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
」 京華城 柯文哲 泰博 汪英達 陳朝旺
哭也沒用!謝宜容涉貪、圖利廠商 二審仍判4年6月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前分署長謝宜容,任內涉及圖利廠商與侵占公物,她在審判時當庭認罪、多次痛哭,一審遭判4年6月,二審於16日宣判,法官維持4年6月刑期,褫奪公權部分則從3年改為2年。北分署吳姓公務員2024年11月在辦公室輕生,謝宜容遭控對吳員言語霸凌,導致他走上絕路,檢方調查後認為謝宜容的領導風格,與吳員輕生無因果關係而不起訴,但又發現她在分署長任內涉及圖利廠商與侵占公物,2024年12月到案後被羈押近4個月,並被依貪汙等罪嫌起訴。新北地院審酌,謝宜容作為分署長,受國家所託執行公務,本應以身作則,遵守政府採購法令,但她僅因個人偏好習翌公司設計,為使該公司承作採購案,不惜違背法令,令部屬作為聯繫窗口,於採購案尚未成形前,即與廠商密切聯繫、協調,猶如為該公司量身訂作採購案,除造成參與投標之廠商受不公平對待,破壞商業交易秩序,亦損及國家機關、全體公務員之形象,判處她4年6月有期徒刑,並褫奪公權3年。謝宜容不服判決上訴,她3月26日出庭時,在庭上哭著認罪、希望能減刑、給予緩刑宣告,高等法院16日宣判,維持4年6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部分改判2年,全案仍可上訴。
北市81家事業單位違反勞基法!勞動局開罰415萬 台鐵挨罰30萬最高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公布115年3月份違反《勞動基準法》裁罰結果,共有81家事業單位遭裁處,總罰鍰金額為415萬元,其中「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遭罰30萬元為最高。勞動局表示,企業主應將員工視為珍貴的資產,而非單純的人力成本,遵守勞動法令、保障勞工權益不僅是企業法定的義務,也是企業的社會責任,唯有勞資雙方共同合作,才能創造雙贏局面!勞動局長王秋冬表示,115年3月份罰鍰金額前5名,依序為「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30萬元)、「長德醫院管理顧問有限公司」(17萬元)、「美德耐股份有限公司」(15萬元)、「雋大實業股份有限公司」(15萬元)、「樂法美食股份有限公司」(12萬元)及「好動動畫股份有限公司」(12萬元)。其中,「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於勞工退休之日起30日內給付退休金,違反勞動基準法第55條第3項規定,遭裁處30萬元。違反勞基法裁罰的事業單位中,主要違法態樣前5名分別為: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計18家(13.95%);未依法給付平日延長工時工資,計17家(13.17%);工資未全額給付,計15家(11.62%);未依規定給予勞工例假日或休息日,計11家(8.52%);拒絕、規避或阻撓勞工檢查員依法執行職務,計10家(7.75%)。勞動局表示,未來將持續透過各項專案檢查,監督事業單位遵守勞動基準法,維護勞工權益。雇主除應依法給付勞工工資,維持勞工生計,也應積極補充人力,適當調度,避免使勞工超時加班及應給予勞工足夠之休息,以保障勞工身心健康,避免一再觸法。王秋冬呼籲,為協助雇主遵守法令,臺北市勞動局推出「勞條健檢師」的服務,雇主可透過「臺北服務通」(【連結】)提出線上申請,或至勞動局勞動權益中心臨櫃申請,勞動局的「勞條健檢師」將會主動向申請人確認輔導時間並提供服務。
泰博爭議3/工運聞人不滿被指「蟑螂」 他揭資方違法干預工會
醫療器材大廠「泰博公司」與工會衝突愈演愈烈,工會秘書長汪英達不滿遭資方指控為「工會蟑螂」,他反擊泰博高層沒弄懂工會法,竟懸賞一億元要揭發「暗黑工會」,汪英達不屑的說:「有那個錢,為何不改善移工環境?對於移工的訴求,改善之後不就什麼問題都解決了」!針對泰博指控汪英達不具備該公司員工身分,卻成為工會秘書長,勞資專家陳慧明解釋:「不具該企業員工身分也可以擔任工會秘書長。依據勞動部《工會會務工作人員管理辦法》,工會秘書長通常為會務人員(專職工作人員),屬於「聘僱」性質,非必須為企業內部員工,只要具備相關專業能力、無不得聘僱之情事,且經理事會通過即可,即使汪英達受聘擔任多家工會秘書長,也完全合法,顯然,他是專業的工運人士」。其次,「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MECO)指控汪英達工會多數員工「不知道自己是工會成員」,汪英達表示,他擔任工會秘書長之前,就有泰博移工向MECO求援,表示遭受資方不當對待,但其母國駐台官員卻冷漠說:「不高興就不要作」。汪英達指控MECO華裔菲籍官員Gina Lin,因為曾與他打過官司,林女為報私仇,不但不為同胞維權,還私訪泰博高層,雙方「喬好了」,到MECO接受調查的移工,都是親資方的「御用移工」而非原始會員。汪要求MECO公佈訪談的影像,逐一清查受訪的移工是否工會成員;汪痛批MECO不當介入台灣的內政,幫已經被勞工局罰鍰、勞動部三令五申警告的惡劣資方背書。至於泰博指控罷工不合法,汪英達解釋,陳朝旺那些資本家根本不瞭解「工會法」,該法修了十多年,工會不需要召開會員大會,只需要設投票箱,有人監票,過程公正、公開即可。去年十二月一日當天,工會在摩斯漢堡設置投票箱,會員來來去去,投票過程都有錄影存證,針對資方指控才十多人在場,怎麼會有三十多張票?