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決前
」 死刑 黃麟凱 槍決 死囚 執行
法務部提高死囚「槍下留人」門檻 廢死團體批倉促修法:死刑執行更恣意
法務部考量死囚過去只要聲請非常上訴、再審、釋憲,就暫不執行死刑,執行程序不明確引發爭議,決定修正《執行死刑規則》對「槍下留人」提高門檻,不過此舉引起廢死團體不滿,痛批法務部倉促修法,除串聯109位專家學者發聲,今日更舉辦記者會痛批該修法實質上讓死刑執行更加恣意,使各界近30年努力一夕倒退。《執行死刑規則》、《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規定只要遇有聲請再審、提起非常上訴、聲請釋憲,就暫不執行死刑,廢死團體因聲請非常上訴次數沒有限制,為求槍下留人,一再替死刑犯聲請非常上訴,技術性拖延,讓非常上訴幾乎成為死囚保命符,過去還有廢死團體擅自為死囚在聲請狀上代簽名吃官司。這次修正重點是將過去審核死刑案件「有無非常上訴、再審、釋憲程序在進行中」的3項要件,從嚴明定為「有無經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有無法院依《刑事訴訟法》規定為停止刑罰執行之裁定、有無憲法法庭依《憲法訴訟法》規定為暫時處分之裁定」,只要有其中一項,法務部就不得於相關程序終結前令准執行死刑。有3種情形可「槍下留人」暫不執行,包括執行檢察官在槍決前,發現案情確有合於再審或非常上訴之理由者,得於3日內電請法務部再加審核;其次是憲法法庭為死囚作出暫時處分裁定;第3種是法院裁定開始再審、並裁定停止刑罰執行。今日記者會上,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表示,法務部2025年3月24日預告、4月16日公告、4月18日施行的《執行死刑規則》,修法期間不足1個月,不僅未能回應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下稱113憲判8)對正當法律程序與生命權保障之要求,甚至實質上讓死刑執行更加恣意,使各界近30年努力一夕倒退。她指出,嚴正呼籲法務部,「立即依憲判8之意旨通盤檢討修正《執行死刑規則》」、「應召開公開透明之諮詢會議納入專家學者與民間團體意見」、「修正前,切勿依違反憲法意旨法規執行死刑」。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召集人徐偉群指出,法務部在2010年曾宣示要「逐步廢除死刑」,稱「廢除死刑為人權之核心領域」,並就逐步廢除死刑「應採取積極作為」,「以符合國際廢除死刑的潮流」,但是在今年4月,法務部修正《執行死刑規則》,卻是反其道而行,降低原有的死刑執行障礙,剝削受死刑宣告者要求履行最嚴格程序的權利,非但不是「積極逐步廢死」,反而是「積極追求死刑執行」。他痛批,法務部這次做的修法決定,不是本於專業認知的決定,而是本於政治需求所做的決定,「這36位113憲判8的聲請人(即死囚)中,原本即有冤錯判決的存在」,這次修法顯然增加了再發生「江國慶案」的可能,相信這是任何公職人員承擔不起的責任。
法務部對「槍下留人」提高門檻 斬斷廢死團體保命符
法務部今年1月16日執行死囚黃麟凱槍決後,廢死團體已為在監的36名死囚全提非常上訴;法務部考量死囚過去只要聲請非常上訴、再審、釋憲,就暫不執行死刑,執行程序不明確引發爭議,決定修正《執行死刑規則》對「槍下留人」提高門檻,從嚴限制死囚須經由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法院裁定開始再審、憲法法庭作出暫時處分裁定,法務部即不得執行死刑。至於在修法完成前,已提非常上訴、再審、釋憲的死囚,仍適用舊法,暫不執行。但若在舊法時期提出的非常上訴、再審、釋憲遭駁回後,再度聲請,就須以新法規範。修法後,死囚及廢死團體就沒有再以提非常上訴、再審、釋憲,來阻止死刑執行的理由,也不會再發生如槍決黃麟凱當晚,廢死團體漏夜聲請非常上訴、再審、釋憲「槍下留人」情況。《執行死刑規則》、《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規定只要遇有聲請再審、提起非常上訴、聲請釋憲,就暫不執行死刑。