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地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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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壺藏針孔!色男潛健身房偷拍沐浴 遭員工圍堵活逮判6月
高雄市某健身房去年爆出離譜偷拍案,一名宋姓男子竟將針孔攝影機偽裝成保溫水壺,潛入館內浴室偷拍女性沐浴畫面。案發當天,他準備進入浴室取回設備時,被員工識破,並合力圍堵,待警方趕抵後,將嫌犯帶回偵辦;案經橋頭地院審理,法官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將他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判決書指出,去年3月30日,被告在健身房4樓泳池旁浴廁,架設一個外觀如保溫水壺的隱藏式針孔攝影機,鏡頭對準女性更衣、沐浴,伺機進行偷拍,而且,宋男可以透過遠端操控,進行錄影,當他正在操作時,被員工識破,逮個正著,警方查出,共有2名女子受害,且他已經拍下3段私密影像。偵訊時,宋男坦承犯行,甚至供稱偷拍行為已持續「2個多月」,並主動交代早在去年1月就曾以同樣手法偷拍其中一名女子。檢方認定該部分符合自首要件。不過,受害的A女拒絕和解,並強烈要求法院從重量刑;另一名B女則選擇與被告調解並撤回告訴。橋頭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宋男為滿足私慾,惡意偷拍他人裸露影像,已對被害人造成心理創傷,行為難以寬貸。但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且無前科紀錄,最終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毒蟲爸媽同室吸毒 2幼童被迫吸「二手毒煙」驗出高濃度毒品
高雄一對毒蟲父母,長期在家吸食毒品,竟讓年幼子女與夫妻倆同處密閉空間,孩子被迫吸入二手毒煙長達2個多月,經社工察覺異狀採驗毛髮,發現體內竟含高濃度甲基安非他命成分;案經橋頭法院審理,法官認定這對父母嚴重危害幼童身心發展,判2人各1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住在高雄旗山區的賴姓男子與邱姓妻子,育有兩明年幼子女,但這對毒鴛鴦沉迷毒品帶來的快感,疏於照顧孩子;他倆自2024年6月初起至8月中旬入監前,持續在高雄旗山住處內,以玻璃球加熱方式吸食甲基安非他命,過程中完全未避開在場的幼童,導致孩子長期暴露於毒煙環境。直到同年9月,高雄市社會局家暴及性侵害防治中心社工前往訪視,發現2童狀況異常,隨即採集毛髮送驗,結果顯示體內分別檢出高達5755及1665 pg/mg的甲基安非他命及安非他命反應,情況相當嚴重。橋頭地院合議庭審理時,賴男與邱女坦承犯行。法官痛批,兩人身為父母,未盡保護與照顧責任,反而因吸毒行為讓子女暴露於高度風險環境,已明顯危害幼童身心健康與發育,依《妨害幼童發育罪》,各判處有期徒刑1年,可上訴。
快訊/中油最貪前執行長剪斷電子腳鐐落跑被捕 法院裁定收押禁見
中油前煉製事業部執行長徐漢涉嫌貪污2700萬,卻在23日宣判前夕剪斷電子腳鐐落跑,但其逃亡5天就在24日於台東山區一間民宿被捕。對此,橋頭地檢署25日也依毀損公物、棄保潛逃等罪嫌,向法院對徐漢聲押禁見,25日上午橋頭地院開庭後,認為徐漢涉嫌重大,有逃亡事實,裁定徐漢收押禁見。
抓到了!前中油執行長逃亡4天落網 徐漢藏身台東被捕
