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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陸 死刑 性侵 搶劫 中國
他領748萬出銀行門「被搶到失明」! 銀行保安竟站著看
大陸河南鄭州一名男子在中國農業銀行中牟白沙支行提領大筆現金後,於銀行外遭遇搶劫並重傷失明,引發網路與社會輿論關注。當事人認為銀行未盡安保責任,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38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67萬元)。據《彭湃新聞》和《紫牛新聞》報導,當事人倪先生於社群平台貼文表示,2024年7月,他在農行中牟白沙支行預約提領170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748萬元)現金後,於銀行門口遭歹徒襲擊。他與對方激烈糾纏近20分鐘,期間銀行保安與員工未採取行動,他最終面部重創,一隻眼睛失明。倪先生認為,銀行應對其人身與財務安全負有部分責任。法院判決書顯示,涉案歹徒已被警方逮捕並判處死緩,並於庭審中承認預謀作案,曾在銀行外多日蹲點觀察。倪先生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38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67萬元),法院最終裁定賠償7.3萬餘元人民幣(約新台幣32萬元)。倪先生至今仍持續與相關單位協商責任歸屬。對此,中國農業銀行中牟支行12月2日接受媒體訪問時回應指出,案發時間為2024年7月2日中午11時46分,倪先生自網點西側約25公尺處遭歹徒襲擊。因現場被車輛遮擋,保安與工作人員未能即時察覺。11時54分銀行報警並通知急救,警方與救護車於3分鐘後相繼到場。銀行表示,事發後已全力配合調查,並由負責人多次前往醫院探視慰問。該支行強調,尊重並支持客戶透過合法途徑維權,並已著手加強安保機制與應急處置流程,致力提升客戶人身與財產安全保障。針對倪先生主張銀行應承擔安保過失責任,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律師付建指出,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銀行屬公共營業場所,對進出顧客負有一定安全保障義務。若銀行未針對高風險交易提供合理防護,可能構成侵權責任。目前,地方銀保監局已介入協調後續處理,但最終責任歸屬仍有待後續釐清。
19年前入室搶走8個月大男嬰 主犯遭判死緩高喊「我不服」
2006年,山東泰安市發生一起震驚社會的搶嬰案。當時年僅8個月的姜甲儒,在深夜裡被4名男子闖入家中強行抱走,隨後遭到拐賣。18年後,警方終於將他尋回,涉案的4名嫌犯也在2024年落網,其中一人竟是與姜家僅相隔500公尺的鄰居。根據《香港01》報導,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於19日公開宣判此案一審結果。曾姓主犯因在整起犯罪中角色最為突出,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並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個人財產全數沒收。呂姓、王姓共犯因曾有前科,且在行動中主導犯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同樣沒收全部個人財產。至於提供線索的袁姓共犯,則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法院同時支持附帶民事訴訟,裁定4名被告須共同賠償姜某乙與喬某某20萬元。判決書中提到,2006年10月,曾姓主犯得知劉姓夫婦想抱養一名男嬰,遂起意拐賣。他隨即糾集呂姓共犯與王姓共犯,三人共謀後,由呂姓共犯再向旁人打聽,得知同村的姜家中剛出生一名男嬰,並指認具體住址。12月4日凌晨1時許,三人翻牆入屋,曾姓主犯與王共犯以暴力威脅姜某丙夫婦,呂姓共犯則闖入臥室,強行抱走當時只有8個月大的姜甲儒。隔日,呂姓共犯在曾姓主犯安排下,冒充嬰兒父親,將嬰兒交給劉姓夫婦,並收取人民幣2萬8600元。贓款由曾姓主犯、呂姓共犯與王姓共犯三人分贓。此後,孩子被取名「劉某某」,在劉家夫婦撫養下成長。直到2024年,警方透過比對,確認「劉某某」正是當年失蹤的姜甲儒,並證實其親生父母是姜姓夫婦。庭審當日,母親情緒激動喊出「我等了十八年,法律是公平公正的!」而曾姓主犯則在法庭上呼喊「我不服」,拒絕承認罪行。法院最終認定4名被告行為均構成拐賣兒童罪,依各自情節予以量刑。
18歲陸籍交換生赴台竟被「學姐」色誘 洩百份機密檔案
