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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領748萬出銀行門「被搶到失明」! 銀行保安竟站著看
大陸河南鄭州一名男子在中國農業銀行中牟白沙支行提領大筆現金後,於銀行外遭遇搶劫並重傷失明,引發網路與社會輿論關注。當事人認為銀行未盡安保責任,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38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67萬元)。據《彭湃新聞》和《紫牛新聞》報導,當事人倪先生於社群平台貼文表示,2024年7月,他在農行中牟白沙支行預約提領170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748萬元)現金後,於銀行門口遭歹徒襲擊。他與對方激烈糾纏近20分鐘,期間銀行保安與員工未採取行動,他最終面部重創,一隻眼睛失明。倪先生認為,銀行應對其人身與財務安全負有部分責任。法院判決書顯示,涉案歹徒已被警方逮捕並判處死緩,並於庭審中承認預謀作案,曾在銀行外多日蹲點觀察。倪先生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38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67萬元),法院最終裁定賠償7.3萬餘元人民幣(約新台幣32萬元)。倪先生至今仍持續與相關單位協商責任歸屬。對此,中國農業銀行中牟支行12月2日接受媒體訪問時回應指出,案發時間為2024年7月2日中午11時46分,倪先生自網點西側約25公尺處遭歹徒襲擊。因現場被車輛遮擋,保安與工作人員未能即時察覺。11時54分銀行報警並通知急救,警方與救護車於3分鐘後相繼到場。銀行表示,事發後已全力配合調查,並由負責人多次前往醫院探視慰問。該支行強調,尊重並支持客戶透過合法途徑維權,並已著手加強安保機制與應急處置流程,致力提升客戶人身與財產安全保障。針對倪先生主張銀行應承擔安保過失責任,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律師付建指出,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銀行屬公共營業場所,對進出顧客負有一定安全保障義務。若銀行未針對高風險交易提供合理防護,可能構成侵權責任。目前,地方銀保監局已介入協調後續處理,但最終責任歸屬仍有待後續釐清。
買房送梯廳?她吃火鍋看電影惹議 專家:公設不能私用
「梯廳」是建築物中,各樓層樓梯與電梯出口之間的共同走道空間,用於住戶等候與通行,是與專有部分(住家)相連的緩衝區域。未料近日有大陸的博主「小丁妹妹」在社群平台分享其新居裝修 vlog,影片中她將自家門外約20多平方公尺的梯廳改造成可觀影、用餐與休憩的多功能空間,引發網路廣泛熱議。法律與消防專家就表示,此舉已違反相關安全規範。梯廳經改造後成為聚會空間,當事人表示經過補費、合約註記後即具使用正當性。(圖/翻攝自封面新聞)《封面新聞》報導,當事人自述,在購屋時即獲售樓處與物業告知該空間可供住戶自行使用,且購屋合約上註明「公設可作私人使用」,她亦補繳4萬餘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7.6萬元)面積差額,因此認為此次改造合法且具合理性。該住家位於福州某社區,屬一梯一戶設計。當事人表示,小區內不少住戶也將入戶空間改作洗衣房、會客廳、寵物間等使用,因此自行規劃梯廳空間並加以裝修,設置投影設備、牆紙與收納櫃,打造為觀影、用餐及休憩空間,兼顧實用與美觀。針對網友質疑安全疑慮,她則回應表示,該樓層設有門禁與電梯卡控系統,非住戶無法進入;梯廳通風良好,亦保留消防栓與逃生動線,裝潢家具並未阻礙通行。她認為整體使用情境安全可控,不會對社區其他住戶造成影響。不過,法律與消防專家對此看法不一。陝西恒達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趙良善指出,依據《民法典》第271條與274條,住宅內部的梯廳屬於全體住戶共同所有的公設空間,即使購屋合約註記「私人可用」或有口頭承諾,仍不構成單方佔用的法律依據。趙良善進一步表示,依據《消防法》第28條,消防疏散通道不得被占用或堵塞,而梯廳正是火災時最關鍵的垂直疏散路徑之一。當事人改造空間、擺放家具與餐飲設備,已實質壓縮通行空間,亦潛藏火災風險。趙良善指出,使用明火烹煮如火鍋、烤肉,加上電器設備接線,皆可能導致火災;此外,裝潢所用牆紙、木製櫃體等材質多為易燃物,若發生意外,恐加速火勢蔓延並造成濃煙聚集,影響逃生與救援效率。趙良善建議,當事人應立即恢復梯廳的原有通行功能,並依規定向社區管理組織提出使用協議,若經相關住戶共同討論同意,在不妨礙逃生與消防安全的前提下,方可進行可移動式裝飾或短暫使用,並應避免使用明火或高功率電器。目前,該當事人仍持續在社群平台更新裝修進度,並向粉絲開放留言「歡迎來新家做客」。事件也持續在社群與媒體平台引發討論,關於住宅公設空間能否私人改造的爭議,仍待法律與實務層面的進一步釐清。