前中油執行長徐漢涉貪數千萬元,一審宣判前夕剪掉電子監控環鍊棄保五百萬元潛逃4天,今天下午在台東被捕,解送橋頭地檢署歸案。徐一審遭判25年徒刑。橋頭地檢署指出,前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執行長徐漢,因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於橋頭地院裁定具保並接受科技設備監控期間,於115年3月19日一審宣判前4日,涉嫌毀損電子監控設備後逃逸。橋檢隨即指派主任檢察官陳竹君、檢察官嚴維德指揮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楠梓分局、台東縣政府警察局、海巡署成立專案小組全力追緝,115年3月24日在台東縣太麻里緝獲徐漢到案,全案刻由該署嚴維德檢察官偵辦中。
中油「最貪執行長」徐漢涉貪2700萬 一審前人間蒸發!法院重判25年
中油煉製事業部前執行長徐漢涉嫌貪污2700萬元,被外界稱為「最貪執行長」,卻於一審前夕剪斷腳環,消失在屏東萬巒,目前行蹤不明。橋頭地院今天(23日)宣判,就徐漢所犯收受賄賂之10罪,分別量處7年10月至14年不等之有期徒刑,另就其所犯財產來源不明罪量處有期徒刑1年6月,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5年,褫奪公權9年,並沒收扣案之2,160萬元犯罪所得。橋頭地院表示,徐漢未滿20歲即進入中油公司工作,從最基層契約人員做起,一路晉升至執行長,迄因本案遭羈押停職止,年資40餘年,卻自108年間起,藉由其擔任執行長對各採購案之審核權限,及對所屬之管理監督權與人事權,透過白手套、下屬或自己直接向各廠商索賄或收賄,使各廠商為求得標或順利履約、請款而屈從行賄,直至111年1月遭查獲時為止,共收受現金1,686萬8千元之賄賂,另有473萬2千元的不明財產,合計2,160萬元,惡性甚深。橋頭地院依徐漢各次犯行之犯罪手段、各採購案之決標或預算金額、受賄金額多寡,就其所犯收受賄賂之10罪,分別量處7年10月至14年不等之有期徒刑,另就徐漢所犯財產來源不明罪量處有期徒刑1年6月,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5年,褫奪公權9年,並沒收扣案之2,160萬元犯罪所得。另一方面,徐漢經橋頭地檢署提起公訴後,經法院諭知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嗣因法定羈押期限幾近屆滿,而於112年6月7日命被告具保500萬元後停止羈押,並命限制住居於其戶籍地即高雄市楠梓區、限制出境及出海、定期報到、不得對本案其他共同被告及證人有任何騷擾、接觸或不法侵害行為;另自114年5月19日起,對徐漢實施科技監控,即配戴電子腳環,且命被告於每週三、週六晚上9時至11時,在其住家持科技監控手機自拍後傳送至科控中心,完成電子報到。不料,徐漢依法院命令於18日晚間自拍傳送至科控中心完成電子報到後,法院於翌日接獲科控中心通知,被告之電子腳環遭到拆卸,地點在屏東縣萬巒鄉附近,立即於同日下午製作拘票,函請檢、警、海巡署、移民署等相關單位協助拘提,並因拘提未果,依法完成通知具保人程序後,於20日上午11時裁定沒收保證金500萬元,並發布通緝。橋頭地院指出,被告徐漢經本院命具保、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並經本院傳喚應於本案宣判時到庭聽判,卻無正當理由未遵期到庭,且經本院發布通緝,已涉犯刑法第161條之1棄保潛逃罪,因而於宣判同時,依職權向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告發。
中油前高層徐漢判決前夕落跑 剪電子腳環萬巒消失遭通緝
中油煉製事業部前執行長徐漢涉嫌貪污2700萬元,一審宣判前夕棄保潛逃,18日完成電子報到後,隔日竟剪斷腳環,消失在屏東萬巒;橋頭地院今(20)日裁定沒收500萬元保證金並發布通緝,檢警掌握其南下行蹤,懷疑有高人指點刻意製造斷點規避追緝。橋頭地院指出,徐漢於2023年6月7日以5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高雄市楠梓區,並須遵守限制出境出海、定期報到及不得接觸共犯與證人等規定;自2025年5月起更加裝電子腳環,要求每週三、六晚間透過手機自拍完成電子報到。