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地院
」 橋頭地院 高雄 法官 橋頭地檢署 詐騙
高雄男闖南橫工地偷千公升柴油 證據確鑿仍否認遭重判
高雄市桃源區台20線南橫公路大範圍遭沖毀,以臨時便道搶修路基,卻發生竊賊闖入柴油遭竊案件,將營造公司施工中的機具油箱抽空,共1000公升、價值3萬元柴油;警方鎖定劉姓嫌犯,並以定位系統確認,他犯案時駕車所在位置,劉男雖否認,但1、2審法院均認為他有罪,重判有期徒刑8月,可上訴。判決書指出,遭竊工地位於桃源區梅蘭明隧道旁,工班每日施作後皆將怪手、大貨車停放路邊,民國113年2月27日上午,工程人員發現兩台機具油箱被抽得一滴不剩,立即報警。六龜分局調閱現場監視器,確認夜間確實有可疑車輛進入工區,再依車牌追查劉男所駕駛的小貨車。檢警進一步比對車輛衛星定位資料,發現該車在案發凌晨1時至3時於工地停留,其後一路駛離桃源區,於清晨5時19分抵旗山區,同日上午劉男將柴油轉賣給熟識友人,油量正好與失竊數量一致。劉男辯稱,案發時車輛已交給客戶「阿龍」,他並不知道客戶開去哪裡,自己早上販售的柴油是另一客戶「小金」載給他的漁船用柴油,與工區遭竊的柴油不同。一審橋頭地院不認其說法,依竊盜罪判處8月徒刑,劉男不服上訴。高高院合議庭指出,若真如劉男所說,他的客戶竊油後應找地方卸載再將車歸還,但定位軌跡全程未曾中途停靠,與常理不符;再者,劉男無法提供「阿龍」「小金」任何身分資料,說法難以採信,且劉男犯後仍否認犯行,又有多次竊盜前科,短期內再犯類似犯罪,對刑罰反應不佳,量刑從嚴維持原刑度,仍可上訴。
追求不成竟持刀殘忍攻擊!送貨員害女方毀容 「見她倒地還猛踹」下場曝光
台南市59歲陳姓男子日前在彩券行認識于姓女店員,雙方相談甚歡,並以乾兄妹相稱,而陳男對女方示愛遭拒,他竟在6月間喝酒後,持美工刀闖入彩券行攻擊于女,于女身受重傷、幾乎毀容,陳男見她倒地,甚至踹其數腳才離開,陳男躲到山區試圖燒車滅證,仍被警方逮捕,台南地院則依殺人未遂罪判處他10年8月有期徒刑。檢警調查,陳男認識于女後產生情意並展開追求,但女方拒絕讓他惱羞成怒,數度訊息恐嚇,甚至傳送于女女兒的照片,威脅對其不利,還曾在于女機車上放鋸子,並於6月22日喝酒後持刀闖入于女工作的彩券行。陳男見到于女後便展開攻擊,持刀揮向于女頭部,還拿椅子猛砸,怒吼「一命配一命」、「絕對要妳死」等語,導致于女身受重傷,頭頸撕裂傷、顱內出血、鼻骨骨折、手臂多條肌腱與神經斷裂,臉部更幾乎毀容,而于女不堪暴行倒地,陳男甚至某踹其數腳才離開。陳男犯案後迅速駕車進入附近龍崎區的山區,意圖焚燒車輛掩蓋犯罪證據,焚車過程中,陳男不慎被火勢波及,胸腹部遭受三度燒燙傷,他痛到跳入山溝,導致全身多處骨折,警方則根據貨車GPS定位找到陳男,並將他送醫救治,後將他移送法辦。檢方偵訊後將他依殺人未遂罪起訴,台南地院法官認定,陳男曾因過失傷害遭橋頭地院判刑4月,2024年6月執行完畢,但仍不知遵守法紀,持美工刀、椅子攻擊,導致被害人傷勢嚴重,日後恐影響其行動能力,臉部重傷面容難以復原,身心重創,依殺人未遂罪判處10年徒刑,恐嚇危害安全3罪合併執行8月,全案可上訴。
台鐵員工長年積怨拿鐵鎚打死同事 後裝沒事幫請假滅證 二審仍判無期
台鐵高雄機務段去年發生駭人命案,56歲林姓員工疑因長年積怨,竟攜帶鐵鎚潛入休息室,趁63歲洪姓同事上班期間獨自一人時猛砸其頭、胸、右腳等部位至少15下,導致對方當場死亡,還冷靜地返回現場清理血跡、試圖幫死者請假滅證,手段心思縝密、冷血。案經橋頭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一審判處無期徒刑,林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23日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指出,林男為高雄機務段左營分段職員,與洪姓同事早在2012至2013年間因工作問題產生齟齬,林懷疑對方長期破壞其機車等物品,積怨十餘年終於爆發。2023年6月1日,林藉口外出工作,觀察到洪所使用的值班休息室窗戶未鎖,竟攜帶鐵鎚與手套從窗戶潛入,藏身等待行兇時機。當日上午10時30分,洪男走進休息室剛坐下,林男便自後方現身,以鐵鎚猛擊其頭部,再將人拖進內部空間持續攻擊胸部與右腳,造成洪男全身15處鈍傷致死。