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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持假死亡證明詐領勞保? 勞保局:查獲將依詐欺、偽造文書送辦
有關媒體報導,移工請領家屬死亡給付相關議題,有越南網站聲稱能提供死亡證明,還保證政府蓋章、資料齊全,能夠以假亂真,恐成為請領破口。對此,勞保局今(18)日回應,如經發現有詐領情形,勞保局會將被保險人以刑法偽造文書及詐欺罪移送法辦。並強調,勞保局會秉持審慎的態度嚴查不法,且持續強化國外文件查核機制及跨機關合作管道等精進措施,強力防堵不法案件,以維護保險基金安全及被保險人權益。勞保局指出,現行外籍被保險人申請勞保家屬死亡給付,如出具外國證明文件時,勞保局皆依規定請我國駐外館處從嚴驗證,務必確認文件真偽,嚴防詐領,未來也會持續從嚴審核。如經發現有詐領情形,勞保局會將被保險人以刑法偽造文書及詐欺罪移送法辦。勞保局續指,為依法核實審查保險給付,除設有「主動勾稽」異常態樣加強查核(例如親屬年齡差距不合理、同一家屬或死者重複請領、短期間內同時申請父母死亡或同一地址集中申請等)、並與移工來源國駐台機構及我國駐外館處建置聯繫窗口,協助仔細查詢與確認、強化投保單位協助辦理手續,避免不法代辦介入等多項機制外,另越南政府為因應旨揭假證件問題,已建置數位化查驗機制,可透過掃描QR Code,線上確認資料正確性。勞保局表示,為避免不法代辦業者介入,已於114年1月6日修正發布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43條規定,針對未於國內設有戶籍之被保險人,應由投保單位協助其辦理請領勞保家屬死亡給付手續。簡單來說,外籍移工原則無法自行申請,應由投保單位協助辦理。勞保局說,目前我國駐越南辦事處於驗證文書時,已運用越南政府數位化查驗機制確認,如有異常情形,除依規定不予受理外,也會另通知勞工保險局進行列管,避免以假證件詐領給付。勞保局強調,會秉持審慎的態度嚴查不法,且持續強化國外文件查核機制及跨機關合作管道等精進措施,強力防堵不法案件,以維護保險基金安全及被保險人權益。
假死騙補助1/千元就有!越籍網站賣死亡證明 移工「賜死父母」騙補助
台灣近年缺工嚴重,大量引進外籍移工填補人力缺口,2026年移工人數已突破86萬人,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規定,參加勞工保險的移工,在其家屬不幸離世時能申請死亡喪葬津貼,而如今卻有越南網站販售假死亡證明,更號稱能做到真假難辨,保證政府蓋章、資料齊全,且價錢僅需幾百到上千元台幣不等,也讓雇主憂心此制度恐成移工「賜死父母」騙補助的漏洞。勞保條例第62條規定,在台灣有投保的外籍移工得享有相關福利,被保險人父母、配偶死亡時,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3個月;被保險人年滿12歲子女離世時,發給2.5個月;倘若被保險人未滿12歲的子女不幸么亡,則發給1.5個月。而根據勞動部調查,移工投保人數約為55萬人,2025年申請勞保家屬死亡給付有1萬101件,給付金額為9億5174萬元,平均一件獲得約9.4萬元,政府用意原是讓喪家能安心處理後事、暫免於經濟之憂,在危急時刻給予人性關懷和溫暖,卻被部分不肖人士察覺「商機」,發展出「亡靈生意」。「Bao Xin Viec」假死亡證明主打「使用真實人民委員會(UBND)的底本」、「確保紅印章與簽名齊全」,甚至在用途欄位直接註明「可放心拿去公證、認證,以完成財產認領與繼承手續」。(圖/翻攝Bao Xin Viec網站)記者調查,越南網站「Bao Xin Viec」乍看之下為文件代辦公司,實則是提供「代辦假死亡證明書」服務,網頁宣傳標榜「誠信、不需前往國家機關」,並主打「一條龍」服務,全越南皆可收送件的,強調能為消費者帶來「最完美、最負盛名和專業的服務體驗」。根據該網站公布的價格表與承諾,每張假證明收費大約在50萬至100萬越南盾之間(約新台幣650元至1200元),網站還列出多項保證,包含「使用真實人民委員會(UBND)的底本」、「確保紅印章與簽名齊全」,甚至在用途欄位直接註明「可放心拿去公證、認證,以完成財產認領與繼承手續」。網站更提供全天候諮詢支援,以便消費者選擇合適產品並獲取必要資訊,且在1到3天就能拿到產品,還保證「絕對隱私」,甚至還有至少6個月的「售後服務」,主打安心快速、真假難辨,讓雇主擔心恐成移工騙補助的破口。知情人士透露,參加移工保險家屬死亡後,移工申請需要經過投保單位蓋章,並檢附死亡證明、親屬關係證明(如戶籍資料、出生證明,應為申請前最近6個月之文件)、護照及居留證影本,若移工提供的文件並非台灣政府核發,則必須先送到台灣駐外館處進行驗證,但跨國查核困難重重,加上移工家屬遠在海外,於台灣並無戶籍,也讓查證過程更加棘手,代辦假證件技術精進又讓此現象雪上加霜。台灣外籍移工已突破86萬人,是勞力市場中不可或缺的勞力,投勞保的勞工都能請領家屬死亡津貼,卻有人試圖鑽漏洞、騙補助。(示意圖/報系資料照)「希望勞動部不要真的成為『移工部』,多為國人想想吧。」知情人士無奈表示,移工是台灣目前的重要勞動力,他們的努力和付出有目共睹,但同樣依賴移工的國家如日本、韓國和杜拜,則未將其家屬也納入照顧範圍內,希望政府能「內外有別」,並建立嚴格完善的防範機制,才能確保勞保基金真正用在刀口上,別讓良善的體制淪為外籍黑市的提款機。勞保局回應,現行外籍被保險人申請勞保家屬死亡給付,如出具外國證明文件時,依規定應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確認文件真偽。勞保局表示,目前我國駐越南辦事處於驗證文書時,已運用前開措施認,如有異常情形,除依規定不予受理外,也會另通知勞工保險局進行列管,避免以假證件詐領給付。勞保局強調,為依法核實審查保險給付,除設有主動勾稽異常態樣加強查核、並與移工來源國駐台機構及我國駐外館處建置聯繫窗口,協助查詢與確認、強化投保單位協助辦理手續,避免不法代辦介入等多項查核機制外,另越南政府為因應旨揭假證件問題,已建置數位化查驗機制,可透過掃描QR Code,線上確認資料正確性。
假死騙補助2/移工年領9.5億家屬死亡津貼 勞保局收萬件藏357件疑義