法院表示,徐漢18日晚間依規定完成報到,但19日下午1時55分監控中心發現其電子腳環訊號異常,定位在屏東縣萬巒鄉一帶且已遭拆除;院方隨即開立拘票,並通報警方、海巡署及移民署全面追緝,但至今仍未尋獲。檢警調查,徐漢當天上午先前往左營高鐵站,隨後轉搭區間車南下至屏東潮州,再攔計程車前往萬巒鄉公所附近中正路,疑以利剪剪斷電子腳環後失聯,最後行蹤消失於知名豬腳街一帶。由於徐漢行徑刻意轉乘交通工具並多次變換路線,製造追查斷點,檢警研判其逃亡計畫縝密,不排除有他人協助指點,藉此誤導偵辦方向、增加追緝難度。橋頭地院說明,本案已於2025年7月28日辯論終結,原訂2026年1月30日宣判,後延至3月23日上午10時宣判,並依法命包含徐漢在內4名被告須到庭聽判,作為防逃措施之一。法院強調,在電子腳環遭破壞第一時間即啟動拘提及通報機制,並依法沒收保證金及發布通緝,後續將持續全力追查徐漢下落。
高雄男闖南橫工地偷千公升柴油 證據確鑿仍否認遭重判
高雄市桃源區台20線南橫公路大範圍遭沖毀,以臨時便道搶修路基,卻發生竊賊闖入柴油遭竊案件,將營造公司施工中的機具油箱抽空,共1000公升、價值3萬元柴油;警方鎖定劉姓嫌犯,並以定位系統確認,他犯案時駕車所在位置,劉男雖否認,但1、2審法院均認為他有罪,重判有期徒刑8月,可上訴。判決書指出,遭竊工地位於桃源區梅蘭明隧道旁,工班每日施作後皆將怪手、大貨車停放路邊,民國113年2月27日上午,工程人員發現兩台機具油箱被抽得一滴不剩,立即報警。六龜分局調閱現場監視器,確認夜間確實有可疑車輛進入工區,再依車牌追查劉男所駕駛的小貨車。檢警進一步比對車輛衛星定位資料,發現該車在案發凌晨1時至3時於工地停留,其後一路駛離桃源區,於清晨5時19分抵旗山區,同日上午劉男將柴油轉賣給熟識友人,油量正好與失竊數量一致。劉男辯稱,案發時車輛已交給客戶「阿龍」,他並不知道客戶開去哪裡,自己早上販售的柴油是另一客戶「小金」載給他的漁船用柴油,與工區遭竊的柴油不同。一審橋頭地院不認其說法,依竊盜罪判處8月徒刑,劉男不服上訴。高高院合議庭指出,若真如劉男所說,他的客戶竊油後應找地方卸載再將車歸還,但定位軌跡全程未曾中途停靠,與常理不符;再者,劉男無法提供「阿龍」「小金」任何身分資料,說法難以採信,且劉男犯後仍否認犯行,又有多次竊盜前科,短期內再犯類似犯罪,對刑罰反應不佳,量刑從嚴維持原刑度,仍可上訴。
追求不成竟持刀殘忍攻擊!送貨員害女方毀容 「見她倒地還猛踹」下場曝光
台南市59歲陳姓男子日前在彩券行認識于姓女店員,雙方相談甚歡,並以乾兄妹相稱,而陳男對女方示愛遭拒,他竟在6月間喝酒後,持美工刀闖入彩券行攻擊于女,于女身受重傷、幾乎毀容,陳男見她倒地,甚至踹其數腳才離開,陳男躲到山區試圖燒車滅證,仍被警方逮捕,台南地院則依殺人未遂罪判處他10年8月有期徒刑。檢警調查,陳男認識于女後產生情意並展開追求,但女方拒絕讓他惱羞成怒,數度訊息恐嚇,甚至傳送于女女兒的照片,威脅對其不利,還曾在于女機車上放鋸子,並於6月22日喝酒後持刀闖入于女工作的彩券行。陳男見到于女後便展開攻擊,持刀揮向于女頭部,還拿椅子猛砸,怒吼「一命配一命」、「絕對要妳死」等語,導致于女身受重傷,頭頸撕裂傷、顱內出血、鼻骨骨折、手臂多條肌腱與神經斷裂,臉部更幾乎毀容,而于女不堪暴行倒地,陳男甚至某踹其數腳才離開。陳男犯案後迅速駕車進入附近龍崎區的山區,意圖焚燒車輛掩蓋犯罪證據,焚車過程中,陳男不慎被火勢波及,胸腹部遭受三度燒燙傷,他痛到跳入山溝,導致全身多處骨折,警方則根據貨車GPS定位找到陳男,並將他送醫救治,後將他移送法辦。檢方偵訊後將他依殺人未遂罪起訴,台南地院法官認定,陳男曾因過失傷害遭橋頭地院判刑4月,2024年6月執行完畢,但仍不知遵守法紀,持美工刀、椅子攻擊,導致被害人傷勢嚴重,日後恐影響其行動能力,臉部重傷面容難以復原,身心重創,依殺人未遂罪判處10年徒刑,恐嚇危害安全3罪合併執行8月,全案可上訴。
台鐵員工長年積怨拿鐵鎚打死同事 後裝沒事幫請假滅證 二審仍判無期
