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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提案高溫納災害天氣 交通部:贊成高溫假、不一定整天放
受極端氣候衝擊,高溫天數逐漸增加,立委提案修正《氣象法》將「高溫」納入災害性天氣,各單位可據此擬訂高溫出勤標準。圖為施工現場人員,夏天時在高溫下不辭辛勞投入作業。(本報資料照片)台北市35度以上天數受極端氣候衝擊,高溫天數逐漸增加,立委提案修正《氣象法》將「高溫」納入災害性天氣,各單位可據此擬訂高溫出勤標準,但交通部尚未提出修法草案。交通部3日表示,贊成高溫假的方向,中央氣象署預定本月預告草案,待預告期滿、交通部報請行政院審查、核定,最快明年完成立法。民進黨立委李昆澤等20人提案修正《氣象法》,在災害性天氣定義上,除颱風、大雨、豪雨、雷電、冰雹、濃霧、龍捲風、強風、低溫、焚風、乾旱等天氣現象,另新增「高溫」。交通部則建議,考量近年「熱帶性低氣壓」造成重大災害,將其一併納入。李昆澤引述衛福部統計,113年7月熱傷害人數1204人,比110年的423人增加近3倍。他強調,各國都將高溫納入職業風險,台灣也必須跟上。交通部常務次長林國顯指出,交通部贊成此方向,草案預告後,納入各方意見,預計11月預告,2個月預告期後報交通部。但是他說,高溫假應該不會像颱風假放一整天,而是斟酌情況給予休息、通風、補水、出勤津貼等方式調適,各單位要怎麼作為,還要看人事單位與政府部門的考量。氣象署長呂國臣說,夏天時間越來越長、玉山溫度年年創新高,顯示全球暖化過程中,台灣也不例外,氣象署已與國健署、中研院合作,針對熱傷害進行分析,找出容易發生的地區。國民黨立委洪孟楷質疑,以前氣溫35度就算熱,現在飆到40度比比皆是,現在颱風假有明確指標,高溫假有沒有標準?幾度算高、該如何放假,氣象署應有所說明。呂國臣表示,目前氣溫36度為黃色燈號、37度為橙色、38度為紅色,各單位面對高溫的配套措施都不一樣。他說,高溫對各行各業的影響不同,修法將高溫放進災害性天氣是第一步,相關單位要調適就有法源。修法通過,未來就可以發布「高溫特報」。目前的高溫資訊只有針對大區域,高溫特報則會到鄉鎮市區的尺度、也會逐小時預報。此外颱風該不該放假,可說已超過氣象專業,成為「政治學」,地方首長決策須承受民意壓力。洪孟楷質疑,既然地方首長最大的決策依據,是氣象署提供的風雨預測,是否該把颱風假的決定權還給中央?呂國臣坦言,停班停課的決策困難,氣象是考量因素之一,但單純看雨量和風力,地方還要評估生活圈、水電維生等環境因素,這不是氣象署可以判斷,仍須由各縣市首長決定。
高溫假有譜!逾35度天數暴增 《氣象法》11月提修正草案「依法停班課」
近年全球極端氣候日益嚴峻,台灣高溫天數也逐年攀升,光是台北高於35度的天數超過70天。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3)日針對《氣象法》修正草案,將「高溫」納入災害性天氣,未來中央氣象署發布的「高溫資訊」將改稱「高溫特報」,相關單位得依此制定「高溫假」或調整出勤規範。交通部指出,修正草案預計11月預告,2個月後報交通部審議。交通委員會今日審查立委蔡其昌等18人及李昆澤等20人擬具的「氣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李昆澤表示,世界各國與聯合國均已示警,高溫已成為重大職業安全風險。據中央氣象署統計,台灣2024年高溫天數達63天,較2023年的34天增加近1倍;衛福部資料亦顯示,熱傷害個案從2021年423人增至2024年7月的1204人,成長近3倍。李昆澤強調,長時間曝曬或重體力勞動者最易受害,修法可讓政府建立防護與調適機制。氣象署長呂國臣表示,以台北地區一年中高於35度的天數已超過70天,夏季時間明顯延長,連玉山氣溫都屢創新高。