外籍移工是台灣不可或缺的重要人力,台灣勞動部給予移工比照國人的待遇,參加勞工保險的移工,在其家屬不幸離世時能申請死亡喪葬津貼,卻有越南網站看準「商機」,公然販售假死亡證明,也讓雇主擔心移工福利恐淪為外籍黑市提款機。據了解,台灣外籍移工人數現已突破86萬人,當中55萬人有加入勞保,根據勞保條例規定,在台灣有投保的外籍移工得享有相關福利,被保險人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分別可請領1.5個月到3個月不等的津貼。在2018至2024年間,外籍被保險人(含外籍配偶)請領金額合計50.1億元,每年平均7.2億元,2025年申請勞保家屬死亡給付為1萬101件,給付金額共9億5174萬元,平均一件為9.4萬元,這原是讓家屬度過難關的「救命錢」,卻被發展成商機,在網路上大賣假死亡證明。「Bao Xin Viec」的畢業證書以假亂真,還能客製大學和學位,加上學校的紅頭印章,讓人難辨真假。(圖/翻攝Bao Xin Viec網站)越南網站「Bao Xin Viec」公然提供「代辦假死亡證明書」服務,每件費用在數百到上千元不等,標榜「誠信、不需前往國家機關」,強調能為消費者帶來「最完美、最負盛名和專業的服務體驗」,還保證「使用真實人民委員會(UBND)的底本」、「確保紅印章與簽名齊全」,甚至在用途欄位直接註明「可放心拿去公證、認證,以完成財產認領與繼承手續」,主打真假難辨、以假亂真。該網站服務項目更不僅於此,可說是「只有想不到、沒有辦不到」,包含各級學校的文憑、住院證明、單身證明、結婚證書,以及各種大型機具和語言證書,倘若官方查證不嚴,從生到死都能「一條龍式」的魚目混珠。越南網站看準死亡津貼「商機」,公然販售假死亡證明,也讓雇主擔心移工福利恐淪為外籍黑市提款機,希望勞保局能嚴加審核。(圖/本刊資料照)而根據勞保局統計,2025年受理上萬件外籍被保險人(含藍領、白領籍外籍配偶)喪葬津貼給付,共517件不予給付,當中357則是因證件存在疑義被退件。根據勞保局目前的行政流程,移工要申請死亡津貼,需提供死亡證明書、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或死亡宣告裁定書,及載有死亡登記的戶口名簿影本,及被保險人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等相關證明,倘若移工提供的文件非台灣政府核發,則必須送交台灣駐外館處進行驗證,由外館針對文件內容真實性和正確性進行審核。知情人士指出,移工家屬遠在海外,在台灣並無戶籍與健保紀錄,若黑市真如其所宣稱使用「真實人民委員會的底本」進行制度性造假,查核過程將困難重重,希望勞保局能嚴加審查,別讓勞保善意成為肥羊。勞保局回應,現行外籍被保險人申請勞保家屬死亡給付,如出具外國證明文件時,依規定應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確認文件真偽。勞保局表示,目前我國駐越南辦事處於驗證文書時,已運用前開措施認,如有異常情形,除依規定不予受理外,也會另通知勞工保險局進行列管,避免以假證件詐領給付。勞保局強調,為依法核實審查保險給付,除設有主動勾稽異常態樣加強查核、並與移工來源國駐台機構及我國駐外館處建置聯繫窗口,協助查詢與確認、強化投保單位協助辦理手續,避免不法代辦介入等多項查核機制外,另越南政府為因應旨揭假證件問題,已建置數位化查驗機制,可透過掃描QR Code,線上確認資料正確性。
上班族提前備退休金首破7成創新高 「保單連結養生村」抵減月租費成保險新趨勢
金管會副主委莊琇媛1日出席台灣人壽「贏領金融論壇」時表示,看到學者投書提出「失智保險給付提前」建議,且結合信託、專款專用以避免遭到詐騙,分享給保險業參考,期盼齊來共同思考風險預防的有效解決對策。台灣人壽董事長許舒博則說,養兒不一定防老,養老也可能要防兒,觀念要改變;現在看到許多老人家一輩子辛苦退休金被詐騙,相當遺憾,其實可以多加透過金融理財保險商品等規劃退休,建立健康養老防護網。台灣人壽許舒博董事長於贏領金融論壇倡議安全保險商品助攻國人退休準備。(圖/台灣人壽提供)中信金控子公司台灣人壽並與政大商學院共同發布2026「退休生態觀察指標」調查結果,該項調查連續舉辦七年,今天由調查計畫主持人政大金融學系教授楊曉文說明針對1200份調查結果;未退族「自備退休金」比例首次破7成創新高,顯示提早準備退休金的觀念逐漸深化普遍,且雖認為38.58歲就要開始備退存錢,但實際有能力開始存錢年齡落在42.73歲,與理想目標相差四年餘。金管會副主委莊琇媛應邀開幕致詞時說,面臨超高齡社會,政府不斷思考在政策面提出租稅優惠、兒少帳戶、TISA(台灣個人投資儲蓄帳戶)、租金補貼等配套措施,金管會作為金融監督機構與金融業者也共同來承擔社會責任,設計符合年長需求的金融商品,且須透過錄音、錄影等詳細告知風險之外,同時也要保護客戶財產安全,很重要的一環即是防範詐騙。台灣人壽董事長許舒博則提到身旁兩則故事,長輩找不到兒子陪他去辦事,孫子卻肯開車載爺爺出門,結果爺爺給了孫子10萬元零用錢;另一次則是老爹要求孩子每月帶孫兒回家吃飯,就給3千元零用錢,結果忘了找孫兒吃飯還會被提醒,點出大家活得長壽要活得快樂活得久,也需擁有一定資產。台灣人壽策略長葉栢宏(右二起)、保發中心董事長黃泓智、中國信託銀行副總經理尹志龍與主持人唐從聖,在贏領金融論壇中分享彼此面臨「退休準備」的故事。(圖/台灣人壽提供)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則提出「高齡社會下保障新思維」,他提到接下來65歲以上人口佔比已超過20%,保險業思維轉變,未來沒有那麼多年輕人可以讓保險員招攬成為新保戶,反而是要多照顧年長保戶,從保險規劃擴及到養老服務。蔡火炎表示,保險業提供保障型、年金型、長照型、小額終老險、醫療險等讓民眾將生活風險轉嫁且提早做退休準備;同時也需有創新作法,保單活化,像是民眾覺得長照險保費高,保險局鼓勵業者可以推出沒有死亡給付的長照險,保險業務員角色也跟著轉換,從商品銷售到生活支持,被動服務到主動守護,舉例說,可與醫療端合作提前讓保戶做相關失智檢測,提供民眾多元選擇。台股去年漲了四成,今年漲了五成,不到一年翻倍,台灣人壽策略長葉栢宏認為潛在推動通膨,加上長壽社會醫療保健支出接近15%,相當高,科技發展致醫療費上漲,掛號費也要漲價等;保險即是對抗通膨一項很好商品,住院日額保障、防癌險重大疾病險對抗醫療產生風險;意外險保險費低,是基本的保障配備等。葉栢宏並進一步提到「保單連結養生村,抵減月租費或保證金」保險新服務趨勢,台灣人壽子公司中信樂活將打造全臺首創「校園式養生村」,預計2027年第一季開業,結合居住、學習、社交跟生活支持功能的新形態退休場域,搭配多元保險商品、健康樂活規劃師的關鍵後援,讓保單不僅是財務保障,更延伸至健康、照護,提供退休生活的安心依靠。台灣人壽連續七年舉辦贏領金融論壇,今年出席近300人關注退休準備,顯示民眾相當關切此議題。(圖/台灣人壽提供)「贏領金融論壇」卡司雲集,包括金管會副主委莊琇媛、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前美國白宮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顧問、現任美國聯準銀行顧問勞倫斯.克里寇夫(Laurence Kotlikoff)教授;以及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董事長黃泓智、政治大學校長李蔡彥、台灣人壽策略長葉栢宏、中國信託銀行副總經理尹志龍,以及主持人唐從聖等,跨界暢談《銀經濟、韌未來》。勞倫斯.克里寇夫提到,退休是有成本,早點退休就要多存一點錢,可以選擇公債之外,投入股市、增值型投資以及我國推行的TISA皆是協助民眾創造更多投資機會,但重點是要先確保退休風險,計算退休金需求,評估自身可以承擔風險來決定投資方式,建議我國家庭強制TISA,退休金制度可以更接近丹麥、新加坡以及挪威式。