行兇後,林男未驚慌逃離,而是冷靜購買清潔劑與抹布返回現場清理血跡,並帶走洪的手機,打算隔日冒名幫洪請假,爭取時間滅證。警方調閱監視器與現場跡證後鎖定他,隔日清晨前往住處逮人時,他竟企圖從4樓跳窗逃逸,卻摔成重傷送醫,治療5個月後收押。全案由橋頭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合議庭由3名職業法官與6名國民法官組成。林男辯稱自己罹患妄想症,精神狀況不穩,但法庭認為其犯前明顯預謀、事後冷靜滅證逃逸,具完全責任能力,且行為極其殘忍,最終一致判決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林男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上午宣判指出,一審對事實與法律的認定皆無不當,駁回其上訴,維持無期徒刑判決,尚可再上訴。
合資買地賣破億 高雄男偽造契坑好友私吞386萬
高雄市林姓男子2017年邀方姓友人合資購買875.7坪土地,約定日後轉售時依出資比例分配獲利,2021年12月林男將土地以1億1034萬元售出,林男竟偽造土地買賣契約書將售價改為8459萬元,私吞386萬餘元。橋頭地院審理後,林男被依偽造私文書等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4年。判決指出,林男2017年邀方男共同購買高雄市共11筆合計875.7坪土地,土地登記在林男兒子名下,雙方約定將來轉售時依出資比例分配利潤。方男依比例15%,共轉帳587萬餘元至林男兒子帳戶,其餘85%由林男出資。4年後土地以1億1034萬餘元高價售出,方男要求查看契約書計算利潤,林男竟私刻印章、偽造不動產契約,將售價降為8459萬元,縮水近2600萬元,致方男同意依該金額計算利潤,詐得386萬餘元不法利益。林男於偵查階段否認犯行,至法院審理時才坦承,已與告訴人成立調解並完成賠償。法院認定林男不顧多年情誼,為貪圖不當利益而偽造文書詐騙友人,但考量已和解賠償,依偽造私文書等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4年。
高雄美濃盜採案再擴大 檢方查出8處坑洞、2人聲押禁見
高雄美濃非法盜採案有新進展!繼吉洋里一帶發現深達20公尺宛如「美濃大峽谷」的盜採大坑洞後,11日又傳出鄰近溪埔社區水源地旁農地也遭盜採並回填廢棄物。橋頭地檢署指出,目前美濃區查到8處大坑洞,其中2名不肖廠商已聲押禁見獲准;高市府也針對涉案人共重罰1430萬元。日前美濃區驚傳大規模非法盜採土石案,位於吉洋里一帶的土地遭盜採,形成深度達20至25公尺怵目驚心的大坑洞,如同「大峽谷」,橋檢獲報後展開偵辦,8月27日發動搜索,全區共發現8處大小不一坑洞,且在雨後呈現如大小湖泊般,現場共查扣15台重型開挖機具,並傳喚15名被告到案。據悉,盜採土石的黃姓主嫌向吉洋里一帶賴姓、葉姓地主租賃土地後,委由周男找怪手開挖盜採砂石,最後由廠商曹君揚、蘇賜雄回填廢棄物,檢方認為,上述涉案人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等罪,向橋頭地院聲請羈押禁見,法官裁定曹君揚、蘇賜雄2人羈押禁見;其餘未獲裁准羈押被告,檢方已提出抗告。高市府10日再次前往吉洋里一帶聯合稽查,環保局昨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重罰地主及行為人各300萬元罰鍰;經發局也依土石採取法加重裁罰500萬元;地政局則依區域計畫法裁罰30萬元,相關案件已累計開罰1430萬元。另民眾黨高市黨部近日也接獲民眾陳情指稱,美濃溪埔社區靠近水源中心處,也遭人盜採形成大坑洞,且疑遭回填廢棄物,擔心影響地下水層及居民飲水安全。橋檢指出,連同先前案件,此案已列案調查,是8處大坑洞的其中1處,將持續追查其他相關涉案人。而國民黨立委陳菁徽昨指出,行政院2003年時請負責地質調查、礦產土石資源的經濟部,與查緝不法的內政部等機關共同提出「加強取締陸上及海域盜濫採土石處理方案」,據此由環保、警政、建設、工務、農業、地政及交通等單位組成盜濫採土石聯合取締小組,但今年5月6日卻被經濟部突襲式廢止,「不肖業者只是小咖的壞人,經濟部跟行政院才是大咖的壞人」。經濟部解釋,廢止舊法是為了新法上路,但陳菁徽再嗆,新規定從行政規則修正為行政指導,根本沒有約束力,行政院應馬上糾正經濟部,恢復該方案原本的行政規則位階。經濟部地礦中心澄清該方案2003年實施以來,已歷經4次修正,5月是因改組與海域範圍調整,廢止原來行政規則,同一天就公布修正為行政指導,同步發函全國各縣市政府,作為加強取締盜採依據,中間沒有空窗期。此外,高雄大樹山區統嶺林地近日也傳濫墾,挖土後回填廢棄物,並在工地設置監視器及人員看守,引發居民與里長擔憂水源安全;橋頭地檢署11日會同環保局再次前往會勘,並針對日前發現該處又再增加堆置廢棄物情事,依廢清法裁處汙染行為人許姓、廖姓地主各重罰最高300萬元罰鍰,合計600萬元罰鍰。