廢死團體因聲請非常上訴次數沒有限制,為求槍下留人,一再替死刑犯聲請非常上訴,技術性拖延,讓非常上訴幾乎成為死囚保命符,過去還有廢死團體擅自為死囚在聲請狀上代簽名吃官司。官員強調,雖再審、非常上訴同屬對判決確定案件的特別救濟程序,但依《刑事訴訟法》430條規定,聲請再審,無停止刑罰執行的效力,另依司法院「院解字第1221號解釋」,聲請非常上訴,也無停止執行刑罰效力。因此法務部為了明確不得執行及停止執行死刑條件,並兼顧受刑人權利保障、特別救濟權利及裁判確定執行時效性、法律秩序,提出《執行死刑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重點是將過去審核死刑案件「有無非常上訴、再審、釋憲程序在進行中」的3項要件,從嚴明定為「有無經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有無法院依《刑事訴訟法》規定為停止刑罰執行之裁定、有無憲法法庭依《憲法訴訟法》規定為暫時處分之裁定」,只要有其中一項,法務部就不得於相關程序終結前令准執行死刑。有3種情形可「槍下留人」暫不執行,包括執行檢察官在槍決前,發現案情確有合於再審或非常上訴之理由者,得於3日內電請法務部再加審核;其次是憲法法庭為死囚作出暫時處分裁定;第3種是法院裁定開始再審、並裁定停止刑罰執行。
死刑犯槍決完要上去踩背 退休法警曝「這原因」
死囚黃麟凱16日伏法,也成為總統賴清德上任後,第一名槍決的死囚,引發外界討論。資深退休法警陳志明說,在槍決完後有2、3個人去踩被執行者的背,為了將最後一口氣踩出來。陳志明在節目《57爆新聞》說,他第一次去刑場也疑惑,為什麼要踩被執行者的背,問前輩才知道,如果那一口氣還憋著,會影響到生命結束的時間,如果大家把氣踩出來,死囚也會比較順利。對於腳鐐塞1000元的傳說,陳志明說,死刑犯確定要上路前,會用紅包袋中放1000元,捲成很細,用紅線繫腳鐐上,執行完畢雜役會把腳鐐鑿開,之後由收下紅包,意謂死囚感謝幫忙解開這幾十年的桎梏。資深媒體人林裕豐也指出,刑場地藏王菩薩也有很多故事,地藏王菩薩不可用雞鴨魚肉當供品,一定要用素食,但刑場管理員獲阿姨來來去去,有一年有人沒注意到用葷食供奉,受刑人獄友說,死囚的魂魄回來了,後來發現整個舍房都有反映,用素食才把靈異之說壓下來。此外,也有網友表示,死刑犯「罪不可赦」,槍決前不用打麻醉。對此,巴毛律師在Threads發文解釋,「死刑犯打麻藥不是為了讓他舒服,是讓執行的人比較舒服,之前有聽說沒有上麻的年代有人一槍沒斷氣,在刑場一邊噴血一邊到處爬,現場的人回去全部要心理諮商吧。」
死刑犯槍決前先打麻醉 律師曝真實原因:不是讓他舒服
32歲死刑犯黃麟凱12年前殺害女友跟其母親,16日槍決伏法,這因為是賴清德總統上任後第一名執行的死刑犯,也引發外界討論。而台灣槍決前會幫受刑人打麻醉,有網友表示,死刑犯「罪不可赦」不用麻醉。對此,巴毛律師解釋,這是讓執行的人比較舒服。據悉,法務部16日下午宣布要槍決死囚黃麟凱,而幫黃打了兩劑麻醉才伏法,因為第一針打完沒昏迷,補打後才失去意識,最後一槍斃命。巴毛律師在Threads發文,「死刑犯打麻藥不是為了讓他舒服,是讓執行的人比較舒服,之前有聽說沒有上麻的年代有人一槍沒斷氣,在刑場一邊噴血一邊到處爬,現場的人回去全部要心理諮商吧。」此文一出,也有其他網友說,「台灣靈異事件好像有演,那個人心臟有偏右還偏左」、「現在2025年為什麼不研發機械控制射擊?那就沒人看到那個畫面」、「給家屬來開槍,享受一下那個過程」。對此,中山附醫法醫科主任高大成表示,可能是死刑犯太躁動,第一劑是鎮定劑,第二劑才是麻藥,或是第一劑麻藥沒中血管,他看過好幾次槍決,死刑犯幾乎「沒有一個人想死」,伏法前覺得自己是無辜的,或是最後一餐故意吃很慢,找藉口去上廁所,「你屁股啦,你自己講,你殺了幾個人還說自己冤枉?」、「像隻烏龜一樣,真想巴(打)下去」。
黃仁勳今天辦尾牙!主題「魔法之夜」 員工最期待30萬元紅包