台鐵高雄機務段去年發生駭人命案,56歲林姓員工疑因長年積怨,竟攜帶鐵鎚潛入休息室,趁63歲洪姓同事上班期間獨自一人時猛砸其頭、胸、右腳等部位至少15下,導致對方當場死亡,還冷靜地返回現場清理血跡、試圖幫死者請假滅證,手段心思縝密、冷血。案經橋頭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一審判處無期徒刑,林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23日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指出,林男為高雄機務段左營分段職員,與洪姓同事早在2012至2013年間因工作問題產生齟齬,林懷疑對方長期破壞其機車等物品,積怨十餘年終於爆發。2023年6月1日,林藉口外出工作,觀察到洪所使用的值班休息室窗戶未鎖,竟攜帶鐵鎚與手套從窗戶潛入,藏身等待行兇時機。當日上午10時30分,洪男走進休息室剛坐下,林男便自後方現身,以鐵鎚猛擊其頭部,再將人拖進內部空間持續攻擊胸部與右腳,造成洪男全身15處鈍傷致死。行兇後,林男未驚慌逃離,而是冷靜購買清潔劑與抹布返回現場清理血跡,並帶走洪的手機,打算隔日冒名幫洪請假,爭取時間滅證。警方調閱監視器與現場跡證後鎖定他,隔日清晨前往住處逮人時,他竟企圖從4樓跳窗逃逸,卻摔成重傷送醫,治療5個月後收押。全案由橋頭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合議庭由3名職業法官與6名國民法官組成。林男辯稱自己罹患妄想症,精神狀況不穩,但法庭認為其犯前明顯預謀、事後冷靜滅證逃逸,具完全責任能力,且行為極其殘忍,最終一致判決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林男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上午宣判指出,一審對事實與法律的認定皆無不當,駁回其上訴,維持無期徒刑判決,尚可再上訴。
合資買地賣破億 高雄男偽造契坑好友私吞386萬
高雄市林姓男子2017年邀方姓友人合資購買875.7坪土地,約定日後轉售時依出資比例分配獲利,2021年12月林男將土地以1億1034萬元售出,林男竟偽造土地買賣契約書將售價改為8459萬元,私吞386萬餘元。橋頭地院審理後,林男被依偽造私文書等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4年。判決指出,林男2017年邀方男共同購買高雄市共11筆合計875.7坪土地,土地登記在林男兒子名下,雙方約定將來轉售時依出資比例分配利潤。方男依比例15%,共轉帳587萬餘元至林男兒子帳戶,其餘85%由林男出資。4年後土地以1億1034萬餘元高價售出,方男要求查看契約書計算利潤,林男竟私刻印章、偽造不動產契約,將售價降為8459萬元,縮水近2600萬元,致方男同意依該金額計算利潤,詐得386萬餘元不法利益。林男於偵查階段否認犯行,至法院審理時才坦承,已與告訴人成立調解並完成賠償。法院認定林男不顧多年情誼,為貪圖不當利益而偽造文書詐騙友人,但考量已和解賠償,依偽造私文書等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4年。
高雄美濃盜採案再擴大 檢方查出8處坑洞、2人聲押禁見
高雄美濃非法盜採案有新進展!繼吉洋里一帶發現深達20公尺宛如「美濃大峽谷」的盜採大坑洞後,11日又傳出鄰近溪埔社區水源地旁農地也遭盜採並回填廢棄物。橋頭地檢署指出,目前美濃區查到8處大坑洞,其中2名不肖廠商已聲押禁見獲准;高市府也針對涉案人共重罰1430萬元。日前美濃區驚傳大規模非法盜採土石案,位於吉洋里一帶的土地遭盜採,形成深度達20至25公尺怵目驚心的大坑洞,如同「大峽谷」,橋檢獲報後展開偵辦,8月27日發動搜索,全區共發現8處大小不一坑洞,且在雨後呈現如大小湖泊般,現場共查扣15台重型開挖機具,並傳喚15名被告到案。據悉,盜採土石的黃姓主嫌向吉洋里一帶賴姓、葉姓地主租賃土地後,委由周男找怪手開挖盜採砂石,最後由廠商曹君揚、蘇賜雄回填廢棄物,檢方認為,上述涉案人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等罪,向橋頭地院聲請羈押禁見,法官裁定曹君揚、蘇賜雄2人羈押禁見;其餘未獲裁准羈押被告,檢方已提出抗告。