民團籲強制險死亡給付提高至500萬 盼減輕車禍家屬負擔
台灣安全駕駛監督聯盟今(27)日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呼籲政府調高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死亡給付金額,從現行每人新台幣200萬元提高至新台幣500萬元,並強化事故後的即時給付機制,以減輕受害者家庭的經濟壓力。監督聯盟指出,雖然生命價值無法用金錢衡量,但依目前車禍民事賠償案例,平均賠償金額約落在新台幣300萬至新台幣400萬元之間,且往往需經長時間訴訟才能取得賠償,讓家屬承受沉重的心理與經濟壓力。因此主張將現行新台幣200萬元給付提高至新台幣500萬元,貼近實際賠償水準。聯盟同時提出多項配套措施,包括公開死亡給付計算方式、增加相關審議委員會中的公民團體代表比例、調整危險駕駛行為的保費級距,以及透過編列預算或調整保費來補足制度缺口。此外,聯盟也建議強制商用大型車輛投保第三人責任險時,保額不得低於新台幣1000萬元,以提升事故發生時的保障強度。監督聯盟強調,完善保險制度不僅是對受害者的基本保障,也是促進交通安全與社會公平的重要一環,呼籲政府正視現行制度不足,儘速推動相關改革。
強制車險保額增至300萬! 今年7/1起實施
行政院長卓榮泰接見強制車險倡議團體時表示,強制車險保額200萬元已逾13年未調整,經責成金管會研議,提高強制車險保額至300萬元,並自今年7月1日施行。卓榮泰12日接見強制車險倡議團體時表示,強制車險保額自2012年調升為200萬元至今,已逾13年未調整,經行政院責成金管會研議後,在不增加民眾保費負擔下提高強制車險保額至300萬元,並自2026年7月1日施行,以回應外界期待,提高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卓榮泰指出,「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自87年施行迄今已逾28年,累積理賠金額達3397億元,764萬人次因此獲得保障,充分發揮了提供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之立法初衷。考量外界持續反映因應物價與通膨指數逐年增加適時檢討調高強制車險保險金額,經行政院責成金管會與交通部研議後獲致共識,為提供交通事故受害人更多保障,並兼顧強制車險整體財務狀況,現階段提高強制車險死亡給付及第一等級失能給付為300萬元,將於近期辦理法規預告。本次修正草案重點如下:一、 每一受害人每一事故之失能給付金額,將第一等級失能給付金額,自200萬元提高至300萬元,其餘各等級失能給付金額亦同比例增加。(修正條文第3條)二、 每一受害人每一事故之死亡給付自200萬元提高至300萬元。(修正條文第6條)三、 每一受害人每一事故之死亡給付、失能給付及傷害醫療費用合計給付金額,自220萬元提高至320萬元。(修正條文第7條)四、 明定本次修正條文施行日期為7月1日。(修正條文第9條)針對倡議團體之建議,行政院將交由金管會、交通部等相關機關持續研議,並定期檢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制度,確保在兼顧民眾負擔與受害人保障的同時,維持制度的永續經營,成為守護人民安全的堅強後盾。
北捷隨機砍人釀4死11傷!職災與保險補償機制啟動 3亡者遺屬可領百萬補助
台北捷運於12月19日發生隨機殺人事件,案發地點為台北車站與中山站一帶,造成4人死亡、11人受傷。由於事發時間正值通勤時段,部分受害者可能正處於下班返家途中,是否構成職業災害,引發廣泛討論。市府與中央機關也啟動多項補償與協助措施。台北車站M7、中山捷運站等處,12月19日爆發無差別攻擊死傷事件。(圖/林冠吟攝)此次事件中,57歲余姓男子於台北車站M7出口遭遇兇嫌持刀攻擊,因試圖制止而不幸殉職;另兩名罹難者分別為在誠品南西店門口遭砍殺的蕭姓機車騎士,以及於店內遇襲的兆豐銀行行員。針對這3位死者與其他傷者的補償,台北市政府與相關單位已啟動後續程序。台北市法務局22日表示,針對捷運站內殉職的余家昶與其他傷者,皆可依「旅客運送責任保險」辦理理賠。此保險由台北捷運公司承保,涵蓋乘客在車站或列車內遭遇事故時的損害補償。此外,包含余家昶在內的3位死亡受害者,其遺屬也可透過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申請遺屬補償金180萬元,該補助由台灣台北地方檢察署負責審核核發。至於其他補償與援助,法務局指出,市府正整合各界捐款與可運用資源,將依既有制度提供協助,並在資料確認後,第一時間通知受害者家屬。目前市府以安撫傷者與罹難者家屬為優先,後續將視情況進一步說明。另據《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勞工若於合理時間及路徑之通勤途中發生事故,經認定為職災,得申請醫療、傷病及死亡給付。勞保局指出,符合條件者可免健保部分負擔,若因傷無法工作,自第4日起至第60日可領傷病給付,後續至2年內則按投保薪資七成給付。據《ETtoday新聞雲》引述勞保局職災給付組組長孫傳忠說法,若勞工在通勤途中因非個人私怨遭遇隨機攻擊,一般可認定為職災。然而,若行為與通勤目的中斷,像是下班後逛街、內用餐飲等情況,可能被視為脫離通勤路徑而無法申請。例如,若如57歲余男屬於為「救人」而主動脫離通勤路線與歹徒搏鬥,則可能不屬於職災範圍,但仍需個案檢視。孫也補充,職災申請權利時效為五年,家屬可經由投保單位協助提出申請。針對部分傷者疑似接觸到愛滋病毒感染源,孫傳忠表示,若在通勤途中因傷口感染疾病,具明確因果關係者仍屬職災;但若屬「主動救人」情況,則可能需尋求衛福部法定傳染病救濟機制處理。
買境外保單避稅恐「省小錢、花大錢」 僅適合這類極少數族群
近年來,許多民眾在理財顧問、社群平台或非正式通路的引導下,購買了未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核准、亦未在台合法銷售的「境外保單」。這類商品常被包裝以「高預定利率」、「美元資產配置」或「隱形資產」為賣點,甚至出現「資金存放海外,政府查不到」等誤導性話術。對此,金管會近年已多次公開提醒:境外保單因非我國主管機關核准之保險商品,不受我國保險監理制度保障。作為法律從業人員職業律師,必須嚴正指出:購買未經核准的境外保單,存在高度資訊不對稱,難以完整確認商品真實內容、費用結構、解約條件與實際風險,一旦發生爭議,往往也難以透過我國既有的申訴與救濟機制有效處理,投保人將面臨「法律保護真空」的困境。以下將從銷售境外保單合法性、契約風險、稅務風險及跨境繼承程序四個層面,進一步做法律分析。一、 法律定性:銷售端違法,購買端則自負風險1. 