旅遊途中遇爺爺過世!男申請全額退票遭拒 理由竟是「你投訴了」
大陸黑龍江省鶴崗市一名宋姓男子近日到西安旅遊,期間因爺爺過世須提前返家,於是向長安航空申請全額退票。宋先生依照要求提交了死亡證明、火化證明及戶口簿證明直系親屬關係;航空公司起初同意退款,卻因旅客向12326及12315投訴,最終以「終審未通過」撤回,只能按正常退票政策退部分費用,引發糾紛。綜合陸媒報導,宋先生與父親原訂4日搭乘長安航空返回哈爾濱,不料爺爺於1日凌晨去世,2人需提前返回。宋先生先為父親購買當日返程機票,自己因身體原因延後1天回家,並在購票平台申請退11月4日的機票。平台記錄顯示,他父親退款132元,宋先生退款116元。宋先生隨後得知,在特殊情況下可申請全額退票,於是聯繫長安航空,並按照要求提供爺爺的死亡證明、火化證明及戶口簿截圖,證明直系親屬關係。航空公司起初表示申請可辦理,但隨後反覆更改說法,最終以「終審未通過」拒絕全額退款,並稱原因是旅客透過12326民航服務質量監督平台及12315進行投訴。事後,宋先生提供3段錄音證明,顯示客服最初同意全額退票,後因投訴撤回申請,僅按正常退改簽政策辦理,收取高額手續費。長安航空客服承認,原先同意退款,但因第三方投訴影響金融處置結果而撤回,最終僅退部分費用。對此,律師表示,航空公司先同意退款又反悔,且將消費者投訴作為拒退理由,顯示報復性處理,違反《民法典》誠實信用原則。事件凸顯航空公司在特殊退票政策執行上的人性化與規範性問題,也引發消費者對航空公司信譽及售後保障的關注。
養13年愛犬疑遭毒死 女飼主辭職追兇3年討公道
寵物對於不少人來說,牠們就像是家人的存在,牠們的離去很難不傷心。北京一名女子Penny養了一隻小狗Papi長達13年,3年前某天卻突然死亡,而案發當日社區內有11隻狗中毒,其中9隻喪命,包括Papi。即便警方鎖定嫌犯是一名65歲張姓男子,但Penny為了推動案件進行,毅然辭職追兇討公道,到了今年9月案件已第9次延審,讓她很不滿。根據陸媒《極光新聞》報導,北京首例寵物投毒刑事公訴案再度延審,2025年9月22日案件第9次審理因程序原因延後,源於2022年女子Penny飼養13年的愛犬Papi疑遭毒死。女飼主Penny指出,案發當日他們社區有11隻狗中毒、9隻死亡,其中一隻就是她的愛犬Papi。失去寵物的飼主們報警,警方很快鎖定嫌疑人是住在同社區的65歲張姓男子,使用劇毒化學物氟乙酸(老鼠藥),因此朝陽區檢察院以「投放危險物質罪」提起公訴,建議量刑3年。案件於2023年10月一審開庭,庭審超過6小時後法官宣布擇日宣判,但至今已9次延期。Penny在愛犬Papi離世後,為推動案件進展辭去穩定工作,積極研究法律、與官方溝通,並在社群平台持續發聲。Penny也召集社區受害狗主人組建「受害犬家屬群」,協助起草訴狀,並提交證據,證明投毒行為會威脅兒童遊樂安全。Penny也透露,Papi對她而言如家人般重要,從2個月大陪伴她到13歲去世,度過人生20歲至30多歲的關鍵時光。面對外界質疑「一隻狗不值得這麼大費周章」的聲音,Penny堅定地說,「我對Papi的感情,旁人無法感同身受。」律師王重指出,中國目前無專門動物保護法,寵物中毒案件多依刑法、民法典或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理,法律適用仍存在爭議。2024年北京平谷區曾發生類似投毒事件,施毒者僅依治安管理處罰法被拘留12日。然而Penny也表示,事發後這3年來,她收到許多類似遭遇網友的私訊,讓她意識到事件的社會意義,「至少讓類似事件被看見、被討論,我幫大家跨出了第一步。」她坦言,無論判決結果如何,對她而言最大的失落是Papi已離開,「唯一能讓我釋懷的,就是看到案件有公正的結果。」
被丈夫要求每月支付4千居住費! 人妻繳不出遭趕出家門
大陸一名林姓人妻抱怨,7年前她曾在一氣之下提出離婚,讓丈夫傷透了心,如今會要求她每月要繳人民幣1千元(約新台幣4千多元)的「居住費」,但前陣子她因財務問題未能如時給錢,丈夫卻連夜將她所有衣物打包,全部都在她的店舖門口,不准她回家,令她十分心寒。綜合陸媒報導,林女表示,她與丈夫李男相差17、18歲,婚後育有1子,兩人都是第2次婚姻,而在2018年某天,她因為工作勞累沒有煮飯,丈夫卻因此責罵她,讓她氣得提了離婚。不過,她坦言,自己不是真的想要分開,但丈夫認為她傷害了兩人的感情。林女說到,現在他們住的房子是丈夫婚前購買的房產,她自己雖然沒有穩定收入,但曾拿出人民幣10萬元(約新台幣43萬元)來撫養孩子,並在裝潢房屋時出資人民幣21萬元(約新台幣90.4萬元),都有借據為證。林女難過道,今年9月,她因為繳不出丈夫要求的「居住費」(每月人民幣1千元,約新台幣4千多元),被趕出家門,丈夫偷偷在清晨4、5時,將她的衣物從家中清出,全部丟到她的店舖門口,不讓她進屋,「他看見我沒錢了,就提出跟我離婚了。」李男則反駁,妻子早年以懷孕為條件索要人民幣10萬元才同意結婚,但她在婚後未承擔家庭開支,也沒有照顧家庭,自己已經負責了生活與育兒責任,而關於妻子提到的房屋裝潢費用,他確實有在借據上簽字,但並未實際收到款項。對此,律師羅威指出,根據中國《民法典》,房屋屬於李男婚前財產,林女不享有法定強制居住權,但李男不得以暴力或非法手段驅趕,應透過協商或訴訟合法解決。
