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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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千娜2度道歉「宣布退出櫻花季」! 律師曝阻止《世紀血案》上映方法
改編自真實懸案「林家血案」的國片《世紀血案》,由簡嫚書、楊小黎、李千娜、夏騰宏等人主演,但事實上製片方卻未取得當事人或家屬同意,便將案件改寫拍成電影,引發社會輿論反彈,演員也遭砲轟抵制。而受到《世紀血案》風波影響,李千娜8日透過Instagram限時動態宣布退出高雄櫻花季演出。李千娜以黑底白字寫道:「對不起,為避免模糊櫻花季活動原本的主旨與氣氛,經審慎評估後決定,我將不出席本次櫻花季演出活動。再次感謝主辦與各方的理解與包容,以及所有朋友的關心,衷心祝福櫻花季活動順利圓滿。」《世紀血案》日前剛舉行殺青記者會,演員們站在海報前微笑拍照,但事實上該片改編自「林宅血案」,當事人林義雄及其女兒都還在世,製片方卻未獲得當事人的同意就將其故事改寫翻拍,引發大票民眾不滿。而簡嫚書、李千娜2人在記者會上的發言不妥,也紛紛被砲轟「人血饅頭好吃嗎?」、「有孩子還能說這樣的話嗎?」李千娜7日發聲向林義雄本人及其家人和朋友道歉,並對於自己的言論和不適當的表達致歉,坦言自己在沒有完全了解完整劇本架構的情況下,只專注於自己是客串的小角色,忽略了整體的脈絡與份量,沒做好演員基本應對整體作品和背後真實事件的判斷;並承諾將此次參與《世紀血案》的全數片酬捐贈給慈林基金會,「這並非為了換取諒解或平息爭議,而是希望能表達最基本的歉意。」李千娜直言,這幾天經大家查證,才得知電影未經林家人同意即進行拍攝,已違反與公司的合約。針對沒有清楚查證自己責無旁貸;另在記者會上,輕率的態度和錯誤的言論,未顧及當事人、家屬及整體事件帶給社會的傷害,再次致上最大的歉意。事實上,針對在法律上如何讓《世紀血案》無法上映,律師陳君瑋坦言,被害人向製作公司提起假處分與民刑事訴訟是「價值選擇問題」,法律一方面須遏止扭曲事實的電影上映,同時要兼顧不能過度干預言論自由,因此可以採取「定暫時狀態假處分制度與民刑事訴訟」;或以「電影記者會上的不實與輕浮言論與不實腳本」為根據,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以及民事訴訟法538條於爭執之法律關係,為防止發生重大之損害或避免急迫之危險或有其他相類之情形而有必要時,得聲請為定暫時狀態處分。陳君瑋說明,要提起假處分,應該向電影製作公司同時提起訴訟,可提起民事侵權訴訟與刑事妨害名譽訴訟;被害人部分可由「慈林教育基金會」擔任原告,向被告電影製作公司提起訴訟與假處分,無須再打擾林家。(圖/翻攝自Instagram@n_a_n_a_l_e_e)
白營汐止主任黃守仕宣布退選 控遭黃國昌「四金釵」之一抹黑造謠
投入新北金山萬里區市議員選舉的民眾黨汐止區主任、黨代表黃守仕今(26)日發出退選聲明,點名黨主席黃國昌「四大金釵」之一的汐止區辦公室主任陳語倢影射抹黑、散播謠言。陳語倢稍早則表示,黃守仕這樣寫讓她感到遺憾,刻意讓民進黨等對手做文章,傷害民眾黨聲譽。黃守仕今日上午發布聲明表示,自己兩年前開始擔任民眾黨汐止區主任,深耕自小成長31年的家鄉,舉辦過線上線下60多場活動,未曾停歇;協助在地民眾解決各種問題,不曾間斷。半年多前,自己吸取在地服務的經驗,決心投入汐止金山萬里議員選舉,持續在地經營,勤跑基層,今日卻忍痛退出黨內初選。黃守仕說,面對數個月前遷戶口至汐止的黨內競爭者,自己本以為秉持著黨內「公平正義」之準則,兄弟登山各自努力,未料卻持續遭受對手及其團隊不明攻擊抹黑、惡意影射。黃守仕直指,1月11日陳語倢直播,影射自己攻擊其孩子,及未婚生子的人身攻擊,但卻無法提出「舉證」,依民事訴訟法第277條規定:「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故對手已涉及刑法第310條《誹謗罪》:「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黃守仕提到,陳語倢在直播中強調,不抹黑、不造謠,卻影射自己四處散播「陳語倢要派人選里長。」子虛烏有之耳語,讓守仕為了釋疑,而疲於奔命!里長為經營在地,重要根基,守仕絕不能讓這些不實謠言,影響里長友善民眾黨的心。造假訊息,接連不斷,惡意攻擊,接踵而來!其團隊更在社群媒體,不斷批評抹黑自己。另外,line還有「反守仕社群」,至於是誰成立,頗耐人尋味。黃守仕表示,為黨內團結,自己深知相忍為黨,但面對含沙射影,不明抹黑,自己已忍無可忍,身心俱疲,萌生退意,故決定退出民眾黨汐止金山萬里選區市議員黨內初選。對此,陳語倢表示,自己的直播內容沒指名道姓,黃這樣寫讓她感到遺憾,刻意讓民進黨等對手做文章,傷害民眾黨聲譽。自己持續勤跑地方,對一個地方的情感、貢獻關鍵不在是不是在地人,自己有信心能得到選民們認同。而針對兩人糾紛,民眾黨發言人張彤表示,尊重黃守仕決定。民眾黨地方選舉初選制度一向公開透明,無任何人享有特別待遇,民眾黨一向樂觀看待黨內優秀人才在公平機制下良性競爭,並期盼所有夥伴以民眾利益為先、團結向前。
獨/高金枝掌司法院秘書長只欠東風 擁高、反高打成一片殃及無辜
即將屆齡70歲退休的高等法院院長高金枝,經本刊在1月20日獨家披露內定為司法院秘書長人選後,引來司法界反高派和擁高派連日透過媒體爆料廝殺,雙方或翻舊帳指責對方不堪大任,或操作政治立場鞏固己方論點,戰況激烈還殃及無辜,讓外界嘆為觀止,其實高金枝就任司法院秘書長似乎只欠東風。不管高金枝出路為何,她需要反省的是,以其臺灣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畢業的學歷,不但榮登司法官訓練所第18期金榜,還有多年審判及行政經驗,為何竟能對於幼子一度重病的法官口不擇言,何況這位法官還是審判品質及結案速度俱佳。這恐怕不能以她向來直來直往、無差別發言的個性所能卸責,根本原因在於她缺乏對人應有的尊重和溫度,如果對法官同事都這樣,外界就很難想像以往她在審判台上對當事人,又會是怎樣的態度。其次,高院經常喊辦公廳舍不足,卻能撥辦公室給退休的前高院院長李彥文,理由是李目前是司法院民事訴訟法研修委員會召集人,有承擔修法的重責大任,依內規彈性撥用並未違法。