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選委會
」 罷免 投票 受刑人 王浩宇 桃園
大竹里長協助指揮遭疑「影響投票」 選委會:未違法
726大罷免投票日人潮紛紛湧上街頭,桃園市蘆竹區大竹國中投票所遭民眾爆料,大竹里長黃榮祈在現場站點,疑似企圖影響投票意志,選委會及警方至現場調查並無違法行為。黃榮祈表示,原投票地點為大竹國小,但因校地整修關係改至大竹國中,擔心長輩迷路才在現場指揮,並無誘導行為。有民眾在社群媒體Threads貼文指出,國民黨籍的大竹里長黃榮祈堅持在投開票所前站點,企圖影響大家的投票意志,堅持不離開,該網友也強調「如果他的行為可以被接受,大家都去站點好了」。桃園市選委會表示,經監察小組委員前往查實,大竹里長是在投票所30公尺以外,只是跟民眾引導不要跑錯投票所,並沒有明顯支持某一方的行為,已先錄案處理,並勸導里長離開。另警方也到現場調查,初步認定並無違法行為。記者致電黃榮祈,黃榮祈坦言,因原本投票所是在大竹國小,因校地整修的關係移至大竹國中,擔心有長輩因場地不熟悉而迷路,才會選擇在現場協助投票所指揮,完全沒有發表任何不當言論,更強調自己「清者自清」。
罷免票蓋錯章遭拒換 桃園婦氣炸「撕票」恐罰5萬
罷免案首輪投票26日舉行,桃園市楊梅國中投開票所上午9時30分許,一名黃姓婦人因誤拿私人印章蓋在罷免票上,要求更換選票遭選務人員拒絕後,氣憤之下將選票撕成兩半,行為恐挨罰。據了解,黃姓婦人在投票時誤拿自己的印章蓋在選票上,發現錯誤後向選務人員要求換一張新的選票,但遭到拒絕。黃婦因此情緒激動,當場將選票撕毀。桃園市選委會選監委員涂永光表示,依據選舉罷免法規定,故意毀損選票者將處以新台幣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行政罰鍰。黃婦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毀損選票,將依法開罰。面對記者詢問撕毀選票的原因,黃婦並未回應便匆匆離去。選務人員提醒,民眾投票時應使用投票所提供的印泥蓋章,不得使用自己的印章,且選票一經蓋章投入票匭即不得更換。若有疑問應在投票前詢問選務人員,避免類似情況發生。
726大罷免無投票通知單「綠玩陰的」? 選委會駁:都會發
大罷免進入倒數階段,目前7月26日將進行24件國民黨立委罷免案、以及目前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罷免案的投開票。近日網路流傳指稱「此次投票沒有通知單」,不過各地選委會表示,罷免投票通知單會在投票日2天前送達,若投票日當天未攜帶通知單也不影響投票權利,只要攜帶身分證仍可投票。7月26日為24位國民黨立委及新竹市長高虹安的罷免案投開票日,近日網路流傳消息,稱「7/26投票要自己查投票所,不會通知」、「此次投票沒有選票通知單、綠色玩(陰)的。直接到你平時的選區投票」。對此,台灣事實查核中心則向有辦理罷免投票的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的地方選委會查證,新北市選委會副總幹事黃堯章表示,無論是選舉、罷免、公投,都會在投票2天前分送投票通知單,若民眾未收到通知單,可向各地公所要求補發;不過就算沒有通知單,當天還是可憑身分證前往投票。台北市、桃園市選委會也指出,罷免投票會依規定寄發通知單,約在1週前陸續寄出,選民最遲會在2天前收到通知單。中選會也曾在6月底指出,7月26日各地立委罷免案及新竹市長罷免案,與其他選舉投票相同,都會發送投票通知單。
邀罷團領銜人公開辯論 牛煦庭:在選民面前把爭議說分明
「桃園罷牛,淘汰牛氓」罷免桃園第1選區立委牛煦庭案的領銜人、牧師陳曉煒預告,明天將聯合第1、4、6選區的罷團赴桃園市選委會送件。對此,牛煦庭,今(4)日在臉書感嘆,上任不到半年就被倡議罷免,很多「政治片斷」被斷章取義鋪天蓋地轟炸,希望回應罷團對他的12項指控不要淪為各說各話,點名領銜人有義務聽他辯解,期待接下來100天能展現「民主典範」,共同舉辦公開辯論會,在選民面前把爭議說分明。「用真正的民主,樹立桃園第一選區的典範!」牛煦庭今早於臉書發表一篇「致罷免領銜人陳曉煒先生」公開信,先表示請原諒他不用神職牧師的稱謂敬稱,畢竟現在罷免領銜人的政治光環,顯然遠超過牧師的身分。牛煦庭提到,前段時間,他忙他的質詢、法案,不愧對選民,陳忙於連署,他充分尊重,照陳的安排,第二階段的連署書明天就會送出,即將進入40天的查對期,沒有比眼下更好的時機,能把質疑論個清楚,能讓真相完整呈現在人民的眼前。牛煦庭指出,選舉,應該辯論,不同候選人,政見或有歧異,而各自發表,不見得能論實力高低,唯有真刀真槍的辯論,才是政治人物是否適格的試金石。而罷免標榜的是公民權利的實踐,罷免團體對他的12項指控,在二階送件之際,他自當認真回應,但既然要認真回應,就不該只是各說各話。