此次修法除了將極端天氣列入災害性天氣外,也特別明訂氣候變遷相關項目,未來發布警報、特報及報告將更明確。他補充,目前高溫分級標準為36度黃色燈號、37度橙色燈號、38度紅色燈號,未來各單位可依此制定防暑休息、出勤津貼或暫停作業等措施。對於「高溫假」是否可行,交通部常務次長林國顯回應,高溫假不一定比照颱風假全面停班停課,可能依時段或地區實施彈性休息、補水降溫或津貼補助。林國顯說明,修法後各部會將有明確法源依據,便於人事與勞動主管機關研擬標準化措施,保障勞工健康與公共安全。此外,交通部也建議將「熱帶性低氣壓」列入災害性天氣範疇,因其在近年造成多起重大水患,例如2018年0823豪雨事件。林國顯強調,修正草案預計11月預告,2個月預告其後報交通部,後將廣納各界意見,預計年底前完成初步審議,後續送行政院審查。
行政院拍板「海纜七法」守護國安 綠黨團列本會期優先法案喊話藍白支持
行政院今(18日)排板通過「海纜七法」修正草案,將通信、電力、自來水、天然氣等各類海底電纜與管線全面納管,並增列過失行為處罰對象及加重肇責,後續將送往立法院審議。對此,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強調,相關法案為增強國安,已列為本會期優先法案,呼籲藍、白兩黨團共同支持。台灣目前共設有14條國際海纜、10條國內海纜,據國安局統計指出,近3年我國周邊斷纜事件每年平均發生約7至8次,引發灰色地帶行動的警戒不斷升高。為此,行政院院會通過「海纜七法」修正草案,將電信管理法、電業法、天然氣事業法、自來水法、氣象法、商港法與船舶法全面納入法律保護,並對故意或過失侵害均設刑責,以提升執法效能。台灣斷纜事件近年來頻傳,行政院拍板通過「海纜七法」修正草案,增列過失行為處罰對象及加重肇責,以維護國安。(圖/翻攝自台灣海纜動態地圖)對此,民進黨表示,今年已多次發生權宜輪違規破壞台灣通訊海纜事件,嚴重影響國土與關鍵基礎設施安全,國際社會也高度關切。為防範並遏止此類行為,行政院長卓榮泰在行政院院會提出「海纜七法」修法草案,全面加強對台灣關鍵基礎設施的保護。民進黨指出,這次修法共有四大重點:第一,將網路纜線與能源管線全面納入保護範圍;第二,破壞行為所使用的犯罪工具將直接沒收;第三,強制要求船隻開啟識別系統,以便相關機關強化監控船舶動態;第四,若妨礙安全的船隻不依限期移走,將依法充公。民進黨強調,海纜對內關係到通訊、電力、輸水及輸氣等民生服務,對外則涉及國家安全,是不容忽視的重要基礎設施。政府會持續守護國家安全與民眾權益,也呼籲在野的國民黨及民眾黨共同支持,確保民生服務、提升國家安全。
破壞海纜恐遭重罰 最重可判7年沒收船
海纜斷裂事故頻傳,政府疑與中共灰色地帶作戰有關。行政院院會今(18)日擬拍板「海纜7法」修法草案。行政院政務委員林明昕透露,未來破壞電信電纜、自來水、天然氣管線者將處刑責,罰則比照《電信管理法》辦理,並增訂沒入犯罪船隻等配套,另強制船舶開啟自動辨識系統,否則將處罰。海纜7法牽涉經濟部、交通部、數發部,包括《電信管理法》第72條、 《電業法》第71條之1、《天然氣事業法》第55條之1、《自來水法》第97條之1、《氣象法》第21條之1、《商港法》第15條、第65條之4,以及《船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林明昕表示,所謂海纜7法是「5加2法」,其中5法是針對破壞海纜的刑責與配套措施,另2法則是有效控制有問題的船舶,間接防止海纜受破壞。他說,相較關鍵基礎設施早有明確立法,此次將管線明確列入保護,罰則比照《電信管理法》,再依不同情況有些微差異。林明昕表示,「5法」針對故意犯、未遂犯與過失犯處罰,刑度比照電信管理法規定,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過失犯則處6月以下徒刑、拘役或科200萬元以下罰金。若破壞纜線與管線造成重大災害,或有人死傷等嚴重結果,將加重處罰。林明昕提到,此次修法還比照刑法增列「沒收犯罪工具」規定,以杜絕故意犯不斷以相同船隻侵擾。林明昕指出,《船舶法》和《商港法》修法,重點是船舶進來後就歸我管理、調度,通過的船一律須打開船舶識別辨識系統(AIS),不聽從者可以給予處罰,必要時甚至可以將船拉入港口,船舶靠港後若在申報的時間內未離港,且不聽從駛離者,船舶亦可予以沒入。