高雄男控「匯款約會被放鴿子」 法院:詐欺不成立判敗訴
高雄陳姓男子透過交友網站認識張姓女子,雙方約定以3000元為報酬見面約會4小時,陳男匯款後卻被放鴿子,氣得提告詐欺取財。橋頭地方法院一審認定無法證明張女自始不赴約、具有詐欺犯意,判決無罪。檢方提上訴,高雄高分院審酌雙方通訊紀錄,認定事證不足,上訴駁回,全案定讞。判決指出,2023年5月間,張姓女子透過「台灣甜心網」與陳男接觸,雙方談妥約會4小時收費3000元,並約定5月10日當晚見面。陳男依約於當晚將3000元匯入張女提供的帳戶,卻遲遲未等到對方赴約。張女收款後,陳男以訊息質問為何失約,她僅於23時50分以「剛剛家人在」等語簡短回應,陳男則兩度表示「不用來了」,隔日向警方報案提告。橋頭地院審理時,張女坦承收錢未赴約,但強調當時確有意赴約,因臨時家中有事才延誤,事後也曾傳訊表達歉意並提出退款,但對方不接受;檢方主張,張女刻意不使用本人帳戶收款,意圖規避事後追責。但橋頭地院一審調查,發現雙方對話內容中,張女在收款後仍有回應,並無立即失聯,且陳男在訊息中已表示「不用來了」,等同拒絕給對方赴約機會,難以推斷張女自始即無履約意圖,而帳戶持有人為張熟識親友,亦無隱匿身份跡象,因此判定無罪。高雄高分院審酌全案事證後認為,僅就未履約的事實,尚不足以證明張女犯意明確,且無積極詐欺行為,依「罪疑唯輕、有疑唯利於被告」原則,駁回檢方上訴,維持原判,全案定讞。
愛情陷阱!網戀互喊「老公老婆」女子慘淪人頭戶 結局法官判無罪
一名劉姓女子因受到網戀林姓男友的感情詐騙,涉嫌把虛擬貨幣帳號與銀行帳戶交給詐騙集團使用,之後劉女被檢方指控是詐騙集團的幫手,導致被害人損失18萬元,不過劉女堅稱自己才是受害者,因為誤信林男的愛情謊言,才會配合接收轉帳,再將錢拿去購買虛擬貨幣。橋頭地院審理後,認為劉女與林男已經互稱「老公、老婆」,明顯陷入林男刻意營造的愛情假象中,且檢方提出的證據不足,最終判決劉女無罪。根據判決書指出,劉女在去年7月間提供2個虛擬貨幣帳號和1個銀行帳戶給林男使用,之後詐團利用假投資話術,誘騙另一被害人18萬元。之後林男指示劉女將詐騙款項拿去購買虛擬貨幣,再將虛擬貨幣轉至指定的錢包地址。劉女供稱,自己與林男透過網路認識,兩人聊天2個多月,逐漸發展成男女朋友關係,期間兩人密切聯繫,也曾進行語音通話。劉女表示,林男聲稱他在高雄經營火鍋店,後來回到大陸後,為了照顧父親需要醫藥費,因為無法收款,所以才請她幫忙。橋頭地院檢視劉女的LINE對話紀錄後,聊天內容顯示劉女與林男的關係已經到互稱「老公、老婆」的程度,林男甚至提到要介紹他在大陸的家人,讓劉女對林男深信不疑。橋頭地院指出,雖然劉女與林男未曾見面,但林男多次向她示愛,讓劉女逐漸依賴林男,深陷林男刻意營造的愛情假象中,且劉女在發現自己的銀行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後,還曾多次質疑林男,最後才驚覺自己遭騙。橋頭地院認為,劉女交出的帳戶是薪轉帳戶,若真要幫助詐團,應會使用不常用的帳戶,而非攸關薪資進帳的重要帳戶,再加上檢方證據不足,難以證明她有共犯意圖,因此最終判決劉女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女子夜跑被色狼套頭猥褻 懸案18年靠DNA揪真兇判刑1年半