牛煦庭表示,陳曉煒身為難以取代的領銜人,有義務認真聆聽他的辯解,他自己身為被罷免人,也有義務現場回答疑慮。所以,應該共同舉辦公開的辯論會,在所有選民的面前,把爭議說清楚,且真理越辯越明、場次越多越好,唯有如此,才能讓資訊的呈現能對稱、讓客觀的事實能彰顯、讓選民的理性決定最後的成敗。牛煦庭回顧,去年5月開始,他立委任期還未滿半年,陳曉煒就開始倡議罷免,很多的「政治片段」,被斷章取義在網路、政論節目、記者會上擴散。過去1年和「牛煦庭、罷免」有關的媒體露出,平面新聞260筆、網路新聞3780筆、總計4040筆,平均一天超過10篇,這還沒算電視新聞以及政論節目的長時間轟炸:鋪天蓋地、莫此為甚。「過去一年,您佔盡了便宜。」,牛煦庭反問:「接下來的100天,能不能讓第一選區有一個好好建立『民主典範』的機會?」強調公開辯論的場次、時間、地點、形式,都可以商量,誠摯希望在周一送件之餘,能夠接下這個合理的要求。
「拆樑」第二階段連署將5日送件 中選會要求:基市提前10天完成查對
公民團體「山海公民拆樑行動」將於7月5日將第二階段連署書送交基隆市選委會。依《選罷法》規定,基隆市選委會應在40天內查對連署人名冊,但中選會6月17日發文要求基市選委會應於30天內完成審查,市選委會將於下周開會討論。公民團體「山海公民拆樑行動」發言人李晏蓉表示,目前公民團體正在進行連署書的複印、造冊、裝箱等相關作業,將於7月5日下午將連署人名冊送往基隆市選委會。依《選罷法》規定,基隆市選委會在收到罷免連署人名冊後,應在40天內完成查對連署人名冊,但基隆市選委會透露,中選會於6月中旬就罷免基隆市長謝國樑一事召開協調會,旋即收到中選會於6月17日發出的函文,要求基市選委會應在30天內完成連署人名冊的審查。基隆市選委會總幹事張淵翔表示,公民團體對外宣稱第二階段的連署書逾4萬份,由這樣的數量來看,查對連署人名冊是大工程,市選委會將針對連署書數量、格式進行審查,工作人員還將以兩人一組方式,查對連署書是否為抄寫偽造等違規狀況。另外,也將透過市府戶政事務所,進行連署人年紀、戶籍資料的比對。張淵翔表示,接到中選會函文後,市選委會將於下周開會討論作業流程,也將持續與中選會協調。若這次罷免案經中選會宣告成立,將是《選罷法》實施以來,基隆市首次辦理罷免投票,基隆市選委會近期也已經向曾經辦理過罷免投票的高雄市、台中市及桃園市選委會取經,希望能讓相關作業順利進行。至於經費則將以市府預備金與中央墊付款支應,相對問題不大。
中壢石頭里這原因發起罷免 名醫里長將下台曝心聲
桃園市首例里長罷免案今投票,中壢區石頭里長王子林被部分里民認為長期在台北工作,對里內服務不足,因此該里鄰長劉俐伶發起罷免,今正式投票,傍晚公布開票結果,同意535票、不同意49票,同意票超過投票人總數1/4,確定遭罷免,最終結果仍以桃園市選委會公布為主。中壢石頭里長王子林罷免案開票結果出爐,該里投票人總數1564人,同意罷免535票、不同意罷免49票、無效票11票,同意票超過投票人總數1/4,達391票以上即通過,故王子林確定遭罷免。劉俐伶表示,今里長罷免成功是里民智慧表現,大家不畏強權,有辦法辨別抹黑,相信石頭里會再接再厲,更加團結愈來愈好。今開票數跟預期票數差不多,這也是所有里民看清里長的反映,都用心催票。她說,上午下雨還滿緊張,但看見大家陸續出來投票,感到欣慰,未來希望在里上,有願意出來服務的年輕人都可以站出來,若理念相同都願意支持。對此,王子林透過聲明回應,感謝過去這段時間大家對他的支持,或許因他努力不夠,或有其他勢力和因素介入,導致無法繼續依託多數里民的期待,繼續為大家服務,深感惋惜。王子林說,他尊重民主政治機制運作下產生的罷免結果,虛心且誠懇地接受,不過,選前依法告訴、告發的違法事件,他都會繼續配合司法「積極追訴」,為了石頭里的清廉、公正及幸福和諧社區,盼全體里民一同關注案件發展,這些都與社區生活息息相關。他提到,仍會繼續秉持以行醫為業、以助人為本、以圓滿為念的核心關懷,在能力所及範圍內為鄉親提供協助,他也不會爭取投入其他選舉公職,也不會對政治活動有個人執念,因行醫助人是他真正的戰場,搶救人命是他的理想。他只期待清廉政治能落實在石頭里,無論里民如何選擇未來次任者,都希望政治文化能秉持善念、改變,才是全里最大福氣。
名醫里長遭罷免 控告鄰長發黑函惡意誹謗