高溫假要來了?《氣象法》修正草案將預告 最快今年實施
氣候變遷加劇,全台各地氣溫持續飆高,許多民眾便喊話政府應研擬「高溫假」。交通部中央氣象署署長呂國臣就指出,目前已在研擬修正《氣象法》,把高溫納入災害性天氣的範圍,未來可依法發布「高溫特報」,各單位也可研擬是否要有「高溫假」,近期就會預告草案,預告期為60天,屆時會送至交通部審查,通過後再送到行政院、立法院,有望在今年正式開始實施。呂國臣表示,目前《氣象法》定義的災害性天氣包含低溫、強風、濃霧、大雨、豪雨及冰雹等,但隨著極端高溫愈發頻繁,氣象署今年將著手修正《氣象法》,將高溫也納入災害性天氣,未來也會把「高溫資訊」改為「高溫特報」,並維持紅、橙、黃色燈號。呂國臣提到,以特報形式來呈現,能讓各級政府更重視高溫影響,依據預警程度不同有相應的應變作為。針對「高溫假」議題,呂國臣回應,未來若發布高溫特報,各單位可針對特定勞工訂定防曬或降溫的配套措施,並研議是否要有高溫假。而氣象署今年起也為「強風特報」試辦紅、橙、黃色燈號,預計明年元旦正式上路。此外,呂國臣指出,這次《氣象法》修正,對於資料應用也有做出原則性修改,以「原則開放,有效管理」作為出發點,新增了部分用詞定義,過去單純只有地震、氣象、海象,本次會新增「氣候」及「太空天氣」。其中,「太空天氣」是指太空環境狀態與地球間的相互影響,例如太陽磁暴影響地球電離層、GPS定位等,許多國家都已經逐漸重視這些現象對地球的影響。呂國臣強調,「氣候」指的是特定地區中長期天氣的平均狀態,由於部分業務不只是短時間天氣狀態,需要中長期平均狀態,與許多應用面相關,亦與因應氣候變遷及全球暖化調適作為有關聯。至於人才培育方面,呂國臣說明,這次修法也把人員培訓、氣象服務、研究授權委由第三方認證及訓練,來健全產業發展。
全球持續暖化!氣象署擬修法 將高溫納入災害性天氣
交通部中央氣象署署長呂國臣表示,面對極端氣候,36度高溫已不罕見,氣象署研擬修《氣象法》,將高溫納入災害性天氣;被問到修法是否為了給高溫假法源,呂強調,僅是呈現客觀的環境數據。不過,依「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規定,若非風災、水災、震災、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遇到其他天然災害造成交通,有致災之虞必須撤離或疏散時,各縣市也可以自行宣布停班停課,高溫假仍有可能放。氣象署於2018年6月15日開始發布「高溫資訊」,5年後又精進內容,除以縣市為單位發布外,還進一步提供更細緻的鄉鎮市區燈號資訊。氣象署訂的高溫定義,為地面最高氣溫上升至攝氏36度以上,依據觀測或預測的氣溫高低與延續情形,分黃燈、橙燈、紅燈3種等級。儘管氣象署有發布高溫燈號,但在《氣象法》中對災害性天氣的定義,包括可能造成生命或財產損失的颱風、大雨、豪雨、雷電、冰雹、濃霧、龍捲風、強風、低溫、焚風、乾旱等天氣現象,卻沒有包含「高溫」。呂國臣指出,考量到全球暖化、極端天氣等,因此正研擬修法,將高溫也納入《氣象法》裡,做與時俱進的調整,預計今年可將草案報給行政院。而未來高溫特報的定義,是否參考現行高溫燈號資訊?呂國臣認為可以再討論。至於修法是否為了給高溫假法源?呂國臣笑稱,現在低溫也沒有低溫假、豪雨沒有豪雨假,氣象署是要提供客觀的環境數據,給各行各業、尤其農漁業等做決策時的依據,例如工地勞工要有適當的防曬、降溫,或是學校要不要暫停戶外活動等,「高溫假非氣象署的權責」。國內討論「高溫假」多年,但仍沒有定案,行政院指出,因高溫難以明確定義,尚不宜以法制化規範。根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發布的「天然災害停止上班上課作業Q&A」,人事行政總處曾於2013年間邀請專家學者及相關單位研商,各方共識因高溫難以明確定義,現階段尚不宜以法制化方式規範高溫停班停課。