高雄1名女子18年前夜跑時遭歹徒以外套悶昏、趁機猥褻,雖警方當時採得DNA但苦無比對對象成為懸案。直到去年,鄭姓男子再涉性犯罪被警方採樣,DNA比對後發現與當年檢體完全吻合,讓懸案水落石出。橋頭地院近日依強制猥褻罪判處鄭男有期徒刑1年6月,可上訴。判決指出,2006年8月24日晚間10時許,鄭男在高雄市見一名女子獨自慢跑,竟起歹念,以外套從背後套住女子頭部,使其一時缺氧昏迷。鄭男趁隙解開女子內衣及褲子鈕釦,伸手撫摸胸部後逃逸。女子甦醒後驚覺遭到性侵,立即報警並配合警方採檢DNA。不過當時鄭男未曾涉案,資料庫中無比對對象,案件因此懸宕多年。直到2024年,鄭姓男子再度涉及性犯罪,警方依法採樣並輸入資料庫,赫然發現竟與18年前懸案的檢體相符。面對鐵證如山,鄭姓男子坦承犯行。法院審酌,鄭姓男子為滿足個人性慾,於夜間對慢跑運動的女子施以強暴猥褻行為,嚴重侵害被害人性自主決定權,嚴重侵害性自主並破壞社會對治安的信任,行為惡劣、損害重大,且未與被害人和解,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
助徐少東棄保潛逃 4共犯遭押3人交保
涉吸金22億元被判刑13年的三聯集團負責人徐少東,今年5月突然留下家書後失聯,後傳訊給兒子稱「人在日本」,最高檢察署認定徐棄保潛逃,指示高雄、澎湖地檢署聯合偵辦,查出徐先持假身分證到澎湖,再搭小艇出海往北方逃亡,澎檢聲押禁見涉嫌協助徐逃亡的許男等4人獲准。同時擔任中華致公黨副主席的徐少東,因非法吸金22億元,一、二審被依違反《銀行法》等罪判處13年徒刑,目前全案在最高法院審理中,另徐所犯的《國家安全法》、《反滲透法》等罪分在高雄高分院、橋頭地院審理中;徐在檢方偵查期間雖遭羈押,但移審法院後獲裁共41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每周一需向派出所報到。高雄高分院5月5日發傳票,訂於5月12日再開強制處分庭,審酌是否加強徐的監控,但徐11日未依規定到住所轄區派出所報到,12日也未出庭,才被查出早在9日就已經留下家書後失聯,事後友人透露,徐少東已經逃往日本安頓,還控司法不公。雄檢和澎檢獲悉徐已人間蒸發,組成專案小組,查出徐在許男等人分工接應下,先在5月9日冒用他人身分證自嘉義縣布袋港購票搭船到澎湖,再藏匿於湖西鄉民宿,翌日凌晨4時許,由李男駕駛小船前往青螺白色沙丘附近接應徐少東,隨後朝北航行偷渡出境。檢方指揮高市警新興分局、澎湖縣刑大、馬公警分局及海巡署澎湖查緝隊、第七岸巡隊幹員拘提7人到案,訊後諭知周男2人各以5萬元、3萬元交保,另李、許姓等5名男子,涉犯《入出國及移民法》重罪,並有逃亡、勾串、滅證之虞,聲請羈押禁見,其中李、許4人遭法院裁定羈押禁見,洪男10萬元交保。
京華城案郭建鈺擬派為台北地院法官 金門地院院長擬由陳信旗接任
司法院近日將有人事異動,擬派承辦京華城案、由北檢檢察官轉任法官的郭建鈺為彰化地院法官,郭再以新職調派為北院法官,至於同樣由檢察官轉任法官的法務部國際及兩岸司副司長翁珮嫻,則調派為士林地院法官,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將於7月22日審議這件人事案,預料將可順利過關。另外,司法院刑事廳副廳長陳信旗擬派為金門地院院長,李明鴻擬派為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庭長,楊承翰、林修平、王筑萱擬調升為台北地院庭長,王綽光、陳怡親、謝宜雯、黃志中擬調升為新北地院庭長,李冠宜、趙彥強擬調升為士林地院庭長,劉哲嘉、黃柏嘉、呂世文擬調派為桃園地院庭長,林秋宜擬調升為新竹地院庭長,吳俊螢、顏淑惠、楊欣怡、吳孟潔擬調升為台中地院庭長。柯伊伶、陳育良擬調升為南投地院庭長,陳美利擬調升為嘉義地院庭長,施介元、馮君傑、 蕭雅毓、 游育倫、 陳碧玉擬調升為臺南地院庭長,詹尚晃、鄭瑋擬調升為高雄地院庭長,張瑋珍擬調升為橋頭地院庭長,黃顗雯、李宗濡擬調派為屏東地院庭長,陳建欽擬調派為台東地院庭長,李可文、黃柏憲擬調派為花蓮地院庭長,曹庭毓擬調升為基隆地院庭長,吳金芳擬調升為金門地院庭長,司法院調辦事法官陳彥霖調派為北高行地方行政訴訟庭法官。
小5童請假遭辱「那隻豬怎麼沒來」 10同學作證教師判罰4000元
