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給付
」 保單 保險 勞保 保險局 金管會
強制車險保額增至300萬! 今年7/1起實施
行政院長卓榮泰接見強制車險倡議團體時表示,強制車險保額200萬元已逾13年未調整,經責成金管會研議,提高強制車險保額至300萬元,並自今年7月1日施行。卓榮泰12日接見強制車險倡議團體時表示,強制車險保額自2012年調升為200萬元至今,已逾13年未調整,經行政院責成金管會研議後,在不增加民眾保費負擔下提高強制車險保額至300萬元,並自2026年7月1日施行,以回應外界期待,提高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卓榮泰指出,「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自87年施行迄今已逾28年,累積理賠金額達3397億元,764萬人次因此獲得保障,充分發揮了提供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之立法初衷。考量外界持續反映因應物價與通膨指數逐年增加適時檢討調高強制車險保險金額,經行政院責成金管會與交通部研議後獲致共識,為提供交通事故受害人更多保障,並兼顧強制車險整體財務狀況,現階段提高強制車險死亡給付及第一等級失能給付為300萬元,將於近期辦理法規預告。本次修正草案重點如下:一、 每一受害人每一事故之失能給付金額,將第一等級失能給付金額,自200萬元提高至300萬元,其餘各等級失能給付金額亦同比例增加。(修正條文第3條)二、 每一受害人每一事故之死亡給付自200萬元提高至300萬元。(修正條文第6條)三、 每一受害人每一事故之死亡給付、失能給付及傷害醫療費用合計給付金額,自220萬元提高至320萬元。(修正條文第7條)四、 明定本次修正條文施行日期為7月1日。(修正條文第9條)針對倡議團體之建議,行政院將交由金管會、交通部等相關機關持續研議,並定期檢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制度,確保在兼顧民眾負擔與受害人保障的同時,維持制度的永續經營,成為守護人民安全的堅強後盾。
北捷隨機砍人釀4死11傷!職災與保險補償機制啟動 3亡者遺屬可領百萬補助
台北捷運於12月19日發生隨機殺人事件,案發地點為台北車站與中山站一帶,造成4人死亡、11人受傷。由於事發時間正值通勤時段,部分受害者可能正處於下班返家途中,是否構成職業災害,引發廣泛討論。市府與中央機關也啟動多項補償與協助措施。台北車站M7、中山捷運站等處,12月19日爆發無差別攻擊死傷事件。(圖/林冠吟攝)此次事件中,57歲余姓男子於台北車站M7出口遭遇兇嫌持刀攻擊,因試圖制止而不幸殉職;另兩名罹難者分別為在誠品南西店門口遭砍殺的蕭姓機車騎士,以及於店內遇襲的兆豐銀行行員。針對這3位死者與其他傷者的補償,台北市政府與相關單位已啟動後續程序。台北市法務局22日表示,針對捷運站內殉職的余家昶與其他傷者,皆可依「旅客運送責任保險」辦理理賠。此保險由台北捷運公司承保,涵蓋乘客在車站或列車內遭遇事故時的損害補償。此外,包含余家昶在內的3位死亡受害者,其遺屬也可透過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申請遺屬補償金180萬元,該補助由台灣台北地方檢察署負責審核核發。至於其他補償與援助,法務局指出,市府正整合各界捐款與可運用資源,將依既有制度提供協助,並在資料確認後,第一時間通知受害者家屬。目前市府以安撫傷者與罹難者家屬為優先,後續將視情況進一步說明。另據《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勞工若於合理時間及路徑之通勤途中發生事故,經認定為職災,得申請醫療、傷病及死亡給付。勞保局指出,符合條件者可免健保部分負擔,若因傷無法工作,自第4日起至第60日可領傷病給付,後續至2年內則按投保薪資七成給付。據《ETtoday新聞雲》引述勞保局職災給付組組長孫傳忠說法,若勞工在通勤途中因非個人私怨遭遇隨機攻擊,一般可認定為職災。然而,若行為與通勤目的中斷,像是下班後逛街、內用餐飲等情況,可能被視為脫離通勤路徑而無法申請。例如,若如57歲余男屬於為「救人」而主動脫離通勤路線與歹徒搏鬥,則可能不屬於職災範圍,但仍需個案檢視。孫也補充,職災申請權利時效為五年,家屬可經由投保單位協助提出申請。針對部分傷者疑似接觸到愛滋病毒感染源,孫傳忠表示,若在通勤途中因傷口感染疾病,具明確因果關係者仍屬職災;但若屬「主動救人」情況,則可能需尋求衛福部法定傳染病救濟機制處理。
買境外保單避稅恐「省小錢、花大錢」 僅適合這類極少數族群
近年來,許多民眾在理財顧問、社群平台或非正式通路的引導下,購買了未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核准、亦未在台合法銷售的「境外保單」。這類商品常被包裝以「高預定利率」、「美元資產配置」或「隱形資產」為賣點,甚至出現「資金存放海外,政府查不到」等誤導性話術。對此,金管會近年已多次公開提醒:境外保單因非我國主管機關核准之保險商品,不受我國保險監理制度保障。作為法律從業人員職業律師,必須嚴正指出:購買未經核准的境外保單,存在高度資訊不對稱,難以完整確認商品真實內容、費用結構、解約條件與實際風險,一旦發生爭議,往往也難以透過我國既有的申訴與救濟機制有效處理,投保人將面臨「法律保護真空」的困境。以下將從銷售境外保單合法性、契約風險、稅務風險及跨境繼承程序四個層面,進一步做法律分析。一、 法律定性:銷售端違法,購買端則自負風險1. 銷售端:在台銷售境外保單之行為,依照保險法第167條之1規定,為非本法之保險業或外國保險業代理、經紀或招攬保險業務者,除屬配合政府政策需要且經主管機關公告之保險,透過保險經紀人向國外之保險業投保者外,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金;情節重大者,得由主管機關對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或兼營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業務之銀行停止一部或全部業務,或廢止許可,並註銷執業證照。因此,透過地下管道(如保險經紀人私下招攬、舉辦說明會、透過網路平台仲介)銷售境外保單,均屬違法行為。