今天(9月4日),大陸國家安全部微信公眾號發佈《間諜的「詐騙」公式》一文,披露多起境外間諜拉攏腐蝕相關人員的案例。18歲的小哲以交換生身份赴台灣某大學唸書,結果被一名大他16歲的「學姐」色誘,陷入溫柔鄉,小哲總共向「學姐」提供涉及大陸國防軍工領域近百份情報,收取報酬4.5萬元(人民幣,下同),最終身陷囹圄。還有原部委工作人員被判死緩,罪名是與外國女官員生下私生子,且私存單位5200份文件。案例介紹,18歲的小哲以交換生身份赴台灣某大學交流學習。在一次「偶然」的聚會中,一名自稱「學姐」的女生主動接近小哲,並對其頻頻示好。接下來的日子,「學姐」有意營造曖昧氛圍,經常約小哲逛街、吃飯。於是,漂泊在外的小哲越來越依戀「學姐」,很快就和「學姐」墜入愛河。小哲回到大陸後,順利進入一家涉密重點實驗室工作。期間,「學姐」不時以情侶查崗為名,讓他拍攝實驗室現場照片,或是以關心學業為由,讓他「分享」最新學術研究成果。漸漸地,索要的材料從簡單信息變成了具體實驗數據、機密科研資料。當小哲逐漸察覺異常,欲與「學姐」分手時,卻被對方以其已經洩密相威脅,在威脅與恐嚇下,小哲只能硬著頭皮繼續踏上這條不歸路。後經大陸國家安全機關查明,所謂的「學姐」實際是境外間諜情報機關人員,比小哲大了整整16歲,她用盡手段引誘小哲,以「愛」之名對小哲實施控制,就是為了獲取情報。小哲總共向「學姐」提供涉及大陸國防軍工領域近百份情報,收取報酬4.5萬元。面對從天而降的「溫柔陷阱」,小哲沒能逃出圈套,最終身陷囹圄。該文指出,隨著反間諜鬥爭形勢日趨嚴峻,境外間諜情報機關對我實施滲透竊密手段層出不窮。特別是面對境外間諜情報機關通過金錢、美色、情感、恐嚇等手段開展的拉攏、策反活動,要牢記這些「詐騙」公式,提高警惕、謹防「中招」。案例顯示,張某某,原國家某部委工作人員,在外派某國常駐期間結識了主動與其攀談的該國外交部人員。對方不僅想方設法幫其提高外語翻譯水平,還主動解決張某某在工作生活中的困難。隨著張某某逐漸對其產生依賴和感激,雙方也從公務聯繫轉為了私下交往,直到對方提出可支付高額報酬,要求張某某提供情報。張某某在明知對方系該國情報人員的情況下,仍與對方保持往來。此後數年間,張某某無視大陸國家利益和工作紀律,為該國政府充當間諜,甚至與該國政府女性官員發展成情人,生下兩個私生子,徹底被境外間諜情報機關掌控。後因害怕東窗事發,張某某決定辭職,並從單位電腦上蒐集了大量文件資料,準備非法攜帶至國外。文章介紹,後經國家安全機關查明,張某某私存5200份文件資料,其中標注絕密級的59份、機密級848份、秘密級541份。2019年2月,張某某因間諜罪、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案例還顯示,在廣東打工的李某為了尋求兼職工作,通過網絡認識了名叫「飛哥」的朋友。起初,「飛哥」只向李某佈置一些簡單的任務,完成後便能夠立刻獲得一筆不菲的酬金。在李某嘗到甜頭後,「飛哥」逐漸露出了真面目,以重金誘惑李某前往軍事部隊和設施附近觀搜。最終,在境外間諜情報機關的「金錢炮彈」攻勢下,李某越陷越深,受到了法律的嚴懲。無獨有偶,黃某某同樣為尋求兼職,通過微信與境外人員「琪姐」結識。在「琪姐」的指示下,黃某某利用自己常在某軍港附近從事婚紗攝影工作的便利條件,拍攝了大量軍港周邊停泊的軍艦照片,並將所攝的近400張涉軍港軍艦照片發送給「琪姐」,獲得報酬4萬元。最終,黃某某因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4萬元。
26歲女遭夫捅86刀亡 案發前曾轉殺妻新聞:我不想上新聞
大陸廣東佛山一名26歲女子陳某某(化名)因決意與丈夫離婚,於2024年3月8日遭丈夫楊某東(化名)從公司門口強行拉上車帶往東莞後,遭磚擊、車撞並持刀捅殺,最終傷重不治。令人唏噓的是,案發前陳某某曾轉傳一則丈夫殺妻的新聞給對方,並說:「我不想上新聞」,如今竟一語成讖。楊某東案發後一度駕車逃逸,隨後遭警方當場逮捕。其犯案前曾上網搜尋相關殺人與法律資訊。(圖/翻攝自澎湃新聞)根據《廣州日報》與《澎湃新聞》報導,陳某某當天在佛山工作,楊某東以談話為由前往其公司樓下,聲稱若不見面就要自殺。陳某某心軟上車後,兩人在車內因離婚問題發生激烈爭執,楊某東先以磚頭毆打其頭部,陳某某下車求救,卻遭對方駕車連續三次衝撞,最後又持刀猛刺其胸腹、頸部與四肢多處,當場斃命。根據法醫報告,陳某某身上共有136處創口,其中刀傷多達86處。警方隨後將逃逸中的楊某東逮捕。雖他車內留有遺書,但無任何自傷行為,案發後亦有清楚應答及逃跑行為,陳家家屬質疑其偽裝精神病。調查亦發現楊某東案發前曾於網路搜尋「如何殺人」、「殺妻後自殺的後果」、「精神異常犯罪須負責嗎」等關鍵詞,並購買多把刀具,疑有預謀。望著女兒照片,王父強忍淚水,不敢相信她就這樣離開。(圖/翻攝自澎湃新聞)法院經審理後於2025年7月30日作出一審判決,依故意殺人罪判處楊某東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並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法院認為其犯案手段極為殘忍,社會危害性極大,應處以極刑,但考量其作案期間屬「限定刑事責任能力人」,同時案發原因為婚姻糾紛,並具認罪態度,因此給予死緩處分。陳某某的家屬對判決不滿,於8月18日委託律師向東莞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申請。