NVIDIA(輝達)執行長黃仁勳今天(17日)親赴台灣參加一年一度的尾牙活動,主題為「輝達魔法之夜」。活動吸引超過千名員工參與,現場布置充滿奇幻氛圍,宛如電影中的魔法世界。據悉,今年尾牙除延續高額紅包傳統外,還特別安排一系列魔法表演及互動遊戲,增添驚喜感。輝達尾牙以魔法之夜為主題,現場氣氛歡樂,女性員工比例達1/3引關注。(圖/記者李宜樺攝影)黃仁勳今一早受時更提到,今天的第一個行程是與公司內女性科技人才交流,他表示:「女性科技人才是輝達的重要資產。」他透露,輝達女性員工比例已由早期的10%提升至33%,她們分布於晶片設計、軟體開發、人資及行銷等各部門,展現出色的貢獻。黃仁勳感謝這些女性員工的努力,並期許輝達未來在性別平等上能走得更遠。記者直擊輝達女性員工揹背包入場,黃仁勳今受訪時特別感謝這位女性科技人才的努力與貢獻。(圖/記者李宜樺攝影)此外,市場對尾牙紅包額度高度關注。去年黃仁勳發出1萬美元紅包,今年隨著公司市值屢創新高,外界普遍認為紅包有望「加碼再創紀錄」,令現場員工期待滿滿。更多三立新聞網報導. 好宅敲敲門/設計裝潢全靠DIY!1坪客廳隔出咖啡廳 孟慶而頂樓採光宅曝. 「死刑犯打麻醉」他超不解!黃麟凱槍決前打2劑 內行揭真相了. 觀光塑化股同步爆發!台積電「一個人的武林」 台股穩守多方格局
死刑犯黃麟凱槍決前打麻醉掀議 知情人揭背後真相
2013年犯下殺害王姓前女友及其母親的最年輕死刑犯、32歲的黃麟凱,昨(16)日晚間10時3分執行槍決。傳出黃麟凱行刑前打了2劑麻醉,有網友不理解問「為何死刑犯死前還要打麻醉?」底下掀起熱議,有知情人士說明,並非要幫受刑人減少痛苦,而是為了不讓執行死刑的人有太大心理壓力。32歲的黃麟凱於2013年冷血絞殺王姓前女友與其母親,遭檢方依性侵殺人、殺人罪判處死刑,歷經各種審理,在2017年死刑定讞,而法務部長鄭銘謙昨日簽准死刑執行,黃麟凱原定晚間9時執行槍決,最終直到晚間10時3分才執行,黃麟凱確定伏法。黃麟凱遭槍決後,傳出他注射了2劑麻藥才昏迷,昏迷後才執行槍決,但死刑犯打麻醉才行刑的作法也在網上掀起熱烈討論,有很多人都不太理解,「為何死刑犯死前還要打麻醉?」質疑受刑人作惡多端才會被判死刑,「是要讓他沒感覺?減輕痛苦?」貼文底下有不少人抱持尊重態度,認為應該是基於人道關係才要打麻醉,「死已經是最大的刑罰了,虐待他就不必了,執行的人心裡要承受這些很可憐」;還有認識警察的網友表示,他們有說打麻醉主要不是為了受刑人,「而是幫執行死刑的人減少痛苦」受刑人死後才不會掙扎亂動,造成執行者太大心理壓力,「執行的人是無辜的」。依據法務部《執行死刑規則》第145條第二項規定第6條,執行死刑,應用槍決、藥劑注射或其他符合人道之適當方式,且應由法醫師先對受刑人以施打或其他適當方式使用麻醉劑,等失去知覺後,才能執行。在槍決時,應對受刑人使用頭罩,使其背向行刑人,行刑時射擊部位定為心部,於受刑人背後定其目標。行刑人與受刑人距離,不得逾2公尺。
法務部執行死刑前「曾5度槍下留人」 僅1人改判無期徒刑「假釋出獄」
全台最年輕死刑犯黃麟凱,在2013年間以童軍繩勒斃女友及女友母親,被依性侵殺人、殺人罪判處死刑,2017年定讞,最終於昨(16)日晚間10時02分執行槍決,是法務部長鄭銘謙上任後首度簽署死刑執行令。對此,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發出聲明呼籲「敬告賴清德總統、鄭銘謙部長槍下留人」。實際上,回顧過去執行的死刑案例,只有5起「槍下留人」的情況發生,其中僅死囚張志文被改判無期徒刑,並獲假釋出獄,其他4人均已遭槍決。依照刑事訴訟法相關條文規定,死刑案件若是定讞,在法務部長簽准死刑執行令後,必須3天內在監獄中執行,並由檢察官蒞視、書記官製作筆錄,但執行檢察官如果發現有再審或非常上訴的理由,可以在3日內以電話聯絡法務部審核。根據《中時新聞網》報導,在歷年執行死刑的案例中,在槍決前還能「槍下留人」的例子十分罕見。不過,仍有5名一度「槍下留人」的死刑犯,分別是黃松鑑、陳訓志、劉奇訓、張志文、鍾德樹,除了張志文成功「死裡逃生」外,其餘4人最短只延遲了2天,最長則拖延了4年3個月又4天。關於黃松鑑殺人案,法務部前身的司法行政部部長在1969年9月17日批准執行死刑,但在執行槍決前,黃松鑑指控公設辯護人在最後事實審理時未為其辯護,檢方經閱卷後,認為程序違法,立即暫緩執行死刑並提起非常上訴,最後經最高法院駁回後,在同年10月26日槍決伏法。