汪解釋,那十幾人多半是選務人員以及留下來幫忙的會員,投票過程絕對合法,他歡迎勞工局檢視,他可以提出投票過程的影像供檢視。泰博工會與勞權團體到MECO抗議菲國官員不挺本國移工,卻與資方勾結。(圖/張榮隆提供)而泰博公司一再強調,有一百多名台籍員工想加入工會遭拒,控訴汪英達「操縱工會」。汪表示,這一百多人明顯是資方派來的,泰博公司此舉已經觸犯工會法,屬「不當勞動行為」,他延遲審查這一百多人的入會資格,也是經過會員大會決議,暫緩處理,工會將向勞動部申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不是毫無理由的擱置,他強調,如果是自發性願意加入工會,他非常歡迎,但資方用「灌人頭」方式,想要搶奪工會主導權,手段粗糙,他會嚴加防範。新北市勞工局蕭姓科長表示,泰博公司與工會互相指控,市府已經要求雙方參加調解會,無奈沒有達成共識,調解未成立。蕭科長表示,市府的立場,是期待勞資雙方能夠溝通,達成雙贏,但似乎很困難,勞方不願退讓,資方對於工會相關法令認知不足,總堅持自己的主張。此外,蕭科長坦承,去年針對泰博公司某些「對勞工不當之行為」,有開單裁罰;蕭科長強調,目前陷入僵局,工會對勞動部提出「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申訴,地方主管機關必須等勞動部的調查確定,才能決定如何行使公權力。
泰博爭議2/醫材大廠懸賞一億抓「工會蟑螂」! 勞團遭批勾結移工毀訂單
泰博公司工會抗爭登上國際媒體,今年三月七日英國BBC質疑「泰博」是「血汗工廠」,甚至影響其國際訂單,董事長陳朝旺日前召開記者會,痛批工會秘書長汪英達是「工會蟑螂」;他還懸賞一億元,邀請各界檢視公開文件與事件脈絡,揭發「暗黑工會」真面目;台聯黨主席周倪安出面力挺「泰博」,痛批特定勞權團體勾結移工,迫害本土企業,傷害台灣國際形象。台聯黨主席周倪安力挺泰博,堅稱是左派利益團體勾結移工謀害本土企業(圖/報系資料照)陳朝旺表示,「泰博」公司經營28年,累計納稅逾70億元,董事長個人捐贈與繳稅逾 30 億元,卻遭逢疑似「職業工會運動者」的系統性打擊,因此他懸賞一億元,要求社會大眾提供真相,揭露汪英達等「工會蟑螂」成立「暗黑工會」的真相。泰博公司指控,工會秘書長汪英達根本不是該公司員工,如何成為工會會員?他認為是「外部黑手」伸進公司。此外,陳朝旺質疑,經「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MECO)調查,第一批加入汪英達工會的38名移工,很多人根本不曉得自己加入工會,是被騙進去的。其次,汪英達工會去年十二月一日發動罷工,根本不合法,因為當天工會成員在「摩斯漢堡」開會,決議罷工,共回收26張投票單,但根據摩斯漢堡店長證詞,那天到該店「未消費而佔用空間」的移工,僅有十多人,顯然做票!泰博公司召開記者會,懸賞一億元,誓揭暗黑工會真相。(圖/泰博公司提供)更讓「泰博」為之氣結的是,後來有台灣籍員工一百多人想加入工會,遭汪英達「拖延審查」,至今無法加入工會,因此泰博認為,汪英達惡意掌控工會,排除異己;對此,自稱是這102名員工代表的Steven說,他今年二月初將大批台籍員工加入工會的申請書交給理事長,但對方拒收,於是他寄給汪英達,但到現在,工會都拒絕審查他們的入會資格,他認為汪影響他們加入工會的權利。但最讓泰博公司憤怒的是,汪英達為了抗爭,竟然罵他們是血汗工廠,且投訴給該公司國外客戶,影響其訂單,重創企業經營。為此,台聯黨主席周倪安在記者會上力挺資方,她表示:「泰博科技事件不是勞資爭議,而是左派色彩的利益團體勾結移工謀害本土企業,移工並非台灣國民,從未盡國民應盡義務,為民眾訂定的勞動相關法規,本來就不該與移工一體適用」。新北市勞工局蕭姓科長表示,泰博公司與工會互相指控,市府已經要求雙方參加調解會,無奈沒有達成共識,調解未成立。蕭科長表示,市府的立場,是期待勞資雙方能夠溝通,達成雙贏,但似乎很困難,勞方不願退讓,資方對於工會相關法令認知不足,總堅持自己的主張。此外,蕭科長坦承,去年針對泰博公司某些「對勞工不當之行為」,有開單裁罰;蕭科長強調,目前陷入僵局,工會對勞動部提出「不當勞動行為裁決」之申訴,地方主管機關必須等勞動部的調查確定,才能決定如何行使公權力。
泰博爭議1/醫療器材大廠爆壓榨移工! 還傳逼押薪、懷孕就開除
製造血壓計、血壓機的醫療器材大廠「泰博公司」,被控壓榨移工,與工會纏鬥大半年,工會秘書長汪英達指控,資方非法設門禁、惡意罰款,對移工處以勞動服務,甚至刻意解雇懷孕女性移工,但這些指控,泰博董事長陳朝旺多數否認,僅承認門禁,且自豪的說,泰博多年來從未發生移工逃跑、犯法等情形,殊不知,此規定恐觸犯刑法。工會提出泰博內部流出的移工管理文件,包括門禁與勞動服務均違法。(圖/林慶祥翻攝)知名工運人士、也是泰博公司企業工會秘書長汪英達指出,泰博公司為了節省成本,惡意解聘懷孕女性員工,明顯違反台灣勞法令;此外,極其不合理的宿舍管理,也是讓移工團結起來,於去年8月成立工會的原因。汪英達指出,「泰博」移工住在廠區裡的宿舍,可能為了工廠安全,資方設嚴格的門禁,不准「外賓」探視,甚至放假也不能外宿。更讓移工不爽的是,資方規定移工必須拍照回傳通報舍監,線上「晚點名」;若一天沒打卡,罰5天勞動服務,若一夜未歸,則處罰30天;汪英達拿出一張泰博公司「外籍同仁人事管理要領」,裡面密密麻麻規定許多嚴苛的管理規則,簡直比軍隊更嚴格。而「勞動服務」的區域,竟包括清掃工廠生產區、宿舍與廁所等公共空間;汪英達質疑,移工繳錢住宿舍,這些公共空間的清潔工作,公司得付錢處理,怎麼可以用變相懲罰移工的方式,節省這部分成本?此外,2017年政府修正「就業服務法」第52條,原本移工合約期滿必須回國,再度入境才能續約或等待重新媒合工作,也就是說,新法讓移工跟原雇主續約,不必再被仲介抽佣金1萬8000多元,但泰博公司無視政府嘉惠移工的新法,強迫移工回國或在台灣等待,配合仲介剝削移工,讓該公司移工相當憤恨。