高雄市某國小李姓女教師於2023年擔任五年級班導期間,因朱姓學生請病假未到校,竟當著全班的面指著其座位說:「那隻豬怎麼還沒來?」朱童母親得知後,翌日前往學校向學生查證,現場有10名同學皆證實聽見該言論。其中一名學生主動表示:「老師就指著他的位置說,那隻ㄓㄨ怎麼沒有來。」其餘9名學生也表示認同。橋頭地方法院近日審結此案,認定李姓教師於課堂中侮辱學生,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4000元,可上訴。據判決書描述,李女前後說法反覆。她最初於社會局調查時辯稱說的是「那朱呢」,表達對學童缺席的關心。警詢時改稱說的是「朱某某沒有聽到課怎麼辦呢」,聲稱念的是全名。審理期間再次改口,稱當時在點名,「朱」字較大聲,名字較小聲,可能因教室吵鬧導致學生聽錯。法院指出,李女在案發當日10時曾與朱童母親見面,談及健保卡遺失事宜,清楚知道朱童當天請病假,10時30分進班上課後仍發表上述言論。法院認為,李女既已知情學童缺席原因,實無必要向班上確認出席狀況。橋頭地院法官指出,李女前後供述不一致,顯有修飾迴避意圖。法院認定,將人比喻為「豬」的言論常隱含愚鈍、懶惰、不潔等負面特質,足以貶損他人社會評價。判決書特別強調,朱童案發時僅11歲,正值人格發展關鍵階段,此階段兒童極易受他人言語影響而改變自我評價。李女以師長身分,在全班面前發表侮辱性言論,不僅造成學童痛苦,更可能引發同儕模仿,對名譽與人格造成長遠影響。法院最終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309條第1項,認定李女犯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公然侮辱罪,處罰金4000元,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判決可上訴。
女高中生家暴媽媽!法院核發保護令 她「少做1事」遭判刑
高雄一名高中少女曾對母親施行家庭暴力行為,經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裁定核發保護令,另須完成相關處遇計畫,包括認知教育輔導12週、每週至少2小時,並應接受精神治療至少每4週1次門診治療,然而她僅完成認知教育輔導課程,而無故未接受完整精神治療療程,遭法院依違法保護令判處拘役15天。起訴指出,少女前因對母親實施家庭暴力行為,經法院裁定核發民事通常保護令,命其應完成相關處遇計畫,包括認知教育輔導12週、每週至少2小時,以及每4週至少1次精神治療門診,依其病情由主治醫師決定是否增加或減少頻率;並應於111年7月20日前,向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電話報到,接受處遇計畫之安排。檢方指出,少女已知悉應於收文後1週內與承辦人聯繫,以確認處遇計畫,並應接受精神治療至少每4週1次門診治療,依其病情由主治醫師決定增加或縮短就醫頻率,或安排住院治療,不料她竟基於違反保護令之犯意,僅完成認知教育輔導課程,而無故未接受完整精神治療療程,以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依法提起公訴。少女辯稱,她有完成一部分處遇計畫,後因112年間計畫回學校讀書,比較忙碌,且有時會將陌生電話設為拒接,所以漏接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承辦人員電話,就忘記精神治療的事情了,且她已完成上課的處遇計畫了,不是嗎云云。橋頭地院審酌,被告漠視保護令之內容,未能配合完成法院裁定進行之相關處遇計畫,所為實屬不該,考量被告高中就讀中、未婚、無小孩、現與父親及妹妹同住等一切情狀,判處拘役15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於判決確定之日起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1萬2000元。《CTWANT》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虐死2歲童扯溺斃!網紅5寶媽「自願戴電子腳鐐」求交保 慘遭法官打槍