桃園市選舉委員會公告「中壢區石頭里第3屆里長王子林罷免案宣告成立」,領銜提罷免案的石頭里鄰長劉俐伶,控訴里長沒住里上,委任其母親與另一陳姓男子處理事務,不但沒做事,還檢舉里民、對里民提告,忍無可忍才提案罷免「幽靈里長」;王子林對此感到錯愕,稱至今仍完成大多數里政陳情事務,無法接受惡意毀謗。劉俐伶說,王子林在台北某知名醫院擔任心臟科醫師,從未從事里民服務,雖然委託劉姓母親及陳姓男子協助里上事務,沒想到2人卻是占用公民會館當自己家,禁止里民進入,導致老人供餐、長照服務全中斷,有里民想進入,2人藉此製造爭端找來警察,甚至還對里民提告。劉婦和陳男四處檢舉里民,大家早就不堪其擾,而里長本人完全沒與鄰長開過會,這次罷免案有在地10多位鄰長參與,唯一目標就是罷免「幽靈里長」。王子林透過書面聲明回應,雖非專職里長,但除自己服務外,家人均投入里政服務,原先聘任前里長劉柏成擔任辦公室主任協助服務,沒想到他卻因逼迫自己辭職不成,即攜帶公發電腦等資料不告棄職,事後更遭查獲里辦公室關防遭竊。他也說,去年7月至年底,完成97件里政陳情事務,並非沒做事。另外,罷免領銜人劉俐伶是遭褫奪公權的前里長所提名的鄰長及樁腳,更於合法罷免程序外發大量黑函,他也已提告。劉柏成則說沒參與提案罷免,是對方在轉移焦點,不願多回應。桃園市選委會公告指出,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相關規定,石頭里第3屆里長選舉人總數1496人,罷免案應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10%以上、約150人連署,最後有660人連署,符合規定人數618人,已達法定連署人數,依法宣告罷免案成立。
遭控神隱罷免成立 學霸里長火線反擊
桃園市選舉委員會今公告,中壢區石頭里第3屆里長罷免案正式成立,預計在3月30日舉行投票。針對外界指控不適任,現任里長王子林今下午親上火線受訪喊冤,表示自己雖有外務,但都有委請家人共同投入里政服務,對罷免感到意外。根據了解,現任里長王子林為北市新光醫院心臟內科醫師,畢業自中國醫藥大學醫學系,可謂「學霸」里長。2022年首次參與地方里長選戰,便因僅一人登記,以820票數、得票率100%當選。桃園市選委會官員說明,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石頭里第3屆選舉人總數1496人,罷免案聯署人數應達應選舉人10%以上,即150人成案,目前此案連署人數高達660人,經依法刪除42人後,符合規定人數618人,已達法定人數。對此,王子林解釋,里長一職本就屬於服務性質,「里長事務費」也屬作業費,非屬薪酬,一般里長另有本業者眾多也合法,且自己有聘用助理,家中長輩也全跳下來服務里民,並無服務不周。王子林補充,原服務處主任劉柏成是前里長,近期常要求自己辭職,有意補選遞任,自己不願接受,家人也與劉有糾紛,甚至鬧上法院,劉才憤然離開,推測不排除罷免案與此有關。劉柏成則受訪反擊,里民自發性連署罷免里長的提案,自己並無參與,反而是對方因疏於服務轉移焦點,罷免成案表示已有高度民意不認同王子林言行,「靜待民主結果」。選委會官員補充,將於3月30日舉行投票,有關規定比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需於選前5天才屬法定宣傳日,提醒里民朋友注意。
投票所遭爆「領、開票人數不符」!桃市選委會要出手查了
2024總統暨立委大選昨(13日)結果出爐,不過網路上卻瘋傳各種開票黑箱影片,其中桃園市某開票所被爆出,領票人數與開票結果「數量不符」,質疑選舉結果不公,對此,桃園市選委會回應了。根據網傳影片顯示,桃園市某開票所的總統領票數為987人,但實際開票結果為:國民黨總統候選人侯友宜獲得401票、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賴清德獲得355票、民眾黨總統候選人柯文哲獲得319票、無效票6張,共計票數1081張,出現多達94名「幽靈人口」。桃園市某開票所被爆出,領票人數與開票結果「數字不一致」,出現多達94名幽靈人口。(圖/翻攝自抖音、臉書)對此,桃園市選委會今(14日)回應,相關事件正在查明中,若影片中涉及投票所為桃園市所屬,將與該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區公所釐清實情,經查證後若消息屬實,會予以檢討、加強教育訓練。桃園市選委會強調,依據「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手冊」規定,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於開始開票前,應向參觀席民眾宣布領票人數,因此若發生「數字不一致」的情況,開票結果應以「全部投票匭之選舉票開出後,彙計之投開票報告表」為準。另外,中選會也提醒,TikTok等社群媒體上散播部分開票所開票過程影片,此類影片多僅為片段或經過剪輯,意在誣指中選會作票,呼籲民眾勿聽信及散布此類不實訊息。
受刑人爭「在監投票」失敗 憲法法庭駁回釋憲案