高市府10日再次前往吉洋里一帶聯合稽查,環保局昨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重罰地主及行為人各300萬元罰鍰;經發局也依土石採取法加重裁罰500萬元;地政局則依區域計畫法裁罰30萬元,相關案件已累計開罰1430萬元。另民眾黨高市黨部近日也接獲民眾陳情指稱,美濃溪埔社區靠近水源中心處,也遭人盜採形成大坑洞,且疑遭回填廢棄物,擔心影響地下水層及居民飲水安全。橋檢指出,連同先前案件,此案已列案調查,是8處大坑洞的其中1處,將持續追查其他相關涉案人。而國民黨立委陳菁徽昨指出,行政院2003年時請負責地質調查、礦產土石資源的經濟部,與查緝不法的內政部等機關共同提出「加強取締陸上及海域盜濫採土石處理方案」,據此由環保、警政、建設、工務、農業、地政及交通等單位組成盜濫採土石聯合取締小組,但今年5月6日卻被經濟部突襲式廢止,「不肖業者只是小咖的壞人,經濟部跟行政院才是大咖的壞人」。經濟部解釋,廢止舊法是為了新法上路,但陳菁徽再嗆,新規定從行政規則修正為行政指導,根本沒有約束力,行政院應馬上糾正經濟部,恢復該方案原本的行政規則位階。經濟部地礦中心澄清該方案2003年實施以來,已歷經4次修正,5月是因改組與海域範圍調整,廢止原來行政規則,同一天就公布修正為行政指導,同步發函全國各縣市政府,作為加強取締盜採依據,中間沒有空窗期。此外,高雄大樹山區統嶺林地近日也傳濫墾,挖土後回填廢棄物,並在工地設置監視器及人員看守,引發居民與里長擔憂水源安全;橋頭地檢署11日會同環保局再次前往會勘,並針對日前發現該處又再增加堆置廢棄物情事,依廢清法裁處汙染行為人許姓、廖姓地主各重罰最高300萬元罰鍰,合計600萬元罰鍰。
高雄男控「匯款約會被放鴿子」 法院:詐欺不成立判敗訴
高雄陳姓男子透過交友網站認識張姓女子,雙方約定以3000元為報酬見面約會4小時,陳男匯款後卻被放鴿子,氣得提告詐欺取財。橋頭地方法院一審認定無法證明張女自始不赴約、具有詐欺犯意,判決無罪。檢方提上訴,高雄高分院審酌雙方通訊紀錄,認定事證不足,上訴駁回,全案定讞。判決指出,2023年5月間,張姓女子透過「台灣甜心網」與陳男接觸,雙方談妥約會4小時收費3000元,並約定5月10日當晚見面。陳男依約於當晚將3000元匯入張女提供的帳戶,卻遲遲未等到對方赴約。張女收款後,陳男以訊息質問為何失約,她僅於23時50分以「剛剛家人在」等語簡短回應,陳男則兩度表示「不用來了」,隔日向警方報案提告。橋頭地院審理時,張女坦承收錢未赴約,但強調當時確有意赴約,因臨時家中有事才延誤,事後也曾傳訊表達歉意並提出退款,但對方不接受;檢方主張,張女刻意不使用本人帳戶收款,意圖規避事後追責。但橋頭地院一審調查,發現雙方對話內容中,張女在收款後仍有回應,並無立即失聯,且陳男在訊息中已表示「不用來了」,等同拒絕給對方赴約機會,難以推斷張女自始即無履約意圖,而帳戶持有人為張熟識親友,亦無隱匿身份跡象,因此判定無罪。高雄高分院審酌全案事證後認為,僅就未履約的事實,尚不足以證明張女犯意明確,且無積極詐欺行為,依「罪疑唯輕、有疑唯利於被告」原則,駁回檢方上訴,維持原判,全案定讞。
愛情陷阱!網戀互喊「老公老婆」女子慘淪人頭戶 結局法官判無罪
一名劉姓女子因受到網戀林姓男友的感情詐騙,涉嫌把虛擬貨幣帳號與銀行帳戶交給詐騙集團使用,之後劉女被檢方指控是詐騙集團的幫手,導致被害人損失18萬元,不過劉女堅稱自己才是受害者,因為誤信林男的愛情謊言,才會配合接收轉帳,再將錢拿去購買虛擬貨幣。橋頭地院審理後,認為劉女與林男已經互稱「老公、老婆」,明顯陷入林男刻意營造的愛情假象中,且檢方提出的證據不足,最終判決劉女無罪。根據判決書指出,劉女在去年7月間提供2個虛擬貨幣帳號和1個銀行帳戶給林男使用,之後詐團利用假投資話術,誘騙另一被害人18萬元。之後林男指示劉女將詐騙款項拿去購買虛擬貨幣,再將虛擬貨幣轉至指定的錢包地址。劉女供稱,自己與林男透過網路認識,兩人聊天2個多月,逐漸發展成男女朋友關係,期間兩人密切聯繫,也曾進行語音通話。劉女表示,林男聲稱他在高雄經營火鍋店,後來回到大陸後,為了照顧父親需要醫藥費,因為無法收款,所以才請她幫忙。