然而檢方於8月22日通知不予抗訴,並於8月27日向家屬出具《抗訴請求答覆書》與《不抗訴理由說明書》。檢方說明指出,法院認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楊某東為限定刑責能力者,依法可從輕處罰;量刑雖非立即執行死刑,仍屬故意殺人罪的最重刑罰。中山大學法醫鑑定中心出具的精神鑑定報告認定楊某東患有抑鬱發作,作案期間辨識與控制能力皆受影響,雖未完全喪失,但屬責任能力削弱,法院據此作出量刑屬於適當。此外,楊某東案發後主動供述、家屬也已預先支付新台幣約20萬元人民幣(折合約新台幣89萬元)的賠償金存入法院,法院亦判決其民事賠償新台幣約7萬餘元人民幣(折合約新台幣31萬元),可由法院直接執行。檢方表示,基於「罪責刑相適應」原則與現行刑事政策,對於此類因婚姻糾紛引發的個案,慎用立即執行死刑為恰當考量。儘管檢方強調一審量刑符合程序與證據要求,陳某某家屬仍難以接受結果,並表示將持續透過法律途徑尋求最終公正。
入室搶劫19歲男害女重傷判死緩 家屬嘆:無力賠償還在籌醫療費
河南一名女子李莉去年在浙江永康家中遭入室搶劫,為保護年幼女兒,奮力與歹徒搏鬥,卻被殘忍攻擊致重傷,如今留下缺血缺氧性腦病,認知及肢體功能嚴重受損。儘管19歲行凶男子已被捕,但他無力賠償,李家家屬為後續醫療已債台高築。案件日前宣判,法院裁定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家屬坦言無奈接受,但若不判死刑仍考慮上訴。據《大象新聞》報導,這起駭人案件發生於2024年6月16日,當時李莉在家中突遇19歲男子闖入搶劫,為護女擋下歹徒,結果遭瘋狂毆打,最終導致腦部嚴重缺氧缺血,生活完全無法自理,至今仍需長期康復治療,家庭經濟壓力巨大。6月12日,李莉的哥哥李輝受訪表示,浙江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已作出一審判決,「判死緩,緩期兩年執行」,目前家屬尚未收到書面判決書,僅被口頭告知,正式文件將透過郵寄方式送達。李輝坦言,對判決結果早有心理準備,「如果最後不判死刑,我們會繼續上訴。」李輝先前也透露,自己曾參與案件一審旁聽,當時公審法官宣讀起訴狀時建議判處20年徒刑,家屬當場情緒激動,希望法院能依法從重處罰。如今雖判死緩,但考量嫌犯年僅19歲、無力賠償,李家未來仍將面臨沉重醫療開支。該案也引發社會關注,許多網友為李家境遇感到不捨,呼籲社會應加強對入室搶劫、暴力犯罪的打擊力度,保障民眾居家安全。李輝則表示,目前全家仍會努力為妹妹籌措後續康復資金,也會持續關注判決進展,必要時依法上訴,爭取應有公道。19歲男子入室行凶致人重傷,法院判決死刑緩期執行。(圖/翻攝自微博)
曾揚言收購台積電!前紫光集團董事長趙偉國涉貪腐案「遭判死刑」
吉林省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14日,對前紫光集團董事長趙偉國涉嫌貪污、為親友非法牟利及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案作出一審判決,數罪併罰判處其死刑,緩期2年執行,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此案因涉案金額巨大、情節惡劣,引發社會廣泛關注。 法院審理查明,趙偉國在2018年至2021年擔任紫光集團董事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與其特定關係人李祿媛共謀,通過低價收購本應由集團購買的房產,非法佔有國有資產價值4.7億餘元。此外,2014年至2021年間,趙偉國多次將集團盈利業務交由李祿媛等人經營,或以遠高於市場的價格向其關聯公司採購服務,導致國家直接經濟損失高達8.9億餘元。2019年,他還操縱上市公司低價出租專案,致使上市公司損失4645萬餘元。 法院認定,趙偉國的行為構成貪污罪、為親友非法牟利罪及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其中,貪污罪因數額特別巨大且造成國家利益重大損失,依法應判處死刑;其餘2項罪名亦情節嚴重,應從嚴懲處。但鑒於其歸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部分未被掌握的犯罪事實,並積極退贓,且涉案贓款已全部追繳,法院最終決定對其貪污罪判處死緩,其餘罪名從輕處罰。 趙偉國曾被稱為「晶片狂人」,在執掌紫光集團的13年間野心勃勃,甚至揚言要收購台積電和聯發科。然而,隨著紫光集團2020年爆發債務危機,其商業帝國迅速崩塌。2022年7月,趙偉國被帶走調查,並於2023年3月因涉嫌職務犯罪被國家監委立案調查。此次判決不僅標誌著其個人命運的終結,也為中國科技行業的反腐行動再添一經典案例。
陸19歲女遭試圖性侵!驚慌逃跑落水 嫌犯竟「見死不救」釀其溺死