台北監獄林姓受刑人要參與2024年的正副總統及立委選舉投票,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行政訴訟,被駁回確定後聲請釋憲,憲法法庭認為,終局裁定沒有侵害他憲法上的權利,15日裁定不受理,暫時處分的聲請駁回,在監投票確定不實施。另9名受刑人提出類似的行政爭訟中的裁定暫時狀態處分,將受大法官見解的影響。本案不受理裁定,15位大法官中僅尤伯祥1人不同意,主張應受理本案。黃昭元大法官提出協同意見書,他說,本裁定公告日到投票日已不到1個月,在如此短的期間內,縱令准許本件暫時處分的聲請,也難以實際執行,且徒然引發政治爭議。黃昭元指出,如果駁回林的暫時處分聲請,卻受理裁判憲法審查聲請,也難免受猜疑,況且日後行政法院的本案訴訟的裁判確定後,如對林男不利,林仍有再次聲請憲法法庭裁判的機會,到時在無選舉時間壓力的情形下,憲法法庭反而有更充裕的時間審理並為判決。尤伯祥提部分不同意見書主張,受刑人選舉的選舉權尋求司法救濟的努力,已遭確定終局裁定挫敗,可見除非憲法法庭受理林的聲請,並在判決中指出林請求國家排除其選舉權所受系統性侵害,否則其選舉權勢必在選舉乃至日後其他選舉一再被剝奪,他主張應受理林的聲請案。林男因案入獄服刑,2019年底把戶籍遷入桃園市龜山區的台北監獄,設籍到明年1月13日投票日將逾4年。他主張未在北監設投票所,讓他難以行使投票權,因此提起行政訴訟,並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桃園市選委會在訴訟確定前,應先在北監設投票所或以其他適當方法,讓他投票,但經抗告後,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如果暫准林男定暫時狀態處分聲請,對影響選舉結果公益造成的重大損害,遠大於不准他的聲請,廢棄原裁定,駁回聲請定讞。林因此聲請裁判憲法審查及暫時處分,憲法法庭審理後認為,最高行政法院的終局裁定,就憲法選舉權的保障意旨,立法者據以形成選舉制度的憲法關聯的見解,及所為公、私益衡量的決定,難說有侵害林男受憲法保障的選舉權與平等權而違憲,昨日裁定不受理他的聲請,暫時處分的聲請也駁回。
剝奪受刑人在監投票 蔡政府民主退步
2024總統大選在即,台北監獄林姓受刑人打官司要投票選總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桃園市選委會應在訴訟確定前,在北監設投票所或其他適當辦法,讓他投票。但最高法院以無法祕密投票的技術性問題,駁回林姓受刑人聲請,也斷了受刑人投票選總統的機會。民進黨長於計算選票,執政7年多卻遲未修法因應,再次凸顯民進黨政府的民主倒退心態和欠缺司法改革的決心。空談司改扈從黨意受刑人投票的確有許多執行上的問題必須克服,這幾年民間司改團體不斷奔走,也多次召開座談會討論,然而無論是法務部、中選會,或是完全執政的民進黨政府都無動於衷,這些聲音都淪為紙上談兵,高掛司法改革大旗,卻無視在監受刑人的投票權利。司改團體透過由個案所提的各種行政救濟及行政訴訟手段,盼能經由各地法院的判決結果自力救濟,此次北高行法官在裁定假處分聲請書中,列舉了許多國家採取在監獄設投票所或通訊投票方式來保障受刑人投票權利。法官從憲政的高度來看受刑人的聲請,指憲法保障的選舉權是民主國家人民最基本的政治參與權利之一,受刑人只是穿著囚服的國民,監禁期間雖限制人身、居住、遷徙自由,但其他基本公民權利仍受憲法保障。法官並認為,在監獄設置投票所符合《選罷法》規定,且法律未區分選舉人身分,若受刑人遭到排除,形同剝奪在籍選舉權,違反平等原則。北高行的裁定是全國首件受刑人能投票的案例,會立即影響2024總統大選,但法務部和中選會卻互推責任,中選會也選擇提出抗告,主委李進勇更大喊傷透腦筋。他指出,監獄分為戒護區及非戒護區,投開票所到底要設在戒護區內還是戒護區外,就是第一個要面對的棘手問題。中選會故步自封,不努力讓更多國民有投票參與民主政治的機會,卻想方設法處處設置路障,阻擋人民行使公投及投票權利,顯然就是為了護航民進黨能夠繼續執政,避免受到這些民意雜音的干擾。說穿了,中選會之所以甘冒行政怠惰惡名,目的無非是為了鞏固政權。中選會抗告,最高行政法院最後駁回受刑人的聲請。法官認為,因為選舉應採無記名、祕密方式投票,若准在台北監獄內設置投票所,卻只有林1人投票,則違反秘密投票;如果讓同戶籍的其他受刑人或讓選務工作人員、同戶籍區域的居民一起投票,則會有混合難辨選票的可能,若林事後本案訴訟敗訴,則無法辨別哪一張是林的選票,影響選舉結果。不在籍投票是解方依據憲法第129條,選舉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之方法行之,最高行政法院以1人投票就等於是亮票的技術問題,更認為依法令人民沒有請求選務機關在戶籍所在地的管制封閉場所,例如監所內設置投票所的請求權,且暫時准許林的聲請,對影響選舉結果公益所造成的重大損害,遠超過不准聲請而衍生的個人損害,巧妙地解除了中選會的危機。最高行政法院若能審酌世界各國的作法,拉高到憲政層級來檢視,就不會單以無法祕密投票的程序手段,一刀砍斷受刑人參與民主選舉投票的機會,斷送督促中選會努力修法或執行改善的動力,更讓受刑人在監投票,甚至不在籍等通訊投票之路陷入困境。不在籍投票應該是重要的解方,讓受刑人在監投票也可說是實施不在籍投票的突破口,端看中選會願不願意執行罷了。一名受刑人聲請獲准,背後代表的是成千上萬無法投票的受刑人,倘若中選會點頭,相信就沒有最高行認定無法達到祕密投票的問題。司法院長許宗力曾在大法官釋字第755號解釋提出協同意見書,身為首席大法官的他指出,受刑人只是「穿囚服的國民」,並非憲法基本權之外的「棄民」,「保護受刑人基本權,也保護社會安全」。可惜的是,這場受刑人憲法投票權利論戰,沒有聽到許宗力的聲音,此案例未來若能進入憲法法庭審理,下次總統大選,受刑人或許就不會缺席。
