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院
」 王子 粿粿 范姜彥豐 孫安佐 士林地院
中山站商圈文青咖啡爆偷拍客人!色老闆員旅也犯案 判刑8年半
捷運中山站商圈的「阡日咖啡」老闆徐維隆在店內廁所裝針孔偷拍員工、客人,去外縣市及出國旅遊的同行友人也遭殃,被拍下洗澡更衣畫面,犯案時間長達8年,至少20人受害,徐維隆雖認罪並賠償部分被害者15萬元,但所有被拍女性都表達不願原諒,士林地院判刑8年6月,其中5年不得易科罰金,其餘3年半可易科罰金。走文青風格的阡日咖啡,位於台北市大同區赤峰街,屬於中山站商圈一部分,目前在Google Maps狀態顯示為永久歇業。依據檢方調查,被害人上咖啡店廁所之所以毫無戒心,是因為徐維隆將針孔攝影機偽裝成芳香劑和電動刮鬍刀,外觀難以辨別;徐維隆偷拍地點遍及國內外,除了高雄、花東民宿,他帶員工去日韓旅遊也在下榻旅館偷拍,另外他在三重自家、去朋友家亦有犯案紀錄。士檢起訴認定徐維隆偷拍20人以上,犯下23起無故重製性影像犯行及36件偷拍竊錄犯行,總計有59起犯罪事實。法院審理期間,他坦承偷拍並表示願意賠償每人15萬元,但最終只跟部分受害者達成調解,法官批評徐維隆為了滿足一己私慾竊錄性影像,導致被害人長期恐懼影像外流、身心受創,不得易科罰金部分量處5年,可易科罰金的部分則是3年6月。本案尚未定讞,可上訴至高等法院。
詹姆士認罪後首發聲!詹醬6年虧1430萬 拆夥導火線曝光
知名廚師、主持人詹姆士(本名鄭堅克)近年與前經紀人丘秀珠及其丈夫、資深製作人王鈞因「詹醬」品牌經營、股權、業配等問題撕破臉,雙方更衍生高達2584萬元求償等法律攻防。另一方面,詹姆士也因2016年成立詹醬有限公司時,以借來的200萬元作為資本額完成驗資,遭士林地檢署依違反《公司法》、《商業會計法》等罪起訴。士林地院20日首度開庭,詹姆士當庭認罪並請求緩刑,隨後發布影片,首度完整說明從品牌創立、前合作夥伴加入、公司虧損到拆夥的時間軸。他承認當年的驗資方式確實違法,願意承擔責任,但也強調2016年的錯誤與2018年後的品牌合作糾紛是兩回事,不能因為他認了一項罪,就把其他爭議全部混在一起。詹姆士回顧,早在2015年,他便與張姓、蘇姓及翁姓友人著手籌備個人品牌,陸續投入產品研發。到了2016年準備成立公司時,由於當時收入還得支應家庭生活、女兒學費、產品研發以及攝影棚改造等費用,一時無法拿出會計師建議的200萬元資本額。依詹姆士說法,當時在會計師建議下,決定先借來200萬元放進公司帳戶完成驗資程序。他表示,自己當年並不清楚這種作法已經違反法律,加上只想趕快把借來的錢還掉,因此完成公司設立登記後,隔天就將款項匯出歸還。如今案件進入法院,詹姆士沒有以「不知道法律」作為抗辯理由。20日出庭時,他直接承認錯誤並向法官表達願意負起責任,同時請求給予緩刑。他事後也公開道歉,表示當年不了解規定並不能免除責任,既然做錯了就應該面對,尤其身為公眾人物,更應該謹慎看待自己的行為。士林地檢署起訴內容指出,詹姆士於2016年9月籌設詹醬有限公司時,明知公司股東尚未實際繳納股款,仍由3名不知情友人將合計200萬元匯入公司資本額帳戶,再委託會計師事務所製作資本額查核報告,持相關文件向台北市政府申請公司設立,之後再將200萬元從驗資帳戶匯出。檢方據此認定,詹姆士涉嫌違反《公司法》中股東沒有實際繳納股款,卻以申請文件表明資本已收足的規定,也就是俗稱的「驗資不實」;另外還涉及《商業會計法》以不正當方法使財務報表產生不實結果等罪嫌,兩項罪名依法均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不過,對於目前驗資案與「詹醬」拆夥爭議被外界連結在一起,詹姆士認為必須把時間點說清楚。他表示,驗資問題發生在2016年,而丘秀珠是在2017年底至2018年初才加入公司,兩者相隔約兩年,無論時間背景或事件性質都不同。尤其前合作夥伴後來指控他沒有真正出資、形同「空手套白狼」,讓詹姆士相當不能接受。他強調,自己願意承認2016年驗資方式違法,不代表2018年後的持股及出資也存在問題。詹姆士表示,在丘秀珠加入之前,自己與原本的合作夥伴已投入近兩年時間進行商品開發。雙方正式合作前,他也曾將2015年至2018年間的銀行往來紀錄、產品研發支出、相關單據及帳務資料交給丘秀珠及其會計人員檢視。經過清查與結算後,雙方當時達成共識,將詹姆士先前已投入的研發費用認列為公司股本,並談定由他持有六成股份;若認列後仍有資本額不足的部分,他也已經另外補足。因此對於多年後被指沒有出資,他認為與當時雙方共同確認的結果並不相符。至於後來為何不是由詹姆士自己擔任公司負責人,他表示,丘秀珠當時曾提到算命結果認為他不適合擔任負責人,加上他本身還有主持、演藝及其他工作需要處理,於是同意讓丘秀珠負責公司的日常營運,雙方依照各自專長分工。沒想到多年後合作關係破裂,過去共同確認的股權與經營安排也成為雙方攻防焦點。詹姆士對此表示痛心,認為不能因為自己承認早年的驗資錯誤,就反過來否定後續雙方曾經共同確認的決策。而讓合作關係真正急轉直下的關鍵,則出現在2024年。詹姆士表示,公司經營約6年始終沒有出現盈餘。2024年1月,他被告知公司累積虧損約150萬元;沒想到同年11月再次得知財務狀況時,虧損已暴增至1430萬元,其中包括約880萬元負債以及550萬元庫存,龐大的財務缺口讓雙方不得不討論公司是否還能繼續經營。同一期間又碰上蘇丹紅事件,品牌旗下「詹醬香辣粉」因此重新改版。新版產品完成後,詹姆士實際試吃卻認為味道無法接受,因此拒絕同意上市。依他的說法,當時對方希望商品能盡快推出,透過銷售收入改善公司的虧損問題,但他認為產品既然掛著自己的姓名與肖像,就必須對消費者負責,如果連自己都無法接受味道,就不能因為公司缺錢而勉強簽核上市。財務壓力加上產品理念分歧,使雙方原本累積的不信任進一步擴大。面對1430萬元虧損,詹姆士提出3種方向,希望解決僵局,包括結束公司營運、由自己接手公司,或者由自己退出經營。經過協商後,雙方一度朝詹姆士退出公司的方向處理,並曾取得初步共識,包括留下兩項商品繼續銷售、資遣3名員工,其餘營運則陸續結束。不過後續談判又出現變化。