橋頭地院檢視劉女的LINE對話紀錄後,聊天內容顯示劉女與林男的關係已經到互稱「老公、老婆」的程度,林男甚至提到要介紹他在大陸的家人,讓劉女對林男深信不疑。橋頭地院指出,雖然劉女與林男未曾見面,但林男多次向她示愛,讓劉女逐漸依賴林男,深陷林男刻意營造的愛情假象中,且劉女在發現自己的銀行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後,還曾多次質疑林男,最後才驚覺自己遭騙。橋頭地院認為,劉女交出的帳戶是薪轉帳戶,若真要幫助詐團,應會使用不常用的帳戶,而非攸關薪資進帳的重要帳戶,再加上檢方證據不足,難以證明她有共犯意圖,因此最終判決劉女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女子夜跑被色狼套頭猥褻 懸案18年靠DNA揪真兇判刑1年半
高雄1名女子18年前夜跑時遭歹徒以外套悶昏、趁機猥褻,雖警方當時採得DNA但苦無比對對象成為懸案。直到去年,鄭姓男子再涉性犯罪被警方採樣,DNA比對後發現與當年檢體完全吻合,讓懸案水落石出。橋頭地院近日依強制猥褻罪判處鄭男有期徒刑1年6月,可上訴。判決指出,2006年8月24日晚間10時許,鄭男在高雄市見一名女子獨自慢跑,竟起歹念,以外套從背後套住女子頭部,使其一時缺氧昏迷。鄭男趁隙解開女子內衣及褲子鈕釦,伸手撫摸胸部後逃逸。女子甦醒後驚覺遭到性侵,立即報警並配合警方採檢DNA。不過當時鄭男未曾涉案,資料庫中無比對對象,案件因此懸宕多年。直到2024年,鄭姓男子再度涉及性犯罪,警方依法採樣並輸入資料庫,赫然發現竟與18年前懸案的檢體相符。面對鐵證如山,鄭姓男子坦承犯行。法院審酌,鄭姓男子為滿足個人性慾,於夜間對慢跑運動的女子施以強暴猥褻行為,嚴重侵害被害人性自主決定權,嚴重侵害性自主並破壞社會對治安的信任,行為惡劣、損害重大,且未與被害人和解,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
助徐少東棄保潛逃 4共犯遭押3人交保
涉吸金22億元被判刑13年的三聯集團負責人徐少東,今年5月突然留下家書後失聯,後傳訊給兒子稱「人在日本」,最高檢察署認定徐棄保潛逃,指示高雄、澎湖地檢署聯合偵辦,查出徐先持假身分證到澎湖,再搭小艇出海往北方逃亡,澎檢聲押禁見涉嫌協助徐逃亡的許男等4人獲准。同時擔任中華致公黨副主席的徐少東,因非法吸金22億元,一、二審被依違反《銀行法》等罪判處13年徒刑,目前全案在最高法院審理中,另徐所犯的《國家安全法》、《反滲透法》等罪分在高雄高分院、橋頭地院審理中;徐在檢方偵查期間雖遭羈押,但移審法院後獲裁共41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每周一需向派出所報到。高雄高分院5月5日發傳票,訂於5月12日再開強制處分庭,審酌是否加強徐的監控,但徐11日未依規定到住所轄區派出所報到,12日也未出庭,才被查出早在9日就已經留下家書後失聯,事後友人透露,徐少東已經逃往日本安頓,還控司法不公。雄檢和澎檢獲悉徐已人間蒸發,組成專案小組,查出徐在許男等人分工接應下,先在5月9日冒用他人身分證自嘉義縣布袋港購票搭船到澎湖,再藏匿於湖西鄉民宿,翌日凌晨4時許,由李男駕駛小船前往青螺白色沙丘附近接應徐少東,隨後朝北航行偷渡出境。檢方指揮高市警新興分局、澎湖縣刑大、馬公警分局及海巡署澎湖查緝隊、第七岸巡隊幹員拘提7人到案,訊後諭知周男2人各以5萬元、3萬元交保,另李、許姓等5名男子,涉犯《入出國及移民法》重罪,並有逃亡、勾串、滅證之虞,聲請羈押禁見,其中李、許4人遭法院裁定羈押禁見,洪男10萬元交保。
京華城案郭建鈺擬派為台北地院法官 金門地院院長擬由陳信旗接任