高雄一名宋姓網紅保母育有5名子女,經常在臉書粉專分享育兒大小事,形象相當正面又溫暖,怎料她竟被爆出虐死2歲男童,還謊稱男童是洗澡時意外溺斃,去年遭檢方依涉犯《刑法》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罪起訴,並遭羈押至今。橋頭地院日前召開延押庭,宋女以「5寶需要她」為由,並自願戴上電子腳鐐爭取交保,被橋頭地院駁回聲請,宋女不服提抗告,同樣遭高雄高分院駁回、確定延押。回顧該案,高雄一名2歲大的陳姓男童由於母親離世,加上擔任軍職的父親無法全天候照顧,於是以每個月3萬元的托育費用,委託同樣是軍眷的宋姓網紅保母幫忙看顧,怎料自2024年5月30日起,宋女不知為何多次情緒失控,不僅拿輔助穿鞋的「鞋拔」毆打男嬰的頭部、臀部,還將他從嬰兒床上狠摔在地,惡行惡狀令人髮指。直至6月6日下午,宋女在幫男童洗澡時竟再度凌虐,先是用力推他去撞牆,隨即又將男童數度舉起並重摔至澡盆裡,導致男童全身癱軟失去意識,宋女眼見情況不對,立即將他送醫急救,但遭暴力虐待長達1周的男童早已遍體鱗傷,經緊急搶救仍宣告不治。被羈押至今的宋女,上月聲請交保遭駁回後不服提起抗告,聲稱家中有5名子女需要她照顧,自己絕不可能拋下年幼的孩子逃亡,且願意配戴電子腳鐐等科技監控,以換取交保。對此,高雄高分院審理,宋女所涉罪名為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且她曾在看守所內自殘,顯見她有以極端方式逃避刑事追訴的可能,加上個人家庭因素並非法院審酌有無羈押必要性的考量,因此駁回宋女抗告。
酒後狂砍友55刀斃命!68歲男一審判無期 高雄高分院裁定續押
高雄市68歲郭姓男子2023年在自家鐵皮屋與友人飲酒後,竟因口角持菜刀追砍友人葉姓男子致死,葉男全身多達55處刀傷,當場血濺斃命,連試圖制止的另一名友人謝男也遭襲擊;橋頭地院國民法官審理後依殺人罪重判郭男無期徒刑,全案移審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認其有逃亡可能裁定續押,仍可抗告。本案發生於2023年11月11日晚間,郭男邀葉男與謝男在其住處飲酒,3人連喝4小時後突然爆發衝突,郭男一氣之下從廚房取出菜刀猛砍葉男,葉男坐在沙發上閃避不及,胸腹部連中數刀,謝男見狀欲勸阻也被郭男持酒瓶砸傷,驚恐逃離報警。郭男未就此停手,反將門窗上鎖,持刀持續攻擊。葉男頭部、胸腹及四肢等共中刀55處,大量出血不治,警方趕抵破窗見郭男腳踩死者頸部、手持菜刀,隨即噴灑辣椒水將其制伏逮捕;經酒測,郭男吐氣酒精濃度達0.6835毫克,並被診斷罹患酒精使用障礙症。橋頭地院一審認為郭男雖受酒精影響,但犯後仍清楚反應與配合,認定未達顯著減能程度,依法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移審高雄高分院認為其所涉罪名重大且有逃亡之虞,裁定續押,全案可再抗告。◎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高雄女毒梟虐殺棄屍疑涉毒品糾紛與感情債務 4人羈押禁見、1人交保
高雄橋頭地檢署偵辦毒品糾紛虐殺棄屍案,涉嫌擄殺林姓男子的5名嫌犯,包括綽號「果凍」的黃姓女子等人,經檢察官聲押後,法院已裁定4人羈押禁見、1人交保;此案疑涉毒品糾紛與感情債務,死者最終被棄屍屏東山區,案情重大,地檢署已啟動國民法官專責小組全力偵辦。橋頭地檢署於5月20日接獲警方通報,指43歲林姓男子疑遭擄走後遇害,檢察長張春暉重視案情,指示主任檢察官施家榮與檢察官陳俊宏、李侃穎等人組成專案小組,與高雄市警局刑大、鳳山與楠梓分局合作調查。檢警查出,黃女以處理毒品糾紛為由,於7日凌晨將林男誘出,帶往楠梓、橋頭一帶汽車旅館囚禁,期間疑遭多人毆打、持刀攻擊,最終棄屍於屏東獅子鄉山區,並刻意掩埋屍體。專案小組自20日至22日陸續拘提黃女、潘男、鄭男(綽號「小土匪」)、林男及吳男5人,檢方訊後認為5人涉嫌重大,具逃亡、滅證、串供之虞,聲請羈押,橋頭地院裁定黃女等4人羈押禁見,吳男則以5萬元交保。警方另於屏東潮州一處工廠發現鐵鏟與榔頭等疑似行兇工具,已送鑑定確認是否與命案有關;據傳,死者林男疑曾因檢舉黃女販毒或與其交友圈發生糾紛,引發殺機,警方目前不排除感情、債務、毒品多重糾葛。由於命案可能適用《國民法官法》,橋頭地檢已啟動國民法官專責小組與偵查公訴合作機制,動員主任檢察官與多名專責檢察官組成辦案團隊,持續釐清案情,追查其他共犯與幕後主使。
徐少東涉吸金22億落跑! 4千萬元保證金沒收原因曝