銷售端:在台銷售境外保單之行為,依照保險法第167條之1規定,為非本法之保險業或外國保險業代理、經紀或招攬保險業務者,除屬配合政府政策需要且經主管機關公告之保險,透過保險經紀人向國外之保險業投保者外,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金;情節重大者,得由主管機關對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或兼營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業務之銀行停止一部或全部業務,或廢止許可,並註銷執業證照。因此,透過地下管道(如保險經紀人私下招攬、舉辦說明會、透過網路平台仲介)銷售境外保單,均屬違法行為。該銷售人員將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金之刑事責任。2. 購買端:行為不違法,但可能淪為法律救濟無門我國法律目前並未處罰購買境外保單之消費者。若是屬於客戶自行飛往國外或透過網路簽署保單,該行為本身不構成犯罪。然而,不違法不代表有保障。這類保單自始不受台灣主管機關(金管會)監管,亦不適用台灣保險法或相關法令有關理賠與爭議處理規範。二、 投保後之契約及稅務法律風險若客戶已持有或打算購買在台被招攬的境外保單者,需審視以下法律風險:1. 法律管轄與救濟風險境外保單的發行主體為未依我國保險法設立經營之外國保險公司,因此無法適用台灣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機制。一旦發生拒賠或理賠爭議,金管會無權介入,消費者(投保人)無法在台進行申訴程序。 更嚴重的是,境外保單契約之準據法(Governing Law)與管轄法院(Jurisdiction)通常約定在公司設立地(如香港、新加坡、美國、加拿大、百慕達等)。這意味著,若客戶發生理賠爭議時,必須依據外國法律,至外國法院,委請當地律師進行仲裁或訴訟。跨國仲裁、訴訟的高昂律師費與差旅費,往往可能超過保險金額本身。2. 缺乏保險安定基金保障只要是購買依我國法律設立許可之本(外)國財產及人身保險業在我境內銷售之有效保險契約,皆受到保險安定基金的保障。若上開合法設立之保險公司倒閉,安定基金會依法予以墊付予投保人。 然而,境外保單完全不適用此機制。若該外國保險公司發生財務危機(如2008年金融海嘯時的AIG危機),我國主管機關無法提供任何援助,投保人恐面臨血本無歸之風險。3. 稅務補稅風險許多人購買境外保單是為了節稅,但在我國法規底下,這往往是錯誤的期待:遺產稅: 依據財政部95年發布台財稅字第09504540210號函釋,未經金管會核准之外國保險公司所給付之壽險理賠金,不適用《保險法》第112條及《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關於「不計入遺產總額」的規定。換言之,境外保單的死亡給付,必須全數計入遺產總額課稅。所得稅(最低稅負制): 依照我國所得稅法與財政部解釋函令,即使是壽險性質保單,若非屬於金管會核准者,其理賠金可能不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7款的免稅規定。因此,該境外保單的理賠金,可能被稅捐機關認定為其他所得,依法應課稅。而境外保單之收益(如解約金、理賠金、分紅給付)屬於「海外所得」。若一申報戶全年度海外所得合計達新臺幣100萬元,且基本所得額超過新臺幣750萬元(2024年最新標準),即須申報並繳納20%的所得基本稅額(AMT)。CRS 全球資產透明化:錢放海外政府查不到已是過時觀念。在CRS(共同申報準則)架構下,我國依照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已與日本、澳洲、英國等多國進行金融帳戶資訊交換,且與美國簽有FATCA協定。跨境金融帳戶資訊已趨漸透明化。國稅局可透過資訊交換掌握海外保單價值,若刻意不申報,除補稅外還可能面臨罰鍰。4. 保險服務中斷與匯率風險保險服務可能中斷: 境外保單業務員因在台從事非法銷售,流動率可能極高,保險服務鏈可能隨時中斷。一旦無人服務,投保人(或受益人)需具備自行處理保費催繳、契約變更及繁瑣的理賠文件認證程序(如死亡證明需經外館驗證)。甚者,該等境外保單大多為英文條款,投保人(或受益人)亦須具備處理跨境文件的能力。商品本質風險: 境外保單標榜的高利率,本質上是投資型保單或結構型商品,並非保證獲利。且匯率風險由保保人自負,若台幣升值,匯損可能侵蝕所有獲利。三、 投保人死亡後的繼承難題:Probate(遺囑認證)程序當被保險人身故,繼承人在處理境外保單理賠時,恐會面臨跨國法律程序障礙,特別是英美法系國家的Probate(遺囑認證)制度。1. 若保險契約有指定受益人:原則上可繞過 Probate,但程序仍繁瑣若境外保單有明確指定受益人,理賠金原則上可 Avoid Probate(繞過遺囑認證) 直接給付予受益人。但實際執行上,境外保險公司通常會要求受益人提供經駐外代表處/辦事處驗證的死亡證明、除戶謄本及受益人身分證明。受益人需在台灣將該等文件翻譯、公證,再送交外交部及該國駐台辦事處驗證,往返極為耗時。2. 若保險契約無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者,則可能須進行 Probate程序若境外保單未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理賠金將視為遺產(Estate)。此時,繼承人必須在保單管轄地(如香港、新加坡、美國、加拿大、百慕達等)啟動遺囑認證程序。如透過Probate程序,須負擔高昂費用: 需聘請當地律師,律師費、法庭費用、執行人報酬、評估費通常佔遺產總額的 3%~8%。尚須負擔時間成本:Probate 程序大約需時 9個月至2年 才能完成資產分配。再者,Probate 是公開程序,遺產內容與分配細節將在國外法院變為公開資訊,任何人都可查閱,這對重視隱私的高資產客戶是一大打擊。總言之,境外保單並非全然不可觸碰,但它僅適合極少數族群:擁有雙重國籍、長期跨境生活,且背後有完整國際法律與稅務團隊支援的高資產人士。對於大多數生活在台灣的民眾而言,若意圖透過境外保單進行傳承或避稅,往往是「省小錢、花大錢」。建議在做出重大財務決策前,應諮詢律師與會計師,切勿僅憑非正式管道的銷售話術,將資產置於不可控的境外法律風險之中。
134萬輛機車族未投保強制險! 恐被罰3000元甚至註銷牌照