平心而論,李彥文在民事審判的造詣有目共睹,問題是司法院研修的法律不少,也沒聽說哪一位負責的優遇或退休大法官,享此尊榮待遇,至於參與修法的學者就更不用說,此點高院無法自圓其說。司法院發函,指約聘書記官可以開庭製作筆錄,引發爭議。(圖/翻攝Dcard)現在讓審判界公認最無辜的是曾遭高金枝言語霸凌的那位高院法官,明明當初已放棄申訴,竟因兩派相爭被當成棋子推上火線,還重提孩子生病的往事,情以何堪。至於在法官論壇上放話,揚言要告發高金枝撥給李彥文辦公室、已涉嫌貪污的匿名法官,各界也在等待這位法官何時發揮道德勇氣,挺身而出,讓真理愈辯愈明。不過如果接掌司法院秘書長的不是高金枝,在目前司法界內、甚至退休司法官中,是否有人更適合,也值得討論,有些望重司法界者,或許視立法院備詢為畏途,寧願素其位而行、不願乎其外。當然也有積極爭取此一職位者,已浮出檯面,至於是否適任,或比高金枝的問題來得更大,自有公斷。撇開司法院秘書長花落誰家的爭議不談,目前對司法影響最大的事情,莫過於人力問題,現在又以新北地院書記官職缺最為嚴重,去年底就傳出該院缺額71個書記官,正取填志願的時候只有6個人,受訓時還有4個說不會來。現在新的一年開始了,卻不見司法院和高等法院有何精進作為。司法院雖在1月15日發函高院,再由高院在1月19日轉發各地方法院,允許約聘書記官可以開庭製作筆錄,可是記錄品質呢?最後還是要其他正職書記官幫忙善後,就算從其他法院臨時調人力支援,也非長久之計,司法院和高院高層應確實檢討和面對問題。民國初年北大校長蔡元培面對層出不窮的學運紛擾,引用白虎通義和詩經名句「殺君馬者道旁兒,民亦勞止,汔可小休。」蔡元培希望領袖人物應體恤民力,不可在群眾狂熱中無限制地透支信任與能力。一百多年後的今天,司法界為了一個五院秘書長職缺,擁高、反高陣營打成一片,「殺君馬者道旁兒,民亦勞止,汔可小休。」這句話現在也適用。
彰基文字獄1/問卷揭院長爭議竟遭調查局介入 兩代名醫含冤兒子吃官司
日劇白色巨塔竟在彰化基督教醫院上演!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日前審結彰基醫院控告前院內眼科醫師楊啟蘭妨害名譽案件,最後以無罪定讞作結,這件看似單純的判決竟隱藏少為人知的「兩代白袍冤屈」。2021年9月時任彰基眼科名醫陳珊霓(楊啟蘭之母)公開控訴彰基竟成幫院長「陳穆寬洗腳的木瓜之城」。隔年6月,陳珊霓之子楊啟蘭發布一份調查院內同仁對陳穆寬滿意度的問卷惹禍上身,竟還驚動了專辦大案的「調查局」。眼科名醫陳珊霓(左)因不滿彰基醫院院長陳穆寬無預警卸除其主任一職等行為,發表公開信批評彰基已成全院幫「陳穆寬洗腳的木瓜之城」。(圖/報系資料照)擅長視網膜剝離手術的陳珊霓2003年離開林口長庚,南下前往彰基醫院,協助彰基設立中部第一個擁有視網膜剝離手術的眼科,醫術高明的她,不僅是台灣百大名醫,當時更是全彰基盈餘收入前三大的名醫。沒想到,陳穆寬上任院長後,竟無預警地卸下她的眼科主任一職,最終她也選擇不再留戀,前往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服務,並在離開前東家前夕透過公開信替院內敢怒不敢言的同仁發聲。目前任職於童綜合醫院的楊啟蘭醫師表示「當時有許多院內的優秀醫師出走,他好奇院內同仁對院長的真實看法才會製作此問卷」。翻開這份名為「彰基院長滿意度調查暨新任院長選舉」的網路問卷結果,可以看到填表的人數約莫2000人,而問卷每題約有3至6個選項,每題選項至少會有1至2個對陳穆寬有負面描述。以問卷結果來看,對陳穆寬有怨言的「彰基人」並不在少數,舉例來說,問卷第5題「對於陳穆寬院長任內施政,您對哪一項最滿意?」選擇「當的爛爆了,一項都不滿意」者高達1258人。問卷發布後,隨之而來的就是陳穆寬的提告,楊啟蘭回憶「在發完問卷的一周後,我接到警察局的電話叫我去說明」,令他詫異的是,2022年9月他甚至接到調查局的電話。楊啟蘭納悶表示「一般來說,調查局需要介入的應該是重大刑事案件吧,區區一個妨害名譽跟調查局有何關係?」彰基醫院過去曾與法務部調查局彰化縣調查站簽署合作備忘錄,以強化醫療機構資安運作。(圖/彰化基督教醫院提供)楊啟蘭的委任律師楊元綱律師說明,經了解後,調查局會介入是因為問卷的第14題提到「在COVID-19期間,彰基是全國醫學中心裡,唯一一家非住院插管全身麻醉不用進行COVID-19檢測的醫院」涉嫌違反傳染病防治法。不過,楊元綱律師認為這其實也不合常理,表示「這種妨害名譽的案件通常不會找調查局才對」荒唐的是,在此案偵查階段,彰基醫院曾發函給調查局,表示「中國附醫和中山附醫二家醫學中心與本院同樣採行非疑似個案非住院插管全身麻痺病人未進行COVID-19檢測」但卻在一審時被證人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眼科黃姓醫師的證詞「中國醫非住院插管麻醉病患均要求進行快篩」,以及中國醫和中山醫回函給彰化地方法院說明「有做PCR檢測」給狠狠打臉。此案經彰化地檢署偵查後原先以不起訴作結,但陳穆寬聲請再議以後由台中高分檢發回,後由彰化地檢署依照妨害名譽起訴,最終於今年11月4日由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宣判楊啟蘭無罪定讞。55歲的彰基院長陳穆寬擁有中山醫學大學醫學博士學位,33歲就當上耳鼻喉科主任,2011年榮升教授,2018年成為彰基醫院院長,那時的他只有48歲,是當時全台最年輕的醫學中心院長。不過優秀的陳穆寬卻也有不少爭議,除陳珊霓外,皮膚科名醫邱足滿也在2022年6月控遭到陳穆寬霸凌,震撼醫界。文章刊出前記者致電彰基醫院詢問回應,彰基表示,一切尊重司法判決。另外,本刊也致電詢問調查局對本案的意見,調查局暫無回應。12月16日彰基提供回應全文如下:此案肇因於楊啟蘭醫師在2022年6月間假稱自己受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所託,在SurveyCake網路問卷平台製作「彰基院長滿意度調查暨新任院長選舉」問卷,內容針對彰基總院長陳穆寬,但題目及選項都很負面、偏激,楊將問卷連結網址張貼在LINE「彰基人聊天室」群組內,問卷在網路傳開分享,醫院獲知後認為遭抹黑提告。此案在民事訴訟部分,經台灣彰化地院、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等處審理己於民國113年判決定讞。