大陸河南省一名19歲女子,某天晚上在路邊時,遭到一名男子拐騙上電動車後,試圖性侵她。後來女子在逃跑過程中太驚慌,意外掉入水塘中,結果男子見狀後不但見死不救,還用樹枝多次阻撓女子上岸,導致她活活溺死,日前一審判決剛出爐,男子遭判處死緩(死刑緩期執行)。根據陸媒綜合報導,大陸河南省駐馬店市一名19歲女子小雨(化名),2024年7月份某個晚上,獨自在路邊玩手機。後來,小雨遇到了酒駕騎乘電動三輪車的陳姓男子,陳男上前搭訕她後,謊稱要帶她去兜風,將女子拐騙上車。沒想到,陳男當下竟將小雨帶往一處樹叢中,便用手掐住她的脖子,試圖性侵小雨,不過因為當時離村莊很近,因此陳男並沒有得逞。後來,陳男才又騎車將小雨帶往一處水塘邊的小路上,意圖再次性侵,而當下小雨趁著陳男停車之時,立刻逃跑,不過卻在過程中意外摔入水塘。結果陳男見狀後不但見死不救,還用樹枝多次敲打小雨阻止她上岸,最終導致她活活溺死。這起案件在1月15日開庭,陳男因犯下強姦罪、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對此,小雨的母親表示,對於一審的結果她已向檢察院提起抗訴,目前正等待二審開庭。
研究新型毒品 陸版「絕命毒師案」再審改判重罪
《人民日報》用戶端報導,有「中國版絕命毒師案」之稱的大學副教授、博士生導師張正波師生四人,因研製精神科麻醉新藥物,遭檢警認定為替代毒品,被依「製販毒品」判處重刑案,經纏訟十年,二審一度輕判。中國大陸國家禁毒辦23日晚證實,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已於月前作出再審判決,以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改判楊朝輝無期徒刑、張正波有期徒刑15年,馮靜、鮑俊喜維持二審原判有期徒刑8年,維持較一審略輕的重判。此案係大陸涉新精神活性物質犯罪的重大典型案件,被告張正波因特殊身分,被炒為「中國版絕命毒師」,社會關注度高。特別是二審改判較輕的「非法經營罪」後,引起廣泛關注。「張正波案件歷時10年,5次審理、2次改判,2024年12月,再審判決實現罪名、刑期『雙改』,表明了我國厲行禁毒的一貫立場和主張,有力震懾了毒品犯罪。」大陸公安部禁毒局表示。公安部禁毒局指出,2015年6月,武漢海關緝私局會同湖北公安禁毒部門破獲公安部督辦的張正波等人製販毒品案件。經查,自2014年1月至2015年6月,張正波夥同楊朝輝、馮靜、鮑俊喜等4人製販國家管制等一類精神藥品110餘公斤。2017年3月,武漢中院判處楊朝輝死緩、張正波無期徒刑,馮靜、鮑俊喜有期徒刑各15年。2018年4月,湖北高院發回重審。2019年6月,武漢中院重審判處楊朝輝無期徒刑、張正波有期徒刑15年,鮑俊喜和馮靜分別13年和10年。2023年5月,湖北高院二審改判「非法經營罪」,分別判處楊朝輝13年、張正波11年,鮑俊喜和馮靜各8年,審判結果出現實質性反轉。據稱,該案原二審改判「非法經營罪」主要原因是採納被告辯護意見,認為被告研製的「產品」不屬於大陸《刑法》定義的毒品,且流向與用途不明。大陸《刑法》規定毒品是指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甲基安非他命)、嗎啡、大麻、可卡因及國家規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偵查學院禁毒教研室主任張黎指出,被告研製規避列管的新精神活性物質牟利、規避毒品犯罪打擊,在「產品」列管後仍繼續製販,具有實質性危害。大陸最高檢察院重大犯罪檢察廳二級高級檢察官胡耀先表示,值得注意的是,列管麻精藥品是否為「毒品」,應當以相關行為的合法性為劃分標準。列管的麻精藥品必須通過國家規定管制管道流通,即依法生產、經營、使用、儲存、運輸(使用)。非法使用的是毒品;依法使用的是藥品(醫療)、教具(教學)或樣品(科研)。
偷開心果遭判無期 瀋陽兄弟獄中遇真兇「提申訴被駁回」
中國瀋陽的曹氏兄弟曹慶三、曹波三於1999年因被認定行竊盗窃338箱開心果和50箱大杏仁,結果兩人因此遭判無期徒刑。雖然兩兄弟自被捕後,多次供述貨品是通過宋姓男子介紹在沈陽「南二」市場從一名叫「小三子」的男子手中以低於市場價購買的,並非盜竊,兄弟倆甚至在監獄中遇到「小三子」。但多年來提出上訴,還是被中國法院駁回。根據中國媒體報導指出,在事發之初,檢方也曾以「小三子」應到案為由將案件退回補充偵查,但警方一直未能找到其人。不久後,法院作出判決,兩人被判無期徒刑。在曹氏兄弟服刑期間,大哥曹慶三在獄中遇到一名和記憶中「小三子」一模一樣的人,從其攜帶進監獄的照片背面還發現了自己當年寫給「小三子」去收尾款的地址。監獄曾就此事展開調查,訊問筆錄顯示,一名攜帶照片的犯人蔡姓男子承認自己是「小三子」,並供認盜竊行為。根據中國裁判文書網的記載,2001年,蔡姓男子因殺人未遂被判處死緩,2004年減為無期徒刑後又四次減刑,最終於2021年刑滿釋放。後續曹氏兄弟自2000年入獄服刑後一直申訴,但屢被駁回。期間,兩人分別由無期徒刑轉為有期徒刑,於2017年前後相繼出獄。重獲自由後,他們繼續向最高法第二巡迴法庭遞交申訴材料。最高法指令遼寧省高院審查該案。在聽證會上,關鍵證人蔡男否認自己是「小三子」,稱在獄中遭曹慶三威逼利誘才承認。蔡男稱自己被曹慶三打過,並給了些方便麵和豬頭肉,才同意「扛罪」。但辯護人認為蔡男因故意殺人罪被判死緩,本身並非無膽識之人,怎可能簡單的威逼利誘就同意扛最,其辯解理由不能成立。但另一證人宋男也表示不認識「小三子」,並否認介紹蔡某濤和曹慶三認識。後續最高法駁回申訴通知書中,法院認為原審認定曹氏兄弟盜竊的事實清楚,證據充分。關於「小三子」的供述和辯解存在明顯矛盾,同時由於曹氏兄弟的說詞一直不斷變化,中間甚至有與其他證詞相互矛盾,最後申訴還是遭到駁回。通知書還指出,蔡男承認自己是「小三子」的供述與其他證據也有矛盾,且蔡男後來否認盜竊行為。曹慶三辯稱「小三子」就是蔡某濤,並提供寫有地址的照片,但蔡男稱照片是受曹慶三指使在獄中寫的。因此,法院認為蔡某濤在獄中的供述缺乏客觀性,不能採信。照片上的地址也不能證明蔡男實施盜竊。曹氏兄弟對此結果表示難以接受,考慮繼續申訴。