大法官替死囚和重刑犯破窗! 火速受理在監投票假處分案
總統及立委大選進入倒數時刻,最高行政法院駁回林姓受刑人聲請在監投票的假處分案後,法扶律師代為聲請釋憲,憲法法庭預定12月8日召開說明會。中央選舉委員會透露,目前全國至少有10個在籍受刑人提告爭取選舉權。據了解,其中3人是死囚,其餘多為犯下最輕本刑5年以上的重刑犯,不少基層檢察官聞訊後十分憤怒,並引用「破窗理論」,認為大法官此舉疑似替死囚和重刑犯破窗,未來如憲法法庭裁准投票,可能成為廢死的破口。目前全國至少有10個在籍受刑人提起行政訴訟,其中蕭仁俊、廖家麟、廖敏貴3人是三審定讞的死囚。許多司法官得知廢死團體及律師界人士替死囚和受刑人爭取投票權,都十分不解,懷疑背後可能隱藏神秘動機。現在傳出憲法法庭受理林姓受刑人聲請在監投票的假處分案後,則更讓司法官們感到好奇,不少檢察官判斷此與民進黨支持廢死,以及憲法法庭內,充斥總統蔡英文提名的多位主張廢死大法官有關。一位資深檢察官指出,廢死團體及律師界人士爭取在籍受刑人投票權,目的之一可能是想突破目前廢死困境。因為在高達8成民意支持死刑下,反對死刑的民進黨政府不敢修法,至於司法界盛傳「以廢死為使命」的司法高層,在今年8月由憲法法庭宣告、攸關38死囚能否死裏逃生的「更二連身條款」及「重大連身條款」合憲,因此反對死刑的大法官們暫時無法打廢死的主意,此時助攻死囚和重刑犯投票權似乎就成了廢死的破口。台北高等行法院日前裁准林姓受刑人在監所投票假處分,引發各界關注,桃園市選委會抗告後,最高行政法院11月16日公布9大理由駁回本案。合議庭認為,憲法規定選舉應公平、公正、公開,並採秘密投票。但在現行法律制度下,無法保障受刑人以自由意志行使選舉權,如單獨讓林姓受刑人投票,違反秘密投票原則;如讓同所有監獄受刑人和選務人員一起投票,萬一未來本案敗訴,選舉結果將影響公益,因此駁回林男假處分的聲請。林姓受刑人主張自己有投票權,但入獄4年來無法投票,林男委任的法扶律師指出,18年來全國監所都沒設置投票所,讓受刑人無法投票,根據兩公約第3次審查意見,受刑人應享有投票權,就算無法外出投票,也應在監所設置投票所。本案林姓受刑人並非只有1人在籍,如北監設投票所,目前北監在籍的123個受刑人都能投票,不會有單獨剔除林姓受刑人選票的問題。桃園市選委會和中選會委任律師開庭時指出,本案林姓受刑人沒有公法上請求權,因為《選罷法》未規定監所可設置投票所,值勤中的軍人和醫院的病人所在地也沒有投票所,如對受刑人特別設投票所,對其他人不公平。投票所的設置應該秉持公開、平等和秘密原則,要讓不特定人民能監督選舉過程和結果,但監所出入受到管制,全民無法監督投票,就算有錄影,鏡頭也只能瞄準特定角度,無法發揮監督功能。
立法形成前法院不介入! 最高行九大理由駁受刑人在監投票
台北高等行法院日前裁准林姓受刑人在監所投票假處分,引發各界關注,桃園市選委會抗告後,最高行政法院今天公布9大理由駁回本案。合議庭認為,憲法規定選舉應公平、公正、公開,並採秘密投票。但在現行法律制度下,無法保障受刑人以自由意志行使選舉權,如單獨讓林姓受刑人投票,違反秘密投票原則;如讓同所有監獄受刑人和選務人員一起投票,萬一未來本案敗訴,選舉結果將影響公益,因此駁回林男假處分的聲請。最高行合議庭指出,選舉權為民主憲政制度下之產物,非人民與生俱來的原始權利,有賴國家(主要是立法者)建立制度、設定程序,才能實現。選舉制度的建構,須立法者立法形成合於憲法明定之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方式的選舉法制。至於選舉權之行使,除投票行為外,必須搭配獲得民意共識的投票及開票制度,保障選舉權人得於公開、公平、公正程序,以自由意志行使選舉權,從而求得多數人民集中意志所決定的選舉結果,兩者缺一不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已訂定「投票及開票」規定,須在公眾得見聞之公開場域設置投票所,透過不特定多數人公眾監督選務,選舉人可在自由環境下,以無記名方式投票(秘密投票)。投票時間一截止,投票所改為公眾得監督之公開、透明之現場開票所,不特定公眾可見聞、見證整個開票過程,確保每張以自由意志投入票匭之選票。