法官審理時認為,被告楊啟蘭在問卷中使用「吃相真難看」「血汗醫院」「貪汙」「隨機對員工解雇或降職,營造恐怖統治氛圍」「苛扣員工福利」「大搞個人崇拜」等字句為問題或選項之陳述,客觀上具有抽象侮蔑、輕視等負面貶抑他人之涵義,實已逸脫中立客觀陳述。法官判決陳穆寬勝訴,而被告楊啓蘭應負擔費用刊登如陳穆寬聲明所示內容,以回復陳穆寬總院長名譽。在刑事部分,地院法官判決被告明知網際網路無遠弗屆,傳送資訊迅速,竟輕率在網路上藉問卷方式散布誹謗文字,貶損告訴人名譽,所為實不可取,並考量被告犯後未能坦認錯誤,迄今未取得告訴人諒解,涉犯散布文字誹謗罪,判處拘役50日。對於二審宣判無罪,彰基表示十分遺憾,將針對證人提出的不實言論提告發偽證罪。2022年,在台灣面臨COVID-19 百年大疫最危急的時喉,全台醫護和人民同島一命團結抗疫,楊啓蘭身為住院醫師卻假稱自己受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所託進行偏頗的院長問卷調查,醫學中心是國家關鍵基礎設施,此假冒的行為對國家防疫造成嚴重的干擾及破口。另外,楊啓蘭之母陳珊霓已經擔任彰基眼科主任17年,在任期屆滿時不再被續任為主任,也是院方發現陳珊霓的諸多問題,例如陳珊霓擔任眼科部主任,卻錄取其子擔任眼科住院醫師,造成眼科部管理失能之情事。彰化基督教醫院身為彰化唯一的醫學中心,一定要提供病患最高品質的醫療,對醫德、醫倫一定要進行管理,例如2022年6月30不續聘的陳堯俐、邱足滿等3醫師,其中有人已經被彰化地方法院判刑。彰基重申,楊啟蘭假稱自己受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所託,進行文字偏頗的院長問卷調查,包括所謂在防疫期間麻醉部主任向總院長下跪等,在網路上假藉問卷方式散布誹謗文字,所為實不可取,民事訴訟法官己判決楊啓蘭敗訴定讞,應負擔費用刊登回復名譽聲明。
彰基文字獄2/陳穆寬證據大翻車!中國醫出面打臉 他二審逆轉勝
擅長視網膜剝離手術的百大名醫陳珊霓2021年離開彰化基督教醫院之際,透過公開信指彰基已成「幫(院長)陳穆寬洗腳的木瓜之城」,其子楊啟蘭醫師也捲入其中,僅因一份問卷就遭彰基院長陳穆寬提告。雖然二審無罪定讞,目前任職於童綜合醫院的楊啟蘭無奈表示,原告許多證據都充滿瑕疵,自己卻仍被起訴甚至一度判刑,令他對台灣司法感到灰心。目前,他也對彰基提告準誣告罪,期待能藉此讓對方負起應負的法律責任。楊啟蘭醫師表示,陳穆寬院長在偵查及一審審理期間提出的許多證據明顯存在瑕疵,但自己卻依然被起訴、判刑,還好二審還他公道。(圖/黃耀徵攝)楊啟蘭任職彰基時所製作的這份15題的問卷中,被彰化地方法院判決有罪的部份共有2題,分別是指涉陳穆寬過去因為小事情就開除即將完訓的總醫師以及累積二年資歷的住院醫師;COVID-19疫情緊張期間,彰基是全國醫學中心裡,唯一非住院插管全身麻醉不用進行COVID-19檢測的醫院,甚至有麻醉科主任還為此跟陳穆寬下跪。楊啟蘭向記者說明關於醫師被開除的部份,主要談論的是趙子彥醫師以及劉金瑞醫師的經歷,楊啟蘭解釋「醫師在拿到專科醫師證照以前被解雇就得重新累計年資,像問卷中提及的總醫師趙子彥因為科別的關係需累計5年,這時遭到開除就必須重跑5年的年資,對醫師生涯來說有相當重大的影響」。楊元綱律師說明,目前已對趙子彥醫師告發偽證罪以及對彰基醫院提起準誣告告訴。(圖/黃耀徵攝)楊啟蘭的委任律師楊元綱律師解釋,一審時趙子彥醫師曾出庭作證表示自己未遭開除被採信,但二審法官去調了趙子彥醫師勞保等資訊以後,發現和其證述並不相符,認定問卷內容並非憑空捏造。至於問卷提及劉金瑞醫師部份,則是由劉金瑞出庭作證時直接表明「自己被迫要自願離職」被法院採信。另外,問卷中指涉「唯一非住院插管全身麻醉不用進行COVID-19檢測的醫院,甚至有麻醉科主任還為此跟陳穆寬下跪」部份,被提及的麻醉科主任謝宜哲曾於一審出庭作證否認下跪。楊元綱律師說,但是二審法官認為謝宜哲醫師當時和陳穆寬擁有上下屬關係,因此證詞可能會有偏頗,故不採信。至於關於COVID-19檢測部份,偵查庭時彰基醫院曾發函給調查局表示中國附醫和中山附醫所採標準與彰基相同,但於一審時遭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眼科黃姓醫師的證詞,以及中國醫和中山醫回函給打臉。二審審判時,陳珊霓證稱在疫情爆發期間,彰基總院部分確實「沒有住院不需要快篩」,但全麻是最危險的動作,她記得當時麻醉科主任、第一線醫護人員曾拚命要求進行快篩,她的證詞也被法官採信,最終宣判楊啟蘭無罪定讞。回顧整個案件,楊啟蘭無奈表示,陳穆寬在偵查以及一審審理期間提出的許多證據明顯存在瑕疵,但自己卻依然被起訴、判刑令他感到非常無奈,甚至開始懷疑台灣司法的品質。楊元綱律師也向記者說明,目前已對趙子彥一審證稱自己沒有被開除等證詞告發偽證罪;對彰基醫院於偵查中向彰化調查站稱「中國醫、中山醫均未進行快篩」,另於二審中向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稱「趙子彥醫師於95年12月18日到職,103年6月30日離職,無再次任職或調職」等與事實不符之回函,提出準誣告告訴,以追究刑事責任。55歲的彰基院長陳穆寬擁有中山醫學大學醫學博士學位,33歲就當上耳鼻喉科主任,2011歲榮升教授,2018年成為彰基醫院院長,那時的他只有48歲,是當時全台最年輕的醫學中心院長。不過優秀的陳穆寬卻也有不少爭議,除陳珊霓外,皮膚科名醫邱足滿也在2022年6月控遭到陳穆寬罷凌,震撼醫界。文章刊出前記者致電彰基醫院詢問回應,彰基表示,一切尊重司法判決。另外,本刊也致電詢問調查局對本案的意見,調查局暫無回應。12月16日彰基提供回應全文如下:此案肇因於楊啟蘭醫師在2022年6月間假稱自己受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所託,在SurveyCake網路問卷平台製作「彰基院長滿意度調查暨新任院長選舉」問卷,內容針對彰基總院長陳穆寬,但題目及選項都很負面、偏激,楊將問卷連結網址張貼在LINE「彰基人聊天室」群組內,問卷在網路傳開分享,醫院獲知後認為遭抹黑提告。此案在民事訴訟部分,經台灣彰化地院、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等處審理己於民國113年判決定讞。法官審理時認為,被告楊啟蘭在問卷中使用「吃相真難看」「血汗醫院」「貪汙」「隨機對員工解雇或降職,營造恐怖統治氛圍」「苛扣員工福利」「大搞個人崇拜」等字句為問題或選項之陳述,客觀上具有抽象侮蔑、輕視等負面貶抑他人之涵義,實已逸脫中立客觀陳述。