88歲夫妻因病臥床!「4子女都不願養」老人無奈提告 法院判了
重陽節前夕,大陸江蘇省金湖縣法院在村中巡回開庭,審理一對88歲夫妻起訴4名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案。據悉,夫妻倆因年老多病無法自理,多次協商未果後提告。法院認定子女應依法贍養,判決4人每月共付人民幣700元(約新台幣3020元)贍養費。庭後,法官並向村民說明法律,強調贍養父母既是美德,亦是法律義務。《江蘇新聞》報導,原告鮮姓夫婦均已88歲,育有4名成年子女。由於年事已高、健康欠佳,鮮先生今年突發腦梗後喪失自理能力,其妻亦長期臥病在床,夫妻生活難以自理。老倆口曾多次與子女協商,希望增加贍養費以聘請護工,或由子女輪流照顧,但均未得到回應,最終不得不訴諸法律。考量原告年邁行動不便,法院特別將庭審地點設於村內公共廣場。庭審中,法官指出,依《民法典》規定,成年子女有依法履行贍養、扶助及保護父母的義務。法院審酌2位原告均患重病,生活困難,其請求增加贍養費符合法律與現實情況,最終判決4名子女每人每月應向父母支付700元贍養費。庭審結束後,法官以此案為例,向在場村民講解法律條文,並結合農村常見的土地流轉、鄰里糾紛等案例,開展普法宣講。法官強調,贍養父母既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更是法律明確要求的公民責任。子女應在經濟與精神上給予父母必要支持,不能以任何理由推卸責任。
救人還得刪片?男子跳河救人上岸「全程影片紀錄」 被救女子控「侵犯肖像權」
中國杭州拱墅區運河於14日深夜傳出落水意外。一名高姓男子途經現場發現後,不假思索跳入冰冷河道,在滿是碎石的河底拖帶一名女子靠岸,腳部多處割裂受傷;救人後他獨自就醫並接種破傷風。隔天(15日)他把這段路人側拍得經過上傳至個人社群帳號,畫面當中女子面容不清。他表示是第一次救人,想留作紀錄,也盼獲得一些讚許。沒想到這段影片卻遭女子檢舉下架。根據《新快報》與《大象新聞》報導,高姓男子的影片在上傳網路後,並未等來掌聲,反而是先收到平台下架通知。被救女子於影片發布不久即聯繫要求刪除,並以「侵犯肖像權」向平台檢舉,影片因而移除。高姓男子表示,事發當晚自己不僅物品遺失、身體掛彩,最後還變成「理虧」的一方;但他也說,若再遇到同樣情況,仍會出手相救。高姓男子也提到,影片未露清晰面容「對方不留半點情面」,令他感到寒心。關於影片能否公開,多家媒體引述法規背景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條與第一千零一十九條對自然人的肖像權有明確規定:個人對自身肖像享有製作、使用、公開或授權使用之權利,未經同意不得製作、使用或公開,除非法律另有規定。
學生自習課看恐怖片崩潰送醫 家長怒告學校!法院判決出爐
觀看恐怖電影竟然嚇出病!大陸廣西壯族自治區有一名高中生在自習課上看恐怖片,竟出現精神異常,家長憤而向學校提告並求償人民幣3萬元(約新台幣13萬元)。經廣西橫州市人民法院審理,認定校方管理上確實有疏失,判決須承擔30%責任,由保險公司賠償學生人民幣9182元(約新台幣4萬元),全案已生效。根據陸媒《極目新聞》報導,廣西壯族自治區橫州市人民法院近日審結一起校園糾紛,判決書指出,2023年10月橫州市某間學校的一名教師臨時請假,班級改上自習課,期間有學生提議觀看電影,經代課老師與全班同意後,選播一部恐怖片。豈料,當天晚上班級內一名學生回家後出現語無倫次、精神恍惚等異常情況,嚇得家長立刻帶他就醫。經醫師診斷,學生應該是「急性而短暫的精神病性障礙」;家長認為,子女的精神狀況與觀看恐怖片有直接因果關係,學校未妥善管理導致心理創傷,遂要求賠償醫療費與護理費共人民幣3萬元(約新台幣13萬元)。不過,學校主張,學生發病主因是個人體質特殊或潛伏疾病,與學校管理無關,且已落實心理健康教育措施,最多僅願負10%責任,並由保險公司理賠。法院審理後認為,學生病發時間與觀影經過緊密相連,且無既往精神病史或家族遺傳因素,恐怖片的刺激對誘發疾病具直接關聯。由於影片經師生同意在校內播放,校方在教育管理上難辭其咎;但學生亦對觀影內容有基本認知,並自願參與,個人體質亦為重要因素。法官綜合雙方過失比例,裁定學校應負30%責任,最終由承保的保險公司賠償學生經濟損失人民幣9182元(約新台幣4萬元)。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00條指出,限制行為能力人在校期間若遭受人身損害,學校未盡教育與管理責任,應依法承擔侵權責任。
養了9年卻不是我的!前妻起訴反被親子鑑定翻盤 中國男討回扶養費「還獲慰撫金」