殺人犯陳訓志於1995年3月21日被簽准死刑令,但臨刑前卻突然喊冤,表示有不在場證據,且沒有接到判決書,因此執行檢察官當下決定暫緩執行,連夜調卷,確認程序無瑕疵後,在2天後就執行死刑。前雲林縣議員劉奇訓,因殺人而被判處死刑定讞,法務部於1996年6月15日簽署死刑執行令後,執行檢察官在臨刑前發現劉奇訓曾聲請再審,因此報請暫緩執行,之後劉奇訓雖多次抗告,並聲請30次非常上訴,但都被駁回,最終於1997年2月27日被槍決。張志文因盜匪案被判死刑,法務部長在2001年4月2日簽署死刑執行令,但當時的檢察總長盧仁發卻在閱卷時發現程序違法,張志文所犯下的是唯一死刑之罪,應「強制辯護」,但卷宗中未見任何辯護書狀,因此決定「槍下留人」。經兩度提出非常上訴後,更審改判無期徒刑確定,最後在2012年5月假釋出獄,成功逃過死劫。鍾德樹曾經犯下幼稚園縱火案,法務部於2006年11月30日批准死刑令,原定當天就要執行槍決,但因律師早在2周前就以聲請閱卷為由,把卷宗調走,檢方被迫暫緩執行死刑,經不斷提請釋憲和非常上訴,直到2011年3月4日才槍決伏法。
黃麟凱槍決前吃雞腿!各國監獄「死囚最後一餐」大公開 1亞洲國家沒斷頭飯
現年32歲的黃麟凱於2013年以童軍繩勒斃前女友母親,而後再性侵勒斃前女友,被依《殺人罪》、《強制性交殺人罪》等多項罪名判處死刑,成了台灣最年輕的死刑犯,台北看守所昨(16日)晚間10時2分已執行槍決。對此,黃麟凱的最後晚餐也被曝光,據悉看守所準備了雞腿、豆干、海帶、白飯等餐點,另外還送上香菸、高粱及啤酒,究竟世界各國的死刑犯「生前最後一餐」吃什麼?帶您一次看。知名大胃王YouTuber路路(賴泳年)先前曾以「各國死刑犯的最後一餐」為題發布影片,內容提及有些國家可讓死囚自行挑選菜色,不過有預算上的限制,而多數則由獄方決定,其中「1亞洲國家」伏法前竟沒得吃,盤點6個國家斷頭飯:台灣:滷味、高粱、香菸台灣死刑犯執行槍決前,獄方會準備冷盤滷味,且一定會有2顆「不切的滷蛋」,傳統習俗中象徵著今生已「圓滿」,吃完後就可以好好上路。至於為何還要特地準備菸酒?這是因為多數囚犯在伏法前多半會沒胃口,只會一直抽菸跟喝酒。中國大陸:飯菜、一塊生肉中國監獄準備的「生肉」並非是要讓受刑人食用,而是讓他們帶著走,目的是希望囚犯死後若在投胎路上遇見惡犬攔路,可以丟生肉引開惡犬的注意力,以免靈魂遭撕咬無法投胎。俄羅斯:麵包、白開水俄羅斯對死刑犯從不心慈手軟,認為犯下滔天大罪的人不必吃太好,因此一塊麵包及一杯白開水,能讓受刑人吃飽就好。日本:豬排飯豬排飯在日本代表著「勝利」的意思,也意味著「重新出發」,通常在上陣考試、比賽前或慶祝時,日本民眾都會吃豬排祈求好運,對於死刑犯而言則是象徵著來世重新開始。美國:死囚自行挑選菜色,餐費預算40美元(約新台幣1316元)相當重視人權的美國,會讓死刑犯自由決定上路前的最後一餐,不過僅提供約1300元的餐費,其中有囚犯點過一盒Pizza、薯條、多力多滋、草莓冰淇淋、草莓奶昔和櫻桃可樂,不過他還來不及吃完就被處死;最奇葩的是,有位囚犯僅點了一顆黑橄欖,不過這顆黑橄欖最後卻是在口袋中被找到,背後用意令人匪夷所思。新加坡:沒有斷頭飯有別於台灣的最後一餐,新加坡會幫死刑犯拍攝「最後一張照片」且允許他們穿便服拍照,行刑後再將照片交給家屬留念,不過死囚依然可以向獄方要求吃自己喜歡的食物。
黃麟凱打2劑麻藥才昏迷!槍決前吃一隻雞腿 留下一封信
32歲死刑犯黃麟凱2013年以童軍繩勒斃王姓女友和女友母親,2017年被判處死刑定讞,並於昨(16)日晚間10點02分伏法,10點23分由檢察官會同法醫,確認死亡。據了解,黃麟凱打了兩劑麻藥才昏過去,原本預計9點執行槍決,拖了一個小時才執行。據悉,黃麟凱被槍決前只吃了一隻雞腿、沒有喝酒,在伏法前沒有留下任何遺言,但有留一封疑似遺書的信。執法人員對他施打麻藥,但黃麟凱沒有馬上昏迷,於是再施打第二次才昏迷,隨即執行槍決。據北所外聽到一聲槍響,應只開了一槍就伏法。黃麟凱伏法後,法警按照慣例,在所內的地藏王菩薩小廟前點香祭拜、焚燒金紙,晚間10時39分許,黃麟凱的遺體從「生死門」被運出北所,送往板橋殯儀館。遺體抵達後,將其一手帶大的黃母和其姊姊都並未現身,只能先行將黃麟凱遺體送入冰櫃,等待家屬認領,認領期間為自公告日起算25日,若無人認領,將由殯儀館以「有主無名屍」收埋。槍決死刑犯黃麟凱也是賴清德上任後第一起死刑,至於黃麟凱被「挑中」的原因,因為他是目前所有死囚當中,符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歷審都判決死刑,最高法院5位法官經調查後也達成「一致決」,除此之外,黃男沒有精神障礙、心智缺陷,法務部長鄭銘謙因此在16日簽署了黃麟凱執行死刑命令。