法官判決陳穆寬勝訴,而被告楊啓蘭應負擔費用刊登如陳穆寬聲明所示內容,以回復陳穆寬總院長名譽。在刑事部分,地院法官判決被告明知網際網路無遠弗屆,傳送資訊迅速,竟輕率在網路上藉問卷方式散布誹謗文字,貶損告訴人名譽,所為實不可取,並考量被告犯後未能坦認錯誤,迄今未取得告訴人諒解,涉犯散布文字誹謗罪,判處拘役50日。對於二審宣判無罪,彰基表示十分遺憾,將針對證人提出的不實言論提告發偽證罪。2022年,在台灣面臨COVID-19 百年大疫最危急的時喉,全台醫護和人民同島一命團結抗疫,楊啓蘭身為住院醫師卻假稱自己受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所託進行偏頗的院長問卷調查,醫學中心是國家關鍵基礎設施,此假冒的行為對國家防疫造成嚴重的干擾及破口。另外,楊啓蘭之母陳珊霓已經擔任彰基眼科主任17年,在任期屆滿時不再被續任為主任,也是院方發現陳珊霓的諸多問題,例如陳珊霓擔任眼科部主任,卻錄取其子擔任眼科住院醫師,造成眼科部管理失能之情事。彰化基督教醫院身為彰化唯一的醫學中心,一定要提供病患最高品質的醫療,對醫德、醫倫一定要進行管理,例如2022年6月30不續聘的陳堯俐、邱足滿等3醫師,其中有人已經被彰化地方法院判刑。彰基重申,楊啟蘭假稱自己受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所託,進行文字偏頗的院長問卷調查,包括所謂在防疫期間麻醉部主任向總院長下跪等,在網路上假藉問卷方式散布誹謗文字,所為實不可取,民事訴訟法官己判決楊啓蘭敗訴定讞,應負擔費用刊登回復名譽聲明。
頂大法律系有事1/政大副教授劉明生突遭停聘 學生憂權益遭影響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劉明生近日突然遭到停聘,消息傳出後,許多政大法律系學生為之愕然,這兩天甚至上Dcard熱搜,由於正值學校期中考之際,不少修習劉明生課程的學生相當著急,擔心影響權益,不解校方和系上為何不解釋劉明生突遭停聘的原因,政大法律系系學會還製作表單,讓學生回報問題,幫忙向學校爭取,希望有修課的同學都填寫,讓校方知道此事關係重大!對此,有政大學生在Dcard留言,「期中考怎麼辦?!阿生哥到底怎麼了」。在脆上有人問到,政大現在感覺好混亂,居然整個河道上都是這個消息。Dcard另有政大學生認為,「沒出什麼事的話,學校也不會想這樣給自己找事做吧」。另有政大學生指出,「就一個期中考,又不是國考,一樣會有人出題改考卷就好了,有實力的,沒實力的就照考吧」。還有政大學生表示,「等確認到底什麼原因停聘再說吧,什麼都不知道就在爭取?有點思考能力吧!在急什麼?急著護航嗎?不過也有政大學生對劉明生在Dcard表示支持,希望調查會沒事,還有政大生留言「希望阿生哥回來,阿生哥這麼可愛,他到底做了什麼,永遠支持阿生哥」,另有署名台北大學對劉明生停聘,竟能上Dcard熱搜「嚇死」,留言詢問是劉教授知名度高,還是法律人的搜尋力量?劉明生年約48歲,具有德國雷根斯堡大學法學博士,是台灣少數學習民事訴訟法,並拿到德國法律博士學位者,根據校方官網記載,他曾任政大法學院民事法學中心主任、大陸法制中心主任、還當過輔大及東吳法律系助理教授,2019年還曾為政大的資深優良教師。政大法律系學會製作表格讓同學向校方發問,避免權益遭受影響。(圖/翻攝Dcard)
閨密介入婚姻4年!正宮「家中臥室」抓包兩人 法院判賠金額曝光
士林地方法院近日審理一起侵害配偶權案件。人妻當場抓包丈夫與自己的閨密在臥室獨處多時,並發現雙方早在4年前就曾在旅館發生性行為。法院審酌後,判決該閨密須賠償30萬元精神撫慰金,全案仍可上訴。根據判決,原告與丈夫仇姓男子於2004年12月5日結婚,育有兩子。原告指出,被告明知仇姓男子已婚,卻於2023年10月27日在原告與丈夫的家中臥室與仇姓男子共處一室多時。此外,兩人早在2019年7月29日便曾在桃園市桃園區一間旅社進行親密行為。原告於2023年10月27日與2024年1月9日先後發現相關情事。原告認為,被告與仇姓男子的關係已逾越普通朋友,行為嚴重破壞其婚姻生活的圓滿與安全,侵害了配偶間的身分法益,造成精神痛苦,因此依民法相關規定請求賠償100萬元及利息。法院審理時,被告並未出庭,也未在辯論終結前提出書面陳述。法官調閱戶口名簿影本、2023年10月27日案發當日的家中監視器錄影,以及相關照片等證據,認為原告主張並無不合。依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未到庭且未抗辯,視同自認原告的主張屬實。法官因此認定,被告確曾與仇姓男子發生親密關係及其他逾越一般社交分際的不當親密行為,已構成侵害配偶權。最終,法院綜合雙方財力及侵害程度,判決被告賠償30萬元精神撫慰金,案件可再上訴。
街口支付36億股權交易無效 法院准假執行「赴母公司查封」
國內電支龍頭「街口支付」母公司街口金融科技公司,以36億元出售4成股權給泰山公司,台北地院判決交易無效,須返還交易款,並准泰山假執行;法院依據泰山公司聲請,今(10)日下午2時30分由員警陪同前往台北市長安東路2段街口金融科技公司總部,針對36億元債權執行查封。未料司法事務官抵達現場,街口集團各樓層員工臨時收到「居家上班」指示,紛紛離開辦公室,1樓入口處招牌也被抽走。街口支付范姓主管說,7樓辦公室是街口支付在使用,沒有街口金科的財產。泰山公司律師認為街口金科登記業務繁多,卻沒有任何員工在場,承租的辦公室及設備又都由街口支付使用,質疑街口金科迴避查封。司法事務官要求泰山公司律師再陳報相關查封資料。街口金融科技公司是全資主導「街口支付」的母公司,如今遭法院執行查封,甚至可能被債權人泰山公司進一步聲請拍賣,「海角36億」的追償風暴是否影響街口支付658萬用戶權益,成為各界關注焦點。泰山公司2023年爆發經營權之爭,時任董事長詹景超被控為阻止市場派,炒作自家股價,賣掉金雞母全家便利商店持股,以36億元高價買進街口支付4成股權,罔顧股東權益。經營權易手,泰山公司股東向台北地檢署告發詹景超涉犯《證交法》特別背信等罪,泰山公司也以街口支付交易案違法,向台北地院提起返還投資款的民事訴訟。台北地院司法事務官(左一)今天率警方,前往街口支付母公司街口金融科技公司執行查封,泰山公司律師黃福雄(圖右戴眼鏡者)也在場。