該銷售人員將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金之刑事責任。2. 購買端:行為不違法,但可能淪為法律救濟無門我國法律目前並未處罰購買境外保單之消費者。若是屬於客戶自行飛往國外或透過網路簽署保單,該行為本身不構成犯罪。然而,不違法不代表有保障。這類保單自始不受台灣主管機關(金管會)監管,亦不適用台灣保險法或相關法令有關理賠與爭議處理規範。二、 投保後之契約及稅務法律風險若客戶已持有或打算購買在台被招攬的境外保單者,需審視以下法律風險:1. 法律管轄與救濟風險境外保單的發行主體為未依我國保險法設立經營之外國保險公司,因此無法適用台灣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機制。一旦發生拒賠或理賠爭議,金管會無權介入,消費者(投保人)無法在台進行申訴程序。 更嚴重的是,境外保單契約之準據法(Governing Law)與管轄法院(Jurisdiction)通常約定在公司設立地(如香港、新加坡、美國、加拿大、百慕達等)。這意味著,若客戶發生理賠爭議時,必須依據外國法律,至外國法院,委請當地律師進行仲裁或訴訟。跨國仲裁、訴訟的高昂律師費與差旅費,往往可能超過保險金額本身。2. 缺乏保險安定基金保障只要是購買依我國法律設立許可之本(外)國財產及人身保險業在我境內銷售之有效保險契約,皆受到保險安定基金的保障。若上開合法設立之保險公司倒閉,安定基金會依法予以墊付予投保人。 然而,境外保單完全不適用此機制。若該外國保險公司發生財務危機(如2008年金融海嘯時的AIG危機),我國主管機關無法提供任何援助,投保人恐面臨血本無歸之風險。3. 稅務補稅風險許多人購買境外保單是為了節稅,但在我國法規底下,這往往是錯誤的期待:遺產稅: 依據財政部95年發布台財稅字第09504540210號函釋,未經金管會核准之外國保險公司所給付之壽險理賠金,不適用《保險法》第112條及《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關於「不計入遺產總額」的規定。換言之,境外保單的死亡給付,必須全數計入遺產總額課稅。所得稅(最低稅負制): 依照我國所得稅法與財政部解釋函令,即使是壽險性質保單,若非屬於金管會核准者,其理賠金可能不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7款的免稅規定。因此,該境外保單的理賠金,可能被稅捐機關認定為其他所得,依法應課稅。而境外保單之收益(如解約金、理賠金、分紅給付)屬於「海外所得」。若一申報戶全年度海外所得合計達新臺幣100萬元,且基本所得額超過新臺幣750萬元(2024年最新標準),即須申報並繳納20%的所得基本稅額(AMT)。CRS 全球資產透明化:錢放海外政府查不到已是過時觀念。在CRS(共同申報準則)架構下,我國依照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已與日本、澳洲、英國等多國進行金融帳戶資訊交換,且與美國簽有FATCA協定。跨境金融帳戶資訊已趨漸透明化。國稅局可透過資訊交換掌握海外保單價值,若刻意不申報,除補稅外還可能面臨罰鍰。4. 保險服務中斷與匯率風險保險服務可能中斷: 境外保單業務員因在台從事非法銷售,流動率可能極高,保險服務鏈可能隨時中斷。一旦無人服務,投保人(或受益人)需具備自行處理保費催繳、契約變更及繁瑣的理賠文件認證程序(如死亡證明需經外館驗證)。甚者,該等境外保單大多為英文條款,投保人(或受益人)亦須具備處理跨境文件的能力。商品本質風險: 境外保單標榜的高利率,本質上是投資型保單或結構型商品,並非保證獲利。且匯率風險由保保人自負,若台幣升值,匯損可能侵蝕所有獲利。三、 投保人死亡後的繼承難題:Probate(遺囑認證)程序當被保險人身故,繼承人在處理境外保單理賠時,恐會面臨跨國法律程序障礙,特別是英美法系國家的Probate(遺囑認證)制度。1. 若保險契約有指定受益人:原則上可繞過 Probate,但程序仍繁瑣若境外保單有明確指定受益人,理賠金原則上可 Avoid Probate(繞過遺囑認證) 直接給付予受益人。但實際執行上,境外保險公司通常會要求受益人提供經駐外代表處/辦事處驗證的死亡證明、除戶謄本及受益人身分證明。受益人需在台灣將該等文件翻譯、公證,再送交外交部及該國駐台辦事處驗證,往返極為耗時。2. 若保險契約無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者,則可能須進行 Probate程序若境外保單未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理賠金將視為遺產(Estate)。此時,繼承人必須在保單管轄地(如香港、新加坡、美國、加拿大、百慕達等)啟動遺囑認證程序。如透過Probate程序,須負擔高昂費用: 需聘請當地律師,律師費、法庭費用、執行人報酬、評估費通常佔遺產總額的 3%~8%。尚須負擔時間成本:Probate 程序大約需時 9個月至2年 才能完成資產分配。再者,Probate 是公開程序,遺產內容與分配細節將在國外法院變為公開資訊,任何人都可查閱,這對重視隱私的高資產客戶是一大打擊。總言之,境外保單並非全然不可觸碰,但它僅適合極少數族群:擁有雙重國籍、長期跨境生活,且背後有完整國際法律與稅務團隊支援的高資產人士。對於大多數生活在台灣的民眾而言,若意圖透過境外保單進行傳承或避稅,往往是「省小錢、花大錢」。建議在做出重大財務決策前,應諮詢律師與會計師,切勿僅憑非正式管道的銷售話術,將資產置於不可控的境外法律風險之中。
134萬輛機車族未投保強制險! 恐被罰3000元甚至註銷牌照