這還不打緊,泰博規定,移工辭職必須罰一個月薪資,放年休假返國,本應帶著積蓄「衣錦還鄉」,該公司卻逼迫移工「押」一個月薪資,防止移工片面辭職,種種嚴苛管理,與對待本勞差異相當大。泰博董事長陳朝旺對上述指控多數否認。他強調:「這麼多年來,我從未解雇過任何一個懷孕的女性員工」,他也否認汪英達提出的內部管理文件,他甚至抱怨桃園市勞工局針對該公司龍岡廠房開罰,認為是汪英達等人亂搞、誤導官員。但陳朝旺坦承以前有設門禁,他驕傲的說,門禁是怕移工亂跑,發生意外,這些年來「泰博」從沒有發生過移工逃跑或在外犯法等情形;但陳朝旺也承認,因為移工對門禁相當反彈,所以他就妥協,取消門禁了。此外,陳朝旺承認有「勞動服務」,他解釋,宿舍是移工自己住的地方,違規者打掃「自己的家」有什麼錯?他還強調,宿舍費十多年沒漲,他對移工相當友善;至於罰款,陳朝旺堅決否認,認為是汪英達造謠。泰博請來的勞資專家、「勞動部獨任調解人」陳慧明驚訝的說:「怎麼可以設門禁!如非自願,恐涉及刑法妨害自由」。陳慧明同情的表示,很可能「泰博」高層不曉得自己觸犯勞動法規,他跟該公司人資部門管理階層談過,發現他們對新的勞動法令相當陌生,甚至不曉得許多勞工權益規定,更不用談工會法的細節,難怪被勞工局多次開單裁罰。新北市長侯友宜視察過的泰博公司,傳出與移工的勞資糾紛,並與工會對抗中。(圖/報系資料照)新北市勞工局蕭姓科長表示,泰博公司與工會互相指控,市府已經要求雙方參加調解會,無奈沒有達成共識,調解未成立。蕭科長表示,市府的立場,是期待勞資雙方能夠溝通,達成雙贏,但似乎很困難,勞方不願退讓,資方對於工會相關法令認知不足,總堅持自己的主張。此外,蕭科長坦承,去年針對泰博公司某些「對勞工不當之行為」,有開單裁罰;蕭科長強調,目前陷入僵局,工會向勞動部提出「不當勞動行為裁決」之申訴,地方主管機關必須等勞動部的調查確定,才能決定如何行使公權力。
輝達落腳背後關鍵 李四川:法令要檢討
輝達(NVIDIA)台灣總部落腳台北市北投士林科技園區(北士科),當時由台北市副市長李四川負責統籌協調相關事宜。李四川今(14)日在臉書發布影片,回顧當時處理過程,並強調未來若當選新北市長,將檢討不合時宜的法令,協助企業在台灣落地發展。李四川指出,輝達執行長黃仁勳曾提問:「全世界各地都歡迎他去,為什麼回到自己的故鄉,要一塊土地卻這麼困難?」他表示,當時面對輝達來台設點的挑戰,市府團隊排除各項障礙,最終順利完成土地協調作業。他進一步說明,外界多只看到向新光人壽收回土地的過程,但實際上,後續如何提供企業使用,仍需修改相關辦法,並報經議會、內政部及行政院核定,「整個流程花了一年時間」。李四川認為,若持續沿用現行法令,政府將耗費大量時間在行政程序上,影響產業發展效率。因此,未來應建立更完善的制度環境,讓企業願意投資台灣,同時檢討並調整不合時宜的法規。他強調,自己從公務體系出身,一直致力於解決制度與執行面的問題,若年底順利當選新北市長,將有機會逐步推動相關改革,提升產業發展環境。該影片發布後,也有不少網友留言表達支持,肯定其處理公共事務的經驗與能力。
演唱會丟內衣觸法?趙傳淡定曝最怕「這件事」
庾澄慶(哈林)主持公視益智節目《哈!真相大白了》,邀來音樂人趙傳、丁曉雯、王大文、李佳歡、晶麟與Ruby(盧春如)等上節目。節目上配合來賓背景出題「在演唱會丟內衣到舞台上,可能會觸法」,而哈林自爆舞台演出最怕「雷射筆」,趙傳竟說是「唱不上去」。趙傳與丁曉雯 「演唱會丟內衣觸法?」 這題選「╳」,趙傳老神在在,認為是常看到狀況,丁曉雯還說「這個發生太多了啊」,認為很難制止歌迷行為。而選「○」的Ruby認為現在法令較進步,有些歌手或表演場所遇到類似的瘋狂粉絲,「就會覺得是被歌迷騷擾」;李佳歡過去在英國就讀法律,她也補充「我也覺得可能會觸犯猥褻法、騷擾之類的法令」。哈林打趣說「傳哥可能有碰過,比較Rock(搖滾)的狀況,或者國外有人把內衣丟上台去」,還分享說「還直接掛在琴上」。哈林接著問趙傳,過去在舞台上「什麼狀況、哪樣的行為最危險?」,沒想到趙傳低著頭、想一下慢慢地說「對我來講,最危險就是唱不上去啦」,讓現場歌手們心有戚戚焉全笑出來,哈林也大笑說「你太實在了吧!」。哈林接著以親身經驗分享說「有一個狀況會讓人唱不上去」,原來他最怕是「雷射筆」,還認真地說「很可怕!」,認為表演時邊唱,雷射筆邊在掃,「邊遊走時,擔心它啪一下打到你眼睛」,認為這是讓人分心、表演失常的重要因素,更再三強調「我個人覺得真的是很危險!」。而答案公布確實是「○」,節目專家、律師梁家瑜也解釋,認為丟內衣、玩偶、水瓶,都很常見,但不是正當的粉絲文化,她也說「我們的《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如果有妨害公共秩序、亂丟東西到別人身上是會觸犯法律的,可以處6000元以下罰鍰,或直接把你拘留3天」,讓哈林也說「原來臺灣確實有這樣規定」。
京華城案燒到中石化 為保命忍痛處分京華廣場土地
中石化(1314)今(8)日下午5點半召開重訊記者會,總經理陳穎俊正式宣布,董事會已全數通過決議,授權啟動京華廣場土地處分策略案。陳穎俊表示,京華廣場開發案近兩年飽受外部不確定因素干擾,導致工程建設與銷售進度全面延宕,專案效益已不符預期。更嚴峻的是,隨著時間推移,龐大資金利息與還款壓力如雪球般越滾越大。為保住公司財務命脈、強化財務韌性,董事會不得不做出「最負責任的選擇」,決議將這塊燙手山芋推向市場尋求買家。外界最關心的容積率開發規模,中石化此次「忍痛割愛」,宣布處分案以容積率728%為基礎。陳穎俊解釋,這是回歸土地原始的560%基本容積,加上公司購置的30%容積移轉,合計728%。鼎越開發總經理陳文可補充,目前關鍵外部程序是「排除土地扣押」,一旦法律障礙清除,就能提升買家接手意願,讓現金盡快入帳。京華城案一審判決沒收121億元不法利益,加上聯貸還款時程緊迫,中石化已無退路。陳穎俊坦言,處分土地回收資金將「優先償還金融機構借款」,剩餘款項再用於強化中石化財務結構,支撐未來核心業務轉型動能。陳穎俊表示,本案後續仍須提報兩個公司年度股東常會,經同意後,將由董事會依據相關處理原則與法令全權執行。他強調,中石化核心業務運作正常,雖受國際戰爭因素影響導致產能有所調整,但整體財務狀況穩健。
