療費用3915元、財物損失2萬179元、律師費20萬元及慰撫金80萬元,合計102萬4094元。學生及其家屬指出,對於學生與教師發生肢體衝突深感抱歉,但學生未曾表示自己有特權,反而一開始就向教師解釋自身情形及學校會議決議內容,但教師卻不理會、不信任學生,還指控學生有特權。家屬說明,學生經鑑定為自閉症類別的特殊教育兒童,確實經校方會議決議,可以做自己的事情緩和情緒,只要不發出噪音即可,雖對於學生未控制情緒造成教師傷害感到懊惱,也無意正當化行為,但絕非無端生事、莫名攻擊教師的暴力份子。家屬認為,本次事件是各種因素集結而累積的偶發事件,他們事後已多次表示願向教師表達歉意,但均被對方拒絕,而教師雖僅是代課,事前仍應做充分準備,縱其未能察覺到學生事特教生,亦應嘗試信任學生或平和了解校方會議之處置,而非一再質疑或否定學生,由於教師不斷指控有特權,終致學生情緒失控,主張教師也有過失,應負70%責任,案經士林地院審理,法官認為,教師的名譽、身體健康受到不法侵害,身心受到巨大衝擊,原因是該生進行辱罵、攻擊,難以認定教師行為有何直接影響,至於教師未能採取因應特教學生需求更妥適的處理方式,此屬校方代課安排擊是前聯繫上有所疏忽,及對於校內有特殊需求之學生所採專業措置及輔導機制不足導致,尚難歸責於教師。法官指出,教師主張醫療費3915元、上衣及眼鏡損失2萬179元均有理由,判定被告應連帶賠償;20萬元律師費並非強制必要支出,不予准許;精神撫慰金部分酌定為8萬元,因此學生及其家屬應連帶賠償教師10萬4094元。全案仍可上訴。
警高官夫妻女兒淪詐欺幫助犯遭判刑 信義分局長回應了
台中市警察局局長吳敬田、北市信義分局分局長蕭惠珠的女兒驚傳淪為詐欺幫助犯,因此遭雲林地院判刑。根據雲林地院判決指出,吳敬田與蕭惠珠的愛女因將金融卡自超商寄出,提供給詐團使用,導致3位民眾遭詐,總財損金額約18萬元,被依涉犯洗錢防制法判處有期徒刑5月,併科罰金3萬元,得易科罰金與服勞役。對此,信義分局長蕭惠珠也回應了。蕭惠珠表示,小女年輕,社會經驗不足,前年誤信詐騙集團廣告、話術,致將提款卡寄出遭詐騙集團盜用,經法院依洗錢防制法幫助犯判決,本身亦形同受害身分。小女已成年,獨立自主在外生活,因ㄧ時不察,父母亦予指正,並均尊重法院判決。經此案例,小女已學到經驗、教訓。本人亦因此案,長期投入識詐宣導工作,希民眾勿輕信社群網站廣告,以免被騙。判決書指出,吳敬田與蕭惠珠的吳姓愛女2024年11月,透過超商以賣貨便的方式,將自己的銀行提款卡寄出,提供給詐團使用,導致有3位民眾遭詐,因此遭檢察官起訴。吳姓女子事後坦承確實有將提款卡寄出,但自己身為牙助,當時是因有醫療方面用途,為了要借15萬元,才會將提款卡寄出。吳女表示,其先前曾和銀行借過錢,但相關借貸均未交付帳戶,過程中儘管仍有疑慮,感覺可能被騙因此不斷向對方求證,但對方傳送借貸文件給她填寫申請,讓她以為是線上申請,不會有實體見面或對保,卡片寄出後,其帳戶即被轉為警示帳戶,讓她帳戶內的10萬元因此遭到凍結。對此,吳女的辯護人也指出,詐團騙術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且深諳人性,吳女為了積極要借到錢,才會將卡片寄出,並非要提供人頭帳戶,若真是如此,就不會為了每月的付款總額度去分期,甚至分到30年,每月只繳1000多元,況且吳女還有車貸等其他貸款,算是貸款二、三胎了,每一個貸款的情況都不一樣,不能說因之前曾在其他銀行貸款過,就會注意到。雲林地院指出,吳女現年31歲,曾任職過餐飲業與牙醫助理等多家機構,足見其具備相當社會工作經驗,並非社會新鮮人或智識偏枯,與社會長期脫節之人,觀諸其與詐團對話紀錄截圖,吳女曾質疑詐團「為什麼要確認密碼是否正確?不是我自己本人知道就好了嗎?」、「請問我什麼時候才能改密碼?」、「約定轉帳部分不能夠設定成我繳費的金額就好了嗎?」等語,且多次催付對方撥款,顯見其在交易流程之異常時已產生懷疑與高度警覺,而其將卡片寄送出去時,收件人也非貸款公司,衡諸常情,正規程序絕對不會要求申請人將提款卡寄出,明顯違背常理,但吳女仍執意寄出。儘管吳女表示自己曾有借貸經驗,因此過程中多有疑慮,知道帳戶不能隨意交出去,但礙於當時急需用錢,確認相關貸款公司在網路上查詢的到後,便全便全部網路處理,並不清楚不能寄提款卡,寄件時也有看到宣傳標語等。不過法官並未採信吳女的證詞,認為吳女在過程中已察覺異狀,卻未採取任何有效查證手段,僅流於形式之網搜公司名稱,並因急於取得貸款,對於超商寄件警語與收件人名稱異常之風險全部視而不見,基於不確定故意為之,主觀上具有幫助詐欺及幫助洗錢之犯意甚明,依涉犯洗錢防制法判處有期徒刑5月,併科罰金3萬元,得易科罰金與服勞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