三聯集團負責人徐少東涉違法吸金22億元,獲交保4000萬元,高雄高分院二審判刑12年,案件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高雄高分院因徐5月13日未到庭,亦拘提無著,法官通知當初為徐辦保的家屬說明,因徐家人表示無督促或協同徐到庭,對沒收保證金沒有意見,高雄高分院認為徐已逃匿,23日裁定沒收4000萬元保證金。徐少東被控於2015年9月至2019年5月間,與律師顧問張永昌以老鼠會方式非法吸金22.6億元,造成逾4000名投資人受害。徐少東一審被依違反《銀行法》、《洗錢防制法》等罪,遭判刑13年,併科罰金1億元,徐少東在一審審理期間獲4000萬元交保免押,徐少東不服上訴,去年高雄高分院改判12年,案件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高雄高分院因徐5月13日未到庭,亦拘提無著,通知當初為徐辦保的家屬後,因徐家人表示無督促或協同徐到庭,對沒收保證金沒有意見,高雄高分院認為徐已逃匿,裁定沒收4000萬元保證金。另檢調查出,徐少東2023年6月應大陸統戰人員賈紹連、卞建坪、李哲等指示吸收在台陸配、新住民,並發展組織培養分區或不分區立委,滲透基層新住民民眾,以發表不實民調結果試圖影響我第16屆總統副總統選舉及第11屆立委選舉結果,被《總統副總統選罷法》、《反滲透法》、《國家安全法》等罪起訴。橋頭地院裁定徐5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及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橋院並要求徐應於每週一向高雄市警察局新興分局自強路派出所報到,但徐在5月9日清晨離家後即失聯,家屬11日向警方報案,請求緊急協尋,徐12日未依規定向派出所報到,高雄地檢署懷疑徐逃匿,指揮警調組成專案小組展開追查,並通知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廢止及註銷護照,以防徐潛逃海外。橋院13日因他未依規定向派出所報到,發出拘票拘提。5月17日晚間,徐少東兒子向警方撤銷緊急協尋,聲稱徐少東透過通訊軟體向家屬主動聯繫,指徐在日本訪友。橋院19日裁定沒收徐本案50萬元保證金並發布通緝,調查局、刑事局已分別將徐列入「外逃通緝犯」、「重要緊急查緝專刊」名單,雖然徐少東兒子聲稱父親疑赴日本「訪日」,但調查局懷疑徐故佈疑陣,因此目前徐的潛逃地點「不明」,調查局呼籲民眾踴躍檢舉徐行蹤,一旦緝獲將核發獎金。
三聯集團徐少東涉吸金22億 二審判刑後失聯疑藏匿!檢方立案偵辦
三聯集團負責人徐少東因涉嫌非法吸金22億元,二審遭判刑12年。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原預定於5月開庭審理科技監控相關程序,卻有消息傳出徐少東已離家失聯。檢警懷疑,他藉由被告身份尚未遭通緝的空窗期規避法律責任,檢方目前也已立案調查。據了解,三聯集團負責人徐少東涉嫌非法吸金高達22億餘元,二審遭處有期徒刑12年,目前案件仍在最高法院審理中。高雄高分院原預定5月9日針對是否將徐少東進行科技監控召開庭期,卻未見他現身。根據檢警調查,徐當日清晨留下一封手寫家書後,開著友人名下的千萬賓利轎車離家。徐少東當天先將車輛停放於高雄醫學大學停車場,之後步行離開。監視畫面顯示他沿同盟路、愛河一帶移動後失去蹤影。坊間傳言指出,徐的最後身影疑似出現在嘉義布袋地區,懷疑他可能已偷渡離境。檢警17日晚間接獲徐少東兒子通知,稱父親「人在日本」並投靠當地友人,但警方對此說法抱持懷疑態度,不排除是誤導視聽的障眼法。高雄地檢署已依據最高檢察署指示,正式立案偵辦徐少東失聯案,目前朝「藏匿人犯」方向進行調查。對此,有律師指出,徐少東可能刻意利用「被告」尚未遭通緝的法律身分空窗期,策劃脫逃計畫,懷疑背後可能有人指點。律師進一步說明,徐少東除了吸金案,還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後者目前在高雄高分院審理中。此外,徐少東另涉犯《反滲透法》與《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案,均由橋頭地方法院審理。由於上述案件尚處法院審理階段,徐少東僅具被告身份,因此法院目前僅能發出拘票,交由警方執行拘提。橋頭地院預計於6月6日開庭審理相關案件,若徐少東在該日仍未現身,法院最快可於當天發布通緝令。
徐少東涉非法吸金22億元!驚傳行蹤不明已離台 專案小組續查中