詹姆士表示,對方希望增加繼續保留的商品數量,同時要求未來仍能不受期限限制使用他的姓名及肖像,雙方因此再度出現歧見,原先談好的拆夥方案也宣告破局,最終只能交由律師處理。合作正式決裂後,雙方爭議進一步延伸至公司人力、YouTube頻道、演藝工作與業配等層面。針對遭指利用公司員工替自己的YouTube頻道拍片,詹姆士否認曾私下占用公司人力。他表示,當時部分工作人員本來就同時處理品牌與影音頻道相關工作,而且人力配置是在公司負責人知情的情況下安排,並非他私自調動員工處理個人工作。對於外界出現他需要靠經紀人「保住」節目工作的說法,詹姆士也予以否認。他表示,當時《型男大主廚》並未面臨停播,自己的主持費長期維持相挺價,並不存在必須靠經紀人介入才能保住主持工作的情況。另外,針對「無預警解散公司」及「私接業配」等指控,詹姆士同樣認為與事實有落差,表示相關說法將不同事件拼湊在一起,而自己已多次將單據、帳務及相關資料交給檢調單位說明,既然雙方說法不同,就應交由司法依證據認定。昔日合作廠商Kevin近期也曾公開提出質疑。詹姆士透露,兩人已在19日取得聯繫,並交換彼此掌握的資訊,溝通後對部分事情有了更多了解,他也感謝對方願意一起把事情釐清。從品牌經營權、股權爭議、2584萬元求償,到2016年驗資案件進入法院,一連串風波持續超過一年,也讓詹姆士坦言身心狀態受到嚴重影響。他透露,新聞大量曝光期間,自己一度不敢踏出家門,不知道該如何面對外界目光;接連收到的律師函更讓他留下陰影,如今只要家裡門鈴突然響起,就會下意識緊張,擔心是不是又有新的律師函送來。詹姆士坦言,即使自己是公眾人物,面對長時間的法律攻防同樣會感到害怕與難過,而整起事件也讓家人、工作夥伴及支持他的粉絲跟著承受壓力,因此他也為造成大家擔心公開致歉。對於2016年的驗資行為,詹姆士再次表明不會逃避,願意接受司法判決及應負的法律責任;但他也希望外界能把不同事件分開檢視,不要因為他承認當年的驗資方式違法,就直接推論多年後的股權、出資、公司經營及拆夥爭議也存在不法。他強調,自己做錯的事情會負責,但沒有做過的事情,也希望有機會依照資料與證據把事實說清楚。隨著相關案件陸續進入司法程序,他期盼後續爭議能回歸法律與證據,由司法釐清雙方各項指控及應負責任。
作假帳不實驗資全認了 名廚詹姆士遭起訴首度現身
名廚詹姆士10年前開公司卻作假帳,公司設立資本額200萬元是借來的,並非股東實際出資,他向台北市政府申請設立公司隔天就抽回股款,形同讓公司「空殼開張」,涉嫌觸犯《公司法》、《商業會計法》遭士林地檢署起訴,今天首度在士林地院開庭,他以藝人涉案出庭的「標配」:白色襯衫現身,媒體詢問會認罪嗎?是否覺得委屈?他沒有停下受訪先進法院。58歲的料理界名人詹姆士本名鄭堅克,依據起訴書,2016年9月19日鄭堅克以三位友人的名義,自個人名下銀行帳號,分別以無褶存款方式存入154萬元、16萬元、10萬元及20萬元(共計200萬元)到詹醬有限公司的合庫帳戶,用途是公司資本額驗資;9月19日他委託會計師出具設立登記資本額查核報告書,並向北市府申請設立登記。北市府在2016年9月21日核准詹醬公司的設立登記,鄭堅克前一天就偷偷將驗資帳戶200萬元轉走,檢方認為,他身為公司負責人,明知公司申請設立登記時,股東應實際繳納應收之股款,不得僅以文件表明收足,而且股東所繳納的股款,不得於登記後將股款發還股東或任由股東收回,仍以財務報表造假方式不實驗資。鄭堅克在偵查期間承認違反公司法,他在詹醬公司設立登記前借200萬元作為設立資本額,並在2016年9月20日從公司帳戶匯款200萬元到其他帳戶以償還借款。士檢起訴詹姆士違反公司法及商業會計法。(圖/方萬民攝)
逼砲警不理3/報案卻擺爛?律師教你告狀三招、自行蒐證不踩雷
士林地院法官責備台北市警局內湖分局受理分手砲恐嚇案卻未積極處理,導致被害女子自行設局蒐證,律師林冠宇對本刊表示,報案人若察覺派出所擺爛,可向分局或勤指中心告狀,甚至直接去地檢署提告,讓檢察官來盯警方;如果真的走到自行拍攝存證這一步,務必記得報警後才動手,而且要避免偷拍,也盡量別拍到對方私密處。林冠宇律師。(圖/翻攝翊宇律師事務所)林冠宇表示,民眾報案拿到的「受(處)理案件證明單」或「報案三聯單」,等於警方開立的正式書面憑據,上面會記載報案內容、案類別(例如恐嚇、妨害性隱私)、受理單位和編號,這張單子代表案件已進入警察機關的紀錄系統,不是「路邊撿到順手處理」的案子,本件報案人A女之所以能向法官主張警方有受理、不積極處理,三聯單就是重要證據。要是警方受理報案,卻像A女的案件一樣,因為不知道加害人真實身分而沒有進一步處理,民眾該如何處理?林冠宇說有三個方法:方法一:向上級或督察單位反映。你可以直接向該派出所的上級分局,或市警局的督察室、勤務指揮中心反映,說明你已報案但警方消極處理,請求他們督促所屬單位積極偵辦。律師呼籲民眾如果擔心報案之後警方不積極處理,可直接向地檢署提告。(圖/本刊資料照)方法二:直接向地檢署提告。《刑事訴訟法》規定,犯罪的告訴、告發,不一定要經過警察。你可以直接備齊資料,向地檢署遞狀提告(或稱「告發」),由檢察官指揮警方偵辦。這等於是把案件升級,讓檢察官這個「辦案龍頭」來監督警方,通常會有效果。方法三:主張你的程序權利。案件受理後,你可以定期向承辦員警詢問偵辦進度,並要求將偵辦情形回覆給你。如果警方遲遲不作為,你可以在陳情或申告時,把這些「不作為」的過程一併提出,作為督促的依據。林冠宇提醒,自行蒐證很容易踩紅線,絕不是想拍什麼就拍什麼,一個不小心就從被害人變成被告。合法自行蒐證,需要掌握以下幾個原則:原則一:必須有正當理由。你要能說明你為什麼要錄影、拍照。例如,是為了防止對方毀滅證據、為了證明對方當下的行為(如恐嚇、騷擾),而不是單純為了偷窺或滿足個人慾望。這個「正當理由」必須非常明確且急迫。原則二:手段必須「合乎比例」。你要保護自己的權益,但不能無限上綱。例如,你為了證明對方有來騷擾你,可以拍攝他出現在你家門口的畫面,這是合理的。但如果你為了蒐證,去偷拍對方換衣服或私密處,那就超過必要範圍可能觸法。原則三:盡量避免拍攝「非必要」的極私密部位或內容。本案中,法院特別注意到被告拍攝的照片,多數是記錄現場情況,並沒有刻意特寫性器,性器部分「色調陰暗,顯非拍攝重點」。這點很重要!如果你的目的是證明對方「有來、有威脅」,那就不要拍「不該拍」的地方。原則四:先窮盡公權力途徑。法院認為,如果是「先循公權力途徑求助」未果後,才採取私力蒐證,會比較容易被認為是具有正當理由。如果你還沒報警就直接自己動手,那正當性就會大大降低。林冠宇指出,如果你面臨的是正在發生的威脅或騷擾,為了保護自己且證據稍縱即逝,可以用手機錄下現場狀況(例如對方言語恐嚇),這通常是有正當理由的,但絕對不要在對方不知情的情況下,有計畫拍攝他身體私密處,這很容易構成妨害秘密罪。如果真的遇到這種情況,「邊錄影、邊報警」 是最保險的作法。你同時進行,一方面保全證據,一方面讓警方介入,向法院證明你並非「無故」拍攝,而是為了蒐證且尋求官方協助。最後仍要提醒,本案判決是針對個案具體情況,不代表所有「自己錄影蒐證」的行為都合法。法律判斷的界線往往在一線之間,如果真有疑慮,尋求專業律師的意見,才是對自己最好的保護。