(圖/讀者提供)今年5月,法院判決街口股權交易案無效,街口金科必須返還近36億元及5%年息,並准泰山繳交近12億元擔保金,啟動假執行。但法院向銀行調閱街口金科相關帳戶及股息紅利等所得,有5個帳戶執行無效果,銀行函覆有的結清、幾無往來、存款不足千元,當初匯入台新銀行的36億元也被全數轉走,成為流向成謎的「海角36億」。街口金科創辦人胡亦嘉日前親上火線,強調股權交易合法合規,宣稱泰山換了經營團隊合約就不算,太離譜了!否認36億元憑空消失;並主張泰山是街口的股東,街口有權運用投資款。泰山公司為維護自身權益,上週緊急向法院遞狀要求街口金科限期陳報財產,不排除進一步聲請管收負責人胡亦嘉。由於相關帳戶執行無效果,台北地院民事執行處依據泰山公司的聲請,今天下午前往台北市長安東路2段街口金科公司總部針對36億元的債權執行查封。為保護債權人的利益,避免債務人拖延訴訟擴大損害,民事訴訟法設有「假執行制度」;在案件起訴後直到判決確定前,如果法院宣告假執行,債權人繳交一定金額的擔保金,就可以聲請查封拍賣債務人的財產。泰山公司根據法院查封情形,可依法聲請拍賣街口金科被查扣資產。
獨家/甜蜜穩交翁乙宏1年 張若凡驚爆欠債百萬遭告上法庭
歌手張若凡去年被時報周刊CTWANT目擊與小3歲的演員翁乙宏約會,本月初小倆口再度被本刊捕獲甜蜜雨中漫步、開心唱KTV,看起來感情相當穩定,生活過得十分滋潤。不過,感情雖穩定,近日卻有網友在Threads爆料,表示自己前兩年意外發現喜歡的女歌手在外欠了好多錢,留言區甚至有熱心網友提供「關鍵字」,指出這位歌手是《聲林之王》第一季出道、曾與李聖傑合唱、名字三個字,條件都與張若凡吻合。張若凡日前還與王碩瀚搭檔參演短劇集《星期三女友》。(圖/翻攝自張若凡IG)本刊記者進一步追查發現,以本名張若凡在演藝圈活動的她,演藝工作之外已改名為「張可墨」。她先前曾成立「汎鎔影音工作室」,並於2020年和2021年分別向華南銀行借款,共計60萬元,雖然前期有寬限期只繳利息,但後來她又以個人名義在2021年再借100萬元,條件為五年期,每月需還本金與利息。張若凡2018年被直播平台挖掘,不料雙方竟出現金錢糾紛。(圖/翻攝自張若凡IG)不過,據查張若凡至2022年4月5日就沒有還款,銀行多次催討無果,最後只好把她告上法院,求償本金、違約金和利息,總金額高達132萬元。根據法院的判決書,銀行提出的證據確鑿,法院也認定內容無誤。不只如此,張若凡收到法院通知後完全未出庭、也沒抗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80條第3項準用同條第1項規定,也被認定是承認債務屬實。張若凡2018年被直播平台挖掘,不料雙方竟出現金錢糾紛。(圖/翻攝自張若凡IG)除此之外,去年張若凡還被前東家浪LIVE聲請支付命令,追討約36萬5千元的債務,並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至還清當日止,支付年利率16%的利息。她必須在收到命令後20天內向法院提出異議,否則浪LIVE可申請強制執行。對於張若凡財務狀況問題,本刊記者詢問她所屬索尼唱片公司表示:「浪Live 是藝人(張若凡)的經紀公司,相信他們會好好解決。」不過據知情人士表示,張若凡欠浪LIVE的部分是因為疫情期間藝人收入銳減,所以經紀公司伸出援手,但據悉應該已經處理完畢了。但在截稿前無法取得經紀公司浪Live的回應。
校園瞎搞2/校事會議吹匿名檢舉妖風 行家批鄉愿校長推良師殉葬
「校事會議」上路滿周年已讓教師人心惶惶,因為沒有究責年限,讓資深老師更是惴惴不安,憂心說錯一句話、少做什麼事就會淪為校事會議戰犯。行家直言,除了「調查人才庫」中部分有心人組成有罪推定調查團狠撈調查費外,關鍵還是多數校長怕事沒擔當,美其名「中立」卻把大小投訴全往外推,眼睜睜把不少優良老師「活活整死」,實在罪孽。全名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中規定,學校只要接獲檢舉或知悉教師疑似有損及被害人(學生)的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人格發展權及其他權利時,「得」依校事會議決議,適當調整行為人(教師)課務或行政兼職。然而不少校事會議「苦主」教師同聲批評,就是這個「得」字讓校長權力無限膨脹,不少校長宣稱基於公平起見,避免過去外界批評的「師師相護」,因此所有投訴案都訴諸校事會議,而校事會議啟動前,同步需進行先前調查工作,這時必須遴聘教育部「調查人才庫」中的「專家」來調查,期間有罪推定、不正問訊亂象滿天飛,北、中、南各地上百位苦主已連聲抗議。儘管目前教育環境險峻,「校長」一職仍被不少教職人員視為家族榮譽,而校長的性格也與校務發展息息相關。圖為2024台北市新任校長聯合就職典禮,非當事人。(圖/報系資料照)校事會議苦主之一的阿愷(化名)便激動直指,校事會議詭異之處其實有三:首先,「匿名」檢舉竟可成案,已違背《行政程序法》中的「具名檢舉」才需處理原則;第二,由於校長「球員兼裁判」可從人才庫中自由選聘調查者,「但地院院長能指名承審法官的嗎」;最後,校事會議不像「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般有嚴謹程序規範,不服會議結論要申訴時,該去哪申訴都沒個明確規範,這種「拐瓜劣棗」拼裝成的調查報告,居然能具體建議教師「滾蛋」,實在不可思議。一名北部資深學務主任就批評,這類調查美其名是「外聘中立人士」,但源頭根本是校長從人才庫找的,來的根本是校長意志的橡皮圖章,有的是幫孫子撈奶粉錢的退休校長、生意慘淡的律師、爽賺公假兼外快社會學者等,當然甘於做校長的打手,還能「吃好逗相報」互相合作,你校的事情聘我處理、我校的案件找你幫忙,互相撈外快,多跑幾場調查,月撈新台幣10萬元輕鬆愉快。他坦言,早年的老師「匪類」甚多,暴力甚至性侵卻混到退休者不少,很多家長童年遭遇過卻求助無門,因此現在動輒對老師「發揮想像力」羅織罪名,其實只是投射自己童年的委屈,若遇到顢頇的校長與好事的老師同僚搧風點火,就慘了!他指出,如今有看同事不爽的檢舉、校長鏟除眼中釘者,更甚至還傳出「職業調查團」賺外快,就是因為匿名舉報成風;一般公家單位遴聘外部專家演講,就連教育部政務次長葉丙辰等級也只能領2,000元,外聘委員居然可以「講沒兩句話」就爽領2,500元,看在多年行政眼中「真的很噁心」,教育部若不明確規定匿名檢舉案一律剔除,「政府就在自毀公信力」。台灣偏鄉教育媒合平台主持人徐慧芯認為不論教育法規怎麼修,一校之長的作風仍攸關校務發展與師生安寧,若校長沒有擔當,恐怕校園亂象不會少。