中國湖南安化縣日前審結一起引發關注的親子鑑定案件。一名男子在與「前妻」爭奪子女撫養權時,意外發現自己養育9年的孩子並非親生,遂提告請求精神與經濟賠償。法院最終判決女子須返還撫養費與精神撫慰金等,共計人民幣6萬2,110元。根據《紅星新聞》報導,判決書顯示,龔男與羅女於2015年10月18日依當地鄉俗舉行婚禮,但未依法登記。隔年1月19日,男孩小羅在安化現代醫院出生,出生證上父母分別登記為龔男與羅女。小羅出生後至2017年4月由兩人共同撫養;之後羅女帶孩子回娘家居住。其間龔男多次以微信與銀行轉帳支付撫養費,共23,720元。2024年9月至2025年2月間,小羅短暫隨龔男生活,其間龔男又支出學雜費等2,175元。2025年3月6日,龔男向安化縣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取得小羅的撫養權並請求羅女支付撫養費,但於同月20日撤訴。隨後,羅女於4月22日反向起訴,請求自己獲得撫養權並由龔男支付撫養費。案件審理期間,龔男申請親子鑑定,並於6月4日由湖南鑑證司法鑑定中心出具結果,明確排除龔男為小羅生物學父親。羅女隨即於6月10日撤回訴訟。得知真相後,龔男以精神受創及財務損失為由另案起訴,求償37萬餘元。法院審理認為,依《民法典》規定,撫養子女屬父母法定義務,但既已證實龔男並非小羅生父,便不具法律上撫養義務。其在不知情下誤認身分、長期支付撫養費造成財產損失,構成「不當得利」,而羅女因此獲取經濟利益,雙方存在明確因果關係。安化縣人民法院指出,依相關法條,龔男有權請求返還誤付撫養費,並獲合理精神補償。最終判決羅女返還撫養費38,720元、支付精神撫慰金20,000元、鑑定費3,050元與差旅費340元,合計人民幣6萬2,110元。判決書同時提及,雖雙方未依法登記結婚,但在事實婚姻關係下共同生活多年,小羅的出生與撫育符合社會常理;然而,一旦親子關係被排除,法律上仍以血緣為準,相關權利義務需重新界定。
山東男中獎後狠砸百萬打賞女主播 妻打開「300萬養老金卡」竟是空的
中國山東德州的苑姓女子,因丈夫中獎成了「百萬富翁」,沒想到婚姻卻隨之崩壞。2024年12月17日,她的丈夫老王花人民幣42元購買彩券,一舉中得1017萬元,稅後實得814萬元。本應是平凡夫妻的幸運轉折,卻在金錢湧入後變成一場情感與人性的災難。根據媒體報導,苑女控訴丈夫在中獎後性情大變,沉迷賭博與網路直播,短短一年內竟對多名女主播抖內超過120萬元。根據《金羊網》和《中華網》綜合報導,起初老王滿心歡喜地告訴妻子好消息,還拿出一張聲稱存有300萬元的金融卡,說是兩人以後的養老金。苑女信以為真,把卡收進抽屜。沒想到三個月後,丈夫整夜泡在手機直播房,白天則約牌友打麻將。到了2025年7月,他謊稱要外出買茶葉,一走就是四天。苑女心生疑竇,特地到車站接人,結果親眼看到丈夫與一名年輕女主播同行,舉止親暱,宛如情侶。她說,那名女子正是他在直播房裡反覆抖內的「女神」。事情曝光後,老王不再掩飾,甚至揚言要「找女主播幫他生孩子」。苑女氣憤之餘決定離婚,然而當她打開那張「養老金卡」時,裡頭竟是空的。根據她調閱的銀行明細,丈夫在中獎第三天就一次提領710萬元現金,剩下的錢也不知去向。她控訴「沒中獎的時候,他說要和我過一輩子;中了獎,人就變了。」也因為如此,苑女隨後提起離婚訴訟,並將丈夫涉及的巨額抖內與資金轉移列為主要爭點。律師解釋,《民法典》第1062條明定,婚內所得彩券獎金屬夫妻共同財產,老王擅自轉移710萬元,屬於隱匿與侵占夫妻財產。若證實120萬元抖內屬不正當關係或過度消耗家庭資產,妻子有權要求返還部分金額。事件曝光後,有媒體也找到其中一位涉事女主播。對方回應「他抖內的不止我一個,我只是靠抖內生活的主播,我離婚了單身,不會和那麼年紀大的人談感情。」她聲稱沒有私下越界行為,也表示若平台要求退款,願意配合。另一段訪談中,女主播更是直言「錢又不是給我自己,我靠抖內吃飯,他多大我多大?我再找男朋友也不會找他。」老王面對記者訪問態度冷淡,只說「她已經告我了,我還能說什麼?錢我花了,我還賭博呢,等開庭再說。」這番話徹底刺痛苑女,她坦言「十年婚姻,一夜崩潰。」據悉,這對夫妻2016年結婚,沒有共同子女,婚前老王就熱衷購買彩券,中獎後更把「幸運」當成放縱的藉口。從甜蜜夫妻到對簿公堂,短短十個月內,一場橫財讓原本平凡的生活支離破碎。如今,法院已受理苑女的離婚訴求,案件將於近期開庭審理。
只為一子甘冒婚姻風險?丈夫背妻試管生子夢碎 妻提離婚成全他懇求回頭
大陸湖北一對結縭三十年的夫妻近日陷入嚴重婚姻危機。王姓女子控訴丈夫李姓男子在婚內背著自己,與他人進行試管嬰兒療程,只因想要一名兒子。事件曝光後,不僅讓王女士感到心寒,更一度表示願意主動退出這段婚姻,成全對方;然而,李男卻反過來懇求妻子原諒,表示不願離婚。根據《金羊網》的報導,王女士描述,兩人當年因工作結識,性格互補而結婚。婚後共同經營一家餐館,生活穩定。然而,多年來她身兼照顧孩子與打理家庭的重任,卻經常因瑣事受到李男責備甚至辱罵,夫妻關係早已出現裂痕。2023年5月,王女士無意間發現丈夫竟與一名女性合資進行試管嬰兒療程,費用高達30萬元,讓她震驚不已。她指出,李男平時生活節儉,竟願意為此破費,實在難以理解。李男辯稱,自己是因對婚姻失望,才在網上結識該名女子。