男學生不服管教!對教師飆髒話、吐口水、揮拳毆打 判賠10萬元
台北市北投區某高中一名男學生,遭代課教師要求收起畫筆、拿出課本,沒想到雙方爆發激烈衝突,學生不僅飆髒話、對教師臉部吐口水,還連續揮拳毆打、踢踹教師,過程中還造成教師上衣撕破、眼鏡斷裂,教師事後求償102萬餘元。案經士林地院審,判定學生及其家屬應連帶賠償10萬4094元。判決書顯示,事件發生在2024年2月間,教師主張,由於該班導師兼數學教師請陪產假,校方安排他代課,而該學生在上課期間,不僅不聽課、拒絕拿出課本,還當眾在桌上擺放大盒彩色鉛筆、大張畫紙進行繪畫,他認為此舉已影響全班秩序,口頭要求該生將畫筆、畫紙收起來,並拿出課本,該生卻當眾對她辱罵。當時學生告訴教師,由於早上跟其他老師有摩擦,讓他不爽,學校開會後有同意他在情緒不穩定時,可以做自己的事來緩和,只要不影響課堂、不發出噪音即可。教師認為,該生的行為已影響到他,學生回應「我沒有發出噪音,定義是有發出噪音」,教師明確表示「你坐在第1排,會影響到我」,學生立即用力拍桌大喊「是我決定的嗎?我他X最後1個選位子,我就只剩這裡」。教師回稱「我會不會被影響到?」學生便起身靠近教師並大吼「X你娘X掰」,接著搶走教師的手持麥克風丟到講台,教師隨即將麥克風撿起,表示「我不會跟你一般計較,但這個摔壞了,就由你家長來賠,這把3300」。雙方爭執不休,學生一度舉起右手作勢攻擊,還以膝蓋頂教師右腳,教師警告他「最後1次喔」,學生說「那你不要再管我,這不是你的範圍」,教師表示會向教官或學務主任確認「你有這個特權,那我就道歉,就這樣,那如果沒有這個特權,那就看怎麼處理」。學生後來還拉下口罩,朝老師的臉部吐口水,打算往教室前門方向走,教師則向在場另一名老師說「他說他有特權」,學生聽後突然接近老師,雙手交互毆打教師4下,並踢擊其下半身1下,還用手勾勒教師頸部、衣袖,過程中造成教師上衣被撕破、眼鏡斷裂。現場另名老師、其他學生嘗試制止,該生仍吼道「X的,找事啊,自找的」、「干你屁事」,並對教師比中指、甩門、踹門,還拿板擦丟教師。教師事後確認後頸部、左手臂、右手臂擦挫傷,並因心理深受創傷至身心科就診,診斷出恐慌、焦慮、急性壓力反應等症狀,因此向該生及其家屬求償醫療費用3915元、財物損失2萬179元、律師費20萬元及慰撫金80萬元,合計102萬4094元。學生及其家屬指出,對於學生與教師發生肢體衝突深感抱歉,但學生未曾表示自己有特權,反而一開始就向教師解釋自身情形及學校會議決議內容,但教師卻不理會、不信任學生,還指控學生有特權。家屬說明,學生經鑑定為自閉症類別的特殊教育兒童,確實經校方會議決議,可以做自己的事情緩和情緒,只要不發出噪音即可,雖對於學生未控制情緒造成教師傷害感到懊惱,也無意正當化行為,但絕非無端生事、莫名攻擊教師的暴力份子。家屬認為,本次事件是各種因素集結而累積的偶發事件,他們事後已多次表示願向教師表達歉意,但均被對方拒絕,而教師雖僅是代課,事前仍應做充分準備,縱其未能察覺到學生事特教生,亦應嘗試信任學生或平和了解校方會議之處置,而非一再質疑或否定學生,由於教師不斷指控有特權,終致學生情緒失控,主張教師也有過失,應負70%責任,案經士林地院審理,法官認為,教師的名譽、身體健康受到不法侵害,身心受到巨大衝擊,原因是該生進行辱罵、攻擊,難以認定教師行為有何直接影響,至於教師未能採取因應特教學生需求更妥適的處理方式,此屬校方代課安排擊是前聯繫上有所疏忽,及對於校內有特殊需求之學生所採專業措置及輔導機制不足導致,尚難歸責於教師。法官指出,教師主張醫療費3915元、上衣及眼鏡損失2萬179元均有理由,判定被告應連帶賠償;20萬元律師費並非強制必要支出,不予准許;精神撫慰金部分酌定為8萬元,因此學生及其家屬應連帶賠償教師10萬4094元。全案仍可上訴。
警高官夫妻女兒淪詐欺幫助犯遭判刑 信義分局長回應了
台中市警察局局長吳敬田、北市信義分局分局長蕭惠珠的女兒驚傳淪為詐欺幫助犯,因此遭雲林地院判刑。根據雲林地院判決指出,吳敬田與蕭惠珠的愛女因將金融卡自超商寄出,提供給詐團使用,導致3位民眾遭詐,總財損金額約18萬元,被依涉犯洗錢防制法判處有期徒刑5月,併科罰金3萬元,得易科罰金與服勞役。對此,信義分局長蕭惠珠也回應了。蕭惠珠表示,小女年輕,社會經驗不足,前年誤信詐騙集團廣告、話術,致將提款卡寄出遭詐騙集團盜用,經法院依洗錢防制法幫助犯判決,本身亦形同受害身分。小女已成年,獨立自主在外生活,因ㄧ時不察,父母亦予指正,並均尊重法院判決。經此案例,小女已學到經驗、教訓。本人亦因此案,長期投入識詐宣導工作,希民眾勿輕信社群網站廣告,以免被騙。判決書指出,吳敬田與蕭惠珠的吳姓愛女2024年11月,透過超商以賣貨便的方式,將自己的銀行提款卡寄出,提供給詐團使用,導致有3位民眾遭詐,因此遭檢察官起訴。吳姓女子事後坦承確實有將提款卡寄出,但自己身為牙助,當時是因有醫療方面用途,為了要借15萬元,才會將提款卡寄出。吳女表示,其先前曾和銀行借過錢,但相關借貸均未交付帳戶,過程中儘管仍有疑慮,感覺可能被騙因此不斷向對方求證,但對方傳送借貸文件給她填寫申請,讓她以為是線上申請,不會有實體見面或對保,卡片寄出後,其帳戶即被轉為警示帳戶,讓她帳戶內的10萬元因此遭到凍結。