金管會保險局9日在例行記者會上指出,機車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比率突破90.83%,比例雖已創下歷史新高,但仍有多達134萬輛的機車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金管會提醒,機車族若未投保強制險,經公路監理機關執行路邊稽查可開罰1500至3000元罰鍰;若強制汽車責任險屆滿逾6個月,公路監理機關可註銷牌照。 根據交通監理機關之統計資料顯示,截至2025年9月機車登記數已達1,467萬件,但同期機車投保率僅有90.83%,仍有高達134萬餘輛的機車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為確保受害者能獲得基本保障,金管會提醒機車車主應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之規定投保本保險,並維持保險契約之有效性。 金管會進一步說明,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9條規定,機車投保義務人未依規定訂立本保險契約,經公路監理機關執行路邊稽查或警察機關執行交通勤務,或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併同舉發者,將處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第51條之1規定,投保義務人於本保險期間屆滿逾6個月,仍未依規定再行訂立本保險契約者,金管會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註銷其牌照。依法投保本保險,若不幸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致車外第三人或車內乘客傷害或死亡,可於法定給付範圍內(每一人死亡給付200萬元、失能最高給付200萬元及傷害醫療最高給付20萬元)移轉應負賠償責任,以減輕經濟負擔。 另為利民眾瞭解自身投保情形,金管會已委託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建置「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有效電子式保險證查詢平台」查詢投保情形,未投保者請儘速洽產險公司辦理投保或續保事宜。另為提供更完善服務,金管會已與環境部合作,於該部之機車排氣定期檢驗資訊管理系統網站增加上開查詢平台之友善連結,金管會並已督導產險公會製作宣導海報及電子文宣,提供環境部協助轉知機車排氣定檢站協助宣導,以利民眾透過多元管道查詢投保情形並即時投(續)保,以維權益。 金管會指出,本保險目前已有多元的投保管道(包含至各縣市保險公司臨櫃投保、透過網路及業務員投保等)可供民眾選擇。如需進一步了解投保事宜,可逕洽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0800-221-783)或向辦理本保險之各產物保險公司提出服務及說明需求。
強制險給付額十三年未調整 立委呼籲檢討訂價機制與保障不足
立法委員林月琴、賴惠員、徐富癸今(13)日與台灣安全駕駛監督聯盟林美娜理事長共同舉行記者會,呼籲交通部及金管會正視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制度長期未修正問題,盡速檢討訂價與收費機制,並提高死亡及失能給付標準,確保交通事故受害者與家屬獲得合理保障。每年11月的第三個星期日為聯合國採認的「世界交通受害者紀念日」,我國於2023年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宣示零死亡願景,但近三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數仍高達近3,000人,受傷人數更上升約5%,顯見道路交通安全改革迫在眉睫。林月琴指出,國內強制險的現行試算機制長年缺乏交通違規資料與保險資料的串連,導致訂價與收費始終混亂。一方面,在台灣發生交通事故,並非都有違規,但卻仍會被註記為違規肇事;另一方面,有高風險的違規紀錄,卻又不會反映在保費上。「一年闖紅燈十次的駕駛人,與完全遵守交通規則的駕駛人,收的是一樣的保費」。林月琴批評,給付額已經長達13年未能調整,始終凍結在200萬元,這樣的理賠額度,已經失去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的立法目的與精神,更遠遠無法提供受害者及其家屬適當且合理的保障。賴惠員則指出,「十三年前的200萬,跟現在的200萬已經完全不同」,十三年來物價、薪資、醫療費用都大幅上漲,唯獨理賠金額原地踏步。受害家庭不只失去親人,還得承受沉重經濟壓力,這對他們太不公平。她呼籲整合違規、事故與理賠資料,建立公平反映風險的機制,落實「好駕駛得利、壞駕駛付責」。徐富癸表示,十多年前便當價格僅約90元,如今漲至130元,「物價漲四成,理賠卻原地踏步」。他呼籲交通部與金管會儘速完成制度修正,並將保險主體逐步轉向以「駕駛行為」為基礎,讓制度更符合公平與道安目標。台灣安全駕駛監督聯盟理事長林美娜表示:「人命關天,台灣人一條命值多少?」該聯盟長期倡議將死亡給付金自200萬元調升至500萬元,強調即使保費略有上調,對多數車主而言仍屬合理負擔,「這是社會正義的體現,也能稍慰每年三千名亡者家屬的心。」最後,三位立委與安駕盟共同提出兩點訴求,重新檢討汽機車保險機制之設計:一、確實推動駕駛人、行為人之從人因子與違規肇事計算方式,將違規資料、事故資料與出險資料連結,以有效透過保險機制遏止駕駛人違規行為。二、檢討死亡及失能給付標準應盡速提高死亡及失能給付額至350萬以上,確保受害者家屬獲得合理保障。
惡霸校長1/才女老師每日工時12小時猝死 同事作證贏官司反成霸凌目標
本刊2021年5月18日揭露,屏東縣琉球國中的代理音樂老師莊佳樺被重如山的工作量逼到猝死,校長蘇傳桔卻否認此事。事發以後,莊母向勞保局申請職業災害給付,但勞保局駁回。所幸,去年(2024)8月13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勞工局須重新審查此案,最後莊母也成功拿到職業災害給付。孰料,在此案出庭作證的琉球國中代理教師阿邦(化名),卻成了蘇傳桔的霸凌對象。 莊佳樺離世以後,家屬曾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請職業災害給付,而在調閱了莊師的健保就醫紀錄以及相關資料,並送請職業醫學科學醫師審查以後,勞保局認為莊師並非過勞死,因此僅按普通疾病死亡辦理。莊母不服,申請審議、提起訴願以後均遭勞動部駁回,萬念俱灰之下,莊母選擇提起行政訴訟。在歷經3年的官司以後,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勞保局調閱的琉球國中工時表中,莊師於7時20分為工時起點,晚上則計至晚上7時與事實不符,根據證人證述以及各項對話紀錄顯示,莊老師實際到校時間為上午7時,晚上甚至經常10時至11時才會離開學校。 