(圖/翻攝自徐慧芯臉書)台灣偏鄉教育媒合平台主持人徐慧芯便指出,一般匿名投訴處理的力道會較和緩,畢竟不必向投訴人負責,如果校長反而「卯起來」大辦特辦,那當然坐實了校內層峰「自導自演」的傳聞。她直言,在人口稠密的市區,確實聽聞一些生意不好的律師勤跑「校事調查」賺審查費。徐慧芯回顧,她過去在一所學校服務時,生教組長拍了學生肩膀,隔天學生竟包了三角巾與阿公衝來校長室飆罵要提告,她心知言過其實,便自掏腰包拿了500元責成護理師陪同學生到衛生所重照X光,再請醫師開了個康復證明,並委婉地「按耐」家長,阿公才悻悻然離去。徐慧芯直言,其實不論政策如何改變,一所學校的核心還是校長,如果真是貪瀆、暴力、性平問題,也輪不到外聘委員,光學校校安就會通報警政與社工處理,但如今多數是「你看了就知道在搞事」的申訴案,多數校長卻沒有擔當過濾,導致認真優良的老師飽受煎熬與折磨,如今教育界充斥尸位素餐的鄉愿校長,如同逼死良師的幫兇。台中教育大學教授陳延興則直言,學校行政人員多數法治觀念薄弱,對於如何啟動調查、學校的把關制度沒有明確觀念,處理程序當然容易有問題,建議教育部要訂有明確的標準作業流程,宣導正式的實施流程與作法問答集,要求申訴者「實名為原則、匿名為例外」,還必須舉出明確的人事時地物,才需要立案進行調查。陳延興感嘆,校事會議機制設計的初衷,其實是為了提升對校園事件的反應效率,保障學生權益,讓問題被釐清,但匿名而釀成濫用,對教師名譽與職涯重大傷害是不可承受,加上頻繁申訴案件影響原本教學,搞得學校烏雲罩頂。他具體建議,每場校事會議調查委員,應由學校教師代表與教育局共同組成遴選小組,選出各事件調查者,避免現行「校長自己找人」落人口實,也能提升調查委員的中立性與公信力,真正落實「調查應超出利害關係人範圍」的原則,才能稍稍重拾老師對「校事會議」的信心。
每月支付57.5萬給離婚妻 7年後才知「小孩是別人的」
越南胡志明市高等人民法院近期公布兩起離婚案件的再審決定,兩起案件均涉及丈夫離異多年後,發現子女並非親生,進而申請撤銷離婚協議中有關子女撫養的部分。根據《docnhanh》報導指出,其中一起案件,原告T.N.N.(45歲)與N.T.B.Y.(44歲)於2008年結婚,並在2010年育有一名孩子T.G.K.。雙方因婚姻破裂,於2015年4月協議離婚,並約定由Y撫養K,而N則是每月支付575,000越南盾作為撫養費,直至孩子年滿18歲。但N於2022年4月6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K是否為其親生子。經法院委託胡志明市刑事科學研究分院進行DNA鑑定,結果顯示N與K之間不存在父子血緣關係。基於上述事實,法院於2023年7月12日建請胡志明市高等人民法院院長依再審程序提出抗議。胡志明市高等人民法院於2024年1月7日正式對初審判決提出抗議,並建議撤銷當初認可雙方離婚協議的決定。法院法官委員會於再審程序確認,此DNA鑑定結果為新事實,雙方於離婚時均未掌握此資訊,且為保障當事人與兒童權益,必須撤銷原判決中關於共同孩子身份的認定,並重新審理。另一宗案件的情節也十分相似。原告T.B.T.(31歲)與N.V.G.(39歲)於2015年結婚,並育有一名共同孩子。2017年8月21日,雙方因婚姻破裂,由茶溫縣人民法院承認雙方離婚協議,並將孩子交由T撫養,G每月支付撫養費且擁有探視權。直至2023年7月16日,G提出申請要求重新審查離婚協議,原因同樣是收到DNA檢測結果,確認該名共同孩子並非其親生。胡志明市高等人民法院院長於2024年11月25日提出抗議,要求法官委員會依再審程序審理。法院在再審程序中認定,根據2023年7月29日提供的DNA報告,G與孩子之間不存在血緣關係。此為訴訟時未曾發現的事實,根據越南《民事訴訟法》第352條第1項,屬於足以影響原判結果的重大新事證。因此,法院決定撤銷初審中關於子女身份的判決,並將該部分交還茶溫縣人民法院,重新依法審理。
妻與多男激戰還拍片販售 尪不堪冷暴力拿她「性愛光碟」提離婚!法官准了
真心換絕情!台中市1名男子大樹(化名)控訴妻子小花(化名)婚後行為脫序,不僅與人曖昧,還在社群平台經營成人內容帳號,甚至與多人發生性行為,並拍攝性愛影片上傳至網路販售,對他的婚姻與尊嚴造成莫大傷害。由於不堪女方長期冷暴力,2人分居逾半年後,男方決定訴請離婚,最終法官判決准許。判決書指出,大樹主張,2022年2月結婚後,他努力工作、負擔家計,小花卻背著他與其他男人曖昧傳情,還在社群平台「X」經營成人內容、推廣自己拍攝的色情影片。最讓男方痛心的是,女方又在2024年4月間被他得知,曾與1名男子發生性行為,並共同拍攝性愛影片,後續也將影片上傳至網站公開販售,以獲利牟利。不料,東窗事發後小花不僅舉止怪異、夜不歸宿、不接電話,對大樹愈發有冷漠相待等情形,讓不堪冷暴力的男方,決定訴請離婚。另於案件審理過程中,小花並未出庭,也未提出任何書面辯解。法院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80條第3項前段規定,認定她已承認大樹主張均為事實。法官審酌大樹所提出的照片、網站截圖與影像光碟等證據,認為足以證明小花確實違反婚姻忠誠義務,與他人發生性行為並將性愛影片上傳販售,已嚴重破壞夫妻信賴基礎,且對婚姻關係毫無修復誠意。如今雙方婚姻早已陷入實質破裂,形同空殼,欠缺夫妻共同生活、相互扶持的基本內涵。法官指出,小花身為婚姻一方,卻未盡誠信與忠誠的責任,對婚姻破裂有可歸責性。基於《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大樹有權主張離婚,請求應屬有據,法院予以准許。
妻爆「想買兇殺他」!新竹董座僱隨扈保小命 「1行為」慘了
新竹一名張姓營造公司老闆與陳姓妻子感情不睦,雙方有多起官司互告,數次對簿公堂。其中一起官司,張男未經陳女的同意便打開司法文書。新竹地院審理後,判張男拘役58天,全案仍可上訴。張男辯稱,自己不是無故要開拆,只是因為陳女離家出走,又是重要信件,所以想確認內容,這十幾年來彼此會互相拆信件,有公司、個人、孩子及家庭生活日常開銷的信,開拆後看是誰的就會交給對方已經變成慣性。張男的律師則強調,夫妻雙方負有協力義務,且張男與陳女長期以來有互相開拆對方信封之習慣,陳女未中止授權,再依刑事訴訟法準用民事訴訟法規定,張男為有合法收受效力之人,本案信函內容又非屬秘密通訊事項,因此張男開拆本案信函應屬合法。法官調查後發現,陳女曾於2022年8月25日提及要買兇殺害張男,而張男曾提及因為這樣不敢回家、聘僱隨扈等,且雙方均有更換家中鑰匙而未給予他方之情,其等夫妻間互信基礎顯然已蕩然無存,關係極度不佳無疑法官認為,張男為具備通常智識經驗之人,而任何具備通常智識經驗之人,在與配偶關係已惡劣至互相提起訟爭、更換家中門鎖、甚至須防範遭對方殺害之情況下,均可認知對方不可能同意其開拆任何他方之信件,可認張男應明知陳女不可能授權其開拆信件無疑,因此判拘役58天,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已收到憲訴法暫時處分聲請 司法院:民進黨立委具狀聲請