遭控火車站強盜奪2命…男喊冤「我在7百公里外」 坐牢22年提國賠
大陸雲南省男子李金被控於1994年10月14日在元謀火車站殺害2名旅客,雖然他否認涉案,仍於1997年遭判處死刑,後改判無期徒刑,最終於2017年出獄並提出申訴,直到2023年才獲得平反。李金近日提出國賠,要求賠償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及申訴合理支出,共計人民幣3772萬餘元(約新台幣1.6億元)。《紅星新聞》報導,1994年10月14日淩晨,元謀火車站招待所發生一起搶劫殺人案,旅客白鶴林、姚素華被發現在房間內遭搶劫殺害。次年9月27日,李金被帶走收容審查;1996年4月,家住元謀的普發成、普發能兄弟也被帶走審查,3人被指共謀搶劫殺害白、姚2人。1997年2月,成都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一審判處李金和普發成死刑、普發能死緩。3人上訴後,經四川高院發回重審,成鐵中院更審改判李金無期徒刑、普氏兄弟無罪。李金再次上訴,同時檢察機關提起抗訴。四川省高院審理後認定,李金夥同他人搶劫殺人,維持無期判決。經多次減刑後,李金於2017年7月7日走出監獄,其被羈押時間實際達21年9個月又10天。李金出獄後再次提出申訴,並稱案發時他人在雲南盈江縣打工。2019年11月,媒體以《喊冤者李金:命案發生時,我在700公里之外》為題報道此事,引發輿論廣泛關注。2020年6月,四川高院啟動再審程序,認定李金的供述與客觀證據存在一定矛盾,真實性存疑,且現場無客觀證據指向李金作案,認定其夥同他人犯罪的證據沒有形成完整的證據體系,未達到證據確實、充分的法定證明標準。2023年12月,四川高院再審認為原判認定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改判李金無罪。本月5日上午,李金的代理律師、雲南金東方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具堆,向四川高院提交了國家賠償申請書,要求賠償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以及申訴合理支出,共計3772萬餘元,並要求四川高院公開賠禮道歉、恢復名譽等。「28歲失去人身自由,直到50歲才刑滿釋放。如果沒有含冤入獄,這近22年我應該結婚生子,過著平常的日子,而不是在冰冷的鐵窗和森嚴的高牆下度過。我失去太多了東西了,按規定我可以申請國家賠償。」李金透露,在去年年底改判無罪後,他並未出去打工,目前靠低保度日。
疑似有家暴歷史!持刀殺害25歲妻 中國男子遭判死刑緩期執行
2023年5月15日,中國江蘇徐姓男子在上海持刀殺害25歲的伍姓妻子,最後被依法起訴。而在歷經一年多的訴訟後,法院於19日進行一審宣判,判處徐男死刑,緩期2年執行。為此,伍姓女子的家屬感到憤憤不平,已經揚言準備上訴。據了解,死刑緩期執行又稱死緩,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特有的刑法,與一般緩刑不同的是,死緩的期間,被告是需要入獄服刑的,期間,如果受刑人如果沒有故意犯罪, 即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則可以減為有期徒刑。而根據中國媒體報導指出,整起事件發生於2023年5月15日下午,徐男找到伍姓妻子在外的暫居處,由於伍女拒絕開門讓徐男入內,情緒激動的徐男,先是在門口隔空與伍女對罵,後續又持磚塊砸破玻璃進入室內,最後竟拿刀械捅刺伍女頸部、腹部等處數刀致其死亡。後續,徐男便報警主動投案。伍女的母親表示,事發地點就是自己與先生在上海的住所,女兒於2022年3月與徐某分居後,就帶著4歲的兒子前往該處居住,在事發前一兩天,女兒還因為兒子生病的事情,與徐男發生衝突。而事發當下,伍女的母親、伍女的小孩也在家裡面,並且全程目睹整個案發過程。伍女的父親表示,徐男與女兒結婚後,多次家暴女兒,女兒早有離婚的打算,只是為了孩子一直隱忍。女兒曾在2022年9月向老家重慶市開州區人民法院提起了離婚訴訟,但被法院駁回。徐男的母親受訪時表示,表示兒子不是做壞事的人,平常「人挺好的」。兒子結婚之後,她不清楚兒子夫妻倆的事,也不清楚兒子有沒有打過媳婦。徐母也提到,兒子殺害伍某青當天給她打電話,要她幫忙帶孩子,她當時想讓兒子把伍某青和小孩一起接回家。面對家暴與故意殺人的指控,徐男開庭時就直接否認,更表示自己攜帶刀械前往伍女暫居處,並非是企圖殺人,而是希望以刀械的方式威脅伍女與小孩跟自己走。後續徐男也表示,自己曾有輕生的念頭,但是在姊姊的勸戒下,徐男才報警自首。後續法院認為,徐男的行為已經構成故意殺人罪,但由於徐男具有自首情節,因此依法從輕處罰,最終判處死刑,緩刑2年執行。但伍女的家屬則拒絕與徐男和解,更要求法院判處徐男死刑,因此面對法院的判決,目前已確定會提出上訴。