對此,吳女的辯護人也指出,詐團騙術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且深諳人性,吳女為了積極要借到錢,才會將卡片寄出,並非要提供人頭帳戶,若真是如此,就不會為了每月的付款總額度去分期,甚至分到30年,每月只繳1000多元,況且吳女還有車貸等其他貸款,算是貸款二、三胎了,每一個貸款的情況都不一樣,不能說因之前曾在其他銀行貸款過,就會注意到。雲林地院指出,吳女現年31歲,曾任職過餐飲業與牙醫助理等多家機構,足見其具備相當社會工作經驗,並非社會新鮮人或智識偏枯,與社會長期脫節之人,觀諸其與詐團對話紀錄截圖,吳女曾質疑詐團「為什麼要確認密碼是否正確?不是我自己本人知道就好了嗎?」、「請問我什麼時候才能改密碼?」、「約定轉帳部分不能夠設定成我繳費的金額就好了嗎?」等語,且多次催付對方撥款,顯見其在交易流程之異常時已產生懷疑與高度警覺,而其將卡片寄送出去時,收件人也非貸款公司,衡諸常情,正規程序絕對不會要求申請人將提款卡寄出,明顯違背常理,但吳女仍執意寄出。儘管吳女表示自己曾有借貸經驗,因此過程中多有疑慮,知道帳戶不能隨意交出去,但礙於當時急需用錢,確認相關貸款公司在網路上查詢的到後,便全便全部網路處理,並不清楚不能寄提款卡,寄件時也有看到宣傳標語等。不過法官並未採信吳女的證詞,認為吳女在過程中已察覺異狀,卻未採取任何有效查證手段,僅流於形式之網搜公司名稱,並因急於取得貸款,對於超商寄件警語與收件人名稱異常之風險全部視而不見,基於不確定故意為之,主觀上具有幫助詐欺及幫助洗錢之犯意甚明,依涉犯洗錢防制法判處有期徒刑5月,併科罰金3萬元,得易科罰金與服勞役。
警界震撼!台中警局長吳敬田愛女捲詐團帳戶案「判5月可易科罰金」 夫妻首度回應
台中市警察局長吳敬田的女兒因誤信借貸話術,交出提款卡及密碼,帳戶遭詐騙集團作為人頭帳戶使用,害3名被害人共損失18萬2000元,雲林地院今年3月依幫助詐欺及洗錢等罪判處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由於吳女父母分別為台中市警局長吳敬田及台北市警局信義分局長蕭惠珠,消息曝光後引發警界熱議,夫妻倆也首度對外回應。吳敬田今天表示,女兒已成年,長期獨自在外生活,家人尊重法院判決,也接受司法審理結果。他指出,女兒經歷此案後已深刻記取教訓,希望社會大眾不要輕信網路或社群平台上的借貸、投資廣告,如遇可疑情況,可立即撥打165反詐騙專線查證,以免落入詐團陷阱。判決指出,前年11月,當時擔任牙醫助理的吳女,因急需15萬元資金周轉,透過網路接觸一家融資公司辦理借貸;對方要求她填寫線上申請資料、提供銀行帳戶,並進一步指示她利用超商「交貨便」寄出提款卡,同時提供提款卡密碼。吳女雖曾對流程產生懷疑,但仍依照對方要求辦理,事後帳戶即遭詐騙集團控制,成為詐騙金流工具。檢警調查發現,該帳戶隨後遭詐團用來收取3名被害人的匯款,詐得18萬2000元後迅速提領。吳女到案後辯稱自己也是受害者,不僅未借到錢,反而遭騙約10萬元。然而法院認為,她已有工作及金融往來經驗,在寄出提款卡時已察覺異狀,卻未停止交易或查證,對帳戶可能遭犯罪利用的風險仍放任發生,具有「不確定故意」,因此依幫助詐欺及洗錢等罪判處5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此外,根據《鏡週刊》報導,案件偵辦期間,因吳女戶籍位於台北市內湖區,內湖警分局接獲雲林地檢署通知協助通知到案,承辦員警核對身分後,才發現她的父親是台中市警局長吳敬田,母親則為當時的內湖分局長、現任信義分局長蕭惠珠,消息隨即在警界流傳。對此,吳敬田與蕭惠珠均表示,女兒因社會歷練不足,誤信詐騙借貸話術才會交出提款卡,實際上也是詐騙受害者,但仍尊重法院判決,盼事件成為警惕,避免更多民眾受害。
警高官夫妻女兒淪詐欺幫助犯 遭判有期徒刑5月併科3萬罰金
台中市警察局局長吳敬田、北市信義分局分局長蕭惠珠的女兒驚傳淪為詐欺幫助犯,因此遭雲林地院判刑。根據雲林地院判決指出,吳敬田與蕭惠珠的愛女因將金融卡自超商寄出,提供給詐團使用,導致3位民眾遭詐,總財損金額約18萬元,被依涉犯洗錢防制法判處有期徒刑5月,併科罰金3萬元,得易科罰金與服勞役。判決書指出,吳敬田與蕭惠珠的吳姓愛女2024年11月,透過超商以賣貨便的方式,將自己的銀行提款卡寄出,提供給詐團使用,導致有3位民眾遭詐,因此遭檢察官起訴。吳姓女子事後坦承確實有將提款卡寄出,但自己身為牙助,當時是因有醫療方面用途,為了要借15萬元,才會將提款卡寄出。吳女表示,其先前曾和銀行借過錢,但相關借貸均未交付帳戶,過程中儘管仍有疑慮,感覺可能被騙因此不斷向對方求證,但對方傳送借貸文件給她填寫申請,讓她以為是線上申請,不會有實體見面或對保,卡片寄出後,其帳戶即被轉為警示帳戶,讓她帳戶內的10萬元因此遭到凍結。對此,吳女的辯護人也指出,詐團騙術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且深諳人性,吳女為了積極要借到錢,才會將卡片寄出,並非要提供人頭帳戶,若真是如此,就不會為了每月的付款總額度去分期,甚至分到30年,每月只繳1000多元,況且吳女還有車貸等其他貸款,算是貸款二、三胎了,每一個貸款的情況都不一樣,不能說因之前曾在其他銀行貸款過,就會注意到。雲林地院指出,吳女現年31歲,曾任職過餐飲業與牙醫助理等多家機構,足見其具備相當社會工作經驗,並非社會新鮮人或智識偏枯,與社會長期脫節之人,觀諸其與詐團對話紀錄截圖,吳女曾質疑詐團「為什麼要確認密碼是否正確?不是我自己本人知道就好了嗎?」、「請問我什麼時候才能改密碼?」、「約定轉帳部分不能夠設定成我繳費的金額就好了嗎?」等語,且多次催付對方撥款,顯見其在交易流程之異常時已產生懷疑與高度警覺,而其將卡片寄送出去時,收件人也非貸款公司,衡諸常情,正規程序絕對不會要求申請人將提款卡寄出,明顯違背常理,但吳女仍執意寄出。儘管吳女表示自己曾有借貸經驗,因此過程中多有疑慮,知道帳戶不能隨意交出去,但礙於當時急需用錢,確認相關貸款公司在網路上查詢的到後,便全便全部網路處理,並不清楚不能寄提款卡,寄件時也有看到宣傳標語等。不過法官並未採信吳女的證詞,認為吳女在過程中已察覺異狀,卻未採取任何有效查證手段,僅流於形式之網搜公司名稱,並因急於取得貸款,對於超商寄件警語與收件人名稱異常之風險全部視而不見,基於不確定故意為之,主觀上具有幫助詐欺及幫助洗錢之犯意甚明,依涉犯洗錢防制法判處有期徒刑5月,併科罰金3萬元,得易科罰金與服勞役。