根據判決書,莊佳樺不只要帶領直笛隊,還需要兼任家政課,同時還要應付導師工作,甚至還要到天南國小教音樂課。(圖/本刊資料照)此外,莊師不只需要上音樂課,還需要帶領直笛隊並且兼任家政課程,同時還要應付導師工作,甚至還須至天南國小教授音樂課程,高等行政法院也認為,勞保局的計算明顯有誤,單從莊師發病前2個月的平均超時工時,保守估計高達80小時47分,但高等行政法院強調實際情況遠超於此。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30條,勞工每週正常工時不得超過40小時,以此來看,估計莊師猝死前2個月,每月工時總計超過240小時,以每月20個工作天來看,莊師每天平均需要工作12小時,而這僅僅只是在保守估計的情況下。 高等行政法院宣判,勞保局針對該案不予核給職業災害死亡補償給付之原處份,未依職權調查證據及未依正確之工時計算,就送請職業醫學科醫師審查屬違法行為,因此應該撤銷原訂處分,並重新根據事實完成實質審查。 據了解,莊母後續已經成功申請到職業災害死亡給付,她也由衷地感謝願意曾擔任莊師班上副導的琉球國中代理老師阿邦願意出面作證,只是沒想到這場噩夢竟沒有就此結束,甚至因為這次的作證,導致阿邦被校長蘇傳桔給徹底盯上。琉球國中代理老師阿邦為死去的戰友莊佳樺出庭作證後,遭到校長蘇傳桔屢屢針對。(圖/黃威彬攝)記者試圖聯繫莊母詢問近況,但莊母透過阿邦向記者轉達,每次收到這樣的訊息都令他感到心碎無比,並指出要從過往的悲傷中走出,真的很艱難,如今的她還在沉痛中,只希望可以把心情歸於平靜,因此暫時無法接受採訪以及公開發言。 莊母至今似未能走出喪女的沈重打擊,也無法認同當初校方處理的方式,判決確定之後很長一段時間完全拒絕跟女兒舊同事及琉球國中有所聯繫,也婉拒思念莊師的學生希望能到老師塔前致意的請求。在監察院介入調查此案時,莊母一度也不願出面接受監委訪談,只表示希望一切歸於平靜。對此,琉球國中校長蘇傳桔表示,相關案情仍在調查中,等法定程序告一段落能告知時再說清楚。屏東教育處副處長吳佩珊則表示,確實聽說琉球國中疑似職場霸凌相關訊息,但尚未看到正式文件,如果收到就會開始調查作業。她呼籲,各校校長都應該落實友善職場,畢竟老師是教學現場重要的夥伴,學校端應該是要合作的,才能更加愉快,教育現場也還是有很多正面的議題,她期待可以看到越來越正面的教育現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以為免遺產稅!尪過世2年國稅局通知「補繳674萬」 專家曝原因:這條隱藏規則
許多人會透過買保險規避遺產稅,不過背後隱藏的「最低稅負制」才是真正的炸彈。一名人妻在丈夫過世2年後,突然收到國稅局通知,必須補繳674萬的稅,讓人一頭霧水,詢問後才知道關鍵原因。退休理財顧問「R姐」廖嘉紅在臉書分享案例,李先生是一名成功的企業家,很早就買了多份壽險,幾年前因心臟病過世,留下財產與保險金,妻子審核時國稅局確認:「這些人壽保險給付,不算入遺產總額」,讓她鬆了一口氣,心想不用再多繳遺產稅,豈料2年後收到國稅局又來通知,告知「漏報個人基本所得額」,得補繳674萬稅,全家完全不清楚發生什麼事。原來問題出在最低稅負制,廖嘉紅說明,台灣自2006年就有這條隱藏規則,目的是防止高資產人士靠保險、基金、免稅投資,把「綜所稅」報得超低甚至不用繳稅,於是政府設了一道「第二關卡」,就算享有租稅優惠,也要重新算一次「基本所得額」,超過門檻的部分就要繳「基本稅」。因為最低稅負制的規定,人妻還得補繳674萬的稅。(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廖嘉紅指出,壽險死亡給付若當年度理賠金超過3740萬(2024年新制數字),超過的部分要算進基本所得。非死亡給付(滿期金、退保金)則要全數列入,醫療或傷害險給付完全不用算。換句話說,保險金雖然不用列遺產稅,但可能會被抓去算最低稅負制。廖嘉紅進一步解釋,這一家3口各領3930萬,李先生留下的壽險理賠金,分給妻子和2個孩子,成年的大兒子獨立報稅,3930萬扣掉3740萬基本扣除額+750萬免稅額,因此不用補稅。至於妻子和未成年女兒同一申報戶,合計領到7860萬,超過3740萬要算進基本所得,再扣掉750萬免稅額,還剩3370萬,乘上20%基本稅率,最後算出要補徵674萬。妻子得知真相後,心痛表示:「原本以為繳完遺產稅就沒事,怎麼還要再繳一大筆?」如果當初女兒已成年並分戶報稅,結果可能就完全不同。
報稅7新規上路!幼兒特扣擴大至6歲 租屋族受惠省18萬
2024年度與2023年度綜所稅免稅額與扣除額差異今年辦理2024年度綜所稅申報,要注意7項規定,以保障報稅的權益,也可以省荷包。包含基本生活費調整、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與特別扣除額調整、調高課稅級距、退職所得計算基準、基本稅額免稅額調整、以及幼兒學前及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且報稅期間延長至6月底,民眾也可以好好精算要繳多少稅。基本生活費增8千元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親屬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如果超過免稅額與一般扣除額包含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儲蓄投資、身心障礙、教育學前、幼兒學前、長期照顧及房屋租金等特別扣除額合一,如果基本生活費超過這些扣除額的合計,可以再增加扣除,而2024年度年每人基本生活費為2萬1000元,比2023年增加8000元。免稅、扣除額均提高2024年度綜所稅調整包含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與身心障礙扣除額皆有調整,讓民眾更有機會省荷包。免稅額從9.2萬提高到9.7萬、70歲以上從13.8萬提高到14.55萬;標準扣除額單身12.4萬提高到13.1萬、有配偶則從24.8萬提高到26.2萬;及薪資扣除額與身心障礙扣除額皆從20.7萬增加至21.8萬。