惡男性侵大嫂出獄後報復…正義哥救人遭刺死 她竟被索賠575萬
大陸雲南省一名趙姓女子20多年前被丈夫的四弟田永明性侵,甚至遭持刀刺傷;田男減刑出獄後心懷不滿,2002年11月再次持刀到大嫂家洩憤,並將見義勇為的村民劉銘富刺死,遭處死緩。不過,劉男兒子認為,趙女因父親捨命相救得以生還,多年來卻從未給予補償,決定提告並求償人民幣132萬餘元(約新台幣575萬元)。《中國新聞週刊》報導,雲南省華寧縣人民法院判決書顯示,1996年6月28日晚,被告人田永明趁哥哥到向陽煤礦結帳、其嫂趙女不備之機,先潛入趙家躲藏,待對方睡下後闖入房間,不顧她拒絕反抗,持刀威脅,對其實施了性侵。事情敗露後,田永明產生與趙女同歸於盡之惡念,遂於同年7月7日上午8時許,攜帶事先藏放的緬刀和跳刀各一把,竄到大嫂家揚言要把她殺掉,被他人及時勸阻,殺人未遂,遭法院依性侵、殺人未遂等罪,合併判處有期徒刑9年,並於2002年7月獲得減刑出獄。田永明刑滿釋放後心懷不滿,於2002年11月13日20時許,持刀到華寧縣青龍鎮欲找趙女洩憤,雙方在村內追逐;期間劉銘富剛好路過,聽到女子呼救聲立即上前阻止,不料竟遭田男刺死。玉溪中院一審表示,田永明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對於死緩的判決結果,劉銘富的兒子劉亮剛陷入了自我懷疑,又想到因父親見義勇為而獲得生還可能的趙女,20年來未給予任何經濟補償,一審判決後也沒有主動聯繫他。今年5月,劉亮剛決定將見義勇為的受益人趙女訴至法院,並索賠132萬餘元。據悉,華寧縣人民法院現已立案。
兒因工傷慘斷4指…上訴後「百萬賠償變7萬」 農民爸怒炸法院宿舍
大陸湖南省永興縣的法院家屬社區18年前發生一起爆炸案,造成1死2傷,3人均為法官,引發輿論譁然。警方查出,男子黃運財的兒子2002年因工安事故受傷,多根手指遭切除,原本裁定雇主應賠償人民幣30萬元(新台幣133萬元),上了法院賠償金卻驟減為1萬多元,黃父對法官心存怨恨,才會犯下爆炸案。綜合陸媒報導,爆炸案發生後,湖南省公安廳、郴州市公安局和永興縣公安局聯合成立了專案組,經初步分析,認為這是一起有預謀的惡性報復事件。當時的2樓只有2戶人家,被炸死的法官曹華是其中一戶,另一戶則是一名羅姓退休司機,但羅男社會關係簡單,從不與人結仇,研判犯嫌目標極有可能就是曹華。警方對曹華審理過的案件進行了分析,很快鎖定了嫌疑目標,是一個叫黃運財的農民。檢警查出,黃運財的家境不好,兒子黃虎15歲就輟學,跟著父親到鎮上的馬家三礦打工,負責控制礦區的絞車,2002年因意外切除了4根手指。永興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介入此事,認定黃虎為六級傷殘,裁定雇主應賠償30萬元。大陸湖南省永興縣的法院家屬社區18年前發生一起爆炸案。(圖/翻攝自微博)不過,馬家三礦的礦主對裁定結果不服氣,甚至認為黃虎故意自斷手指,意圖騙取巨額賠償金,反把他起訴到了法院。隨後,法院採納了雇主的提議,拒絕採用郴州市法醫鑑定中心和縣仲裁委員會的傷情鑑定結果,對黃虎的傷情進行了重新鑑定,最終僅判礦主須賠償人民幣1萬6706元(約新台幣7萬4116元)。儘管黃家對判決結果提出上訴,卻因無法繳納上訴費被撤訴,後向檢察院提起抗訴,也不了了之。悲憤之下,黃運財決定報復,於是從礦山上偷取了炸藥,裝進紙盒後放在永興縣法院宿舍,釀成1死2傷悲劇。2006年7月10日,湖南省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黃運財爆炸罪成立,判處死刑,上訴後改判死緩。
看守所內詐死刑毒販 無良女騙「給15萬幫改判死緩」下場超慘
大陸江西省法院官方公眾號近日公布了一則案件。一名萬姓女子在看守所內詐騙死刑毒販,謊稱花15萬,可幫忙「找關係」幫助其二審改判死緩。法院經審理認為,萬女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錢款人民幣7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最終判處有期徒刑6年3月。《九派新聞》報導,2019年8月底,萬某因犯合同詐騙罪在吉安市看守所與鄧某相識。得知鄧某因犯販賣毒品罪一審被判處死刑後,萬某謊稱可「找關係」幫助鄧某二審改判死緩,需花費15萬元左右。鄧某從懷疑到相信,將其丈夫聯系方式給萬某,讓萬某聯系幫其「找關係」改判。萬某被釋放後,她找到鄧某親屬,自稱受鄧某委托幫忙「找關係」改判死緩,但需要支付15萬元費用。鄧某親屬當即表示只要能幫鄧某改判為死緩,願意出錢,但要萬某先行墊付。得到應允後,萬某和鄧某親屬互留了聯繫方式。2020年1月初,萬某謊稱為鄧某墊付了十幾萬元,現在自己資金困難,要求歸還墊付款。鄧某親屬信以為真,先後三次向萬某的銀行賬戶分別轉賬3.5萬元、4萬元、2000元,共計人民幣7.7萬元。