可是矯正機關對於如何保障監獄受刑人,以自由意志行使選舉權,且立法者如何預防此類封閉管制場所內,避免發生妨害選舉權公開及公平競爭之特定行為,則屬於立法裁量範疇。合議庭強調,各國選舉制度不同,各有立法形成空間,國外對監獄受刑人選舉制度,肯定、否定者均有,可供我國立法參考,但不能成為我國人民請求權依據。法院在立法制度未對監所受刑人投票方式形成前,如於個案中以定暫時狀態處分介入其中,將違反權力分立的憲法架構。無論兩公約或其他國家規定如何,最後仍應視我國立法機關對選舉制度的規定和設計。最高行強調,如單獨讓林姓受刑人投票,違反秘密投票原則;如讓同監獄受刑人和選務人員一起投票,萬一未來本案敗訴,選舉結果將影響公益。所以綜合衡量比較,暫時准許林男定暫時狀態處分之聲請,對影響選舉結果公益造成之重大損害,遠甚於未准聲請而事後獲判勝訴所生的個人損害,因此認定北高行原裁定有誤,駁回林男聲請、不准定暫時狀態處分。
受刑人爭取在監投票 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假處分確定
台北監獄林姓受刑人不滿無法在監所對總統和立委選舉投票,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准他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要求桃園市選舉委員會在北監設置投票所供林男投票,桃園市選委會抗告,最高行政法院今天下午廢棄原裁定,駁回林姓受刑人的聲請,他想在監所投票的希望落空。由於監所內至今無法行使投票權,目前全國有10個受刑人提告,其中至少6人聲請假處分,選委會認為林姓受刑人投票於法無據,獲最高行政法院支持。除本案外,在花蓮監獄的賴姓受刑人也提告,同樣獲北高行裁准假處分投票,至於未來是否會獲最高行政法院裁准,一般認為不太樂觀。林姓受刑人主張自己有投票權,但入獄4年來無法投票,林男委任的法扶律師指出,18年來全國監所都沒設置投票所,讓受刑人無法投票,根據兩公約第3次審查意見,受刑人應享有投票權,就算無法外出投票,也應在監所設置投票所。本案林姓受刑人並非只有1人在籍,如北監設投票所,目前北監在籍的123個受刑人都能投票,不會有單獨剔除林姓受刑人選票的問題。 桃園市選委會和中選會委任律師開庭時指出,本案林姓受刑人沒有公法上請求權,因為《選罷法》未規定監所可設置投票所,值勤中的軍人和醫院的病人所在地也沒有投票所,如對受刑人特別設投票所,對其他人不公平。投票所的設置應該秉持公開、平等和秘密原則,要讓不特定人民能監督選舉過程和結果,但監所出入受到管制,全民無法監督投票,就算有錄影,鏡頭也只能瞄準特定角度,無法發揮監督功能。選委會委任律師表示,如果法院裁准假處分投票,就算未來本案判決敗訴,受刑人的目的也達到了,投出的選票能否剔除,存在很大爭議。最高行政法院支持選委會的見解,廢棄北高行原裁定。
受刑人在獄中投票?李進勇坦言「頭殼抱咧燒」 盼裁定後跨部會協調
台北監獄林姓受刑人要參與2024年的正副總統及立委選舉投票,聲請假處分獲裁准,桃園市選委會提抗告,最高行政法院將在本周裁定。中選會主委李進勇15日坦言,自己「頭殼抱咧燒」,光是場地問題就困擾選務和矯正機關,但該案已進入行政訴訟程序,未來將依行政法院裁定,跨部會協調,共同克服。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舉行「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選務、查賄及維安等整備情形」專案報告。李進勇說,中選會和各選委會支持讓任何投票權人或選舉權人,包括監獄受刑人有投票機會,這是不變的原則,但有部分人因為種種限制失去自由,受到監獄行刑法的規範。李進勇表示,如何在合法情況下,執行假處分命令,真的很煩惱,舉例而言,投開票所到底要設在戒護區內或戒護區外,根據監獄行刑法規定,並允許受刑人外出投票,且選務要透明、公開、不特定多數人共見共聞才是合法。不過,李進勇強調,中選會10月時有與矯正、警政機關協調,針對實務上障礙交換意見,現在不敢說能完全克服,待最高行裁定後,中選會將召開臨時委員會做最後的決議。若最高行政法院最終裁定得執行投票,是否得以再擴及目前戶籍設籍在監所的受刑人。中選會表示,根據組織法規定,屬重大爭議或為重大選務,依法均應由中選會委員會議審議,將於最高行政法院終局裁定後,經法定程序確認,但仍須符合總統選罷法、公職選罷法規定辦理。另外,鴻海創辦人郭台銘及副手賴佩霞通過連署門檻,但郭陣營提出103萬6778人連署書,有約13萬餘份不合格。李進勇也透露,郭賴這組有5271件的連署人,在連署開始前就死亡,中選會將依照往例向檢察機關告發。
受刑人能在監投票?最高行開庭審理 選委會:全國10個受刑人提告