司法院近日將有人事異動,擬派承辦京華城案、由北檢檢察官轉任法官的郭建鈺為彰化地院法官,郭再以新職調派為北院法官,至於同樣由檢察官轉任法官的法務部國際及兩岸司副司長翁珮嫻,則調派為士林地院法官,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將於7月22日審議這件人事案,預料將可順利過關。另外,司法院刑事廳副廳長陳信旗擬派為金門地院院長,李明鴻擬派為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庭長,楊承翰、林修平、王筑萱擬調升為台北地院庭長,王綽光、陳怡親、謝宜雯、黃志中擬調升為新北地院庭長,李冠宜、趙彥強擬調升為士林地院庭長,劉哲嘉、黃柏嘉、呂世文擬調派為桃園地院庭長,林秋宜擬調升為新竹地院庭長,吳俊螢、顏淑惠、楊欣怡、吳孟潔擬調升為台中地院庭長。柯伊伶、陳育良擬調升為南投地院庭長,陳美利擬調升為嘉義地院庭長,施介元、馮君傑、 蕭雅毓、 游育倫、 陳碧玉擬調升為臺南地院庭長,詹尚晃、鄭瑋擬調升為高雄地院庭長,張瑋珍擬調升為橋頭地院庭長,黃顗雯、李宗濡擬調派為屏東地院庭長,陳建欽擬調派為台東地院庭長,李可文、黃柏憲擬調派為花蓮地院庭長,曹庭毓擬調升為基隆地院庭長,吳金芳擬調升為金門地院庭長,司法院調辦事法官陳彥霖調派為北高行地方行政訴訟庭法官。
小5童請假遭辱「那隻豬怎麼沒來」 10同學作證教師判罰4000元
高雄市某國小李姓女教師於2023年擔任五年級班導期間,因朱姓學生請病假未到校,竟當著全班的面指著其座位說:「那隻豬怎麼還沒來?」朱童母親得知後,翌日前往學校向學生查證,現場有10名同學皆證實聽見該言論。其中一名學生主動表示:「老師就指著他的位置說,那隻ㄓㄨ怎麼沒有來。」其餘9名學生也表示認同。橋頭地方法院近日審結此案,認定李姓教師於課堂中侮辱學生,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4000元,可上訴。據判決書描述,李女前後說法反覆。她最初於社會局調查時辯稱說的是「那朱呢」,表達對學童缺席的關心。警詢時改稱說的是「朱某某沒有聽到課怎麼辦呢」,聲稱念的是全名。審理期間再次改口,稱當時在點名,「朱」字較大聲,名字較小聲,可能因教室吵鬧導致學生聽錯。法院指出,李女在案發當日10時曾與朱童母親見面,談及健保卡遺失事宜,清楚知道朱童當天請病假,10時30分進班上課後仍發表上述言論。法院認為,李女既已知情學童缺席原因,實無必要向班上確認出席狀況。橋頭地院法官指出,李女前後供述不一致,顯有修飾迴避意圖。法院認定,將人比喻為「豬」的言論常隱含愚鈍、懶惰、不潔等負面特質,足以貶損他人社會評價。判決書特別強調,朱童案發時僅11歲,正值人格發展關鍵階段,此階段兒童極易受他人言語影響而改變自我評價。李女以師長身分,在全班面前發表侮辱性言論,不僅造成學童痛苦,更可能引發同儕模仿,對名譽與人格造成長遠影響。法院最終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309條第1項,認定李女犯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公然侮辱罪,處罰金4000元,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判決可上訴。
女高中生家暴媽媽!法院核發保護令 她「少做1事」遭判刑
高雄一名高中少女曾對母親施行家庭暴力行為,經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裁定核發保護令,另須完成相關處遇計畫,包括認知教育輔導12週、每週至少2小時,並應接受精神治療至少每4週1次門診治療,然而她僅完成認知教育輔導課程,而無故未接受完整精神治療療程,遭法院依違法保護令判處拘役15天。起訴指出,少女前因對母親實施家庭暴力行為,經法院裁定核發民事通常保護令,命其應完成相關處遇計畫,包括認知教育輔導12週、每週至少2小時,以及每4週至少1次精神治療門診,依其病情由主治醫師決定是否增加或減少頻率;並應於111年7月20日前,向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電話報到,接受處遇計畫之安排。檢方指出,少女已知悉應於收文後1週內與承辦人聯繫,以確認處遇計畫,並應接受精神治療至少每4週1次門診治療,依其病情由主治醫師決定增加或縮短就醫頻率,或安排住院治療,不料她竟基於違反保護令之犯意,僅完成認知教育輔導課程,而無故未接受完整精神治療療程,以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依法提起公訴。