萬某收到上述款項後將其用於歸還自己的欠款以及個人日常開支,後歸還了7000元。案發前,尚有7萬元未歸還。法院經審理認為,萬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錢款人民幣7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萬某在緩刑考驗期間又犯新罪,依法應當撤銷緩刑,與新罪並罰,萬某犯詐騙罪和合同詐騙罪,數罪並罰有期徒刑6年3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9000元,責令退賠7萬元。一審宣判後,萬某不服提出上訴,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合法,遂作出上述裁定。
馬化騰斥騰訊貪腐:令人觸目驚心 直呼砍業務不留戀
大陸騰訊集團執行長馬化騰近日在內部一場會議上語出驚人表示,公司內部貪腐情況「比較嚴峻」,了解後真是「嚇死人」,令人觸目驚心。很多業務做不起來是因為「貪腐漏洞太大,業務被掏空了。」很多業務「該砍就砍掉,不要留戀」,未來還需要降低成本增加成效。大陸界面新聞報導,騰訊15日線上召開內部員工大會,約有100多名員工出席,主題圍繞「降本增效」。值得關注的是,與往年以鼓勵為主風格不同,今年馬化騰談話犀利,甚至打開天窗說亮話,直斥騰訊內部貪腐問題嚴重。馬化騰直言,從第四季調查情況,騰訊內部的貪腐情況「比較嚴峻」;今年嚴查之後暴露的問題特別多,而且又有中層幹部牽扯其中,「我跟你們講,只是你們沒機會看,看完之後嚇死人。」「為什麼年年說反貪腐,今年還這麼嚴重呢?」馬化騰表示,今年騰訊強調降本增效,所以查得比較多,內部的貪腐問題真的是觸目驚心,很多業務做不起來,並不是因為管理者的問題,也不是業務方向問題,而是貪腐漏洞太大,業務被掏空。馬化騰還稱,騰訊今年收縮很多業務,「不要跟我講還有什麼機會,很多業務該砍就砍掉,不要留戀。」未來還需要繼續加強和堅持降本增效,「我覺得這要形成一個習慣。」他也批評,集團很多事業群一團和氣的改革方式,是浮於表面的工作形式,不是創業者應有的危機心態。對於騰訊平台與內容事業群部分業務的改革,馬化騰更是毫不客氣直斥,活都活不下去了,周末還有時間悠閒打球。《華爾街日報》去年2月曾披露,騰訊前副總裁張峰從2021年年初後,就一直接受大陸官方調查。據了解,張峰自2020年以來,涉嫌未經授權將騰訊社交媒體「微信」的用戶個資提供給前大陸公安部副部長孫力軍。孫力軍2020年4月19日落馬,今年9月23日被判處死緩、終身監禁。
投資醫院賠慘…股東崩潰喊「讓你付出代價」 下秒開車撞死董事長
「你讓我傾家蕩產,我讓你付出代價!」大陸湖北省恩施州110接警中心日前接到一名群眾報警,稱其所駕的越野車撞死人了。接到報案後,警方組織警力和120救護車一同立即奔赴現場,進行處置,不料進一步調查後發現,這並不是一起簡單的交通肇事案,而是蓄意殺人案。警方調查,開車撞人的是46歲喻姓男子,他在當地某醫院占股8%;被撞死的則是53歲龍姓男子,他是當地知名商人,產業涉及茶葉、房地產、醫院等。據悉,喻某曾在8月26日發文稱,自己借錢投資與龍某合作開醫院,因此傾家蕩產,自認上當受騙,揚言要讓龍某付出代價。目前喻某已被警方控制,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根據新聞與通報內容來看,這並不是簡單的交通肇事致死案,明顯是一起蓄謀故意殺人案,並且導致1死1傷的嚴重後果。根據大陸《刑法》第232條規定,故意殺人致1死1傷的,量刑起點就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再往上的刑罰是無期徒刑、死緩、死刑。不過,喻某在撞人後主動撥打110報警,可視為自首,根據《刑法》第67條規定,案發後主動自首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的,可以減輕處罰。綜合本案的起因等情節,預計喻某有可能不會被判死刑立即執行,但無期徒刑或死緩恐怕是他必須要付出的代價。
27歲女慘死診所…23年後「凶手狂賺上億」變富翁 最終判決出爐
大陸27歲女子梅麗1999年在打工的診所遇害,因當年刑偵手段和DNA技術的限制,無法確認被害者身份,此案10年來一直是「無名女屍懸案」。2012年,診所老闆楊志才的侄女提供關鍵線索,案件迎來重大突破,楊男和其外甥王夫偉落網,隨著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日前宣判,「億萬富商殺人案」終告一段落。綜合陸媒報導,這起命案可說是一波三折。當年阜陽市檢察院先是以證據不足為由,決定不起訴楊志才和王夫偉;2018年,警方從案發現場的泥土中檢出女屍DNA,確認女屍為梅麗,2名嫌疑人再次被抓獲。彼時,楊志才的生意蒸蒸日上,其本人也累積了大量財富,該案因此又被稱為「億萬富商殺人案」。案件進入到審判階段,2人的命運也在不斷發生改變;2019年,阜陽中院判處楊志才死刑、王夫偉有期徒刑15年。關於作案動機,阜陽中院作出的判決顯示,楊志才供述稱,因梅麗生活作風差,影響了診所的生意,趕又趕不走,遂產生了將其殺害的念頭。但劉某芳等人的證言顯示,沒發現梅麗作風上有什麽問題。2人上訴後,安徽省高院以部分事實不清為由,將該案發回阜陽中院重審。經過重審,阜陽中院改判楊志才死緩、仍判處王夫偉有期徒刑15年;2人再次上訴後,安徽省高院維持楊志才死緩判決,改判王夫偉有期徒刑11年。對此,死者家屬表示,楊志才罪大惡極且絲毫沒有悔過,應判其死刑。