獨/IKEA餐廳候位爆衝突 阿伯嗆女童「你爸沒禮貌」倒餐盤羞辱慘了
網友戲稱「被家具耽誤的餐廳」IKEA宜家家居賣場,每逢週末人氣爆棚,由於用餐不限時、飲料可無限續杯,更讓餐廳一位難求,許多消費者都有點完餐等空位的經驗,卻有人為此爆發衝突,甚至得跑法院。IKEA內湖店有對父女走到一個55歲阿伯旁邊候位時,阿伯自稱感到壓力,拿手機拍攝讓父女難堪,並對女童說「有沒有覺得你爸爸很沒禮貌?」父女檔另尋位子仍沒被放過,阿伯鎖定父女的座位走過去,假裝腳軟拿不穩餐盤,把餐具、沒吃完的殘渣和醬汁倒在那位父親身上,法官認定鬧事阿伯有惡意羞辱的行為,以強暴侮辱罪判刑4個月定讞(得易科罰金12萬元)。本案發生在2024年6月23日中午12點多,許先生在IKEA內湖店餐廳找空位,看到55歲陳姓男子快吃完正在滑手機,就帶女兒走過去等,陳姓男子卻突然拿起手機拍攝許姓父女,並對女童說會不會覺得妳的爸爸很沒禮貌?許先生雖不高興但不想計較,先離開找其他位子。14分鐘過後,陳姓男子收東西準備走,快經過許先生的座位時改成單手拿餐盤,隨即在2秒內將餐盤倒在餐桌上,餐具、殘渣和醬汁灑落桌面跟地上,也弄髒許先生的短褲。許先生向內湖分局報案,經士林地檢署偵查起訴陳姓男子公然侮辱及毀損罪。陳姓男子一審期間出了4個怪招,他宣稱斷過腿,左邊無力走路不穩,並主張IKEA餐廳地板溼滑,還說自己住天母多年、去大葉高島屋50幾次,那邊美食街的餐盤很輕、防滑、可以單手拿,相較之下IKEA的餐盤太重,很難單手拿起來;陳姓男子甚至向法院聲請前往IKEA現場勘驗,要確認他走向餐盤回收區的動線,也希望帶回現場餐具,以確認IKEA餐盤實際重量會造成拿不穩的結果。士林地院指出,勘驗IKEA餐廳監視畫面便足以證明陳姓男子沒病、地板不滑、餐盤未過重,也不須現場勘驗或扣回餐具,他的行為超過一般人可以忍受的範圍,而且不只是普通公然侮辱(判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已達到對被害人使用強制力的程度,因此變更起訴法條,改以強暴侮辱罪(最重可判1年)判刑4月。至於許先生的短褲遭醬汁污損,一審認定不構成毀損罪,因為他洗完之後還穿過一次,尚未達到不堪用的程度。陳姓男子上訴高等法院,除了繼續主打他並非假摔再倒餐盤,還想澄清自己沒有犯案動機。案發時他還沒吃完,許先生與女兒「長時間停留」在他座位旁邊,即使他說了很多次位子有人、還沒要走,父女倆還是繼續等,讓他感到壓力也不太舒服,基於自我保護才拿手機拍照。二審法官認為,許先生與女兒看到陳姓男子即將用餐完畢,暫時在旁等候,這符合其他消費者遇到餐廳熱門時段一位難求也會找位子等的習慣,怎能說有侵害到陳姓男子的權益?他明知許先生和女兒靜靜等候從未挑釁,卻採取針對性極強的冒犯手段:拿手機對著拍,顯見他的確不滿有人在旁邊等座位,並因此報復。陳姓男子二審期間持續出招,聲請傳喚IKEA餐廳員工出庭作證、請法官函詢台北榮總的病歷以證明他長期左半邊無力,高院均駁回,因為沒有調查的必要,仍維持原審刑度,全案確定。被害人父女檔走到陳姓男子座位旁邊等候時,究竟他吃了多久?他承認當時獨自一人用餐,從上午10點38分吃到中午12點18分,在爆發衝突前,其實已經吃了1小時40分。
塵爆案二審賠償8.9億!八仙樂園出租違建水池釀禍 逆轉判賠
2015年八仙樂園舉辦「彩色派對」發生粉塵爆炸重大意外,造成15死、499傷,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為被害人分前後兩批提起團體訴訟,第一波98人求償26億,士林地院2013年4月判決派對主辦人呂忠吉及他名下兩間公司賠償4億588萬元,高等法院今日改判呂忠吉和2間公司賠償6億8202萬1399元,一審免賠的八仙樂園二審逆轉,須賠受害人2億1486萬6817元,二審總金額是8億9688萬8216元。八仙樂園為何須負賠償責任?高院指出,彩色派對的網頁宣傳標題和票券上的名稱是「彩色派對八仙水陸戰場」,八仙樂園提供造浪池、更衣室、置物櫃、餐飲商店、救生員,接駁車、停車場各項週邊服務給派對參與者,加購樂園午後票還可玩遊樂設施,從活動外觀、消費者使用目的可研判,被害者與八仙樂園成立消費關係。合議庭認定,既然成立消費關係,八仙樂園對於彩色派對的場地就應確保安全,可讓派對參與者依據當時科技、專業水準合理期待參加活動不至於發生異常危險。高院查出,事發水池沒取得使用執照,也沒有安檢合格證明,等於是違建,甚至這座違建的水池位在八仙樂園執照核准範圍以外,根本不可以在那邊營業,八仙公司卻出租給呂忠吉的公司辦活動賺錢,將水池抽乾當舞池,在低漥、半封閉的地形噴噴灑色粉又遇到燈泡高溫表面引燃,進而引發連環爆燃,大幅增加派對參與者的生命與身體健康受到侵害的風險,因此八仙樂園提供場地和塵爆意外有因果關係。二審法官批評八仙樂園,如果有遵守規定,不把營業執照核准範圍以外的區域出租,這場慘劇就不會發生。高院判決八仙公司與負責人陳慧穎應連帶賠償1億3648萬8894元,另外還有懲罰性賠償金7837萬7923元。至於呂忠吉、玩色創意國際有限公司、瑞博國際整合行銷公司,應連帶賠償3億5128萬3547元,另有懲罰性賠償金7837萬7923元,兩者相加是6億8202萬1399元。
一審法官呼籲二審別輕判!蕭淑慎丈夫性侵女藝人遭判4年10月今高院出庭