金管會保險局9日在例行記者會上指出,機車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比率突破90.83%,比例雖已創下歷史新高,但仍有多達134萬輛的機車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金管會提醒,機車族若未投保強制險,經公路監理機關執行路邊稽查可開罰1500至3000元罰鍰;若強制汽車責任險屆滿逾6個月,公路監理機關可註銷牌照。 根據交通監理機關之統計資料顯示,截至2025年9月機車登記數已達1,467萬件,但同期機車投保率僅有90.83%,仍有高達134萬餘輛的機車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為確保受害者能獲得基本保障,金管會提醒機車車主應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之規定投保本保險,並維持保險契約之有效性。 金管會進一步說明,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9條規定,機車投保義務人未依規定訂立本保險契約,經公路監理機關執行路邊稽查或警察機關執行交通勤務,或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併同舉發者,將處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第51條之1規定,投保義務人於本保險期間屆滿逾6個月,仍未依規定再行訂立本保險契約者,金管會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註銷其牌照。依法投保本保險,若不幸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致車外第三人或車內乘客傷害或死亡,可於法定給付範圍內(每一人死亡給付200萬元、失能最高給付200萬元及傷害醫療最高給付20萬元)移轉應負賠償責任,以減輕經濟負擔。 另為利民眾瞭解自身投保情形,金管會已委託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建置「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有效電子式保險證查詢平台」查詢投保情形,未投保者請儘速洽產險公司辦理投保或續保事宜。另為提供更完善服務,金管會已與環境部合作,於該部之機車排氣定期檢驗資訊管理系統網站增加上開查詢平台之友善連結,金管會並已督導產險公會製作宣導海報及電子文宣,提供環境部協助轉知機車排氣定檢站協助宣導,以利民眾透過多元管道查詢投保情形並即時投(續)保,以維權益。 金管會指出,本保險目前已有多元的投保管道(包含至各縣市保險公司臨櫃投保、透過網路及業務員投保等)可供民眾選擇。如需進一步了解投保事宜,可逕洽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0800-221-783)或向辦理本保險之各產物保險公司提出服務及說明需求。
強制險給付額十三年未調整 立委呼籲檢討訂價機制與保障不足
立法委員林月琴、賴惠員、徐富癸今(13)日與台灣安全駕駛監督聯盟林美娜理事長共同舉行記者會,呼籲交通部及金管會正視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制度長期未修正問題,盡速檢討訂價與收費機制,並提高死亡及失能給付標準,確保交通事故受害者與家屬獲得合理保障。每年11月的第三個星期日為聯合國採認的「世界交通受害者紀念日」,我國於2023年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宣示零死亡願景,但近三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數仍高達近3,000人,受傷人數更上升約5%,顯見道路交通安全改革迫在眉睫。林月琴指出,國內強制險的現行試算機制長年缺乏交通違規資料與保險資料的串連,導致訂價與收費始終混亂。一方面,在台灣發生交通事故,並非都有違規,但卻仍會被註記為違規肇事;另一方面,有高風險的違規紀錄,卻又不會反映在保費上。「一年闖紅燈十次的駕駛人,與完全遵守交通規則的駕駛人,收的是一樣的保費」。林月琴批評,給付額已經長達13年未能調整,始終凍結在200萬元,這樣的理賠額度,已經失去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的立法目的與精神,更遠遠無法提供受害者及其家屬適當且合理的保障。賴惠員則指出,「十三年前的200萬,跟現在的200萬已經完全不同」,十三年來物價、薪資、醫療費用都大幅上漲,唯獨理賠金額原地踏步。受害家庭不只失去親人,還得承受沉重經濟壓力,這對他們太不公平。她呼籲整合違規、事故與理賠資料,建立公平反映風險的機制,落實「好駕駛得利、壞駕駛付責」。徐富癸表示,十多年前便當價格僅約90元,如今漲至130元,「物價漲四成,理賠卻原地踏步」。他呼籲交通部與金管會儘速完成制度修正,並將保險主體逐步轉向以「駕駛行為」為基礎,讓制度更符合公平與道安目標。台灣安全駕駛監督聯盟理事長林美娜表示:「人命關天,台灣人一條命值多少?」該聯盟長期倡議將死亡給付金自200萬元調升至500萬元,強調即使保費略有上調,對多數車主而言仍屬合理負擔,「這是社會正義的體現,也能稍慰每年三千名亡者家屬的心。」最後,三位立委與安駕盟共同提出兩點訴求,重新檢討汽機車保險機制之設計:一、確實推動駕駛人、行為人之從人因子與違規肇事計算方式,將違規資料、事故資料與出險資料連結,以有效透過保險機制遏止駕駛人違規行為。二、檢討死亡及失能給付標準應盡速提高死亡及失能給付額至350萬以上,確保受害者家屬獲得合理保障。
惡霸校長1/才女老師每日工時12小時猝死 同事作證贏官司反成霸凌目標
本刊2021年5月18日揭露,屏東縣琉球國中的代理音樂老師莊佳樺被重如山的工作量逼到猝死,校長蘇傳桔卻否認此事。事發以後,莊母向勞保局申請職業災害給付,但勞保局駁回。所幸,去年(2024)8月13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勞工局須重新審查此案,最後莊母也成功拿到職業災害給付。孰料,在此案出庭作證的琉球國中代理教師阿邦(化名),卻成了蘇傳桔的霸凌對象。 莊佳樺離世以後,家屬曾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請職業災害給付,而在調閱了莊師的健保就醫紀錄以及相關資料,並送請職業醫學科學醫師審查以後,勞保局認為莊師並非過勞死,因此僅按普通疾病死亡辦理。莊母不服,申請審議、提起訴願以後均遭勞動部駁回,萬念俱灰之下,莊母選擇提起行政訴訟。在歷經3年的官司以後,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勞保局調閱的琉球國中工時表中,莊師於7時20分為工時起點,晚上則計至晚上7時與事實不符,根據證人證述以及各項對話紀錄顯示,莊老師實際到校時間為上午7時,晚上甚至經常10時至11時才會離開學校。 根據判決書,莊佳樺不只要帶領直笛隊,還需要兼任家政課,同時還要應付導師工作,甚至還要到天南國小教音樂課。(圖/本刊資料照)此外,莊師不只需要上音樂課,還需要帶領直笛隊並且兼任家政課程,同時還要應付導師工作,甚至還須至天南國小教授音樂課程,高等行政法院也認為,勞保局的計算明顯有誤,單從莊師發病前2個月的平均超時工時,保守估計高達80小時47分,但高等行政法院強調實際情況遠超於此。