黃明志被控持有冰毒、壯陽藥 開庭前拜媽祖獲1指示
馬來西亞歌手黃明志(Namewee),去年10月捲入台灣網紅謝侑芯猝死案,由於案發當下被發現與死者同房,身上還查出多顆不明藥丸遭起訴,後續因毒品尿檢為陰性,獲判無罪並釋放。不過,黃明志被控持有冰毒、西地那非(威而鋼),依持毒罪嫌被起訴,該案將於今天(8日)開庭,而他出庭前曾到當地天后宮拜拜,獲得媽祖指示。黃明志昨天(7日)於社群平台發文表示,隔天就要上法庭,案件其實還沒有開始打的,對方還在準備證據,「如果一直證據不足,我就會無罪釋放了。如果要拖的話,那就拖一下。」黃明志也提到,他到天后宮參拜媽祖,對方告訴他「無代誌(沒事),但最重要是不要亂來、不要裝腔作勢,惦惦(安靜)就好了」,因此他也向大家表達感激,「謝謝大家的祝福,明天上法庭我會加油。」 回顧此案,根據相關訴狀顯示,黃明志被指於2025年10月22日下午約4時30分,在吉隆坡悅榕莊酒店1間客房內,被發現持有1.57克冰毒,其行為已觸犯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2(2)條文,並可依同一法令第12(3)條文被判刑。一旦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處不超過10萬令吉(約合新台幣77.6萬元)罰款,或不超過5年有期徒刑,或2者兼施。控方也新增指控,稱黃明志同樣是在2025年10月22日下午約4時30分,於吉隆坡悅榕莊酒店的同1間客房內,涉嫌持有重達0.78克的壯陽藥西地那非(Sildenafil,俗稱「威而鋼」)。該行為被指抵觸1952年毒藥法令第9(1)條文,並可在第32(2)條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最高刑罰為不超過5萬令吉(約合新台幣38.8萬元)罰款,或不超過5年有期徒刑,或2者兼施。面對這些指控,黃明志今年1月初出庭時一概否認,案件後續仍有待法庭進一步審理。黃明志後續也於社群平台發聲,「har?壯陽藥裡含有『冰毒』成分。這種邏輯就好像止瀉藥裡含有瀉藥、安眠藥裡含有咖啡因、解酒藥裡含有酒精、美白液裡含有助曬劑,這種新聞還有人相信。重點我的尿液檢驗裡面2樣都沒有。」
花蓮遠雄海洋公園10年海豚秀正式落幕! 園方:用更好的方式陪伴
花蓮遠雄海洋公園經典海豚表演秀「跳浪奇緣」,已陪伴遊客近10年,最終在4月6日隨著最後一場表演結束後正式落幕,園方也計畫未來將轉型成「海豚守護基地」。對此,園方強調,「我們沒有停止海豚秀,我們只是用更好的方式陪伴牠們。」據了解,在2024年《動物展演管理辦法》上路後,所有保育類野生動物的展演方式,必須取得主管機關(農業部)同意業者所提出的陳列、展示內容,才能延長展演許可,而遠雄海洋公園的鯨豚展演許可於2026年到期,未再提出延長申請,4月6日最終場表演後,海豚秀也正式宣告退場。「跳浪奇緣」表演秀結束後,園區將投入近3000萬元資金,進行為期2個月的改造,未來也將轉型成全亞洲最大「海豚守護基地」,以動物照護、教育、科學為核心主題,導入海洋生態解說與教育展演,預計在6月底推出全新活動。至於海獅及海牛展演,雖法令無明定規範,園方也會提高照護標準,展演不受影響。另外,園方7日也在臉書粉專發文表示,有些改變是為了更靠近彼此,陪伴大家多年的海豚秀在這裡暫時劃下句點,「但我們想說的是—— 這並不是結束,而是另一段開始,從今天起,我們會用不一樣的方式,與海豚一起生活。少一點表演,多一點理解;少一點距離,多一點陪伴。」園方說,真正重要的,不是牠們為我們帶來多少掌聲,而是我們能為牠們守護多少未來,未來的遠雄海洋公園會是一個讓人重新學習如何與海洋生命共存的地方,「每一位來到這裡的你,都不只是旅人,而是海洋的守護者,我們夏天見!」園方也重申,「我們沒有停止海豚秀,我們只是用更好的方式陪伴牠們」、「以前是牠們帶來感動,現在是我們學著回應牠們」。
鄭麗文將訪陸 侯友宜:兩岸交流須以國家利益、人民福祉為先
國民黨主席鄭麗文將於7日率團訪問中國,並傳出預計與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會面,引發關注。新北市長侯友宜今(6)日表示,兩岸之間應持續溝通與交流,但必須建立在「對等與尊嚴」的基礎上,並依照相關法令進行,一切應以中華民國國家利益與人民福祉為優先考量。侯友宜是在淡水龍山寺參拜時受訪作出上述表示。他強調,兩岸互動的原則應一致且明確,期盼此行能以國家整體利益為出發點,確保人民權益不受影響。對於前國民黨副主席連勝文日前回憶父親連戰「連胡會」經驗,並提醒鄭麗文應「謹言慎行」,侯友宜未直接評論,但重申兩岸交流應遵循制度與原則,維持穩定發展。另一方面,近日鋒面帶來強降雨,桃竹苗地區傳出災情,行政院長卓榮泰呼籲立法院儘速通過總預算,引發朝野攻防。侯友宜對此表示,救災應在第一時間啟動應變機制,政府應以防災、救災為最優先任務,政治爭議與預算審議應與災害應對分開處理。侯友宜強調,當民眾面臨災情困境時,政府更應專注於救援與協助,確保人民安全與基本生活,才是當務之急。
龍巖爭議2/業務員離職百萬佣金沒了 法院風向逆轉推翻競業條款
