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形冠軍被扼殺2/玩具槍淪警察績效提款機 業者點名這兩人是禍首
「中華民國玩具槍協會」張柏勳點名前警政署保安組長范織坤,刻意拿不合理的規定扼殺該產業生機。(圖/報系資料照)
針對玩具槍產業被僵硬的法令困住,寸步難行,「中華民國玩具槍協會」總幹事張柏勳點名前警政署保安組長范織坤,刻意拿不合理的規定扼殺該產業生機,甚至放任地方警局查緝明顯不可能有殺傷力的玩具槍,只為賺績效;而前經濟部長郭智輝,則被批判,壓根瞧不起這「區區」幾十億美金的「小產業」。
張柏勳指出,政府裡好官員,照顧產業的也有,例如前經濟部長王美花就很關心玩具槍產業,在她與前內政部長徐國勇努力下,部份不合理的法令、行政命令解禁。
兩位部長聯名發佈的公告指出:「本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查禁之模擬槍,指類似真槍之外型、構造、材質,且具下列各款火藥式擊發機構裝置之一,並足以改造成具有殺傷力者…但藉由壓縮氣體、壓縮二氧化碳、機械彈簧、電池或其組合所釋出之動能,以推進彈丸,不具打擊彈殼底部功能之火藥式擊發機構裝置,且不具殺傷力之氣體動力式遊戲用槍,不在此限。」
這紙解釋槍砲管制條例的行政命令,給空氣槍製造廠商帶來一線生機,可惜!沒多久范織坤(現任花蓮縣警察局長)出任警政署保安組副組長,他找了一個民間機構,擬出限制玩具槍使用金屬材質的研究案,建議以後玩具槍不得使用鐵或含鐵合金材質,如果要使用金屬材質,必須給合格的實驗室先行驗證。
張柏勳質疑,此建議「恐為特定行業(材料實驗室)創造商機的嫌疑」。幸好警政署還有不少官員頭腦還算清醒,大力反對,使這個荒謬的提議沒有實現。張柏勳說,空氣槍不是模擬槍,打通槍管就可以發射,它沒有擊鎚、撞針,構造與發射火藥子彈的真槍完全不一樣,就算外表材質都是金屬,完全比照真槍,也無法做成「改造槍」。
更何況,空氣槍的動能是空氣或瓦斯,如果單發彈丸的動能強,發射不了幾發鋼珠彈就沒氣了,若要射擊多發彈丸,又要動能強大,除非攜帶超大氣瓶或空壓機,問題是,有人搞暴力犯罪會把自己弄得這麼累嗎?
事實上,世界各國計算子彈殺傷力,都是以子彈發射的動能「焦耳」作為計算單位,唯獨台灣用「焦耳/平方」計算,那是以「每平方公分的子彈動能」作為計算單位,警政署堅持,即使是空氣槍,若發射子彈動能超過20「焦耳/平方」即觸犯槍砲罪;按照這個規定,夜市射擊BB彈的空氣鎗的三倍動能,就可能觸犯槍砲罪。
因為20「焦耳/平方」太容易觸犯了,前一陣子不少賣家透過電商平台進口大陸玩具槍「天空法警」,那是一種可以發射軟塑膠子彈的左輪槍,「理論上」可以改造成有殺傷力的武器,問題是,其槍管直徑跟筷子差不多,沒有相對應子彈可以發射;張柏勳指控,范織坤升任保安組組長之後,鼓勵各縣市警局取締玩具槍,藉此衝績效,結果移送到地檢署,大多數不起訴,卻讓無辜玩具商與持有的玩家飽受官司之苦。

另一個被玩具槍業者抱怨的官員,就是前經濟部長郭智輝。張柏勳透露,郭任內該協會曾透過執政黨某立委拜會,但部長態度冷淡,業者簡報不到一分鐘,郭智輝就說:「背景資料我們自己會查,你不用提供了」,就在眾人面面相覷,感到尷尬的時候,部長又發話:「這個業務是警政署主管,經濟部幫不上忙」。
業者再三懇求部長跨部會協調,就像當年的王美花部長一樣,沒想到郭智輝不屑的說:「你們規模太小了」,還說風涼話:「要不然你們到國外設一個專區,把零件運去那裡組裝」,接著轉頭與立委談南部光電場的問題;張柏勳不滿表示,難道在郭大部長眼中,只有幾百億、上千億的綠電產業才值得他關注。
針對業者的抱怨,警政署指出,內政部113年6月13日修正公告「槍砲彈藥主要組成零件種類及材質」,其中槍砲主要組成零件「材質」規範係鑑於國內製造之模擬槍及遊戲用槍,在槍枝樣式、尺寸及材質上均極度仿真,為避免遭流用或組裝成改造槍枝,爰增訂「材質」規範。
因低動能遊戲用槍,係藉由壓縮氣體、機械彈簧、電池或前述組合所釋出動能以推進彈頭,並非「火藥式槍枝」之結構,其材質規範未對國內遊戲用槍業者產品設計製造產生影響,且未限制廠商產品製造之原料,商業競爭條件未有不利。
另「天空法警」、「穿雲箭」及「微型槍砲」均經本署刑事警察局鑑驗認定,屬「具殺傷力之其他可發射金屬或子彈之槍砲」,非該協會所稱「不具殺傷力」;多數案件經移送、檢察官起訴後,雖因被告無主觀犯意經法院判決無罪,惟所查扣「穿雲箭」及「微型槍砲」因具有殺傷力,均依規定予以沒入、銷毀。