死囚黃麟凱今晚9點槍決 行刑後繫腳鐐1000元鈔票給這人…現場拜1神明
2013年犯下殺害王姓前女友及其母親的最年輕死刑犯、現年32歲的黃麟凱,在法務部長鄭銘謙簽准上任後第一道死刑執行令,預計於今(16日)晚9點槍決。死刑前後程序引發外界好奇,據悉,行刑前後都會祭拜地藏王菩薩,而死囚行刑後腳鐐繫上的1000元紙鈔會給法警,為了感謝讓他解放靈魂。現年32歲的黃麟凱在2013年冷血絞殺王姓前女友與其母親,遭檢方依性侵殺人、殺人罪判處死刑,歷經各種審理,在2017年死刑定讞,而法務部長鄭銘謙今日簽准死刑執行,黃麟凱今晚9時執行槍決。黃麟凱今晚用完最後一餐後,被送入台北看守所的刑場,趴在法場的沙地上等待行刑。而一般法場有供奉地藏王菩薩,行刑前會燒香祭拜,讓菩薩監視正法,也有讓受刑人能安心上路的說法,還有執行人員免遭煞氣。據悉,執行槍決前會由法醫先對受刑人施打或其他適當方式使用麻醉劑,待受刑人失去知覺後再執行,另外,槍決時應對受刑人使用頭罩,使其背向行刑人,行刑時射擊部位定為心部,於受刑人背後定其目標。除此之外,執行槍決後會將受刑人的腳鐐解開,有「解放靈魂」的意思,而受刑人在腳鐐繫上的1000元紙鈔會贈送給替受刑人解開腳鐐的法警,感謝法警解放其靈魂;但法警必須快點把1000元花掉,所以通常會拿來宴請其他法警,或是隔天清晨到廟宇娟讚當香油錢。依照往例,台北看守所人員在執行槍決後,會再次祭拜地藏王菩薩,並焚燒紙錢。
黃麟凱今晚將伏法!直擊台北監獄刑場 揭露死囚槍決前「人生倒數2小時」
2013年,時任現役軍人黃麟凱因盜領王姓前女友存款20萬被催討,竟潛入女方家中以童軍繩勒斃王女和其母親。全案已在2017年定讞,黃麟凱遭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但直至2025年1月16日晚間9時才將執行槍決。《三立新聞網》過去曾向法務部申請,深入台北監獄刑場內部,揭露死囚赴死前人生中的「最後2小時」。據《三立新聞網》報導,在進入看守所前,記者得先經過金屬探測門,登錄身分後領取訪客證。此外,依規只能攜帶攝錄器材,手機則禁止攜入。經過三道鐵門後,可以看到連接看守所各舍房的「中央台」,受刑人要離開舍房前往其他處所,幾乎必定會經過此處。(圖/翻攝三立新聞網)執行死刑時第一步,就是將死囚帶到中央台「驗明正身」,接著辦理出所相關手續。待相關手續完成後,死囚會由小巴士載往隔壁刑場,中間路程僅150公尺,沿途可以看見蛇籠、附近住戶大樓,還有一尊觀音像。下車後,右邊即是刑場正門口,放著一尊地藏王菩薩引領亡靈前往西方世界,也祈求執行過程順利平安。死囚抵達刑場後,將先召開臨時庭。如同一般開庭,現場將有典獄長、高檢署檢察官、台北看守所所長、書記官等人在場。庭上詢問死囚「是否有遺言要交代」,死囚在交代完遺言後,並會被帶到隔壁刑場吃最後一餐。不過據說大部分死囚「通常都吃不下」,往往是喝杯酒、抽根菸後就直接上刑場。刑場是一個長方形房間,最深處掛著一張佛像,法醫在此會先替死囚麻醉,待確認昏迷後,由法警先鋪設防止滲血的墊子,再將死囚移至刑場中央沙丘上,以面向佛像的趴姿執行,由法醫在背後對應心臟部位畫上紅圈,再交由法警執行槍決。(圖/翻攝三立新聞網)死囚伏法後,先由法醫上前確認死囚是否有「瞳孔放大」等相關死亡徵象,之後將死囚遺體送往殯儀館。直到刑場現場執法人員開始燒紙錢,即代表「行刑結束」。整個過程,如果只有單一死囚伏法,不算車程時間,大概需時2小時。
盧正臨刑喊冤! 伏法至今24年…調查報告「3發現」恐遭冤屈