雙方協議以「女方想生育、自己想要男孩」為前提合作,然而試管療程兩次皆告失敗。事後,該女子以「吃虧」為由不斷向李男索要金錢,才導致事情曝光。面對這場打擊,王女士曾表示:「如果你真的愛她,還想讓她為你生兒子,那我們就離婚,我退出。」豈料李男並不願意離婚,反而苦苦哀求妻子原諒。目前王女士尚未做出是否離婚的最終決定,夫妻關係仍處於膠著狀態。在法律層面上,專業人士指出,婚內與他人進行試管嬰兒雖不違法,但已屬於《民法典》第1091條所規範的婚姻過錯行為,受害配偶可提出離婚並主張損害賠償。而若涉入代孕行為,則依法屬於違法行為,相關責任人須承擔法律後果。此外,這類行為也可能破壞原有婚姻基礎,導致夫妻情感破裂,若涉及後續子女的撫養與監護問題,法院通常會將子女判予合法婚配一方,除非有特殊情況。法律建議方面,若雙方無法和平協議離婚,可透過法院訴訟方式爭取財產分割、精神賠償及其他相關權益。若涉及婚姻過錯行為,亦可依法請求對方停止侵權。
女子遭冒名7年「盜用者比本人還紅」! 她控訴:對方冒名戀愛還害人離婚
大陸雲南一名任姓女士近日公開指控,自己多年在抖音、微信發布的照片與影片,被安徽黃山女子李某玲長期搬運盜用,假冒身份經營帳號,不僅與他人發展網戀,甚至粉絲數還超過任女士本人。今年8月,任女士才透過網友舉報驚覺遭冒名。任女士與李某玲的微信對話紀錄,李某玲承認盜用照片並簽下保證書。(圖/受訪者提供)根據《紅星新聞》報導,任女士透露,8月21日曾找到李某玲對質,並要求簽署保證書道歉。李某玲在保證書中承認,自2018年至2025年8月,未經授權使用任女士姓名、肖像、生活經歷等信息,虛構身份與他人交往,造成任女士名譽與精神重大損害。她並承諾永久停止侵權、刪除所有資料,永不再犯。然而,任女士後來發現,李某玲仍利用其照片註冊新微信帳號,持續冒名。任女士與李某玲的微信對話紀錄,李某玲承認盜用照片並簽下保證書。(圖/受訪者提供)李某玲事後受訪承認冒名,但辯稱「一開始只是覺得好玩」,並否認曾以此詐騙或插足婚姻,強調相關指控屬造謠,自己已報警。她同時表示,保證書是在「被逼迫」情況下寫的,律師也認為該文件無效。李某玲搬運任女士照片冒充身份,在抖音建立帳號並吸引大量粉絲。(圖/受訪者提供)任女士則表示,李某玲未依約公開道歉,甚至在微信發布保證書前先刪除好友,使許多協助取證的網友看不到道歉內容。她強調,對方仍保留大量自己的生活照片,並繼續冒名行為。法律專家指出,李某玲的行為屬於民事侵權,侵犯任女士的肖像權與個人信息權,但因未涉及詐騙,尚不構成刑事犯罪。陝西恒達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趙良善提醒,遭遇冒名時應立即蒐集證據並向平台舉報、報警備案,必要時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與消除影響。北京律師胡磊補充,若因冒名造成名譽損失或經濟損害,當事人可依《民法典》相關規定追究侵權責任。目前,任女士仍堅持要求李某玲公開道歉,並徹底刪除所有盜用帳號與照片。李某玲搬運任女士照片冒充身份,在抖音建立帳號並吸引大量粉絲。(圖/受訪者提供)
戀愛時全交錢「分手後全沒了」?他要求返還存款 女方:愛情就是自願
情侶同居期間共享生活開支並不罕見,但若感情破裂、關係告終後,過去交付的財務是否該返還,往往引發爭議。近日中國大陸便發生一起同居分手後的金錢糾紛事件,一名男子將工資卡交由女友保管,分手後要求取回餘額卻遭拒,雙方各執一詞。根據《北京時間》報導,當事人侯先生與陳女士透過網路相識,進一步發展為情侶並決定同居。期間,陳女士以「共同生活、彼此信任」為由,要求侯先生將工資卡及名下存款交由她保管。侯先生基於感情信任,並未設立書面約定,即將財務交由女方掌控。然而不久後,雙方因性格不合決定分手。侯先生要求歸還其交付的款項,陳女士則認為這些金錢屬於戀愛期間的「自願贈與」,無需退還,雙方因此陷入財務糾紛。律師指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定,需釐清該筆財產的法律性質。若侯先生能提出證據證明,當初的交付行為屬於「委託保管」性質,則未用於共同生活的剩餘款項,陳女士有義務予以返還。但若無法證明明確的保管協議,仍須綜合判斷交付動機與背景。若該行為可被認定為「以結婚為目的」的附條件贈與,則在雙方未能成婚且感情破裂的情況下,接受方也應依法返還款項。法律專家提醒民眾,戀愛與財務應儘量分清,特別是在無法律關係保障下的大額金錢往來,務必保留轉帳記錄、通訊紀錄或書面協議,以防日後爭議難以釐清。律師指出,如能證明為委託保管或附條件贈與,女方須依法返還剩餘款項。(圖/翻攝自微博, 北京時間 )
離婚冷靜期能分遺產嗎?婆婆剛走房就賣了 妻怒喊:我還沒離成也要分