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30條,勞工每週正常工時不得超過40小時,以此來看,估計莊師猝死前2個月,每月工時總計超過240小時,以每月20個工作天來看,莊師每天平均需要工作12小時,而這僅僅只是在保守估計的情況下。 高等行政法院宣判,勞保局針對該案不予核給職業災害死亡補償給付之原處份,未依職權調查證據及未依正確之工時計算,就送請職業醫學科醫師審查屬違法行為,因此應該撤銷原訂處分,並重新根據事實完成實質審查。 據了解,莊母後續已經成功申請到職業災害死亡給付,她也由衷地感謝願意曾擔任莊師班上副導的琉球國中代理老師阿邦願意出面作證,只是沒想到這場噩夢竟沒有就此結束,甚至因為這次的作證,導致阿邦被校長蘇傳桔給徹底盯上。琉球國中代理老師阿邦為死去的戰友莊佳樺出庭作證後,遭到校長蘇傳桔屢屢針對。(圖/黃威彬攝)記者試圖聯繫莊母詢問近況,但莊母透過阿邦向記者轉達,每次收到這樣的訊息都令他感到心碎無比,並指出要從過往的悲傷中走出,真的很艱難,如今的她還在沉痛中,只希望可以把心情歸於平靜,因此暫時無法接受採訪以及公開發言。 莊母至今似未能走出喪女的沈重打擊,也無法認同當初校方處理的方式,判決確定之後很長一段時間完全拒絕跟女兒舊同事及琉球國中有所聯繫,也婉拒思念莊師的學生希望能到老師塔前致意的請求。在監察院介入調查此案時,莊母一度也不願出面接受監委訪談,只表示希望一切歸於平靜。對此,琉球國中校長蘇傳桔表示,相關案情仍在調查中,等法定程序告一段落能告知時再說清楚。屏東教育處副處長吳佩珊則表示,確實聽說琉球國中疑似職場霸凌相關訊息,但尚未看到正式文件,如果收到就會開始調查作業。她呼籲,各校校長都應該落實友善職場,畢竟老師是教學現場重要的夥伴,學校端應該是要合作的,才能更加愉快,教育現場也還是有很多正面的議題,她期待可以看到越來越正面的教育現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以為免遺產稅!尪過世2年國稅局通知「補繳674萬」 專家曝原因:這條隱藏規則
許多人會透過買保險規避遺產稅,不過背後隱藏的「最低稅負制」才是真正的炸彈。一名人妻在丈夫過世2年後,突然收到國稅局通知,必須補繳674萬的稅,讓人一頭霧水,詢問後才知道關鍵原因。退休理財顧問「R姐」廖嘉紅在臉書分享案例,李先生是一名成功的企業家,很早就買了多份壽險,幾年前因心臟病過世,留下財產與保險金,妻子審核時國稅局確認:「這些人壽保險給付,不算入遺產總額」,讓她鬆了一口氣,心想不用再多繳遺產稅,豈料2年後收到國稅局又來通知,告知「漏報個人基本所得額」,得補繳674萬稅,全家完全不清楚發生什麼事。原來問題出在最低稅負制,廖嘉紅說明,台灣自2006年就有這條隱藏規則,目的是防止高資產人士靠保險、基金、免稅投資,把「綜所稅」報得超低甚至不用繳稅,於是政府設了一道「第二關卡」,就算享有租稅優惠,也要重新算一次「基本所得額」,超過門檻的部分就要繳「基本稅」。因為最低稅負制的規定,人妻還得補繳674萬的稅。(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廖嘉紅指出,壽險死亡給付若當年度理賠金超過3740萬(2024年新制數字),超過的部分要算進基本所得。非死亡給付(滿期金、退保金)則要全數列入,醫療或傷害險給付完全不用算。換句話說,保險金雖然不用列遺產稅,但可能會被抓去算最低稅負制。廖嘉紅進一步解釋,這一家3口各領3930萬,李先生留下的壽險理賠金,分給妻子和2個孩子,成年的大兒子獨立報稅,3930萬扣掉3740萬基本扣除額+750萬免稅額,因此不用補稅。至於妻子和未成年女兒同一申報戶,合計領到7860萬,超過3740萬要算進基本所得,再扣掉750萬免稅額,還剩3370萬,乘上20%基本稅率,最後算出要補徵674萬。妻子得知真相後,心痛表示:「原本以為繳完遺產稅就沒事,怎麼還要再繳一大筆?」如果當初女兒已成年並分戶報稅,結果可能就完全不同。
報稅7新規上路!幼兒特扣擴大至6歲 租屋族受惠省18萬
2024年度與2023年度綜所稅免稅額與扣除額差異今年辦理2024年度綜所稅申報,要注意7項規定,以保障報稅的權益,也可以省荷包。包含基本生活費調整、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與特別扣除額調整、調高課稅級距、退職所得計算基準、基本稅額免稅額調整、以及幼兒學前及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且報稅期間延長至6月底,民眾也可以好好精算要繳多少稅。基本生活費增8千元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親屬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如果超過免稅額與一般扣除額包含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儲蓄投資、身心障礙、教育學前、幼兒學前、長期照顧及房屋租金等特別扣除額合一,如果基本生活費超過這些扣除額的合計,可以再增加扣除,而2024年度年每人基本生活費為2萬1000元,比2023年增加8000元。免稅、扣除額均提高2024年度綜所稅調整包含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與身心障礙扣除額皆有調整,讓民眾更有機會省荷包。免稅額從9.2萬提高到9.7萬、70歲以上從13.8萬提高到14.55萬;標準扣除額單身12.4萬提高到13.1萬、有配偶則從24.8萬提高到26.2萬;及薪資扣除額與身心障礙扣除額皆從20.7萬增加至21.8萬。59萬元以下 享5%稅率綜合所得級距也也調高了,適用5%稅率的所得淨額從56萬元以下調高到59萬元以下;適用12%所得淨額從56萬到126萬調高到59萬到133萬;20%從126萬到252萬提高到133萬到266萬;30%則是從252萬到472萬提高到266萬到498萬;40%以上則從472萬提高到498萬元以上。退職所得方面也有調整,現在已經修正為一次領取19.8萬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以下者,課稅所得額為0;超過19.8萬乘以退職服務年資,未達39.8萬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以其半數為課稅所得額;超過398萬乘以退職服務年資,則是全數為課稅所得額。另外,有基本所得額的免稅額也提高,從670萬提高到750萬元;保險死亡給付從3330萬提高到3740萬元。值得注意的是,2大扣除額大改革,幼兒學前扣除額原本5歲以下,每個小朋友只能扣12萬元,修正為6歲以下,第一個小朋友可扣15萬元、第2個小朋友可扣22.5萬元。及租金扣除額原本只有12萬元的列舉扣除額,調整為18萬的特別扣除額,租屋族得以受惠。此外因應川普關稅政策,今年的報稅時間原本到5月底止也延長到6月底止,民眾可以多了解報稅新規、掌握好權益,進而省荷包。