總統及立委大選剩60天就要投票了,台北監獄林姓受刑人不滿監所無法投票、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准他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要求桃園市選舉委員會在北監設置投票所供林男投票,桃園市選委會抗告,最高行政法院今天上午開庭,選委會委任律師在法庭上透露,目前全國有10個受刑人提告,其中至少6人聲請假處分,選委會認為受刑人投票於法無據。最高行政法院審理受刑人選舉權案開庭,林姓受刑人委任3名法扶律師出庭。(圖/趙世勳攝)除本案北監的林姓受刑人獲北高行裁准假處分投票,在花蓮監獄的賴姓受刑人提告,一樣獲北高行裁准假處分投票。由於監所內至今無法行使投票權,本案裁定結果成為全國首件法院是否准許受刑人在監投票的假處分案例,各界都相當矚目。對此,桃園市選委會和中選會委任律師開庭時指出,本案林姓受刑人沒有公法上請求權,因為《選罷法》未規定監所可設置投票所,值勤中的軍人和醫院的病人所在地也沒有投票所,如對受刑人特別設投票所,對其他人不公平。投票所的設置應該秉持公開、平等和秘密原則,要讓不特定人民能監督選舉過程和結果,但監所出入受到管制,全民無法監督投票,就算有錄影,鏡頭也只能瞄準特定角度,無法發揮監督功能。選委會委任律師表示,監所並不適合設置投票所,如果法院裁准假處分投票,就算未來本案判決敗訴,受刑人的目的也達到了,投出的選票能否剔除,存在很大爭議。法官問到,目前全國有多少受刑人提告,選委會委任律師指出,全國共有10個受刑人提告,其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轄區有7人、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有3人,至於聲請假處分的受刑人,目前資料顯示有6人。林姓受刑人委任的法扶律師指出,林男有投票權,但入獄4年來無法投票,且18年來全國監所都沒設置投票所,讓受刑人無法投票,根據兩公約第3次審查意見,以及司法院長許宗力的釋憲意見,受刑人仍是穿囚服的國民,應享有投票權,就算無法外出投票,也應在監所設置投票所。本案林姓受刑人並非只有1人在籍,如北監設投票所,目前北監在籍的123個受刑人都能投票,不會有單獨剔除林姓受刑人選票的問題。 北高行認為,桃委會雖辯稱受刑人可依外出規定申請出來投票,但依《監獄行刑法》規定,受刑人無法以投票為由申請外出,且獄中管理人力吃緊,還得面臨人犯脫逃危險,因此國家仍應設置投票所等方式,保障其投票權。北高行指出,若由桃市選委會在北監內設置投票所,更能降低行政成本與意外風險。由於明年1月選舉即將到來,北高行認為來不及等待最後勝訴結果,因此參考歐洲法制,裁定桃市選委會應於本案行政訴訟確定前,應先於北監內設置投票所供林男投票,還可抗告。林姓收容人在台北監獄服刑,他的戶籍設於桃園市龜山區宏德新村2號,也就是台北監獄;他主張自己有投票權,因此提出本件聲請。
受刑人可在監投票? 北高行裁准北監設投票所、但可抗告
大選將屆,林姓受刑人不滿監所無法投票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准他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要求桃園市選舉委員會於本案行政訴訟確定前,應先於北監內設置投票所供林男投票,還可抗告。由於監所內至今無法行使投票權,本裁定成為全國首件法院准許受刑人在監投票的案例,未來最高行政法院是否維持此見解,各界都相當矚目。對此,桃園市選委會表示,將和中選會一起依法抗告,並無其他評論。矯正署則表示,本案投票權的行使屬於桃園市選舉委員會,且還不是終局裁判,因此會尊重桃園選委會及行政法院最後的決定。有投票權的林姓收容人在台北監獄服刑,他的戶籍設於桃園市龜山區宏德新村2號,也就是台北監獄;他主張自己有投票權,因此提出本件聲請。北高行認為,桃委會雖辯稱受刑人可依外出規定申請出來投票,但依《監獄行刑法》規定,受刑人無法以投票為由申請外出,且獄中管理人力吃緊,還得面臨人犯脫逃危險,因此國家仍應設置投票所等方式,保障其投票權。北高行指出,若由桃市選委會在北監內設置投票所,更能降低行政成本與意外風險。由於明年1月選舉即將到來,北高行認為目前僅剩3個月時間,來不及等待最後勝訴結果,因此參考歐洲法制,裁定桃市選委會應於本案行政訴訟確定前,應先於北監內設置投票所供林男投票,還可抗告。
受刑人爭取投票權…法院裁定台北監獄「應設投票所」 中選會回應了