三聯集團負責人徐少東背負多件審理中刑案卻傳出失聯,傳出他當晚還曾在高雄吃晚餐,不過經訪查用餐日期非失蹤當晚,但也有不少傳言人已離台,專案小組僅表示持續追查中,不過據了解,目前掌握真實狀況與當時家人報案憂心有意外的狀況有落差,因此朝向持續擴大範圍找人,不排除任何可能。徐少東同時擔任中華致公黨副主席,因涉及非法吸金22億元,二審已判刑12年,並在最高法院、高雄高分院、橋頭地院分別審理《銀行法》、《國家安全法》、《反滲透法》等案件,法院裁定他4000萬交保、限制出境、每周一需向派出所報到。徐少東從9日清晨5時許開著借來的千萬賓利車,停在高醫停車場後步行離開,自此未再露面,直到11日家屬向警方報案,他沒帶手機出門後失聯,更留下書信給家人,原訂13日要至高雄高分院開庭,討論是否變更或加強對徐的強制處分,最後他人也沒出現。警方了解,有人在5月9日晚間,也就是徐少東出門失聯那天,曾見他在高醫附近的餐廳吃飯,但是調閱監視器,他用餐時間並非失蹤當天,甚至還傳言人離開高雄北上,恐已搭船離台,但也不排除這些傳聞是故弄玄虛。據悉,目前專案小組掌握真實狀況,與當時家屬報案指徐少東因心情低落,憂心會有意外的情形有落差,因此目前仍朝持續追查人去向當中。
台鐵員工與同事結怨多年…竟用鐵鎚殺害後逃亡 被依殺人罪判無期徒刑
台鐵左營機務段號誌部門員工林金仁與洪姓同事結怨多年,2023年6月林竟持鐵鎚重擊洪的後腦將其殺害,案後還企圖滅證遭逮,橋頭地方法院8日經國民法官法庭宣判,林金仁犯殺人罪,處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橋頭地院指出,林金仁與洪姓同事都在台鐵高雄機務段左營機務分段工作,2人分屬不同部門,雙方在2012年至2013年曾在工作上發生爭執,林金仁對洪姓同事心生怨懟,並主觀認為洪男破壞自己的機車、汽車、內務櫃等物品,因此萌生殺意。2023年6月1日7時52分至10時15分之間,林金仁因為要維修物品到加油設備站,發現隨車機務休息室的窗戶未上鎖,於是在10時15分至10時27分之間,攜帶鐵鎚、黑色膠質手套,從窗戶攀爬進入休息室內,並躲在該處。林金仁等待洪男進入與休息室相通的值班室,趁洪坐在椅子上時,隨即持鐵鎚敲擊洪男頭部1次,並將洪男往後拉倒在地,並拖入休息室內,持續以鐵鎚敲擊洪男頭部、胸部、右腳,導致洪胸部及右腳等15處鈍力傷,包括7處撕裂傷及8處挫傷。洪男因多處骨折、右側硬腦膜下腔出血,大腦右額顳頂部腦挫傷,眼睛鞏膜、舌根出血,肝臟右葉挫傷,肺臟塌陷等傷害當場死亡;林金仁犯案後還去五金行買清潔劑、抹布,並用汙水處理廠內的破布擦拭血跡,甚至拿走洪手機,想在隔天替洪請假爭取時間滅證。林在案發隔日於員警查緝時為躲避追緝從頂樓跳下仍被逮。國民法官法庭審理時認為,林金仁雖有妄想症,但他犯案後還滅跡,並試圖躲避警方追緝,另林也說過自己早有殺意,會選擇當天殺人,是因為當天比較沒有人且有空,國民法官法庭認為林金仁有完全責任能力。橋頭地院8日下午4點宣判,由合議庭3名法官、6名國民法官及2名備位國民法官全體共同參與,合議庭認定,林金仁犯下殺人罪,且有完全責任能力,並不適用刑法第19條「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的情況,最終評議結果,判處他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
求職被騙下海還債 17歲少女遭「試車」日接4客
高雄市一名17歲少女求職時遇上詐騙,誤將提款卡交給對方莫名背上10萬債務,怎料少女上網求助時遭淫媒盯上,被騙至按摩店下海賣身,甚至則淫媒跟雞頭「試車」,連結四客被警方即時查獲。二名淫媒及按摩店負責人依法送辦。 少女在網上結識兩名陳姓男子,聲稱可以解決工作問題,先是以飲料店打工為由讓其卸下心防,實際見面時竟載她到按摩店以話術蠱惑她若有快速清償債務就必須下海還債。 少女在前年4月先後與淫媒陳男及負責人林男「試車」,隨後被帶到按摩店及摩鐵連接4客,賺取新台幣15000逾元,所幸警方即時介入,才破解這場騙局。 二名淫媒陳男及按摩店負責人林男雖承認犯行,辯稱只是為了幫助少女籌錢,否認盈利意圖,橋頭地院審理後認定事證明確,依共同犯意圖營利容留使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及猥褻行為罪、引誘使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等罪,判處判處林男及兩名陳男四年至三年十月不等徒刑,及併科十至八萬元不等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