殯葬界龍頭、龍巖集團的業務員一旦離職,就會被老東家依競業條款沒收數十萬元到上百萬元的續約佣金,不少人打民事官司,但大多敗訴,但近兩年法院「風向」逆轉,陸續有判決認定龍巖集團與業務員係「承攬關係」,因此「雙方契約終止後,不影響原已成交案件應發而未發之續期獎金」。前龍巖高階業務員Sam指出,法官的態度改變,讓這些已跳槽、想跳槽的業務員有了盼頭。 Sam透露,過去許多離職的龍巖業務員敗訴,係因為法官認為,業務員入職之初,是自願簽下同意規定競業條款的「業務人員管理辦法」,被扣款也是早就知道有此結果,因而敗訴;但近兩年,接連有離職人員獲判勝訴。例如,Sam的上司劉姓主管,向台北地院請求龍巖公司返還佣金705萬元,法官認為雙方既是承攬關係,承攬契約終止後「不影響原已成交案件應發而未發的續期佣金」。判決書指出,業務員離職後「不影響原已成交案件應發而未發之佣金」。(攝影/林慶祥) 法官判決龍巖返還雙方不爭執的250萬元,其餘400多萬元因劉男提出單據不明確,予以保留,暫時無須返還;律師李學鏞指出,從該判決來看,法官完全不支持龍巖「競業條款」的主張。律師李學鏞指出,龍巖無差別對所有基層業務員主張競業條款,恐難說服法官。(攝影/林慶祥)李學鏞進一步解釋,「競業條款」規定在「勞基法」第九條之一,該法規定,雇主必須有「應受保護之正當利益」,且勞工擔任之職務,「能接觸或使用雇主之營業機密」。李學鏞說,龍巖恐怕很難提出有什麼必須保護的營業秘密,其「無差別」的要求所有基層業務員必須遵守競業條款,在法庭上也很難自圓其說。 更何況,競業條款有規定區域範圍,雇主禁止期間(不得超過兩年),還必須給付半薪給員工,作為補償,換句話說,不是逼員工簽競業條款,法官就會買單。勞資專家陳慧明指出,保險業務員離職後,續期佣金可以繼續領,政府應該對殯葬業同樣有明確規範。(圖/陳慧明提供)勞動部「獨任勞資調解人」陳慧明則指出,龍巖與業務員係承攬關係,根據民法490條第一項規定,承攬是「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之契約」亦即,當業務員讓客戶簽下生前契約,龍巖就必須給付約定好的佣金,即使該員離職。 陳慧明進一步指出,生前契約的業務員被扣獎金,其情形跟保險公司很像,過去保險公司業務員若跳槽,也是不能領續約佣金,但2019年「台中高分院108年重勞上字第一號判決」認定離職業務員有權續領佣金,金管會受此影響,作出改革,新制將佣金分成「續期佣金」與「續期服務」兩筆費用,前者離職業務員可續領,後者則必須留給未來實際服務客戶的在職人員。 陳慧明指出,因為保險公司是金管會與財政部管轄,而殯葬業、生前契約買賣是內政部管,因此沒有規範法令,他認為政府應該針對龍巖多起訴訟之亂象,規定離職員工的佣金如何分配,保障其工作權,別讓收入不固定的業務員到法院去碰運氣了。龍巖回應表示,本公司為維護經銷商展業秩序,如違反相關約定,則循司法途徑,維護本公司及所有經銷商權益。相關案件司法程序進行中,均回歸司法辦理。
台版穩定幣登場? 政府拍板《虛擬資產服務法》築下一代金融體系
台灣虛擬資產監理邁出了關鍵一步!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於行政院院會通過後,公股銀認為穩定幣具備提升企業跨境匯款效率及資金調度彈性的效益,也可作為高資產客戶多元資產配置的輔助工具。第一銀行主管指出,將在兼顧法令遵循、風險控管與客戶權益保障的前提下,持續密切關注監理政策與市場動態,審慎評估相關服務的導入可行性及未來潛在合作機會。華南銀行表示,穩定幣發行屬金融科技基礎建設,同業除聚焦共識為聯盟發行穩定幣外,華銀將持續關注同業發展概況並規劃加入清算支付機構相關試辦專案。美國天才法案「GENIUS Act」已於去年7月完成立法,穩定幣監管與應用在國際備受討論,為健全監理架構與產業發展,歐盟「加密資產市場監理規範(MiCA)」及香港穩定幣發行人監理制度也陸續上路。全球金融巨頭正加速布局,一方面開發自有品牌的穩定幣,另一方面則與傳統發行商展開深度戰略合作,透過區塊鏈技術,打造24/7即時跨境結算,降低交易摩擦成本,並同時提升流動性管理效率。不過,穩定幣相關應用涉及資產準備機制、資訊揭露透明度、資訊安全與洗錢防制等重要議題,尚須依循政府公告法規與作業細則審慎因應。
中選會人事未公告 洪孟楷質疑政院拖延籲儘速發布
中選會人事交接持續延宕,國民黨立委洪孟楷表示,立法院早於3月13日已完成主委等4人之人事同意權案審查,至今已超過兩週,相關人選卻仍未收到人事令,質疑行政院延宕公告的依據。洪孟楷指出,依憲政體制,行政院提報並經立法院同意的人事案,應儘速公告生效,但目前卻遲未發布,不清楚行政院依據何種法令得以延後。他批評,行政院過去曾有「不附署」爭議,如今連人事公告也延宕,令人難以理解。洪孟楷強調,此次通過的4位人選,是由立法院長韓國瑜、副院長江啟臣及朝野三黨團共113位立委投票同意,其中也包含民進黨團51位委員的支持,質疑行政院不公告是否與執政黨團立場不一致。洪孟楷呼籲,既然人選由行政院提出且已完成立法院審查程序,行政院應對外清楚說明延遲公告原因,並儘速發布人事令,以維持制度運作正常。
繼承法修正的美麗誤會 特別貢獻分制度的隱憂:認定舉證等五項困難缺陷