當婚姻走到無法維繫的地步時,離婚成為許多夫妻最終的選擇。不過近日在中國大陸卻出現一起引發廣泛討論的案例:一對夫妻正處於離婚冷靜期期間,男方母親過世留下一套房產,男方繼承並出售後,女方主張仍具婚姻關係,要求分割售屋所得,引發是否屬於共同財產的爭議。根據《北京時間》報導,當事人黃先生與王女士因感情破裂,雙方達成離婚共識並簽署自願離婚協議書,目前仍在30天離婚冷靜期內。期間黃先生的母親過世,並留有一處房產。黃先生隨後與其他繼承人完成遺產公證,並將該處房產出售。然而王女士得知此事後,主張自己當時仍與黃先生具有婚姻關係,該筆售屋款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依法有權分割。黃先生則對此表示不解,認為兩人已簽署離婚協議,離婚程序已進行中,該筆財產是否仍需分割產生疑問。針對此案,律師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7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任一方若不同意離婚,可撤回申請。因此,在離婚冷靜期內,雙方仍屬婚姻存續關係。此外,依據民法典相關條文,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繼承或受贈的財產,原則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除非遺囑或贈與契約中明確指出該財產僅屬於其中一方。就本案情況而言,黃先生繼承的房產如無其他限制性條件,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即便該房產已售出,王女士仍有權依法主張分得相應的售屋款額。法律界提醒大眾,離婚冷靜期雖為離婚程序的一環,但雙方在法律上仍具夫妻身份。此期間若涉及財產繼承、交易或重大變動,應特別謹慎處理,必要時應尋求律師協助,以保障雙方合法權益。本案因涉及離婚冷靜期內遺產處理問題,引發夫妻共同財產範圍的法律爭議。(圖/翻攝自微博, 北京時間)
過個巷道竟致命!馬蜂螫死村民 兩鄰居被判賠近百萬人民幣
中國四川涼山州會理市一名男子,去年途經鄰居住家附近時不幸遭馬蜂螫傷,引發嚴重過敏性休克,送醫搶救後仍宣告不治。死者家屬認為,事發地點正好位於兩戶養蜂人家門前,憤而提告求償。法院最終認定兩戶鄰居須連帶賠償近百萬元人民幣。《紅星新聞》報導,案發於2024年7月,死者陶姓男子行經村內小巷時突然遭蜂螫,幾分鐘內出現口吐白沫、神智不清等症狀,雖緊急送醫仍於當天身亡。經鑑定,他死於「過敏性休克」,致命原因為被馬蜂螫傷。法院現場勘查指出,鄰近的陶某海與周某排兩戶住家皆在自宅牆邊、屋簷等處飼養馬蜂,且蜂巢距離巷道極近,馬蜂有高度可能接觸行人。由於無法明確判定是哪一家馬蜂螫人,法院依《民法典》中「共同危險責任」與「動物侵權責任」條款,裁定兩戶共同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一審法院指出,馬蜂屬可控性動物,飼主有責任防止其造成危害。養蜂人未妥善管理蜂巢、未配置急救藥物,已構成過失。兩家飼主雖辯稱死者可能遭野蜂攻擊,但因距離遙遠、無實質證據,法院不予採信。最終,法院判決陶某海與周某排連帶賠償死者家屬約96萬元人民幣,折合新台幣約422萬元,並負擔所有訴訟與鑑定費用。二人不服上訴,但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案件至此定讞。
驚悚!兄妹遭蜂群奪命 「哥哥300針妹妹700針」兩歲女童哭不出聲
大陸雲南省楚雄州牟定縣今年6月驚傳兩名年幼兄妹遭蜂群攻擊喪命,檢方初步確認養蜂戶未妥善管理,涉有重大過失。當地警方已對養蜂人以過失致人死亡罪立案,並辦理取保候審,案件目前持續偵辦中。罹難的兄妹分別年僅7歲與2歲,悲劇讓家庭陷入絕望。根據《紅星新聞》報導,罹難的7歲男童與2歲女童,事發當日隨外婆至田間,卻遭林間胡蜂群圍攻。外婆奮力將兩人抱出林地,自己也遭多處螫傷。經送醫急救,妹妹在途中不治,哥哥轉院後延至翌日清晨身亡。檢驗顯示,男童身上有超過300處螫傷,女童則多達700處。家屬悲痛表示,「孩子最後一刻我們都沒見到」。警方鑑定,肇事蜂群為墨胸胡蜂,屬高危種類。事後查出,蜂群來源為同村村民在山林中養殖的墨胸胡蜂,合計10巢,現場既無圍欄也無警示標誌,更未取得養殖許可。該名38歲養蜂人供稱,為了貼補家計從事養蜂,每年收入約1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4萬5000元),事發後僅先支付4萬元(約新台幣18萬元)賠償。他坦言「很內疚」,但同時表示難以負擔高額賠償。專家提醒,胡蜂具高攻擊性,養殖若無防護措施,極易釀成傷亡。針對養蜂管理責任,牟定縣多個部門各執一詞:農業單位認為胡蜂屬野生動物,應由林草部門管轄;林草部門則主張圈養後屬家養昆蟲,應由農業部門負責。由於缺乏明確法律規範,導致責任劃分模糊。當地已下令禁止養殖紅娘胡蜂等高危品種,但對墨胸胡蜂的管理仍存爭議。律師指出,依《民法典》規定,飼養動物若造成他人損害,飼養人應負無過失責任,除非能證明受害人有重大過失或故意。此案兩名兒童死亡與胡蜂攻擊存在直接因果關係,因此養蜂人必須承擔侵權責任。專家同時呼籲,應盡速研究制定針對性法規,明確養殖胡蜂的審核、管控及安全規範,以避免憾事重演。
七旬翁借用店家廁所猝死!業者善意出借反挨告 家屬索賠94萬法院判駁回