退休警察盧正於1997年12月涉犯擄人勒贖殺人罪,2000年6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後三審定讞,同年9月7日執行槍決。盧正家屬及冤獄平反協會認有冤情,向監察院陳情。調查結果顯示,盧正涉犯擄人勒贖殺人罪遭判處死刑確定案,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88年度上重訴字第758號判決所認定之犯罪事實顯有錯誤,盧正恐遭受冤屈,並非真正犯罪行為人。調查委員王美玉、高涌誠說明調查發現如下:一、 被告盧正臨刑喊冤,恐遭受冤屈調閱台灣高等檢察署台南檢察分署執行死刑卷宗發現,盧正於執行槍決前,執行檢察官訊問時,仍堅稱係遭冤枉。二、原確定判決認定詹姓被害人係遭盧正殺害棄屍,與事實不符,監察院已於2024年6月20日函請法務部轉所屬研議提起非常上訴或再審(一)死亡時間的疑義:原確定判決認定盧正係於1997年12月18日18時許殺害詹姓被害人,於同日20時許棄屍,惟經蕭旭峰教授以法醫昆蟲學依本案相同條件進行死後間隔模擬實驗結果,研判死者應係1997年12月19日接近屍體尋獲時方遭殺害並棄屍,原確定判決認定詹姓被害人的死亡及棄屍時間,明顯與科學事實不符,經查盧正於1997年12月19日已遭警方跟蹤監控,有明確不在場證明,原確定判決認定詹姓被害人遭盧正殺害棄屍,顯與事實不符,違反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二)鞋帶是凶器嗎?原確定判決認定本案扣案鞋帶為凶器,惟查本案審理時對於犯罪手法本存有疑義,擬邀請法醫師再行鑑定,因未實際囑託,致仍有疑點未明,經藍錦龍股長進行鞋帶緊拉勒痕型態實驗及依本案詹姓被害人頸部勒痕形態鑑識結果,認極可排除本案扣案鞋帶為凶器之可能性;又盧正供稱係手套襪子徒手撕斷膠帶綑綁被害人,經藍錦龍股長模擬重建實驗結果,膠帶斷口應呈扭曲情狀且沾有織物纖維,惟檢視卷內現場勘查人員自被害人身上取下之膠帶,切口平整且無沾黏織物纖維。顯示盧正之自白欠缺真實性,原確定判決認定之犯罪事實有誤。(三)盧正雖曾於警詢及檢察官偵訊初期自白,惟經趙儀珊副教授以有完整逐字稿之盧正偵訊筆錄內容與盧正致家屬親筆書信等資料進行司法心理鑑定分析,提出「供述鑑定報告」認為盧正自白的真實性低,錯誤自白的可能性高。三、現行刑事訴訟法有關死刑執行之規定,須經司法行政最高機關「令准」,然現行實務僅以法務部「函」復高等法院檢察署之方式為之,且無須蓋用法務部機關印信,除與刑事訴訟法之法律文字不相符合外,並違反立法原意,且與其他執行命令相較,顯然輕率。
表態參選總統 王建煊:若當選會在1個月內將死刑犯槍決
前監察院長王建煊日前表態參選總統,今(8)日指出,前總統陳水扁怎麼符合資格保外就醫,且出來這幾年期間在外面趴趴跑更幫兒子助選。如果自己當選總統的話,將立刻把陳水扁抓回去坐牢。如果自己能當選總統,會在1個月內將死刑犯槍決,且槍決前還會將個人資料刊登報紙,公告相片與其惡行,讓大家看得熱血沸騰並覺得槍斃是正義伸張。王建煊指出,會將陳水扁送回監獄後,或許會在一段時間後用總統職權將其特赦,要照規矩來。而不是像現在不照規矩,等同告訴國民有辦法就可以在外面趴趴走。王建煊表示,現有的死刑犯,已判死卻不執行,還要拿納稅人的錢供他們吃喝。若自己能當選總統,會在1個月內將死刑犯槍決,且槍決前還會將個人資料刊登報紙,公告相片與其惡行,讓大家看得熱血沸騰並覺得槍斃是正義伸張。王建煊表示,先前有死刑犯槍殺女友與女友媽媽,但法官卻說是一時衝動、可教化,讓人聽了都火大。若台灣不判死,犯罪者就會不怕,所以如果自己當選總統,中華民國除了絕對不會參加廢死外,死刑還要加強執行。
陳時中一開場就嗆兩位對手 呼籲不滿柯文哲的市民投給自己
台北市長電視辯論會今(5)日登場,民進黨台北市長候選人陳時中一開場申論階段就對其他兩位候選人批評指教,除不滿國民黨台北市長候選人蔣萬安再次提及防疫缺失,也表示與無黨籍市長候選人黃珊珊在防疫作為上,存有相當多的認知差異,大概花了一半時間後,才開始申論政見,並得出如果台北市民2014年投票給柯文哲,現在失望透頂,11月26日就把票投給他的結論。面對前一位申論者蔣萬安提及防疫相關內容,陳時中申論開場就嗆,「我只有一句話,這些問題不是都問過了嗎?你又來了,一直再問這些問題,裝睡的人叫不醒。」他表示,同樣問題,同樣回答過了,如果要當市長,一個問題問一次還沒有辦法瞭解,問兩次就應該明白,問三次就多餘。話鋒一轉,陳時中表示,自己30多年來是一位熱心公共事務、關心台灣民主的牙醫師,沒有想過會踏上政治這條路;30年過去了,台灣社會還在必須討論蔣家後代問題,令人困惑。