法務部委託研究的「因應高齡化社會檢討修正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之研究」報告,於114年12月正式出爐。報告以鄰國日本為師,提出多項繼承法修正建議,用意固然良善,然而其中關於「特別貢獻分」制度的設計,卻存在若干值得社會大眾與法律實務界深思的根本性問題。恰在此時,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於115年4月1日排審民法第1223條修正案,在野黨立委提出多達20份修正案,針對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一事幾乎無異議。然而法務部在會中表示,是否採取外國立法例的「貢獻分」作為配套,法務部版本將在本會期結束前預告。這個表態,正是本文必須直接回應的核心問題。(文末有問卷調查:請問你是否同意民法增列遺產貢獻分請求權?)一、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制度本身即具有完全獨立的修法正當性法務部目前似乎傾向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必須搭配貢獻分制度作為配套,也就是說法務部似乎認為用所謂的特別貢獻制會有助於化解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制度的爭議。但其實法務部看似周延的修法建議,是將兩個性質完全不同的制度,強行綑綁在同一個修法框架之中,卻產生更大的爭議。特留分制度處理的問題是:被繼承人處分遺產的自由,應受到何種程度的限制,以保障特定繼承人的最低繼承權益。 特別貢獻分制度處理的問題是:共同繼承人或非繼承人之間,如何因應照護貢獻而調整遺產分配的比例。兩者規範的對象不同、功能不同、法律結構也截然不同。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是基於核心家庭普及化、兄弟姊妹對被繼承人財產累積通常並無實質貢獻的現實考量,具有完全獨立的修法正當性,根本不需要貢獻分制度作為前提或配套。目前立法院各黨委員對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已無異議,這個共識本身就足以支撐修法前進。法務部採取的「包裹式立法策略」,恐在無意間阻礙了已具高度共識的社會改革。這對於長期深受兄弟姊妹特留分困擾的高齡生存配偶而言,並不公平。二、特別貢獻分制度本身的根本缺陷退一步言,即便接受法務部「需要貢獻分作為配套」的前提,現行研究報告所提出的貢獻分條文設計,也存在若干嚴重的制度缺陷,根本尚未達到可以預告立法的成熟程度。(一)認定困難「特別貢獻」是一個幾乎無法客觀化的概念 特別貢獻分制度的核心,在於必須認定請求人的照護行為是否構成「特別貢獻」,以及該貢獻的金錢價值究竟為何。然而這兩個問題,在實務上都面臨極為困難的認定挑戰。首先,什麼是「特別」貢獻?因條文使用「特別之貢獻」四字,但何謂特別、何謂普通,條文完全沒有提供客觀標準。子女每週回家探視一次,是特別貢獻還是子女本分?媳婦在公婆生病時協助就醫,是特別貢獻還是家庭義務?這條線在不同家庭、不同文化背景下,答案可能截然不同,一旦協議不成或不能協議時,就只能由法院認定,但又因為沒有標準,可預見將來各法官的裁判結果必然嚴重分歧。其次,貢獻的金錢換算標準為何?即便法院認定某照護行為構成特別貢獻,其金錢價值如何計算,仍是一大難題。是按照護工市場行情換算?還是按照被節省的安養機構費用計算?抑或按照被繼承人財產實際增加的數額計算?不同的計算基準,可能導致天差地別的結果,而報告的修法條文對此完全付之闕如。(二)舉證困難照護行為多發生於私密空間,通常缺乏契約、收據或打卡紀錄。當被繼承人離世,唯一能證明事實的當事人已不在,請求人如何證明照護的時數、強度與具體成效?在缺乏客觀證據下,審判將高度仰賴利害關係人的證詞,結果恐造成:真正無私照護者因無心蒐證而求償無門;善於布局者卻能憑藉事先準備的資料(錄音錄影)輕易勝訴。(三)已受薪資的子女仍可主張貢獻分?未來將衍生爭議報告中建議的第1240條,在條文結構上存在許多問題。該條文列舉的貢獻類型第一項是:「對於被繼承人之事業提供勞務」。因條文中完全沒有附加「無償」的限制條件,雖然報告立法理由提及「通常必須具有無償性」,但條文本身並未明文排除已受薪資的情形,易生文義解釋爭議。例如子女在父母公司上班並已領取薪資,依第1240條文義:其「對於被繼承人之事業提供勞務」的要件完全符合,而條文既未排除已受薪資者,已領薪資的事實在文義解釋上並不構成主張貢獻分的障礙。唯一可能的過濾機制是「特別之貢獻」四字,但如前所述,這個標準本身就充滿主觀性,完全仰賴法院自由心證。薪資偏低的子女是否可以主張「薪資只是部分對價,剩餘貢獻應列入貢獻分」?薪資正常但自認貢獻突出的子女,是否可以主張「實際貢獻遠超薪資所反映的價值」?甚至薪資已完整反映勞務對價的子女,是否也可以嘗試主張貢獻分?這些都是將來爭議的來源。(四)無法達成保護照顧老人的人 報告中另外建議的非繼承人特別貢獻分請求權,其條文要件要求:「對於被繼承人無償為療養看護及其他勞務提供,而對於被繼承人財產之維護或增加有特別貢獻之非繼承人……」。試想一個場景:一位獨居老人,子女在外地工作,鄰居每天早晚登門,為老人準備三餐、陪伴就醫、陪老人聊天。當老人過世後,這位鄰居能否依據特別貢獻分制度獲得任何法律上的認可與補償?答案是:不能。因為照顧三餐、陪伴就醫,是對老人生命與尊嚴的直接貢獻,但對老人的財產並無顯著的維護或增加效果。條文規定必須對於被繼承人財產之維護或增加有特別貢獻,才有權利請求貢獻分,顯然將純粹愛心照顧行為,排除在保護範圍之外。報告在研究緣起中雖多次強調「視這些有愛心之社區志工為新家人」,但第1241條條文卻以「財產之維護或增加」為必要要件,兩者出現明顯落差。(五)制度可能會汙名化真正有心照護的人 特別貢獻分制度更嚴重的問題,是它對照護行為本身的道德意涵所造成的扭曲。在特別貢獻分制度實施之前,一個人若長期無償照顧老人,大家會認為這是愛、關懷、責任、孝順、善良。但貢獻分制度實施後,同樣的行為就可能會被質疑是為了日後主張貢獻分,使行為本身可能被汙名化。例如當某位子女或親屬積極投入照護時,其他繼承人可能開始質疑:「你這麼熱心,是不是打算事後主張貢獻分?」這種懷疑一旦種下,無論做什麼事都可能被誤解,最後為了避免被質疑,有心照護的人可能反而不敢積極付出,或者必須事先聲明「我不會主張貢獻分」,才能讓其他家族成員安心。財產繼承本來就很敏感,特別貢獻分制度將照護行為與金錢請求直接掛鉤,等於強迫家族成員在每一次照護互動中,都隱含著財產計算的可能性。