大陸廣東佛山一名七旬男子在健康管理中心借用廁所時不幸猝死,其家屬事後提告,要求該中心賠償超過 21 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 94 萬元)。然而,法院認為經營者出於善意無償提供便利,並已盡到合理限度的救助義務,最終判決駁回索賠。案件經二審維持原判。根據《廣州日報新花城》報導,事件發生於 2024 年 8 月 27 日上午,70 歲的黃姓男子進入一家健康管理中心,向店家借用廁所。隨後,中心經營者馬某與員工謝某發現其中一間廁所門長時間反鎖,拍門無人回應,便立即撥打 120 並破門查看,發現黃男倒地不起,經醫護人員確認已無生命跡象。警方與法醫到場勘查後,推斷其死因為猝死。黃男家屬認為,該中心未及時救助,導致錯失搶救時機,指控業者未盡安全保障義務,遂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交通費及精神撫慰金,共計 213,538.8 元人民幣(約新台幣 94 萬元)。健康管理中心則表示,自己並無過錯,僅出於善意無償借用廁所,且在發現異常後已即刻採取措施,請求駁回全部訴求。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法院審理後指出,原告未能舉證證明該中心場地存在安全隱患,或未盡安全保障義務而導致死亡。經營者與員工在無回應後及時破門檢查並撥打急救電話,已盡到合理範圍內的救助義務。法院同時強調,被告無償提供廁所,不應苛責其承擔過高的保障責任,原告的訴求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遂駁回。黃男家屬不服上訴,但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最終維持原判。高明區法院法官進一步解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規定,經營者應保障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但義務應控制在合理範圍。由於該中心屬於善意出借廁所,並非專業醫療機構,已提供基礎條件、撥打急救電話並進行初步救助,無需再承擔額外的醫療責任。猝死通常涉及多重因素,與經營者是否設有醫療設備並無直接因果關係。法官最後指出:「善不可失,惡不可長。若因善意提供便利而被苛求過重責任,反而可能抑制社會善意行為。」家屬提告要求賠償 20 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 94 萬元),法院最終駁回。圖/翻攝自微博, 中國新聞周刊 )
女子因口角糾紛噴農藥致鄰居中毒!她遭拘留12天 律師:不屬「投毒」
大陸江蘇南通啟東市一名陸姓女子因與鄰居卜女士發生口角,心生不滿後竟報復性地在對方菜園噴灑草甘膦農藥,導致卜女士一家五口在食用番茄、茄子後出現中毒症狀。卜女士一家誤食受污染蔬菜後出現頭痛、腹瀉等症狀,醫院診斷為食物中毒。(圖/受訪者提供)根據《上游新聞》報導,事件發生於6月28日。警方調查顯示,陸女先與卜女士家人爭執,翌日清晨將調配好的農藥水噴灑在其菜園。當天下午,卜女士家人誤食蔬菜後,陸續出現頭痛、腹瀉、嘔吐及口角發麻等不適。經送醫,有人被診斷為食物中毒,另有病例顯示屬於化學製劑及有害物質意外中毒。卜女士指出,8歲女兒中毒後持續頭痛,不得不多次就醫,她擔心會留下後遺症,因此拒絕與對方和解。警方採樣檢測後確認,菜園遭噴灑的為草甘膦,一種常用於農作物的滅生性除草劑。8月20日,警方依《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認定陸女故意損毀公私財物,處以行政拘留12日。對於此案是否構成刑法上的「投毒」行為,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林斐然律師表示,投放危險物質罪的保護法益是「公共安全」,針對的是不特定多數人。在本事件中,陸女僅對卜家菜園下手,並未危及社會公共安全,且草甘膦雖具毒性,但需高劑量才會造成嚴重後果,因此不構成投放危險物質罪。林律師補充,因蔬菜價值有限,金額上難以觸及「故意毀壞財物罪」的刑事標準,但卜女士可依《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提出民事訴訟,要求鄰居賠償醫療費、誤工費及農作物損失。目前,卜女士一家已逐步康復,但仍需持續治療。她呼籲,鄰里爭執應透過合法渠道解決,切勿以危害他人健康的方式報復。
男子替友代收貸款竟背下80萬債務 朋友疑不堪壓力輕生