59萬元以下 享5%稅率綜合所得級距也也調高了,適用5%稅率的所得淨額從56萬元以下調高到59萬元以下;適用12%所得淨額從56萬到126萬調高到59萬到133萬;20%從126萬到252萬提高到133萬到266萬;30%則是從252萬到472萬提高到266萬到498萬;40%以上則從472萬提高到498萬元以上。退職所得方面也有調整,現在已經修正為一次領取19.8萬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以下者,課稅所得額為0;超過19.8萬乘以退職服務年資,未達39.8萬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以其半數為課稅所得額;超過398萬乘以退職服務年資,則是全數為課稅所得額。另外,有基本所得額的免稅額也提高,從670萬提高到750萬元;保險死亡給付從3330萬提高到3740萬元。值得注意的是,2大扣除額大改革,幼兒學前扣除額原本5歲以下,每個小朋友只能扣12萬元,修正為6歲以下,第一個小朋友可扣15萬元、第2個小朋友可扣22.5萬元。及租金扣除額原本只有12萬元的列舉扣除額,調整為18萬的特別扣除額,租屋族得以受惠。此外因應川普關稅政策,今年的報稅時間原本到5月底止也延長到6月底止,民眾可以多了解報稅新規、掌握好權益,進而省荷包。
亡父繳26年勞保竟遭充公! 達人提醒退保前「注意1事」:小心百萬退休金沒了
日前一名網友分享,父親擁有26年勞保年資,但因在未滿50歲選擇離職退保,之後不幸過世,導致他的勞保年資被全數充公,家屬未能領回任何金額。對此,勞保達人「張秘書」分析,避免勞保年資被充公的關鍵在於「退保時是否已達勞保一次領、或老年年金的請領資格」。日前,勞保達人張秘書在YouTube頻道分享此網友來信案例,表示該名網友的父親在退保時未滿50歲,且26年的勞保年資並非都在同一投保單位,因此未能符合勞保一次領資格。再加上網友父親在斷保期間過世,不具備勞保身分,因此家屬也無法請領死亡給付。張秘書指出,要避免像這位網友的父親一樣,繳納多年的勞保年資遭到充公,關鍵在於退保時是否已符合勞保一次領的資格,或是是否已達60歲且符合老年年金的請領條件。根據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提供資料,對於民國97年(2008年)12月31日之前已有勞保年資的勞工,若符合以下任一條件,即可選擇一次領勞保金:●年資滿1年,且年滿60歲或女性被保險人年滿55歲且退職者。●年資滿15年,且年滿55歲退職者。●在同一投保單位年資滿25年退職者。●年資滿25年,且年滿50歲退職者。●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高壓室內作業、潛水作業)合計滿5年,年滿55歲退職者。此外,若選擇按月領取勞保老年年金,民國51年次以後民眾則需等到65歲才能全額請領。若提前領取,最多可提前5年,但會根據提領年齡扣除,每提前1年會扣4%,最多扣20%;若選擇延後領取,最多可延後5年,且每延後1年會增加4%,最多可增加20%。張秘書解釋道,該網友的家屬因在退保時未滿50歲,且26年的勞保年資並非都在同一投保單位,因此未能符合勞保一次領資格。她又以另一名網友的提問為例,當若年資已達23年想要退保,必須確認自己是否年滿55歲。因為符合一次領資格,「即使退保也不會影響領取權」。她建議,如果年資為23年但年齡未滿55歲,不妨考慮多堅持2年,即可滿足年資滿25年且達50歲的一次領條件。她還提醒,若年資滿23年、但未滿60歲且身故,家屬仍可依當時狀況申請死亡給付,如果在持續加保的狀態下,即便年資只有10年或5年,身故後家屬仍可領到死亡給付,勞保不會被充公。最後,她建議勞工朋友若計劃選擇「按月領取年金」,月領金額應提高至2萬元以上,畢竟投保薪資愈高、累計年資夠長,月領金額就會比較多,更能保障老年生活。
三重警殉職撫卹案傳未送件! 警局:考量修法優渥全力爭取2000萬
新北三重分局員警黃瑋震執行巡邏勤務時遭毒駕衝撞身亡,其遺孀在回應外界愛心捐款公布帳戶時,未料卻引發爭議,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回應,撫卹案尚未送件,因考量修法後撫卹金及慰問金會提高,因此尚未陳報,本分局為保障黃員遺屬權益,將爭取較最高撫卹給予黃員家屬。據了解,根據《警察人員執行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死亡或殉職者之慰問金》規定,從113年9月4日修正公布,將把原先新臺幣1400萬元提高至2000萬元,除此之外《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第17條則於113年9月12日正式生效,將放寬殉職認定標準。警方表示,針對黃員殉職的撫卹相關補助項目,已將其中的「殮葬補助費」、「公保死亡給付」及「新北市政府公務員因公死亡遺屬慰問金」在7月時陳報相關單位,並於8月將款項撥入遺屬帳戶,另外「撫卹金」及「因公傷亡慰問金」的部分,因考量法令即將修正,因此尚未陳報。警方說明,由於修法後將放寬撫卹認定標準,並提高慰問金金額,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將於修法後彙整重點資料報請警政署認定,藉此全力爭取因公殉職辦理撫卹相較優渥的條件,並以最高標準核發慰問金,目前辦理進度均有向黃員家屬說明,家屬也瞭解詳細狀況並認同。
2警因公傷亡 警政署長:全力爭取撫卹並研議修法放寬殉職認定
基隆市警察局第三分局八堵分駐所警員蘇昱鴻與新北市警察局三重分局警員黃瑋震日前執勤遭撞不幸身亡,引起各界關注警察權益。內政部警政署署長張榮興表示,警政署將全力協助遺族爭取從優撫卹,撫卹金及慰問金將達2000萬以上,有關「因公殉職」及「因公死亡」認定疑義引發各界討論,未來將研議修正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放寛「執行勤務殉職」的認定,為遺族爭取最大的相關撫卹保障。張榮興指出,針對基隆、新北三重2案員警執勤遭受意外危害以致死亡各項撫卹給與,計有殮葬補助、公保死亡給付、一次及月撫卹金、警察人員因公傷亡慰問金、警察消防海防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金等項目,合計達新台幣2000萬元以上;警政署現正持續辦理警察人員因公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修法作業,提高因公傷亡慰問金發給金額最高約可達2000萬元,給予警察遺族更完善照護。 「努力為警察同仁爭取更好的保障與權益,是我的責任,我會全力以赴!」張榮興強調,每一位警察同仁都是同袍,更是家庭的支柱,任何的執勤意外都是警政署最不樂見的,將持續不斷精進,完善警察執法制度、強化教育訓練及裝備,保障所有員警執勤安全。