報告特別提到媳婦在配偶死後繼續照顧公婆的情形,作為非繼承人特別貢獻分的典型案例。然而在台灣社會,媳婦的照護行為本就承載著複雜的文化期待,制度實施後,她的付出將被置於「是盡媳婦本分」還是「是覬覦遺產」的二元解讀之下,其處境比制度實施前更為艱難。而對於照顧獨居老人的鄰居或社區志工而言,亦是如此。這些人與被繼承人沒有血緣關係,一旦有了特別貢獻分制度,很容易被子女或是其他繼承人以「外人覬覦遺產」為由加以攻擊或阻止,反而使鄰居或社區志工對於照護弱勢長者產生心理防衛。三、有問題的法令應即刻修法特別貢獻分制度並非毫無意義,但諸多問題仍待深入研究及凝聚共識,而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與建立特別貢獻分制度,是兩條可以平行分開推進的立法道路。法務部若真正關心高齡社會的繼承正義,實在應該將這兩件事分開處理,讓已有共識者先行,讓尚需研議者從長計議。台灣特有的兄弟姊妹特留分制度所造成的社會問題與悲劇,每天都在社會各角落發生,我們實在等不起一個要畢其功於一役的完美版本出現。問卷調查:請問你是否同意民法增列遺產貢獻分請求權?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cRGkC4JWsyt4Req7iH6LsYUqTIIr7XmkvUzLETjwOWQFpjcg/viewform
公司看履歷「超過40歲刷掉」 大票人傻眼:最有能力的一群
一名網友分享職場觀察指出,公司一名約40歲的財務經理私下透露,企業在第一階段篩選履歷時,若求職者年齡超過40歲,往往連面試機會都難以取得,除非具備特殊專長,否則不易進入考量名單。貼文曝光後,引發網友熱議。該名網友在社群平台Threads發文表示,聽聞公司內部一名40歲財務經理提到,多數企業在審視履歷時,對於年齡設有隱形門檻,一旦超過40歲,履歷可能直接被淘汰,使中高齡求職者面臨更大挑戰。原PO進一步提問「請問在線的HR,這是真的嗎?」希望了解業界實際狀況。貼文曝光後,部分網友認同此說法,指出年齡確實可能影響求職機會。「我不是HR ,但我看履歷看到40+的會好奇為什麼還是求職專員的缺,會猶豫要不要約面」、「在過幾年,不要說40+不找連30+可能都找不到了,還活在過去喔,學子很多不怕找不到人,如果是大型科技業還有可能找人沒問題,傳產企業,或中小企業可能就挫咧等」、「在大公司是真的……38、39都很緊繃了,除非是管理職」、「這很現實,35歲過後就很難找了」。不過,也有不少人提出不同觀點,認為40歲以上族群在職場上仍具競爭力。「現在少子化素質下降,其實40歲那群競爭力高,才是最好用的! 不會用的公司是沒錢吧」、「我40歲以上,投了10份履歷,獲得2個offer」、「我42,剛找到工作,我覺得不難找欸」、「我本人40+,我優先任用40+50+,她們都非常優秀」、「剛好50,過2週要去新公司報到,別在意別人怎麼看你,重點是拿出什麼樣的能力讓別人看重你。如果年紀是你的缺點那它也一定有相對應的優點」。勞動部說明,為保障國民平等就業權,《就業服務法》已明文禁止年齡歧視。若求職者或在職者認為因年齡遭受不公平對待,可向工作所在地的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提出申訴。依規定,若雇主違反相關法令,最高可處150萬元罰鍰。
俞大㵢涉霸凌爭議延燒 林佳龍:已啟動調查、當事人應對外說明
駐美代表俞大㵢近期遭爆涉及多起職場霸凌事件,引發朝野立委關注。外交部長林佳龍今(1)日表示,俞大㵢已透過訊息做初步說明,外交部也已主動啟動調查程序,並強調若有具體事證,歡迎提供,同時認為俞大㵢應出面回應外界質疑。林佳龍今日在立法院接受立委質詢時指出,目前外交部尚未收到正式申訴,多數為媒體或網路傳聞,但「不是沒有申訴就不處理」,已請人事處主動了解相關情況,調查正在進行中。針對外界質疑俞大㵢在人事安排上涉及不當作為,包括餐點主管遭降級及頻繁更換清潔人員等傳聞,林佳龍表示,確實有個案存在,但相關人事調整均依程序辦理,並有事證佐證,不應解讀為個人好惡所致。他強調,外交人事升遷與任命均有明確法定程序,每位駐外代表或大使在用人上也須遵循規範,領導風格不能涉及職場霸凌。外交部亦設有相關法令與申訴機制,若有具體證據,將依法處理。對於外界關切是否能透過視訊方式,由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直接向俞大㵢詢問說明,林佳龍回應,須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相關規定辦理,但認為在適當情況下,俞大㵢應願意對外說明。立委洪孟楷則指出,外交體系肩負國家門面,若有利用職務權力進行霸凌的情形,將嚴重傷害政府形象,並質疑是否出現「外交部長管不動駐美代表」的問題。林佳龍回應,外交部將秉持制度與程序處理相關爭議,避免個案影響整體行政體系運作,同時強調會持續釐清事實,給社會一個交代。
偽造3重國籍躲查緝!陸籍貨輪載市價6.7億大麻海上交易 蛇行拒檢慘了