他還說,前幾天去看了「流麻溝十五號」,心情相當激動,也無法平復,印象最深刻的畫面是死刑犯被槍決前留下的笑容。陳時中說,他不會苛責蔣萬安,要求必須為蔣家過去的行為負責,但他仍不滿蔣萬安去參加救國團遊行,呼籲蔣應該更有責任帶領台灣社會弭平傷痕。他表示,很誠摯邀情蔣萬安、黃珊珊,3個人找一天跟支持者一起去看「流麻溝十五號」,共同面對這段歷史。陳時中表示,他從政不該是為了打敗誰,也不該是為了討厭誰,而是為這塊深愛的土地多做一些事情;8年前,他全心全意為台北市長柯文哲成立後援會、站台拉票,不過8年過去,柯卻築起另外一道牆,即使是疫情期間,仍依然故我。他指出,全世界沒有一個市長在疫情期間每天炮打中央,就只有柯文哲。陳時中也說,只有中央地方同心協力,問題才能夠解決,並再次提到前陣子防疫旅館的爭議,稱不會再用「剽竊」這兩個字形容黃珊珊。他認為,雖然關於防疫旅館,他和黃珊珊仍存有相當多的認知差異,不過中央與地方是一體,功勞應該給地方的,不應該去爭論這是誰的功勞,只要對防疫有幫助,所有的人都是英雄。陳時中大概用了4分鐘批評指教蔣萬安、黃珊珊後,才開始申論政見。他說,台北市是台灣的首都、資源最豐富,有最優秀的公務人員,有充分條件讓台北能夠快速進步,並強調參選至今,已提出170項政策,包括改善內湖交通、推動都市更新、建設社會住宅、坐月子補助3萬6千元、增加臨時托育、路鋪好一點、打造全台第一座公辦的「寵物活水樂園」。陳時中也表示,台北是國家首都要更國際化,也要有更多和國際一流城市互相交流、學習的機會,所以要成立國際事務局,培養具有國際專業的年輕人才。他自稱是一個「政策控」,上述政策是對市民的承諾,也是一份契約。陳時中認為,他從衛福部長到參選台北市長,始終沒有改變初心,讓政策照顧到更多需要被照顧的人,就是他的從政初心,「在我的字典裡,沒有仇恨」。他也呼籲,如果台北市民2014年投票給柯文哲,現在失望透頂,11月26日就把票投給他,因為大家有一樣的心情。陳時中承諾,若擔任市長,一定讓台北擺脫施政滿意度的末段班的成績,一定讓政策能夠照顧到更多人民,一定會讓台北跟世界一流城市並駕齊驅。他也說,除了選市長之外,這次選舉還有18歲公民權,把權力還給年輕人,明年一定會讓市民大聲說「我台北,我驕傲」。
都是他人的錯!縱火狂魔除夕夜弒6親 槍決前嗆聲輪迴殺家人
桃園2016年的除夕夜相當不平靜!嫌犯翁仁賢在自家住處將預先購得的汽油,往家裡潑灑,並且引燃火勢,導致父母、看護、姪媳和2名親姪共6人身亡。翁仁賢雖然在去年4月1日執行槍決,享年54歲,但他在槍決前,仍高喊「輪迴追殺家人」!患有社交障礙的翁仁賢,自認從小被父母和兄長欺壓,遂萌生殺害全家人的想法,2016年2月7日除夕夜,他趁家族成員在家圍爐時,先在龍潭老家三合院廣場,將汽油倒在停放的兩輛自用小客車上,十幾分鐘之後,在飯廳隔壁的廁所門口,將汽油朝飯廳內潑灑,並取出打火機點燃報紙,朝飯廳內投擲引發猛烈火勢,翁仁賢事後沿著左側護龍一樓走道離去,途中還與侄子發生扭打,最後騎乘摩托車揚長離去。翁仁賢除夕夜在龍潭住處縱火燒死6親屬,案發前還在2樓房間,噴上「坑人很爽,等我回來」8字。(圖/報系資料照)這場火勢造成當時在飯廳內5名親屬和1名看護,全身嚴重燒傷當場死亡,其中一位親屬送醫後隔天晚間宣布不治,整起事件造成6人死亡,另外4人受到不同程度的燒燙傷。根據《中時新聞網》報導,從小個性孤立,不太與人來往的翁仁賢,自曝高中志願填了龍潭農工畜牧獸醫科,卻被家人擅自更改志願,最後從汽車修護科畢業,他認為這是他人生一敗塗地最大因素,因為他無法朝著自己的興趣發展。儘管家人幫他租了一塊農地讓他可以種菜、養狗,但翁仁賢屢遭挫折與不滿,像他提到,有獸醫師不幫他的狗接生導致難產死亡、母親吵醒自己悉心照顧一周的母狗等,都讓他痛苦萬分;加上翁仁賢自認比不上幾位哥哥有成就,覺得是遭到家人不平等對待,國中開始被當異類,甚至被同學說過不該活在這個世上後,每天作噩夢,成長階段沒有感受到長輩關愛,種種不滿情緒未被正視和處理,最終釀成害死6條性命的縱火案。翁仁賢認為自小受到不平等對待,竟在除夕夜縱火奪6命。(圖/報系資料照)翁仁賢犯行後卻毫無悔意,他表示這麼做是想讓外界知道,為什麼他40幾年來對家族辛苦付出,卻被大家認為是最差,還要大家想想,自己不酗酒、吸毒,必然是受到相當大的折磨,所以要讓大家體會到自己所受的痛苦,他認為只剩報復,將他的失敗都歸咎於他人。誇張的是,翁仁賢在高院更一審時,還當場嗆法官「麻煩讀點書」,押解過程還對媒體鏡頭比中指、做出「放屁」等挑釁動作,甚至在執行槍決前還表示,他死後還會繼續追殺,甚至好幾個輪迴。