「教室當場來」3年逾230次 國小狼師性侵15幼女遭判死緩
枉為人師!江蘇省鹽城市一名51歲的小學男教師,在擔任教職工作期間,約3年時間性侵了230餘次的猥褻犯罪行為,由於被他玷汙的15名被害女學生,在被性侵當下都不滿14歲,初次被性侵的年紀都不滿12歲,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審理該案件後,一審判該男教師死刑,緩期2年執行。據《現代快報》報導,涉案男教師在2017年9月至2020年7月期間,利用自己是班主任兼語文老師的身分,對3名學生,前後進行了20次性侵,對包含上述3名學生在內的15名學生,也伸出了230餘次猥褻魔爪。有相關證人出面指控,這名變態色狼男教師,經常在課桌旁摸女同學,班上的女生幾乎都被他摸過;並且有人指證,男老師常喊其中2名遭性侵的女學生,到教學樓的3樓教室和樓梯口,疑似進行違法的性侵行為。另有證人出面指控,涉案男師也常叫被遭性侵的女學生去他的宿舍,通常叫去的理由是去拿試卷;當2名女學生前腳剛出去,男教師就會後腳找理由跟著出去,等2名女學生進教室一會兒之後,男教師才會若無其事地走進教室。當地法院判決,涉案男教師姦淫不滿14歲的幼女,並以摸胸、摸下身等方式猥褻兒童,且部分犯罪行為地點,在公共場所 ( 課室 ) 當眾發生,情節惡劣。法院判男教師犯性侵罪,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並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而這名涉案男教師自認,自己無論是從法律或道德角度,都是不可原諒的,自己也請求判處死刑。
陸公共情婦愛寫「私密小本本」…抖出一票高官 情夫關到死「她5年出獄」
大陸前財政部長金人慶,本月28日因家中失火身亡,大陸媒體再次關注他多年前「閃電辭職」的幕後祕辛,並追出當年牽扯到許多中共高官「公共情婦」李薇的醜聞。由於李薇有寫日記的習慣,手中握有一本「私密小本本」,裡頭詳實記載了與10多名省部級以上高官的親密往來,而她的這些「情夫們」下半生都在牢獄中渡過,不過李薇最後卻只被關了5年左右,早早獲釋。出生於1963年的「公共情婦」李薇,原本是越南居民,7歲時因為逃避戰亂,隨著父親遷居雲南,1996年才在廣東落戶。後來她輾轉來到北京,與中石化前董事長陳同海有親密私人關係,並在陳的介紹下,認識青島市前市委書記杜世成,再與陳建立親密關係,開啟了她利用「公共情婦」的身份,獲得大量利益開端。後來李薇的「公共情婦」身份之所以會曝光,是因為她有寫私密日記的習慣,在她的「私密小本本」中,詳實紀錄了她與10多位省部級以上高官的往來,像是山東省委前副書記杜世成、中石化前董事長陳同海、雲南省前省長李嘉廷、北京市前副市長劉志華、最高法院前副院長黃松有等人,都在這神秘的日記中,被揭發與李薇有過從甚密的關係。而這些與李薇有私密牽扯的官員,陸續在2003年至2007年間相繼入獄,其中李嘉廷、陳同海、劉志華等人被判死緩,杜世成、黃松有等「情夫」則被判無期徒刑。不過李薇最後卻只被關了大約5年,已在2011年的情人節重獲自由。
色誘40高官求升職!女巨貪為逃死「每週戰獄警」 副所長淪陷:那2顆太迷人
大陸女子蔣艷萍出身於農民家庭,僅有國中學歷,但她一路色誘官員,短短13年就從工人爬到副廳級幹部,並靠著收受賄賂賺進人民幣千萬元,又被稱為「三湘第一女巨貪」。蔣艷萍落馬後,在監獄中聽說只要能懷上胎兒,就能逃過死刑,於是便千方百計勾引看守所副所長,每週和對方發生性關係。《網易新聞》報導,天生麗質的蔣艷萍出生於農民家庭,並沒有受過高等教育,初中畢業便踏入社會打工;因為生得漂亮,加上會說話,蔣艷萍很快就巴結上一位公社領導,並主動把自己獻給年長31歲的領導,之後順利得到了一份工作,然而她不甘只當工人,某次聽說有高官要來視察,便開始動起腦筋。在領導蒞臨當天,蔣艷萍打扮得楚楚動人,使出渾身解數,成功地勾搭上對方,3個月後就從普通工人升任為倉庫保管員;嘗到甜頭的蔣艷萍故技重施,再度把一名副主任收在石榴裙下,很快就當上了公司經理,後來她一路通過權色交易,在10多年間色誘40名高官,短時間就爬到副廳級幹部的位置上。犯行曝光後,蔣艷萍被以收賄等罪判處死緩,與她發生過關係的領導人物也一一被查出,不少人都說「她的那雙眼睛實在是太迷人了,即使有再大的自制力,我都控制不住自己」。蔣艷萍入獄後,從前來探監的友人處得知「你可能被判死刑」,唯一的得救方法只有在獄中懷孕,如此一來便能依法暫緩執行。為了逃過死刑,蔣艷萍把目標放在看守所副所長萬江身上,靠著阿諛奉承和各種手段,成功擄獲對方的心,之後2人每週六都找機會苟合,未料卻被其他同事發現。事後,湖南省人民檢察院經請示上級同意,將蔣艷萍轉到南海的一個島上關押,斷絕她與外界的聯繫,目前仍在關押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