亡父繳26年勞保竟遭充公! 達人提醒退保前「注意1事」:小心百萬退休金沒了
日前一名網友分享,父親擁有26年勞保年資,但因在未滿50歲選擇離職退保,之後不幸過世,導致他的勞保年資被全數充公,家屬未能領回任何金額。對此,勞保達人「張秘書」分析,避免勞保年資被充公的關鍵在於「退保時是否已達勞保一次領、或老年年金的請領資格」。日前,勞保達人張秘書在YouTube頻道分享此網友來信案例,表示該名網友的父親在退保時未滿50歲,且26年的勞保年資並非都在同一投保單位,因此未能符合勞保一次領資格。再加上網友父親在斷保期間過世,不具備勞保身分,因此家屬也無法請領死亡給付。張秘書指出,要避免像這位網友的父親一樣,繳納多年的勞保年資遭到充公,關鍵在於退保時是否已符合勞保一次領的資格,或是是否已達60歲且符合老年年金的請領條件。根據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提供資料,對於民國97年(2008年)12月31日之前已有勞保年資的勞工,若符合以下任一條件,即可選擇一次領勞保金:●年資滿1年,且年滿60歲或女性被保險人年滿55歲且退職者。●年資滿15年,且年滿55歲退職者。●在同一投保單位年資滿25年退職者。●年資滿25年,且年滿50歲退職者。●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高壓室內作業、潛水作業)合計滿5年,年滿55歲退職者。此外,若選擇按月領取勞保老年年金,民國51年次以後民眾則需等到65歲才能全額請領。若提前領取,最多可提前5年,但會根據提領年齡扣除,每提前1年會扣4%,最多扣20%;若選擇延後領取,最多可延後5年,且每延後1年會增加4%,最多可增加20%。張秘書解釋道,該網友的家屬因在退保時未滿50歲,且26年的勞保年資並非都在同一投保單位,因此未能符合勞保一次領資格。她又以另一名網友的提問為例,當若年資已達23年想要退保,必須確認自己是否年滿55歲。因為符合一次領資格,「即使退保也不會影響領取權」。她建議,如果年資為23年但年齡未滿55歲,不妨考慮多堅持2年,即可滿足年資滿25年且達50歲的一次領條件。她還提醒,若年資滿23年、但未滿60歲且身故,家屬仍可依當時狀況申請死亡給付,如果在持續加保的狀態下,即便年資只有10年或5年,身故後家屬仍可領到死亡給付,勞保不會被充公。最後,她建議勞工朋友若計劃選擇「按月領取年金」,月領金額應提高至2萬元以上,畢竟投保薪資愈高、累計年資夠長,月領金額就會比較多,更能保障老年生活。
三重警殉職撫卹案傳未送件! 警局:考量修法優渥全力爭取2000萬
新北三重分局員警黃瑋震執行巡邏勤務時遭毒駕衝撞身亡,其遺孀在回應外界愛心捐款公布帳戶時,未料卻引發爭議,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回應,撫卹案尚未送件,因考量修法後撫卹金及慰問金會提高,因此尚未陳報,本分局為保障黃員遺屬權益,將爭取較最高撫卹給予黃員家屬。據了解,根據《警察人員執行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死亡或殉職者之慰問金》規定,從113年9月4日修正公布,將把原先新臺幣1400萬元提高至2000萬元,除此之外《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第17條則於113年9月12日正式生效,將放寬殉職認定標準。警方表示,針對黃員殉職的撫卹相關補助項目,已將其中的「殮葬補助費」、「公保死亡給付」及「新北市政府公務員因公死亡遺屬慰問金」在7月時陳報相關單位,並於8月將款項撥入遺屬帳戶,另外「撫卹金」及「因公傷亡慰問金」的部分,因考量法令即將修正,因此尚未陳報。警方說明,由於修法後將放寬撫卹認定標準,並提高慰問金金額,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將於修法後彙整重點資料報請警政署認定,藉此全力爭取因公殉職辦理撫卹相較優渥的條件,並以最高標準核發慰問金,目前辦理進度均有向黃員家屬說明,家屬也瞭解詳細狀況並認同。
2警因公傷亡 警政署長:全力爭取撫卹並研議修法放寬殉職認定
基隆市警察局第三分局八堵分駐所警員蘇昱鴻與新北市警察局三重分局警員黃瑋震日前執勤遭撞不幸身亡,引起各界關注警察權益。內政部警政署署長張榮興表示,警政署將全力協助遺族爭取從優撫卹,撫卹金及慰問金將達2000萬以上,有關「因公殉職」及「因公死亡」認定疑義引發各界討論,未來將研議修正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放寛「執行勤務殉職」的認定,為遺族爭取最大的相關撫卹保障。張榮興指出,針對基隆、新北三重2案員警執勤遭受意外危害以致死亡各項撫卹給與,計有殮葬補助、公保死亡給付、一次及月撫卹金、警察人員因公傷亡慰問金、警察消防海防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金等項目,合計達新台幣2000萬元以上;警政署現正持續辦理警察人員因公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修法作業,提高因公傷亡慰問金發給金額最高約可達2000萬元,給予警察遺族更完善照護。 「努力為警察同仁爭取更好的保障與權益,是我的責任,我會全力以赴!」張榮興強調,每一位警察同仁都是同袍,更是家庭的支柱,任何的執勤意外都是警政署最不樂見的,將持續不斷精進,完善警察執法制度、強化教育訓練及裝備,保障所有員警執勤安全。
三重警遭毒駕撞死「傳撫卹金僅80萬」 分局發聲明:至少2300萬以上
新北市三重分局28歲警員黃瑋震,13日凌晨執行巡邏勤務時,遭毒駕賓士逆向撞死,外界傳撫卹金僅80萬元,由於黃員妻子薪水只有28K,又留職停薪中,未來撫養4歲兒會很辛苦,令人心疼。對此,三重分局發表聲明澄清了。三重分局今(15日)晚發聲明指出,有關警員黃瑋震於執行巡邏勤務時,遭它車逆向撞擊,很不幸地於當日凌晨5時急救後傷重不治,造成本分局同仁無限哀痛,更為警界痛失英才感到惋惜。三重分局表示,在這悲痛哀戚的艱難時刻,心情與家屬一致,全力專注於陪伴家屬度過難關,並向家屬允諾會替遺眷爭取最優渥的撫卹待遇,讓瑋震能夠放心地走完人生的最後一程。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說明,警員黃瑋震遺孀可領取的相關金額,依《警察人員因公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得請領死亡慰問金1200~1400萬元,這部分警政署也刻正研修再行提高金額;另警消安全基金300萬元,加上黃員本身相關撫卹及死亡給付等補助約600~700萬元。估約可支領撫卹金額至少有2300萬元以上,而非外界說的撫卹加喪葬補助僅有100萬等。三重分局強調,目前正全力協助家屬,從優申請相關撫卹,並承諾依然會持續竭盡所能,為瑋震爭取最優的撫卹待遇,也請社會大眾支持警察同仁,讓瑋震認真工作,戮力於保護社會安全、打擊犯罪的精神延續下去。