藝人蕭淑慎丈夫梁軒安涉嫌對公司旗下女藝人掐脖掌摑再性侵,他一審不認罪,還教唆公司員工作證他跟被害人是情侶,遭判刑4年10月,士林地院法官在判決中特地向高等法院呼籲,即使梁軒安上訴後認罪,如果還是沒得到被害人原諒仍「不宜輕判」。今天下午二審首度開庭,梁軒安穿西裝打領帶現身,見到媒體時簡短回應他不認罪。依據一審判決,梁軒安自己開公司當老闆,告訴人有意出道闖蕩演藝圈,因此簽約成為梁軒安旗下藝人;2023年11月7日,梁軒安帶領公司員工前往新北貢寮某民宿辦活動,其中一名女子突然向本案告訴人表示,梁軒安晚上要跟她睡同一間。告訴人找梁軒安確認,卻先被上下其手,隨後被帶進房內,梁軒安違反告訴人意願,對她掐脖子、打巴掌及性侵。到了隔天中午,合作廠商見到告訴人脖子明顯瘀傷上前關心,她態度很猶豫,只說「發生不願意的事情」再來就哭了;兩、三個月後告訴人的朋友因為農曆新年將至,傳拜年訊息問候,之後兩人講電話,她有聊到梁軒安「硬上」而且邊講邊哭,聽得出來很沮喪傷心。被害女子還有跟一名公司離職員工互傳訊息及當面訴苦梁軒安性侵她,同樣情緒不穩、又哭又氣。梁軒安遭旗下女藝人指控掐脖、掌摑再性侵,一審判刑4年10月。(圖/方萬民攝)案發後,被害人曾用LINE質問梁軒安:「你打我巴掌或者射在我子宮裡面,你打我掐我、我都不在去想會追究了」、「那次你射進來」、「你‧‧掐我有嚴重化我的ptsd」,梁軒安並未辯解或正面回應,只顧左右而言他甚至傳送跟本案無關的照片,並刪除相關對話。被害女子出庭時情緒激動,怒罵梁軒安「蠻危險的」、「真的不是什麼好東西」、「如果是正常人,就不會這樣對能上就上的女人了」,加上對於案發經過的陳述前後一致並無矛盾,獲得法官採信。梁軒安則抗辯兩情相悅,跟告訴人是交往中的情侶,發生性關係並未違反女方意願,兩人後來還一起開心出遊,有朋友可以做證,卻被法官抓到梁軒安趁公司員工出庭作證前傳訊息叮嚀該怎麼講,包括雙方是男女朋友、他沒有濫用職權強迫告訴人、活動結束後告訴人很正常,跟他一起去燒肉店。士院法官痛斥梁軒安浪費司法資源、犯後態度惡劣,量處4年6月有期徒刑,並於判決書對上級審提出建議,為避免向社會大眾傳達性侵案可以一審否認、二審再認罪求輕判的錯誤觀念,導致犯罪者心存僥倖紛紛模仿,希望不要只因為梁軒安改口承認就從輕改判,應考量他是否向被害人道歉並得到原諒。梁軒安為二審出庭仍向媒體表達不認罪。(圖/方萬民攝)
超商女店員大夜「喝拿鐵忘結帳」遭判刑!律師轟:某些人濫用業務侵占
一名女子去年5月在超商擔任店員期間,因支援店家大夜班連續上班18小時體力不支,在凌晨自製一杯75元的燕麥奶拿鐵後忘記結帳,遭店長提告,一審被判刑3月、易科罰金9萬元,女店員不服上訴,二審高等法院逆轉改判無罪。對此,律師呂秋遠表示依照這案例來看,要請立法院可以好好考慮,這種偏向資本家的立法,是不是該有一些調整的空間?呂秋遠在臉書發文提到,對於辯護律師來說業務侵占是一種很討厭的罪,特別是在犯罪金額很少的情況下更是如此,根據刑法規定,業務侵占的最低基本消費額,就是6個月。「只要犯了這種罪,『原則上』,除非所謂的『情堪憫恕』,否則,就算可以易科罰金,最低也就是18萬。」那什麼是業務侵占呢?呂秋遠解釋:「只要是在工作時間內,把自己掌管的錢或者物品據為己有,就是業務侵占。例如負責結帳的超商店員,在上班時,把收銀機內的錢拿走,或是把店裡的食物飲料在未結帳的情況下使用,就會有這個問題;顧客偷走店裡的東西,這叫做竊盜,一般就是5年以下,可以拘役、可以易科罰金。如果是很低的金額,甚至可以職權不起訴。但如果是所謂的『內賊』,最低起跳就是6個月,易科罰金18萬元。」呂秋遠說因為有這樣的刑度,所以有些老闆就會得理不饒人,他舉例如員工拿走了收銀機100元,或者是吃了店裡價值20元的麵包,老闆就會要求員工賠償「天價」。表面上的理由是「我發現你這一次,但私底下你不曉得做幾次了,所以我要求你要賠償高額的金額。」但呂秋遠怒斥:「沒抓到就是沒抓到,怎麼可以用這種理由來要求這麼高額的賠償?」依照本次超商女店員的案例來說,呂秋遠表示士林地院一審依業務侵占罪判處3個月徒刑,而且還是減刑後的數字,易科罰金就要9萬元,「原本一杯拿鐵是是18萬元,現在減為9萬元,聽起來不錯,是吧?」結果二審到高院就逆轉改判無罪。呂秋遠提到高等法院的法官認為台灣的超商店員事務繁多且什麼都要會、值班時間又很長,而且夜間工作會讓人精神渙散,因此超商女店員「太累忘記結帳」、「真要偷喝會避開監視器」、「先前已預購的燕麥奶拿鐵案發時還剩26杯」等說法是有理可循的,高院法官質疑一杯價值75元的燕麥奶咖啡,應可透過內部程序處理就好,為何要來法院解決?「檢察官也奇怪,明明可以以微罪不舉的方式來處理,法院也應該看整體脈絡,貫徹無罪推定原則,為什麼對於一個過勞的超商店員這麼嚴苛?」呂秋遠進一步說明,這位雇主要求的和解金額是1萬5千元,這種金額店員怎麼可能會想和解?「但是不和解,看看一審法院的判決,9萬元。這時候,店長可能在偷笑,你看吧,不給我1萬5,最後變成9萬。」呂秋遠認為:「有些人,就是會濫用業務侵占這種最低基本消費額,即使是小錢、小東西,也要故意要求天價賠償,不和解,就讓對方背負巨額罰金,這公平嗎?」他也呼籲這種偏向資本家的立法,立法院是不是該有一些調整空間,「對於公務員貪污,立法院都修法放寬了,對於這種小額的業務侵占,難道不能考慮調整嗎?或者是,就不能考慮某些員工的苦楚嗎?」
孫安佐羈押42天100萬交保 驚見「右臉黑一塊」真相曝光
藝人孫鵬、狄鶯的兒子孫安佐(現名孫健豪)涉嫌今年5月在社群平台發布火焰槍噴火影片,遭依公共危險、恐嚇公眾及槍砲等罪嫌起訴。孫安佐羈押42天後,於昨(29)日獲裁定100萬元交保,不過他步出法院時,右臉太陽穴附近一塊黑色痕跡意外成為焦點,面對媒體追問是否受傷,他也親自給出回應。2026年5月,孫安佐因攜帶自製火焰槍到河堤拍攝影片,嚇壞附近民眾。檢警後續搜索時,又查獲孫安佐持具殺傷力的改造槍枝,遂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恐嚇公眾罪、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提起公訴。士林地院審理時,認為孫安佐涉案嫌疑重大,且有反覆實施之虞,但無勾串、滅證之虞,諭令1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於北投戶籍地,限制出境、出海,且在本案審理期間,孫安佐不得接觸3名同案共犯陳昱中、邱皓偉、江廷佑。孫安佐父親孫鵬於昨晚完成交保,而孫安佐也在晚間7時許步出法院。面對媒體詢問是否覺得冤枉,孫安佐表示「我相信法院會給我公正的判決,我從未傷害過任何人,也沒有想要傷害任何人的念頭」。不過,孫安佐右臉太陽穴附近一塊黑色痕跡引起媒體注意,媒體詢問是否受傷時,他先愣了一下,隨即回應「沒有吧,你看錯了」。事實上,孫安佐的右耳鬢角處的黑色印記,並非受傷。孫安佐過去就曾在社群平台解答,表示右臉的黑色印記是他從小就有的「胎記」。孫安佐交保步出法院時,右臉黑色印記引發關注,他澄清並非受傷,過去也曾透露是從小就有的胎記。(圖/報系資料照)