《憲法訴訟法》覆議案遭立法院否決,政務委員林明昕拋出可提「預防性權利救濟」的想法。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15)日安排法務部及司法院針對「司法訴訟實務上關於預防性權利救濟之適用」進行專題報告。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質詢時,憲法法庭書記廳長楊皓清表示,剛剛會議過程中,已收到民進黨委員具狀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以及暫時處分。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邀請法務部報告「司法訴訟實務上關於預防性權利救濟之適用」。吳宗憲質詢時先問,到底到現在為止,有沒有任何機關、或是個人對於這次憲法訴訟法有提起預防性的權利救濟,是否有人向司法院提了?楊皓清回應,如果是暫時處分,根據司法院的報告,把預防性的權利救濟跟暫時性的權利救濟是分開處理的,目前就預防性的權利救濟,假如是定位在準用行政訴訟法或是民事訴訟法的話,目前是沒有。楊皓清接著表示,如果是暫時處分,目前針對憲訴法的申請,有,今天早上來的時候人民有聲請,剛剛在開會期間,書記廳同仁有傳訊息給他,今天有收到民進黨委員具狀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以及暫時處分。
找獸醫兒證明護理師「醫療疏失」 法院駁回婦人17.5萬賠償請求
台南日前發生一起醫療糾紛案件,一名施姓婦人因急性盲腸炎接受手術後,對醫院的收費、護理師的照護品質提出質疑,甚至找來自己獸醫系畢業的兒子,想憑藉其專業背景作證,要求醫院賠償17萬5000元。但經過一審和二審的審理,法院均駁回了施婦的訴訟請求。根據媒體報導指出,整起事件發生於2022年8月,施女因急性盲腸炎就醫,在醫師建議下選擇使用「雙極雷聲刀」進行腹腔鏡闌尾切除手術。醫師當時解釋,這種手術方式可以減少術中出血風險,但需要病患自費。施女後來就同意醫師的建議,在手術前簽署了自費同意書。但後續施女發現,醫院除了收取自費的費用外,也同時向健保署申請了手術技術費,認為這與自費原則相悖。除此之外,施女還指控住院期間護理師的操作不當,導致其身體不適,並造成精神損失。後續施女也依據「醫療法」和「消費者保護法」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醫院賠償17.5萬元。在一審庭審中,施女甚至請來了其就讀獸醫系的兒子作證。兒子聲稱曾目睹護理師未能一次成功打針,並使用已施針的手臂測量血壓。他以獸醫系學生的身份認為,這樣的操作可能會影響血液流動,甚至導致液體堵塞。但法院經過調查後認為,施女的兒子並未親眼目睹整個打針過程,且「人獸殊途」,難以將獸醫知識直接應用於人體醫療。法院也認定醫院的收費合法合理,護理師的行為也無故意或過失,因此駁回了施婦的訴訟請求。施女後來不服判決,以追加訴訟的方式再次提出求償。但二審法院根據「民事訴訟法」第446條指出,訴訟的變更或追加必須符合法律條件,且需要保障對方的防禦權。由於施女的追加訴訟未經對方同意,且不符合法律規定,因此二審法院再次駁回其請求。
郭書瑤「被控惡鄰」1年不繳管理費 律師王湘閔曝2招解決
郭書瑤出道以來形象甜美,不料近來卻被爆料多重惡鄰行徑,據自家社區住戶指控,她1年來積欠4萬9千多元管理費不繳,包裹還簽收不領占據社區大廳,還被捕捉到撕毀電梯公告的畫面,對此,郭書瑤本人已做出道歉回應,郭書瑤也直到管委會再次警告後,才將欠款一次繳清,對於這樣的情況,律師王湘閔透露,還有兩招可以解決。郭書瑤。(圖/侯世駿攝)根據《ETtoday新聞雲》引述王湘閔律師說法,按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1條,若住戶積欠管理費超過兩期,管委會經催告仍未給付,就可以訴請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以強制執行的方式讓住戶支付管理費及遲延利息。王湘閔律師表示,若住戶故意不收支付命令,無法用「一般送達」的方式產生效力,導致無法強制執行的話,其實若同居人收訖,即「補充送達」,也有同樣的法律效力。郭書瑤殺很大廣告。(圖/翻攝YouTube頻道MAN CHI CHANG)除此之外,若支付命令送達時沒人在家,由於管委會不得代收,會由郵務機關送至派出所寄存,依據民事訴訟法138條,只要另做兩份送達通知書,一份貼在住戶大門上,一份放信箱,通知住戶領取,這樣不論該住戶有沒有去領取,只要寄存後達10日,且能證明該住戶有看到通知,就算住戶不領,也可以向主張法院「寄存送達」,等同「一般送達」的效力,這樣就可以在支付命令合法送達後20天,以債權憑證進行強制執行了。郭書瑤因接拍線上遊戲「殺很大、殺不用錢」廣告而爆紅,隨後推出《愛的抱抱》寫真迷你專輯,此後星途一片光明,這次她被指控為惡鄰,和過往形象有巨大反差,是否會對她所代言和擔綱女主角、今年將上映的《流氓驅魔師》票房造成衝擊,則仍待觀察。
弟在租屋處輕生…「房變凶宅大貶值」房東怒提告 姊要賠183萬