海巡署偵防分署去年12月接獲情資,指出有貨輪將於台灣鄰近海域交易大麻。海巡基隆查緝隊與特勤隊接獲情資後,眼見時機成熟後,一舉在凌晨尋獲目標船隻,過程中遭中國籍貨輪「新正和168貨輪」拒檢蛇行,所幸海巡以優勢警力強行登檢,果然在貨輪上查獲重達333公斤的大麻花,市值粗估上看6.67億。據了解,60多歲的陳姓中國籍船長去年底自中國平潭出海後,疑似與不法成員勾結,只要前往越南載運大麻,就可獲得1.3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6萬餘元)的酬勞,船上其餘6名船員則可獲得約4000至5000元人民幣(約新台幣2萬元不等)酬勞。幾人便假借載運砂石前往越南載運大麻,將總計19大袋總重333公斤重大麻花運送至船上,隨後前往台灣鄰近海運,準備與台灣漁船接駁。所幸海巡署接獲國際情資,於凌晨之際在彭佳嶼附近尋獲目標船隻,先是發現一輛總重至少500公噸的新正和168貨輪,該船隻明明為中國籍船隻卻懸掛馬來西亞國旗,而該船隻之AIS船舶自動辨識系統上卻顯示為中華民國國籍,明顯不符船舶法令航行時應懸掛船籍國旗之規定,經廣播後數次命令其停航,卻遭對方蛇行拒檢。雙方一路追逐20分鐘後,並數度發生碰撞,海巡人員抓準時機,發射23發火焰彈、照明彈等非致命性武器強行登檢,果然在船隻1樓的雜物間內查獲總共19大袋,上面印有「DOPE」字樣,總重333公斤的大麻花,並在船隻內的平常作為垃圾丟棄的涵管內尋獲2包大麻花,顯示船長等人試圖滅證。經內政部移民署基隆港國境事務隊及基隆市專勤隊協助查驗身分後,確認全員中國籍身分,並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基隆地檢署偵辦,7人均聲押獲准。基隆地檢署也在1日起訴。海巡署秉持「三安:國安、治安、平安」及「溯源斷根」之精神,落實「五打七安」政策主軸,深化與檢、警、調及關務等各機關合作,精準打擊不法與應處灰色地帶威脅,全面維護海域安全。另呼籲國人若發現海上不法活動、走私偷渡線索,以及通報外國、中國軍艦、公務船及20噸以下異常目標等,可撥打海巡「118」報案專線,即有機會獲得獎金,冀盼全民齊心,共同為社會治安盡一份心力。海巡署偵防分署去年發現一輛中國籍貨輪以3重身分躲避查緝,果然在其船上搜出333公斤重的大麻。(圖/翻攝畫面)
清明連假訂房率亮眼 南市府強化旅宿稽查保障消費權益
春暖花開、萬物甦醒,正是出遊踏青的最佳時節。115年兒童節及清明節連續假期(4月3日至4月6日)即將到來,臺南市政府表示,連假期間氣候宜人,適合賞花、品嚐美食及走訪文化景點,誠摯邀請全國民眾走訪臺南,展開一場悠閒療癒的春日小旅行。臺南市長黃偉哲表示,連假期間臺南各地推出多元旅遊亮點,從繽紛花海、在地小吃到藝文展覽,應有盡有。春季百花盛開,結合各行政區獨特的人文風情,無論親子同遊或輕旅行皆相當適合,讓旅客在漫遊之中,細細品味臺南獨有的生活節奏與文化底蘊。他也建議旅客可安排「住一晚、玩兩天」,甚至「住兩晚、深度旅遊」,放慢步調,深入體驗城市魅力。觀光旅遊局長林國華表示,根據連假前10天的抽樣統計,臺南旅宿訂房率已達約八成,部分飯店更突破九成。由於仍有民眾習慣於假期前夕才安排行程,加上業者持續接受訂房,預估實際住房率可望進一步提升。整體而言,臺南連假期間住宿市場表現穩健,觀光熱度持續升溫。另建議旅客善用「台灣好行」等大眾運輸工具串聯各大景點,不僅交通便利,也有助於減緩車潮壅塞,提升整體旅遊品質。觀光旅遊局指出,因應連假旅遊人潮,為防止旅宿業者哄抬房價或違規收費,已於連假前會同消費者保護官辦理旅宿房價稽查,重點針對房價揭露、計價方式及訂房資訊透明度進行查核,並同步加強法令宣導,提醒業者落實自律經營,避免以不透明或誤導方式進行行銷。觀光旅遊局說明,本次稽查重點包含實際收費是否超過報備房價,以及訂金收取與退還是否符合定型化契約規定等。初步查核結果未發現違規情形,稽查團隊亦持續向業者宣導相關法規,呼籲業者秉持誠信原則,合法訂價與收費。此外,觀光旅遊局表示,部分旅宿業者反映,目前多採用AI輔助動態訂價機制,依市場供需即時調整房價。市府建議,民眾若希望享有較具彈性的訂房選擇及優惠房價,應及早規劃行程與訂房。為避免誤入住非法旅宿,南市府提醒旅客可事先至交通部觀光署「臺灣旅宿網」或臺南市政府「臺南旅遊網」查詢合法旅宿資訊,確保住宿安全與消費權益。觀光旅遊局亦提醒,旅客如於連假期間遇有住宿消費爭議,可透過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線上申訴系統,或撥打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洽詢,市府將即時協助處理,共同營造安全、安心且友善的觀光環境。
再談老舊公寓裝設電梯問題 李四川籲中央盡快修改相關法規
國民黨新北市長參選人李四川繼日前提出老舊公寓裝設電梯政策,今(31)日再談老舊公寓裝設電梯的問題,他指出,雙北市過去幾年都在推動老舊公寓裝設電梯,但是成案數不多。這並不表示沒有這個需求,事實上我們知道需求非常龐大。李四川表示,先前已經提出如何解決一樓不願配合裝設電梯的一些想法,今天來談談其他幾個問題。比一樓更棘手的是法令的問題,增建電梯必須取得建築法中所規定的「雜項執照」。如果電梯落椿的位置是屬於社區的公共空間,依照一個名稱落落長的法規—「建築物於共有土地增設昇降機應檢附土地及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作業規定」,申請雜項執照必須取得過半數土地與建築物所有權人的土地使用同意書。李四川指出,30年以上的老舊公寓,如果是獨棟的透天厝,問題可能單純一點;如果是雙併或是大型連棟式的社區,經過多年來的買賣、繼承、租賃,要找到過半數土地和建築物所有權人取得土地使用同意書,你只能等到地老天荒。「徒法不足以自行」。李四川呼籲中央盡快修改相關法規,將老舊公寓裝設電梯視為無障礙設施,以許可制取代目前必須取得過半數土地與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的規定。對於那些被一樓佔用的公共空間,政府應該強制拆除違建,為公共使用的電梯找出空間。李四川說,目前中央和地方政府都對老舊公寓裝設電梯提出高額的補助辦法,但是相關法令不鬆綁,這些補助都只是畫餅。並表示,如果自己當選新北市長,這會列為向立委請托修法的優先待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