快訊/孫安佐延押庭100萬元交保 羈押42天可以回家了
藝人狄鶯之子孫安佐今年5月於社群網站上傳,其在河堤測試火槍影片,遭檢警介入搜索,除火槍外,警方也在其住處查扣一把霰彈槍和一把模擬槍,同時將孫安佐拘提到案,孫安佐後續也遭法院裁定羈押禁見。而29日上午,士林地檢署偵結,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起訴孫安佐,並將仍在羈押中的孫安佐移審地院。稍早士林地院也裁定孫安佐以1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與出境、出海。起訴書指出,孫安佐在2018年至2019年間,以1萬至2萬元價格,向網友購買非制式霰彈槍一支、具殺傷力之制式空氣槍1支、公告查禁之仿克拉克模擬槍1支。而孫安佐在雙北地區7次操作肩負式噴火裝置,於公眾往來道路與停車場等地測試噴火威力,測試過程中產生長距離、大範圍之火焰,且燃燒後產生大量黑煙、油氣,恐致生公眾往來危險,後續孫安佐還將測試影片上傳於社群平台,引發公眾恐慌並危害公共安全。士林地檢署29日偵結,也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恐嚇公眾罪嫌與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對孫安佐提起公訴。
慘了!擁具殺傷力槍枝 孫安佐今起訴「最重可判10年」
藝人孫鵬、狄鶯26歲之子孫安佐(本名孫健豪)因先前在北投河堤試用自製火焰槍,檢警後續搜索住處時,又查獲一把改造霰彈槍及一把模擬槍,遭到拘提後聲押禁見獲准,士林地檢署偵查終結,29日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嫌起訴,並移審士林地院。孫安佐在今年5月中於社群平台上傳一段在北投河濱公園發射自製火焰槍的影片,引起轄區警方注意。警方日前持拘票與搜索票前往孫安佐家中搜索,再起出模擬槍與改造霰彈槍,遭士檢聲押禁見獲准。根據後續鑑定結果,其中霰彈槍經初步鑑定確認具有殺傷力,孫安佐恐將面臨有期徒刑3年以上10年以下的刑罰,併科700萬元以下罰金。孫安佐遭收押後風波還未平息,和其一起入鏡的經紀人「重讀」也同步遭拘提到案,複訊後諭知3萬元交保。據了解,全案移審士林地院後,法院預計下午將召開移審接押庭,訊後審酌孫安佐是否裁定續押或交保。
狂粉不滿遭封鎖!怒割頸喊「汶汶逼我的」 前一日持刀撲空遭收押
中信兄弟啦啦隊Passion Sister成員汶汶,20日下午參與私人棚拍活動,卻遭到52歲的許姓嫌犯持刀割頸,一旁見狀緊急阻止的2名攝影師其大腿也因此受傷,許男自己也受有輕傷,所幸4人送醫後並無大礙。不過據悉,許男在案發前一天就曾帶刀至汶汶的外拍地點試圖犯案,卻恰好遇上主辦單位臨時更改地點,許男不死心再度前往犯案,其複訊後遭士林地檢署聲押,士林地院22日裁定收押。52歲的許姓男子疑似因不滿遭汶汶封鎖,認為其過往的「付出」全都白費,竟怒持水果刀前往汶汶棚拍地點,對汶汶割頸得逞,所幸汶汶緊急送醫後並無大礙。而警方第一時間獲報前往逮人,並在21日將許男移送至地檢署複訊,過程中許男情緒激動,不斷高喊「汶汶逼我這樣做的」,更點名外拍社團的負責人,認為他們也應為此事負責,「受到良心譴責」。士林地檢署檢察官偵辦後,認為許男犯行導致4人受傷,且其前一日就曾持刀至汶汶的外拍棚拍地點試圖犯案,所幸因主辦單位臨時更改地點而作罷,但許男仍不死心,竟在隔日持刀犯案,涉犯殺人未遂、傷害等罪,且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向法院聲押獲准。
販毒判刑落跑繼續賣 男靠喪屍菸彈月撈10萬被捕
刑事局偵九大隊日前逮獲藥腳於網路上販毒,循線溯源後掌握上游暱稱「Boss」的39歲林姓男子涉嫌重大,不過林男相當謹慎,平均每2個月就換更換一次住所。警方見時機成熟後一舉將林男與其34歲的王姓女友在內等3人全數逮捕,同時起獲市價約250萬餘元的依托咪酯菸油。而林男被捕後也被發現,其因販毒案遭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並因未到案而遭士林地檢署通緝在案,後續也將其解送歸案。據了解,警方先是偵辦范姓藥腳在網路販賣第二級毒品依托咪酯案,去年間至其居住地搜索,查扣毒品咖啡包、依托咪酯煙彈及煙油等違禁物,並於搜索現場逮獲持有毒品的一名李姓男子,隨後循線向上追蹤,掌握2人毒品來源疑似全來自一名暱稱「Boss」的林姓男子。據悉,39歲的林男長年販毒,並因販毒案件遭士林地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卻因遲遲未到案而遭士林地檢署通緝,但林男卻死性不改,繼續在外販毒,粗估其光靠販毒每月收入上看10萬餘元。其為躲避警方追查,多利用旗下藥腳名字到處租房,每月耗資3.5萬元租房,且每2個月就會更換一次處所,再指派小弟協助送貨運毒,其34歲的王姓女友則負責搬運相關物品,但林男等人行蹤仍遭警方掌握,警方日前見時機成熟後,一舉在桃園市大園區將林男、其女友和43歲的小弟逮獲。警方隨後也在林男的租屋處查扣新臺幣(以下同)7萬1,000元、依托咪酯原料粉末7包(123.5公克)、第三級毒品哈密瓜錠7包(207.3公克)、橘色不明藥丸1包(68.6公克)、混合煙油2罐(4,285公克及4,465.6公克)、分裝夾鏈袋1批、分裝瓶1批、分裝瓶蓋1批、注油瓶2罐、黑色磅秤1台、空煙彈殼1批、煙彈底座1批、煙彈蓋1批、施用過煙彈1批、依托咪酯煙彈4顆、電子煙主機6支、IPHONE手機2支。其中依托咪酯約可製成1200多顆菸彈,市價上看250萬餘元,另哈密瓜錠市價則上看55萬餘元,林男被捕後也被警方解送歸案,其女友與小弟則分別以10萬至15萬元不等交保。刑事局指出,有鑑於依托咪酯(俗稱喪屍煙彈)已列管為第二級毒品,且吸食後恐出現異常顫抖、無法控制身體等嚴重副作用,危害社會治安與民眾身心健康極為鉅大,刑事警察局將持續貫徹「向上溯源、向下刨根」之反毒策略,強力掃蕩毒品製造及販賣集團,決不容許不法分子毒害社會,刑事局將積極從上游查緝以防堵毒駕悲劇再度發生,民眾若發現可疑犯罪情事,請勇於向警察機關檢舉,共同維護社會治安。