三重警遭毒駕撞死「傳撫卹金僅80萬」 分局發聲明:至少2300萬以上
新北市三重分局28歲警員黃瑋震,13日凌晨執行巡邏勤務時,遭毒駕賓士逆向撞死,外界傳撫卹金僅80萬元,由於黃員妻子薪水只有28K,又留職停薪中,未來撫養4歲兒會很辛苦,令人心疼。對此,三重分局發表聲明澄清了。三重分局今(15日)晚發聲明指出,有關警員黃瑋震於執行巡邏勤務時,遭它車逆向撞擊,很不幸地於當日凌晨5時急救後傷重不治,造成本分局同仁無限哀痛,更為警界痛失英才感到惋惜。三重分局表示,在這悲痛哀戚的艱難時刻,心情與家屬一致,全力專注於陪伴家屬度過難關,並向家屬允諾會替遺眷爭取最優渥的撫卹待遇,讓瑋震能夠放心地走完人生的最後一程。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說明,警員黃瑋震遺孀可領取的相關金額,依《警察人員因公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得請領死亡慰問金1200~1400萬元,這部分警政署也刻正研修再行提高金額;另警消安全基金300萬元,加上黃員本身相關撫卹及死亡給付等補助約600~700萬元。估約可支領撫卹金額至少有2300萬元以上,而非外界說的撫卹加喪葬補助僅有100萬等。三重分局強調,目前正全力協助家屬,從優申請相關撫卹,並承諾依然會持續竭盡所能,為瑋震爭取最優的撫卹待遇,也請社會大眾支持警察同仁,讓瑋震認真工作,戮力於保護社會安全、打擊犯罪的精神延續下去。
實支險「損害填補」設計保單 壽險公會:日港中澳都這樣做
壽險公會12日就外界質疑「實支實付險」的損害填補原則討論,強調「醫療費用支出可以被明確衡量,實支實付醫療險僅提供醫療費用補償」之外,實支實付醫療險本就基於「損害填補」原則進行設計的保險商品。壽險公會指出,實支實付醫療險係提供被保險人實際支付醫療費用補償,並無提供死亡給付,無從適用生命無價的概念,而且住院期間支出醫療費用是可以被明確衡量的,因此,實支實付醫療險是適用「損害填補」原則的,以避免被保險人藉由住院或其他醫療行為,獲得超過實際醫療費用支出的利益。其次,實支實付醫療險之給付範圍僅止於被保險人於住院期間實際支出之醫療費用,並不及於因住院所導致工作收入減少、僱用看護及購買營養品費用,如民眾有非醫療費用之補償需求,應透過投保提供「定額保險金」保險商品(如:給付「日額保險金」的住院醫療險、保障「短期喪失工作能力」的意外險等)來予以填補,以滿足相關保障需求。壽險公會也進一步說明,保險商品係依據民眾之多元需求而設計相關給付項目,並依契約約定提供對應之保障,實支實付醫療險設計初衷本就基於「損害填補」原則,在民眾購買額度內,就其住院期間所產生之實際醫療費用支出進行理賠,其他國家地區如日本、香港、中國、澳洲等國家針對實支實付醫療險亦是採取「損害填補」原則,以維持保險公司的長期穩健經營。
2024年11項便民減稅禮包出爐 基礎生活費、員工伙食費免稅額度調高
財政部於27日公布2024年11項利民便民措施,其中主要是以減稅的方式來減輕民眾、企業負擔,財政部也希望以此協助民眾及企業因應疫情變局,化危機為轉機。詳細減稅11項內容如下:1.關鍵原物料降稅措施延長實施至2024年3月底,其中包含免徵進口黃豆、小麥及玉米營業稅;調降汽油、柴油及卜特蘭一型水泥貨物稅;調降牛肉、奶粉、奶油及小麥等22項關稅稅率。2.每人基本生活費所需金額自19.6萬元調高至20.2萬元,預估有235萬戶受益。3.員工伙食費免列員工薪資所得額度調高,從每個月2400元調高至3000元。4.營利事業所得基本稅額之申報門檻、計算基本稅額時之基本所得額應扣除金額調高,自原本的50萬元調高至60萬元。5.2024年以後發生的繼承案件之不計入遺產總額及各項扣除額金額調高,其中包含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器具及用具調高至100萬元;被繼承人職業上工具調高至56萬元;配偶扣除額調高至553萬元;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調高至56萬元;父母扣除額調高至138萬元;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調高至693萬元;受被繼承人扶養之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額調高至56萬元;喪葬費扣除額調高至138萬元。6.綜所稅及所得基本稅額相關免稅額、扣除額、課稅級距及計算退職所得定額免稅之金額調高,免稅額調高至9.7萬元、滿70歲支那歲義務人、配偶與受稅義務人扶養之直系尊親屬免稅額度調高至14.55萬元、標準扣除額單身者調高至13.1萬元、有配偶者調高至26.2萬元、薪資所得與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調高至21.8萬元。7.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門檻與計算基本稅額時基本所得額應扣除金額調高至750萬元,免予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之保險死亡給付金額從3330萬元調高為3740萬元。8.調高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擴大適用年齡至6歲,同時將房屋租金支出從列舉扣除改為特別扣除,每一申報戶扣除上限從原本的12萬元調高至18萬元,同時訂有排富條款。9.綜所稅網路申報附件上傳總容量上限從原本的10MB提高至15MB、紙本文件遞送期限至申報屆滿後10日,如遇假日則順延。10.開放使用信用卡繳納營利事業相關自繳類稅款、綜所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扣繳稅款。11.開放使用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及晶片金融卡線上繳納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稅。