實支險「損害填補」設計保單 壽險公會:日港中澳都這樣做
壽險公會12日就外界質疑「實支實付險」的損害填補原則討論,強調「醫療費用支出可以被明確衡量,實支實付醫療險僅提供醫療費用補償」之外,實支實付醫療險本就基於「損害填補」原則進行設計的保險商品。壽險公會指出,實支實付醫療險係提供被保險人實際支付醫療費用補償,並無提供死亡給付,無從適用生命無價的概念,而且住院期間支出醫療費用是可以被明確衡量的,因此,實支實付醫療險是適用「損害填補」原則的,以避免被保險人藉由住院或其他醫療行為,獲得超過實際醫療費用支出的利益。其次,實支實付醫療險之給付範圍僅止於被保險人於住院期間實際支出之醫療費用,並不及於因住院所導致工作收入減少、僱用看護及購買營養品費用,如民眾有非醫療費用之補償需求,應透過投保提供「定額保險金」保險商品(如:給付「日額保險金」的住院醫療險、保障「短期喪失工作能力」的意外險等)來予以填補,以滿足相關保障需求。壽險公會也進一步說明,保險商品係依據民眾之多元需求而設計相關給付項目,並依契約約定提供對應之保障,實支實付醫療險設計初衷本就基於「損害填補」原則,在民眾購買額度內,就其住院期間所產生之實際醫療費用支出進行理賠,其他國家地區如日本、香港、中國、澳洲等國家針對實支實付醫療險亦是採取「損害填補」原則,以維持保險公司的長期穩健經營。
2024年11項便民減稅禮包出爐 基礎生活費、員工伙食費免稅額度調高
財政部於27日公布2024年11項利民便民措施,其中主要是以減稅的方式來減輕民眾、企業負擔,財政部也希望以此協助民眾及企業因應疫情變局,化危機為轉機。詳細減稅11項內容如下:1.關鍵原物料降稅措施延長實施至2024年3月底,其中包含免徵進口黃豆、小麥及玉米營業稅;調降汽油、柴油及卜特蘭一型水泥貨物稅;調降牛肉、奶粉、奶油及小麥等22項關稅稅率。2.每人基本生活費所需金額自19.6萬元調高至20.2萬元,預估有235萬戶受益。3.員工伙食費免列員工薪資所得額度調高,從每個月2400元調高至3000元。4.營利事業所得基本稅額之申報門檻、計算基本稅額時之基本所得額應扣除金額調高,自原本的50萬元調高至60萬元。5.2024年以後發生的繼承案件之不計入遺產總額及各項扣除額金額調高,其中包含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器具及用具調高至100萬元;被繼承人職業上工具調高至56萬元;配偶扣除額調高至553萬元;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調高至56萬元;父母扣除額調高至138萬元;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調高至693萬元;受被繼承人扶養之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額調高至56萬元;喪葬費扣除額調高至138萬元。6.綜所稅及所得基本稅額相關免稅額、扣除額、課稅級距及計算退職所得定額免稅之金額調高,免稅額調高至9.7萬元、滿70歲支那歲義務人、配偶與受稅義務人扶養之直系尊親屬免稅額度調高至14.55萬元、標準扣除額單身者調高至13.1萬元、有配偶者調高至26.2萬元、薪資所得與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調高至21.8萬元。7.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門檻與計算基本稅額時基本所得額應扣除金額調高至750萬元,免予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之保險死亡給付金額從3330萬元調高為3740萬元。8.調高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擴大適用年齡至6歲,同時將房屋租金支出從列舉扣除改為特別扣除,每一申報戶扣除上限從原本的12萬元調高至18萬元,同時訂有排富條款。9.綜所稅網路申報附件上傳總容量上限從原本的10MB提高至15MB、紙本文件遞送期限至申報屆滿後10日,如遇假日則順延。10.開放使用信用卡繳納營利事業相關自繳類稅款、綜所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扣繳稅款。11.開放使用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及晶片金融卡線上繳納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稅。
3大稅制優化措施拍板!減稅紅包估達382億 這「原因」一般民眾無感
行政院拍板3大稅制優化措施,主要有基本生活費從19.6萬元調升到20.2萬元、伙食費免稅金額每月2400元提高到3000元,以及綜所稅免稅額、扣除額與課稅級距調整;調整後,明、後年「減稅紅包」粗估達382億元。但專家直言,減稅好康,民眾無感,因薪水調升跟不上物價漲幅,小資族根本是窮到不用繳稅!一位不具名會計師批評,政府一再強調因免稅額、扣除額調高,才讓近半數申報戶不用繳稅。但近年免稅額、扣除額增加,主要是隨物價上漲調整,非稅制改革,小資族不用繳稅,代表薪資調整趕不上物價上漲,普通民眾很難感受到減稅好處,被批「窮到免繳稅」是合理的。稅制優化措施以及稅收影響預估值政府這波稅制優化中,2024年報稅首先享受到的是基本生活費調整,從現行的19.6萬提高到20.2萬元,也是基本生活費首度突破20萬大關,四口之家省稅1200元以上,財政部估算,整體減稅利益189億元。另伙食費不計入薪資所得的額度由每月2400元調至3000元,一年2.88萬調至3.6萬,年增7200元,省稅360元到2880元,整體減稅利益18億元。財政部賦稅署長宋秀玲表示,明年的「減稅紅包」起碼就有207億元。2024年度綜所稅免稅額及扣除額調整,包含免稅額從9.2萬調到9.7萬、標準扣除額從12.4萬調高到13.1萬、薪資與身障扣除額皆從20.7萬調到21.8萬。以四口之家計算,多了5.6萬可以扣除,省稅2800元以上,民眾在2025年報稅適用,預估所有的申報戶都可受惠,減稅利益達175億元。個人基本所得額(最低稅負制)免稅額從650萬提高為750萬元,有利於海外所得規畫;保險死亡給付免稅額從3330萬提高到3740萬,也有利保單和遺產規畫,2025年報稅時適用。宋秀玲表示,自2018年政府稅制優化以後調整四大扣除額,就有明顯的減稅利益。財政部估算,2018年以來,調整四大扣除額、基本生活費調整、長照扣除額,及綜所稅扣除額隨物價調整,到今年底為止,減稅利益達3200億元。減稅措施當中,還有遺產稅6大扣除額調整,包含配偶扣除額493萬調至553萬,子女50萬調為56萬、父母123萬調為138萬、身心障礙618萬調為693萬、喪葬費123萬調到138萬,以被繼承者遺產5000萬,有配偶與子女來計算,可以省稅約8.7萬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