建商兄弟分潤翻臉!弟找幫派喬事遭討6千萬報酬 王鑫8人遭起訴
2023年北市內湖區一名王姓前節目製作人,晚間於自家門口遭假冒外送員的黃姓槍手當街開槍15槍,左小腿中彈送醫,槍手事後從澎湖出境逃逸,而警方也循線逮獲協助槍手藏身等11名共案。而刑事局持續追查發現,整起事件為建商盈餘糾紛,大哥吳昌福與弟弟吳為國、吳杰勝因盈餘分配不均,弟弟們竟聯手找來天道盟美鷹會王鑫與四海幫進入公司協調,而大哥也不甘示弱找來竹聯幫堂主「麥克」許瑞弘等介入處理,前後給付三大幫派總計6000萬元。回顧整起事故,吳姓三兄弟共同經營建設公司,卻因建案10億餘元的盈餘分配不均,3人產生衝突,弟弟吳為國因不願履行開給哥哥6000萬元的支票,找來天道盟美鷹會王鑫處理,王鑫得知後立即指派四海幫郝廣民、助理熊子瑜與司機李冠緯介入,但哥哥也不甘示弱找來竹聯幫堂主「麥可」許瑞弘介入,麥可派出仁堂旭仁會會長陳泉偉出面,雙方最終達成協議,哥哥原本取得6000萬元的支票,被迫被改為以公司名義開立的2000萬元的盈餘先付支票與4000萬元的保證票。事成後,吳為國也當即開立1千萬元支票給李冠緯等人。不過請神容易送神難,王鑫等人事後不斷向吳為國追討報酬,讓吳為國因此被迫開出3千萬元支票,隨後2020年4月間,郝廣民因案遭押,改由寶和會前會長邵柏傑出面,與陳泉偉一起在中山區一間酒店將吳姓兄弟約出,以「兄弟拿錢退出」為由,再度強索2千萬元,總計獲得6千萬元。專案小組見時機成熟,去年3至4月間持士林地檢署暨法院核發之拘票及搜索票,前往台北市、新北市、屏東縣等地拘提三大幫派成員及建設公司員工等16人到案,並查扣手機11支、新臺幣40餘萬元、精品包23個、建設公司帳冊及存摺一批等證物,並經士林地院裁定扣押新861萬元。對此,士林地檢署依據通訊監察譯文、金流帳戶等證據來看,認定吳為國、王鑫、許瑞弘、郝廣民、陳泉偉與邵柏傑等8人,涉嫌以言語、具動明示或暗示其犯罪組織成員身分,強行介入他人債務協商,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起訴,其餘16人有恐嚇取財、洗錢或參與犯罪組織的犯意,惟因罪嫌不足,全數給予不起訴處分。刑事局呼籲民眾、公司或企業,遇有債務或經營權糾紛,應尋求合法管道或司法途徑解決,切勿私下找黑幫介入協調,以免賠了夫人又折兵,甚至吃上官司,警方將持續系統性掃黑策略,刨根、溯源、斷絕黑幫賴以為生不法金流,確保國人生命財產安全。
北投溫泉硫磺蓋毒品臭味!海巡署逮人扣3罕槍 1把還是泰皇家警用槍
海巡署偵防分署去年獲報,疑似有不法份子利用北投區溫泉區硫磺味掩蓋,將民宅充當毒品分裝場。海巡署獲報後也在去年逮獲張姓男子,同時起獲3把罕見的國外制式短槍與子彈33發,其中2把為軍警用槍,且槍身上有模糊之泰文字樣,另一支P365亦為泰國皇家警察用槍。據了解,有多項毒品前科的4旬張姓男子,涉嫌利用北投區硫磺味重,掩蓋安非他命之臭味,由於該處出入複雜,終於引起警方注意。海巡署偵防分署與北市中山分局共組專案小組,見時機成熟後,向士林地院聲請搜索票獲准後,於張男租屋處埋伏,趁其外出行蹤曝光之際,由偵防車迅速封堵車道,將人壓制在地,期間張男也一度欲衝撞落跑,但仍遭壓制。專案小組隨後前往其住處搜索,於現場除查獲二級毒品安非他命及吸食器外,更查獲3把罕見的國外制式短槍與子彈33發,鑑驗結果槍枝分別為:奧地利GLOCK廠19 Gen4型、斯洛伐克GRAND POWER廠P380型及美國SIG SAUER廠P365型;其中P380在台灣極為罕見,通常見於東歐地區民防用途,GLOCK 19則為軍警用槍,且槍身上有模糊之泰文字樣,另P365亦為泰國皇家警察用槍,研判3把不法槍械可能來源為泰國。海巡署偵防分署日前破獲北投溫泉區暗藏毒品分裝場,再查扣3把罕見槍枝。(圖/翻攝畫面)張男被捕後則聲稱,槍枝為死掉的友人寄存,自己也不清楚槍枝來源。全案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嫌,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並起訴在案。海巡署對於維護社會治安採零容忍態度,將持續加強肅槍及打擊毒品犯罪等重點目標,主動出擊、嚴正執法,讓民眾能在「國安、治安、平安」等三安的環境中生活,有效維護社會治安純淨,同時呼籲民眾若發現任何相關不法情事,請撥打海巡「118」免付費報案專線通報,共同維護國境安全、社會安定。
狄鶯寵兒無極限!聽孫安佐作客同學家「只吃粥」震怒 親陪吃飯7小時
藝人狄鶯與孫鵬之子孫安佐近日因上傳自製「火箭槍」影片,遭士林地院裁定羈押禁見。隨著事件持續延燒,外界也再度聚焦孫家長年以來的教育方式。資深媒體人許聖梅透露,狄鶯是出了名的寵兒子,除了從小讓他就讀名校,對飲食與生活更是高度保護,甚至曾因孫安佐到同學家「只吃稀飯」而動怒。《ETtoday新聞雲》報導,孫安佐是狄鶯歷經3次人工受孕才得來的孩子,因此夫妻倆對他格外珍惜,從小便給予無微不至照顧。她表示,狄鶯不僅十分重視孫安佐的健康,還會仔細計算每餐營養與熱量,甚至曾陪兒子吃一頓飯長達7小時。許聖梅爆料,某次孫安佐到同學家作客,回家後提到自己只吃了稀飯,讓狄鶯氣憤不已,認為兒子的飲食沒有受到妥善照顧。除了生活照顧,狄鶯夫妻在兒子教育資源上也投入驚人。孫安佐從小學到高中皆就讀私立名校,之後赴美留學,短短數月花費就高達近200萬元。然而,孫安佐多年來爭議不斷,先前曾因美國恐攻威脅案遭羈押238天,當時夫妻倆為救子停工赴美奔波,傳出光律師費與相關開銷就超過3000萬元。如今孫安佐再度捲入司法風波。狄鶯日前在直播中替兒子抱屈,強調他從國中起就對火焰噴射器與機械裝置有濃厚興趣,只是熱愛科學,「你們不覺得他是天才嗎?」狄鶯更認為,外界不應一味批評孫安佐,甚至喊話相關研究單位應該栽培他的機械天分。她強調,孫安佐拍攝相關影片時,都有標示「危險、請勿模仿」,且從未真正傷害他人,希望社會不要再對兒子貼上負面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