極端天氣頻傳!氣象署研擬將高溫納入「災害性天氣」 最快年底送政院
隨著極端氣候頻率增加,台灣又處於亞熱帶氣候,國內討論「高溫假」已久。交通部中央氣象署署長呂國臣今年1月上任後,便著手推動《氣象法》修法,包括將高溫納入特報範圍、讓更多民間氣象產業可應用氣象署數據,並進行人才培育。呂國臣表示,目前修法進度已有部分達9成以上,目標在今(2025)年底前送至行政院。據了解,目前《氣象法》定義的「災害性天氣」,是指可能造成生命或財產損失的:颱風、大雨、豪雨、雷電、冰雹、濃霧、龍捲風、強風、低溫、焚風、乾旱等天氣現象,並針對觀測結果,依法發布警報或特報。呂國臣指出,隨著全球暖化,高溫不斷創新高,36度以上的極端高溫在台灣已不算罕見,氣象署前幾年就已針對36度以上高溫訂定即時訊息,達38度為橙色燈號、38度連續3天為紅色燈號,未來也將列入《氣象法》災害性天氣定義,可依法發布「高溫特報」,提供地方政府、災防單位啟動相關應變措施的依據。。呂國臣指出,雖然從「即時訊息」改為「特報」變化不大,但若以特報形式呈現,政府單位就能依據預警程度不同有應變作為,像是過去發布「低溫特報」時,地方政府會啟動低溫關懷機制,農業部也會提醒農作物留意寒害。至於過去備受討論的「高溫假」,他表示,若未來發布高溫特報,政府就可以針對特定勞工訂定防曬或降溫配套措施,是否要有高溫假,也是由各單位決定。
氣象局改制署沒擴編、加給可能取消…恐爆「預報員出走潮」 交長回應了
氣象局升格氣象署,今(15日)上午舉行揭牌典禮。不過卻傳出,業務繁重,加上員額未增加、約3000元加給可能取消,恐爆發預報員出走潮。對此,交通部長王國材回應,涉及人事整體考量,未來是否調整薪資,日後會再做規劃討論。新任署長程家平表示,過去中央氣象局已參考世界氣象組織的倡議投入「氣象(候)服務」多年,針對防災、交通、農林漁牧業、水資源、健康、綠能等領域進行跨部會的合作,協助各單位進行氣候風險調適及溫室氣體減量等相關工作;改制為中央氣象署後,將更進一步強化在支援國家因應氣候變遷下扮演的角色,持續精進氣象監測及預報技術,並拓展跨領域的合作,提供以科學基礎的資訊,協助各政府部門及社會民眾有效應用氣象資訊,共同提升國家面對氣候變遷衝擊的韌性。程家平強調,改制為中央氣象署後增加肩負我國整體氣象發展政策與法規規劃的責任,推動台灣氣象產業發展為其中一項重點工作,目前氣象署已著手進行「氣象法」修訂,期待透由法治營造氣象產業發展的有利環境,並推動民間成立「台灣氣候服務聯盟」,透由公私協力與民間攜手來拓展我國氣象產業的能力,未來將善用此縱向的政策支援及橫向的夥伴關係,來提升國家整體氣候服務量能,以有效支援各界進行跨領域氣候風險管理與調適及減碳應用。 不過綜合媒體報導,氣象署編制仍是500多人,員額未增加,另外,預報員本就業務繁重,改制後每個月約3000元的加給可能取消,再加上受限公務體系規範,碩士起薪為3.6萬元,恐爆發氣象預報員出走潮。對此,王國材回應,氣象署雖員額沒增加,但因應數位轉型,購買許多科技儀器,本身預算也是非常高。至於氣象預報員薪資低,王國材表示,不只是氣象預報員,普遍公務員薪資比較低,也看到不少預報員被挖角到電視台,這部分涉及人事整體考量,未來是否調整薪資,日後會再做規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