少女辯稱,她有完成一部分處遇計畫,後因112年間計畫回學校讀書,比較忙碌,且有時會將陌生電話設為拒接,所以漏接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承辦人員電話,就忘記精神治療的事情了,且她已完成上課的處遇計畫了,不是嗎云云。橋頭地院審酌,被告漠視保護令之內容,未能配合完成法院裁定進行之相關處遇計畫,所為實屬不該,考量被告高中就讀中、未婚、無小孩、現與父親及妹妹同住等一切情狀,判處拘役15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於判決確定之日起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1萬2000元。《CTWANT》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虐死2歲童扯溺斃!網紅5寶媽「自願戴電子腳鐐」求交保 慘遭法官打槍
高雄一名宋姓網紅保母育有5名子女,經常在臉書粉專分享育兒大小事,形象相當正面又溫暖,怎料她竟被爆出虐死2歲男童,還謊稱男童是洗澡時意外溺斃,去年遭檢方依涉犯《刑法》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罪起訴,並遭羈押至今。橋頭地院日前召開延押庭,宋女以「5寶需要她」為由,並自願戴上電子腳鐐爭取交保,被橋頭地院駁回聲請,宋女不服提抗告,同樣遭高雄高分院駁回、確定延押。回顧該案,高雄一名2歲大的陳姓男童由於母親離世,加上擔任軍職的父親無法全天候照顧,於是以每個月3萬元的托育費用,委託同樣是軍眷的宋姓網紅保母幫忙看顧,怎料自2024年5月30日起,宋女不知為何多次情緒失控,不僅拿輔助穿鞋的「鞋拔」毆打男嬰的頭部、臀部,還將他從嬰兒床上狠摔在地,惡行惡狀令人髮指。直至6月6日下午,宋女在幫男童洗澡時竟再度凌虐,先是用力推他去撞牆,隨即又將男童數度舉起並重摔至澡盆裡,導致男童全身癱軟失去意識,宋女眼見情況不對,立即將他送醫急救,但遭暴力虐待長達1周的男童早已遍體鱗傷,經緊急搶救仍宣告不治。被羈押至今的宋女,上月聲請交保遭駁回後不服提起抗告,聲稱家中有5名子女需要她照顧,自己絕不可能拋下年幼的孩子逃亡,且願意配戴電子腳鐐等科技監控,以換取交保。對此,高雄高分院審理,宋女所涉罪名為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且她曾在看守所內自殘,顯見她有以極端方式逃避刑事追訴的可能,加上個人家庭因素並非法院審酌有無羈押必要性的考量,因此駁回宋女抗告。
酒後狂砍友55刀斃命!68歲男一審判無期 高雄高分院裁定續押
高雄市68歲郭姓男子2023年在自家鐵皮屋與友人飲酒後,竟因口角持菜刀追砍友人葉姓男子致死,葉男全身多達55處刀傷,當場血濺斃命,連試圖制止的另一名友人謝男也遭襲擊;橋頭地院國民法官審理後依殺人罪重判郭男無期徒刑,全案移審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認其有逃亡可能裁定續押,仍可抗告。本案發生於2023年11月11日晚間,郭男邀葉男與謝男在其住處飲酒,3人連喝4小時後突然爆發衝突,郭男一氣之下從廚房取出菜刀猛砍葉男,葉男坐在沙發上閃避不及,胸腹部連中數刀,謝男見狀欲勸阻也被郭男持酒瓶砸傷,驚恐逃離報警。郭男未就此停手,反將門窗上鎖,持刀持續攻擊。葉男頭部、胸腹及四肢等共中刀55處,大量出血不治,警方趕抵破窗見郭男腳踩死者頸部、手持菜刀,隨即噴灑辣椒水將其制伏逮捕;經酒測,郭男吐氣酒精濃度達0.6835毫克,並被診斷罹患酒精使用障礙症。橋頭地院一審認為郭男雖受酒精影響,但犯後仍清楚反應與配合,認定未達顯著減能程度,依法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移審高雄高分院認為其所涉罪名重大且有逃亡之虞,裁定續押,全案可再抗告。◎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