死囚槍下逃生假釋又被判2月 張志文殘刑25年聲明異議搞錯審級
司法院大法官日前針對受刑人假釋後再犯輕罪一律撤銷假釋,認為不符憲法比例原則而宣告部分違憲,造成國內各監所數百名受刑人紛紛向法院聲明異議,其中包括曾是盜匪案死囚張志文,他在槍決前三天獲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並更審改判無期徒刑,後在假釋出獄6年後再因吸毒被判刑2月而遭撤銷假釋。張在釋憲後向地方法院聲明異議被駁回,但法官提示他應向高院聲請才對。司法院大法官日前作出796號解釋,認定受假釋人受緩刑或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宣告,一律撤銷假釋,違反憲法比例原則,宣告即日起失效。因此各監所數百名有相同遭遇的受刑人,紛紛向法院聲明異議,請求撤銷檢察官的執行指揮書。曾因盜匪案判死定讞的死囚張志文,於2001年4月2日法務部簽准死刑令,依法3天內要執行,但當時檢察總長盧仁發發現張所犯的是唯一死刑之罪,依規定應強制辯護,但案卷中卻無辯護書狀,違背法令,決定「槍下留人」。盧仁發並2度為張提非常上訴,讓張因此獲得發回更審,最後並改判無期徒刑確定,在服刑17年後獲准假釋出獄。張志文是司法史上首件判決死刑定讞,經非常上訴獲得更審救濟成功的案例,也是目前為止的唯一例。張志文於2012年5月假釋出監,但他去年因照料住院女友、車禍止痛而染毒被判刑2月,今年6月遭檢察官撤銷假釋,須執行殘刑25年。他在釋憲後,已向地方法院聲明異議,但遭駁回,不過,法官提醒他應向高院聲請才對。
不願配合被拖去刑場 翁仁賢嗆:下去還要追殺家人
燒死6家人的死刑犯翁仁賢於昨日伏法,其罪刑重大,連家屬都不願領取遺體,目前中壢殯儀館冰存中,而本刊調查,高檢署原定於昨日8時許執行槍決,但翁仁賢不願配合,有意拖延伏法時間,最終被法警和管理員拖上刑場,抽完4根煙和吃用最後一餐飯後,才執行槍決。2016年2月7日除夕夜,翁仁嫌趁著10名親人齊聚家中團員時,以事先裝好汽油的寶特瓶、牛奶罐噴灑三合院,導致父母、姪子、姪媳和外籍看護等6人當場喪命,翁仁嫌則在逃亡5天後被逮捕。但在法院審理期間,翁仁賢態度依舊囂張,曾對媒體比出中指,在庭上還要法官「多讀點書」,辱罵「丟人現眼」、「恐龍法官」等字眼,最高院則認定,翁仁賢預謀殺害親人,導致家屬難以走出的悲痛,翁家人至今仍不願原諒他,判處死刑定讞,並於昨日晚上伏法。本刊調查,翁仁賢在執行槍決前,還要家屬「好好保重身體」,因為自己即使下去了還要「繼續追殺」,會持續好幾個輪迴,他伏法前還稱自己要享受「死亡的快感」,一度拒絕施打麻醉,被勸說還才同意施打。但到了最後時刻,翁仁嫌又不斷拖延時間,起初說自己不想吃飯,連抽了4根菸後又開口要吃,在吃完荷包蛋、控肉和炸雞腿後,還有意拖延伏法時間,最終被法警和管理員拖上刑場,撂下「追殺家人」的狠話後才失去意識,法警從他身後開了2槍,由法醫確認死亡,由於其家屬不願領取遺體,目前送往中壢殯儀館冰存中。
翁仁賢槍決前曾拒打麻醉 兄長不把他當家人拒領遺體
在2016年2月7日除夕時,桃園市一名男子翁仁賢趁全家10人圍爐時,在寶特瓶及牛奶罐裝好汽油,潑灑住家縱火,讓包含自己父母在內的6人葬身火窟,而他在今(1)日晚間遭到槍決伏法,進行槍決前,他還拒絕施打麻醉,說想要好好享受死亡的過程。法務部證實,在今日晚間8點38分時,翁仁賢以經被連開2槍結束性命,法醫也在晚間9點時確認死亡,所方也已經聯繫家人領回遺體,在執行槍決前翁仁賢還一度拒絕施打麻醉,翁仁賢笑鄭捷怕痛不想跟他一樣,還表示想要「好好享受死亡的過程」,最後經過執行檢察官溝通後,才同意讓法醫幫他打麻醉針。更新:根據《聯合新聞網》報導,翁仁賢的大哥翁仁焜,得知翁仁賢伏法後表示,「不想領回遺體」,根據翁仁賢三哥翁仁君也表示,早就沒把翁仁賢當家人,當時翁家人在法庭上,也曾經不斷要求法官判處他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