1名何姓女子2022年間在新北市某處租屋,不料其胞弟居住該租屋處時,竟在屋內燒炭輕生,導致房子淪為凶宅,價格遠低於周遭行情。房東不甘權益受損,一狀將何女告上法院,要求賠償房屋交易價格減損180萬元及清潔費、搬遷費等共計1萬6653元。新北地院審理後,判處何女應賠償183萬餘元;可上訴。根據判決書,房東主張,自己將房屋租給被告,租期自民國111年3月1日起至112年2月28日止,每月租金1萬6500元。被告於租賃期間,允許其弟、兒子等人居住,然何男於111年5月19日在房內燒碳自殺死亡,致該房地成為凶宅。後來他以760萬元將房子賣出,交易價格相較同社區物件減損了180萬元。原告表示,被告於租賃期間尚積欠2個月房租3萬3000元,經扣抵押金3萬2000元後,雖已無積欠租金,然被告承諾清潔整理並將搬遷傢倶回復原狀,並未履行,他只好委請他人清潔整理,共支出清潔費用4500元、搬遷費用1萬1000元,另被告未繳納之電費共1153元,要求何女賠償交易價格減損180萬元及其他費用。新北地院審酌,被告於言詞辯論期日前相當時期受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又未提出書狀爭執,依民事訴訟法第280條第3項前段準用同條第1項前段規定,勘認何男於系爭房地內自殺之行為,係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原告,對原告構成侵權行為,判處何女應賠償房東183萬餘元;可上訴。◎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老公離婚立刻再娶!1個月後生女寶 前妻氣炸提告怒討百萬
林女與陳男在2011年10月6日登記結婚,兩人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不料,林女日前卻發現陳男手機中,有蕭女臉書發布的貼文及照片截圖,內容顯示陳男2021年11月起,與蕭女多次出遊,並有多張臉貼臉、情侶裝、兩人依偎的親密合照,雙方因此離婚。但陳男離婚3個月後立刻與蕭女結婚,並在再婚後1個月就生下女兒,時間明顯不對勁,林女因此怒而提告陳男求償100萬元。據《中時新聞網》報導,在法院上,林女主張,當她知道陳男與蕭女間逾越一般男女交往分際,雖多次與陳男溝通,但陳男卻堅決要離婚,雙方因而在2022年6月6日離婚,2名未成年子女之親權由她行使負擔。離婚後不久,陳男與蕭女在2022年9月21日結婚,並在2022年10月21日生下1女,可見陳男在兩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已與蕭女發生性行為,陳男行徑已嚴重破壞夫妻間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造成家庭破碎且情節重大。法官認為,陳男經法院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未提出書狀爭執或否認林女之主張,依民事訴訟法第280條第3項準用同條第1項規定,視同自認,堪信林女主張為真實。法官審酌,陳男實際加害情形、所造成之影響、林女痛苦程度等,加上林女領有中度身心障礙證明,目前並無工作,日前依法宣判,林女請求陳男賠償精神慰撫金,以50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司法院四法案拚修法 新科司委會召委吳宗憲挺人權打詐
立法院第11屆司法法制委員會4日招開第2度全體委員會議,由司法院祕書長吳三龍進行專案報告,針對非侵入式採證、律師辯護權,增進司法程序效能,增加檢察事務官等修法或政策改善方向報告,希望能在本屆順利修法完成。吳三龍預告,第一會期司法院將送立院審議的法案有四。首先是關於律師辯護權的《刑事訴訟法》第 245 條及第 245 條之 1 修正草案,為了完善保障被告及犯罪嫌疑人的訴訟權,將增訂辯護人在偵查訊問程序中的「筆記權」入法。第二,修正《刑事訴訟法》對嫌疑犯「強制採尿」處分,主要以報請檢察官許可為原則,警方逕行採取為例外,同時也增訂逕行採取處分的事後審查程序,希望能兼顧有效取證及人權保障。第三,修正《民事訴訟法》保障監所收容人,在監所的當事人只要在上訴期間內向監所長官提出上訴狀,就能視為上訴期間內的上訴,不至於因逾期讓民事案當事人權益受損。最後,吳三龍呼籲,高等法院設司法事務官、各檢察署增設檢察事務官刻不容緩。其中,司法事務官可協助辦理財稅、財經、金融、會計及營繕工程等專業案件,讓判決更臻貼近專業;檢察事務官則呼應爆量檢察官業務,持續需要加派人手增置員額,呼籲立法院支持。對此,國民黨召委吳宗憲接受CTWANT記者採訪表示,自己大致支持司法院的訴求,但仍需蒐集各界意見,審慎為之。針對自己是本會期唯一一位新科立委擔當召委,吳宗憲感性表示,自己當了二十年的檢察官,一直以來的核心思想就是強化社會安全且讓人民安居樂業。本屆有幸到立院服務,甚至當上召委,將繼續秉持自己從政初衷,緊盯修法「對好人更好,對壞人更壞」。
基泰案北市府聲請假扣押遭駁 北院:資本50億、已撥1億了
基泰建設開挖台北市大直建案,造成鄰宅嚴重下陷案,台北市政府向台北地院聲請假扣押基泰財產6195萬元遭駁回,引發各界關注。台北地院下午指出,依法要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才能假扣押,北市府應充分舉證、並提出讓法院能隨時進行調查的證據,才有機會獲准假扣押。北院言下之意:基泰為上市公司,資本額50億元,且已提撥1億元救災,難以認定財務異常且無法清償,所以才駁回聲請。北院指出,假扣押是保全債權的制度,債權人的債權被保全,債務人的權利亦因此受到限制,且假扣押程序不公開,貴迅速,特重時效,依照《民事訴訟法》第522條第1項、第523條第1項規定,及同法第526條第2項修正理由,暨最高法院97年度台抗字第657號、75年度台抗字第453號裁定意旨等見解,可知債權人聲請假扣押事件時,應先就假扣押的請求及原因,善盡釋明責任。至於所謂「假扣押的原因(必要性)」即《民事訴訟法》第523條第1項規定的「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不能強制執行」如債務人浪費財產、增加負擔或就其財產為不利益之處分,將成為無資力等情形;「甚難執行之虞」如債務人將移往遠方或逃匿等情形。因此,債權人就假扣押的請求及原因的事實上主張,必須同時提出可供法院隨時進行調查的證據,如果債權人未同時提出任何供釋明用的證據,縱使債權人陳明願供擔保,也不能認為已補釋明的欠缺,自不應淮許其假扣押的聲請,應予駁回,無限期命補正必要。北院強調,如果債權人對於聲請假扣押的程序有任何疑問,可與承辦股書記官聯繫詢問,也可具狀表示意見;如果對於假扣押裁定不服,亦可提起抗告,依審級制度尋求救濟。希望社會大眾能留給司法純淨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