3大稅制優化措施拍板!減稅紅包估達382億 這「原因」一般民眾無感
行政院拍板3大稅制優化措施,主要有基本生活費從19.6萬元調升到20.2萬元、伙食費免稅金額每月2400元提高到3000元,以及綜所稅免稅額、扣除額與課稅級距調整;調整後,明、後年「減稅紅包」粗估達382億元。但專家直言,減稅好康,民眾無感,因薪水調升跟不上物價漲幅,小資族根本是窮到不用繳稅!一位不具名會計師批評,政府一再強調因免稅額、扣除額調高,才讓近半數申報戶不用繳稅。但近年免稅額、扣除額增加,主要是隨物價上漲調整,非稅制改革,小資族不用繳稅,代表薪資調整趕不上物價上漲,普通民眾很難感受到減稅好處,被批「窮到免繳稅」是合理的。稅制優化措施以及稅收影響預估值政府這波稅制優化中,2024年報稅首先享受到的是基本生活費調整,從現行的19.6萬提高到20.2萬元,也是基本生活費首度突破20萬大關,四口之家省稅1200元以上,財政部估算,整體減稅利益189億元。另伙食費不計入薪資所得的額度由每月2400元調至3000元,一年2.88萬調至3.6萬,年增7200元,省稅360元到2880元,整體減稅利益18億元。財政部賦稅署長宋秀玲表示,明年的「減稅紅包」起碼就有207億元。2024年度綜所稅免稅額及扣除額調整,包含免稅額從9.2萬調到9.7萬、標準扣除額從12.4萬調高到13.1萬、薪資與身障扣除額皆從20.7萬調到21.8萬。以四口之家計算,多了5.6萬可以扣除,省稅2800元以上,民眾在2025年報稅適用,預估所有的申報戶都可受惠,減稅利益達175億元。個人基本所得額(最低稅負制)免稅額從650萬提高為750萬元,有利於海外所得規畫;保險死亡給付免稅額從3330萬提高到3740萬,也有利保單和遺產規畫,2025年報稅時適用。宋秀玲表示,自2018年政府稅制優化以後調整四大扣除額,就有明顯的減稅利益。財政部估算,2018年以來,調整四大扣除額、基本生活費調整、長照扣除額,及綜所稅扣除額隨物價調整,到今年底為止,減稅利益達3200億元。減稅措施當中,還有遺產稅6大扣除額調整,包含配偶扣除額493萬調至553萬,子女50萬調為56萬、父母123萬調為138萬、身心障礙618萬調為693萬、喪葬費123萬調到138萬,以被繼承者遺產5000萬,有配偶與子女來計算,可以省稅約8.7萬元以上。
物價指數漲幅達標 遺產稅6大扣除額明年調高
遺產稅與個人最低稅負調整情形隨著物價上漲,遺產稅的扣除額有望調整,根據計算,2024年度的遺產稅6大扣除額將提高,此外,個人基本稅額(最低稅負)免稅額和保險死亡給付免稅額都會調高,將有利於高所得者財務規畫及家族傳承。會計師計算,如遺產5000萬元,稅額起碼可省8.7萬元以上。遺產稅6大扣除額上次調整時是2014年,至今年10月累計CPI漲幅達12.17%,超過稅法規定的10%限制,因此遺產稅中扣除額將皆調整。至於遺產稅免稅額、課稅級距未達門檻,故未調整。經計算,配偶扣除額將從493萬元提高到553萬元;直系血親卑親屬每人從50萬調高為56萬元;父母每人從123萬調整為138萬元;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618萬提高到693萬元;受被繼承人扶養的兄弟、祖父母每人也是50萬元提高到56萬元;喪葬費則從123萬元提高到138萬元。安永會計事務所會計師楊建華計算,調整後,除免稅額1333萬元不變,配偶扣除額553萬元、兩子女有112萬元、以及喪葬費用138萬元,共計2136萬元可扣除,遺產稅可以10%計算,應繳稅額為286.4萬元,可省稅8.7萬元。另外,在個人所得基本稅額方面以及保險給付上,相較最近一次2014年度調整時,物價同樣上漲12.17%,因此基本稅額扣除額從670萬元提高到750萬元,有利於海外所得申報;保險死亡給付免稅額從3330萬提高到3740萬元。退職所得免稅額也可調高5.5%,一次領取總額在19.8萬元乘以服務年資的金額以下,所得額為零;超過19.8萬元乘以年資、未達39.8萬元乘以年資,以半數為所得額;超過39.8萬元乘以年資,全數為所得額;分期領取者,以全年領取總額減除85.9萬元為所得額。
疑雙方積怨已久 清潔隊員互砍2死1重傷
台北市蘭州街16日凌晨發生凶殺衝突,在北市環保局建成分隊工作的56歲高姓約聘人員,疑與58歲王姓同事因為積怨,高男16日凌晨找來友人57歲廖男、53歲李男,與王約在蘭州街談判,雙方事前都有準備刀械,到場後一言不和互砍,王胸部中刀重傷;高、廖2人則身中多刀,重傷送醫後宣告不治,警方依殺人罪嫌偵辦釐清中。警方調查,高、王2人是清潔隊臨時約聘人員,2人同事2年多,高認為常遭王欺負,16日凌晨愈想愈生氣,找來廖姓、李姓2名友人助陣,約王凌晨4時許在蘭州街「拚輸贏」。高、廖等人與王碰面後,雙方拿出預藏的刀械激烈砍殺,3人嚴重濺血掛彩,李男嚇得當場落跑。警消獲報將王送醫,他因胸部、背部中刀,目前仍在急救;高、廖則是重傷身亡,警方在現場發現2把水果刀、1把折疊刀及1支警棍,因王仍無法做筆錄,全案持續調查釐清中。環保局長吳盛忠獲報後隨即前往區隊了解,後續將協助家屬申請包括死亡給付、傷病給付等補助費用。環保局說明,建成分隊幹部昨早6時點名時,發現王男及高男無故缺工,不久即接到警方通知。王男、高男均是北市社會局以工代賑臨時工,分別自2019年及2021年起在建成分隊任職至今,2人在進入清潔隊前就熟識,平時工作表現、與同事互動均正常,事發前1天2人甚至還坐在一起聊天,看不出來有異樣。
父親住院1個月「被退保」 未做此動作160萬不翼而飛