台北監獄一名林姓受刑人申請2024年總統、立委大選時,可以在監獄投票,但遭到中選會和桃園市選委會拒絕,他因而提起行政訴訟,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12日)裁定,桃園市選委會應該准予設置投票所,供林男行使投票權,成為全台首件監獄受刑人投票的案例。中選會、桃園選委會今年3月分別回覆林男,拒絕其要求,理由均為關監所收容人如戶籍已遷至監所,其在戶籍地投票所投票可能方式,包括由監所戒護收容人外出前往該監所所在地之投票所投票,惟此尚涉及法務部權責。至如在監所內設置投票所,屬於特設投票所,即選務機關針對特定身分之選舉人,在特定地點設置投票所,為不在籍投票類型之一,考量監所情況特殊,於監所特設投票所,允應明文規範,以避免爭議。林男主張,自幾年滿20歲,2019年12月因服刑將戶籍遷入台北監獄,實際並居住6個月以上,沒有被剝奪選舉投票權的情形,且明年尚在服刑,難以行使投票權,因此聲請法院定暫時狀態處分。法官裁定桃園市選委會應在監獄內設置投票所。(示意圖/報系資料照)法官認為,林男確實是戶籍在台北監獄的選舉權人,《憲法》保障選舉權,讓國民擁有最基本的政治參與權利之一,卻因為現行法制,過去近4年無法外出投票,而監所又未依規定設置投票所,導致他無法行使投票權,而台北監獄位於桃園市,桃園市選委會已回絕林男的請求,雙方出現公法爭議。法官指出,《監獄行刑法》規定受刑人外出制度以矯正更生、復歸社會為目的,不包含投票,但受刑人仍享有投票權,且戒護外出投票,會導致北監人力吃緊,無法外出投票的受刑人也須安撫,風險極高;相反地,林男要求在監獄內設置投票所,成本和危險明顯較低。法官明指林男勝訴可能性並不低,距離總統大選僅剩3個月,林男有選舉權卻無法行駛,形同受到剝奪,屬於重大損害,認定有急迫危險,裁定桃園市選委會應於明年1月13日總統、副總統選舉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當天,在台北監獄內設置投票所,或其他適當方法。對此,中選會表示,「中選會及桃園市選委會將依法抗告,並無其他評論」。
桃園復興區長游正英病逝 市府:3個月內完成補選
桃園市唯一原住民自治區復興區長游正英,驚傳5日中午因身體不適昏迷,送進加護病房,昨(6日)下午病情急轉直下,家屬忍痛放棄急救,下午1點多從醫院出發,約晚上6點抵達復興區住處後拔管,享壽67歲。據了解,游正英在今年身體狀況每況愈下暴瘦,家屬對於此事傷心不願多說,而他的死因則是肺炎合併白血病休克,桃園市民政局則說,7日上午市府會再討論代理區長人選。游正英是退休國小老師,也是國民黨復興區黨部主委,去年6月九合一選舉期間,獲國民黨徵召參選的張善政多次前往復興區拜會請益,游正英以黨部主委身分親迎,還當場幫張取了泰雅族原住民名「尤命(Yumin)」,之後游正英稱張是「大Yumin」,他自己則是「小Yumin」,而游正英在去年選舉也順利連任復興區區長,對於區政一向非常用心,積極替部落族人爭取相關權益,聽聞此噩耗,區民們也相當不捨。依據規定,復興區為原住民自治區,區長由選舉產生,游正英所遺留的任期還有3年多,桃園市選委會也將規劃補選事宜,會在3個月內完成補選。民政局也說,會盡快選定代理區長人所協助處理復興區政。
2024大選倒數選務人員難尋 桃園公所忙翻急搶人
2024大選在即,離選舉日剩不到8個月,各區公所也如臨大敵,前置作業困難重重,投票所設置地點難找、公務員當選務人員的意願不高等,讓各公所頭痛直呼:「已進入搶人作戰!」桃園市選委會坦言,桃園因人口成長快速,投票所數量次次增加,所需的工作人員也愈來愈多,中央已著手要修法,盼能提高誘因、降低公所負擔。桃園市選舉時在各投票所都能看見選務人員協助民眾投票。(圖/陳夢茹攝)大選時間逼近,各個政黨開始布局、陸續有人表態參選,不同政營的攻防戰也在檯面上開打,檯面下還有一群人忙著規畫選舉的前置作業。公所表示,選務工作規畫眉角很多,光是投票所的設置地點就要找很久,更不用提最困難的是要找齊選務人員。公所人員指出,擔心選舉日當天遇到下雨,投票所採取搭帳篷絕對是最下策,而學校、里民活動中心也不一定願意出借,因此只能動員全所的人際關係,向民間友人商借工廠、倉庫等,再加上里長、在地民眾希望能就近投票,光是投票所地點就要喬很久。「拜託他們都不一定願意當!」公所人員直呼,最困難的莫過於尋找選務人員,選罷法規定公務員占選務人員的比例應達一半以上,因此有一半的選務人員要找公務員擔任。擔任選務人員除工作繁雜外,若遇到票數接近、有人懷疑作票等狀況,恐會捲進選舉糾紛甚至官司中,大部分的人都會卻步,因此各區都會互相搶人,動用平時交情盼公務員朋友協助擔任。桃園市選委會坦言,桃園因為人口成長快速,投票所數量次次攀升,2018年直轄市長及縣市長選舉有1142個投票所,2020年總統及立委選舉有1242個投票所,2022年直轄市長及縣市長選舉有1361個投票所,考量明年初2024年總統及立委選舉將至,目前已著手調查各區是否要增開投票所,人口增加較多的區域,如中壢區、八德區等已陸續回報要增開。桃園市選委會表示,中央目前已在研議增加選務人員的工作費、將公務員占選務人員的比例降至3分之1等,盼能提高參與誘因且降低公所的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