大陸廣東27歲男子小謝,原本只是答應幫朋友「代收貸款」,沒想到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竟被操作成貸款人,最後背上 人民幣17.7萬元(約新台幣79.7萬元) 的債務。更令他震驚的是,真正用款的朋友鄒某疑似因壓力過大,在今年7月走上絕路。聊天紀錄顯示,鄒某承諾會負責還款,但最終卻由小謝獨自承擔債務務。(圖/翻攝自大風新聞)據《大風新聞》報導,小謝回憶,2024年10月,前同事鄒某熱情邀他聚會,隨後提出因徵信出問題,無法自行辦理貸款,想請小謝以「代收人」身份協助。出於多年交情,小謝同意提供身分證與銀行卡。未料,在深圳一家貸款仲介業者的安排下,小謝竟成為貸款人,第一次貸款金額 人民幣5.1萬元(約新台幣22.95萬元)。當小謝察覺異常並想拒絕時,鄒某與仲介業者以「只是流程、未來會轉名」為由遊說,甚至恐嚇若中止需支付違約金。最終,他被迫簽署合同,還錄下「自願借貸」的影片。幾天後,鄒某與仲介業者再次要求他貸出 人民幣12.6萬元(約新台幣56.7萬元)。小謝雖然抗拒,但最終仍被說服,款項轉至鄒某帳戶。鄒某僅留下 人民幣2萬元(約新台幣9萬元) 在小謝帳戶,用於前期還款,仲介還給了 人民幣500元(約新台幣2,250元) 當作「誤工費」。自此,小謝共背下 人民幣17.7萬元(約新台幣79.7萬元)。在仲介業者操作下,小謝簽下借款合同並錄製『自願借貸』影片,實際貸款金額共人民幣17.7萬元(約新台幣79.7萬元)。(圖/翻攝自大風新聞)初數月,還款尚能維持,但到2025年4月,承諾的「貸款轉名」並未兌現。鄒某以「公司未發工資」為由多次拖延,甚至逾期。7月初,小謝仍在催促還款,未料7月2日凌晨,鄒某卻在深圳海邊輕生。警方確認其遺言中提到「連累了朋友」。事後,鄒某家屬承認他確實利用了小謝,但以「人死帳消」為由,拒絕承擔債務。小謝向貸款仲介業者追問,對方最初仍堅稱「不需他還款」。然而在得知鄒某死亡後,態度急轉,甚至建議小謝去告鄒某家人,否則貸款紀錄將繼續影響他的徵信。如今,小謝因無力償還,已逾期數月,徵信嚴重受損。小謝提供的合同、聊天紀錄及錄影顯示,他原以為只是「代收人」,卻被設計成「借款人」。服務協議上雖寫明鄒某與小謝共同為甲方,但正式借款合同卻僅有小謝簽署。仲介業者在聊天中甚至明確承諾「不用還錢,只會影響徵信」,最終卻完全推責。陝西恒達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趙良善指出,依《民法典》規定,借款合同成立即具法律效力。小謝作為簽署人,須對銀行履行還款義務。即使鄒某才是實際用款人,小謝仍須先還款,再依據證據向鄒某遺產繼承人追償。趙良善補充,若鄒某家屬選擇繼承遺產,則需在遺產價值範圍內承擔債務;若放棄繼承,則無清償義務。另一方面,仲介業者存在誤導與隱瞞,小謝可憑合同、錄影與對話紀錄,提告仲介業者,要求賠償損失,並可向金融監管部門檢舉。律師提醒,民眾切勿因情面借出個資或銀行卡,更不能代人辦理貸款。「一旦簽名,責任就很難推掉。」目前,小謝仍背負 人民幣17.7萬元(約新台幣79.7萬元) 債務,計畫透過法律途徑自保。CTWANT關心您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律師指出,小謝仍須依法還款,但可憑證據向鄒某遺產繼承人或仲介業者追償。(圖/翻攝自大風新聞)
主人欠債千萬債務遭查封 狸花貓成法拍品「掀搶標熱潮」
中國江蘇揚州近日出現罕見司法拍賣物件,一隻3歲狸花貓因主人捲入金融糾紛,遭法院查封並進行公開拍賣,起標價僅人民幣500元。根據阿里資產拍賣網公告,這隻貓咪名叫「煤球」,自2022年起就被安置在當地寵物店,由開心寵物店代為照顧至今,目前已施打兩劑疫苗但尚未結紮,健康狀況良好。根據《揚子晚報》、《紅星新聞》等媒體報導,這起拍賣案源於一件2017年的金融借款糾紛,被執行人是一間有限公司,欠款高達395.8萬元。由於遲遲無法清償,法院於2022年查封其所有財產,其中就包括這隻市值約714元的貓咪。雖然「煤球」市價不高,但寄養兩年來的費用已逾2萬元,不過法院公告中明確表示,得標人無需支付這筆寄養費用。拍賣共分兩輪進行,第一輪將於9月3日開拍,若流標,第二輪訂於9月15日重啟,起標價將調降為400元。根據阿里資產平台資料,截至8月17日傍晚,已有超過70人報名競標、536人設提醒追蹤,網路反應熱烈,甚至有網紅發起「雲養煤球」活動,短短兩天內便募得3,000元「贖金」,更有人揚言要出價8,000元搶拍。根據法院資料,案號為(2025)蘇1091執恢79號,申請執行人可能為銀行。法院強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動物如貓、狗均被視為個人動產,因此依法可以查封並公開拍賣。其實過往類似案例並不少見,例如2021年深圳法院就曾拍賣過100噸活體鱷魚。3歲狸花貓因主人捲入金融糾紛,遭法院查封並進行公開拍賣。(圖/翻攝自搜狐網)事件曝光後引發大量關注,不少網友感慨「法律沒錯,但總覺得哪裡怪怪的」,也有人呼籲應給寵物更高法律保障,不應等同一般財產。部分愛貓人士甚至親赴寵物店探視「煤球」,有動物醫院主動承諾免費絕育,也有民眾組團打算得標後共同照顧牠。對於這起事件,當地法院表示已要求所有競標人簽署《活體動物飼養承諾書》,並強調拍賣程序必須依法完成,無法因輿論停止。「煤球」的未來雖仍未定,但此事已讓外界重新思考法律制度與動物權益之間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