勞保達人張秘書在YouTuber上分享一個案例,一名網友的父親因生病住院,處於無法工作的狀態,因家屬未能及時代替父親請假,導致父親被公司退保。父親在1個月後過世,網友辦理完後事正想申請勞保的死亡給付時,竟被告知父親「已退保、不能申請」,導致領不到原有的160萬。網友詢問張秘書,公司為何能自行將父親的勞保退掉,且並未告知,讓他無法申請勞保的死亡給付。張秘書解釋到,根據《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規定,勞工在無正當理由的情況下,連續「曠職3日」或「1個月內曠職達6日」,雇主可合法中止勞動契約,且不需預告,也不用取得勞工同意。若違反勞基法,雇主可自行終結與勞工的契約。(圖/張秘書 YouTuber)因該名網友並未與父親一同住,但每天都會打電話關心,某天聯繫不到父親,急忙回家才發現父親處於昏迷狀態,送醫治療後1個月仍不治身亡。在網友替父親辦理完後事後,想申請勞保的死亡給付,結果被告知父親早已被退保,所以無法申請死亡給付。該名網友父親的投保薪資是4萬5800元,勞保的死亡給付可以請領35個月,換算下來原本可領到「160萬3千元」,而該網友的父親生病後,網友忘了代替父親向公司請假,因此父親曠職太多天,遭公司退保,導致無法申請這160萬3千元。張秘書提到,根據《勞工請假規則第四條》規定,勞工因為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可在規定範圍內請普通傷病假。所以當生病無法上班時,一定要請假,維持與公司的「僱傭關係」確保自己的權益。張秘書還補充到,根據勞保局規定,若是病假使用完,可依序請事假和特休假,全部的假都請完以後,可由公司申請留職停薪,然後檢附診斷證明,送到勞保局登記,這樣就能繼續加保勞保。不過,留職停薪是有期限的,普通傷病1年、職業災害2年,若期限使用完畢仍無法復工,因立即申報退保。
勞工投保24年過世「家屬領嘸半毛錢」 張秘書曝:做1事多領150萬元
桃園一名勞工,日前繳了24年保險費用,52歲離職退保並於54歲因故過世,家屬卻領嘸任何相關給付。勞保達人「張秘書」指出,由於該名勞工過世當下勞保已被中斷,再者年齡不達一次請領的資格,雖然後經勞保局協助,改採國保相關給付請求權,但國保和勞保兩者的給付金額相差很多,至少150萬元。對此,張秘書也提醒,「若還達不到一次請領資格者,千萬不要中斷勞保。」張秘書在YouTube個人頻道分享,該名勞工繳了24年最高級距4萬5800元的保險費用,後在52歲離職退保,54歲因故過世,怎料卻被告知,不具勞保被保險人身分,因此家屬無法領得相關給付。提及原因,張秘書坦言,首先是勞工中斷為期2年半的勞保,死亡當下並非勞保的被保險人,因此無法申請死亡給付,再者是勞工的年齡未滿55歲,外加勞保年資為24年,不達老年給付的資格。張秘書對此透露,勞工一次請領「老年給付」的標準有3種,其一是「參加勞保滿15年,且年滿55歲退職者」;其二是在同一投保單位參加勞保,合計年資滿25年以上者;其三是參加勞保年資滿25年以上,且年滿50歲退職者,但該名勞工投保24年,死亡年齡為54.5歲,因此不符合上述資格,雖在勞保局協助之下,透過請求國保相關給付,而國保、勞保兩者地給付金額相差懸殊,讓家屬無法接受。張秘書透露,勞工一次請領「老年給付」的標準有3種,該名勞工投保24年,死亡年齡為54.5歲,因此不符合上述資格。(圖/翻攝自YouTube/勞工朋友的秘書~張秘書)如何避免憾事重蹈覆轍?張秘書提醒,「若還達不到一次請領資格者,千萬不要中斷勞保。」她舉例,一名52歲勞工小張,勞保年資22年,都是投保最高級距4萬5800元,後因父母年邁、健康狀況不佳,於是離職去家中開設的小吃店幫忙,此時選擇分別為「退保後繳國民年金」、「加入職業工會繼續保勞保」。張秘書表示,小張若選「退保後繳國民年金」,不管是54歲還是56歲死亡,投保國民年金都只能讓家屬請領5個月的喪葬給付,總共9萬8805元;一旦「加入職業工會繼續保勞保」,54歲死亡之後,家屬就能請領死亡給付160萬3000元;56歲死亡,家屬就可選擇請領死亡給付160萬3000元,或一次請領老年給付169萬4600元的。可見「退保後繳國民年金」、「加入職業工會繼續保勞保」兩者差了150萬元左右。
車禍死亡人數居高不下 今年有上升跡象…前交通部長:外送員變多值得關注
近5年交通事故職業災害核付概況我國每年因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居高不下,去年達3085人創下2013年統計以來新高,今年仍有上升跡象,勞動部職災危害數據也指出,上班途中死亡人數高於上班工作時,顯示上班途中的交通比工作本身更危險。台灣交通安全協會指出,許多勞工以機車為交通工具,道路環境惡劣導致傷亡攀升;前交通部長賀陳旦則分析,近年的外送員變多,可能是數字上升原因。交通部近年將改善道安列入施政重點項目,去年下半年更上緊發條緊盯,但成效不彰,去年死亡人數創下新高,今年1、2月數據較去年同期還在上升中,車禍案件與死亡人數增幅均約10%。賀陳旦分析 外送員變多危險大增而勞保局數據顯示,2022年共核發516名勞工職業災害死亡給付,其中交通事故死亡就有279人,遠遠超過職災大戶營建業的74人,還比其他在工作場所237人職災多,顯示危險的不是上班,而是前往上班的途中。損失計算不包括醫療給付,因交通事故導致的直接損失達15.6億餘元、間接損失推估有62.4億,經濟總損失約78億元。依勞保局統計,2022年上下班交通事故共核發1萬8548件,絕大多數為「公路交通事故」,其中包括1萬7907件傷病給付、417件失能給付及224件死亡給付;非上下班交通事故則有3083件傷病給付、111件失能給付、55件死亡給付及6件失蹤給付。前交通部長賀陳旦表示,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增加,這2、3年其實官方還沒有一個定論,沒有數據能確切指出原因,有人指跟國內高齡化有關,老年人母數變多導致死傷更多,但這不足以解釋這些年的情況,因為交通死亡增加比高齡化的速度更快。賀陳旦認為,近年外送員人數暴增是需要關注的議題,當外送市場越來越龐大,每天有多少單、每天跑單多少小時、每小時要送幾件,會不會變成外送員在拚速度的情況下,變相鼓勵違規行為?一旦有了違規行為,就算騎士再年輕、反應再快,難免會遇到事故。賀陳旦分析,若每天有10萬個外送員上班、每人接10單,就等於有100萬單在路上跑,危險度就增加很多,「你可能閃得過,但別人不見得可以」,這中間還有放大成數的效應在裡頭,數字呈現的不只是交通死傷,還帶來不必要的社會成本。勞工騎機車多 道路環境差釀禍台灣交通安全協會理事長陳宏益直言,多數勞工以機車為交通工具,道路環境惡劣、交通管理混亂,對事故攀升並不意外。每年有10幾萬只懂油門和煞車的新手取得駕照,其他技巧和防衛知識只能自己上路學習,喊了多年的機車路考直到今年才試辦。另許多行車文化也沒有建立,陳宏益舉例,轉彎的方向燈要打幾下才轉?有人打3下轉、有人打1下就轉,也有人一直打但是不轉,這在國外的默契就是提前3秒打燈。另外,兩段式左轉要不要打方向燈?這細節在考駕照時不計分也沒人會提醒,台灣的駕駛文化就是不斷的猜「其他人下一步要幹嘛」,一團混亂之下大家各自求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